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記
唐 普光述30卷CBETA T1821大于一万字 122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俱舍論記卷第九
沙門釋光述
分別世品第三之二
「當往何趣至形狀如何」者,此下第三諸門分別。總有十一門,此即第一明其形狀問。隨往何趣所起中有形狀如何?與所趣生為同?為別?或可分為兩問:當往何趣,是一問;所起中有形狀如何,是第二問。或可中有當往何趣、用何業感,為一問;「所起」以下,為第二問。
“接下来要去哪里,以及其形状如何”这个问题,是接下来第三部分的各个门类的分别讨论。总共有十一门,这是第一门,明确其形状的问题。随着前往不同趣向所引起的中有形状是怎样的?与所趣向的生是否相同?或者不同?也可以分为两个问题:接下来要去哪里,是一个问题;所引起的中有形状如何,是第二个问题。或者可以认为中有接下来要去哪里、由什么业感引起,是一个问题;“所引起的”以下,是第二个问题。
「頌曰至居生剎那後」者,上兩句正答,下兩句明所似體。或可初句答初問,第二句答第二問。下兩句如前釋。
“颂曰至居生刹那后”这句话,前两句是直接回答,后两句说明所相似的体性。或者可以认为第一句回答第一个问题,第二句回答第二个问题。后两句的解释如前所述。
「論曰至當本有形」者,釋初兩句。中生二有雖滿業別,牽引業同,業感所往亦招能往,名一業引,由業同故。故此中有形似本有,如印、所印文像不殊。或可中、生由同一業所引起,故所感中有應生天趣等當往天等。或彼中有同生有業感。此釋初句。即由此義故,此中有若往彼趣,即如前趣當本有形。釋第二句。
“论曰至当本有形”这句话,解释前两句。中有和生有虽然满业不同,但牵引业相同,由业感所引起的方向也招引能前往的方向,称为一业引,因为业相同的缘故。因此,这个中有的形状类似于本有,如同印章和所印出的纹样没有区别。或者可以认为中有和生有由同一业所引起,所以所感的中有应当生天趣等,接下来应当去天等。或者那个中有与生有的业感相同。这是解释第一句。即由于这个意义,这个中有如果前往那个趣向,就如前趣的本有形状。解释第二句。
「若爾於一至焚燒母腹」者,難。中有若如本有形者,於一狗等腹中容有五子,俱時命終各生一趣,五趣中有一時頓起。既有地獄中有現前,應如本有同受於苦,如何不能焚燒母腹?
“若尔于一至焚燒母腹”的部分,提出了质疑。如果中有的形态与本有相同,那么在一个狗等动物的腹中,如果有五子同时命终,各生一趣,五趣中有一时间顿起。既然有地狱中有现前,应与本有一样受苦,为何不能焚燒母腹?
「彼居本有至業所遮故」者,答。地獄本有亦不恒燒,如暫遊彼十六增時而不被燒,況在中有,或如等活暫遇涼風、或稱等活暫時歇息亦不恒燒。設許能燒,如母眼不見亦不可觸,以中有身極微細故,火亦應爾。諸趣中有雖居一腹,微細義同,非互觸燒,業所遮故。准此,母腹亦不被燒,業所遮故。
“那些处于本有状态直到被业力所遮蔽的”,回答说。地狱中的本有状态也不是持续被烧,就像暂时游历那十六个增长阶段时不被烧一样,更何况处于中有状态,或者像等活地狱中暂时遇到凉风、或者称赞等活地狱中暂时休息时也不持续被烧。即使假设能被烧,就像母亲的眼睛看不见也不可触摸一样,因为中有之身极其微细,火也应当如此。所有趣向中有虽然居住在一个腹中,微细的意义相同,不会相互接触和烧灼,因为被业力所遮蔽。根据这个,母亲的腹部也不会被烧,因为被业力所遮蔽。
「欲中有量至而根明利」者,上言似本,此言顯總,今別顯形。欲界中有量雖如小兒年五、六歲,而根明利。若應生人趣,如五、六歲。餘趣准知。恐疑身小,何能起惑?而根明利,能於父母生其愛、恚。又《正理》二十四云「有餘師說:欲界中有皆如本有盛年時量。」
“欲界中有的量度直到根的明利”者,上面说的是类似本有,这里说的是明显的总体,现在特别显示形态。欲界的中有虽然量度如同五、六岁的小孩,但根器明利。如果应该生在人趣,就像五、六岁小孩一样。其他趣向可以类推。恐怕会怀疑身体小,怎能起惑?但根器明利,能够在父母身上产生爱、恚。另外,《正理》二十四说“有餘師说:欲界的中有都如同本有的盛年时量。”
「菩薩中有至四大洲等」者,別顯菩薩中有量大。俱胝 數名,如下當知。
“菩萨中有至四大洲等”的意思是,特别显示菩萨中有的量是巨大的。俱胝是数名,具体内容下面会知道。
「若爾何故至來入已右脇」者,難。若如盛年,何故母見白象?
“那么为什么到来了却进入右胁”的问题。如果像壮年一样,为什么母亲会看到白象?
「此吉瑞相至非如所見」者,答。夢見白象,此表吉瑞先相,非關中有,菩薩九十一劫以來久捨傍生趣故。復引訖栗枳王夢見十事,皆表先兆。訖栗枳,此云作事,是迦葉波佛父。夜夢十事,旦白迦葉佛。佛答言:「此表當來釋迦遺法弟子之先兆也。」王夢見有一大象被閉室中,更無門戶唯有小窓,其象方便投身得出,尾猶礙窓不能出者。此表釋迦遺法弟子,能捨父母妻子出家修道,而於其中猶懷名利不能捨離,如尾礙窓。王夢見有一渴人求覓水飲。便有一井具八功德,隨逐其人,不敢飲者。此表釋迦遺法弟子,諸道俗等不肯學法。
“这个吉祥的征兆并非如所见”是回答。梦见白象,这表示吉祥的预兆,与中有无关,菩萨九十一劫以来早已舍弃了傍生趣。又引述訖栗枳王梦见十事,都是预兆。訖栗枳,意为作事,是迦葉佛的父亲。夜里梦见十事,早晨告诉迦葉佛。佛回答说:“这表示将来釋迦遺法弟子的预兆。”王梦见有一头大象被关在室内,没有门只有小窗,大象巧妙地投身出去,但尾巴还卡在窗中不能出来。这表示釋迦遺法弟子,能够舍弃父母妻子出家修道,但在其中还怀有名利不能舍弃,就像尾巴卡在窗中。王梦见有一个渴求的人寻找水喝。便有一口井具有八种功德,跟随那人,却不敢喝。这表示釋迦遺法弟子,道俗等人不肯学习佛法。
有知法者,為名利故隨彼為說,而猶不學。王夢見以一升真珠博一升[麩-夫+少] 者,此喻釋迦遺法弟子為求名利故,以佛正法為他人說希彼財物。王夢見栴檀博凡木者,表釋迦遺法弟子以內正法博外書典。王夢見有妙園林華菓茂盛,狂賊毀壞無有餘者,此表釋迦遺法弟子磨滅如來正法苑也。
有精通佛法的人,为了追求名誉和利益,随意向他人解释佛法,而自己却不去修行。国王梦见用一升珍珠换取一升干饭屑,这个比喻说明佛陀的弟子为了追求名利,将佛陀的正法传授给他人以换取财物。国王梦见用檀香换取普通木材,这表示佛陀的弟子用内在的正法换取外在的世俗书籍。国王梦见有一个美丽的园林,花果繁盛,却被疯狂的盗贼彻底破坏,这象征着佛陀的弟子磨灭了如来的正法园地。
王夢見有諸小象驅一大象令出群者,表釋迦遺法弟子,諸惡朋儻破戒苾芻,擯斥持戒有德苾芻令出眾外。王夢見有一獼猴身塗糞穢湯突己眾見皆避者,表釋迦遺法弟子,諸破戒人以諸惡事誹謗好人,見皆遠避。王夢見有一獼猴實無有德,眾共扶捧海水灌頂立為王者,表釋迦遺法弟子,破戒苾芻實無所知,為名利故諸惡朋儻共相扶捧立為眾首。王夢見有廣堅衣,有十八人各執少分四面爭挽衣不破者,表釋迦遺法弟子分佛正法成十八部,雖有異執而真法尚存,依之修道皆得解脫。此顯所學之法。王夢見多人共集互相征伐死亡略盡者,此表釋迦遺法弟子既分成十八,各有門人,部執不同互興鬪諍。此顯能學法人。如是所夢,但表當來餘事先兆,此非如所見。
