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毘達磨俱舍論

尊者世親造 唐 玄奘譯30卷CBETA T1558大于一万字 39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第二十九
尊者世親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分別定品第八之二
如是已說所依止定,當辯依定所起功德。諸功德中先辯無量。頌曰:
已经讲述了所依赖的定,接下来讨论由定所引发的功德。在众多功德中,首先讨论无量。颂曰:
無量有四種, 對治瞋等故,
无量有四种,是为了对治愤怒等情绪,
慈悲無瞋性, 喜喜捨無貪。
慈悲没有愤怒的本性,喜悦和舍弃没有贪欲。
此行相如次, 與樂及拔苦,
这种行为的顺序如下,给予快乐和消除痛苦,
欣慰有情等, 緣欲界有情。
安慰所有有情生命,特别是指欲界的众生。
喜初二靜慮, 餘六或五十,
喜欢初级和第二级的静思,其他六种或五十种,
不能斷諸惑, 人起定成三。
不能断除所有的烦恼,人从定中成就三种境界。
論曰:無量有四,一慈、二悲、三喜、四捨。言無量者,無量有情為所緣故、引無量福故、感無量果故。此何緣故唯有四種?對治四種多行障故。何謂四障?謂諸瞋害、不欣慰、欲貪、瞋。治此如次,建立慈等。不淨與捨俱治欲貪,斯有何別?毘婆沙說:欲貪有二,一色、二婬,不淨與捨如次能治。理實不淨能治婬貪,餘親友貪捨能對治。四中初二體是無瞋,理實應言悲是不害,喜即喜受,捨即無貪,若并眷屬五蘊為體。若捨無貪性,如何能治瞋?此所治瞋,貪所引故,理實應用二法為體。此四無量行相別者,云何當令諸有情類得如是樂?如是思惟入慈等至。
论述:有四种无量心态,分别是慈、悲、喜、舍。所谓无量,是因为面向无数众生,因此能引来无量的福报,感受到无量的果报。为什么只有这四种心态呢?是因为它们可以对治四种常见的障碍。这四种障碍是什么呢?分别是怒恨、不满、贪欲和嫉妒。对应地,通过培养慈、悲、喜、舍来治疗这些障碍。对于贪欲,特别是对色欲和对亲友的贪恋,可以通过培养不纯和舍弃来治疗。在这四种心态中,慈和悲本质上是无怒的状态,悲实际上是一种无害的态度,喜是对接受的喜悦,舍则是无贪的状态。如果舍弃了贪欲,如何能治疗怒恨呢?实际上,这里所说的治疗怒恨,是因为它是由贪欲引起的,因此应当用舍弃和不纯来对治。这四种无量心态的具体实践,如何使所有众生都能获得这样的快乐?应当通过这样的思考,进入到修习慈、悲、喜、舍的状态。
云何當令諸有情類離如是苦?如是思惟入悲等至。諸有情類得樂離苦豈不快哉!如是思惟入喜等至。諸有情類平等平等無有親怨。如是思惟入捨等至。此四無量不能令他實得樂等,寧非顛倒?願欲令彼得樂等故,或阿世耶無顛倒故,與勝解想相應起故。設是顛倒,復有何失?若應非善,理則不然,此與善根相應起故。若應引惡,理亦不然,由此力能治瞋等故。此緣欲界一切有情,能治緣彼瞋等障故。然契經說:修習慈等,思惟一方一切世界。此經舉器以顯器中。第三但依初二靜慮,喜受攝故,餘定地無。所餘三種通依六地,謂四靜慮、未至、中間。
如何使所有众生远离这样的苦难?应当这样思考,进入悲心的境界。如果所有众生都能获得快乐并远离苦难,那不是很好吗?应当这样思考,进入喜悦的境界。所有众生都应该平等对待,没有亲近也没有怨恨。应当这样思考,进入舍弃的境界。这四种无量心(慈、悲、喜、舍)如果不能使他人真正得到快乐等,难道不是很矛盾吗?因为希望使他人得到快乐等,或者因为没有错误的思考,与正确的观念相应而生。即使这是一种错误的思考,又有什么损失呢?如果这被认为不是好的,从理论上讲是不成立的,因为这与善的根本相应而生。如果这会导致恶,理论上也不成立,因为这种力量能够治愈怒气等。这是因为想要治疗所有欲界众生的怒气等障碍。经文说:修习慈等,思考一个方向的所有世界。这经文通过提出容器来显示容器中的内容。第三个阶段仅依赖前两个静思,因为喜悦被包含其中,其他的定境则不存在。其余三种静思依赖于六个阶段,即四禅、未至、中间。
