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疏

隋 灌頂撰33卷CBETA T1767大于一万字 55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二十九
隋章安頂法師撰
唐天台沙門湛然再治
迦葉品之二
起卷詶其第三結問。如來善知根性,何故作不定說,使其爭論?文為二:初歎理深、次簡疑執。初歎又二:初明不定之說是佛境界,故是理深,非佛故作不定相違之說令其爭論,由其不達所以執爭。「若人於是」下,次誡勸,又二:先勸生疑、次誡勿執。聞不定說而生疑者,必牽於解,是故有勸。若聞不定執之為是,必成惑本,是故有誡。初文者,夫疑是解津,復是惑本。若十使中疑者是見疑,此疑非解津,不能破惑。如須彌山者,一云:煩惱高廣,如須彌之隆闊,疑能破之。又云:煩惱磐固,如須彌之安峙,疑能拔之。故以為喻。
开篇回答第三个问题。如来深刻理解众生的根性,为何还要做出不明确的论述,导致争论?文本分为两部分:首先赞叹道理的深奥,其次简述疑惑和执着。首先赞叹又分为两部分:首先说明不明确的论述是佛的境界,因此道理深奥,不是佛故意做出不明确的论述来引发争论,而是由于众生不理解而产生执着和争论。“如果人们”以下,其次为诫劝,也分为两部分:先劝诫产生疑惑,再告诫不要执着。听到不明确的论述而产生疑惑的人,必定会牵涉到理解,因此有劝诫。如果听到不明确的论述就执着地认为是正确的,必定会成为迷惑的根源,因此有告诫。第一部分的文本是,疑惑是理解和解脱的桥梁,也是迷惑的根源。如果十使中的疑惑是见解上的疑惑,这种疑惑不是理解和解脱的桥梁,不能破除迷惑。比如须弥山,一种说法是:烦恼高广,如同须弥山的宏伟,疑惑能够破除它。另一种说法是:烦恼坚固,如同须弥山的安稳,疑惑能够拔除它。因此用它作为比喻。
「迦葉白佛」下,二簡疑執,為二:前兩番問執、後四番問疑。前兩番,各有問答,如文。後問意者,未見涅槃,那忽疑之為有為無?佛答:生死名苦,涅槃非苦,其必因苦以疑非苦,定有非苦能斷苦耶?第二番舉現事問疑。若見苦疑非苦者,人見初果應疑墮苦。佛答中四:初責斯乃定義,不合疑之。我唯定說此果不墮,未嘗說墮。亦如言佛定一切智,何得於定生不定疑?次「何以故」下,出疑心相以顯不疑。中有三譬,並云先見後疑。三「一切眾生先見二物」下,結定疑執。四「何以故」下,釋出疑由。次第三番,問有二:先問涅槃、次問濁水。如此事理並未曾見而亦生疑,何必先見後生疑耶?佛答:亦先想度涅槃生死。生死是所治,涅槃是能治,故使比度能治為有為無。「汝意若謂」下,答後濁水,又二:先牒問非之、次「何以故」下正答。將餘先見有淺有深,以疑此中深之與淺。次第四番問答,如文。
在“迦葉向佛陀提问”的部分,分为两部分来简化疑惑和執著:前两部分讨论執著,后四部分讨论疑惑。前两部分各自包含问题和答案,如文中所述。后面的问题是,还没有见到涅槃,为何会怀疑它是否存在?佛陀回答说:生死是苦,涅槃不是苦,一定是因为苦而怀疑非苦,肯定有一种非苦能够断除苦。第二段提出现实问题来质疑。如果看到苦而怀疑非苦,那么见到初果的人应该怀疑会堕落到苦中。佛陀的回答分为四点:首先,责备这是确定的定义,不应该怀疑。我只确定地说这个果不会堕落,从未说过会堕落。就像说佛陀是全知的,怎能在确定中产生不确定的疑惑?其次,“为什么”之后,展示疑惑的心态以显示无疑。包含三个比喻,都说先见后疑。第三,“所有众生先见两物”之后,确定疑惑和執著。第四,“为什么”之后,解释疑惑的来源。接下来是第三段问题,有两个:先问涅槃,再问濁水。这样的事理都未曾见过,为何也会生疑,为何一定要先见后疑呢?佛陀回答:也是先想象度涅槃生死。生死是所治,涅槃是能治,所以比较能治的是有为还是无为。“你的意思如果是”之后,回答后面的濁水问题,分为两部分:先引用问题并否定它,然后“为什么”之后给出正确的答案。将其余的先见分为浅和深,以疑惑这中间的深与浅。接下来是第四段问题和答案,如文中所述。
