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毘達磨俱舍論
尊者世親造 唐 玄奘譯30卷CBETA T1558大于一万字 39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第十九
尊者世親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分別隨眠品第五之一
前言世別皆由業生,業由隨眠方得生長,離隨眠業無感有能。所以者何?隨眠有幾?頌曰:
隨眠諸有本, 此差別有六,
随眠众有本,此差别有六,
謂貪瞋亦慢, 無明見及疑。
即是贪、嗔、慢、无明、见和疑。
論曰:由此隨眠是諸有本,故業離此無感有能。何故隨眠能為有本?以諸煩惱現起能為十種事故,一堅根本、二立相續、三治自田、四引等流、五發業有、六攝自具、七迷所緣、八導識流、九越善品、十廣縛義,令不能越自界地故。由此隨眠能為有本,故業因此有感有能。此略應知差別有六,謂貪、瞋、慢、無明、見、疑。頌說亦言,意顯慢等亦由貪力於境隨增,由貪隨增義如後辯。及聲顯六體各不同。若諸隨眠體唯有六,何緣經說有七隨眠?頌曰:
六由貪異七, 有貪上二界,
因为贪恋不同的事物,所以对于更高的两个境界产生了贪念,
於內門轉故, 為遮解脫想。
因为在内心深处的转变,所以阻碍了对解脱的理解和想法。
論曰:即前所說六隨眠中分貪為二,故經說七。何等為七?一欲貪隨眠、二瞋隨眠、三有貪隨眠、四慢隨眠、五無明隨眠、六見隨眠、七疑隨眠。欲貪隨眠依何義釋?為欲貪體即是隨眠?為是欲貪之隨眠義?於餘六義徵問亦爾。若爾何失?二俱有過。若欲貪體即是隨眠,便違契經。如契經說:若有一類,非於多時為欲貪纏纏心而住,設心暫爾起欲貪纏,尋如實知出離方便,彼由此故於欲貪纏能正遣除并隨眠斷。若是欲貪之隨眠義,隨眠應是心不相應,便違對法。如本論說:欲貪隨眠三根相應。毘婆沙師作如是說:欲貪等體即是隨眠。
论述:原文中提到的六种随眠(心理状态或习气),在这里被分为两类,因此经文中提到了七种。这七种分别是:一、欲望的贪婪随眠;二、愤怒的随眠;三、物质的贪婪随眠;四、自负的随眠;五、无知的随眠;六、错误见解的随眠;七、怀疑的随眠。关于欲望的贪婪随眠,它是基于什么理由解释的?是说欲望的贪婪本身就是随眠,还是说它是因为欲望的贪婪而产生的随眠?对于其他六种随眠也是这样询问。如果说欲望的贪婪本身就是随眠,那么这与经典的教义相违背。经典中说,如果有人不是长时间被欲望的贪婪缠绕心神,而是偶尔心生欲望的贪婪,很快就能认识到并找到摆脱的方法,这样的人能够正确地消除欲望的贪婪及其随眠。如果说是因为欲望的贪婪而产生的随眠,随眠应该是心理不相应的状态,这也与法则相违背。原论文中提到,欲望的贪婪随眠与三种心理状态是相应的。毘婆沙师则认为,欲望等的本质即是随眠。
