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記

唐 普光述30卷CBETA T1821大于一万字 122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俱舍論記卷第八
沙門釋光述
分別世品第三之一
〈分別世品〉者,世謂世間,可毀壞故、有對治故。此品廣明,故名分別。所以次明〈世品〉者,上來二品總明有漏、無漏,自下六品別明有漏、無漏。總是其本所以先明,依總釋別所以後明別。就別明六品中,前三品別明有漏法,後三品別明無漏法。有漏麁顯所以先明,無漏微細所以後說。就別明有漏中,〈世品〉明有漏果,〈業品〉明有漏因,〈隨眠品〉明有漏緣。就三品中,果相麁顯所以先明。
“分别世品”指的是对世间的详细解释,世间指的是世俗世界,因为它可以被毁坏、有对治。这一品广泛阐述了世间,因此得名“分别”。之所以接着解释“世品”,是因为前两品总体上说明了有漏和无漏,接下来的六品则分别详细解释有漏和无漏。总体是基础,所以先解释,依据总体解释个别,所以后解释个别。在这六品中,前三品分别解释有漏法,后三品分别解释无漏法。有漏法较为明显,所以先解释,无漏法则较为微妙,所以后解释。在分别解释有漏法中,“世品”解释有漏果,“业品”解释有漏因,“随眠品”解释有漏缘。在这三种品中,果相较为明显,所以先解释。
「已依三界至處別有幾」者,就〈世品〉中,一明有情世間、二明器世間。就明有情世間中,一總辨有情、二判聚差別。就總辨有情中,一明有情生、二明有情住、三明有情沒。就明有情生中,一明三界、二明五趣、三明七識住、四明九有情居、五明四識住、六明四生、七明中有、八明緣起、九明四有。此下第一明三界,結前問起。於前品末已依三界分別諸心,今次應說三界是何?各自界中處別有幾?
“已依三界至处别有几”这句话是在“世品”中提出的,首先明确有情世间,其次明确器世间。在明确有情世间时,首先总体区分有情,其次判断聚类的差别。在总体区分有情时,首先解释有情生,其次解释有情住,再次解释有情没。在解释有情生时,首先解释三界,其次解释五趣,再次解释七识住,然后解释九有情居,接着解释四识住,然后解释四生,然后解释中有,然后解释缘起,最后解释四有。接下来首先解释三界,总结前文提出的问题。在前一品的末尾已经依据三界分别解释了各种心,现在应该解释三界是什么?每个界中具体有多少处?
「頌曰至令心等相續」者,此即正辨。初頌明欲界,第二頌明色界,第三頌明無色界,隨次不同答前兩問。
“颂中说到至令心等相续”的部分,这是正式的解释。第一段颂明确了欲界,第二段颂明确了色界,第三段颂明确了无色界,依次回答了前面两个问题。
「論曰至他化自在天」者,就長行中,一釋頌文、二問答分別。此下正釋頌文。六天有欲,名六欲天。《顯宗》十六曰「唯六欲天受妙欲境。」六欲天者,一四大王眾天,謂彼有四大王及所領眾,或彼天眾事四大王,是四大王之所領故。二三十三天,謂彼天處是三十三部諸天所居,妙高山頂四面各有八部天眾,中央有一即天帝釋,故三十三。三夜摩天,此云時分,謂彼天處時時多分稱快樂哉。四覩史多天,此云喜足,謂彼天處多於自所受生喜足心。五樂變化天,謂彼天處樂數化欲境,於中受樂。六他化自在天,謂彼天處於他所化欲境自在受樂。
“论中说到至他化自在天”的部分,在长行中,首先解释颂文,其次进行问答分别。现在开始正式解释颂文。六个天有欲望,称为六欲天。《显宗》中提到“只有六欲天享受美妙的欲望境界。”六欲天包括:一是四大天王天,指的是那里有四大天王及其领导的群众,或者那些天众侍奉四大天王,因此是四大天王所领导的。二是三十三天,指的是那里是三十三部分天众的居所,妙高山顶部四面各有八部分天众,中央有一位即天帝释,因此称为三十三。三是夜摩天,意为时分,指的是那里的天众时常多称快乐。四是睹史多天,意为喜足,指的是那里的天众多对自己所受的生活感到满足和快乐。五是乐变化天,指的是那里的天众乐于变化各种欲望境界,并在其中享受快乐。六是他化自在天,指的是那里的天众在他人所化的欲望境界中自在地享受快乐。
「如是欲界處別有幾」者,問。
“那么,欲界中有多少不同的处所?”这是提问。
「地獄洲異至皆欲界攝」者,答。《正理》三十一釋前七地獄云「眾苦逼身數悶如死,尋蘇如本,故名等活。謂彼有情雖遭種種斫刺磨擣,而彼暫遇涼風所吹尋蘇如本,等前活,故立等活名。先以黑索拼量支體,後方斬鋸,故名黑繩。眾多苦具俱來逼身,合黨相殘,故名眾合。眾苦所逼異類悲號,怨發叫聲,故名號叫。劇苦所逼發大酷聲,悲叫稱怨,故名大叫。火隨身轉炎熾周圍,熱苦難任,故名炎熱。若內若外、自身他身皆出猛火互相燒害,熱中極故,名為極熱。」又此論下文釋第八地獄云「受苦無間,故名無間。無樂間苦,故名無間。」言四洲者,南贍部洲,或從林立號,或以菓標名。東勝身洲,身形勝故,或身勝贍部,故名勝身,梵云毘提河。西牛貨洲,以牛貨易,故名牛貨,梵云瞿陀尼。北俱盧,唐言勝處,於四洲中處最勝故。或云勝生,於四洲中生最勝故。餘文可知。
“地狱、洲等不同地方都属于欲界”,这是回答。《正理》第三十一篇解释前七个地狱说:“众多苦难压迫身体,多次昏迷如同死亡,稍后苏醒如同之前,因此称为等活地狱。指的是那里的有情众生虽然遭受各种砍刺磨捣,但暂时遇到凉风所吹稍后苏醒如同之前,与之前活着一样,因此立名为等活。先用黑索量度肢体,然后才斩锯,因此称为黑绳地狱。众多苦具同时逼迫身体,合伙相残,因此称为众合地狱。众多苦难所逼,不同种类发出悲惨的号叫,怨恨发出叫声,因此称为号叫地狱。极度苦难所逼发出极大的酷声,悲哀叫喊抱怨,因此称为大叫地狱。火焰随身转动,炽热围绕四周,热苦难以承受,因此称为炎热地狱。无论是内部还是外部、自身或他身都发出猛烈的火焰互相烧害,热中至极,因此称为极热地狱。”另外,这部论下面解释第八个地狱说:“受苦无间断,因此称为无间地狱。没有快乐只有苦难,因此称为无间地狱。”说到四洲,南赡部洲,或以森林立名,或以果实标名。东胜身洲,身形优越,或身胜赡部,因此称为胜身,梵语称为毘提河。西牛货洲,以牛作为货物交易,因此称为牛货,梵语称为瞿陀尼。北俱卢洲,唐语称为胜处,在四洲中位置最优越。或称为胜生,在四洲中生活最优越。其余内容可以知道。
「此欲界上至八色究竟天」者,此釋色界十七天。《正理》二十一釋諸天名云「廣善所生故名為梵,此梵即大故名大梵。由彼獲得中間定故、最初生故、最後沒故,威德等勝,故名為大,大梵所有、所化、所領,故名梵眾。於大梵前行列、侍衛,故名梵輔。自地天內光明最少,故名小光。光明轉勝,量難測故,名無量光。淨光遍照自地處故,名極光淨。意地受樂說名為淨,於自地中此淨最劣,故名小淨。此淨轉增,量難測故,名無量淨。此淨周普,故名遍淨,意顯更無樂能過此。以下空中天所居地,如雲密合,故說名雲。此上諸天更無雲地,在無雲首,故說無雲。
“这欲界上至八色究竟天”的意思是,这里解释了色界的十七层天。《正理》二十一解释了诸天的名字,说“广善所生,所以称为梵,这个梵是大的,所以称为大梵。因为大梵获得了中間定,最初生,最后没,威德等胜过其他,所以称为大。大梵所有、所化、所领,所以称为梵众。在大梵前排列、侍卫,所以称为梵辅。自己所在天界的光明最少,所以称为小光。光明转胜,难以测量,所以称为无量光。净光遍照自己所在的地方,所以称为极光净。意识地受乐称为净,在自地中这个净最劣,所以称为小净。这个净转增,难以测量,所以称为无量净。这个净周普,所以称为遍净,意显更无乐能超过这个。以下空中天所居地,如云密合,所以称为云。此上诸天更无云地,在无云首,所以称为无云。
