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頌疏
唐 圓暉述30卷CBETA T1823大于一万字 45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十八
從此第二,別明業障,就中分六:一明業障體、二明破僧、三明成逆緣、四明加行定、五明罪重大果、六明無間同類。
此下第一,出業障體者,論云:「於前所辨三重障中,說五無間為業障體,五無間業其體是何?」頌曰:
「此五無間中, 四身一語業,
三殺一誑語, 一殺生加行。」
釋曰:初句標也。四身一語業者,殺父、害母、殺阿羅漢、出佛身血,此四身業。破和合僧,此一語業。
三殺一誑語者,謂害父母、殺阿羅漢,名為三殺。破僧誑語,名一誑語。此四是根本業道也。
一殺生加行者,一謂出佛身血,是殺生加行罪,以如來身不可害故,無根本也。問:「破僧是虛誑語,何緣名破僧?」答:「因受果名,誑語是因,僧破是果,謂因誑語僧方破故,或此誑語能破僧故,名為破僧,從用為名。」
從此第二,明破僧,就中分五:一明僧破體及成、二明能破成時處、三明具緣成破僧、四明破二僧別、五明無破法輪時。
且第一,明破僧體及成者,論云:「若爾僧破,其體是何?能、所破人誰所成就?」頌曰:
「僧破不和合, 心不相應行,
無覆無記性, 所破僧所成。」
釋曰:僧破不和合者,謂僧破體是不和合性,此不和合於和合上非得為體。謂僧未破,眾共和合,許有聖道能得入聖。僧被破已,失和合性,於和合上有非得生,名不和合。故不和合性是和合上非得為體。
心不相應行,無覆無記性者,此不和合心不相應行蘊所攝,是無記性。問:「既無記性,豈成無間?」答:「如是破僧,因誑語生,誑語是無間故,說破僧是無間果,非無間體,因受果名,故說無間,名為破僧。」
所破僧所成者,僧破無記,非能破者成,此僧破但是所破僧眾所成。
從此第二,明能破成時處,論云:「此能破人何所成就?破僧異熟何處幾時?」頌曰:
「能破者唯成, 此虛誑語罪,
無間一劫熟, 隨罪增苦增。」
釋曰:初兩句明罪體,次一句明處時,後一句明苦增。能破者唯成,此虛誑語罪者,能破僧者,提婆達多成破僧罪,誑語為性,即破僧俱生語表、無表為此罪體。
無間一劫熟者,此必無間大地獄中一劫受苦,餘逆不必生無間獄。問:「若造多逆,皆次生熟,如何多逆同感一生?」答:「頌言隨罪增苦增,隨彼罪增苦還增劇,謂由多逆感地獄中多猛苦,具受二三四五倍重苦。」
從此第三,明具緣成破僧,論云:「誰於何處能破於誰?破在何時?經幾時破?」頌曰:
「苾芻見淨行, 破異處愚夫,
忍異師道時, 名破不經宿。」
釋曰:苾芻者,要大苾芻方能破僧,必非在家、苾芻尼等。見淨行者,見謂見行人,非愛行者。淨謂持戒者,非犯戒人。以犯戒者言無威故。
破異處者,要異處破,非對世尊,以諸如來言詞威肅,對必無能(異處者,謂象頭山中,調達在彼破僧,去鷲峰山北可三四里,佛在鷲峰山也) 。愚夫者,唯破異生,非破聖者,以諸聖者證法性故;有說得忍亦不可破。前說未得聖者名愚夫,後說未得忍者名愚夫,頌言愚夫含此二義。
忍異師道時名破者,忍言謂信,信師異佛,信異佛說,於此時中名破法輪。謂提婆達多作如是言:「我是大師,非沙門喬答摩;我所說五法是道,非喬答摩所說八支是道。」愚癡苾芻信提婆達多是我大師,信彼五法是出離道,正起此信,即法輪破。言五法者,《正理》云:「一不應受用乳等(等取酪、生蘇、熟蘇、醍醐也) 、二斷肉、三斷鹽、四應被不截衣服、五應居聚落邊寺。」《婆沙》云:「一盡形著糞掃衣、二盡形常乞食、三盡形一坐食、四盡壽常居逈露、五盡壽不食一切肉味鹽蘇乳等。」不經宿者,此夜必和,不經宿住,謂日暮時破,至夜三更和。如是名曰破法輪僧,能障聖道輪,名破法輪也。壞僧和合,名為破僧也。
