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疏
隋 灌頂撰33卷CBETA T1767大于一万字 55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二十一
隋章安頂法師撰
唐天台沙門湛然再治
德王品之二
起卷德王問。「若犯重」下,第二明違因。於中為三,謂問、答、領解。冶城為六問,開善為五問,只是三意:初兩問四罪、次兩問一闡提、三一問不定。初問四罪者,若有佛性,不應墮地獄;如其退落,佛性不持。第二問若有佛性,云何復言無常樂我淨?若無四德,豈有佛性?第三問闡提斷善,應斷佛性。第四問不斷佛性,何名闡提?第五問四罪與闡提等不定,還生善根;涅槃不定,還成凡夫。難文小廣。入涅槃已若還出者,聖還成凡。若爾,佛無四德;若不爾者,闡提亦無成佛之義。前難令涅槃無常,佛答非無常。
德王在经文的开头提出了问题。在讨论‘犯重’的段落中,接下来是关于‘違’的解释,这部分分为三个部分:提问、回答和理解。冶城提出了六个问题,而开善提出了五个问题,但它们实际上都是围绕三个核心问题:首先,前两个问题讨论了四种罪行;其次,接下来的两个问题讨论了一闡提;最后,一个问题讨论了不确定性。首先,关于四种罪行的问题是,如果一个人有佛性,他不应该堕入地狱;如果他堕落了,佛性是否还保留。第二个问题是,如果一个人有佛性,怎么能说无常、乐、我、净呢?如果没有这四种德性,怎么能说有佛性?第三个问题是,如果闡提断绝了善根,他应该也断绝了佛性。第四个问题是,如果不断绝佛性,怎么能称之为闡提?第五个问题是,四种罪行和闡提等是否不确定,他们是否还能生出善根;涅槃是否不确定,他们是否还能成为凡夫。这段经文稍微有些难懂。如果一个人进入了涅槃然后又出来了,那么圣人是否又变成了凡夫?如果是这样,佛就没有四种德性;如果不是这样,闡提也没有成佛的可能。前面的难题是让涅槃变得无常,但佛回答说涅槃不是无常。
此中作不定難,一切不定則一切無常,則涅槃亦是一切之限,亦應無常。此難難一切人悉令皆轉(云云) 。佛答為兩:先歎問、次答問。初歎問為四:一歎現德、二歎往因、三歎所問超逾人天、四誡聽許說,如文。「善男子一闡提」下,正答,為三:一答第五不定問;第二答第三斷善問,即兼答第一第二罪人問;第三重答第五不定問,兼答第四問。初答第五中三:先標、次答、三結。
在这段经文中,提出了一个关于不定性的难题:如果一切不定性都意味着无常,那么涅槃也应该受到无常的限制。这个难题似乎让所有人都感到困惑。佛陀的回答分为两部分:首先赞扬提问者,然后回答问题。赞扬提问者包括四个方面:赞扬其当前的德行、过去的因缘、所提问题超越了人天的范畴,以及提醒听众注意听讲。在回答中,佛陀首先回答了第五个关于不定性的问题,然后回答了第三个关于断善的问题,这同时也回答了第一和第二个关于罪人的问题。最后,再次回答了第五个关于不定性的问题,并同时回答了第四个问题。在回答第五个问题时,佛陀首先标明问题,然后给出答案,最后总结。
從「如汝所言」下,第二正答第三,有三番:一約內外、二約漏無漏、三約常無常。佛性中道非此二邊,故不可斷。人天是善、三塗是惡,凡法為外、聖法為內,世間是漏、出世無漏,有為無常、無為是常,佛性悉非此之兩邊,故不可斷。「若是斷者」下,兼答第一第二罪人問。彼雖作罪終不斷性,明罪不定,以不定故得三菩提。本取斷已名一闡提,性非已得,云何可斷?既非定有,豈能遮墮?答第一問。若非定有,遣第二問。又斷已得方名闡提,今性非已得,亦遣第四問。「犯四重」下,第三重答第五問,為三:初汎明不定、二廣明不定、三結不定。
