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記
唐 普光述30卷CBETA T1821大于一万字 122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俱舍論記卷第十一
沙門釋光述
分別世品第三之四
「如是已說至今當說」者,此下大文第二明器世間。就中,一明所居器、二明能居量、三明三分齊。就明所居器中,一別明小器、二總明大千。就別明小器中,一明三輪、二明九山、三明八海、四明四洲、五明黑山等、六明地獄、七明日月、八明天器。此下第一明三輪。結前問起。
“如是已说至今当说”的部分,接下来是大文的第二部分,阐述器世间。其中,首先明确所居住的器世间,其次明确能居住的量,最后明确三分齐。在明确所居住的器世间中,首先分别明确小器世间,然后总体明确大千世界。在分别明确小器世间中,首先明确三轮,其次明确九山,再次明确八海,然后明确四洲,接着明确黑山等,再明确地狱,之后明确日月,最后明确天器。接下来首先明确三轮。总结前文并提出问题。
「頌曰至周圍此三倍」者,初句總明,餘句別解。洛叉,此云億。
“颂曰至周围此三倍”的部分,第一句是总体说明,其余句子分别解释。洛叉,这里指的是亿。
「論曰至形量不同」者,釋初句。毘婆沙師許此安立。
“论曰至形量不同”的部分,解释第一句。毘婆沙师认为这是建立的。
「謂諸有情至風輪無損」者,此明風輪傍遍三千故言無數。大諾健那,是人中神名,此云露形。踰繕那,如下別釋。舊云由旬,訛也。
“谓诸有情至风轮无损”的部分,说明风轮遍及三千世界,因此说无数。大諾健那,是人中的神名,这里指的是露形。踰繕那,如下文另有解释。旧称由旬,是错误的。
「又諸有情至踰繕那」者,此明水輪未凝結位,顯未成金。
“又諸有情至踰繕那”的意思是,这表明水輪在尚未凝固的阶段,显示它还没有变成金。
「如何水輪不傍流散」者,問。
“如何水輪不傍流散”是在询问水輪为何不会向四周扩散。
「有餘師說至如篅持穀」者,答。有餘師說:有情業力持令不散,如所飲食未熟變時在於生藏,終不流移墮於熟藏。餘部師說:別業感風持令不散。
“有餘師說至如篅持穀”的回答是,有餘師认为:有情众生的业力维持着水輪不使其分散,就像未消化的食物在生藏中不会流动到熟藏中一样。其他宗派的论师则认为:是各自的业力感应的风维持着水輪不使其分散。
「有情業力至三億二萬」者,此解金輪兼顯凝位水量。
“有情的业力达到三亿二万”这句话,解释了金輪的厚度,并显示了水轮的凝结位置和水量。
「二輪廣量至踰繕那」者,此明金、水徑圍量同,於大千界各有萬億,故徑圍同。
“二輪的广阔量达到踰繕那”这句话,说明了金輪和水輪的直径和周长相同,在大千世界中各有万亿,因此直径和周长相同。
「頌曰至廣皆等高量」者,此下第二明九山。前兩行半明九山,次兩句明山體,後一行明山量。蘇迷盧,此云妙高。舊云須彌,訛也。踰健達羅,此云持雙。此山頂上有二道猶如車跡,山持二跡故名持雙。伊沙馱羅山,此云持軸。山峰上聳猶如車軸,此山能持故名持軸。朅地洛迦,印度樹名,此方南邊亦有此樹稱為檐木,山上寶樹其形似彼,從樹為名。舊云佉陀羅木,訛也。蘇達梨舍那,此云善見。莊嚴殊妙見者稱善,故名善見。頞濕縛羯拏,此云馬耳,山峯似馬耳也。毘那怛迦,此云象鼻,印度神名。山形似彼象鼻,故以名焉。尼民達羅,此是魚名。
