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毘達磨俱舍論
尊者世親造 唐 玄奘譯30卷CBETA T1558大于一万字 39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第七
尊者世親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分別根品第二之五
廣說因已。緣復云何?頌曰:
已经详细阐述了因,那么缘又是怎样的呢?颂曰:
說有四種緣, 因緣五因性,
说有四种缘分,因缘具有五种特性,
等無間非後, 心心所已生,
等待时不会有间隔,也不会延后,心和心所依的已经产生,
所緣一切法, 增上即能作。
所依赖的一切法则,一旦增上,就能发挥作用。
論曰:於何處說?謂契經中。如契經中說四緣性,謂因緣性、等無間緣性、所緣緣性、增上緣性。此中性者是緣種類。於六因內除能作因,所餘五因是因緣性。除阿羅漢臨涅槃時最後心心所法,諸餘已生心心所法是等無間緣性。此緣生法等而無間,依是義立等無間名。由此色等皆不可立等無間緣,不等生故。謂欲界色或無間生欲界色界二無表色,或無間生欲界無漏二無表色。以諸色法雜亂現前,等無間緣生無雜亂,故色不立等無間緣。尊者世友作如是言:於一身中一長養色相續不斷,復有第二長養色生,不相違害,故不可立等無間緣。
在哪里说的?是在契经中说的。契经中讲述了四种缘分的性质,即因缘性、等无间缘性、所缘缘性、增上缘性。这里的“性”指的是缘分的种类。在六种因中,除了能作因外,其余五种因属于因缘性。除了阿罗汉临涅槃时的最后一刻心与心所的法外,其他已经产生的心与心所的法属于等无间缘性。这种缘分的产生是平等而没有间断的,因此根据这个意义确立了“等无间”的名称。由此,色等都不能建立等无间缘,因为它们的产生不是平等的。比如欲界的色或者是无间隔地产生欲界色界的两种无表色,或者无间隔地产生欲界无漏的两种无表色。由于各种色法在现前是混杂的,而等无间缘的产生是没有混杂的,因此色不建立等无间缘。尊者世友这样说:在一个身体中,一种长养色连续不断,又有第二种长养色产生,两者不相冲突,因此不能建立等无间缘。
大德復言:以諸色法無間生起或少或多,謂或有時從多生少,如燒稻稈大聚為灰。或時復有從少生多,如細種生諾瞿陀樹,根莖枝葉漸次增榮,聳幹垂條多所蔭映。豈不心所無間生時亦有少多品類非等?謂善不善無記心中,有尋有伺三摩地等,此於異類實有少多,然自類中無非等義,謂無少受無間生多,或復從多無間生少,想等亦爾,無非等過。豈唯自類前能為後等無間緣?不爾。云何?前心品法總為後品等無間緣,非唯自類。且於受等自體類中無少生多,以說等義。唯執同類相續者說,唯自類有等無間緣,心唯生心、受唯生受,乃至廣說。
大德再说:各种现象的发生没有间断,有时多的会变少,比如烧稻草最后变成少量的灰烬。有时少的会变多,比如一粒小种子可以长成高大的瞿陀树,根、茎、枝、叶逐渐茂盛,树干高耸,枝条垂下,遮荫很多。难道在心的作用下,发生的现象也不是有多有少、种类不同吗?比如善恶、无记的心理状态,有寻思、有观察、三摩地等,这些在不同类别中确实有多有少,但在同一类别中,是没有不同的意义的,比如没有少的感受突然变多,或者多的突然变少,想法等也是如此,没有不同的错误。难道只有同一类别的现象,前者能成为后者的直接原因吗?不是这样。怎么说呢?前一个心理状态的种类总是成为后一个状态的直接原因,不仅限于同一类别。而且在感受等自身类别中,不会由少变多,这是说等同的意义。只有坚持同一类别连续性的人才这么说,只有同一类别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心只生心、感受只生感受,甚至可以详细说明。