国王梦见许多小象驱赶一只大象离开象群,这象征着佛陀的弟子中,那些恶劣的同伙破坏戒律的比丘,排斥遵守戒律、有德行的比丘,使他们离开僧团。国王梦见一只獼猴身上涂满粪便,突然冲进人群,见到的人都避开,这象征着佛陀的弟子中,那些破坏戒律的人用各种恶行诽谤好人,见到他们的人都远远避开。国王梦见一只獼猴实际上没有德行,却被众人共同扶持,用海水灌顶,立为王者,这象征着佛陀的弟子中,那些破坏戒律的比丘实际上没有知识,为了追求名利,被恶劣的同伙共同扶持,立为僧团的首领。国王梦见一件宽大的袈裟,有十八个人各执一小部分,从四方拉扯袈裟而不破,这象征着佛陀的弟子将佛陀的正法分成十八部,虽然有不同的执着,但真正的法仍然存在,依照它修行都能得到解脱。这显示了所学的法。国王梦见许多人聚集在一起互相攻击,死亡殆尽,这象征着佛陀的弟子分成十八部后,各有门徒,部执不同,互相争斗。这显示了能学法的人。这些梦境只是预示了未来剩余的事情,并不是所见的那样。
「又諸中有至前少後大」者,此文意證從生門入非從右脇。故雙生者,前生者小,以後入胎故;後生者大,以前入胎故。又《婆沙》七十云「問:菩薩中有何處入胎?答:從右脇入。正知入胎,於母母想,無婬愛故。復有說者,從生門入,諸卵、胎生法應爾故。問:輪王、獨覺先中有位,何處入胎?答:從右脇入。正知入胎,於母母想,無婬愛故。復有說者,從生門入,諸卵、胎生法應爾故。有餘師說:菩薩福慧極增上故,將入胎時無顛倒想,不起婬愛。輪王、獨覺雖有福慧,非極增上,將入胎時雖無倒想亦起婬愛,故入胎位必從生門入。」又《正理》云「理實中有隨欲入胎,非要生門,無障礙故;然由業力,胎藏所拘。」《正理》同《婆沙》前師,此論同《婆沙》後師。
“又諸中有至前少後大”这句话的意思是证明胎儿是从生门而非右胁进入母胎的。因此,双胞胎中,先出生的体型较小,因为后入胎;后出生的体型较大,因为先入胎。另外,《婆沙》七十卷中提到:“问:菩萨中有从何处入胎?答:从右胁入。正知入胎,对母亲有母亲的想法,没有淫欲。还有说法,从生门入,所有卵生、胎生都是这样。问:转轮王、独觉先中有位,从何处入胎?答:从右胁入。正知入胎,对母亲有母亲的想法,没有淫欲。还有说法,从生门入,所有卵生、胎生都是这样。有其他师说:菩萨福慧极为增上,将入胎时没有颠倒的想法,不生淫欲。转轮王、独觉虽有福慧,但不是极为增上,将入胎时虽没有颠倒的想法也会生淫欲,所以入胎位必从生门入。”还有《正理》说:“实际上中有随欲入胎,不一定要生门,因为无障碍;但由于业力,被胎藏所限制。”《正理》与《婆沙》前师观点相同,此论与《婆沙》后师观点相同。
「法善現說至寢如仙隱林」者,問。菩薩中有若如盛年,善現說頌復云何通?
「不必須通至造頌無失」者,就答中,一非三藏教,不必須通;二諸諷頌言或過實故;三若必須通,如菩薩母所見夢想,善現造頌無失。
「色界中有至無慚愧故」者,明色界中有量,及明中有有色衣無衣。如文可知。
「所似本有其體是何」者,此下釋後兩句。此即問也。
「謂死有前至中闕具三」者,初即正答前問,次總明有體四位不同。若欲、色二界有色有情具足四有,若無色界唯闕中有具餘三有。言結生者,結謂結續,即不斷義。又《婆沙》一百九十二云「如說四有,謂本有、死有、中有、生有。有聲目多義,如前廣說。此中有聲,說屬眾同分,有情數五蘊名有。云何本有?答:除生分、死分,諸蘊中間諸有。此則一期五蘊、四蘊為性。問:何故此有說名本有?答:此是前時所造業生,故名本有。問:若爾,餘有亦本有,皆前時所造業所生故。答:若是前時所造業生,麁顯易覺明了現見者,說名本有。
餘雖前時所造業生,而微隱難覺非明了現見,是以不說。云何死有?答:死分諸蘊,則命終時五蘊、四蘊為性。云何中有?答:除死分、生分、諸蘊中間諸有,則二有中間五蘊為性。問:何故此有說名中有?答:此於二有中間生故,名中有。問:若爾,餘有亦是中有,皆於二有中間生故。答:若於二有中間生,非趣所攝者,名中有。餘雖二有中間生,而是趣攝,不名中有。云何生有?答:生分諸蘊,則結生時五蘊、四蘊為性。」廣如彼釋。
「已說形量餘義當辨」者,結前問起。
「頌曰至地獄頭歸下」者,此兩行頌明次九門:一明眼境、二行遲疾、三明具根、四明無對、五不可轉、六明所食、七明住時、八明結生心、九明行相。
「論曰至謂自下除上」者,此中有身,五趣同類各別相見,異趣相望即不相見。若有修得極淨天眼,亦能得見異趣中有。諸生得眼皆不能見中有,以極細故。第二師上能兼下,所以天中有眼能見五趣。下不及上,所以地獄唯見自類,故言自下除上。若依《婆沙》七十,總有三說。兩說同此論,更有一說云「復有說者,地獄中有見五中有,乃至天中有亦見五中有。」然無評家。此論頌文既云同見,且以此論初師為正。
「一切通中至最強盛故」者,業之通故,依主釋也。此中文意大分可知。問:此論中說一切通中業通最疾,是即中有行最疾。何故《婆沙》第七十云「如是說者,神境通力行勢迅速,非諸中有。」一解云:此論言疾者,是無礙義。謂無能礙疾往受生,故言最疾,非謂行疾。《婆沙》據行疾,故言神境通速,非諸中有。故《婆沙》通經云「經說業力勝神通者,依無障礙說業力勝。凡欲受生,上至佛等亦不能遮。若依行勢而作論者,應說神通勝於中有,謂獨覺等除佛能礙。佛不作意,不能出三千界亦有所礙,此中有去無能礙者。」若作此說同《婆沙》。
二又解:神境通有三種,謂意勢、勝解、運身。此論云一切通中業通最疾者,約運身而說,據少分一切,謂此中有望彼運身即疾。《婆沙》約意勢、勝解,故言神境通疾,非諸中有。各據一義亦不相違。三又解:或可《俱舍》據《婆沙》初師義說,故言中有行疾,以經說業力勝神通故。
「一切中有皆具五根」者,以求生有故,無不具根。
「對謂對礙至有虫生故」者,釋無對義。鐵圍有虫,顯無礙義。餘文可知。
「應往彼趣至定不往餘」者,明中有不可轉。
「欲中有身資段食不」者,問。
「雖資段食然細非麁」者,答。
「其細者何」者,徵。
「謂唯香氣至好香為食」者,健達縛是短音中呼,若長聲中喚應言健達頞縛。其健達名香,是字緣。頞縛,是字界,或目尋義、或目食義。尋謂尋香,食謂食香。以健達助頞縛,即名健達頞縛。此中依短聲中呼,略去頞字,但言健達縛。若長聲喚達,即亦攝頞;若短聲喚達,即不收頞。雖短聲喚達,亦無有過。引聲明中體例來證,如設建途及羯建途,竝是短聲中喚建;若以長聲,應言設建頞途、羯建頞途。設建、羯建竝是字緣,頞途是字界。長聲、短聲類前應解。依聲明論,有字界、字緣,其字界有字緣來助,即有種種義出。如米、麵等鹽等助時,即有種種味出。餘文可知。
「如是中有為住幾時」者,問。
「大德說言至應立死有」者,就答中總有四解。此即初師說:由中生二有,一業引故,故於中有得住多時。若異此者,中、生別業所感,中有命根最後滅時應立死有。
「設有肉聚至頓來至此」者,假設為問。
「雖無經論至不可思議」者,大德釋通。或有頓生、或有漸待,由貪愛故。覺悟先過去感虫身業,如從睡覺令起作用。餘文可知。
「尊者世友言至便數死數生」者,第二師說:若生緣未合,極經七日,數死數生。
「有餘師言極七七日」者,第三師解:中有極經七七日。
「毘婆沙說至餘處餘類」者,第四師正義。若定此處此類父母應生業力,即令此父母緣和合,雖住遠方令其即至,雖極持戒亦起染心。若非定託此父母和合緣,如其所應,便即寄生餘處、餘類。如人中有寄鶴卵生,雖寄彼生還是人攝。餘寄受生,準此應釋。
「有說轉受至後四同類」者,此家意說:若緣不定,轉受相似類身。如家牛,欲增屬夏、狗屬秋、熊屬冬、馬屬春。若野牛、野干、羆、驢,欲增無定。前四中有若不遇時,如次轉生後四同類。此非正義。
「豈不中有至轉受相似」者,論主破。豈不中有必無與生有眾同分別,一業引故。何可言轉受相似?
