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頌疏
唐 圓暉述30卷CBETA T1823大于一万字 45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五
從此第五,明六種性,就中八:一明六阿羅漢、二明六性先後、三明從性果退、四明學凡種性、五明三退不同、六明退果時相、七明練根不同、八明無學九人。
此下第一,明六阿羅漢者,論云:「如前所說不動應果,初盡智,後起無生智,諸阿羅漢如預流等,有差別不(問也) ?亦有(答也) 。云何(徵也) ?」頌曰:
「阿羅漢有六, 謂退至不動,
前五信解生, 總名時解脫,
後不時解脫, 從前見至生。」
釋曰:契經說有六阿羅漢:一者退法,謂遇少緣便退所得。二者思法,謂懼退失,恒思自害。三者護法,謂於前所得法自防護。四者安住法,無勝退緣,雖不自防亦能不退,無勝加行亦不增進。五堪達法,謂性堪能,好修練根,速達不動。六不動法,不為煩惱所退動故。前五種性,從先學位信解性生。此五總名時解脫也,以要待時方能入定及心解脫。言待時者,時有六種:一得好衣、二得好食、三得好臥具、四得好處、五得好說法、六得好同學也。後不動種性為不時解脫,謂是利根,以不待時便能入定及心解脫故。從先學位見至性生。
從此第二,明六性先後,論云:「六阿羅漢所有種性為是先有?為是後得(問也) ?不定(答也) 。云何(徵也) ?」頌曰:
「有是先種性, 有後練根得。」
釋曰:退法種姓必是先有,思法等五亦有後得。謂有先來是思法姓,或有從退練根成思,乃至不動法,如思法說。此中退法非必定退,乃至堪達非必能達,但約容有,建立此名,故六阿羅漢通三界皆有。若退定退、堪達定達,是則上界唯有安住、不動二種,闕餘四也。謂彼上界無有退失、自害、自防及練根故,故無餘四。
從此第三,明從姓果退,論云:「如是六種,誰從何退?為姓為果?」頌曰:
「四從種姓退, 五從果非先。」
釋曰:不動種姓必無退理;就前五種,唯退法一,姓必不退,謂居下故。唯思法等四有種姓退,謂從思法退入退法,或從護法退入思法,或從安住退入護法,或從堪達退入安住,是名姓退。
五從果非先者,退法等五皆有退果,謂退無學也。思法等四或有姓退,或有果退,雖俱有退,然並非先。言先者,謂先學位住思等四,令至無學。此思等四姓之與果必無退理,謂學、無學道所成堅故。若於無學退法等姓,修成思等四種種姓,此名非先,是容有退,以唯無學道所成故。唯先退法,有退果義,以姓是退故,故頌言「非先」,不攝退法也。依薩婆多宗,唯預流果必定無退,以斷迷理見道惑故。諦理真實,楷定可依,聖慧已證,必無退理。後之三果許有退果,以修道惑是迷事故,事相浮偽,無定可依,斷迷彼惑,有失念退。
若大眾部,預流果有退,阿羅漢無退。依經部宗,預流、羅漢必無退果,聖道證故,中間二果許有漏道證,故容有退也。若超越三二果,亦無有退。依經部宗,阿羅漢果有六種者,約現法樂住有退不退,非約退果。若得果姓,皆名不動,無六種也。現法樂住者,有漏四靜慮也,退此靜慮名為退法,思此靜慮名為思法,護此靜慮名為護法,安住靜慮名為安住法,堪達靜慮名堪達法,不退靜慮名不退法,約現法樂住分六種姓也。
