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記
唐 普光述30卷CBETA T1821大于一万字 122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俱舍論記卷第二十四
沙門釋光述
分別賢聖品第六之三
「已辨住果至一來向果」者,此下第二明一來向、果。就此文中,一結前、二總生下、三別起頌。
“已经讨论了住果到一来向果”的部分,接下来是第二段,明确一来向和一来果。在这部分文本中,首先总结前文,然后总体引出下文,最后分别提出颂文。
「頌曰至斷六一來果」者,頌答。就中,上三句明向、下一句明果。就向中,上兩句明家家,第三句正明向。
“颂文回答至断除六种烦恼得到一来果”的部分,颂文回答。其中,前三句说明向,下一句说明果。在向的部分,前两句说明家家,第三句明确说明向。
「論曰至轉名家家」者,此下釋上兩句。此即總標。若三緣具轉名家家,隨有所闕不名家家。
“论说至转变称为家家”的部分,接下来解释前两句。这是总体标志。如果具备三种条件则称为家家,如果有所缺失则不称为家家。
「一由斷惑至三四品故」者,一由斷惑,斷欲修斷三、四品故。謂或於先異生位斷,或今預流進修位斷。三、四品,簡斷一品、二品、五品。雖有斷一品、二品、五品,或有出觀者,或有退者,必無中間經死生者,故無斷一品、二品、五品名家家者,所以得知無死生者。故《婆沙》五十三云「復次諸預流者,若斷欲界一、二品結,無死生義,故不說之。如斷五品,謂瑜伽師得初果已,為斷欲界修所斷結起大加行,必無未斷一大品結有死生故。如斷五品,必無未斷第六品結有死生義。家家等三有死生故,此中偏說。
“一由断惑至三四品故”的部分,是指通过断除烦恼,断除欲界修道的第三、四品。也就是说,有的人在先前的凡夫位已经断除,或者现在在预流位进修时断除。提到第三、四品,是为了区别一品、二品、五品。虽然有人断除了一品、二品、五品的烦恼,但有的人可能出观,有的人可能退步,必定没有人在中间经过生死,因此没有断除一品、二品、五品而称为名家家的人,由此可以知道没有经过生死的人。因此,《婆沙》第五十三卷说:“再者,所有预流者,如果断除了欲界的一、二品结,没有生死的意义,所以不提。比如断除了五品,指瑜伽师得到初果后,为了断除欲界的修所断结而发起大的精进,必定没有未断除一大品结而有生死的情况。比如断除了五品,必定没有未断除第六品结而有生死的意义。名家家等三者有生死,这里特别提到。”
」准彼論文,故知斷一、二、五品必無中間有死生義。問:准《婆沙》文不言出觀亦不言退,如何得知出觀及退?答:如《婆沙》三十二云「預流者趣一來果時,不起定者,加行道時於欲六生得非擇滅;若起定者,要至第六無間道時於欲六生得非擇滅。一來者趣不還果時,不起定者,加行道時於欲一生得非擇滅;若起定者,要至第九無間道時於欲一生得非擇滅。」《婆沙》既不言第五無間道得欲六生非擇滅,又不言初無間道得二生非擇滅、第二無間道得三生非擇滅,明知品品皆可出觀、皆可退也。論言以斷第五必斷第六者,據不退者說。無中間有死生故,必於現身斷第六也。
根据那篇论文,我们可以知道,断除第一、第二、第五品的修行者必定不会有中间的生死轮回。问:根据《婆沙》的文献,既没有提到出观也没有提到退步,我们如何知道出观和退步的情况呢?答:如《婆沙》第三十二卷所说,当预流者趋向一来果时,如果不起定,那么在加行道时对于欲界的六种生得非擇滅;如果起定,必须到第六无间道时对于欲界的六种生得非擇滅。一来者趋向不还果时,如果不起定,在加行道时对于欲界的一生得非擇滅;如果起定,必须到第九无间道时对于欲界的一生得非擇滅。《婆沙》既没有提到第五无间道能得欲界的六生非擇滅,也没有提到初无间道得二生非擇滅、第二无间道得三生非擇滅,由此可知,每一品都可以出观、都可以退步。论文中说断除第五品必定断除第六品,这是针对不退转者而言的。由于没有中间的生死轮回,必定在现世断除第六品。
「二由成根至無滅根故」者,第二緣,謂由成根得能治彼三品、四品無漏諸根。先凡位中斷三、四品,後住初果未起勝果道,雖有初後緣猶未成彼無漏根故。
“第二因缘,指的是通过成就根,能够对治三品、四品无漏的诸根。在凡夫位中断除了三品、四品之后,进入初果阶段尚未发起胜果道,虽然具备了初果和后缘,但还未成就无漏根。”
「三由受生至三二生故」者,第三緣,謂由受生更受欲有三、二生故。若斷三品更受三生,若斷四品更受二生,無斷一品、二品、五品中間死生,故無五生、四生、一生、半生家家。問:聖人造牽引業不?解云:若依《正理》六十四云「此三、二生,由異生位造作及增長,感三、二生業。非諸聖者於聖位中更能新作牽後有業,以背生死向涅槃故。由此契經說:諸聖者唯受故業,更不受新。」又《婆沙》五十三解家家、一間中云「問:聖者為造欲界引眾同分業不?有說:不造。
“第三因缘,指的是由于受生而再次承受欲界的三生或二生。如果断除了三品,将再承受三生;如果断除了四品,将再承受二生。没有断除一品、二品、五品的中间死亡和再生,因此不存在五生、四生、一生、半生以及家家。问:圣者是否造牵引业?解答是:依据《正理》六十四说,这三生、二生是由凡夫位的造作和增长所感召的业。不是所有圣者在圣位中还能新作牵引后有的业,因为他们背弃生死而向涅槃。因此,契经说:所有圣者只承受旧业,不再承受新业。”另外,《婆沙》五十三解释家家、一间中说:“问:圣者是否造欲界牵引眾同分业?有的说:不造。”
所以者何?欲界多諸過患、多諸災橫,是故聖者不造欲界引眾同分業,但造欲界滿眾同分業。有說:聖者亦造欲界引眾同分業。」雖有兩說,然無評文。又《正理》同前說。問:若言聖人不造引業,寧得生彼五淨居天?解云:言不造者,據欲界說。唯受故業,應知亦爾。問:順決擇分善根尚不造引業,今何至聖位造引業耶?解云:順決擇分善根,憎背有故、趣見道故、順見道故,所以但造滿業不造引業。聖位不爾,容造引業。又《婆沙》六十四云「問:何聖者有分離染而命終,異生不爾。答:以諸聖者有無漏定,任持相續令極堅固。異生但有世俗諸定,任持相續非極堅固。」廣如彼釋。
为什么这样问呢?欲界充满了许多过失和灾祸,因此圣者不会制造导致众生在欲界轮回的业力,而只会制造满足众生在欲界生存的业力。有观点认为:圣者也会制造导致众生在欲界轮回的业力。虽然存在两种不同的说法,但没有明确的评判。《正理》与前述观点相同。问:如果说圣者不制造引业,那么他们如何能生于五净居天呢?回答是:所谓的不制造,是指在欲界中。他们只是承受过去的业力,应当知道这一点。问:即使是顺决择分善根也不制造引业,为什么现在到了圣位却制造引业呢?回答是:顺决择分善根,由于憎恶存在、趋向见道、顺应见道,因此只制造满业而不制造引业。圣位则不同,有可能制造引业。另外,《婆沙》第64卷中说:“问:为什么圣者在离开贪欲后命终,而凡夫不是这样?答:因为所有圣者都拥有无漏定,能够保持相续的极端坚固。凡夫只有世俗的各种定,保持相续并不极端坚固。”详细解释见于彼处。
「頌中但說至故不具說」者,此釋頌中不說第二緣所以。三緣之內頌中但說初後緣者,預流果後說更進斷三、四品惑,成能治彼諸無漏根,義准已成故不具說。
在颂文中只提到了初缘和后缘,而没有详细说明第二缘的原因。在三缘之中,颂文只提到了第一和最后一种,这是因为在达到预流果之后,进一步断除三、四品的迷惑,形成能够对治这些迷惑的无漏根,根据意义可以推断出这一点,因此没有详细说明。
「然復應說至或過此故」者,此釋伏難。伏難意云:頌中亦應不說後緣斷三、四品,義准亦知受三、二生。為通此伏難,故作是言。然復應說三、二生者,以有增進。斷惑時於所受生,或少三、二生,或無三、二生,或過此三、二生。如受一生或受半生名為或少,如於欲界現般涅槃名為或無,如上流受四生已上名或過此。所以頌文別說受生,不同第二成無漏根。
“然而还应当说明至或超过这个原因”这句话是为了解释对颂文中的难点。难点的意思是:颂文中也应当不提后缘断除三、四品迷惑,根据意义也可以知道会接受三、二生。为了解释这个难点,所以这样说。然而还应当说明三、二生,因为有进步。在断除迷惑时对于所接受的生命,或许会少三、二生,或许没有三、二生,或许超过这三、二生。比如接受一生或半生被称为或许会少,比如在欲界中现般涅槃被称为或许没有,比如向上流接受四生以上被称为或许超过这个。因此颂文特别提到接受生命,与第二缘形成无漏根不同。
「何緣此無斷五品者」者,問。
“为什么这里没有断除五品呢?”这是提问。
