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毘達磨俱舍論
尊者世親造 唐 玄奘譯30卷CBETA T1558大于一万字 39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第一
尊者世親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分別界品第一
諸一切種諸冥滅, 拔眾生出生死泥,
所有彻底消除无知和烦恼的状态, 将众生从生死轮回的困境中解救出来,
敬禮如是如理師, 對法藏論我當說。
我恭敬地向这位教导真理的导师敬礼, 我将讲述关于对法和藏论的教义。
論曰:今欲造論,為顯自師其體尊高超諸聖眾,故先讚德方申敬禮。諸言所表謂佛世尊,此能破闇故稱冥滅。言一切種諸冥滅者,謂滅諸境一切品冥。以諸無知能覆實義及障真見,故說為冥。唯佛世尊得永對治,於一切境一切種冥,證不生法故稱為滅。聲聞獨覺雖滅諸冥,以染無知畢竟 斷,故非一切種。所以者何?由於佛法極遠時處及諸義類無邊差別,不染無知猶未斷故。已讚世尊自利德滿,次當讚佛利他德圓。
现在我想要撰写论文,目的是为了彰显我的导师的崇高地位,超越所有修行者,因此我首先赞颂他的美德,然后表达我的敬意。所有言辞所表达的,指的是佛陀,他能够破除无知,因此被称为消除黑暗的人。所说的‘一切种诸冥灭’,意味着消除了所有境界中的各种无知。因为所有的无知都能掩盖真实的义理和阻碍真正的见解,所以称之为‘冥’。只有佛陀能够永远地对治这些,对于所有境界和各种无知,他证明了不生法,因此被称为‘灭’。声闻和独觉虽然消除了各种无知,但由于他们的无知被染污,最终被断除,所以不是‘一切种’。为什么呢?因为佛法在极其遥远的时间和空间上,以及在各种义理上,都有无边的差异,他们的不染污的无知还没有被断除。已经赞颂了佛陀自我利益的德行是圆满的,接下来应当赞颂佛陀利他的德行是圆满的。
拔眾生出生死泥者,由彼生死是諸眾生沈溺處故,難可出故,所以譬泥。眾生於中淪沒無救,世尊哀愍隨授所應,正法教手拔濟令出。已讚佛德,次申敬禮。敬禮如是如理師者,稽首接足故稱敬禮。諸有具前自他利德,故云如是。如實無倒教授誡勗,名如理師。如理師言顯利他德,能方便說如理正教,從生死泥拔眾生出,不由威力與願神通。禮如理師欲何所作?對法藏論我當說者,教誡學徒故稱為論。其論者何?謂對法藏。
将众生从生死的泥潭中拯救出来,因为生死是众生沉溺的地方,难以逃脱,所以比喻为泥潭。众生在其中沉沦,无法自救,世尊出于慈悲,根据众生的需要,以正法教导他们,帮助他们摆脱困境。已经赞颂了佛的德行,接下来表达敬礼。敬礼这位如理的导师,以最恭敬的方式,即稽首接足,来表达敬礼。因为具备了自利利他的德行,所以说如是。正确无误地教导和劝勉,被称为如理的导师。如理的导师通过言辞展现出利他的德行,能够以方便的方式讲述符合真理的正教,从生死的泥潭中拔出众生,不是依靠威力或神通。敬礼如理的导师,他想要做什么?他要讲述对法藏论,这是为了教导和劝勉学徒,因此称为论。这个论是什么?就是对法藏。
淨慧隨行名對法, 及能得此諸慧論。
纯净的智慧伴随着对法,以及能够获得这些智慧的慧论。
論曰:慧謂擇法,淨謂無漏,淨慧眷屬名曰隨行。如是總說無漏五蘊名為對法,此則勝義阿毘達磨。若說世俗阿毘達磨,即能得此諸慧及論。慧謂得此有漏修慧、思聞生得慧及隨行。論謂傳生無漏慧教。此諸慧論是彼資糧,故亦得名阿毘達磨。釋此名者,能持自相故名為法。若勝義法唯是涅槃,若法相法通四聖諦,此能對向或能對觀,故稱對法。已釋對法。何故此論名對法藏?頌曰:
在《阿毘達磨俱舍論》中提到:慧是指擇法,淨是指無漏,淨慧的眷屬稱為隨行。總的來說,無漏的五蘊被稱為對法,這是勝義的阿毘達磨。如果談到世俗的阿毘達磨,則是指能夠獲得這些慧以及論。慧包括有漏的修慧、思慧、聞慧以及生得慧和隨行。論則是指傳授無漏慧的教導。這些慧和論是修行者的精神與物質支持,因此也稱為阿毘達磨。解釋這個名稱,能夠保持事物的固有特性,所以稱為法。如果勝義法僅指涅槃,而法相法涵蓋四聖諦,這能夠對向或觀察,因此稱為對法。已經解釋了對法。為什麼這個論稱為對法藏呢?