從此第四,明學凡種姓,論云:「唯阿羅漢種姓有六,為餘亦有六種姓耶?設有,皆能修練根不?」頌曰:
「學異生亦六, 練根非見道。」
釋曰:有學與異生種姓皆有六,以應果六種。因有學異生種姓有六,故無學中有六種也。然於見道必無練根,以見道速疾,無容起彼練根加行故。
從此第五,明三退,論云:「如契經說:『我說由此所證四種增上心所,現法樂住,隨一有退,所得不動心解脫、身作證,我決定說無因緣從此退。』如何不動法退現法樂住?」頌曰:
「應知退有三, 已未得受用,
佛唯有最後, 利中後鈍三。」
釋曰:退有三者,一已得退,謂退已得殊勝功德法故。二未得退,謂約未得殊勝功德,即名為退故。三受用退,謂已得功德,於受用時不現在前,名為退也。
佛唯有最後者,佛唯有後一受用退,以具眾德,無容一時頓現前故。
利中後者,利謂不動羅漢有中、後二退,中謂未得退,後謂受用退,以利根故無已得退。鈍三者,鈍謂退法等五,此具有三退也。經言不動法退現法樂住者,約受用退,非餘二退,故無有退。
從此第六,明退果相,論云:「諸阿羅漢既許退果,為更生不?諸住果時所不作事,退時作不(問也) ?不爾(答也) 。何緣(徵也) ?」頌曰:
「一切從果退, 必得不命終,
住果所不為, 慚增故不作。」
釋曰:一切果退須臾必得,無有命終而不得者。若命終者,修梵行果應非安隱可委信處。又住果位所不作業,於果退時慚愧增故,亦必不造,譬如壯士雖蹶不仆。
從此第七,明練根不同,論云:「如上所說,有練根得無學、有學,正練根時,各幾無間?幾解脫道(第一問也) ?何性攝(第二問也) ?何所依(第三問也) ?」頌曰:
「練根無學位, 九無間解脫,
久習故學一, 無漏依人三,
無學依九地, 有學但依六,
捨果勝果道, 唯得果道故。」
釋曰:初三句答初問,第四句無漏兩字答第二問,依人三已下答第三問。練根無學位九無間解脫久習故者,此明練根於無學位退法等五,轉一一性各九無間、九解脫道,猶如初得阿羅漢果,以九無間、九解脫道也。彼鈍根性由久串習故,須九無間、九解脫,學無學道所成堅故,名為久習。
學一者,有學位中轉一性,各一無間、一解脫道,非久習故,猶如初得預流果,以一無間(道類忍也) 、一解脫道(道類智也) 。
無漏者,明練根道唯無漏性,以增上故。依人三者,依身門也,唯人三洲能修練根,天趣中無,謂無退故。
無學依九地者,依地門也,謂無學練根依未至、中間、四禪、三無色也。
有學但依六者,有學練根但依六地,於前九地除後三也。
捨果勝果道,唯得果道故者,明有學依六地所以也。夫轉根者,容捨果道及勝果道(向道是也) 。所得唯果,非是向道,必無學果無色地攝,故學練根但依六地。
從此第八,明九無學,論云:「諸無學位總有幾種?由何差別?」頌曰:
「七聲聞二佛, 差別由九根。」
釋曰:無學有九,謂七聲聞,退法等五,不動分二:一名不退,先利根故;二名不動,後修得故。言二佛者,謂獨覺、大覺也。此聖差別由下下等九品根異,故成九聖也。
從此大文第二,明七聖人,就中二:一建立七聖、二明慧俱解脫。
且初七聖者,論云:「學無學位有七聖者,一切聖者皆此中攝:一隨信行、二隨法行、三信解、四見至、五身證、六慧解脫、七俱解脫。依何立七(一問) ?事別有幾(第二問也) ?」頌曰:
「加行根滅定, 解脫故成七,