從此第四,明破二僧別,論云:「何洲人幾破法輪僧?何洲人幾破羯磨僧?」頌曰:
「贍部洲九等, 方破法輪僧,
唯破羯磨僧, 通三洲八等。」
釋曰:贍部洲者,唯贍部洲能破法輪,以有佛故。九等者,要須九人,謂八苾芻分為二眾以為所破,四為正眾、四是邪眾。能破第九,故眾極少由須九人。等言,為明多 亦無限。
通三洲八等者,唯破羯磨通在三洲,有聖法故。極少八人,多亦無限,謂一界中僧分二部,別作羯磨,故須八人。過此無遮,故言八等。
從此第五,明無破法輪時,論云:「於何時分無破法輪?」頌曰:
「初後皰雙前, 佛滅未結界,
於如是六位, 無破法輪僧。」
釋曰:初者,謂世尊轉法輪未久。後者,謂佛將般涅槃。此二時中僧一味故,不可破壞。皰前者,皰謂瘡皰,於正戒上邪戒為皰,於正見上邪見為皰。皰未起時,名為皰前,要二皰生方可破故(五法是邪戒也,謗八聖非道是邪見也) 。雙前者,目連止第一也,舍利弗觀第一也,名第一雙。未有止觀第一雙時,名為雙前。要彼和僧,法爾由彼速還合故。
佛滅者,佛滅度後,無真大師為敵對故。未結界者,無一界中僧分二部故。於上六位,無破法輪。
從此大文第三,明逆緣,論云:「且止傍論,應辨逆緣。」頌曰:
「棄壞恩德田, 轉形亦成逆。
母謂因彼血, 誤等無或有,
打心出佛血, 害後無學無。」
釋曰:棄壞恩德田者,由棄恩田、壞德田故,成無間罪。父母恩田,身生本故。佛及羅漢名為德田,謂具諸勝德,及亦能生一切有情勝功德故。壞德所依,故成逆罪。
問:「父母形轉,殺成逆耶?」答:「頌言『轉形亦成逆』,以依止身一故,殺必成逆。」
問:「設有一女人羯剌藍墮,餘女人收取,置產門中生子,殺何成害母逆?」答:「頌言『母謂因彼血』,言彼血者,本生母也。殺成逆罪,身生本故。雖殺後母,無有逆罪。諸有所作,應諮後母,養汝身故。」
誤等無或有者,無謂由逆罪擬殺父母,誤殺餘人;擬殺餘人,誤殺父母,皆不成逆。等者,等取害餘人,無有表也。如有一人起一加行害母及餘人,有二無表,表唯有一。唯母上有表,餘人上無其表,以無間業勢力強故,必有表也。尊者妙音說:「有二表,表是積集,極微成故,表微各異。由有表業,他命方斷,故必有表。」或有者,若害阿羅漢,無阿羅漢想,於彼身上起定殺心,無簡別故,亦有逆罪,故云或有。若有害父,父是阿羅漢,得一逆罪,身是一故。
打心出佛血,害後無學無者,無者,無無間也。此無字通兩處:一、不起殺心,但起打心,出佛身血無無間罪。二、殺後無學亦無無間,謂殺時未成無學,將死時方成無學,名後無學也。
從此第四,明加行定無間,論云:「若造無間,如加行定成不可轉,為有離染及得聖果耶?」頌曰:
「造逆定加行, 無離染得果。」
釋曰:五逆加行若必定成,中間決定,無離染得果。
從此第五,明罪重大果,論云:「於諸惡行無間業中何罪最重?於諸妙行世善業中何最大果?」頌曰:
「破僧虛誑語, 於罪中最大。
感第一有思, 世善中大果。」
釋曰:破僧罪大者,提婆達多知法非法,為欲破僧而起虛誑語,為最大罪,由此傷毀佛法身故,障世生天解脫道故。謂僧已破,乃至未和,一切世間入道、得果、離染、漏盡皆悉被遮,習定、溫誦、思等業息,大千世界法輪不轉,天、人、龍等身心擾亂,故招無間一劫異熟。餘四無間,第五次重,第三次重,第一次輕,第二最輕,恩等少故。
感第一有思,世善中大果者,思是業也,謂感第一有頂業思,於世間善中為最大果,感八萬大劫故。約異熟果,有頂業勝。據離繫果,金剛喻定相應思者能得大果,一切結斷,為此果故,為簡此故,說世善言。