若從無染無間染生,此染心中所有煩惱,用先滅煩惱為等無間緣。如出滅定,心還用先滅正入滅定,心為緣故起。彼說非善,初無漏心應闕此緣而得生故。不相應行亦如諸色雜亂現前,故非等無間緣。三界及不繫可俱現前故,何緣不許未來世有等無間緣?以未來法雜亂而住無前後故。如何世尊知未來世此法無間、此法應生?比過現法而現知故。傳說世尊見從過去如此類業此類果生,是法無間生如是法。又從現在如此類業此類果生,是法無間生如是法。如是見已,便於未來諸亂住法,能正了達此法無間此法應生。雖如是知而非比智。
如果从一个完全清净的状态开始产生污染,那么心中的所有烦恼也随之产生,这些烦恼是因为先前消除烦恼的状态突然中断而起。就像从禅定中出来,心又重新回到了之前消除烦恼的状态进入禅定,这是因为心的作用。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因为最初无瑕的心应该缺少这种因缘而生。不相应的行为也像各种颜色混杂在一起出现,因此它们不是连续不断的因缘。三界以及不受束缚的存在可以同时出现,为什么不允许未来世界存在连续不断的因缘呢?因为未来的法则是混乱的,没有前后顺序。佛陀如何知道未来世界中这个法则是连续的、这个法则应当产生呢?是通过比较过去的法则而知道的。传说佛陀看到从过去某种业行产生某种果报,这个法则是连续的,如此这般的法则。同样从现在某种业行产生某种果报,这个法则也是连续的,如此这般的法则。看到这些之后,他能够正确理解未来所有混乱的法则,知道这个法则是连续的,这个法则应当产生。尽管如此知晓,但这并非是通过比较得来的智慧。
由佛比類過去現在因果次第,便於未來亂住諸法能現了達,謂未來世如是有情造如是業招如是果,是願智攝故非比智。若爾,世尊未見前際,於後際法應不能知。有餘復言:有情身內有未來世果因先兆,是不相應行蘊差別。佛唯觀此便知未來,非要現遊靜慮通慧。若爾,諸佛便於未來占相故知,非為現證。故如經部諸師所言,世尊舉意遍知諸法非比非占。此說為善。如世尊說:諸佛德用、諸佛境界不可思議。若於未來無定前後次第安立,何故但言世第一法無間唯生苦法智忍不生餘法?如是廣說,乃至金剛喻定無間,唯生盡智不生餘法。
佛陀通过比较过去和现在的因果关系,可以清楚地了解未来混乱的各种法则。这说明未来的生灵会造成相应的业,从而招致相应的果报,这是由于愿望智慧的引导,而不是通过简单的比较得知。如果这样,佛陀在未见过的事物上,对将来的法则也应该无法知晓。还有人说:生灵体内有显示未来果报的先兆,这与行为的蕴聚有所不同。佛陀只需观察这些先兆就能知晓未来,而不必依赖冥想或深刻的智慧。如果这样,佛陀对未来的了解只是预测,而不是直接证实。因此,正如经部的许多老师所说,佛陀的意念能广泛了解所有法,这种了解既不是通过比较也不是通过预测。这种说法是好的。正如佛陀所说:佛的德行和境界是不可思议的。如果未来没有一个确定的顺序,为什么只说世间第一的法则是不间断地只产生苦的法,而智慧和忍耐不产生其他法则?这样广泛地讲述,直到用金刚比喻说明,不间断地只产生究竟智慧,不产生其他法则。