或有欲令唯依五地,謂除未至,是容豫德,已離欲者方能起故。或有欲令此四無量隨其所應通依十地,謂欲四本近分中間,此意欲令定不定地根本加行皆無量攝。前雖說此能治四障,而不能令諸惑得斷,有漏根本靜慮攝故、勝解作意相應起故、遍緣一切有情境故。此加行位制伏瞋等,或此能令已斷更遠故。前說此能治四障,謂欲未至亦有慈等,似所修成根本無量。由此制伏瞋等障已,引斷道生能斷諸惑,諸惑斷已離染位中,方得根本四種無量。於此後位雖遇強緣,而非瞋等之所蔽伏。
有些人希望只依靠五个阶段来修行,认为只有未达到这些阶段的人,才具有潜在的德性,而已经超脱欲望的人才能开始修行。也有人希望这四种无量心(慈、悲、喜、舍)能够适应各种情况,广泛地依附于十个阶段,认为这四种心的基础在于接近中间阶段,意图使得无论是确定的还是不确定的修行阶段,基础的修行都能广泛涵盖。虽然之前说这可以治疗四种障碍,但它不能使所有的烦恼完全断除,因为有漏的根本、静慮的包容、优越的解析和意念的相应都会随之而起,普遍关联所有有情众生的境界。这种加行的阶段能够制伏怒恨等情绪,或者能使已经断除的烦恼更进一步远离。之前提到这能治疗四种障碍,意味着即使欲望未达到,也存在慈悲等心态,看似已经修成了基础的无量。通过制伏怒恨等障碍,引导断除通向解脱之路的能力,一旦所有的烦恼都断除,就会离开染污的状态,最终获得四种基本的无量心。在这之后的阶段,即使遇到强烈的诱因,也不会被怒恨等情绪所遮蔽或压制。
初習業位云何修慈?謂先思惟自所受樂,或聞說佛菩薩聲聞及獨覺等所受快樂,便作是念:願諸有情一切等受如是快樂。若彼本來煩惱增盛,不能如是平等運心,應於有情分為三品,所謂親友、處中、怨讐。親復分三,謂上、中、下;中品唯一;怨亦分三,謂下、中、上,總成七品。分品別已,先於上親發起真誠與樂勝解。此願成已,於中下親亦漸次修如是勝解。於親三品得平等已,次於中品、下中上怨亦漸次修如是勝解,由數習力能於上怨起與樂願與上親等。
初练习修行慈悲时,应该如何修行呢?首先要思考自己所经历的快乐,或者是听说佛菩萨、声闻以及独觉等所经历的快乐,然后产生这样的想法:希望所有的众生都能享受到这样的快乐。如果一个人原本就有很多烦恼,不能平等地对待所有众生,那么应该把众生分为三类:亲近的人、普通的人、敌人。亲近的人又分为三等:上、中、下;普通的人只分一类;敌人也分为三等:下、中、上,总共分为七类。在区分好这些类别后,首先对最亲近的人发起真诚的祝愿和更高的理解。这个愿望实现后,对其他较亲近的人也逐步修行这种高级的理解。在对所有亲近的人都能平等对待后,再对普通的人和不同等级的敌人也逐步修行这种高级的理解,通过多次的练习,能够对最敌对的人产生与对亲近的人相同的愿望和理解。
修此勝解既得無退,次於所緣漸修令廣,謂漸運想思惟一邑一國一方一切世界,與樂行相無不遍滿,是為修習慈無量成。若於有情樂求德者能修慈定令速疾成,非於有情樂求失者,以斷善者有德可錄,麟喻獨覺有失可取,先福罪果現可見故。修悲喜法准此應知。謂觀有情沒眾苦海,便願令彼皆得解脫,及想有情得樂離苦,便深欣慰實為樂哉。修捨最初從處中起,漸次乃至能於上親起平等心與處中等。此四無量人起非餘,隨得一時必成三種。生第三定等,唯不成喜故。已辯無量,次辯解脫。