「以斷第五至未越界故」者,答。以斷第五若不却退,於此生中必斷第六,無有中間命終受生。若不却退必斷第六,非第六一品惑能障得一來果。猶如一間斷第八品未斷第九,受一種子。以斷第九越欲界故,彼第九品極為障礙,雖斷第八品住第九受生。斷第五品欲斷第六,未越界故,此第六品非極為障,故斷第五不得經生必斷第六得一來果。有古德言:若斷第五更不出觀剩斷第六。此釋不然,違《毘婆沙》,如前具引。
“因为断除了第五品而未超越界限的缘故”,这是回答。如果断除了第五品且没有退步,在这一生里必定会断除第六品,不会有中间的命终和受生。如果不退步必定会断除第六品,并不是第六品的一種惑能障碍获得一來果。就像断除了第八品而未断除第九品,受一種子。因为断除第九品超越了欲界,那第九品是极大的障碍,即使断除了第八品,停留在第九品中受生。断除了第五品想要断除第六品,未超越界限的缘故,这第六品不是极大的障碍,因此断除了第五品不会经历受生必定会断除第六品获得一來果。有古德说:如果断除了第五品,就不会再出观,只剩下断除第六品。这种解释是不正确的,违背了《毘婆沙》的教导,如前所述详细引用。
「應知總有至或二或三」者,別釋家家。應知總有二種家家:一天家家,謂欲天趣生三、二家而證圓寂,或於一天處受三、二生,或於二天處受三、二生,或於三天處而受三生。二人家家,謂於人趣生三、二家而證圓寂,或於一洲處受三、二生,或於二洲處受三、二生,或於三洲處而受三生。今案此論,許一天處或一洲處受三、二生。又准《婆沙》五十三,亦許一天家、一人家,受三、二生。故彼論云「或一天家、或二天家、或三天家,受二、三生。」又云「或一人家、或二人家、或三人家,受二、三生。
」問:三生、二生家家,人、天各受三、二生不?解云:若天三生家家,天三、人二。若天二生家家,天二、人一。若人家家,翻此應知。故《正理》六十四云「若天家家受三生者,人間受二、天上受三。受二生者,人一、天二。如應例釋人中家家。」問:何故住果人、天往返各有具受七,家家不受一小生耶?解云:住果容預,各具受七。向中忩迫,二、三數滿即般涅槃,故不受後一小生也。又解:家家具緣。若天家家,天三、人二;若人家家,人三、天二。三生、二生緣滿即休,故不受後一小生也。應知天家家者人中得道,人家家者天中得道。
又解:天家家天中得道,還於天中入般涅槃。謂於天中初得道已,從彼處沒還生天中,以樂生天,故初受生還生天處。初得道身非是家家二、三生攝,故生天趣不名重生,後方人、天往還間生。人家家例此應釋。雖有兩解,前解為勝。問:《俱舍》、《婆沙》同《正理》不?解云:《俱舍》、《婆沙》既無明文與《正理》同,或《正理》據極少家家說,此論、《婆沙》據極多家家說。或論意各別。若作此解,《俱舍》、《婆沙》人、天各受二生、三生。又《正理》云「若有七生不必滿七,非家家位中間涅槃。何類所攝攝屬七生?七中極聲顯極多故。
由此已顯生未滿前得般涅槃,亦是彼攝。根最鈍者具經七生,非諸利根生定滿七。」問:未滿七生得般涅槃即七生攝,未滿二、三生得般涅槃家家攝不?解云:七生不具緣,雖不滿七是彼攝。家家約具緣,要須生滿方彼攝。問:不滿二、三便般涅槃,既非家家,是何攝耶?解云:一來向攝,以向寬故。家家義狹,故非彼攝。
「即預流者至貪瞋癡故」者,釋下兩句。即預流者。進斷欲界一品修惑乃至五品,應知轉名一來果、向。第六無間亦應是向,頌不說者,以第六品非全向故,半是果攝。若斷第六品解脫道現前成一來果,除得道身,彼往天上一來人間而般涅槃名一來果,過此以後更無生故。若來必往故言一來,有往無來不言一往。此文且據人中得道,故言彼往天上一來人間。若據天中得道,亦可應言彼往人中一來天上。此一來果,或亦名曰薄貪嗔癡,於九品中已斷上、中六品厚重,唯餘下三品薄貪、嗔、癡。應知欲界經生聖者,若起聖道能進斷惑,必於此生得無學果。
但為斷道起時艱辛,勵力起得,誰肯更生?以曾受生極厭苦故。若七生位經生聖者,能進斷惑,必不更作家家等人。若家家位經生聖者,能進斷惑,必不更為一來等人。若一來位經生聖者,能進斷惑,必更不為一間等人。今因家家、一來義便,略明欲界九品煩惱增生、損生。依諸經論說七生不同。或說七生,人、天總論,中、生合說。或說十四生,人、天別論,中、生合說。或說二十八生,人、天別論,中、生別說。開合為異,隨應增損,且約七生以明增損。總而言之,欲九品惑增損七生,未斷名增、已斷名損。
若別分別,上三品惑增損四生,中三品惑增損二生,下三品惑增損一生。強弱不同,展轉相望各增一倍。問:如何得知?解云:於九品中若斷三品餘有三生,明知上三品惑增損四生。復斷中三品惑餘有一生,明知中三品惑增損二生,下三品惑增損一生。若更細分,九品煩惱增損七生者,上三品惑,上上品惑增損二生,上中、上下品惑各增損一生。若中三品惑中,上品惑增損一生,中中、中下品惑各增損半生。若下三品惑,下上品惑增損半生,下中、下下品惑共增損半生。問:三三品惑,如何得知各別增損?解云:中三品惑、下三品惑說別增損,論文可知。
上三品惑雖無論文別釋,准中三品、准下三品增損可知。如中三品別增損者,於九品中若斷三品餘有三生,若斷四品餘有二生,故知中上品增損一生。若斷第四餘有二生,若斷第六餘有一生,故知中中、中下共增損一生。若更別說,中中、中下各增損半生。雖無別文配釋,以理應然。若不爾者,太增減過。若中中品獨增損一,中下品惑便無增損。若言中中增損半生,及中有中下但能增損生有,便有中下不如下上。又中有、生有名為半生,引業必同,不可分也。故知中中、中下各增損半。如中三品總增損二生,別說中上增損一生,中中、中下各增損半生。
上三品惑應知亦爾,總說增損四生,別說上上增損二生,上中、上下共增損二。若更別說,上中、上下各增損一。若上中品獨增損二,上下品惑便無增損。若言上中增損一生半、上下增損半生者,便有上下不如中上,皆成過也,如前應知。又如下三品惑,若斷六品餘有一生,若斷七品餘有半生,故知下、上品增損半生,下中、下下增損半生。
問:如何得知共增損一?故《婆沙》云「問曰:餘有二種結在,何以言有一種子耶?答:不以二種結在名一種子,以有一有業種子故名一種子(已上論文) 。」問:如斷第八猶受半,如何乃言兩品共增損半生?解云:理實亦有第九一品增損半生,極能障故。今據未斷第八品說,故言兩品共增損半生。中有、生有名為半生,引業必同,不可於中別分增損,故共增損。又受中有為於生有,不可斷第八品損於中有而唯受生,故更不別增損也。
如下三品總說增損一生,別說下上增損一小生,下中、下下共增損一小生。上三品惑應知亦爾,總說增損四生,別說上上增損二生,上中、上下共增損二生。若更別說,上中、上下各增損一生者,作餘說皆成增減,過如前說。問:何故九品之中第二、第三、第四品惑各增損一生,第五、第六、第七品惑各增損半生,氣力相似。解云:九品、七生相對增損,上三增損四,中三增損二,下三增損一,似相形說。於三品內復自相形,前等後二故。更不可以第四品類前第三、第二品,以第七品類前第六、第五品。又若於中更辨多少,便有太多太少過也。
又解:上上增損二生,上中、上下共增損二生。中上增損一生,中中、中下共增損一生。下上增損半生,下中、下下共增損半生。然第八品有時雖斷,第九品惑獨能增損半生,極能障故,別緣力也。不可以彼第六第三品例,無別緣故。又解:上上一品增損二生,上下一品增損二生,上中一品但能相助非正增損,以在中間性不定故,猶如黃門。如第八品若斷、不斷,第九一品增損半生,與第七品等,各增損半生。以此准知,上下一品與上上品等,若中三品,中上一品增損一生,中下一品增損一生,中中一品但能相助非正增損,如前通釋。
若下三品,下上一品增損半生,下下一品增損半生,下中一品但能相助非正增損,亦如前釋。若前家難我:如何第一、第三力等,第四、第六力等,第七、第九力等者,我亦難汝:云何第二與第四力等,第五與第七力等。又解:九品未斷,皆能增損七生,然於其中強弱不等。猶如九人大小不同力有強弱,共舉七石穀 。若斷一品,餘八品惑增損五生,猶如八人共舉五石。餘例應知。上來且約七生以釋,若十四生、二十八生,准釋可知。
「已辨一來至斷九不還果」者,此即第三明不還向果。就中,一明不還向、果,二明不還差別。此即第一明不還向、果。結前生起。就頌答中,上三句明向,下一句明果。就向中,上兩句明一間,第三句正明向。
「論曰至義如前釋」者,此下釋上兩句。即一來者進斷餘惑,若三緣具轉名一間,隨有所闕不名一間。一由斷惑,斷欲界中修斷七品或八品故。二由成根,得能治彼無間、解脫無漏根故。三由受生,更受欲有天,或人中餘一生故。頌中但說初後二緣,不說成根,義准如前家家中釋。
「如何一品惑障得不還果」者,問。如何第九一品惑障得不還果?