「如是中有至或作不男」者,此明中有起顛倒心,義便復明住胎。隨前起貪面有向背,右勝左劣,故男右女左。又《正理》云「女、男串習左、右事故,宿因分別力使然故。言蘊厚者,漸堅厚也。餘文可知。
「於此義中至依精血住」者,此中義便明精血大種成根依、不成根依,總起兩問。根謂身根,以初生時唯身根故。依謂所依大種。問:為由業力令中有末後念同時精血大種,即成生有初念根依大種。言即成者,約相續道說,言前念大種成後念根依大種。若橫剋而言,後念根依大種,實非用彼前念精血大種所成,以彼落謝故。但為同類因無間引起,故言即成根依。如變乳成酪、變水成虫,還約相續道說言,乳即成酪、水即成虫。若橫望而言,酪之與虫非即乳、水。此即敘初問意。
「有言精血至增羯吒私」者,答。有二師,此即初師。此師意說:精血大種即成根依。謂前念無根精血大種與中有俱滅,引後生有初念有根大種無間續生。彼計生有初念根依大種,用中有後位精血大種為同類因無間引起,如種因滅芽果續生。由攬精血大種成根依故,初位得羯剌藍名。經云「不淨生羯剌藍」,證知精血大種即成根依。又經云「初受生時執受血滴成身」,故知精血大種即成根依。羯吒私者,此名貪愛,亦名血鑊。
「有餘師言至無相違失」者,第二師解。由業力故別生根依大種,是中有末身根大種為同類因,引起生有初念根依大種。此中有末身根大種依精血住,精血即是大種同時精血,依彼不淨為緣住故。寄喻來況。如依棄糞別有虫生。若不依彼不淨為緣,無力能生生有根依,如種生芽必依地等。經云父母不淨生羯剌藍者,不淨聚中根依大種生羯剌藍,故與彼經無相違失。《正理論》意評取此論後師,破此論前師云「彼執生有色法生時,非中有色相續而起,與芽從種道理相違。無情與情為種引起,不應道理,相續異故。有情、無情二色俱滅,後情色起,無情為因、情不為因,言非應理。
「如是且說至今次當說」者,結前生下。
「若濕生者至處有淨穢」者,明濕、化二生。如文可知。
「豈於地獄亦生愛染」者,難。化生染處故生。
「由心倒故至投身於彼」者,答文可知。
「先舊諸師至馳往赴彼」者,經部先舊諸師,或說一切有部先舊諸師。由見先造感彼地獄業時,共遊獵等己身伴類馳往赴彼。
「又天中有至樂寂修苦行」者,此明中有行相。且約人中死者生諸趣說。若約餘處中有受生,行相不定。且如色究竟天生四天王天中,無妨頭下足上。如從下地獄生上地獄,無妨頭上足下。故《婆沙》七十云「且依人中命終者說。若地獄死還生地獄,不必頭下足上而行。若天中死還生天趣,不必足下頭上而行。若地獄死生於人趣,應首上昇。若天中死生於人趣,應頭歸下。鬼及傍生二趣中有,隨所往處如應當知。」此是《婆沙》正義。應知人、鬼、傍生各自往趣中有行相,還如人等傍行馳赴,如鳥飛空,如盡飛仙。
「前說倒心至皆定爾耶」者,此下十一明入胎。牒前問起。
「不爾經言入胎有四」者,答。
「其四者何」者,徵。
「頌曰至如次四餘生」者,答。初頌明四種入胎三時差別,後頌約人釋四。
「論曰至故逆說四」者,釋前三句。若修福智能有正知,不修福智不能正知。若依經次第從劣向勝,三時不知應第一說,餘三次第如此論。順結頌法恐有犯聲,故逆說第一為第四。故《婆沙》一百七十二,說三時不知為第一,餘如此論次第。又解:凡諸頌中作四句法,兩單在初,俱是第三,俱非第四。以三時俱不知義,當俱非句,故逆說第一為第四。又解:依經次第,一三時不知、二三時知、三二時知、四一時知。恐有犯聲,順結頌法故,逆說四種。
「諸卵生者至皆恒無知」者,釋第四句,明卵生三位不知。
「如何卵生至言入胎藏」者,問。應言入卵,如何入胎?
「以卵生者至入胎無失」者,答。入胎從初名說,卵生據當以論。如言造作有為,造作是現業,有為是當果。現造業時言當果者,從當名說。正煮米時言煮飯者,從當名說。正磨麥時言磨[麩-夫+少] 者,亦從者問當說。故說卵生入胎無失。
「云何三位正不正知」者,問。
「且諸有情至不正知者」者,此下答。此顯不正知。
「若於三位至自知住出」者,此明正知。無顛倒想知入、住、出,故名正知。《顯宗》十三云「豈不續有定是染心,何容正知入母胎藏?正知、正念說根律儀,夫根律儀決應是善,無斯過失。一切正知皆善性攝,非所許故,異此應無正知妄語。或入胎位據相續說,非唯正結生有剎那。於此位中善多染少,從多分故說為正知。或令於彼發起恭敬,於不迷亂立正知名。謂如實知此是我父、此是我母,故名正知。云何第三後有菩薩於感果等皆明了知,而入胎時有如是事?無始串習率爾起心,斯有何過。
或唯發起親愛染心,無非法愛(解云:第一如境知故、第二從多分說、第三不迷亂,故名正知) 。」又《婆沙》七十云「諸有情類多起如是顛倒想已而入母胎,唯除菩薩,將入胎時於父父想、於母母想。雖能正知,而於其母起親附愛,乘斯愛力便入母胎。」又《婆沙》一百七十二說菩薩正知中云「便於父母等生親愛,由此結生。」《婆沙》前文言而於其母起親附愛者,從強多分說。
「又別顯示至以當名顯」者,釋第五、第六句。將入胎時在中有位,非輪王等。言輪王等,從當名說。
「何緣如是三品不同」者,問。
「由業智俱至勝福智故」者,釋第七句及如次。可知。
「除前三種至合成第四」者,釋四餘生三時不知。又《婆沙》一百七十二云「有說:第四入胎謂菩薩,第三入胎謂獨覺,第二入胎謂輪王,第一入胎謂餘有情。有說:第四入胎謂菩薩,第三入胎謂獨覺,第二入胎謂波羅蜜多聲聞,第一入胎謂餘有情。有說:第四入胎謂菩薩,第三入胎謂獨覺,第二入胎謂預流、一來,第一入胎謂餘有情。」如彼廣說。又云「復次此四種入胎皆謂菩薩。於中有說:第四入胎是第三阿僧祇耶菩薩,第三入胎是第二阿僧祇菩薩,第二入胎是初阿僧企耶菩薩,第一入胎是此前菩薩。」更有說,非是正義,評家自破。如彼廣說。
「此中外道至有我義成」者,此下大文第二遮外計。此即先敘執我者計,即是勝論、數論等。
「今為遮彼至故有輪無初」者,此即正遮。前頌明無有我,但由惑業而得入胎。後頌顯相續不斷,有輪無初。
「論曰至我為何相」者,論主徵問。
「能捨此蘊能續餘蘊」者,執我者答。我能捨此蘊,我能續餘蘊。
「內用士夫至唯除法假」者,論主破。內用士夫我,此定非有。如色等有體,現量可知;如眼等有用,比量可知。不可得故。於聖教中,世尊復云:「有業有異熟,作者實我不可得故。」謂能捨此前蘊及能續餘後蘊,但是法假,此之法假非所遮遣。
「法假謂何」者,執我者問。
「依此有彼至廣說緣起」者,答。依此因有彼果有,此因生故彼果生,廣說十二緣起。今明捨此往餘,即是因果前後相續。即於此法假名作者,無別作者。故《正理》二十五云「為顯因果相續諸行,即是作者故復說言:依此有彼有,此生故彼生。」
「若爾何等我非所遮」者,執我者問。
「唯有諸蘊至非所遮遣」者,答。於蘊假立我,非所遮遣。
「若爾應許至轉至餘世」者,執我者難。應許蘊常,從此前世轉至餘後世。
「蘊剎那滅至入胎義成」者,蘊剎那滅,於轉無能;由惑、業力,中有入胎。
「如業所引至次第增長」者,如業所引諸蘊相續,復由惑、業轉趣餘世。「謂非一切」已下,別顯。諸蘊非皆長短量齊,引壽業因有差別故,隨能引業增微次第增長。
「云何次第」者,問。
「如聖說言至形相滿位」者,答。此明胎內五時次第生長。羯剌藍,此云和合,或云雜穢、或云凝滑。頞部曇,此云皰。閉尸,此云血肉。健南,此云堅肉。盋羅奢佉,此云支節。後髮毛爪等乃至色根形相滿位,總名第五位。若依正量部,髮等已去為第六位。此胎中子處胎之時,如箭入身損害其母,故名胎中箭。
「由業所起至劇苦難任」者,由風力故轉胎中箭,足上頭下令趣產門,如經糞團過量閟澁。從此胎中向下轉隨,由逼迫故劇苦難任。或可從此產門出後,轉墮草等,劇苦難任。
