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毘達磨俱舍論

尊者世親造 唐 玄奘譯30卷CBETA T1558大于一万字 39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第四
尊者世親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分別根品第二之二
今應思擇,一切有為如相不同,生亦各異,為有諸法決定俱生、有定俱生。謂一切法略有五品:一色、二心、三心所、四心不相應行、五無為。無為無生,此中不說。今先辯色決定俱生。頌曰:
欲微聚無聲, 無根有八事,
有身根九事, 十事有餘根。
論曰:色聚極細立微聚名,為顯更無細於此者。此在欲界無聲無根,八事俱生隨一不減。云何八事?謂四大種及四所造色、香、味、觸。無聲有根諸極微聚,此俱生事或九或十。有身根聚九事俱生,八事如前,身為第九。有餘根聚十事俱生,九事如前,加眼等一。眼耳鼻舌必不離身,展轉相望處各別故。於前諸聚若有聲生,如次數增九十十一,以有聲處不離根生,謂有執受大種因起。若四大種不相離生,於諸聚中堅濕煖動,云何隨一可得非餘?於彼聚中勢用增者明了可得,餘體非無。
论述:物质的聚集非常微细,被称为“微聚”,这是因为没有比它更细微的了。这种微聚存在于欲界,没有声音也没有根基,当其中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其他八种情况也会同时发生,而且不会减少。这八种情况是什么呢?即四大(地、水、火、风)和由它们所造成的四种感受:色、香、味、触。那些有声音但有根基的微聚,可能同时发生九种或十种情况。如果是有身体感觉的聚集,会有九种情况同时发生,前面八种加上身体感觉为第九种。如果是有其他感官的聚集,会有十种情况同时发生,前面九种加上眼睛等感官为第十种。眼、耳、鼻、舌这些感官必须依附于身体,因为它们相互依存,所处的位置各不相同。如果在前述的聚集中有声音产生,那么情况的数量会增加到九、十或十一种,因为有声音的地方不会脱离有根基的产生,这是由于有执着和接受的大种因素引起的。如果四大种不是相互依存产生的,那么在这些聚集中,坚硬、湿润、温暖和动态是如何只依赖其中一种而不是其他的呢?在这些聚集中,如果某种力量或功能有所增加,那么这种增加是明显可以被感知的,而其他的本质并非不存在。
如覺針鋒與籌合觸,如甞鹽味與[麩-夫+少]合味。云何於彼知亦有餘?由有攝熟長持業故。有說:遇緣堅等便有流等相故,如水聚中由極冷故有煖相起,雖不相離而冷用增,如受及聲用有勝劣。有餘師說:於此聚中餘有種子未有體相,故契經說:於木聚中有種種界。界謂種子。如何風中知有顯色?此義可信,不可比知。或所合香現可取故,香與顯色不相離故。
如果感觉到针尖和尺子接触的感觉,就像尝到盐的味道和面食的味道混合一样。怎么会知道还有其他的感觉存在呢?这是因为有长期持续的感觉经验。有人说:当遇到特定的条件时,就会有流动的现象发生,就像水在极冷的环境中会产生温暖的现象,虽然冷和温暖没有分离,但冷的作用会增加,就像感觉和声音有优劣之分。还有一些师傅说:在这种集合中还有未显现形态的种子存在,因此经文说:在木材中有各种界限,这里的界限指的是种子。怎样在风中知道有明显的颜色?这个道理是可信的,但不能比较知道。或者是因为合成的香味可以被感知,香味和明显的颜色是不分离的。