解脫有八種, 前三無貪性,
二二一一定, 四無色定善,
滅受想解脫, 微微無間生,
由自地淨心, 及下無漏出,
三境欲可見, 四境類品道,
自上苦集滅, 非擇滅虛空。
論曰:解脫有八:一內有色想觀外色解脫、二內無色想觀外色解脫、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四無色定為次四解脫、滅受想定為第八解脫。八中前三無貪為性,近治貪故。然契經中說想觀者,想觀增故。三中初二不淨相轉,作青瘀等諸行相故。第三解脫清淨相轉,作淨光鮮行相轉故。三并助伴皆五蘊性。初二解脫,一一通依初二靜慮,能治欲界初靜慮中顯色貪故。第三解脫依後靜慮,離八災患心澄淨故。餘地亦有相似解脫而不建立,非增上故。次四解脫如其次第,以四無色定善為性。非無記染,非解脫故。亦非散善,性微劣故。彼散善者,如命終心。
有說:餘時亦有散善。近分解脫道,亦得解脫名。無間不然,以緣下故。彼要背下地,方名解脫故。然於餘處多分唯說彼根本地名解脫者,以近分中非全分故。第八解脫即滅盡定,彼自性等如先已說。厭背受想而起此故,或總厭背有所緣故,此滅盡定得解脫名。有說:由此解脫定障,微微心後此定現前。前對想心已名微細,此更微細故曰微微。次如是心入滅盡定,從滅定出,或起有頂淨定心,或即能起無所有處無漏心。如是入心唯是有漏,通從有漏無漏心出。八中前三唯以欲界色處為境。有差別者,二境可憎、一境可愛。
次四解脫各以自上苦集滅諦,及一切地類智品道,彼非擇滅及與虛空為所緣境。第三靜慮寧無解脫?第三定中無色貪故,自地妙樂所動亂故。行者何緣修淨解脫?為欲令心暫欣悅故。前不淨觀令心沈慼,今修淨觀策發令欣。或為審知自堪能故,謂前所修不淨解脫為成不成?若觀淨相煩惱不起,彼方成故。由二緣故,諸瑜伽師修解脫等,一為諸惑已斷更遠;二為於定得勝自在,故能引起無諍等德及聖神通,由此便能轉變諸事起留捨等種種作用。何故經中第三第八說身作證,非餘六邪?以於八中此二勝故,於二界中各在邊故。已辯解脫,次辯勝處。
勝處有八種, 二如初解脫,
次二如第二, 後四如第三。
論曰:勝處有八:一內有色想觀外色少、二內有色想觀外色多、三內無色想觀外色少、四內無色想觀外色多、內無色想觀外青黃赤白為四,足前成八。八中初二如初解脫,次二如第二解脫,後四如第三解脫。若爾,八勝處何殊三解脫?前修解脫唯能棄背,後修勝處能制所緣,隨所樂觀惑終不起。已辯勝處,次辯遍處。頌曰:
遍處有十種, 八如淨解脫,
後二淨無色, 緣自地四蘊。
論曰:遍處有十,謂周遍觀地、水、火、風、青、黃、赤、白及空與識二無邊處。於一切處周遍觀察無有間隙,故名遍處。十中前八如淨解脫,謂八自性皆是無貪;若并助伴五蘊為性,依第四靜慮,緣欲可見色。有餘師說:唯風遍處緣所觸中風界為境,後二遍處如次空識二淨無色為其自性,各緣自地四蘊為境。應知此中修觀行者,從諸解脫入諸勝處,從諸勝處入諸遍處,以後後起勝前前故。此解脫等三門功德,為由何得?依何身起?頌曰:
滅定如先辯, 餘皆通二得,
無色依三界, 餘唯人趣起。
論曰:第八解脫如先已辯,以即是前滅盡定故。餘解脫等通由二得,謂由離染及加行得,以有曾習未曾習故。四無色解脫、二無色遍處,一一通依三界身起,餘唯人起。由教力故,異生及聖皆能現起。諸有生在色無色界起靜慮無色,由何等別緣?頌曰:
二界由因業, 能起無色定,
色界起靜慮, 亦由法爾力。