「迦葉白佛」下,大段第三明斷善之見,又三:一更出其人、二明起見、三能斷善根。前已出善星,今更出者,將明起見,故更舉人。「離是四事」下,第二出其起見。文為四:一有六復次,明無施業;二六復次,明無父母;三三復次,明無因果;四九復次,明無聖人。夫福從緣生,施受緣合自能生福。如種良田,天雨地水因緣具足則能生芽,豈容施貧還得貧報?貧是劣果、施得勝報,不應種穀而變為稗,田瘠收少置而不論。私謂:若施貧得貧,應下種於地,冬收水土。若起見斷善、斷善起見者,多在閻浮。三洲柔弱、諸天著樂、地獄苦重,皆無剛決,故少此心。
“迦葉向佛陀提问”以下,大段第三部分阐述了断绝善根的邪见,分为三个小节:一是再次提出这样的人,二是说明邪见的产生,三是能够断绝善根。之前已经提到了善星,现在再次提出,是为了说明邪见的产生,因此再次提及此人。“远离这四事”以下,是第二部分,说明邪见的产生。文段分为四个部分:一是六个再次提及,说明不存在施业;二是六个再次提及,说明不存在父母;三是三个再次提及,说明不存在因果;四是九个再次提及,说明不存在圣人。福气是由因缘而生,施舍与因缘结合自然能产生福气。就像在肥沃的土地上播种,天降雨水和土壤因缘齐全便能生出新芽,怎么可以认为施舍给贫穷的人还会得到贫穷的回报呢?贫穷是不良的结果,施舍能得到更好的回报,不应该像播种谷物却变成了稗草,土地贫瘠收获少就放置不提。私下认为:如果施舍给贫穷的人会得到贫穷,那么应该在冬天收获水土。如果产生断善的邪见、因邪见而断善的人,大多在人间。其他三洲的人性格柔弱、天界众生沉溺于享乐、地狱中的苦难深重,都缺乏坚定的决心,因此很少有这种心态。
初六復次中,先一復次以子果相似以明無因。第二復次能施所受財物皆無。第三復次施與前人,前人得物作善作惡。作惡既其不資施主,善亦不資。若有施主施其利刀令殺前人,此惡寧不資於施主?第四復次施既施物,物既無記,焉得善果?第五復次作不可見,推施由意,意不可見,施豈可見?但見於善惡之果。第六復次,無作無受。若為過去亡者修福,何處有人而受此福?「無父無母」下,第二六復次,明無父母,如文。第三三復次,明無因果。第二文中云行善死生三惡,行惡者死生天人。解云:皆由臨終一念善惡而墮而升,餘未償者終不敗亡。以現生後三世分別,理則可思。餘悉可見。第四九復次,悉如文。
首先,第一部分再次提到,由于子果相似而表明无因。第二部分再次提到,能施舍的人和所接受的财物都不存在。第三部分再次提到,施舍者和接受者,接受者得到物品后,可能行善也可能作恶。如果作恶,那么施舍者不会因此受益,行善也同样不会。如果施舍者提供了一把利刀让人杀害他人,这个恶行难道不会牵连到施舍者吗?第四部分再次提到,既然已经施舍了物品,物品本身是无记的,怎能带来善果?第五部分再次提到,行为是不可见的,推论施舍是出于心意,心意是不可见的,那么施舍又怎能被看见?只能看到善恶的果报。第六部分再次提到,没有行为也没有接受。如果为已故的人修福,哪里有人能接受这些福报?“无父无母”以下,第二部分六次提到,明确指出没有父母,正如文中所述。第三部分三次提到,明确指出没有因果。第二部分的文中说,行善者死后可能生于三恶道,行恶者死后可能生于天人。解释说:都是由于临终时的一念善恶而决定沉沦或提升,其余未偿还的终究不会消失。根据现生和后三世的分别,这个理论是可以考虑的。其余的都显而易见。第四部分九次提到,都如文中所述。
