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頌疏
唐 圓暉述30卷CBETA T1823大于一万字 45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十四
從此第三,廣明表無表:一明三無表、二依三別解。
且初明三無表者,論云:「傍論已了,復應辨前表、無表相。」頌曰:
「無表三律儀, 不律儀非二。」
釋曰:無表有三者,一者律儀、二者不律儀、三者非律儀非不律儀。頌言非二者,即是第三非律儀非不律儀也。能遮、能滅惡戒相續,故名律儀。
從此第二,依三別解,就中有五:一別解律儀、二總明成就、三明得戒因緣、四明捨差別、五約處明成。
就第一別解律儀中,一明三善律儀、二別明初律儀。
且初明三善律儀者,論云:「如是律儀差別有幾?」頌曰:
「律儀別解脫, 靜慮及道生。」
釋曰:此標三律儀也。一別解脫律儀(謂欲廛戒) 、二靜慮生律儀(謂色廛戒) 、三道生律儀(謂無漏戒) 。
就第二,別明初律儀中,一明初律儀、二安立四戒、三別解異名。
且明初律儀者,論云:「初律儀相差別云何?」頌曰:
「初律儀八種, 實體唯有四,
形轉名異故, 各別不相違。」
釋曰:初句辨名,次三句明體。初律儀八種者,標也。一苾芻律儀;二苾芻尼律儀;三正學律儀,謂正學六法故(於五戒上,加不非時食也) ;四勤策律儀,勤為大僧之所策勵,舊云沙彌;五勤策女律儀;六近事律儀;七近事女律儀;八近住律儀。如是八種總名第一別解脫律儀也。
實體唯有四者,明體也。名雖有八,實體唯四:一苾芻、二勤策、三近事、四近住。所以然者,離苾芻戒無別苾芻尼律儀,離勤策戒無別正學、勤策女律儀,離近事戒無別近事女律儀,故體唯四。
形轉名異故者,釋其所由也。形謂形相,即女、男根但由形轉,名有異故,戒體無別。謂轉根位,令本苾芻戒名苾芻尼律儀,或苾芻尼戒名苾芻律儀,令本勤策戒名勤策女律儀,或勤策女及正學戒名勤策律儀,令本近事戒為近事女律儀,或近事女戒為近事律儀。
故論云:「非轉根位有捨先得,得先未得律儀因緣,故四律儀非異三體(解云:捨戒因緣總有四種捨,得戒因緣謂從他受等。今轉根位非四捨攝,故非有捨先得戒因緣也。又轉根位無得先未得戒之因緣,故知尼等四戒不異苾芻等三體也) 。」問:「若從近事受勤策戒,復從勤策受苾芻戒,此三律儀為由,增足遠離方便,立別別名。
如隻金錢加一名雙,或五錢上加五名十,十上加十成二十耶?為此三戒其體各別具足頓生?」答:「三種律儀其體各別,具足頓生,故於苾芻身中有二百六十五戒俱時而轉。」問:「三種律儀同不殺等,既爾相望,同類何別?」答:「由因緣別,相望有異。因謂求戒,心名因也。本求五戒等,心有別也。緣謂戒師名緣,如五戒從一人受,十戒從兩師受,大戒從十師受,緣有別也。以諸遠離依因緣發,故因緣別,遠離有異,戒名遠離,遠離惡也。又論云:『若無此事,捨苾芻律儀,爾時則應三律儀皆捨,前二攝在後一中故。既不許然,故三各別。然此三種互不相違,於一身中俱時而轉,非由受後捨前律儀,勿捨苾芻戒便非近事等(解云:捨苾芻時,既名近事等,明知三戒俱時轉也) 。』
