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頌疏
唐 圓暉述30卷CBETA T1823大于一万字 45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八
從此第三,明世間品,於中有二:一者明有情世間、二者明器世間。
就明有情世間中有二:一總辨有情、二判聚差別。
就總辨有情,復分三段:一明有情生、二明有情住、三明有情沒。
就初明有情生中,復分九種:一明三界、二明五趣、三明七識住、四明九有情居、五明四識住、六明四生、七明中有、八明緣起、九明四有。
此下第一,明三界者,論云:「已依三界分別心等,今次應說三界是何?各於其中處別有幾?」頌曰:
「地獄傍生鬼, 人及六欲天,
名欲界二十, 由地獄洲異。
此上十七處, 名色界於中,
三靜慮各三, 第四靜慮八。
無色界無處, 由生有四種,
依同分及命, 令心等相續。」
釋曰:初一行明欲界,次一行明色界,後一行明無色界。初兩句者,列五趣名。梵云那落迦,此云苦具,義翻為地獄,以地下有獄故,非正翻也。言傍生者,以傍行故。言鬼者,謂餘生中憙盜他物,又復是多他所祀祖宗,又多希求以自存濟,又多性怯劣身心輕躁,故名為鬼。言人者,多思慮故,名之為人。言天者,有光明故,或復尊高,神用自在,眾所祈告,故名為天。六欲天者,一、四大王眾天。二、三十三天。三、夜摩天,此云時分,謂彼天中時時多分唱快樂哉。四、覩史多天,此云喜足,於五欲樂生喜足心。五、樂變化天,於五欲境自變化故。六、他化自在天,於他化中得自在故。
第三句名欲界者,結上也。此上五趣,器及有情總名欲界。言二十者,明欲界中處有二十。由地獄洲異者,明二十所由也。於上五趣,由地獄異及由洲異,故成二十。地獄有八,名地獄異:一、等活地獄,謂彼有情雖遭種種斫刺磨擣,而彼暫遇涼風所吹,尋蘇如本,等前活故,立等活名。二、黑繩地獄,先以黑繩秤量支體,後方斬鋸,故名黑繩。三、眾合地獄,眾多苦具俱來逼身,合黨相殘,故名眾合。四、號叫地獄,眾苦所逼,異類悲號,發怨叫聲,名為號叫。五、大號叫地獄,劇苦所逼,發大哭聲,悲叫稱怨故,名為大號叫。
六、炎熱地獄,火隨身轉,炎熾周圍,熱苦難任,故名炎熱。七、極熱地獄,若內若外、自身他身俱出猛火,互相燒害,熱中極故,名為極熱。八、無間地獄者,受苦無間,或無樂間苦,故名無間。言洲異者,有四大洲:一、南贍部洲,此洲南邊有贍部樹,今此洲名或從林立名、或從果為名,名贍部洲。二、東勝身洲,身形勝故,或身勝贍部,名東勝身洲。三、西牛貨洲,以牛為貨易,故名牛貨洲。四、北俱盧洲,此云勝處,或云勝生,於四洲中處最勝故,名為勝處,生最勝故名為勝生。地獄及洲合成十二,並六欲天、傍生、餓鬼,處成二十。若有情界,從自在天至無間獄,若器世間乃至風輪,皆欲界攝。
此上十七處者,標色界也。此欲界上有十七處,名為色界。
三靜慮各三,第四靜慮八者,列十七名也。謂三靜慮處各有三,第四靜慮處獨有八,合成十七處。器及有情總名色界。第一靜慮處有三者,一名梵眾天,大梵天王所領眾故。二名梵輔天,衛侍梵王,為臣輔翼故。三名大梵天,廣善所生,故名為梵,此梵即大,故名大梵。由彼獲得中間定故,最初生故,最後沒故,威德等勝,故名大梵。第二靜慮有三天者,一、少光天,於二禪內光明最少,故名少光天。二、無量光天,光明轉增,量難限故,名無量光天。三、極光淨天,光明勝前,遍照自地,故名極光。