論曰:生上二界總由三緣,能進引生色無色定:一由因力,謂於先時近及數修為起因故。二由業力,謂先曾造感上地生順後受業,彼業異熟將起現前,勢力能令進起彼定。以若未離下地煩惱,必定無容生上地故。三法爾力,謂器世界將欲壞時,下地有情法爾能起上地靜慮。以於此位所有善法,由法爾力皆增盛故。諸有生在上二界中起無色定,由因業力,非法爾力,無雲等天不為三災之所壞故。生在色界起靜慮時,由上二緣及法爾力。若生欲界起上定時,一一應知皆由教力。前來分別種種法門,皆為弘持世尊正法。何謂正法?當住幾時?頌曰:
佛正法有二, 謂教證為體,
有持說行者, 此便住世間。
論曰:世尊正法體有二種,一教、二證。教謂契經、調伏、對法,證謂三乘菩提分法。有能受持及正說者,佛正教法便住世間。有能依教正修行者,佛正證法便住世間。故隨三人住世時量,應知正法住爾所時。聖教總言唯住千載,有釋證法唯住千年,教法住時復過於此。此論依攝阿毘達磨,為依何理釋對法耶?頌曰:
迦濕彌羅議理成, 我多依彼釋對法,
少有貶量為我失, 判法正理在牟尼。
論曰:迦濕彌羅國毘婆沙師議阿毘達磨理善成立,我多依彼釋對法宗,少有貶量為我過失。判法正理唯在世尊,及諸如來大聖弟子。
大師世眼久已閉, 堪為證者多散滅,
不見真理無制人, 由鄙尋思亂聖教。
自覺已歸勝寂靜, 持彼教者多隨滅,
世無依怙喪眾德, 無鉤制惑隨意轉。
既知如來正法壽, 漸次淪亡如至喉,
是諸煩惱力增時, 應求解脫勿放逸。
破執我品第九之一
越此依餘,豈無解脫?理必無有。所以者何?虛妄我執所迷亂故。謂此法外諸所執我,非即於蘊相續假立執有真實離蘊我故。由我執力諸煩惱生,三有輪迴無容解脫。以何為證?知諸我名,唯召蘊相續,非別目我體。於彼所計離蘊我中,無有真實現比量故。謂若我體別有實物,如餘有法。若無障緣,應現量得如六境意,或比量得如五色根。言五色根比量得者,如世現見,雖有眾緣,由闕別緣,果便非有,不闕便有,如種生芽。如是亦見,雖有現境作意等緣,而諸盲聾不盲聾等識不起起,定知別緣有闕不闕。此別緣者即眼等根,如是名為色根比量。
於離蘊我二量都無,由此證知無真我體。然犢子部執有補特伽羅,其體與蘊不一不異。此應思擇,為實為假。實有假有相別云何?別有事物是實有相,如色聲等。但有聚集是假有相,如乳酪等。許實許假各有何失?體若是實應與蘊異,有別性故,如別別蘊。又有實體必應有因,或應是無為,便同外道見。又應無用,徒執實有。體若是假,便同我說。非我所立補特伽羅,如仁所徵實有假有?但可依內現在世攝有執受諸蘊立補特伽羅。如是謬言,於義未顯。我猶不了,如何名依?若攬諸蘊是此依義,既攬諸蘊成補特伽羅,則補特伽羅應成假有,如乳酪等攬色等成。
若因諸蘊是此依義,既因諸蘊立補特伽羅,則補特伽羅亦同此失,不如是立。所立云何?此如世間依薪立火,如何立火可說依薪?謂非離薪可立有火,而薪與火非異非一。若火異薪,薪應不熱。若火與薪一,所燒即能燒。如是不離蘊立補特伽羅。然補特伽羅與蘊非異一,若與蘊異體應是常,若與蘊一體應成斷。仁今於此且應定說,何者為火?何者為薪?令我了知火依薪義。何所應說?若說應言所燒是薪、能燒是火。此復應說何者所燒、何者能燒、名薪名火?且世共了。諸不炎熾所然之物,名所燒薪。諸有光明極熱炎熾能然之物,名能燒火。
此能燒然彼物相續,令其後後異前前故。此彼雖俱八事為體,而緣薪故火方得生,如緣乳酒生於酪酢,故世共說依薪有火。若依此理火則異薪,後火前薪時各別故。若汝所計補特伽羅,如火依薪依諸蘊者,則定應說緣蘊而生,體異諸蘊,成無常住。若謂即於炎熾木等煖觸名火,餘事名薪,是則火薪俱時而起,應成異體,相有異故。應說依義,此既俱生,如何可言依薪立火?謂非此火用薪為因,各從自因俱時生故。亦非此火名因薪立,以立火名因煖觸故。若謂所說火依薪言,為顯俱生或依止義,是則應許補特伽羅與蘊俱生或依止蘊。已分明許體與蘊異,理則應許。
