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頌疏

唐 圓暉述30卷CBETA T1823大于一万字 45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十六
從此第七,明黑黑等,就中:一明四業、二明無漏斷、三明異說。
此下第一,明四業,論云:「又經中說業有四種,謂或有業黑黑異熟,或復有業白白異熟,或復有業黑白黑白異熟,或復有業非黑非白無異熟,業能盡諸業,其相云何?」頌曰:
「依黑黑等殊, 所說四種業,
惡色欲界善, 能盡彼無漏,
應知如次第, 名黑白俱非。」
釋曰:初兩句標,次四句釋。論云:「佛依業果性類不同,所治能治殊,說黑黑等四(前三業果殊,第四所治能治殊也)。」
惡色欲界善者,惡謂欲界諸不善業一向名黑,染污性故,異熟亦黑,不可意故。色界善業一向名白,不雜惡故,異熟亦白,是可意故。欲界善業名為黑白,惡所雜故,異熟亦黑白,非愛果雜故。善性是白而非是黑,黑來陵雜,立黑白名,故黑白名約前後間雜,不據自性也。故論云:「此黑白名依相續立,非據自性。所以者何?以無一業及一異熟,是黑是白互相違故(已上論文)。」問:「欲界惡業果,善業果雜故,應名白黑。」答:「不善業果非必應為善業果雜,如闡提身即無善業,於地獄中無可意果。欲善業果必為惡雜,以欲界中惡勝善故,謂欲邪見能斷善根,欲界善業不能斷惡,故欲界惡強於善也。
能盡彼無漏者,彼是所治也,無漏能治也。謂無漏業能盡彼前黑等三業,名非黑非白。不染污故名為非黑,不招白異熟故名為非白。論云:「此非白言是密意說,謂佛於彼《大空經》中告阿難陀:『諸無學法純善純白,一向無罪(解云:既言無學純白,故知無漏法名非白者是密意說,不顯了也)。』」
應知如次第,名黑白俱非者,配上兩句,如次言之。前句惡名黑,色善名白,欲善名俱,無漏名非黑非白也。
從此第二,明無漏斷,論云:「諸無漏業皆能斷盡前三業不?不爾云何?」頌曰:
「四法忍離欲, 前八無間俱,
十二無漏思, 唯盡純黑業。
離欲四靜慮, 第九無間思,
一盡雜純黑, 四令純白盡。」
釋曰:四法忍者,謂見道中四法忍也。離欲者,流入下句,謂離欲前八無間道,即欲修道,八無間道也。俱者,此八無間道及前四法忍俱行思也。此有十二無漏思,唯盡純黑業,謂能永斷不善業故。
離欲四靜慮,第九無間思者,一、離欲第九無間道思;二、離四靜慮第九無間道思也。
一盡雜純黑者,取前離欲第九無間道一無漏思,能盡雜業及純黑業,此時總斷欲界善故,能盡雜業;亦斷第九不善業故,能盡純黑。
四令純白盡者,謂取前離四靜慮,一一地中第九無間思,此有四思,令純白盡,謂各能永斷當地善法故。論云:「何緣諸地有漏善法,唯最後道能斷非餘?以諸善法非自性斷,斷已有容現在前故。然由緣彼煩惱盡時,方說名為斷彼善法,善法爾時得離繫故。由此乃至緣彼煩惱餘一品在,斷義不成,善法爾時未離繫故。」解云:緣縛斷者,有漏善法被煩惱縛,斷此能緣九品惑盡。善法離繫,名緣縛斷,斷已不行,名自性斷。善法斷已,容現行故,非自性斷。斷善法者,不斷善體,但斷善上能緣煩惱,成就善故,故得現行。言容行者,謂善憂根斷已不行,所餘善法斷已皆行,故致「容」言也。
