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疏
隋 灌頂撰33卷CBETA T1767大于一万字 55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二十四
隋章安頂法師撰
唐天台沙門湛然再治
師子吼品之一下
「復次善男子」下,二別舉遍義應遍一切。別舉四種遍有中道:一顛倒上下、二生死、三斷常、四因果。他解:此四是《中論》八不,不上不下是不來不出,不因不果是不一不異,餘兩可知。一師云:法門無量,何必如此。今明初以上下屬當凡夫顛倒,橫計上下,不見中道。諸佛體之不上不下,得見中道。次生死約六度遍行,既不斷於無明愛惑、惑心求佛,是二中間則有生老病死,不見中道。諸佛體之不生不死,得見中道。三斷常,約二乘厭生死,是背常入涅槃,是向斷,不見中道。諸佛體之非常非斷,於二乘法得見中道。
接下来,善男子,下面将分别阐述普遍意义应当涵盖一切。特别提出四种普遍存在中道:一是颠倒上下,二是生死,三是断常,四是因果。其他解释认为:这四种是《中论》中的八不,不上不下是不来不出,不因不果是不一不异,其余两个可以理解。一位老师提出:法门无量,何必如此。现在明确,首先上下属于凡夫的颠倒,横向计算上下,看不见中道。诸佛体验它,不上不下,能够看见中道。其次,生死通过六度普遍行为,既然不断无明爱惑、迷惑之心追求佛,那么在这两者之间就有生老病死,看不见中道。诸佛体验它,不生不死,能够看见中道。第三,断常,通过二乘厌恶生死,是背离常入涅槃,是朝向断,看不见中道。诸佛体验它,非常非断,在二乘法中能够看见中道。
四者十二因緣觀智是因、得菩提是果、修因克果次第淺深、此約別教地前不見中道。諸佛體之知非因果、於菩薩法能見中道。上文云「一切諸法中悉有安樂性」,《普賢觀》云「毘盧遮那遍一切處」。譬如耆婆執草成藥,佛亦如是,遍一切法無非中道。中道即是佛性。汝問何義?其義如是。略屬當竟,今更帖文。初云道有三種者,先唱三章門。次「下者」下,解釋。下者,外道邪見謬謂梵天以為涅槃;實非涅槃,還是生死,故名為下。所言上者即是凡夫,未免八倒,無常計常,常是上法當得上果,故名為上。所言中者,第一義空智慧,無常見無常,如理而見,不同外道故不名下、不同凡夫故不名上,而是兩邊之上故言是上,又言與佛不異故言是上。
第四种观点认为,十二因缘的观察智慧是修行的因,达到菩提是修行的果。修行的因果关系按照深浅次序展开,这在别教中,地前阶段的修行者是看不见中道的。然而,佛陀通过体验了解到,这并非因果关系,菩萨的法门能够洞察中道。正如上文所说,'一切法中都存在安乐的本性',《普贤观》中提到'毗卢遮那遍及一切处'。就像耆婆能够将草药制成药物一样,佛陀也能在所有法中体现中道。中道实质上就是佛性。你问这是什么意思?其含义就是这样。简略地归结完毕,现在再进一步阐释经文。首先提到道有三种,先提出三个章节的大纲。接下来,在'下者'之下,进行解释。所谓下者,指的是外道和持有邪见的人错误地认为梵天就是涅槃;实际上那不是涅槃,仍然是生死轮回,因此称之为下。所说的上者就是凡夫,他们还没有摆脱八种颠倒的错误认知,错误地将无常视为常,常是上法,应当得到上果,因此称之为上。所说的中者,是第一义空的智慧,认识到无常就是无常,按照真理来看待,不同于外道,所以不称为下,不同于凡夫,所以不称为上,而是超越了两边,因此说是上,又说与佛无异,因此也说是上。
