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毘達磨俱舍論

尊者世親造 唐 玄奘譯30卷CBETA T1558大于一万字 39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第十
尊者世親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分別世品第三之三
無明何義?謂體非明。若爾,無明應是眼等。既爾,此義應謂明無。若爾,無明體應非有。為顯有體義不濫餘,頌曰:
什么是无明?它指的是本质上不是明的状态。如果是这样,无明应该是眼睛等感官。既然如此,这个意义应该被称为非明。如果是这样,无明的本质应该是不存在的。为了显示具有本质的意义不会滥用其他,颂曰:
明所治無明, 如非親實等。
明白如何治疗无明,就像明白非亲非实的事物一样。
論曰:如諸親友所對怨敵,親友相違名非親友,非異親友、非親友無。諦語名實,此所對治虛誑言論名為非實,非異於實、亦非實無。等言為顯非法非義,非事等性非異非無。如是無明別有實體,是明所治,非異非無。云何知然?說行緣故。復有誠證。頌曰:
论文中说:就像那些亲近的朋友面对敌人时,如果亲近的朋友与敌人相互对立,那么他们就不再是亲近的朋友,既不是亲近的朋友,也不是亲近的朋友的对立面,亲近的朋友就不存在了。真实的话语被称为真实,这是对治虚假言论的,虚假的言论被称为不真实,既不是真实的对立面,也不是真实不存在。“等”这个词用来表明非法和非义,不是事物的本质,也不是本质的对立面,也不是本质的不存在。就像这样,无明有其独特的实体,是智慧所对治的,既不是智慧的对立面,也不是智慧的不存在。我们怎么知道是这样呢?因为这是行为的因缘。还有诚实的证据。颂曰:
說為結等故, 非惡慧見故,
因为是为了结论,不是因为恶劣的智慧见解。
與見相應故, 說能染慧故。
因为与见解相应,所以说能够玷污智慧。
論曰:經說無明以為結縛、隨眠及漏、軛、瀑、流等,非餘眼等及體全無可得說為結縛等事,故有別法說名無明。如惡妻子名無妻子,如是惡慧應名無明,彼非無明有是見故。諸染污慧名為惡慧,於中有見故非無明。若爾,非見慧應許是無明。不爾,無明見相應故。無明若是慧,應見不相應,無二慧體共相應故。又說無明能染慧故,如契經言:貪欲染心令不解脫,無明染慧令不清淨,非慧還能染於慧體。如貪異類能染於心。
佛经中说,无明是束缚的根源,它伴随着烦恼和漏、軛、瀑、流等现象存在,而不是眼睛等身体器官或者整个身体有实质性的束缚。因此,有特别的法门称无明为特殊的存在。就像一个坏妻子被称为无妻子一样,坏智慧应该被称为无明,因为这种智慧实际上是有错误见解的。所有被烦恼污染的智慧被称为坏智慧,因为其中包含了错误的见解,所以不是真正的无明。如果是这样,那么没有见解的智慧应该被认为是无明。如果不是这样,那么无明和见解是相对应的。如果无明是一种智慧,那么它应该与见解不相符,因为没有两种智慧的实体是完全相同的。另外,经文还说无明可以污染智慧,就像《契经》中说的,贪欲污染心灵使人不能解脱,无明污染智慧使智慧不纯净,智慧本身不能污染智慧实体。就像贪欲这种不同的类别可以污染心灵一样。
