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頌疏
唐 圓暉述30卷CBETA T1823大于一万字 45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十九
釋曰:貪等煩惱,名曰隨眠,隨逐有情,增昏滯故,故名隨眠。此品廣明,故名分別。就此品中分二:一明惑體、二明惑滅。
就明惑體中分三:一明根本惑、二諸門分別、三雜明諸煩惱。
就明根本惑中分五:一明增數、二明見修斷、三明五見、四明四倒、五明七九慢。
就第一,明增數中分四:一明六隨眠、二明七隨眠、三明十隨眠、四明九十八隨眠。
且初第一,明六隨眠者,論云:「前言世間差別皆由業生,業由隨眠方得生長,離隨眠業,無感有能(標宗) 。所以者何(徵也) ?隨眠有幾(問數) ?」頌曰:
「隨眠諸有本, 此差別有六,
謂貪瞋亦慢, 無明見及疑。」
釋曰:隨眠諸有本者,由此隨眠是諸有本,故業離此無感有能。諸有者,三有也。此略應知差別有六:一貪、二貪瞋、三慢、四無明、五見、六疑。頌說亦言,非直瞋名貪瞋,意顯慢等亦由貪力於境隨眠增,以一切惑生皆因貪力故,是故應言貪瞋、貪慢乃至貪疑也。及聲顯六體各不同。
從此第二,明七隨眠,論云:「若諸隨眠體唯有六,何緣經說有七隨眠?」頌曰:
「六由貪異七, 有貪上二界,
於內門轉故, 為遮解脫想。」
釋曰:六由貪異七,有貪上二界者,前六隨眠,由貪異故,分成七種也。一欲貪、二有貪,故名貪異,謂欲界貪名為欲貪,上二界貪名為有貪。
於內門轉故者,釋有貪名也。上二界貪多分託內門轉,少分緣外門轉故,立有貪名。內門者,定也,貪緣定起,以內為門,名內門轉,謂上二界多起定貪故也。少分緣外門轉者,謂彼亦緣色、聲、味、觸、法外境界也。
為遮解脫想者,又由外道於上二界起解脫想,佛為遮彼,立有貪名,顯彼所緣非真解脫。此中自體立以有名,自體者,謂定及所依身也。謂彼有情多貪等至(定也) 及所依身,定之與身名之為有。緣有起故,名為有貪,有之貪故,依主釋也。義准欲界貪,名欲貪,貪著五欲外境界故,欲之貪故,亦依主釋也。
從此第三,明十隨眠,論云:「即上所說六種隨眠,於本論中復分為十。如何成十?」頌曰:
「六由見異十, 異謂有身見,
邊執見邪見, 見取戒禁取。」
釋曰:前六隨眠,由見異故分成十種,五是見性:一有身見、二邊執見、三邪見、四見取、五戒禁取。餘貪等五非是見性。
從此第四,明九十八,論云:「又即前所說六種隨眠,於本論中說九十八,依何義說九十八耶?」頌曰:
「六行部界異, 故成九十八,
欲見苦等斷, 十七七八四,
謂如次具離, 三二見見疑。
色無色除瞋, 餘等如欲說。」
釋曰:初六句明欲界,後兩句明上二界。六行部界異者,標也。行謂見行,謂六隨眠由見行異(行謂行解) 分別為十,即此十種部界不同,成九十八。部謂五部,謂見苦、見集、見滅、見道、修所斷部。界謂欲、色、無色三界。
欲見苦等斷,十七七八四者,此明欲界有三十六也。苦等,等取餘四部也。十謂見苦有十隨眠。七七謂見集、見滅各七隨眠。八謂道諦有八隨眠。四謂修道有四隨眠。
