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記
唐 普光述30卷CBETA T1821大于一万字 122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俱舍論記卷第三十
沙門釋光述
破執我品第九之二
「若唯五取蘊至荷重擔」者,犢子部師又引經難。論主若言唯五取蘊假名我者,何故佛說吾今為汝說諸五取蘊重擔,取後重擔、捨前重擔,現荷重擔者。若無有我,於此經中,世尊不應作如是說荷重擔等。
“如果只说五取蘊是假名我,犊子部的师父引用经文提出质疑。如果论主认为只有五取蘊是假名我,为何佛陀说我现在为你们解说五取蘊的重担,承担后来的重担、放下之前的重担,现在正承担重担的人。如果没有我,世尊在这部经中不应这样说承担重担等。”
「何緣於此佛不應說」者,論主却徵。何緣於此佛不應說?
“为什么在这里佛陀不应该说”的问题,是论主提出的反问。为什么在这里佛陀不应该说呢?
「荷重擔至曾未見故」者,犢子部答。不應重擔五取蘊體即名能荷。所以者何?謂曾未見於此重擔即名能荷,故知有我名為能荷。蘊是所取捨二種,略而不論。
“承担重担到未曾见故”是犢子部的回答。不应该认为承担五取蕴的实体就是能承担的主体。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从未见过这个重担本身就被称为能承担的主体,因此知道有一个“我”被称为能承担的。蕴是所取和所舍的两种,这里就不详述了。
「不可說事至補特伽羅」者,論主為釋。就釋中,先難、後釋。難云:汝宗所立第五不可說法藏事,亦不應說。所以者何?亦曾未見故。又難例釋。難云:能取重擔應非蘊攝,重擔自取曾未見故。此中難意:我是能荷即非蘊攝,取是能取應非蘊攝。例釋云:然經說愛因名取果重擔者,愛是能取。既即蘊攝,能荷蘊者亦應蘊攝,即於諸蘊上假立數取趣。然佛恐彼犢子部經謂此我體是第五不可說法藏常住實有,故此經後佛自釋言:但隨世俗說此具壽有如是名,乃至廣說眾多名字,如上所引人經文句。為令了此五蘊假我,可說無常非實有性,即五取蘊自相逼害得擔害名。前前剎那引後後故,故名為荷者。此即前因能荷後果,故非實有補特伽羅。
“不能说的事到补特伽罗”是论主的解释。在解释中,先提出质疑,然后进行解释。质疑是:你们宗派所立的第五不可说法藏的事,也不应该说。为什么呢?因为也从未见过。再举例说明质疑:能承担重担的不应被包含在蕴中,因为重担自己取自己从未见过。这里的质疑意思是:我是能承担的,即不被蕴所包含,取是能取的也不应被蕴所包含。举例解释说:然而经文说爱因名为取果重担的,爱是能取的。既然被包含在蕴中,能承担蕴的也应被蕴所包含,即在所有蕴上假立数取趣。然而佛陀担心犢子部经认为我这个实体是第五不可说法藏常住实有,因此在这部经后佛陀自己解释说:只是随世俗说这个具寿有这样的名字,甚至广泛说了很多名字,如上所引用的人经文句。为了让人们了解这五蕴假我,可以说无常非实有性,即五取蕴自相逼迫得到承担害的名称。前前刹那引导后后刹那,因此被称为承担者。这就是前因能承担后果,所以不是实有的补特伽罗。
「補特伽羅至邪見攝故」者,犢子部又引經難,顯我實有、我定實有。經說撥無化生有情,邪見攝故。化生有情即是實我,撥無邪見,明有實我。
“補特伽羅至邪見攝故”指的是,犢子部引用经典来质疑,显示我實有、我定實有。经典中说否认无化生有情,属于邪见。化生有情即是實我,否认邪见,表明有實我存在。
「誰言無有至修所斷故」者,論主通難。誰言無有化生有情?如佛所言:化生中有,我說有故。謂蘊相續能往後世,不由胎、卵、濕,名化生有情。撥此中有無,故邪見攝。化生五蘊理實有故,義便復徵。又許此邪見謗補特伽羅,是何所斷?見、修所斷。理並不然,汝執實我非四諦攝故,非見諦斷。又此邪見不應說言修所斷故。
“誰言無有至修所斷故”这句话,是論主在回应质疑。谁声称没有化生有情?正如佛陀所说:化生中有,我说过存在。指的是五蘊相續能够前往后世,不通过胎、卵、濕的方式,称为化生有情。否认这种中有的存在,因此属于邪见。化生的五蘊在道理上实际存在,因此再次提出质疑。同时,这种邪见也诽谤補特伽羅,属于何种所断?见、修所断。实际上并非如此,你执着于實我不属于四諦的范围,不是见諦所断。这种邪见也不应该说是修所断。