第三靜慮有三天者,一、少淨天,意地樂受故名為淨,於第三禪中此淨最少,名為少淨。二、無量淨天,此淨轉勝,量難限故,名無量淨天。三、遍淨天,此淨周普,故名遍淨。第四靜慮有八天者,一、無雲天,此下空中無所居地,如雲密合,故說名雲,此上諸天更無雲地,在無雲首,故名無雲。二、福生天者,更有異生勝福方可往生故,說名福生。三、廣果天,於色界中,異生生中此最殊勝,故名廣果天。四、無煩天,煩謂煩雜,於無煩中此最初故,得無煩名。五、無熱天,已得雜修上中品定,能善伏除上中品障,意樂調柔,離諸熱惱,故名無熱。
六、善現天,已得上品雜修靜慮,果位易彰,故名善現。七、善見天,已得上勝雜修靜慮,離修定障,餘品至微,見極清徹故,名善見天。八、色究竟天,有色天中,更無有處能過於此故,名色究竟。此五天名淨居天,唯聖人居,無異生雜,故名淨居。於色界中立十七天,依經部宗也。若薩婆多宗,唯立十六天,除大梵天,謂梵輔天中有高臺閣,名大梵天,一主所居,更無別地。如世尊處座,四眾圍遶,故別不立大梵天也。除無想天者,謂廣果天中有高勝處,名無想天,非別有地,故不立也。經部師立大梵天者,謂大梵王與梵輔等,處雖不別,身形、壽量皆不等故,故須別立。此經部宗除無想天者,以無想天與廣果天身壽等,所以無想攝入廣果,更不別立。若上座部,亦立大梵天,由身壽不同故。亦立無想天,謂與廣果因果別故。由此色界即有十八天。
無色界無處者,明無色界都無處所,以非色法,無方所故。
由生有四種者,此明無色雖無處所,由異熟生,差別有四:一、空無邊處天,修此定前,於加行位厭有色身,思無邊空,作空無邊解,名空無邊處。二、識無邊處,厭先外空,復思內識,作識無邊解,名識無邊處。三、無所有處,次厭無邊識,思無所有,作無所有解,名無所有處。四、非想非非想天,謂此定體非前七地麁想,名為非想。若想全無,便同癡暗,有細想故,名非非想。前三無色,從加行立名。第四無色,當體受稱。
又論云:「復如何知彼無方處(問也) ?謂於是處得彼定者,命終即於是處生故。復從彼沒,生欲、色時,即於是處中有起故。」解云(答前問也) :謂於是處得彼定者,謂隨何等洲,修得無色定處也。即於修定處,命終受無色界生,後時從無色沒生欲、色時,還即於過去修得定處中有起故,明知無色,無方所也。
依同分及命,令心等相續者,明無色界所依也。欲、色有身,心依身而轉。無色無身,心依同分及命根轉。
問:「何故名欲界等?」答:「界是總名,欲等是別。以別依總,名欲界等。具足應言欲所屬界名為欲界,色所屬界名為色界,無色所屬界名為無色界,略去所屬字,但名欲界等。如言胡椒飲,及金剛環,飲與環俱是總名,胡椒、金剛並為別稱,以別依總,名胡椒飲及金剛環。具足應言胡椒所屬飲,金剛所屬環,略去所屬字,但名胡椒飲等。況法可知。」
問:「此中欲言,為說何法?」答:「略說段食、婬所引貪(解云:婬貪、食貪名之為欲耳也) 。如經頌云:『世諸妙境非真欲,真欲謂人分別貪。妙境如本住世間,智者於中已除欲(此頌是佛說,舍利子為人誦,意取貪心名欲,非境也) 。』邪命外道便詰舍利子言:『若世妙境非真欲,真欲謂人分別貪。
苾芻應名受欲人,起惡分別尋思故(解云:此外道意,取外境為真欲體,不遠而住,難舍利子也) 。若世妙境是真欲,真欲非人分別貪。汝師應名受欲人,恒觀可意妙色故。』
從此第二,明五趣,論云:「已說三界,五趣云何?」頌曰:
「於中地獄等, 自名說五趣。
唯無覆無記, 有情非中有。」
釋曰:前兩句列五趣名,下兩句諸門分別。於中地獄等自名說五趣者,於三界中有地獄等,說名五趣。謂前所說地獄、傍生、鬼及人、天,是名五趣。
唯無覆無記者,三性分別,此五趣體不通善、染,唯無覆無記。過去業所招,是異熟生無記。若通善、染,五趣便相雜,謂一趣中具有五趣業煩惱故。亦不通外器,以外器中通於五趣,共受用故。
有情非中有者,五趣唯是有情數攝,體非中有。趣是所往,中有是能往,故中有非趣也。《施設足論》作如是說:「四生攝五趣,非五趣攝四生。不攝者何?所謂中有(解云:中有是化生,故四生攝,是能往故,不是趣攝也) 。」上來所明五趣不通善、染、外器、中有,明知界寬趣狹,以彼善、染、外器、中有,三界攝故。由此理故,若是趣體,必是界攝,自有是界而非是趣,謂善、染等。
