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頌疏

唐 圓暉述30卷CBETA T1823大于一万字 45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十三
造作名業,此品廣明,故名分別。釋此品頌總作三門:一明業體性、二釋諸業名、三雜明諸業。
就明業體性中:一正明業體、二諸門分別、三廣明表無表。
就正明業體中:一明所造業、二明能造大種。
就明所造業中:一明二三業、二明五種業。
此下第一,明二三業,牒前問起。論云:「如前所說,有情世間及器世間各多差別,如是差別由誰而生?」頌曰:
「世別由業生, 思及思所作。
思即是意業, 所作謂身語。」
釋曰:初句總答,次句明二業,下兩句明三業。世別由業生者,世間差別由業所生,非自在天及大梵王為一因主,作先覺因,生諸世間。外道計天先起欲觀,欲受用境,名先覺因,能生世間,此虛計也。業有善惡,果分淨穢,人中善業惡所陵雜,以雜業故感身不淨,感外資具欝金、栴檀甚可愛樂。諸天善業惡不能雜,名為純業,以業純善,所感內外二事俱妙。
問:「此所由業其體云何?」答:「思及思所作者,此明二業。於契經中說有二業:一者思業、二者思已業。思已業者,謂思所作,思即是意業,所作謂身、語者,此明三業,即前二業開為三種。思是意業,思所作者是身、語業,因思起故,名思所作。言意業者,約等起立,業即是思,與意相應,意等引起,名為意業。言身業者,約所依立,身謂色身,業依身起,名為身業。言語業者,約自性立,以語自性即是業故。」又論云:「然心所思即是意業,思所作業名為身、語二業,是思所等起故(解云:思名等起,思與心等,能引起身、語業也)
從此第二,明五業:一明表無表、二明身語表、三證有無表。
且初第一,表無表者,論云:「且身、語二業自性云何?」頌曰:
「此身語二業, 俱表無表性。」
釋曰:身、語各有表、無表故,身、語二業俱表、無表性。
從此第二,別明身語表,論先問云:「且身語表其相云何?」頌曰:
「身表許別形。 非行動為體,
以諸有為法, 有剎那盡故,
應無無因故, 生因應能滅。
形亦非實有, 應二根取故,
無別極微故。 語表許言聲。」
釋曰:前九句明身業,後一句明語業。初一句,論主述一切有宗形為身表。次五句,論主破正量部動名身業。次三句,論主却破一切有宗實有形色。
身表許別形者,一切有宗許身表業形色為體,由思力故,別起如是如是身形,名身表業。形謂形色,猶如合掌殺縛等形。形即是表,表善惡故。表即是業,有造作故。此之形色依身起故,名身表業。
非行動為體者,正量部說動名身表,為破此故,說非行動。正量部計有為法中心、心所法及音聲、光明等,許剎那滅,定無行動。身表業色許有動故,非剎那滅。如禮佛等身動轉時,事若未終,此之動色無剎那滅。此身動時,表善惡故,故身表業行動為體。
以諸有為法,有剎那盡故者,立理正破。以諸有為有剎那故,定無行動。何以得知皆有剎那?以有盡故。既後有盡,知前有滅,故知有為法皆剎那滅。故頌盡故二字,釋上有剎那故也。頌中故字兩度言之,有剎那故、盡故,此應立量:身表業色是有法;定無行動,是宗法;因云:有剎那故;同喻云:如心所等。並曰:心等有剎那,心等無行動。身表有剎那,身表無行動。故論云:「若此處生,即此處滅,無容從此轉至餘方故,不可言動名身表業。」彼宗救云:「我許身表無剎那滅,故有行動。」即顯論主剎那為因,有不成過。