「若謂經說有至生世間故」者,論主又牒計破。若謂經說有一補特伽羅生在世間,我一、蘊蘊者。破云:亦不應理。經言一我,此於總蘊中假說一我故。如世間說眾多極微名為一麻、一米,多穀麥等名為一聚,多念音聲名為一言。或汝立我應許有為攝,以契經說生世間故,然宗不許是有為攝。
“若謂經說有至生世間故”这句话,是論主再次提出质疑并反驳。如果说经典中提到有一个補特伽羅生在世间,我一、蘊蘊者。反驳说:这同样不合理。经典中所说的一我,是在总体蘊中假定的一个我。就像世间将许多極微称为一麻、一米,多种谷物称为一聚,多个念诵的声音称为一言。或许你主张我应该属于有为攝,因为契经说生在世间,但宗派并不承认这是有为攝。
「非此言生如蘊斷起」者,犢子部救。非此我生如蘊新起。
“这不是说生命像藴一样断绝和重新产生”,这是犢子部的辩解。这不是说我的生命像新的藴一样产生。
「依何義說生在世間」者,論主徵問。
“依据什么意义说生命存在于世间”,这是論主提出的询问。
「依此今時至取別位故」者,犢子部答。言我生者,依我今時捨前別蘊聚後別蘊,非新我生。如世間說習學祠祭得成就者,名能祠者生。毘伽羅論,名為記論,即是聲明論。習學記論得成就者,名記論者生。以此二種取明論故名生,彼所習論名為明論。又如世說初出家時名苾芻生,初入外道名外道生,以此二種取自威儀、自法式故名生。或如世說髮白面皺名老者生,四大乖違名病者生,以此二種取別位故名生。上所言生,據別得法,非初生也。我生亦爾,據取別蘊,非我雜新生。
“依据现在这个时刻到取得不同位的原因”,这是犢子部的回答。说我的生命,是依据我现在舍弃之前的不同藴聚,之后取得不同的藴,并不是新我产生。就像世间所说的,通过学习祭祀而获得成就的人,被称为能够祭祀的人。毘伽羅論,被称为记論,也就是声明論。通过学习记論而获得成就的人,被称为记論者。因为这两种学习明論,所以被称为生,他们所学习的理论被称为明論。又比如世间说,初出家时称为苾芻生,初入外道称为外道生,因为这两种取得自己的威仪、自己的法式,所以称为生。或者像世间说的,头发白、面皱称为老者生,四大不协调称为病者生,因为这两种取得不同位,所以称为生。上述所说的生,是根据特别获得法,不是最初的生。我的生命也是如此,是根据取得不同的藴,不是我与新生混杂。
「佛已遮故至故佛已遮」者,此下論主破。此即引經破。經說有業有異熟,真實作者不可得故。謂能捨此前蘊及能續餘後蘊,唯除五蘊相續法假說名為我。故佛已遮蘊外實我。
“佛陀已经遮蔽了这一点,因此佛陀已经遮蔽了”,这是作者在反驳。这里引用经文进行反驳。经文说存在行为和异熟果,但真实的作者是无法获得的。也就是说,能够放弃之前的藴和继续后续的藴,除了五藴的连续和法的假名外,没有真实的我存在。因此,佛陀已经遮蔽了藴之外的真实自我。
「頗勒具那至取捨諸蘊」者,論主又引經破。不說有實能取者,故無實我能取捨蘊。
“颇勒具那至取捨諸蘊”的部分,论主再次引用经文进行反驳。由于没有提到有实能取的实体,因此不存在真实的自我能够取捨五蘊。
「又汝所引至亦如心等」者,論主又約喻破。又汝所引祠者等生,其體是何,而能喻我?汝若執祠者是我,喻不極成,我不許有實我體故。若執祠者是心、心所,彼念念滅,新生故,取捨不成。若許祠者即是色身,亦如心等,彼念念滅、新新生故,取捨不成。
「又如明等至為喻不成」者,論主又約喻破。又如明論等,與祠者等身異,蘊亦應異我。如何言不異?老身、病身各與前位身有別異,亦應蘊與補特伽羅異。若言少身好身轉作身,便同數論變義宗。數論轉變,如前已遣。故彼所引祠者生等為喻不成。
「又許蘊生至與蘊有異」者,論主又破。許蘊新生非數取趣,則定許我異蘊及常。如何汝宗言不異蘊及非常耶?又我唯一、蘊體有五,寧不說我與蘊有異?
「大種有四至不異大種」者,犢子部反責。論主我一、蘊五,命、我異蘊。大種有四,造色唯一,寧言造色不異大種?
「是彼宗過」者,論主答。是彼宗過,非關我事。
「何謂彼宗」者,犢子新問。
「諸計造色至補特伽羅」者,論主答。諸覺天等計諸造色即大種論。設如彼見,應作是質:如諸造色即四大種,亦應即五蘊立補特伽羅,如何言我不即蘊耶?