「復次生死本際」下,第二明不生不死中道之義。文為二:初明中道、次舉解惑。初為三:一唱中道、二明能破生死、三結是。「佛性無明有愛」下,但中間只是行識名色六入等,何以云有生老死耶?解云:後文云現在世識名未來生,現在六入等名未來老死,中間即是生死義。言中道者,兩因夾一果,一果居中,如此論中方是妙中,破生死義。云何只以因緣因果不生不滅名為中道?今作易解。無明與愛即現過見,煩惱道也。點煩惱道即是般若,中間是苦道即是法身,法身即中道。若是中道則無生死,無生死故名破生死。「以是義故」下,第三結為佛性。既是中道,寧非佛性?「以諸眾生」下,第二舉解惑,有法、譬、合。法中初明惑者,不見則是無常;後明解者,能見則非無常。正用此語兼答第三難。難云:以何義故名常樂我淨?以見佛性故常樂我淨。「譬如」下,為惑解者作譬,與上貧女譬同。合如文。
接下来,关于‘生死的本际’,第二部分阐述了不生不死的中道之义。文本分为两个部分:首先阐述中道,然后是举出解惑的例子。在阐述中道的部分,又分为三个小节:首先提出中道的概念,其次说明中道能够破除生死,最后总结中道即是佛性。在‘佛性、无明、有爱’之后,文中只是提到了行、识、名色、六入等,为何会提到有生老死呢?解释如下:后文提到现在的世识是未来的生,现在的六入等是未来的老死,这中间的过程就是生死的意义。所谓中道,是指两个因夹着一个果,这个果处于中间位置,按照这样的论述,才是妙中,能够破除生死的意义。怎能仅仅用因缘因果的不生不灭来命名中道呢?现在我们来简单解释一下。无明和爱就是现在和过去的见,这是烦恼道。将烦恼道转化为般若,中间的过程就是苦道,也就是法身,法身即是中道。如果是中道,那么就不存在生死,因为不存在生死,所以称之为破除生死。‘以是义故’之后,第三部分总结为佛性。既然是中道,难道不是佛性吗?‘以诸众生’之后,第二部分举出解惑的例子,包括法、譬、合三个方面。在法的部分,首先明确迷惑的本质,不见即是无常;然后明确了解的本质,能见则非无常。这里正是用这句话来回答第三个难题。难题是:以什么意义称之为常乐我净?因为见到了佛性,所以称之为常乐我净。‘譬如’之后,为迷惑和解惑的人作比喻,与上文提到的贫穷女性的例子相同。合的部分如文中所述。
「復次眾生起見」下,是第三不斷不常明中道,又三:一唱章門、二釋、三結。初章門中,明凡夫菩薩二乘,前後舉非、中間明是。次「佛性雖常」下,即釋也。又三:先釋凡夫,為無明所覆故起斷常。次「又未能度」下,釋二乘,只為兔馬不盡河底。二乘智偏沈空取證,不見佛性無常無斷。「是觀十二因緣」下,第三釋菩薩章。十二因緣即是觀境,菩薩觀境生智,合取境智皆名中道。
接下来,关于众生生起见解的部分,是第三部分,阐述不斷不常的中道观念,分为三个部分:首先提出章节的标题,其次进行解释,最后进行总结。在章节标题中,明确指出凡夫、菩萨和二乘的见解,先提出错误观点,然后阐述正确观点。接下来,'佛性虽然恒常'的部分,是解释的开始。这部分也分为三个小节:首先解释凡夫,由于无明的覆盖而产生断常的错误见解;其次,'又未能度'的部分,解释二乘,因为智慧偏向沈空,未能完全理解佛性,所以不能认识到佛性的无常和不斷;'是观十二因缘'的部分,是第三部分,解释菩萨的章节。十二因缘是观察的对象,菩萨通过观察这些对象产生智慧,将观察的对象和产生的智慧都称为中道。
「善男子佛性者」下,第四約因果明中道,為三:一明有因有果、二明非因非果、三明亦是因果亦非因果。只應明非因非果,何得云因果?若不明因果,何所辨非?初文有法、譬。法說中論兩因兩果,兩因者謂因、因因,兩果者謂果、果果。尋此文意,不得以因家之因為因因,而得以果家之果為果果。得以因家之果為因因,得以果家之果為果果。
在‘善男子佛性者’的段落下,第四部分通过因果关系来阐明中道,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明确有因有果,二是明确非因非果,三是既是因果又非因果。如果只应该明确非因非果,为何要说因果呢?如果不明确因果,又如何区分非因非果呢?在这部分的文本中,首先提到了法和比喻。在法的讨论中,提到了两种因和两种果,即因和因因,果和果果。根据这段文字的意思,我们不能将因家的因视为因因,而应该将果家的果视为果果。同样,我们可以将因家的果视为因因,将果家的果视为果果。