從此第二,安立四律儀,論云:「近事、近住、勤策、苾芻四種律儀云何安立?」頌曰:
「受離五八十, 一切所應離,
立近事近住, 勤策及苾芻。」
釋曰:初兩句標戒數,下兩句立戒名。謂若受離五所應遠離,安立第一近事律儀。五所應離者,一者殺生、二不與取、三欲邪行、四虛誑語、五飲諸酒。若受離八所應遠離,安立第二近住律儀。八所應離者,一者殺生、二不與取、三非梵行、四虛誑語、五飲諸酒、六塗飾香鬘歌舞觀聽、七眠坐高廣嚴麗床座、八食非時食。
若受離十所應遠離,安立第三勤策律儀,謂於前八,塗飾香鬘、歌舞觀聽,開為二種,復加受畜金銀等寶(解云:譏嫌重故,開一為二。妨廢修道,制畜金銀也) 。若受離一切所應遠離身語業,安立第四苾芻律儀。
從此第三,別釋異名,論云:「別解脫律儀,名差別者何?」頌曰:
「俱得名尸羅, 妙行業律儀,
唯初表無表, 名別解業道。」
釋曰:此有六名:一、能平險業,故名尸羅。訓釋言詞者,謂清涼義。如伽陀言:「受持戒樂,身無熱惱,故名尸羅。」二、智者稱揚,故名妙行。三、所作自體,故名為業。問:「豈不無表亦名無作,如何今說所作自體?」答:「有慚恥者受無表力,不造眾惡,故名不作;表思所造,得所作名。」四、能防身語,故名律儀。
第五、第六名者,頌言「唯初表無表,名別解業道。」名別解脫者,第五名也。業道者,第六名也。初謂初念,謂受戒時,別別棄捨種種惡故,依初別捨義,立別解脫名。第二念等,雖能捨惡,非初捨故,不得名為別解脫也。第二念等,但得名為別解脫律儀,能防非故,故律儀名通初後位,無差別也。別解脫律儀者,別解脫之律儀,依主釋也。又此初念亦名業道,第六名也。本求戒思,今日究竟,依業暢義,立業道名。謂戒前思,名之為業。初念戒體,名之為道。思所遊履故,業家之道,故名業道。故初剎那名別解脫,初棄惡故;亦得名為別解脫律儀,能防非故;亦得名為根本業道;暢思起故。第二念等不名業道,非暢思故,名為後起,根本後故。
從此第二,總明成就,於中有二:一總明成就、二約世明成就。
就初總明,復分三段:一明成三戒、二明斷律儀、三會經二律儀。
此下第一,明成三戒,論云:「誰成就何律儀?」頌曰:
「八成別解脫, 得靜慮聖者,
成靜慮道生, 後二隨心轉。」
釋曰:初句明成別解脫,次兩句明成定道,後句明差別。八成別解脫者,始自苾芻,終於近住,此之八眾成別解脫戒也。
得靜慮者,謂得根本四靜慮,及未至中間,兼上三靜慮近分,總名靜慮。諸近分地近靜慮故,得靜慮名。如近村邑得村邑名。得聖者,謂學、無學也。
若得靜慮者,成靜慮生律儀,謂戒從靜慮生,或依靜慮故,名靜慮生律儀。若得聖者,成道生律儀。
後二隨心轉者,唯定道二名心隨轉,入定則有,出定則無,與定心俱,名心隨轉。別解脫戒非心隨轉,異心、無心亦恒轉故(異心者,惡無記也) 。
從此第二,明斷律儀,論云:「靜慮、無漏二種律儀,依何義故名斷律儀?」頌曰:
「未至九無間, 俱生二名斷。」
釋曰:未至九無間者,謂未至地九無間道有斷律儀,此無間道通靜慮道及無漏道也。