更有異生勝福方所可往生故,說名福生。居在方所,異生果中此最殊勝,故名廣果。離欲諸聖,以聖道水濯煩惱垢,故名為淨。淨身所止故名淨居。或住於此窮生死邊,如還債盡,故名為淨,淨者所住,故名淨居。或此天中無異生雜,純聖所止,故名淨居。繁謂繁雜或謂繁廣,無繁雜中此最初故,繁廣天中此最劣故,說名無繁。或名無求,不求趣入無色界故。已善伏除雜修靜慮上、中品障,意樂調柔離諸熱惱,故名無熱。或令下生煩惱名熱,此初遠離,得無熱名。或復熱者熾盛為義,謂上品修靜慮及果,此猶未證,說名無熱。已得上品雜修靜慮,果德易彰,故名善現。雜修定障,餘品至微見極清徹,故名善見。更無有處於有色中能過於此,名色究竟。或此已到眾苦所依身最後邊,名色究竟。有言色者是積集色,至彼後邊名色究竟。
还有凡夫所积累的超胜福德,有特定的方位可以往生,因此称为福生。居住在特定的方位,凡夫的果报中这是最卓越的,所以称为广果。离开欲望的圣者们,用圣道之水洗净烦恼的污垢,因此称为净。净身所居住的地方因此称为净居。或者居住在这里穷尽生死的边际,如同还清债务,因此称为净,净者所居住的地方,因此称为净居。或者在这个天界中没有凡夫混杂,纯粹是圣者所居住的地方,因此称为净居。繁指的是繁杂或者广泛,没有繁杂中这是最初的,广泛天界中这是最下等的,因此称为无繁。或者称为无求,不追求进入无色界。已经很好地克服了杂修静虑的上、中品障碍,心意柔和,远离各种热恼,因此称为无热。或者让下生的煩惱称为热,这是最初的远离,得到无热的名称。或者热指的是炽盛的意思,指的是上品修静虑及其果报,这还未证得,因此称为无热。已经得到上品杂修静虑的果德,容易显现,因此称为善现。杂修定的障碍,其余的品类微小,见极其清晰,因此称为善见。在有色界中没有能超过这里的,称为色究竟。或者这里已经到达所有苦难所依的身体的最后边际,称为色究竟。有人说色是积聚的色,到达那里的最后边际称为色究竟。
「迦濕彌羅國至四眾圍繞」者,論主頌中述西方師義,說有十七,故《婆沙》云「西方師說色界十七。彼師意說:以大梵王壽、量、處等異餘二天,故於初定別立三天。」故《婆沙》云「西方諸師作如是說:初靜慮地處別有三,一梵天處、二梵輔天處、三大梵天處,此處即是靜慮中間。彼師所以不立無想天者,壽、量、地等與廣果天無差別故。」又《正理》云「有餘別說十七處名,初靜慮中總立二處,第四靜慮別說無想。」解云:彼師意說,別類修故立所招果,不立大梵,初定說二。又《正理》云「上座色界立十八處。」解云:由二因別,故立十八。今此國師二俱不立,由無別地故唯十六。故《婆沙》云「迦濕彌羅諸論師說,初靜慮地唯有二處。
“迦濕彌羅國至四眾圍繞”指的是,在論主的頌中提到西方師的教義,他们认为色界有十七个地方,因此《婆沙》中说:“西方師說色界十七。他们认为大梵王的寿命、体积、位置等与其他两天不同,因此在初靜慮中特别设立了三天。”因此,《婆沙》中说:“西方的老师们这样说:初靜慮的地方特别有三个,一是梵天处,二是梵輔天处,三是大梵天处,这些地方即是靜慮的中间地带。这些老师之所以不设立无想天,是因为其寿命、体积、位置等与廣果天没有差别。”另外,《正理》中说:“还有别的十七处的名称,初靜慮中总共设立两处,第四靜慮中特别说明无想。”解释说:这些老师认为,由于特别的修行类别,所以设立了相应的果报,不设立大梵,初定中只说两个。又《正理》中说:“上座色界设立十八处。”解释说:由于两个原因的不同,所以设立了十八处。而现在这个国家的老师们两个都不设立,因为没有特别的地方,只有十六处。因此,《婆沙》中说:“迦濕彌羅的論師们说,初靜慮地只有两处。”
「無色界中至勝劣有殊」者,此下明無色,釋上兩句。顯無色界定無方所,但由同分、命、異熟生有勝劣故,差別有四。初修無色定,必先厭色思無邊空故,作空無邊解。次厭外空,復思內識故,作識無邊解。次識亦厭,復思無所有故,作無所有解。次非下七定麁想,故名非想;不同無心,故名非非想;處是有情生長處故。前三從加行立名,第四當體受稱。故〈定品〉云「空無邊等三名從加行立,非想非非想昧劣故立名。」如下廣釋。
“无色界中至胜劣有殊”这句话,接下来解释无色界,解释前两句。显示无色界定无固定处所,但由于众生同分、命、异熟生有胜劣之别,所以差别有四种。最初修行无色定时,必须先厌弃色相,思考无边的虚空,因此理解为空无边。其次厌弃外空,再思考内识,因此理解为识无边。再次,识也厌弃,再思考无所有,因此理解为无所有。最后,不同于下七定的粗想,所以称为非想;不同于无心,所以称为非非想;这是有情生命成长的地方。前三个根据加行立名,第四个根据本体受称。因此《定品》说“空无边等三名从加行立,非想非非想昧劣故立名。”详细解释如下。
「復如何知彼無方所」者,問。
“如何知道它们没有固定处所”是问句。
「謂於是處至中有起故」者,答。言是處者,於欲、色界隨其所應得彼定處。雖於此處得彼定者,亦得餘處命終,此中且據此處命終者說。或是處者,隨於何州等處,此顯總處,以於是處得彼定者,亦於餘處得命終故。故知處言據總非別。既言是處受生是處中有現前,明知無色無別方所。若有別處,應往受生彼處中有現前。此大眾部計。彼執無色界別有方所,若無方所如何可說此處之言?問:既言是處生故、既言是處中有現前,此無色界應有方所。解云:言是處者,謂得無色定處,非言無色別有方所。
“所谓此处至中有起故”是回答。所说的“此处”,是指在欲界、色界中根据情况获得相应的定处。虽然在这里获得那些定的人,也会在其他地方命终,这里暂且是根据这里命终的人说的。或者“此处”是指任何州等地方,这显示了总体处所,因为在这里获得那些定的人,也会在其他地方命终。因此知道“处”字是根据总体而不是特别指别处。既然说在这里受生、说在这里中有现前,就知道无色界没有别的固定处所。如果有别处,应该去那里受生,那里中有现前。这是大众部的看法。他们坚持无色界有特别的处所,如果没有处所,怎么说“此处”的话?问:既然说在这里生、说在这里中有现前,无色界应该有处所。解释说:说“此处”,是指获得无色定的地方,不是说无色界有另外的处所。
如眼識依眼根,根有方所、識無方所,由斯理趣可言中有傳識受生。又解:言是處生者顯無方所,非言是處別有方所,如言空處。故《婆沙》六十八云「欲界沒生無色界者,無色界生,有不在欲界死處起故(已上論文)。」復從彼沒生欲、色時,即於應所生處中有起。故《婆沙》六十八云「問:無色沒生欲、色界者,彼二中有何處現在前?有作是說:在第四靜慮。評曰:彼不應作是說。所以者何?若無色界有方處者可作是說。
然無色界無有方處,何緣遠至第四靜慮?有餘師說:若從彼沒生無色界,即在彼方處中有現在前。彼亦不應作如是說。所以者何?若作是說,彼無色界沒生無色者,云何可爾?應作是說:若欲、色界沒生無色界,及無色沒生無色者,彼無色界沒生欲、色時,彼二中有即當生處而現在前。」問:若如後解,可順《婆沙》評家。若如前解,豈不相違?解云:論主以理為宗,非以《婆沙》評家為量,何勞通釋。問:若如前解,可言中有傳識受生。若如後解,當生處現,何須中有?答:《婆沙》六十九云「問:無色界沒生欲界、色界者,既隨當生處中有現在前,彼無往來,何用中有?答:彼先已造感中有業,雖無往來亦受中有,業力所引必應起故。」又解:欲、色四生,要由中有而生方便,隨染受生。
「如有色界至心等相續」者,此下釋後兩句。論主問:欲、色二界俱有色故名有色。有色有情要依色身心等相續,無色有情以何為依心等相續?此即以下二界例問無色。
「對法諸師至而得相續」者,說一切有部答。無色心等雖無色身,依同分等而得相續。
「若爾有色至此二相續」者,論主難。有色心等何不依此同分、命二?
