俱舍論頌疏

唐 圓暉述30卷CBETA T1823大于一万字 45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十七
從此大文第二,釋業道名義,論云:「如是已辨十業道相,依何義名業道?」頌曰:
「此中三唯道, 七業亦道故。」
釋曰:此中三唯道者,此十業道中,貪等三唯道也。業之道故,立業道名,謂貪等相應思說名為業,以彼貪等轉故思轉,彼貪等行故思行,如彼貪等勢力而思有造作故,故貪等三與思為道。
七業亦道故者,前七是業,身、語業故。亦業之道,思所遊故,由等起思託身、語轉故。身、語七思所遊履,亦業之道故,前七業,業之道故,立業道名。上業身、語業,下業等起思,故名業業。故業道者,具顯業道、業業道義。雖不同類,業道名同,而一業為餘業,一道為餘道。猶如世間車牛名同,而一車牛名為餘車牛故。於典籍中,如言識住,雖四識住,性類不同,識住名同,而一識住名為餘識住故。離殺等七無貪等三,立業道名,類前應釋。
從此第三,義便明斷善,論云:「如是所說十惡業道皆與善法現起相違,諸斷善根由何業道?斷善續善差別云何?」頌曰:
「唯邪見斷善, 所斷欲生得,
撥因果一切, 漸斷二俱捨。
人三洲男女, 見行斷非得,
續善疑有見, 頓現除逆者。」
釋曰:唯邪見斷善者,唯有上品圓滿邪見能斷善根。然本論中,說貪、瞋、癡三不善根能斷善者,由不善根能引邪見故,邪見斷推在彼根。如火燒村,火由賊起,故世間說被賊燒村。
所斷欲生得者,所斷善根唯是欲界生得善也,謂斷善時,色、無色善先不成故,不可說斷。問:「何緣唯斷生得善根?」答:「加行善根先已退故,謂斷善根,先加行位捨加行善,至斷善時,唯斷生得。」
撥因果一切者,明邪見相也。撥因邪見,無妙惡行。撥果邪見,無善惡果。一切者,一切邪見皆能斷善,謂自界緣、若他界緣,若有漏緣、若無漏緣,如是邪見皆能斷善。有餘師說:「唯自界緣及有漏緣方能斷善,餘不能斷。」為對彼說,故言一切。
漸斷者,明斷善根漸斷而非頓斷,謂九品邪見斷九品善根,逆順相對斷,初下下品邪見能斷上上品善根,乃至上上品邪見能斷下下品善根。善根從上品至下品名逆也,邪見從下至上名順也。二俱捨者,二謂善根及律儀也。斷善根時,二俱時捨。論云:「若彼律儀是此品心所等起果,此品心斷,捨彼律儀,以果與因品類同故(解云:九品善心各能發戒,戒是其果。若斷下品善,唯捨下品戒,乃至斷上品善,唯捨上品戒也)
」諸律儀果有從加行、有從生得善心所生,若從加行善心生者,律儀先捨,後斷善根(解云:斷善根加行,捨加行善,捨加行時,加行善根所生律儀同一時捨。此言先捨者,據先加行位捨也)
人三洲男女者,明能斷善根處及人也。人趣三洲,非在惡趣,染、不染慧不堅牢故。亦非有天趣,現見善惡諸業果故。除北俱盧洲,彼無極惡阿世耶故(此云意樂)。唯男女身,志意定故。
見行斷非得者,此斷字通上下,唯見行人能斷善根,非愛行者。諸愛行者惡阿世耶極躁動故,諸見行者惡阿世耶極堅深故。由此理趣,非扇搋等能斷善根,愛行類故。又此類人如惡趣故(言見行者,自慧見理而行義也。愛行者,但信他語,愛樂而行也)。斷非得者,善斷應知非得為體,謂斷善位善得不生,非得續生,非得生位名斷善根,故斷善根非得為體。
續善疑有見者,疑謂疑有,見者謂正見。謂因果中生疑有心,此或應有,從疑有心或發正見,定謂有非無。爾時善根得還續起,故名續善。疑有續善,疑無斷善,為簡疑無,故言疑有。
頓現除逆者者,頓謂善根九品頓續,然後後時漸漸現起,如頓除病,氣力漸增。現謂現世,現身續善,除造逆者,經說造逆并斷善人,彼定現身不能續善,定從地獄將沒將生方能續善。受地獄果畢,名為將沒。正住中有,未生地獄,名為將生。若由過去宿習邪見以為因力,彼斷善根,將死時續。若由現在邪教緣力彼斷善根,將生時續。由自他力應知亦爾(自謂自推求,他謂逢惡友也)。又愛樂壞,非加行壞,是人現世能續善根。若二俱壞,要死方續。