豈不違經?無違經失,并隨眠者并隨縛故。或經於得假說隨眠,如火等中立苦等想。阿毘達磨依實相說,即諸煩惱說名隨眠,由此隨眠是相應法。何理為證知定相應?以諸隨眠染惱心故、覆障心故、能違善故,謂隨眠力能染惱心。未生善不生、已生善退失,故隨眠體非不相應。若不相應能為此事,則諸善法應無起時,以不相應恒現前故。既諸善法容有起時,故知隨眠是相應法。此皆非證。所以者何?若許隨眠非相應者,不許上三事是隨眠所為。然經部師所說最善。
难道不违背经文吗?其实并没有违背,因为随眠(指心理上的昏沉、迷糊状态)和被束缚是一起的。有时候,经文中对于随眠的描述是比喻性的,就像火中站立会感受到痛苦一样。阿毘达磨(佛教经典)根据实际情况来解释,将所有的烦恼都称为随眠,因为随眠是与这些烦恼相对应的法(原理或现象)。为什么确定随眠与这些相对应呢?因为随眠能够使心变得污染、被遮蔽,并且能够违背善行,所以说随眠的力量能够污染心灵。如果没有善的行为就不会产生,已经存在的善的行为也会因此而退化,因此随眠的本质并不是与善不相应。如果说它们不相应却能造成这些效果,那么所有的善法就不应该有产生的时候,因为不相应的事物总是显现在前面。既然善法能够产生,因此可以知道随眠是与之相应的法。这些都不是证据。为什么这么说呢?如果承认随眠不是相应的,那么就不能承认前面提到的三件事是由随眠引起的。然而,经部的老师所说的是最好的解释。
經部於此所說如何?彼說欲貪之隨眠義,然隨眠體非心相應非不相應,無別物故,煩惱睡位說名隨眠,於覺位中即名纏故。何名為睡?謂不現行種子隨逐。何名為覺?謂諸煩惱現起纏心。何等名為煩惱種子?謂自體上差別功能,從煩惱生能生煩惱。如念種子是證智生,能生當念功能差別。又如芽等有前果生,能生後果功能差別。若執煩惱別有隨眠心不相應名煩惱種,應許念種非但功能別有不相應能引生後念。此既不爾,彼云何然?差別因緣不可得故。若爾,六六契經相違,經說於樂受有貪隨眠故。經但說有,不言爾時即有隨眠。
这段佛经讲述了欲望和贪婪的随眠(潜意识活动)的含义。随眠本身既不是心理活动的一部分,也不是与心理活动无关的独立存在,因为它没有其他独立的实体。所以,当人处于烦恼和睡眠状态时,这种状态被称为随眠;而在清醒状态中,则被称为纠缠。睡眠被定义为不活跃的种子状态;而清醒则是各种烦恼活跃并困扰心智的状态。烦恼的种子是指具有不同功能的个体本质,它源于烦恼并能产生烦恼。例如,念的种子能够产生具有特定功能的当前念头,就像种子能够生长为芽并最终结出果实一样。如果认为烦恼的种子是与心理活动无关的独立存在,则应该同样认为念的种子也具有这种独立的功能,能够引发后续的念头。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因为这种差异的因果关系是无法确定的。如果真是这样,那么与《六六契经》中的说法相矛盾,因为经文提到在对愉悦的感受中存在着贪婪的随眠。经文只是说明了这种状态的存在,并没有说在那时就一定伴随着随眠。
何所違害?於何時有?於彼睡時,或假於因立隨眠想。傍論且止,應辯正論。言貪分二,謂欲、有貪。此中有貪以何為體?謂色無色二界中貪。此名何因唯於彼立?彼貪多託內門轉故。謂彼二界多起定貪,一切定貪於內門轉,故唯於彼立有貪名。又由有人於上二界起解脫想,為遮彼故,謂於上界立有貪名,顯彼所緣非真解脫,此中自體立以有名。彼諸有情多於等至及所依止深生味著,故說彼唯味著自體;非味著境,離欲貪故,由此唯彼立有貪名。既說有貪在上二界,義准欲界貪名欲貪,故於頌中不別顯示。即上所說六種隨眠,於本論中復分為十。
