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頌疏
唐 圓暉述30卷CBETA T1823大于一万字 45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七
從此大文第二,明四緣,於中分二:一明四緣、二別解等無間。
初就明四緣中,文復分三:一明四緣體、二明緣中作用、三明法從緣生。
且第一明緣體者,論云:「廣說因已,緣復云何?」頌曰:
「說有四種緣, 因緣五因性,
等無間非後, 心心所已生。
所緣一切法, 增上即能作。」
釋曰:說有四種緣者,說謂契經中說有四緣性,謂因緣性、等無間緣性、所緣緣性、增上緣性。言因緣者,因即是緣,持業釋也。等無間者,前後心、心所體各一故,名之為等。如心、心所中受體是一,餘想等亦爾,故論云:「謂無少受無間生多,或復從多無間生少。想等亦爾,於自類中無非等義。」又解:前心、心所齊等,與後心、心所為緣,非是前受生後受、前想生後想,自類中等也。又解:後心、心所等,用前心、心所為緣,故此等字通緣及果。言無間者,前心、心所生後心、心所,中間無有餘心間隔,名為無間。故此無間通緣及果。或等無間即緣,是持業釋也。或等無間之緣,是依主釋。所緣緣者,謂所緣境為緣,能牽生心、心所法。所緣即緣,持業釋也。增上緣者,增上即緣,是持業釋也。
因緣五因性者,出因緣體。於六因中,除能作因,所餘五因是因緣性。
等無間非後心心所已生者,非後者,謂阿羅漢臨入涅槃,最後心、心所,名之為後。此後心、心所非等無間緣。除後心外,諸餘已生心、心所法皆是等無間緣。論云:「此緣生法等而無間,依是義立等無間緣(解云:法者,此果法。此果法與緣等也) 。
由此色等皆不可立等無間緣,不等生故,謂欲界色或無間生欲界、色界二無表色(解云:謂受戒者從第三羯磨便入色界定,即欲界別解脫無表,與色界定共無表色俱時生耳) 。或無間生欲界、無漏二無表色(解云:謂第三羯磨便入色界無漏定,即欲界無表與道共無表俱時生耳) 。由諸色法雜亂現前,等無間緣生無雜亂,故色不立等無間緣。
」尊者世友作如是說:「於一身中,一長養色相續不斷,從此後復有第二長養色生,不相違害,故不可立等無間緣。」大德復言:「以諸色法無間生起,或少或多故。謂或有時從多生少,如燒稻稗大聚為灰;或時復有從少生多,如細種生諾瞿陀樹,根莖枝葉漸次增榮,聳幹垂條,多所蔭映(解云:大德謂法救也。諾瞿陀樹子甚少,而生大樹,蔭得五百乘車也) 。
所緣一切法者,謂一切法與心、心所為所緣也。心、心所法其性羸劣,執境方生,猶如羸人非杖不起,故一切法識所攀附,名為所緣。此所緣境有別體性,是心、心所發生緣故,名所緣緣。
增上即能作者,謂增上緣性即能作因,以即能作因為增上緣,故此緣體廣,名增上緣,一切皆是增上緣故。問:「既一切法皆所緣緣,此增上緣何獨體廣?」答:「論有兩釋。第一解云:俱有諸法未嘗為所緣,然為增上故,唯此體廣。解云:如無我觀,亦觀一切法,於第一念不見俱有故,俱有諸法未嘗為所緣;然此俱有法為增上緣故,增上體廣也。第二解云:或所作廣,名增上緣,以一切法各除自性,與一切有為為增上緣故。」
從此第二,明緣作用。此言作用,是與果用。論云:「如是諸緣,於何位法而興作用?」頌曰:
「二因於正滅, 三因於正生。
餘二緣相違, 而興於作用。」
釋曰:前兩句明因緣,第三句明二緣,第四句結用通前三句也。二因於正滅者,謂相應、俱有二因,於正滅時而興作用。言正滅者,謂現在世,以此滅相居現在故,名正滅時。此言作用,是與果用,由此二因令俱生果,有作用故。
三因於正生者,謂同類、遍行、異熟三因,於正生位而興作用。言正生者,謂未來法,居生相位,生現前故,名正生時。由此三因所引果法,至生相位興與果用。此上兩句,明因緣竟。