見壞戒不壞,亦現世續善。戒、見兩俱壞,要死後續善(相儀中護,名戒不壞)
有斷善根,非墮邪見,應作四句:第一句者,布賴那等(此云滿也,起邪見,名斷善。不造逆,非邪定也);第二句者,謂未生怨等(是阿闍世王造逆,墮邪定。信佛,不斷善也);第三句者,謂天授等(是提婆達多名,起邪見,名斷善。造三逆,墮邪定也);第四句者,謂除前相。
從此第四,明思俱轉,論云:「已乘義便辨斷善根,今復應明本業道義,所說善惡二業道中,有幾竝生與思俱轉?」頌曰:
「業道思俱轉, 不善一至八,
善總開至十, 別遮一八五。」
釋曰:業道思俱轉者,標也。思謂剎那等起思也。此明業道與能起思同一剎那俱時而轉。
不善一至八者,明不善業道或一至八與思俱轉。一俱轉者,有兩種一:且初一者,謂離所餘七惡色業,貪等三中隨一現起,貪、嗔、邪見必不俱生,故隨一起與思俱轉;第二一者,謂先加行,遣使殺等,造六惡業,不染心時,於前六中,隨一究竟善無記心,名為不染。染心究竟成二俱轉,故言不染,謂簡染心成二俱轉也。二俱轉者,謂以嗔心究竟殺業,若起貪位成不與取,或復起貪成欲邪行,或時起貪成雜穢語,此上四類,名二業道與思俱轉。三俱轉者,謂以瞋心,於屬他生,盜離本處,斷其命根,俱時殺、盜,瞋、殺、盜三與思俱轉。
又先加行,遣使殺等,造惡色業,貪、瞋、邪見一正起時。於前殺等隨二究竟,既貪等一,殺等隨二,故三俱轉。四俱轉者,此有三類:第一四者,謂欲壞他,說虛誑語,意業道一、語業道三。以壞他故,是離間語;說虛誑故,復成誑語;此是染言,必兼雜穢。故語業三。第二四者,又欲壞他,說麁惡語,意業道一、語業道三。以壞他故,是離間語;說麁惡故,復成麁語;此是染言,必兼雜穢。故語業三。第三四者,若先加行,遣使殺等,造惡色業,貪等現前,於前殺等隨三究竟,既貪等一、殺等隨三,故四俱轉。
五俱轉者,謂先加行造惡色業,貪等現前,隨四究竟。六俱轉者,貪等現前,隨五究竟。七俱轉者,貪等現前,隨六究竟,准上應知。八俱轉者,於加行位,遣於使殺等,造六惡業,自行邪行,此七業道一時究竟,行邪欲故,必有貪心,成八俱轉。貪、瞋、邪見自力現前,必不俱行,故無九、十與思俱轉(各當頭起,名為自力)
善總開至十者,十善業道通據隱、顯,名為總開。隱謂處中善,顯謂律儀也。隱、顯通論,有十俱轉。別據顯相,無一、無八、無五俱轉,唯據律儀,不約處中,名為顯也。且約顯中二俱轉者,此有二種:且初二者,謂善五識現在前時,無散善七,以善五識故,有無貪、無瞋。無分別故,無正見一。第二二者,謂依無色,盡、無生智現在前時,無散善七。依無色故,無定戒七。盡無生故,有無貪、瞋。
以息求故,無正見也(無散善者,謂不受欲界散律儀也)。三俱轉者,謂與正見相應意識現在前時,無七色善,以是正見故,必有無貪、無瞋、正見三業道也。無七色者,謂不受戒及不入定,無七善色也。四俱轉者,謂惡無記心現在前時,得近事、近住、勤策律儀。以惡無記故,無無貪等三。受近住等戒,故有四善律儀,謂身三、語一,謂四支戒也。六俱轉者,謂善五識現在前時,得上三戒,謂近事等。以善五識故,有無貪、無嗔。
於前四上加無貪、瞋,故成六也。七俱轉者,此有二種:且第一七者,謂善意識無隨轉色,正見相應現在前時,得上三戒,謂近事等。正見相應故,必有無貪、無瞋、正見三也。得近事等戒故,復有四支,故成七也。第二七者,或惡無記心現在前時,得苾芻戒,成七善無表也。九俱轉者,此有三種:第一九者,謂善五識現在前時,得苾芻戒。善五識故,有無貪、無瞋。得苾芻戒,有七色善。故成九也。第二九者,或依無色,盡、無生智現在前時,得苾芻戒。以盡、無生智故,無正見一,有無貪、無瞋二。得苾芻戒,有七色善。故成九也。