从“如汝所言”开始,是佛陀对第三个问题的正式回答,分为三个部分:首先从内外的角度、其次从有漏和无漏的角度、最后从常无常的角度来阐述。佛性处于中道,不偏向任何一边,因此不能简单地断定。人天代表善,三恶道代表恶;凡法被视为外在的,而圣法则是内在的;世间的法则是有漏的,出世法则是无漏的;有为法是无常的,无为法则是恒常的。佛性不偏向这些对立面中的任何一个,因此不能简单地断定。在“若是断者”的部分,同时回答了第一和第二个关于罪人的问题。即使他们犯了罪,也不会断绝他们的本性,这表明罪行的不定性,因为不定,所以有可能达到三菩提。原本认为已经断绝的名字被称为一闡提,但本性并没有真正得到,怎么能断绝呢?既然不是确定存在,怎么能说会堕落呢?这是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如果不是确定存在,就消除了第二个问题。另外,只有断绝后得到的名字才是闡提,现在本性并没有得到,也消除了第四个问题。在“犯四重”的部分,第三次回答了第五个问题,分为三个小部分:首先概述不定性,然后详细说明不定性,最后总结不定性。
初文又四:一明惡人不定、二明諸法不定、三明善人不定、四明如來不定。此即惡人不定也。「色與色相」下,第二明諸法不定,有法、譬。初法如文。次譬中凡三譬三合,如文。而言亦有定相謂常樂我淨者,為其前難不定云如來入已亦應出聖成凡即無常樂,今答不爾,無定之中亦有定相,謂如來常樂我淨,故言亦有定相。「須陀洹」下,第三明善人不定。「如來今於」下,第四明如來不定。方便道中如來不定;法身本地定不為凡,是名為定。二端不可得燒者,兩解:一云襯身譬本地、在外譬迹應,此二不滅;二云襯身譬佛智觀機、在外譬神通應物,物機無窮故神通不盡,是故不燒。襯音者非,應言親音。此衣在裏,名為襯衣。
本文分为四部分:首先阐述恶人的心理状态不明确,其次说明所有事物的状态不明确,再次阐述善人的心理状态不明确,最后阐述如来的状态不明确。这里首先讨论恶人的心理状态不明确。在‘色与色相’的段落中,第二部分讨论所有事物的状态不明确,包括有法和比喻两部分。有法部分按照原文进行解释。在比喻部分,共有三个比喻和三个对应的合说,具体内容如原文所述。提到‘也有确定的状态,即常乐我净’,是为了回应前面关于不明确状态的疑问,即如果如来进入圣道后也应该回归凡俗,那么就不存在常乐。现在回答说并非如此,在不明确之中也有确定的状态,即如来的常乐我净,因此说‘也有确定的状态’。在‘须陀洹’的段落中,第三部分讨论善人的心理状态不明确。在‘如来今于’的段落中,第四部分讨论如来的状态不明确。在方便道中,如来的状态不明确;但在法身的本地状态是确定的,不为凡俗所动摇,这就是所谓的确定。两种端点都是不可得的,有两种解释:一种解释是襯身比喻本地状态,在外比喻迹应状态,这两种状态都不会消失;另一种解释是襯身比喻佛智观机,在外比喻神通应物,由于众生的根性和机缘是无穷的,所以神通也是无尽的,因此不会‘燒’。襯的发音是错误的,应该是‘亲’的发音。这种衣服穿在裡面,称为襯衣。
「善男子當知如來」下,第二廣明不定。舊解諸句作一存一亡,非鬼至亡法身,非非鬼至存應身。今謂法應兩分還是定義,豈是不定?興皇云?非鬼法身不定,法身則亡非亡。非非鬼應身不定,應身則存非存。存非存,能鬼能非鬼;亡非亡,能非鬼能鬼。今謂皆未免定。何者?鬼定能非鬼、非鬼定能鬼,雖言不定,亦名為定。今明鬼即非鬼,亦即非鬼非非鬼;非鬼即鬼,亦即非鬼非非鬼。非鬼非非鬼亦即鬼非鬼,是一即三是三即一,無一無三一三不定,斯則真不定義。餘句例然。今先唱章門、次解釋。凡二十章門,但解十六,不釋四門。
善男子应当明白,接下来是关于不定的广泛阐述。旧的解释将各个句子理解为一个存在一个消亡,认为非鬼意味着法身的消亡,非非鬼意味着应身的存在。现在我们认为法身和应身的区分仍然是确定的定义,这怎么能是不定呢?兴皇说:非鬼的法身是不定的,法身既消亡又不消亡。非非鬼的应身是不定的,应身既存在又不存在。存在而不存在,能够是鬼也能够不是鬼;消亡而不消亡,能够不是鬼也能够是鬼。现在我们认为这都不免于确定。为什么呢?鬼确定能够不是鬼,非鬼确定能够是鬼,虽然说的是不定,也可以称之为确定。现在阐明鬼即是非鬼,也就是既非鬼又非非鬼;非鬼即是鬼,也就是既非鬼又非非鬼。非鬼非非鬼也就是鬼非鬼,这是一即三,三即一,没有一没有三,一三都是不定,这才是真正的不定的定义。其他句子也是类似的情况。现在先提出章节的门类,然后进行解释。总共有二十个章节的门类,只解释十六个,不解释四个门类。
