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疏
隋 灌頂撰33卷CBETA T1767大于一万字 55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三
隋章安頂法師撰
唐天台沙門湛然再治
純陀品上
釋品為三:一辨疏密、二辨德行、三釋名。初意者,依天竺文猶屬〈壽命品〉開破今昔常無常義,於義則密、於文則疏;謝氏從人從事題純陀品,於文則密、於義則疏。今明涅槃施章,於梵漢兩文俱無所失,隨前人則施常命、隨後事則施常修(云云) 。
释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讨论文本的疏密,第二部分讨论德行,第三部分解释名字。首先,依据天竺(古印度)的文本,还属于《寿命品》开头部分,讨论了现在和过去、常和无常的意义,这部分在意义上较为密集,在文本上则较为疏松;谢氏在处理人和事的题材时选择了純陀品,其文本较为密集,但在意义上则较为疏松。现在我们明确讨论涅槃时的施舍章节,在梵文和汉文两种文本中都没有遗漏,根据前人的做法是施舍常命,根据后来的事则是施舍常修。
次德行者,純陀是二恒之數,何故別立一品?略明十異:一時眾先供而後請,純陀先請而後供;二時眾三請佛皆默然,純陀一請如來即受;三因受大會;四因食開常;五自請住;六騰眾請;七金口歎;八大眾歎;九當徒問答;十往昔誓願。眾無其一,寧不立品?問:純陀十異逈超眾表,何不前供而後獻耶?答:後供者讓他德也。舊明五讓,謂賤讓貴、凡讓聖、麁讓妙、少讓多、近讓遠。
接下来讨论德行,純陀代表的是两种恒定的数目,为什么要特别设立一个品呢?这里简要说明十种不同:第一,通常众人先供养再请求,純陀则先请求再供养;第二,通常众人三次请求佛陀都不作回应,純陀一请求如来就接受;第三是因为接受了大会;第四是因为食物的常态开放;第五是自己请求停留;第六是众人的请求;第七是金口的赞叹;第八是大众的赞叹;第九是当弟子的问答;第十是过去的誓愿。众人没有这些特点,怎能不设立一个品呢?问题:純陀的十种特异超越了众人,为什么不先供养再献呢?答案:后供养是为了让他人的德行。旧时有五种让步,即贱者让贵者、凡人让圣人、粗俗者让精妙者、少数让多数、近处让远处。
今依文宜為十讓:初以俗讓道,謂僧尼眾;次以凡讓聖,謂學無學;三以淺讓深,謂諸菩薩;四以賤讓貴,即國王大臣;五以顯讓冥,謂天龍鬼神;六以少麁讓多妙,謂人天等;七以財讓法,即是魔眾;八以同類讓異類,即師子鳥蠭等;九以近讓遠,謂十方菩薩;十以城旁讓隱遯,忍辱仙眾。五讓收文不盡,十意粗周。問:何故昔默今默而有受不受異?答:佛意難知,今通別兩解。今昔二默俱是四悉,世人所默有受不受,佛隨世界故有二默受不受異,或宜默受、宜默不受,二俱生善。欲生彼善故有二默,破惡得道亦復如是,聖無唐捐非凡所測。
现在应该遵循十种谦让的原则:第一,世俗之人应谦让于修行之道,这指的是僧尼群体;第二,普通修行者应谦让于圣者,这指的是已学和未学之分;第三,初学者应谦让于深入修行者,这指的是各位菩萨;第四,地位低下者应谦让于地位尊贵者,如国王和大臣;第五,显赫的人应谦让于隐秘的神灵,这指的是天上的龙和地下的鬼神;第六,少数和粗俗的人应谦让于众多和奇妙的人,这指的是人间和天上的众生;第七,拥有财富的人应谦让于追求法道的人,这是指魔群;第八,同类应谦让于异类,如狮子、鸟类和蜂类等;第九,近处的人应谦让于远处的人,这指的是各方的菩萨;第十,城市旁的人应谦让于隐居修行的人,这是指忍辱的仙人。这五种谦让的总结并不完全,十种意图大致周全。问:为什么过去沉默和现在沉默有接受与不接受的不同?答:佛的意图难以理解,现在有通用和特别两种解释。过去和现在的沉默都是四种完满的体现,世人的沉默有接受与不接受之分,佛根据世界的情况有两种沉默的接受与不接受之别,或者适合沉默接受、适合沉默不接受,两者都能产生善果。为了产生这种善果,所以有两种沉默,破除恶习得到道理也是如此,圣者的自然行为不是普通人所能测度的。