第三九者,謂靜慮攝,盡、無生智現在前時,以靜慮故,有定戒七。盡、無生故,有無貪、無瞋。故成九也。十俱轉者,此有二種:第一十者,謂善意識無隨轉色,正見相應現在前時,得苾芻戒。以正見故,有無貪等三。得苾芻戒,有七色善。故成十也。第二十者,謂餘一切有隨轉色,正見相應心正起位。以隨轉色,有定戒七。正見相應故,有正見等三。名十俱轉也。
論云:「別據顯相,所遮如是。通據隱、顯,則無所遮,謂離律儀,有一八五(解云:處中善,名離律儀,謂非律儀故也)。」一俱轉者,謂惡無記心現在前時,得一支遠離(受一支戒也)
五俱轉者,謂善意識無隨轉色,正見相應,得二支等(解云:正見相應,有正見等三也。又得二支遠離,便成五也。等者,等取惡無記心中得五支遠離也)。八俱轉者,謂此意識現在前時,得五支等(解云:此前意識有正見等三,更得五支,便成八也。等謂等取善五識現在前,得六支遠離也)
從此第五,約處成善惡,論云:「善惡業道於何界趣處幾唯成就?幾亦通現行?」頌曰:
「不善地獄中, 麁雜瞋通二,
貪邪見成就, 北洲成後三,
雜語通現成, 餘欲十通二。
善於一切處, 後三通現成,
無色無想天, 前七唯成就,
餘處通成現, 除地獄北洲。」
釋曰:不善地獄中,麁雜瞋通二者,十不善業於地獄中,唯麁惡語、雜穢語、瞋,此三通二,謂成就、現行二種也。由相罵故,有麁惡語。由悲呌故,有雜穢語。由互相憎,故有瞋恚。
貪邪見成就者,於此地獄中,此二成就而不現行。無可愛境,貪不現行。現見業果,邪見不起。又地獄中業盡死故,無殺業道。無攝財物,無盜業道。無攝女人,無邪婬罪。業鏡現前,不可拒諱,以無用故,無虛誑語。即由此無用及常離故,無離間語。
北洲成後三者,北俱盧洲成就後三,貪、瞋、邪見而不現行,不攝財物為我所故,貪不現行。身心柔軟,復無惱害,瞋不現行。無惡意樂故,邪見不現行。
雜語通現成者,北俱盧洲雜穢語通現及成,由彼有時染心歌詠。無惡意樂故,彼無殺等六。又壽量定故,無殺也。無攝財物故,無盜也。無攝女人,故無邪婬也。身心愞故,無麁惡語。及無用故,無離間語及虛誑語。彼處行非梵行者,謂彼男女執手相牽,往詣樹下,樹枝垂覆,知是應行;樹不垂枝,並愧而別。
餘欲十通二者,餘欲界中,天、鬼、傍生及三洲人,十惡業道皆通成就、現行二也。然有差別,天、鬼、傍生前七業道唯有處中,無不律儀,人三洲中二種俱有。
善於一切處,後三通現成者,此明十善業道,三界五趣此一切處,無貪等三皆通成就及現行也。
無色無想天,前七唯成就者,謂聖人生無色界,成就過、未無漏七支律儀,彼無色故,必不現行。無想天中,以無心故,亦不現行,唯成就過、未靜慮律儀。然無色那含於過去欲色界五地身中,隨依何地,或二三四五地,曾起曾滅無漏律儀,生無色時,成彼過去曾起一地,成過去一地戒,乃至曾起五地,成過去五地戒也。若未來世,依五地身無漏律儀皆定成就(五地:欲界、四靜慮也)
餘處通成現,除地獄北洲者,餘欲、色界人天四趣,除地獄、北洲名為餘處,身語七支各皆通現行及成就也。然有差別:謂鬼、傍生有處中善。若於色界,唯有律儀。三洲、欲天皆具處中、律儀二種。
從此第六,明業道三果,論云:「不善善業道所得果云何?」頌曰:
「皆能招異熟, 等流增上果。
此令他受苦, 斷命壞威故。」