謂如次具離,三二見見疑者,釋上數也。具者,見苦具十也。離三見者,謂集、滅各七,離身見、邊見、戒禁取三也。離二見者,謂道諦有八,除身、邊二見也。離見疑者,謂修道四,除五見及疑也。故頌上見字兩度言之,一離三見,二離二見也。如是合成三十六種(苦下具十,集、滅各七,二七十四,足前成二十四,并道八成三十二,加修道四故成三十六也) 。前三十二名見所斷,纔見諦時,彼則斷故。
後修道四名修所斷,見四諦已後,後時中數數習道,時彼方斷故。
論云:「此中何相見苦所斷?乃至何相是修所斷?(問也。此中者,光法師解云:『此十隨眠中也。』寶法師云:『此論前文將五見疑配四諦竟,後言餘貪等四各通五部,則有此問。』故知此中,此貪等四中,寶解為善之也。) 若緣見此所斷為境,名見此所斷,餘名修所斷(解云:答也。光法師云:『此有二意:一、緣見此為境。此者,此四諦也,謂五見疑親迷四諦,名緣見此也。二、緣見此所斷為境,所斷是五見疑也,謂貪等四非親迷諦,但緣五見疑上起故,名緣見此所斷也。』此中意者,若五見疑緣苦諦起,名見苦所斷,乃至緣道諦起,名見道斷。若貪等四緣見苦所斷五見疑為境,名見苦所斷。乃至緣見道諦所斷三見疑為境,名見道諦斷。不緣見此為境,及見此所斷為境,名修所斷。若依寶法師解云:『此貪等四,若緣見此所斷為境,名見所斷。不緣見此所斷為境,名修所斷也。』) 」如是三十六中,見分十二,謂苦下五見,集、滅各二見,道諦有三見,故成十二也。疑分為四,四諦各一也。餘四各五,餘貪等四各通五部,四五二十也。兼前十二見及四疑故,欲界中有三十六。
色無色除瞋,餘等如欲說者,色、無色界於五部下各除瞋恚,餘與欲同。故色、無色各三十一,兩界合論成六十二,通前三十六,總計成九十八使。更加十纏,名一百八煩惱。
從此第二,明見修斷,論云:「於此所斷九十八中,前八十八名見所斷,忍所害故;後十隨眠名修所斷,智所害故(總標) 。如是所說見、修所斷為決定不(問也) ?不爾(答也) 。
「忍所害隨眠, 有頂唯見斷,
餘通見修斷, 智所害唯修。」
釋曰:前三句明忍所害隨眠,第四句明智所害隨眠。忍所害隨眠,有頂唯見斷者,忍謂見道中法類智忍也。前八十八名忍所害隨眠,於中有頂地攝,唯見所斷,以有頂惑唯類智忍方能斷故。
餘通見修斷者,餘八地中忍所害隨眠通見、修斷,謂聖者斷唯見非修,法類智忍如應斷故(上七地類忍斷,欲界一地法忍斷也) 。若異生斷,唯修非見,數習世俗智所斷故。
智所害唯修者,後十隨眠名智所害,唯修所斷,以諸聖者通用無漏、世俗二智斷故。若諸異生,唯世俗智方能斷故。
從此第三,明五見,就中分二:一正明五見、二別釋戒禁取。
且正明五見者,論云:「由行有殊,分見為五,名先已列,自體如何?」頌曰:
「我我所斷常, 撥無劣謂勝,
非因道妄謂, 是五見自體。」
釋曰:前三句出體,第四句結成。我我所者,執我、我所名有身見也。身即是有,故名有身,以五取蘊為體。緣於有身執我、我所,執即是見。見緣有身,名有身見,有身之見,依主釋也。西國名薩迦耶見,此云壞身見,或名有身見。故論云:「壞故名薩,聚謂迦耶,即是非常和合蘊義(非常是壞義,和合是聚義) 。
迦耶即薩,名薩迦耶,即五取蘊(迦耶體也) 。為遮常一想,故立此名。要此想為先,方執我故(解云:此上是經部釋,為遮外道計於常想,立其薩名。遮計一想,立迦耶名。是則壞身之見,名壞身見也) 。