別釋者,時眾無奇緣弱不感,令追責往緣,是名世界默然不受。初若發言不受則後供息心,眾供都集普皆等受,是名為人默然不受。默不受者,貶其不能因食以明不食,開無常顯常無勝治力,是名對治默然不受。若是食身可默受食,法身常諸無食無受,是名第一義默然不受。默然不受是佛境界,義不可盡,略言四耳。
当众人在特定时刻感受力弱,无法被奇特的因缘所感动时,就会追究过去的因缘,这种状态被称为世界沉默不接受。如果最初发言不被接受,那么随后供养者会平息心情,所有供养者集中一致,平等地接受供养,这被称为人们沉默不接受。沉默不接受的人,是因为他们不能通过食物来表明自己的存在,通过揭示无常来显示恒常,没有超越的治理力,这被称为对治沉默不接受。如果是以食物为身体的人可以沉默地接受食物,而法身永远不吃也不接受,这被称为最高义理的沉默不接受。沉默不接受是佛的境界,其义无穷尽,简略地说有四个方面。
三釋名者,純陀名也。六卷云「姓華名子純,子之與陀二文互出。」舊云:本名純陀,後大眾稱德號為妙義。今則不然。純陀是彼音,妙義是此語。先立嘉名為最後作瑞,所以大眾稱美,不應名德兩分,例如善吉空生即其儔也。然妙義淵博不可言盡,略示其十,謂義妙、解妙、檀妙、位妙、德妙、感妙、通妙、說妙、田妙、益妙。義妙者,三點四德不縱不橫不並不別,佛及眾生皆悉安住祕密藏中。文云「諸佛境界不可思議,一切法中有安樂性。」解妙者,解大涅槃微妙智慧,照窮理性動合機宜,發心畢竟等無差別。文云「言純陀者,名解妙義,雖受人身心如佛心。
“三释名”指的是純陀这个名字。古文中提到,有人姓华名子純,子和陀这两个字可以互换使用。过去人们本来叫他純陀,后来大众称他的德号为妙义。现在则不同,純陀是梵语,妙义是汉语。最初给他起了一个好名字,最后成为吉祥的象征,因此大众赞美他,不应该将名字和德分开,就像善吉空生一样。然而,妙义的深广是无法言尽的,简要地示意有十个方面,分别是义妙、解妙、檀妙、位妙、德妙、感妙、通妙、说妙、田妙、益妙。义妙是指三点四德既不纵向也不横向,不并列也不分离,佛和众生都安住在神秘的藏中。解妙是指理解大涅槃的微妙智慧,照见穷尽的理性,动态适应环境,发心最终无差别。
」檀妙者,八斛四斗充足一切鍼鋒大眾。文云「令汝具足檀波羅蜜。」位妙者,雖在居家蓋諸無學,工巧之賤、釋梵歸仰,如盛滿月映蔽星辰,是優婆塞等法王子。文云「如幼出家墮大僧數。」德妙者,如前十異十讓,為佛為眾之所稱歎。文云「南無純陀!南無純陀!而為我等之所瞻仰。」感妙者,東方佛使作大神通,人天枯燥,齎持香飯獻而不受。九方亦爾況復人天,純陀一請即為哀納,故知物妙非妙、食麁不麁,非麁非妙。文云「普為大會哀受純陀最後供養。」神通妙者,始辦供具地六種動,正獻食時說十三偈,如經,即神通妙。說妙者,巧興五難善覆有為,如經。田妙者,最後入滅是良福田。文云「汝為眾生作良福田。」益妙者,因受其供普受大會則財益,一切因食開常即法益一切,如經。純陀大士具此十妙及餘無量一切諸妙,故名純陀品。若依經名應言十大,若依人名故言十妙,妙之與大左右之異。
