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頌疏
唐 圓暉述30卷CBETA T1823大于一万字 45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六
釋曰:決斷名智,此品廣明,故名分別。就此品中大文分二:一明諸智差別、二明智所成功德。
就明諸智差別中:一明忍智見別、二明十智相殊、三明十智行相、四諸門分別。
此下第一,明忍智見差別,論云:「前品初說諸忍諸智,於後復說正見正智,為有忍非智耶?為有智非見耶?」頌曰:
「聖慧忍非智, 盡無生非見,
餘二有漏慧, 皆智六見性。」
釋曰:初兩句及第三句餘二兩字,明無漏慧;有漏已下,明有漏慧也。聖慧忍非智者,聖慧忍,謂見道中八忍也,忍非智性。決斷名智,忍起之時與疑得俱,未成決斷,故不名智。
盡無生非見者,盡無生智不名為見,推度名見。此之二智已息求心,非推度故,故不名見。餘二者,謂餘無漏慧皆通智、見二性,已斷疑故,推度性故。
有漏慧皆智六見性者,謂有漏慧皆智性攝,於中唯六,亦是見性,謂身見等五及世間正見。如上聖慧及有漏慧,皆擇法故,並慧性攝。
從此第二,明十智相殊,就中四:一明漸增至十、二明盡無生別、三明建立為十、四明法類智別治。
就明漸增中三:一明二智三智、二明三增至九、三明九增至十。
旦初明二智三智者,論云:「智有幾種?相別云何?」頌曰:
「智十總有二, 有漏無漏別,
有漏稱世俗, 無漏名法類。
世俗遍為境, 法智及類智,
如次欲上界, 苦等諦為境。」
釋曰:智十總有二,有漏無漏別者,一世俗智、二法智、三類智、四苦智、五集智、六滅智、七道智、八他心智、九盡智、十無生智,如是十智總為二種:一有漏智、二無漏智。
有漏稱世俗者,前有漏智名為世俗,多緣瓶等世俗境故。
無漏名法類者,前無漏智分為二種,謂法智、類智也。
世俗遍為境者,謂世俗智遍緣一切有為、無為之法為所緣境。
後三句者,明法、類智境也。若法智,緣欲界苦等四諦為境;若類智,緣上界四諦為境。
從此第二,明三增至九,論云:「即於如是三種智中。」頌曰:
「法類由境別, 立苦等四名,
皆通盡無生, 初唯苦集類。」
釋曰:初兩句者,謂明法智、類智緣四諦境,有差別故,分為苦、集、滅、道四智也。
皆通盡無生者,此上六智至無學身,非見性者,名為盡、無生,故此二智以六智為體也。
初唯苦集類者,盡、無生智初起之時,唯苦集類,以緣有頂苦、集二諦作六行相,觀有頂蘊為境界故。初起之時唯苦集類,後起時方能遍緣四諦,故通六智。問:「何緣初位唯緣有頂苦、集為境?」答:「有頂苦、集從無始來未能全斷,今時初斷,故先緣彼,自生慶喜。」
從此第三,明九增至十,論云:「於前所說九種智中。」頌曰:
「法類道世俗, 有成他心智,
於勝地根位, 去來世不知。
法類不相知, 聲聞麟喻佛,
如次知見道, 二三念一切。」
釋曰:法類道世俗,有成他心智者,謂法智、類智、道智、世俗智,此之四智成他心智。若知他無漏心,以法、類、道、他心智知也;若知他有漏心,以世俗他心智知。故由四智成他心智。
於勝地根位,去來世不知者,明他心智不知上地心也,不知於勝地、勝根、勝位及去來心皆不能知。不知勝地者,謂下地他心智不知上地心也。不知勝根者,謂信解時解脫鈍根他心智,不知見至不時解脫心。不知勝位者,謂不還聲聞、無學、獨覺、大覺他心智,前前不知後後者心。不知去來心者,謂唯現在他心、心所為境界故。
法類不相知者,法智所攝他心智不知類品心,類智所攝他心智不知法品心,謂法智他心智,以欲界全分對治為所緣境。若類智他心智,以上界全分對治為所緣境,故此二智互不相緣。