攝彼勝義依彼故, 此立對法俱舍名。
根据那些深奥的义理,依靠它们,因此,这部论著被称为对法俱舍。
論曰:由彼對法論中勝義入此攝故,此得藏名。或此依彼、從彼引生,是彼所藏,故亦名藏。是故此論名對法藏。何因說彼阿毘達磨?誰復先說阿毘達磨,而今造論恭敬解釋?頌曰:
论文中说:因为这部论著深入探讨了《对法论》中的深奥义理,所以它被称为“藏”。或者,这部论著依赖于《对法论》、由《对法论》引发,是《对法论》所包含的,因此也被称为“藏”。因此,这部论著被称为《对法藏》。为什么称它为阿毘达磨?谁首先提出阿毘达磨,并且现在撰写论文来恭敬地解释它?颂曰:
若離擇法定無餘, 能滅諸惑勝方便,
如果离开了对法的抉择,就无法达到无余的境界,能够消除所有迷惑的胜方便,
由惑世間漂有海, 因此傳佛說對法。
由于迷惑在世间漂泊于生死的海洋,因此佛陀传授了对法。
論曰:若離擇法,無勝方便能滅諸惑。諸惑能令世間漂轉生死大海,因此傳佛說彼對法,欲令世間得擇法故。離說對法,弟子不能於諸法相如理簡擇。然佛世尊處處散說阿毘達磨,大德迦多衍尼子等諸大聲聞結集安置。猶如大德法救所集無常品等鄔拕南頌,毘婆沙師傳說如此。何法名為彼所簡擇,因此傳佛說對法耶?頌曰:
论文中说:如果离开了对法的抉择,就没有更优越的方便方法能够消除各种迷惑。这些迷惑能够使世间众生在生死的大海中漂泊流转。因此,佛陀传授了对法,希望世间众生能够获得对法的抉择。如果离开了对法的讲述,弟子们就无法对各种法相进行合理的简择。然而,佛陀世尊在各处散布地讲述了阿毗达磨,大德迦多衍尼子等众多声闻弟子将其集结并安置。就像大德法救所集结的无常品等鄔拕南颂,毘婆沙师传承的讲述也是如此。那么,什么法被称为他们所简择的,因此佛陀传授了对法呢?颂曰:
有漏無漏法, 除道餘有為,
有漏无漏法,除了道谛之外的所有有为法,
於彼漏隨增, 故說名有漏。
在这些法中,烦恼相互增长,因此被称为有漏。
無漏謂道諦, 及三種無為,
无漏指的是道谛,以及三种无为法,
謂虛空二滅, 此中空無礙。
即虚空、二灭,这里所说的虚空是无障碍的。
擇滅謂離繫, 隨繫事各別,
择灭是指脱离束缚,随着各种不同的束缚事项,
畢竟礙當生, 別得非擇滅。
终究障碍了来生,另外获得了非择灭。
論曰:說一切法略有二種,謂有漏、無漏。有漏法云何?謂除道諦,餘有為法。所以者何?諸漏於中等隨增故。緣滅道諦,諸漏雖生而不隨增,故非有漏。不隨增義,隨眠品中自當顯說。已辯有漏。無漏云何?謂道聖諦及三無為。何等為三?虛空、二滅。二滅者何?擇、非擇滅。此虛空等三種無為及道聖諦,名無漏法。所以者何?諸漏於中不隨增故。於略所說三無為中,虛空但以無礙為性,由無障故色於中行。擇滅即以離繫為性,諸有漏法遠離繫縛證得解脫,名為擇滅。擇謂簡擇,即慧差別,各別簡擇四聖諦故。
论文中提到:所有的道理大致可以分为两种,即有漏和无漏。什么是有漏法呢?除了道谛之外,其余的有为法都属于有漏法。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所有的烦恼在这些法中都会相互增长。而与灭道谛相关时,虽然烦恼会产生,但不会相互增长,因此它不属于有漏。不增长的意义将在随眠品中详细解释。接下来讨论无漏法。无漏法指的是道圣谛和三种无为法。这三种无为法是什么?分别是虚空、二灭。二灭指的是什么呢?即择灭和非择灭。这三种无为法和道圣谛被称为无漏法。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在这些法中,烦恼不会相互增长。在简要提到的三种无为法中,虚空的本质是无碍,因为没有任何障碍,所以色法可以在其中自由运行。择灭的本质是解脱束缚,当有漏法远离束缚并证得解脱时,就称为择灭。择意味着选择,即智慧的差别,它分别选择四圣谛。
擇力所得滅名為擇滅,如牛所駕車名曰牛車,略去中言故作是說。一切有漏法同一擇滅耶?不爾。云何?隨繫事別。謂隨繫事量,離繫事亦爾。若不爾者,於證見苦所斷煩惱滅時,應證一切所斷諸煩惱滅。若如是者,修餘對治則為無用。依何義說滅無同類?依滅自無同類因義亦不與他,故作是說,非無同類。已說擇滅。永礙當生得非擇滅,謂能永礙未來法生。得滅異前,名非擇滅。得不因擇,但由闕緣。如眼與意專一色時,餘色聲香味觸等謝。緣彼境界五識身等住未來世畢竟不生,由彼不能緣過去境,緣不具故得非擇滅。於法得滅應作四句。或於諸法唯得擇滅,謂諸有漏過現生法。或於諸法唯非擇滅,謂不生法無漏有為。或於諸法俱得二滅,謂彼不生諸有漏法。或於諸法不得二滅,謂諸無漏過現生法。如是已說三種無為。前說除道,餘有為法是名有漏。