從此第六,明無間同類,論云:「為唯無間罪定生地獄(問也) ?諸無間同類亦定生彼?有餘師說『非無間生(解云:答也。無間同類非第二生即墮地獄,名非無間生,謂通順後受也) 。』同類者何?」頌曰:
「污母無學尼, 殺住定菩薩,
及有學聖者, 奪僧和合緣,
破壞率堵婆, 是無間同類。」
釋曰:污母及污無學尼者,殺母罪同類。殺住定菩薩(百劫修相菩薩) ,殺父罪同類。殺有學聖者,殺羅漢罪同類。奪僧和合緣(僧資具等) ,破僧罪同類。破壞率堵婆(此云高顯也) ,出佛身血罪同類。
從此第五,明三時障,論云:「有異熟業於三時中極能為障,言三時者。」頌曰:
「將得忍不還, 無學業為障。」
釋曰:若從頂位將得忍位,感惡趣業皆極為障,以忍超彼異熟地故(地獄果是) 。如人將離本所居國,一切債主皆極為障。若有將得不還果時,欲界繫業皆極為障,唯除隨順現法受業(以不還果受欲現業,故除也) 。若有將得無學果時,色、無色業皆極為障,亦除順現,二喻如前。
從此大文第六,明菩薩相,就中分四:一明住定位、二明修相業、三明供養佛、四明六度圓。
此下第一,明住定位,論云:「如上所言,住定菩薩為從何位得住定名?彼復云何說名為定?」頌曰:
「從修妙相業, 菩薩得定名,
生善趣貴家, 具男念堅固。」
釋曰:從修妙相業者,謂三無數劫外,於百大劫修三十二妙相果業,得住定名。此有六義得名為定:一、善趣定,常生人天,非惡趣故。二、生貴家定,常生婆羅門或剎帝利、巨富長者、大婆羅門家(此云豪族) 。三、具根定,於貴家中常具勝根,無缺減故。四、男定,常受男身,不為女故。五、念定,常憶宿命。六、堅固定,所作善事常無退屈,謂於利樂諸有情中,他來違逆,皆能堪忍,心無厭倦。
如世傳有無價馱婆(此云無價奴,不用錢買,名無價奴也) 。當知此言,目彼菩薩由久修習無緣(無緣亦起,故名無緣) 大悲,任運恒時繫屬他故,普觀眾生皆攝同已,或常觀已如彼僕使。謂於一切難求事中皆能堪忍,勞迫事中皆能荷負。
從此第二,明修相業,論云:「修妙相業,其相云何?」頌曰:
「贍部男對佛, 佛思思所成,
餘百劫方修, 各百福嚴飾。」
釋曰:贍部男對佛者,修妙相業唯贍部洲人,覺慧利故。要男子身,已超女故。言對佛者,唯現對佛也。
佛思思所成者,此妙相業觀佛起思,思所成攝。
餘百劫方修者,三無數外,餘百大劫修妙相業,諸佛因中法應如是。唯釋迦佛精進熾然,能超九劫,九十一劫修妙相成也。
各百福嚴飾者,三十二相業各百福莊嚴,百箇善思名為百福。如修足下平滿相時,先起五十思修治身器使令清淨,次起一思正牽引彼,後起五十思令其圓滿。譬如農夫先治畦隴,次下種子,後以糞水而覆溉之。修足既然,餘相亦爾。五十思者,謂十善道各有五思,且初不殺業有五思者,一離殺思、二勸道思、三讚美思、四隨喜思、五迴向思。乃至正見應知亦爾,是名五十思。問:「何名為一福量?」答:「有說唯除近佛菩薩,所餘一切有情富樂果業,名一福量。有說感大千世界業為一福量。有說量無邊際,唯佛能知。」
從此第三,明供養佛,就中分二:一明佛數、二明所逢佛。
初明佛數者,論云:「今我大師昔為菩薩,於三無數劫供養幾佛耶?」頌曰:
「於三無數劫, 各供養七萬,
又如次供養, 五六七千佛。」
釋曰:初無數劫供養七萬五千佛,第二無數劫供養七萬六千佛,第三無數劫供養七萬七千佛。
從此第二,明所逢佛,論云:「三無數劫一一滿時,及初發心各逢何佛?」頌曰:
「三無數劫滿, 逆次逢勝觀,
燃燈寶髻佛, 初釋迦牟尼。」