「作是觀時」下,第三能斷善根,又為二:初明斷善、次料簡利鈍,悉如文。問:闡提昔有智慧習因,應有習果,何以斷善?答:但有世智,無出世智。以世智慧斷出世善,亦能斷於清升善根。世間此例其實不少。昔徐僕射理人甚善,為上虞,令犯事。不閑答問,如天柱瑜極解深義,不曉世語。此上智人闇於世事。而是闡提雖有世智,何必能知出世之法(云云)
在“作是观时”之下,第三部分是关于能够断绝善根的讨论,分为两个方面:首先明确断绝善根的情况,其次是对利根和钝根的详细辨析,这些都按照原文进行。问:闡提在过去有智慧的習因,应该会有習果,为什么还会断绝善根呢?答:他们只有世俗的智慧,没有超脱世俗的智慧。用世俗的智慧去断绝超脱世俗的善根,也能断绝清净上升的善根。在世间,这样的例子其实并不少。过去徐僕射管理人非常出色,作为上虞的县令,因犯罪而受到惩罚。他不擅长回答询问,就像天柱瑜非常理解深奥的义理,却不懂世间的言语。这些智慧之人在世俗事务上显得愚昧。而闡提虽然拥有世俗的智慧,又怎能知晓超脱世俗的法门呢(等等)。
「迦葉白佛」下,是大段中第二明生善。文為三:初雙明中道生善、二單明中道、三單明生善。初有五番問答,亦可為三:初一番明生善時節、次一番明不斷佛性、三三番因性生善。初番,問如文。佛答中二:先明時節、次明生善。初文者,利人初入,鈍者後出。道理應有中根之人在中生善,在獄受苦無暇能生,是故不說。「善有三種」下,更對生善而論斷善。但斷現善,不斷過未,由有此善令善得生。又三:先唱三世、次釋、三結。釋中二:過去之善,善已隱伏,不可得斷。因雖滅盡果未熟者,未來未起,復不可斷。
“迦葉白佛”以下,是大段落中的第二部分,说明生起善根。文本分为三个部分:首先同时说明中道和生起善根,其次单独说明中道,最后单独说明生起善根。第一部分包含五次问答,也可以分为三个部分:首先讨论生起善根的时节,其次讨论佛性不断,最后三次讨论因性生善。在第一次问答中,问题如文中所述。佛陀的回答分为两部分:首先明确时节,其次明确生起善根。在第一部分中,利根的人最初进入,钝根的人最后出现。根据道理,应该有中等根性的人在中间生起善根,而在地狱受苦没有时间能够生起善根,因此不作讨论。“善有三种”以下,进一步针对生起善根讨论断善。只是断绝现在的善,不涉及过去和未来的善,因为有这种善使得善能够生起。又分为三个部分:首先提出三世的概念,其次解释,最后总结。在解释中分为两部分:过去的善,善已经隐伏,无法断绝。因虽然已经灭尽但果未成熟,未来的还未发生,同样无法断绝。
三「是故不名」下,雙結,又二:初明過未世不可斷、次明現善可斷。初文者,過未二世皆不可斷。過去即結過去不斷,又言果字即結未來不斷。次「斷三世」下,正明斷三世因者,正斷現在善因,現善因滅即無當善,當善不起義說為斷。既無現未,過去亦息,義說為斷,即是具斷三世之善。習因既盡,亦不能牽三世習果。第二番問答,明佛性不斷。問為二:初問佛性是三世不?次問佛性是可斷不。初先領旨、次定宗、後結難。於定宗中有四問,即是通別三世結難,但難別三世義。
在“是故不名”之下,双重总结,分为两部分:首先说明过去和未来的世界不能断绝,其次说明现在的善可以断绝。在第一部分,过去和未来的两个世界都不能断绝。过去即指过去的结不能断绝,又说“果”字即指未来的结不能断绝。接下来“断三世”之下,正是说明断绝三世的因,正是断绝现在的善因,现在的善因灭了就没有未来的善,未来的善不起作用,从意义上说是断绝。既然没有现在和未来,过去也就停止了,从意义上说是断绝,这就是完全断绝三世的善。习因既然穷尽,也就不能牵引三世习果。第二番问答,说明佛性不断。问分为两个部分:首先问佛性是否是三世的?其次是问佛性是否可以断绝。首先理解宗旨,然后确定宗义,最后总结难点。在确定宗义中,有四个问题,就是通别三世总结难点,只是难于分别三世的意义。