從此第三,敘異說,頌曰:
「有說地獄受, 餘欲業黑雜。
有說欲見滅, 餘欲業黑俱。」
釋曰:有說地獄受,餘欲業黑雜者,有餘師說:地獄受業名為黑黑業,餘欲界業,若善若惡皆名雜業。以地獄異熟唯不善業感故,順彼受名黑黑業;餘欲界異熟,通善惡業感故,順彼受名黑白業。
有說欲見滅,餘欲業黑俱者,有餘師說:欲見所斷業名黑黑,餘欲修所斷業名俱。俱者,黑白也。謂見所斷業無善雜故,名為黑黑。餘欲修所斷業有善不善,故名俱業。
從此第八,明三牟尼等,論云:「又經中說有三牟尼,又經中言有三清淨,俱身語意,相各云何?」頌曰:
「無學身語業, 即意三牟尼,
三清淨應知, 即諸三妙行。」
釋曰:牟尼者,此云寂默。無學身語業者,謂身、語二牟尼也。即意者,第三意牟尼也。謂即意名牟尼,非意業也。勝義牟尼唯心為體,相隱難知,謂由身、語離眾惡故,可比知心。故此身、語有比用故,立為牟尼。意業非是勝義,復非能比,故非牟尼。又身、語業是遠離體,意業不然,無無表故。由遠離義建立牟尼,是故即心。由身、語業能有所離,故名牟尼。唯於無學立牟尼者,諸煩惱言永寂靜故,煩惱喧諍,由如言也。
三清淨應知,即諸三妙行者,諸身、語、意三種妙行即名三清淨,此三清淨通有漏善及無漏善,有漏暫離垢、無漏永離垢,故皆名清淨。
從此第九,明三惡行等,論云:「又經中說有三惡行,又經中說有三妙行,俱身語意,相各云何?」頌曰:
「惡身語意業, 說名三惡行,
及貪瞋邪見, 三妙行翻此。」
釋曰:三業不善,名三惡行,意惡行中非直意業,及取貪、瞋、邪見亦名意惡行。三妙行者,翻三惡行,謂身、語、意一切善業及非意業,無貪、無瞋、正見也。
從此第十,明十業道,就中:一明業道性、二明業道名義、三義便明斷善、四明業道俱轉、五明約處成業道、六明業道果。
就明業道體中:一正明業道體、二明業道差別。
且第一,明業道體者,論云:「又經中言有十業道,或善或惡,其相云何?」頌曰:
「所說十業道, 攝惡妙行中,
麁品為其性, 如應成善惡。」
釋曰:所說十業道者,標也,謂經所說十業道也。
攝惡妙行中,麁品為其性者,出體也。三惡行及三妙行中,若麁顯易知,攝為十業道也。
如應成善惡者,屬當也。如其所應,攝前妙行名善業道,攝前惡行為不善業道。言麁品者,簡非麁顯。身惡行中,加行後起罪及飲酒打縛等,此非麁顯,雖是惡行,非業道攝。令他有情斷命、失財、失妻妾等,此相麁顯,說為業道,令遠離故。語惡行中,加行後起罪及輕染心語,所謂輪王、北洲染心歌詠等,或行誑等,闕緣不成,是語輕也,此非麁顯,非業道攝。意惡行中,思非業道。夫言業道,與業為道,思即是業,不可自體為自體道,是故惡行思非業道也。輪王、北洲貪等是輕,亦非業道。身妙行中,加行後起善及離飲酒、施、供養等。語妙行中,謂愛語等,皆非麁顯,非業道攝。意妙行中,謂諸善思是業非道,故亦非業道攝也。
從此第二,明業道差別,就中:一明表無表、二明三根、三明依處、四問答分別、五明業道相。
就明表無表中,分二:一約根本明、二約前後辨。
且初約根本明者,論云:「十業道中,前七業道為皆定有表無表耶?不爾云何?」頌曰:
「惡六定無表, 彼自作婬二,
善七受生二, 定生唯無表。」