從此第三,明七識住,論云:「即於三界及五趣中,如其次第識住有七。其七者何?」頌曰:
「身異及想異, 身異同一想,
翻此身想一, 並無色下三,
故識住有七, 餘非有損壞。」
釋曰:身異及想異者,是第一識住,謂人趣全、天趣一分。故論云:「契經中說,有色有情身異想異,如人、一分天是第一識住。一分天者,謂欲界天及初靜慮,除劫初起(解云:如劫初起,是第二識住,故今除也。次即辨之) 。」言身異者,狀貌異故。彼由身異,或有異身,故名身異。言由身異者,約體以明。言有異身者,據成就說。言想異者,苦、樂、捨想有差別故。彼由想異,或有異想,故名想異。言由想異者,約體以明。言有異想者,據成就說。
第二句者,是第二識住,於初靜慮,取劫初起,故論云:「有色有情身異想一,是第二識住。如梵眾天,謂劫初起(解云:理實亦取梵王、梵輔,唯言梵眾天者,舉初攝後) 。所以者何?以劫初起,彼諸梵眾起如是想:我等皆是大梵王生。大梵爾時亦起此想:是諸梵眾皆我所生。同想一因,故名想一。
大梵王身其量高廣,容貌威德、言語光明,一一皆與梵眾不同,故名身異(已上論文) 。」問:「何故梵王、梵眾起一因想?」答:「謂大梵王於劫初時獨一而住,更無侍衛,遂發願言:『云何當令諸餘有情生我同分?』時極光淨天見已悲愍,從彼處沒,生為梵眾。梵王纔發願,見有天生故,大梵王起如是想:我表能生也。彼諸梵眾初見大梵威德特尊天,又憶念知先因梵王發誓願故,我來生此,是故梵眾起如是念:我等皆是大梵王生。
翻此身想一者,此一句中有兩重識住。言翻此者,謂翻上身異想一,應言身一想異,是第三識住。故論云:「有色有情身一想異,如極光淨天,為第三識住(解云:理實亦攝少光淨天、無量光天,唯言極光淨者,舉後攝初也) 。」彼天顯形狀貌不異,故名身一。樂、非苦樂二想交參,故名想異。傳說彼天厭根本地喜根已,起近分地捨根現前,厭近分地捨根已,起根本地喜根現前。如富貴人厭欲樂已,便受法樂。厭法樂已,復受欲樂。
身想一者,是第四識住。論云:「有色有情身一想一,如遍淨天,是第四識住(解云:理實亦攝少淨天、無量淨天,唯言遍淨天者,舉後攝初也) 。」言身一者,狀貌不異。言想一者,唯樂受想。又論云:「初靜慮中,由染污想,故言想一。第二靜慮,由二善想,故言想異。
第三靜慮,由異熟想,故言想一(解云:此文結上,簡差別也。由染污想者,謂同想一因,是戒禁取也。由異熟想,謂樂受想,業所招故) 。
並無色下三者,除有頂也。謂空處是第五識住,識處是第六識住,無所有處是第七識住。
故識住有七者,總結也。言識住者,識所樂住。若欲、色界,五蘊為體。若無色界,四蘊為體。
餘非有損壞者,簡非也。餘謂三惡趣、第四靜慮及有頂天,此等諸處皆非識住。言有損者,簡三惡趣也。謂三惡趣有重苦受,能損於識。言有壞者,簡第四禪及有頂天也。謂第四禪有無想定及無想事,有頂天中有滅盡定,能壞於識,令相續斷,故非識住。又論云:「復說餘處有情,心樂來止,若至於此,不更求出故,說名識住。於諸惡處二義俱無,第四靜慮,心恒求出。謂諸異生求入無想,若諸聖者樂入淨居或無色處。
若淨居天,樂證寂滅,有頂昧劣,故非識住(解云:於第四禪無雲、福生、廣果三天通凡聖居。若是凡夫,求入無想。若是聖者、樂慧者,求入淨居。樂定者,求入無色。餘可知也) 。
從此第四,明九有情居,論云:「如是分別七識住已,因茲復說九有情居。其九者何?」頌曰:
「應知兼有頂, 及無想有情,
是九有情居, 餘非不樂住。」