初難云:若過去者,佛性若常即非過去,云何乃言過去斷耶?若未來者,即有兩難:一難令非未來、二難令在未來。佛性既常,常非未來。若非未來者,未來皆當得三菩提,豈非未來?現在亦兩難:初難令非現在,以其常故。二難令是現在。何者?性既可見,寧非現在?「如來亦說」下,第二問可斷不可斷,又二:先舉六事、次方正問。初之六事為問緣起六義,二解:一云是了因;二謂正因。望下法性,即是九地佛性,故其數相應。「若斷善根」下,第二正問中三問:初問闡提若有佛性,不應斷善。此從六事中第四佛性是生善。
首先质疑说:如果佛性是过去的,那么佛性如果是恒常的,就不属于过去,怎么能说过去可以断绝呢?如果是未来的,那么有两个难点:一是让佛性不属于未来,二是让佛性存在于未来。佛性既然是恒常的,恒常的就不属于未来。如果不属于未来,那么未来都应该得到三菩提,难道不是未来吗?现在也有两个难点:首先让佛性不属于现在,因为佛性是恒常的。其次让佛性是现在。为什么呢?既然佛性可以被看见,难道不是现在吗?“如来也说”之下,第二个问题,是否可以断绝,分为两部分:首先列举六件事,然后正式提问。这六件事是为了提问因缘六义,有两种解释:一是作为了解因,二是作为正因。相对于下面的法性,就是九地佛性,所以数量相应。“如果断绝善根”之下,第二个正式提问中有三个问题:首先问闡提如果有佛性,就不应该断绝善。这是从六件事中的第四个佛性是生善。
「若無佛性」下,第二問,若斷佛性,云何說言一切悉有?此從六中第六可見生。既一切可見,云何斷耶?「若言佛性」下,第三問,懸取答意難。若謂往時等有,後自被斷者,則亦有亦斷,云何言常?此從六中第一常生。佛答為二:初唱四章門、次解釋。釋中先解三門,仍重釋分別;後方釋置。釋前三答即為三。文就重釋分別,答正用遣問,所以重釋,前答後問、後答前問。初答後問有四:一從「如來十力」下舉佛性七事、次舉後身六事。若七若六,皆是答之緣由。「如汝先問」下,三正牒問。其問有三,今牒初問。
在“若无佛性”之下,是第二个问题,如果佛性被断绝,为何说所有众生都具有佛性?这可以从六点中的第六点——可见性中找到答案。既然所有众生都可见,又怎能说佛性被断绝呢?在“若言佛性”之下,是第三个问题,提前获取答案的意图是困难的。如果说在过去某个时刻众生都具有佛性,但后来被断绝,那么佛性既是存在的也是被断绝的,又怎能说它是恒常不变的呢?这可以从六点中的第一点——恒常性中找到答案。佛陀的回答分为两部分:首先提出四个章节的框架,其次是解释。在解释中,首先解释三门,然后重点解释分别;最后解释放置。解释前三个答案即为三个部分。文本侧重于重点解释分别,正确使用以消除疑问,因此重点解释,前一个答案对应后一个问题,后一个答案对应前一个问题。对于后一个问题的第一个答案有四个方面:一是从“如来十力”下提出佛性的七个方面,其次是提出来世的六个方面。无论是七个还是六个,都是回答的理由。“如汝先问”之下,三是正面重述问题。问题有三个,现在重述第一个问题。
「亦有如來」下正答,初明雖有而無、後明雖無而有,即通答前三。「如來佛性非過去」下,第二追答前三世問。前問佛性是常則非三世,佛今答之,先分別如來九八五住等佛性不同。然斷善人悉皆有此七種六種等性,未來當得,故不得言非三世法;當相即非三世所攝,而未來得復云未來。文為五:一如來及後身佛性、二九住佛性、三八住至六住佛性、四五住至初住佛性、五結其所問。初又四:一如來性則非三世;二後身性則有三世,現在少見,未來全見;三重明如來因是三世、果有是非,若善五陰猶是三世,若菩提果則非三世;四重明後身皆是三世可見。