何故爾?[八/(卑-(白-日))] 因是境,重因是觀。[八/(卑-(白-日))] 果是菩提,重果是涅槃。境但是因,不從因至於因,但因非因因,觀智從因至於因故。
为什么会这样呢?因是境界,重因是观照。果是菩提,重果是涅槃。境界仅仅是因,不是从因到因,但因不是因因,观智是从因到因。
得是因因,菩提但是果,不從果至於果,但果非果果,涅槃從果至於果故。得是果果,譬說中意,是則不然。譬中以無明為因因。無明當體是因,而復為行作因,故是因因。識當體是果,復為行作果,故是果果。以譬例法,境是因因,菩提應是果果。而不例者,境體非因,不從因至於因,但是因非因因。觀智體非果,不從果至於果。若然,譬與法乖。答:取少分譬。私謂:亦非全取無明行識以為境智菩提涅槃之譬,但是先舉無明行等亦有因果、因因、果果之名,故下文中具舉四句:佛性涅槃為初二句,十二因緣為第三句。言少分者,名同義異,故云少分。
得到这个因因,菩提仅仅是果,不是从果到果,但果不是果果,涅槃是从果到果。得到这个果果,比喻中的意思,这样是不对的。在比喻中,以无明作为因因。无明本身是因,又作为行的因,所以是因因。识本身是果,又作为行的果,所以是果果。用比喻来说明法,境界是因因,菩提应该是果果。但不是例子,因为境界本身不是因,不是从因到因,只是因不是因因。观智本身不是果,不是从果到果。如果是这样,那么比喻和法就不一致了。回答是:取一小部分比喻。我个人认为:也不是完全取无明、行、识作为境界、观智、菩提、涅槃的比喻,只是先提出无明、行等也有因果、因因、果果的名字,所以在下文中详细列举了四句话:佛性和涅槃是前两句,十二因缘是第三句。说少分,是因为名字相同但意义不同,所以说是少分。
若欲將境智為二因、菩提涅槃為二果,是則境體是因,復為智作因,故名因因。智體是因,復為二果作因,例二果亦爾。準因作之,亦應可見。「以是義故」下,第二明非因非果即中道正性。此中十不賸,《中論》中有不因不果。從「是因非果」下,第三明亦是因果亦非因果。開善作五性:是因非果即境界性,是果非因即果果性,是因即了因,是果即菩提果,非因非果即正性。而彼家用眾生為正性,與非因非果義不相應。莊嚴作四性:是因即了因,是果即涅槃,是因即正因,是果即菩提。非因非果非復是性,但非前義。
如果想要将境智分为二因,菩提涅槃视为二果,那么境的本质既是因,又作为智慧的因,因此称为因因。智慧的本质既是因,又作为二果的因,以此类推,二果也是如此。根据因的作用,也应该可以被理解。在‘因此义故’之后,第二部分阐明非因非果即是中道正性。这里不涉及十种情况,《中论》中有不因不果的论述。从‘是因非果’开始,第三部分阐明既是因果也不是因果。开善提出五性的观点:是因非果即境界性,是果非因即果果性,是因即是了因,是果即是菩提果,非因非果即是正性。然而他们将众生视为正性,这与非因非果的意义不相符。庄严提出四性的观点:是因即了因,是果即涅槃,是因即正因,是果即菩提。非因非果既不是性,也不是前述的意义。
觀師亦作五性:是因非果即境界性,是果非因即果果性,是因是果即了因性及菩提性。言了因者,以望境界為果、望菩提是因。若爾,菩提性亦應兩望,望了因是果、望果果是因。非因非果即正性。興皇但名正法正性,不許稱為正因。今經中有正因之名,何以不許?然此五性乃是開合之異。正性不二,緣性則二。二是因果,開因出因因,開果出果果,合四為二,所謂因果;合二為一,合緣為正,正無復數。「以是義故」下,第三結歎甚深,又為三:一略歎、二廣歎、三總結。初略歎者,簡凡小不見,唯佛能見。