通过智慧所获得的灭称为擇滅,就像牛所驾的车被称为牛车一样,省略了中间的言辞,因此这样说。所有的有漏法是否都具有相同的擇滅呢?不是的。为什么?因为它们各自随着所繫缚的事物而不同。也就是说,根据所繫缚的事物的范围,离开繫缚的事物也是如此。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在证悟苦谛时所断除的烦恼灭,就应该证悟到所有应当断除的烦恼的灭。如果真是这样,那么修行其他对治方法就变得毫无用处。根据什么意义说灭没有同类呢?根据灭自身没有同类因的意义,也不给予他人,因此这样说,并不是没有同类。已经解释了擇滅。永远阻碍未来生得的非擇滅,指的是能够永远阻碍未来法的生起。得到的灭与前面的不同,称为非擇滅。得到它不是通过选择,而是因为缺乏条件。就像眼睛和意识专注于一种颜色时,其他的颜色、声音、香味、触觉等就会消失。因为那些境界,五识身等在未来世中终究不会产生,因为它们不能涉及过去的境界,由于条件不充分而得到非擇滅。对于法的灭尽,应当分为四句。或者在所有法中只得到擇滅,指的是所有有漏的过去和现在的生法。或者在所有法中只得到非擇滅,指的是不生法和无漏的有为法。或者在所有法中同时得到两种灭,指的是那些不生的有漏法。或者在所有法中两种灭都得不到,指的是所有无漏的过去和现在的生法。这样已经解释了三种无为。前面提到的除了道之外,其余的有为法被称为有漏。
又諸有為法, 謂色等五蘊,
所有有为法,指的是色等五蕴,
亦世路言依, 有離有事等。
也是世路言依,有离有事等。
論曰:色等五蘊,謂初色蘊乃至識蘊。如是五法具攝有為,眾緣聚集共所作故。無有少法一緣所生,是彼類故。未來無妨,如乳如薪。此有為法亦名世路,已行正行當行性故,或為無常所吞食故。或名言依,言謂語言,此所依者即名俱義。如是言依具攝一切有為諸法。若不爾者,應違《品類足論》所說。彼說言依十八界攝。或名有離,離謂永離,即是涅槃,一切有為有彼離故。或名有事,以有因故,事是因義。毘婆沙師傳說如此。如是等類是有為法差別眾名,於此所說有為法中。頌曰:
论文中说:色蕴等五蕴,指的是从色蕴开始到识蕴。这五种法完全包含了有为法,因为它们是由众多因缘聚集共同作用的结果。没有任何法是由单一因缘产生的,它们属于同一类别。未来的情况并不妨碍,就像牛奶和柴火一样。这些有为法也被称为世路,因为它们已经行走、正在行走或将要行走在正行上,或者因为它们被无常所吞噬。或者它们被称为言依,言指的是语言,所依赖的就是所谓的共同含义。这样的言依包含了所有有为法。如果不是这样,就会与《品类足论》所说的相违背。那里说言依涵盖了十八界。或者它们被称为有离,离指的是永远的离开,也就是涅槃,因为所有有为法都有这种离开。或者它们被称为有事,因为它们有因,事就是因的意思。毘婆沙师的传说就是这样。这些是有为法的不同名称,在这个讨论的有为法中。
有漏名取蘊, 亦說為有諍,
有漏指的是存在煩惱的状态,也被称为有諍。
及苦集世間, 見處三有等。
以及苦集、世间、见处和三有等概念。
論曰:此何所立?謂立取蘊亦名為蘊。或有唯蘊而非取蘊,謂無漏行。煩惱名取,蘊從取生故名取蘊,如草穅火。或蘊屬取故名取蘊,如帝王臣。或蘊生取故名取蘊,如花果樹。此有漏法亦名有諍,煩惱名諍,觸動善品故、損害自他故、諍隨增故,名為有諍。猶如有漏亦名為苦,違聖心故。亦名為集,能招苦故。亦名世間,可毀壞故、有對治故。亦名見處,見住其中隨增眠故。亦名三有,有因有依三有攝故。如是等類是有漏法。隨義別名,如上所言。色等五蘊名有為法。色蘊者何?頌曰:
论文中提出:这里所立的是什么?是指提出主张的取蕴,也称为蕴。有些只是蕴而不是取蕴,比如无漏行。烦恼被称为取,因为蕴从取中生出,所以称为取蕴,就像草秆能引燃火一样。或者因为蕴属于取,所以称为取蕴,就像帝王的臣子。或者因为蕴能生出取,所以称为取蕴,就像花果之树。这些有漏法也被称为有諍,烦恼被称为諍,因为它们触动善品、损害自己和他人、随着諍的增长,所以称为有諍。就像有漏也被称为苦,因为它违背了圣心。它也被称为集,因为它能招致苦。它也被称为世间,因为它可以被毁坏、有对治的方法。它也被称为见处,因为各种见解都依附其中,随着无明的增长。它也被称为三有,因为它包含了因和依,被三有所包含。像这样的类别都是有漏法。根据意义的不同,有不同的名称,如上所述。色等五蕴被称为有为法。色蕴是什么?颂曰:
色者唯五根, 五境及無表。
色指的是五根、五境以及无表色。
論曰:言五根者,所謂眼、耳、鼻、舌、身根。言五境者,即是眼等五根境界,所謂色、聲、香、味、所觸。及無表者,謂無表色。唯依此量立色蘊名。此中先應說五根相。頌曰:
在《阿毘達磨俱舍論》中提到,所谓的五根,指的是眼、耳、鼻、舌、身根。而所谓的五境,即是这五根所对应的境界,包括色、声、香、味、触。至于无表色,是指在受戒时产生的一种特殊色体。仅根据这些来确立色蕴的名称。在这部分,我们首先应该讨论五根的特点。
彼識依淨色, 名眼等五根。
那些意识依赖于清净之色,被称为眼等五种感官。