釋曰:惡六定無表者,謂殺生、不與取、虛誑語、離間語、麁惡語、雜穢語,如是六種定有無表。表有無不定,若遣他為根本成時,自表無故,唯有無表。
彼自作婬二者,一彼自作二也、二婬二也。彼自作二者,彼六惡業自作有二,謂表、無表。正起表時,彼便死等,論云:「後方死等,與遣使同。根本成時,唯無表故(解云:將刀殺怨,正下刀時,是身表業。起表之時,怨命未終。起表已後,怨命方終,名後死等。唯有無表,表已無故也)。」婬二者,邪婬必有表、無表也,謂要自作方受樂故,非遣他為如自生喜。
善七受生二者,七善業道,若從受生,必具表、無表二。受生尸羅必依表故。
定生唯無表者,謂定、道戒俱依定生,此唯無表,但依心力而得生故,無有表也。
從此第二,據前後辨者,論云:「加行、後起如根本耶?不爾云何?」頌曰:
「加行定有表, 無表或有無,
後起此相違。」
釋曰:加行定有表,無表或有無者,業道加行必定有表,無表不定,或有或無。慇重心起,則有無表,輕心則無。
後起此相違者,後起與此加行相違,謂後起位無表定有,表則不定,隨前業作則有表業,異此則無。問:「於此義中,如何建立加行、後起及根本耶?」答:「且不善中最初殺業,如屠羊者將行殺時,先發殺心,從床而起。執持價直。趣賣羊廛,搘觸羊身,酬價捉取,牽還養飴。將入屠坊,手執刀杖,若打若刺,至命未終,如是皆名殺生加行。隨此表業,彼正命終,此剎那頃表、無表業,是謂殺生根本業道。
由二緣故,令諸有情根本業道殺罪所觸:一由加行、二由果滿(命終名果滿也)。此剎那後,殺無表業隨轉不絕,名殺後起。及於後時,剝截治洗、若秤若賣、或煮或食、讚述其美表業剎那,如是亦名殺生後起(前言後起有表業者,即此文是也)。餘六業道,隨其所應,三分不同,准例應說。」論云:「貪、瞋、邪見纔現在前,即說名為根本業道,故無加行、後起差別(解云:殺生等七通加行、根本、後起,貪、瞋等三唯根本也)
從此第二,約三根以辨,就中:一明惡加行、二明生善三位、三明究竟業道。
且第一,明惡加行者,論云:「又經中說:『苾芻當知,殺有三種:一從貪生、二從瞋生、三從癡生。乃至邪見有三亦爾。』此中應說,何相殺生名從貪生?問餘亦爾(問也)。非諸業道一切皆由三根究竟,然其加行不與彼同(經言十業道從三根生,約加行說),云何不同?」頌曰:
「加行三根起, 彼無間生故,
貪等三根生。」
釋曰:加行三根起者,不善業道加行生時,一一從三不善根起,依先等起故作是說(前經云殺生等從三根生者,依先等起說。先等起者,即加行也)。殺生加行由貪起者,如有為欲得彼身分、或為得財、或為戲樂等起殺生加行。從瞋起者,如為除怨,發憤恚心,起殺加行。從癡起者,如有祠中殺馬祭天,謂是法心。又諸王等依世法律,誅戮怨敵,謂成大福。又波剌私作如是說:「父母老病,殺得勝福,免困苦故。」又諸外道說蛇蝎等為人毒害,殺便無罪;羊鹿牛等本擬供養,故殺無罪。此等從癡起殺加行。
偷盜加行從貪起者,謂隨所須起盜加行。從瞋起者,謂欲除怨,發憤恚心,起盜加行。從癡起者,謂諸王等奪惡人財,謂法應爾。又婆羅門言:「世間財物於劫初時,大梵志天王施諸梵志,於後梵志勢力微弱,被諸卑族侵奪受用。今時梵志於世他財種種受用皆用已財,無偷盜罪。」此等從癡起盜加行。