於第九短非短門中云現三尺身者,河西云:其家無兒,產一子,長三尺而死,父母悲苦失性。佛現兒像,父母見子還得本心,謂兒言:「我言汝死,汝何處來?」答言:「從死處來。因緣暫會,身屬眾緣,四大假合。遍觀眾緣,何者是身?」種種說法,惑心即斷,便現三尺佛身光明色相,長者得阿那含。非漏非無漏是第十六章,而最在後釋。何故爾?佛欲廣釋此章,故留在後。又私謂:諸門之中若漏無漏,凡夫聞之多易解故。又二:初明非有漏,其文極廣;後明非無漏,其文甚少。廣略相望,亦應可見。初非有漏,文為二:先明三漏、後明七漏。問:何不取三界煩惱為三漏,而取色無色為有漏、通取無明為無明漏?答:佛說無定,或轉三漏以為四流。然作三漏者,欲重故獨為一,色無色小輕故合為一,無明是根本通共為一。但數家稱為漏落生死,論家稱為漏失道理。今經意者,只是煩惱則名為漏。
在第九个关于短与非短的章节中提到,佛显现了三尺高的身形。河西地区的说法是:一个家庭没有孩子,生了一个三尺高的孩子后孩子就去世了,父母因此悲痛欲绝,失去了理智。佛显现了孩子的形象,父母看到孩子后恢复了本心,问孩子:‘我们以为你死了,你从哪里来?’孩子回答说:‘我从死亡的地方来。因为因缘的暂时聚合,身体属于众多因缘,由四大元素暂时组合而成。仔细观察这些因缘,哪一个是真正的身体?’通过种种说法,迷惑的心被断除,随即显现了三尺高的佛身,光明的色相,长者因此得到了阿那含的果位。非漏非无漏是第十六章的内容,但放在最后解释。为什么会这样?因为佛想要广泛解释这一章节,所以放在后面。另外,我个人认为,在所有章节中,如果涉及到漏与无漏,凡夫听到这些内容会更容易理解。还有两点:首先明确非有漏,这部分内容非常广泛;然后明确非无漏,这部分内容则较少。广泛与简略相互对照,也应该可以看清楚。首先非有漏,文本分为两部分:先说明三漏,然后说明七漏。问:为什么不以三界的煩惱作为三漏,而是以色界和无色界作为有漏,同时将无明作为无明漏?回答:佛的教导没有固定的方式,有时会将三漏转变为四流。但是作为三漏,是想要强调这一点而单独列出,色界和无色界因为较轻微所以合并为一,无明是根本,普遍共有所以作为一。但有些学者称其为漏落生死,而论家则称之为漏失道理。现在经文的意思是,只要是煩惱就称之为漏。
「復次一切凡夫」下,第二明七漏:一見、二思惟、三根、四惡、五親近、六受、七念,前兩是漏體,後五是漏緣。見是利使、思是鈍使、根是內五根、惡是外惡法、近是惡人、受是受取色欲等法、念是晝夜念念不斷。今文無思漏。又惡漏作離漏名,能離是道,所離是惡。初解見漏中應具十使,但舉疑見者,欲明貪瞋癡慢四使通於見思五見及疑,但在見諦思惟門中則為慢攝。文又二:先廣明疑心、後別明見使。疑乃非見,但疑見相關,故言疑見。生六種心者,具列諸見。莊嚴云:只是五見,開邊為斷常,故言六。
接下来,关于“所有凡夫”的部分,第二点是阐述七种有漏烦恼:第一是见漏,第二是思惟漏,第三是根漏,第四是恶漏,第五是亲近漏,第六是受漏,第七是念漏。前两种是烦恼的本体,后五种是烦恼的因缘。见漏属于锐利的烦恼,思惟漏属于迟钝的烦恼,根漏指的是内在的五种感官,恶漏指的是外在的恶行,亲近漏指的是与恶人接近,受漏是指对色欲等的执着,念漏是指昼夜不断的连续思念。本文没有提到思惟漏。另外,恶漏也被称为离漏,能够离开的是道,所离开的是恶。在解释见漏时,应该包括十种烦恼,但这里只提到疑见,是为了说明贪、嗔、痴、慢这四种烦恼与见思、五见以及疑见有关,但它们在见諦和思惟的门类中则被归为慢。文本分为两部分:首先广泛解释疑心,然后分别解释见使。疑心本身不是见,但疑心与见有关,因此称为疑见。产生六种心,列举了各种见。莊嚴说:实际上只有五见,将边见解释为断常,所以说六。
開善云:決定有我、決定無我,未是六數,但總唱決定。從「我見我一」下,即是六數:一我見我、二我見無我、三無我見我、四我作、五我受、六我知。所言六者,一於假我計有真我,故言我見我。二於假我上計無此我,故言我見無我。三於陰身上計有真我,故言無我見我。「我作」下三種,即十六知見中三,河西以決定有無為二。我見我者,本計有我,入定之時見妙光明猶如日月,即以所見證定有我,故言我見我。我見無我者,計現有我、過未無我,即斷見外道。無我見我,謂諸有情悉無有我,離五陰外別見有我,如麻麥等。我作我受者,謂始終常有,即是常見,謂我能作因、我能受果及以能知。