論曰:彼謂前說色等五境,識即色、聲、香、味、觸識。彼識所依五種淨色,如其次第,應知即是眼等五根。如世尊說:苾芻當知,眼謂內處,四大所造淨色為性。如是廣說。或復彼者,謂前所說眼等五根,識即眼、耳、鼻、舌、身識。彼識所依五種淨色,名眼等根,是眼等識所依止義。如是便順《品類足論》。如彼論說:云何眼根?眼識所依淨色為性。如是廣說。已說五根。次說五境。頌曰:
论文中提到:之前所说的色、声、香、味、触这五种境界,对应的识就是色、声、香、味、触的识别能力。这些识别能力所依赖的五种清净色,按照它们的顺序,应当理解为眼、耳、鼻、舌、身这五种感官。正如世尊所说:比丘们应当知道,眼是内在的感官,由四大元素构成的清净色是其本质。其他感官也应广泛地这样理解。或者,所说的眼等五种感官,对应的识别能力就是眼、耳、鼻、舌、身的识别能力。这些识别能力所依赖的五种清净色,被称为眼等感官,是眼等识别能力所依赖和停留的意义。这样理解就符合《品类足论》。正如该论中所说:什么是眼根?眼的识别能力所依赖的清净色是其本质。其他感官也应广泛地这样理解。已经讲述了五种感官,接下来讲述五种境界。
色二或二十, 聲唯有八種,
色有两种或二十种,声音只有八种,
味六香四種, 觸十一為性。
味道有六种,香有四种,触感有十一种。
論曰:言色二者,一顯、二形。顯色有四:青、黃、赤、白,餘顯是此四色差別。形色有八,謂長為初不正為後。或二十者,即此色處復說二十,謂青、黃、赤、白、長、短、方、圓、高、下、正、不正、雲、煙、塵、霧、影、光、明、闇。有餘師說,空一顯色,第二十一。此中正者謂形平等,形不平等名為不正,地水氣騰說之為霧,日焰名光,月星火藥寶珠電等諸焰名明,障光明生於中餘色可見名影,翻此為闇。餘色易了故今不釋。或有色處有顯無形,謂青、黃、赤、白、影、光、明、闇。或有色處有形無顯。謂長等一分身表業性。
在《阿毘達磨俱舍論》中提到,言色分为两种:一是顯色,二是形色。顯色有四种基本色彩:青、黄、赤、白,其他顯色都是这四种基本色彩的差别。形色有八种,以长为首,不正为末。或者可以说有二十种,即在这个色處中又提到二十种,包括青、黄、赤、白、长、短、方、圆、高、下、正、不正、云、烟、尘、雾、影、光、明、暗。有其他学者认为,天空中的一种顯色是第二十一种。在这里,正指的是形态的平等,形态不平等则称为不正。地水气蒸腾形成的称为雾,太阳的光辉称为光,月亮、星星、火、药、宝珠、电等其他光源称为明,遮挡光明而产生的其他可见色称为影,与之相反的是暗。其他色彩容易理解,所以现在不解释。有些色處只有顯色没有形色,比如青、黄、赤、白、影、光、明、暗。有些色處则只有形色没有顯色,比如长等部分身体表现的业性。
或有色處有顯有形,謂所餘色。有餘師說:唯光明色有顯無形,現見世間青等色處有長等故。如何一事具有顯形?由於此中俱可知故。此中有者是有智義,非有境義。若爾,身表中亦應有顯智。已說色處,當說聲處。聲唯八種,謂有執受或無執受大種為因,及有情名、非有情名差別為四,此復可意及不可意差別成八。執受大種為因聲者,謂言手等所發音聲。風林河等所發音聲,名無執受大種為因。有情名聲謂語表業,餘聲則是非有情名。有說:有聲通有執受及無執受大種為因,如手鼓等合所生聲。如不許一顯色極微二四大造,聲亦應爾。已說聲處,當說味處。
有些色處具有顯色和形色,指的是其他色處。有餘師认为:只有光明色具有顯色而无形状,因为直接观察到世间的青色等色處具有長等特征。如何一个事物同时具有顯色和形色?因为在这里两者都是可以被认知的。这里的“有”是指具有智慧的意义,而不是具有境界的意义。如果这样,身体的表现也应该具有顯色的智慧。已经讨论了色處,接下来讨论聲處。聲只有八种,分别是有執受或无執受的大种作为原因,以及有情和非有情的名声差别为四,这又可以分为可意和不可意的差别,形成八种。以執受大种为原因的声音,是指由手等动作发出的声音。风、林、河等发出的声音,称为无執受大种为原因。有情名声的声音指的是通过言语表达的行为,其他声音则是非有情名声。有人说:有些声音可以由有執受和无執受的大种作为原因,如手鼓等合起来产生的声音。如果不允许一个顯色极微由两个四大元素构成,声音也应该是这样。已经讨论了聲處,接下来讨论味處。
味有六種,甘、醋、醎、辛、苦、淡別故。已說味處,當說香處。香有四種:好香、惡香、等不等香,有差別故。本論中說香有三種:好香、惡香及平等香。已說香處,當說觸處。觸有十一,謂四大種、滑性、澁性、重性、輕性及冷、飢、渴。此中大種後當廣說。柔軟名滑。麁強為澁。可稱名重。翻此為輕。煖欲名冷。食欲名飢。飲欲名渴。此三於因立果名故,作如是說。
味道有六种,分别是甜、酸、咸、辣、苦、淡,它们各自有不同的特点。已经讨论了味处,接下来讨论香处。香有四种:好香、恶香、等香和不等香,因为它们之间存在差异。在本论中提到香有三种:好香、恶香和平等香。已经讨论了香处,现在讨论触处。触有十一种,包括四大种、滑性、涩性、重性、轻性以及冷、饥、渴。这些大种将在后文详细讨论。柔软称为滑,粗糙强固称为涩。可以称量的称为重,与之相反的是轻。温暖的欲望称为冷,食物的欲望称为饥,饮料的欲望称为渴。这三种欲望因为它们所立的果名,所以这样说。