檀妙指的是慈善的美好,八斛四斗足以满足所有求助的大众。经文说:“使你完全具备慈善的完美境界。”位妙表示即使是家庭生活中的普通人,也能超越那些未学佛法的人,他们的技艺虽然不被看重,但佛教徒和僧侣都会尊敬他们,就像满月遮住了星星一样,这些人是佛法中的王子。经文说:“就像年轻人出家成为众多僧侣中的一员。”德妙是指如前所述的十种不同的美德和谦让,为佛和众生所赞美。经文说:“南无纯陀!南无纯陀!你是我们所有人仰望的对象。”感妙是指东方的佛陀展示了伟大的神通,即使是人间和天界都显得枯燥,他们带来香饭供奉但不被接受。在其他九个方向也是如此,但纯陀一经请求就会慈悲接受,由此可知,物质的美好并不在于它本身,食物的粗糙与否也不是绝对的。经文说:“普遍为大会慈悲接受纯陀的最后供养。”神通妙是指在准备供品时地面会有六种动作,正式供食时会念诵十三句偈语,如同经文中所描述的那样,这就是神通的美妙。说妙是指巧妙地解决五种困难,善于处理有为法,如同经文中所述。田妙是指最终进入涅槃是最好的福田。经文说:“你为众生创造了良好的福田。”益妙是指因为接受供养而普遍受益于大会,所有因食物而产生的利益都会转化为法的益处,如经文所述。纯陀大士具备这十种美好和其他无量的美好,因此称为纯陀品。如果根据品名,应称为十大;如果根据人名,则称为十妙,妙与大有所不同。
從此訖眾問是涅槃施。分文為三:此品施常住五果,擬對此土雜類眾;〈哀歎品〉施勝三修,擬對此土聲聞眾;〈長壽品〉去隨問而施,擬對此土諸菩薩眾(云云) 。問:有他方眾,何文擬之?答:從〈現病品〉去更明五行十德,〈師子吼〉問性及〈迦葉〉、〈陳如〉,擬對他方諸菩薩眾。然佛平等說,普雨一切,豈容分隔?一往分文以示起盡,於無分別中作差別說。問:若爾,始終只是一涅槃施,則無餘章。
从此以后,众人询问关于涅槃的施舍。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施舍常住的五果,针对此土的各种众生;《哀叹品》是施舍胜过三修的,针对此土的声闻众;《长寿品》是根据提问进行施舍,针对此土的诸菩萨众。有人问:对于其他地方的众生,应该如何施舍?答案是:从《现病品》开始,更详细地说明五行和十德,《师子吼》探讨本性以及《迦叶》、《陈如》,针对其他地方的诸菩萨众。然而佛陀平等地讲述,普遍施舍给所有人,怎么可能有分别?一开始分文是为了示范从起到终,但在无分别中仍然有所区分。有人问:如果这样,从始至终只是一种涅槃的施舍,那么就没有其他章节了。
答:前明通意,得作此說(云云) 。此品為四:初因獻食以明不食。不食是常,破於無常,開非常非無常。二因其請住,以不住破住,開非住非不住。三因於論義,有為無為且共置之,開非有為非無為。四因催供,明為滅須食、為不滅不食,開非滅非不滅。四段在文可尋。生起者,眾被召來意在開密,故因食明常。常則應住,故因常請住。住非圓極,是故遮住以無住破住。住與無住互成得失,故有為無為且共置之。若置非求是,是亦無是,故即非是。
答复:前面已经明确了通用的意义,可以这样说。这一部分分为四个小节:第一,通过供食来说明不食。不食是常态,打破了无常的观念,开启了非常非无常的理解。第二,通过他们的请求停留,用不住来打破住的概念,开启了非住非不住的理解。第三,通过讨论义务的有为和无为,将它们放在一起,开启了非有为非无为的理解。第四,通过催促供养,说明为了灭尽需要食物,为了不灭尽不需要食物,开启了非灭尽非不灭尽的理解。这四个段落在文中可以找到。生起者,众人被召集来,目的是揭示深奥的意义,因此通过食物来说明常态。常态应该是停留,因此通过常态请求停留。停留不是完美的,因此用无住来打破住的概念。住和无住相互成就,因此将有为和无为放在一起。如果放置的不是求是,那么也没有是,因此即是非是。
是故文言「方便涅槃即是而非」,故催其施今正是時。第二第三亦復如是,是非俱非、寂滅為樂,事窮理盡,故低頭飲淚而辦供也。通別者,雖分四段,不可一向。何者?圓滿妙說義不可盡,隨其類音各各得解,不可各解局於圓法。今三意望之:一、別舉常破無常。文云「我今施汝常命色力安無閡辯。」別明於我,以有我故所以論於我住我觀,若無我者誰住誰觀?文云「汝今當觀。」別明於淨,有為不淨、無為即淨。文云「善覆如來有為之相。」別明於樂,樂即涅槃,一切諸佛皆至是處。文云「生已不住,寂滅為樂。