此事別唯六, 三道各二故。」
釋曰:初兩句答初問,下兩句答第二問。依加行異立初二聖,謂先加行,隨信他語及自隨法行也。依根不同立次二種,鈍根名信解,利根名見至也。依得滅定,立身證名。依解脫異立後二聖,謂由慧力離煩惱障,名慧解脫;兼得滅定,離解脫障(即滅定障名解脫障,不染無知為體) ,名俱解脫。離定、慧障名之為俱。此名雖七,事體唯六,謂三道各二故。且見道立二,謂信、法二行;修道立二,謂信解、見至。無學道立二,謂時解脫、不時解脫。故約三道,事唯有六。
從此第二,立俱、慧解脫者,論云:「何等名俱及慧解脫?」頌曰:
「俱由得滅定, 餘名慧解脫。」
釋曰:六種羅漢得滅定者,名俱解脫,先由慧力解脫惑障,又得滅定解脫定障,故名為俱。
餘名慧解脫者,餘謂未得滅盡定阿羅漢也,此名慧解脫,唯由慧力,於煩惱障得解脫故,未離定障,不得名俱。
從此大文第三,明學無學滿,論云:「如世尊說:『五煩惱斷(五下分結那含斷也) ,不可牽引(不為欲惑牽引) ,未名滿學(已上經文。下依經問也) 。』
「有學名為滿, 由根果定三,
無學得滿名, 但由根定二。」
釋曰:有學名滿具由三因:一、由根滿,謂是利根。二、由果滿,謂得不還。三、由定滿,謂得滅定。有有學者唯由根滿,謂諸見至,未離欲染,由見至故名為根滿,未離欲故無餘二滿。有有學者唯由果滿。謂信解不還,未得滅盡定,是不還故名為果滿,謂是信解不名根滿,未得滅盡定非定滿也。有有學者由根果故亦得滿名,謂見至不還,未得滅盡定,由見至不還故名根果滿,未得滅定不名定滿。有有學者由果定故亦得滿名,謂諸信解,得滅盡定,非見至故不名根滿。有有學者具由三滿,謂諸見至,得滅盡定,夫得滅定必是不還,故具三滿。
無學名滿但由二因:一謂根滿、二謂定滿。無學位中皆是無學,無非果滿,故無由果名為滿也。有諸無學唯由根滿,謂不時解脫,未得滅盡定。有唯定滿,謂時解脫,得滅盡定。有具二滿,謂不時解脫,得滅盡定,思而可知。
從此大文第三,明諸道差別,就中分六:一明四道、二明四通行、三明菩提分法、四明證淨、五明正智解脫、六明厭離通局。
且初明四道者,論云:「廣說諸道差別無量,謂世出世、見道修道等,略說幾道能遍攝耶?」頌曰:
「應知一切道, 略說唯有四,
謂加行無間, 解脫勝進道。」
釋曰:加行道者,謂引無間道前之加行也。無間道者,謂諸斷惑道也。解脫道者,無間道後名解脫道,謂已解脫所應斷障。最初所生勝進道者,除前三外,所餘諸道漸勝進故,即解脫道後所起諸道也。問:「道義云何?」答:「謂涅槃路,乘此能往涅槃城故。又解:道者,謂求所依,依此尋求涅槃果故。」
從此第二,明四通行,論云:「道於餘處(餘經處也) 立通行名,以能通達趣涅槃故。此有幾種(第一問也) ?依何位立(第二問也) ?」頌曰:
「通行有四種, 樂依本靜慮,
苦依所餘地, 遲速鈍利根。」
釋曰:初句答第一問,下三句答第二問。經說通行總有四種:一苦遲通行、二苦速通行、三樂遲通行、四樂速通行。道依四根本靜慮,名樂通行,以攝受支(十八禪支也) 止觀均平,任運轉故,名之為樂,非樂受也。若依無色、未至、中間,名苦通行,以不攝支,止觀不等,艱辛轉故,名之為苦,非苦受也。謂無色界止多觀少,未至、中間觀多止少,名不等也。頌言所餘地者,即此無色等也然此樂、苦二通行中,鈍根名遲,行稽遲故;利根名速,通境疾故。