俱生二名斷者,二謂靜慮無漏戒。此戒與未至九無間道俱時而生,名俱生二也。此俱生二以能永斷欲廛惡戒,及能起惑,名斷律儀。前八無間俱生二戒能斷欲惑,名斷律儀。第九無間俱生二戒能斷欲惑,兼斷惡戒,名斷律儀。以此惡戒是緣縛斷,要斷能緣九品惑盡,方名為斷,故前八品不斷惡戒,唯未至地能斷欲惑,故取未至也。無間道斷惑,解脫道證滅,故唯無間名斷律儀。有靜慮律儀非斷律儀,應作四句:第一句者,除未至定九無間道有漏律儀,取所餘未至地有漏解脫道律儀,及上地有漏靜慮律儀,以有漏故,名靜慮律儀。不斷惑故,非斷律儀。
第二句者,依未至定九無間道無漏律儀。以無漏故,非靜慮律儀。以無間道,故名斷律儀。第三句者,謂未至定九無間道有漏律儀,以有漏故,名靜慮律儀。無間道故,名斷律儀。第四句者,除未至定九無間道無漏律儀,取所餘未至地無漏解脫道,及上地一切無漏律儀,以無漏故,非靜慮律儀。非無間道故,非斷律儀也。
無漏律儀,非斷律儀,亦有四句,准前四句,思而可知。
從此第三,會經二律儀,論云:「若爾,世尊所說略戒頌曰:『身律儀善哉,善哉語律儀,意律儀善哉,善哉遍律儀(遍律儀者,總歎三業) 。』又契經說:『應善守護、應善安住眼根律儀。』問:『此上兩經,意及眼根此二律儀以何為自性?』答:『此二自性非無表色。』若爾是何?」頌曰:
「正知正念合, 名意根律儀。」
釋曰:正知正念合,名意根律儀者,合前二種正知正念,名意根律儀。正知是慧,正念是念,以此念、慧能防過非,故二律儀慧、念為體。
從此第二,約世明成就:一成就無表、二成就表、三明惡戒名、四成表無表。
就成無表中:一約世明成就、二約世成處中、三住善惡成中。
且初約世明成就者,論云:「今應思擇,表及無表誰成就何?齊何時分(問也) ?且辨成無表律儀不律儀。」頌曰(答也,表在後文明也,此唯明無表,故言且也) :
「住別解無表, 未捨恒成現,
剎那後成過, 不律儀亦然。
得靜慮律儀, 恒成就過未,
聖初除過去, 住定道成中。」
釋曰:前三句明別解脫無表,次一句明不律儀無表,次兩句明定共無表,次一句明道共無表,後一句雙明定道。住別解無表,未捨恒成現者,別解無表未捨已來恒成現在,此未捨言,遍流至後定道句中,以說成就必未捨故。
剎那後成過者,此明別解脫無表初剎那後亦成過去,法後得故,成過去也。由此初念唯成現世。若第二念通成二世,無法前得,不成未來。問:「何故無法前得?」答:「不隨心色勢微劣,故無法前得。」
不律儀亦然者,此明不律儀無表約世成就,如別解脫戒,故言亦然。謂至未捨惡戒已來恒成現在,初剎那後亦成過去。
得靜慮律儀,恒成就過未者,此明靜慮戒未捨已來恒成過去及與未來。恒成就過者,謂餘過去生所失靜慮戒,今初剎那必還得彼過去定戒。恒成未者,隨心轉色,勢力強故。若未捨已來,恒成未來。
聖初除過去者,謂聖所住無漏律儀,於初剎那苦法忍位必成未來,不成過去。此類聖道先未起故,過去既無,故不說成就。若第二念恒成過未,與定戒同也。
住定道成中者,住謂現住,中謂現在,過未中故。正在定中,說名為住。若在觀位,成現在戒,名為成中。若出觀時,不成現在,以定道戒隨心轉故。
從此第二,約世成處中,論云:「已辨安住善惡律儀,住中云何?」頌曰:
「住中有無表, 初成中後二。」
釋曰:言住中者,謂非律非不律也。有無表者,謂此住中未必一切皆有無表,或有無表,故標有言。若有無表,即是善戒,或是惡戒種類所攝。