“頌曰至廣皆等高量”这句话,接下来第二部分说明九山。前两行半说明九山,接下来的两句说明山体,最后一行说明山的量度。蘇迷盧,这里称为妙高。以前称为須彌,是错误的。踰健達羅,这里称为持双。这座山顶上有两道痕迹,像车辙一样,山持两辙因此得名持双。伊沙馱羅山,这里称为持轴。山峰高耸像车轴,这座山能持故得名持轴。朅地洛迦,是印度的一种树名,我们这里南方也有这种树,称为檐木,山上的宝树形状像那种树,因此以树命名。以前称为佉陀羅木,是错误的。蘇達梨舍那,这里称为善见。因为山形优美而被称为善见。頞濕縛羯拏,这里称为马耳,山峯形状像马耳。毘那怛迦,这里称为象鼻,是印度的一个神名。山形像那个象鼻,因此得名。尼民達羅,这是鱼的名字。
其魚[此/朿] 尖,山峰似彼魚[此/朿] ,故以名焉。
那些鱼的刺尖锐,山峰的形状像那些鱼的刺,因此得名。
「論曰至似吠瑠璃色」者,妙高四面,北金、東銀、南吠瑠璃、西頗胝 迦。餘文可知。
“论曰至似吠琉璃色”指的是妙高台的四面,北面是金色、东面是银色、南面似吠琉璃色、西面是颇胝迦色。其余内容可以了解。
「如是寶等從何而生」者,問。
「亦諸有情至轉變所成」者,答。水能生寶,名種。水中出寶,名藏。水生寶時,因滅果生,體不俱有。非如數論外道法體常存,轉變成餘大等諸法。
「數論云何執轉變義」者,問數論計。
「謂執有法至何理相違」者,答,出數論計。謂數論執薩埵、刺闍、答摩,有法自性常存,有餘二十三諦生,有餘二十三諦滅。又解:有餘我執等生,有餘大等滅,如是前後轉變。何理相違?如變金等成環玔等,金體不異環等。生滅自性即名有法,謂自體性有大等法故名有法。如因明論云:聲是無常,無常是法。聲是有法,有無常法故名有法。
「謂必無容至法滅法生」者,難數論云。謂必無容於有法常住上,可執別有大等諸諦法滅法生。
「誰言法外至名為有法」者,數論救。誰言大等法外有別彼自性有法?以大等法即有法故。彼宗立即義,此文應言:誰言有法外別有彼法。而言誰言法外別有有法者,義相似故。唯即此大等法於轉變時,大等異相所依自性名為有法,據體以論不得法外別有有法,據相似說可言自性名為有法。彼宗二十五諦中我及自性是常,大等二十三諦體常,即自性故。相無常,前生後滅,相不定故。
「此亦非理」者,論主非。
「非理者何」者,數論徵。
「即是此物至曾所未聞」者,論主答。自性即是此大等物,而不如此大等無常,如是言義曾所未聞。又解:大等即是此自性物,而不如此自性是常,如是言義曾未所聞。
「如是變生至內海外海」者,復由業風簡別寶、水、成山成洲、內海外海。
「如是九山至出水量同」者,明其九山高、廣二量,入水皆等、出水半半,卑廣與出水同。思之可解。
「頌曰至二萬二千」者,此即第三明八海。第一海廣八萬,若長約持雙山內邊周量,於其四面對妙高山外邊八萬。數各三倍,三八二十四,故成二億四萬踰繕那。餘文可知。若依《稱讚淨土經》數八功德水云:一者澄淨、二者清淨、三者甘美、四者輕耎、五者潤澤、六者安和、七者飲時除飢渴等無量過患、八者飲已定能長養諸根四大增益種種殊勝善根。
「頌曰至邏剎娑居」者,此即第四明四洲。就中,一明四洲、二明八中洲。印度國車,前狹後闊,故引為喻。菩薩最後所依身能持此定,及金剛座處能持此定,以無餘依身及餘處所有堅固力能持此定。此定力大,餘依餘處不能持也。八中洲者,遮末邏,此云猫牛。筏羅遮末羅,此云勝猫牛。提訶,此云身。毘提訶,此云勝身。舍搋,此云諂。嗢怛邏漫怛里拏,此云上議。矩拉婆,此云勝邊。憍拉婆,此云有勝邊。於二說中初說為正,故《婆沙》一百七十二云「此八洲中人形短小」,如此方侏儒。有說:七洲是人所住,遮末邏洲唯邏剎娑居。有說:此所說八,即是四大洲之異名,以一一洲皆有二異名故。如是說者,應如初說。
「頌曰至以立洲號」者,此即第五明黑山等。香醉山,謂此山中有諸香氣,嗅令人醉,故名香醉。一殑伽河,從東面出繞池一匝入東海。二信度河,從南面出繞池一匝入南海。三徙多河,從北面出繞池一匝入北海,即是此方盟津河也。四縛芻河,從西面出繞池一匝入西海。