「有色界生此二劣故」者,說一切有部釋。有色二劣,心等不依。
「無色此二因何故強」者,論主復難。
「彼界二從至能伏色想」者,說一切有部答。從勝定生,故彼二強。由定伏色,故說定勝。或定伏色,故不依色,但依此二。
「若爾於彼至何用別依」者,論主難殺。彼定既勝,心等應依,何用別同分、命根?
「又今應說至以何為依」者,論主問。欲、色有情,同分、命根必依色轉。無色此二以何為依?以下例上。
「此二更互相依而轉」者,說一切有部答。同分、命根更互相依。
「有色此二何不相依」者,論主難。
有「色界生此二劣故」者,說一切有部答。劣不相依。
「無色此二因何故強」者,論主復徵。
「彼界此二種至能伏色想」者,說一切有部答。由因勝故,其果亦強。前說彼定能伏色想,故說為勝。或伏色想,彼不依色。
「是則還同心相續難」者,論主難殺,指同前破。若言由定勝故二強相依,是則還同前心相續難也。應言:若爾,於彼同分、命根相續轉者,但依勝定,何用相依?
「或心心所唯互相依」者,論主以理復難。若言無色同分、命根互相依者,或無色界心、心所法唯互相依,非須別依。又解:彼因既勝,心、心所法應唯互相依。如是所難方便,欲明同分、命根非實有體。
「故經部師至不依色轉」者,引說同已。故經部說:無色界心、心所法相續,但互相依,無別同分、命等為依。謂若有因未離色愛引起心等果。由因未離色愛故,所引心等果與色俱生,依色而轉。若因於色已得離愛,厭背色故。由因離色故,所引心等果非色俱生,不依色轉。顯無色界心、心所法唯互相依。
「何故名為欲等三界」者,此下問答分別。問三界名。
「能持自相至喻如前說」者,答言界者,或是持義、或種族義,兩釋如前。界名是總,欲等是別,別依於總,名欲等界。具足應言欲所屬界,略去所屬,但言欲界。欲是能屬,界是所屬,能、所合論故名欲界。以欲強故且別言欲,即以別標總界也。如人所屬縣,人是能屬,縣是所屬。色所屬界說名色界,應知亦爾。飲中有胡椒名胡椒飲,環上有金剛寶名金剛環。具足應言胡椒所屬飲,金剛所屬環,略去中言故作是說,皆是以別屬總。彼界無色故名無色。所言色者是變礙義,即十種色。或示現義即是色處。恐疑無色以色無為體,故今釋言:彼四無色,體非是色,立無色名;非彼無色但用色無之處無法為體。釋無色界及與二喻,皆准前說。
「又欲之界至應知亦然」者,第二解約依主釋。此界是欲之界,故名欲界。即是欲之任持,以此界能任持欲故。界是能持,欲是所持,能、所合論故名欲界。餘二界亦然。
「此中欲言為說何法」者,問。
「略說段食至妙色故」者,答。略說段食、婬所引貪,名之為欲。下復引頌證欲是貪,大意可知。如《法蘊足論》第六云「然五妙欲非真欲體,真欲體者是緣彼貪。如世尊說:『世諸妙境非真欲,真欲謂人分別貪。妙境如本住世間,智者於中已除欲。』此頌意言:可愛妙色、聲、香、味、觸非真欲體。真欲體者,謂緣彼生分別貪著。欲境如本,智者於中名離欲。故尊者舍利子有時為人說如是頌。爾時有一邪命外道不遠而住,以頌難詰舍利子說:『若世妙境非真欲,真欲謂人分別貪。苾芻應名受欲人,起惡分別尋思故。』時舍利子報外道言:『起惡尋思,實名受欲。
非諸苾芻於世妙境皆起不善分別尋思,故汝不應作斯難詰。』以頌反詰彼外道言:『若世妙境是真欲,說欲非人分別貪。汝師應名受欲人,恒觀可意妙色故。』時彼外道默然不能答,彼師實觀可愛色故。由此知欲是貪非境(已上論文)。」問:何故境名欲?解云:是欲具故名欲,如樂具故名樂。
問:何故名妙?答:如《婆沙》一百七十三,一解云:復次諸欲下賤,而貪欲者分別增益取為淨妙,故說為妙(廣如彼釋)。問:何故但言五妙欲境,不言法耶?答:如《婆沙》云「意所識法何故不立妙欲耶?答:皆是愛所緣者立妙欲。意所識法有非愛所緣,故不立妙欲(廣如彼釋)
「若法於彼至三界繫不」者,問:三界現行法,即三界繫不?
「不爾」者,答。
「云何」者,徵。
「於中隨增至是三界繫」者,答。於彼三界現行法中,隨順增長三界貪者,是三界繫。
「此中何法名三界貪」者,復問三界貪。
「謂三界中各隨增者」者,答。謂三界中各別隨順增長有漏法者,名三界貪。
「今此所言至皆不令解」者,外難。西方解義不分明者,便相調言,同縛馬答。論主今此所言,同縛馬答。外道殺馬祀天縛馬著柱,有人問言:「縛馬者誰?」答言:「馬主。」「馬主是誰?」答言:「縛者。」
如是二答皆不令解,不知何人姓名何等故不令解。論主答問應知亦爾,我問論主三界繫法,答言於中隨增三界貪者。復問何法名三界貪,復答我言謂三界中各隨增者。如是二答皆不令解,不知何法是三界繫,不知何法是三界貪。答不分明,同縛馬答。
「今此所言至名無色界繫」者,論主答。今此所言,不同汝引縛馬答也。謂於前說欲界二十處未離貪者,貪名欲界貪,此貪所隨順、增長處名欲界繫法。於前所說色界十七處未離貪者,貪名色界貪,此貪所隨順、增長處名色界繫法。於前所說無色界四處未離貪者,貪名無色貪,此貪所隨順、增長處名無色界繫法。貪與繫法,寬狹懸殊、體性分明,豈同縛馬?第二約不定等解,准前應知。
「於欲化心上如何起欲貪」者,問。得欲化心,欲貪已斷;若貪未斷,不得化心。於欲化心如何貪起?
「從他所聞至生貪愛故」者,答。或從他聞,於未來化心生愛味故。或自退失,於過去化心生愛味故。或觀化者自在勢力,於現在化心生貪愛故。
「若心能化至化作香味故」者,義便兼明。
「如是三界唯有一耶」者,問數。
「三界無邊至猶若虛空」者,答。三界無邊,所以度生難盡。若依化地部,即有始起有情不從業、惑生,第二身已去方從惑、業生。由數生故,佛度難盡。
「世界當言云何安住」者,問。為傍布?為重疊?