初成中後二者,住中無表初成現在,初剎那後成過、現二世也。
從此第三,明住善惡成中,論云:「住律儀不律儀,亦有成惡善無表不?設有成就,為經幾時?」頌曰:
「住律不律儀, 起染淨無表,
初成中後二, 至染淨勢終。」
釋曰:上二句答前問,下二句答後問。若住律儀起染無表者,如諸苾芻起勝煩惱,作殺縛等,住不律儀。起淨無表者,如屠人等起淳淨心,作禮佛等。然此二心未斷已來,所有無表恒時相續,故此無表至染淨勢終也。初念唯成現在,後念成過、現二世。
從此第二,明成表者,論云:「已辨無表,成表云何?」頌曰:
「表正作成中, 後成過非未。
有覆及無覆, 唯成就現在。」
釋曰:前兩句明成善惡表,下兩句明成無記表。表正作成中者,此表謂律不律及處中表也,正作此表業,恒成現在,名為成中。
後成過非未者,此上表業初剎那後,通成過去,非成未來,不隨心色,勢微劣故。
有覆及無覆,唯成就現在者,明無記表也。唯成就現在者,謂無記表唯法俱得,成現在世,無前後得,不成過、未,法力劣故。此無記表性昧鈍故,從他起故,唯成現在。有覆無記等能發之心雖是無記,不隨他起,通成三世,謂無記心名為劣心,無記表業從劣心起,其力倍劣彼能起心,故表成現,心成三世,有差別也。
從此第三,明惡戒異名,論云:「此不律儀名差別者。」頌曰:
「惡行惡戒業, 業道不律儀。」
釋曰:此有五名,是不律儀名之差別,是諸智者所呵厭故,果非愛故,立惡行名。污淨尸羅,故名惡戒。身語所造,故名為業。根本所攝,故名業道。不禁身語,名不律儀。然業道名唯目初念,通初後位,立餘四名。
從此第四,成表及無表,論云:「或成表業,非無表等,應作四句,其事云何?」頌曰:
「成表非無表, 住中劣思作。
捨未生表聖, 成無表非表。」
釋曰:初兩句是第一句,下兩句是第二句。成表非無表者,標也。住中劣思作者,釋也。住非律非不律,名為住中,謂住中人以微劣心造善造惡,唯發表業,以心輕故不發無表。
捨未生表聖,成無表非表者,謂經生聖住胎藏位,表業未生,過去生者今時已捨,故不成表,但成無表。若欲色聖成過未定道無表,若無色界聖成過未道共無表。俱句者,謂住處中重心造業及未經生聖人,亦成表、成無表,名俱句也。俱非者,謂諸異生住胎藏中,不成表及無表也。
從此第三,明得戒緣別:一明得三律儀、二明時分齊、三明近住戒、四明近事戒、五明得三戒別。
從此第一,明得三律儀,論云:「此諸律儀由何而得?」頌曰:
「定生得定地, 彼聖得道生。
別解脫律儀, 得由他教等。」
釋曰:定生得定地者,明得定戒也。有漏未至中間、四根本禪及上三近分靜慮,名為定地。此定生戒與定心俱,故得定地,得定戒也。
彼聖得道生者,明得道戒也。彼謂彼前靜慮,復說聖言,簡取六地,謂未至、中間、四根本定,唯此六地有無漏道,故說聖言,簡取無漏六靜慮地。得彼聖道,得道生戒,與心俱故。
別解脫律儀,得由他教等者,明得別解脫戒也。言他教者,從師受故。此有二種:一、從僧伽得,僧伽,此云眾,苾芻及尼、正學依眾發戒,名從僧伽得。二、依補特伽羅得,是別人也。餘勤策等五種戒不從眾發,名從補特伽羅得。頌云等者,毘婆沙師說有十種得具戒法,故說等言。一、由自然,謂佛獨覺,自然是智,以不從師,證此智時得具足戒。二、由證入正性離生,謂憍陳如等五比丘見道生時,得具足戒。三、由佛命「善來苾芻。」爾時得戒,謂耶舍等。《正理論》云:「由本願力,佛威加故。」四、由信受佛為大師,得具足戒,謂大迦葉也。