「復於何處至餘八寒地獄」者,此下第六明地獄。若言捺落迦,顯受罪處。若言那落迦,顯能受罪人。
「論曰至在無間傍」者,阿名為無,毘旨名間,此論兩釋。《正理》更有一說云「有說:無隙,立無間名,雖有情少而身大故。」又《婆沙》一百一十五云「答:依異熟果說名無間。以諸有情造大惡業,生彼地獄得廣大身,一一身形悉皆廣大,遍彼多處中無間隙,故名無間(解云:遍彼多處者,非是一一身形皆遍彼處,隨生多少遍彼處所) 。」又《婆沙》一百七十二「一說:雖亦有間:假說無間。有說:彼處恒受苦受,無喜樂間,故名無間。
有說,眾多有情造作惡業相續生彼,滿彼處所,故名無間。評曰:不應作是說。生餘地獄多,生無間者少。所以者何?以造作增長上品身、語、意惡業者乃生彼處。有情造作增長上品惡業生彼處者少,造作增長中、下品惡業生餘地獄者多。如造作增長上品善業生有頂者少,造作增長中、下品善業生餘處者多故。應作是說:由造作增長上品不善業,生彼所得身形廣大,一一有情據多處所中無間隙,故名無間。問:地獄在何處?答:多分在此贍部洲下。云何安立?有說:從此洲下四萬踰繕那至無間地獄底。無間地獄縱廣高下二萬踰繕那。
次上一萬九千踰繕那中,安立餘七地獄,一一縱廣萬踰繕那。有說:從此洲下四萬踰繕那至無間地獄,此無間地獄縱廣高下各二萬踰繕那,次上有三萬五千踰繕那安立餘七地獄,一一縱廣高下各五千踰繕那。有說:無間地獄在於中央,餘七地獄周匝圍繞,如今聚落圍繞大城(已上論文) 。」釋餘七地獄名,如前已述。
「八捺落迦至故說為增」者,解十六增。門各有四,四重圍繞,塹最在外。所言增者,第一解云:此是增上被刑害所,故說名增。第二解云:本地獄中適被害已,重遭害故,故名為增。第三解云:有說有情從地獄出已,數更遭此苦,故說為增。此約出本地獄已數數受苦名增,故與第二不同。《正理》更有一解云「或於此中受種種苦,苦具多類,故說為增。」[卄/縳] 伽,此云功德,梵此云具。
「今於此中至是有情不」者,問。
「有說非情」者,答。
「如何動作」者,徵。
「有情業力如成劫風」者,解。
「若爾云何至死作琰魔率」者,難。既死作率,明知是有情。
「琰魔王使至非實有情」者,通難,可知。
「有說有情」者,敘異說。
「若爾此惡業何處受異熟」者,問。
「即地獄中至此何理遮」者,答。獄率惡業果,即地獄中受。以地獄中尚容受彼五無間業所感大果,況此獄率惡業小果而不容受?此何理遮?
「若爾何緣火不燒彼」者,難。
「此定由業力至故不被燒」者,兩釋,可知。又《正理》三十一云「無間、大熱及炎熱三,於中皆無獄率防守。大叫、號叫及眾合三,少有獄率,琰王使時時往來巡撿彼故。其餘皆為獄率防守,有情、無情異類獄率防守治罰罪有情故。
「熱捺落迦至寒捺落迦」者,此下明八寒。結前生下。
「其八者何」者,問。
「一頞部陀至大地獄傍」者,答。頞部陀,此云皰,嚴寒逼身,其身皰也。尼剌部陀,此云皰裂,嚴寒逼身,身皰裂也。次三寒逼,口出異聲。嗢鉢羅,此云青蓮花,嚴寒逼切,身變拆裂,如青蓮花。鉢特摩,此云紅蓮花,嚴寒逼切,身變拆裂,如紅蓮花。摩訶鉢特摩,此云大紅蓮花,嚴寒逼切,身變拆裂,如大紅蓮花。此中有情嚴寒所逼,前二後三隨身變故以立其名,中三隨聲變故以立其名。又解:前二隨身立名,中三隨聲立名,後三隨色變立名。又《正理》云「此中有情嚴寒所逼,隨身、聲、瘡變,立差別想名。謂二、三、三,如其次第(已上論文) 。」此八竝居贍部洲下,如前所說大地獄傍。又《正理》一說云「此寒地獄在繞四洲輪圍山外極冥闇所。
「此贍部洲至無間等耶」者,問。洲量極狹,獄量極寬,如何地下容受無間等?