何所違害?於何時有?於彼睡時,或假於因立隨眠想。傍論且止,應辯正論。言貪分二,謂欲、有貪。此中有貪以何為體?謂色無色二界中貪。此名何因唯於彼立?彼貪多託內門轉故。謂彼二界多起定貪,一切定貪於內門轉,故唯於彼立有貪名。又由有人於上二界起解脫想,為遮彼故,謂於上界立有貪名,顯彼所緣非真解脫,此中自體立以有名。彼諸有情多於等至及所依止深生味著,故說彼唯味著自體;非味著境,離欲貪故,由此唯彼立有貪名。既說有貪在上二界,義准欲界貪名欲貪,故於頌中不別顯示。即上所說六種隨眠,於本論中復分為十。
这段佛经讨论了“贪”的问题,将其分为“欲贪”和“有贪”。其中“有贪”主要存在于色界和无色界。这种贪念之所以被特别指出,是因为它主要通过内心的转变而生。在色界和无色界中,定性的贪念较多,因此特别指出这两个界的贪。此外,有些修行者在这两个界中产生了解脱的想法,为了反驳这种错误的解脱观念,故特意指出这两个界的贪名,以示其所依赖的并非真正的解脱。这些有情众生在这两个界中对于其依赖的对象产生了深刻的依恋,因此说这种依恋是他们的本质;这种依恋并不是对外在境界的贪恋,而是一种内在的状态,因此特别指出这种贪的存在。由于已经说明了在上述两个界中存在“有贪”,按照逻辑,欲界的贪则被称为“欲贪”,在讨论中不再单独展示。最后,原文中提到的六种随眠,在本论中进一步细分为十种。
六由見異十, 異謂有身見,
六种由于见解不同而产生的分歧,这种分歧是指对有身体存在的看法,
邊執見邪見, 見取戒禁取。
論曰:六隨眠中見行異為五,餘非見五,積數總成十,故於十中五是見性:一有身見、二邊執見、三邪見、四見取、五戒禁取。五非見性:一貪、二瞋、三慢、四無明、五疑。又即所說六種隨眠,於本論中說九十八。依何義說九十八耶?頌曰:
六行部界異, 故成九十八,
欲見苦等斷, 十七七八四,
謂如次具離, 三二見見疑,
色無色除瞋, 餘等如欲說。
論曰:六種隨眠由行、部、界有差別,故成九十八。謂於六中由見行異分別為十,如前已辯。即此所辯十種隨眠,部、界不同成九十八。部謂見四諦、修所斷五部。界謂欲色無色三界。且於欲界五部不同,乘十隨眠成三十六。謂見苦諦至修所斷,如次有十七七八四。即上五部,於十隨眠一二一一如其次第,具離三見二見見疑。謂見苦諦所斷具十;見集滅諦所斷各七,離有身見、邊見、戒取;見道諦所斷八,離有身見及邊執見。修所斷四,離見及疑,如是合成三十六種。
前三十二名見所斷,纔見諦時彼則斷故;最後有四名修所斷,見四諦已後後時中數數習道彼方斷故。如是已顯十隨眠中薩迦耶見唯在一部,謂見苦所斷。邊執見亦爾。戒禁取通在二部,謂見苦、見道所斷。邪見通四部,謂見苦、集、滅、道所斷,見取疑亦爾。餘貪等四各通五部,謂見四諦及修所斷。此中何相見苦所斷?乃至何相是修所斷?若緣見此所斷為境名見此所斷,餘名修所斷。如是六中見分十二、疑分為四、餘四各五,故欲界中有三十六。色無色界五部各除瞋,餘與欲同,故各三十一。由是本論以六隨眠行、部、界殊說九十八。於此所辯九十八中,八十八見所斷,忍所害故。十隨眠修所斷,智所害故。如是所說見、修所斷,為決定爾?不爾。