毘婆沙師作如是釋:有故名薩,身義如前,勿無所緣計我、我所,故說此見緣於自身,緣薩迦耶而起此見,故標此見名薩迦耶(已上論文,釋有身之見也) 。」斷常者,於我、我所執斷、常,名邊執見。斷、常名邊,執即是見,依邊起執,邊之執故,依主釋也。邊執即見,持業釋也。
撥無者,撥無因果,名為邪見。邪即是見,名為邪見,持業釋也。劣謂勝者,於劣謂勝,名為見取。見謂身見、邊見、邪見,執此三見以為勝故,名為見取,見之取故,是依主釋也。除三見外,執餘有漏以為勝者亦名見取,理實應立見等取名,略去等言,但名見取。
非因道妄謂者,非因謂因,非道謂道,名戒禁取。戒謂佛法中五戒等也,禁謂外道狗、牛等禁也。執此禁戒以為因道,名戒禁取。戒禁之取,依主釋也。論云:「如大自在生主,或餘非世間因(執我等生世間也) ,妄起因執,投水火等種種邪行非生天因,妄起因執(已上非因執因也) ,受持戒禁。
數相應智非解脫道,妄起道執(外道計算數智得涅槃也) ,理實應立戒禁等取名則,略去等言,但名戒禁取(已上論文,等取執非戒,禁餘法也) 。
從此第二,別明戒禁取者,論云:「若於非因起是因見,此見何故非見集斷(解云:既迷因起,應見集斷也) ?」頌曰:
「於大自在等, 非因妄執因,
從常我倒生, 故唯見苦斷。」
釋曰:執自在等生世間者,必先計度彼體是常,起常倒也。執為一我,起我倒也。執常、我已,方起因執,故非因執從常、我生。常、我二倒唯見苦斷,故彼非因執因,亦見苦斷。以常、我倒,身、邊見攝,迷麁果故,故見苦斷。然戒禁取總有二類:一非因執因、二非道計道。非因執因復有二類:一迷執我常法起、二迷宿作苦行等起(計狗等生天因) 。此二迷苦果,故皆見苦斷。非道執道亦有二類:一、執有漏戒等為解脫道,此迷麁果故,亦唯見苦斷。二、執謗道邪見及疑為清淨道,此戒禁取違道諦強,見道諦斷。
從此第四,明四倒,論云:「如前所說常、我倒生,為但有斯二種顛倒(問也) ?應知顛倒總有四種,謂一於非常執常顛倒、二於諸苦執樂顛倒、三於不淨執淨顛倒、四於非我執我顛倒(答也) ,如是四倒其體云何?」頌曰:
「四顛倒自體, 謂從於三見,
唯倒推增故, 想心隨見力。」
釋曰:初兩句出體,第三句廢立,第四句通經。四顛倒自體,謂從於三見者,謂邊見中唯取常見以為常倒,於見取中取計樂淨為樂淨倒,於身見中唯取我見以為我倒也。
唯倒推增故者,此舉三因以立四倒。言三因者,一一向倒故、二推度性故、三妄增益故。謂戒禁取非一向倒執有漏道得淨涅槃,雖非究竟斷惑證滅,而能暫時離染證滅,緣少淨故,非一向倒。斷見、邪見非妄增益,無門轉故。餘貪、瞋等不能推度,非見性故。是故餘惑非顛倒體。
想心隨見力者,通經也。若唯見是倒,何故經言「於非常計常,有想心見三倒。於苦不淨非我,亦有想心見三倒?」答:「理實應知,唯見是倒,想心隨見亦立倒名,與見相應,行相同故。此十二倒,依婆娑師,預流永斷,見及相應見所斷故。
分別部說:八唯見斷,四通見、修斷,謂樂、淨中各有想心,此四想心預流未斷,故引頌言:『尊者慶喜(阿難) 告彼尊者辨自在言(初果人也) :由有想亂倒,故汝心焦熱,遠離彼想已,貪息心便淨(據此頌,聖人由有想心倒也) 。』由此頌文,故經部說八想心倒,學未全斷。
從此第五,明七九慢,就中分二:一正明七九慢、二明未斷不起。
且第一明七九慢者,論云:「為唯見隨眠有多差別?為餘亦有?」頌曰:
「慢七九從三, 皆通見修斷,
聖如殺纏等, 有修斷不行。」
釋曰:初句正答,第二句明見修斷,下兩句明修道不行。且慢七者,一慢、二過慢、三慢過慢、四我慢、五增上慢、六卑慢、七邪慢。令心高舉,總立慢名,行轉不同,故分七種。於他劣謂已勝,於他等謂已等,雖然稱境,以心高舉,說名為慢。於他等謂已勝,於他勝謂已等,名為過慢,過前慢故。於他勝謂已勝,名慢過慢,慢他過故。執我、我所,令心高舉,名為我慢,恃我起故。未得謂得,名增上慢。於多分勝,謂已少劣,名為卑慢。於無德中謂已有德,名為邪慢,成就惡行名為無德,恃惡高舉名為邪慢也。
慢九者,《發智論》說:「慢類有九:一我勝慢類、二我等慢類、三我劣慢類、四有勝我慢類、五有等我慢類、六有劣我慢類、七無勝我慢類、八無等我慢類、九無劣我慢類。」從三者,此九慢類,從前七慢中三慢流出。其三慢者,謂慢、過慢、卑慢也。初我勝慢類從過慢出,第二我等慢類從前慢出,第三我劣慢類從卑慢出,第四有勝我慢類亦從卑慢出,第五有等我慢類從前慢出,第六有劣我慢類從過慢出,第七無勝我慢類從前慢出,第八無等我慢類從過慢出,第九無劣我慢類從卑慢出。問:「無劣我慢,高處是何?」答:「謂自愛樂勝有情聚,返顧已身,雖知極劣而自尊重,得成無劣我慢也。
皆通見修斷者,七慢、九慢皆見、修斷。緣見所斷起者,名見所斷。緣事起者,名修所斷。修所斷慢,聖未斷時雖復成就,或有現行、或不現行。不現行者,我慢一也,所餘六慢聖可現行,前九慢類聖亦不現行,故頌言「有修斷不行」者,即九慢類及我慢也。
聖如殺纏等者,舉例釋也。如殺生纏是修所斷,聖雖未斷,必不現行。殺纏既爾,慢類亦然。殺生纏者,謂瞋是也。等者,等取盜、婬、誑纏,無有愛全,有愛一分。言無有者,謂三界非常,於此貪求,名無有愛。一類眾生被苦所逼,作如是念:願我死後斷壞無有。故於無有而起愛也。有愛一分者,有諸異生,願我當為藹羅筏拏、大龍王等(藹羅筏拏,水中龍象,從水為名,帝釋所乘也) 。於當有起愛,名為有愛,願為龍象等是有愛中一分愛也。此一分愛緣傍生故,聖不起也。殺等諸纏緣事起故,皆修所斷。
從此第二,明未斷不起,論云:「何緣聖者未斷不起?」頌曰:
「慢類等我慢, 惡作中不善,
聖有而不起, 見疑所增故。」
釋曰:慢類等者,謂九慢類也。等取殺等諸纏,無有愛全,有愛一分也。此慢類等及與我慢,竝惡作中不善惡作,聖有而不起者,此上慢等聖有而不起也。
見疑所增故者,釋不起所由也。九慢、我慢我見所增,殺等諸纏邪見所增,由起邪見行殺等也。無有愛全斷見所增,有愛一分常見所增,不善惡作由疑所增。此見及疑聖已永斷,故慢類等聖不現行。論云:「而由見疑背已折故(解云:慢類等以見疑為背,聖斷見疑,名背已折也) 。」
從此大文第二,諸門分別,就中分八:一明遍行非遍行、二明漏無漏、三明二種隨增、四明二性分別、五明根非根、六明惑能繫、七明惑隨增、八明次第起。
且初第一,明遍行非遍行者,論云:「九十八隨眠中,幾是遍行?幾非遍行?」頌曰:
「見苦集所斷, 諸見疑相應,
及不共無明, 遍行自界地。
於中除二見, 餘九能上緣,
除得餘隨行, 亦是遍行攝。」
釋曰:見苦集所斷者,遍行隨眠唯在苦、集諦也。