「洲如穀聚至漸陜漸深」者,答,可知。
「如上所論至支派不定」者,十六大獄增上業招,餘孤地獄隨有情類各別業招,或多有情、或二有情、或一有情於中所止,差別多種處所不定,或近江河等、或在空中、或在海等餘處,諸地獄器安布如是。本處、地下,後時支派流轉不定。
「傍生住處至廣說如經」者,義便兼明傍生、鬼處。《正理論》云「此贍部洲南邊直下深過五百踰繕那量,有琰魔王都,縱廣亦爾。」以此文證,明知金剛座近北,諸地獄等在王都下稍近南邊,不相妨也。
「日月所居至故見月輪缺」者,此下第七明日、月。初句明日、月近遠,第二句明日、月體量,次兩句明四時,後兩行明晝夜增減。
「論日至依何而住」者,問。
「依風而住至令不停墜」者,答。
「彼所住去此至妙高山半」者,正釋初句。
「日月徑量至為益為損」者,釋第二句,兼顯星量。日、月二體隨有情業增上所生,能於眼等為益為損。如遇日光,眼見諸色,身冷得暖,果熟、花開,稼穡等物皆得成熟,此即為益。或如遇日光不能見色,蝙、蝮等,患熱身損,果壞、花萎,稼穡等物皆悉枯槁,此即為損。如遇月光,蝙、蝮等眼能見諸色,身熱得涼,果熟、花開,稼穡等物皆得成熟,此即為益。或遇月光不能遠見色如人等眼,患冷身損,果壞、花萎,稼穡等物皆悉枯槁,此即為損。損、益不同,故言如其所應為益為損。
「唯一日月至餘例應知」者,釋第三、第四句,思之可知。
「日行此洲至晝則漸增」者,言晝夜增減者,印度國法分十二月為三際,一熱際有四月、二雨際有四月、三寒際有四月,隨其方俗立三際不同。又以十六日為月一日,以十五日為月滿日。復分一月為二,前十五日為黑半、後十五日為白半。若依泰法師意解,從二月十六日至六月十五日為熱際四月,從六月十六日至十月十五日為雨際四月,從十月十六日至二月十五日為寒際四月。是即雨際第二月後半第九日夜漸增,當此間八月九日。寒際第四月後半第九日晝漸增,當此間二月九日。從秋分日已去乃至春分日已前說夜增,雖冬至日已去晝漸增,夜仍長晝,故說夜增。
從春分日已去乃至秋分日已前說晝增,雖夏至日已去夜漸增,晝仍長夜,故說晝增。若作此解,即與此論相違。此論云「日行此洲向南向北,如其次第夜增晝增。
」准此論文,日向南夜增,如何從冬至日已去日向北說夜增?准此論文,日向北晝增,如何從夏至日已去日向南說晝增?又與《婆沙》一百三十六相違,彼論云「至摩伽陀月(當此間十一月) 白半之日,夜有十八(解云:十八牟呼栗多) ,晝有十二(解云:十二牟呼栗多) 。
從此以後晝增夜減。」又云「至室羅筏拏月(當此間五月) 白半之日,夜有十二,晝有十八。從此以後晝減夜增。」以此文證,准知夜極長已去說晝增夜減,晝極長已去說夜增晝減。若說秋分已去夜增晝減,春分已去晝增夜減,即與此文相違。又真諦法師立三際云:「從此間正月十六日至五月十五日為熱際四月,從五月十六日至九月十五日為雨際四月,從九月十六日至正月十五日為寒際四月。雨際第二月後半第九日夜漸增,當此間七月九日。
寒際第四月後半第九日夜漸減,當此間正月九日。」難曰:此亦非理。若言七月九日說夜漸增,為據何時?若言夜極短已去說夜增,即夏至已過。若言晝夜齊等已去說夜增,復秋分日未至。若言正月九日說夜漸減,為據何時?若言夜極長已去說夜減,即冬至日已過。若言晝夜齊等已去說夜減,復春分日未至。此即與理相違,又與此論及《婆沙》相違。此即與文相違。此真諦立三際,約此間節氣以分,乍看似順,細尋即違。又有一解云:從十二月十六日至四月十五日為熱際四月,從四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為雨際四月,從八月十六日至十二月十五日為寒際四月。
雨際第二月後半第九日夜漸增,當此間六月九日。寒際第四月後半第九日夜漸減,當此間十二月九日。難云:若言六月九日說夜增,夏至日已過、秋分未至,還同前過。若言十二月九日說夜減,冬至已過、春分未至,還同前過。故亦非理,又論相違。今解云:西方諸國寒、熱、雨三時節不定,還隨方俗立三際異。世親菩薩造論處立三際,當此間從十一月十六日至三月十五日為熱際四月,從三月十六日至七月十五日為雨際四月,從七月十六日至十一月十五日為寒際四月。
其雨際第二月從後半第九日夜漸增,當此間五月九日,與夏至日稍得相當,此即夜極短已去說夜增。其寒際第四月後半第九日夜漸減,當此間十一月九日,與冬至日稍得相當,此即夜極長已去說夜減。說晝增減,翻夜應知。此解乍看與此方節氣不同,然順論文。故論云「日行此洲向南向北,如其次第夜增晝增。」亦順《婆沙》,文如前說。
「晝夜增時一晝夜增幾」者,問。