聲聞麟喻佛,如次知見道,二三念一切者,聲聞知見道二念心,謂知苦法忍及苦法智也;麟覺知見道三念心,謂知初二念及第八集類智心也;佛知見道一切心。問:「聲聞知初二念心已,何故不即知第三苦類忍耶?」答:「初二念心是法分心,第三念等是類分心,法、類不同,所緣境別,故不能知。若為更知類分心故,別修類分他心加行,經十三念(聲聞由上加行、或中加行,故十三念也) 加行方滿,彼已度至第十六心。雖知此心,而非見道。
」問:「何故麟覺能知第八集類智心?」答:「謂此麟覺知法分心初二念已,為欲更知類分心,故別修類分他心加行,經五念心加行即滿(謂麟覺根勝,故但由下加行五念心也) ,故能知彼第八集類智心。」世尊欲知,不由加行,故於見道一切能知。
從此第二,明盡無生智,論云:「盡、無生智二相何別?」頌曰:
「智於四聖諦, 知我已知等,
不應更知等, 如次盡無生。」
釋曰:謂無學位若正自知我已知苦、我已斷集、我已證滅、我已修道,是名盡智。若正自知我已知苦不復更知,我已斷集不復更斷,我已證滅不復更證,我已修道不應更修,名無生智。論云:「如是十智相攝云何?謂世俗智攝一全一少分(攝他心智名一少分) 。法智、類智各攝一全七少分(苦等四智、盡智、無生智及他心智,攝此七少分也) 。
苦集滅智各攝一全四少分(四少分者,謂法智、類智、盡智、無生智也) 。道智攝一全五少分(五少分者,謂法智、類智、盡智、無生智、他心智也) 。他心智攝一全四少分(法智、類智、道智、世俗智也) 。盡無生智各攝一全六少分(六少分者,謂四諦智、法智、類智也) 。
從此第三,建立十智,論云:「云何二智(有漏、無漏) 建立為十?」頌曰:
「由自性對治, 行相行相境,
加行辦因圓, 故建立十智。」
釋曰:由七緣故立二為十:一、由自性故立世俗智,體是有漏世俗法故。二、對治故立法類智,全能對治欲上界故。三、行相故立苦集智,此二智境體雖無別,而行相別,故立二智,謂苦智作苦、空等四行也,集智作因、集等四行別也。四、行相境別故立滅、道智,言行別者,謂滅智作滅靜等行,道智作道如等行。言境別者,謂滅智緣滅諦無為境,道智緣道諦有為境也。五、加行故立他心智,本修加行,謂知他心故,約加行名他心智。六、事辦故建立盡智,事辦身中最初生故。七、因圓故立無生智,一切聖道為因生故。
從此第四,明法類兼治,論云:「知上所言法智、類智全能對治欲上界法?為有少分治上欲耶?」頌曰:
「緣滅道法智, 於修道位中,
兼治上修斷, 類無能治欲。」
釋曰:修道所攝滅道法智斷欲界已,兼能對治上界修斷欲之滅道,勝上界故,已除自怨兼除他敵故,由此類智無能治欲。
從此大文第三,明十智行相,就中三:一明十智行相、二明行攝淨盡、三明實體能所。
且初行相者,論云:「於此十智中,誰有何行相?」頌曰:
「法智及類智, 行相俱十六,
世俗此及餘, 四諦智各四,
他心智無漏, 唯四謂緣道,
有漏自相緣, 俱但緣一事,
盡無生十四, 謂離空非我。」
釋曰:法智及類智,行相俱十六者,謂法智緣欲界四諦,作苦、空等十六行相。類智緣上界四諦,亦作十六行相也。
世俗此及餘者,謂世俗智作此十六行,及作所餘自共相行,以世俗智緣一切法故。
四諦智各四者,苦等四智各有自諦四種行相也。
他心智無漏,唯四謂緣道者,此明他心智若無漏者,唯四行相,謂緣道諦作四行相。有漏自相緣者,有漏他心智緣自相境,緣心、心所自相法故,如境既自相,行相亦自相也。
俱但緣一事者,有漏、無漏二他心智俱緣一事,謂緣心時不緣心所,緣受等時不緣想等。