五、由善巧酬答,謂蘇陀夷年始七歲,佛問:「汝家在何?」彼答言:「三界無家。」稱可佛心,未滿二十,佛許僧中羯磨受戒。六、由敬受八尊重法,謂大生主,梵云摩訶波闍波提,大梵天王名大生主,生眾生多故,從梵王邊乞得,以所乞處為名。佛遣阿難為說八法,彼聞敬重,便即得戒。七、由遣使,謂法授尼,此尼端正,恐路有難,不住僧中。僧遣使尼傳法,往與授戒,彼便得戒。以尼端正,別開此緣。八、由持律為第五人,邊國僧少,許五人受,要須一人持律羯磨,故云第五。九、由十眾得,謂於中國。十、由三說歸佛法僧,謂六十賢部共集受具足戒,佛遣阿難為說三歸,彼便得戒。如上所得別解脫律儀,非必定依表業而發。
從此第二,明戒時分齊:一明別解脫戒、二明不律儀。
今即是初戒時分齊者,論云:「又此所說別解脫戒,應齊幾時要期而受?」頌曰:
「別解脫律儀, 盡壽或晝夜。」
釋曰:苾芻等七眾要盡形壽,唯近住戒一晝夜受,以戒時邊際但有二種:一壽命邊際、二晝夜邊際,故時定爾。若依經部,或一晝夜或多晝夜,皆容受得近住律儀。毘婆沙師言:「曾無契經說過晝夜受近住成,是故我宗不許斯義。」
從此第二,明惡戒時,論云:「依何邊際得不律儀?」頌曰:
「惡戒無晝夜, 謂非如善受。」
釋曰:要期盡壽造諸惡業,得不律儀,非一晝夜,謂此非如善戒受故。謂必無有立限對師:「我一晝夜受不律儀戒。」此是智人所訶厭業,無對師故,無一晝夜,要期盡壽;雖不對師,由起畢竟壞善意樂,得不律儀。
從此第三,明近住戒,就中:一明受方法、二明具八支、三明不受近事得近住。
且初明受方法者,論云:「說一晝夜近住律儀,欲正受時,當云何受?」頌曰:
「近住於晨旦, 下座從師受,
隨教說具支, 離嚴飾晝夜。」
釋曰:此有七意:一、於晨旦,謂受此戒要日出時,此戒要經一晝夜故;若旦有礙緣,齋竟亦得受。二、須下座,謂在師前,居卑劣座,或蹲、或跪,曲躬合掌,唯除有病;若不恭敬,不發律儀。三、從師受,謂必從師,無容自受,以後若遇諸犯戒緣,由愧戒師,能不違犯。四、隨教說,受此戒者,應隨師教,受者後說,勿前勿俱;異此授受,二俱不成。五、具足受八支方成近住,隨有所闕,近住不成。六、離嚴飾、憍逸處故,常嚴身具不必須離,緣彼不能生憍逸故。七、晝夜,謂至明旦日初出時,若不如斯依法受者,但生妙行,不得律儀。云近住者,近阿羅漢住,以隨學彼故。或近盡壽戒住,或名長養,長養薄少善根有情,令其善根漸增長故。如有頌曰:「由此能長養,自他善淨心,是故薄伽梵,說此名長養。
從此第二,明具八支,論云:「何緣受此必具八支?」頌曰:
「戒不逸禁支, 四一三如次,
為防諸性罪, 失念及憍逸。」
釋曰:前兩句者,離殺等四,名為戒支,防性罪故。離飲酒一,名不放逸支,酒必放逸,犯性戒故。離塗飾等三,名禁約支,以能隨順厭離心故。