釋曰:言逆次者,自後向前,謂於第三無數劫滿,逢勝觀佛。第二劫滿,逢燃燈佛。第一劫滿,逢寶髻佛。最初發心,逢釋迦牟尼,發弘誓言:「願我當作佛,一如今世尊。」彼佛世尊末劫出世,正法住一千年,故今如來一一同彼。
從此第四,明六度圓者,論云:「我釋迦牟尼於何位中,何波羅蜜多修習圓滿?」頌曰:
「但由悲普施, 被折身無忿,
讚歎底沙佛, 次無上菩提。
六波羅蜜多, 於如是四位,
一二又一二, 如次修圓滿。」
釋曰:但由悲普施者,明施也。若時普菩薩施一切乃至眼髓而無悋惜,但由悲心,非求勝生(人天生也) ,齊此布施波羅蜜多修習圓滿。
被折身無忿者,明戒、忍二也。若時菩薩被折身支,心無少忿,齊此所修戒、忍圓滿。折身不報,淨戒圓滿。心無忿故,忍辱圓滿。
讚歎底沙佛(此云圓滿) 者,此明精進。若時菩薩勇猛精進,因行遇見底沙如來坐寶龕中,入火界定,威光赫奕,特異於常,專誠瞻仰,忘下一足,經七日夜,以無怠淨心以妙伽陀讚彼佛曰:
「天地此界多聞室, 逝宮天處十方無,
丈夫牛王大沙門, 尋地山林遍無等。」
釋曰:天地者,天上地下也。此界者,此三千界也。毘沙門宮,此云多聞室,信敬名聞滿十方故。逝宮者,大梵天王宮也。外道執彼為常,佛為破彼,呼為逝宮。天處者,諸餘天處也。非直逝宮等無有似佛,十方世界亦無似佛。尋地、尋山、尋林遍無與佛等也。如是讚已,便超九劫,齊此精進波羅蜜多修習圓滿。
次無上菩提者,此明定、慧也。金剛喻定隣次成佛,名次無上,齊此定、慧波羅蜜多修習圓滿。
於如是四位者,初施位、第二無忿位、第三精進位、第四次無上位也。
一二又一二者,一者初施位,一波羅蜜多也。二者無忿位,二波羅蜜多也。又一者,於精進位,一波羅蜜多也。又二者,次無上位,二波羅蜜多也。
從此大文第七,明施戒修,就中分二:一略明施戒修、二廣明施戒修。
此下第一,略明者,論云:「契經說有三福業事:一施類福業事、二戒類福業事、三修類福業事,此云何立福業事名?」頌曰:
「施戒修三類, 各隨其所應,
受福業事名, 差別如業道。」
釋曰:施、戒、修三類者,定名為修,類謂性類。謂施、戒、修各別性類也。
各隨其所應,受福業事名者,謂施等三皆名為福,於中或有是福業事,或是業不是事,或是事不是業,名各隨所應也。且初施類中有身、語二業,名福業事。善故名福,作故名業,思所託故名事,事者所依義也。彼身、語上能等起思,唯名福業,善故名福,作故名業。思不自託,故不名事。思俱有法唯受福名,體非造作,故不名業。思不正託,故不名事。思正託者,謂身、語也。戒類既唯身、語業性,故皆具受福業事名,准前應釋。修類中,慈唯名福事,善故名福。慈相應思,託慈為門而造作故,故慈名事,謂業之事故也。慈俱時思及俱時戒唯名福業,善故名福,作故名業;除思、戒外,餘俱有法唯受福名。
差別如業道者,如業道中,謂前七種是業亦道。貪、瞋等三是道非業,道名通十,業唯前七。今福業事通局亦爾,福名即通,事業不定,此等差別如業道也。有說唯思是真福業,福業之事,謂施、戒、修以三為門,福業轉故。
從此第二,廣明施戒修,就中分三:一明布施、二明戒修、三明法施。
第一布施中,復分為九:一明布施、二明施益差別、三明施果別因、四明施福最勝、五明施果無量、六明業輕重相、七明造作增長、八明施制多福、九明果由內心。
此下第一,明布施者,論云:「云何法名施?施招何果?」頌曰:
「由此捨名施, 謂為供為益,
身語及能發, 此招大富果。」
釋曰:由此捨名施者,由此無貪心,及能發身、語,方能捨財物故。無貪等是真施體。
謂為供為益者,謂為供養饒益有情,故行施也。