「其母或時至所趣難了」者,明未出胎有難而死。其母或時行、住、坐、臥威儀過分,或時飲食冷、熱過分,或時執作事業過分,或由其子宿罪業力,死於胎中,乃至分解支節牽出於外。然此胎子乘宿所為順後受業,於三界、五趣所趣難了。准此文中,有但能造順現滿業。順生順後、若滿若生皆不能造,故言順後受業。晱末黎,是草名,其汁滑。或是樹名。
「或復無難至細麁飲食」者,明無難出胎。如刀、如灰麁澁兩手。清蘇,謂醍醐也。餘文可知。
「次第轉增至旋環無始」者,至根熟位復起惑、業,中有相續更趣餘世。如是今身惑、業為因,故後世生。後世生復為因,起於惑、業,從此惑、業更復有生,故知有輪旋環無始。或可如是前身惑、業為因故今世生,今世生復為因起於惑、業,從此惑、業更復有生,故知有輪旋環無始。
「若執有始至芽必不生」者,有外道計,或化地部計。初念法不從因生,第二念已去方從因生。彼計有始,後位應不從因生,以是生故,猶如初位。初位應從因生,以是生故,猶如後位。若初、後位皆無因生,便違現量。現見芽等因種等生,隨其所應,由何方處、由何時節俱決定故。又由火等為因,熟變等果生。由此定無無因起法。常因論,如前已遣。是故生死決定無初,然有後邊。由惑、業因盡故,生果必依惑、業因故,若惑、業因滅壞之時,生果必亡。理定應爾。如種因滅壞,芽等果必不生。
「如是蘊相續至中八據圓滿」者,此下第八明十二緣起。就中,一廣明十二、二略攝喻顯。就廣明中,一總辨、二別明。就總辨中,一總判支位、二別顯體性、三明本說意、四以略攝廣、五遣通疑難、六會釋經文。此即第一總判支位。牒前標宗。
「論曰至及現三生」者,明十二三際。
「云何十二支於三際建立」者,問。
「謂前後際至八在中際」者,答。可知。
「此中際八至皆具有不」者,問:中八皆具不?
「非皆具有」者,答:不具。
「若爾何故說有八支」者,難。
「據圓滿者至乃至廣說」者,釋。說有八支據圓滿者,具歷八位,非諸中夭;以或在名色支命終,唯歷二位;乃至或在取支命終,但歷七位;及色界無名色支,以彼化生諸根必具;無色界無名色、六處支,以無色故。但據欲界具八支者,引經證欲界具有八支。經言「識若不入胎,名色得增長廣大不?不也。」世尊乃至廣說八支。既言入胎,明知據欲;彼經具說,明據圓滿。問:若上界不具十二,即與《婆沙》評家相違。如《婆沙》二十三云「問:此經中說名色緣六處,應不遍說四生有情。謂胎卵生諸根漸起,可說名色緣六處。
化生有情諸根頓起,云何可說名色緣六處?但應說識緣生六處。有作是說:此經但說欲界、三生,不說上界化生,亦無有失。應作是說:此經通說三界四生,謂化生者初受生時,雖具諸根而未猛利,後漸增長方得猛利。未猛利時初剎那頃名識,第二剎那以後名名色支,至猛利位名六處支。是故此經無不遍失。」又《婆沙》二十四云「問:此十二支緣起法幾欲界?幾色界?幾無色界?有作是說:欲界具十二支;色界有十一支,除名色;無色界有十支,除名色、六處。色界應作是說識緣六處,彼無未起四根時故。無色界應云識緣觸,彼無有色及五根故。
評曰:應作是說,三界皆具十二有支。問:色界生時諸根頓起,云何有名色位?無色界無色無五根,云何有名色、六處位?答色界五根雖定頓起,而生未久根不猛利,爾時但是名色支攝。無色界雖無色及五根,而有名及意根。彼應作是說:識緣名,名緣意處,意處緣觸。是故三界皆具十二。」准《婆沙》前後文、評家,俱說上界皆具十二。云何此論乃言不具?解云:此論非以《婆沙》評家為量。取《婆沙》前師義,此即論意各別。
「有時但說至二分攝故」者,因解三際攝十二支,復明二分攝十二支。前際七中,二因招五果;後際五中,三因招二果。此即因果分為二際。
「無明等支何法為體」者,此下第二別顯體性。此即問也。
「頌曰至至當受老死」者,答。就四頌中,初一句辨無明,次一句明行,次一句明識,次一句明名色;次二句明六處,次二句明觸;次一句明受,次一句明愛,次二句明取;次二句明有,次一句明生,次一句明老死。
「論曰至總謂王行」者,釋十二支文有十二,此即初也。於無始宿生中諸發業煩惱位所有五蘊,至今五果熟位總謂無明,彼五蘊與無明俱時行故,由無明力彼五蘊現行故。以無明勝,從勝立名。喻況可知。
「於宿生中至流至老死」者,於無始宿生中福、非福、不動等業位所有五蘊,至今五果熟位總得行名,以業感果勝故別標。初句「位」言,乃至流至老死。
「於母胎等至五蘊名識」者,胎等,等取濕、化二生,彼不入胎故。初剎那中識最勝故,以識標名。
「結生識後至據滿立故」者,識後六處前,中間諸位所有五蘊,總稱名色。名色勝故,故別標名。言諸位者,《婆沙》二十三云「中間五位謂羯剌藍、頞部曇、閉尸、健南、鉢羅奢佉,是名色位。」准婆沙文,羯剌藍通多念。於名色位身、意已生,此中應說四處生前,而言六前,據得六處圓滿立故。
「眼等已生至得六處名」者,眼等已生,簡前名色。至未和合,簡後觸位。中間所有五蘊得六處名,六處創圓,勝故別標,即是胎內鉢羅奢佉位。故《婆沙》云「云何六處?謂已起四色根、六處已滿,即鉢羅奢佉位。眼等諸根未能與觸作所依止,是六處位。」《正理》二十六云「豈於此位諸識不生,而得說三未具和合?且無一位意識不生,則名色中身識亦起。況六處位言無三和合,所餘識身亦容得起。然非恒勝故,未立三和合名。於此位中唯六處勝,故約六處以標位別。」
「已至三和至總名為觸」者,出胎已去三兩歲來,已至根、境、識三和合。此即簡前位,未了能生苦、樂、捨受,違、順、中庸三因差別。因即是境,此即簡後。於中間位所有五蘊總名為觸。創觸對境,觸用勝故,故標觸名。
「已了三受至此位名受」者,四歲五歲已去、十四十五已來,已了三受生因差別。簡前位,雖起衣、食等貪。未起婬貪,簡後位。此中間位所有五蘊,總名為受。受用勝故,別標受名。
「貪妙資具至此位名愛」者,十六十七已去,貪妙資具及婬愛現行,簡前位。未廣追求,簡後位。此中間位所有五蘊總名為愛,此位愛勝,故別標名。
「為得種種至此位名取」者,年漸長大,為得種種上妙境界,周遍馳求不辭勞倦,然能未為後有起善、惡業,此中間位所有五蘊總名為取。此位取勝,故別標名。故《婆沙》二十三引《施設足論》云「云何取?謂由三愛四方追求,雖涉多危嶮而不辭勞倦,然未為後有起善、惡業,是取位(已上論文) 。」愛取別者,初起名愛,相續熾盛立以取名。
故《正理》二十八云「如何別立愛、取二支?毘婆沙師許初念愛以愛聲說,即此相續增廣熾盛立以取名,相續取境轉堅猛故。」又解:取謂執取,即是四取。故《正理》二十六云「為得種種可愛境界周遍馳求,此位名取。取有四種,謂欲及見、戒禁、我語,取差別故。以能取故,說名為取。」解云:論其取支,實通四取。而言愛增名為取者,對前愛說。
「因馳求故至此位名有」者,又漸長大,因取馳求勝故,積集能牽當有果業。此業生位所有五蘊總名為有。業名為有,是能有故。此位業勝,標以有名。故《顯宗》云「應知此中由此依此能有當果,故立有名。有有二種,謂業、異熟。今於此中唯取業有(已上論文) 。」准此文,有支已前多造滿業、未多造牽引業。若於現在不起愛、取、有時,應知還是受支攝也。
「由是業力至即如今識」者,由是現在業力,從此捨命正結當有一剎那頃所有五蘊,此位名生。當有生支,即如今識各一剎那。未來生勝,故以標名。現在識強,當體受稱。
「生剎那後至觸受四支」者,從生剎那後乃至當來受支位,中間諸位所有五蘊總名老死。如是老死,即如今世名色等四,老死之名通於四位。約容有說,言生為緣。從生支後老死相顯,故以標名。
「辨十二支體別如是」者,總結。