前說色界香味並無,故彼無聲有六七八,有聲有七八九俱生。此可准知,故不別說。此中言事為依體說、為依處說?若爾何過?二俱有過。若依體說,八九十等便為太少,由諸微聚必有形色,有多極微共積集故。重性輕性定隨有一,滑性澁性隨一亦然。或處有冷有飢有渴,是則所言有太少過。若依處說,八九十等便為太多,由四大種觸處攝故應說四等,是則所言有太多失。二俱無過。應知此中所言事者,一分依體說,謂所依大種;一分依處說,謂能依造色。若爾,大種事應成多,造色各別,依一四大種故。應知此中依體類說,諸四大種類無別故。何用分別如是語為?語隨欲生,義應思擇。如是已辯色定俱生。餘定俱生今次當辯。
之前说过,色彩和香味是不存在的,因此没有声音的存在六七八,有声音的存在七八九同时产生。这可以准确知道,因此不需要另外说明。这里讨论的事情是依据实体来说的,还是依据场所来说的?如果是这样,有什么问题呢?两者都有问题。如果是依据实体来说,八九十等就太少了,因为由许多微小的集合必然有形状和颜色,有很多极微小的共同堆积。重的和轻的性质肯定有其一,滑的和涩的性质也是一样。或者在某个地方有冷、有饥饿、有渴望,这就是所说的有太少的问题。如果是依据场所来说,八九十等就太多了,因为应该由四大种触摸的地方来说应该只说四种,这就是所说的有太多的问题。两者都没有问题。应该知道这里所说的事情,一部分是依据实体来说,即所依赖的大种;一部分是依据场所来说,即能依赖造色。如果是这样,大种的事情应该变多,造色各不相同,依赖于一个四大种。应该知道这里依体类说,四大种类没有区别。为什么要区分这样的话呢?话语随欲望产生,意义应该仔细考虑。如此已经辩论过色彩定会同时产生。其他定会同时产生,现在应该辩论。
心心所必俱, 諸行相或得。
論曰:心與心所必定俱生,隨闕一時餘則不起。諸行即是一切有為,謂色、心、心所、心不相應行。前必俱言流至於此,謂色心等諸行生時,必與有為四相俱起。言或得者,謂諸行內唯有情法與得俱生;餘法不然,是故言或。向言心所,何者是耶?頌曰:
心所且有五, 大地法等異。
論曰:諸心所法且有五品。何等為五?一、大地法;二、大善地法;三、大煩惱地法;四、大不善地法;五、小煩惱地法。地謂行處,若此是彼所行處,即說此為彼法地。大法地故名為大地,此中若法大地所有名大地法,謂法恒於一切心有。彼法是何?頌曰:
受想思觸欲, 慧念與作意,
受到感觉、思考、接触和欲望的影响,用智慧和专注的心去思考和冥想,
勝解三摩地, 遍於一切心。
論曰:傳說:如是所列十法,諸心剎那和合遍有。此中受謂三種領納:苦、樂、俱非,有差別故。想謂於境取差別相。思謂能令心有造作。觸謂根境識和合生,能有觸對。欲謂希求所作事業。慧謂於法能有簡擇。念謂於緣明記不忘。作意謂能令心警覺。勝解謂能於境印可。三摩地謂心一境性。諸心心所異相微細,一一相續分別尚難,況一剎那俱時而有。有色諸藥色根所取,其味差別尚難了知,況無色法唯覺慧取。如是已說十大地法。大善法地名大善地,此中若法大善地所有名大善地法,謂法恒於諸善心有。彼法是何?頌曰:
信及不放逸, 輕安捨慚愧,
二根及不害, 勤唯遍善心。