「由彼若斷至異熟地故」者,答。由彼若斷,便越欲界。前說三時業極為障,應知煩惱亦與業同。若斷第九,越彼欲界所繫煩惱等流果地、異熟果地,故極為障。
「間謂間隔至說名一間」者,釋一間名。前約異熟,後約煩惱釋一間名。有人成就此一間者,說名一間。又《正理》云「所言間者,是隙異名。謂彼位中,由有一隙,得一生故,未得涅槃。
「即斷修惑至無漏根故」者,釋第三句。即斷修惑七八品者,應知亦名不還果、向。一間具緣以立,向但據斷惑,故二差別。若於凡位,先斷三、四品惑或七、八品惑入見諦者,後得預流果或一來果時,乃至未修三、四、七、八品後勝果道,仍不名曰家家、一間雖具二緣,未成治彼三、四品惑或七、八品惑無漏根故。自古諸師皆云:先凡夫時斷五品修惑,後一來果時得解脫證者。不然,故《婆沙》一百五十八云「問:若先離欲界五品染,後入正性離生,苦法智生時,於先所斷見苦所斷五品法,及今所斷見苦所斷四品法,皆得無漏離繫得。
乃至道法智生時,於先所斷見道所斷五品法,及今所斷見道所斷四品法,皆得無漏離繫得。彼先所斷修所斷五品法,無漏離繫得,何時當得?尊者僧伽筏蘇作如是說:道類智時,以於爾時名預流果亦名一來向故。彼說不然。所以者何?以於爾時得預流果。於一來果、向道乃至未起一剎那現前,如何可說為一來向?有作是說:起一來果加行道時,以是一來向所攝故。有餘師說:得一來果時得,以住第六無間道時,能引三界見所斷及欲界修所斷前六品法無漏離繫得令起,得一來果故。如是說者,從預流果決定起勝進道,彼現前時得。以從下果起趣上果勝進道時,必修先所斷上位諸結對治道。
「若斷第九至總集斷故」者,釋第四句。若斷第九成不還果,要不還來生欲界故,名不還果。此不還果,或亦名曰五下結斷。若超越人,先斷貪、嗔二結,後斷身見、戒取、疑三結。若次第人,先斷身見、戒取、疑三結,後斷貪、嗔二結。雖必先斷或二或三,然於此時總集斷故,名五下結斷。
「依不還位至住此般涅槃」者,此下第二不還差別。就中,一明七種不還、二明九種不還、三明七善不還、四明非生上界、五明雜修靜慮、六明淨居唯五、七明身證不還。此即第一明七種不還。依經生起,及舉頌辨。
「論曰至名為上流」者,此不還者通約三界總說有七,今且就行色界差別有其五種。列名可知。五中前四,唯於此身定般涅槃故,所以偏與般涅槃名。上流容有受多生者方般涅槃,非諸上流皆定涅槃,以不定故所以不言般涅槃也。言釋名者,此於二趣中間般涅槃故,名中般涅槃。如是應知,此於初生已、此由有行道、此由無行道般涅槃故,名生般等三人。此二生已上向上流故,名為上流。
「言中般者至便般涅槃」者,此下別解。言中般者,謂欲界沒,往於色界住中有位,起應生地聖道現前,斷餘煩惱成阿羅漢,即便般無餘涅槃,故名中般。故《婆沙》百七十四云「從彼命終起色界中有,即住彼中有得如是種類無漏道,由此道方進斷餘結,於無餘依涅槃界而般涅槃,是名中般涅槃。」准《婆沙》文,約無餘依釋中般也。又解云:亦通有餘涅槃,《婆沙》不說,以相不顯略不言。豈有斷惑已第二剎那即入無餘?故知亦通有餘。問:起何地聖道?解云:起應生彼根本地道,以是樂道,起時易故;不起未至、中間、無色,以是苦道,起艱辛故。得無學已,亦不能起。如《婆沙》百七十五廣說。
「言生般者至謂有餘依」者,言生般者,謂欲界沒往於色界,生已不久能起聖道,斷餘煩惱成阿羅漢,便般涅槃。以具勤修、速進二道,故生不久便般涅槃。生已,簡異中般。具二道故,簡異有行、無行。此生般中所說般涅槃者,謂有餘依,後壽命盡方入無餘,故約有餘以釋生般,不據無餘。前中般中所以不別釋涅槃者,相不顯故。下有行等,准生可知,故亦不釋。
「有餘師說亦無餘依」者,有餘師說:生般不但約有餘依,亦據無餘,以斷惑已即入無餘,故通二種。此師意謂同於中般,以中般人斷餘惑盡般有餘已,無惑潤生不求生有即般無餘,例彼生般亦無餘依。
「此不應理至無自在故」者,論主破。此不應理,彼色界中於捨壽命促入涅槃無自在故。於初生時斷餘惑盡名為生般,後盡彼壽方般無餘,故釋生般不約無餘。故《正理》云「約有餘依說為生般,非纔生已便般無餘,彼捨壽中無自在故。」
「有行般者至無速進道故」者,有行般者,謂欲界沒往於色界,生已長時加行勤修,由多功用方般有餘涅槃。此唯有勤修行故名有行,無速進道故。生已,簡異中般。長時,簡異生般。有勤修,簡異無行。
「無行般者至速進道故」者,無行般者,謂欲界沒往於色界,生已經久加行懈怠,不多功用便般有餘涅槃。以闕勤修、速進二道,故名無行。生已,簡異中般。經久,簡異生般。闕勤修,簡異有行。
「有說此二至得涅槃故」者,敘異說。由緣有為聖道斷惑得涅槃者名為有行,由緣無為聖道斷惑得涅槃者名為無行。
「此說非理太過失故」者,論主破。中、生般等亦緣有為,無為斷惑,亦應名為有行,無行。
「然契經中至便般涅槃」者,述經部解。然契經中先說無行、後說有行般涅槃者,如是次第與理相應。論主意朋經部,所以印可。無勤修行有速進道,無行之人而成辨故。無速進道有勤修行,有行之人而成辨故。或無行有行而能成辨無學果故。無行之人起速進道,不由功用得般涅槃。有行之人起勤修行,要由功用得般涅槃。因此義便,復解生般涅槃,得最上品道隨眠最劣,故生不久便般涅槃,名為生般。
「言上流者至方般涅槃」者,謂生色界二生已去般涅槃者,總名上流。此唯上流,不下流故,名為上流。異生之人雖有上流,亦下流故,不名上流。
「即此上流至為極處故」者,明上流別。開章略釋。
「謂若於靜慮至般涅槃者」者,別釋雜修上流。於中有三:一者全超,初生梵眾、次生色究竟,頓超中間十四天處,是名全超。二者半超,於色界中十六天處,從彼梵眾漸漸次第生下淨居,或超十三處或十二處,乃至中間能超一處生色究竟,超非全故名為半超。聖必不生大梵天處,是起戒禁僻見處故。自謂究竟一道師故,故不生彼。不生無想理在絕言,故不別簡,或可影顯。此半超人,於十六天極少三生,初生梵眾、次十四天中隨生一處、後生色究竟;若極多生十五,於十六天隨其所應中間越一,生餘十五。
三者遍沒,從彼梵眾漸次生後十四天處皆遍受生,最後方能生色究竟。一切處死,故名遍沒。一切處,謂十六處。無不還者於已生處受第二生,由彼於生容求勝進所以上生,非求等故故不重生,非求劣故故不下生。即由此故不還義滿,不復還生曾生處故。尚不生本處,況有生下。即由此義顯欲生聖不名不還,而於一處有重生義。故《婆沙》一百七十四云「復次生欲界聖者不名不還,而名七返有等。故生上、下亦一處重生,生上界聖者名曰不還,故唯生上亦不重生。由此義故不還義滿。以尚不生本處,況有生下者(已上論文) 。」復總結言「應知此謂二上流中,由有雜修靜慮因故,往色究竟般涅槃者。
「餘於靜慮至方般涅槃」者,別釋無雜修上流。有餘上流於諸靜慮無雜修者,能往有頂方般涅槃。謂彼先無雜修靜慮,由於諸四定愛味為生緣,此沒遍生色界十一處,唯不能往五淨居天。復從色界廣果天沒,於下三無色次第生已,後生有頂方般涅槃。應知樂定上流,於十五處,全超受二生,半超極少三生、極多十四生,遍沒十五生也。故《婆沙》一百七十四云「復次上流有三種:一全超、二半超、三一切處沒。全超者,謂欲界沒生梵眾天,梵眾天沒生色究竟或生非想非非想處而般涅槃。
半超者,謂欲界沒生梵眾天,梵眾天沒於上一切天處,或更生一處,或二、或三、或四、或五,乃至或唯超一處遍生餘處,然後生色究竟,或生非想非非想處而般涅槃。一切處沒者,謂欲界沒生梵眾天,梵眾天沒生梵先行天,如是次第生上諸處乃至廣果天。從此以上有二路別:一入淨居、二入無色。入淨居者,廣果天沒生無煩天,次第乃至生色究竟而般涅槃。入無色者,廣果天沒生空無邊處,次第乃至生非想非非想處而般涅槃。如一切處沒有二路別,應知全超、半超亦爾。」解云:言梵先行天者,梵王欲出,在前行列或在前行。