邪婬加行從貪起者,謂於他妻起染著心,或求財等。從瞋生者,除怨發憤,起婬加行。從癡生者,謂波剌私讚於母等,行非梵行。又諸外道讚諸女男受持牛禁,不簡親疎,隨遇隨合。又外道言:「一切女人如臼、華、果、熟食、階橙道、路橋船,世間眾人應共受用。」此等從癡起婬加行。
虛誑語等語四業道,從貪瞋生,准前應說。然虛誑語從癡生者,如外道論言:「若人因戲笑,嫁娶對女王,及救命救財,虛誑語無罪。」又因邪見起誑語等,此等加行從癡所生。又諸《吠陀》及餘邪論,雜穢語攝。若言傳習無有罪者,此語加行從癡所生。問:「殺生等七皆有加行從三根生,貪、瞋、邪見既無別加行,如何可說從三根生?」答:「頌言:『彼無間生故,貪等三根生。』謂彼不善三根無間生貪等三,故說貪等從三根生。謂或有時從貪無間生貪業道,從二亦然,瞋及邪見從三亦爾。前念名根,後名業道,根道義別,故說業道從三根生。」
從此第二,明生善三位,論云:「已說不善從三根生,善復云何?」頌曰:
「善於三位中, 皆三善根起。」
釋曰:十善業道加行、根本、後起三位,以是善故,皆無貪等,三善根生無貪等三必相應故,故皆具三。善三位者,離惡加行、根本、後起,名善加行、根本、後起。且如勤策受具戒時,來入戒場,乃至一白二羯磨等,皆名善業道加行。第三羯磨竟,一剎那中表、無表業名根本業道。從此已後,至說四依,及餘依前相續隨轉表、無表業,皆名後起(四依者,常乞食、樹下坐、著糞掃衣、食陳棄藥。餘依前者,謂未死已來身也)
從此第三,究竟業道,論云:「如先所說,非諸業道一切皆由三根究竟,何根究竟何業道耶?」頌曰:
「殺麁語瞋恚, 究竟皆由瞋。
盜邪行及貪, 皆由貪究竟。
邪見癡究竟, 許所餘由三。」
釋曰:殺麁語瞋恚,究竟皆由瞋者,究竟者是成辨終了義,要瞋現前,成辨終了殺等三故。
盜邪行及貪,皆由貪究竟者,要由貪心成此三故。
邪見癡究竟者,由上品癡成邪見故。
許所餘由三者,虛誑離間及雜穢語名為所餘,此誑語等一一皆由三根究竟,以貪、瞋等現在前時,一一能令此三成故。
從此第三,明業道依處,論云:「諸惡業道何處起行耶?」頌曰:
「有情具名色, 名身等處起。」
釋曰:此有四節:一有情處;二眾具處;三名色處;四名身等處,等取句、文也。殺、麁語、瞋恚於有情處起,雖罵非情,過輕非業道。偷盜、邪行及貪於眾具處起,若情非情,以是他人所受用具,皆名眾具。若偷畜等,於有情處起。偷金銀等,非情處起。邪婬唯於有情處起,貪通情、非情處起也。唯邪見一名、色處起,色謂色蘊,名謂餘蘊。此之名、色通諸因果,邪見撥因果,故於名色起。誑語、離間、雜穢語三於名身等處起,謂行誑等巧作言詞,故誑等三必依名等。
從此第四,問答分別,就中:一殺已非業道、二他殺成業道。
且初殺已非業道者,論云:「有起加行,定欲殺他,而與所殺生俱死或前死,亦得根本業道罪耶?」頌曰:
「俱死及前死, 無根依別故。」
釋曰:俱死者,能殺與所殺俱時命終也。前死者,能殺前死,所殺者後死也。無根者,彼俱死、前死無根本業道也。依別故者,釋無業道所以也。若能殺俱死、前死者,以所殺生其命由存,不可令彼能殺生者成殺罪故。若所殺者正命終時,其能殺者別依生故,謂受餘身,名為別依,此別依身非罪依止,謂未曾起殺生加行,成殺業道理不應然。
