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頌疏
唐 圓暉述30卷CBETA T1823大于一万字 45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二
賢謂賢和,聖謂聖正,此品廣明,故名分別。就此品中,大文有三:一總明道體性、二明道所證諦、三約道辨人。
且初第一明道體性者,論云:「如是已說煩惱等斷,於九勝位得遍知名,然斷必由道力故得,此所由道其相云何?」頌曰:
「已說煩惱斷, 由見諦修故,
見道唯無漏, 修道通二種。」
釋曰:前已廣說諸煩惱斷,由見諦道及修道故。於中見道唯是無漏,修道通二種,謂有漏、無漏也。十五心位見道,速能治三界故、於四諦下一剎那中頓斷九品見所斷故,非有漏道有此堪能,故唯無漏。
從此第二,明道所證諦,就中分二:一明四諦、二明二諦。
就明四諦中分二:一正明四諦、二別顯苦諦。
且第一明四諦者,論云:「如向所言,由見諦故,此所見諦其相云何?」頌曰:
「諦四名已說, 謂苦集滅道,
彼自體亦然, 次第隨現觀。」
釋曰:諦四名已說者,謂界品初云無漏謂道諦,此說道諦也;擇滅謂離繫,此說滅諦也;及苦、集世間,此說苦、集諦也。次第列者,一苦、二集、三滅、四道。問:「今此品列四諦,與彼界品所說體有何異耶?」答:「頌言『彼自體亦然。』謂顯體同彼故,說亦然聲。」問:「四諦次第何緣如是?」答:「頌言『次第隨現觀。』現觀者,見道也,謂現觀位先所觀者便在先說。」問:「何緣現觀次第必然?」答:「謂煗等加行位如是觀故。」問:「何緣加行位如是觀耶?」答:「謂若有法是愛著處,能作逼惱,為苦惱因,最初觀苦。次復觀苦以誰為因,便觀集諦。
次復觀苦以誰為滅,便觀滅諦。次復觀苦滅以誰為道,便觀道諦。如見病已,次尋病因,續思病愈,後求良藥。故《良醫經》云:『夫醫王者,謂具四德,能拔毒箭:一善知病狀、二善知病因、三善知病愈、四善知良藥。如來亦爾,為大醫王,如實了知苦、集、滅、道故。』加行位如是次第觀,現觀位中次第亦爾,如已觀地蹤馬奔馳。言現觀者,應知此目現等覺義,謂現前覺觀諦境也。」問:「何故經中說為聖諦?」答:「聖見四諦,無顛倒故,名為聖諦。
故有頌曰:『聖者說是樂(滅諦涅槃) ,非聖說為苦(外道謂涅槃為苦也) ;聖者說為苦(有漏也) ,非聖說是樂(言有漏樂) 。』
從此第二,別明苦諦,論云:「唯受一分(五受中苦受也) 是苦自體,所餘並非,如何可言諸有漏行皆是苦諦?」頌曰:
「苦由三苦合, 如所應一切,
可意非可意, 餘有漏行法。」
釋曰:苦由三苦合者,標也。苦諦由三苦合名為苦諦:一、苦苦性,謂苦受生時苦、住時苦,名苦苦也。二、壞苦性,謂樂受生時樂、住時樂、壞時苦,名壞苦也。三、行苦性,謂不苦不樂受,由行成苦,眾緣造作故、無常性故,名行苦也。
如所應一切者,一切有漏如其所應與三苦合,皆名苦諦:一、可意有漏法與壞苦合,名為苦也。二、不可意有漏法與苦苦合,名為苦也。三、餘有漏法與行苦合,名為苦也。謂除可意、不可意外,名餘有漏。應知此中說可意名壞苦、說不可意名苦苦者,且約別論,理實可意及不可意皆名行苦,無常性故,故一切行行苦故苦。行苦微細,唯聖觀見,故經部師鳩摩羅多頌曰:「如以一睫毛,置掌人不覺,若置眼睛上,為損及不安。
愚夫如手掌,不覺行苦睫,智者如眼睛,緣極生厭怖(緣是行苦) 。」故諸愚夫於無間獄生苦怖心,不如眾聖於有頂蘊,以有頂蘊是行苦故。問:「若諸法中亦許有樂,何緣但說苦為聖諦?」答:「薩婆多宗中有一類釋,由樂少故,如置綠豆烏豆聚中,以少從多,名烏豆聚。誰有智者瀝水洗癰,有少樂生,計癰為樂?經部祖師以頌釋言:『能為苦因故,能集眾苦故,有苦希彼故,說樂亦名苦。』