又《婆沙》云「問:如說退住初靜慮生梵眾天,作全超、半超、一切處沒上流。彼若退住第二靜慮生少光天,退住第三靜慮生少淨天,退住第四靜慮生無雲天等,彼亦得作全超、半超、一切處沒上流不耶?有說:不得。以生梵世,於上不還所應生處更無缺減故,依彼建立全超、半超、一切處沒。若退生上地,處便缺減故,不依彼立全超等。有說:彼亦得名半超,以超少分中間處故。有說:亦得具名三種。彼說從欲界沒隨生何處,即於彼上所應生處亦可施設全超、半超、一切處沒故。問:若不還者欲界沒生無色界,亦得作全超等不耶?有說:不得。有說:彼亦得名半超。有說:彼亦具名三種。此中所以,皆如前釋。
「二上流中至行色界者」者,明二上流差別不同。二上流中,前觀、後止,樂慧、樂定有差別故。二上流者二生已上,於下地中得般涅槃,見不違理,而言此往色究竟天及有頂天為極處者,由此過彼無行處故。如預流者極七返生,於中亦有一、二生等。又總結言:此五名為行色界者。樂定上流雖生有頂,曾經色界生故,亦名行色界,是五不還中上流攝也。
「行無色者至成六不還」者,上來釋前六句。此釋第七句,明無色界四種不還。行無色者差別有四,謂在欲界從此命終,不生色界超生無色。此中差別唯有四種,由生般等有差別故。於前五內唯除中般,此四合名無色不還。此無色一,并前五種,成六不還。
「復有不行至并前六為七」者,釋第八句,此明現般。復有不行色、無色界,即住於此欲界生中得不還果,既得果已即於此生能般涅槃,名現般涅槃。縱於欲界曾經七生家家、一來、一間等人,至此位中亦名現般。此現般一,并前六種為七不還。
「於行色界至故成三九別」者,此即第二明九不還。
「論曰至故成九種」者,此即總標。
「何等為三」者,問。
「中生上流有差別故」者,答。
「云何三種各分為三」者,復問九種。
「且中般涅槃至無雜亂失」者,答。中般分三:一速、二非速、三經久得般涅槃。三火星喻,如前應知。故《正理》云「初起至遠、近、當生處得般涅槃。生般亦三:一生、二有行、三無行,般涅槃故。上流亦三:一全超、二半超、三遍沒,有差別故。三三非一,名諸三種。然諸三種,一切皆由速、非速、經久得般涅槃故分為九種。更互相望無雜亂失,中三是速、生三非速、上流三經久,就此三三各分三種:一速、二非速、三經久。」
「如是三種至經久不同」者,別釋三種九種不還。此即總標。
「且總成三至根差別故」者,此即別明三種不還。且總成三。由造作增長順起業故名為中般。中有名起,對向當生暫時起故,如前已說。由造作增長順生業故名為生般,由造作增長順後業故名為上流。如其次第配釋三種,或如其次第中般下品、生般中品、上流上品,煩惱現行有差別故分為三種。及中般上根、生般中根、上流下根,有差別故分為三種。
「此三一一至成三九別」者,此即別明九種不還。中、生、上流,此三一一如其所應,亦由業、惑、根有差別故各有三別,故成九種。此三非皆由業、惑、根,故言如其所應。麁類大同,於中細說非無差別,謂初、二、三,三三之內初、二、三也。即是中三、生三但由惑、根有差別故各成三種,非由業異。中般三人同受起業,無差別故。生般三人同受生業,無差別故。後三上流不但由有惑、根不同,亦由順後受業有差別故,分成三種。上流得有全超、半超、遍沒業異,故分三種。言順後受業者,非唯四業中順後受定業,聖人亦造不定業故。
言順後受業,對中、生說。又解:理實聖人亦造不定業,此文且說順後受定業。問:如生色界樂慧上流具生五淨居天,初應名生、第二已去名後,如何此文總名順後?解云:身在欲界造五淨居引業,若不爾者,如何名後?又解:亦造順生,而言後者從多分說。若作此解,色界亦造淨居引業。又解:亦造順生,言順後者,對中、生說名為後故。總結可知。
「若爾何故至有往無還故」者,此即第三明七善士趣。問:若行色界有九種不還,何故經中佛唯說有七善士趣?問及頌答。
「論曰至且立為一」者,釋上兩句。中、生二種各分為三,上流為一,經依此立七善士趣。謂上流人有上流法,故名上流。由此義同,雖有三種,且立為一。又《婆沙》一百七十五云「問:如生、不生各有三種,上流亦爾,謂全超、半超、一切處沒。何故說一耶?答:生、不生各是一有相續,於中分位差別難知,欲令知故各說三種。上流三種生數自辨、差別易知,是故但隨上行義勝合說一種。復次生與不生一期時促,於差別義唯有爾所,易可建立,是故分三。上流時長,差別多種,分齊難辨,故合立一。
復次生、不生亦有等義,上流亦有別義,欲以二文互相顯故作如是說。復次生與不生,善士趣相現前易了,以彼速趣般涅槃故,各分為三。其上流者,善士趣相微隱難知,以彼尚經多生死故,但合說一(解云:生者生有,不生者中有) 。
「何獨依此至無差別故」者,釋下兩句問。何獨依此立善士趣,不依所餘預流、一來有學聖者立善士趣?趣是行義,所餘有學預流、一來皆行善業,與不還人無差別故。
「唯此七種至立善士趣」者,答。唯此七種皆行善業不行惡業;餘預流等即不爾故,彼雖行善亦行惡故。又唯七種行往上界,不復還來欲界受生;餘預流等則不爾故,不往上界但生欲故。故獨依此立善士趣。
「若爾何故至乃至廣說」者,難。若爾,何故契經中言:云何善士?謂若成就有學正見,乃至廣說具成八正,是則有學皆名善士。何故言餘非善士趣?
「諸餘有學至往上界故」者,通。諸餘有學預流等人,若就異門成就八正,亦可說為有善士性。以諸有學由成八正,於五種惡,殺、盜、邪婬、誑語、飲酒,皆獲得畢竟不作律儀故、不善煩惱多已斷故,應名善士。今者所立七善士趣,不就異門,約唯行善不行惡故、唯託勝因往上界故,立善士趣。又《婆沙》云「問:行無色界不還於行色界不還有五事勝,謂界勝、地勝、斷煩惱勝、損減蘊勝、三摩鉢底勝。何故不立為善士趣?有說:若麁顯易了立善士趣,彼不顯了是故不說。」廣如彼說。又云「問:何故阿羅漢非善士趣?答:復次趣上生者立善士趣,阿羅漢無生,是故不立。復次趣上果者立善士趣,阿羅漢即是上果,更無上果可趣,是故不立。」廣如彼說。
「諸在聖位至無練根并退」者,此即第四明非生上界。上兩句明非生上,下兩句明無練根退。
「論曰至極有頂者」者,欲聖經生,若能勵力起得聖道、斷諸煩惱,必不生上,厭欲界生多苦惱故,恐生上界有長時苦同欲界故,故欲界經生不生上界。色界無苦,厭心劣故,故於色界經生聖者,容生無色。問:欲聖經生不生上界,欲聖經生亦應不更生欲。解云:雖於欲界經生聖者極生厭離,惑難斷故、道未熟故,所以更受欲界多生。若經生聖能起聖道,於此身中必斷惑盡,故不往彼上界受生。
「然天帝釋至佛亦不遮」者,會釋經文。然天帝釋五衰相現來歸世尊,佛為說法得預流果。雖復得果,然作是言:「曾聞有天名色究竟,願我命終後退落人中為佛弟子。若不獲得阿羅漢果,當生彼天。」毘婆沙師作如是釋:彼天帝釋雖得預流,由不能了對法相故作斯謬說。若謬說者,佛何不遮?為令帝釋一時喜故,佛亦不遮。故《正理》六十五釋云「我後者,三十三天自在異熟最後邊際。言退落者,謂於後時若不獲得阿羅漢果。當生彼者,謂願當生色究竟天,勿生欲界。以天帝釋緣五死相極生憂苦,來歸世尊,死相纔除便作是說,為令喜故。又觀遮彼無多益故,佛不遮止。
「即此已經至并退」者,釋下兩句,明經生聖無練根退。
「何緣不許至并退」者,問。
「以必無故」者,答。
「何緣必無」者,徵。
「經生習根至所依止故」者,釋。經生習根極成熟故,及得殊勝所依身故。昔是凡身未名殊勝,經生聖者唯是聖身方名殊勝,或上界身亦名殊勝,由此彼無練根、退理。又解:經生習根極成熟故,顯無練根。及得殊勝所依止故,顯無退也。應知欲界唯人趣退,三惡趣中無聖道退。天趣雖有,彼無退具功德堅牢,設不經生亦不退也。
「何緣有學至般涅槃者」者,問意可知。