若許蘊無,補特伽羅體亦非有,如薪非有火體亦無。而不許然,故釋非理。然彼於此自設難言:若火異薪,薪應不熱。彼應定說熱體謂何?若彼釋言熱謂煖觸,則薪非熱,體相異故。若復釋言熱謂煖合,則應異體亦得熱名,以實火名唯目煖觸,餘與煖合皆得熱名。是則分明許薪名熱。雖薪火異而過不成,如何此中舉以為難?若謂木等遍炎熾時說名為薪亦名為火,是則應說依義謂何?補特伽羅與色等蘊定應是一,無理能遮。故彼所言如依薪立火,如是依蘊立補特伽羅,進退推徵,理不成立。
又彼若許補特伽羅與蘊一異俱不可說,則彼所許三世無為及不可說五種爾焰亦應不可說,以補特伽羅不可說第五及非第五故。又彼施設補特伽羅,應更礭陳為何所託?若言託蘊假義已成,以施設補特伽羅不託補特伽羅故。若言此施設託補特伽羅,如何上言依諸蘊立理,則但應說依補特伽羅。既不許然,故唯託蘊。若謂有蘊此則可知,故我上言此依蘊立。是則諸色有眼等緣方可了知,故應言依眼等。又且應說,補特伽羅是六識中何識所識?六識所識。所以者何?若於一時眼識識色,因茲知有補特伽羅,說此名為眼識所識,而不可說與色一異。
乃至一時意識識法,因茲知有補特伽羅,說此名為意識所識,而不可說與法一異。若爾,所計補特伽羅應同乳等唯假施設。謂如眼識識諸色時,因此若能知有乳等,便說乳等眼識所識,而不可說與色一異。乃至身識說諸觸時,因此若能知有乳等,便說乳等身識所識,而不可說與觸一異。勿乳等成四或非四所成。由此應成總依諸蘊假施設有補特伽羅,猶如世間總依色等施設乳等,是假非實。又彼所說,若於一時眼識識色,因茲知有補特伽羅。
此言何義?為說諸色是了補特伽羅因?為了色時補特伽羅亦可了?若說諸色是了此因,然不可言此異色者,是則諸色以眼及明作意等緣為了因故,應不可說色異眼等。若了色時此亦可了,為色能了即了此耶?為於此中別有能了?若色能了即能了此,則應許此體即是色,或唯於色假立於此。或不應有如是分別,如是類是色、如是類是此。若無如是二種分別,如何立有色、有補特伽羅,有情必由分別立故。若於此中別有能了,了時別故此應異色,如黃異青前異後等。乃至於法徵難亦然。若彼救言:如此與色不可定說是一是異,二種能了相望亦然,能了不應是有為攝。
若許爾者,便壞自宗。又若實有補特伽羅,而不可說色非色者,世尊何故作如是言:色乃至識皆無有我。又彼既許補特伽羅眼識所得,如是眼識於色此俱為緣何起?若緣色起,則不應說眼識能了補特伽羅,此非眼識緣,如聲處等故。謂若有識緣此境起,即用此境為所緣緣,補特伽羅非眼識緣者,如何可說為眼識所緣?故此定非眼識所了。若眼識起緣此或俱,便違經說。以契經中定判識起由二緣故。又契經說:苾芻當知,眼因色緣能生眼識。諸所有眼識皆緣眼色故。又若爾者,補特伽羅應是無常,契經說故。謂契經說:諸因諸緣能生識者皆無常性。
若彼遂謂補特伽羅非識所緣,應非所識,若非所識應非所知,若非所知如何立有?若不立有便壞自宗。又若許為六識所識,眼識識故應異聲等,猶如色,耳識識故,應異色等,譬如聲。餘識所識,為難准此。又立此為六識所識,便違經說。如契經言:梵志當知,五根行處境界各別,各唯受用自所行處及自境界,非有異根亦能受用異根行處及異境界。五根謂眼耳鼻舌身,意兼受用五根行處及彼境界,彼依意故。或不應執補特伽羅是五根境,如是便非五識所識,有違宗過。若爾,意根境亦應別。
如六生喻契經中言:如是六根行處境界各有差別,各別樂求自所行處及自境界。非此中說眼等六根,眼等五根及所生識無有勢力樂見等故。但說眼等增上勢力所引意識名眼等根,獨行意根增上勢力所引意識,不能樂求眼等五根所行境界。故此經義無違前失。又世尊說:苾芻當知,吾今為汝具足演說一切所達所知法門。其體是何?謂諸眼色眼識眼觸,眼觸為緣內所生受,或樂或苦不苦不樂。廣說乃至。意觸為緣內所生受,或樂、或苦、不苦不樂,是名一切所達所知。