論云:「諸他心智有決定相,謂唯能取欲、色界繫(簡無色界,不知上故) 及非所繫(緣無漏故也) 他相續中(緣他身也) ,現在(不緣過未) 同類(法分他心智知法分心,類分他心智知類分心,有漏他心智知有漏心,無漏他心智知無漏心也) 心、心所法(不緣色故) 一實自相,為所緣境(唯緣一事,名為一也。不緣假法,名實也。不緣共相,名自相也) ,空、無相、不相應(三解脫分別也。謂緣道諦作四行相,與無願解脫門相應。不作空非我行,不與空解脫門相應。不作滅諦四行相,不與無相解脫門相應之也) ,盡、無生所不攝(他心智是見性故,彼不攝之) ,不在見道、無間道中(修他心智容預時修,見道速疾,非容預故,無間道中正斷惑故,亦非容預,故彼二位無他心智) ,餘所不遮,如應容有(餘修道位加行、解脫、勝進三道,此位不遮容有他心智也。已上論文也) 。
盡無生十四,謂離空非我者,盡無生智十六行中,除空、非我,有餘十四行相,由此二智於出觀時作如是言:「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我生等言涉於世俗,故於觀中離空、非我。
從此第二,明行攝淨盡,論云:「為有無漏越此十六?為更有餘行相攝不?」頌曰:
「淨無越十六, 餘說有論故。」
釋曰:上句述正宗,下句敘異說。淨無越十六者,無漏為淨,大毘婆娑諸論師言:無有無漏行相越此十六行相也。
餘說有論故者,有餘西方師說:有無漏行相越此十六,由《識身足本論》說故。
彼論說云:「頗有不繫心能分別欲界繫法耶(彼論問也) ?曰:能分別,謂非 常故、苦故、空故、非我故、因故、集故、生故、緣故,有如是處,有如是事,如理所引了別(已上本論答前問) 。」西方論師意,彼論既於非常等八行相外,言別有有是處、有是事二行相,故知離十六行相外別有有是處、有是事二無漏行相也。
從此第三,明實體能所,論云:「十六行相實事有幾(一問) ?何謂行相(二問) ?能行所行(此有兩問,一問能行,二問所行也) ?」頌曰:
「行相實十六, 此體唯是慧,
能行有所緣, 所行諸有法。」
釋曰:初句答第一問,次句答第二問,次句答第三問,第四句答第四問。行相實十六者,行相名既十六,其實體亦十六也。苦諦有四:非常、苦、空、非我,待緣故非常,逼迫性故苦,違我所見故空,違我見故非我。
集諦有四:因、集、生、緣,如種理故因(種子生芽道理) ,等現理故集(因集果令現也) ,相續理故生(令果相續) ,成辦理故緣(為緣令果成辦也) 。
滅諦有四:滅、靜、妙、離,諸蘊盡故滅,三火息故靜(貪瞋癡火) ,無眾患故妙,脫眾災故離。道諦有四:道、如、行、出,通行義故道,契正理故如,正趣向涅槃故行,能永超生死故出。
此體唯是慧者,此十六行相體唯是慧,慧觀四諦,作此行相。
能行有所緣者,心、心所法名有所緣,此是能行,能行境故。
所行諸有法者,一切諸法皆名所行,所緣境故。
從此第四,諸門分別,於中六:一明性依地身、二明念住攝智、三明十智相緣、四明十智緣境、五明人成智、六約位辨修。
且初明性依地身者,論云:「已辨十智行相差別,當辨性攝依地依身。」頌曰:
「性俗三九善, 依地俗一切,
他心智唯四, 法六餘七九。
現起所依身, 他心依欲色,
法智但依欲, 餘八通三界。」
釋曰:性俗三九善者,性謂三性門,俗智通三性,餘九智唯善也。
依地俗一切者,依地門中,世俗智依九地,謂從欲界乃至有頂,故言一切。
他心智唯四者,他心唯依四靜慮,起五通所依止觀等故,由此餘地無他心智。
法六餘七九者,法智依六地,謂未至、中間、四靜慮也。所餘七智通依九地,謂四諦智、類智、盡智、無生智,此七智通依未至、中間、四靜慮,下三無色名九地也。
現起所依身,他心依欲色者,依身門中,他心智依欲、色界身,俱可起故,不依無色,彼無通故。
法智但依欲者,法智唯依欲界身起,以緣欲界四諦境故。
餘八通三界者,除他心智及法智,外所餘八智通三界身,皆得起也。