論曰:如是諸法唯遍善心。此中信者令心澄淨。有說:於諦實業果中現前忍許故名為信。不放逸者,修諸善法離諸不善法。復何名修?謂此於善專注為性。餘部經中有如是釋。能守護心名不放逸。輕安者謂心堪任性。豈無經亦說有身輕安耶?雖非無說,此如身受應知亦爾,如何可立此為覺支?應知此中身輕安者身堪任性。復如何說此為覺支?能順覺支故無有失。以身輕安能引覺支心輕安故。於餘亦見有是說耶?有,如經說:喜及順喜法名喜覺支。瞋及瞋因緣名瞋恚蓋。正見、正思惟、正勤名慧蘊。
思惟及勤雖非慧性,隨順慧故亦得慧名,故身輕安順覺支故得名無失。心平等性、無警覺性說名為捨。如何可說於一心中有警覺性、無警覺性?作意與捨二相應起。豈不前說諸心心所其相微細難可了知。有雖難了,由審推度而復可知。此最難知,謂相違背而不乖反。此有警覺於餘則無,二既懸殊有何乖反?若爾,不應同緣一境,或應一切皆互相應。如是種類所餘諸法,此中應求,如彼理趣,今於此中應知亦爾。慚、愧二種如後當釋。二根者,謂無貪、無瞋,無癡善根慧為性,故前已說在大地法中,不重說為大善地法。言不害者,謂無損惱。勤謂令心勇悍為性。如是已說大善地法。大煩惱法地名大煩惱地,此中若法大煩惱地所有名大煩惱地法,謂法恒於染污心有。
癡逸怠不信, 惛掉恒唯染。
論曰:此中癡者所謂愚癡,即是無明無智無顯。逸謂放逸,不修諸善,是修諸善所對治法。怠謂懈怠,心不勇悍,是前所說勤所對治。不信者謂心不澄淨,是前所說信所對治。惛謂惛沈。對法中說:云何惛沈?謂身重性、心重性,身無堪任性、心無堪任性,身惛沈性、心惛沈性,是名惛沈。此是心所。如何名身?如身受言,故亦無失。掉謂掉舉,令心不靜。唯有如是六種,名大煩惱地法。豈不根本阿毘達磨中說有十種大煩惱地法,又於彼論不說惛沈。何者十?謂不信、懈怠、失念、心亂、無明、不正知、非理作意、邪勝解、掉舉、放逸。
天愛!汝今但知言,至不閑意旨。意旨者何?謂失念、心亂、不正知、非理作意、邪勝解,已說彼在大地法中,不應重立為大煩惱地法。如無癡善根慧為體故,非大善地法,彼亦應爾。即染污念名為失念,染污等持名為心亂,諸染污慧名不正知,染污作意勝解名為非理作意及邪勝解故說。若是大地法亦大煩惱地法耶?應作四句。第一句,謂受、想、思、觸、欲。第二句,謂不信、懈怠、無明、掉舉、放逸。第三句,謂如前說念等五法。第四句,謂除前相。有執邪等持非即是心亂,彼作四句與此不同。又許惛沈通與一切煩惱相應,不說在大煩惱地法。
於誰有過?有作是言:應說在此,而不說者順等持故。彼謂諸有惛沈行者速發等持,非掉舉行。誰惛沈行非掉舉行?誰掉舉行非惛沈行?此二未嘗不俱行故。雖爾,應知隨增說行。雖知說行隨用偏增,而依有體建立地法,故此地法唯六義成,此唯遍染心俱起非餘故。如是已說大煩惱地法。大不善法地名大不善地,此中若法大不善地所有名大不善地法,謂法恒於不善心有。彼法是何?頌曰。
唯遍不善心, 無慚及無愧。
論曰:唯二心所但與一切不善心俱,謂無慚、愧,故唯二種名此地法。此二法相如後當辯。如是已說大不善地法。小煩惱法地名小煩惱地,此中若法小煩惱地所有名小煩惱地法,謂法少分染污心俱。彼法是何?頌曰:
忿覆慳嫉惱, 害恨諂誑憍,
如是類名為, 小煩惱地法。
論曰:如是類法唯修所斷,意識地起、無明相應、各別現行,故名為小煩惱地法。此法如後隨煩惱中當廣分別。如是已說五品心所。復有此餘不定心所,惡作、睡眠、尋、伺等法,此中應說。於何心品有幾心所決定俱生?頌曰:
欲有尋伺故, 於善心品中,
二十二心所, 有時增惡作。
於不善不共, 見俱唯二十,
四煩惱忿等, 惡作二十一,
有覆有十八, 無覆許十二,
睡眠遍不違, 若有皆增一。