开善大师说:认为有我或无我,这还不是六种智慧的范畴,只是总的称为决定。从‘我见我’开始,就是六种智慧:一是我见我,二是我见无我,三是无我见我,四是我作,五是我受,六是我知。所说的六种智慧,一是在假我上认为有真我,所以说我见我。二是在假我上认为没有这个我,所以说我见无我。三是在五阴上认为有真我,所以说无我见我。‘我作’以下的三种,即十六知见中的三种,河西认为决定有和无是两种。我见我,原本认为有我,在入定的时候看到妙光明如同日月,就以所见来证明有我,所以说我见我。我见无我,认为现在有我,过去未来没有我,就是断见外道。无我见我,认为所有有情都没有我,离开五阴另外有我,如麻麦等。我作我受,认为始终常有,就是常见,认为我能作为因,我能承受果,以及我能知晓。
「從凡夫不能善攝」下,三釋根漏,又三:一明凡夫因根起漏、二明菩薩不爾、三結如來無漏。凡夫如文。「菩薩」下,二明雖復因根,不起諸漏。行苦者,二解:一云即三苦中之行苦,此苦最通;二云行是無常,苦但是報,不得為一。言二十五里者,譬二十五有。鉢譬色心,油譬於戒,不棄一滴譬不犯一戒。王譬佛,臣譬行人,拔刀在後譬於無常。「如來拔出」下,第三結如來無漏也。「復有離漏」下,第四釋惡漏。當體名惡,從治道名離。又二:先明能離之道、後明所離之惡。初又二:先明菩薩修行、後引昔證今。
从‘凡夫不能善摄’开始,分为三个部分来解释根和漏:第一,说明凡夫因根而产生漏;第二,说明菩萨不是这样;第三,总结如来无漏。凡夫的情况如文中所述。‘菩萨’以下,第二部分说明虽然也是因为根,但不会引起各种漏。关于‘行苦’有两种解释:一种说法是它就是三苦中的行苦,这种苦是最普遍的;另一种说法是行代表无常,苦只是报应,不能算作一种。提到‘二十五里’,是比喻二十五有。钵比喻色心,油比喻戒律,不弃一滴油比喻不犯一条戒。王比喻佛,臣比喻修行的人,拔刀在后比喻无常。‘如来拔出’以下,是第三部分总结如来无漏。‘复有离漏’以下,是第四部分解释恶漏。恶是直接指其本体,离是从治疗的角度来说。又分为两部分:首先说明能离之道,然后说明所离之恶。第一部分又分为两部分:首先说明菩萨的修行,然后引用过去的例子来证明现在。
初文有五種法師,而言一經於耳七劫不墮者,前〈名字功德品〉云「若聞常住二字生生不墮」者,聞有多種,若深能思惟如說行者,即生生不墮。若不能深思惟行者,只得少益。八魔者,舊云:無常等四各有其因,是為八魔。又一解:煩惱等四及無常等四為八。「善男子我念過去」下,第二引昔證今,於中有偈。舊解:上半明果、下半辨因。證涅槃是果,至心聽是因。果中有得離二事,證涅槃是得、永斷是離。因亦有二:至心是修行、無量樂是得果。言得樂果者,非常樂果,乃是行因得因中之樂果。有人評之:比太近局,全無所以。
在经文的开头提到了五种法师,并且说如果一个人听到了经文,即使经过七劫也不会堕落。在《名字功德品》中提到,如果听到了‘常住’这两个字,那么在生命的轮回中就不会堕落。听到的方式有很多种,如果一个人能够深刻地思考并按照所说的去做,那么他将永远不再堕落。如果不能深入思考并实践,那么他只能获得很少的利益。关于八魔,传统解释是:无常等四个因素各自有其原因,这被称为八魔。另一种解释是:烦恼等四个因素和无常等四个因素合起来是八魔。在‘善男子我念过去’的段落中,第二部分通过过去来证明现在,其中包含了偈语。传统解释是:上半部分说明了果,下半部分解释了因。证明涅槃是果,至诚地听是因。在果中有两个方面:证得涅槃是得,永远断绝是离。在因中也有两个方面:至诚是修行,无量乐是得果。说到得到乐果,并不是指非常乐果,而是指在修行因和得因中的乐果。有人评价说:这个比喻太局限了,完全没有意义。
若只有此事,何能賣身?復云何聞此而得成佛?觀師云:偈意無量不可得盡,所該甚廣義味無竭,且出十義:一三寶、二四諦、三三德、四四德、五生不生等四句、六本有今無偈、七雪山偈、八四悉檀意、九中論偈、十四種佛性。所言偈含三寶者,只如來證涅槃此一句,即是佛法三寶。能證之人是如來,即是佛寶;所證之法是涅槃,即名法寶;永斷一句只是助語,若能至心即是僧寶。能至心聽即是秉行之眾,豈非僧寶?但此一句亦得兩望,至心亦得是法寶,至期何處即是聽法,今且屬僧。得無量樂亦是助句。