「增一臘縛至夜增晝增」者,答。准下論文,剎那百二十為一怛剎那,六十怛剎那為一臘縛,三十臘縛為一牟呼栗多,三十牟呼栗多為一晝夜。於中晝夜若至極長,有十八牟呼栗多;若至極短,有十二牟呼栗多;中間延促有六牟呼栗多。三十臘縛為一牟呼栗多,三六十八成一百八十臘縛,故晝夜增減各一臘縛。從夏至日已去日行此洲,從北向南說夜增時增一臘縛,晝即便減一臘縛也。若從冬至日已去日行此洲,從南向北說晝增時增一臘縛,夜即便減一臘縛也。南北道路有一百八十,日日行一路。以此文證,故知夜極短已去說夜增晝減,晝極短已去說晝增夜減。
「何故月輪至見有缺耶」者,問。黑半漸盡故言末,非是末後也。除第十五日已前十四日,皆名白半初。又解:於黑白十五日中,近後名末、近前名初。雖黑半中從十六日已去漸缺,白半中至十四日已來亦有缺,以未及初缺相顯故。
「《世施設》中至見不圓滿」者,答。《世施設論》中作如是釋:月被日照發影自覆,於覆暗處遠見不圓。日體淨妙月體稍麁,故月被照發影自覆,如樹發影。照既多少不同,影覆多少為異,所以缺、還不定。
「先舊師釋至現有圓缺」者,經部中先舊師釋日、月道路行度不同,於此路行應見其圓,於此路行應見其缺。又解:日輪速疾,月輪遲緩,行度不同。日光赫[亦/火] ,月明昧劣。日漸近月,日照月輪,映奪不現。若極相近,映奪總不現。若漸相去,方得漸現。後不照時,彼體全現。映奪不現,非由影覆。
「日等宮殿何有情居」者,此下第八明天器。就中,一明天所居器、二明天器近遠。就明天所居器中,一正明天器、二便顯餘義。就正明天器中,一明四天王器、二明三十三天器、三明空居天。此下明四天王天器,將明問起。
「四大天王所部天眾」者,答。
「是諸天眾唯住此耶」者,問。
「若空層天至諸層級等」者,答。日等,等取諸星。層級等,等取七金山。
「有幾層級至住何層級」者,正起頌文。一問層級、二問其量、三問住天。
「頌曰至亦住餘七山」者,初句答初問,次三句答第二問,後一頌答第三問。
「論曰至此天最廣」者,妙高出水八萬踰繕那,此四層級,始從水際盡第四層有四萬踰繕那,故言下半。若妙高如鼓,即侵山十六;若如方座,即體外別出。體廣八萬,論層更多。餘三層級皆作兩釋,准此應知。第四層級,四大天王及諸眷屬共所居止,各住一面名四天王,故經依此說四大王眾天。餘文可知。《婆沙》一百三十三有二說,一同此論,更一說云「有說:初層下齊水量,次二去下量各十千,其第四層去下二萬。」《婆沙》雖無評家,此論既無異說,即以此論為正。
「三十三天至西南善法堂」者,此下第二明三十三天器。問及頌答。
「論曰至其量無別」者,此師意說,既言與下四邊其量無別,准此妙高形如方座,外出層級。或如下闊處,何妨亦似鼓。
「有餘師說至各唯二萬」者,此師意說,其四層級漸次却入侵山體成,如第一層兩邊共有三萬二千,第二層兩邊共有一萬六千,足前成四萬八千。第三層兩邊共有八千,足前成五萬六千。第四層兩邊共有四千,足前成六萬。故說山頂面各二萬。若據周量,有八十千。《婆沙》、《正理》皆有兩說,并無評家。
「山頂四角至守護諸天」者,釋第三、第四句。手執金剛杖,名金剛手。
「於山頂中至諸可愛事」者,釋善見宮及殿。見者稱善,故名善見。藥叉,是神名,通天、鬼、傍生,是暴惡義。或云勇健,或云有福祐。一百箇一,故言百一,如言百味飲食。妬羅綿,妬羅是樹名,綿從樹菓中出,名妬羅綿,如言柳絮。《正理論》云「城有千門嚴飾壯麗,有五百青衣藥叉勇健端嚴,各嚴鎧仗防守城門。」
「城外四面至莊嚴大城」者,釋四苑。《婆沙》一百三十三云「一眾車苑,謂此苑中隨天福力種種車現。二麁惡苑,天欲戰時,隨其所應甲仗等現。三雜林苑,諸天入中所翫皆同,俱生勝喜。四喜林苑,極妙欲塵殊類皆集,歷觀無厭。如是四苑形皆正方,一一周千踰繕那量。中央各有一如意池,面各五十踰繕那量,八功德水盈滿其中,隨欲妙花、寶舟、妙鳥,一一奇麗種種莊嚴。」
「四苑四邊至捔勝歡娛」者,釋四妙地。
「城外東北至猶遍五十」者,明圓生樹。
「順風可爾云何逆熏」者,問。
「有餘師言至故說逆熏」者,此師意說香無逆熏。言逆熏者,依不越樹界,故說逆熏。言不越樹界者,圓生樹身去外枝條面各五十踰繕那量,如在樹下近東邊立,去彼樹身五十踰繕那。若有東風,名為逆風。此人雖去樹身五十踰繕那,由在樹界內立,而得頭上枝條等香,故言依不越樹界。而言逆風得五十者,望樹身以論,若越樹界即不得香。
「理實圓生至如順風熏」者,論主正解。天香德勝能逆風熏,越於樹界五十踰繕那,非能遠至,如順風熏能越樹界百踰繕那。
「如是華香至別生香氣」者,問。如是華香,為依自碎華中地大,隨風相續轉至餘方,以欲八極微不相離,故有地大。就能造中地強說依,非無餘大等。又解:地謂碎花與香為所依,故名為地。又解:地謂土地,言此花香依此土地相續流轉?為但熏風風中別生香氣轉至餘方?
