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毘達磨俱舍論

尊者世親造 唐 玄奘譯30卷CBETA T1558大于一万字 39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第三
尊者世親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分別根品第二之一
如是因界已列諸根,即於此中根是何義?最勝自在光顯名根,由此總成根增上義。此增上義誰望於誰?頌曰:
如此因缘界定了各种根,那么在这里所说的根是什么意思呢?最胜自在的光明被称为根,由此总体上构成了根的增上意义。这种增上的意义是针对谁而言的?颂曰:
傳說五於四, 四根於二種,
传说五蕴依于四谛,四谛根植于凡圣二种。
五八染淨中, 各別為增上。
在五蕴和八识的染净之中,各自特别增强其向上之势。
論曰:眼等五根各於四事能為增上:一莊嚴身、二導養身、三生識等、四不共事。且眼耳根莊嚴身者,謂若盲聾身醜陋故。導養身者,謂因見聞避險難故。生識等者,謂發二識及相應故。不共事者,謂能見色聞聲別故。鼻舌身根莊嚴身者,如眼耳說。導養身者,謂於段食能受用故。生識等者,謂發三識及相應故。不共事者,謂嗅甞覺香味觸故。女、男、命、意各於二事能為增上。且女、男根二增上者,一有情異、二分別異。有情異者,由此二根令諸有情女男類別。分別異者,由此二根形相言音乳房等別。有說:此於染淨增上故言於二。所以者何?本性損壞。扇搋半擇及二形人無不律儀無間斷善諸雜染法,亦無律儀得果離染諸清淨法。命根二者,謂於眾同分能續及能持。意根二者,謂能續後有及自在隨行。能續後有者,如契經言:時健達縛於二心內隨一現前,謂或愛俱、或恚俱等。
论文中说:眼、耳、鼻、舌、身这五种感官各自在四个方面能够起到增强作用:一是装饰身体,二是维持生命,三是产生相应的意识,四是完成各自独特的功能。以眼和耳为例,它们装饰身体,因为如果一个人是盲人或聋子,身体就会显得不完整。它们维持生命,因为通过视觉和听觉,人们可以避开危险。它们产生意识,因为它们能够引发视觉和听觉的意识以及与之相应的心理活动。它们的独特功能,是指它们能够分别感知颜色和声音。鼻、舌、身这三种感官装饰身体的方式与眼和耳相同。它们维持生命,因为它们能够享受食物。它们产生意识,因为它们能够引发嗅觉、味觉和触觉的意识以及与之相应的心理活动。它们的独特功能,是指它们能够分别感知香气、味道和触感。女性和男性的生殖器官在两个方面能够起到增强作用:一是区分性别,二是区分特征。区分性别,是因为这两种生殖器官使得有情众生分为女性和男性。区分特征,是因为这两种生殖器官在形态、声音、乳房等方面有所区别。有的学者认为,这与染污和清净的增强有关,因为它们本质上是有害的。扇搋半擇迦和两性人既没有不遵守戒律的恶行,也没有持续的善行和各种杂染法,也没有遵守戒律的善果和各种清净法。命根的两个增强作用,是指维持众生的相似性和持续存在。意根的两个增强作用,是指维持未来的果报和自由行动。维持未来的果报,正如佛经所说:当时健达缚在两种心态中任一种出现,可能是伴随着爱,或伴随着恨等。
心能導世間, 心能遍攝受,
心能够引导世间,心能够广泛地接引和救度众生,
如是心一法, 皆自在隨行。
如此,心作为单一的事物,都能自由地随行。