「又諸緣起至四者遠續」者,此下大文第三明本說意。就中,一明約位說、二明遣愚惑。此即初文。將明總敘四種緣起:剎那,謂同一剎那;連縛,謂前後相次連接;分位,謂前後十二分位;遠續,謂前後障時相續。此總列名。
「云何剎那」者,問。
「謂剎那頃至滅壞名死」者,答。謂同一剎那,由貪行殺具十二支。癡,謂貪相應無明。貪相應思是行。貪相應識,於諸境事了別名識。識俱三蘊,謂於五蘊中除識及受,以別立支,故取想蘊全,色、行二蘊少分。色蘊少分者,謂於色蘊中除五根及身語表、無表業。以別立,支故取餘識俱色蘊。言行蘊少分者,謂於行蘊中除無明、思、觸、貪,及無慚、無愧、惛沈、掉舉,并生、異、滅,以別立支故。取餘識俱行蘊,故名識俱三蘊總稱名色。名色是總,根是其別,以別住總,故言住名色根。五有色根說為六處,雖數有少,如名色釋。或由彼力能滿六故。
故《正理》云「有色諸根說為六處。」又解:意住名根。眼等五根住色根,故云住名色根說為六處。意雖過去,五在現在,從多分說名為六處。或可現識望後名意。若爾,受蘊望彼名色亦名名色。何故不說?解云:名、色二種各有別法充名色體。意於現在更無別法,故取識為意。六處對餘境、識,三和合故有別觸起。領觸名受。貪即是愛。與貪相應無慚、無愧、惛沈、掉舉諸纏名取。貪同時剎那等起身、語二業表、無表名有。如是諸法未來正起時名生,至現異相熟變時名老,滅相滅壞時名死。住即名色攝也。問:生在未來、老死現在,是即時別,云何剎那具有十二?解云:此據四相作用究竟名一剎那,故具十二支。又解:生相不據作用,但體現前說有生支。此說剎那緣起,唯約有情、有漏。
「復有說者至俱遍有為」者,此說剎那、連縛,俱遍有為,通情非情、有漏無漏。剎那不同,故敘異說。連縛意同,故不別解。無間名連,相接為縛。或隣次名連,相屬名縛。故《正理》云「連縛緣起,謂同異類因果無間相屬而起。」
「十二支位至皆分位攝」者,此約前後十二支位所有五蘊無間相續名為分位。此約生及不定業、煩惱說。故《正理》云「分位緣起,謂三生中十二五蘊無間相續。」
「即此懸遠至說名遠續」者,即此分位緣起隔遠相續,名為遠續。此約後及不定說。故《正理》云「遠續緣起,謂前後際有順後受,及不定受業、煩惱故,無始輪轉。應知四種緣起差別者,剎那緣起,謂同一剎那相望而說。若據前解,唯是有情、有漏;若據後師,亦通非情、無漏。餘三緣起皆據前後相望說也。就中連縛,通情非情、有漏無漏。分位、遠續,唯是有情、有漏。若連縛,前後剎那無間相隣連縛相續。若分位,據十二分位無間相續生及不定說也。若遠續,據分位中後及不定說也。」
「世尊於此意說者何」者,敘說正問。世尊於此四緣起中,意說何者?
「頌曰至從勝立支名」者,上句正答說、下句明立名。
「論曰至有十二支」者,毘婆沙師相傳共許:世尊於四種緣起中,唯約分位說諸緣起十二支。
「若支支中至無明等名」者,問。
「以諸位中至名別無失」者,答。無明勝者,諸有本故,獨頭、相應起故,已滅諸惑難可了知似無明故,經言破無明穀故。次行勝者,行是造作,造作業性於感果中業最勝故,故見今果言由往業。次識勝者,初受生時識最勝故、經言六界成有情故、雖有餘五非如識強故、一身主故、言心王故。次名色勝者,於此位中名之與色二相勝故。次六處勝者,至此位中六處創圓,根相顯故。次觸勝者,六根既備,根、境、識合創生觸果故。初觸前境,觸用勝故。次受勝者,既觸對已,受隨領納,故受用勝。次愛勝者,既領受已,愛貪資具,愛用勝故、愛相顯故。
次取勝者,既貪愛已,其或漸增執取前境,取用勝故。過去相隱總說無明,現在相顯別說愛、取。次有勝者,既起取已次即起有,有謂能有未來世果,即是業性,此位業勝故標有名;現業創求當果勝故,標以有名。過業非是創求,故當體受稱。次生勝者,既現造業已,定感當果。當果將生,生相顯故,生相勝故。故造業者皆云:未來當生何處?現在識勝標以識名,未來生勝從生立稱。次老死勝者,既當生已後必老死,此位老死相顯勝故、現在名色等四用各勝故、相顯現故,各立一支。未來老死雖復相顯,望現四支相稍難知,總標老死。所以不立住為支者,經不說在三有為故、濫無為故、非生厭故。
「何緣經說至乃至廣說」者,問。何緣經說十二分位,論說一切有為?
素「怛覽言至是謂差別」者,答。等者,等取有漏、無漏等。經別意說,唯約分位、遠續、有情、有漏等;論依法相,通約剎那、連縛、情非情、有漏無漏等,是謂差別。
「契經何故唯說有情」者,此下第二明遣愚惑。依經起問。
「頌曰至唯在有情」者,唯說有情斷他愚惑。諸異生等依自內身三際愚惑,佛為斷彼,依有情說三際緣起。
「如何有情前際愚惑」者,問。
「謂於前際至云何我曾有」者,答。此顯前際生疑。我於過去為曾有非有者,此是第一疑我有、無。無即絕言。若執有者,何等我曾有?為是即蘊?為是離蘊?為色是我?受、想等耶?此是第二疑我自性。若於中隨執一種是我,云何我曾有?為常、無常?為男、女等?此是第三疑我差別。
「如何有情後際愚惑」者,問。
「謂於後際至云何我當有」者,答。此明後際愚,准過去釋可知。
「如何有情中際愚惑」者,問。
「謂於中際至我當有誰」者,答。此明中際愚。以於現在決定知有,故不疑無有。何等是我?疑我自性。此我云何?疑我差別。准前際釋,此現在我過去誰因所有?此現在我當來世有誰果?前際不疑因,體是因故;不疑果,知是現故。未來不疑因,知是現故;不疑果,體是果故。是故中際有因、果二疑,前後際有有、無二疑。
「為除如是至有非有等」者,此總結。除三際愚惑,故經唯說有情緣起。如其次第說過去無明、行,除前際愚。說未來生、老死,除後際愚。說現在八,識至有,除中際愚。三際緣起唯是因果前後相屬,不得自在,實無有我。經言能以正慧觀見,除三際愚。
「有餘師說至後際因故」者,敘異說。以愛、取、有是未來因,以因從果,除後際愚。《正理》破云「彼亦應說識乃至受,亦為除他前際愚惑。此五皆是前際果故,則無中際,便違契經。或彼應申差別所以。然不能說,故前為勝(已上論文) 。」又助一難:若以因從果,過去二因從現在五果,應無前際。若以果從因,以未來二果從現三因,應無後際。若以現三因從未來二果、以現五果從過去二因,應無中際。以此故知前說為善。
「又應知此至謂果與因」者,此下第四以略攝廣。以二、三略攝十二廣,此即總標。
「其義云何」者,問。
「頌曰至由中可比二」者,上兩句正明攝,下兩句釋妨。
「論曰至為自性故」者,煩惱、業、事及與因果,攝十二可知。依託事果而造因,故名所依事。或依此事果而起惑、業,是彼所依事也。
「何緣中際至惑唯一故」者,問。
「由中際廣至說便無用」者,答。中際相顯,廣說果因;前、後難知,所以略說。由中比二,廣義已成。
「若緣起支至成無窮失」者,此下第五釋通疑難。此即敘疑。若無果因,應有終始。若更立支,成無窮失。
「不應更立至由義已顯」者,答。十二支外不應更立,然無前說有始有終及無窮過。此十二中,世尊由義已顯。
「云何已顯」者,徵。
「頌曰至有支理唯此」者,頌答。
「論曰至其理唯此」者,釋頌可知。
「已顯老死至此言何用」者,若名色生六處,六處生觸,觸生受,已顯老死為事因。若受生愛,已顯老死為惑因。若受生愛,顯無明為事果。若愛生取,已顯無明為惑果,以過去無明則現屬愛、取二惑性故。未來老死,則現名色、六處、觸、受四事性故。由此已顯老死為因、無明為果,豈假更立餘緣起支?故無終始過也。故契經中說十二緣起云「如是純大苦蘊集」,引經意證無明亦果,老死亦因。十二有支皆通苦、集,諸支果義名為苦蘊,諸支因義說名為集。若不許無明是果、老死是因,此經言何用?