观师也提出五性的观点:是因非果即境界性,是果非因即果果性,是因是果即了因性及菩提性。所谓了因,是指相对于境界是果,相对于菩提是因。如果是这样,菩提性也应该从两个角度来看,相对于了因是果,相对于果果是因。非因非果即是正性。兴皇只称正法正性,不允许称之为正因。但现在经文中有正因的名字,为什么不被允许呢?然而这五性实际上是开合的不同。正性是不二的,而缘性则是二。二是因果,开因出因因,开果出果果,将四性合为二性,即所谓的因果;将二性合为一性,将缘合为正,正则没有复数。在‘因此义故’之后,第三部分是总结赞叹其甚深,又分为三个部分:一是简要赞叹,二是详细赞叹,三是总结赞叹。最初的简要赞叹,是指出凡夫和小乘不能见到,只有佛才能见到。
「以何義故」下,二廣釋甚深,有六:一明因緣甚深、二明凡夫不見故甚深、三唯佛能見、四重明甚深難見、五重明能見、六雙明見與不見。初中云不常不斷者,諸句例作中道以明甚深。雖念念滅即是不常,而無所失即是不斷,不斷不常即中道甚深。雖無作者即不有,而有作業即不無,即不可思議中道甚深。「一切眾生」下,二明凡夫不見。「十住」下,三唯佛能見。菩薩少見,如來具見。然十住既少見於終,亦應少見其始。今互顯沒者,正言十地一轉即便作佛,去終處近,故言能見其終;始則杳然,故言不見。
在‘以何义故’之后,详细解释了甚深的含义,共有六个方面:第一,解释因缘的甚深;第二,说明凡夫不见,因此甚深;第三,只有佛能见到;第四,再次强调甚深难以见到;第五,再次强调能够见到;第六,同时说明见与不见。在第一部分中提到不常不断,是按照中道来阐明甚深。虽然每一刻都在变化,即不常,但并没有失去什么,即不断,不断不常就是中道的甚深。虽然没有创造者,即不有,但有行为,即不无,这就是不可思议的中道甚深。‘一切众生’之后,是第二点,说明凡夫不见。‘十住’之后,是第三点,只有佛能见到。菩萨只能见到很少,如来则能全面见到。然而,十住既然在最后阶段很少见到,也应该在最初阶段很少见到。现在互相显示不见的原因,正是说十地一旦转变就成佛,接近最后阶段,所以说能见到最后;最初阶段则模糊不清,所以说不见。
舊云:十住破元品無明,當果不起,故云知終;生死久遠,其始難知。興皇云:自性無所有為易,因緣所起不有而有則難。今言十住有治,道能分斷則分見其終,而不能分見其始。譬如健人破賊,而不知賊起根元。私謂:亦可云初住所斷,斷其始故,故云見始。並始斷故,亦云見始。故知賢位非但不見中道,亦不見於無明,故從初斷始邊名為見始。等覺菩薩餘一品在,在者名終,由未斷終故不見終,斷之終故亦名見終。故知等覺非但不見最後真如,亦不見於終品無明,故唯佛斷、唯佛方見。諸佛見始見終者,究竟知無始終,究竟鑑其始終。
旧说认为:十住菩萨破除根本无明,因此知道最后的结果;生死轮回的时间极为久远,其开始难以知晓。兴皇说:自性本无所有是容易理解的,因缘所起的法虽然无自性却表现为有,这是难以理解的。现在说十住有治理,道能部分断除就能部分见到最后,但不能部分见到开始。比如强壮的人能打败贼,但不知道贼的起源。我私下认为:也可以说初住时断除,断除其开始,所以说见到开始。并且从开始断除,也可以说是见到开始。因此知道贤位不仅不见中道,也不见无明,所以从最初断除开始的边缘就称为见到开始。等觉菩萨还剩下一品,存在的称为最后,因为未断最后所以不见最后,断除最后所以也称为见到最后。因此知道等觉不仅不见最后的真如,也不见最后品的无明,所以只有佛能断除、只有佛才能见到。诸佛见开始见最后,究竟知道没有始终,究竟照见其始终。
文中從惑起邊,是故反此。始謂元品,終謂終末,最麁著故。見謂知見,有智能治,故名為見。初住智淺,但見終末,故云見終;未有治於元品之智,故云不見。「一切眾生」下,四重明不見。「是故我」下,五重明能見。「觀十二緣智」下,六雙明見不見,又二:先唱四章門、次釋四章。三種不見,唯上上能見,可將此義類前定樂行等三皆不見,於義明矣。問:十住少見者,為唯第十住少見?九住至初住亦少見耶?舊解為二:一云唯第十住分見,九住至初住皆不分見。二云初住至十住皆少分見,而須兩望:初至九住望二乘為少見,望十住為不見。