樂等五受、信等八根,於染淨中如次增上。樂等五受染增上者,貪等隨眠所隨增故。信等八根淨增上者,諸清淨法隨生長故。有餘師說:樂等於淨亦為增上。如契經說:「樂故心定」、「苦為信依」,亦「出離依喜及憂、捨」。毘婆沙師傳說如此。有餘師說:能導養身非眼等用,是識增上,識了方能避於險難,受段食故。見色等用亦非異識,故不共事於眼等根,不可立為別增上用,故非由此眼等成根。若爾,云何?頌曰:
愉悦等五种感受、信仰等八种根基,在染污与清净中依次增强。愉悦等五种感受之所以在染污中增强,是因为它们被贪等随眠所增长。信仰等八种根基之所以在清净中增强,是因为所有清净的法则随之成长。有些学者认为:愉悦等在清净中也是增强的。正如佛经所说:“因为愉悦,心才能安定”,“苦是信仰的依据”,还有“出离依赖于喜和忧、舍”。毘婆沙师传承这样的教法。另有一些学者认为:能够引导养护身体,但不是眼睛等器官的用途,这是意识的增强,只有意识明了才能避开危险,因为接受分段食物的缘故。看到颜色等的用途也不是与意识不同的,因此不与眼睛等根基共同作用,不能被认定为有别的增强用途,因此不是因为这些眼睛等成为根基。如果是这样,那又如何呢?颂曰:
了自境增上, 總立於六根,
识别并增强自身的境界,总体上建立在六根之上,
從身立二根, 女男性增上,
从身体出发建立两种根,即男性和女性的根器得到增强,
於同住雜染, 清淨增上故。
在共同居住中,由于杂染的存在,清净的境界因此得到提升。
應知命五受, 信等立為根,
应当了解,生命的五种感受,以及信仰等,都被视为根基,
未當知已知, 具知根亦爾,
於得後後道, 涅槃等增上。
論曰:了自境者,謂六識身。眼等五根於能了別各別境識有增上用,第六意根於能了別一切境識有增上用,故眼等六各立為根。豈不色等於能了識亦有增上應立為根?境於識中無增上用。夫增上用謂勝自在,眼於所發了色識中最勝自在故名增上,於了眾色為通因故,識隨眼根有明昧故。色則不然,二相違故。乃至意根於法亦爾。從身復立女男根者,女男性中有增上故。女男根體不離身根,身一分中立此名故。如其次第,女男性中,此女男根有增上用,此處少異餘處身根,故從身根別立為二。女身形類音聲作業志樂差別,名為女性。
男身形類音聲作業志樂不同,名為男性。二性差別由女男根,故說女男根於二性增上,於眾同分住中命根有增上用,於雜染中樂等五受有增上用。所以者何?由契經說:於樂受貪隨增,於苦受瞋隨增,於不苦不樂受無明隨增故。於清淨中信等五根有增上用。所以者何?由此勢力伏諸煩惱引聖道故。言應知者,勸許一一各能為根,三無漏根於得後後道涅槃等有增上用。言亦爾者,類顯一一各能為根,謂未知當知根於得已知根道有增上用,已知根於得具知根道有增上用,具知根於得涅槃有增上用,非心未解脫能般涅槃故。等言為顯復有異門。
云何異門?謂見所斷煩惱滅中未知當知根有增上用,於修所斷煩惱滅中已知根有增上用,於現法樂住中具知根有增上用,由此能領受解脫喜樂故。若增上故立為根者,無明等性應立為根,無明等因於行等果各各別有增上用故。又語具等應立為根,語具手足大小便處,於語執行棄樂事中如其次第有增上故。如是等事不應立根,由所許根有如是相。
心所依此別, 此住此雜染,
此資糧此淨, 由此量立根。
論曰:心所依者,眼等六根。此內六處是有情本,此相差別由女男根,復由命根此一期住。此成雜染由五受根,此淨資糧由信等五,此成清淨由後三根,由此立根事皆究竟。是故不應許無明等及語具等亦立為根,彼無此中增上用故。復有餘師別說根相。頌曰:
或流轉所依, 及生住受用,
建立前十四, 還滅後亦然。