「當言傍住至不說上下」者,說一切有部答。說有八方世界傍住。經中既說四方,不說上、下,明知傍布。經說四方,攝四維也。復言雨滴無間無斷,此喻世界無邊無間無斷,或壞或成無暫時息。
「有說亦有至應知亦爾」者,有說亦有上、下二方,餘法密部經中說十方故。於此十方欲界中,若有眾生離一欲界貪時,於一切十方欲界貪皆得滅離,以相同故。離色、無色,應知亦爾。一日、月所照名一世界。千世界中有一梵王,梵王通為千世界主。然依初靜慮起通慧時,所發神通但能往至自所生千世界中,及能往自生梵世,非能往餘世界及餘梵世,以處別故。若依所餘第二靜慮等起通慧時,隨其所應,應知亦爾。又解:所餘四通慧,應知亦爾。此據異生,若據聖人此則不定。此據五通,若據漏盡亦能通證餘界無為。
「已說三界至有情非中有」者,此下第二明五趣。上兩句正答,下兩句簡法。
「論曰至天趣一分」者,地下有獄名為地獄,此乃義翻,梵名那落迦。若依《正理》二十二釋五趣名云「那落名人,迦名為惡。人多造惡,顛墜其中,由是故名那落迦趣。或近人故名那落迦,造重罪人速墮彼故。或復迦者是樂異名,那者言無,落是與義,無樂相與名那落迦。或復落迦是救濟義,那名不可,不可救濟名那落迦。或復落迦是愛樂義,不可愛樂名那落迦。《婆沙》有說名奈落迦,奈是短聲,總談彼趣。那是長聲,是別所有。前總後別,別是總之所有,約茲異義故立別名。言傍生者,彼趣多分身橫住故,或彼趣中容有少分傍行者故。又類多故,多愚癡故。
名曰傍生。言餓鬼者,謂餘生中喜盜他物、習慳貪等。又復多是所祀祖宗,又多希求以自存濟。又多怯劣,其形疲悴、身心輕躁,故名餓鬼。人謂令天緣之起慢,我於此類善趣中尊。或彼自心多增上慢,或多思慮,故名為人。天謂光明威德熾盛,遊戲談論勇悍相淩。或復尊高神用自在,眾所祈告故為天(已上論文)。」《婆沙》亦解五趣名,不能具述。《婆沙》一百七十二說阿素羅,有說是天趣攝,如是說者是鬼趣攝。
若依正量部、大眾部,阿素洛是第六趣。問:五趣身形、語言如何?解云:天其形上立,皆作聖言。人形現見,劫初皆作聖言,後隨處別作種種語。鬼劫初皆作聖言,後隨處別,形、言不定。傍生身形現見,劫初皆作聖言,後隨處別作種種語。地獄有情其形如人,初生皆作聖言,後受苦已出種種苦聲。略以《婆沙》意解五趣形、言。
「為有三界至說有五趣」者,此下釋第三句,問起。
「有謂善染至體非中有」者,答。趣唯無記,不通善、染,當《婆沙》評家義。若異此者,言通善、染,趣應相雜,於一趣中具成五趣業、煩惱故。五趣唯是有情數攝,不通外器,以此外器亦容五趣共受用故,還成雜亂,故非趣體。五趣體非中有,趣是所往,中有非是所往趣故,趣方便故,故非趣攝。
「《施設足論》至所謂中有」者,以此故知中有非趣。
「《法蘊足論》至修成中有」者,復引證。是眼,簡異耳等。二十二根中是眼根,十二處中是眼處,十八界中是眼界。及五趣眼,修成天眼,及中有眼,既離五趣別說中有,明知中有非五趣攝。
「契經亦簡中有異趣」者,引經證。
「是何契經」者,問。
「謂七有經至異諸趣故」者,答。謂七有經,彼經離趣別說中有是趣方便,故知中有非五趣攝。此即正證中有非趣,乘此義便兼顯趣體唯是無記。彼經離趣別說業有是五趣因,即知五趣是異熟果,故趣唯是無覆無記,其理極成,經簡業因異諸趣故。
「迦濕彌羅國至無覆無記」者,復引經證趣唯無記。諸漏,即顯發業煩惱。地獄受業,正顯彼因。曲者,謂諂。穢者,謂瞋。濁者,謂貪。彼身、語、意從諂、瞋、貪生故,名身語意曲穢濁業。此即正顯順地獄受業。由造此惡業,故於捺落迦中受五蘊異熟果。異熟起已,名那落迦。除五蘊法,彼那落迦都不可得。由此經說,故趣唯是無覆無記,以異熟果唯無記故。
「若如是者至所隨增故」者,難。論說五趣,一切隨眠所隨增故,明知亦通於染。若唯無記異熟果者,彼論應言五趣修所斷,及遍行隨眠隨增,不應言一切。既言一切,明知通染。
「彼說五趣至總名村落」者,通。五趣續生容起諸惑,名趣入心。趣及入心總名為趣,無相違失。喻況可知。
「有說趣體至是故別說」者,有大眾部說趣體亦通善、染。然七有經,離五趣外簡業有者,非別說業定非趣攝。五濁,謂劫濁、命濁、有情濁、煩惱濁、見濁。如五濁中,煩惱與見別說為濁,非由別說故,彼見定非煩惱所攝,以十隨眠皆煩惱故。業雖是趣,顯因別說。
「若爾中有亦應是趣」者,難。業有雖別說,然說是趣攝。中有亦別說,亦應是趣攝。
「不爾趣義至即死生故」者,異說通難。趣是所往,中有是能往,不可說能往是所往趣,即死處生故。
「若爾無色至而受生故」者,難。中有死處生,中有非趣攝。無色死處生,亦應非趣攝。
「既爾中有至說名中有」者,更作好解。名中有故,不應名趣。二趣中間而受生故,名為中有。此若趣攝,不應名中。
「然彼尊者至故作是言」者,大眾部等復會前經。然彼尊者舍利子言:異熟起已方名地獄。非唯異熟,故通善、染。彼經復言:除五蘊法彼那落伽不可得者,為遮異執實有能往諸趣補特伽羅真實我體,故作是說,非遮善、染餘蘊故作是言。
「毘婆沙師至亦通長養」者,結歸本宗。此中兩師,前說為正。故《婆沙》一百七十二云「問:已知趣體唯是無覆無記,於中為但是異熟?為通長養?若但是異熟者,《品類足》說當云何通?如說五趣攝五蘊、十二處、十八界。若通長養者,則趣體雜亂,以人趣中亦引起色界長養諸根大種故。答:應說趣體唯是異熟。問:《品類足》說當云何通?答:彼文應說五趣攝五蘊、十一處、十七界少分。而不作是說者,當知是誦者錯謬。有說:彼論通五趣眷屬,感五趣業及能防護,非唯說趣,是故無過。然由煩惱界有差別,由異熟蘊趣有差別,是故趣體唯是異熟。」
「即於三界至識住有七」者,此下第三明七識住。即於三界及五趣中,從下至上如其次第,識住其有七。
「其七者何」者,問。
「頌曰至餘非有損壞」者,初句明第一識住;第二句明第二識住;翻此第三識住,謂翻此第二句應身一想異;身想一是,第四識住;第四句是後三識住;無色下三,第五句結;第六句簡法。
「論曰至說名想異」者,明初識住。謂彼有情成就色身,故名有色有情。身、想俱異,如人趣全及一分天是初識住。一分天者,謂欲天全,及初定中,除劫初起,取後餘時。問:如《婆沙》一百三十七云「一分天謂欲界天,不言初定。」又《婆沙》云「初識住唯欲界繫故,但依未至滅。第二識住初定繫故,依初靜慮、未至靜慮中間,第二靜慮近分滅。」彼論既言初識住依未至定滅,不言初定等滅,明知不通初定一分。又《品類足》第九云「初識住七智知,除類、滅、道智。若通初定,應言類智知。
」解云:一分天言,理通初定,以初定天一分初識住攝,一分第二識住攝。以不定故,是故不言。欲界六天全初識住,以決定故,故彼偏說。即彼論解第二識住,但取初定、劫初起時不取後時,故不相違。又言初識住未至定滅者,據全分說。初定一分以與第二識住合斷,非全分故,故略不言。《品類足》文初識住亦應言類智知,還據全說,不約少分。言身異者,謂彼色身一切皆異。彼由身異,約體以明,或有異身據成就說,故彼有情說名身異。言想異者,三想不同。言苦想等,約相應受分成三種:若在欲界具有三想,若在初定除苦有二。彼由想異,約體以明,或有異想據成就說,故彼有情說名想異。
「有色有情至故名身異」者,釋第二句。梵眾天言,舉初顯後。總攝三天,唯取劫初不取後時。以劫初起,梵眾起想:我等皆是大梵所生。大梵起想:是諸梵眾皆我所生。梵王、梵眾同執一因而生想故,名想一。故《正理》二十云「豈不梵眾言:我從彼生。而大梵王言:我能生彼。想即有異,如何言一?此責非理。梵眾、梵王同執一因而生想故。或緣所化想是一故。」解云:同執一因、同緣所化,想無別故。與此論意同。又《正理》云「何緣梵眾同生此想?由見梵王處所、形色及神通等皆殊勝故。又觀大梵先時已有,已及餘天後方生故。
彼不能見從上地沒,依初靜慮發宿住通,不能了知上地境故。何緣大梵亦生此想?彼纔發心,眾便生故。謂己所化,非速沒故。或愚業果感起理故。或見己身形狀、勢力、壽、威德等過餘眾故。梵眾、梵王身雖有殊而生一想。言身異者,梵王、梵眾其身各異,故名身異。」此文且以大梵對梵眾明身異。梵輔、梵眾當處相望身亦有異,故《顯宗》十二云「言身異者,初靜慮中有表、無表、尋、伺多識為因,感身有差別故。
「經說梵眾至曾見梵王」者,依經起問。
「有餘師言至來生此故」者,答。有三說,此即初師。昔在二定曾見梵王。
「云何今時至戒禁取」者,論主破。生初定時非得二定,如何能憶彼地事耶?得二定時初惑已斷,云何緣大梵猶起戒禁取?