諸見疑相應,及不共無明者,苦下五見、集下二見,名為諸見。疑者,苦、集下疑也。相應者,謂與見、疑相應無明也。不共者,謂苦、集下不共無明也。總有七見、二疑、二無明,名十一遍使也。
遍行自界地者,謂此十一力能遍行自界、自地。五部諸法名為遍行,一遍緣五部、二遍隨眠五部、三為因遍生五部,依此三義立遍行名。
於中除二見,餘九能上緣者,明九上緣惑也。於十一中,除身、邊二見,餘九隨眠能緣上界上地,名九上緣惑也。不執上界為我、我所故,身見不緣上也。邊見必依身見起故,故邊見不緣上也。緣上界者,於上二界或各緣一、或二合緣。緣上地者,於上八地或一一別緣、或二二合緣,乃至或八地合緣。
除得餘隨行,亦是遍行攝者,十一隨眠相應俱有,名為隨行。此之隨行亦遍行攝,遍行因故。隨眠上得,以與隨眠非一果故,不名遍行,故除得也。
從此第二,明漏無漏緣,論云:「九十八隨眠中,幾有漏緣?幾無漏緣?」頌曰:
「見滅道所斷, 邪見疑相應,
及不共無明, 六能緣無漏。
於中緣滅者, 唯緣自地滅,
緣道六九地, 由別治相因。
貪瞋慢二取, 并非無漏緣,
應離境非怨, 靜淨勝性故。」
釋曰:初一行頌總明,第二行頌別釋,第三行頌簡法。見滅道所斷者,謂見滅所斷,取邪見、疑、無明三。見道所斷,取邪見、疑、無明三。各三成六。頌言相應者,謂與見、疑相應無明也。
及不共無明者,總名無明也。
六能緣無漏者,此六煩惱親迷滅道,名無漏緣。除此六外,所餘煩惱皆有漏緣,義可準知。
於中緣滅者,唯緣自地滅者,於六煩惱中,緣滅諦者唯緣自地擇滅,不緣他地擇滅,以九地滅上下相望,非因果故,故緣自地,非他地也。謂欲界繫三種隨眠唯緣欲界諸行擇滅,乃至有頂三種隨眠唯緣有頂諸行擇滅。
緣道六九地者,六煩惱中,緣道諦者通緣六地及九地道。
論云:「謂欲界繫三種隨眠唯緣六地法智品道(六地,未至、中間、四本靜慮,唯此六地有法智品也) ,若治欲界,若能治餘,皆彼所緣,以類同故(解云:未至地法智能治欲界也,中間等五地法智品能治餘上界也。皆彼所緣者,此六地法智品雖治不同,皆為欲界三惑所緣,以同是法智品類故,皆得緣之也) 。
緣九地者,色、無色界八地各有三種隨眠,一一能緣九地類智品道(九地,謂未至等,更加三無色,除有頂也) 。若治自地,若能治餘,皆彼所緣,以類同故。
」(已上論文。解云:若治自地者,謂類智品治當地也。治餘地者,謂類智品治餘七地。此九地道雖治不同,皆為八地三惑所緣,以同是類智品故) 。
由別治相因者,釋上緣道六九地也,一由別治,二由相因也。由相因者,由互相望為同類因,若緣法智,即緣六地者,以六地道各互相望同類因故。若緣類智,即緣九地者,以九地道各互相望同類因故。由別治者,謂類智品,不治欲界,名別治也。雖法類智亦互相因,而類智品不治欲界,故類智品非欲三所緣。論云:「法智品既能治色、無色,彼應為八地各三所緣(問也) 。
非此皆能治色、無色,苦、集法智品非彼對治故(答也。解云:上界苦、集細,欲界苦、集麤 ,緣麤 不可斷細故。緣欲界苦、集不能治上也,緣細以可斷麤 ,故滅道法智能治上也) 。
」又論云:「亦非全能治色、無色,不能治彼見所斷故(解云:以上界見惑唯類忍斷。若異生斷,唯俗智斷,唯有頂地非異生斷故。故滅道法智不能全治也) 。
」又論云:「二初無故,非彼所緣(解云:答前問也。一、四諦中闕初苦集。二、見修斷中闕初見斷。故言二初無也。由此二無,故法智品非彼八地各三所緣) 。