論曰:或言顯此是餘師意,約流轉還滅立二十二根。流轉所依謂眼等六,生由女男從彼生故。住由命根,仗彼住故。受用由五受因,彼領納故。約此建立前十四根。還滅位中即約此四義類別故立後八根。還滅所依謂信等五,於三無漏由初故生,由次故住,由後受用,根量由此無減無增。即由此緣經立次第,不應語具於語為根,待學差別語方成故。手足不應於執行事各立為根,無異性故,謂即手足異處異相差別生時名執行故。又離手足亦有執行,如腹行類。是故手足不可於彼建立為根。出大便處於能棄事不應立根,重物於空遍墮落故,又由風力引令出故。
出小便處於生樂事不應立根,即女男根起此樂故。又諸喉齒眼瞼支節應立為根,於能吞嚼開閉屈申有力用故。或一切因於自所作有力用故皆應立根,彼雖有用非增上故。不立根者,此語具等亦非增上不應立根。此中眼等乃至男根如前已說。命根體是不相應故,不相應中自當廣辯。信等體是心所法故,心所法中亦當廣辯。樂等五受、三無漏根,更無辯處故今應釋。
身不悅名苦, 即此悅名樂,
及三定心悅, 餘處此名喜,
心不悅名憂, 中捨二無別,
見修無學道, 依九立三根。
論曰:身謂身受,依身起故,即五識相應受。言不悅者是損惱義,於身受內能損惱者名為苦根。所言悅者是攝益義,即身受內能攝益者名為樂根。及第三定心相應受能攝益者亦名樂根,第三定中無有身受,五識無故心悅名樂。即此心悅除第三定,於下三地名為喜根。第三靜慮心悅安靜,離喜貪故唯名樂根。下三地中心悅麁動有喜貪故,唯名喜根。意識相應能損惱受,是心不悅,名曰憂根。中謂非悅非不悅,即是不苦不樂受,此處中受名為捨根。如是捨根為是身受、為是心受?應言通二。何因此二總立一根?此受在身心,同無分別故。
在心苦樂多分別生,在身不然,隨境力故。阿羅漢等亦如是生,故此立根,身心各別,捨無分別任運而生,是故立根,身心合一。又苦樂受在身在心為損為益,其相各異,故別立根。捨在身心同無分別,非損非益其相無異,故總立根。意樂喜捨信等五根,如是九根在於三道,如次建立三無漏根。謂在見道依意等九立未知當知根,若在修道即依此九立已知根,在無學道亦依此九立具知根。如是三名因何而立?謂在見道有未曾知當知行轉故,說彼名未知當知。若在修道無未曾知,但為斷除餘隨眠故,即於彼境復數了知,是故說彼名為已知。在無學道知己已知故名為知,有此知者名為具知。或習此知已成性者名為具知,謂得盡智、無生智故如實自知:我遍知苦,不復遍知。乃至廣說。彼所有根名為未知當知根等,如是已釋根體不同,當辯諸門義類差別。
唯無漏後三, 有色命憂苦,
當知唯有漏, 通二餘九根。
論曰:次前所說最後三根,體唯無漏是無垢義。垢之與漏名異體同。七有色根及命憂苦一向有漏。七有色者,眼等五根及女男根,色蘊攝故。意樂喜捨信等五根,此九皆通有漏無漏。有餘師說:信等五根亦唯無漏,故世尊說:若全無此信等五根,我說彼住外異生品。此非誠證,依無漏根說此言故。云何知然?先依無漏信等五根建立諸聖位差別已說此言故。或諸異生略有二種:一內、二外。內謂不斷善根,外謂善根已斷。依外異生作如是說:若全無此信等五根,我說彼住外異生品。又契經說:有諸有情處在世間,或生或長,有上中下諸根差別。是佛猶未轉法輪時,故知信等亦通有漏。又世尊說:我若於此信等五根,未如實知是集沒味過患出離,未能超此天人世間及魔梵等,乃至未能證得無上正等菩提。乃至廣說。非無漏法可作如是品類觀察故,信等五根通有漏無漏。如是已說有漏無漏。
命唯是異熟, 憂及後八非,
色意餘四受, 一一皆通二。
論曰:唯一命根定是異熟。若如是者,諸阿羅漢留多壽行此即命根,如是命根誰之異熟?如本論說:云何苾芻留多壽行?謂阿羅漢成就神通得心自在。若於僧眾、若於別人以諸命緣衣鉢等物隨分布施,施已發願,即入第四邊際靜慮,從定起已心念口言:諸我能感富異熟業,願皆轉招壽異熟果。時彼能感富異熟業,則皆轉招壽異熟果。復有欲令引取宿業殘異熟果。彼說前生曾所受業有殘異熟,由今所修邊際定力引取受用。