「有餘師說住中有中」者,第二師解。昔住中有曾見梵王。
「彼住中有中至長壽久住」者,論主破。欲界中有受胎生等,生緣未合容可經停。色界中有皆受化生,受生無礙。既不闕緣,無容久住,何得說言曾見梵王長壽久住?
「是故梵眾至起如是念」者,第三論主正解。初生見已,後重見時,起如是念:我等曾見如是有情長壽久住。又《正理》第二十二云「有餘師言:住極光淨,從彼天沒來生此故。既從彼沒來生此間,云何未得第二靜慮,而能憶彼諸宿住事?誰言未得第二靜慮?若得,應離初靜慮貪,如何彼尚生初定戒禁取?退已方生,斯有何失。豈不色界無有退耶?有說初生無妨有退。有餘師說:住中有中曾見梵王。此不應理。經言見彼久住世故。彼天中有,於正所受生既不闕緣,無容久住世故。應說梵眾即住自天曾見梵王。極光淨沒,初受生時,曾見彼故。
謂諸梵眾初下生時,見大梵王威光赫烈,雖懷敬慕欲往親承,威神所逼未早前詣,於茲荏苒還致多時。後勵專誠預近瞻仰,到已皆共作是念言:我等曾見。乃至廣說。謂彼近見大梵王時,便能憶知先所見事。復能了達眾下生前,獨有梵王及心所願。或彼先在極光淨天曾見梵王,今見能憶。謂彼昔在極光淨天,曾見梵王獨居下地,亦知願心與眾同居。俯愍便興初靜慮化,令所化眾偶侍梵王。起化須臾自便福盡,命終生下初靜慮中。大梵王身心及所化事,皆初靜慮通慧所緣,今見便發宿住隨念,故彼梵眾作是念言:我等曾見。乃至廣說。
有餘師說:二靜慮中所起能緣梵世眼識,是初靜慮地法所收,故今亦能隨念彼法(次前二師皆起宿住隨念,緣曾起法,故言曾見)。有作是說:彼梵眾天不受處胎、斷末磨苦,由斯得有念無忘失,故憶前生所見等事。」上來《正理》總有六解,前三同此,後三不同。又《婆沙》九十八有五解,初三同此論,第四解云「有餘師說:彼以本性念生智,憶上曾見事。問:豈不色界無本性念生智耶?答:劫初成時,色界亦得有本性念生智。
」第五解云「或有說者,梵王先入中間靜慮住經多時,彼諸梵眾從上地沒生梵世中,見大梵王長壽久住威光赫奕不敢親附。後出定已,命諸梵眾共相慰問。時諸梵眾互相謂言:我等曾見如是有情長壽久住。」又《婆沙》云「問:大梵天王經幾時量獨一而住?經幾時量與眾共住,復與眾別?評曰:應作是說:經於半劫獨一而住,經於半劫與眾共住,經於半劫復與眾別。」二十中劫是半劫量。
「有色有情至復受欲樂」者,釋翻此即第三識住。極光淨言,舉後攝初二天。言身一者,無異因感,其身是同,故言身一。若望同地,三天上下相望其身亦異。而言身一,當處相望。故《正理》二十二云「彼天中無有表業等為因所感差別身形,故言身一,即形顯等同處諸天相無別義。然彼尊者阿奴律陀契經中言:光淨天等,身有高下、勝劣可得。此依別處故作是言,非一天中身有差別。言相異者,樂捨別故言想異。三受明義,喜、樂名樂。喻況可知。
「豈不遍淨想亦應然」者,難。豈不遍淨樂、捨二想亦交參故,應名想異。
「非遍淨天至擾動心故」者,答。三定中樂曾無厭時,喜則不然擾動心,故二差別。
「經部師說至得想異名」者,經部引經釋第三識住名想異,如文可知。《正理》難意:第三定天見下水災,新、舊生天有怖、不怖想,應名想異。若俱舍師救:第二定中喜擾動故,見下火災怖、不怖想。第三定中樂凝靜故,雖見水災而不生怖,由不怖想言想一。
「有色有情至故名想一」者,釋身想一第四識住。有色有情及與身一,竝如前釋。此異熟樂曾無厭時,故名想一。雖三定中亦起捨受,從多分故、據不厭故,故言想一。
「初靜慮中至故言想一」者,總明三想差別不同。
「下三無色至是名為七」者,此釋第四、第五句。四無色中取下三種,謂空無邊處天是第五識住,識無邊處天是第六識住,無所有處天是第七識住,是名為七。
「此中何法名為識住」者,問識住體。
「謂彼所繫至是名識住」者,答。若欲、色所繫,五蘊為體;若無色所繫,四蘊為體。如其所應有情數、法,識於其中樂住著故,是名識住。
「所餘何故非識住耶」者,釋第六句問起。
「於餘處皆有損壞識法故」者,舉頌正答。
「餘處者何」者,徵。
「謂諸惡處至故非識住」者,釋。可知。
「何等名為損壞識法」者,問。
「謂諸惡處至故非識住」者,答。中有二,此即初解。三惡趣中苦受損識,第四、有頂有滅識法,故非識住。
「復說若處至故非識住」者,第二解。具二義者立為識住,餘皆不具,故非識住,求入無想天、或求入無想定。有頂昧劣,故非識住。
「如是分別至九有情居」者,此下第四明九有情居。
「其九者何」者,問。
「頌曰至餘非不樂住」者,答。上三句顯體,下一句簡法。
「論曰至如識住中釋」者,有情是假,居謂所居,五蘊實法。假居於實,有情之居,名有情居。此中意明所居之法。總而言之,取自有情法,不取他身、非情、中有。故《正理》二十二云「謂諸有情自樂安住所依色等實物非餘,以諸有情是假有故。然諸實物是假所居,故有情居唯有情法。以有情類於自依身愛住增強,非於處所。又於處所立有情居,即有情居應成雜亂。居無雜亂,唯有內身,故有情居唯有情法。」既言生已名有情居,知有情居不攝中有。又諸中有非久所居,故諸有情不樂安住。又必應爾,由本論說為顯生處立有情居。
又《正理》簡七識住有情居差別云「於生死中為顯諸識由愛住著建立識住,顯諸有情於自依止愛樂安住立有情居,故此二門差別建立(已上論文)。」羅剎,具足應言羅剎娑,此云守護。又《婆沙》一百三十七云「七識住、九有情居,為七攝九、九攝七耶?答:九攝七,非七攝九。何所不攝?謂無想天及非想處。此中所以,如前應知(准此相攝,七識住亦唯有情數)
「前所引經至其四者何」者,此下第五明四識住。依經起問。
「頌曰至有漏四句攝」者,上三句及有漏,明體。四句攝,明寬狹。
「論曰至是名四種」者,列四識住名。
「如是四種其體云何」者,問。
「謂隨次第至依著於彼」者,答。有漏,簡無漏。四蘊,簡識蘊。就有漏四蘊中,唯取自地,非餘他地。就自地中,取自身、情數,非取他身、非情。故《正理》二十二云「又自地中唯有情數、唯自相續立為識住。非非情數、他相續中。識隨樂住,如自相續(已上論文)。」此自地、自身有漏四蘊是識所依、是識所著。所依,謂識俱生依,同時助伴令識起故,最極親近故名為依。非要是識所依根故方名所依。此所依言,顯親由藉義。
所著,謂識所著境,通俱、不俱,引識起故。諸有漏識隨其愛力依著於彼。有斯二義故名識住。於地獄中,亦愛自身或貪樂等,故於地獄亦有識住。若於非情、他身四蘊,雖是所緣可名所著,而非是依、非親俱故,故非識住。若於異地及無漏法,二義俱闕,非識隨愛力依彼、著彼,以愛不緣無漏、異地法。設起異地法、設起異地心、或無心時,現在二蘊亦名識住,同識住相故。諸同分識,餘緣闕故不生,非此不能生也。