身語及能發者,此明捨具,謂身語業及此能發,名為捨具。言能發者,謂無貪心及一聚心、心所故。有頌曰:「若人以淨心(無貪心也) ,輟已而行施,此剎那善蘊(此有五蘊,能發有四蘊,所發身、語是色蘊也) ,總立以施名。」准此頌文,故知布施五蘊為體。言施類福者,類之言體,意明此福以施為體。如葉類器,此器以葉為體也。戒、修類福准此應釋。
從此第二,明施益差別,論云:「為何所益而行施耶?」頌曰:
「為益自他俱, 不為二行施。」
釋曰:為益自者,為益自身而行施也。謂未離欲若凡若聖,及離欲貪諸異生類,奉施制多,此名自益,招異熟故;制多無益,不受用故。為益他者,為益他身而行布施也。謂離欲聖施諸有情,自身無益,於第二生不受果故;於他有益,他受用故。為俱益者,俱謂自他,為益自他而行施也。謂未離欲貪若聖若凡及離欲異生,施諸有情,自身為益,於第二生受施果故;於他有益,他受用故。
不為二行施者,不為自他而行施也。謂離欲聖奉施制多,自不招果,他不受用,俱無有益,唯為恭敬報恩故也。
從此第三,明施果別因,就中分二:一明主等異、二明主財田。
此下第一,明主等異,論云:「前已總明施招大富,今次當辨施果別因。」頌曰:
「由主財田異, 故施果差別。」
釋曰:施果差別由三種因,謂主、財、田。施差別故,果有差別。
從此第二,明主財田,就中分三:一明主、二明財、三明田。
此下第一,明主,論云:「且由施主,差別云何?」頌曰:
「主異由信等, 行敬重等施,
得尊重廣愛, 應時難奪果。」
釋曰:主異由信等者,謂施主異,由有信等七種聖財差別功德也,一深信、二持戒、三多聞、四智慧、五捨施、六慚、七愧。或有具七,或有不具,故名主異。由主異故,施之與果俱有差別。
行敬重等施者,等取自手、應時、無損三施也。若有施主具七聖財,行敬重等四施,能招尊重等四果。謂若施主行敬重施,感他尊重;若自手施,感廣大財愛樂受用;若應時施,感應時財,所須應時故;若無損施,感難奪財,不被偷、劫及火等壞。
從此第二,明財異,論云:「由所施財差別云何?」頌曰:
「財異由色等, 得妙色好名,
眾愛柔軟身, 有隨時樂觸。」
釋曰:財異由色等者,謂所施財或闕、或具色香味觸,故名財異。謂所施財色具足故,便感妙色;香具足故,便感好名,如香芬馥遍諸方故;味具足故,便感眾愛;觸具足故,感柔軟身及有隨時生樂受觸,如女寶等。果有減者,由因闕故。
從此第三,明田異,論云:「由所施田差別云何?」頌曰:
「田異由趣苦, 恩德有差別。」
釋曰:趣、苦、恩、德四田不同,名為田異。由趣別者,若施傍生受百倍果,施犯戒人受千倍果,是名趣異。由苦別者,謂七有依福,濟他苦故,福不可量:一、施行路人。二、施羈旅客。三、施病者。四、施看病人。五、施寺園林。六、施常食,西國信士於遠絕處,恐行侶飢餓,造舍置財,多貯飲食,通施一切。或有但標供出家者,常施食故,名施常食。七、隨時施者,於寒熱風隨時施彼故。
由恩別者,如父母等得萬億倍。由德別者,施持戒人得億倍果,乃至施佛得無量果。
從此第四,明施福最勝,論云:「於諸施中,最勝者何?」頌曰:
「脫於脫菩薩, 第八施最勝。」
釋曰:最勝有三:一、解脫人,施解脫人其福最勝。二、若諸菩薩所行惠施,是普利樂諸有情因,亦為最勝。三、八種施中第八最勝:一、隨至施,隨近已至,方能施與。二、怖畏施,見財欲壞,寧施不失。三、報恩施。四、求報施。五、習先施,謂習先父祖所行惠施。六、希天施,謂欲生天也。七、要名施。
八、為莊嚴心,為除慳悋、為得瑜伽(定也) 、為得上義(涅槃樂也) 而行惠施,名莊嚴心。
從此第五,明施果無量,論云:「如契經說:『施預流向其果無量,施預流果果量更增。』乃至廣說。頗有施非聖,果亦無量耶?」頌曰:
「父母病法師, 最後身菩薩,