若此法生繫屬彼法,要彼無間此乃得生,如芽等生要藉種等。然此非有等無間緣。諸阿羅漢最後心心所,何緣故說非等無間緣?無餘心等續此起故。豈不如是無間滅心亦名為意?後心無間識既不生應不名意,意是依所顯非作用所顯。此最後心有所依義,餘緣闕故後識不生,等無間緣作用所顯。若法此緣取為果已,定無諸法及諸有情能為障礙令彼不起,故最後心雖得名意,而不可說等無間緣。若法與心為等無間,彼法亦是心無間耶?應作四句。第一句者,謂無心定出心心所,及第二等二定剎那。第二句者,謂初所起二定剎那,及有心位諸心心所生住異滅。
如果一个法(现象或事物)的生起依赖于另一个法,而且必须在没有间隔的情况下才能生起,就像芽生长需要种子一样。然而,这并不是说没有间隔的因缘就不存在。对于阿罗汉来说,最后的心和心所(心理活动的功能),为什么说它们不是没有间隔的因缘呢?因为没有余下的心理活动继续产生。难道不是这样,没有间隔地灭心也被称为意(意识)?如果后续的心理认知没有产生,就不应该称之为意,意识是依赖于对象而显现,不是由行为显现的。这最后的心理活动有其依赖的意义,因为缺少其他因缘,后续的认知不会产生,没有间隔的因缘是由行为显现的。如果把这种因缘视为结果,那么确定没有任何法和有情生命能阻碍它的产生,因此,虽然最后的心理活动可以被称为意,但不能说是没有间隔的因缘。如果法和心是没有间隔的,那么那个法也是心的没有间隔吗?应该分成四个部分来讨论。第一部分,指的是没有心理活动的定境和心理活动的产生,以及第二个瞬间的定境。第二部分,指的是最初产生的第二个瞬间的定境,以及有心理状态时各种心理活动的生、住、异、灭。
第三句者,謂初所起二定剎那,及有心位心心所法。第四句者,謂第二等二定剎那,及無心定出心心所生住異滅。若法與心為等無間,與無心定為無間耶?應作四句。謂前第三第四句為今第一第二句,即前第一第二句為今第三第四句。從二定出諸心心所,望入定心中間遠隔,如何為彼等無間耶?中間不隔心心所故。如是已釋等無間緣。所緣緣性,即一切法望心心所,隨其所應。謂如眼識及相應法,以一切色為所緣緣。如是耳識及相應法,以一切聲。鼻識相應以一切香。舌識相應以一切味。身識相應以一切觸。意識相應以一切法為所緣緣。
第三句的意思是,指的是最初产生的两个定(禅定)的瞬间,以及有意识状态下心与心所的法(心理活动和状态)。第四句的意思是,指的是第二等级的两个定的瞬间,以及在无意识定(禅定)状态下心与心所的生、住、异、灭(心理活动的产生、存在、变异和消失)。如果法(法则、原理)与有意识的心是完全一致的,那么与无意识定的状态是否也是完全一致的呢?应该将这些分为四句来理解。即原来的第三、第四句现在变成了第一、第二句,原来的第一、第二句现在变成了第三、第四句。从第二个定开始,所有心与心所的活动,看起来与进入定(禅定)的心是有距离的,这是怎么能说它们完全一致呢?因为在中间没有隔断心与心所的关系。这样就解释了它们完全一致的关系。所緣的性质,即所有法则都是以心与心所为依据,根据它们应有的反应。比如眼识及其相应的法则,是以所有的色彩为对象。同样,耳识及其相应的法则是以所有的声音为对象,鼻识是以所有的香味,舌识是以所有的味道,身识是以所有的触感,意识是以所有的法则为对象。
