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頌疏
唐 圓暉述30卷CBETA T1823大于一万字 45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三
分別根品二之一
分別根品者,勝用增上故名為根。此品廣明,故名分別。所以界品後次明根品者,界品明諸法體,根品明諸法用,依體起用,故次明根。
分别根品指的是,因为其具有超越的功能,所以称之为“根”。这一品详细阐述了,因此称为“分别”。在《界品》之后紧接着讨论根品,是因为《界品》阐述了一切事物的本质,而根品则阐述了一切事物的功能,依据本质来发挥功能,因此紧接着进行阐述。
釋此品頌,文分三段:一明二十二根、二明俱生諸法、三明六因四緣。
解释这一篇章的颂文,内容分为三个部分:首先阐述二十二根,其次说明与生俱有的一切事物,最后解释六因和四缘。
就第一明二十二根中,復分為五:一釋根義、二明根廢立、三明根體、四辨諸門、五雜分別。
在阐述二十二根的第一部分中,又细分为五个小节:首先解释根的含义,其次讨论根的存废,然后明确根的实质,接着分辨各种分类,最后进行杂项的辨析。
初釋根義者,就中有二:一述薩婆多宗、二述異部。
在初步解释根的含义时,包含两个方面:首先是阐述薩婆多宗的观点,其次是阐述不同宗派的观点。
且初述薩婆多宗者,論云:「如是因界已列諸根,即於此中根是何義(問根義也) ?最勝自在光顯,是故名根,由此總成根增上義(答根義也。根體勝故名為最勝,根用勝故名為自在也,根體、用雙勝名為光顯,由有最勝自在光顯名為增上。將增上義以釋根也) 。
首先阐述薩婆多宗的观点,论中说:“如是因界已列諸根,即于此中根是何义(询问根义)?最胜自在光显,是故名根,由此总成根增上义(回答根义。根体胜故名为最胜,根用胜故名为自在,根体、用双胜名为光显,由有最胜自在光显名为增上。以增上义来解释根)。”
「傳說五於四, 四根於二種,
传说五根对应于四根,四根对应于两种。
五八染淨中, 各別為增上。」
在五根和八根的染净之中,各自分别增强其向上之势。
釋曰:傳說五於四者,眼等五根各於四事能為增上:一莊嚴身、二導養身、三生識等、四不共事。且眼、耳根莊嚴身者,謂若盲聾身醜陋故。導養身者,眼見、耳聞避險難故。生識等者,發眼、耳二識及相應心所(等者,等取心所也) 。不共事者,謂眼能見色,耳能聞聲,用各別故。鼻、舌、身根莊嚴身者,如眼耳說。導養身者,謂鼻臭香、舌甞味、身覺觸,香、味、觸三是段食性,能受用故。生識等者,謂發三識及相應故。不共事者,謂臭、甞、覺,香、味、觸三用各別故。
经文解释说:传统上认为五根对于四事有增上作用:一是装饰身体,二是引导养护身体,三是产生识别等作用,四是各自独特的功能。以眼和耳根为例,装饰身体是指,如果一个人是盲人或聋子,他的身体会显得丑陋。引导养护身体是指,通过眼睛看和耳朵听来避开危险。产生识别等作用是指,激发视觉和听觉两种识别以及相应的心理活动(等字指的是心理活动)。各自独特的功能是指,眼睛能看颜色,耳朵能听声音,它们的用途各不相同。对于鼻、舌、身根来说,装饰身体的作用与眼、耳相同。引导养护身体是指,鼻子能嗅香气、舌头能尝味道、身体能感受触觉,香气、味道、触觉这三种都是食物的一部分,能够被享受。产生识别等作用是指,激发三种识别以及相应的心理活动。各自独特的功能是指,嗅、尝、觉这三种功能,香气、味道、触觉各自有不同的用途。