有人難前解云:二乘不見,各得菩提。九住既不見,得何等菩提?進不同佛?退非二乘,應當別得一箇菩提(云云) 。今明若指住是地,而言十住皆分見者,此是別義。若住非地,十地則見、十住不見,此亦別義。若言十住即十地,地住皆少見者,此即圓義。若言十住非十地,十住亦少見者,此亦圓義。若言十住非十地,而言九住不見、十住少見者,此是別接通義。
人不識此,於文於義往往不通(云云) 。「以是義故」下,第三總結甚深。即五佛性、十二因緣名為佛性者結因性,第一義空結因因性,中道者結正因性,即名為佛結果性,涅槃結果果性。文義具足,此結甚妙。
「爾時師子」下,第二論義。此義起上結眾生行業甚深甚深,若眾生與佛平等不二,何用修道?初似是一問,佛為兩答則成二問。下佛答中,一答佛與佛性平等、二答修道,故知兩問。地人云:眾生是佛,具足在妄,便不用修道。正當此難。若成論人云:佛果在當,則不當此難。而不得言即是佛,此應作無差別差別答。無差別故即是佛,差別故未具足。如父生子姓無差別,用未具足故須莊嚴,莊嚴故後則具足。然但明佛性,何關具足不具足?具足既藉緣而具,佛性亦應藉緣而具。若言佛性在當,此據果性果果性。若言佛性在現,此取因性因因性。
若言佛性非當非現,此取正因性。若各以為是,如盲觸象。若見此意,無當現之爭。佛答為三:一非問、二正答、三引證。非問,如文。正答為兩:一答無差別亦有差別、二答何用修道。初答為三:一正答、二引偈、三舉乳酪而譬。此意者,據體不殊,約緣成異。初文有法、有譬。法說中云未具足者,但有其理,事用未足,故言不具,非謂悉無名為不具。「譬如」下,二譬,為二:先譬、次合。初譬又二:先舉惡譬、次引善惡例。初文者,必定當墮。如害母者悔,身雖未墮,必去不疑。眾生亦爾,有佛性理,未來必得。
次佛復引云行十善者名見天人,行十惡者名見地獄,亦是當報。「一切眾生」下,二合譬。一切眾生未有相好,以當得故。一解云:當得相好之果。一解云:當得果佛性。佛性云何是當?若是當者,為三世攝,即是無常,則不應言當果佛性。二引偈答者,略釋偈意,已如前文。此偈四出:初答常無常、二答得無得。下二十六答破定性,今答有無不定以明中道。若但以有無別解,俱不會偈旨,常無常等亦應如是。此中準經應作差、無差、亦差亦無差、非差非無差,不一不異、不思議釋,乃會偈旨。餘常無常等亦復如是。今長行釋本有云三世皆本有,如文。
準此而言,生死與涅槃各應本有、各應今無。若生死本有者,具足無量煩惱;生死本無者,本無涅槃。涅槃本有者,涅槃本有非適今;涅槃本無者,久已成佛無諸煩惱。生死雖復本有今無、本無今有,悉束為有,以涅槃望生死,生死有所得故。涅槃雖復本有今無、本無今有,悉束為無,以生死望涅槃無所得故。又即本有是今無,不離有而論無;即本無是今有,不離無而論有。此前三句,即是差別三世所攝。本有之有非有,今無之無不無,不有不無,三世有法無有是處。此一句是無差別,不為三世所攝。
更約本末重明四句,自有兩本兩末;一本一末;末而不本、本而不末;非本非末。上文云寄生一子舍主驅逐。舍主是境,豈非生死為本?一子正觀,豈非涅槃為末?文云大般涅槃本自有之。又如來藏依持建立,豈非涅槃為本?迷理起惑,豈非生死為末?若各有其本則各有其末,為是義故兩本兩末。又生死無終,將涅槃之始為生死之終;涅槃無始,將生死之終為涅槃之始。二河相望互作終始,是為一本一末。又生死若本若末皆束名為末,以其虛妄無根本故,故末而不本。涅槃若本若末皆名為本,以其真實無偽故,本而不末。
末本非本、本末非末,非本非末,三世不攝。分別本末四句既成,例具不具、得無得、常無常,皆悉不定,不可思議亦復如是。四句不定不可思議,即是三諦不並不別,如前說。「譬如有人」下,第三舉乳酪譬以證當有。此謂約有心論有佛性,不即心為佛性。何異眾生有佛性之理,後得佛時不取眾生為佛心。佛心亦爾,只云有心為佛性,心不即為佛性。