「若補特伽羅至命者即身」者,犢子部難。
「觀能問者至與身一異」者,論主答。觀能問者阿邪世故。問者執一內我實體名為命者,依此問佛與身一、異。我都無故,一、異不成,如何與身可記一、異?如不可言龜毛勒軟。龜毛本無,何論鞕軟?古昔諸師已解釋斯蟠結難義。「昔有」已下,指事可知。菴羅樹,在西方城外生,非王宮有。
「佛何不說命者都無」者,犢子部問。
「亦觀問者至佛不答有無」者,論主答。亦觀問者阿世邪故。問者或於諸蘊相續假謂命者,依之發問。佛若答無,彼墮邪見,故佛不說。何不為說假名命者?彼未能了緣起甚深諸法理故、非是能受正法器故,佛不為說假有命者。理必應爾,世尊說故。筏蹉,此云犢子。筏蹉外道請問世尊:我於世間為有非有?佛不為記。若記為有,違法真理;若說為無,增彼愚惑。彼便謂我先有今斷,便起斷見。以彼斷見對執有愚。此愚更甚,以愚重故。謂執有我則墮常邊,若執無我便墮斷邊。執有過輕,執無過重。如經廣說:寧起我見如須彌,不起斷見如芥子。
以起我見能修諸善,故過是輕。以起斷見能造眾惡,故過是重。故佛不為說無我也。依如是不可說義故,經部中鳩摩邏多有是頌言。初頌總說,後頌別釋。觀為見所傷,不為說有;及壞諸善業,不為說無。故佛說正法,不急不緩。猶如牡虎銜子相似,緩急得所。太急即傷,太緩即墮。佛若說有我,彼執真我有,則為見所傷。見如牙利能傷人故。此釋初句。佛若說無我,彼撥俗我為無,便壞業子。善業如子,名善業子。釋第二句。依如是理,故今論主復說頌言,重攝前義。
就四頌中,初兩句頌前命者與身不一不異,次六句頌前佛何不說命者都無,乃至彼墮邪見故佛不說者。就六句中,前兩句總頌,後四句別釋。恐彼問者撥無假我,佛亦不說命者都無。謂諸五蘊相續道中,有業有果假名命者。佛若為說無有命者,恐彼問者撥假命者亦為無故,不說都無。第三行頌前彼未能了緣起理故,非受正法器,不為說假有。世尊不說諸蘊之中有假命者,由觀問者無有力能悟解緣起真空理故,故不為說。第四行頌前筏蹉經,佛觀筏蹉意樂差別。彼問世尊有我、無我,佛不答彼有我、無我。
「何緣不記世間常等」者,犢子部問。何緣世尊不記世間常等四句?
「亦觀問者至不為定記」者,論主。亦觀問者阿世邪故。問者若執我為世間而問世尊:世間常耶?無常耶?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耶?以彼問者實我世間,我體都無故,四答皆非理,故佛不答。若復執言生死五蘊皆名世間,佛四經答亦皆非理,故亦不答。謂若世間常者則不可斷,無得涅槃。若是非常,便自斷滅,不由功力勤勞修道感得涅槃。若答為常亦非常者,於生死中定應一分有情無得涅槃、一分有情自證圓寂。若答非常非非常者,此世間亦應非得涅槃、非不得涅槃。又解:非是非常故則應非得涅槃,非是常故則應非不得涅槃非常非非常決定相違便成戲論,何成答問?然依聖道可般涅槃,故四定記皆不應理。如外道離繫子以手執雀問佛死、生。佛知彼心不為定,若答言死,彼便放活;若答言生,彼便捨殺。故佛不答。此亦如是。
「有邊等四至皆有失故」者,論主例釋。若問世間有邊等四句,佛亦不記者,以同常等皆有失故。
「寧知此四義同常等」者,犢子部問。
「以有外道至義與前同」者,論主答。以有外道名嗢底迦,此云能說。先問世間有邊等四,世尊不答。後設方便矯問世尊,為諸世間常等皆由聖道能得出離?為但一分出離、一分不出離耶?尊者阿難在於佛側,因告彼曰:「汝以此事已問世尊,世間有邊、無邊等四?今復何緣改邊、無邊等四名為常、非常等四,重問世尊?」有邊是非常,無邊是常,亦有邊亦無邊是亦常亦非常,非有邊非無邊是非常非非常,故知後四義與前同。
「復以何緣至有等四邪」者,犢子部問。復以何緣世尊不記如來死後有、非有、亦有亦非有、非有非非有等四句耶?
「亦觀問者至而發故」者,論主答。亦觀問者阿世邪故。問者妄計已解脫我名為如來,而發問故。以無實我,故佛不答。
「今應詰問至死後亦有」者,論主反詰。今應詰問犢子部師計有我者,佛何緣記有現在我,不記如來死後亦有我耶?
「彼言恐有墮常失故」者,犢子部答。恐墮常失,故佛不記。
「若爾何緣至非一切智」者,論主難。若爾,何緣佛記慈氏菩薩,及記弟子未來世事,此豈非有墮常過失?亦汝若言:佛先見我,彼般涅槃已便不復見我,以不知故不記有者。破云:則撥大師具一切智,以不能知解脫我故。汝或應許,不記由我體都無故。汝若謂佛見解脫我而不說者。破云:則有離蘊過,計入涅槃蘊滅,我不滅故。及常住過,何得說言我與五蘊不異非常?汝若言已解脫我,佛見非見我俱不可說。破云:則應徵言:不可說佛是一切智、不可說佛非一切智。或應徵言:不可說佛是一切智,以不見我故;不可說佛非一切智,以見我故。
「若謂實有至分明說故」者,論主又牒計證破。汝若謂有我,以契經言審諦而住;定執無我者墮惡見處故者。破云:此不成證。彼經亦說定執有我者墮惡見處故,不應計我。對法師言:執我有無,俱邊見攝。若執我有即墮常邊,若執我無即墮斷邊。論主許云:彼師所說深為應理,以執有、無墮常、斷邊,前《筏蹉經》分明說故,引說證成。
「若定無有至補特伽羅」者,犢子部難引證成。若定無我,為可說誰流轉生死?不應自流轉故。經說有情無明所覆、貪愛所繫,馳流生死。故定有我。
「此復如何流轉生死」者,論主問。此我復如何流轉生死?