論曰:且欲界中心品有五,謂善唯一。不善有二,謂不共無明相應及餘煩惱等相應。無記有二,謂有覆無記及無覆無記。然欲界心定有尋伺故,善心品必二十二心所俱生,謂十大地法、十大善地法,及不定二,謂尋與伺。非諸善心皆有惡作,有時增數至二十三。惡作者何?惡所作體名為惡作。應知此中緣惡作法說名惡作,謂緣惡作心追悔性,如緣空解脫門說名為空,緣不淨無貪說為不淨。又見世間約所依處說能依事,如言一切村邑國土皆來集會。惡作即是追悔所依,故約所依說為惡作。又於果體假立因名,如說此六觸處應知名宿作業。
若緣未作事,云何名惡作?於未作事亦立作名,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業,是我惡作。何等惡作說名為善?謂於善惡不作作中心追悔性。與此相違名為不善。此二各依二處而起,若於不善不共心品,必有二十心所俱生,謂十大地法、六大煩惱地法、二大不善地法,并二不定,謂尋與伺。何等名為不共心品?謂此心品唯有無明,無有所餘貪煩惱等。於不善見相應心品,亦有二十心所俱生,名即如前不共品說。非見增故有二十一,以即於十大地法中慧用差別說為見故。言不善見相應心者,謂此心中或有邪見、或有見取、或戒禁取。
於四不善貪、瞋、慢、疑煩惱心品,有二十一心所俱生,二十如不共,加貪等隨一。於前所說忿等相應隨煩惱品,亦二十一心所俱生,二十如不共,加忿等隨一。不善惡作相應心品,亦二十一心所俱生,謂即惡作第二十一。略說不善不共及見相應品中唯有二十,餘四煩惱及隨煩惱相應品中有二十一。若於無記有覆心品唯有十八心所俱生,謂十大地法、六大煩惱地法,并二不定,謂尋與伺。欲界無記有覆心者,謂與薩迦耶見及邊執見相應,此中見不增,應知如前釋。於餘無記無覆心品,許唯十二心所俱生,謂十大地法并不定尋伺。外方諸師欲令惡作亦通無記,此相應品便有十三心所俱起。應知睡眠與前所說一切心品皆不相違,通善不善無記性故。隨何品有即說此增,謂二十二至二十三,若二十三至二十四。不善無記如例應知。已說欲界心所俱生諸品定量,當說上界。
初定除不善, 及惡作睡眠,
中定又除尋, 上兼除伺等。
論曰:初靜慮中於前所說諸心所法,除唯不善惡作、睡眠,餘皆具有。唯不善者,謂瞋煩惱,除諂、誑、憍所餘忿等及無慚愧。餘皆有者,如欲界說。中間靜慮除前所除,又更除尋,餘皆具有。第二靜慮以上乃至無色界中除前所除,又除伺等。等者顯除諂、誑,餘皆如前具有。經說:諂誑極至梵天,眾相依故,上地無有。以大梵王處自梵眾,忽被馬勝苾芻問言:此四大種當於何位盡滅無餘?梵王不知無餘滅位,便矯亂答:我於此梵眾是大梵,自在作者、化者、生者、養者,是一切父。作是語已,引出眾外諂言愧謝,令還問佛。如是已說於諸界地諸心品中心所數量,今次當說於前所辯諸心所中少分差別。
無慚愧不重, 於罪不見怖,
愛敬謂信慚, 唯於欲色有。
論曰:此中無慚無愧別者,於諸功德及有德者,無敬無崇、無所忌難、無所隨屬,說名無慚,即是恭敬所敵對法。為諸善士所訶厭法說名為罪,於此罪中不見怖畏說名無愧。此中怖言,顯非愛果能生怖故。不見怖言欲顯何義?為見而不怖名不見怖、為不見彼怖名不見怖?若爾何失?二俱有過。若見而不怖應顯智慧,若不見彼怖應顯無明。此言不顯見與不見,何所顯耶?此顯有法是隨煩惱為彼二因,說名無愧。有餘師說:於所造罪自觀無恥名曰無慚,觀他無恥說名無愧。若爾,此二所觀不同,云何俱起?不說此二一時俱起別觀自他。然有無恥,觀自時勝說名無慚。