諸佛出現樂, 演說正法樂,
所有佛陀出现时的愉悦,以及他们讲述正法时的愉悦,
僧眾和合樂, 同修勇進樂。
僧众和合时的愉悦,以及共同修行勇猛精进时的愉悦。
於色界中無飢渴觸,有所餘觸。彼界衣服,別不可稱,聚則可稱。冷煖於彼雖無能損而有能益。傳說如此。此中已說多種色處。有時眼識緣一事生,謂於爾時各別了別。有時眼識緣多事生,謂於爾時不別了別,如遠觀察軍眾山林、無量顯形珠寶聚等。應知耳等諸識亦爾。有餘師說:身識極多緣五觸起,謂四大種,滑等隨一。有說:極多總緣一切十一觸起。若爾,五識總緣境故,應五識身取共相境非自相境。約處自相,許五識身取自相境非事自相,斯有何失?今應思擇,身舌二根兩境俱至,何識先起?隨境強盛彼識先生;境若均平舌識先起,食飲引身令相續故。已說根境及取境相,無表色相今次當說。
在色界中,没有饥饿和渴望的触感,但有其他的触感。那个境界的衣服,单独来看无法用言语表达,但聚集起来则可以用言语描述。在那个境界,虽然冷和暖无法造成伤害,但它们能够带来益处。传说是这样的。这里已经提到了多种色处。有时候,眼识依赖单一的事物产生,即在那个时候,每个都能单独识别。有时候,眼识依赖多个事物产生,即在那个时候,不能单独识别,比如远距离观察军队、森林、无量的显形珠宝聚集等。应该知道,耳等其他识也是这样的情况。有其他师说:身识最多依赖五种触觉产生,即四大种,滑等任意一种。有的说:最多总体依赖所有十一种触觉产生。如果这样,五识总体依赖境界,应该五识身取共相境界而不是自相境界。关于处的自相,允许五识身取自相境界而不是事的自相,这有什么问题吗?现在应该思考选择,身体和舌头两个根和两个境界同时到达,哪个识先产生?随着境界的强烈,那个识先产生;如果境界平衡,舌识先产生,因为食物和饮料引导身体使相续。已经说了根境界和取境界相,无表色相现在接下来将说。
亂心無心等, 隨流淨不淨,
心境散乱或真心远离妄念之境,随着生死轮回的不断变迁,无论是纯净还是污秽的状态,
大種所造性, 由此說無表。
由地、水、火、风这四大元素构成的本性,因此称之为无表。
論曰:亂心者,謂此餘心。無心者,謂入無想及滅盡定。等,言顯示不亂有心。相似相續說名隨流。善與不善名淨不淨。為簡諸得相似相續,是故復言大種所造。毘婆沙說:造是因義,謂作生等五種因故。顯立名因,故言由此。無表雖以色業為性如有表業,而非表示令他了知,故名無表。說者顯此是師宗言,略說表業及定所生善不善色名為無表。既言無表大種所造,大種云何?頌曰:
在《阿毘達磨俱舍論》中提到:所谓心散乱,指的是除了特定心境之外的其他心境。所谓无心,是指进入无想定或滅盡定的状态。这里用“等”字来表示,是为了展示心不散乱且有心的状态。相似相续被称为随流,善与不善则被称为净与不净。为了区分各种所得的相似相续,所以又提到了大种所造。毘婆沙中说:“造”是因的意思,指的是作为生等五种因。为了明确立名因,所以说“由此”。无表虽然以色业为性质,就像有表业一样,但并不表示让他人了解,因此称为无表。这里所说的是师宗的言论,简要地说明了表业和定所生的善与不善的色被称为无表。既然提到无表是大种所造,那么大种又是什么呢?
大種謂四界, 即地水火風,
大种指的是四大元素,即地、水、火、风。
能成持等業, 堅濕煖動性。
它们能够形成并维持各种物质,具有坚硬、湿润、温暖和移动的特性。
論曰:地、水、火、風能持自相及所造色,故名為界,如是四界亦名大種,一切餘色所依性故、體寬廣故。或於地等增盛聚中形相大故,或起種種大事用故。此四大種能成何業?如其次第能成持、攝、熟、長四業,地界能持,水界能攝,火界能熟,風界能長。長謂增盛或復流引。業用既爾,自性云何?如其次第即用堅、濕、煖、動為性,地界堅性,水界濕性,火界煖性,風界動性。由此能引大種造色,令其相續生至餘方,如吹燈光,故名為動。《品類足論》及契經言:云何名風界?謂輕等動性。復說輕性為所造色,故應風界動為自性,舉業顯體故亦言輕。云何地等?地等界別。
论文中说:地、水、火、风能够保持它们自身的特性和所创造的颜色,因此被称为“界”。这四个界也被称为“大种”,因为它们是所有其他颜色所依赖的性质,具有宽广的体量。或者在地等元素中,由于其形态大而显著,或者因为它们能够引发各种重大的作用。这四大元素能够完成什么样的工作?按照它们的顺序,它们能够完成保持、吸收、成熟和增长这四种工作。地界能够保持,水界能够吸收,火界能够成熟,风界能够增长。增长指的是增强或者流动引导。既然工作用途是这样的,那么它们自身的特性又是怎样的呢?按照它们的顺序,它们使用坚硬、湿润、温暖和运动作为自己的特性。地界具有坚硬的特性,水界具有湿润的特性,火界具有温暖的特性,风界具有运动的特性。这些特性能够引导大种创造颜色,使它们连续地生长到其他方向,就像风吹动灯光一样,因此被称为运动。《品类足论》和经文说:什么是风界?指的是轻等运动的特性。又说轻性是所创造的颜色,所以风界的运动是它自身的特性,通过工作来显示其本质,所以说是轻的。那么地等元素呢?地等元素的界是不同的。