「以彼聖道至無如是能」者,答。一聖道未熟、二難令現起、三隨眠非劣,故住彼中有無有般涅槃。又毘婆沙者作如是釋:一諸欲界法極難越故、二彼尚有餘多所作故。多所作者,謂應進斷欲界不善、上界無記二煩惱故,及應進得若二沙門果。謂從一來進得不還、阿羅漢果。若三沙門果,謂從預流進得一來、不還、阿羅漢果,并應總越三界生死有漏法故。又解:及應進得若第二一來果、若第三不還果,并應總越三界法故得阿羅漢果。住中有位無如是能,色界不爾,故住中有能般涅槃。
又《婆沙》一百七十四云「問:如欲界沒受色界中有得般涅槃,如是從色界沒受色界中有亦般涅槃不?答:不爾。所以者何?彼於欲界多苦多障多諸災橫可厭之身極生厭逆。既捨離已,起色界中有現在前時,於當所受長時異熟亦生厭患,便般涅槃。色界無有如是災橫極可厭事令生厭逆,如於本有有緣礙故不般涅槃,今中有亦爾,故從彼沒所起中有不般涅槃。
「前說上流至及遮煩惱退」者,此即第五明雜修靜慮。初句答初問,第二句答第二問,下兩句答第三問。
「論曰至彼最勝故」者,釋初句。等持堪能樂行最勝故,先雜修第四靜慮,後方雜修下三靜慮。
「如是雜修至雜修靜慮」者,釋第二句,不還無學方能雜修。起多念心是遠加行,至二念心加行成滿,次後唯從一念無漏如無間道,即入有漏不染無知定障成就得俱滅,引起一念有漏現前,亦如無間道則入無漏不染無知定障成就得俱滅。望前應是解脫道,與從無漏入有漏不染無知定障不成就得俱生故。今但望後,從有漏入無漏不染無知定障成就得俱滅故,如無間道。第三剎那無漏心起,與從有漏入無漏不染無知定障不成就得俱生故,如解脫道。如是有漏中間剎那,前後剎那無漏雜故,名雜修定根本圓成。前二剎那似斷惑無間道,與不染無知成就得俱滅。
第三剎那似解脫道,與不染無知不成就得俱生。如是雜修第四定已,乘此勢力隨其所應亦能雜修下三靜慮。又《顯宗》三十一云「雜修靜慮,五蘊為體。然於此中諸世俗智是四法、四類八智所雜修(已上論文) 。」此雜修定說力起故,先於欲界人趣三洲雜修定已,後若退失生色界中,亦能如前欲界雜修靜慮。三洲厭強,又慧勝故,能初雜修,不通餘處。故《顯宗》三十一云「誰於靜慮能雜熏修?唯諸聖者,通學、無學。學位唯通信解、見至,於無學位通時、非時。必先三洲雜修靜慮,退生色界亦能雜修,退已練根成見至姓。從欲界沒生色界中,乘前復能雜修靜慮,故六種姓皆有上流。
「雜修靜慮至起煩惱退」者,釋下兩句,如文可知。
「雜修靜慮至生有五淨居」者,此即第六明淨居唯五。
「論曰至淨居唯五」者,略釋可知。
「何謂五品」者,問。
「謂下中上至令感淨居」者,答。一下、二中、三上、四上勝、五上極,品差別故。此中初品據成滿時三心現前便得成滿,第二品成滿更有三心加前為六,第三品成滿更有三心加前為九,第四品成滿更有三心加前為十二,第五品成滿更有三心加前為十五。故《婆沙》一百七十五云「此一一品於成滿位皆有三心,一心有漏,二心無漏。如是總有十五心,五心有漏,十心無漏(已上論文) 。」又解:初品最劣,修至三心即得成滿。
第二品漸勝,至起三心猶為加行,更起三心方始成滿,并說近加行,故言第二有六心也。後三品心,准釋可知。故《正理》六十五云「此中初品三心現前便得成滿,謂初無漏,次起有漏,後起無漏。第二中品,六心現前方得成滿,謂二有漏,為四無漏之所雜修。如是所餘,隨其次第有九、十二、十五念心,如應現前方得成滿(已上論文) 。」雖有兩解,前解為勝。真諦亦同前解。又《正理》云「如是十五有漏、無漏心,皆是先來未曾得今得。
有餘師說:初五無漏是從先來未得今得,餘十皆是曾所得心,前五現前時已未來修故。」《正理》所說皆非正義,故《婆沙》一百七十五「有說:五是未曾得,十是曾得。謂前五現在前時,餘十未來修故。有說:十是未曾得,五是曾得。謂前十現在前時,後五未來修故。」如是說者此則不定,或有十五皆未曾得,或有十五皆是曾得,或有少分曾得、少分未曾得。又云「如是說者,此即不定。或有不起定,能十五心相續而轉。
或復起定,於中或有起三心已而便起定、或有起六心已而便起定、或有起九心已而便起定、或有起十二心已而便起定,是故於彼五品中間或起、不起雜修成滿。」又《婆沙》云「如是說者,能雜修作十六行相,所雜修或作十六行相、或作餘行相,謂無量、解脫、勝處(已上論文) 。」如是五品雜修靜慮,如其次第感五淨居。應知此中前後無漏勢力,熏修中間有漏令感淨居,非無漏感,棄背有故。以因有五品,故淨居唯五。故《婆沙》一百七十五云「有說:雜修靜慮有五品故,所感淨居亦唯有五。問:則雜修靜慮何故唯五,不增不減?答:雜修勢力唯爾所故,如見道十五心勢力唯爾所不增不減。如是雜修靜慮勢力亦十五心而無增減。」廣如彼說。
「有餘師言至感五淨居」者,有餘師言:由信等五次第增上感五淨居。謂或有時信根增上雜修靜慮,或有乃至慧根增上雜修靜慮,隨此差別感五淨居,故唯有五。又《婆沙》云「問:雜修下三靜慮有幾品?有說:但有三品,謂下、中、上,下地無有五淨居果故。如是說者,亦有五品。問:彼無五果,何故有五品因?答:雖無五果,而其彼定法有五品。復次下地雖無五淨居果,而有五品根故。問:因論生論,下三靜慮既有五品雜修,何緣無有五淨居果?答:如非其因、非其器,乃至廣說。
復次聖者厭患異生共生處故求生淨居,若下地有淨居者,便於異生共生處所不能厭離,於上處所未離染故。復次聖者厭災患處故求生淨居,下三地中皆有災患故無淨居(廣如彼說) 。」問:聖生淨居,造引業不?解云:此論既云熏修有漏令感淨居,明知聖人造牽引業。又《婆沙》異熟因雜修靜慮業引五淨居眾同分。
「經說不還至轉名為身證」者,此即第七明身證不還。
「論曰至故名身證」者,有滅定得起名得滅定。即不還者,若於身中有滅定得,轉名身證。謂不還者,由此色身而能證得滅盡定,似涅槃法,故名身證。
「如何說彼但名身證」者,問。
「以心無故依身生故」者,答。入滅盡定,以心無故、依身生故,名身證。後出定已猶名得彼,得依身生故,亦名為身證。
「理實應言至身寂靜故」者,論主述經部解。理實應言:非正入彼滅盡定時名為身證。彼從滅定起,得先未得有識身寂靜。色身有識名有識身,簡無識位。初從定出此身寂靜,返緣前定便作是思:此滅盡定最為寂靜,極似涅槃。如是證得出定位中身之寂靜,故名身證。由滅定得及出定後,緣滅定智現前,證得身之寂靜。又解:由得身寂靜及出定智現前,證得身之寂靜。
「契經說有至不說身證」者,依經起問。言十八者,於二十七賢聖中除九無學。故《正理》六十五云「何緣佛說有學福田,身證不還不預其數?謂世尊告給孤獨言:長者當知,福田有二:一者有學、二者無學。有學十八,無學唯九。何等名為十八有學?謂預流向、預流果,一來向、一來果,不還向、不還果,阿羅漢向,隨信行、隨法行,信解、見至、家家、一間,中、生、有行、無行、上流,是名十八。
何等名為九種無學?謂退法、思法、護法、安住法、堪達法、不動法、不退法、慧解脫、俱解脫,是名為九種(解云:《俱舍》二十五云:非練根得名為不退,練根所得名為不動) 。
「依因無故」者,答。
「何謂依因」者,徵。
「謂諸無漏至說有學差別」者,釋。謂諸無漏戒、定、慧三學,及擇滅果法,依彼差別立有學故,故名依因。因彼立故,故名為因。此滅盡定非是三學,以有漏故;亦非學果,以有為故,故不約成彼,說有學差別。
「不還差別至數成多千」者,結前生後。
「其義云何」者,問。
「且如中般至九十二」者,答。且如中般,約根成三、約地成四、約姓成六、約處成十六、約地離染成三十六,色界具縛乃至已離第四靜慮八品染故。離第九品即是空處具縛,故不說之。若約處、種姓、離染、根建立,總成二千五百九十二。
「云何如是」者,問。
「且於一處至九百六十」者,答。諸離下地九品染者,即說名為上地具縛。為成四靜慮,一一地離染九數皆等故、以斷下地第九品染不生下故,故斷第九為上具縛。斷下地第九并上地前八品即成九品,故名離染九數等也。餘文例釋。總結可知。