「由捨前蘊取後蘊故」者,犢子部答。由我捨前蘊能取後蘊故,說我流轉生死。
「如是義宗至流轉生死」者,論主指同前破,復述正義。如燎原火雖剎那滅,而由前後相續不斷,說有流轉從此至彼。如是蘊聚上假說為有情,愛、取為緣,異熟果起相續不斷,名流轉生死。
「若唯有蘊至名為妙眼」者,犢子部難。若唯有蘊而無我者,何故佛說今我於昔為世導師?既說今我昔為師言,明知有我。
「此說何咎」者,論主反責。
「蘊各異故」者,犢子部答。今蘊、昔蘊前後各異,若無我者,何得說言今我於昔為世導師?
「若爾是何物」者,論主問。若爾,今我於昔為世導師,此是何物?
「謂補特伽羅」者,犢子部答。
「昔我即今至曾燒彼事」者,論主難。若昔我即今我,體應常住,如何說我非是常耶?難訖通經。故說今我昔為師言,顯昔與今是一相續假者。如言此火曾燒彼事,亦顯昔火與今時火同一相續火,故言此火曾燒彼事。
「若謂決定至去解脫遠」者,論主又牒計破。敘計正破,引說證成。若如是者,則為謗佛,為煩惱縛,去解脫遠。
「若謂於我至此言無義」者,論主又牒救破。汝若謂於我不起我愛俱起我見,無愛縛者。破云:此言無義。
「所以者何」者,犢子部徵。
「於非我中至起見瘡皰」者,論主答。汝若計言:於非我中橫計為我,容起我愛非實我中者。破云:如是所言無理為證。故彼犢子於佛教中,無有因緣怱然橫起我見瘡皰。
「如是一類至無解脫過」者,論主結破犢子。義便兼顯餘非。如是一類犢子部,執有不可說補特伽羅。復有一類空見外道,總撥一切法體皆非有。數、勝論等外道執有別真我性。此等一切,見不如理,皆不能免無解脫過。
「若一切類至何能憶知」者,犢子部問。若一切種類我體都無,剎那滅心於曾所受及遠相似境何能憶念?何能記知?昔境似今名相似境。
「如是憶知至心差別生」者,論主答。如是憶念、如是記知,從自相續內有念境想熏成種子,名念境相類。此種在心功能差別,名心差別。後之憶知,從此念境想類種子心中差別功能而生。經部念知無別有體,故想種生。又解:如是憶知,從相續身內念境類種、想境類種。境通兩處,此文但應言念類種,而言想者,想強別標。所以不言知境類者,知由念引,故不別言。故下論云「由此憶念力,有後記知生。」又解:憶念從念境類生,記知從想境類生,以經部知無別體故。此念想種熏在心中差別功能名心差別。現行憶念從及與記知,從彼種生。
「且初憶念至無間生」者,犢子部問憶念、記知二種之中,且初憶念為從何等心差別種子前念無間滅、後念無間生?經部因果前後別時,故從前念種子生後憶念,故作此問。
「從有緣彼至有功能故」者,論主答。初憶念生,一由緣生、二由因生。一由緣生者,從有緣彼過去境界作意力故為緣生念。過去境界與念境等名為相似,由彼相似境界力故為緣生念。或見今境與昔相似,便能引起緣昔境念,故言相似。或前念似後念故為緣引起。言念相屬者,謂屬自身作意等緣,簡異他身。或因果相屬為緣起念。言想等者,等取愛等。從有緣彼作意等緣力故,初憶念起。二由因生者,從所依止身,不為差別愁憂、散亂等緣損壞功能。心差別因力故,初憶念起。憶念起雖有如是作意等緣,若無彼類心差別因,則無堪能修此憶念。雖有彼類心差別因,若無如是作意等緣,亦無能修憶念之理。要具因、緣二種勢力方可能修。諸憶念生,但由於此因、緣力生,不見離此二種因、緣有別真實我功能憶念故。
「如何異心見至有憶念理」者,犢子部難。若無有我,如何前時異心見境,後時異心能憶彼境。非天授心曾所見境,後祠授心有憶念理。天授,梵云提婆達多。天處乞從,謂天授與,從所乞處為名,故言天授。祠授,梵云延若達多。因祭祠天而乞得子,故言祠授。印度人名,天授、祠授其類寔多,故偏舉也。
「此難非理至有後記知生」者,論主答。此難非理,不相屬故。謂彼天授、祠授二心展轉相望,無因果性,互不相屬故。天授心曾所見境,後祠授心不能憶念,非如一人相續身中有因果性,前後相屬故,前心曾見,後心能憶。我等不言異心見境異心能憶,前後相續是一類故。前同類心能憶,然後過去緣彼境心熏成種子,從此種子引起今時能憶念識。謂如前說,一相續、二轉變、三差別力故,生念何失?由此前憶念種子力故,有其後念記憶知生。
「我體既無孰為能憶」者,犢子部問。我體既無,誰為能憶?