如果只有这件事,怎么能卖身呢?又怎么能听到这个就成佛呢?观师说:偈的意蕴无量,无法穷尽,所涵盖的意义非常广泛,其义味无穷无尽,暂且提出十种意义:一是三宝、二是四谛、三是三德、四是四德、五是生与不生等四句、六是本有今无偈、七是雪山偈、八是四悉檀意、九是中论偈、十是四种佛性。所说的偈包含三宝,就像佛陀证得涅槃这一句话,就是佛法的三宝。能证得的人是佛陀,就是佛宝;所证得的法是涅槃,就称为法宝;永远断绝这一句只是辅助语,如果能至诚,就是僧宝。能至诚听就是奉行的大众,难道不是僧宝吗?但这句话也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至诚也可以是法宝,至诚何处就是听法,现在暂且属于僧。得到无量的乐也是辅助句。
明三寶者只是兩句,且置兩句言四諦者,不取諦義但取行證。證此法者,佛證涅槃,即是證滅。何故知爾?涅槃翻滅,豈非滅諦?永斷於生死,即是除集,集是煩惱及以結業,今生死亦是煩惱及以結業。若能至心聽,即是道諦。由至心聽,故即證道。常得無量樂即是苦諦。何以故?苦果既遣,便獲樂報。三三德者,即是摩醯首羅三目,亦是伊字三點。如來證涅槃,即法身德;永斷於生死,即解脫德;至心聽,即般若德。更須一一釋之。〈四依品〉中明三德者,一法身、二解脫、三般若。〈四相品〉中不爾,一者涅槃、二者解脫、三者般若,即取涅槃代法身。
今此中既云涅槃者,豈非法身?永斷生死是解脫者,有生死即有累不脫?今既斷除,即是無累,寧非解脫?至心聽即是般若者,由聽法故能生智慧,智慧既生寧非般若?不至心者容可不生,今既至心聽,即能生智,復得法樂自娛,非復世間之樂。言四德者,即常樂我淨,如來證涅槃即常德。問:為將如來為常?涅槃為常?今明人法皆常,故前文云「以法常故,人亦是常。」永斷即淨德。生死是可惡,不淨充盈;既除不淨便得淨法,豈非淨德?至心聽,即我德。由我能聽,無我誰聽?常得無量樂,自是樂德,亦云復是重明常德。
生不生等四句者,前已委悉解竟,今不復釋(云云) 。應本有今無偈者,如來證涅槃,即本無今有,未證涅槃即是本無,今既證竟即是今有。永斷生死,即是本有今無。如來未斷生死之時,由有煩惱,即本有義;既證法身,無復煩惱,豈非今無?下之兩句不可分張。只此三世是無有是處,故直合是三世有法無有是處。何者是三世法耶?只證此法涅槃常果,即是三世無有是處。雪山偈者,文小交加,須善分別。
上半不應此中文義,但取下半,而復不全應今四句,但應今兩句。生滅滅已,即是永斷於生死。寂滅為樂,即是常得無量樂。此兩偈相望,互有所無。此偈望彼,即無諸行無常是生滅法;彼偈望此,即無如來證涅槃。若能至心聽,亦應四悉。如來證涅槃,即第一義,有時說涅槃為第一義。永斷於生死,即對治。論中云「以三觀治三漏」,今正斷生死,豈非對治?若能至心聽,即是世界。世界之中,或言有我、或言無我,皆當至心領受。此我無我常得無量樂,即各各為人,論中云「一法分為兩種說之。為計我者即說無我,計無我者即說有我。著苦說樂,執樂說苦。
」今此為除計無常苦者,故明常樂等法。《中論》偈者,因緣所生法,即如來證涅槃,涅槃只是因緣之法,若非因緣即成性義。我說即是空,是永斷生死,既斷生死故得是空。亦名為假名者,即是至心聽,若有假我方能聽受。亦是中道義,即是常得無量樂,中道即是非有非無,亦是非常非無常,結之為常。無苦無樂,結為大樂。今此常樂,即是中道之常樂也。四種佛性者,除正因性,但取果果因因四緣佛性。如來證涅槃,即是果果性,故下文云「果果者謂大涅槃」。永斷生死,即因因性,下文云「因因者,十二因緣所生之法。
」亦斷十二因緣煩惱盡者生觀智解,豈非因因?至心聽者,即了因性。三十七品、六度、四等並是了因。常得無量樂是菩提果,以常樂故,豈非果性?觀師云:聊爾思惟即便得此十科大義,是故當知其理無量非可述盡。前〈梵行〉中言痛,此中云不痛,舊解云:只是淺深(云云) 。次明所離之惡。謂惡象惡馬諸惡獸等能害人者,能生惡念動身口惡;惡城惡舍無情之物,何能為惡?如在邊城持弓執箭警柝遏道,豈不生人殺害心耶?惡舍亦爾。此是惡緣。惡知識者,甘談詐媚巧言令色,牽人作惡,是故須離。
次釋第五親近漏,如文。