」又論云:「即由此因,顯遍行惑有緣諸地苦、集無遮,境互為緣因,非能對治故(解云:即由此因者,由前緣滅,自地緣道,六九地因也。故顯遍行中,九上緣惑能緣上八地苦、集無遮也。境互為緣因者,簡滅諦也,以九地苦、集境互為增上緣,互為能作因。由互為緣因故,緣諸地苦集無遮也。非能對治故者,簡道諦也,為苦、集境非能對治故,或緣一地,或二合緣,乃至總緣八地。不同緣道諦,若緣一地時即緣六地,或緣九地,故言非能對治也) 。
貪瞋慢二取,并非無漏緣者,滅諦下貪、瞋、慢、見取,及道諦下貪、瞋、慢、見取、戒禁取,此等煩惱不緣滅、道,名非無漏緣。應離者,明貪不緣滅、道,以貪隨眠應捨離故。若愛滅、道,是善法欲,非是貪也。
境非怨者,明瞋不緣滅、道,以瞋緣怨境,滅、道非怨故,非瞋境也。靜者,明滅、道非慢境也。慢緣麁動,滅、道寂靜故,非慢境也。淨者,明滅、道諦非戒禁取境也,非淨執淨是戒禁取,滅、道真淨,故非戒禁取境也。勝性者,明滅、道非見取境也。滅、道真勝,執以為勝,非見取也。是故貪等不緣無漏。
從此第三,明二隨增,論云:「九十八隨眠中,幾由所緣故隨增?幾由相應故隨增?」頌曰:
「未斷遍隨眠, 於自地一切,
非遍於自部, 所緣故隨增。
非無漏上緣, 無攝有違故,
隨於相應法, 相應故隨增。」
釋曰:初一行頌明所緣隨增,次兩句簡法,後兩句明相應隨增。未斷遍隨眠,於自地一切者,煩惱隨增要須未斷,故初頌首標未斷言,通後位也。遍隨眠於自地一切者,五部也。遍行隨眠謂於自地五部諸法所緣隨增,遍緣五部以為所緣,能緣煩惱於所緣境隨住增長,故名隨增。
非遍於自部者,非遍行隨眠唯緣自部,故於自部所緣隨增。
所緣故隨增者,屬上兩句也。
非無漏上緣者,六無漏緣惑,及九上緣惑無所緣隨增,故言非也。
無攝有違故者,釋上無隨增義,無漏上境無身見愛攝為已有,名無攝有,以無攝有故,無所緣隨增。如衣潤濕,埃塵隨住,衣喻法也,潤喻愛也,埃塵隨住喻惑隨增也。違故者,又無漏法及上地境與惑相違,雖被惑緣,以相違故,無隨增也。如於炎石,足不隨住,炎石喻無漏上境也,不隨住者喻不隨增也。
隨於相應法,相應故隨增者,隨謂隨何煩惱,謂遍行、非遍行,漏、無漏緣,自界緣、他界緣,此等諸惑於所相應受、想等法,由相應故,於彼隨增。
從此第四,二性分別,論云:「九十八隨眠中,幾不善?幾無記?」頌曰:
「上二界隨眠, 及欲身邊見,
彼俱癡無記, 此餘皆不善。」
釋曰:上二界隨眠者,色、無色界一切隨眠也。
及欲身邊見者,欲界中身、邊見也。
彼俱癡者,彼欲界身、邊見相應無明也。無記者,此上煩惱唯是有覆無記性也。謂不善性有苦異熟,苦異熟果上二界無,故彼隨眠唯無記性。欲身、邊見迷自事故,非欲損害他有情故,唯無記性。依經部宗,身見有二:一者俱生,唯以無記性;二者分別,是不善性。與身俱起名曰俱生,因邪思起名為分別。
此餘皆不善者,此身、邊外,餘欲界繫一切隨眠唯不善性。
從此第五,明根非根,就中分二:一明不善根、二明無記根。
且初第一,明不善根者,論云:「於上所說不善惑中,幾是不善根?幾非不善根?」頌曰:
「不善根欲界, 貪瞋不善癡。」
釋曰:唯欲界繫一切貪、瞋及不善癡,簡身、邊見相應癡也。名不善根有三義:一、唯不善。二、是煩惱,簡隨煩惱也。三、與一切不善為根。由具三義名不善根。所餘煩惱非不善根,義准可知。
