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頌疏
唐 圓暉述30卷CBETA T1823大于一万字 45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八
釋曰:心一境性名之為定,此品廣明,故名分別。就此品中總分三段:一明定功德、二明正法住世、三明造論宗旨。
就明定中二:一明所依諸定、二明能依功德。
就明諸定中分為四段:一明四靜慮、二明四無色定、三明八等至、四明諸等持。
此下第一,明四靜慮。論云:「已說諸智所成功德,餘性功德今次當辨。於中先辨所依止定,且諸定內靜慮云何?」頌曰:
「靜慮四各二, 於中生已說,
定謂善一境, 并伴五蘊性,
初具伺喜樂, 後漸離前支。」
釋曰:靜慮四各二者,四種靜慮各有二種:一生靜慮、二定靜慮。
於中生已說者,於二靜慮中,四種靜慮體〈世間品〉已說。謂〈世間品〉說色界中有十七天,是生靜慮也。
定謂善一境,并伴五蘊性者,定靜慮體謂唯善性心一境性,剋體言之,以善等持為自性故,若并助伴,五蘊為體(有色蘊者定共戒也) 。問:「何等名心一境性?」答:「謂能令心專注一所緣。」問:「何等名靜慮?」答:「由定寂靜,能審慮故,慮體是慧,定有靜用及生慧慮,故名靜慮。」問:「無色等持亦能靜慮,應名靜慮。」答:「無色等持不名靜慮,謂就勝義立靜慮名。色界定勝,獨名靜慮,如世間說發光名日,螢燭雖光,不得名日。
」問:「何故色界定獨名為勝?」答:「一、謂諸等持內攝十八支;二、止觀均行,最能審慮;三、名現法樂住;四、名樂通行。故色界定獨名靜慮。」問:「色界染定寧得此名?」答:「由彼亦能邪審慮故,世尊亦說有惡靜慮。」問:「心一境性是靜慮體,依何相立初、二、三、四?」答:「頌言『初具伺喜樂,後漸離前支。』謂初定內具伺、喜、樂,名初靜慮。後之三定漸離前支,謂唯離伺,有喜、樂支,立第二靜慮。若離伺、喜,唯有樂支,立第三靜慮。具離三種,立第四靜慮。故一境性分為四種。
從此第二,明無色定,論云:「已辨靜慮,無色云何?」頌曰:
「無色亦如是, 四蘊離下地,
并上三近分, 總名除色想,
無色謂無色, 後色起從心,
空無邊等三, 名從加行立,
非想非非想, 昧劣故立名。」
釋曰:無色亦如是者,無色定體四,各有二種:生無色體,〈世品〉已說;定無色體,亦善性攝。心一境性與色界同,故言如是。
四蘊者,然助伴體唯有四蘊,彼無色故,除色蘊也。離下地者,辨差別也。雖一境性體相無差別,離下地生,故分四種:離第四靜慮生立空無邊處名,離空處生立識無邊處,離識處生立無所有處,離無所有處生立非想非非想處。
并上三近分,總名除色想者,前四根本無色,并上三無色近分,此七總名除去色想,空處近分未得此名,緣下地色,有色想故。
無色謂無色者,無色界中,謂無色故,立無色名。依大眾部、化地部等,無色界中許有色法,以色微故,立無色名。
問:「無色多劫色相續斷,後沒生下,色從何生?」答:「頌言『後色起從心』者,謂昔所起色異熟因熏習在心,功能今熟,是故今色從彼心生。此是論主依經部釋也。」
空無邊等三,名從加行立者,謂修定前起加行位,厭色境故,作勝解想,思無邊空加行成時,名空無邊處。又於加行中厭無邊空,起勝解想,思無邊識,加行成時,名識無邊處。又於加行中厭無邊識,起勝解想,捨諸所有寂然而住,加行成時,名無所有處。