地謂顯形色, 隨世想立名;
地指的是那些明显可见的形态色彩,根据世间的想象来命名。
水火亦復然, 風即界亦爾。
水和火也是如此,风则是指事物的界限,同样如此。
論曰:地謂顯形,色處為體,隨世間想假立此名。由諸世間相示地者,以顯形色而相示故。水火亦然。風即風界,世間於動立風名故。或如地等隨世想名,風亦顯形,故言亦爾。如世間說黑風團風,此用顯形表示風故。何故此蘊無表為後說為色耶?由變壞故。如世尊說:苾芻當知,由變壞故名色取蘊。誰能變壞?謂手觸故即便變壞。乃至廣說。變壞即是可惱壞義,故義品中作如是說:
在《阿毘達磨俱舍論》中提到:地指的是顯形,以色處為其本體,是根據世間的思維習慣而假設的名稱。世間人們通過顯形的色相來認識地,水和火也是這樣。風則是指風界,世間人們根據其動的特性來命名風。或者,就像地等其他元素一樣,風也是顯形,因此可以這樣說。就像世間人們說的黑風或團風,這是利用顯形來表示風。為什麼這個蘊沒有外在表現,卻後來被說成是色呢?是因為它會變壞。正如世尊所說:比丘們應當知道,因為會變壞,所以稱之為色取蘊。是什麼能夠變壞呢?是手的觸碰,一旦觸碰就會導致變壞。這個變壞的過程,也就是可惱壞的意義,因此在義品中這樣說:
趣求諸欲人, 常起於希望,
追求各种生命状态的人,总是充满希望,
諸欲若不遂, 惱壞如箭中。
如果这些欲望不能实现,心中的烦恼就像被箭射中一样痛苦。
色復云何?欲所惱壞,欲所擾惱變壞生故。有說:變礙故名為色。若爾,極微應不名色,無變礙故。此難不然。無一極微各處而住,眾微聚集變礙義成。過去未來應不名色,此亦曾當有變礙故;及彼類故,如所燒薪,諸無表色應不名色。有釋:表色有變礙故,無表隨彼亦受色名。譬如樹動影亦隨動。此釋不然,無變礙故。又表滅時無表應滅,如樹滅時影必隨滅。有釋:所依大種變礙,故無表業亦得色名。若爾,所依有變礙故,眼識等五應亦名色。此難不齊。無表依止大種轉時,如影依樹光依珠寶。眼等五識依眼等時則不如是,唯能為作助生緣故。
那么色又是什么呢?它因欲望而受到破坏,因欲望而受到扰乱和变化。有人说,因为色具有变化的阻碍,所以被称为色。如果是这样,那么极微就不应该被称为色,因为它们没有变化的阻碍。这个反驳是不成立的。没有一个极微是单独存在于某处的,众多极微聚集在一起,变化的阻碍就形成了。过去和未来也不应该被称为色,因为它们曾经或将会有变化的阻碍;以及它们的种类,就像被烧的柴火一样,所有无表色也不应该被称为色。有人解释说,表色具有变化的阻碍,无表色也因为跟随表色而被称为色。就像树动时影子也会随之动一样。这个解释是不成立的,因为无表色没有变化的阻碍。而且,当表色消失时,无表色也应该消失,就像树消失时影子必然随之消失一样。有人解释说,因为所依赖的大种有变化的阻碍,所以无表业也得到了色的名称。如果是这样,那么所依赖的有变化的阻碍,眼识等五种也应该被称为色。这个反驳是不恰当的。无表色依赖于大种的变化,就像影子依赖于树,光依赖于珠宝一样。眼等五种识依赖于眼等时并不是这样,它们只能作为帮助生起的因缘。
此影依樹光依寶言,且非符順毘婆沙義。彼宗影等顯色極微,各自依止四大種故。設許影光依止樹寶,而無表色不同彼依,彼許所依大種雖滅,而無表色不隨滅故。是故所言未為釋難。復有別釋彼所難言:眼識等五所依不定,或有變礙謂眼等根,或無變礙謂無間意,無表所依則不如是,故前所難定為不齊,變礙名色理得成就。
这个影子依赖于树,光依赖于宝,这并不是符合毘婆沙宗的教义。在他们的观点中,影子等显色是由极微物质各自依赖于四大元素。即使承认影子和光依赖于树和宝,但无表色与它们的依赖方式不同,他们认为所依赖的四大元素虽然消失,但无表色不会随之消失。因此,之前的说法并没有解决难题。还有另一种解释来回应他们的难题:眼识等五种所依赖的并不固定,有的会变碍,比如眼等根,有的无变碍,比如无间意,无表色的依赖则不是这样,所以之前的难题并不完全适用,变碍的名色理论是成立的。
此中根與境, 許即十處界。
在这里,所谓的根与境,被认为即是十处界。
論曰:此前所說色蘊性中,許即根境為十處界,謂於處門立為十處。眼處色處廣說乃至身處觸處。若於界門立為十界,眼界色界廣說乃至身界觸界。已說色蘊并立處界,當說受等三蘊處界。頌曰:
在之前讨论的色蕴性质中,我们认为根境是构成十处界的基础,即在处的方面,我们将其确立为十个处。从眼处到色处,广泛地讨论,一直到身处和触处。如果在界的方面来确立,则是十个界,从眼界到色界,广泛地讨论,一直到身界和触界。已经讨论了色蕴以及处和界的确立,接下来将讨论受等其他三个蕴的处和界。
受領納隨觸, 想取像為體,
感受通过接受和吸收触觉而形成,想象则以取像为本质。
四餘名行蘊, 如是受等三,
其余的被称为行蕴,就像感受等三者一样,