釋曰:初兩句總明三界,下兩句別釋所以也。十惡業道皆招異熟、等流、增上三果者,從此命終,生捺落迦,是異熟果。來生人中,受等流果,謂殺生者壽量短促,不與取者資財乏匱,欲邪行者妻不貞良,虛誑語故多遭誹謗,離間語者親友乖穆,麁惡語者常聞惡聲,雜穢語故言不威肅,貪者貪盛,瞋者瞋增,邪見者增癡。增上果者,所有資具由殺生故光澤鮮少,不與取故多遭霜雹,欲邪行故多諸塵埃,虛誑語故多諸臭穢,離間語故所居險曲,麁惡語故田多荊棘磽确鹹鹵,雜穢語故時候變改,貪故果少,瞋故果辣,邪見故果少或無也。問:「何緣此十各招三果?」答:「此令他受苦,斷命壞威故。且初殺生,令他受苦受異熟果,斷他命故受等流果,令他失威受增上果。餘惡業道如理應思。由此准知,善業三果,離殺生等,生於天中受異熟果。來生人中受等流果,謂離殺者得壽命長;餘上相違,如理應說。
從此大文第十一,別明邪命,論云:「又契經說:『八邪支中分色業為三,謂邪語業命。』離邪語業,邪命是何?雖離彼無而別說者。」頌曰:
「貪生身語業, 邪命難除故,
執命資貪生, 違經故非理。」
釋曰:瞋、癡生語業名邪語,瞋、癡生身業名邪業。從貪所生身、語二業,以難除故,別立邪命,謂貪能奪諸有情心,彼所起業難可救護,為於正命令慇重修,故佛離前別說為一,如有頌曰:「俗邪見難除(俗人),由恒執異見。道邪命難護(道出家人),由資具屬他。」
執命資貪生者,有餘師執緣命資具,貪生身語,名為邪命。非一切貪皆名邪命,戲樂歌詠雖從貪生,不資命故,非邪命也。
違經故非理者,破餘師說,此釋違經。《戒蘊經》中,觀象鬪等,世尊亦立在邪命中。邪受外境,虛容延命,故據此經文,但是貪生皆名邪命也。
從此大文第三,雜明諸業,就中分十:一明業得果、二明本論業、三明引滿因、四明三重障、五明三時障、六明菩薩相、七明施戒修、八明順三分業、九明書等體、十明諸法異名。
就第一,明業得果中,分六:一總明諸業果、二三性相對果、三三世相對果、四諸地相對果、五明三學相對果、六三斷相對果。
且初,總明諸業果者,論云:「如前所言果有五種,此中何業有幾果耶?」頌曰:
「斷道有漏業, 具足有五果。
無漏業有四, 謂唯除異熟。
餘有漏善惡, 亦四除離繫。
餘無漏無記, 三除前所除。」
釋曰:斷道者,諸無間道,以無間道能證無為斷及能斷惑,得斷道名。此道有二種者,通有漏無漏也。
有漏業具足有五果者,於前斷道,若有漏業具足五果,既是有漏,能招自地可愛異熟。等流果者,謂自地中,後若等若勝諸相似法。離繫果者,斷惑所證擇滅無為。士用果者,謂道所牽俱有士用,謂道所牽。次解脫道無間士用,謂道所修,未來功德隔越士用;謂道所證,諸無為斷不生士用。增上果者,謂離自性,餘有為法唯除前生。
無漏業有四,謂唯除異熟者,於前所斷道,若無漏業具足四果,無漏不招果故,唯除異熟。
餘有漏善惡,亦四除離繫者,異前斷道,故說為餘。所餘有漏,若善若惡亦有四果,非斷道故,除離繫果。
餘無漏無記三除前所除者,除前斷道,所餘無漏及無記法唯有三果,除前所除異熟、離繫。以無漏及無記不招果故除異熟果,非斷道故除離繫果。
從此第二,三性相對果,論云:「已總分別諸業有果,次辨異門有業果相,於中先辨善等三業果。」頌曰:
「善等於善等, 初有四二三,
中有二三四, 後二三三果。」
釋曰:善等於善等者,上善等是業也,下善等是法也,等取不善及無記也。將善等業望善等法,以明果數。善等三業,色、行二蘊少分為體。善等三法,五蘊為體。
初有四二三者,初謂善業以善法為四果,除異熟果。善業以不善法為二果,謂士用、增上。因善引生,是士用果。善法不障,是增上果。善業以無記法為三果,除等流及離繫。性不同故,除等流果。非擇滅故,除離繫果。
中有二三四者,中謂不善,在善、無記中間,故名中也。不善業以善法為二果,以不善法為三果,以無記法為四果。言二果者,謂士用、增上。言三果者,除異熟及離繫。言四果者,唯除離繫。問:「無記與不善如何為等流?」答:「謂遍行不善及見苦所斷餘不善業為同類因,以身、邊見有覆無記為等流果。」