為破此救,應立量云:身表業色定有剎那,以有盡故,如心所等。並曰:心所後有盡,心所有剎那。身表後有盡,身表有剎那。故以盡故二字成立有為皆有剎那,其理極成也。故論云:「諸有為法皆有剎那,其理極成,後必盡故。謂有為法滅不待因。
所以者何?待因謂果,滅無非果,故不待因(解云:果法待因,滅是無法,無法非果,故不待因。應立量云:滅不待因,以是無故,猶如兔角。既有為法滅不待因,明知有為皆剎那滅也)
應無無因故者,破彼轉救。彼許法滅待因而滅,故論云:「豈不世間現見薪等,由與火合故致滅無。定無餘量過現量者,故非法滅皆不待因(薪待火滅,即是待因。薪等現見,現量證也)。」為破此救,故言應無無因故。汝許薪等若待因滅,應一切滅無不待因,如生待因,無無因者。並曰:生法待因生,無有無因生。滅法待因滅,無有無因滅。現見覺焰等不待因而滅,明知薪等滅亦不待因滅。
應立量云:又薪等滅定不待因,有為攝故,如覺焰等。覺焰是有為,不待因而滅。薪等是有為,亦不待因滅。心、心所法總名為覺,能覺境故。焰是燈焰。生因應能滅者,更以理逐之。又若薪等火合為因,有熟變生,下中上別,下熟初黃,中熟次黑,上熟最黑。然中熟生,下熟即滅;若上熟生,中熟亦滅。應生中上熟因,體即是滅下中熟因,生滅相違,豈容生因即能為滅?故以此理顯彼成非。論云:「故無有因令諸法滅,法自然滅,是壞性故。自然滅故,纔生即滅。由纔生即滅故,剎那滅義成。有剎那故,定無行動。身表是形,理得成立。
形亦非實有者,是經部宗標破有宗實有形色。故論云:「然經部師形非實有,謂顯色聚一面多生,假立長色。待此長色,於餘色聚一面少中假立短色,於四方面並多生中假立方色,於一切處遍滿生中假立圓色。所餘形色如應當知(所餘形色,謂高、下等,皆假立也)。如見火[火*曹]於一方面無間速運,便謂為長。見彼周旋,謂為圓色。故形無實別類色體。
應二根取故者,是經部師正立理破,汝薩婆多若謂實有別類形色,則應一色二根取過,如長等色,一眼根見,二身根觸,以身觸時知長短故,由此應成二根取過。十二處中,理無色處二根所取,故知形色本無實體。論云:「然如依觸取長等相,如是依顯能取於形(解云:此文是經部立正義。言依觸者,以形是假,身根觸時,意識於中依身根觸取假長等,故言依觸,即是意識依身根觸,取長等也)。」
無別極微故者,說形假所由,謂離顯色外,無別極微名為長等,但由顯色如是安布,差別相中假立長等(方、圓等相名差別也)。然經部宗形為身表,但假非實。形雖是表,而非是業。言身業者,以思為體,謂能種種運動身思,依身門行故名身業,身之業故故名身業。言語業者,亦思為體,謂發語思,依語門行故名語業,語之業故故名語業。言意業者,謂審慮思及決定思為意業體。故此三業皆思為體,隨門異故,立差別名。
依意門行名為意業,依身門行名為身業,依語門行名為語業。總有四思:一審慮思、二決定思、三動身思、四發證思,前二意業,第三身業,第四語業。以經部宗身、語二表色性鈍故,唯無記性,不同有宗身、語二業以色為體,身業形色,語業音聲,俱色攝也。故論云:「謂前加行起思惟思,我當應為如是如是所應作事,名為思業。
既思惟已,起作事思,謂隨所思作所作事,能發身、語,名思已業(解云:經部釋經二業也,欲明二業皆思為體。思惟者,謂審慮思、決定思是也)
語表許言聲者,此明語業,謂即言聲為語表業,此身、語業皆有無表,如前界〈品已〉分別竟。