因此经文说“方便涅槃即是而非”,所以催促他们现在正是布施的时候。第二第三也是如此,是非都不是、寂灭才是快乐,事情到了极限,理也讲完了,所以低头流泪而进行供养。虽然分为四个部分,但不能一味地划分。为什么呢?因为圆满的妙法意义是无穷的,根据不同的类别,每个都有不同的解释,不能将每个解释都局限在圆满的法则中。现在从三个方面来看:一是特别提出常态来破除无常。经文说“我现在给你常态的命、色、力量和无障碍的辩才。”特别指出了“我”,因为有“我”,所以才讨论关于“我”的存在和观察,如果没有“我”,谁来存在和观察呢?经文说“你现在应当观察。”特别指出了“净”,有为的不净、无为的即是净。经文说“好好掩盖如来有为的相貌。”特别指出了“乐”,乐即是涅槃,所有佛都到达这个境界。经文说“生已不住,寂灭为乐。”
」若一向從別則成對治,失於圓旨,此義可知(云云) 。二、明通者,今所明常,不言常異於我,常即是我亦即淨樂,我即是常亦即淨樂,淨樂亦爾。文云「是常法印即是諸佛之法界也。」若但是常,常即缺減不具四德,寧當得是法界印耶?三、明非通非別畢竟清淨。何者?若但是常破於無常,是待對法,經論所害。《釋論》云「無常者是對治法,非第一義。」常治無常亦復如是。《中論》云「若法為待成,是法還成待。
若只从一方面理解,则会形成对立,失去整体的意义,这个道理是可以理解的。现在所讨论的“常”,不是说“常”与“我”不同,而是“常”即是“我”,同时也是“净乐”,“我”也是“常”,也是“净乐”,“净乐”也是如此。经文说:“这个永恒的法印,即是所有佛的法界。”如果只是单纯的“常”,那么“常”就会缺少四种德性,怎能算是法界的印记呢?再来讨论既非通也非别的最终清净状态。什么意思呢?如果只是单纯的“常”,就会破坏了“无常”,这是相对的法,是经典中所否定的。《释论》说:“无常是对立的法,不是最终的真理。”“常”对“无常”也是如此。《中论》说:“如果法是依赖成立的,那么这个法也会变成依赖的。”
」今言常者,非常無常,故非通別。若是通者,通即對別,別既被非,通寧得是?當知常者非通非別。文云「二施果報等無差別」,無通無別乃名為等。我亦如是,非我無我。文云「汝今當觀諸佛境界。」佛境界者,無我無無我,淨亦如是,非淨非不淨。文云「有為無為且共置之。」捨有捨無即非淨非不淨,樂亦如是非樂非不樂,名寂滅樂。文云「不應思惟長壽短壽。」無長無短即非樂非不樂。如是三意不可定三,不縱不橫不並不別,即通而別即非通別,不一二三而一二三,須識圓妙乃解於常。又此四文成前起後。
现在讨论的“常”,既不是常也不是无常,因此它既不是通也不是别。如果是通的,通就会对立于别,既然别已被否定,通怎么可能成立呢?应当知道,所谓的“常”既不是通也不是别。经文说:“二施果报等无差别”,没有通也没有别,这就叫做平等。我也是如此,既不是我也不是无我。经文说:“你现在应当观察诸佛的境界。”佛的境界,既没有我也没有无我,净也是如此,既不是净也不是不净。经文说:“有为无为暂且放置。”放弃有和无,就是既不净也不不净,乐也是如此,既不是乐也不是不乐,称为寂灭乐。经文说:“不应思考长寿短寿。”没有长也没有短,即是既不是乐也不是不乐。这三种意思不能确定为三,不纵不横不并不别,既是通而别也是非通非别,不是一二三而是一二三,需要认识圆妙才能理解“常”。这四段文字是前后相承的。
言成前者,上大聲普告令最後問,為欲顯發方便密教;今果為開雙非之教。上面門放光却障生善,咸欲成就第一空行;今果勸觀諸佛境界。上地動翻倒咸歸佛所;今果示有為無為且共置之,欲求正法應如是學,如是學已寂滅為樂,同於如來所至到處。故涅槃施成前召請等義。言起後者,教觀諸佛境界,即般若德。欲求正法應如是學,且共置之,即解脫德。寂滅之樂佛所到處,即法身德。如此分文即顯佛語上中下善,不徒開章。