「復次一切凡夫」下,第六釋受漏。文云覺覺,即受也。〈聖行品〉云「受為覺相」。因三受後起三煩惱,故名受漏。其中復釋沙門等名,皆有多義,不可定執。此中六難與上純陀有異,上以檀為難,〈哀歎品〉以羅漢果為難,此中以怖心為難。何故?三處辨難而五同一異。〈純陀品〉對俗,故云最後檀難;〈哀歎〉對道,故羅漢難;此中通對著有凡夫,故怖心難。
德王品之三
起卷釋第七念漏。又二:先明漏相、次明菩薩無漏能斷念漏。行心邪念為漏,理應具三受中生念漏,今偏據苦中生念漏,起貪瞋等過。「菩薩」下,第二明菩薩無漏,又三:法、譬、結。初少許法說,正明菩薩思惟能斷念漏,凡夫愚人不能思惟令其漏滅。從「譬如有王」下,第二譬說,為二:先譬、次合。初譬者,說之不同,或七八九,望下合文應是八譬:一四蛇、二五旃陀羅、三詐親、四聚落、五六賊、六大河、七草筏、八到岸。束八為三:初六譬道緣、次一譬修道、後一譬得果。
初言王者,三解:一云佛說眾生身中四大;二云無明能構眾生四大之身;三云此經詮眾生四大各相違害譬之如蛇。篋譬一身,養食譬摩洗。準法者,依所作惡,品有輕重。戮之都市者,斷善根、絕慧命,其事顯然,故云都市。切令者,敦惡莫作、誡善奉行。逃走者,若得真解,彰顯而去;今初伏惑,故言逃走。次「王時復遣」下,五旃陀羅用譬五陰,刀譬無常苦。迴顧者,欣涅槃為逃走,厭生死為迴顧。三「是時五人」下,詐親譬。藏刀者,以虛妄我覆於無我,妄樂覆苦。密遣一人,一人譬愛。五陰行心有此貪愛能惑眾生,故言詐親。
四「其人不信」下,聚落譬,譬於五根。五根即是識所棲託,如人居聚落。缸 器者,舊云是重口罌、譬五根重。沓字書為洪音。既不見人即人空、求物不得即法空。坐地者、安心空境。五「聞空中聲」下,六賊譬,譬於六塵能劫善財。空聲,譬於聞佛教中說有六塵。夜來者,無明闇心蔽此六塵。六「路值一河」下,譬遇惑流。
但諸眾生恒在煩惱,那忽云值?然都未修道,則不知惑過;今始研心,知其為閡,故名為值。斷常衝擊,譬之漂急。乏戒定慧,故無船筏。七「即取種種」下,筏譬修道,運手動足譬道用。筏不可依,慮善微弱不能勝濟。身倚者,心依此善截流而去。草木,譬眾善法。兩手,譬權實二智。兩足,譬戒定二善。八「即達彼岸」下,譬得涅槃果。在此在流多有所畏,既度到果必無所怖。
次合八譬。初合四蛇即是四大。大有內外,內身四大正合四蛇,四大共造眼根合見毒,共造身根合觸毒,共造鼻根合氣毒,共造舌根合齧毒。次合五旃陀,如文。三合詐親。親只是愛,愛能諛讇誘害眾生。但前三心不能生愛,唯行心中能生親愛。然此五陰盡能為惡,但起愛取要在行心,故云一怨。文云「怨詐親者有始有終,愛心不爾,無始無終。」復有二義:一者如十二緣,猶如車輪無有始終,愛心亦爾無有始終。然十二緣復有始終,即無明為始,老死為終。言無始終義者,求愛來處永不可得,即無始義;去處無從,復是無終。次合第四空聚落者,即內六入。
外世間聚人所住處,無人故空。六根即是我之棲託,求不可得故空。如人望舍謂內,有人比至,進覓都不見有。菩薩亦爾,觀於六根皆空無我。但此六入即為六根,并外六塵內外十二。六根亦名六情,亦云六識。根以能生為義,情從生識得名。然六根無情,識即有情,從能受名故云六情。識取和會,根塵和會故能生識。次合第五六賊,即是六塵。賊從外來劫人資財,六塵之賊劫人善法。但此六塵生三種法,四事能生細煩惱者名為四微,所生者麁故名四大。言四事者,色香味觸。四大各四,亦不具四。五事生者名為五欲。言五事者,足一聲塵。
六事生者即名六塵,塵是滓累之名。次合第六一河,河是煩惱。但此關二河六河,不暇併述。有生死河涅槃河、善法河佛性河(云云) 。但此經中三河不同。〈師子〉中明生死河,〈迦葉〉中明涅槃河,此中明煩惱河。「既至河上取草為筏」下,合第七譬,戒定智慧以為三品。「到於彼岸」下,合第八到彼岸,譬常樂涅槃。
「云何如來非無漏」下,第二釋非無漏,半句。文云如來常行有漏者,數人云:有漏無漏逐境為判,若緣漏境名為有漏,緣無漏境即名無漏。此中明如來有漏,似數人解。何故爾?文云「如來常行有漏」,有漏即是二十五有,故知是從二十五有境為名。論人從心,何時逐境?我體清淨無煩惱時,雖緣漏境心不成漏。此之兩解,為鬪爭本。此中具明如來非有漏非無漏。非有漏者,乃明如來無復諸漏。非無漏者,明佛猶有漏。此漏無漏,欲明佛是非有漏非無漏,漏無漏雙非,何曾云是有漏無漏?