非想非非想,昧劣故立名者,立第四名,由想昧劣,謂無下地明慧勝想,得非想名;有昧劣想,名非非想,故約彼處想昧劣故,當體立名,名非非想。前三無色約加行立,第四非想約當體立。
從此第三,明八等至,就中二:一總明、二別明。
且總明八等至者,論云:「已辨無色,云何等至?」頌曰:
「此本等至八, 前七各有三,
謂味淨無漏, 後味淨二種,
味謂愛相應, 淨謂世間善,
此即所味著, 無漏謂出世。」
釋曰:此本等至八者,此四靜慮、四無色地根本等至總有八種。
前七各有三,謂味淨無漏者,於前七地各具有三:一、味等至,謂愛相應,愛能味著,故名為味。由定與彼愛相應故,定得味名。二、淨等至,謂世善定,與無貪等諸白淨法相應起故,定得淨名。三、無漏等至,謂出世定。
後味淨二種者,後是有頂地,有二種等至,謂味與淨想昧劣故,無無漏也。
味謂愛相應者,釋味定也。愛名為味,定與愛相應,故名味定。
淨謂世間善者,釋淨定也。
此即所味著者,此淨等至是前味定所味著境,謂淨定滅,彼味定生,緣已滅淨,深生愛著。
無漏謂出世者,愛不緣故,非所味著。
從此第四,別明八等至,就中有二:一明靜慮支、二明淨等至。
前中分六:一明靜慮支數、二明支體、三明染無支、四明名不動、五明生受有異、六明起下心。
且第一明靜慮支數者,論云:「於四靜慮各有幾支?」頌曰:
「靜慮初五支, 尋伺喜樂定,
第二有四支, 內淨喜樂定,
第三具五支, 捨念慧樂定,
第四有四支, 捨念中受定。」
釋曰:唯淨無漏四靜慮中,有十八支。初靜慮中具有五支:一尋、二伺、三喜、四樂、五等持。第二靜慮中唯四支:一內等淨、二喜、三樂、四等持。第三靜慮具有五支:一行捨(解云:是大善地中捨故,名行捨也) 、二正念、三正慧、四樂受、五等持(前二是輕安樂,此樂受樂) 。
第四靜慮唯有四支:一行捨清淨、二念清淨(離八災患,得清淨名,下文釋也) 、三非苦樂受(此是頌文中受) 、四等持。問:「何故初二靜慮立輕安,不立行捨?後二靜慮立行捨,不立輕安?」答:「第三定捨極喜、第四定捨極樂,故立行捨;初二既不立行捨,故立輕安。
」問:「信通諸地,何故唯於第二靜慮立信為支?」答:「隨起增上淨信,必依大喜,第二靜慮有勝喜故,立內淨支。」問:「慧通諸地,何故第三定獨立慧為支?」答:「彼有樂受,為耽此樂,不欣上地,對治此故,立正慧支。」問:「念通諸地,何故三、四定獨立念為支?」答:「此第三定為第二定勝喜漂溺,若第四定為第三定勝樂留礙,由為下地所留難故,於自地染不能出離,是故世尊勸住正念。」問:「何故初三靜慮等具五支?二四靜慮等具四支?」答:「欲界諸惡難斷難可破難可越度,故初靜慮須具五支。
第二靜慮有極重喜,難斷難破難可越度,故第三定建立五支。初及第三無如是事,故於二、四唯立四支。又解:為欲隨順超定法故,謂從五支定超入五支定,復從 四支定超入四支定,以支等者易可超越。
從此第二,明支體性者,論云:「靜慮支名既有十八,於中實事總有幾種?」頌曰:
「此實事十一, 初二樂輕安,
內淨即信根, 喜即是喜受。」
釋曰:名雖十八,實體十一,謂初五支,即五實事;第二靜慮三支同前,增內淨一,足前成六;第三靜慮定支同前,增餘四支,足前成十;第四靜慮三支同前,增非苦樂受,足前成十一。