「此義無定至俱許無失」者,答。軌範師釋通二無失。
「若爾何故至遍諸方」者,難。若香能逆熏,如何頌說花根等香不能逆熏,但功德香能逆流?
「據人間香至無如是能」者,論主通釋。人香共了,不能逆熏。若據天香,能逆熏也。
「化地部經至唯遍五十」者,敘異部說。彼部說:此圓生樹香順風至百,無風五十。
「外西南角至不如法事」者,釋善法堂。《正理論》云「城外西南角有大善法堂。三十三天時集詳辨,制伏阿素洛等如法不如法事,名善法堂。」
「如是已辨至皆依外器」者,此下第三明空居天器。從夜摩天至色究竟,所住宮殿皆但依空。依迦濕彌羅,故言色界十六。又《正理》云「有說空中密雲彌布如地,為彼宮殿所依。外器世間至色究竟,上無色故,不可施設。
「如是所說至故使之然」者,此下第二便顯餘義。就中,一明六天行婬、二明諸天初生、三明欲生樂生。此即第一明六天行婬。
「隨彼諸天至同中印度」者,此即第二明諸天初生。且六欲天初生如次,四天王天如五歲,三十三天如六歲,夜摩天如七歲,覩史多天如八歲,樂變化天如九歲,他化自在天如十歲,生已身形速得成滿。色界天眾於初生時,身量周圓,具妙衣服。如梵眾天初生半踰繕那,乃至色究竟天初生萬六千踰繕那。二界諸天皆作聖言,聖言謂中印度語。印度,此云月支。月有千名,斯其一矣。舊云天竺、或云賢豆、或云身毒,訛也。又《正理》云「謂彼言詞同中印度,然不由學,自解典言。」
「欲樂生別云何應知」者,此下第三明欲生樂生,問起。
「頌曰至樂生三九處」者,答。
「論曰至差別三種」者,解三欲生。如《集異門》第五廣解三欲生、三樂生,不能具引。略述意云:有諸有情,謂是假者。樂受現前諸妙欲境,謂諸有情恒樂受用宿業所感隨本所生現前欲境,非別化作。彼於如是隨本所生現欲境中,有勢力故自在而轉,謂全人趣,及於欲界取下四天。言妙欲境者,境非是欲,貪欲名欲。境能生欲,故名欲境。愚夫妄計名之為妙。有諸有情造是類業受用境時,樂自變化自在而轉,謂唯第五樂變化天。有諸有情造是類業受用境時,令劣天子化作種種色、聲、香、味、觸境,於中受用自在而轉,謂第六他化自在天。
准《集異門》,聲亦可化。所以別立三種別者,依彼受用如本所生現前欲境義故,立第一欲生。依彼受用如樂自化欲境義故,立第二欲生。依彼受用如樂他化欲境義故,立第三欲生。於欲界中分別欲生差別三種,故言欲生。故《集異門》云「欲生者,謂於欲界生。」又解:受用五欲境生,故名欲生。又《婆沙》一百七十三云「問:何故人及前四天眾合立欲生,後二天眾各別建立。答:人及前四天煩惱麁,後二天煩惱細。有說:人及四天同樂受用自然生境,故合立一。第五天眾獨樂受用自所化境,第六天眾獨樂受用他所化境,故各立一(廣如彼說) 。
「樂生三者至故名樂生」者,解三樂生。初、二、三定名三靜慮,於三靜慮處各有三,名九處生受三種樂。言三樂生者,一謂彼初定有情,安住離欲惡不善法而生喜、樂。或即定名離,由離勢力生喜、樂故。准《法蘊足論》第七,喜謂喜受,樂謂輕安。二謂彼二定有情,安住從初定生二定喜、樂,或即由彼二定勢力生喜、樂故。喜、樂如前解。三謂彼三定有情,安住離二定喜、生三定樂。故《集異門》說離喜之樂。三定言樂,所謂樂受。長時安住此三種樂,此三種長時離苦,長時受用此三種樂,故名樂生。准《集異門》,長時等三皆通三樂。應知此中所言樂者,或喜受名樂,或輕安名樂,或樂受名樂。又助一解:初定長時安住樂,二定長時離苦。初定雖亦離苦,猶有苦依;二定離苦及離苦依,以相顯故,故言離苦。三定長時受樂。