“亦有如来”以下是正面回答,首先说明虽然存在却无实体,随后说明虽然无实体却存在,这是对前面三个问题的总体回答。“如来佛性非过去”以下是对前面关于三世问题的进一步回答。之前的问题中提到,如果佛性是恒常的,那么它就不属于三世,现在佛对此进行回答,首先分别解释如来在九住、八住、五住等不同阶段的佛性。即使是断绝善根的人也都拥有这七种或六种等佛性,将来会得到,因此不能说它不属于三世法;它们在本质上超越了三世的范畴,但将来得到的又可以说是属于未来。这段文字分为五个部分:一、如来及来世佛性;二、九住佛性;三、从八住到六住佛性;四、从五住到初住佛性;五、总结所问。第一部分又分为四个小点:一、如来性不属于三世;二、来世性则有三世,现在很少见到,未来全部可见;三、再次明确如来的因属于三世、果有的属于有的不属于,如果是指善的五阴则属于三世,如果是指菩提的果则不属于三世;四、再次明确来世的佛性都是可见的三世。
「九住」下,第二九住六事,但言可見,與前為異。「八住」下,第三明八住至六住,但有五事不與常名。「五住」下,第四明五住至初住,但有五事言善不善,異前後身六事。言少見者,其位既高能得少見,隨分見性故言少見。九地至初地,其位既下未能見性,當應得見故言可見。五地至初地言善不善者,善有修不修義,修得是善、不修不善。並云亦應真不真,解云:真實是佛性體,不有而已有。即真實只為此真,所以有於善不善異。舊解:六地般若現前,有時失念,失念不善、不失是善。問:後身與九地同有六事,六事之中同有常之一事。
在“九住”部分,第二点提到九住包含六项事务,只说它们是可见的,这与前面提到的有所不同。在“八住”部分,第三点说明从八住到六住,只有五项事务不与常规名称相符。在“五住”部分,第四点阐述从五住到初住,只有五项事务涉及善与不善,这与前后身的六项事务不同。提到“少见”的人,其地位既然高,能够获得少量的见识,根据力量的大小而见到本性,因此称为“少见”。从九地到初地,其地位既然低,未能见到本性,应当能够得见,因此称为“可见”。从五地到初地谈论善与不善,善有修习与不修习的意义,通过修习获得的是善,不修习则是不善。并且也提到应真与非真,解释说:真实是佛性的本体,不是有而是存在。即真实只为这个真,所以存在善与不善的差异。旧的解释是:在六地,般若智慧直接呈现在眼前,有时候失去正念,失去正念是不善的,不失正念则是善的。问:来世与九地同样具有六项事务,在这六项事务中同样有常规的一项事务。
八地至初地同有五事,何故無常一事?人解云:後身位高、九地位下、故長有常。仍未遣難、故更並五地至初地位下,同有無常一事,後身望佛亦應無常。有人答云:佛隨自意語,不可彊分別。難亦未去。問:後身有常淨,何意無我樂?答菩薩常具二慧,化物故言常,境智俱明故言淨。真是對偽,實是待虛。無惡名善。分見故少。無八自在,是故無我。有報身在,是故無樂。今謂此解非圓,後當別釋。「是五種六種」下,五結詶前問。「若有說言」下,釋置答,先正釋、後明問答。置答有二:置而不答,是置答。反質答之,亦是置答。私云:以置為答,名為置答。
「迦葉白佛」下,是第三明因於佛性而生善者。為三番問答:初明因果性、次正明因性生善、三釋疑。初番問意言:如來果性非三世攝,可是佛性;因中因果是三世者,何名佛性?佛答為二:先正答、次結性為惑隱。初為三:一分別因果二性,有是三世、有非三世;次出因果性體;三引證。初又二:初明因果章門、次則解釋。初章門中,所言五陰有因果者,五陰之中惑業為因,善陰是果。因中二乘即是三世,若大菩提則非三世。前文云「如來未得菩提時,因性即是過去,未來果性不爾,有是過未、有非過未。」今至此中方始解釋。
次釋因者,一切無明煩惱結業惡五陰者,因佛性也。從於無明煩惱等生善五陰者,即是果性。惡法五陰一向因性,善五陰者即通因果,因即三世,果非三世。前文云「果性亦三世、亦非三世。」有人解云:應身果性是三世,法身果性非三世。「善男子一切無明」下,第二出因果體,為二:初出因體、次出果體。初文者、欲明中道性即諸法、若約煩惱即名為因。從「無明行」下,第二出果體,又二:初明善陰果性通因,即是四果十地之果,即是三世。次明陰果唯在於果,即非三世。「是故我於經中」下,第三引證,又二:初證因,有法、譬、合。「是故我說」下,二證果,亦有法、譬、合。就果中備有因中之果及菩提果。「現在煩惱」下,第二結性為惑隱,還明中道而被惑覆。又為三:法、譬、合。