從此第二,明念住攝智,論云:「已辨性地身,當辨念住攝。」頌曰:
「諸智念住攝, 滅智唯最後,
他心智後三, 餘八智通四。」
釋曰:滅智攝在法念住中,以緣擇滅唯是法故。若他心智,後三念住攝,以能知他受心法故,不知色故,除身念住。所餘八智,通四念住。
從此第三,明十智相緣,論云:「如是十智展轉相望,一一當言幾智為境?」頌曰:
「諸智互相緣, 法類道各九,
苦集智各二, 四皆十滅非。」
釋曰:法類道各九者,法智能緣九智,除類智。類智能緣九智,除法智。道智能緣九智,除世俗智。
苦集智各二者,苦、集二智一一能緣二智為境,謂世俗智及有漏攝他心智也。
四皆十滅非者,四謂世俗、他心、盡、無生智,此四皆緣十智為境。滅智不緣十智為境,故言滅非,滅智唯緣擇滅境故。
從此第四,明十智緣境,就中有二:一正明十智緣境、二明俗智緣境。
且正明十智緣境者,論云:「十智所緣總有幾法(一問) ?何智幾法為所緣境(第二問也) ?」頌曰:
「所緣總有十, 謂三界無漏,
無為各有二, 俗緣十法五,
類七苦集六, 滅緣一道二,
他心智緣三, 盡無生各九。」
釋曰:初三句答第一問,餘五句答第二問。所緣總有十,謂三界無漏者,標所緣法也。十智所緣總有十法,謂有為法分為八種,三界所繫及無漏有為,此四各有相應、不相應二,故成八種。無為有二:一者是善,謂擇滅也;二者無記,謂虛空、非擇滅也。
俗緣十法五者,俗智緣十。法智緣五,謂欲界二,無漏道二及善無為,故為五也。
類七苦集六者,類智緣七,謂色、無色界、無漏道各二為六,及善無為為七。苦集六者,苦、集二智各緣六法,謂三界所繫各二法也。
滅緣一道二者,滅智緣一,謂善無為。道智緣二,謂無漏道二也。
他心智緣三者,謂他心智緣欲界、色界、無漏三相應法也。
盡無生各九者,盡、無生智能緣九法,除無記無為也。
從此第二,明俗智緣境,論云:「頗有一念智緣一切法不(問也) ?不爾(答也) 。
豈不非我觀知一切法皆非我耶(難也) ?此亦不能緣一切法(答也) 。
「俗智除自品, 總緣一切法,
為非我行相, 唯聞思所成。」
釋曰:初句答第一問,下三句答第二問。以世俗智觀一切法,為非我時不緣自品,故除自品。言自品者,謂俗智自體相應俱有也。不緣自體者,謂境、有境別故。不緣相應者,謂同一所緣故。不緣俱有者,謂極相隣近故。此無我觀俗智為體,唯是聞、思所成慧也。
從此第五,明人成智者,論云:「已辨所緣。復應思擇誰成就幾智耶?」頌曰:
「異生聖見道, 初念定成一,
二定成三智, 後四一一增,
修道定成七, 離欲增他心,
無學鈍利根, 定成九成十。」
釋曰:異生聖見道,初念定成一者,謂異生位及聖見道初苦法忍,名為初念。此之異生及初念聖定成一智,謂世俗智。
二定成三智者,入見道至第二念苦法智位,定成三智,謂世俗智、法智、苦智。
後四一一增者,從苦法智後有四位:一、第四念,苦類智位;二、第六念,集法智位;三、第十念,滅法智位;四、第十四念,道法智位。此上四位皆增一智,且第一位成前三智,增一類智,總成四智;於第二位成前四智,又增集智;於第三位成前五智,又增滅智;於第四位成前六智,又增道智。故見道位總成七智。
修道定成七者,此約修道未離欲位,亦成七智,如見道說。
離欲增他心者,於離欲位成前七智,有增他心,總成八智。
無學鈍利根,定成九成十者,時解脫者定成九智,除無生智。不時解脫,定成十智。
從此第六,約位辨修,就中分六:一約見道辨、二約修道辨、三約無學道辨、四約餘位辨、五約依地辨、六明四修義。
且初約見道辨者,論云:「於何位中頓修幾智(此總問也) ?且於見道十五心中。」頌曰:
「見道忍智起, 即彼未來修,
三類智兼修, 現觀邊俗智,
不生自下地, 苦集四滅後,