無明亦應異慧能染,如何不許?諸染污慧間雜善慧令不清淨說為能染,如貪染心令不解脫,豈必現起與心相應方說能染?然由貪力損縛於心令不解脫,後轉滅彼貪熏習時心便解脫。如是無明染污於慧令不清淨,非慧相應,但由無明損濁於慧。如是分別何理相違,誰復能遮自所分別。然異慧類別有無明,如貪異心,此說為善。有執煩惱皆是無明,此亦應同前理遮遣。若諸煩惱皆是無明,於結等中不應別說,亦不應與見等相應,見等不應自相應故。或亦應說無明染心,若謂此中就差別說,應於染慧不說總名。既許無明別法為體,應說此體其相云何。謂不了知諦實業果。
无明也应该是与智慧不同的类别,能够污染智慧,为什么不承认这一点呢?所有被烦恼污染的智慧混合了善智慧,使其不纯净,就像贪欲污染心灵使人不能解脱一样,难道必须是现在起作用并与心相应才能说是污染吗?实际上是由于贪欲的力量损害了心灵使其不能解脱,当消除了贪欲的习气后,心灵便能解脱。同样,无明污染智慧使其不纯净,并不是与智慧相应,而是由于无明的损害使智慧变得浑浊。这样的区分没有逻辑上的矛盾,谁能否认自己的区分呢?然而,与智慧不同的类别确实存在无明,就像贪欲与心不同一样,这种说法是好的。所有的执着和烦恼都是无明,这也应该与前面的逻辑一致。如果所有的烦恼都是无明,在讨论束缚等问题时就不应该特别提及,也不应该与见解等相应,因为见解等不应该自相应。或者也可以说无明污染心灵,如果认为在这里应该具体说明,那么在讨论污染智慧时就不应该泛泛而谈。既然承认无明是特别的法门,应该说明这个法门的具体特征是什么。这就是不了解真实的业果。
未測何相名不了知?為異了知、為此非有?二俱有過,如無明說。此謂了知所治別法。此復難測,其相是何?此類法爾應如是說。如餘處言:云何為眼?謂清淨色眼識所依。無明亦然,唯可辯用。大德法救說此無明是諸有情恃我類性,異於我慢。類體是何?經言:我今如是知已、如是見已,諸所有愛、諸所有見、諸所有類性、諸我我所執、我慢執、隨眠,斷遍知故無影寂滅,故知類性異於我慢。寧知類性即是無明?不可說為餘煩惱故。豈不可說為餘慢等?若更於此巨細研尋,言論繁雜故應且止。名色何義?色如先辯,今唯辯名。
未测何相名不了知?为异了知、为此非有?二俱有过,如无明说。此谓了知所治别法。此复难测,其相是何?此类法尔应如是说。如余处言:云何为眼?谓清净色眼识所依。无明亦然,唯可辩用。大德法救说此无明是诸有情恃我本性,异于我慢。类体是何?经言:我今如是知已、如是见已,诸所有爱、诸所有见、诸所有本性、诸我我所执、我慢执、随眠,断遍知故无影寂灭,故知本性异于我慢。宁知本性即是无明?不可说为余烦恼故。岂不可说为余慢等?若更于此巨细研究,言论繁杂故应且止。名色何义?色如先辩,今唯辩名。
名無色四蘊。
名为无色四蕴。
論曰:無色四蘊何故稱名?隨所立名根境勢力於義轉變,故說為名。云何隨名勢力轉變?謂隨種種世共立名,於彼彼義轉變詮表,即如牛馬色味等名。此復何緣標以名稱?於彼彼境轉變而緣。又類似名,隨名顯故。有餘師說:四無色蘊,捨此身已轉趣餘生,轉變如名,故標名稱。觸何為義?頌曰:
觸六三和生。
接触六根三界和谐产生。