「迦葉白佛五種六種」下,第二番正明因性生善,先問、次答。問中,先牒前七六五佛性;次正問中意既在未來,云何言有而能生善?佛答為三:一雙譬、二雙合、三雙結。初又二:先舉過去業故現受樂報、次舉未來業未生故終不生果。「有現在煩惱」下,二雙合,又二:初一句合前過去業現在樂果,即合現在。以煩惱故能令斷善,必由過去。今言現在煩惱者,本是過去,今來現在。次「若無煩惱」下,合第二譬未來業未生終不生果,即合未來佛性因緣故能生善根。「是故斷善根人」下,三雙結,如文。
「迦葉言未來云何」下,第三番釋疑。疑云:未來未有,云何生善?佛答又二:先譬、次合。初文先舉燈日譬。若鏗然固執,燈日未出不能破闇;若因緣假名,燈日未生亦能破闇。次「佛性亦爾」下,合眾生皆有未來之善能生佛性。
「迦葉白佛若言五陰」下,第二單明中道為成生善。眾生若無中道之理,何能生善?由有佛性依持建立。文為三:一明非內非外中道、二非有非無中道、三約諸法廣明中道。亦得言前兩正明中道體,後一廣明中道用。初文,兩番問答。初番如文。次番,先迦葉自申非是我意,專為利物。佛答有六復次:一就解惑明中、二約內外道明中、三就果內外明中、四就內外因緣明中、五就內外行明中、六就身內外明中。六中為二:初一略明大意,故約解惑;後五廣此非內非外。初略明又三:一標是中道、二釋、三結。此初標。「善男子我為眾生」下,第二釋,總明為物。
非內者,非內六根。非外者,非外六塵,但後五別為破兩執。「是故如來」下,第三結。私謂:此之一經大分五章皆稱涅槃,涅槃只是佛性,即三而一即正因性,即一而三即三德性。今明眾生有佛性者,備此二義。章安至此稱為中道,豈有無真俗之中名佛性耶?是故佛性中道,佛性咸遍。故上下文多處論遍。所以至此云非內非。外言雙非者,不唯雙非,復應雙是,故下諸文云亦內亦外。若無雙是,云何言遍?故文斥云「凡夫眾生或言佛性在五陰中,如器中果及如虛空。
」世言佛性唯有情者,如器中果耳,尚未能計,猶如虛空,安能曉了非內非外?況經文自釋,根塵合故乃名中道。根塵合者豈非體一?豈非相即?豈非性遍?豈同器果?今問:牆壁為是根耶?為是塵耶?為二合耶?為雙非耶?若雙非者,亦非五陰,何但牆壁。哀哉世人、苦哉講者,請細將六門以括一部,願以一部統收一期釋迦,以望十方三世,理無二是、事弗毫差,所失不輕,故勤勤耳。「復次」下,第二廣明中道有五復次,皆明非內非外。於中二:初一復次先出二執、次四復次正結中道。「善男子眾生佛性非有非無」下,第二文二:一明宗、二廣破執。初明宗又三:先明非有非無、次明亦有亦無、三結非有非無。初又三:先倡兩非、次釋兩非、三結兩非。次亦有亦無,文為三:雙倡、雙釋、雙結。倡釋如文。「有無」下結。「是故佛說」下,三結兩非,如文。
「善男子若有人問」下,二廣破乖中之執,多寄譬文。文為三:初種子譬破、次乳酪譬破、三舉鹽鹹譬破。初種子中三:譬、合、結。私謂:合文為二,先示、次釋。初示中言眾生別有佛性,是義不然。次釋云,眾生即性、性即眾生,既非內外又亦內外,內外不二。亦可云色即佛性、佛性即色。故前第二復次以相好為外,力無畏等為內,若色等無,相好亦無。下三復次,準此可知。次乳酪譬中二:先正作乳譬、次更為乳作生識譬。初又三:先正定中道、次破偏執、三結就性理。初正定中,先問、次答。答中為三:初定、二結假說亦有亦無、三釋。