從此第三,證有無表。如前〈界品〉以經部宗不許無表是實有故,彼說無表但是思種,謂審、決、動、發四現行思,於色、心上熏成種子。此思種上防非止過,假立無表,但不作惡即名無表,更無實體。故論云:「經部亦說此非實有,由先誓限,唯不作故,彼亦依過去大種施設。
然過去大種體非有故,又諸無表無色相故(解云:一、由不作,即名無表。二、無表依過去大種。大種尚非有,無表豈得有?三、又無色相。由此三因,故無表無實也)
「說三無漏色, 增非作等故。」
釋曰:此頌有八證:一說三色證、二說無漏色證、三說福增長證、四說非作成業證、五法處色證、六八道支證、七別解脫戒證、八戒為堤塘證。
說三無漏色者,此舉二證:一說三色證、二說無漏色證。增非作等故者,增謂第三福增長證,非作是第四非作成業證,餘四證等字收。
第一說三色證者,以契經說色有三種,此三為處,攝一切色:一者有色有見有對(色處是也),二者有色無見有對(眼等五根,聲、香、味、觸),三者有色無見無對(無表色也)。此經既說有無見無對色,明知實有無表也。
第二無漏色證者,如契經說:「無漏法云何?謂於過去、未來、現在諸所有色不起愛恚,乃至識亦然,是名無漏法。」此經既言有無漏色,明知無表體必實有。除無表外,更無有色名無漏也。
第三福增長證者,如契經言:「諸有淨信若善男子、或善女人,成就有依七福業事,若行若住、若寐若覺,恒時相續,福業續起。無依亦爾。」此經既言福業增長,福業增長即是無表,謂彼施主行施已後,或起惡心及無記心,或無心時,若無無表,依何法說福業增長?故知無表實有體也。七有依福者,一施羈旅客、二施路行人、三施有病人、四施看病人、五施園林、六施常乞食、七隨時施。如是七種,善故名福,作故名業,業依此七,故名為事。無依福者,無物布施,但起深心隨喜恭敬,亦生勝福也。
第四非作成業證者,又自非作,遣他殺等,若無無表,不應成業道。所以然者,謂發語處分遣他殺等,此發語表非業道攝,謂使未作殺等事故;若彼使者行殺等竟,此前語表更無異性,如何能教者成殺等業道?明知別有殺等無表來入身中,故能教人得成業道,故此業道即無表攝。
第五法處色證者,又契經說:「苾芻當知:法謂外處,是十一處所不攝法,無見無對。」此經於法處中不言無色,故知法處中實有無表色。若無無表色,此經闕減,便成無用,謂經闕減無色言故。既不言無色,明知實有無表。
第六八道支證者,若無無表,應無八道支。以八道支中,正語、正業、正命,此三是無表。故論云:「以在定時無語等故(解云:在定不可語,無正語也;身不運動行禮佛等,無正業也;不乞食等,無正命也。既於定中說正語等三,以在定中有正語等三無表色。出定之後能起三正、不起三邪,故於定中說正語等。此於因上立果名故,因即無表色,果即正語等也)。」
第七別解脫戒證者,若無無表,則亦應無別解脫戒。以受戒後雖起異緣惡無記心,而名苾芻,明知別有無表戒色名別解脫戒,惡無記中相續而轉,名苾芻等。
第八戒為堤塘證者,又契經說:「離殺等戒,名為堤塘戒,能長時相續,堰遏犯戒過故。」此經既說戒為堤塘,明知別有無表戒色。薩婆多宗引上八證證無表實。
從此經部會通前說。且三色者,是定境色,非無表色。瑜伽(此云相應,謂心境相應也)師說:「修靜慮時,定力所生定境界色,非眼根見,故名無見。不障處所,故名無對。」
第二無漏色亦定境色,依無漏定所生色者,名無漏色。
第三福增長者,但是布施現行善思所熏成種,假立無表,名福增長。故論云:「而前緣施,思所熏習,微細相續,漸漸轉變,差別而生。由此當來能感多果,故密意說,恒時相續,福業漸增,福業續起(解云:一熏習、二微細、三相續、四轉變、五差別,此五並是種子異名)。」