餘二緣相違者,謂等無間緣及所緣緣,此之二緣興與果用,與上相違。等無間緣於正生位而興作用,與前二因於正滅位,是相違也。以等無間果法生時,開避路故,與其處也。若所緣緣,於正滅位而興作用,與前三因於正生位,是相違也。謂所緣緣能緣滅位方興作用,由心、心所要現在時方取境故。頌中不言增上緣者,以增上緣於一切法皆無障住,隨無障位,或於正生、或於正滅興與果用,皆不遮也。
從此第三,明法從緣生,於中有二:一總明諸法、二隨難別解。
且初總明諸法者,論云:「已說諸緣及興作用,應言何法?由幾緣生?」頌曰:
「心心所由四, 二定但由三,
餘由二緣生, 非天次等故。」
釋曰:前三句辨緣生法,第四一句遮外道宗。心、心所由四者,謂心、心所由四緣生。此中因緣謂五因性。等無間緣者,謂心、心所必須前念等無間緣引發生故。所緣緣者,緣境起故。增上緣者,除自性外,餘一切法皆不障故。
二定但由三者,謂無想、滅盡二定由三緣生,非能緣故,除所緣緣。由因緣者,謂由二因:一俱有因,謂二定上生等四相;二同類因,謂前已生同地善法。若無想定,無想天中一切善法是同地也。若滅盡定,有頂天中一切善法是同地也。等無間緣者,謂入二定,前心、心所法為等無間緣,引生二定也。增上緣者,謂如前說。論云:「如是二定心等引生,礙心等起,故與心等,但為等無間,非等無間緣(解云:心等,等取心所也。餘可知也) 。
餘由二緣生者,餘謂色法及不相應,此二類法由因緣、增上二緣所生,非能緣故,除所緣緣。非心等引生,無等無間緣。
非天次等故者,正破外道。此有兩意:一正非、二立理。且正非者,非天等也。立理者,次等也。如塗灰外道執大自在天能生世間。勝論外道執我能生世間。數論外道執勝性,謂薩埵等三能生一切法。我佛法中,唯有因緣能生諸法,故言非天等,等取我、勝性等也。次等者,次謂次第等,等取無義利及違諸世間。立此三種理破外道也。次第理者,論云:「謂諸世間,若自在等一因生起,則應一切俱時而生,非次第起。現見諸法次第而生,故知定非一因所起。
」無義利者,論云:「又自在等,作大功力生諸世間,得何義利?又自在等生地獄等,無量苦具,逼害有情,為見如斯,發生自喜。咄哉!何用此自在為?依彼頌言,誠為善說,『由險利能燒,可畏恒逼害,樂食血肉髓,故名魯達羅。』」解云:塗灰外道,說自在天有三身:法身遍充法界;報身居自在天,三目八臂,摩醯首羅也;化身隨形六道。此頌說化身也。有三阿修羅,將三國土,飛行虛空,向自在天上過。自在天見,以火箭射之,一時俱盡。此即火箭險利,燒三國土也。以龍貫人髑髏,繫於頭頸,殺象取皮,塗血反被,此是可畏,恒逼害有情也。
樂食血肉髓者,顯所食也。魯達羅者,此云暴惡,自在天有一千名,此是一號。第三違世間者,論云:「又若信受一切世間,唯自在天一因所起,則為非,撥現見世間所餘因緣、人功等事。我勝性等,如自在天,應廣徵遣。故無有 法唯一因生。
從此第二,隨難別解,論云:「前言餘法由二緣生,於中云何大種所造,自他相望互為因緣?」頌曰:
「大為大二因, 為所造五種。
造為造三種, 為大唯一因。」
釋曰:大為大二因者,大種望大種,但為俱有、同類二因。非心所故,無相應因。同無記性故,無異熟因。非是染故,無遍行因。
為所造五種者,初句「大」字流至此中,應言大為所造五種也。謂四大種望所造色能為五因:一生、二依、三立、四持、五養。此之五因於前六因能作因攝。此四大種,生所造色,名為生因。造色生已,隨逐大種,如依師等,說為依因。大種任持所造色故,如壁持畫,說為立因。令所造色相續不斷,說為持因。增長因故,說為養因。如是則顯大與所造為起、變、持、任、長因性故。為起者,是生因也。為變者,是依因也。為持者,是立因也。為任者,是持因也。為長者,是養因也。