「善男子」,二破偏執。亦應雙破有無,今但破有。文為三:初作因果同時互出難、次明因中有果例並難、三明果中有因例並難。初明乳酪既其同時,亦應酥醍醐等一時而出。以同時故,是故更責,若不時出,誰作次第?「善男子若有」下,第二因中有果難,又二:先作例並、次難不例。初例並者,乳是酪因而能出酪,水草乳因亦應生乳(云云)。次「何以故」下,不例。「善男子若言乳中」下,第三果中有因例並難。言例並者,乳為酪因,酪為乳果。
乳為酪因因中有果者,酪為乳果果應有因。其中又二:先正難;次結難,於中二:先結本無、次結非有非無。「善男子是故如來」下,第三結性理,又二,先結離偏、後結中道。次「善男子四事和合」下,二舉生識譬為譬作譬,又二:先正舉生識譬;次「乳中酪性」下,還以乳酪合譬,又二:初正合、次破執。破執又二:先牒執、次正破。破中二:先兩章門、次釋章門。初一異因異果,是初章門。次非一因生一切果,非一切果從一因生,是第二章門。「如是四事」下,二釋兩章門。先釋後章。
然眼識者但生眼證,即不能生耳鼻等識,豈是一因生一切果?乳能生酪亦復如是。必待眾緣,眾緣生者即是無。後釋前章門,初釋非一因生一切果,非一切果從一因生章門,如文。次「是故我於」下,追釋前異因異果章門。因生故計有、因滅故計無,有滅不滅即異因異果。「善男子如鹽」下,第三舉鹽鹹破,又二:初正舉譬、次更破執。破執為二:先牒執、次破執。初牒中凡牒二執:一牒鹽中有鹹執、二牒種子中有四大執。次「鹽性亦爾」下,正破二執,又二:先破不鹹中有鹹、次破四大。初破又二:先非;次「何以故」下正破,又二:先責難、次例餘物。
正責難意者,若鹽置不鹹而鹹者,當知即無本性。本來無鹹而今鹹者,豈非本無,次並之。將一升鹽置多水中,失本鹹性,而水中又無鹹性。既兩處皆無,何有鹹性?次例一切皆爾。「若言外四大」下,二破四大,即破其後執,亦二:先破、後例(云云)
「如我所說十二部」下,第三約諸法廣明中道。亦云明用。為三:一依理起教用、二明修因趣果用、三習解除惑用。初教用中又二:先標、次釋。釋中又二:初通明三語、次別明自意語。初又兩:一就昔教明三語、次就今教明三語。初昔教中具解三語,為三文。初隨自者,如諸比丘各說身因,佛亦自說,即隨自意語。如長者稱幻,佛隨其說幻,即隨他意語。隨自他意可知(云云)。「善男子如我」下,二就今教明三語。文亦自三,如文。
「善男子如來或時」下,次別明隨自意,為三:初廣略隨自意、次明七種隨自意、三明有無隨自意。初文者,就一法即略,就無量法即廣。次七種又二:先列、次釋。釋中自為七文。初因中說果者,行善見天人、行惡見地獄是也。次果中說因者,見貧知慳、見富知施是也。餘五如文。三「如來復有」下,明有無隨自意,為三:一正明有無、二明眾生不解、三作四句分別。就有無又二:初就如來佛性有無、二明闡提佛性有無。初明如來又二:初明有無、次類例釋。初又二:初明無所有、次明有所無。初文者,十力無畏等並是無有而有。
次明有所無者,不善無記一切煩惱等並是昔有今無。次「如有無善不善」下,舉二十二雙法,雙類前二事。有漏無漏者,有漏類有所無,無漏類無所有。世間類有所無,非世間類無所有。下去皆爾。次「一闡提佛性」下,是明闡提佛性有無,皆悉反上如來有無。如來有善,闡提即無;如來無惡,闡提即有(云云)。「我雖說」下,次明眾生不解如來是語,又二:初正出不解、次引昔證。初文有二:初不解、次舉深況淺。
深行菩薩尚自不了,況復淺人?次「我往一時」下,引證。佛說世諦聲聞不解者,二解:一云世諦種別,事關業行,因果深隱故難解。二云應身為世諦,故二乘不了。問:佛於何處說世諦,五百不解?一云:華嚴中說,五百聾啞。二云:外國經多,度此者少(云云)。天台大師解此,別有所關(云云)
「或有佛性」下,第三四句分別,此為二:先正約四句、次勸分別。舊解者,闡提人有,有於惡邪境界性。善根人有,有萬善了因亦名緣因。二人俱有,併有正性或眾生性。俱無者,無果果果性。河西云:闡提有,有惡五陰不善性。善根人有,有善五陰善性。二人俱有者,俱有無記五陰性。俱無者,俱無妙絕涅槃果性。此與舊語異意同。興皇釋此,從一句至七句:一句只是中道。二句是如來闡提佛性,若有若無。三句是三種語,佛自語闡提有性,他語闡提無性,自他語亦有亦無。四句是此中四句。七句是七眾生,前二人是惡,後五人是善。