論曰:觸有六種,所謂眼觸乃至意觸。此復是何?三和所生,謂根、境、識三和合故有別觸生。且五觸生可三和合,許根境識俱時起故。意根過去、法或未來、意識現在,如何和合?此即名和合,謂因果義成。或同一果故名和合,謂根境識三同順生觸故。諸師於此覺慧不同。有說:三和即名為觸。彼引經證。如契經言:如是三法聚集和合說名為觸。有說:別法與心相應,三和所生說名為觸。彼引經證。經言:云何六六法門?一、六內處;二、六外處;三、六識身;四、六觸身;五、六受身;六、六愛身。此契經中根境識外別說六觸,故觸別有。
說即三和名為觸者,釋後所引六六經言,非由別說便有別體。勿受及愛非法處攝無如是失,離愛受觸別有所餘法處體故。汝宗離觸無別有三,可觸及三差別而說,雖有根境不發於識,而無有識不託根境。故已說三,更別說觸便成無用。有餘救言:非諸眼色皆諸眼識因,非諸眼識皆諸眼色果。非因果者別說為三,因果所收總立為觸。說離三和有別觸者,釋前所引如是三法聚集和合名觸。經言我部所誦經文異此,或於因上假說果名,如說諸佛出現樂等。如是展轉更相難釋,言論煩多故應且止。然對法者說有別觸,即前六觸復合為二。
五相應有對, 第六俱增語。
論曰:眼等五觸說名有對,以有對根為所依故。第六意觸說名增語。所以然者,增語謂名,名是意觸所緣長境,故偏就此名增語觸。如說眼識但能了青不了是青,意識了青亦了是青,故名為長。故有對觸名從所依,增語觸名就所緣立。有說:意識語為增上方於境轉,五識不然,是故意識獨名增語,與此相應名增語觸。故有對觸名從所依,增語觸名就相應立。即前六觸隨別相應復成八種。頌曰:
明無明非二, 無漏染污餘,
愛恚二相應, 樂等順三受。
論曰:明無明等相應成三,一明觸、二無明觸、三非明非無明觸。此三如次,應知即是無漏染污餘相應觸。餘謂無漏及染污餘,即有漏善、無覆無記。無明觸中一分數起,依彼復立愛恚二觸,愛恚隨眠共相應故。總攝一切復成三觸:一順樂受觸、二順苦受觸、三順不苦不樂受觸。此三能引樂等受故,或是樂等受所領故,或能為受行相依故,名為順受。如何觸為受所領行?相依行相極似觸,依觸而生故。如是合成十六種觸。受何為義?頌曰:
從此生六受, 五屬身餘心。
論曰:從前六觸生於六受,謂眼觸所生受至意觸所生受。六中前五說為身受,依色根故。意觸所生說為心受,但依心故。受生與觸,為後、為俱?毘婆沙師說俱時起,觸受展轉俱有因故。云何二法俱時而生?能生所生義可成立。如何不立?無功能故,於已生法餘法無能。此與立宗義意無別,如言二法俱時而生,能生所生義不成立;於已生法餘法無能,義意同前,重說何用?若爾,便有互相生失。許故非失。我宗許二為俱有因,亦互為果。仁雖許爾,而契經中不許此二互為因果。契經但說:眼觸為緣生眼觸所生受。曾無經說,眼受為緣生眼受所生觸。
又此義非理,越能生法故。若法極成能生彼法,此法與彼時別極成。如先種後芽、先乳後酪、先擊後聲、先意後識等,先因後果非不極成。亦有極成同時因果,如眼識等,眼色等俱。四大種俱有所造色,此中亦許前根境緣能發後識。前大造聚生後造色,何理能遮?如影與身,豈非俱有。有說:觸後方有受生,根境為先,次有識起,此三合故即名為觸,第三剎那緣觸生受。若爾,應識非皆有受,諸識亦應非皆是觸。無如是失。因前位觸故,後觸位受生,故諸觸時皆悉有受,所有識體無非是觸。此不應理。何理相違?謂或有時二觸境別,因前受位觸生後觸位受。