問:「初、二已有樂支,何故第三說增樂受?」答:「頌言『初二樂輕安』,由初、二定樂是輕安樂,故於第三說增樂受。」問:「何故初、二無樂受樂?」答:「初、二定中無樂根故,謂初、二定無心受樂,說有喜故。雖初、二定有身受樂,正在定中,無三識故。依經部宗,初、二定樂是身受樂,非輕安樂,以經部師許在定中得有身識,謂在定內有輕安風從勝定生,順生身識相應樂受,遍觸身故。又引經云:『諸聖弟子於離生喜已斷五法,修習五法,所修五者,一歡、二喜、三輕安、四樂、五三摩地。』此經輕安與樂別說,故初、二樂非是輕安。」
內淨即信根者,謂若證得第二靜慮,則於定地亦可離中有深信生,名內等淨。信是淨相,故立淨名。離外均流故,名內等。淨而內等故,立內等淨名。
喜即是喜受者,謂上座部等,於心所中別有喜體,非是喜受,謂簡彼故,故言「喜即是喜受」,謂初二定喜名喜受也。
從此第三,明染無支,論云:「諸靜慮支染靜慮中,謂皆有不(問也) ?不爾(答也) 。云何(徵也) ?」頌曰:
「染如次從初, 無喜樂內淨,
正念慧捨念, 餘說無安捨。」
釋曰:初禪染中無離生喜樂,非離煩惱而得生故。第二染中無內等淨,煩惱濁故。第三染中無正念慧,染樂亂故。第四染中無捨念淨,煩惱染故。
餘說無安捨者,有餘師說初二染中但無輕安,後二染中唯無行捨,以此二種大善地攝,故染定無。
從此第四,明不動,論云:「契經中說三定有動,不動第四,依何義說?」頌曰:
「第四名不動, 離八災患故,
八者謂尋伺, 四受入出息。」
釋曰:第四靜慮無八災患動,是故世尊說名不動。災患有八,所謂尋、伺、憂、苦、喜、樂、出息、入息。有餘師說,第四靜慮如密室燈,照而無動,故名不動。
從此第五,明生受有異,論云:「如定靜慮所有諸受生亦爾不(問也) ?不爾(答也) 。云何(徵也) ?」頌曰:
「生靜慮從初, 有喜樂捨受,
及喜捨樂捨, 唯捨受如次。」
釋曰:生靜慮中,初有三受:一、喜受,意識相應;二、樂受,三識相應;三、捨受,四識相應。第二有二,謂喜與捨,意識相應。第三有二,謂樂與捨,意識相應。第四有一,謂唯捨受,意識相應,是謂定生受有差別。
從此第六,明起下心,論云:「上三靜慮無三識身,及無尋、伺,如何生彼能見聞觸及起表業(問也) ?非生彼地無眼識等,但非彼繫也(答也) 。所以者何(徵也) ?」頌曰:
「生上三靜慮, 起三識表心,
皆初靜慮攝, 唯無覆無記。」
釋曰:生上三地,起三識身及發表心,皆初定繫,生上起下,如起化心故,能見、聞、觸及發表,起下三識及發表心,此唯是無覆無記,不起下染。謂已斷故,不起下善,以下劣故,無記中庸故,得起下身識威儀無記,起下眼、耳二識。若修得者,通果無記;若泛起者,威儀無記,起下發表心,亦威儀無記。
從此已下第二,明淨等等至,就中有九:一初明得等至、二明等至相生、三明順四分定、四明修超等至、五明等至依身、六明等至緣境、七明等至斷惑、八明近分差別、九明中定不同。
且初明得等至者,論云:「如是別釋靜慮事已,淨等等至初得云何?」頌曰:
「全不成而得, 淨由離染生,
無漏由離染, 染由生及退。」