「生靜慮中間至亦號樂生天」者,論主約中間定勸思。《正理論》釋云「大梵既有喜、樂現行,名樂生天亦無有失。」
「所說諸天至得究竟名」者,此下明天器近遠。就中,一正明器近遠、二明下天昇上。此即正明器近遠。欲界六天、色界十六,總二十二,相去可知。
「於下處生至要作下地化」者,此即第二明下天昇上。下天昇見上,總由三緣:一自得通能往、二依他得通者往、三上天接往。若上天來下,或下天至上,下見上天。然下地下界眼不能見上地上界色,非其境界故,以上色細故。如下地身不覺上觸,故上來下非自身來,要作下地化方下得見,若自身來下眼不見。
「有餘部說至下見上天」者,敘大眾部說。彼下地天隨樂,亦能見上地色,如生此欲界下天見上天。《正理》破云「諸地相望因果別故,要離下地染方得上生,故下地眼根不見上色,是卑下業所感果故。」
「夜摩等天宮依處量有幾」者,此下大文第二總辨大千。此即問也。
「有餘師說至量無邊際」者,依宗正答。欲界上四天有二師釋,色界四定亦有二釋,如文可知。言第四靜慮量等大千,或說量無邊際者,據積眾多別處量說無總地形。故下論解第四定云「謂彼天處無總地形,但如眾星居處各別。」
「齊何量說小中大千」者,問起頌文。
「頌曰至後當廣辨」者,可知。今准後文,前文初師說初定如四洲者為正。又《正理》云「此中小千唯舉其梵世故,小光等非小千界攝。積小千等為中大千故,中大千亦不攝彼。又言小者是卑下義,以除上故,如截角牛。積小成餘,亦非攝彼。」
「如外器量別身量亦別耶」者,此下大文第二明能居量。就中,一明身量,二明壽量。此即第一明身量,問起。
「亦別」者,答。
「云何」者,徵。
「頌曰至增滿萬六千」者,俱盧舍,此云鳴喚。所以無雲減三踰繕那者,從變異受。初修不變異受難,故減三也。又解:為成色究竟天萬六千故,所以減三。又解:法爾故然。餘文可知。
「身量既殊壽量別不」者,此下第二明壽量。就中,一明人、天壽量;二明惡趣壽量;三明中夭、不中夭。此下第一明人、天壽量,問起。
「亦別」者,答。
「云何」者,徵。
「頌曰至大全半為劫」者,頌答。
「論曰至壽量短長」者,明人壽量。
「要先建立至建立晝夜」者,問。
「人五十歲至萬六千歲」者,答。欲界六天已上五天,望下四天王天各有二俱增倍:一晝夜增倍、二壽量增倍,故言上五欲天漸俱增倍。餘文可知。
「持雙以上至依何得成」者,問。「依華開合至天壽短長」者,答。花開為晝,花合為夜。[牛*句] 物陀,此云白蓮花。鉢特摩,此云紅蓮花。鳥鳴為晝,鳥靜為夜。天寤為晝,天寐為夜。自身帶光明,成外光明事,不假外光。
「色界天中至六八萬劫」者,明上二界壽量。
「上所說劫至為中為大」者,問。其劫量為以壞攝空四十劫名為一劫。為二十成劫為一劫?為約住劫中一下一上一中劫為一劫?為約八十中劫為一大劫?以佛經中或說一中劫為一劫,如無間果。或二十中劫為一劫,如成劫等。或四十中劫為一劫,如梵輔天。或說八十中劫為一劫,如少光天等。由此不同,故為此問。又解:以壞攝空四十劫,以成攝住四十劫。中謂一上下,大謂八十中劫。壞、成雖復時等,乘前論文壞、成起問,故兩種俱說。又解:為壞二十中劫,為成二十中劫,為一上一下中劫為八十大劫。
「少光以上至所壽劫量」者,答。少光以上八十中劫大全為劫,於四劫中以大為劫。自下諸天大半為劫,於四劫中時等壞劫,即由此四十中劫為一劫,故說大梵王過梵輔天壽一劫半。謂大梵王以成、住、壞各二十中劫,總六十中劫為一劫半,故以大半四十中劫為下三天所壽劫量。問:大梵王望少光天,身量但狹半踰繕那,如何壽量懸格不同?解云:身、壽二量不可俱齊。為順火災故,大梵王不受大劫;為順水、風災故,少光已上大全為劫,倍倍漸增。