四根於二種者,女、男、命、意,此於二事能為增上。且女、男根二增上者,一有情異、二分別異。有情異者,由此二根,令諸有情女男類別。分別異者,由此二根,形相、言音、乳房等別(男形大、女形小,男言雄、女言細,男乳房小、女乳房大) 。命根二者,一能續過去眾同分、二能持現在眾同分。意根二者,一能續後有、二自在隨行。言後有者,是生有也,由中有位起愛恚心,便續生有。
四根在两种类别中,即女性根、男性根、命根、意根,它们在两方面能增强其作用。女性根和男性根的增强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有情的差别,二是分别的差别。有情的差别是指,通过这两种根,使得众生在男女类别上有所区别。分别的差别是指,通过这两种根,导致形态、声音、乳房等特征的不同(男性形态大、女性形态小,男性声音雄壮、女性声音细腻,男性乳房小、女性乳房大)。命根的两个作用是:一是能延续过去的众生同分,二是能保持现在的众生同分。意根的两个作用是:一是能延续未来的果报,二是能自在地随行。所说的未来果报,是指生有,由于中有位起贪爱心或瞋恚心,便能延续生有。
論引經云:「時健達縛,於二心中隨一現行,謂或愛俱、或恚俱等(健達縛,此云尋香,中有名也。男中有於母起愛、於父起恚,女中有於父起愛、於母起瞋也) 。
论中引用经文说:“当时健达缚,在两种心中任一种现行,即或是与爱俱行、或是与恚俱行等(健达缚,这里指的是寻香,中有的名称。男性中有对母亲起贪爱、对父亲起瞋恚,女性中有对父亲起贪爱、对母亲起瞋)。”
」自在隨行者,經云:「心能導世間(自在義也) ,心能遍攝受(隨行義也) ,如是心一法,皆自在隨行。
「自在随行者,经文说:「心能引导世间(这是自在的意义),心能普遍攝受(这是随行的意义),这样的心与一法,都是自在随行。」
五八染淨中者,五謂樂等五受,八謂信等五三無漏根,於染淨中如次增上。樂等五受染增上者,貪等隨眠所隨增故,謂喜、樂受順貪也,憂、苦受順瞋也,捨受順癡也。信等八根淨增上者,謂清淨法隨生長故。
在五受和八根的染净之中,五指的是乐等五种感受,八指的是信等五个三无漏根。在染净中依次增强。乐等五种感受在染污中增强,是因为贪等随眠的烦恼随之增长,即喜乐感受顺应贪欲,忧苦感受顺应瞋恚,舍受顺应愚痴。信等八根在清净中增强,是因为清净的法随之生长。
從此第二,敘異說者,頌曰:
接下来第二部分,叙述不同观点的人,颂曰:
「了自境增上, 總立於六根。
從身立二根, 女男性增上。
於同住雜染, 清淨增上故,
應知命五受, 信等立為根。
未當知已知, 具知根亦爾。
於得後後道, 涅槃等增上。」
釋曰:了自境增上者,謂六識身能了境故,眼等六根能發六識,於了自境有增上用,故眼等六總立為根。
從身立二根者,女、男二根,於女、男性中有增上故。女身形類、音聲、作業、志樂差別,名為女性。作業者,縫衣等也。志樂者,樂脂粉也。男身形類、音聲、作業、志樂差別,名為男性。作業者,書寫等業也。志樂者,樂弓馬也。二性差別由男女根故,說女、男根於二性增上。
於同住雜染,清淨增上故者,取下兩句釋此二句。應知命根於眾同分住有增上用,應知五受於雜染法有增上用,故經云:「於樂受貪隨增,於苦受瞋隨增,於捨受癡隨增。」應知信等,於清淨法有增上用。由信等五分於煖、頂位伏諸煩惱,引聖道故。言應知者,勸許一一各能為根。