第四非作成業證者,亦思種為體。
第五法處所攝色者,是前定境界色也。
第六八聖道支者,論云:「雖無無表,而在道時獲得如斯意樂依止,故出觀後,由前勢力能起三正、不起三邪,以於因中立果名故,可具安立八聖道支(解云:依經部宗,道俱時思,名為意樂,與出定後三正為依,故名依止。此道俱思假立無表,名道俱無表,無表無體,於此思上立正語等,餘文可知也)。」
第七別解脫戒者,亦思種為體。於此思種上有防非、止過功能,假立無表。故論云:「謂由思願力,先立要期能,定遮防身、語惡業,由此故建立別解脫律儀(已上論文)。」第八戒為堤塘者,論云:「謂先立誓限,定不作惡,後數憶念,慚愧現前,能自制持,令不犯戒,故堤塘義由心受持。
」略明經部思種之義,且如受戒,誓斷七非,於加行位熏成加行七思種子,後至受戒第三羯磨遇勝緣已,從此加行思種子上,復更熏成根本思種,與前加行思種,并起初念七支種子,第二念二七支種子,第三念三七支種子,乃至未遇捨緣,念念七支增長;若遇捨緣,即不增長。惡戒亦爾。又解:於一思種,剎那剎那七支功能增長,大乘亦爾。然依大乘宗,熏第八識。若經部宗,熏於色心,即色心持種子,於色心上有生果功能,假立種子,離色心外更無別體。
從此第二,明能造大種,於中有三:一明表無表大種異、二明能造時同異、三明大種依地異。
且初第一,表無表大種異者,論云:「前說無表大種所造,為表大種所造?為有異耶?」頌曰:
「此能造大種, 異於表所依。」
釋曰:此者,此無表也。無表與表異大種生,此無表色細,表色即麁,不可一四大種能生麁細二果,故須異也。
從此第二,明能造時同異,論云:「如表與大必同時生,無表與大少分時異。」頌曰:
「欲後念無表, 依過大種生。」
釋曰:言欲者,簡色界定俱無表。定俱無表與能造大時必同也。唯欲界繫初剎那後,所有無表從過大生,謂初念無表與大種俱,此時大種懸造未來眾多無表,故第二念所有無表依過去大生,過去大種能造無表具生等五因,名為所依。此為所依,無表得起。無表起時,依現大種。現身大種,但能為依,非所依也。
論云:「為轉隨轉因,如輪行於地,以手地為依(解云:過去大種名轉因,轉之言起,無表起故。現身大種,名隨轉因,無表隨逐大種轉故。隨轉之因,依主釋也。以手擲輪,輪依地轉,輪喻無表,手喻過去大種,地喻現身大種也)
」問:「初念大種造,後念無表,為即用彼造初念無表大種?為別起大種造後念無表?」答:「依《婆娑論》,此有三釋:第一解云:即用造初念無表大種,造後念無表;第二解云:別起一具大種,懸造未來眾多無表;第三釋云:於初念時起眾多大種,懸造未來眾多無表,剎那剎那四大別造。
從此第三,明能造地別生,論云:「何地身語業?何地大種所造?」頌曰:
「有漏自地依, 無漏隨生處。」
釋曰:有漏自地依者,明有漏戒所依大種也。欲別解脫及色定共,此二律儀名有漏戒,各隨當地大種所造,以有漏法繫地定故。故論云:「欲界所繫身、語二業,唯欲界繫大種所造,如是乃至第四靜慮身、語二業,唯是彼地大種所造(已上論文)。」
無漏隨生處者,此明無漏戒所依大種,道共無表,名為無漏戒。此無漏戒隨身生處大種所造,謂生欲界,無漏現前,即是欲界大種所造。此欲無漏雖依色界六地而起,不依彼地大種所造,以無漏法不墮界故。又無諸大種是無漏故,復不可說不繫大種,由所依身無漏起故,故隨生處大種所造。如是乃至,身生第四靜慮,無漏現前,唯是從地大種所造,隨生處故,義准前說。
此下第二,諸門分別,就中:一約類以明、二約性界地辨。