初、獻供,文為四:一請、二受、三難、四答。請又二:初經家敘德、二發言陳請。敘德為二:一敘德、二敬儀。先敘其讓德、次敘所為德。敘讓德中兼具十意。優婆塞,如前釋,此即三讓,謂俗讓道、凡讓聖、淺讓深。拘尸城,如前釋,此是以近讓遠,城旁讓隱遯。工巧之子有二義,將作大匠子則貴,執斧子則賤,未知是何?且指以賤讓貴、以麁讓妙。同類十五人者,一本云五十,雙卷云五百。十五據端首,五十據親近,五百據徒屬。或當如此,此之一句是同類讓異類、以顯讓冥、以少讓多。今敘意者,此人正為請佛受供,即是以財讓法,依文證義義自滿足。
次為令世間得善果者,敘所為德。善果多塗,謂可意果、無漏果、隨分果、究竟果。可意果者,賢聖所訶。文云「我今於此處,不求人天身。」無漏果者,二乘灰滅,經家所歎,必非自調自淨之果。隨分果者,三賢十聖住果報,分而非極。下文云「我今所獻食,願得無上報。」故非分果為令眾生得佛菩提究竟之果。次「捨身威儀」下,敘敬儀。威儀不同,謂俗威儀、道威儀、法門威儀、佛威儀。
如波斯匿王見諸佛時捨五威儀,冠劍珮 履車;餘雖無五,亦有脫巾解帶徒行等,皆俗威儀。道威儀者,謂偏袒單縫、天冠天衣、法式規矩等。法門威儀者,謂生忍法忍等諸法門也。佛威儀者,謂相、好、力、無畏、不共等法。或可捨俗服服道服,或捨事服入法門服,或即俗服是力無畏。偏袒右肩者,有俗袒、道袒、權袒、實袒。俗袒者,如書中肉袒謝罪。
道袒者,弟子事師供役便易,故袒右覆左。權袒者,權化易行,故袒權覆實。此釋他經,非今教意。今言袒實覆權,覆無常之權、袒雙非之實,正當機利物便易得宜,故言偏袒右肩。右膝著地者,日既右轉,隨順世間以右著地,即世界也。日是陽精,表智導行,此即為人。《文殊經》云「右是正道,左是邪道。」用正去邪,此是對治。膝表於行,地表於理,以行契理,故以膝著地,即第一義。此意通用,可解他經。若依今經,膝即常行,地即常理,以行到理,故膝著地,此是第一義也。不釋合掌,私云事釋可知,如世歛手則表敬也。
若所表者,二表權實二理,諸教諸味各有此二。今經合已,理無外也。悲感者,悲則悲他,感則感佛。他行不同悲亦不一,諸供不受則福德不生,是故悲也。供既不受,不得因供開常,是故悲也。常既不開,雙非不顯,是故悲也。佛若受供,最後檀成,我與同類眾願悉滿,故以悲助他、以感祈佛。不釋禮足,私云以我之頂歸佛足下,故諸教之果咸歸圓因。次「白佛」去,陳請,謂標請、正請、結請。標為二:初標三寶舟杭、次標自他求度。初世尊及比丘僧,即二寶也。佛及比丘智斷具足,即是法寶。哀者慈悲法門,指此一宇又是法寶。
如是三寶即無供之眾,為有供眾而作福田。若無無供,供無所供;供若無受,供無由供,是故須請。受我等者,即是同類群輩。言最後者,由初致後。如來出世初益眾生,今入涅槃後益眾生。佛無再受之期,我無再供之日,故言最後。為度無量者,標他也。如此自他欲憑舟航,請求度脫。「世尊」去,正請,有三:法、譬、合。法說為二:一所失故請、二所求故請。所失為兩:初明所失、次釋所失。初所失者,失於三寶。無主是失佛,無親是失法,無救是失僧。「無護」去,釋所失。若無主,忠無所護;若無親,孝無所歸;若無師,學無所趣。
既不為主護,又無主可護,則無榮無祿,是故言貧。既無親可歸,又親去不歸,則無生無蔭,是故言窮。無師可趣,又師不示趣,則無訓無成,是故言困。釋所失意顯。次從「欲從如來」下,是所求故請。又二:初明所求、次釋所求。初文者,求佛一體即滿三益:佛是良田,即是從上求祿,故言求將來食;佛能長養法身慧命,即是從親求生;佛能訓導令得正轍,即是從師求成。若從如來,即兼諸義。次「唯願」去,即釋所求。次從「世尊譬如剎利」去,是譬請。開為兩:一、貧窮譬,譬上所失無主無親等請,無主故貧、無親故窮。