及無表無為, 名法處法界。
以及无表色和无为,被称为法处和法界。
論曰:受蘊謂三,領納隨觸,即樂及苦、不苦不樂。此復分別成六受身,謂眼觸所生受乃至意觸所生受。想蘊謂能取像為體,即能執取青黃長短、男女怨親、苦樂等相。此復分別成六想身,應如受說。除前及後色、受、想、識,餘一切行名為行蘊。然薄伽梵於契經中說六思身為行蘊者,由最勝故。所以者何?行名造作,思是業性造作義強,故為最勝。是故佛說若能造作有漏有為名行取蘊。若不爾者,餘心所法及不相應,非蘊攝故應非苦集,則不可為應知應斷。如世尊說:若於一法未達未知,我說不能作苦邊際。未斷未滅說亦如是。是故定應許除四蘊餘有為行皆行蘊攝。即此所說受、想、行、蘊,及無表色、三種無為,如是七法於處門中立為法處,於界門中立為法界。已說受等三蘊處界,當說識蘊并立處界。
在《阿毘達磨俱舍論》中提到:感受的集合分为三种,即在接触时接受的乐、苦和不苦不乐。这又进一步细分为六种感受,从眼触所生的感受一直到意触所生的感受。想的集合是指能够抓住形象作为其本质,即能够抓住青黄、长短、男女、怨亲、苦乐等特征。这同样细分为六种想法,应如感受所述。除了前面提到的色、受、想、识之外,其余所有的行为被称为行蕴。然而,佛陀在经文中说六思身是行蕴,因为它们是最优越的。为什么呢?因为行为意味着造作,而思考是行为的本质,造作的意义更为强烈,因此被认为是最优越的。所以佛陀说,如果能够造作有漏有为的行为被称为行取蕴。如果不是这样,其余的心所法和不相應的行为,因为不属于蕴,所以不应被视为苦集,也就不能成为应当知晓和应当断除的对象。正如世尊所说:如果对一种法未达到了解和认识,我说他不能达到苦的极限。未断未灭的说法也是如此。因此,应当承认除了四蕴之外,其余的有为行为都属于行蕴。即所说的受、想、行蕴,以及无表色、三种无为,这七种法在处门中被立为法处,在界门中被立为法界。已经讲述了受等三蕴的处界,接下来将讲述识蕴并立处界。
識謂各了別, 此即名意處,
識指的是各个识别和区分的功能,这就是所谓的意处,
及七界應知, 六識轉為意。
还应该知道七界,六識通过变化成为意。
論曰:各各了別彼彼境界,總取境相故名識蘊。此復差別有六識身,謂眼識身至意識身。應知如是所說識蘊,於處門中立為意處。於界門中立為七界,謂眼識界至意識界,即此六識轉為意界。如是此中所說五蘊,即十二處并十八界,謂除無表,諸餘色蘊即名十處,亦名十界。受想行蘊、無表、無為總名法處,亦名法界。應知識蘊即名意處,亦名七界,謂六識界及與意界。豈不識蘊唯六識身,異此說何復為意界?更無異法。即於此中頌曰:
在《阿毘達磨俱舍論》中提到:每个識通过其独特的识别功能,分辨不同的境界,总体上把握了境界的特征,因此称为識蘊。这种識蘊有六种不同的形态,即从眼識到意識。应当理解,这里所说的識蘊,在十二處的分类中被归为意處,在十八界的分类中则被归为七界,包括眼識界到意識界,这六种識在转变中被称为意界。在这些分类中,五蘊、十二處和十八界,除去无表色,其余的色蘊被称为十處,也称为十界。受想行蘊、无表色和无为法统称为法處,也称为法界。应当知道,識蘊也就是意處,也称为七界,包括六識界和意界。难道識蘊仅仅是六識身吗?除此之外还有什么是意界?没有其他不同的法则。在这段经文中,有一首颂诗如下:
由即六識身, 無間滅為意。
由于六識身的连续作用,它们无间断地消失并转化为意识。
論曰:即六識身無間滅已,能生後識故名意界,謂如此子即名餘父,又如此果即名餘種。若爾實界應唯十七或唯十二,六識與意更相攝故,何緣得立十八界耶?頌曰:
论文中说:当六識身连续不断地消失之后,能够生起后续的識,因此被称为意界。这就像一个孩子被称为他父亲的孩子,或者一个果实被称为其他种子的果实一样。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实际的界应该只有十七个或者只有十二个,因为六識和意界相互包含,那么为什么能够建立十八界呢?
成第六依故, 十八界應知。
由于第六根的依赖,应当了解十八界。
論曰:如五識界別有眼等五界為依,第六意識無別所依,為成此依故說意界。如是所依能依境界,應知各六界成十八。若爾,無學最後念心應非意界,此無間滅後識不生,非意界故。不爾,此已住意性故、闕餘緣故,後識不生。此中蘊攝一切有為,取蘊唯攝一切有漏,處界總攝一切法盡。別攝如是,總攝云何?頌曰:
论文中说:就像五识界各自依赖眼等五个界,第六意识没有其他依赖,为了形成这种依赖,所以说到意界。这样,所依赖的、能依赖的和境界,应当知道各自有六个界,总共形成十八界。如果这样,那么无学之人的最后念心不应是意界,因为在这之后,意识不再生起,不是意界。不是的,这是因为它已经处于意性中,缺少其他因缘,所以后来的意识不再生起。这里,蕴包含了所有有为法,取蕴只包含了所有有漏法,处和界则完全包含了所有法。分别包含是这样,那么总体包含又如何呢?