云何苾芻捨多壽行?謂阿羅漢成就神通得心自在,於僧眾等如前布施,施已發願,即入第四邊際靜慮,從定起已心念口言:諸我能感壽異熟業,願皆轉招富異熟果。時彼能感壽異熟業,則皆轉招富異熟果。尊者妙音作如是說:彼起第四邊際定力,引色界大種令身中現前,而彼大種或順壽行或違壽行,由此因緣或留壽行或捨壽行。應如是說,彼阿羅漢由此自在三摩地力,轉去曾得宿業所生諸根大種住時勢分,引取未曾定力所起諸根大種住時勢分,故此命根非是異熟,所餘一切皆是異熟。因論生論,彼阿羅漢有何因緣留多壽行?謂為利益安樂他故,或為聖教久住世故,觀知自身壽行將盡,觀他無此二種堪能。復何因緣捨多壽行?彼阿羅漢自觀住世於他利益安樂事少,或為病等苦逼自身。
梵行妙成立, 聖道已善修,
壽盡時歡喜, 猶如捨眾病。
此中應知,依何處所誰能如是留捨壽行?謂三洲人女男相續,不時解脫得邊際定諸阿羅漢,由彼身中有自在定無煩惱故。經說:世尊留多命行、捨多壽行。命壽何別?有言:無別。如本論言:云何命根?謂三界壽。有餘師說:先世業果名為壽行,現在業果名為命行。有說:由此眾同分住名為壽行,由此暫住名為命行。多言為顯留捨多念,命行壽行非一剎那,命行壽行有留捨故。有說:此言為遮有一命壽實體經多時住。有說:此言為顯無一實命壽體,但於多行假立如是命壽二名。若謂不然,不應言行。
世尊何故捨多壽行留多命行?為顯於死得自在故捨多壽行,為顯於活得自在故留多命行。唯留三月不增減者,越此更無所化事故,減此利生不究竟故。又為成立先自稱言我:善修行四神足故,欲住一劫或一劫餘,如心所期則便能住。毘婆沙師作如是說:顯今能伏蘊死二魔。世尊先於菩提樹下,已伏天魔煩惱魔故。傍論已竟,正論應辯。憂根及後信等八根皆非異熟,是有記故,餘皆通二。義准已成。謂七色意根除憂餘四受,十二一一皆通二類。七有色根若所長養則非異熟,餘皆異熟。意及四受若善染污。若威儀路及工巧處并能變化,隨其所應亦非異熟,餘皆異熟。
若說憂根非異熟者,此經所說當云何通?如契經言。:有三種業:順喜受業、順憂受業、順捨受業。依受相應言順無過,謂業與憂相應故名順憂受業,如觸與樂相應說名順樂受觸。若爾,順喜順捨受業亦應如是,一經說故。隨汝所欲,於我無違,異熟相應理皆無失,無逃難處。作此通經理實何因?憂非異熟,以憂分別差別所生,止息亦然;異熟不爾。若爾,喜根應非異熟,亦由分別生及止息故。若許憂根是異熟者,造無間業已因即生憂,此業爾時應名果已熟。亦應如是徵難喜根,若許喜根是異熟者,造勝福業已因即生喜,此業爾時應名果已熟。
毘婆沙師咸作是說:已離欲者無憂根故,異熟不然,故非異熟。若爾,應說離欲有情異熟喜根。何相知有?隨彼有相此相亦然,謂善喜根此位容有,無記異熟應類非無。於此位中憂一切種無容有故定非異熟,眼等八根若在善趣是善異熟,若在惡趣是惡異熟,意根隨在善趣惡趣是俱異熟,喜樂捨根隨在何趣是善異熟,苦根隨在善趣惡趣是惡異熟。於善趣中有二形者唯根處所,不善業招善趣色根,善業引故。如是已說是異熟等。
憂定有異熟, 前八後三無,
意餘受信等, 一一皆通二。
論曰:如前所諍,憂根當知定有異熟,依唯越義頌說定聲,謂顯憂根唯有異熟兼具二義故越次說。具二義者,憂非無記,強思起故;亦非無漏,唯散地故。由此越次先說,憂根定有異熟。眼等前八及最後三定無異熟,八無記故,三無漏故,餘皆通二。義准已成,謂意根餘四受信等言等取精進等四根,此十一一皆通二類。意樂喜捨若不善善有漏有異熟,若無記無漏無異熟。苦根若善不善有異熟,若無記無異熟。信等五根若有漏有異熟,若無漏無異熟。如是已說有異熟等。二十二根中幾善、幾不善、幾無記?頌曰:
唯善後八根, 憂通善不善,
意餘受三種, 前八唯無記。
論曰:信等八根一向是善,數次雖居後,乘前故先說。憂根唯通善不善性,意及餘受一一通三,眼等八根唯無記性。如是已說善不善等。二十二根中幾欲界繫、幾色界繫、幾無色界繫?頌曰:
欲色無色界, 如次除後三,
兼女男憂苦, 并除色喜樂。
論曰:欲界除後三無漏根,由彼三根唯不繫故,准知欲界繫唯有十九根。色界如前,除三無漏兼除男、女、憂、苦四根,准知十五根亦通色界繫。除女男者,色界已離婬欲法故、由女男根身醜陋故。若爾,何故說彼為男?於何處說?契經中說。如契經言:無處無容女身為梵,有處有容男身為梵。別有男相,謂欲界中男身所有。無苦根者,身淨妙故,又彼無有不善法故。無憂根者,由奢摩他潤相續故,又彼定無惱害事故。無色如前,除三無漏、女、男、憂、苦,并除五色及喜、樂根,准知餘八根通無色界繫,謂意、命、捨、信等五根。如是已說欲界繫等。
意三受通三, 憂見修所斷,
九唯修所斷, 五修非三非。
論曰:意、喜、樂、捨一一通三,皆通見、修、非所斷故。憂根唯通見修所斷,非無漏故。七色、命、苦唯修所斷,不染污故、非六生故、皆有漏故。信等五根,或修所斷、或非所斷,非染污故、皆通有漏及無漏故。最後三根唯非所斷,皆無漏故、非無過法是所斷故。已說諸門義類差別。何界初得幾異熟根?頌曰:
欲胎卵濕生, 初得二異熟,
化生六七八, 色六上唯命。
論曰:欲胎、卵、濕生初受生位,唯得身與命二異熟根,由此三生根漸起故。彼何不得意、捨二根?此續生時定染污故。化生初位得六七八,謂無形者初得六根,如劫初時。何等為六?所謂眼、耳、鼻、舌、身、命。若一形者初得七根,如諸天等。若二形者初得八根。豈有二形受化生者?惡趣容有二形化生。說欲界中初得根已。今次當說色無色界。欲界欲勝故但言欲,色界色勝故但言色。契經亦言:寂靜解脫,過色無色。色界初得六異熟根,如欲化生無形者說。上唯命者,謂無色界定勝生勝,故說上言。無色界中最初所得異熟根者,唯命非餘。說異熟根最初得已。
正死滅諸根, 無色三色八,
欲頓十九八, 漸四善增五。
論曰:在無色界將命終時,命、意、捨三於最後滅。若在色界將命終時,即前三根及眼等五,如是八種於最後滅。一切化生必具諸根而生死故。若在欲界頓命終時,十九八根於最後滅,謂二形者後滅十根,即女男根并前八種。若一形者後滅九根,於女男中隨除一種。若無形者後滅八根,謂無女男,唯有前八。如是所說依頓命終。若漸命終後唯捨四,謂在欲界漸命終時,身、命、意、捨於最後滅,此四必無前後滅義。如是所說,應知但依染無記心而命終者。若在三界善心死時,信等五根必皆具有,故於前說一切位中其數皆應加信等五,謂於無色增至八根,乃至欲界漸終至九,中間多少如理應知。
九得邊二果, 七八九中二,
十一阿羅漢, 依一容有說。
論曰:邊謂預流、阿羅漢果,於沙門果居初後故。中謂一來及不還果,此觀初後在中間故。初預流果由九根得,謂意及捨、信等五根、未知當知、已知為九。未知根在無間道,已知根在解脫道,此二相資得最初果。如其次第,於離繫得能為引因,依因性故。阿羅漢果亦九根得,謂意、信等五、已知、具知,及喜、樂、捨中隨一為九。已知根在無間道,具知根在解脫道,此二相資得最後果。如其次第,於離繫得能為引因,依因性故。中間二果,隨其所應,各為七八九根所得。