造為造三種者,所造望所造但為三因,謂俱有、同類、異熟。俱有因者,謂隨心轉身、語二業,七支無表展轉為因。同類因者,一切前生於後同類,皆能為因。異熟因者,謂身、語業能招眼等,此即因果,俱所造也。
為大唯一因者,前句「造」字流至此中,應言造為大,唯一因也。謂所造色望四大種但為一因,謂異熟因,由身、語二業能招異熟大種果故。
從此大文第二,別明等無間,於中有二:一明諸心相生、二明得心多少。
就明諸心相生中,有二:一明十二心、二明二十心。
復就明十二心中,一列十二心、二正辨相生。
且初列十二心者,論先問云:「前已總說諸心、心所前能為後等無間緣,未決定說何心無間?有幾心生?復從幾心有何心起?今當定說(結前問起) 。謂且略說,有十二心(答也) 。云何十二心(問也) ?」頌曰:
「欲界有四心, 善惡覆無覆,
色無色除惡, 無漏有二心。」
釋曰:且於欲界有四種心,謂善、不善、有覆無記、無覆無記。色、無色界各有三心,謂除不善,餘如上說。如是十種說有漏心。若無漏心唯有二種,謂學、無學。合成十二。
從此第二,正辨相生,論云:「此十二心互相生者。」頌曰:
「欲界善生九, 此復從八生,
染從十生四, 餘從五生七。
色善生十一, 此復從九生。
有覆從八生, 此復生於六。
無覆從三生, 此復能生六。
無色善生九, 此復從六生。
有覆生從七, 無覆如色辨。
學從四生五, 餘從五生四。」
釋曰:欲界善生九者,謂從欲界善心無間容生九心,謂自界四心、色界二心、無色一心、無漏二心,故成九也。色界二心者,謂善、染污也。從欲界心入色界定,生彼善心。又從欲界善心中死,往生色界,生彼染心,續生心中必染污故。故論云:「於入定時及續生位,如其次第生善染心。」無色界一心者,謂從欲界善心中死,生無色界,生彼染心,續生心中必染污故。欲界不生無色善心者,以極遠故。無色於欲界,四遠故遠:一所依遠、二行相遠、三所緣遠、四對治遠。所依遠者,無色界心不與欲界心為所依故。行相遠者,無色界心唯於第四禪作苦麁障行相,必無緣欲作苦麁等行相故。所緣遠者,不緣欲故。對治遠者,未離欲界貪,必無能起無色界定,能為欲界惡戒等法厭壞及斷二對治故。無漏二心者,謂從欲界加行善心入學、無學觀也。
此復從八生者,此欲界加行善心復從八心生,謂自界四、色界二心、無漏二心,故成八也。色界二心者,一、色界善心生欲界善,謂從定出,起欲界善心;二、色界染心生欲界善,謂入定者作如是願:我寧起下地善心,不起上地染污。由此願故,彼染污定所逼惱時,從彼染污定生於下地善,為防退故,是則色染生欲界善也。無漏二心者,從學、無學觀出入欲界善心時。
染從十生四者,染謂二染,不善、有覆此二染心從十心生,能生四心。從十生者,謂十二中,除學、無學,謂自界四、色界三心、無色三心。此十心中,皆容命終生欲界染,故論云:「於續生位,三界諸心皆可無間生欲界染心故。」能生四心者,謂自界四,餘無生理。謂欲界染心不生上定及往彼界,故無生界理。
餘從五生七者,餘謂欲界無覆無記。此無記心,善等心外,名之為餘,從五心生,能生七心。從五生者,謂自界四及色界善,謂欲界通果無記,從色界善定生故。能生七心者,謂自界四及色界二、無色界一,故成七也。色界二心者,一、生彼善,謂通果無記,還生彼定,以通果心唯與定心相出入故;二、生彼染,謂異熟、威儀無記心中命終,生彼染心,續生位也。無色界一心者,謂欲界無記心命終,約續生位生無色染心。
色善生十一者,色善謂色界善心無間容生十一心,於十二心中,唯除無色無覆無記心,以無色界唯有異熟生無記心。夫異熟心不許異地起,故不生也。能生無色染心者,據命終說。
此復從九生者,此色界善心復從九心生,謂於十二心中,唯除欲界二染污心,及除無色無覆無記,所以可知。