「能憶是何義」者,論主反問。
「由念能取境」者,犢子部答。
「此取境豈異念」者,論主又責。
「雖不異念但由作者」者,犢子部答。取彼境時雖不異念,但由我經者念方能取境。
「作者即是至說彼能憶」者,論主述宗通釋。作者,即是前說念因,非是實我。謂彼念類心差別種,能令後果念取境故,說前念因名為作者。然世間所言制怛羅能憶。此制怛羅,非是實我,此於蘊相續假我立制怛羅名。從先見心熏種為因,後憶念果起。於憶念果起,於憶念果上立制怛羅名,故言依如是理說彼能憶。制怛羅,是星名,正月出現,正月從此星為名。於此月生故,以此星為名。若執我者於此月生,即說實我名制怛羅,故今通釋。
「我體若無是誰之念」者,犢子部問。若有我體,可念屬是我,第六轉成。我體若無,是誰之念?
「為依何義說第六聲」者,論主反問。
「此第六聲依屬主義」者,犢子部答。
「如何物屬何主」者,論主復徵。
「此如牛等屬制怛羅」者,犢子部答。此如牛等物,屬制怛羅人主。
「彼如何為牛主」者,論主又問。
「謂依彼至得自在」者,犢子部答。謂依彼彼所乘、搆乳、役使等中,彼制怛羅得自在故,名為牛主。
「欲於何所至尋求念主」者,論主復問。欲於何處驅役於念,而勤方便尋求念主我邪?
「於所念境驅使於念」者,犢子部答。
「役念為何」者,論主復問。
「為令念起」者,犢子部答。
「奇哉自在至為令念行」者,論主又徵責。奇哉自在,起無理言。寧為此我生而驅役此念?又解:寧為此念。復作兩關徵定。又我於念如何驅役?為令念起?為令念行?
「念無行故但應令起」者,犢子部答。
「則因名主至亦不離因」者,論主示正義。若令念起名念主者,則念因名主是其所屬,念果名能屬。由念因增上力,令念果得生,故因名主。果於生時是因所有,故名能屬。即生念因足為念主,何勞立我為念主邪?即諸行五蘊聚,是緣成假。前後一類相續,是相屬假。世間共施設是制怛羅牛,立制怛羅名為牛主。即此牛主是牛相續。從此至彼於異方生,變異生因故名牛主。此中無一實我制怛羅牛主,亦無實我是牛,但假施設,故言牛主亦不離因。牛是所驅役名果,牛主能驅役名因,同前念主不離念因。
「憶念既念至如應當知」者,此即例釋。明初憶念其義既爾,釋後記知其義亦然。皆准憶念及與記知。孰為能了、誰之識等亦應例釋,麁類大同非無差別。且識因緣與前別者,謂六根、六境等,如應當知。或識種名因,根等名緣,憶念、記知唯在意地,故與識別。
「有作是言至能了等者」者,此下就別破中大文第二破數論師。就中,一敘宗、二正破、三通難。此即第一敘宗。數論者言:決定有我,事用必待事用者故。謂諸事用,待事用者。如天授行事用,必待天授我行是事用。天授我名者,如是識等所有了別等事用,必待所依真實我體能了等者。
「今應詰彼至識能了亦爾」者,此即第二正破。論主破云:今應詰彼天授謂何?若是實我,此如先破。若假士夫五蘊上立,體非一物,於諸行相續假立此天授名故。如假天授說為能行,識了別應知亦爾。但於假我說能了者名,非別實我。
「依何理說天授能行」者,此下第三通難。數論難:若無實我,依何理說天授能行。
「謂於剎那至亦作是說」者,論主答。謂於剎那生滅諸行,是緣成假;不異相續,是相續假。於二假上立天授名,愚夫於中執為一實我體。此之假我為自相續身異方生因。後念異處生名行,前念因即名行者,依此理說天授能行。如執燈焰行,及傳聲喚人,從此至彼異處相續,世依此說焰、聲能行。如是天授前念身能為彼念識因故,世間亦謂天授能了。然諸聖者為順世間言說理故,亦作是說天授能了。
「經說諸識至為何所作」者,數論問言。經說諸識能了所緣,識於所緣為何所作?
「都無所至說名了境」者,論主答。識於所緣都無所作,但似境生,說能了境。如麥果等酬麥因等,雖無所作而似因起,說名酬因。如是識生,雖無所作而似境故,說名了境。
「如何似境」者,數論問。
「謂帶彼相至識能了亦爾」者,論主答。謂能緣識上帶彼所緣境界行相,如緣青色能緣識上帶青相現,識似境,說識能緣。如鏡對質帶質像生,名似本質能照。是故諸識雖亦託根生,識無根相不似根故,不名了根,但名了境。或識於境相續生時,前識為因,別後識起,說前因識名為能了亦無有失,世間於因說作者故。如世間說鐘、鼓能鳴,能生鳴果故,於因立能鳴。或如燈能行,無別能行者,識能了亦爾,無別能了者。
「為依何理說燈」,數論問。
「焰續中至理亦應然」者,論主答。火相續中假立燈號。燈於異處從此至彼相續生時說為燈行,無別行者。如是心相續上假立識名,於青、黃等異境生時說名能了。如《成實論》一念實識無能了故,要識相續,別於後念境上生時,相續假識名能了。或如色,有體色生,次色住,此中無別有者住者。說識能了理亦應然,無別了者。
「若後識生至如芽莖葉等」者,數論難。此中難意:由有我故,我是自在義。欲得此法前生此法生,此法後生,所以後不恒相似、不定次第。若後識生,從前識生,非從我有。略為二難:一何緣後識不恒似前善、染識等;二既從識生,何緣不先定次第生,如先芽、次莖、次葉等次第而生。
「有為皆有至身外緣差別」者,論主答。言住異者,謂住之異。約住明異,即異別名。有為之法皆有異相,後必異前,故不相似。若異此者,應無出定。又諸心相續亦有定次,若此心次後彼心應生,於此心後彼心必生,如二十心相生中說。又諸心相續,亦有少分行相等前後相似方能相生,不生餘心,種姓別故。如女心無間,或起莊嚴身心、或起染污心、或起彼夫心、或起彼子等時,從此諸心相續、轉變、差別熏成種,後還生女心。如是女心,於後所起嚴、污心等有生功能。異此餘無生功能,種姓別故。
女心無間容起多心,然多心中或先數起者、或明了近起者,先起非餘。又解:或先數起者、或先明了者、或先近起者,先起非餘。有解:若先數起者,就數起中起明了者,就明了中起近起者。由此義故,先起非餘。由如是心修力強故,唯除將起位時身,被外緣損壞,差別即不得起。又解:唯除將起位身,遇外緣善、惡差別,逢此勝緣起即不定。
「諸有修力至生於自果」者,數論難。諸有修力最強盛者,寧不恒時生自強果,有生劣邪?