此下第一,約類以明,論云:「此表、無表其類是何?復是何類大種所造?」頌曰:
「無表無執受, 亦等流情數,
散依等流性, 有受異大生,
定生依長養, 無受無異大。
表唯等流性, 屬身有執受。」
釋曰:前六句明無表類及所依大種,後兩句明表類及所依大種。無表無執受者,若定若散,一切無表無變礙故,名無執受。
亦等流情數者,謂無表色同類因生,是等流性,亦言顯此有是剎那,謂苦忍俱道共無表非等流故,名有剎那。言情數者,又此無表依內身起,有情數攝。
散依等流性,有受異大生者,明無表所依大種也。散謂欲界別解脫無表也。依謂無表所依大種。此散大種同類因生,唯等流性。又此大種散心果故,名有執受,必有愛心執為自體,故有執受。異大生言,顯身三、口四七支無表一一各別四大種造,以散七支展轉相望非一果故,故此七支各別大造。
定生依長養,無受無異大者,明定無表所依大種,定生無表總有二種:謂靜慮戒及無漏戒。此二無表所依大種唯長養性,以在定中必能長養四大種故,定生大種唯長養性也。又定大種是無執受,以於定位,必無愛心執此大種為內自體,故無執受。無異大者,顯定無表七支同一四大種造,以此大種與定心俱,定心一故,故此大種亦唯一具。又此七支展轉相望同一果故,無異大造。
表唯等流性者,身、語表色同類因生,唯等流性。
屬身有執受者,就中身表以屬身故,名有執受。語表不屬身故,無執受也。然有新生等流大種遍住身分,造有表業,不破本身,身亦不大,異熟虛疎有孔隙故,故得相容。
從此第二,明性界地:一明性界地、二明三性。論云:「已辨業門二三五別,此性界地差別云何?」頌曰:
「無表記餘三, 不善唯在欲。
無表遍欲色, 表唯有伺二。
欲無有覆表, 以無等起故。」
釋曰:無表記餘三者,三性分別,謂無表色不通無記,唯善惡性,故說記言。餘謂表業及與意思皆通三性。問:「何故無表不通無記?」答:「以無記心勢力微劣,不能引發強無表業,可因滅時,果仍續起,故無表業非無記也。」
不善唯在欲者,無表表思,於中不善唯在欲界,善及無記諸地皆有。
無表遍欲色者,此明無表不通無色,以無色界無大種故,既無大種,無表寧有?又有身、語,方有律儀,無色界中無身、語轉,故無律儀。又毘婆沙師作如是說:「為治惡戒,故起尸羅,唯欲界中有諸惡戒,無色於欲具四種遠:一所依遠、二行相遠、三所緣遠、四對治遠,故無色中無無表色。」
表唯有伺二者,欲界初禪名有伺二,表色唯在有伺地中,要有尋伺方能發表。二禪已上無尋伺故,故無表業。
欲無有覆表,以無等起故者,明有覆表唯在初禪也。夫論表業,約等起心以判善惡,言等起者,能發心也。以欲界中無有覆心能發表業,故有覆表欲界無也。欲界雖有身、邊二見,是有覆心,是見所斷,不能發業。夫發業者,唯修所斷。問:「何名初禪有覆表業?」答:「如大梵王於馬勝所起諂誑心,發身語業,名有覆表。論云:『復以何緣,二定已上都無表業?欲界無有有覆無記表業,以無發業等起心故。有尋伺心方能發業,二定已上都無此心。又發表心唯修所斷,見所斷惑內門轉故,以欲界中決定無有有覆無記修所斷惑,是故表業上三地皆無,欲界無有有覆無記表業(已上論文,思而可知)。』
從此第二,明三性所由。就中有二:一明三性所由、二明二種等起。
且明三性者,論明四因能成三性:一由勝義、二由自性、三由相應、四由等起。此中應辨何法何性?由何因成?頌曰:
「勝義善解脫, 自性慚愧根,
相應彼相應, 等起色業等。
翻此名不善, 勝無記二常。」