「已辨第三至成無學應果」者,此下第四明阿羅漢向、果。就中,一明向、果差別;二因論明治道;三明盡智、後智;四便通明道果;五明六種種姓。此即第一明向、果差別,一結前、二生下、三頌釋。就頌中,前一頌半明向,後兩句明果。又《婆沙》六十五云「問:何故離欲界染立二沙門果,謂一來、不還果。離色界、無色界染立一沙門果,謂阿羅漢果。復次以欲界難斷難破難可越度,故離彼染立二果。
色界、無色界易斷易破易可越度故,離彼染唯立一果(廣如彼釋) 。」又云「問:何故離見所斷染立一沙門果,離修所斷染立後三沙門果耶?答:見所斷染易可遠離故,離彼時立初一沙門果。修所斷染難可遠離故,離彼時立後三沙門果。
「論曰至阿羅漢向」者,釋初行頌。如文可知。
「即此所說至最為勝故」者,釋第五、第六、句。此定從喻為名、故名金剛喻定。如世金剛能破一切、此定亦爾、能破一切惑。故《正理》云「此定堅銳,喻若金剛。」
「金剛喻定至互為因故」者,總有三說,此即初師。金剛喻定說有多種,謂斷有頂第九品惑無間道生,通依九地,故說此定約諸智別、約行相別、約所緣諦別。未至定攝有五十二,如文可知。如未至定攝有五十二,靜慮中間及四靜慮應知亦爾。空處二十八,謂於前五十二內,除緣滅、道二法智,及除緣下四靜慮滅類智,總除六智各四行相,四六二十四,餘有二十八,識處二十四。於前二十八,又除緣空處滅類智四行,無所有處二十。於前二十四,又除緣識處滅類智四行,以依無色無有法智及緣下滅滅類智故,所以除法智及緣下滅類智。然緣下地對治道者,以同品道互相因故,故三無色道類智能緣九地道。
「有說此定至二十四」者,第二師解。有說:此定約智、約行、約緣別故。未至定攝有八十種,謂道類智緣八地道,亦各別有四行相應,四八三十二。於中除四,已入前五十二中故。由此於前五十二上,增二十八,成八十種。如未至定攝有八十種,靜慮中間及四靜慮應知亦爾。空處四十,除緣滅、道法智,及緣四靜慮、四滅類智、四道類智,總除十智各別有四行,總除四十,故八十中唯有四十。識處三十二,於前四十又除緣空處滅、道類智八行,但有三十二。無所有處二十四,於前三十二又除緣識處滅、道類智八行,但有二十四。
「復有欲令至二十四」者,第三師解。復有欲令金剛喻定約智、約行、約緣別故。未至地攝總有一百六十四種、謂滅類智緣八地滅,有別有總,各四行相應,八地別緣有八,如初師說。言總緣者,以二合緣有七,以三合緣有六,足前成十三。以四合緣有五,足前成十八。以五合緣有四,足前成二十二。以六合緣有三,足前成二十五。以七合緣有二,足前成二十七。以八合緣有一,足前成二十八。凡此合緣,隣次合緣,不得超間而緣。以四行相乘二十八智,各有四行,成一百一十二。故言由此於初師五十二上增一百一十二,總成一百六十四種。
如未至定攝百六十四,靜慮中間及四靜慮應知亦爾。空處五十二,但加合緣滅,餘皆如初師。言合緣者,以二合緣有三,以三合緣有二,足前成五。以四合緣有一,足前成六。以四行乘前六智,四六二十四,於初師二十八上增二十四,故成五十二。識處三十六,但加合緣滅,餘皆如初師。言合緣者,以二合緣有二,以三合緣有一,足前成三。以四行乘三智,三四十二,於初師二十四上加十二,即成三十六也。無所有處二十四,但加合緣滅,餘皆如初師。以二合緣唯有一種,以四行乘一智成四,於初師二十上加四,成二十四也。於三說中,第三為正。故《婆沙》二十八評家云「如是說者,依未至定有百六十四金剛喻定。
「若就種姓至如理應思」者,此金剛喻定若就六種種姓、三根等分別,更成多種,如理應思。
「此定既能至皆名有學」者,釋後兩句。此定既能斷有頂地第九品惑,能引此第九品惑盡得俱行盡智,令起至生相中。又解:能引此惑盡得令起,能引此惑盡得俱行盡智令起。金剛喻定是最後無間道,盡智是最後解脫道,由此解脫道與諸漏盡得最初俱生,從俱生得為名,故名盡智。餘無生等雖盡得俱,而非初故。又《正理》云「或此盡言顯一切盡,謂第九品及所餘惑皆得擇滅,故名為盡。金剛喻定能引諸惑盡得俱行盡智令起,此與一切煩惱盡得最初俱生,故名盡智。
有餘師說:惑盡身中此最初生,故名盡智(已上論文) 。」如是盡智至現已生,便成無學阿羅漢果。阿羅漢,此云應,已得無學應果法故。為得別果所應修學,此無有故,得無學名。即此無學,唯應作他利益事故,諸有染者所應供故,依應義立阿羅漢名。又《婆沙》九十四釋云「復次阿羅者謂一切煩惱,漢名能害。用利慧力害煩惱賊,令無餘故,名阿羅漢。復次羅漢名生,阿是無義,以無生故名阿羅漢,彼於諸界、諸趣、諸生生死法中不復生故。復次漢名一切惡不善法,言阿羅者是遠離義,遠離諸惡不善法故名阿羅漢(已上論文) 。」義准已成四向、三果皆名有學。
「何緣前七得有學名」者,問。
「為得漏盡至為三自體」者,答。為得漏盡,常樂學故。學體有三,謂戒、定、慧。言定是心,從所依為名。
「若爾異生應名有學」者,難。若爾異生應名有學,亦為得漏盡,常樂學彼戒、定、慧故。
「不爾未如實至重說學言」者,釋。不爾,異生雖學戒等,未得無漏慧如實見知四諦理故,彼容後時退失正學,入諸外道作邪學故,故不於彼立有學名。諸有學已能如實見諦,正學無退得有學名。由此善逝為顯定義,於有學者再說學言。如契經中佛告憺怕:「學所應學無漏正法。學所應學無漏正法,我唯說此名有學者。」論主釋經,為令了知學正所學無漏戒等無有退失名有學者,故薄伽梵重說學言。聖雖有退,必無退盡作邪學理,故名不退。
「聖者住本性如何名有學」者,問。聖者住本性,如何名有學?言住本性,或不退轉、或不進修。故《婆沙》一百七十六云「謂學住本性有二因緣,名住本性:一守賢善性而無退轉、二守自分位而不進修。」廣如彼釋。
「學意未滿至常隨逐故」者,答。雖住本性,學意未滿,如路行者暫止息時,行意不息亦名為行。又解云:雖住本性,或學法得常隨逐故,亦名為學。
「學法云何至無漏有為法」者,問答明學、無學法。可知。
「云何涅槃至亦成就故」者,此明涅槃非學、無學。如文可知。
「如是有學至非前果攝」者,此總結也。如是有學及無學者四向四果,總成八聖補特伽羅。名雖有八,事唯有五,謂住四果及初果向,以後三果向不離前三果故、以帶前果行後向故。初向以無前果可攝,故別立一。此依漸次得果者說。若倍離欲前六品染,及全離欲九品染者,住見道中名為一來、不還果、向,復名二事,非前預流、一來果攝。或非前果攝,以前無果故。
「如前所說至餘由二離染」者,此下第二因論明治道。就中,一地由道離染、二道引離繫得、三道離地通局、四近分攝道別、五世俗道緣行。此即第一地由道離染。
「論曰至俱能離故」者,唯無漏道離有頂染,此於無漏勢力增強,自、上地等皆能治故,非有漏道。所以者何?唯於次上近分地中起世俗道治下地惑,此有頂上更無世俗近分道故,非上斷下。雖有自地有漏治道,自地不能治自地故。所以者何?自地治道,自地煩惱所隨增故。如人被縛,不能自解。復《正理》云「若彼煩惱於此道隨增,此道必不能治彼煩惱。若此道力能對治彼,則彼惑於此道必不隨增。故自地道不治自地。雖下地道,非上地惑之所隨增,勢力劣故,下非斷上。釋下一句,如文可知。
「既通由二至同所作故」者,此即第二道引離繫得。如文可知。又《顯宗》三十二云「由此有學離八修斷,世、出世道隨一現前,各未來修世、出世道。此總相說,以無漏道離上七地前八品時,不修上邊世俗道故,唯有無漏一離繫得,離第九品方可具二。或應許得離繫道而修,或應斷染時許依下修上。
「有餘師釋至成彼煩惱」者,述異釋。此師意證以無漏道離染,必能引起有漏離繫得。有捨無漏得,煩惱不成故。謂有學聖以無漏道離彼地染時,若不引生同治有漏離繫得者,則以聖道具離八地染得九地勝果道。後依靜慮得轉根時,頓捨先來九地所有果、向諸鈍聖道,唯得靜慮利果聖道。於八地中下五離繫可言有無漏得,上三無色煩惱離繫應皆不成,以無漏得隨鈍道,捨於彼離繫得既不成,是則還應成彼煩惱。