從此第二,他殺成業道,論云:「若有多人集為軍眾,欲殺怨敵或獵獸等,於中隨有一殺生時,何人得成殺生業道?」頌曰:
「軍等若同事, 皆成如作者。」
釋曰:如軍等中,若一人行殺時,眾皆成業道,如親作殺者,彼由同許為一事故。
從此第五,明業道相,就中分六:一明殺、二明盜、三明婬、四明誑語、五明離間等、六明意業道。
且第一,明殺者,論云:「今次應辨成業道相,謂齊何量名曰殺生?乃至齊何名為邪見?且先分別殺生相者。」頌曰:
「殺生由故思, 他想不誤殺。」
釋曰:要具五緣,名殺生業道:一、由故思起殺心也。二、於他有情,頌言他者,他有情也。他簡自,自殺非業道。有情簡非情,殺非情無業道。三、他有情想,頌言想者,他有情想也。他簡自想,有情簡非情想。於他作自身想、有情作非情想,殺皆非業道。四、作殺加行,謂持刀至彼。五、不誤而殺,謂唯殺彼,不漫殺餘。頌言「殺」字,一殺加行、二不誤殺也。問:「剎那滅蘊,念念自滅,如何成殺?」答:「息風名生,依身心轉,若有令斷,不更續生,如滅燈光、鈴聲名殺。或復命根名生,斷命令不續名殺,謂以惡心隔斷他命,乃至一念應生不生。
唯此非餘,殺罪所觸。此上兩釋不續名殺,應知殺者但殺未來。過去已滅,現在不住,不可言殺生,但遮未來體用不相續故名為殺。又解:若據斷體,唯是未來。若論衰用,亦通現在,謂令現蘊無有勢用引後蘊故(《婆沙論》中有此兩說)
從此第二,明盜,論云:「已分別殺生,當辨不與取。」頌曰:
「不與取他物, 力竊取屬己。」
釋曰:前頌不誤、故思及想,此三流至後門,更不重說。盜具五緣:一、由先發起欲盜故思,從前流來。二、於他物中,自盜非業道。三、起他物想,自物想非業道。第三想緣從前流來。四、或力或竊,起盜加行。五、不誤而取,令屬己身,屬己頌有,不誤前來。具此五緣,方成業道。
從此第三,明婬,論云:「已辨不與取,當辨欲邪行。」頌曰:
「欲邪行四種, 行所不應行。」
釋曰:總有四種行不應行:一、於非境,謂行他妻、或父、或母、或父母親,乃至或王所守護境。二、於非道,謂行自妻口及餘道。三、於非處,謂於寺中制多逈處。四、於非時,謂懷胎時、飲兒乳時、受齋戒時,設自妻妾,亦犯邪行。於苾芻尼行非梵行,一解,從國王邊得罪,不忍許故。第二解,於自妻妾,受齋戒時尚不應犯,況出家者,舉重況輕,但有侵陵,成邪行罪。若犯童女,於所許處得罪。未許他者,於能護人,此及所餘皆於王得。
從此第四,明誑語:一明誑語、二明見聞等。
且第一,明誑語者,論云:「已說欲邪行,當辨虛誑語。」頌曰:
「染異想發言, 解義虛誑語。」
釋曰:要具四緣成誑業道:一、於所誑境界異想發言,謂見言不見等。二、所誑者解所說義,相領會也。三、起染心。四者、不誤,前三頌有不誤前來,若所誑者未解言義,雜穢語攝,非誑業道。
從此第二,明見聞等,論云:「經說諸言略有十六,謂於不見、不聞、不覺、不知言實見等。或於所見、所聞、所覺、所知中言不見等,如是八種名非聖言。若於不見乃至不知言不見等,或於所見乃至所知言實見等,如是八種名為聖言。何等名為所見等相?」頌曰:
「由眼耳意識, 並餘三所證,
如次第名為, 所見聞知覺。」
釋曰:若境由眼識所證,名為所見,謂色是也。若境由耳識所證,名為所聞,謂聲是也。若境由意識所證,名為所知,謂法境也。若境由鼻、舌、身三識所證,名為所覺,謂香、味、觸也。