下兩句者,釋上立三支也。所以立第一戒支者,為防性罪故,殺生等四名為性罪。立第二不放逸支者,防失念故。立第三禁約支者,防憍逸故。而說此八名八齋支者,依經部宗,此之八種總名為齋,別說為支。支者,分也。以別成總,得支名故,是故齋名假而非實。如車眾分(攬眾分成,名為車也) 及四支軍(攬象、馬、車、步四支成名軍也) 。五支散等(攬五分藥成名散也) ,其車軍散三是假名也。若薩婆多宗,離非時食是齋體,八中一故,亦齋支。所餘七支,八中一故,是齋支,非是離非時食,非齋也。
從此第三,明不受近事得近住,論云:「為唯近事即得受近住,為餘亦有受近住耶?」頌曰:
「近住餘亦有, 不受三歸無。」
釋曰:餘亦有者,餘謂三歸也。不受近事,但受三歸,亦得近住,故言餘亦有。不受三歸必不得近住,故言不受三歸無。或有不知要受三歸,方始發戒,或復忘誤,直受近住,亦發得戒,由意樂力發律儀故。
從此第四,明近事戒:一明發戒時、二會經文、三明三品戒、四明三歸體、五明離邪行、六明娶妻不犯、七明離虛誑語、八明遮飲酒。
此下第一,明近事律儀,依經部宗,受三歸名三歸近事。後說五戒相,名五戒近事。受三歸時未發五戒,於此五戒,隨受多少皆發得戒。若薩婆多宗,受三歸竟即發五戒,要須五戒方名近事。故論云:「如契經說:『佛告大名:「諸有在家白衣男子男根成就,歸佛法僧,起慇淨心,發誠諦語,自稱我是鄔波索迦(此云近事) ,願尊憶持,慈悲護念,齊此名曰鄔波索迦。」』
為但受三歸,即成近事(引經起問) ?外國諸師說唯此即成(經部宗答,唯此三歸即成近事也) 。迦濕彌羅國諸論師言,離近事律儀則非近事(有宗義也,要五戒名近事) 。
若爾,應與此經相違(經部難也。此《大名經》但說三歸,不言五戒也) 。此不相違,已發戒故(有宗答也) 。何時發戒(經部徵。已上論文) 。
「稱近事發戒, 說如苾芻等。」
釋曰:稱近事發戒者,答發戒時也。《大名經》中稱近事,言此時發戒。謂經云:「自稱我是鄔波索迦,願尊憶持,慈悲護念。」此時即發近事五戒,稱近事等言便發律儀故。本求戒心,擬受五戒,故受三歸即發五戒,以經復說我從今日乃至命終,捨生言故。此經意說捨殺生等,略去殺等,但說捨生,故於前時已發五戒。說如苾芻等者,舉喻釋成也。說謂經說捨殺生等,由如苾芻一白三羯磨竟,發苾芻戒。後說四重學處者,令識相堅持。近事戒亦然,先受三歸已,發近事戒,後說捨生等,令識相堅持,是故近事必具律儀。
從此第二,會經文,頌曰:
「若皆具律儀, 何言一分等?
謂約能持說。」
釋曰:前兩句引經難,後一句通釋也。經部師言:「若具律儀,方名近事。
何故世尊言有四種:一、能學一分(謂一戒也) ,二、能學少分(謂二戒也) ,三、能學多分(謂三戒四戒也) ,四、能學滿分(謂五戒也) 。」謂約能持說者,有宗通釋也。理實近事須具五戒,謂約能持說一分等,能持先所受故,說能學言。若不爾者,應言受一分等。經既不言受一分等,明知能學約能持說。
從此第三,明三品戒,論云:「此近事等一切律儀,何緣得成下、中、上品?」頌曰:
「下中上隨心。」
釋曰:上品心受戒,得上品戒,乃至下品心受,得下品戒,故戒隨心有三品別。由此理故,或有羅漢成下品戒,異生成上品戒。
從此第四,明三歸體,論云:「諸有歸依佛法僧者,為歸何等?」頌曰:
「歸依成佛僧, 無學二種法,
及涅槃擇滅, 是說具三歸。」