忍所害隨眠, 有頂唯見斷,
餘通見修斷, 智所害唯修。
論曰:忍聲通說法類智忍。於忍所害諸隨眠中有頂地攝唯見所斷,唯類智忍方能斷故。餘八地攝通見修斷,謂聖者斷唯見非修,法類智忍如應斷故。若異生斷唯修非見,數習世俗智所斷故。智所害諸隨眠一切地攝,唯修所斷,以諸聖者及諸異生如其所應,皆由數習無漏世俗智所斷故。有餘師說:外道諸仙不能伏斷見所斷惑。如《大分別諸業契經》說:離欲貪諸外道類,有緣欲界邪見現行。及《梵網經》亦說:彼類有緣欲界諸見現行。謂於前際分別論者,有執全常、有執一分、有執諸法無因生等。非色界惑緣欲界生,於欲界境已離貪故,定是欲界諸見未斷。毘婆沙師釋彼經義:起見時暫退,如提婆達多。
我我所斷常, 撥無劣謂勝,
非因道妄謂, 是五見自體。
論曰:執我及我所,是薩迦耶見。壞故名薩,聚謂迦耶,即是無常和合蘊義,迦耶即薩名薩迦耶。此薩迦耶即五取蘊,為遮常一想故立此名,要此想為先方執我故。毘婆沙者作如是釋:有故名薩,身義如前。勿無所緣計我我所,故說此見緣於有身。緣薩迦耶而起此見,故標此見名薩迦耶。諸見但緣有漏法者,皆應標以薩迦耶名。然佛但於我我所執摽此名者,令知此見緣薩迦耶非我我所,以我我所畢竟無故。如契經說:苾芻當知,世間沙門婆羅門等,諸有執我等,隨觀見一切,唯於五取蘊起。即於所執我我所事執斷執常,名邊執見,以妄執取斷常邊故。
於實有體苦等諦中起見撥無,名為邪見。一切妄見皆顛倒轉並應名邪,而但撥無名邪見者,以過甚故。如說臭酥惡執惡等,此唯損減,餘增益故。於劣謂勝,名為見取。有漏名劣,聖所斷故。執劣為勝總名見取,理實應立見等取名,略去等言但名見取。於非因道謂因道見,一切總說名戒禁取。如大自在生主,或餘非世間因,妄起因執。投水火等種種邪行,非生天因,妄起因執,唯受持戒禁,數相應智等,非解脫道妄起道執,理實應立戒禁等取名,略去等言但名戒禁取。是謂五見自體應知。
於大自在等, 非因妄執因,
從常我倒生, 故唯見苦斷。
論曰:執大自在生主或餘為世間因生世間者,必先計度彼體是常一我作者方起因執。纔見苦時,於自在等常執我執永斷無餘,故彼所生因執亦斷。若爾,有執投水火等種種邪行是生天因,或執但由受持戒禁等便得清淨,不應見苦斷。然本論說有諸外道起如是見立如是論,若有士夫補特伽羅受持牛戒鹿戒狗戒,便得清淨解脫出離,永超眾苦樂至超苦樂處。如是等類非因執因,一切應知。是戒禁取見苦所斷,如彼廣說。此復何因是見苦斷?迷苦諦故有太過失,緣有漏惑皆迷苦故。復有何相別戒禁取,可說彼為見道所斷?諸緣見道所斷法生,彼亦應名迷苦諦故。
又緣道諦邪見及疑,若撥若疑無解脫道,如何即執此能得永清淨?若彼撥無真解脫道,妄執別有餘清淨因,是則執餘能得清淨,非邪見等。此緣見道所斷諸法,理亦不成。又若有緣見集滅諦所斷邪見等執為清淨因,此復何因非見彼斷?故所執義應更思擇。如前所說,常我倒生,為但有斯二種顛倒。應知顛倒總有四種:一於無常執常顛倒、二於諸苦執樂顛倒、三於不淨執淨顛倒、四於無我執我顛倒。