「如何不說識為識住」者,問。
「由離能住至所說如是」者,答。凡言識住,由離能住識,別立所住四蘊。非能住識可名識住,故不可說識為識住,如非即王可名王座。或若有四蘊法,識所乘御,說名識住。喻況如人乘船道理,非識御識,故識非識住。
「若爾何故至五蘊為體」者,難。經言於識有喜、染故,識住其中,識所乘御;又說識體為七識住,明知識體亦是所住。
「雖有是說至於餘可說」者,答。於契經中雖有是說,而於生處所攝五蘊中不別分拆總生喜、染,緣識義邊名識食,緣五蘊義邊名七識住。轉之言起,故識起時不但四蘊名識住,識蘊亦名識住,非獨說識別生喜、染名為所住。然色等四蘊一一能生種種喜、染令識著,故名識住。獨識不然,故非所住。是故於此四識住中,識非識住。於餘四食及七識住中,可言識住於識。
「又佛意說至教意如是」者,又引教證識非所住。
「又法與識至故非識住」者,四蘊與識可俱時生,為識良田,可立識住。無識與識俱時而生,故識望識非是識住。故《婆沙》一百三十七云「謂若有法識所乘御,與識俱行親近和合,立四識住。識望於識無如是事,故不立在四識住中。若法與識為因為果展轉相資,立七識住。識望於識有如是事,是故立在七識住中。
「如是所說至謂除前相」者,明七識住、四識住互有寬狹四句差別。七識住體寬處狹,四識住處寬體狹。四句,如文可知。第三句中既言七中四蘊,《正理》又說四識住唯是有情,明知七識住亦唯有情。若以九有情居對四識住互有寬狹,還成四句。第一句有九非四,謂九中識。第二句有四非九,謂三惡趣及第四定中無想天所不攝餘天色、受、想、行。第三句有九亦四、謂九中四蘊。第四句有非九非四、謂除前相。
「於前所說至略有四種」者,此下第六明四生。於前所說三界、五趣中,應知其生略有四種。
「何等為四何處有何」者,一問數、二別約處問。
「頌曰至鬼通胎化二」者,前兩句答初問,後四句答後問。
「論曰至而生類等」者,生謂四生種類。諸有情中雖有種種形貌不同,餘類相雜,而由四生種類各等。又《婆沙》一百二十云「問:如是四生以何為自性?答:四蘊、五蘊以為自性,謂欲、色界五蘊,無色界四蘊。此中有說唯異熟蘊以為自性,有說亦通長養,是名四生自性。《婆沙》二說,前說為正。以四生、五趣相攝中,云四生攝五趣,非五趣攝四生。不攝者何?所謂中有。若不爾者,應更說言不攝長養。若言五趣亦通長養無斯過者,此救不然,《婆沙》正義,五趣體性唯是異熟。
「云何卵生至故名為化」者,此釋四名。
「人傍生趣各具四種」者,釋第三句。此即總舉。
「人卵生者至五百子等」者,此明人卵生。世羅,唐言山。鄔波世羅,唐言小山。大小不同,故以小標別。兄弟二人皆阿羅漢,近山生故以山為名。故《婆沙》一百二十云「人卵生者,昔於此州有商人入海得一雌鶴,形色偉麗奇而悅之。遂生二卵,於後卵開生二童子,端正聰慧,年長出家,皆得阿羅漢。小者名鄔波世羅,大者名世羅(已上論文)。」鹿母者,是毘舍佉夫人。毘舍佉是二月星名,從星為名,此云長養,即功德生長也。
是彌伽羅長者兒,婦有子名鹿,故名鹿母,從子為名。生三十二卵,卵出一兒。故《婆沙》一百二十四云「毘舍佉鹿子母。」般遮羅是地名,唐言執五。此王從地為名,王妃生五百卵已羞愧,恐為災變,以小函盛棄殑伽河,隨流而去。下有隣國王,因觀水遣人接取,見卵將歸。經數日間各出一子,養大驍勇所往皆伏無敢敵者。時彼隣國王與彼父王久來怨讎,欲遣征罰,先作書告今欲決戰。尋後兵至圍繞其城,即欲摧破。般遮羅王極生忙怖,王妃問委,慰喻王言:「王不須愁。此五百子皆是我兒。」具陳上事。「夫子見母,惡心必息。」妃自登城告五百子說上因緣,「如何今者欲造逆罪。若不信者,皆應張口。」妃按兩乳,有五百道乳汁各注一口,應時信伏。因即和好,各起慈心,兩國交通永無征伐。
「人胎生者至唯劫初人」者,此明人胎、濕、化生。曼馱多是王名,唐云我養。從布殺陀王頂皰而生,顏貌端正。王抱入宮,告誰能養。諸宮各言我養也。故以標名。舊云頂生王,此義翻也,然非正目。此王長大為金輪王。遮盧,唐言髀。鄔波遮盧,唐言小髀。於我養王兩髀上各生一皰,皰生一子,顏貌端正。從所生處為名,以小標別,亦為輪王。鴿鬘者,昔有一王名跋羅哈摩達多,唐言靜授。於王腋下有皰,生一女子,名為鴿鬘。從腋下出,如鴿出飛,王重如鬘,故以名焉。或生已後鴿恒隨逐,王重如鬘,故以名焉。
菴羅衛者,有菴羅衛女,從菴羅衛樹濕氣而生,或從子生、或從枝生。餘文可知。《正理》云「此四生人皆可得聖。得聖無受卵濕二生,以聖皆欣殊勝智見,卵、濕生類性多愚癡。或諸卵生,生皆開再,故飛禽等世號再生;聖怖多生,故無受義。濕生多分眾聚同生,聖怖雜居,故亦不受。
「傍生三種至揭路荼等」者,明傍生具四。胎、卵、濕三世共現見,化生如龍及揭路荼等。揭路荼,此云頂癭。或名蘇鉢剌尼,此云妙翅,翅殊妙也。舊云金翅鳥,非正所目。
「一切地獄至皆唯化生」者,釋第四、第五句,可知。
「鬼趣唯通至雖盡而無飽」者,釋第六句。鬼化生可知,胎生難知,故引頌證。卵、濕生類性多愚癡。鬼多黠慧,故非卵、濕。
「一切生中何生最勝」者,此下第二問答。
「應言最勝唯是化生」者,答。化生最勝。亦有地獄受劣化生,據總相說。故《正理》云「應言最勝唯是化生,支分諸根圓具猛利、身形微妙,故勝餘生。
「若爾何緣至而受胎生」者,難。既化生勝,後身菩薩何不化生?
「見受胎生至息諸疑謗」者,就答中,一明現益、二明後益。此即現益,略有四種,或引釋種、或引餘類、或引同類、或復止謗,故受胎生(曹之言輩)
「有餘師說至即無所見」者,此明後益。若受化生,死無遺形,不能益後。若受胎生,得留身界益後有情,故受胎生。身界,梵曰駄都,即佛身界也。亦名室利羅,唐言體,佛身體也。舊云舍利,訛也。
「若人信佛至此不成釋」者,論主難。意佛有持願通,謂發勝願願留身界,起通持願令久留身,不假胎生,故不成釋。通能持願,名持願通,此即神境智證通。或即以願持身令住,願能持故。持願即通,名持願通。《正理》二十二救曰「今謂此釋其理必成。通所留身,非佛功德力、無畏等所依熏故,不能廣大饒益世間。所以然者?是可留法,通願能留。一切化生如剎那法,必無留義。謂諸有為剎那定滅,諸佛神力亦不能留,設欲久留即須別化。此所別化非佛功德力、無畏等之所依熏,故於世間無大饒益。若作俱舍師破:佛後身界非力等依,如何益物?若言後身接前力等所依身起能益物者,此留化身亦接力等所依身起,何不獲益?若謂留化非情攝者,供養非益。
「因論生論至為充所食」者,問。化死無遺,如何取食?