如何異境受從異境觸生?或應許受此心相應,非與此心同緣一境。既爾,若許有成觸,識是觸無受。於此位前有識有受而體非觸,緣差故然。斯有何過?若爾,便壞十大地法,彼定一切心品恒俱。彼定恒俱依何教立?依本論立。我等但以契經為量,本論非量,壞之何咎?故世尊言:當依經量。或大地法義非要遍諸心。若爾,何名大地法義?謂有三地:一有尋有伺地、二無尋唯伺地、三無尋無伺地。復有三地:一善地、二不善地、三無記地。復有三地:一學地、二無學地、三非學非無學地。若法於前諸地皆有,名大地法。若法唯於諸善地中有,名大善地法。
若法唯於諸染地中有,名大煩惱地法。如是等法各隨所應更代而生,非皆並起。餘說如是大不善地法,因誦引來,是今所增益,非本所誦。若於觸後方有受生,經云何釋?如契經說:眼及色為緣生於眼識,三和合觸俱起受想思。但言俱起不說觸俱,此於我宗何違須釋?又於無間亦有俱聲,如契經說:與慈俱行修念覺支。故彼非證。若爾,何故契經中言:是受是想是思是識,如是諸法相雜不離,故無有識離於受等。今應審思,相雜何義?此經復說:諸所受即所思,諸所思即所想,諸所想即所識。未了於此,為約所緣、為約剎那作如是說?於壽與煖俱時起中,亦有如斯相雜言故,例知此說定約剎那。又契經言三和合觸,如何有識而非三和?或是三和而不名觸?故應定許一切識俱悉皆有觸,諸所有觸無不皆與受等俱生。傍論已終,應辯本義。
此復成十八, 由意近行異。
論曰:於前略說一心受中,由意近行異,復分成十八。應知此復聲,顯乘前起後。此意近行十八云何?謂喜、憂、捨各六近行。此復何緣立為十八?若由自性應但有三,喜憂捨三自性異故。若由相應應唯有一,一切皆與意相應故。若由所緣應但有六,色等六境為所緣故。此成十八,具足由三。於中十五色等近行名不雜緣,境各別故。三法近行皆通二種。意近行名為目何義?傳說喜等意為近緣,於諸境中數遊行故。有說喜等能為近緣,令意於境數遊行故。如何身受非意近行?非唯依意故不名近,由無分別故亦非行。
第三靜慮意地樂根,意近行中何故不攝?傳說初界意識相應無樂根故,又無所對苦根所攝意近行故。若唯意地,何故經言:眼見色已,於順喜色起喜近行,廣說如經。依五識身所引意地喜等近行,故作是說。如依眼識引不淨觀,此不淨觀唯意地攝。又彼經言眼見色已乃至廣說,故不應難。若雖非見,乃至觸已而起喜憂捨,亦是意近行。若異此者,在欲界中應無緣色界色等意近行。又在色界應無緣欲香味觸境諸意近行。見色等言隨明了說,見色等已於聲等中起喜憂捨亦意近行,隨無雜亂故作是說,於中建立根境定故。為有色等於喜等三,唯能順生一近行不?有就相續非約所緣。諸意近行中幾欲界繫?欲界意近行幾何所緣?色無色界為問亦爾。
欲緣欲十八, 色十二上三,
二緣欲十二, 八自二無色,
後二緣欲六, 四自一上緣,
初無色近分, 緣色四自一,
四本及三邊, 唯一緣自境。
論曰:欲界所繫具有十八,緣欲界境其數亦然。緣色界境唯有十二,除香味六,彼無境故。緣無色境唯得有三,彼無色等五所緣故。說欲界繫已,當說色界繫。初二靜慮唯有十二,謂除六憂。緣欲界境亦有十二,除香味四,餘八自緣,二緣無色,謂法近行。三四靜慮唯六,謂捨緣欲界,境亦得有六。除香味二,餘四自緣,一緣無色,謂法近行。說色界繫已,當說無色繫。空處近分唯有四種,謂捨但緣色、聲、觸、法。緣第四靜慮,亦具有四種,此就許有別緣者說;若執彼地唯總緣下,但有雜緣法意近行。緣無色界唯一,謂法四根,本地及上三邊唯一,謂法但緣自境,無色根本不緣下故,彼上三邊不緣色故。不緣下義如後當辯。
十八唯有漏。