若法與彼法為所緣,無時此與彼非所緣,於不緣位亦所緣攝,被緣、不緣其相一故。譬如薪等,於不燒時亦名所燒,相無異故。心心所法如於所緣處、事、剎那三皆決定,於所依亦有如是決定耶?應言亦有如是決定,然於現在親附自所依,過去未來與所依相離。有說:在過去亦親附所依。如是已釋所緣緣性。增上緣性即能作因,以即能作因為增上緣故。此緣體廣名增上緣,一切皆是增上緣故。既一切法亦所緣緣,此增上緣何獨體廣?俱有諸法未嘗為所緣,然為增上故,唯此體廣。或所作廣名增上緣,以一切法各除自性與一切有為為增上緣故。頗有法於法全非四緣不?有,謂自性於自性,於他性亦有。謂有為於無為,無為於無為。
如果一种法(事物或现象)与另一种法相互作为对象,那么任何时候这两者都不会不是对象。即使在不作为对象的状态下,它们也被视为对象,因为被对象化和不被对象化的状态是一样的。就像木柴等,在不燃烧的时候也被称为可燃的,因为它们的属性没有不同。心和心所的法(心理活动和心理状态)在对象、事件、瞬间三者上都是确定的,那么在依赖的对象上也是这样确定的吗?应该说也是这样确定的,但在现在,心紧密依附于它所依赖的对象,而在过去和未来则与依赖的对象分离。有人说:在过去也紧密依附于所依赖的对象。这样就解释了对象的对象性。增上缘性即是能成为因的性质,因为能成为因,所以称为增上缘。这种缘的本体广泛称为增上缘,因为一切都是增上缘。既然一切法都是对象的缘,那么为什么增上缘的本体要广泛呢?所有的法从未不是对象,但因为是增上的,所以只有这个本体是广泛的。或者说,所作的广泛称为增上缘,因为一切法都排除了自性和所有有为的增上缘。是否有法在全非四缘的情况下存在呢?有,即自性对于自性,对于他性也有。即有为的对于无为的,无为的对于无为的。
二因於正滅, 三因於正生,
餘二緣相違, 而興於作用。
論曰:前說五因為因緣性,二因作用於正滅時。正滅時言顯法現在,滅現前故,名正滅時。俱有、相應於法滅位方興作用,由此二因令俱生果有作用故。所言三因於正生者,謂未來法於正生位生現前故,名正生時。同類、遍行、異熟三種,於法生位作用方興。已說因緣二時作用,二緣作用與此相違。等無間緣於法生位而興作用,以彼生時前心心所與其處故。若所緣緣能緣滅位而興作用,以心心所要現在時方取境故。唯增上緣於一切位皆無障住,故彼作用隨無障位一切無遮。已說諸緣及興作用。應言何法由幾緣生?頌曰:
心心所由四, 二定但由三,
餘由二緣生, 非天次等故。
論曰:心心所法由四緣生,此中因緣,謂五因性。等無間緣,謂前無間已生,非後心心所法。所緣緣者,謂隨所應,或色等五或一切法。增上緣者,謂隨所應,各除自性,餘一切法。滅盡、無想二定由三,除所緣緣,非能緣故。由因緣者,謂由二因:一俱有因,謂生等相;二同類因,謂前已生同地善法。等無間緣,謂入定心及相應法。增上緣者,謂如前說。如是二定,心等引生。礙心等起故,與心等但為等無間,非等無間緣。餘不相應及諸色法,由因、增上二緣所生。
一切世間唯從如上所說諸因諸緣所起,非自在天我勝性等一因所起,此有何因?若一切成許由因者,豈不便捨一切世間由自在等一因生論。又諸世間非自在等一因所起,次第等故。謂諸世間若自在等一因生者,則應一切俱時而生非次第起;現見諸法次第而生,故知定非一因所起。若執自在隨欲故然,謂彼欲令此法今起、此法今滅、此於後時,是則應成非一因起,亦由樂欲差別生故。或差別欲應一時生,所因自在無差別故。若欲差別更待餘因不俱起者,則非一切唯用自在一法為因。或所待因亦應更待餘因差別方次第生,則所待因應無邊際。