「此證非理至故不成證」者,論主破。此證非理。所以者何?彼聖設無有漏斷得,亦不成就上地煩惱。如聖分離有頂一品乃至八品得轉根時,及異生生上不成惑故。謂如聖者分離有頂一品乃至八品染已,後依靜慮得轉根時,無漏斷得既已頓捨,彼地離繫無有漏得,而彼地惑亦不成就。又如異生生二定等,雖捨欲界等煩惱斷得,而不成就欲界等煩惱。故《正理》云「以欲界等有漏離繫得初定等攝,唯彼能治故。若生上地此得必捨,生上地必捨下有漏善故。」問:此二離繫既無有得,惑寧不成?答:如《正理》云「此二雖無煩惱斷得,而勝進故,遮惑得生(已上論文) 。」此亦應然,故不成證。
「既說聖者至無漏斷得」者,此即類釋。義准異生用有漏道離下八地,唯能引起有漏斷得,不修無漏,未入聖故。并諸聖者用無漏道離見斷惑及有頂修,唯能引生無漏斷得,不修世俗,與世俗道不同事故。雖世俗道亦能斷下八地見惑,見道不能斷彼修惑,故言不同。
「由何地道至已離故」者,此即第三道離地通局。諸無漏道通依九地,謂四靜慮、未至、中間及三無色。若未至攝,能離九地;餘八地攝,隨其所應各能離自及上地染。初定中間能離自地及上七地,乃至無所有處能離自地及上有頂,不能離下,上道現前下已離故。諸有漏道一切唯能離次下地,非自地、非上地、非更下地。如依第二靜慮近分起世俗道,唯能離次下初靜慮染,自地煩惱所隨增故。不能離自地,勢力劣故不能離上,欲已離故不能離下。
「諸依近分至必入根本」者,此即第四近分攝道別。近分但能離下八地。此文應言:所離有八,謂除非想。而言九者,此通舉也。又解:初定近分是無漏者,亦能通離有頂地染,故云九也。以實而言,初定近分亦能離上,前句中言近分離下,從多分說。初定、二定根本喜受,第三靜慮根本樂受,近分皆捨故言受異。上五近分根本皆是捨受。餘文可知。
「諸出世道至及靜妙離三」者,此即第五世俗道緣行。上兩句答初問,下兩句答後問。
「論曰至翻此應釋」者,謂諸無間道緣自次下地諸有漏法,作麁、苦等三行相中隨一行相。若諸解脫道,緣次上地諸有漏法,作靜、妙等三行相中隨一行相。故《正理》云「約容有說二道各三,非諸有情於離染位無間、解脫皆各具三(已上論文) 。」下地有漏法,非同上地寂靜故,說名為麁,由大劬勞方能越故。下地有漏法,非同上地美妙故,說名為苦。下地有漏法,由多煩惱麁重不調柔性能違害故。下地有漏法,非同上地出離故,說名為障。
由此能礙越自地故,如獄厚壁能障出離。解脫道中靜、妙、離三,如其次第,翻此無間麁、苦、障三,應知准釋。問:何無間後起何解脫?解云:隨一一後皆容起三。故《婆沙》六十四云「評曰:此事不定。從麁行相無間道後,容起靜等三種行相為解脫道。從苦行相無間道後,容起妙等三種行相為解脫道。從障行相無間道後,容起離等三種行相為解脫道。以此六種有漏行相,隨離染者所樂起故。」問:世俗無間緣次下地,世俗解脫緣次上地,為約行修?為約得修?解云:但據行修。若據得修及與所緣,此即不定。
故《正理》六十六云「此中異生離欲界染,九無間道,麁等三行隨一現前,各未來修麁等三行。八解脫道,靜等三行隨一現前,各未來修麁等六行。後解脫道現在、未來所修,如前八解脫道。與前別者,復修未來初靜慮攝無邊行相,如是乃至離無所有染無間、解脫道所修應知。若諸聖者,以世俗道離欲界染九無間道,麁等三行隨一現前,各於未來修十九行,謂麁等三,有漏、無漏十六聖行。八解脫道,靜等三行相隨一現前,各未來修二十二行,謂前十九加靜等三。後解脫道現在、未來所修,如前八解脫道。與前別者,復修未來初靜慮攝無邊行相。
離初定染九無間道,麁等三行隨一現前,各於未來修十九行,謂麁等三,及唯無漏十六聖行。此十六行是下地攝,以上地邊無聖行故。後修聖行,准此應知。八解脫道,靜等三行隨一現前,各未來修二十二行,謂前十九加靜等三。後解脫道現在、未來所修,如前八解脫道。與前別者,復修未來二靜慮攝無邊行相。如是乃至離無所有處染無間、解脫道所修應知。有餘師言:異生、聖者,離欲無間、解脫道中,亦修不淨、息念、慈等。離餘上地,所修如前。初靜慮邊善根廣故,修如是行。上諸定邊善根少故,所修如前。又欲界中有多煩惱,為欲斷彼修多對治。
上地不然,故修治少。離欲界染九無間道,未來所修麁等三行唯緣欲界。八解脫道,未來所修麁等三行通緣欲界及初靜慮,靜等三行緣初靜慮。後解脫道,未來所修麁等三行通緣三界,靜等三行緣初靜慮乃至有頂。離初定染九無間道,未來所修麁等三行,緣初靜慮。八解脫道,未來所修麁等三行,緣初、二定。靜等三行,緣第二定。後解脫道,未來所修麁等三行通緣三界,靜等三行緣第二定乃至有頂。離二靜慮、三靜慮染,隨其所應皆准前說。離四定染九無間道,未來所修麁等三行,緣第四定。八解脫道,未來所修麁等三行,緣第四定及緣空處。
然非一念,以界別故。靜等三行唯緣空處。後解脫道,未來所修麁等三行、靜等三行,皆緣空處乃至有頂。離空處染九無間道,未來所修麁等三行唯緣空處。八解脫道,未來所修麁等三行,緣空處、識處。靜等三行,唯緣識處。後解脫道,未來所修麁等三行、靜等三行,俱緣識處乃至有頂。離識處染無所有染,隨其所應皆准前說。何緣最後解脫道中,未來所修麁等三行靜慮攝者通緣三界,無色攝者唯自、上緣?諸靜慮中有遍緣智,無色根本必不下緣,故二所修所緣有別。
「傍論已了至此應果皆有」者,此即第三明盡智、後智。結問頌答。
「論曰至後容退故」者,不動種姓諸羅漢盡智無間後必起無生智;非盡智後更有盡智,無學正見無間而生。除不動法,餘五阿羅漢,盡智無間後,或有盡智生。或即引生無學正見,非無生智,後容退故。
「前不動種姓無正見生耶」者,問。
「有正見生至或無學正見」者,答。有正見生而不說者,一切應果皆有此見故。故前不動不別說之。謂不動法無生智後,或有無生智起、或無學正見生。故《正理》六十六云「於此位中總略義者,若不動法初起盡智唯一剎那,次無生智亦一剎那或有相續。若時解脫初起盡智,或一剎那、或有相續。此二所起無學正見皆無決定。剎那、相續如前說,彼非正求故。」問:若言時解脫盡智或一剎那,不動無生智或一剎那,彼二智後但起無學正見不起世俗心者,何故《婆沙》一百二云「此中時愛心解脫阿羅漢,金剛喻定唯一剎那。
盡智流注長時相續,從盡智出或起無學正見、或起世俗心。不動心解脫阿羅漢,金剛喻定及盡智唯一剎那,無生智流注長時相續。從無生智出,或起無學正見、或起世俗心。一切羅漢皆修無學正見圓滿,而非一切皆現在前。」解云:《正理》通據剎那,唯據無漏心。《婆沙》通據有漏心,唯據相續。各據一相,竝不相違。
「前說四果是誰果耶」者,此下第四便通明道果。就中,一沙門性、果、數;二立四果因緣;三別明中二果;四明沙門果異名;五沙門果依身。此下第一明沙門性、果、數。此問也。
「此四應知是沙門果」者,答。
「何謂沙門性至總有幾種」者,復為三問。
「頌曰至解脫道及滅」者,初句答初問,第二句答第二問,下兩句答第三問。
「論曰至非真沙門」者,釋初句。沙門此云勤息,以能勤勞息煩惱故。諸異生類雖欲斷惑,有計無想能趣涅槃,此名異趣涅槃。故言異生不能無異趣涅槃,非真沙門,設求涅槃亦非究竟,故言異生不能究竟趣涅槃,非真沙門。餘文可知。
「有為無為是沙門果」者,釋第二句。有為無漏五蘊及擇滅無為是沙門果體。
「契經說此至八十九種」者,釋下兩句。經依別意說,此果體差別有四。論依法相,理實就位分有八十九,皆解脫道、擇滅為性,謂為永斷見所斷惑,有八忍無間道、八智解脫道。及為永斷九地修惑,各有九品九九八十一無間道、八十一解脫道。見、修位中諸無間道,唯沙門性,非沙門果,以能斷障引後起故。諸解脫道是沙門性,亦是沙門有為果體,是彼無間所引等流、士用果故。雖解脫道亦引無間,非遍引故、非斷障故,不說無間為解脫果。一一擇滅唯是沙門無為果體,是彼無間道離繫、士用果,即是《正理》不生士用。如是總說合成八十九種沙門果也。
「若爾世尊何不具說」者,此即第二立四果因緣。問:有八十九,世尊何故不具說耶?