四顛倒自體, 謂從於三見,
唯倒推增故, 想心隨見力。
論曰:從於三見立四倒體,謂邊見中唯取常見以為常倒,諸見取中取計樂淨為樂淨倒,有身見中唯取我見以為我倒。有說:我倒攝身見全。我倒如何攝我所見?如何不攝?由倒纏故。諸有計我,於彼事中有自在力,是我所見。此即我見由二門轉:是我、屬我。若是別見由我為我,見亦應別。何故餘惑非顛倒體?要具三因,勝者成倒。言三因者,一向倒故、推度性故、妄增益故。謂戒禁取非一向倒,緣少淨故。斷見邪見非妄增益,無門轉故。所餘煩惱不能推度,非見性故。由具三因,勝者成倒,是故餘惑非顛倒體。若爾,何故契經中言:於無常計常,有想心見倒。
於苦、不淨、無我亦然。理實應知唯見是倒,想心隨見亦立倒名,與見相應行相同故。若爾,何故不說受等?彼於世間不極成故。謂心想倒世間極成,受等不然,故經不說。如是諸倒預流已斷,見及相應見所斷故。有餘部說:倒有十二,謂於無常計常倒中有想、心、見三種顛倒,乃至於無我計我倒亦爾。於中八唯見斷。四通見修斷,謂樂淨想心。若謂不然,未離欲聖離樂淨想,寧起欲貪?毘婆沙師不許此義。若有樂淨想心現行,便許聖者有樂淨倒;聖者亦起有情想心,是則亦應許有我倒。非於女等及於自身離有情想心有起欲貪故。由契經說:若有多聞諸聖弟子,於苦聖諦如實見知,乃至爾時彼聖弟子無常計常想心見倒皆已永斷,乃至廣說。故知想心唯取見倒相應力起是倒非餘。然聖有時暫迷亂故,率爾於境欲貪現前。如於旋火輪畫藥叉迷亂。
由有想亂倒, 故汝心燋熱,
遠離彼想已, 貪息心便淨。
故有餘師復作是說:八想心倒,學未全斷。如是八種,纏由如實見知聖諦方得永斷,離此無餘永斷方便,故此所說不違彼經。為唯見隨眠有多差別、為餘亦有?慢亦有。云何?頌曰:
慢七九從三, 皆通見脩斷,
聖如殺纏等, 有脩斷不行。
論曰:且慢隨眠差別有七,一慢、二過慢、三慢過慢、四我慢、五增上慢、六卑慢、七邪慢。令心高舉總立慢名,行轉不同故分七種。於劣於等如其次第謂己為勝、謂己為等,令心高舉總說為慢。於等於勝如其次第謂勝謂等總名過慢。於勝謂勝名慢過慢。於五取蘊執我我,所令心高舉名為我慢。於未證得殊勝德中謂已證得名增上慢。於多分勝謂己少劣名為卑慢。於無德中謂己有德名為邪慢。然本論說慢類有九:一我勝慢類、二我等慢類、三我劣慢類、四有勝我慢類、五有等我慢類、六有劣我慢類、七無勝我慢類、八無等我慢類、九無劣我慢類。
如是九種,從前七慢三中離出。從三者何?謂從前慢、過慢、卑慢如是三慢,若依見生行次有殊成三三類。初三如次,即過慢、慢、卑慢。中三如次,即卑慢、慢、過慢。後三如次,即慢、過慢、卑慢。於多分勝謂己少劣,卑慢可成,有高處故。無劣我慢高處是何?謂於如是自所愛樂勝有情聚,雖於己身知極下劣而自尊重。如是且依《發智論》釋。依《品類足》釋慢類者,且我勝慢從三慢出,謂慢、過慢、慢過慢三。由觀劣等勝境別故。如是七慢何所斷耶?一切皆通見修所斷。