「由此心有至最隨順故」者,論主答。由此心有住異相故,後漸劣前。此住異相,於上中下別修果類相續生中最隨順故,所以不恒生自勝果,有生劣果。
「諸心品類至可易了知」者,論主謙讓,仰推世尊。依如是義,於經部中故有頌言:於一孔雀輪,青、黃、赤、白等,有一切種因相。如是如是果,從如是如是因生。知此等相非餘智境界,唯一切智知。舉易況難。一孔雀輪色差別因尚為難了,況心、心所諸無色法因緣差別可易了知?
「一類外道至皆從於我」者,此下就別破中大文第三破勝論師。就中,一敘宗、二正破、三通難。此即第一敘宗。有一類勝論外道作如是執:諸心生時,皆從於我,以彼心是我家德故。
「前之二難至如芽莖葉等」者,此下第二正破。論主以前數論二難難彼勝論。前之數論所說二難,於彼勝論為難最切。若諸心生皆從於我者,我一自在,何緣後識不恒似前,及不定次第生如芽莖葉等。
「若謂由待至別住失故」者,牒計別破。汝若謂我由待實句義色意合差別,方有異識生,及不定次第。破云:理定不然。我與色意合非極成故,以佛法宗不許有我、色意合故。又以理破。夫二物合必有分限,非無分故。謂彼勝論外道自類釋合相言,非至為先,彼後至名合。破云:若我、意合,意有分限,故我應有分限;勝論計我周遍法界無分限故。又我、意合,意移轉故我應移轉。或我與意相就和合,我應與意俱有壞滅;然彼宗計我、意俱常。又汝若謂我體遍滿不可遍合,色意俱與一分我合者。破云:理定不然。
我體是一,於一我體中無別分故,何得說言與一分合、不與餘分合?假設許有合,我體既常,意無別異,還是一常。合寧有異生別識耶?又汝若救言:我待德句義中別覺慧故方生異識。破云:為難亦與待意義同。我既遍滿無有差別,謂覺因何得有差別生異識耶?又汝若言:待德句中行別,我方意合生異識者。破云:則應但心待行差別能生異識,何用我為?又總非:我於識生都無有用,而勝論言識皆我生。如藥事成能除痼疾已,誑醫矯說普莎訶言。普莎訶,此云吉祥。今此痼疾由我故除。此中亦爾,行足生心,何須此我?又汝若謂此心、行二由我故有。
破云:此但有言,無理為證由我故有。又汝若謂此心、行二,我為所依。徵云:如誰與誰為所依義?非心與行如畫、如果;我為能持,如壁持畫、如器持果。若如彼喻,如是便有我與心行更相礙失,同色法故。若如彼喻,及有或時別住失故,以畫色果與彼壁、器有時別故。然計我體無有障礙,望彼心、行無障礙失。我遍法界,望彼心、行無別住失。
「非如壁器我為彼依」者、勝論救。非如壁、器我為彼心、行依。
「若爾如何」者,論主徵問。
「此但如地至所依」者,勝論答。此我但如地,能為香等四物所依。雖彼宗計香是地家德,彼說眼見大地為香等所依。
「彼如是言至假立我名」者,論主破。世間假地無有別體,不離香等假立地名。我亦如是,無有別體,不離心、行假立我名。若依經部,假地攬色、香、味、觸成此假地,地是緣成假。論主述經部義,故說此地攬四物成,無別有體。若依勝論,離香等外別有地,故喻離心、行外別有實我。
「若離香等至地有香等」者,勝論難。若離香等四物無別有地,如何可言地有香等?
「為顯地體至木像身等」者,論主答。地是假名,香等為體。為顯假地體有香等別,故即假地說有香等,令他了達是此香等非是餘物。如木像身,身即是木,離木之外無別像身。地即是香等,離香等外無別有地。
「又若有我至生一切智」者,論主又牒計徵。又若有我,待行差別。行既眾多,何不俱時生一切智?
「若時此行至令不生果」者,勝論答。行有強弱,強者先起遮劣不生,故不俱時生一切智。
「寧從強者果不恒生」者,論主復徵。強既先生,寧從強者果不恒生,有時生劣?