頌言餘三者,即鼻、舌、身三識也。色、聲及法皆通三性,唯香、味、觸是無記性,謂無記性如死無覺,故能證者偏立覺名。依經部宗,若是五根現量所證色等五境,名為所見。若是從他傳聞六境,名為所聞。若運自心,以種種理比度所許六境,名為所覺。若意現量證得六境,名為所知。
於五境中,一一容起見、聞、覺、知四種言說,於第六境除見有三(解云:第六境者謂法境,無見有聞、覺、知三也。意識名現量者,從五識後親起意識所證五境,定中意識親證六境,名現量意識也)。論云:「先軌範師作如是說:『眼所現見,名為所見。從他傳聞,名為所聞。自運己心諸所思搆,名為所覺。自內所受及自所證,名為所知。』
(解云:自內所受者,謂耳、鼻、舌、身識所證四境,名內所受。自所證者,謂現量意識所證六境也。由上准知,色境具四言說,餘聲等五唯三言說,除所見一,應審思之耳)
從此第五,明離間等三語,論云:「已辨虛誑語,當辨餘三語。」頌曰:
「染心壞他語, 說名離間語。
非愛麁惡語。 諸染雜穢語。
餘說異三染, 佞歌邪論等。」
釋曰:要具四緣成離間語。染心壞他語者,此有四緣:一、染污心。二、發壞他語,若他壞不壞,皆成離間語。三、所聞者解所說義,相領解也。四者、不誤。後之二緣從前流來。
非愛麁惡語者,亦具四緣:一、染污心。二、發非愛語,毀呰於他。三者、解義。四者、不誤。名麁惡語。染心語三字,並從初句流來,應言:染心非愛語,說名麁惡語。解義不誤亦從前來。
諸染雜穢語者,諸染心語,名雜穢語,染所發言皆雜穢故。諸染頌有加語一字,故語一字初句流來。此雜穢語具二緣成:一染污心、二所發語。
餘說異三染,佞歌邪論等者,有餘師說:「異虛誑等前三種語,餘染心語名雜穢語,謂佞歌等。佞謂諂佞,如苾芻邪命發諂佞語。歌謂歌詠,如諷吟相調及倡伎者。邪論謂不正見所執言詞。等者,等取染心悲歎,及諸世俗戲論言詞。此等皆是雜穢語也。輪王出世,雖有歌詠,從出離心發,非實染心。」有餘師言:「此時嫁娶歌詠過輕,不成業道。」
從此第六,明意業道,論云:「已辨虛誑等,當辨意三。」頌曰:
「惡欲他財貪, 憎有情瞋恚,
撥善惡等見, 名邪見業道。」
釋曰:惡欲他財貪者,謂於他財起非理欲,生力竊心,如是惡欲名貪業道。
憎有情者,謂欲於他行傷害事,如是瞋恚名瞋業道。若瞋自身及瞋非情,過輕非業道。輪王、北洲貪等是輕,皆非業道。
撥善惡等見者,如契經說云:「無施與、無愛樂、無祠祀、無妙行、無惡行、無妙惡行、業果異熟、無此世間、無彼世間、無父無母、無化生有情、無世間、無沙門、或婆羅門、無阿羅漢。」解云:此經無施者,謂無施福也。無愛樂者,無戒福也。無祠祀者,無修福也。無此世者,無現在也。無彼世者,無過未世也。《婆沙論》云:「現在世既見,何以言無?答:外道無明所盲,雖能眼見,亦撥為無。」不應責無眼者、愚盲者墮坑也。或可無此世者,不謗世體,但謗因果,無此世為他世因,無此世為他世果。無父母者,謗無父母感子業也。無施等者,謗因邪見。無果等者,謗果邪見。無沙門等者,謗聖邪見。頌言撥善惡等者,是謗因邪見,等取謗果及謗聖也。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