三無漏根於得後後道、涅槃等有增上者,言亦爾者,類顯一一各能為根。謂未知當知根,於得已知根道有增上用。未知根是見道,已知根是修道。見道引修道故,於已知根增上也。已知根於得具知根道有增上用,謂已知根是修道,具知根是無學道,謂從修道引無學道故,已知根於具知根有增上用也。具知根於得涅槃有增上用,由具知根心得解脫。心若解脫,方證涅槃,故於涅槃有增上用。故論云:「非心未解脫,能得涅槃故。」頌曰後後者,已知根是未知根後,具知根是已知根後,故言後後。等言復顯更有異說。有說未知當知根於見所斷煩惱滅中有增上用,已知根於修所斷煩惱滅中有增上用,具知根於現法樂住有增上用,由此具知根能領受解脫身中喜樂事業故。
從此大文第二,明根廢立。於中有二:一述自宗、二敘異說。
且初述自宗者,將明問起,論云:「若增上故立為根者,無明等性應立為根,無明等因,於行等果各各別有增上用故(此約自宗為難,十二因緣互相引發,有增上用,應立為根) 。」又語具等應立為根,語具、手足、大小便處,於語、執行、棄樂事中,如其次第有增上故。解云:此約外道數論宗為難。彼宗立五根,語具是肉舌,於語有增上用;手於執有增上用,足於行步有增上用;大便處於棄穢有增上用,小便處起婬樂有增上用,應立為根。
「心所依此別, 此住此雜染,
此資糧此淨, 由此量立根。」
釋曰:心所依者,謂眼等六根,此內六處是有情本也。此別者,此六根相差別,由女、男根也。
此住者,復由命根,此六根一期住也。此雜染者,此六根成雜染,由五受根也。
此資糧者,此六根能與無漏淨法作資糧,由信等五也。此淨者,此六根成無漏淨,由後三根也。
由此立根,事皆究竟,是故不應許無明等及語具等亦立為根,彼無此中增上用故。
從此已下第二,敘異說,是識見宗。論云:「復有餘師別說根相。」頌曰:
「或流轉所依, 及生住受用,
建立前十四, 還滅後亦然。」
釋曰:或言,顯此是餘師意,約流轉、還滅立二十二根。言流轉者,以識為體,於生死中流轉故也。流轉有四:一、流轉所依,謂眼等六根。二、流轉生,由女、男根從彼生故。三、流轉住,謂由命根依彼住故。四、流轉受用,由五受根能領納故。上來約四義立前十四根,思可知也。
言還滅者,生死止息名為還滅,取涅槃得為還滅體。還滅位中,同前四義,立後八根:一、還滅所依,謂信等五根,一切善法生之本故。二、還滅生,由未知當知根,正定聚中此初生故。三、還滅得住,由已知根,令涅槃得相續起故。四、還滅得受用,由具知根,受用現法樂住故。又論結云:「根量由此,無減無增,即由此緣,經立次第(由此者,此流轉、還滅也。二十二根更不可增減) 。」
從此大文第三,明根體。於中眼等六根、女、男二根,此之八根界品已說。命根及信等五根,此六下文當辨。唯有樂等五受、三無漏根,更無轉辨處,故今應釋。頌曰:
「身不悅名苦, 即此悅名樂。
及三定心悅, 餘處此名喜。
心不悅名憂, 中捨二無別。
見修無學道, 依九立三根。」
釋曰:身不悅名苦者,身謂身受,即五識相應受也。身謂所依,受依身起,名為身受。身之受故,依主釋也。言不悅者,是損惱義。於身受內能損惱者,名為苦根。
即此悅名樂者,即前身受,名為即此悅也。於身受中能攝益者,名為樂根。
及三定心悅者,心謂第六意識。此第三定,心相應受能攝益者,亦名樂根。謂第三禪,五識無故,無身受樂,唯心悅名樂也。
餘處此名喜者,除第三禪,於下三地名為餘處(下三地者,欲界、初、二禪也) 。此者,此第六識心也,謂此心悅於下三地名為喜根。第三靜慮心悅安靜,離喜貪故,唯名樂根。下三地中心悅麁動,有喜貪故,唯名喜根。
心不悅名憂者,意識相應,能損惱受,是心不悅,此名憂根。