自諦行相境, 唯加行所得。」
釋曰:見道忍智起,即彼未來修者,於見道中八忍、七智,忍正起時修未來忍,智正起時修未來智。此之忍、智先未曾得,故不相修,唯修同類。
三類智兼修,現觀邊俗智者,於苦、集、滅三類智時,能兼修未來現觀邊俗智,此世俗智於一一諦現觀後邊方能兼修,故立現觀邊世俗智號也。現觀邊者,即三類智也,謂世俗智於無始來曾知苦、斷集、證滅,今三類智亦知苦、斷集、證滅,與世俗智同為一事,有事現觀故,三類智邊能修世俗智。問:「於道類智時何不修俗智?」答:「俗智於道中曾無事現觀,故道類智不修世俗。又必無於道遍事現觀故,謂於三諦可遍知苦、可遍斷集、可遍證滅,當諦事周,故修俗智必無於道。可能遍修,種性多故。故道類智不修俗智。」問:「何故於三諦有遍聲非道諦耶?」答:「以其能知一切苦、斷一切集、證一切滅,而無能修一切道諦。佛亦於道得修習修,俱不盡故,故無遍聲。
不生自下地者,此世俗智三類智邊得非擇滅,故名不生。此不生法於一切時無容起故,以見道是無漏,俗智是有漏故,於見道此無容起,以不起故,得非擇滅。自下地者,修世俗智唯自下地,謂依未至,見道現前,能修未來二地俗智,謂修未至及欲界也。修未至者是修自地,修欲界者是修下地,如是乃至依第四禪,見道現前,能修未來七地俗智,謂色界六、欲界一地。修第四禪是修自地,修餘六地名修下地。
苦集四滅後者,此世俗智苦集邊修四念住攝,滅邊修者唯法念住。
自諦行相境者,此世俗智隨於何諦現觀邊修,即以此行相,緣此諦為境。
唯加行所得者,此世俗智見道力得,故唯加行得。
從此第二,約修道辨,論云:「次於修道離染位中。」頌曰:
「修道初剎那, 修六或七智,
斷八地無間, 及有欲餘道。
有頂八解脫, 各修於七智,
上無間餘道, 如次修六八。」
釋曰:修道初剎那,修六或七智者,修道初剎那者,道類智是也。此智現前,修未來智或六、或七。未離欲者未來修六,謂四諦智、法智、類智。已離欲者七,更加他心。
斷八地無間者,謂斷欲界乃至無所有處,此八地中無間道也。
及有欲餘道者,謂未離欲,名為有欲,此有欲聖所有加行、解脫、勝進,名為餘道,是前無間道外,故名為餘。
有頂八解脫者,謂斷有頂八解脫道,除第九也。
各修於七智者,此上所明八地無間道及有欲餘道,并有頂八解脫,各修未來七智也。若無間道及有欲餘道者,謂四諦智、法智、類智及世俗智。有頂八解脫修七智者,於前七智除世俗智,加他心智。
上無間餘道,如次修六八者,上無間者,謂是斷有頂九無間道也。此上無間未來修六,謂四諦智、法智、類智。言餘道者,謂斷欲界第九解脫道及第九勝進道,又斷上七地諸解脫道及勝進道,斷上八地(加有頂也) 諸加行道,又斷有頂前八品惑諸勝進道,此上諸道皆名餘道。此之餘道未來修八,於前六智加世俗智及他心智。
從此第三,約無學辨修,論云:「次辨離染得無學位。」頌曰:
「無學初剎那, 修九或修十,
鈍利根別故, 勝進道亦然。」
釋曰:無學初剎那者,謂斷有頂第九解脫道也。此無學位未來修智或九、或十,謂鈍根者除無生智,若利根者具修十智。於無學位諸勝進道或九、或十,准前說之。
從此第四,約餘位辨修,論云:「次辨餘位修智多少。」頌曰:
「練根無間道, 學六無學七,
餘學六七八, 應八九一切。
雜修通無間, 學七應八九,
餘道學修八, 應九或一切。
聖起餘功德, 及異生諸位,
所修智多少, 皆如理應思。」
釋曰:練根無間道,學六無學七者,有學練根諸無間道未來修六,謂四諦智、法智、類智。無學練根諸無間道未來修七智,於前六上更加盡智。
餘學六七八者,餘謂餘道,即是練根諸解脫道及加行道並勝進道,故名為餘。有學練根諸解脫道,未離欲者未來修六,謂四諦智、法智、類智;已離欲七更加他心。若加行道,未離欲者未來修七,謂四諦智、法智、類智及世俗智;已離欲八,更加他心。諸勝進道,未離欲者未來修七,已離欲八,如加行說。