後二三三果者,後謂無記,善、惡後故。此無記業以善法為二果,以不善法為三果,以無記法亦為三果。以善法為二果者,謂士用、增上。以不善法為三果者,除異熟及離繫。問云:「何不善與無記為等流?」答:「身、邊、無記為同類因,以諸不善為等流果。」以無記法為三果者,除異熟及離繫。
從此第三,明三世果,論云:「已辨三性,當辨三世。」頌曰:
「過於三各四, 現於未亦爾。
現於現二果, 未於未果三。」
釋曰:此以三世業對三世法為果差別。此三世業,色、行二蘊少分為體。若三世法,五蘊為體。過於三各四者,謂過去業以三世法各為四果,唯除離繫。
現於未亦爾者,現在世業以未來法亦唯四果,同前過去數,故言亦爾也。
現於現二果者,謂現在世業以現在法為二果,謂增上果及士用果。
未於未果三者,謂未來業以未來法唯有三果,除等流及離繫。不說後業有前果者,前法定非後業果故。
從此第四,明諸地果,論云:「已辨三世,當辨諸地。」頌曰:
「同地有四果, 異地二或三。」
釋曰:此約諸地業望諸地法為果差別,應知諸地業唯色、行二蘊少分,諸地法通五蘊也。
同地有四果者,於九地中,隨何地業以同地法為四果,除離繫。
異地二或三者,若是有漏業,以異地法為二果,謂士用、增上。若無漏業,以異地法為三果,於前二果更加等流,不墮界故,有等流果。
從此第五,明學等三果,論云:「已辨諸地,當辨學等。」頌曰:
「學於三各三, 無學一三二,
非學非無學, 有二三五果。」
釋曰:此約學等三業,以學等三法為果差別。學等三業唯色、行二蘊少分。學、無學色蘊,無漏戒也。行蘊者,道共思也。非學非無學色蘊,有漏色少分。學等三法通五蘊也。非學非無學法,兼取三無為。
學於三各三者,謂有學業於學等三法各為三果。且學業以學法為三果者,除異熟及離繫。以無學法為三果者,亦除異熟及離繫。以非學非無學法為三果者,除異熟及等流。
無學一三二者,謂無學業以學法為一果,唯增上。若無學業以無學法為三果,除異熟及離繫。無學業以非學非無學法為二果,謂士用、增上。
非學非無學,有二二五果者,謂非學非無學業以學法為二果,謂士用、增上。以無學法為二果,謂士用、增上。以非學非無學法為五果。
從此第六,明見斷等三果,論云:「已辨學等,當辨見所斷。」頌曰:
「見所斷業等, 一一各於三,
初有三四一, 中二四三果,
後有一二四, 皆如次應知。」
釋曰:此以三斷業望三斷法為果差別。見所斷業等者,等取修所斷業及非所斷業。見所斷業唯行蘊少分為體。修、非二斷業俱以色、行二蘊少分為體。見所斷法四蘊為體,修所斷法五蘊為體,非所斷法無漏五蘊及無為為體。
一一各於三者,謂三斷業一一各於三斷法為果者,此句總標也。
初有三四一者,初謂見所斷業以見所斷法為三果,以修所斷法為四果,以非所斷法為一果。言三果者,除異熟及離繫。見所斷法唯染污,非異熟。言四果者,除離繫。言一果者,唯增上也。
中二四三果者,中謂修所斷業,在二斷中間,故名中也。若修所斷業,以見所斷法為二果,以修所斷法為四果,以非所斷法為三果。言二果者,士用、增上。言四果者,除離繫。言三果者,除異熟、等流。
後有一二四者,後謂非所斷業,以見所斷法為一果,以修所斷法為二果,以非所斷法為四果。言一果者,謂增上。言二果者,士用、增上。言四果者,除異熟。
皆如次應知者,隨其所應,遍上六門,所配因果皆如次,釋唯後置者,略法應爾。
從此大文第二,釋本論業,論云:「因辨諸業,應復問言:如本論中所說三業,謂應作業、不應作業、非應作業非不應作業,其相云何?」頌曰:
「染業不應作, 有說亦壞軌,
應作業翻此, 俱相違第三。」