「善男子以是因緣」下,第三結不定。
「爾時德王」下,第三領解(云云) 。
「如佛上說」下,第二德王更請答上果問者,前問既遠,故重牒之。就上第二雙問因緣中,先雙答因果、次別答因果。別答中如來既廣答因竟,今德王更騰果問。文為二:先騰果問;「爾時佛讚」下,第二如來答。又二:一歎問、二正答。初但歎問,即有二意:一歎其有憶持不忘。既經長時,猶憶前問,能請佛答,故是得念總持之力。二者此涅槃中多有所含,汝今併欲而總持之,是故復云得念總持。「如世人言」下,第二正答,又二:一者舉大小相對,是就相待義答;二者就絕待義答其大涅槃問。初明相待,即有十對。
絕待義者,如下文中「譬如虛空,不因小空名為大空。涅槃亦爾,不因小相名為大相。」就相待中,先舉十對以為十譬、次合。合中為兩:先總合、次別舉譬帖合。總合又兩:先列大小兩章門;次「云何涅槃」下,釋兩章,先釋小、次釋大。初釋小又二:先舉五事少分有滅苦之義,名為涅槃,非大涅槃。「若凡夫人」下,第二舉斷伏之滅名為涅槃。先出凡聖兩章門。次釋中二:先釋、次釋成。初從「或因世俗」下,釋上凡夫。「或因聖道」下,釋上聲聞。世俗即是外道得禪伏惑之人,聖道即是小乘斷惑之人。「何以故」下,二釋成上兩。還生煩惱,即釋凡夫。
有習氣者,即釋小乘。次文中具出習氣之義。通論十使皆有習氣,如舍利難陀畢陵伽等(云云) ,今偏就我見明習。無我無樂唯有常淨。無我樂者,此是與其常淨,奪則皆無常樂我淨。「常樂我淨」下,此三句合十二字,釋上大涅槃章門。「善男子譬如」下,第二舉譬帖合。上有十譬,今但別合七,餘三則兼合。王、城、地三事共一合,此三事相兼,王即有城,城即有地,義勢相隨。人天又共合。於別合中,先合海、次合河、三合山。摩訶那伽鉢建提者,《大論》云「大龍大象,天中力士。」梁武翻為極牡。「隨小王」下,第四併合三譬,大王、大城等也。「四種兵」下,第五合前第七眾生、大眾生譬。「若有人能」下,六併合前人大人、天大天兩譬。「普示眾生一實」下,七合前有道、大道。
「大名不可思議」下,第二釋大涅槃,即絕待釋,又二:先總、次別。初總釋又二:初明不可說、次可說。次別釋中但約三德不言常者,二義:一云前開宗廣明常竟,故略不言;二云〈名字品〉云「所言大者名之為常」,此更明大,不復言常。就三德中亦各有二:初大我中二者,先不可思議釋大、次多因緣釋大,即可說不可說也。今文中云「有大我故名大涅槃」,又云「涅槃無我」。舊有二解:一云無我者,絕名冥真,故涅槃無我;俗諦寄名,故涅槃有我。二云無我者,涅槃中無我者,無生死妄我;有我者,有常樂之我。
觀師難此二解:若絕名冥真名無我者,亦應絕名冥真名為無常。彼解云:不得無常,涅槃是常,故以冥真四絕名為無我。更並冥真四絕,故無常(云云) 。難次家云:既言無生死中我,亦應無生死中常。彼即反難:生死中何處有常?即應反問:生死中何得有知?彼若解云:生死無真我,而有假我者。又並無凝然常,有相續常。若爾,非但無生死之我,亦無生死之常,並之無窮。
八自在者,一一多、二小大、三輕重、四色心、五根、六得、七說、八見,如文。「復次譬如寶藏」下,第二釋多因緣故名大我。次大樂,又二:一明不可說大樂;次「世間」下,明多因緣大樂。初文釋四樂,於中初樂之中有三復次,明無苦無樂之樂。二「大寂靜」下,即是明無喧無靜名大寂靜,名之為樂。三「一切」下,釋非知非無知乃名大知,名之為樂。四釋身不壞者,即是非生死非涅槃之身,是故不壞名為大樂。次「世間名字」下,第二釋有因緣。還對無緣以之為釋,故分有因、無因二文釋之,先明有因緣、次辨無因緣。涅槃即同,無有因緣,還是前絕待之意。初有因緣中云迦迦者,烏聲。究究者,雞聲。怛怛者,雉聲。次無因緣中云曼陀等者,河西云:曼陀婆者,梵本一音二物:一者高座敞堂、二者藥湯,而出經者言殿堂飲漿。薩婆車多,云似馬芹,一音二名。坻羅婆夷,是燕雀,亦一音二名。
次「有法不可稱量」下,第三就不可量釋淨。初釋中文多因緣,但是文略;次以純淨故名為大;後釋淨義。凡舉四淨義,如文。「善男子是名」下,大章第三總結也。