論曰:無意近行通無漏者,故言十八唯是有漏。誰成就幾意近行耶?謂生欲界,若未獲得色界善心,成欲一切;初二定八,三四定四;無色界一。所成上界皆不下緣,唯染污故。若已獲得色界善心未離欲貪,成欲一切;初靜慮十,餘說如前。初靜慮中唯成四喜,染不緣下香味境故。捨具成六,未至定中善心得緣香味境故。餘隨此理,如應當知。若生色界,唯成欲界一捨法近行,謂通果心俱。有說如是諸意近行,毘婆沙師隨義而立。然我所見經義有殊。所以者何?非於此地已得離染,可緣此境起意近行,故非有漏喜憂捨三皆近行攝。
唯雜染者與意相牽數行所緣是意近行。云何與意相牽數行?或愛或憎、或不擇捨。為對治彼說六恒住,謂見色已不喜不憂,心恒住捨具念正智,廣說乃至知法亦爾。非阿羅漢無有世間緣善法喜,但為遮止雜染近行故作是說。又即喜等為三十六師句,謂為耽嗜出離依別。此句差別,大師說故。耽嗜依者,謂諸染受。出離依者,謂諸善受。如是所說受,有支中應知。
餘已說當說。
論曰:所餘有支,或有已說、或有當說,故此不論。此中識支如先已說,識謂各了別,此即名意處等。其六處支如先已說,彼識依淨色,名眼等五根等。行有二支,業品當說。愛取二支,隨眠品當說。此諸緣起略立為三,謂煩惱、業、異熟果事。應寄外喻,顯別功能。頌曰:
此中說煩惱, 如種復如龍,
如草根樹莖, 及如糠裹米;
業如有糠米, 如草藥如花;
諸異熟果事, 如成熟飲食。
論曰:如何此三種等相似,如從種子芽葉等生?從煩惱生煩惱業事,如龍鎮池水恒不竭。煩惱鎮業生續無窮,如草根未拔苗剪剪還生。未拔煩惱根趣滅滅還起,如從樹莖頻生枝花果。從諸煩惱數起惑業事,如糠裹米能生芽等,非獨能生。或得裹業能感餘生,非獨能感。惑如種等應如是知。如米有糠能生芽等,業有煩惱能招異熟。如諸草藥果熟為後邊,業果熟已更不招異熟。如花於果為生近因,業為近因能生異熟。業如米等,應如是知。如熟飲食但應受用,不可復轉成餘飲食。異熟果事既成熟已,不能更招餘生異熟。若諸異熟復感餘生,餘復感餘應無解脫。事如飲食,應如是知。如是緣起煩惱業事,生生相續不過四有:中、生、本、死,如前已釋。染不染義三界有無,今當略辯。
於四種有中, 生有唯染污,
由自地煩惱, 餘三無色三。
論曰:於四有中生有唯染。由何煩惱?自地諸惑。謂此地生,此地一切煩惱染污此地生有。故對法者咸作是言:諸煩惱中無一煩惱於結生位無潤功能。然諸結生唯煩惱力,非由自力現起纏垢。雖此位中心身昧劣,而由數起或近現行引發力故,煩惱現起。應知中有初續剎那亦必染污,猶如生有。然餘三有一一通三,謂本、死、中三,各善染無記。於無色界除中有三,非彼界中有處隔別,為往餘處可立中有。頌中不說欲色二界,故知於中許具四有。有情緣起已廣分別,是諸有情由何而住?頌曰:
有情由食住, 段欲體唯三,
非色不能益, 自根解脫故。
觸思識三食, 有漏通三界,
意成及求生, 食香中有起。
前二益此世, 所依及能依,
後二於當有, 引及起如次。
論曰:經說:世尊自悟一法正覺正說,謂諸有情一切無非由食而住。何等為食?食有四種:一段、二觸、三思、四識。段有二種,謂細及麁。細謂中有食,香為食故。及天劫初食,無變穢故,如油沃砂散入支故。或細污虫嬰兒等食說名為細,翻此為麁。如是段食唯在欲界,離段食貪生上界故。唯欲界繫。香味觸三,一切皆為段食自體,可成段別而飲噉故,謂以口鼻分分受之。光影炎涼如何成食?傳說此語從多為論。又雖非飲噉,而能持身,亦細食所攝,如塗洗等。色亦可成段別飲噉,何緣非食?此不能益自所對根,解脫者故。