復有無恥,觀他時增說為無愧。慚愧差別翻此應知,謂翻初釋有敬有崇、有所忌難、有所隨屬說名為慚,於罪見怖說名為愧。翻第二釋,於所造罪自觀有恥說名為慚,觀他有恥說名為愧。已說無慚無愧差別。愛敬別者,愛謂愛樂,體即是信。然愛有二:一有染污、二無染污。有染謂貪,如愛妻子等。無染謂信,如愛師長等。有信非愛,謂緣苦集信。有愛非信,謂諸染污愛。有通信愛,謂緣滅道信。有非信愛,謂除前三相。有說:信者忍許有德,由此為先方生愛樂,故愛非信。敬謂敬重,體即是慚,如前解慚謂有敬等。有慚非敬,謂緣苦集慚。
有通慚敬,謂緣滅道慚。有說:敬者有所崇重,由此為先方生慚恥,故敬非慚。望所緣境補特伽羅,愛敬有無應作四句。有愛無敬,謂於妻子共住門人等。有敬無愛,謂於他師有德貴人等。有愛有敬,謂於自師父母伯叔等。無愛無敬,謂除前三相。如是愛敬欲色界有,無色界無。豈不信慚大善地法無色亦有?愛敬有二,謂緣於法補特伽羅,緣法愛敬通三界有。此中意說緣補特伽羅者,故欲色有,無色界無。如是已說愛敬差別。
尋伺心麁細, 慢對他心舉,
憍由染自法, 心高無所顧。
論曰:尋伺別者,謂心麁細,心之麁性名尋,心之細性名伺。云何此二一心相應?有作是釋:如冷水上浮以熟酥,上烈日光之所照觸,酥因水日非釋非凝。如是一心有尋有伺,心由尋伺不遍細麁,故於一心俱有作用。若爾,尋伺是麁細因,非麁細體,如水日光是凝釋,日體非凝釋。又麁細性相待而立,界地品別上下相形,乃至有頂應有尋伺。又麁細性無別體類,不可依之以別尋伺。復有釋言:尋伺二法是語言行,故契經言:要有尋伺方有語言,非無尋伺此語言行。
麁者名尋,細者名伺,於一心內別法是麁、別法是細,於理何違?若有別體類,理實無違;然無別體類,故成違理,一體類中無容上下俱時起故。若言體類亦有差別,應說體類別相云何。此二體類別相難說,但由上下顯其別相,非由上下能顯別相,一一類中有上下故。由是應知,尋伺二法定不可執一心相應。若爾,云何契經中說:於初靜慮具足五支。具五支言就一地說,非一剎那,故無有過。如是已說尋伺差別。
慢憍別者,慢謂對他心自舉性,稱量自他德類差別,心自舉恃[夌*欠]蔑於他故名為慢。憍謂染著自法為先,令心傲逸無所顧性。有餘師說:如因酒生欣舉差別說名為醉,如是貪生欣舉差別說名為憍。是謂慢憍差別之相。如是已說諸心心所品類不同俱生異相。然心心所於契經中隨義建立種種名想,今當辯此名義差別。
心意識體一, 心心所有依,
有緣有行相, 相應義有五。
論曰:集起故名心,思量故名意,了別故名識。復有釋言:淨不淨界種種差別故名為心,即此為他作所依止故名為意,作能依止故名為識。故心、意、識三名所詮,義雖有異而體是一。如心意識三名所詮義異體一,諸心心所名有所依所緣、行相相應亦爾,名義雖殊而體是一。謂心心所皆名有所依,託所依根故。或名有所緣,取所緣境故。或名有行相,即於所緣品類差別等起行相故。或名相應,等和合故。依何義故名等和合?有五義故,謂心心所五義平等故說相應,所依所緣行相時事皆平等故。事平等者,一相應中如心體一,諸心所法各各亦爾。已說心心所廣分別義。
心不相應行, 得非得同分,
無想二定命, 相名身等類。
論曰:如是諸法心不相應,非色等性,行蘊所攝,是故名心不相應行。於中且辯得非得相。頌曰:
得謂獲成就, 非得此相違,
得非得唯於, 自相續二滅。