「已說善趣至後後倍二十」者,此下第二明惡趣壽量。問及頌答。
「論曰至壽一中劫」者,明八熱地獄壽量。
「傍生壽至壽五百歲」者,明傍生鬼壽量。難陀,此云喜。言八龍王者,《法花經》云「有八龍王,難陀龍王、跋難陀龍王、娑伽羅龍王、和修吉龍王、德叉迦龍王、阿那婆達多龍王、摩那斯龍王、優盋羅龍王。」
「寒那落迦云何壽量」者,問。
「世尊寄喻至地獄壽量」者,解八寒地獄。佉梨,受一斛。婆訶,此云篅,受二十佉梨。一摩婆訶量,此顯婆訶量大小,不欲取摩,如言一穀篅。頌言「如一婆訶摩」者,顯取婆訶中麻,如言一篅穀。摩揭陀,此云無惱害。巨勝,胡麻異名。巨勝易盡,壽量難盡,顯壽長也。故《起世經》第四解寒地獄中云「諸比丘!如憍薩羅國斛量,如是胡麻滿二十斛,高盛不槩。而於其間有一丈夫,滿百年已取一胡麻(廣如彼經) 。」以此故知佉梨是斛量,二十佉梨是一婆訶量。真諦廣以彼國計算云:「二十佉梨為一婆訶,一婆訶有二百五十六斛」者,不然。餘文可知。
「此諸壽量至皆無中夭」者,此即第三明中夭、不中夭。諸處壽量皆有中夭,唯北俱盧定壽千歲。此約所居止處說,非別有情,有別有情不中夭故。謂住覩史多天一生所繫菩薩,無始已來為多生死之所繫縛,今唯一生所繫未得成佛,故云一生所繫。此菩薩定壽四千歲,必無中夭。最後有,謂依此身定得無學,名最後有。若未證果必無中夭,後成無學已亦有中夭。佛記佛使,謂事未終必無中夭,事已後亦有中夭。隨信行、隨法行,謂在見道十五剎那必無中夭,出見道已亦有中夭。菩薩母懷菩薩時、輪王母懷輪王時,未生已來必無中夭,後生已去亦有中夭。
此等如應皆無中夭。故《正理》云「謂住覩史多天一生所繫菩薩,決定盡彼天中壽量。若最後有乃至輪王等有情,事未究竟終不中夭,非謂必盡隨所生處壽量短長。」問:前俱非害中說慈定等,於不中夭中何故不說?又不中夭中說一生所繫,俱非害中何故不說?解云:於不中夭,理亦應說慈定、滅定、無想定。以時不定,非如見道隨信、法行定十五剎那。那落迦、王仙、輪王、色無色界,雖非俱害,然有中夭,故此不說。見道即是隨信、法行。達弭羅等,竝見佛記。餘者同此後文。
又解:那落迦、輪王、色無色界有中夭,餘慈定、滅定、無想定、王仙無中夭,此中皆在等字中收。又解:隨其所應等字以攝,俱非害中不說一生所繫菩薩者,略而不論,非皆舉盡。應知此中非中夭者,定非自他害。有是非自他害而是中夭,謂色界等。問:彌勒菩薩何劫上生下生?泰法師云:「依《立世經》,彌勒菩薩第九住劫,釋迦如來百歲時,生上覩史多天。至第十劫,八萬歲劫減時方下生。(廣勘彼經) 。」真諦法師亦作此說。然和上云:「釋迦牟尼當住劫第一劫出世。於此劫中已有四佛出世,即拘盧孫佛至釋迦佛。若彌勒佛,當第二住劫下生。
俱舍論記卷第十一
建保六年(戊寅) 十一月十日午時於東大寺西院書了。志者為興隆佛法、廣作佛事,乃至現生當生悉地圓滿,出離生死、證大菩提,法界眾生平等利益也。
雖惡筆極底,依志切如鳥跡書了。筆師
光 慶(二十五)
永正第八年(辛未) 三面僧房炎上已後,自般若寺邊令買得,畢一部之內三卷不足也。
英 訓
地 藏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