「答此如前至漸變異故」者,勝論答。以內例外,答此妨難。如前論主論修力道理,我許行非常,漸變異故。所以從強者,果不恒生。
「若爾計我至體無異故」者,論主難。若行生生心,我即唐捐。彼勝論行,此佛法修,體無異故。
「必定應信至理不成故」者,勝論標宗,勸論主信。必定應信我體實有,以有念等德句義故。失德必依實句義故,我是實句,為彼念等德句所依,明知有體。我實若無,何成依止?實句九中念等依我,念等依餘地等八實,理不成故。
「此證非理至但有虛言」者,論主破。此證非理。夫引為證彼此極成,汝所引證皆不極成。謂說念等德句義攝,是實家德,體皆非實。義不極成。我許念等有別體故,皆名為實,非無體故。經說六實物,名沙門果故。六物謂無漏五蘊及與擇滅。於五蘊中,念等心、心所法既名實物,明知皆有實體。又彼念等依止實我,理亦不成。依義,如前心行依我中已遮遣故。由此所立但有虛言。
「若我實無為何造業」者,此下第三通外難。此即勝論師難也。
「為我為當受苦樂為我果故」者,論主答。
「我體是何」者,勝論問。
「謂我執境」者,論主答。謂我何執境。
「何名我執境」者,勝論問。
「謂諸蘊相續」者,論主答。
「云何知然」者,勝論問。
「貪愛彼故至但緣諸蘊」者,論主答。一貪愛彼五蘊故、二我執與白等覺同處起故。謂世有言我白、黑。現見世間緣白等覺,與計我執同處而生,非汝所許橫計我體有白等別,故知我執但緣諸蘊。
「以身於我至即是我身」者,勝論通釋。以身於我有防護恩,故亦於身假說為我,我白、黑等,如言臣等。如言臣等能防護王,王言臣等即是我身。
「於有恩中至所取不然」者,論主難。於有恩中實假說我,而諸我執所取不然。但緣身等言我白等,非緣別我。
「若許緣身至緣他身起」,勝論難意,可知。
「他與我執至如是習故」者,論主答。他五蘊身與自我執相不相屬故。謂若自身及與自心與我執相屬,此我執起緣彼自蘊,非餘他蘊。無始時來如是習故,緣自計我,非緣他計。
「相屬謂何」者,勝論問。
「謂因果性」者,論主答。於自身中有因果相繫屬,故名為相屬。望他身中無因果性,不名相屬。
「若無我體誰之我執」者,勝論問。
「此前已釋至為果所屬」者,論主答。指同前釋。
「若爾我執以何為因」者,勝論問。
「謂無始來至有垢染心」者,論主答。謂無始來我執熏習種子,緣自相續有垢染心為我執因,生此執。
「我體若無誰有苦樂」者,勝論問。
「若依於至及樹有花」者,論主答。若依於此身有苦、樂生,即說名為此身有苦、樂。如林有果及樹有花。
「苦樂依何」者,勝論問。
「謂內六處至說為後依」者,論主答。謂內六處隨其所起苦、樂二種,說內六處為彼苦、樂所依。
「若我實無至誰能受果」者,勝論問。
「作受何義」者,論主反責。
「作謂能作受謂受者」者,勝論答。
「此但易名未顯其義」者,論主復責。前問作、受是何義耶,今答作謂能作、受謂受者,此但易名未顯其義。
「辨法相者至名浴等者」者,即勝論師名辨法相者。釋此作者、受者相言。別釋引證如文。又解:勝論引引毘伽羅論中辨法相者釋此作者相言。
「此中汝等至名為作者」者,論主破。此中汝等說何天授?若說實我,喻不極成。說蘊便非自在作者。「業有」已下,約三種業顯非自在,乃至於中無一自在起,一切有為屬因緣故。汝所執我其體是常,不待因緣,亦無所作,故非自在。由此道理,彼勝論說能自在為名作者相,上來徵責求不可得。論主復中正義云:然於諸法生因緣中,若有勝用假名作者,非執常我於因緣中見有少用,故定不應名為作者。
「能生身業勝因者何」者,勝論師問。
「謂從憶念至類此應思」者,論主答。始從憶念展轉乃至風起身業,汝所執我此中何用?故於身業我非作者。語、意業起,類身應思。
「我復云何至已遮遣故」者,論主上來破我是作者,今破我是受者,我復云何能領業果得受者名?汝若謂於果我能了別。破云:何此定不然?我於了別都無有用,指同前破。
「若實無我至罪福生長」者,勝論難。
「彼非受等至如前已說」者,論主答。彼外非情,非受、想等所依止故,唯內六是彼受等所依止故。我非彼受等之所依止,如前已說。
「若實無我至生未來果」者,勝論難。若有我體,可造業已能生後果。若實無我,業已滅壞,復云何能生未來果?