釋曰:染業不應作者,有說染污三業名不應作,謂從非理作意生故。有說亦壞軌者,有餘師說:非直染業名不應作,壞軌則亦名不應作,壞軌則者是無記業也。應如是行住,應如是著衣食,若不如是,名不應作,違禮儀故。
應作業翻此者,翻不應作名應作業。有說善業名為應作。有餘師說:合軌則業亦名應作。
俱相違第三者,俱違前二,名為第三非應作非不應作。若依初說,唯無記業也。依第二師釋,除軌則外,餘無記是也。
從此第三,明引、滿因,就中分二:一明業感多少、二明引滿因體。
且初明業感多少者,論云:「為由一業但引一生?為引多生?又為一生但一業引?為多業引?」頌曰:
「一業引一生, 多業能圓滿。」
釋曰:一業引一生者,釋引業也,舊云總報業也。依薩婆多宗,但由一業唯引一生,若許一業能引多生,時分定業應成雜亂。若此一生多業所引,應眾同分分分差別,以業果別故(分分差別者,謂數死數生也),故知一業唯引一生。
多業能圓滿者,釋滿業也,舊云別報業也。謂一生身圓滿莊嚴,許由多業,譬如畫師先以一色圖其形狀,後填眾彩。一色圖形喻一引業,後填眾彩喻漏業多,是故雖有同稟人身,而於其中有具支體色力莊嚴,或有缺減。
從此第二,明引、滿因體,論云:「非唯業力能引能滿,一切善不善有漏法皆容引滿,以業勝故,但標業名。然於其中業俱有者,能引能滿。若不與業為俱有者,能滿非引,勢力劣故。如是種類其體是何?」頌曰:
「二無心定得, 不能引餘通。」
釋曰:二無心定得者,二無心定者,謂無想定、滅盡定也。此與諸業非俱有故,不為引因,但能為滿。得者,善惡得也,得與諸業非一果故,唯滿非引。除此二類,所餘善惡皆通引、滿。
從此第四,明三障,就中有二:一正明三障、二別明業障。
就明三障中二:一明障體、二約處辨。
且初明障體者,論云:「薄伽梵說重障有三:謂業障、煩惱障、異熟障。如是三障其體是何?」頌曰:
「三障無間業, 及數行煩惱,
並一切惡趣, 北洲無想天。」
釋曰:三障者,標也。無間業者,出業障體,謂五無間業名為業障:一害母、二殺父、三害阿羅漢、四破和合僧、五出佛身血。
及數行煩惱者,出煩惱障體,煩惱有二:一者數行,謂恒起煩惱,通上下品。二者猛利,謂上品煩惱,唯約數行為煩惱障。上品煩惱非數行者,雖復猛利,非恒起故,易可伏除,不說為障。下品煩惱雖非猛利,若數行者,難可數除故,說為障故。煩惱中無論上下,但數行者名煩惱障。
並一切惡趣,北洲無想天者,出報障體。三惡趣全、北洲、無想天是異熟障。問:「此障何法?」答:「謂障聖道及聖道加行(加行者,七方便行也)。」論云:「此三障中,煩惱與業二障皆重,以有此者第二生內亦不可治(解云:於第二生亦不得道,名不可治也)
」又論云:「毘婆沙師作如是釋:由前能引後故,後輕於前(解云:煩惱引業,業引異熟也)。」約異熟果,決定更無餘業餘生能為間隔,故名無間。或造此業必墮地獄,中無間隔,故名無間。
從此第二,約處辨者,論云:「三障應知何趣中有?」頌曰:
「三洲有無間, 非餘扇搋等,
少恩少羞恥, 餘障通五趣。」
釋曰:三洲有無間,非餘扇搋等者,除北俱盧,於三洲中,唯女及男造無間業。
非餘扇搋等,少恩少羞恥者,釋扇搋等雖殺父母,無無間業,謂彼父母於彼少恩少愛念故,彼於父母慚愧心微,無重恩故,故無無間。由此道理,鬼及傍生雖害父母,亦無無間。又大德說:「傍生類中,覺慧分明亦成無間,如聰慧馬。曾聞有馬,人貪其種,令與母合,覺知是母,便即羞死。」又若人害非人父母,不成逆罪,心境劣故(此據人從非人生也)
餘障通五趣者,餘煩惱障及異熟障通在五趣。然異熟障於人趣中唯北俱盧,於天趣中唯無想天。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