夫名食者,必先資益自根大種,後乃及餘。飲噉色時,於自根大尚不為益,況能及餘,由彼諸根境各別故。有時見色生喜樂者,緣色觸生,是食非色。又不還者及阿羅漢解脫食貪,雖見種種上妙飲食而無益故。觸謂三和所生諸觸,思謂意業,識謂識蘊,此三唯有漏,通三界皆有。如何食體不通無漏?毘婆沙師作如是釋:能資諸有是其食義,無漏修生為滅諸有。又契經說:食有四種,能令部多有情安住,及能資益諸求生者。無漏不然,故非食體。言部多者,顯已生義,諸趣生已皆謂已生。復說求生為何所目?此目中有,由佛世尊以五種名說中有故。
何等為五?一者意成,從意生故,非精血等所有外緣合所成故。二者求生,常喜尋察當生處故。三者食香,身資香食往生處故。四者中有,二趣中間所有蘊故。五者名起,對向當生暫時起故。如契經說:有壞自體起,有壞世間生。起謂中有。又經說:有補特伽羅已斷起結、未斷生結。於此經中廣說四句:離二界貪諸上流者為第一句,中般涅槃為第二句,諸阿羅漢為第三句,除前諸相為第四句。又部多者謂阿羅漢,餘有愛者說名求生。幾食能令部多安住?幾食資益求生有情?毘婆沙師說皆具四。
諸有愛者亦由段食為緣資益令招後有,以世尊說四食皆為病癰箭根老死緣故。亦見思食安住現身。世傳有言:昔有一父,時遭飢饉,欲造他方。自既飢羸,二子嬰稚,意欲攜去力所不任,以囊盛灰挂於壁上,慰喻二子云是[麩-夫+少]囊。二子希望多時延命,後有人至取囊為開,子見是灰望絕便死。
又於大海有諸商人,遭難敗船飲食俱失,遙瞻積沫疑為海岸,意望速至命得延時,至觸知非望絕便死。《集異門足》說:大海中有大眾生,登岸生卵埋於砂內還入海中,母若常思卵便不壞,如其失念卵即敗亡。此不應然,違食義故。豈他思食能持自身?理實應言卵常思母得不爛壞,忘則命終。起念母思在於觸位,諸有漏法皆滋長有。如何世尊說食唯四?雖爾就勝說四無失。謂初二食能益此身所依能依,後之二食能引當有能起當有。言所依者,謂有根身,段食於彼能為資益。言能依者,謂心心所,觸食於彼能為資益。如是二食於已生有資益功能最為殊勝。
言當有者,謂未來生,於彼當生思食能引。思食引已,從業所熏識種子力後有得起。如是二食於未生有引起功能最為殊勝。故雖有漏皆滋長有,而就勝能唯說四食。前二如養母,養已生故;後二如生母,生未生故。諸所有段皆是食耶?有段非食,應作四句。第一句者,謂所飲噉為緣損壞諸根大種。第二句者,謂餘三食。第三句者,謂所飲噉為緣資益諸根大種。第四句者,除前諸相。如是觸等隨其所應,一一當知皆有四句。頗有觸等為緣,資益諸根大種而非食耶?有,謂異地無漏觸等。諸有食已捐食者身亦名為食,初資益故。
毘婆沙說:食於二時能為食事,俱得名食:一、初食時能除飢渴;二、消化已資根及大。何趣何生各具幾食?五趣四生皆具四食。如何地獄有段食耶?鐵丸洋銅豈非段食?若能為害亦是食者,則與前說四句相違。又《品類足》言:云何為段食?謂能資益諸根大種,廣說乃至識食亦爾。彼說且依能資益者說名為食,故不相違。然地獄中熱鐵丸等,雖於食已能為損害,而能暫時解除飢渴,得食相故亦名為食。又孤地獄段食如人。故五趣中皆有四食。世尊所說:有人能施一百外道離欲仙食,若能施一贍部林中異生者食,其果勝彼。