婆娑正義解云:理實應言,諸有及樂體皆是苦,以就行苦同一味故,由此言苦,為諦非樂。又依經部宗及大眾部等,定無實樂,受唯是苦,愚夫顛倒妄謂之樂,故世尊言:『汝應以苦觀於樂受。』薩婆多宗言:樂實有,佛言以苦觀樂受者,意顯樂受有二種性:一、有樂性,依自相門自性樂故。二、有苦性,謂依異相門亦是無常變壞法故。故言以苦觀樂受者,依行苦及壞苦說,非苦苦也。
故有頌曰:『諸佛正遍覺,知諸行無常(行苦) ,及有為變壞(壞苦) ,故說受皆苦。』」於前兩說,論主評云:「對法諸師,言實有樂,此言應理。又薩婆多宗苦、集一物,因、果分二,即苦諦體為因義邊,亦名集諦。若依經部宗,唯說貪愛為集諦體,以經唯說貪愛為集故。薩婆多云:經就勝故,說愛為集,理實一切皆是集諦,故薄伽梵伽陀中說:『業愛及無明,為因招後行,令諸有相續,名補特伽羅。』此頌既言業與無明為因招果,故知非唯愛為集諦。
從此第二,明二諦,論云:「諦有二種:一世俗諦、二勝義諦,如是二諦其相云何?」頌曰:
「彼覺破 無, 慧析餘亦爾,
如瓶水世俗, 異此名勝義。」
釋曰:彼覺破便無者,若彼物覺物破便無,名世俗諦,如瓶被破,瓶覺則無,如衣被破,衣覺亦無,故瓶、衣等名世俗諦。
慧析餘亦爾者,謂若有物以慧析餘,彼覺則無,亦是世俗,如水被慧分析色、香、味、觸時,水覺則無,如析火亦爾,火覺則無,故此水、火名世俗諦。
如瓶水世俗者,如瓶世俗屬初句也,如水世俗屬第二句也。然此瓶、水未被析時,假立此名,稱為世俗,依世俗理說有瓶等,是實非虛,名世俗諦。
異此名勝義者,異此瓶、水名勝義諦,如青色等碎至極微,色覺常在,及慧析味等乃至極微,味覺常在,及慧分析受等四蘊至一剎那,彼覺常在。故彼色等名勝義諦,此真實有,故名勝義。依勝義理說有色等,是實非虛,名勝義諦。依經部說,如無漏智及此後得世間正智所取諸法,名勝義諦,除此已外,餘智取法名世俗諦。
從此大文第三,約聖道辨人,就中分三:一明聖道加行、二約三道辨人、三明諸道差別。
就明加行中,復分為二:一總標、二廣明。
此下第一,總標加行者,論云:「已辨諸諦,應說云何方便勤修趣見諦道?」頌曰:
「將趣見諦道, 應住戒勤修,
聞思修所成, 謂名俱義境。」
釋曰:將趣見諦道,應先住戒,然後勤修聞、思、修慧。因聞、思、修所成慧故,慧名所成,依聞所成慧起思所成慧,依思所成慧起修所成慧。問:「三慧何別?」答:「聞所成慧唯緣名境,未能捨文而觀義故。思所成慧緣名及義,未全捨文而觀義故。頌言俱者,謂名、義也。修所成慧唯緣義境,已能捨文而觀義故。」
從此第二,廣明加行,就中分四:一明身器清淨、二明五停心位、三明四念住、四明四善根。
此下第一,明身器清淨,論云:「諸有欲於修精勤學者,如何淨身器,令修速成?」頌曰:
「具身心遠離, 無不足大欲,
謂已得未得, 多求名所無。
治相違界三, 無漏無貪性,
四聖種亦爾, 前三唯喜足。
三生具後業, 為治四愛生,
我所我事欲, 暫息永除故。」
釋曰:身器清淨略由三因:一身心遠離、二喜足少欲、三住四聖種。具身心遠離者,身遠離者離相雜住,心遠離者離不善尋。
無不足大欲者,第二因也。無不足者,喜足也。無大欲者,少欲也。前二易可成,由喜足少欲。
問:「無不足、無大欲,此之二無差別云何?」答:「頌言『謂已得未得,多求名所無。』謂已得衣等,更多希求,名不喜足,是喜足所無也。若未得衣等,更多希求,名為大欲,是少欲所無也。」
治相違者,此明喜足少欲與此不喜足大欲相違也。界三者,喜足少欲若有漏者通三界,若無漏者通九地,所治二種唯在欲界。
無漏無貪性者,喜足少欲亦通無漏,無貪為體。所治二種以貪為性。
四聖種亦爾者,釋第三因也。能生眾聖故名聖種,四聖種體亦是無貪,同前喜等,故言亦爾。