所以者何?且一來果次第證者,依世間道由七根得,謂意及捨、信等五根;依出世道由八根得,謂即前七根、已知根第八。倍離欲貪超越證者,如預流果由九根得;若不還果次第證者,依世間道由七根得,依出世道由八根得。如前次第得一來果。全離欲貪超越證者,由九根得,如前超越得一來果。總說雖然而有差別,謂此依地有差別故,樂、喜、捨中可隨取一。前果超越唯一捨根。又次第證不還果者,若於第九解脫道中入根本地,依世間道由八根得。彼無間道捨受相應,解脫道中復有喜受,此二相資得第三果。
於離繫得二因如前,依出世道由九根得,八根如前,已知第九,無間解脫此俱有故。豈不根本阿毘達磨問:由幾根得阿羅漢?答:十一根。云何乃言由九根得?實得第四,但由九根。而本論言十一根者,依一身中容有故說。謂容有一補特伽羅從無學位數數退已,由樂、喜、捨隨一現前,數復證得阿羅漢果。由斯本論說十一根,然無一時三受俱起,是故今說定由九根。於不還果中何不如是說?以無樂根證不還果,而於後時得有退義。亦無退已,由樂復得,非先離欲超證第三有還退義。此離欲果二道所得,極堅牢故。
成就命意捨, 各定成就三,
若成就樂身, 各定成就四,
成眼等及喜, 各定成五根,
若成就苦根, 彼定成就七,
若成女男憂, 信等各成八,
二無漏十一, 初無漏十三。
論曰:命、意、捨中隨成就一,彼定成就如是三根,非此三中隨有所闕可有成就。所餘根者,除此三根餘皆不定,謂或成就或不成就。此中眼耳鼻舌四根,生無色界定不成就,若生欲界未得已失亦不成就。身根,唯有生無色界定不成就。女男二根,生上二界定不成就,若生欲界未得已失亦不成就。樂根,異生生第四定及無色界定不成就。喜根,異生生三四定及無色界定不成就。苦根,若生色無色界定不成就。憂根,一切離欲貪者定不成就。信等五根,善根斷者定不成就。初無漏根,一切異生及已住果定不成就。次無漏根,一切異生見道無學定不成就。
後無漏根,一切異生及有學位定不成就。於非遮位應知如前,所說諸根皆定成就。若成樂根定成就四,謂命、意、捨及此樂根。若成身根亦定成四,謂命、意、捨及此身根。若成眼根定成就五,謂命、意、捨、身根、眼根。耳鼻舌根應知亦五,前四如眼,第五自根。若成喜根亦定成五,謂命、意、捨、樂根、喜根。第二靜慮地生未得第三靜慮,捨下未得上,此成何樂根?當言成就第三靜慮染污樂根,餘未得故。若成苦根定成就七,謂身、命、意、四受除憂。若成女根定成就八,七如苦說,第八女根。若成男根亦定成八,七如苦說,第八男根。
若成憂根亦定成八,七如苦說,第八憂根。若成信等亦各成八,謂命、意、捨、信等五根。若成具知根定成就十一,謂命與意、樂、喜、捨根、信等五根及具知根。若成已知根亦定成十一,十根如上及已知根。若成未知根定成就十三,謂身、命、意、苦、樂、喜、捨、信等五根及未知根。
極少八無善, 成受身命意,
愚生無色界, 成善命意捨。
論曰:已斷善根名為無善。彼若極少成就八根,謂五受根及身、命、意。受謂能受,能領納故。或是受性故名為受,如圓滿性立圓滿名。如斷善根極少成八,愚生無色亦成八根。愚謂異生,未見諦故。何等為八?謂信等五、命、意、捨根。信等五根,一向善故總名為善。若爾,應攝三無漏根。不爾,此中依八根故,又說愚生無色界故。諸極多者成就幾根?頌曰:
極多成十九, 二形除三淨,
聖者未離欲, 除二淨一形。
論曰:諸二形者具眼等根,除三無漏成餘十九。無漏名淨,離二縛故。二形必是欲界異生,未離欲貪故有十九。唯此具十九、為更有耶?聖者未離欲亦具十九,謂聖有學未離欲貪,成就極多亦具十九,除二無漏及除一形。若住見道,除已知根及具知根。若住修道,除未知根及具知根。女男二根隨除一種,以諸聖者無二形故。因分別界根非根差別,乘茲廣辯二十二根竟。
說一切有部俱舍論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