有覆從八生者,謂色界有覆心從八心生,於十二心中,除欲二染及學、無學。
此復生於六者,此色界有覆心復能生六心,謂自界三,欲善、不善、有覆無記。生欲善者,從染污定生欲善也。生欲不善有覆者,從色界染心命終,於續生位生欲二染也。
無覆從三生者,謂色界無覆無記從三心生,謂自界三,餘無生理。
此復能生六者,此色無覆心復能生六心,謂自界三、欲界二染、無色一染。約續生位,思而可知。
無色善生九者,謂無色善心能生九心。言九心者,於十二心中除欲界二善及無覆,除色界一所謂無覆。
此復從六生者,此無色善心復從六心生,謂自界三及色界善,并學、無學。
有覆生從七者,無色有覆能生七心,亦從七心生。生七心者,謂自界三及色界二,生彼善染心,並欲界二不善有覆。即此亦從七無間起,謂除欲色染及學、無學心。
無覆如色辨者,無色無覆如色界辨,從三心生,能生六心。從三心生者,謂自界三。能生六心者,謂自界三及色界染,兼欲界二不善有覆。
學從四生五者,謂有學心從四心生,能生五心。從四心生者,謂三界善及與學心。能生五者,於前四上加無學一。
餘從五生四者,餘謂無學心,此無學心從五心生,能生四心。從五生者,謂三界善、學、無學心。能生四者,於前五上唯除學心。
從此第二,明二十心相生,論云:「說十二心互相生已,云何分此成二十心?」頌曰:
「十二為二十, 謂三界善心,
分加行生得, 欲無覆分四,
異熟威儀路, 工巧處通果,
色界除工巧, 餘數如前說。」
釋曰:三界善心各分二種,謂加行得、生得別故。欲界無覆分為四心:一異熟生、二威儀路、三工巧處、四通果心。色界無覆分為三種,除工巧處,上界都無造作種種工巧事故。於無色界,無覆唯一,謂異熟生。故前無覆合成八種。如是十二為二十心,謂欲界八,二善、二染、四無記心也。色界六種,前八心上,除不善、工巧二也。無色界四,於前六上,更除威儀、通果二心也。兼、學無學,故成二十。
威儀路心者,行、住、坐、臥名為威儀路,此用色、香、味、觸為體,此之威儀心所緣故,名之為路。威儀即路,名威儀路,緣威儀路心,名威儀路心。威儀路之心,依主釋也。此威儀路心總有三種:一:起威儀路心,唯是意識;二、緣威儀路心,通眼等四識,除耳識也,及取意識;三、似威儀路心,即通六識,如汎爾緣外色、聲等心,名似威儀路也。
二、工巧處心者,工巧處有二:一、身工巧,謂刻鏤等;二、語工巧,謂歌詠等。若身工巧,以四境為體,以身工巧起時不離四境故。若語工巧,以五境為體,以語起時不離五境故。此二工巧心所緣故,名之為處。工巧即處,名工巧處,工巧處之心,名工巧處心,依主釋也。此工巧心略有三種:一、起工巧心,唯在意識;二、緣工巧心,通五識及意識;三、似工巧心,亦通六識。通果心者,謂能變化心,及天眼、耳通果。此能變化心,緣色等四境,謂化四境故,亦緣於聲,有發語通果心故。論云:「威儀路等三無覆心,色、香、味、觸為所緣境。
工巧處等,亦緣於聲。如是三心唯是意識,威儀路、工巧處加行亦通四識五識(解云:此言加行者,是緣威儀等心也) 。」有餘師說:「有威儀路及工巧處所引意識,能具足緣十二處境。」解云:此師據似威儀路心說也。
從此大文第二,明得心多少,論云:「於前所說十二心中,何心現前?幾心可得?」頌曰:
「三界染心中, 得六六二種,
色善三學四, 餘皆自可得。」
釋曰:三界染心中得六六二種者,此明染心得心多少。欲界染心得六心,色界染心亦得六心,無色界染心唯得二心。且欲界染心得六心者,謂欲染心正現前位容得六心,謂欲界三,善、惡、有覆也。色、無色界各一心,有覆無記也。兼學心,成六也。且第一得欲善心者,論云:「由疑續善及界退還,欲界善心爾時名得。」解云:由疑續善,謂疑心發生正見,能續善根也。疑是染心,此即染心生欲界善也。界退還者,謂從上界退還來生欲界染心也。於欲界續生必是染心,正起染時,欲界善心此時亦得起法前得得之也。