從此第三,明菩提分法,就中六:一舉數釋名、二明出體、三明念住等、四明覺分增、五明漏無漏、六依地分別。
且舉數者,論云:「道亦名為菩提分法,此有幾種?名義云何?」頌曰:
「覺分三十七, 謂四念住等,
覺謂盡無生, 順此故名分。」
釋曰:經說覺分有三十七,謂四念住,身、受、心、法;四正斷,勤斷二惡、勤修二善;四神足,欲、勤、心、觀;五根、五力,信、進、念、定、慧也;七等覺支,一擇法、二精進、三喜、四輕安、五念、六定、七行捨;八正道支,一正精進、二正念、三正定、四正見、五正思惟、六正語、七正業、八正命。是名三十七菩提分法。菩提者,此云覺,無明、睡眠皆永斷故。盡、無生智為此覺體。三十七法順趣菩提,名菩提分。
從此第二,明出體,論云:「此三十七體各別耶(問也) ?不爾(答也。體唯有十,故言不爾) 。云何(徵也) ?」頌曰:
「此實事唯十, 謂慧勤定信,
念喜捨輕安, 及戒尋為體。」
釋曰:名雖三十七,論實體唯十:一慧、二勤、三定、四信、五念、六喜、七捨、八輕安、九戒、十尋。三十七中,且慧攝八,謂四念住、慧根、慧力、擇法覺支、正見也,此八以慧為體。勤亦攝八,謂四正斷、精進根、精進力、精進覺支、正精進也,此八以勤為體。定亦攝八,謂四神足、定根、定力、定覺支、正定,此八以定為體。信但攝二,謂信根、信力,以信為體。念唯攝四,謂念根、念力、念覺支、正念,此四以念為體。喜唯攝一,謂喜覺支,以喜為體。捨亦攝一,謂捨覺支,行捨為體。此言捨者,非是捨受,是大善地中行捨名捨也。
輕安攝一,謂輕安覺支,以輕安為體。戒但攝三,謂正語、正業、正命,以戒為體。尋唯攝一,謂正思惟,以尋為體。上來所明慧、勤、定三各攝八種,三八二十四也。信攝二,足前成二十六也。念攝四,足前成三十也。喜攝一、捨攝一、輕安攝一、戒攝三、尋攝一,此七足前成三十七,故體唯十也。毘婆娑師說有十一,謂戒分二,以身、語業不相雜故,分身業、語業為二也;餘九同前。
從此第三,明念住等,論云:「念住等三名無別屬,如何獨說為慧勤定(解云: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此三名無別屬,如何念住獨說為慧?正斷獨說為勤?神足獨說為定也) ?」頌曰:
「四念住正斷, 神足隨增上,
說為慧勤定, 實諸加行善。」
釋曰:四念住等三隨增上義說慧勤定,若論實體,三位遍攝諸加行善,謂念住等相應俱有五蘊,名加行善也。且四念住位慧為增上,於正斷位勤為增上,於神足位定為增上。問:「何緣於慧立念住名?」答:「薩婆多釋:慧由念力,持令住故。依論主解,理實由慧令念住境,如實見者能明記故。」問:「何緣於勤名為正斷?」答:「於正修習勤斷二惡、勤修二善,此勤力能斷懈怠故。或名正勝,於正持策身、語、意中此最勝故。」問:「何緣於定立神足名?」答:「神謂神變靈妙德也,足即是定神所依也。神依定發,定為神足,故名神足。」
從此第四,明覺分增,論云:「當言何位?何覺分增?」頌曰:
「初業順決擇, 及修見道位,
念住等七品, 應知次第增。」