中捨二無別者,中謂非悅非不悅,即是不苦不樂受,此處中受名為捨根。二者,謂身、心二也。身即五識,心是意識,捨在身心,同無分別,任運而生,故雖通二,立一捨根。又論云:「在心苦樂,多分別生。在身不然,隨境力故。阿羅漢等,亦如是生。故此立根,身心各別。」解云:在心苦樂者,意地受也。苦樂在心,分別起故,苦名為憂,樂名為喜。樂受在第三禪,即無分別。為簡此故,故言多分別生也。苦、樂二受在五識身,無分別故,名為不然。謂五識身隨境力故,名無分別。阿羅漢等,舉聖同凡。故此苦樂在五識身,名苦名樂。在第六識,名喜名憂也。
見修無學道依九立三根者,九謂意、喜、樂、捨、信等五根。若在見道,依此九根立未知當知根。若在修道,依此九根立已知根。在無學道,亦依此九立具知根。
論云:「如是三名因何而立?謂在見道,有未曾知,當知行轉,故說彼名未知當知。」解云:見道有十五心,謂八忍七智。此十五心於四諦境有未曾知,當知行相轉,如苦法忍與疑得俱生,未知苦諦,名未曾知。後至智位必當知故,名為當知。如苦忍既爾,諸餘七忍亦復如是,故忍總名未知當知。中間七智雖能正知,良由知諦未遍,中間起故,亦名未知當知,故說彼有見道行者,名未知當知也。
又論云:「若在修道,無未曾知,但為斷除餘隨眠故,即於彼境復數了知,是故說彼名為已知。」解云:從道類智已去,乃至金剛喻定,總名修道。若在修道,上下八諦總已知竟,無未曾知,但為斷除迷事煩惱,貪、瞋、癡、慢四隨眠故,於四諦境數起智知,名為已知,是故說彼有修道行者名為已知,已知而知故。
又論云:「在無學道知己已知,故名為知(此釋知也,謂盡智、無生智,作知己已知之解,故名為知也) 。」有此知者,名為具知(此釋具義也。有此者,成就義也) 。
或習此知已成性者,名為具知(此第二約習釋具也) ,謂得盡智、無生智故,如實自知我遍知苦,不復遍知,乃至廣說(釋知體也。謂盡、無生是具知體,如實自知,我遍知苦是盡智行相,不復遍知是無生智行相。我已斷集是盡智,不復更斷是無生智。我已證滅是盡智,不復更證是無生智。我已修道是盡智,不復更修是無生智。含此義故,故言乃至廣說也) 。廣彼所有根,名為未知當知根等。解云:此釋名也。彼者,彼未知當知等行者,彼屬人也,根屬法也,彼未知當知等行者人身中有此根故,名未知當知等根。未知當知之根,名未知當知根等,依主釋也。上來所明第三根體竟。
從此大文第四,諸門分別。於中有六:一有漏無漏門、二是異熟非異熟門、三有異熟無異熟門、四三性門、五界繫門、六三斷門。
且初第一,有漏無漏門者,論云:「此二十二根中,幾有漏幾無漏?」頌曰:
「唯無漏後三, 有色命憂苦,
當知唯有漏, 通二餘九根。」
釋曰:唯無漏後三者,謂未知當知、已知、具知根,此之三根最居後故,名為後三,體唯無漏。
有色命憂苦,當知唯有漏者,言有色者,謂七色根,眼等五根及女根、男根,此之七根是色蘊攝,名為有色。七有色根及命憂苦一向有漏。
通二餘九根者,通有漏、無漏二門,謂意、喜、樂、捨、信等五根,此九皆通有漏、無漏。
從此第二,是異熟非異熟門者,論云:「如是已說有漏無漏,二十二根中幾是異熟?幾非異熟?」頌曰:
「命唯是異熟, 憂及後八非。
色意餘四受, 一一皆通二。」
釋曰:命唯是異熟者,唯一命根定是異熟,業所招故。
憂及後八非者,憂根及後信等八根是非異熟,憂通善惡,信等八根唯是善性,是有記故,故非異熟。
色意餘四受,一一皆通二者,色謂七色,及意根、餘四受(除憂) ,此十二根一一皆是,通是異熟、非異熟門。謂七色根業所招者即是異熟,若長養者便非異熟。意及四受業所招者即是異熟,若善惡性,又無記中威儀、工巧及通果者,非是異熟,故十二根通二門也。