二、役力譬,譬上所求,求將來食請。貧窮譬中舉四姓者,舊云是四族姓。是義不然。現見四族一方俱貴,不相忝謝。今文四姓高下不同,於義不便。今明是四種姓:剎利翻田主,愛民治國王者之類;婆羅門翻淨行,博學明文之類;毘舍未見翻,應是平民耕農販賣之類。首陀未見翻,應是底下客糞擔尸之類。舊以四姓譬四生,又譬六道。是義不然。若四生六道,譬太近收義不盡;今譬九法界根性,束九以為四種。方便菩薩根性既有化他統物之能,譬於剎利;聲聞緣覺同是無漏清淨涅槃,譬婆羅門;天人兩界善道受報,譬於毘舍;地獄等四同是惡趣,譬於首陀。
所以然者,一切眾生同一佛性其味真正,一體三寶等無差別,而為煩惱之所覆蔽,輪迴六道受種種身。界隔差別,其味混雜,或酢或鹹或甜或苦。無主無親亡家亡國,一體三寶隱而不顯。外則遠離三寶喪失善法,故言貧窮。善惡隔絕,故言遠至。非己本源,故言他國。下〈性品〉云「一切眾生雖有佛性皆不能見,而為三毒所覆,故墮地獄畜生餓鬼,生剎利等種種家中。」即其義也。若觀開譬,以剎利等譬四種人根性則便;若觀合譬,云貧四姓者即我身是,可譬一人有四根性,其義則便。而文又云拯及無量苦惱眾生者,復似就於多人作譬。既有二文,不可一向。
若得此意,一人既然,多人亦爾,故於一人兩用無妨。然此經宗明常辨性,尋初法說通失三性,三性不顯義說為無,正性不顯故言無親,緣性不顯故言無主,了性不顯故言無救,通舉三失以為請端。法說所求中云但從如來求將來食者,專從主求祿是求緣因,緣能資了、了能顯正,此略舉一而為請也。就譬失中別請三性,意言眾生本有正因之性,一體三寶等無差別,而為惑覆,受種種身四姓等異。此舉異以請不異,別請如來顯於正性。以貧窮故遠至他國者,無主曰貧、無親曰窮、無師曰困,此舉貧請富,別請如來顯緣因性。
役力農作乃至草薉,此明始從人天乃至菩薩,偏除煩惱唯是少分,無上善根不能開發。唯希天雨,天雨一灑即能發生,別請如來顯了因性。然三佛性非通非別,隨順根緣通別兩請。餘文如經。下如來受中亦有兩意:我今為汝除斷貧窮,是許其作主,顯緣因性;無上法雨,許為作師,顯於了性;雨汝身田令生法芽,許為作親,顯於正性。此是別許三因佛性。從「何以故?純陀!施食有二果報無差。」云何無差?若許作主即是親師,若許親師即是許主,是三如一等無差別。若顯緣因即顯了正,了正若顯即顯緣因,是三性顯等無差別。此是通許三因性也。
惑者云:此未明佛性,云何此解?答:經明佛性是其正宗,初若不開,後何所躡?良以初請一體之佛作主親師,一體之親施其常命色力,一體之主施其常安,一體之師施其常辯,令其身內一體三寶三佛性顯,自他內外等無差別。上根利智已同純陀,為未解者至〈哀歎〉中開祕密藏,安置諸子悉入其中。〈長壽〉、〈金剛〉次第相躡,乃至〈迦葉〉、〈師子吼〉等廣顯佛性。若初開宗不明佛性者,為開何義?何義為宗?恐帖文流散,故懸示此義。次從「役力農作」去,譬上所求。此譬略從人天二乘、方便菩薩所有善法悉是緣因少分,故舉此為求。
役力者,正明厭斃惡趣貧窮,尚人天善,故言役力農作。得好調牛,文有兩意:若以牛譬於身,身是善果猶屬人天;若以調牛,譬身口七。此譬於戒,良田譬定,平正譬慧。耘除草薉譬斷煩惱,此亦兩意:若除四住,譬二乘善;若除塵沙,譬三菩薩。「唯希法雨」去,正求了因。唯希如來,是求主求親。法雨是求師,三求若允,如貧得主、如窮得親、如蒙得師,則佛性顯,所求之要正在於此。佛隨其求,應請而施,施常命色力是許為親顯其正性,施其常安是許為主顯其緣性,施其常辯是許為師顯其了性。前後無違,方知文旨。