「畢竟有二種」下,第二應須修道。正答前何用修道之問。眾生等有一乘正性,應須修於六度莊嚴,若不修不得正性。他云:一乘是萬善。今此文中則以一乘為中道正性,此一道清淨能運眾生作佛,故名一乘,豈同萬善?文中為二:先唱章門、次解釋。初章門有兩雙四隻。次釋中,先釋以六度為莊嚴,一乘為究竟;次釋世間出世間。初六度與一乘更無別體,但隨義異釋,其間有譬、有合。初譬云忉利、欝越果報雖勝,人不得見佛性。既為無明所覆不能得見,故須修道。「復次佛性」下,釋後兩隻,又二:先偏釋出世畢竟、後雙釋世出世兩畢竟。
初又三:一出體、二釋名、三舉類。初如文。次釋名中云首楞嚴,翻為堅固。和闍黎,翻修治心。而此三昧有通有別,別在終心,通通諸地。「如一三昧」下,三舉類。覺名定覺,即七覺中定覺分。正名正定,即八正中正定。又云覺名定覺,即八大人中定覺。楞嚴亦爾,有五種名(云云) 。「善男子一切眾生」下,第二雙釋世出世兩畢竟,下中即世間畢竟,上定即出世畢竟。於中二:先具釋三定、後重釋上定。
初釋三定中,先釋上定即是佛性,或云了因、或云正因;中定即色界定;下定即心數定。數人云:十數並起呼為大地,通五品,謂善、惡、無記、不共、穢污等。成論云:法起十數,義說為十。或云欲界十居,止是十數,三塗、人、六天。「一切眾生悉有」下,重釋出世,即首楞嚴,《釋論》名為健相三昧。「善男子我於一時」下,第三引證答。此明如來觀機可不,或說佛與佛性無差、或時說異,或說修道、或說不修。
例如知外道機,應須說我、應說無我(云云) 。文為二:先正引昔證今、次更會通。初引昔證今,又二:先引昔、次證今。引昔又三:一明洗浴、二外道論義、三時眾得益。「是佛性」下,二證今。正言佛性非我而說為我,不應定執,詶修道之問。「如來有因緣」下,二是會通。如來自在,或以我為無我、無我為我。又一解、在因佛性,故言無我;在果佛性,故言有我(云云) 。
「爾時師子」下,第三答上第四問,為二:先申問、次正答。初申問,長有金剛力士語。正答為兩:初正答、後結歎。初正答中凡舉七譬,大為三意:初三譬,譬有而不見;中間一譬,譬平等皆有;第三三譬,譬待緣故見。三意次第而來。雖復云有而復不見,未知定有故不見?定無故不見?次一譬譬其定有。既其定有,何故不見?次答須待因緣然後乃見。初三譬,一一皆先譬、次合。初是盲人譬,譬底下凡夫如盲故不見。色譬佛性。數人解色,有二十種:青黃赤白、高下邪正方圓長短、光影明闇、烟雲塵霧。或加虛空為空一顯色,如眼膚翳。
第二眼病譬,譬諸菩薩眼有少翳不得見色,譬諸菩薩有煩惱故不見佛性,不同前盲。合譬中先舉十地菩薩;後更舉四人,凡夫、二乘、十住、如來。如來全見,菩薩少見,兩全不見。「譬如初月」下,第三譬,亦譬眾生未斷惑者不見、斷惑者見。如初日月則不可見,漸漸可見。佛性亦爾,本有此理,眾生煩惱不能得見,惑稍稍盡稍稍得見。文云大悲十力等一切眾生悉有性者,舊云當有,即事未有,引下文云「破一闡提然後乃得」。地人解云:真神佛性如敝帛裏金,大慈大悲十力相好此事具有,為惑所覆;若除煩惱,即得見之,除敝帛已即得黃金。
觀師云:此二解相害。若當有此經文云大悲十力四無所畏眾生有之。既言悉有,寧得言當?若言現有,如金為所覆者,夫佛性雄猛何不排惑?若執當現,便是爭論。只具此理,不可推當;修道乃得,不可言現。彼三解偏據,未會圓旨。何者?佛性非一二三,而為眾生作四門分別:或言第一義空,迦毘羅城空;或言不空者,即是智慧貧藏額珠;或言亦空亦有,如水酒瓶;或言非有非無,名為中道。欲使因四悟於不四,捨執四以求通。論人指當,此執則無。地人或覆,此執即有。觀師所說,此執亦有亦無門。
今明佛性如王見象,眾師所覩全同盲觸(云云) 。合最後譬中言三種破煩惱者,舊有二解。一云:二國煩惱,見思二,或是界內穢土煩惱;習氣是兩國中間淨土煩惱;無明是界外煩惱。七地菩薩斷二國中間煩惱,莊嚴所用。二解云:見諦為一煩惱,思惟為二煩惱,習氣是三煩惱。無明元品品數與習氣是同,故不別說。初地至三地斷見諦,四地至六地斷思惟,七八地者並斷習氣無明。此是開善解。又一師難此二解:文云三種破煩惱竟,不出破煩惱。