「果雖有多至故佛不說」者,答。若於斷位、若於道位,具足五因,佛於經中建立為果。言五因者,一捨曾道,謂捨先曾得果道、向道故。若預流果但捨向道,若後三果捨前果道及前向道。二得勝道,謂得果位攝殊勝道故。三總集斷,謂總能起一類勝得得諸斷故,非唯一得得諸斷也。得智、得行,如文可知。問:何故於此四位具五因建立四果,非餘位耶?解曰:一切煩惱總有二類,所謂見、修。見惑易斷,總立一果。修惑難斷,別立三果。所以斷見煩惱最初盡故立預流果。就修位中,欲惑難斷別立二果,上界易斷總立一果。
就斷欲界九品之中,已斷六品,三分斷二,立一來果。次斷後三,雖非斷強惑,不善煩惱初斷盡故、出欲界故,立不還果。後復斷上界修惑,總盡無記惑初,故立阿羅漢。故於此四具足五因建立四果,非餘位也。又《正理》六十七云「或有本有二,謂欲界、有頂。二越有頂、二越欲界,故唯立四為沙門果(已上論文) 。
「若唯淨道至亦名沙門果」者,此即第三別明中二果,一來、不還。問及頌答。
「論曰至謂斷五下結」者,釋上兩句。以世俗道斷六品惑得一來果,斷九品惑得不還果時,此果非唯以世俗道所得擇滅為斷果性,兼以見道所得擇滅於中相雜總成一果,同起一類果道勝得,得彼所得諸擇滅故。由此契經言:云何一來果;謂斷見道三結,及斷修所斷六品,名薄貪嗔癡。云何不還果?謂斷五下分結。於五結中,三是見斷、二是修斷。引經意證二果相雜,故世俗道所得擇滅,與無漏道所得雜故,以少從多,名沙門果。故《婆沙》六十六云「應作是說:從多立名,多是聖道所得果故。謂世俗道得二果時,三界一切見所斷斷,皆是聖道力所得故,名沙門果。雖有欲界六品、九品修所斷斷,非聖道得。然從多分,亦得建立沙門果名,一無漏得總所得故。
「又世俗道至沙門果體」者,釋下兩句。又世俗道所得擇滅亦有現起,無漏斷得所任持故。由此無漏得力所持,退不命終,還得果故。無漏斷得即所印故,亦得名為沙門果體,約得說也。
「此沙門性有異名耶」者,此下第四沙門果異名。牒前起問。
「亦有」者,答。
「云何」者,徵。
「頌曰至或具輻等故」者,答。初頌辨異名,後頌明法輪。
「論曰至亦名清涼」者,釋初頌。依世俗理,則諸沙門異婆羅門。依勝義理,即前所說真沙門性,經亦說名婆羅門,以能遣除諸煩惱故。與能勤勞息諸煩惱義相似故,故沙門體即婆羅門。即此婆羅門則亦名為梵輪,是真梵王力所轉故。梵所轉輪,故名梵輪。佛與無上梵德相應,是故世尊獨應名梵,由契經說佛名梵等。梵此云淨。
「即於此中至故名法輪」者,釋第五、第六句。即於此梵輪中,唯依見道,世尊有處說名法輪。以法為輪,故名法輪,猶如世間聖王輪故。有速等五相,見道似彼,故名法輪。
「見道如何與彼相似」者,釋第七句。此即問也。
「由速行等至似世間輪」者,答。如《正理》六十七云「如聖王輪行用速疾,見道亦爾,各一念故。如聖王輪取前捨後,見道亦爾,捨苦等境,取集等故。此即顯示見四聖諦必不俱時。如聖王輪降伏未伏、鎮壓已伏。見道亦爾,能見未見、能斷未斷,已見斷者無迷退故。如聖王輪上下迴轉。見道亦爾、觀上苦等已觀下苦等故。由此見道獨名法輪。
「尊者妙音至故名法輪」者、釋後一句。尊者妙音作如是說:如世間輪有輻、轂、輞,八支聖道似彼名輪。正見等四依戒緣境,似世間輪輻。正語等三以戒為體,戒是眾行所依處故,似世輪轂。正定能攝正見等四令不散故,似世輪輞。故名法輪。
「寧知法輪唯是見道」者,問。
「憍陳那等至正法輪故」者,答。憍陳那等五苾芻眾見道生時,地空天神即傳唱言:世尊既轉正法輪故。故知見道名為法輪。雖佛自身先時已轉,佛意益他,據他說故。復言佛轉,授能說手轉彼輪故。推在世尊,令所化者生尊重故。憍陳那,是婆羅門中之一姓也,從姓為名。若云阿若多憍陳那,阿若多此云已解,憍陳那如前說。
「云何三轉十二行相」者,因斯義便復問三轉十二行相。
「此苦聖諦至所說如是」者,答。此苦聖諦為說見道,此應遍知為說修道,此已遍知為說無學道,是名三轉。即於如是一一轉時,別別發生眼、智、明、覺,說此名曰十二行相。於三位中各觀苦諦有四行相,三四即成十二行相。言眼、智、明、覺者,《婆沙》七十九云「眼者謂法智忍,智者謂諸法智,明者謂諸類忍,覺者謂諸類智。復次眼是觀見義,智是決斷義,明是照了義,覺是警察義(解云:前解約見道,後解通三道) 。
如是三轉十二行相諦諦皆有,應言十二轉四十八行相,然一一諦皆數等故,但說三轉十二行相。如說二法,二謂眼、色乃至意、法,應言十二。而言二者,以數等故。如七處善,五蘊各七,應言三十五。而言七者,以數等故。三轉十二行相,應知亦爾。由此三轉如其次第,初轉顯示見道,第二轉顯示修道,第三轉顯示無學道。毘婆沙師所說如是。
「若爾三轉至立法輪名」者,經部難,或論主難。若言三轉顯示三道,是則三轉十二行相非唯見道,亦通修道、無學道二。如何可說唯於見道立法輪名?
「是故唯應至可應正理」者?述經部解?或論主申正解。是故唯應則此三轉十二行相所有言教,四諦法門名法輪體,可應正理。
「如何三轉」者,問。
「三周轉故」者,經部答,或論主答。三周轉四諦,故名為三轉。
「如何具足十二行相」者,問。
「三周循歷至此已修習」者,經部答,或論主答。三周循歷四聖諦故,三四十二。言十二者,謂佛為說此是苦、此是集、此是滅、此是道,此說見道所證四諦。憍陳那等依佛所說能入見道,是名初轉四行相也。又佛為說此苦應遍知、此集應永斷、此滅應作證、此道應修習,此說修道所證四諦。憍陳那等依佛所說進入修道,是第二轉四行相也。又佛為說此苦已遍知、此集已永斷、此滅已作證、此道已修習。憍陳那等依佛所說入無學道,是第三轉四行相也。於十二中,初四示相轉、中四勸學轉、後四引證轉。
「云何名轉」者,問。
「由此法門至名已轉」者,經部答,或論主答。由此三轉十二行相所有法門,往他相續身中令解義故,故名為轉。約教法輪,名為轉也。或諸見、修、無學聖道皆是法輪,於所化生身中轉故,故名為轉。約聖道法轉,名為輪也。於憍陳那他相續身見道生時,已至轉初,故名已轉。理實三道皆名法輪,經云見道名法輪者,法輪初故,從初立名,不依餘二。故《正理》云「依他相續見道生時,已至轉初,故名已轉。然唯見道是法輪初,故說法輪唯是見道。諸天神類即就最初言轉法輪,不依二道(已上論文) 。
「何沙門果至無厭及經故」者,此即第五沙門果依身。問:何沙門果依何界身得?上句正答,下三句釋所以。
「論曰至依三界身」者,釋第一句。於四果中,前三但依欲界身得,得阿羅漢通依三界身也。
「前之二果至非依上得」者,此下釋後三句問。前之二果預流、一來未離欲故,非依上界身得,理且可然。第三不還云何非依上界身得?已離欲者亦可得故。
「由理教故」者,答。
「且理云何」者,問。
「依上界身至不還果義」者,答。依上二界身無見道故,非離見道已離欲者可有超證不還果義,所以不還非依上得。
「何緣上界必無見道」者,問。
「且無色中至能得見道」者,答。且無色中無正聞故,離聞正教必定無容入見道故。此釋無聞。又身生彼無色界中不緣下故,見道先緣欲界苦故,此釋無緣下。由此無色非見道依。色界異生著勝定樂,又無苦受不生勝厭故,非無有勝厭能得見道。此釋無厭。故依色界身不起見道。
「教復云何」者,問。
「由經說故至上界定無」者,答,由經說故。經言:有五補特伽羅,此欲界處通達四諦,彼上界處究竟漏盡,所謂中般乃至上流。此通達言唯目見道,是證涅槃初加行故。經既不言彼處通達,由此見道上界定無。
俱舍論記卷第二十四
長承四年四月十二日於大道寺切句了。
病中相扶畢功。 覺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