三從「言調牛」下,合譬,先合役力、後合貧窮。文不次者,貧之與役不定前後,只貧故役、只役故貧。始從人天至三菩薩悉皆是貧,雖少不同,皆貧如來無上財寶。不次第合,意或在此。合役力譬,又兩:先歷法合,後一體合。初歷法合中不合人天者,特是文略。身口七支用戒防護,合上調牛。定能資慧,合上良田。慧忘差別,合上平正。除四住惑,合上除薉。除塵沙惑,合除沙鹵。次「世尊我今身有」下,就一體合。體有於戒以合調牛,定合良田,慧合除薉。雖少善緣不能顯正,「唯希如來」去,正是合求了因言教。從「貧四姓者」去,合上貧窮。上歷四姓,今就一體,已如前釋。從「拯及」下,合上歷別四姓意也。
三從「我今所供」去,雙結。又三:初、結上法譬中所求之請。法說中云受我微供然後涅槃,似獨請佛。今結譬云冀得充足如來大眾者,結其不獨在佛,善能充足五十二眾。又是顯其能以一食普施大眾,眾多而供足、供少而周多,不思議供供難思眾(云云) 。次、「我今無主無親」去,雙結上法譬中所失之請。三、如羅睺羅者,雙結法譬中求失之請。佛是金輪即羅睺主,又是親師,我及一切亦復如是,事三如一同羅睺羅。
從「爾時世尊」去,第二、受供。文為三:一許受施、二正受、三釋施。許受又二:一敘許、二佛唱許。初經家舉三號。佛然其所請,故以三號而對許之。舉世尊許為主,舉種智許為師,舉調御許為親。既許為主即斷其貧,既許為親即袪其窮,既許為師即除其困,三失還得,三求遂克。世尊者,一切之所瞻仰,如世孝子之事親,如婆羅門之事火,如諸天之奉帝釋。事親即親義,事火即師義,奉釋即主義(云云) 。
又世尊者,如學無學等眾星之瞻佛月,如四種菩薩海水繞佛須彌寶山。檀林師子等喻,喻戒定慧。世所崇仰,故言世尊。一切種智者,或以相好色身遍對一切,一切各解,故名一切種智。何者?世有眾生事八十神,一神一好隨其所覩見其所事;如來一身遍令其解,故名一切種智。又不以色身為佛,以一切種智為佛,一切種智依此色身見相莊嚴,當知智慧具足故名一切種智。調御者,稱適機緣應生應滅應受不受,皆為調御一切眾生。他經以調御、丈夫為兩號,今經合為一號。文云「自既丈夫復調丈夫。」善哉善哉者,印其法譬兩請。
次「我今為汝除斷貧窮」去,是佛唱許,斷貧是許主,法雨是許師,生法芽是許親。從「汝今於我」去,是正受。汝今於我欲求常命色力者,述其請父;安者,述其請主;無閡辯者,述其請師。我當施汝者,即是許三(云云) 。舊明涅槃正體是常,治於無常,故序五時云:《般若》雖明尊特之佛為成無生,《楞嚴》雖云七百僧祇,豈及《法華》無量壽?《法華》無量壽猶是無常,至涅槃教始明常樂。遠斥鹿苑、近破法華,同歸涅槃圓常,窮源盡性之說。
如此說者,偏摘諸經對緣一句作無常義,偏取涅槃破病之常以為正體,二塗俱失。何者?般若佛母、涅槃佛師,楞嚴三佛、涅槃三點,法華一乘、涅槃佛性。一乘即佛性,一切眾生悉一乘故。云何一乘還破一乘?法身云何破於法佛?佛師云何破於佛母?故知惑其方便迷於部教,互相是非失其正旨。今所不用。地人雖無五時之執,以當現常破無常義,義勢相似已同舊壞。興皇解云:常無常者,藥病相治,無常治常。若識無常是治常方便,病去藥盡;若不識者,執藥為病。病即斷見,故云王今病重。常治無常,亦是方便,病去藥盡;若不識者,即成常見。
識兩方便,能斷斷常則非斷常。故智者見法生即滅斷見,見法滅即滅常見;若不識者,還是二見。今明此釋與舊不同,若得意者無所間然;逐語生想,俱同前病。何者?彈常無常是互論方便,指非常非無常而為正體,如避空求空,去空逾遠。何者?佛言二施果報等無差別。若其昔說五果無常、今說是常,可是差別;若常無常俱是非常非無常者,方是等無差別,亦是顯發方便密教。若得此意,《般若》、《楞嚴》莫非祕密。然此常義,斯教之喉衿、眾經之心首、群聖之窟宅、諸佛之法界,不可思議,如來智慧說不可盡。