意但出三種名,與經乖較。若論破意,應如《釋論》三觀治三種病,亦如《瓔珞本業》從假入空名二諦觀,從空入假名平等觀。二觀為方便,得入中道第一義諦觀,用是三觀能破煩惱。又世諦破性病,真諦破假病。此二諦但說伏為斷,若非真非有即是中道觀,雙除性假二病,名斷煩惱。今明是義不然,前二解乖經,觀師破其違經,今難其義僻。若三種破煩惱已見佛性,破見思穢土煩惱,及破中間淨土煩惱,為見性不見性?若見性者,二乘之人亦破見思,何故不見?若不見性,與經相違。開善云:破見為一、破思為二。
須陀洹人乃至四果悉破見思,為見性不?若見性者,無有此義;若不見者,與經相違。又二諦觀、平等觀皆是方便,不入中道亦不見性,復與經違。世諦破性、真諦破假,是伏非斷,又不見性,此亦違經。唯非真俗斷煩惱者乃得見性。雖唱三種破煩惱名,二種破者則不見性,唯一種破得見。經稱三種破於煩惱皆見佛性,若一種破見、二破不見者,寧得相應?今明七地修方便、八地道觀雙流,破無明見佛性者,此以別接通,是一種破煩惱得見佛性。若入理般若名為住,破四住惑出生功德名十行,破塵沙惑未見佛性,十迴向伏無明,登地破無明見佛性。
此是別教次第破惑,又是一種破煩惱見佛性。若圓觀法界,煩惱即菩提,初法心時便成正覺入銅輪位,登初住時破無明見佛性。三種破惑其義炳然,而皆見性,與經文會,諸德寧知?又一空一切空,三諦皆空,此觀破五住惑,能見佛性。又一假一切假,三諦皆假,此觀亦破五住惑,能見佛性。又一中一切中,三諦皆中,此觀亦破五住惑,能見佛性。如此三種,數之與義正與經合,諸德亦未能知,前三種破惑是就別意,後三種觀是約圓意。「善男子十二因緣」下,二有一譬,譬平等皆有,先譬、後合。
前譬就外,今譬就內,即為四:一唱等有、二出因緣體、三明有具不具、四結等有。初明平等皆有,而言亦內亦外者,此唯在人,非謂外物。心則為內、色則為外,具有色心故云內外。又云:在胎為內、出胎為外。私謂:文中自云內外貪求及為內外事。然此文中非謂以十二緣而為觀境,但取十二以為佛性。例如十二緣支支別辨,為令眾生識於三世輪迴之相,豈可無明之時唯有無明?故知乃至老死常具十二。故下合云佛性亦爾,豈可在眾生時唯是眾生?況一切眾生一一無不念念具足十界百界依正因緣,故界界中無非佛性。故內外之言,意兼多義。
「何等十二」下,二出因緣體具解十二支。過去具有因果,何以取二因而不取果?然過去之果自酬前因,是故不取。是則二因生今五果,取今三因生後二果。識支二解:一云初受胎七日為識,爾時有色,色未顯現、識義已顯,故受識名。二云但取託胎初念雖即有色,色乃未足。而名識者,識是報主,是故言識。亦至第二念即是色支。此解稍勝。入胎五分釋第四名色支,亦云五胞,二手二脚及頭。四根未具者,但有身意,未有眼耳鼻舌。言名色者,二解:一云色陰是色,四陰名名。二云:只此色與眾生之名,故言名色。
次具足四根,即第五支,既具四根,六根都具,故言六入。從此已去有麁細相生,若細相生,即是胎內識心,未有想受;若麁相生,即是初出胎時,未能捉火觸毒,如一兩月小兒未別苦樂。下第六觸支,若細生相,是胎內想心未知苦樂;若麁相生,即一兩歲已能捉火觸毒而 未有所知,手內有物未辨貴賤。染習一愛,第七受支,五果之後若細相生,即胎內受心。言一愛者,於一樂緣而生想著。若麁相生,即三四歲但知食愛,未知五欲。
習近五欲,第八愛支,即三因之初。若細相生,即胎內行心之初。就行心為三:初名愛、中名取、後名有。若麁相生,即八九歲,稍知欲愛。內外貪求,第九支,即十餘歲稍復長大,轉能貪求,行中稍增。「為內外事」下,第十支起,即十餘歲,身成長大盡屬百年。「現在世識」下,第十一支,即未來二果之初,還同現在識支時節,即初託胎一念。「現在名色」下,第十二支,還同現在名色等時,即未來老死支。識名色六入等,並是未來二果,未來二果還是現在識名。色六入等,但轉名名之。