釋曰:前七識住,兼有頂天及無想處,是名為九。諸有情類唯於此九欣樂住故,立有情居,餘處皆非,不樂住故。言餘處者,謂諸惡處,非有情類自樂居中,惡業羅剎逼之令住故,彼如牢獄,不立有情居。第四靜慮,除無想天,所餘八天非有情居,如識住釋。
從此第五,明四識住,論云:「前所引經說七識住,復有餘經說四識住。其四者何?」頌曰:
「四識住當知, 四蘊唯自地,
說獨識非住, 有漏四句攝。」
釋曰:言四識住者,標名也。「當知」兩字流入下句。如經說言:「識隨色住,識隨受住,識隨想住,識隨行住。四是所住,識是能住,識所住故,名四識住。」當知四蘊者,辨體也。色、受、想、行名為四蘊,有漏四蘊為識住體。自地者,唯取自地四蘊為體,以自地蘊愛所攝受,識隨愛力,依著於彼,得名識住。若於他地,無愛攝受,故非識住。故論云:「非於異地色等蘊中,識隨愛力,依著於彼。」
說獨識非住者,此明識蘊非是識住,謂此識蘊是能住識,不可能住立為所住,故識非識住。論云:「非能住識可名所住,如非即王可名王座。或若有法識所乘御,如人船理,說名識住。非識即能乘御自體,是故不說識名識住。毘婆娑師所說如是(解云:王喻能住識也,王座喻所住四蘊也。如人船理者,人喻識蘊,船喻色等四蘊,義可知也) 。又佛意說,此四識住猶如良田,總說一切有取諸識猶如種子,不可種子立為良田。仰測世尊教意如是(已上論文) 。
有漏四句攝者,明同異也。同者,此四識住與七識住俱有漏攝。異者,四句分別,謂四識住位寬體狹,通惡趣等故位寬也,非識蘊故體狹也。若七識住體寬位狹,通識蘊為體故體寬也,非惡趣等故位狹也。互有寬狹,得成四句:有七識住非四識住,謂七中識,以七中攝是七識住,以識蘊故非四識住;有四識住非七識住,謂三惡趣、第四靜慮及有頂天中有受等四蘊,以四蘊故是四識住,惡趣等故非七識住;第三俱句者,謂七中四蘊;第四俱非句者,謂除前相,即前惡趣等中識蘊是也,惡趣等故非七識住,以識蘊故非四識住。
從此第六,明四生,論云:「於前所說諸界趣中,應知其生略有四種。何等為四?何處有何(此有兩問) ?」頌曰:
「於中有四生, 有情謂卵等。
人傍生具四, 地獄及諸天,
中有唯化生, 鬼通胎化二。」
釋曰:前兩句答第一問,下四句答第二問。
於中有四生者,標數,於三界中生有四生也。
有情謂卵等者,列名,謂諸有情類有四種生,卵生、胎生、濕生、化生。如孔雀等生從卵[穀-禾+卵] ,是名卵生;如牛、馬等生從胎藏,是名胎生;如飛蛾等生從濕氣,是名濕生;如諸天等諸根頓具,無而欻有,是名化生。
人傍生具四者,人、傍生趣各具四生。人卵生者,謂如世羅、鄔婆世羅生從鶴卵,鹿母所生三十二子,槃遮羅王五百子等。解云:世羅此云大山,鄔婆世羅此云小山,近山生故,以山為名。《婆娑論》云:「昔於此洲,有商人入海,得一雌鶴,形色偉麗,奇而悅之。遂生二卵,於後卵開,生二童子,端正聰明,年長出家,得阿羅漢果。大者名世羅,小者名鄔婆世羅。」鹿母是毘舍佉夫人,毘舍佉是二月星名,從星為名,此云長養,即功德生長也,是彌伽羅長者,兒婦有子名鹿,故名鹿母,從子為名,生三十二卵,卵各生一兒。
般遮羅王有妃生五百卵,生已羞恥,恐為災變,以小函盛,棄殑伽河,隨流而去。下有隣國王,因觀河水有函,遣人接取,見卵,將歸城內。經數日間,各出一子,養大驍勇,所往皆伏,無敢敵者。時彼隣國王與彼父王久來怨讎,欲遣征伐,先作書告:今欲決戰。尋後兵至,圍遶其城,即欲摧破。般遮羅王極大忙怖,王妃問委,慰喻王言:「王不須愁,此五百子皆是我兒。」具陳前事,夫子見母,惡心必息。妃自登城,告五百子說上因緣,「如何今者欲造逆罪?若不信者,各應張口。」妃按兩乳,有五百道乳各注一口。應時信伏,因即和好。兩國交通,各無征伐。