何謂贍部林中異生?有作是釋:所有一切住贍部洲諸有腹者。彼釋非理,說一言故。又於此中有施無量異生者食,理勝以食施少外道離欲仙人,何足為奇挍量歎勝?有言:彼是近佛菩薩。理亦不然,施彼獲福,勝施俱胝阿羅漢故。毘婆沙者說:此異生是已獲得順決擇分。此名與義亦不相應,曾無契經或本論說,得順決擇分居贍部林中,當知彼唯自所分別。後身菩薩居贍部林名彼異生。此說應理,爾時菩薩同離欲仙,故對彼仙挍量歎勝,雖施菩薩福勝無邊。乘前挍量且言勝百,理必應爾。由後世尊除彼異生,還將外道對預流向挍量勝劣。若不爾者,世尊則應將彼異生對預流向。已說有情緣起及住。如先所說壽盡死等,今應正辯。
斷善根與續, 離染退死生,
許唯意識中, 死生唯捨受,
非定無心二, 二無記涅槃。
漸死足臍心, 最後意識滅,
下人天不生, 斷末摩水等。
論曰:斷善續善離界地染,從離染退命終受生,於此六位法爾唯許意識非餘。所說生言應知亦攝初結中有。死生唯許捨受相應,捨相應心不明利故,餘受明利不順死生。又此二時唯散非定,要有心位必非無心。非在定心有死生義,界地別故、加行生故、能攝益故。亦非無心有死生義,以無心位命必無損。若所依身將欲變壞,必定還起屬所依心然後命終,更無餘理。又無心者不能受生,以無因故,離起煩惱無受生故。雖說死有通三性心,然入涅槃唯二無記。若說欲界有捨異熟,彼說欲界入涅槃心亦具威儀異熟無記。
若說欲界無捨異熟,彼說欲界入涅槃心但有威儀而無異熟。何故唯無記得入涅槃?無記勢力微順心斷故。於命終位何身分中識最後滅?頓命終者意識身根欻然總滅,若漸死者往下人天。於足齊心如次識滅,謂墮惡趣說名往下,彼識最後於足處滅;若往人趣識滅於臍,若往生天識滅心處。諸阿羅漢說名不生,彼最後心亦心處滅。有餘師說:彼滅在頂,正命終時於足等處身根滅故意識隨滅。臨命終時身根漸滅,至足等處欻然都滅。如以少水置炎石上,漸減漸消一處都盡。又漸命終者,臨命終時多為斷末摩苦受所逼。
無有別物名為末摩,然於身中有異支節觸便致死,是謂末摩。若水火風隨一增盛,如利刀刃觸彼末摩,因此便生增上苦受,從斯不久遂致命終。非如斬薪說名為斷,如斷無覺故得斷名。地界何緣無斯斷用?以無第四內災患故。內三災患,謂風熱淡水火風增隨所應起。有說:此似外器三災。此斷末摩天中非有,然諸天子將命終時,先有五種小衰相現:一者衣服嚴具出非愛聲;二者自身光明忽然昧劣;三者於沐浴位水渧著身;四者本性囂馳今滯一境;五者眼本凝寂今數瞬動。此五相現非定當死。復有五種大衰相現:一者衣染埃塵;二者花鬘萎悴;三者兩腋汗出;四者臭氣入身;五者不樂本座。此五相現必定當死。世尊於此有情世間生住沒中建立三聚。
正邪不定聚, 聖造無間餘。
論曰:一正性定聚、二邪性定聚、三不定性聚。何名正性?謂契經言:貪無餘斷,瞋無餘斷,癡無餘斷。一切煩惱皆無餘斷,是名正性。定者謂聖,聖謂已有無漏道生,遠諸惡法故名為聖,獲得畢竟離繫得故。定盡煩惱,故名正定。諸已獲得順解脫分者,亦定得涅槃,何非正定?彼後或墮邪定聚故。又得涅槃時未定故,非如預流者極七返有等。又彼未能捨邪性故,不名正定。何名邪性?謂諸地獄、傍生、餓鬼,是名邪性。定謂無間,造無間者必墮地獄,故名邪定。正邪定餘,名不定性。彼待二緣,可成二故。
說一切有部俱舍論卷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