「有餘釋言至此契經中」者,此下敘異說,古世親解。是後世親祖師,即是《雜心》初卷子注中言和須槃豆,是說一切有部中異師。此中已破,故《正理》不非。無明既從非理作意因生,故知無始。非理作意亦取支攝,以此四取攝法寬故,不但攝諸惑,亦攝非理作意故。亦說在此十二緣起契經中,故更不立餘緣起支。或非理作意已下通伏難。伏難意云:若非理作意為無明因,十二支緣起經中何故更不別立一支?故今通言:不但諸惑是取支攝,非理作意亦取支攝,故亦說在緣起經中,更不別立。
「此非理作意至為緣起支」者,論主破。若言由此非理作意與彼四取煩惱相應即取支攝,愛與無明亦四取相應,亦應四取攝,應不別立餘緣起支。設許取支攝,云何能證為無明因?汝若言但取支攝即證因果,愛與無明亦四取攝,證成因果,應不別立愛無明支。
「餘復釋言至染濁作意」者,此是經部中室利羅多解。此名執勝,《正理》呼為上坐。非理作意為無明因,在觸支攝,故餘經說前六處位,眼、色為緣生癡所生染濁作意。前念六處位癡是能生,後念觸位染濁作意是所生,故言生癡所生染濁作意。引此經意,證非理作意說在觸時。此觸時非理作意為因,於後受位必引無明,此即正顯無明有因所以得知。故餘經言:由無明觸,顯觸時有非理作意,所生諸受為緣生愛,復顯受位必有無明。引此經意,證無明從非理作意生,即總結言:是故前念觸時非理作意,與後念受俱轉無明為緣。由此無明無無因過,以從非理作意生故。亦不須立餘緣起支,非理作意觸時攝故。「又緣起」下,復顯非理作意從無明生,無無窮失。經中既說染濁作意從癡所生,明知非理作意從無明生。前引此經證非理作意說在觸時,今引此經證非理作意從無明生。雖同引一經,證意各別。
「餘經雖有至應更須說」者,論主破。餘經雖有如是誠言,然此《大緣起經》中應更須說。
「不須更說」者,上坐答。
「如何證知」者,論主復徵。
「由理證知」者,上坐答。
「何等為理」者,論主復徵。
「非離無明受至為證故知」者,上坐答。非離無明相應受能為愛緣,以阿羅漢受不生愛故。既受生愛,明知受同時必有無明。又非無倒觸能為染受緣,亦非離無明觸可成顛倒,阿羅漢觸非顛倒故。既顛倒無明觸能為染受緣,明知觸同時必有非理作意。此中意說觸時非理作意為緣能生受位無明,即顯無明從因生,亦顯非理作意觸中攝。由如是理為證故知。
「若爾便應至不成釋難」者,論主難有大過失。諸由正理可得證知,則一切支皆應不須更說經證,故上坐說不成釋難。
「然上所言至為遣他愚惑」者,論主牒難,復釋經意。世尊為除有情三際愚惑,略說十二三世因果,投機說法如前已辨,理則圓滿。非此經中為欲顯示老死有果、無明有因。若以理而言,前則無窮,生死無始故;後則可盡,得道便無故。
「如世尊告至此二何異」者,此下大文第六會釋經文。依經起問。
「且本論文至一切法故」者,答。且本論文此二無別,以俱言攝一切有為法故。
「如何未來至說緣已生」者,外難。過、現已起可名已生,未來未已起,如何名已生?
「云何未來至說名有為」者,反難外人。已有為作名曰有為。云何未來異熟未已作法,得同過、現說名有為?然梵本呼有為聲中含已義,具足應言已有為。
「由能作思力已造故」者,外人釋。言未來異熟果由現在世善、惡思力已造作故,說名有為。
「若爾無漏如何有為」者,論主復難。未來無漏既非異熟,如何有為?
「彼亦善思力已造故」者,外人釋。彼未來無漏亦為現在無漏善思力已造,故名為有為。
若「爾就得涅槃應然」者,論主復難。名未來無漏法,由善思力已造作故起得得,彼即名有為。涅槃亦由善思力故起得得涅槃,涅槃應名有為。故言若爾就得涅槃應然。
「理實應言至所說無失」者,論主正解。未來名緣已生,理實應言依種類說,是過去、現在已生種類故,亦名已生。寄喻來況。變壞名色,如未來色雖未變壞,是過、現變壞色種類故,亦得色名。未來名已生,由種類同,所說無失。又解:變壞名色,如未來色雖未變壞,亦得色名,由是過、現色種類同,所說未來已生無失。
「然今正釋至因果性故」者,論主正釋經中二句。
「若爾安立應不俱成」者,難。因果既無別體,安立緣起、緣已生應不俱成。
「不爾所觀至父子等名」者,釋。觀待不同,謂若觀此前因名緣已生,非即觀斯前因復名緣起。謂若觀此後果名為緣起,非即觀斯後果復名緣已生。雖於一法所望不同,猶如一物望後名因、望前名果,父子亦然。
「尊者望滿至諸無為法」者,望滿意說:若從因已起,名緣已生,通攝過、現一切諸法。若與餘為因,說名緣起,唯除過、現、無學後心,餘三世有為法。若緣起,體狹世寬;若緣已生,體寬世狹,故成四句。第一句有是緣起非緣已生,謂未來法能為因故名緣起,未至過、現,非緣已生。第二句有緣已生非是緣起,謂阿羅漢最後心位過、現諸法,至過、現故名緣已生,不能為因非是緣起。第三句亦是緣起亦緣已生,謂除阿羅漢後心,餘過、現法,能為因故名緣起,至過、現故名緣已生。第四句非是緣起亦非緣已生,謂諸無為法,不能為因取諸果故非是緣起,體是常故不從因起非緣已生。
「經部諸師至經義相違」者,此下決擇。此即述經部難分位緣起五蘊為體。經中既說無明等以三際無智等為體,故知非以五蘊為體。此即違經,經了義故。
「非一切經至此亦應爾」者,說一切有部救。非經皆了義,亦有隨勝說,如《象迹喻經》「云何內地界?謂髮、毛、爪等。」雖彼髮、毛、爪等,非無餘色、香、味、觸及餘三大等法,而就勝說。以髮、毛、爪等地界強故,故用髮、毛等釋內地界。此經所說無明等支,理亦應爾。雖彼非無餘色蘊等,而就勝說無明等名。
「所引非證至無復有餘」者,經部破。所引非證,非《象迹喻經》中欲以內地界辨髮、毛等,成非具足說。謂地界狹,髮、毛等寬,具有色、香、味、觸。若彼經言「云何髮、毛等謂內地界」,可如汝說舉勝偏答,以髮、毛等雖有色等,地界強故。然彼經中以髮、毛等分別內地果,非有地界越髮、毛等,故《象迹經》是具足說。此《緣起經》說無明等,如《象跡經》成具足說,故除所說無明等外無有餘法。顯所引經,違自順他。
「豈不地界至其體亦有」者,說一切有部難。豈不內地界越髮、毛等,洟、淚等中其體亦有。是則髮等攝地不盡,非具足說,還是就勝而說。
「洟等皆亦至今應顯示」者,經部通難。洟、淚等皆亦說在彼《象迹喻經》,如說「復有身中餘物」,餘物即是洟、淚等物。縱許破云:設復同彼離髮、毛等,洟、淚等中別有地界;離無明支外有餘無明,今應顯示,然離無明外無別有無明。
「若引異類至此有何益」者,經部又責。若引異類五蘊置無明中,此有何益?