諸脩所斷,聖未斷時為可現行?此不決定,謂有脩所斷而聖定不行,如殺生纏是脩所斷,而諸聖者必不現行。殺生纏者,顯由此惑發起故思斷眾生命。等言為顯盜、婬、誑纏,無有愛全、有愛一分。無有名何法?謂三界無常,於此貪求,名無有愛。有愛一分,謂願當為藹羅筏拏大龍王等。此諸纏愛一切皆緣脩所斷故,唯脩所斷。
慢類等我慢, 惡作中不善,
聖有而不起, 見疑所增故。
論曰:等言為顯殺等諸纏,無有愛全、有愛一分。此慢類等我慢惡悔,是見及疑親所增長。雖脩所斷,而由見疑背已折故,聖不能起。謂慢類我慢有身見所增,殺生等纏邪見所增,諸無有愛斷見所增,有愛一分常見所增,不善惡作是疑所增,故聖身中皆定不起。九十八隨眠中,幾是遍行、幾非遍行?頌曰:
見苦集所斷, 諸見疑相應,
及不共無明, 遍行自界地,
於中除二見, 餘九能上緣,
除得餘隨行, 亦是遍行攝。
論曰:唯見苦集所斷見疑,及彼相應不共無明,力能遍行自界地五部故,此十一皆得遍行名,謂七見、二疑、二無明十一。如是十一,於自界地五部諸法遍緣,隨眠為因遍生五部染法。依此三義立遍行名。此中所言遍緣五部,為約漸次、為約頓緣?若漸次緣,餘亦應遍。若頓緣者,誰復普於欲界諸法頓計為勝能得清淨或世間因?不說頓緣自界地一切,然說有力能頓緣五部。雖爾,遍行亦非唯此,以於是處有我見行,是處必應起我愛慢。若於是處淨勝見行,是處必應希求高舉,是則愛慢應亦遍行。若爾,頓緣見脩斷故,應言此二何所斷耶?應言脩所斷,雜緣境故。
或應見所斷,見力引故。毘婆沙師作如是說:此二煩惱自相非共,無頓緣力,故非遍行。是故遍行唯此十一,餘非,准此不說自成。於十一中除身邊見,所餘九種亦能上緣。上言正明上界上地,兼顯無有緣下隨眠。此九雖能通緣自上,然理無有自上頓緣。於緣上中且約界說,或唯緣一或二合緣。故本論言:有諸隨眠是欲界繫、緣色界繫,有諸隨眠是欲界繫、緣無色界繫,有諸隨眠是欲界繫、緣色無色界繫,有諸隨眠是色界繫、緣無色界繫。約地分別,准界應思。
生在欲界,若緣大梵起有情見或起常見,如何身邊見不緣上界地?不執彼為我我所故、邊見必由身見起故。若爾,計彼為有情常,是何見攝?對法者言:此二非見,是邪智攝。何緣所餘緣彼是見,此亦緣彼而非見耶?以宗為量,故作是說。為遍行體唯是隨眠?不爾。云何?并隨行法。謂上所說十一隨眠并彼隨行皆遍行攝,然除彼得,非一果故。由此故有作是問言:諸遍行隨眠,皆遍行因不?答言:於此應作四句。第一句者,謂未來世遍行隨眠。第二句者,謂過現世彼俱有法。第三第四如理應辯。
見滅道所斷, 邪見疑相應,
及不共無明, 六能緣無漏。
於中緣滅者, 唯緣自地滅,
緣道六九地, 由別治相因。
貪瞋慢二取, 並非無漏緣,
應離境非怨, 靜淨勝性故。
論曰:唯見滅道所斷邪見、疑,彼相應不共無明,各三成六,能緣無漏。餘緣有漏,准此自成。於此六中緣滅諦者,各以自地滅為所緣,滅互相望非因果故。謂欲界繫三種隨眠,唯緣欲界諸行擇滅。乃至有頂三種隨眠,唯緣有頂諸行擇滅。緣道諦者緣六九地,謂欲界繫三種隨眠,唯緣六地法智品道,若治欲界、若能治餘,皆彼所緣,以類同故。色無色界八地各有三種隨眠,一一唯能通緣九地類智品道,若治自地、若能治餘,皆彼所緣,以類同故。何故緣滅自地非餘?緣道便通六九同類,以諸地道互相因故。