從此第二,明無記根,就中分二:一明無記根、二因便明四記。
且初明無記根者,論云:「於上所說無記惑中,幾是無記根?幾非無記根?」頌曰:
「無記根有三, 無記愛癡慧,
非餘二高故。 外方立四種,
中愛見慢癡, 三定皆癡故。」
釋曰:前三句薩婆多說,後三句經部師說。無記根有三者,標也。毘婆娑師說:「不善根既三,無記根亦三也。」
無記愛癡慧者,列數也。一、無記愛,上界貪也。二、無記癡,謂上界癡及欲界身、邊見相應癡也。三、無記慧,此通有覆及與無覆:言有覆者,上界染慧及欲界身、邊見慧也;言無覆者,異熟生等四無記也。
非餘二高故者,簡法也。非餘者,上界疑、慢也,此非無記根。謂疑於二趣轉性搖動故,不應立根。慢於所緣高舉相轉,異根法故。夫根法下轉也,慢既高舉,故不立根。
外方立四種者,外國諸師立無記根有四種也。
中愛見慢癡者,列四名也。中謂無記,善惡中故。一、無記愛,上界貪也。二、無記見,上界見及欲身、邊見也。三、無記慢,上界慢也。四、無記癡,謂上界癡及欲身、邊見相應癡也。
三定皆癡故者,釋立四無記所以也。三定者,愛、見、慢三依定而轉,愚夫修定不過此三,謂愛上定及見上定、慢上定也。皆癡者,此三皆依無明力轉,有斯勝用,故立此四為無記根。
從此第二,明四記事,頌曰:
「應一向分別, 反詰捨置記,
如死生殊勝, 我蘊一異等。」
釋曰:上兩句標,下兩句指事釋之。且問記有四:一應一向記、二應分別記、三應反詰記、四應捨置記(記者答也) 。如問死者:「一切有情皆當死不?」應一向記,一切有情皆定當死。如問生者:「一切有情皆當生不?」應分別記,有煩惱者受生,無煩惱者不生。如問殊勝,應反詰記。
有作是問:「人為勝劣?」應反詰言:為何所方?若言方天,應記人劣;若言方下(惡趣) ,應記人勝。如問「我、蘊一異」者,應捨置記。若作是問:「我與五蘊為一為異?」應捨置記,此不應問。若有我體,可問一異;本無我體,一異不成。如問「石女生兒為白為黑?」應捨置記,謂石女本自無兒,何得論其黑白?此上依毘婆沙師說。頌言等者,等取《發智》、本論及契經說。《發智》,如論說:「今且敘經。
云何有問應一向記?謂問『諸行者無常耶?』此問名為應一向記。云何有問應分別記?謂若有問:『諸有故思,造作業已,為受何果?』此問名為應分別記,造善受人天,造惡受惡趣。云何有問應反詰記?謂若有問:『士夫想與我為一為異(此問假我) ?』
應反詰言:『汝依何我作如是問?若言依麁我(色蘊上我) ,應記與想異(想、色不同,故言異也) 。』此問名為應反詰記。
云何有問但應捨置記?謂若有問:『世為常(一問) ?無常(二問) ?亦常亦無常(三問) ?非常非無常(四問) ?世為有邊(五問) ?無邊(六問) ?亦有邊亦無邊(七問) ?非有邊非無邊(八問) ?如來死後為有(九問) ?非有(十問) ?亦有亦非有(十一問) ?非有非非有(十二問) ?為命者即身(十三問) ?為命者異身(十四問) ?』此問名為但應捨置(已上論文) 。」解云:此經問世及問如來兼命者,皆是我之異名,此有十四問皆不可記,名十四不可記事,以我體既無故,皆應捨置答也。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