若嶷然常、若當現常、若破病常,豈會圓理?今試言之。夫佛出世本為大事因緣,大事因緣即是常住,常法包容故名為大,常立諸法故名為事,常機常感故曰因緣。常無差別,差別說常。下文云「諸佛所師,所謂法也。以法常故諸佛亦常,三世諸佛悉師此常。常無師弟,師弟俱常。如是分別,名世界常。我今為汝除斷貧窮,無上法雨雨汝身田令生法芽,汝今於我欲求壽命色力安樂無閡辯才,我當施汝常命色力安無閡辯。」又云「我今哀憫汝及一切,是故今日欲入涅槃。若諸天人於此最後供養我者,悉皆當得不動果報。」如此等文皆明常法發生常善,是名為人常也。
若欲遠離四顛倒者,應知是常樂我淨,我是佛義、常是法身、樂是涅槃、淨是正法,以此四種破四顛倒。又云「先所修習四法相貌悉是顛倒,欲得真實修諸想者,如彼智人巧修我想常樂淨想。譬如明醫,先以鹹苦治其本病,本病雖去復患鹹苦,後以淨乳治於鹹苦。佛亦如是,先以無常治其常病,常病既去更病無常,今以真常破昔無常。故云我為醫王欲伏外道,是故唱言無我無人,為此因緣而說有我。常破無常亦復如是。又東方雙者,即是於常為破無常。又二鳥雙游,譬於如來無二二用。如是等文皆明常法對破無常。」《釋論》亦云「常與無常是對治法,非第一義。
」是名對治常也。第一義者則非常無常。今經亦云「二施果報等無差別。」若常破無常、無常異常,是則差別,非第一義。第一義者非常無常,故無差別。若二鳥雙游明其二用,二鳥俱息明其雙寂,即用而寂寂滅為樂,是大涅槃。如是等文皆第一義常也。當知是常四悉無閡。常亦間隔因緣大事,常亦寂絕畢竟妙理,常亦出生建立諸法,常亦對治破於倒惑,自在若此。云何偏據,是於對治藥病互論,埋沒圓能、害諸經論。又大涅槃本自有之,非適今也。又二十五有悉皆有我,我即佛性,佛性即常。佛性雄猛難可毀壞。此多文義即是現常。
又云「夫有心者皆當作佛,未來當得常樂我淨。」如是等文即是當常。又三世有法無有是處,既無三世,何得復有現常當常?《淨名》云「但以世俗文字說有三世,非謂菩提有去來今。」若固執當現、各據三世,不解我意,寧會偈旨?又此常者,顯發如來方便密教。昔覆於常,今開辯常無別;今常異昔無常,開昔無常即是今常。次我今為汝斷貧窮者,若除四趣貧窮,即開諸惡無常而顯於常。下文云「懺四重禁,除謗法心,盡五逆罪,滅一闡提。」即其義也。若斷人天貧窮,即開諸善無常而顯於常。文云「我今於此處,不求天人身,設使得之者,心亦不甘樂。
」又云「因滅是色,獲常色等。」即其義也。若斷二乘貧窮,即開無漏無常而顯於常。文云「為諸聲聞開發慧眼(云云) 。」若斷方便菩薩貧窮,即開六度通別無常而顯於常。文云「令諸菩薩了見佛性。」又云「自此之前,我等皆名邪見人也。」總而言之,開諸有餘悉是無餘,開諸不了悉是了義,是名顯發如來方便密教,悉皆安置三點四德祕密藏中。又此常者即是佛性,佛性即常。既開於常,即開佛性。
既為此等作親開正、作主開緣、作師開了,除斷貧窮開境界性,悉皆當得不動果報即開果性。若例此義,何人何法何教何行何位何用而不是常?何法不是非常非無常?豈復更有善惡三乘差別等性?畢竟悉是大般涅槃,言語道斷心行處滅不可思議,竪深橫廣無邊無底,能建大義充滿法界不可窮盡。何得判是嶷然破病當現常耶?如此常義猶若虛空,略對四家示其梗概。次正受中五果之名,文中不釋。私云:五既並果,具攝因果一切萬德。先消名、次對法。五法並常,故初云常。連持曰命。常命則以無始無終而無斷絕,以非色為色。
吾今此身即是法身,作用為力遍一切處,用無窮盡。不動名安。雖具力用,安固不動。被機有辯,無緣慈悲普施法藥。次對法者,此即三密:命即意密,色力及安即身密,無閡即口密。亦名四德,意是常德、身是樂我、口即淨德。若得此意,遍一切法無非此五。佛具此五故以施人,以五常故施亦無盡,言無盡者即五果也。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三
- 目录
- 分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