三具不具中,約色界言無三受者,二解:一云於三受中不具苦受,故言無三。亦無苦受家想,故言無三種觸。亦無苦受家行,故言無三種愛。若色無色不具十二,云何文云亦得名為具足十二?然歌羅邏死及色無色界生,雖復不具十二,而苦輪未息。往還三界,終具十二。二解:據第四禪至無色界,無復苦樂,亦無中容之捨,故言無三受。無色既無色,不具十二。「以定得故」下,第四總結皆具十二。既未息苦輪,始終長望,故云皆具。佛性亦爾。第二合譬,六道四生皆有十二,譬諸眾生等有佛性。「雪山有草」下,第三三譬,明待緣方見。即為三。初文譬、合。
合中二:先正合、次明理。明理又三:初唱九章門,門門有三句,合二十七句。第二解釋,釋中長出三事非章,所列合三十六句。後兩善男子,是第三總結(云云) 。第二舉黑鐵譬、第三舉種子譬。前二譬皆先譬後合,後譬無合文。「是大涅槃」下,第二結歎,如文。
「爾時師子」下,答第五問,先騰上兩問、後作兩答以答前問。答文為二:初唱十章;後解釋其八是八大人覺屬自行,後兩章是化他。八覺是小乘名教,云何是菩薩行?一解云:法門無定,在大即大。二解云:只八大人,自行為小;復有化他,故得是大。今明以大涅槃心修,即異小乘。「師子吼」下,第二解釋十法。有五番:初番有問答。答但以少欲知足共為一解,以義相帶故;餘者各解。就初釋少欲知足,復數番:初約善惡共解。後「有少欲」下,約小大共解。文為四句:初句少欲是須陀洹。前云少欲知足為善,今釋不少欲不知足為善。
《法華》云「得少便為足」,自保守小謂是為足。今釋少欲是須陀洹,知足是中乘,皆是保非為極少欲知足,即知四果最極。對菩薩不少欲不知足,菩薩上求佛果無窮故不知足,下化無窮復不知足。餘如文。第八釋解脫。即是無上涅槃者,二解:靈味令正翻涅槃為解脫。此明涅槃與解脫異。開善云:涅槃翻滅度,解脫翻無累。觀師云:涅槃與解脫同是斷德,因滅煩惱故得解脫,得解脫故得大涅槃,即是不異。又云四暴河者,即前三漏長有見暴河,即通覽三界見為見暴河。「復次出家之人」下,第二番,約出家人釋十法。
但有八文,前合少欲知足、後但釋解脫,不明涅槃,是故略耳。四樂者,大樂即出家人樂,應是戒樂;寂靜即禪定樂;永滅即智慧斷惑樂;畢竟即菩薩樂。四精進即四正勤。「復次菩薩」下,第三番,據菩薩釋十法。但有九者,菩薩以涅槃心修,故不說之。隨順天行為正定者,此明天行以定為體。今寄一並,若正定隨順天行,天行遂以定為體;應身隨順眾生,眾生應以應身為體。今明天行是理,以理為本,故言正定。「復次夫少欲者」下,第四番解十法,文亦可解。八解脫為正定者,數人云:八解脫以定為體。論人:八解脫以慧為體。
私云:皆不爾(云云) 。「復次善男子」下,第五番,但解九。五種樂者,河西云:一因樂、受樂、斷樂、遠離樂、菩薩樂。因樂者,因內外緣得樂。受樂者,從內外緣,身得增長、心得安隱,名為受樂。修習聖道斷除諸受,令道增長,名斷受樂。永離煩惱,身心無患,名遠離樂。以常樂故,名菩薩樂。五樂皆從淺至深,出《菩薩地經》。
「善男子如汝所言」下,答第六問,先牒問、後正答。答為二:先答、後勸。初答又為兩:先明了與不了、次明眼見聞見。初了不了中有五番,最後釋一切覺者,一心三智照一諦三諦,名一切覺。十住亦得此覺,比佛猶昧故不了了;地前十住全不見性,是故不論了與不了。次眼見聞見中有兩番:初以十住為聞見,佛地為眼見。次番以九地已還為聞見,第十住為眼見。此中應作四句:第十住亦聞見亦眼見,九地已下但有聞見,佛地但有眼見,文中自出此之三句。
若眾生聞不信者,非聞見非眼見(云云) 。若十住與十地異者,非唯初住不見,十住亦不見,即是別位。若十住與十地同者,豈第十住見,初住亦見。今文云住,又復云地,故知此中住地不異,即是圓位。而簡九地是聞者,以其見不了了,抑之為聞;第十住勝,加之以眼。蓋是圓位得作此釋,餘位不得(云云) 。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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