從此第三,有異熟無異熟門。論云:「如是已說是異熟等,二十二根中幾有異熟?幾無異熟?」頌曰:
「憂定有異熟, 前八後三無。
意餘受信等, 一一皆通二。」
釋曰:憂定有異熟者,憂根當知定有異熟,依唯、越義,頌說定聲。唯者,謂顯憂根唯有異熟也。越者,具二義故,越根次第,先說憂根也。言二義者:一、憂非無記,強思起故;二、非無漏,唯散地故。由此越次第,先說憂根定有異熟。
前八後三無者,前八謂眼等前八根;後三者,三無漏根。此十一根定無異熟,謂眼等八無記性故,最後三根是無漏故,不能招果,故無異熟。
意餘受信等,一一皆通二者,意根、所餘四受(除憂) 、信等五根,此之十根一一皆通有異熟、無異熟二也,謂意、樂、喜、捨,若善惡性及有漏者即有異熟,若無記性及無漏者便無異熟。苦根若善惡性即有異熟,若無記性便無異熟。信等五根,若有漏者名有異熟,若無漏者即無異熟。故此十通二類也。
從此第四,三性門。論云:「如是已說有異熟等,二十二根中幾善?幾不善?幾無記?」頌曰:
「唯善後八根, 憂通善不善。
意餘受三種, 前八唯無記。」
釋曰:唯善後八根者,謂信等八名後八根,唯是善性。憂通善不善者,憂非無記,強思起故,通善惡性。意餘受三種者,意根、餘四受(除憂) ,此五通三性。前八唯無記者,眼等前八唯無記性,眼等五根及男、女命,名八根也。
從此第五,界繫門。論云:「如是已說善不善等,二十二根中,幾欲界繫?幾色界繫?幾無色界繫?」頌曰:
「欲色無色界, 如次除後三,
兼女男憂苦, 並餘色喜樂。」
釋曰:初句標三界也。如次除後三者,如次者,已下諸義配上初句,故言如次也。除後三者,明欲界繫。於欲界中有十九根,除後三無漏根,由彼三根是不繫故。
兼女男憂苦者,明色界繫。於色界中,如前所除後三根外,兼除女、男、憂、苦四根。餘十五根是色界繫。除女男者,離婬欲故。又女、男根身醜陋故。經說色界名為男者,有男相故,非謂有根。無苦根者,身淨妙故(非苦依也) 。又彼無有不善事故(非苦境也) 。
無憂根者,有奢摩多潤相續故(相續者,是身非憂依也) 。又彼無有惱害事故(非憂境也) 。
並餘色喜樂者,明無色繫。無色界中,如色界中除後三根及女、男、憂、苦外,并更除餘色及喜、樂根。言餘色者,眼等五根,男、女根外名之為餘。除此已外,所餘八根無色界繫,謂信等五,及命、意、捨。
從此第六,三斷門。論云:「如是已說欲界繫等,二十二根中,幾見所斷?幾修所斷?幾非所斷?」頌曰:
「意三受通三, 憂見修所斷,
九唯修所斷, 五修非三非。」
釋曰:意三受通三者,意及三受通三種斷。言三受者,謂喜、樂、捨。此上四根,若有漏者通見修斷,若無漏者唯非所斷。
憂見修所斷者,憂根與迷理惑相應,是見所斷,諸餘有漏是修所斷,非無漏故,不通非所斷。九唯修所斷者,九謂七色、命、苦,唯修所斷。七色、命根是無記性,不染污故。苦根與五識相應,非第六識生。前言不染非六生色,定非見斷,故此九根非見所斷,非無漏故,不通非所斷。
五修非三非者,五謂信等五根,通修、非二斷,若有漏者是修所斷,若無漏者是非所斷。不染污故,不通見斷。三無漏根唯非所斷,非無漏法,是所斷故。已上是第四,諸門分別竟。
從此第五,明雜分別。於中有六:一受生得異熟門、二約死位滅根多少門、三得果用根多少門、四成就諸根定量門、五成根極少門、六成根極多門。
今初第一,受生得異熟門者,論云:「已說諸門義類差別,何界初得幾異熟根?」頌曰:
「欲胎卵濕生, 初得二異熟。
化生六七八, 色六上唯命。」
釋曰:欲胎卵濕生,初得二異熟者,欲謂欲界,胎、卵、濕生,除化生也。此之三生,初受生位唯得身、命二異熟根,由此三生根漸起故,不得餘根。
化生六七八者,化生初位得六、七、八根。言得六根者,眼、耳、鼻、舌、身、命,謂劫初時無形化生,故有六根。得七根者,如諸天等,六根如上,加男、女一。得八根者,謂惡趣中容有二形化生者是也,六根如上,加男、女二根。
色六上唯命者,色謂色界,初得六根,如欲界中無形者說。上唯命者,上謂無色,勝下二界名之為上。一則定勝,無色因也;二者生勝,無色果也。初得一根,謂唯命也。
從此已下第二,死位滅根多少者,論云:「說異熟根最初得已,何界死位?幾根後滅?」頌曰:
「正死滅諸根, 無色三色八。
欲頓十九八, 漸四善增五。」
釋曰:正死滅諸根者,此之一句流入下三句,皆並言之。無色三色八者,無色界中,將命終位滅根有三,謂命、意、捨。色八者,色界命終滅根有八,謂命、意、捨、眼等五根。論云:「一切化生必具諸根而生死故(釋前義也) 。」
欲頓十九八者,欲界頓死,十、九、八根於最後滅。滅十根者,謂二形人頓命終時,眼等五根、女、男、命、意、捨於最後滅。滅九根者,謂一形者頓死,於前十中除女、男一。滅八根者,謂無形人頓死,於前十根除女、男二,以無形故。
漸四善增五者,漸謂漸死。欲界漸死,將命終時唯滅四根,謂身、命、意、捨。善增五者,善謂善心,於善心死更增五根,謂信等五。前頓、漸死滅三根等,依染污無記心命終者說,若善心死,於前諸位更增信等故,前三根增至八根,前滅八根增至十三,前滅九根加至十四,前滅十根增至十五,漸死四根增至九根,謂三界善心死皆有信等五也。
從此已下第三,明得果用根多少者,論云:「分別根中,一切根法皆應思擇,二十二根中,幾能證得何沙門果?」頌曰:
「九得邊二果, 七八九中二,
十一阿羅漢, 依一容有說。」
釋曰:九得邊二果者,邊謂預流。阿羅漢果居初後故,名之為邊。此邊二果九根證得,初預流果九根得者,謂意及捨、信等五根、未知當知、已知,為九。其預流果依未至定,故唯捨受,論云:「未知當知根在無間道,已知根在解脫道。此二相資,得最初果,如其次第,於離繫得,能為引因、依因性故。」解云:未知當知在無間道者,第十五心道類忍是也。已知根在解脫道者,第十六心道類智是也。其無間道為同類因,引離繫得,名為引因。其解脫道與離繫得俱時而生,持離繫得,名為依因。離繫得者,無為上得也。
阿羅漢果九根得者,謂意根、信等五根、已知根、具知根,為八,喜、樂、捨中隨取其一,故成九也。以阿羅漢通九地證,其九地者未至中間,四本靜慮及三無色,除有頂也。若依未至中間,第四靜慮及三無色證者,唯捨受也;依初二禪,喜受證也;依第三禪,樂受證也。故於三受隨取其一。又論云:「已知根在無間道,具知根在解脫道,此二相資得最後果,如其次第於離繫得,能為引因依因性故。」解云:已知根在無間道者,金剛喻定是也。具知根在解脫道者,盡智是也。斷有頂惑第九無間道,名金剛喻定。第九解脫道,名為盡智。其無間道為同類因,引離繫得,名為引因。其解脫道為能作因,持離繫得,名為依因。
七八九中二者,謂中間二果,即一來、不還果也。此中二果,或七根、或八根、或九根證得。且一來果七根得者,謂世間道依次第證,由七根得,謂意及捨、信等五根。唯依未至證一來果,故唯取捨,不通餘受。依出世道,由八根得,七根如前,加已知根為八。若一來果倍離欲貪超越證者,如預流果由九根證得,先凡夫位斷六品貪,名倍離欲。今入見道,至道類智,超越預流,直證第二,名超越證。上來明者是一來果七、八、九得,宜善知之。其不還果七根得者,用世間道依次第證,由七根得,謂意及捨、信等五根。