釋曰:初業者,謂修別相、總相念住位也。此初業位能審照了身等四境,慧用勝故,說念住增。順決擇者,煗等四位也,且煗位中能證異品(決擇分也) 殊勝功德,勤用勝故,說正斷增。頂法位中趣無退位,定用勝故,說神足增。忍法位中必不退墮,善根堅固,得增上義,說五根增。世第一位非世惑法所能屈伏,得無屈義,說五力增。
及修見道位者,修道位中近菩提位,助覺勝故,說七覺增。見道位中速疾而轉,通行勝故,說八正道增。有餘師說:於見道位建立覺支,如實覺知四聖諦,故於見、修二位建立八道支,以此二位俱通直往涅槃城故。
念住等七品,應知次第增者,結上初業等位有念住等七品增也。
從此第五,漏無漏分別,論云:「此三十七幾通有漏?幾無漏耶?」頌曰:
「七覺八道支, 一向是無漏,
三四五根力, 皆通於二種。」
釋曰:七覺支、八正道唯無漏也。
三四者,一四念住、二四正斷、三四神足也。五根力者,謂五根、五力也。此四念住等皆通有漏、無漏二種也。
從此第六,明依地,論云:「此三十七何地有幾?」頌曰:
「初靜慮一切, 未至除喜根,
二靜慮除尋, 三四中除二,
前三無色地, 除戒前二種,
於欲界有頂, 除覺及道支。」
釋曰:初靜慮一切者,依初靜慮具三十七故。言一切未至除喜根者,依未至地唯三十六,除喜根故,以近分地勵力轉故,於下地法猶疑慮故,無有喜也。
二靜慮除尋者,依第二禪亦三十六,彼除尋故,無正思惟支也。
三四中除二者,三四謂第三、第四靜慮也,中謂中間禪也。此三、四中各三十五,謂除前二即無喜、尋也。
前三無色地,除戒前二種者,前三無色除戒三支,及除前二即是喜、尋,總除五種,故三無色各三十二也。
於欲界有頂,除覺及道支者,欲界有頂無無漏故,除七覺支及八道支,有餘二十二也。
從此第四,明證淨,論云:「覺分轉時必得證淨,此有幾種(第一問也) ?依何位得(第二問也) ?實體是何法(第三問也) ?有漏無漏耶(第四問也) ?」頌曰:
「證淨有四種, 謂佛法僧戒,
見三得法戒, 見道兼佛僧,
法謂三諦全, 菩薩獨覺道,
信戒二為體, 四皆唯無漏。」
釋曰:前兩句答初問,次四句答第二問,次一句答第三問,後一句答第四問。經說證淨總有四種:一於佛證淨、二於法證淨、三於僧證淨、四聖戒證淨也。
見三得法戒者,且見道位見前三諦,於一一諦各得法、戒二種證淨。證三諦法,緣彼起信有法證淨。道起之時,無漏戒俱有戒證淨。
見道兼佛僧者,道是道諦也,見道諦位兼得佛、僧,兼言謂顯亦得於法及戒證淨,佛無學法是道諦攝也,緣彼起信名佛證淨。成聲聞僧學、無學法亦道諦攝,緣彼起信名僧證淨。故唯道諦有佛、僧也。見道諦時,若約現行,唯有法、戒二種證淨。言有佛、僧,約得修說,以於此時修得未來緣佛僧信,故見道諦具四證淨。
法謂三諦全,菩薩獨覺道者,此所信法也,謂苦、集、滅三諦全名法也。於道諦中,菩薩道及獨覺道名法,以菩薩與獨覺唯有一人,不成僧義,名為法;聖所受戒與現觀俱,故一切時無不亦得。(解云:此明法戒通見四諦也) 。
信戒二為體者,出體也,由所信別故名有四,實體唯二,三寶證淨以信為體,聖戒證淨以戒為體,故唯有二。
四皆唯無漏者,四種證淨唯無漏法,以有漏法非證淨故。問:「為依何義立證淨名?」答:「證四諦理故名為證,正信三寶及妙尸羅故名為淨。離不信垢,信名為淨。離破戒垢,戒名為淨。由證得淨,立證淨名。此四次第者,信佛如良醫,信法如良藥,信僧如看病者。由信心淨故發聖戒,是故尸羅說為第四,要具前信,此戒現前,如遇三緣病方除故。」