設非證聖者, 施果亦無量。」
釋曰:一父、二母、三病人、四法師、五最後身菩薩,謂王宮生身,住最後有也。如是五種,設是異生,但施亦能招無量福。
從此第六,明業輕重相,論云:「欲知諸業輕重相者,應知輕重者略由六因(標宗) ,其六者何(問起) ?」頌曰:
「後起田根本, 加行思意樂,
由此下上故, 業成下上品。」
釋曰:此有六因:後起者,第一因也,謂作罪已,隨前更作。田者,第二因也,於上四田作損益事。根本者,第三因也,謂根本業道。加行者,第四因也,謂引根本,名加行也。思者,第五因也,謂因彼思,業道究竟。意樂者,第六因也,所有意趣,我當造作如是事等。先從意樂引起加行,次從加行引生於思,次復從思引發根本,此之根本必於田起,於後方有後起現前。今依義次,從後向前。
由此下上故,業成下上品者,由此前六各有下上品故,業得成下上品也。或有諸業於前六中唯由後起,得成重品,定於後起,立異熟果。或有諸業由田成重,如於恩德田中造業則重,於餘人等造業則輕。或有於田由根本力,業成重品,非由餘四,如於父母行殺罪重,於父母所行盜則輕。所餘加行、思、意樂三,業成重品,准前釋之。若有六因皆是上品,此業最重,翻此最輕,除此中間,業非輕重。
從此第七,明造作增長,論云:「如契經說有二種業:一造作業、二增長業。何因說業名增長耶(問也) ?由五種因(答也) 。何等為五(問也) ?」頌曰:
「由審思圓滿, 無惡作對治,
有伴異熟故, 此業名增長。」
釋曰:此有五因:由審思者,第一因也,此由字通下兩句。審思造業,業名增長。率爾思作,但名造作也。由圓滿者,第二因也,於十業道,或由一業便墮惡趣,或一業不墮,由二業方墮,乃至或九不墮,由十業方墮惡趣,齊墮惡趣名為圓滿,此圓滿業名增長也,未圓滿時,但名造作。由無惡作對治者,第三因也,造惡不追悔,名無惡作也;造惡不懺洗,名無對治也,此名增長。若能追悔及能懺洗,但名造作。由有伴者,第四因也,謂作不善,以不善為助伴,名增長也,無不善助伴但名造作。由有異熟者,第五因也,謂造惡業定感異熟,名增長也,不招異熟,但名造作,善翻上應知。
從此第八,明施制多福,論云:「如前所明,未離欲等持己所有,奉施制多,此施名為唯為自益。既無受者,福如何成?」頌曰:
「制多捨類福, 如慈等無受。」
釋曰:制多捨類福者,福有二類:一捨、二受。捨謂捨財,施福便起。受謂前人受用施物,施福方起。布施制多,雖無受福,有捨類福也。
如慈等無受者,舉例釋成,如修慈等,等悲、喜、捨。修慈等時,雖無受者及攝益他,但從善心生無量福故。施制多雖無受用,追申敬養,福從心生。
從此第九,明果由內心,論云:「若於善田殖施業種,可招愛果。若於惡田雖施,但應招非愛果(難也,此難非理也) 。所以者何?」頌曰:
「惡田有愛果, 種果無倒故。」
釋曰:惡田者,傍生等也。雖施惡田,施種善故,還招愛果。良以種果無顛倒故,種謂施因,果謂施果,現見田中種果無倒。如從末度伽種,末度伽果生,其形如棗,其味極美。從賃婆種,賃婆果生,其果大小,如苦練子,其味極苦。
從此大文第二,明戒修,就中分三:一明戒、二明修、三明戒修果。
此即第一,論云:「今次應辨戒類福業事。」頌曰:
「離犯戒及遮, 名戒各有二,
非犯戒因壞, 依治滅淨等。」
釋曰:身三、口四諸不善色,是名性罪,以性罪故,名為犯戒。言遮罪者,非時食等。離犯戒及遮,俱說名戒。各有二者,此戒各有表、無表二也。