人胎生者,如今世人。人濕生者,如曼馱多、遮盧、鄔波遮盧、鴿鬘、菴羅衛女。解云:曼馱多,此云我養,是布殺陀王頂皰而生,顏貌端正,王抱入宮,諸宮皆言我能養也,故以標名。舊云頂生,此是義翻,然非正目,此王長大為金輪王。遮盧,此云髀生。鄔波遮盧,此云小髀。於我養王兩髀之上各生一皰,皰生一子,從所生處為名,以小標別,亦為輪王。鴿鬘者,昔有一王名為靜授,於王腋下有一皰生,生一女子,名為鴿鬘,如鴿飛出,王重如鬘,故以為名焉。菴羅衛女,從菴羅樹濕氣而生,從樹為名。人化生者,唯劫初起。傍生三種人所共見。化生如龍、揭路荼等。解云:此云頂癭,亦名蘇刺尼,此云妙翅,舊云金翅鳥。
地獄及諸天,中有唯化生者,一切地獄、諸天、中有,皆唯化生。鬼趣唯通胎、化二生。鬼胎生者,如餓鬼母白目連言:「我夜生五子,隨生皆自食,晝生五亦然,雖食盡而無飽(解云:意表有胎生) 。」論云:「一切生中何生最勝?應言最勝唯是化生。
若爾,何緣後身菩薩得生自在而受胎生?見受胎生有大利益故,謂為引導諸大釋種親屬相因令入正法;又引餘類令知菩薩是輪王種,生敬慕心,因得捨邪歸於正法;又令所化生增上心,彼既是人,能成大事,我曹亦爾,何不能為因發正勤,專修正法?又若不爾,族姓難知,恐疑幻化為天為鬼,如外道論矯設謗言:『過百劫後,當有大幻出現世間。』故受胎生,息諸疑謗。有餘師說:『為留身界,故受胎生,令無量人及諸異類一興供養,千返生天,及證解脫。
若受化生,無外種故,身纔殞逝,復無遺形,如滅燈光,即無所見(已上論文。梵云馱都,此云界,佛身界也,亦名室利羅,此云體,佛身體。舊云舍利,訛。餘可知也) 。』
從此第七,明中有,於中有二:一正明中有、二正破外道。
就明中有中,曲分三段:一正明中有、二證有中有、三諸門分別。
且初正明中有者,論云:「此中何法說名中有?何緣中有非即名生(此有兩問) ?」頌曰:
「死生二有中, 五蘊名中有。
未至應至處, 故中有非生。」
釋曰:上兩句答初問,下兩句答第二問。死生二有中,五蘊名中有者,謂死有後、在生有前,二有中間有五蘊起,為至生處,故起此身,二趣中間說名中有。
未至應至處,故中有非生者,答第二問。中有已起,不名生者,謂未至彼當來所應至處,是故中有不名為生。論云:「何謂當來所應至處(問也) ?謂引異熟究竟分明,是謂當來所應至處(答也) 。」解云:中有唯天眼見故,昧劣不明也。
從此第二,證有中有。依大眾部不立中有,故論云:「有餘部說,從死至生,處容間絕,故無中有(述大眾部宗也) 。此不應許(論主總非) 。所以者何(大眾部徵也) ?依理教故(總答) 。
「如穀等相續, 處無間續生,
像實有不成, 不等故非譬,
一處無二並, 非相續二生。
說有健達縛, 及五七經故。」
釋曰:前六句依理證,第七、第八句依教證。前兩句立比量破大眾部。如穀等相續者,謂如穀等種春種秋收,中間必有芽等相續。處無間續生者,如穀種果既是相續,要處無間剎那續生。言無間者,謂無間絕種果中間芽莖等也。如穀等相續處無間絕,有情相續理亦應然。有情死生是相續法,如何間絕言無中有?此有比量,如穀等者是同喻也,處無間者是宗法也,續生者是因也。量云:死生是有法,要處無間是宗法;因云:以續生故;同喻云:猶如種果。種果是續生,種果無間絕,死生是續生,死生無間絕。像實有不成不等,故非譬者,破大眾部救也。
論云:「豈不現見有法續生,而於其中處亦有間。如依鏡等,從質像現,如是有情死有生有,處雖有間,何妨續生?」解云:此大眾部救也。言續生為因,因中有不定過。死有生有為如種菓子,以續生故必無間絕耶?為如質像,以續生故亦有間絕耶?並曰:質像是續生,質像許間絕。死生是續生,死生亦間絕。為破此救,故有斯頌。此有二理破之,一所立質像實有不成,二像喻不等於法。由此二理,故非譬也。故論云:「謂別色生說名為像,其體實有,理所不成。設成非等,故不成喻,一處無二并者。」釋上像實有不成句也,論有四義,釋一處無二并也。