釋曰:全不成而得,淨由離染生者,八本等至若全不成而獲得者,即淨等至,由二緣得:一、由離染得,謂在下地,離下地染,得上地淨定;二、由受生得,謂從上地,生自地時,得自地淨。下七等至由此二緣;有頂等至唯由離染,無由受生,謂無上地生自地故。問:「遮何故說全不成言?」答:「謂為遮已成,更得少分,如由加行得順決擇分及勝進分,彼於先時得順退分及順住分,今由加行得順決擇分及勝進分,已先得彼順退分等,故決擇等而不名得,謂由四分同淨定故。又退離自染,得順退分定,亦不名得,謂彼先得順住分定,順勝進定或決擇分,今方由退,得退分定,故此退得而不名得,以此四分同淨定故。
無漏由離染者,無漏等至由一緣得,謂由離染,離下染時,必得上地無漏道故。
染由生及退者,染污等至由二緣得:一、由受生,謂從上地生下地時,得下地染;二者,由退,謂於此地離染退時,得此地染。
從此第二,明等至相生,論云:「何等至後生幾等至?」頌曰:
「無漏次生善, 上下至第三,
淨次生亦然, 兼生自地染。
染生自淨染, 并下一地淨,
死淨生一切, 染生自下染。」
釋曰:無漏次生善,上下至第三者,無漏等至次生於善,於上下地各至第三,遠故無能超生第四。言善者,具攝淨及無漏也。上下至第三者,如從初禪無間生六,謂自初禪、二禪、三禪各淨、無漏。無所有處無間生七,謂生自地及下識處、空處各淨、無漏。生上有頂唯淨等至。第二靜慮無間生八,謂生自地及上三禪、四禪各淨、無漏,并下初禪淨及無漏。識無邊處無間生九,謂生自地及下空處,第四靜慮各淨、無漏,并上無所有處淨及無漏,有頂唯淨。第三、第四靜慮、無色空處無間生十,謂上、下八,并自地二。
淨次生亦然,兼生自地染者,從淨等至所生亦然,而各兼生自地染污,故有頂淨無間生六,謂生自地淨及染污,并下識處、無所有處淨及無漏。從初靜慮無間生七,無所有處八。第二定九、識處生十、餘生十一,思而可知。
染生自淨染,并下一地淨者,染污等至無間能生自地淨、染,并生次下一地淨定。言次生者,謂隣次也,如從有頂等至唯生無所有處等至也。生下淨者,謂為自地煩惱所逼,於下淨定亦生尊重,故有從染生下淨定。
死淨生一切,染生自下染者,前說淨、染相生,唯約定說。今據命終,故言死也。謂命終時,從生得淨,容生三界一切地染,隨生何地,生彼染故。若命終時,從染污能生自地及生下地。一切下染不生上者,未離下染,不生上故。
從此第三,明順四分定,論云:「謂所言從淨生無漏者,為一切種皆能生耶?不爾。云何?」頌曰:
「淨定有四種, 謂即順退分,
順住順勝進, 順決擇分攝,
如次順煩惱, 自上地無漏,
互相望如次, 生二三三一。」
釋曰:初一行頌者,明淨等至總有四種:一順退分、二順住分、三順勝進分、四順決擇分。七地各四,有頂唯三,由彼處無上地可趣故,彼地無順勝進分。
如次順煩惱,自上地無漏者,釋四分相。順煩惱者名順退分,順自地者名順住分,順上地者名順勝進分,順無漏者名順決擇分故。唯順決擇分能生無漏。
互相望如次,生二三三一者,順退分能生二,謂順退、順住。順住分能生三,除順決擇分。順勝進分能生三,除順退分。順決擇分唯能生一,謂自順決擇分也。
從此第四,明修超等至,論云:「如上所言,淨及無漏皆能上下,超至第三,行者如何修超等至?」頌曰:
「二類定順逆, 均間次及超,
至間超為成, 三洲利無學。」
釋曰:二類定者,謂本善等至分為二類:一者有漏、二者無漏。往上名順,還下名逆,同類名均,異類名間,相隣名次,越一名超。