德王品之四上
起卷明第二功德。他釋十德各各論體,謂初功德以五事為體,此功德以五通為體。今云不爾。此文云「以得大涅槃威神力故」,當知十功德皆以涅槃為其體,隨事分別種種不同,體應根本、義從枝末,而言十德、五通者,皆約無分別中而論分別。若十若五,舊云:初功德深、第二功德淺。此不應爾。上以四句開拓人謂為深,此中直說人謂為淺。
若欲開此為四句者,不得得、得不得、不得不得、得得,餘章亦爾,何淺之有(云云) ?舊云:大乘異小,唯佛乃具漏盡。菩薩乃是因人,故但五通,不說漏盡。此乃一往以因讓果,若具足論,唯佛世尊有真天眼,不以二相見諸佛國,他心宿命究竟在佛。菩薩既其分得五通,何以不云分得無漏?今此文中雖列五章,六通意足。舊用不得而得,是總標五通。今云不爾。
不得得者得大涅槃,大涅槃者中道佛性,非漏非無漏之無漏,故文中非外道即非漏,非二乘即非無漏,而言得大涅槃,即非漏非無漏之無漏。釋云:所謂神通者,不如小乘十八變化之神通。神名天心,通名慧性。天然之慧即是中道,無二邊漏名大涅槃,指此而為無漏通也。私謂:驗此十德皆證。初文既有知於略藏,豈有不能分證六通?故知德文皆悉互通為辨,不別而別故十相不同,別而不別同一涅槃,是故對地亦應無失。況復十地義通圓別,別而不別圓義也,不別而別別義也。若依此意,以此十德中之法門,一一皆挾十地,帶圓法門作通別釋,彌益其美。此則與經部會、與五時會、與諸教會、與逗機會。
就文為四:初標、次列章門、三解釋、四結。二列六名,既異小乘,當知六通不與彼共,文中解釋一一簡出。列名雖異,今指此文亦名六通。不得而得即漏盡通,不聞而聞即天耳通,不見而見即天眼通,不至而至即如意通,不知而知即他心宿命二通。三解釋,文即為五。然列章與解釋小不次第,緣宜不同是故耳。就初不得得章為三:一標、二簡顯、三結。標者,即標神通。神是大涅槃天然之理,此理融通自在無閡,故稱神通。其名雖同,其理永別,故簡除凡小,顯出中道圓具自在,故知漏盡方名神通。從「通有二種」去,是簡顯。
即為二:標釋;釋中二:一簡非、二顯是。初簡非中,即簡出外道二乘,如文。顯是為兩:一明一心中神通圓滿具足,如文;二顯身心自在具足,就其體圓自在明其用妙。就自在天,又二:先簡出不自在、次明自在。第三結文,可解。「復次所現身相」下,二釋不至至章門,即是身通。文為三:一明遠到、二簡異二乘、三明自在,如文。「復次善男子」下,三釋不聞而聞,即是天耳通。文為二:初釋、次論義。釋文為四:一修、二得、三簡、四無著。前二如文。第三文中云復轉修習得異耳根者,明其修得皆異小外,轉修即是大涅槃心。無閡自在之修。
又雖聞音聲,無音聲想,是名轉修。得異耳根者,不與小共。第四無著中云主相依相者,不同外道陀驃求那。不作果相等者,不以禪定為因、神通為果,簡異於小。餘文可見。「爾時光明」下,第二論義,有二番問答。初問為兩:一領旨仰非;「何以故」下,作兩難:一難善聲、二難惡聲,皆作定難。佛答為二:初歎問、次正答。答又二:初總答、次別答。就初總復二:初皆不定;次復明定,還是不定中之定。初有二重:皆先法、次舉譬、後結。次「如汝言」下,別答,為兩:初答善聲、次答惡聲。欲明原由惡心,不關惡聲。
「世尊聲若無定」下,第二番問答,先問、次答,如文。「善男子」下,四釋不見而見,是天眼通。文為六:一修、二得、三簡、四不著、五明異知、六結。此有數番,明知非是後知,乃借知明見。後結文,乃借天眼文助結,以不共故。「善男子云何」下,五釋不知而知,即是他心宿命兩通。 文為四:一知他心、二知宿命、三重明他心、四「以是義故」下結。初他心又二:先知他心、次知佛性(云云) 。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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