由此經文,決判一切所達知法唯有爾所,此中無有補特伽羅,故補特伽羅亦應非所識,以慧與識境必同故。諸謂眼見補特伽羅,應知眼根見此所有,於見非我謂見我故,彼便蹎墜惡見深坑。故佛經中自決此義,謂唯於諸蘊說補特伽羅。如人契經作如是說:眼及色為緣生於眼識,三和合觸俱起受想思。於中後四是無色蘊,初眼及色名為色蘊,唯由此量說名為人。即於此中隨義差別假立名想,或謂有情不悅意生儒童、養者、命者、生者、補特伽羅,亦自稱言我眼見色。
復隨世俗說,此具壽有如是名、如是種族、如是姓類、如是飲食、如是受樂、如是受苦、如是長壽、如是久住、如是壽際。苾芻當知,此唯名想,此唯自稱,但隨世俗假施設有。如是一切無常有為,從眾緣生、由思所造。世尊恒勅依了義經,此經了義,不應異釋。又薄伽梵告梵志言:我說一切有唯是十二處。若數取趣非是處攝,無體理成。若是處攝,則不應言是不可說。彼部所誦契經亦言:諸所有眼、諸所有色,廣說乃至苾芻當知,如來齊此施設一切建立一切有自體法。此中無有補特伽羅,如何可說此有實體。頻毘婆羅契經亦說:諸有愚昧無聞異生,隨逐假名計為我者,此中無有我我所性,唯有一切眾苦法體將正已生,乃至廣說。
汝墮惡見趣, 於空行聚中,
妄執有有情, 智者達非有。
如即攬眾分, 假想立為車,
世俗立有情, 應知攬諸蘊。
世尊於《雜阿笈摩》中為婆羅門婆拕梨說:
婆拕梨諦聽, 能解諸結法,
謂依心故染, 亦依心故淨。
我實無我性, 顛倒故執有,
無有情無我, 唯有有因法。
謂十二有支, 所攝蘊處界,
審思此一切, 無補特伽羅,
既觀內是空, 觀外空亦爾,
能修空觀者, 亦都不可得。
經說:執我有五種失,謂起我見及有情見墮惡見趣,同諸外道越路而行,於空性中心不悟入、不能淨信、不能安住、不得解脫,聖法於彼不能清淨。此皆非量。所以者何?於我部中曾不誦故。汝宗許是量,為部為佛言?若部是量,佛非汝師、汝非釋子。若佛言者,此皆佛言,如何非量。彼謂:此說皆非真佛言。所以者何?我部不誦故。此極非理。非理者何?如是經文諸部皆誦,不違法性及餘契經,而敢於中輒興誹撥,我不誦故非真佛言。唯縱兇狂,故極非理。又於彼部豈無此經,謂一切法皆非我性。若彼意謂補特伽羅與所依法不一不異,故說一切法皆非我。
既爾,應非意識所識,二緣生識經決判故。又於餘經如何會釋?謂契經說:非我計我此中具有想心見倒。計我成倒,說於非我,不言於我,何煩會釋。非我者何?謂蘊處界。便違前說補特伽羅與色等蘊不一不異。又餘經說:苾芻當知,一切沙門婆羅門等諸有執我等隨觀見,一切唯於五取蘊起。故無依我起於我見,但於非我法妄分別為我。又餘經言:諸有已憶正憶當憶種種宿住,一切唯於五取蘊起,故定無有補特伽羅。若爾,何緣此經復說我於過去世有如是色等?此經為顯能憶宿生一相續中有種種事。
若見實有補特伽羅於過去生能有色等,如何非墮起身見失?或應誹撥言無此經,是故此經依總假我,言有色等如聚如流。若爾,世尊應非一切智,無心心所能知一切法剎那剎那異生滅故。若許有我可能遍知,補特伽羅則應常住,許心滅時此不滅故,如是便越汝所許宗。我等不言佛於一切能頓遍知故名一切智者,但約相續有堪能故,謂得佛名諸蘊相續成就如是殊勝堪能,纔作意時於所欲知境無倒智起故名一切智,非於一念能頓遍知。
由相續有能, 如火食一切,
如是一切智, 非由頓遍知。
如何得知約相續說知一切法,非我遍知?說佛世尊有三世故。於何處說?如有頌言:
若過去諸佛, 若未來諸佛,
若現在諸佛, 皆滅眾生憂。
汝宗唯許蘊有三世,非數取趣,故定應爾。
說一切有部俱舍論卷第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