至間超為成者,明修超也。謂觀行者修超定時,先於有漏八地等至順逆均次現前數習,次於無漏七地等至順逆均次現前數習,次於有漏無漏等至順逆間次現前數習,次於有漏順逆均超現前數習,次於無漏順逆均超現前數習,是名修習超加行成滿。後於有漏無漏等至順逆間超,名超定成。
三洲利無學者,明處及人也。修超等至唯人三洲處也。於三洲中,是利根不時解脫諸阿羅漢人方能修也。以利無學定自在故,無煩惱故,故能修超。
從此第五,明等至依身,論云:「此諸等至依何身起?」頌曰:
「諸定依自下, 非上無用故,
唯生有頂聖, 起下盡餘惑。」
釋曰:初兩句者,諸等至起依自下身,依上地身無容起下,一、上地起下地無所用故;二、自地有勝定故;三、下定勢力劣故(已上通簡淨與無漏) ;四、於下地退棄捨故;五、下地法可厭毀故(此二唯簡淨等至) 。
唯生有頂聖,起下盡餘惑者,前約總相,此委細說。謂聖生有頂,必起下地無所有處無漏等至,為盡有頂諸餘煩惱,以自有頂無聖道故,於下聖道欣樂起故。唯起無所有處者,謂最隣近故。
從此第六,明等至緣境,論云:「此諸等至緣何境生?」頌曰:
「味定緣自繫, 淨無漏遍緣,
根本善無色, 不緣下有漏。」
釋曰:味定緣自繫者,味定唯緣自地有漏,不緣下地,謂已離故;亦不緣上,愛地別故;不緣無漏,應成善故。
淨無漏遍緣者,淨及無漏俱能遍緣自上、下地,有為、無為皆為境故。有差別者,無記無為,無漏不緣,非諦攝故。
根本善無色,不緣下有漏者,根本地攝善無色定,不緣下地諸有漏法,自上地法無不能緣,唯能緣下類智品道無漏法也。無色近分亦緣下地,彼無間道必緣下故。
從此第七,明等至斷惑,論云:「味淨無漏三等至中,何等至力能斷諸煩惱?」頌曰:
「無漏能斷惑, 及諸淨近分。」
釋曰:諸無漏定皆能斷惑,諸淨近分亦斷煩惱,即欣上厭下斷也。言近分者,簡根本地,以根本淨不能斷惑,不能斷下,謂已離故;不能斷自,自所縛故;不能斷上,以勝已故。中間禪淨亦不斷惑,故言近分。
從此第八,明近分差別,論云:「近分有幾(一問) ?何受相應(第二問也) ?於味等三為皆具不(三問) ?」頌曰:
「近分八捨淨, 初亦聖或三。」
釋曰:近分八者,答初問。四本靜慮,四本無色,各有近分,與八根本為入門故。捨者,答第二問。此八近分皆捨相應,作功用轉,故無喜樂。淨字及初亦聖或三者,答第三問。淨者謂八近分,皆淨定攝。初亦聖者,初禪近分亦通無漏。此八近分皆無有味,離染道故。或三者,或言顯別有說,初未至定有味等至,未起根本,亦貪此故,由此未至具三等至。
從此第九,明中定不同。頌曰:
「中靜慮無尋, 具三唯捨受。」
釋曰:中間靜慮無尋唯伺,具三等至,唯捨相應。言中間者,謂初靜慮尋、伺相應,二禪已上皆無尋無伺,唯中間靜慮有伺無尋,故彼勝初。未及第二依此義故,立中間名,此定能招大梵處果,多修習者為大梵故。
從此第四,明諸等持,就中:一明尋伺等三、二明單空等三、三明重空等三、四明修四等持。
且第一,明尋伺等三者,論云:「已說等至,云何等持?經說等持總有三種:一有尋有伺、二無尋唯伺、三無尋無伺,其相云何?」頌曰:
「初下有尋伺, 中唯伺上無。」
釋曰:初下有尋伺者,初謂初禪,下謂未至。此有尋有伺,謂與尋、伺共相應故。