「以不知故至暫食何咎」者,答。或不知取食、或暫充飢。問:何故化生死無遺形?答:如《正理論》云「化生何故死無遺形?由彼頓生,故應頓滅。如戲水者出沒亦然。毘婆沙師說:化生者,造色多故,死無遺形。大種多者,死非頓滅。即由此義,可以證知一四大種生多造色。」《正理》雖作此說,非《婆沙》正義。故《婆沙》一百二十七云「問:一四大種為但造一造色極微?為能造多?若但造一,如何不成因四果一?因多果小,理不應然。若能造多,即一四大種所造造色有多極微,云何展轉非俱有因?對法者說有對造色展轉相望無俱有因,許則便違對法宗義。
答:應作是說,一四大種但能造一造色極微。問:如何不成因四果一?因多果小,理不應然。答:果小因多,理亦無失。世現見有如是類故,因四果一於理無違。有說造多。問:一四大種所造造色有多極微,云何展轉非俱有因?答:非一果故,非俱有因,以俱有因法必同一果故。此不成因,同猶預故。評云:如前所說者好。《婆沙》評家既取前師一四大種但造一色,故知造色多者死無遺形是不正義。
「於四生內何者最多」者,問。
「唯多化生」者,答。
「何以故」者,徵。
三「趣少分至皆化生故」者,釋。《正理》兩說。一說同此論。又一說云:有說濕生,現見多故。設有肉等聚廣無邊,下越三輪、上過五淨,容遍其量頓變為虫,是故濕生多餘三種。然無評家。
「此中何法至非即名生」者,此下第七明中有。就中,一明中有、二破外道。就明中有中,一正明中有、二證有中有、三諸門分別。此即正明中有,一問中有、二問非生。
「頌曰至故中有非生」者,上兩句答初問,後兩句答後問。
「論曰至故名中有」者,釋上兩句,可知。
「此身已起何不名生」者,問。
「生謂當來至故不名生」者,答,亦可知。
「何謂當來所應至處」者,問。
「所引異熟至所應至處」者,答。中有昧劣唯天眼見,非肉眼觀,故不名生。生位分明,肉天眼見,故得生名。
「有餘部說至故無中有」者,此下第二證有中有。將明先敘異部無中有計。准《宗輪論》,大眾部等說無中有。
「此不應許至依理教故」者,論主破。
「理教者何」者,問。
「頌曰至及五七經故」者,答。前六句理證,後兩句教證。就前六句中,初兩句正立理,次四句遣外疑。次四句中,第三句釋第一句,第四句釋第二句。經之一字,通顯多經。於此頌中既破像實,明知論主以經部義破。雖復意破異部無中有,亦兼顯說一切有部像色非實。
「論曰至處必無間」者,如春下種、秋時收果,中間必有芽等相續。有情死、生,亦應相續中間必有中有剎那續生。立量言:死、生中間必有連續,相續生故,喻如種果。
「豈不現見至何妨續生」者,無中有家救。從質像生,中間雖間,然得續生。從死至生中間雖間,何妨續生?即顯論主因不定過。為如種果,相續生故,死生中間必有連續;為如質像,相續生故,死生中間而無連續。
「實有諸像至為喻不成」者,論主破。就中,一標章、二略釋、三廣破。此即標章,一即像實不成、二即設成非等。
「謂別色生至故不成喻」者,此即略釋二章。
「言像不成至無二竝故」者,此下廣破。就中,一破實像、二顯非等。就破實像中,一正破、二明所見。就正破中,一總破、二別破。此即總破。凡言實色,於一處所無二竝生。像既竝生,知非實有。實有不成,所以非喻。此釋頌文第三句、第五句及第四句小分。
「謂於一處至依異大故」者,此下別破。就中有四,一約鏡像同處破、二約二像同處破、三約影光同處破、四約近遠別見破。即此第一約鏡像同處破。鏡色及像於一處所竝見現前,若像是實,二色不應同處竝有,各別自依異大種故。既同處有,明像是假。
「又狹水上至二色竝生」者,此約二像同處破。於一狹水同處同時現兩岸像互見分明,曾無一處見二實色,不應謂此二像俱生。此既竝見,故知非實。
「又影與光至謂二竝生」者,此約影、光同處破。影、光相違,未曾同處,然鏡影中有光像現。不應於此一鏡面上影與光像二色竝生,既二竝生,知像非實。
「或言一處至於理實無」者,此約近、遠別見破。觀鏡、月像,見鏡即近,見像即遠,如觀井水。若有實色竝生,如何別見?既見不同,明知像假。即總結言:故知諸像於理實無。
「然諸因緣至難可思議」者,此明所見。論主上來破無實像。今顯經部所見鏡、水等中實無像色,然諸本質、鏡等因緣和合勢力而有像現,令如是見,非有似有。實見之時還見本質,爾時觀像如何能見本質?以諸法性功能差別難可思議,所以得見。
「已辨不成所以非喻」者,結。
「言非等故至故不成喻」者,此下第二顯非等。此釋頌文第四句、第六句。就中,一約非相續破、二約二生破。此即初門。論主言:設許像實,非等於法,為喻不成。謂質與像非是一物,此滅彼生前後相續,唯依鏡等有像現故,非於本質。此顯像、質體類各別,非一相續。又像、本質俱時有故,非一相續,前滅後生。如死、生有是一相續,前滅後生中無間隔。質、像不然,故不成喻。
「又所現像至為勝依性」者,此約二生破。像由二緣,勝者即現。生有唯一,死有為緣,無別勝依,故喻非等法。亦不可說精血等緣為勝依性。胎生可爾,化復如何?