「設有實我至未來果」者,論主反責。
「從依止我法非法生」者,勝論答。彼計德句義中法、非法二,能生諸法。依止實句義中我,從依止我法、非法二,能生諸法。此法、非法能生諸法,如前已說。
「如誰依誰至未來果生」者,論主破。此法、非法依止於我,如誰依誰?此法非如畫、如果;我為能持,如壁、如器等。此前已破。法、非法不應依我。「然聖」已下,亦正義。
「若爾從何」者,勝論師問。
「說業相續至無間即生」者,論主答。此後果起,從業所熏相續轉變差別種生,如種生果。謂如世間說果從種生,然果不從已壞種起,亦非從種無間即生,要經多時轉生果。
「若爾從何」者,勝論師問。
「從種相續至方引生果」者,論主答。此後果起,從種展轉付囑功能相續、轉變、差別果方得生。謂種次生芽、莖、葉等,華為最後,展轉付囑功能至後方引果生。此種功能中間不斷名相續,前後不同名轉變,無間生果名差別。
「若爾何言從種生果」者,勝論師問。
「由種展轉至轉變差別生」者,論主答。由初種子所有功能展轉付囑,引起華中生果功能。從初為名,故作是說種能生果。若此華內生果功能非種為先所引起者,所生果相應與種別,不應遠麥等似前麥因等。舉法同喻云:如是雖言從業生果,而非從彼已壞業生,亦非從業無間生。果但從前業相續、轉變、差別種生。
「何名相續轉變差別」者,勝論師問。
「謂業為先至故名差別」者,論主答。謂現起業最初為先,後熏成種在色、心中。起此色、心中種,中無間斷,名為相續,即相續種。後後剎那異前前種,名為轉變,即轉變種。於最後位一剎那時,有勝功能無間生果,勝前轉變,故名差別。
「如有取識至輪轉於生死」者,因解差別顯業先受。如有取識正命終時,雖色、心中帶彼眾多感後有業,所引熏習功能種子,一重業者今先受果,譬如負債強者先牽。二近起者今先受果,如將命終遇善、惡友生善、惡趣。三數習者今先受果,如一生來偏習此業。三所引由明了故先起,非餘轉等業也。如經部中有是頌言:一業極重、二業近起、三種業習數。即先所作,如其次第配釋三前。謂重業前熟、近起前熟、數習前熟,餘輕等業後熟,由斯業故轉生死。
「於此義中至爾時永滅故」者,因解感異熟業,以異熟因對同類因引果差別。如文可知。
「何緣異熟果至有別果生」者,勝論師問。何緣異熟果不能招異熟?如從麥種果,有別麥果生。
「且非譬喻至無別果生」者,論主答。且非譬喻,是法皆一等。然從種果無別果生,顯喻同法。
「若爾從何」,勝論師問。
「生於後果至故喻同法」者,論主答。彼後果起,從後熟變差別、功能種子所生。謂於後時有前種果,遇水、土等諸熟變緣,便能引生熟變差別功能。正生芽位方得種名,未熟變時亦名種者,從當名說。未熟變時或似種故,世說為種。舉法同喻。此異熟亦復如是,即前異熟果,遇聞正邪等諸起善惡緣,於異熟身中便能引生諸善有漏及諸不善有異熟心起現在前。從此有異熟心引生所熏種子,相續、轉變,展轉能引最後剎那轉變之差別。從此最後差別功能,後異熟果生,非從餘異熟果生。故喻同法。
「或由別法至餘異熟生」者,論主又引喻顯。或由別法類此異熟果,可知。如拘櫞華塗紫礦汁,其汁色赤,在彼花中展轉付囑赤色功能,相續、轉變、差別為因。後果生時,瓤便色赤色。從此赤色,更不生餘。舉法同喻。如是應知,從業異熟更不能引餘異熟生,如瓤色赤便不生餘。其拘櫞子色黃,印度國人欲令子赤,以致皆國王,故塗下其花令子赤也。
「前來且隨至離佛無能知」者,論主謙讓,仰推世尊。前來且隨自己覺慧所知境界,於諸業、諸果略顯麁相。其間異類差別功能,諸業所熏相續、轉變種子,隨其所應至彼彼位彼彼果應生,唯佛所知,非餘二乘見凡夫境界。依如是義,於經部中故有頌言:此善、惡業,此熏習種,至此時中,應合與果。此一切種,因果定理,離佛世尊,無能知者。
「已善說此至求慧眼」者,此下一部之中大文第三名流通分。依前一解,一就〈破我品〉中名流通分。就三頌,初一頌讚道勸捨,第二頌讚道不覩,第三頌顯毘勸學。此即第一讚道勸捨。我於上來已善說此清淨涅槃無漏因道,即因名道。或因是能證因,道是所遊無量道。謂佛世尊至理言說,真無漏法性,此即是前無漏因道。或真法性是所遊道,真實無我諸法性也。此顯道體。不照真理名闇,無慧眼故名盲。應捨闇、盲諸外道等所起邪執。邪執但由惡見所為,應求慧眼除斯僻執照無我理。
「此涅槃宮至不能覩」者,此即第二讚道不覩。大涅槃眾聖所居,名涅槃宮。無我大路趣涅槃宮,名一廣道。此一廣道,千聖所遊,即無我性。此無我道,諸佛如日,其言似光,所照無我大道,顯諸外等由無勝慧,雖開昧眼而不能覩。或無我道,諸佛日言光明所照,雖後復開僻見昧眼而不能覩。
「於此方隅至成勝業」者,此即第三顯略勸學。方謂四方,隅謂四隅。於此無我理教方隅,我已略說,為開智者慧毒利門。如身少破,著少毒藥,須臾毒氣遍一身中為毒門。今造此論亦復如是,開少慧門,諸有智者能深悟入,如似毒門,名慧毒門。從喻為名。庶各隨己自力堪能,修三乘行。遍悟所知四諦深理,成諸勝業。
俱舍論記卷第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