應八九一切者,應謂無學,上句餘字流入此中,謂約餘道,應八九一切也。謂無學位退法等五,修練根時,前八品解脫道未來修八,謂四諦智、法智、類智、他心智、盡智。於退法等四,第九解脫道未來修九,於前八上加世俗智。於第五堪達種性,第九解脫道未來修十。又無學練根諸加行道未來修九,除無生智。若勝進道,是鈍根者未來修九,若利根者未來修十。
雜修通無間,學七應八九者,此明雜修無間道,及修五通諸無間道也。有學雜修諸無間道,及修五通諸無間道未來修七,謂四諦智、法智、類智,及世俗智(釋學七也) 。無學雜修諸無間道,及修五通諸無間道未來所修,鈍八、利九,八者除他心智及無生智,九者唯除他心(釋應八九也) 。
餘道學修八者,餘道,謂雜修及修五通諸解脫道及加行道并勝進道,名為餘道。學修八者,學位雜修及修五通諸解脫道及加行道并勝進道,未來修八,除盡、無生智。
應九或一切者,應謂無學,上句餘字流至此中,謂無學雜修及修五通諸解脫道,並加行道及勝進道未來所修,鈍九、利十。此上修通諸解脫道,應知唯取宿住、神境、他心修解脫道也。謂天眼、天耳二解脫道無記性故,不名為修。
聖起餘功德者,謂餘四靜慮、四無量心等諸功德也。
及異生諸位者,謂異生位修四靜慮及修通等也。
所修智多少,皆如理應思者,此上兩句,修智多少如道理思之,謂聖起餘功德,若有學聖未離欲七、已離欲八,若無學聖鈍九、利十。其異生位,若未離欲唯世俗智,若已離欲加他心智。
從此第五,約地辨修,論云:「諸未來修為修幾地(一問) ?諸所起得皆是修耶(第二問也) ?」頌曰:
「諸道依得此, 修此地有漏,
為離得起此, 修此下無漏,
唯初盡遍修, 九地有漏德,
生上不修下, 曾所得非修。」
釋曰:前七句答第一問,第八句答第二問。諸道依得此,修此地有漏者,此明修有漏也。諸道,謂世俗及無漏道。此有兩類修有漏道:一、諸道依此地,能修未來此地有漏;二諸道得此地,能修未來此地有漏。依此地者,於九地中隨依何地也。得此地者,隨依何地,離下地染,第九解脫道得上地也。得上地時,能修上地根本近分有漏功德,離下地縛,必得上故。
為離得起此,修此下無漏者,此明修無漏也。此有三類修無漏道:一、為離此,謂為離此地也;二、得此,謂得此地也;三、起此,謂此諸道起此地也。此上三類皆修未來此地無漏及下地無漏,以無漏道非繫地攝,故得傍修。論云:「為離此言,通二、四道(二謂有漏、無漏也,四謂加行、無間、解脫、勝進也) 。」
唯初盡遍修,九地有漏得者,唯初盡智現在前時,力能遍修九地有漏不淨觀等無量功德,以彼自心初為王位,一切善法起得來朝。
生上不修下者,上言遍修,若生上地必不修下。修九地者,約欲界說。
曾所得非修者,若法先時曾得棄捨,今雖還得,不名所修。曾來未得,今時方得,名為所修,用功得故。
從此第六,明四修,論云:「修有四種:一得修、二習修、三對治修、四除遣修。如是四種依何法立?」頌曰:
「立得修習修, 依善有為法,
依諸有漏法, 立治修遣修。」
釋曰:得、習二修依有為善,以可修習,得愛果故,故有為善可名為修。若現若未俱有得得,皆名得修。法體現前,名為習修,亦名行修,法現行故。約世分別,於未來世唯有得修,起得得故。現具二修,有法俱得名為得修,體現行故名為習修。治、遣二修依有漏法,謂有漏法有對治道,名為治修。遣縛義邊,名除遣修。西方諸師於四修上,加防護修及觀察修,防護諸根,觀察身故。《毘婆娑》云:「防、觀二修即治遣修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