雖法類品亦互相因,而類智品不治欲界,故類智品道非欲三所緣。法智品既能治色無色,應為彼八地各三所緣。非此皆能治色無色,苦集法智品非彼對治故。亦非全能治色無色,不能治彼見所斷故。二初無故,非彼所緣。即由此因,顯遍行惑有緣苦集諸地無遮,境互為緣因,非能對治故。何緣貪瞋慢戒禁取見取,見無漏斷非無漏緣?以貪隨眠應捨離故,若緣無漏便非過失,如善法欲不應捨離。緣怨害事起瞋隨眠,滅道非怨故非瞋境。緣麁動事起慢隨眠,滅道寂靜故非慢境。於非淨法執為淨因名戒禁取,滅道真淨,故不應為戒禁取境。於非勝法執為最勝名為見取,滅道真勝,故亦不應為見取境。是故貪等不緣無漏。
未斷遍隨眠, 於自地一切,
非遍於自部, 所緣故隨增,
非無漏上緣, 無攝有違故,
隨於相應法, 相應故隨增。
論曰:遍行隨眠普於自地五部諸法所緣隨增,以能遍緣自地法故。所餘五部非遍隨眠,所緣隨增唯於自部,唯以自部為所緣故。此據總說。別分別者,六無漏緣、九上緣惑,於所緣境無隨增義。所以者何?無漏上境非所攝受及相違故。謂若有法為此地中身見及愛攝為己有,可有為此身見愛地中所有隨眠所緣隨增理,如衣潤濕埃塵隨住。非諸無漏及上地法,為諸下身見愛攝為己有,故緣彼下惑,非所緣隨增。住下地心求上地等,是善法欲,非謂隨眠。聖道涅槃及上地法與能緣彼下惑相違故,彼二亦無所緣隨增理,如於炎石足不隨住。
有說:隨眠是隨順義,非無漏上境,順諸下隨眠,故雖是所緣而無隨增理。如風病者服乾澁藥,病者於藥非所隨增。已約所緣辯隨增義。今次應辯相應隨增。謂隨何隨眠於自相應法,由相應故於彼隨增。諸說隨增,謂至未斷,故初頌首標未斷言。頗有隨眠不緣無漏、不緣上界,而彼隨增但於相應非所緣不?有,謂緣上地諸遍行隨眠。
上二界隨眠, 及欲身邊見,
彼俱癡無記, 此餘皆不善。
論曰:色無色界一切隨眠唯無記性,以染污法若是不善有苦異熟,苦異熟果上二界無,他逼惱因彼定無故。身邊二見及相應癡,欲界繫者亦無記性。所以者何?此與施等不相違故,為我當樂現在勤脩施戒等故。執斷邊見能順解脫,故世尊說:於諸外道諸見趣中此見最勝,謂我不有、我所亦不有。我當不有、我所當不有。又此二見迷自事故、非欲逼害他有情故。若爾,貪求天上快樂及起我慢,例亦應然。先軌範師作如是說:俱生身見是無記性,如禽獸等身見現行。若分別生是不善性。餘欲界繫一切隨眠,與上相違皆不善性。
不善根欲界, 貪瞋不善癡。
論曰:唯欲界繫一切貪瞋及不善癡不善根攝。如其次第,世尊說為貪瞋癡三不善根。性唯不善煩惱,為不善法根立不善根。餘則不爾,所餘煩惱非不善根,義准已成,故頌不說。於上所說無記惑中,幾是無記根、幾非無記根?頌曰:
無記根有三, 無記愛癡慧,
非餘二高故, 外方立四種,
中愛見慢癡, 三定皆癡故。
論曰:迦濕彌羅國諸毘婆沙師說無記根亦有三種,謂諸無記愛、癡、慧三,下至異熟生亦無記根攝。何緣疑、慢非無記根?疑二趣轉,慢高轉故。彼師謂疑二趣相轉,性動搖故,不應立根。慢於所緣高舉相轉,異根法故,亦不立根。為根必應堅住下轉,世間共了,故彼非根。外方諸師立此有四,謂諸無記愛、見、慢、癡。無記名中遮善惡故,何緣此四立無記根?以諸愚夫脩上定者,不過依託愛見慢三,此三皆依無明力轉,故立此四為無記根。諸契經中說十四無記事,彼亦是此無記攝耶?不爾。云何?彼經但約應捨置問立無記名,謂問記門總有四種。