八根得者,有二種八:且初八者,依出世道,七根如上,加已知為八;第二八者,用世間道,依次第證,謂意、喜、捨、信等五根。故論云:「又次第證不還果者,若於第九解脫道中入根本地,依世間道,由八根得。彼無間道捨受相應,解脫道中復有喜受,此二相資,得第三果,於離繫得,二因如前。」解云:若超越證者,必無依未至定,從第九解脫道中得入根本,以超越者先得根本,更不願求,故不入也。次第證者,未曾得根本故,於未至定第九解脫,若願入者,得入根本也。無間道中捨受者,未至地中捨也。解脫道中喜受者,初禪根本喜也。
由無間道斷下地惑,欣上地故,解脫道中得入根本也。九根得者,有二種九:且初九得者,謂超越證故,論云:「全離欲貪超越證者,由九根得,如前超越得一來果(先凡夫位斷九品惑,名全離欲。今入見道,至道類智,超前二果,直證第三,名超越證) 。總說雖然,而有差別,謂此依地有差別故,樂、喜、捨中可隨取一。
前果超越,唯一捨根(已上論文) 。」解云:總說雖然者,謂總說九數同一來也。而有差別者,根中受名即有差別,不同一來也。謂此依地有差別故者,釋上差別名也。謂此不還果依六地證故,地有差別。若依未至中間第四禪證,唯用捨受。依初二禪,用喜受證。依第三禪,用樂受證。故於三受可隨取一,即是根名有差別也。第二九者,依次第證不還果者,用出世間道,若於第九解脫道中入根本地,由九根得,謂意、喜、捨、信等五根、已知根也。
彼無間道捨受相應,解脫道中復有喜受,故有二受,出世間道故,加已知根。故論云:「依出世道,由九根得,八根如前,加已知根。第九無間解脫,此俱有故(八根如前者,同前依世間道中八根數,加已知為九也。無間解脫此俱有故者,此已知根在無間、解脫二道俱有故,須加之也) 。」據上所明,頌言七八九者,應知有二種七,謂一來、不還各一七也。有三種八,謂一來果中有一種八,不還果中有二種八也。有三種九,一來中一九,不還中二九也。
十一阿羅漢者,引本論為難也。故論云:「豈不根本《阿毘達磨》問由幾根得阿羅漢?答十一根。云何乃言由九根得(十一根者,意、喜、樂、捨、信等五根、已知、具知也) ?」依一容有說者,通前難也。依一身中容有十一根故,本論說理實有九故,說九根故,論云:「實得第四,但由九根,而本論言十一根者,依一身中容有故說。謂容有一補特伽羅,從無學位數數退已,由喜、樂、捨隨一現前,後復證得阿羅漢果,由斯本論說十一根。
然無一時三受俱起,是故今說定由九根(已上論文) 。」解云:阿羅漢果通九地證故,有喜、樂、捨三受證也。又依薩婆多宗,許阿羅漢數數有退,故於一身許有三受證阿羅漢,然當證時唯有一受,故說九根。各據一義。不相違也。
論云:「於不還果中,何不如是說(此難意者,謂第三果許數數退,通六地證,容於一身有三受證,何不本論說十一根) ?以無樂根,證不還果,而於後時得有退義,亦無退已由樂後得。」(答前難也) 解云:若樂根證,必定不退;若是退者,必無後時由樂根證。故知樂受證者必無喜、捨,喜、捨證者必無樂受故。
故於一身必無容有三受證,得不還果義故,不可說十一根也。又論云:「非先離欲超越證第三,而於後時得有退義。此離欲果二道所得,極堅牢故。」解云:此文釋樂根證不退所以也。由此樂根在第三禪,次第證者,唯得初禪故。樂根證必是超越,謂凡夫位斷二禪惑,後時容依第三禪,起見道證不還果,故知超越,得起樂根。此超越人畢竟不退,以二道所得故:一、先凡夫位斷欲惑盡,世道所得也;二、今入見道,聖道所得也。次第證人唯一道得,故可退矣。此上義隱,論有要處,故具錄之。