釋曰:歸依佛者,不歸佛身,但歸依成佛無學法,由無學法能成佛故。又佛得無學法是殊勝故,又佛得無學法能覺悟一切故。由此三義,故歸依也。無學法者,謂佛身中盡、無生智,無漏五蘊為體。歸依僧者,謂歸依成僧二種法,所謂學法、無學法,此二種法能成四向、四果僧故,故歸依也。歸依法者,唯歸涅槃,涅槃即擇滅也。一切眾生身中所證擇滅是善是常,寂滅一相,故通歸依。
若依論主,歸依佛者,非直歸依佛無學法,亦歸依佛身,以損生身成無間罪,故知佛身亦真佛體,故須歸依。歸依僧者,亦歸僧身,以所依身是苾芻故,故通歸依。此能歸依,語表為體。問:「歸依者何義?」答:「是救濟義,由歸三寶解脫苦故。
如世尊言:『眾人怖所逼,多歸依諸山(山神名也) ,園苑及叢林(亦神名也) ,孤樹制多等(孤樹神,制多外道塔也) 。此歸依非勝,此歸依非尊,不因此歸依,能解脫眾苦。諸有歸依佛,及歸依法僧。
於四聖諦中,恒以慧觀察,知苦(苦諦) 知苦集(集諦) ,知永超眾苦,知八支聖道(道諦) ,趣安穩涅槃(滅諦) 。此歸依最勝,此歸依最尊,必因此歸依,能解脫眾苦。』」是故歸依,普於一切受律儀處為方便門。
從此第五,明離邪行。論云:「何緣世尊於餘律儀處立離非梵行,唯於近事一律儀中,但制令其離欲邪行(離欲邪行者,自妻不非時也) 。」頌曰:
「邪行最可呵, 易離得不作。」
釋曰:此有三意制欲邪行:一、最可呵責,侵他妻故,感惡趣故,非非梵行。二、易遠離故,謂邪行易遠離,在家耽欲,離非梵行難故,不制離非梵行也。三、得不作故,謂諸聖者於欲邪行決定不作,得不作律儀。經生聖者,性戒成就,雖易多生,亦不犯故。離非梵行則不如是,謂初二聖有自妻故,有非梵行。由上三因,是故近事制欲邪行。若不爾者,應經生聖犯近事戒,有自妻故。
從此第六,明娶妻不犯,論云:「諸有先受近事律儀,後娶妻妾,於彼妻妾,先受戒時,得律儀不(問也) ?理實應得,勿但於一分得別解脫律儀(答也) 。若爾,云何後非犯戒(難也) ?」頌曰:
「得律儀如誓, 非總於相續。」
釋曰:得律儀如誓者,如本受誓而得律儀。本受誓云:「我於一切有情誓斷欲邪行罪。」
非總於相續者,謂誓不言「我總於一切有情相續離非梵行。」故於有情得離邪行戒,不得離非梵行戒,故後娶妻妾,非毀犯前戒。
從此第七,明離虛誑語,論云:「何緣但制離虛誑語,非離間語等為近事戒?亦由前說三種因故,謂虛誑語最可呵故,諸在家者易遠離故,一切聖者得不作故。復有別因。」頌曰:
「以開虛誑語, 便越諸學處。」
釋曰:學處者,戒名學處,所應學故。越者,違越。若開誑語,便越學處,被檢問時,於所犯戒便言我不作。因斯於戒多所違越,故佛為欲令彼堅持,於一切律儀皆制虛誑語。
從此第八,明離飲酒,論云:「何緣於彼諸遮罪中不制離餘,唯遮飲酒?」頌曰:
「遮中唯離酒, 為護餘律儀。」
釋曰:遮罪雖多,飲酒過重,謂飲酒者心多放逸,必犯律儀。為護律儀,故遮飲酒。酒無定量,少分亦醉,故佛嚴制,乃至茅端亦不許。飲酒非性罪,佛教遮制不許令飲,違遮得罪,故名遮罪。如殺生等,未制戒時,聖必不犯,故名性罪,性是罪故。又性罪相唯染心行,療病飲酒,不為醉亂,許無染心,故非性罪。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