一云:謂於一處,鏡色及像並見現前,二色不應同處並有,依異大種故(解云:於一鏡處不可實有像與鏡色二並生也,既二並生,故像不實也) ;第二云:又陜水上,兩岸色形同處一時,俱現二像,居兩岸者互見分明,曾無一處並見二色,不應謂此二色並生(解云:於一水處兩岸像生,二像既是同生,故知像非實有也) ;第三云:又影與光未曾同處,然曾見鏡懸置影中,光像顯然現於鏡面,不應於此謂二並生(解云:障光明生名之為影,故知影處不合有光。既見影中鏡之光像,像非實也) ;第四云:或言一處無二並者,鏡面、月像謂之為二,近遠別見,如觀井水。
若有並生,如何別見?故知諸像於理實無(解云:於一鏡處有面、月二像,看面像則近,觀月像則遠,二像若實,豈容一處近遠別見也) 。又論云:「然諸因緣和合勢力,令如是見,以諸法性功能差別,難可思議(解云:令如是見者,謂鏡質等勢力返見本面,實無像) 。
非相續二生者,釋上不等,故非譬也。非相續者,汝所立像非一相續,不等於法。夫言相續,此滅彼生,唯從鏡中有像現故,明知質像體類各別,非一相續。又像與本質俱時而有,故知質像非是相續。若死生法是一相續,要從此死後彼方生,汝將質像非一相續法而喻死生一相續法者,不實等也。言二生者,汝所立像託二緣生,不等於法,謂本質及鏡為二緣也,生有唯從死有為緣,故生有起,唯一緣生法也。汝以二緣生法以喻一緣生法,是則不可等於法,故非譬也。已依正理對破彼宗,故知死生必有中有。
說有健達縛及五七經故者,引教證也。如契經言:「入母胎者要由三事:一者母身是時調適,二者父母交愛和合,三者健達縛正現在前。」此經既言健達縛,明知有中有。健達縛者,此云尋香,中有食香,名尋香也。及五七經故者,如契經言:「有五不還:一者中般、二者生般、三者有行般、四者無行般、五者上流般。」此經既說有中般,明知有中有,在中有中般涅槃故,名中般也。及七經者,又經說有七善士趣。大眾部中有餘師釋云:中般者非是中有,有中天名中,住中天中得般涅槃,名中般也。故引《七善士經》破彼所說,顯成中有。
故論云:「又經說有七善士趣,謂於前五,中般分三,由處及時近、中、遠故。譬如札火,小星迸時,纔起至近則滅,初善士亦爾;譬如鐵火小星迸時起,至中滅,二善士亦爾;譬如鐵火大星迸時,遠未墮土而滅,三善士亦爾。非彼所執別有中天,有此時處三品差別,故彼所執定非應理。」解云:初善士者,纔受色界中有,未出欲界得般涅槃,時、處俱近也;第二善士受中有已,到二界中間得般涅槃,處、時俱中也;第三善士臨到色界,未及受生便般涅槃,處、時俱遠也。又大眾部更有釋云:壽量中間得般涅槃,故名為中般,非中有也。
論主破云:「又無色界亦應說有中般涅槃,彼亦有壽量中間般涅槃故。然無色界無中般者,以嗢陀南伽他中說:『總集眾聖賢,四靜慮各十(註曰) :初禪有十人,得初禪定業為第一人;又得初禪已,種解脫分善為第二人;又得初禪已,現般為第三人;并前七善士為十人。二、三、四禪准斯數說也,三無色各七(於十中除中般三也) ,唯六謂非想。』於前七中又除上流,無上生故。准此頌文,無色界中必無中般,故彼所執皆成虛妄。
「再生汝今過盛位(註曰) :有外道婆羅門名再生,年老來見世尊。世尊呵嘖:『汝今年老,已過盛位。』
胎外有五位:一嬰孩、二童子、三少年、四盛年、五老年也,至衰將近琰魔王,(至衰老位) ,欲往前路無資糧(無戒定慧資糧也) ,求住中間無所止(大眾部云:此頌云中間無所止,明知無中有。若有中有,即有所止) 。」論主釋通云:「此頌意顯,於彼人中速歸磨滅,無暫停義,名無所止。或可中有名無所止,為至所生,亦無暫停,行無礙故。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