「已依正理至決定非無」者,結。
「次依聖教至業有中有」者,此下依教證有中有,釋後兩句。此即第一引七有經。既言中有,明知別有。
若「此契經至何現在前」者,第二健達縛經。健達名香,縛名食,即中有名。謂具三緣方入母胎:一母身調適,謂無乾、濕二疾;二交愛現前,謂俱起貪;三健達縛現前,謂中有起。意取第三證有中有。
「若此契經至固唯中有」者,第三掌馬族經。父祖皆執掌馬,故名掌馬族。此人彼族中生,故以為名。佛為掌馬族人說此經。經言中有正現前者,四姓之中為是何姓?於四方面為何方來?前蘊已壞不可言來,此所言來定唯中有。婆羅門,此云靜志。剎帝利,此云守田種。吠舍,此是興事種。戍達羅,是營田種。
「若復不誦至何名中般」者,第四五不還經。既言中般,明有中有。
「有餘師執至故名中般」者,敘異執。可知。《婆沙》六十九稱為分別論者。若依《宗輪論》,大眾部等說無中有。
「是則應許至故執非善」者,破異執。聞言有中般,即執有中天;既有生般等,應許生天等。既不許然,故執非善。
「又經說有至定非應理」者,第五七善士趣經。謂於前五不還內,中般分三為七善士。言分三者,欲界沒已受色界中有,往上受生,由處及時各有三種,謂近、中、遠分成三人。未出欲界而般涅槃,處、時俱近,是名初人。至二界中間而般涅槃,處、時俱中,是第二人。至彼色界而般涅槃,處、時俱遠,是第三人。言未墮者,喻未受生。非彼所執別有中天,有此時、處近、中、遠別,故彼所執定非應理。此即兼破異執。
「有餘復說至是名中般」者,敘異執。《婆沙》六十九稱為分別論者。就中有二,一總釋、二別解。就總釋中有二異解:一壽量中間,謂生色界未終彼壽,壽量中間斷餘煩惱成阿羅漢,是名中般。二近天中間,謂生色界近根本天中間,稍居邊遠,生已便來趣於天眾,即於中路未至本天中間,即斷惑成阿羅漢,是名中般。此即總釋。
「田至界位至故有三品」者,此下別解。此釋壽量中間有其三種:一由至界位,界謂惑種;二由至想位,想謂染想;三由至尋位,尋謂尋求。而般涅槃,故有三品。故《正理》二十四云「有說:諸有壽量中間斷餘煩惱,皆名中般。由至界位、或想、或尋而般涅槃,故說三品。彼謂煩惱隨眠位中修斷加行,名至界位。此中意顯有種未行說名果位,即利根者。創起煩惱便能精勤修斷加行,名至想位。此中意顯染想初行說名想位,即中根者。起煩惱久方能精勤修斷加行,名至尋位。此中意顯由煩惱力令心於境種種尋求說名尋位,即鈍根者。又解:近天中間說有三種,還約界、想、尋位分為三種。
「或取色界至故名生般」者,此別釋近天中間三種差別。或取色界眾同分已初至,即般涅槃,是名第一。從是次後受天樂已,未入法會方般涅槃,是名第二。復從此後初入法會,未至本天乃般涅槃,是名第三。已上三人,中般分三,竝是近根本天中間般涅槃故。義便釋生般言。入法會已復經多時方般涅槃,是名生般。「或減」已下,更解生般。又解:此中三種亦通壽量中間。又解:此中三種亦如其次第釋前界、想、尋三。
「如是所說至無差別故」者,此下論主破。約時雖有近、中、遠別,以彼色界約處辨行即無差別。謂欲界沒受色中有,從此至彼近、中、遠處速往受生,行不住故,由處行異。可等火星近、中、遠別,於彼處行皆無差別。設近天中分為三種,豈生彼已恒行不住如彼中有?故與火星喻近、中、遠別皆不相應。
「又無色界至皆是虛妄」者,又破。若言壽量中間般涅槃故名為中般,無色亦有壽量中間般涅槃,故應名中般。然不說彼無色界中有中般者,如嗢陀南伽陀中說。嗢陀南,此云集施。伽陀,此云頌。佛集要義為頌,施諸有情,故名集施頌。聖謂聖人,賢謂凡夫。謂如有一離欲惡不善法得初靜慮,而於初定生愛樂心不求出世,或造上品因生大梵處,或造中品因生梵輔處,或造下品因生梵眾處,即為三人。或有一人得初定已不以為足,而於初定諸有漏法生心厭離,欣樂涅槃所有善根迴求菩提,便能種殖解脫分善,足前為四。
復有一人得彼定已證不還果,於欲界身能斷諸漏,名為現般,足前為五。復有五人得初定已,或至中般、或至生般、或有行般、或無行般、或上流般,即五不還,足前為十。如是十種皆依初定,如依初定有十,依二、三、四定準此皆十。問:第四定中天數既多,如何乃言同下唯十?解云:五淨居天唯是聖者,應知即是生般等收。無想必是外道所生。此明賢、聖唯佛弟子,是故不說。大梵由是無尋定果,必應得故、佛弟子故,所以別說,故言四靜慮各十。前三無色,於前十中各除中般,得彼定者無中有故。又除二生,彼處一故。各有七種,故言三無色各七。
非想地中於前七內又除上流,得彼定已無上生故。若橫望而言,非想地中亦有上流般。今據無上地可生,言無上流,故言唯六謂非想。又解:初定業為一人,得初定已種解脫分善為第二人,得彼定已現般為第三。及七善士趣,即中般分三并生般等四,足前為十。二、三、四定及無色,準除可知。以此證知,於無色界無有中般,故彼所執皆是虛妄。
「若復不誦至實有極成」者,論主傷歎無中有家結成。無上法王,所謂如來。諸大法將,舍利子等。已成多部,執見不同,于今轉盛,至今造論九百年時。問:於何時代分成多部?答:《異部宗輪論》意云:佛涅槃後百有餘年,無憂王時創分二部,一大眾部、二上座部。次即於此第二百年,大眾部中流出三部:一一說部、二說出世部、三鷄胤部。次復於此第二百年,大眾部中復流出一部,名多聞部。次復於此第二百年,大眾部中復流出一部,名說假部。至第二百年滿,復於大眾部中分為三部:一制多山部、二西山住部、三北山住部。
如是諸部本、末別說總有九部:一大眾部、二一說部、三說出世部、四鷄胤部、五多聞部、六說假部、七制多山部、八西山住部、九北山住部。其上座部經爾所時一味和合,至三百年初,上座部中分為二部:一說一切有部,亦名說因部;二即本上座部,轉名雪山部。復即於此第三百年,從說一切有部中復流出一部,名犢子部。次復於第三百年,從犢子部中復流出四部:一法上部、二賢胄部、三正量部、四蜜林山部。次復於此第三百年,從說一切有部中復流出一部,名化地部。次復於此第三百年,從化地部中流一部,名法藏部。
至三百年末,從說一切有部中復流出一部,名飲光部,亦名善歲部。至第四百年初,從說一切有部中復流出一部,名經量部,亦名說轉部。如是諸部本、末別說總有十一部:一說一切有部、二雪山部、三犢子部、四法上部、五賢胄部、六正量部、七蜜林山部、八化地部、九法藏部、十飲光部、十一經量部。
「若爾云何至無間地獄」者,無中有家引經為難。若有中有,何故經言現身顛墮無間地獄?魔羅,名度使。度使,此言毀壞。魔羅,此言殺者。故《婆沙》一百二十五云「羯落迦孫馱佛訶叱度使魔羅,應時彼魔陷入地獄。曾聞彼佛將一侍者名曰志遠,入婆羅村次第乞食。時魔度使化作小年,擲石遙打。侍者頭破血流被面,隨佛後行。時佛右旋如象王顧,見如是事訶叱魔言:『汝何非分造斯惡業。』魔時業盡,便墮地獄。」解云:釋迦佛魔王名波旬,羯洛迦孫馱佛魔王名度使。
「此經意說至後受生受」者,論主通經。魔由惡業增上力故,現受地獄猛焰繞身。苦相已至先受現前,約此前相,故言現身顛墮,非即是彼無間地獄。
「何故經說至生那落迦」者,無中有家復引經難。造五逆已,既言無間生那落迦,明無中有。若有中有,應成有間。
「此經意說至即是生有」者,論主通經。經言無間定墮地獄,無異趣間,及顯順生無餘業間。若但執文即為定者,應要具五方生地獄,非隨闕一,造一、二、三、四應當不生。亦應唯此五無間業能生地獄,非餘業因能生地獄。若不生者,便成大過。又言無間生那落迦,應作業已第二剎那即生地獄,不待身壞。然有造無間業已,或經十年、二十年等方生無間。不應如文即執。我許中有亦得名生,生方便故。亦名那落迦,那落迦此名不可樂,地獄中有亦不可樂故。經言無間生那落迦,不言爾時即是生,何所相違?
若「爾經頌至無有所止」者,無中有家復引經難。此頌佛為婆羅門說。以彼學外道法,佛見年老,說頌呵嘖。婆羅門名再生,初生名一生,後受婆羅門法復名一生,故受法已名曰再生。如苾芻亦名再生。謂初生及受戒。如卵生亦名再生,謂胎生及卵生。胎外有五位,一嬰孩、二童子、三小年、四盛年、五老年。佛告彼曰:「再生!汝今五位之中,已過四盛位至衰老位,將近琰魔王。」舊云閻羅者訛也。琰魔,此云靜息。謂犯罪人不自知過,於苦不忍,違拒獄卒更造過非。由王示語,便知己罪意分而受。息諍息罪皆由王故,故名息諍。汝今欲往前善趣路,無有施、戒、修等資糧。往生地獄,求住中間復無止。若有中有,如何世尊云彼中間無有所止?以此明知無有中有。
「此頌意顯至行無礙故」者,論主通經。造惡業已,速歸磨滅,無暫停義,故言中間無止。或據中有速往受生,故言中間無止。
「寧知經意如此非餘」者,無中有家云:寧知經意如此說有中有,非餘說無中有。
「汝復焉知如餘非此」者,論主反責。汝復焉知此經意趣如餘說無中有,非此說有中有。
「二責既等何乃偏徵」者,無中有家云:二責既等,何乃偏徵中有是無?
「二釋於經至為證不成」者,論主云:彼此二釋理竝無違,如何偏證中有是無?凡引證言不通異趣。此有異趣,為證不成。
俱舍論記卷第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