雖「於諸位至即如所說」者,經部立理通釋,結成已義。雖於諸十二位皆有五蘊,非即用彼五蘊為體,相由藉者方立為支。然隨此因有無,彼果定有無者,可立此因法為彼果法支。如阿羅漢雖有五蘊而無有行,隨無福行、非福行、不動行,乃至或有五蘊而無愛等,故知非由五蘊力故立十二支。汝若言無學五蘊由無無明等故不立支者,是即正由無明等力立支,不由五蘊力立,而是故《緣起經》義即如文所說。或如我所說,唯用無明等為體。
「所說四句至所立三際」者,經部破望滿四句。經說已生皆通十二支,唯言過、現,豈不相違?或生老非在未來,汝說已生唯過、現故。若二非未來,便壞前三際。
「有說緣起至法性常住」者,准《宗輪論》,是大眾部等計。又《婆沙》二十三呼為分別論者。此即敘計。經中既說如是緣起法性常住,故知緣起體是無為。
「由如是意至理即不然」者,論主總破。
「云何如是意至及不可然」者,大眾部徵問。
謂「若意說至無相應理」者,論主答。謂若如我意說佛出不出行等果法常緣無明等因起,非緣餘法起,若無明斷,行即無緣,故言常住。經言法性常住者,顯因果決定義,如是意說理則可然。若謂如汝意說有別真實法體名為緣起湛然常住,此別意說,理則不然。彼部非理。所以者何?正出過言:生之與起眼目異名,俱有為相。非別無為常住法為無常相可應正理,彼說無為是緣起故。又起果用必應依彼起因者立,此無為常住法、彼無明等無常法,一常、一無常,何相關預,而說此常住法依彼無明等而立,為彼無明等緣起?又無明等名為緣起,汝謂目常,如是緣起句義與常無相違理。
「此中緣起是何句義」者,大眾部問。
「鉢剌底至是緣起義」者,經部答,或說一切有部答。依聲明論,有字緣、字界。其字界,若有字緣來助,即有種種義起。鉢剌底是至義,是字緣。醫底界是行義,是字界,界是體義。此醫底界由先鉢剌底助力,醫底界義轉變成緣。若助訖成緣,應言鉢剌底(丁履反) 帝夜(叐何反) ,此翻名緣。
所以然者?諸緣勢力起果名行,未至之時未成緣義。若緣力至果或諸緣相至,方得名緣。故造字家於行界上加至助緣行成緣義。參是和合義,嗢是上升義,此二是字緣。鉢地界是有義,是字界。鉢地有界藉前參唱合升字緣助力轉變成起。若助訖成起,應言參牟播陀,此翻名起。所以然者?明諸有法要與緣合便得上升,故名為起。故造字家於有界上加合升緣,有成起義。故總結言,由此有行法至於四緣已和合升起,是緣起義。
「如是句義至彼應先說故」者,聲論師難至緣已起,故言如是句義理不應然。此即總非。所以者何?依一作者實體,有二作用前後別起,可得說言於前作用應有已言。彼聲論計諸法有體有用,體即逕留多位名為作者,用即隨位不同名為作用,一切作用必依作者。彼計作用同勝論師業句義,離體別有指事。別顯如有一人名為作者,起二作用,先澡浴已、後時方食。於前作用可說已言。若有少行法有在起前,可得說言先至於緣後時方起。既無行法有在起前,先至緣已後時方起,如何得說至緣已起?言起前者,現在名起,前謂未來,依法行世未來名前。
或起前者,在起前故。即先已至於緣,名為起前。皆表未來非無作者法體可有作用,以彼作用必依體故。故說頌破言:至緣之行若在起先,未來法體而非有故。不應道理。若行至緣與起俱時,便壞己於彼,應先說至緣,後方說起,不應說俱,聲論、經部俱說過、未無體故。以非有故,破彼經部。若以此頌破說一切有部,聲論即以己宗義破。
「無如是過至為在未來」者,經部師釋難,或說一切有部釋難。此且反詰二門徵定。
「設爾何失」者,聲論師答。
「起若現在至即亦至緣」者,經部破,或說一切有部破。言經部破者,夫起是未滿足,用在於未來,現在是已生之名而非是起。若已生復起便致無窮,由是故知起非現在。起若未來,依汝所宗未來無體何成作者?作者尚無,何有起用?故不可說起在未來。破訖述正義云:故於起位即亦至緣。此顯起與至緣同時。言說一切有部破者,起若現在,起非已生,以起在未來非現在,如何成現?餘破及與述正義,並如前說。
「起位者何」者,聲論問。
「謂未來世至亦說至緣」者,經部答,或說一切有部答。言經部答者,於未來世法正起位未名為有,無間必有可說為起,即於起位名至緣時,故於爾時無別作者。問:向者難他未來無體而無有起,經部未來亦無有體,如何自說未來有起?解云:以聲論執定有作者方有作用,先至於緣後方正起,如是二用必有所依,故彼未來無容起義。經部意說本無作者假說作用,故未來位說起至緣,於將有位假建立故。言說一切有部答,釋文可知,無勞異解。
「又聲論師至釋緣起義」者,經部師破,或說一切有部破。又聲論師妄所安立真實作者、真實作用,各體不同,理實不成。汝計有體實法即是作者,離體之起即是作用,作者、作用真實可得。我今觀察,非於此中見有真實作者異起作用,各體不同真實可得。若依佛法,離體之外無別實用,即於體上說有作用。於此諸法義言此是作者、此是作用,於世俗理亦無有謬。此至緣起義即是經中所說,依此無明等有,彼行等有,此無明等生故,彼行等生,故應引彼經釋緣起義。破訖正釋。又解:此緣起義即是經中所說,依此無明等有,彼行等有。此無明等生,故彼行等生。故應引彼釋緣起義無別作者。若於相續前因後果,假說作者、假說作用,亦無有妨。故前文云「法假謂何?依此有彼有,此生故彼生。」廣說緣起。此即舉說同經引經證假。
「故說頌言至若後眠應閉」者,經部說二頌,或說一切有部說二頌。言經部說二頌者,論主為經部師說二頌言重攝前義。初兩句述經部宗,頌前故於起位亦即至緣等。次兩句結破聲論,後頌引事證俱言己。或答前難若俱便壞己,如未來法體雖非有,無間必有,向現在故,而假名起。至緣應亦然,例同於起,故言亦然。如未來法體雖非有,無間必有,向現在故,假名至緣。若言非有不得至緣,亦應非有不得正起,以起必非已生位故。非有尚得名起,亦應得說至緣,故雖無體,假說無過失。生已起無窮者,頌前起在現在失。已生復起,便致無窮。
或先有非有者,頌前起在未來失。若言起在未來,有二過失:一謂未來體應先有,以未來有起故;二謂起用體應非有,以未來無體故。又解:未來先有起用,非有作者,違自宗過,以彼作用必依作者。由此道理,起非已生故不在現,未來無體故不在未來。故於將有假說起言、假說至緣,假故無過。與聲論師作不定過。俱時之法亦有言己,如至闇現在燈滅落謝,此即別世同時名俱。雖復俱時,而得說言闇至已燈滅。又解:以闇至與燈滅俱時,而言闇至已燈滅。此言滅者是滅無也,故說與闇俱時。又如開口與眠雖復同時,而言開口已眠。
故至緣與起雖復同時,說己無過。聲論不救闇至已燈滅,即難開口已眠,云:如有一人先開口已然後方眠,是即先後不俱時也。為通伏難,故言:若後眠時,此口應閉而不俱時。若謂眠時口亦有閉,雖亦有人眠時閉口,今據眠時開口者說。言說一切有部說二頌者,論主為說一切有部說二頌言重攝前義。初兩句述說一切有部宗,頌前故於起位即亦至緣等。如未來非有真實作者而得名起,未來雖無真實作者亦名至緣。例同於起,故言亦然。釋後六句,隨其所應準前可知。
「有執更以至是緣起義」者,此是經部中上坐解。字界、字緣各含多義,故通異釋。上坐為順己宗,復為一釋,通聲論難。謂鉢剌底取種種義,醫底界取不住義。言不住者,意顯前念法諸為緣。法已從落謝,故名不住。此不住法,若但一一不能為緣,一無用故。會有眾多,方有勢用。故造字者於不住界加種種助,以種種為先不住成緣義。參取聚集義,嗢同前取上升義。鉢地界取行義,行即有為遷流義也。行法上升得名為起,故於行界助以上升。然其一一無上升理,故言聚集,顯多共生。此文應言:由參嗢為先,行變成起。但言嗢者,略不言參。
字緣之中且舉一助,亦無有妨。此顯不住種種含已,能令行法聚集升起,是緣起義。此中意者,不住為緣,顯是前念。要由種種,顯一無能。已結緣成屬前非後,顯非一法先至後生。由此已祛聲論所難。又解:說一切有部異師釋聲論難。又解:上坐釋大眾部難。又解:說一切有部異師釋大眾部難。若據此論破,即是說一切有部。若據正理不救,即是經部。雖有四解,前二解為勝。
「如是所釋至聚集豈成」者,論主破。如是所釋,於此十二緣起可然,以無明等各有五蘊眾多法故,眼、色各為緣起。於眼識等,眼、色各為一緣,此中種種聚集豈成?又解:眼、色別成緣,即非種種和合。眼識一體,復非聚集。
「何故世尊至此生故彼生」者,此下釋經二句。問:何故世尊說前文中二句差別?又解:何故世尊於契經中說前二句?