論曰:得有二種,一者未得已失今獲、二者得已不失成就,應知非得與此相違。於何法中有得非得?於自相續及二滅中。謂有為法若有墮在自相續中有得非得,非他相續,無有成就他身法故。非非相續,無有成就非情法故。且有為法決定如是,無為法中唯於二滅有得非得。一切有情無不成就非擇滅者,故對法中傳說如是:誰成無漏法?謂一切有情,除初剎那具縛聖者及餘一切具縛異生,諸餘有情皆成擇滅。決定無有成就虛空,故於虛空不言有得,以得無故非得亦無。宗明得非得,相翻而立故。諸有得者亦有非得,義准可知,故不別釋。
何緣知有別物名得?契經說故。如契經言:聖者於彼十無學法,以生以得以成就故,已斷五支,乃至廣說。若爾,非情及他相續亦應成就。所以者何?契經說故。如契經說:苾芻當知,有轉輪王成就七寶,乃至廣說。此中自在說名成就,謂轉輪王於彼七寶有自在力,隨樂轉故。此既自在說名成就,餘復何因知有別物?許有別物有何非理?如是非理,謂所執得無體可知,如色聲等或貪瞋等;無用可知,如眼耳等,故無容有別物名得。執有別物,是為非理。若謂此得亦有作用,謂作所得諸法生因,是則無為應無有得。又所得法未得已捨,界地轉易及離染故。
彼現無得,當云何生?若俱生得為生因者,生與生生復何所作?又非情法應定不生。又具縛者,下中上品煩惱現起差別應無,得無別故。若由餘因有差別者,即應由彼諸法得生,得復何用?故彼所言得有作用,謂作所得諸法生因,理不成立。誰言此得作法生因?若爾,此得有何作用?謂於差別為建立因。所以者何?若無有得,異生聖者起世俗心,應無異生及諸聖者建立差別。豈不煩惱已斷、未斷有差別故,應有差別?若執無得,如何可說煩惱已斷及與未斷?許有得者斷未斷成,由煩惱得離未離故。此由所依有差別故,煩惱已斷未斷義成。
謂諸聖者見修道力,令所依身轉變異本,於彼二道所斷惑中無復功能令其現起。猶如種子火所焚燒,轉變異前無能生用。如是聖者所依身中無生惑能名煩惱斷。或世間道損所依中煩惱種子亦名為斷,與上相違名為未斷。諸未斷者說名成就,諸已斷者名不成就,如是二種但假非實。善法有二:一者不由功力修得、二者要由功力修得,即名生得及加行得。不由功力而修得者,若所依中種未被損名為成就,若所依中種已被損名不成就。謂斷善者由邪見力損所依中善根種子應知名斷,非所依中善根種子畢竟被害說名為斷。
要由功力而修得者,若所依中彼法已起生彼功力自在無損說名成就,與此相違名不成就。如是二種亦假非實。故所依中唯有種子未拔未損增長自在,於如是位立成就名,無有別物。此中何法名為種子?謂名與色於生自果所有展轉隣近功能,此由相續轉變差別。何名轉變?謂相續中前後異性。何名相續?謂因果性三世諸行。何名差別?謂有無間生果功能。然有處說,若成就貪便不能修四念住者。彼說:耽著貪煩惱者,不能厭捨,故名成就。由隨耽著貪愛時分,於四念住必不能修。如是成就遍一切種,唯假非實。唯遮於此名不成就,亦假非實。毘婆沙師說:此二種皆有別物實而非假。如是二途皆為善說。所以者何?不違理故、我所宗故。已辯自性,差別云何?且應辯得。
三世法各三, 善等唯善等,
有繫自界得, 無繫得通四,
非學無學三, 非所斷二種。
論曰:三世法得各有三種,謂過去法有過去得、有未來得、有現在得,如是未來及現在法各有三得。又善等法得唯善等,謂善不善及無記法,如其次第,有善不善無記三得。又有繫法得唯自界,謂欲色界無色界法,如其次第唯有欲色無色三得。若無繫法得通四種,謂無漏法總而言之得有四種,即三界得及無漏得。別分別者,非擇滅得,通三界繫。若擇滅得,色無色繫及與無漏。道諦得,唯無漏故。無繫法得,有四種。又有學法得唯有學,若無學法得唯無學,非學非無學得有差別,謂此法得總說有三,別分別者一切有漏及三無為皆名非學非無學法。