下兩句者,明戒四德:一、非犯戒壞,離前犯戒也。二、不為犯戒因壞,因者,謂貪等煩惱也。三、依治者,治謂四念住等,治前犯戒及彼因故。四、依滅者,滅謂涅槃,迴向涅槃,非勝生故(人天生也) 。頌言淨者,具上四德,戒名清淨,與此相違名不清淨。等者,復有異說:戒淨由五種因:一、根本淨,離惡根本也。二、眷屬淨,離惡方便也。三、非尋害,離惡覺也。四、念攝受,念受三寶也。五、迴向寂,求涅槃也。
從此第二,明修類福,論云:「已辨戒類,修類當辨。」頌曰:
「等引善名修, 極能熏心故。」
釋曰:等引者,定也,謂離沈掉名之為等,引生功德名之為引。此定地善極能熏心,令成德類,故獨名修。
從此第三,明戒修果,就中:一明戒修果、二明梵福量。
且初戒修果者,論云:「前辨施福能招大富,戒、修二類所感云何?」頌曰:
「戒修勝如次, 感生天解脫。」
釋曰:戒感生天,就勝為言,理實布施亦感生天,不如戒也。修感解脫,就勝為言,理實持戒亦感解脫,不如修也。
從此第二,明梵福量,論云:「經說四人能生梵福:一、為供養如來馱都(此云性佛身體也) ,建率都婆於未曾處。二、為供養四方僧伽,造寺施園,四事供養。三、佛弟子破已能和。四、於有情普修慈等。如是梵福其量云何?」頌曰:
「感劫生天等, 為一梵福量。」
釋曰:先軌範師(或經部、或大眾部軌範師也) 作如是說:「感一劫生天樂,為一梵福量。」四十中劫名為一劫,同梵輔天一劫壽故。故有伽陀言:「有信正見人,修十勝行者,便為生梵福,感劫天樂故。」十勝行者,於前四梵福上更加六種:一、為救母命,捨自身命。二、救父命,捨自身命。三、救如來命,捨自身命。四、於正法中出家。五、教他出家。六、未轉法輪,能請轉法輪。引此頌意,證知四梵福感劫天樂也。頌言等者,等取《毘婆娑》說。此言梵福量者,同前妙相業中一福量也。
從此大文第三,明法施,論云:「財施已說,法施云何?」頌曰:
「法施謂如實, 無染辨經等。」
釋曰:說法無倒稱為如實,不求名利是無染心。若能如實以無染心辨契經等,令生正解,名為法施。
從此大文第八,明順三分善,論云:「前已別釋三福業事,今釋經中順三分善。」頌曰:
「順福順解脫, 順決擇分三,
感愛果涅槃, 聖道善如次。」
釋曰:順福分善者,謂感世間可愛果善。順解脫分者,謂定能感涅槃果善。所造功德迴求涅槃者是也。此善生已,名為身中有涅槃法。若人聞說生死有過,涅槃有德,毛竪悲泣,當知此人已殖順解脫分善也。如見得雨,場有芽生,當知穴中先有種子。
順決擇分善者,謂煖等四善根,此能感聖道。聖道名決擇,感聖道故,名為順也。
從此第九,明書印等,論云:「如世間說有書、印、算、文、數,此五自體云何?」頌曰:
「諸如理所起, 三業並能發,
如次為書印, 算文數自體。」
釋曰:諸如理所起者,正起書等之加行也。三業者,謂身、語、意業。並能發者,謂受等四蘊能發前三業也。如次者,謂前三業等如次為彼書、印等體。為書、印者,謂前身業及彼能發五蘊為體。書謂手書,印謂剋印,并是身業。身業是色,及能發彼受等四蘊,故通五蘊。此之五蘊能成書、印,故名書、印。算、文、數自體者,算謂語算,文謂語字,故算及文用前語業及彼能發五蘊為體。數謂意思,思能計數一十等數,故數用前意業及能發四蘊為體。
從此第十,明諸法異名,論云:「今應略辨諸法異名。」頌曰:
「善無漏名妙, 染有罪覆劣,
善有為應習, 解脫名無上。」
釋曰:善無漏者,謂道諦及擇滅也。智者稱揚,故名為妙。染謂染法,此名有罪,所訶厭故;亦名有覆,覆聖道故;亦名為劣,極鄙下故。
善有為法名為應習,應可修習令增長故。問:「何故無為不名應習?」答:「無為無變,不可修習令增長故。又習為果,無為無果故。」非應習解脫者,謂涅槃是善是常,超一切法,故名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