若更不待餘差別因,此因應無次第生義,則差別欲非次第生。若許諸因展轉差別無有邊際,信無始故,徒執自在為諸法因,不越釋門因緣正理。若言自在欲雖頓生,而諸世間不俱起者,由隨自在欲所生故,理亦不然。彼自在欲,前位與後無差別故。又彼自在作大功力,生諸世間得何義利?若為發喜生諸世間,此喜離餘方便不發,是則自在於發喜中既必待餘,應非自在。於喜既爾,餘亦應然,差別因緣不可得故。或若自在生地獄等無量苦具逼害有情,為見如斯發生自喜。咄哉!何用此自在為?依彼頌言,誠為善說。
由險利能燒, 可畏恒逼害,
樂食血肉髓, 故名魯達羅。
又若信受一切世間唯自在天一因所起,則為誹撥現見世間所餘因緣人功等事。若言自在待餘因緣助發功能方成因者,但是朋敬自在天言,離所餘因緣不見別用故。或彼自在要餘因緣助方能生,應非自在。若執初起自在為因,餘後續生待餘因者,則初所起不待餘因,應無始成,猶如自在。我勝性等隨其所應,如自在天應廣徵遣,故無有法唯一因生。奇哉世間不修勝慧,如愚禽獸,良足可悲。彼彼生中別別造業,自受異熟及士用果,而妄計有自在等因。且止破邪,應辯正義。前言餘法由二緣生,於中云何大種、所造,自他相望互為因緣?頌曰:
大為大二因, 為所造五種,
造為造三種, 為大唯一因。
論曰:初言大為大二因者,是諸大種更互相望,但為俱有同類因義。大於所造能為五因。何等為五?謂生、依、立、持、養別故。如是五因,但是能作因之差別。從彼起故說為生因,生已隨逐大種轉故。如依師等說為依因,能任持故。如壁持畫說為立因。不斷因故說為持因。增長因故說為養因。如是則顯大與所造為起、變、持、住、長因性。諸所造色自互相望容有三因,所謂俱有、同類、異熟。其能作因無差別轉,故不恒數。俱有因者,謂隨心轉身語二業,非餘造色。同類因者,一切前生於後同類。異熟因者,謂身語業能招異熟眼根等果。所造於大但為一因,謂異熟因。身語二業能招異熟,大種果故。前已總說諸心心所前能為後等無間緣,未決定說何心無間有幾心生,復從幾心有何心起?今當定說,謂且略說有十二心。
欲界有四心, 善惡覆無覆,
色無色除惡, 無漏有二心。
論曰:且於欲界有四種心,謂善、不善、有覆無記、無覆無記。色無色界各有三心,謂除不善,餘如上說。如是十種說有漏心。若無漏心唯有二種,謂學、無學。合成十二。此十二心互相生者,頌曰:
欲界善生九, 此復從八生;
染從十生四, 餘從五生七;
色善生十一, 此復從九生;
有覆從八生, 此復生於六;
無覆從三生, 此復能生六;
無色善生九, 此復從六生;
有覆生從七, 無覆如色辨;
學從四生五, 餘從五生四。
論曰:欲界善心無間生九,謂自界四;色界二心,於入定時及續生位,如其次第生善染心;無色界一,於續生位。欲善無間生彼染心,不生彼善以極遠故。無色於欲四遠故遠:一所依遠、二行相遠、三所緣遠、四對治遠。及學無學,謂入觀時。即此復從八無間起,謂自界四,色界二心,於出定時從彼善起。彼染污定所逼惱時,從彼染心生於下善,為依下善防彼退故。及學無學,謂出觀時。染謂不善、有覆無記,二各從十無間而生,謂十二中除學無學。於續生位,三界諸心皆可無間生欲界染心故。即此無間能生四心,謂自界四,餘無生理。
餘謂欲纏無覆無記,此心從五無間而生,謂自界四及色界善,欲界化心從彼生故。即此無間能生七心,謂自界四,及色界二,善與染污,欲界化心還生彼善,於續生位生彼染心。并無色一,於續生位此無覆心能生彼染。色界善心無間生十一,謂除無色無覆無記心。即此復從九無間起,謂除欲界二染污心,及除無色無覆無記。有覆從八無間而生,除欲二染及學無學。即此無間能生六心,謂自界三,欲善不善有覆無記。無覆從三無間而起,謂唯自界,餘無生理。即此無間能生六心,謂自界三,欲無色染。無色界善無間生九心,謂除欲善及欲色無覆。