且有漏法唯有非學非無學得,非擇滅得。及非聖道所引擇滅得亦如是,若有學道所引擇滅得即有學,若無學道所引擇滅得即無學。又見修所斷法,如其次第有見修所斷得。非所斷法得有差別,謂此法得總說有二,別分別者,諸無漏法名非所斷,非擇滅得唯修所斷。若非聖道所引擇滅得亦如是。聖道所引擇滅之得及道諦得,皆非所斷。前雖總說三世法各三,今應簡別其中差別相。
無記得俱起, 除二通變化,
有覆色亦俱, 欲色無前起。
論曰:無覆無記得唯俱起,無前後生,勢力劣故。法若過去得亦過去,法若未來得亦未來,法若現在得亦現在。一切無覆無記法得皆如是耶?不爾。云何?除眼耳通及能變化。謂眼耳通慧及能變化心,勢力強故、加行差別所成辦故,雖是無覆無記性收,而有前後及俱起得。若工巧處及威儀路極數習者,得亦許爾。唯有無覆無記法得但俱起耶?不爾。云何?有覆無記色得亦爾。謂諸有覆無記表色得亦如前,但有俱起。雖有上品而亦不能發無表故勢力微劣,由此定無法前後得。如無記法得有別異,善不善得亦有異耶?亦有。云何?謂欲界繫善不善色得無前起,唯有俱生及後起得。非得如得,亦有如上品類別耶?不爾。
非得淨無記, 去來世各三,
三界不繫三, 許聖道非得,
說名異生性, 得法易地捨。
論曰:性差別者,一切非得皆唯無覆無記性攝。世差別者,過去未來各有三種,謂現在法決定無有現在非得,唯有過去未來非得,過去未來一一各有三世非得。界差別者,三界繫法及不繫法各三非得,謂欲界繫法有三界非得,色無色界繫及不繫亦爾。定無非得是無漏者。所以者何?由許聖道非得,說名異生性故。如本論言:云何異生性?謂不獲聖法。不獲即是非得異名,非說異生性是無漏應理。不獲何聖法名異生性?謂不獲一切,不別說故。此不獲言,表離於獲。若異此者,諸佛世尊亦不成就聲聞獨覺種性聖法,應名異生。
若爾,彼論應說純言不要須說,此一句中含純義故,如說此類食水食風。有說:不獲苦法智忍及俱生法名異生性。不可難言道類智時捨此法故應成非聖,前已永害彼非得故。若爾,此性既通三乘,不獲何等名異生性?此亦應言不獲一切。若爾,此應同前有難。此難復應如前通釋。若爾,重說唐捐其功。如經部師,所說為善。經部所說其義云何?謂曾未生聖法相續分位差別名異生性。如是非得何時當捨?此法非得,得此法時或轉易地捨此非得。如聖道非得說名異生性,得此聖道時或易地便捨。餘法非得,類此應思。若非得得斷,非得非得生,如是名為捨於非得。
得與非得,豈復有餘得與非得?應言此二各復有餘得及非得。若爾,豈不有無窮過?無無窮過,許得展轉更相成故。以法生時并其自體三法俱起,第一本法、第二法得、第三得得。謂相續中法得起故成就本法及與得得,得得起故成就法得,是故此中無無窮過。如是若善若染污法,一一自體初生起時并其自體三法俱起,第二剎那六法俱起,謂三法得及三得得,第三剎那十八俱起,謂於第一第二剎那所生諸法,有九法得及九得得。如是諸得後後轉增。一切過去未來煩惱及隨煩惱并生得善剎那剎那相應,俱有無始無終生死輪轉有無邊得,且一有情生死相續剎那剎那起無邊得,如是一切有情相續一一各別,剎那剎那無量無邊諸得俱起。如是諸得極多集會,無對礙故互相容受。若不爾者,一有情得虛空不容,況第二等。
說一切有部俱舍論卷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