復作三種釋:一總就諸義、二就理內外、三單就理內通。就諸義者,理非善惡而有善惡二用,善根人有有善用,闡提人有有惡用。俱有者,各有一邊。俱無者,各無一邊。次就理內外者,佛性本非得無得,約緣故有得無得。理外闡提是有得,理內是無得。善根人有無得之性,闡提有有得之性,俱有俱無如上說。次單約理內,闡提即是善星,善根人即是羅云,此是順逆二化。闡提有逆化不善之性,善根人有順化善法之性,俱有俱無如上說。謂此為能解難解之說。今明欲依此文作四句者,闡提人有,但有於沒。善根人有,但有於出。二人俱有,俱在恒河。
二人俱無,俱不到岸。欲思作者,亦應無量,略出如此(云云)。又約三諦者,闡提人有者,世諦惡因。善根人有者,出世善因。二人俱有,俱有世諦果報之身。二人俱無,俱無中道因果。次「我諸」下,勸分別,如文。
「如恒河中」下,第二修因趣果用,亦是約譬明中道,有譬、合、結。譬說二:先總、次別。舉七眾生不同,而佛性是一。「如是微妙」下,合譬,具合前品以河譬生死,今以河譬涅槃。初合總,如文。次「常沒者」下,合別譬。合初常沒闡提,為四:初合背善。次「作是念」下,合其向惡。三「如惡法住」下,合住惡。四「是人具足」下,合是斷善人。「我雖復說」下,合第二暫出還沒人,亦四:初起行背理,即是為有修善。次「何故名沒」下,是第二釋出沒義。「是人雖信」下,第三明行不具足。「出還沒」下,第四別出其人。就行不具足。
又二:初正出五事、次結。初五事者,一信不具、二戒不足、三聞、四施、五慧信,可見。第二戒中言威儀戒者,內無實德、外揚廉儉,欲人恭敬。從戒戒者,內外相稱,不為人事。但求實利而持戒者,謂從戒戒也。求戒者,求三有也。捨戒者,捨三有也。第三聞中云信六部不信六部者,河西云:修多羅、祇夜、毘伽羅、優陀那、伊帝目多伽、優波提舍,此六顯現易解故信,餘六深隱難解故不信。復有人言:但於十二中信六、不信六。餘者可見。「是人不具」下,第二結。「第二之人」下,第三合得住之人。
準理應言第三,那云是第二人耶?解云:此第二人習行,應得作第三人,故言第二。〈師子品〉通五方便三十心皆是得住,今此中但據初得位且據小乘,即前二方便念處、煗法。若作七方便,即前四方便,從頂法、忍法已上至初果,便屬觀方人。若據大乘,則通三十心為觀方人,登地已上屬到彼岸。文為四:一本起、二出其人、三明得住、四辨行法。前三在此卷末。今第一明本起。因前第二為今第三,或改為第三者非。「我佛法中」下,第二出其人。應出似解之人,而今身子目連並是真解者,舊有二義:一云此第三人位通上至羅漢,所以通舉其人。
二者取其昔初是似解人修得入真,今仍本似位,所以列之。「云何為住」下,第三明得住。問:涅槃河中四人同得涅槃,羅漢、支佛、菩薩、佛。生死河中唯佛一人是第七人,餘三未度。有人解云:涅槃河中三乘同得涅槃,所以皆是第七人。生死河中四果未免生死河,故不得度也。羅漢後雖無生,而猶有此生在,故是不度。所以得涅槃,未必免生死;度生死已,必得涅槃(云云)。今評此解,解語似去,其理未明。
今更問:涅槃河中四人同得涅槃者,四人同見佛性不?彼若答云同見性者,此殊不見理。若答不同見者,亦不同得涅槃。那忽前文同為第七?既同第七有見性不見性者,故知涅槃有異、生死不同。今觀經意,生死河者亘於變易,唯佛得度,餘悉河中。涅槃河者專在分段,通於四人,即小乘七人。故《釋論》云「阿羅漢地名為佛地」。又迦葉共佛同解脫床,即是其義。通別互舉,適悅時宜,不可定執。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