中唯伺者,中間靜慮無尋唯伺三摩地也。上無者,二禪已上乃至有頂,無尋無伺,此名無尋無伺三摩地也。
從此第二,明單空等三,論云:「契經復說三種等持:一空、二無願、三無相,其相云何?」頌曰:
「空謂空非我, 無相謂滅四,
無願謂餘十, 諦行相相應,
此通淨無漏, 無漏三脫門。」
釋曰:空謂空非我者,空三摩地,謂空非我相應等持,空即空我所,非我空其我,故二行相俱得名空。
無相謂滅四者,無相三摩地,謂緣滅諦四種行相相應等持。涅槃離十相,故名無相,定緣無相,得無相名。言十相者,謂色等五、男女二種、三有為相(除住相也) 。
無願謂餘十,諦行相相應者,釋無願三摩地,謂緣餘諦十種行相相應等持。言餘諦者,謂餘苦諦非常、苦相,集諦下四:因、集、生、緣,道諦下四:道、如、行、出,此名餘諦十種行相。非常與苦及集諦因,此二諦相可厭患故,道諦如船筏,必應捨故,故緣彼諦得無願名。不願樂故,名為無願,謂此超過現前所對。苦、集、道諦可厭捨故。於苦諦下,空、非我相非所厭捨,以與涅槃相相似故。
此通淨無漏者,此上等持各通二種,二謂淨及無漏,世、出世間等持別故。
無漏三脫門者,唯無漏者名三解脫門,能與解脫涅槃為入門故。
從此第三,明重空等三,論云:「契經復說三重等持:一空空、二無願無願、三無相無相,其相云何?」頌曰:
「重二緣無學, 取空非常相,
後緣無相定, 非擇滅為靜,
有漏人不時, 離上七近分。」
釋曰:重二者,標名也。緣無學下,正辨釋也。空空等故,名為重二。緣無學字流入下三句中。
取空非常相者,一取空相,二取非常相。取空相者,釋空空也,空空等持緣前無學空三摩地,取彼空相,空相順厭,勝非我故,唯取空相,不取非我,於空取空,故名空空。如燒死屍,以杖迴轉,屍既盡已,杖亦應燒。先以空相故燒煩惱已,後起空定厭捨前空,故名空空。取非常相者,釋無願無願也。無願無願緣前無學無願等持,取非常相,觀前無願,作非常相,厭捨無願,無願不欣,重言無願。不取苦相因、集、生、緣者,此五非是無漏相故。不取道等四行相者,為厭捨故,謂此無願不願聖道、作道等相,便欣於道,不能厭故。
後緣無相定,非擇滅為靜者,釋重無相也。無相無相即緣無學無相三摩地非擇滅為境,以無漏法無擇滅故,觀前無相非擇滅故,於無相上復更無相,名無相無相。觀非擇滅,但取靜相,非滅妙離,濫非常滅,不作滅相,以非擇滅是無記性故。不作妙相,非離繫果,不作離相。
有漏人不時者,重三等持唯是有漏,厭聖道故,唯三洲人不時無學能起此定。
離上七近分者,明重空等三依十一地起,謂欲界、未至、中間、四本靜慮、四本無色也。初禪已上七近分地,無重空等三,故言離也。
從此第四,明修四等持,論云:「契經復說四種等持:一為住現法樂、二為得勝知見、三為得分別慧、四為諸漏永盡,修三摩地其相云何?」頌曰:
「為得現法樂, 修諸善靜慮。
為得勝知見, 修淨天眼通。
為得分別慧, 修諸加行善。
為得諸漏盡, 修金剛喻定。」
釋曰:為得現法樂,修諸善靜慮者,善言通攝淨及無漏。修諸善靜慮,得住現法樂故。修淨天眼,得殊勝知見,知見即是清淨眼識相應慧也。若修三界諸加行善及無漏善,得分別慧。修金剛喻定,得諸漏永盡。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