即此從六無間而生,謂自界三及色界善并學無學。有覆無間能生七心,謂自界三及色界善、欲色界染。即此亦從七無間起,謂除欲色染及學無學心。無覆如色說,從三無間生,謂自界三,餘皆非理。即此無間能生六心,謂自界三及欲色染。學心從四無間而生,謂即學心及三界善。即此無間能生五心,謂前四心及無學一。餘謂無學從五無間生,謂三界善及學無學二。即此無間能生四心,謂三界善及無學一。說十二心互相生已。
十二為二十, 謂三界善心,
分加行生得。 欲無覆分四,
異熟威儀路, 工巧處通果。
色界除工巧, 餘數如前說。
論曰:三界善心各分二種,謂加行得、生得別故。欲界無覆分為四心:一異熟生、二威儀路、三工巧處、四通果心。色無覆心分為三種,除工巧處,上界都無造作種種工巧事故。如是十二為二十心,謂善分六,無覆分八,無色界無威儀路等,餘數如上故成二十。威儀路等三無覆心,色香味觸為所緣境,工巧處等亦緣於聲,如是三心唯是意識。威儀路、工巧處加行亦通四識五識。有餘師說:有威儀路及工巧處所引意識,能具足緣十二處境。如是二十互相生者,且說欲界八種心中,加行善心無間生十,謂自界七,除通果心,及色界一加行善心,并學無學。
即此復從八無間起,謂自界四,二善二染,及色界二,加行善心、有覆無記,并學無學。生得善心無間生九,謂自界七,除通果心,及色無色有覆無記。即此復從十一心起,謂自界七,除通果心,及色界二,加行善心、有覆無記,并學無學。二染污心無間生七,謂自界七,除通果心。即此復從十四心起,謂自界七,除通果心,及色界四,除加行善與通果心,并無色三,除加行善。異熟威儀無間生八,謂自界六,除加行善與通果心,及色無色有覆無記。即此復從七無間起,謂自界七,除通果心。工巧處心無間生六,謂自界六,除加行善與通果心。
即此復從七無間起,謂自界七,除通果心。從通果心無間生二,謂自界一即通果心,及色界一即加行善。即此亦從二無間起,謂即前說自色二心。次說色界六種心中,從加行善心無間生十二,謂自界六,及欲界三,加行、生得與通果心,并無色一加行善心,學無學心。即此復從十無間起,謂自界四,除威儀路與異熟生,及欲界二加行通果,并無色二,加行、有覆,學無學心。生得善心無間生八,謂自界五,除通果心及欲界二不善有覆,并無色一有覆無記。即此復從五無間起,謂自界五,除通果心。有覆無記無間生九,謂自界五,除通果心,及欲界四,二善二染。
即此復從十一心起,謂自界五,除通果心,及欲界三,生得善心、威儀、異熟,并無色三,除加行善。異熟威儀無間生七,謂自界四,除加行善與通果心,及欲界二,不善、有覆,并無色一,有覆無記。即此復從五無間起,謂自界五,除通果心。從通果心無間生二,謂自界二,加行通果。即此亦從二無間起,謂即前說自界二心。次說無色四種心中,加行善心無間生七,謂自界四,及色界一加行善心,并學無學。即此復從六無間起,謂自界三,唯除異熟,及色界一加行善心,并學無學。生得善心無間生七,謂自界四,及色界一有覆無記,并欲界二不善有覆。
即此復從四無間起,謂自界四。有覆無記無間生八,謂自界四,及色界二加行有覆,并欲界二不善有覆。即此復從十無間起,謂自界四,及色界三生得、異熟與威儀路,并欲界三名如色說。異熟生心無間生六,謂自界三,除加行善,及色界一有覆無記,并欲界二不善有覆。即此復從四無間起,謂自界四。次說無漏二種心中,從有學心無間生六,謂通三界加行善心及欲生得,并學無學。即此復從四無間起,謂三加行及有學心。從無學心無間生五,謂前有學所生六中除有學一。即此復從五無間起,謂三加行及學無學。