前三唯喜足者,一衣服喜足聖種、二飲食喜足聖種、三臥具喜足聖種、四樂斷樂修聖種,謂樂斷煩惱,樂修聖道也。問:「第四聖種既非喜足,如何亦用無貪為體?」答:「以能棄捨欲貪、有貪,故此第四亦無貪性。」
問:「何須立此四聖種耶?」答:「頌言『三生具後業。』前三聖種助道生具,最後聖種助道事業,以諸弟子捨俗生具及俗事業,世尊哀愍,立此助聖道生具事業,令修行者解脫非久也。」
問:「何故安立如此二事?」答:「頌言『為治四愛生。』一衣服愛、二飲食愛、三臥具愛、四有無有愛,治四愛故,立四聖種。」
我所我事欲,暫息永除故者,此更異釋。我所事欲者,衣服等三,此上起貪心,名我所事欲也。我事欲者,謂身也,身上起貪,名我事欲。為佛意欲令諸弟子暫息我所事欲,故立前三聖種,永除我所及我事欲,故立第四聖種。
從此第二,明五停心位、七方便也。就中有二:一總標、二別釋。
且總標者,論云:「如是已說修所依器,由何門故能正入修?」頌曰:
「入修要二門, 不淨觀息念,
貪尋增上者, 如次第應修。」
釋曰:正入修門要者有二:一不淨觀能治貪欲,二持息念能除亂尋。
從此第二,別釋。就中分二:一釋不淨觀、二釋持息念。
就不淨觀中,復分為二:一明行相、二諸門分別。
且初明行相者,論云:「此中先應辨不淨觀,如是觀相云何?」頌曰:
「為通治四貪, 且辨觀骨鎖,
廣至海復略, 名初習業位。
除足至頭半, 名為已熟修,
繫心在眉間, 名超作意位。」
釋曰:修不淨觀正為治貪,貪有四種:一顯色貪、二形色貪、三妙觸貪、四供奉貪。緣青瘀等修不淨觀治顯色貪,緣虫食等治形色貪,緣虫蛆等治妙觸貪,緣屍不動治供奉貪。
若緣骨鎖修不淨觀,通治四貪,以骨鎖中無四貪境故,今應且辨修骨鎖觀,此唯勝解作意相應。言勝解者,假想觀也,謂於色中作不淨殊勝解也。此不淨觀少分緣故,不斷煩惱。夫斷惑者要須遍緣故也,但能伏貪,令不現行。
然瑜伽師修骨鎖觀總有三位:一初習業位、二已熟修位、三超作意位。修不淨觀,應先繫心於自身分,或於足指、或額、或餘,隨所樂處安止其心。心得住已,依勝解力假想思惟皮肉爛墮,漸令骨淨,乃至具觀全身骨鎖。見一具已,復觀第二,漸次一房一寺乃至遍地,以海為邊,骨鎖充滿。為令勝解得增長故,漸略而觀,乃至唯觀一具白骨。齊此漸略,不淨觀成,名初習業位。為令略觀勝解力增,於一具中先除足骨,思惟餘骨。漸次乃至除頭半骨,思惟半骨,齊此轉略,名已熟修位。
為令略觀勝解自在,除頭半骨,繫心眉間,專注一緣,湛然而住,齊此極略,名超作意位。論云:「有不淨觀有所緣少,非自在少。」應作四句:作意已熟,所緣自身,名為第一句,作意熟故,非自在少,所緣一身故,名所緣少。作意未熟,所緣至海,名第二句,作意未熟,是自在少,所緣至海故,非所緣少。作意已熟,所緣至海,為第三句,自在、所緣俱非少也。作意未熟,所緣自身,為第四句,自在、所緣二俱少也。
從此第二,諸門分別,論云:「此不淨觀何性(一問) ?依幾地(二問) ?緣何境(三問) ?何處生(四問) ?何行相(五問) ?緣何世(六問) ?為有漏、為無漏(七問) ?為離染得、為加行得(八問) ?」頌曰:
「無貪性十地, 緣欲色人生,
不淨自世緣, 有漏通二得。」
釋曰:無貪性者,答初問也,謂不淨觀無貪為體。十地者,答第二問,通依十地,謂四根本靜慮及四近分、中間、欲界。言四近分者,謂四禪各有近分也。緣欲色者,答第三問,唯緣欲界顯形色。人生者,答第四問,唯在人趣生,除北俱盧,以天趣中無有青瘀等,故無此觀。不淨者,答第五問,以不淨為行相。自世緣者,答第六問,若在過去緣過去世,若在現在緣現在世,若在未來緣未來世,名自世緣。若不生法,通緣三世。有漏者,答第七問,既是假想觀,故唯有漏。通二得者,答第八問,通離染得及加行得,若曾修得,有離染得,曾未得者,有加行得。