「為於緣起至可有諸行」者,此下答。此是論主解,所以先標,為於十二緣起知決定故。如餘經論所說,依無明有諸行得有,是依此有彼有。復審定言:非離無明可有諸行,是此生故彼生。此中意說:生之與有名異義同,不可說言兩文有異。但應說言前文是正述,後文是審定,義別不同。
「又為顯示至諸行方生」者,准《正理》二十五,三際傳生及親傳緣,是上坐弟子大德邏摩解。諸支傳生義准同三際,亦是邏摩解。第一解云:又為顯示諸支傳生,謂依此無明支有,彼行支得有。由彼行支生故,餘識支得生,即十二支展轉傳生。第二解:三際傳生,准此應釋。第三解:又為顯示親、傳二緣。謂有無明若無間親生行,是依此有彼有。若有無明展轉力故諸行方生,非是親生。如起無明,次起無記心及後起行,是此生故彼生。
「有餘師釋至諸行得生」者,經部異師尊者世曹,《正理》稱為上坐徒儻。謂非無因諸行可有,故說依此有彼有。此破無因外道。亦非由常數論自性、勝論我等無生因故諸行得生,故說此生故彼生。此破常因外道。
「若爾便成至純大苦蘊集」者,論主破。顯彼經除執。後句能具破,前句應無用。此即破也。論主破訖,顯經意言:然或有勝論執有我為依行等得有,是依此有彼有。由無明等因分生故,行等得生,是此生故彼生。是故世尊為除彼執,決判行等果有即由無明等生因,非由於我。若此因生故彼果生,即是依此因有彼果有,非謂行等果有別依餘我為因。此有、彼有等即是無明緣行等,無別有我生。純大苦蘊集,如下文釋。
「軌範諸師至皆應廣說」者,是論主承習經部軌範諸師。故《正理》二十五云「又經主述自軌範師言不斷者,顯同一繫縛。謂依無明不斷,諸行不斷,故言依此有彼有。即由無明生故諸行得生,故言此生故彼生。展轉廣說十二緣起。
「有釋為顯至亦生」者,上坐同學解。住謂相續住。乃至因相續有,果相續亦有,故言依此有彼有。及即由因分生故諸果分亦生,故言此生故彼生。
「此欲辨生至而後說生」者,論主破。此說緣起意欲辨生,何緣說住?設許說住,四相次第應先說生、後方說住,如何非次?
「復有釋言至非謂無因」者,經部中室利羅多解。此云執勝,《正理》呼為上坐。滅謂滅無,餘文可知。
「經義若然至非此經義」者,論主破。經義若然,如汝所說果有因有滅,滅之言無,經中應作是說,依此有彼成無,何故乃言依此有彼有?此即責說異經。經中又應先說因生果生,後說果生因成無,如是次第方名善說。若異此者,欲辨緣起,依何次第先說因無?此即責不次第。故彼所釋,非此經義。
「復次云何至生緣老死」者,此下述經部十二緣起。將明問起。
「我今略顯至及我慢執」者,答。謂諸愚夫於從緣生法,不知唯有五蘊諸行,妄起我見。由我見故,復起我慢。不知,即是無明支也。
「為自受樂至無明緣行」者,此出行支體。眾生為自受樂及非苦樂故,作身、語、意各三種福、非福、不動業。謂為自身受欲界當樂故,造諸福業;為受當來色界下三定樂及四定已上非苦樂故,造不動業;為受欲界現在世中五欲樂故,造作殺等諸非福業。如是名為由無明為緣能起於行。
「由引業力至通於六識」者,出識支體。既言引業,明知行支是引業非滿業。由彼過去引業力故,六識相續流轉如火焰行,相續不斷住彼彼趣。此之六識相續不斷,憑附中有馳赴所生處,結生有身名行緣識。此識通於中、生二有。生有雖唯意識,於中有位通起六識。若作此釋,善順契經分別識支通於六識。若依說一切有部,識支唯生有一剎那,不通中有,故唯意識。
「識為先故至如是說故」者,出名色體。由識為先故,於此趣中次有名色生,具足五蘊。展轉相續遍一期生乃至命終,總名名色。此名色位長,於此位中立六處等。即引經證。於《大因緣經》、《辨緣起經》等,皆說名色具足五蘊遍一期生。
「如是名色至說為六處」者,出六處體。於名色位漸有眼等,名為六處。
「次與境合至順樂等觸」者,出觸支體。既六根生次與境合便有識生,根、境、識合有順樂受等三觸。
「依此便生樂等三受」者,出受支體。依此觸故便生苦、樂、捨三受。
「從此三受至生無色愛」者,出愛支體。從此三受引生三愛,謂由欲界苦逼惱故,有於樂受發生欲界愛。或有於色界初、二、三定樂,第四非苦樂受,發生色界愛。或有唯於無色界非苦樂受,發生無色界愛。
「從欣受愛起欲等取」者,此下出取支體。就中,一總標、二別解。此即總標。從前樂、捨欣受愛後,次起欲等四取。經部四取以貪為體,與大乘同。若說一切有部,以百八煩惱為體。
「此中欲者至依之說我故」者,此下第二別解,一明四境、二出取體。此即明四境。一欲者,謂色等五妙欲境。二見者,謂六十二見,如《梵網經》廣說,至〈隨眠品〉當列標釋。三戒禁者,戒謂戒約,即是內道遠離惡戒。禁謂禁斷,即是外道狗牛等禁。如諸離繫外道,受持種種露形、拔髮、遠離衣等所繫縛,故名為離繫。婆羅門外道,受持手執杖行,被烏鹿皮。播輸鉢多外道,此云牛主,主謂天主摩醯首羅天,乘牛而行,故名牛主。此外道學彼天法,從彼為名,故名牛主。此外道受持頂上持一髻子,身體塗灰。般利伐羅勺迦外道,此云遍出,即顯出家義,是出家外道。受持執三杖行,擬安衣服、瓶、鉢等物,并剪鬢髮、無義苦行。等者,等取諸餘外道,竝名為禁。四我語者,謂三界內身依之說我故,故名我語。不同說一切有部,但約上二界依之說我。
「有餘師說至名為我語」者,經部異師。
「云何此二獨名我語」者,問。
「由此二種至我及我所」者,答。由此二種說有我故,名之為我。我非有故,但有語言,故名我語。經言「異生隨假言說起我執,於中實無我及我所。」明知我體非有,但有語言。
「於前四種至所謂欲貪」者,此即第二正出取體。前說四種是所取境,今正出彼能緣取體。所謂欲貪,即貪名欲。貪通於三界,非是欲界貪也。經言「欲貪名取」,明知不通餘法。
「由取為緣至說名為有」者,出有支體及引經證。能招後有果業,說名為有。
「有為緣故至說名為生」者,出生支體。有為緣故,識相續流轉趣未來生。如前識支所說道理,憑附中有馳赴所生。結生有身,具足五蘊,說名為生。大分雖同識支,非無差別。識名是狹,唯說六識;生名是寬,故通五蘊。又解:此生支如前識、名色支。既言識相續流同前識支,復言具足五蘊同前名色,此言生者,總顯未來生,始從中有初念乃至命終,一期生也。於此生位建立老死。又解:老死前言生。
「以生為緣至廣說如經」者,出老死體。於初生後即立老死。又解:於生支位中建立老死。其老死相,髮白面皺等種種差別,廣說如經。又解:至髮白等已去方名老,後名死。
「如是純言至諸苦蘊生」者,上來經部出十二支體,復釋經文如是純大苦蘊集。以經言無明緣行乃至生緣老死,如是純大苦蘊集。所以便釋。
「毘婆沙宗如前已說」者,上來經部解十二緣起。若毘婆沙宗解十二緣起,如前已說。
俱舍論記卷第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