從此第五,明正智解脫,就中四:一明二支、二明解脫時、三明斷障時、四明滅斷離。
且第一明二支者,論云:「經言:『學位成就八支,無學位中具成就十(加正解脫及正智支) 。』何緣不說有學位中有正解脫及有正智(一問) ?正脫、正智其體云何(第二問也) ?」頌曰:
「學有餘縛故, 無正脫智支,
解脫為無為, 謂勝解惑滅,
有為無學支, 即二解脫蘊,
正智如覺說, 謂盡無生智。」
釋曰。初兩句答初問,後六句答第二問。學有餘縛故,無正脫智支者,學位中尚有餘縛,無解脫支,由解脫支無故,亦不立正智支也。
解脫為無為者,標也。解脫有二:一是有為、二是無為。
謂勝解惑滅者,釋上也,謂無學勝解名有為解脫,一切惑滅名無為解脫。
有為無學支者,有為解脫名無學支,以立支名,屬有為故。
即二解脫蘊者,即此有為解脫,經說有二種,謂心解脫及慧解脫。此二解脫,五分法身中名為解脫蘊也。
正智如覺說,謂盡無生智者,出正智體,如前覺說,謂即前說盡、無生智為正智體。
從此第二,明解脫時,論云:「心於何位正得解脫,而言無學心解脫耶?」頌曰:
「無學心生時, 正從障解脫。」
釋曰:無學心生時者,謂初無學心於未來正生時也。此正生時,從煩惱障正得解脫,名正解脫。若現在世名已解脫,非正解脫也。
從此第三,明斷障時,論云:「道於何位令正生障斷?」頌曰:
「道唯正滅位, 能令彼障斷。」
釋曰:正滅位言,顯居現在。道能斷障,唯正滅時,餘位定無斷障用故。此言道者,即金剛喻定也。
從此第四,明滅離斷,論云:「經說三界,謂斷離滅,以何為體(第一問也) ?差別云何(第二問也) ?」頌曰:
「無為說三界, 離界唯離貪,
斷界斷餘結, 滅界滅彼事。」
釋曰:初句答初問,下三句答第二問。無為說三界者,斷滅離三界,以無為解脫為體也。言離界者,約但離貪。言斷界者,謂約斷餘瞋等八結也。言滅界者,謂滅貪等。所隨增事,前言離斷,約斷煩惱,此據滅惑,所緣境事。
從此第六,明厭離通局,論云:「若事能厭,必能離繫耶(問也) ?不爾(答也) 。云何(徵也) ?」頌曰:
「厭緣苦集慧, 離緣四能斷,
相對互廣狹, 故應成四句。」
釋曰:厭緣苦集慧者,唯緣苦、集,所有忍智名苦集慧。此慧名厭,厭苦、集故。
離緣四能斷者,緣四諦境能斷惑道,皆名為離,離煩惱故。
下兩句者,厭離相對,廣狹有殊,故成四句:有厭非離,謂緣苦、集,不令惑斷所有忍智,此忍即是先離欲染,後入見道苦集法忍也;智是見道苦集法智,及修道中加行、解脫勝進苦集智也。此位但名厭,緣苦集故,忍不名離,惑先斷故。有離非厭,謂緣滅道,能令惑斷所有忍智,此忍即是未離欲染、後入見道滅道法忍,及諸所有滅道類忍也;智是修道中無間道攝滅道智也,此但名離,是斷道故,不名為厭,緣欣境故。有厭亦離,謂緣苦集,能令惑斷所有忍智,此忍即是未離欲染入見道者苦集法忍,及諸所有苦集類忍也。智是修道,無間道攝苦集智也。此名為厭,緣苦集故;亦名為離,能斷道故。有非厭離,謂緣滅道,不令惑斷所有忍智,此忍即是先離欲染、後入見道滅道法忍也。智是見道中滅智道智,及修道中加行、解脫勝進道攝滅道智也。此不名厭,緣欣境故;亦不名離,非斷道故。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