從此第二,別釋持息念,就中分二:一明念差別、二明息差別。
且釋念差別者,論云:「說不淨觀相差別已,次應辨持息念,此差別相云何?」頌曰:
「息念慧五地, 緣風依欲身,
二得實外無, 有六謂數等。」
釋曰:此有八門。息念慧者,第一出體門,此之息念以慧為體,息即是風,念持息故名為息念。體雖是慧而名念者,由念力持,慧於境中得分明故。經言阿那阿波那念,阿那者,此云遣來,謂持息入,是引外風令入身義。阿波那者,此云遣去,謂持息出,是引內風令出身義。五地者,第二依地門,謂依初禪近分及二、三禪近分,並中間、欲界,此念唯與捨受相應故,在近分中間欲界,非餘地也,謂苦樂受,能順引尋,此念治尋,故唯捨受。
緣風者,第三境界門,此定緣風。依欲身者,第四依身門,唯依欲界人、天趣身,除北俱盧。
二得者,第五辨得門,通離染得及加行得。實者,第六作意門,此與真實作意相應,非假想也。外無者,第七簡邪門,佛教方修,外道無有,以諸外道無說者故,自不能覺微細法故。
數等者,第八辨相門,此相差別由具六因:一數、二隨、三止、四觀、五轉、六淨。數者,謂繫心緣出入息,從一至十,此有三失:一、數減失,於二謂一;二、數增失,於一謂二;三、雜亂失,於入謂出、於出謂入。離此三失,是名正數。中間錯亂,復應從一次第數之,終而復始,乃至得定。隨,謂繫心緣出入息,不作加行,隨息而行。止,謂繫念唯在鼻端,或於足指,隨所樂處安止其心。觀,謂觀察此息風已,竝觀息俱大種造色,及依色住心、心所法,具觀五蘊以為境界。轉,謂移轉,轉息風覺乃至世第一法位。淨,謂勝進,入見道位等乃至盡智等。為攝六相故,說頌曰:「持息念應知,有六種異相,謂數隨止觀,轉淨相差別。
從此第二,明息差別,論云:「息相差別云何?應知。」頌曰:
「入出息隨身, 依二差別轉,
情數非執受, 等流非下緣。」
釋曰:此有六門:入出息隨身者,第一依身門。謂息隨身,以息是身一分攝故。
依二差別轉者,次第二依息門,身、心名二,息依身、心轉也。要具四緣息方得轉:一、息所依地,謂欲界初、二、三禪,名有息地也;二、風道通,謂口鼻也;三、毛孔開;四、入出息地,麁心現前。前三名身差別,後一名心差別。生無色界四緣俱闕。若羯剌藍、頞部曇、閉尸、健南四位,唯有麁心及息地,闕餘二緣。及在欲界初、二、三禪,入二無心定,唯有三緣,闕麁心一也。若在欲界等入第四定,唯有二緣,闕麁心及毛孔開,以第四定極淳厚故,引彼大種遍滿身中,毛孔不開也。若身生第四定,有風道通,謂口鼻也。
及容有麁心,謂起下地威儀,通果心也,闕餘二緣。此上諸位,隨闕一緣,息皆不轉故。論云:「謂要身中(息所依也) ,有諸孔隙(孔是風道通,隙是毛孔開也) ,入出息地,麁心現前(第四緣也) 。息於爾時方得轉故。
出第四定等及初生時,息最先入(謂息先無故也) 。入第四定等及後死時,息最後出(息新斷故) 。
情數者,第三依情門,息是有情數攝,身一分故。非執受者,第四非執受門,息非執受,不與根合故。
等流者,第五五類門,息是等流性,同類因生故。非下緣者,第六息觀門,息唯自上地心之所緣,非下地心緣上地息,如身生欲界起欲界心,自地心也。起上初、二、三禪心緣欲界息者,上地心也。若初禪息唯三地緣,第二禪息通二地緣,第三禪息唯自地緣。若生下地,無上息故。又生上地起下地心,非是緣息心,故下地心不緣上地息也。如生初禪,起欲界心,唯是通果,然此通果唯緣欲界所變化事。若生上二禪等,起初禪等心,通威儀通果,威儀唯緣初禪身業,通果亦唯緣初禪變化,故起下地心而不能緣上地息也。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