釋曰:勝義善解脫者,涅槃名解脫,以涅槃中最極安隱,眾苦都寂,猶如無病,是善是常,故名為勝;有實體故,復名為義,故此涅槃名勝義善。
自性慚愧根者,根謂無貪等三善根及慚、愧二,此之五法體性是善,猶如良藥名自性善。
相應彼相應者,上相應是標,下相應是釋。謂彼前無貪等五,餘心、心所自性非善,與彼相應而得善名,名相應善,如雜藥水。
等起色業等者,色業謂身、語、表、無表業等,等取不相應中四相,及得、二無心定,此等諸法名等起善,以是自性及相應善所等起故,而得善名,如良藥汁所引生乳。
翻此名不善者,翻此四善,立四不善。勝義不善,謂生死法,由生死法苦為自性,極不安隱,猶如痼疾。自性不善,謂無慚、愧及貪、瞋等三不善根,性是不善,猶如毒藥。相應不善,除無慚、愧等外,餘心、心所法要與無慚、愧等相應方名不善,如雜毒水。等起不善,謂身、語業,不相應中四相及得,以是自性相應不善所等起故,如毒藥汁所引生乳。
勝無記二常者,勝義無記,謂虛空、非擇滅二常法也,以是常故,名為勝義。非道所證故,稱曰無記。理實有為無記,名自性無記。此論略而不論,《正理論》具明,應知無記中無有相應等起無記也。問:「若等起力令身、語業成善、不善,即此業上能造大種亦等起生,何故大種唯無記性?」答:「以作者心本欲起業,非四大種,故不成例。」
從此第二,明等起義,引經難起,故論云:「如上所言,見所斷惑不能發表;若爾,何緣契經中說由邪見故,起邪思惟、邪語、邪業及邪命等(解云:邪見是見所斷惑。既從邪見發邪語等,如何見惑不發表乎)?此不相違(總答)
「等起有二種, 因及彼剎那,
如次第應知, 名轉名隨轉。
見斷識唯轉, 唯隨轉五識。
修斷意通二, 無漏異熟非。
於轉善等性, 隨轉各容三。
牟尼善必同, 無記隨或善。」
釋曰:初一行頌明二等起,第二一行頌約六識明差別,後一行頌約三性辨同異。等起有二種者,標也,表、無表色等起有二種也。
因及彼剎那者,列名也。一因等起、二剎那等起。發業前心,名因等起,在先為因故。與業俱心,名剎那等起,同一剎那時故。
如次第應知,名轉名隨轉者,因等起心說名為轉,謂能轉業。轉之言起,將作業時能引發故。剎那等起名為隨轉,謂隨業轉,正作業時不相離故。
見斷識唯轉者,此下四句分別,此初句也。謂見斷識唯能為轉,但為遠因,助尋伺心,能起表也。不為隨轉,於外門心正起業時,見斷無故(外門者,謂修斷)
唯隨轉五識者,第二句也。謂五識身無分別故,不能為轉。外門起故,能為隨轉。
修斷意通二者,明俱句也。修所斷識有分別故,而能為轉。外門起故,亦為隨轉。
無漏異熟非者,俱非句也。謂無漏法唯在定故,不能發業,非轉、非隨轉。若異熟心任運起故,不能發業,非轉、非隨轉。
於轉善等性,隨轉各容三者,明轉、隨轉三性不同也。善等性者,等取不善無記也。三者,三性也,謂轉心若善,隨轉容三性;轉心若不善,隨轉亦容三性;轉心若無記,隨轉亦容三性。
牟尼善必同者,明佛心也。謂佛轉心若是善性,後隨轉心亦必是善,故言必同。
無記隨或善者,佛無記心若是轉者,其隨轉心或是善性,亦通無記,是故言或。以佛世尊於說法時,心或增長,無萎歇故,故無記轉心通善心隨轉,言佛有無記心也。若依薩婆多宗,許佛有異熟、通果、威儀三無記心也。若依大眾部宗,說佛無無記心,心唯是善,以佛世尊常在定故。故契經言:「那伽行在定,那伽住在定,那伽坐在定,那伽臥在定(那伽此云龍頭,顯佛世尊)。」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