得欲不善有覆及色有覆心者,論云:「由起惑退及界退還,得欲二心,不善、有覆,及得色界一有覆心。」解云:由起惑退者,此據離色界煩惱,後時起欲染退也。正起欲惑退染心時,欲界不善及有覆心,兼色界有覆心,此時總得也。界退還者,從無色界退還來生欲界,受生心中得欲界二染,兼色界染心也。
得無色有覆及學心者,論云:「由起惑退,得無色界一有覆心及得學心,故名得六(解云:由起惑退者,阿羅漢果起欲界惑,退正起欲染時,得無色有覆及學心也) 。」色界染心正現前位得六心者,謂自界三、欲界無覆、無色有覆,及得學心,故成六也。且初得自界三、欲界無覆者,論云:「由界退還,得欲界一無覆無記心及色界三,色界染心亦由退得。
」解云:由界退還者,此據無色命終來生色界,正起色界續生染時,自界三心、欲界一通果心,此時總得也。色界染心亦由退得者,此明色染非但由前界退還得,亦由起色界惑退得也。得無色有覆及學心者,論云:「由起惑退,得無色界一有覆心及得學心,故名得六(解云:由起惑退者,此據阿羅漢起色界惑退故,得無色有覆及與學心也) 。
」無色界染心得二心者,論云:「無色染心正現前位,十二心中唯得二心,由起惑退,得彼染心及得學心,故名得二(解云:由起惑退者,此據阿羅漢起無色惑退,正起染時,得自界染及學心也) 。
色善三學四者,謂色界善心現在前位,十二心內容得三心,一謂得自界善,及欲、色界通果無記,成三心也。所以然者,由昇進故,得彼三心,謂從欲界入未至定,得色善心,此則從欲入色界,名昇進也。斷欲惑盡,第九解脫道入根本地,得欲、色界二通果心。此即從加行入根本地,名昇進也。學四者,謂有學心正現前位,容得四心,得有學心及得欲、色界二通果心,竝無色善,故成四也。得有學心者,由初證入正性離生,於苦法忍位得有學心也。第二得欲、色界二通果心者,謂由聖道離欲界染心,入根本地,得二界通果也。得無色善者,亦由聖道離色界染,得無色善也。故論云:「由初證入正性離生,及由聖道離欲色染(尋前文即可解也) 。
餘皆自可得者,餘謂前說染等心。餘,即欲界善、三界無記及無色善,竝無學心,故頌「餘」字含此六心。然此六心正現前位,唯可自得,不成他也。論云:「有餘於此總說。」頌曰:
「慧者說染心, 現起時得九,
善心中得六, 無記唯無記。」
釋曰:此是論主引雜心師頌,明得心多少也。彼說染心現起得九,此論說得染有十四心,謂欲界六、色界得六、無色界得二也。此論據染心重得說十四心,彼論約單得唯說九心。此論十四心中,有五心重得,謂色界染心且兩度得:一欲界染時得、二色界染時得,《雜心》除一心也。無色界染心及與學心各三度得,謂三界染時,皆得也。《雜心》各除二,兼前一心,總除五也,故說得九。各據一義,亦不相違。
善心中得六者,謂欲界無覆、色界善及無覆、無色界善,及學、無學,故成六心也。《雜心》據單得,唯說此六心。此論約重得,言得七心,謂色善三、學四,名七心也。於此七中,除二心重。言二心者,謂欲、色界無覆各兩度得:一色善時得、二學心時得。各除一心,取餘五心,兼無學一,故成六也。
論云:「為攝前義,復說頌言,由託生入定(一由託生者,是前界退還也。第二入定者,是前色善及學心也) ,及離染退時(第三及離染者,是前離欲界染心也。第四退時者,是前由起惑退也) ,續善位得心(第五續善位者,是前疑心續善也) ,非前所成故(明得義也。此言得者,今時成就名為得也) 。」此是論主為攝前義,總為五門,勒顯一頌,請細細尋焉。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