從此第四,成就諸根定量門。論云:「今應思擇成就何根?彼諸根中幾定成就?」頌曰:
「成就命意捨, 各定成就三。
若成就樂身, 各定成就四。
成眼等及喜, 各定成五根。
若成就苦根, 彼定成就七。
若成女男憂, 信等各成八。
二無漏十一, 初無漏十三。」
釋曰:成就命、意、捨,各定成就三者,此據三根必定成就。謂成命時必有意、捨,若成意、捨必有命根,不可闕也。
若成就樂、身,各定成就四者,謂成就樂根時,必有命、意、捨也。若成身根時,亦必有命、意、捨,故言各也。成樂不成身者,謂聖者生無色界,無色界中成就下三禪無漏樂根也。成就身不成樂者,謂異生生第四禪,彼無樂根,下三禪樂根彼已斷也,既是凡夫,不可成就下無漏樂故,不成樂根而成身根也。成樂不成喜者,謂異生生第三定也。
成眼等及喜,各定成五根者,眼等,等取耳、鼻、舌。若成眼根,必成就五,謂身、命、意、捨,兼眼根。如眼既爾,耳、鼻、舌三各成五根,准眼說之。喜根成五根者,謂命、意、捨、樂、喜根。
又論云:「第二靜慮地生,未得第三靜慮,捨下未得上,當成何樂根?」(此文意者,難前喜根必成就樂,第二靜慮自地無樂,而有喜根。初禪有三識樂,今已捨竟。第三禪意地樂,今復未修得,故言捨下未得上,當成何樂根也) 。當言成就第三靜慮,染污樂根,餘未得故(答也,未斷第三禪,染污必成就也。餘未得者,餘樂未得也) 。
若成就苦根,彼定成就七者,彼者,彼苦根定成就七根也,謂身、命、意、喜、樂、捨、苦根。夫成苦根必是欲界,故此七種不可闕也。於四受內除憂根者,離欲捨故。
若成女、男、憂、信等,各成八者,謂成女根必成就八,七根如苦,更加女根。男根亦八,七根如苦,更加男根。憂根亦八,七根如苦,更加憂根。若成信等,各成八者,謂命、意、捨、信等五根。
二無漏十一者,謂已知、具知二無漏根,各十一根也。已知根十一根者,謂命、意、喜、樂、捨、信等五根,及已知根。具知十一者,前十一根中除已知根,加具知根。
初無漏十三者,謂未知當知初無漏根,必成就十三根。言十三者,謂身、命、意、喜、樂、捨、苦、信等五根,及未知當知根。此加身苦者,若成未知當知根,必在欲界,故定有身苦也。
從此第五,成根極少門者,論云:「諸極少者,成就幾根?」頌曰:
「極少八無善, 成受身命意。
愚生無色界, 成善命意捨。」
釋曰:極少八無善者,謂闡提人,名為無善。彼若極少,成就八根,謂五受、身、命、意也。
愚生無色界,成善命意捨者,愚謂異生,未見諦故。彼若極少,成就八根,謂信等五、命、意、捨三。
從此第六,成根極多門者,論云:「諸極多者,成就幾根?」頌曰:
「極多成十九, 二形除三淨。
聖者未離欲, 除二淨一形。」
釋曰:極多成十九者,標也。二形除三淨者,釋也。此明異生成根十九,謂二形人必非聖者,故無三淨也。言三淨者,三無漏根也。除此三外,餘十九根容皆具有。
聖者未離欲,除二淨一形者,此明未離欲聖者,極多亦成十九根也,謂初二果及不還向,名未離欲聖也。除二淨一形者,明所除根。若住見道,除已知、具知二淨。若住修道,除未知、具知二淨。除一形者,女、男根中隨除一種,以諸聖者無二形故。故欲界聖除此三淨,外餘十九根容皆具有也。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