應一向分別, 反詰捨置記,
如死生殊勝, 我蘊一異等。
論曰:且問四者,一應一向記、二應分別記、三應反詰記、四應捨置記。此四如次。如有問者,問死生勝我一異等。記有四者,謂答四問。若作是問:一切有情皆當死不?應一向記一切有情皆定當死。若作是問:一切死者皆當生不?應分別記:有煩惱者當生非餘。若作是問:人為勝劣?應反詰記:為何所方?若言方天,應記人劣;若言方下,應記人勝。若作是問:蘊與有情為一為異?應捨置記:有情無實故,一異性不成,如石女兒白黑等性。如何捨置而立記名?以記彼問言,此不應記故。有作是說:彼第二問,亦應一向記,非一切當生。
然問者言:一切死者皆當生不?理應分別記彼所問總答不成,雖令總知仍未解故。又作是說:彼第三問亦應一向記,人亦勝亦劣,所待異故,如識果因。然彼問者一向為問,非一向記故,應成分別記。但此應詰問意所方,故此名為應反詰記。又作是說:彼第四問既全不記蘊與有情若異若一,云何名記?然彼所問,理應捨置。記言應捨置,如何不名記?對法諸師作如是說:一向記者,若有問言:世尊是如來、應、正等覺耶?所說法要是善說耶?諸弟子眾行妙行耶?色乃至識皆無常耶?苦乃至道善施設耶?應一向記,契實義故。
分別記者,若有直心請言:願尊為我說法。應為分別:法有眾多,謂去來今,欲說何者?若言為我說過去法。應復分別:過去法中亦有眾多,色乃至識。若請說色,應分別言:色中有三,善、惡、無記。若請說善,應分別言:善中有七,謂離殺生,廣說乃至離雜穢語。若彼復請說離殺生,應分別言:此有三種,謂無貪、瞋、癡三善根所發。若彼請說無貪發者,應分別言:此復有二,謂表、無表,欲說何者?反詰記者,若有諂心請言:願尊為我說法。應反詰彼:法有眾多,欲說何者?不應分別。乃至令彼默然而住,或令自記無便求非。
豈不二中都無有問,唯有請說,亦無有記唯反詰言欲說何者,如何此二成問記耶?如有請言為我說道,豈非問道?即由反詰記彼所問,豈非記道?若爾,應俱是反詰記。不爾,問意直諂有殊,記有分別無分別故。捨置記者,若有問言:世為有邊、為無邊等?此應捨置不應為說。今依契經辯問記相。如大眾部契經中言:苾芻當知,問記有四。何等為四?謂或有問應一向記,乃至有問但應捨置。云何有問應一向記?謂問:諸行皆無常耶?此問名為應一向記。云何有問應分別記?謂若有問:諸有故思造作業已為受何果?此問名為應分別記。
云何有問應反詰記?謂若有問:士夫想與我為一為異耶?應反詰言:汝依何我作如是問?若言依麁我,應記與想異。此問名為應反詰記。云何有問但應捨置?謂若有問:世為常、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世為有邊、無邊、亦有邊亦無邊、非有邊非無邊?如來死後為有、非有、亦有亦非有、非有非非有?為命者即身、為命者異身。此問名為但應捨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