復有何緣?加行無間能生異熟、工巧、威儀,非彼無間生加行善,勢力劣故,非作功用所引發故。樂作功用引發工巧威儀轉故,不能順起加行善心,出心不由功用轉故,加行無間可能生彼。若爾,染污無間不應生加行善,不相順故。雖爾,厭倦煩惱現行,為欲了知容起加行,欲界生得,以明利故。可有從彼學無學心,色界加行無間而起,非作功用所引發故,不能從此引生彼心。又欲生得以明利故,可從色染無間而生,色界生得不明利故,非無色染無間而起。作意有三:一自相作意,謂如觀色變礙為相,乃至觀識了別為相,如是等觀相應作意。
二共相作意,謂十六行相應作意。三勝解作意,謂不淨觀及四無量、有色解脫、勝處、遍處,如是等觀相應作意。如是三種作意無間聖道現前,聖道無間亦能具起三種作意。若作是說,便順此言,不淨觀俱行修念等覺分。有餘師說:唯從共相作意無間聖道現前,聖道無間通起三種修不淨觀調伏心已,方能引生共相作意,從此無間聖道現前。依此傳傳密意故說,不淨觀俱行修念等覺分。有餘復言:唯從共相作意無間聖道現前,聖道無間亦唯能起共相作意。若爾,有依未至定等三地證入正性離生,聖道無間可生欲界共相作意。
若依第二第三第四靜慮證入正性離生,聖道無間起何作意?非起欲界共相作意,以極遠故。非於彼地已有曾得共相作意,異於曾得順決擇分。非諸聖者順決擇分可復現前,非得果已可重發生加行道故。若謂有別共相作意,順決擇分俱時已修,由繫屬彼是彼類故。如觀諸行皆是無常,觀一切法皆是非我涅槃寂靜,聖道無間引彼現前。毘婆沙師不許此義,違正理故。若依未至定得阿羅漢果後出觀心,或即彼地或是欲界。依無所有處得阿羅漢果後出觀心,或即彼地或是有頂。若依餘地得阿羅漢果後出觀心,唯自非餘地。
於欲界中有三作意:一聞所成、二思所成、三生所得。色界亦有三種作意:一聞所成、二修所成、三生所得。無思所成,舉心思時即入定故。無色唯有二種作意:一修所成、二生所得。此中五種作意無間聖道現前,除生所得聖道,繫屬加行心故。聖道無間亦得發生,欲界生得以明利故。
三界染心中, 得六六二種,
色善三學四, 餘皆自可得。
論曰:欲界染心正現前位,十二心內容得六心,彼先不成今得成故。由疑續善及界退還,欲界善心爾時名得。由起惑退及界退還得欲二心,不善有覆及得色界一有覆心。由起惑退得無色界一有覆心,及得學心。故名得六。色界染心正現前位,十二心內亦得六心。由界退還得欲界一無覆無記及色界三。色界染心亦由退得,由起惑退得無色界一有覆心,及得學心。故名得六。無色染心正現前位,十二心內唯得二心,由起惑退得彼染心及得學心,故名得二。色界善心正現前位,十二心內容得三心,謂彼善心及欲色界無覆無記,由昇進故。若有學心正現前位,十二心內容得四心,謂有學心及欲色界無覆無記并無色善。由初證入正性離生,及由聖道離欲色染。餘謂前說染等心餘,不說彼心正現前位得心差別。應知彼心正現前位,唯自可得。有餘於此總說。
慧者說染心, 現起時得九,
善心中得六, 無記唯無記。
於善心中應言得七,謂由正見續善根時,欲界善心起位名得。離欲界染究竟位中,頓得欲色無覆無記。得色無色三摩地時,彼二善心說名為得。初入離生位證阿羅漢時,學無學心說名為得。餘准前釋應知其相。為攝前義,復說頌言:
由託生入定, 及離染退時,
續善位得心, 非先所成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