總攝一切法, 由一蘊處界,
总体上包含了所有的道理和事物,通过一个聚合、一个位置和界限来体现,
攝自性非餘, 以離他性故。
只捕捉事物固有的本质,而不是其他,因为它们没有其他的性质。
論曰:由一色蘊意處法界,應知總攝一切法盡。謂於諸處就勝義說,唯攝自性不攝他性。所以者何?法與他性恒相離故。此離於彼而言攝者,其理不然。且如眼根,唯攝色蘊眼處眼界苦集諦等,是彼性故不攝餘蘊餘處界等,離彼性故。若於諸處就世俗說,應知亦以餘法攝餘。如四攝事攝徒眾等,眼耳鼻三處各有二,何緣界體非二十一?此難非理。所以者何?頌曰:
在《阿毘達磨俱舍論》中提到:通过理解一色蘊(色蘊)和意處(心王)的法界,我们应当知道这可以总体上包含所有法。在对各个處(感官功能区域)进行勝義(极为微妙深奥的义理)的讨论时,我们只包含自性(固有的、不变且不生灭的本质),而不包含他性(其他法的本质)。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法(现象或事物)与他性总是相互分离的。如果我们说分离的法还能包含他性,这在逻辑上是不合理的。例如,眼根(眼睛作为感官的根基)只包含色蘊(色相的感知能力)和眼處(眼睛作为感官的功能区域)、眼界(眼根对色相的感知能力及其相关的功能状态)、苦(逼迫和困扰身心的状态)、集諦(一切痛苦的成因)等,因为它们是眼根的性质,所以不包含其他蘊(感官功能区域)、其他處(感官功能区域)或界(事物之间的差别或本质)。如果我们从世俗(世间通俗的意义)的角度来讨论,我们也应该理解其他法也可以包含其他法。例如,四攝事(四种行为准则)可以包含徒眾(一群弟子)。眼、耳、鼻三處(感官功能区域)各有两个,为什么界(事物之间的差别或本质)的体不是二十一呢?这个疑问是不合理的。为什么呢?因为...
類境識同故, 雖二界體一。
类似于境与识的关系,虽然属于两个不同的界,但它们的本质是统一的。
論曰:類同者,謂二處同是眼自性故。境同者,謂二處同用色為境故。識同者,謂二處同為眼識依故。由此眼界雖二而一。耳鼻亦應如是安立。若爾,何緣生依二處?頌曰:
在《阿毘達磨俱舍論》中提到,所谓相似之处,是指无想有情处与非想非非想处都具有眼的自性。所谓相同的境界,是指这两处都以色作为它们的对象。所谓相同的认知,是指这两处都是眼识所依赖的。因此,尽管有两处,但眼界却是统一的。耳和鼻也应该按照这种方式来建立。如果这样,那么为什么生依于两处呢?
然為令端嚴, 眼等各生二。
然而为了使外表庄严,眼睛等感官各自产生两种功能。
論曰:為所依身相端嚴故,界體雖一而兩處生。若眼耳根處唯生一,鼻無二穴身不端嚴。此釋不然。若本來爾,誰言醜陋?又猫鵄等雖生二處,有何端嚴?若爾,三根何緣生二?為所發識明了端嚴。現見世間閉一目等,了別色等便不分明,是故三根各生二處。已說諸蘊及處界攝,當說其義。此蘊處界別義云何?頌曰:
论文说:因为所依赖的身体具有庄严的相貌,虽然界的本质是统一的,但在两个地方产生。如果眼睛和耳朵的根只在一个地方产生,鼻子如果没有两个鼻孔,身体就不庄严。这种解释是不正确的。如果本来就是这样,谁会说丑陋?而且像猫头鹰等生物虽然在两个地方产生,又有什么庄严呢?如果这样,为什么三根会在两个地方产生?为了使所发出的识能够明了庄严。现在可以看到,在世间闭上一只眼睛等,对颜色等的识别就不那么清晰了,因此三根各自在两个地方产生。已经说了诸蕴和处界攝,接下来要说它们的意义。这些蕴、处、界的区别意义是什么?颂曰:
聚生門種族, 是蘊處界義。
聚合生命之门的种族,是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的义理。
論曰:諸有為法和合聚義是蘊義,如契經言:諸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麁若細、若劣若勝、若遠若近,如是一切略為一聚,說名色蘊。由此聚義,蘊義得成。於此經中,無常已滅名過去、若未已生名未來、已生未謝名現在,自身名內、所餘名外。或約處辯,有對名麁、無對名細。或相待立。若言相待,麁細不成。此難不然,所待異故。待彼為麁未嘗為細、待彼為細未嘗為麁,猶如父子苦集諦等,染污名劣、不染名勝,去來名遠、現在名近,乃至識蘊應知亦然。而有差別,謂依五根名麁,唯依意根名細。或約地辯,毘婆沙師所說如是。
在《阿毘達磨俱舍論》中提到:所有因缘和合的现象,其聚集的意义就是蘊的意义。正如佛经所说:包括所有物质形态,无论是过去的、未来的还是现在的,无论是内在的还是外在的,无论是粗糙的还是微细的,无论是低劣的还是优越的,无论是遥远的还是接近的,所有这些都可以被概括为一个集合,称为色蘊。通过这种聚集的意义,蘊的概念得以确立。在这部经文中,已经消失的无常被称为过去,尚未发生但将要发生的被称为未来,已经发生但尚未结束的被称为现在,与自身相关的称为内在,其余的称为外在。或者根据处所来辩论,有障碍的称为粗糙,无障碍的称为微细。或者根据相互对立来建立。如果说是相互对立,那么粗糙和微细就无法成立。这种困难并不存在,因为所依赖的对立是不同的。依赖它作为粗糙的,从未作为微细,依赖它作为微细的,从未作为粗糙,就像父子、苦集諦等,被污染的称为低劣,不被污染的称为优越,离去和到来称为遥远,现在称为接近,直到识蘊也应该这样理解。但也有区别,比如依赖五根称为粗糙,只依赖意根称为微细。或者根据地点来辩论,毘婆沙師所说的就是这样。
大德法救復作是言:五根所取名麁色,所餘名細色。非可意者名劣色,所餘名勝色。不可見處名遠色,在可見處名近色。過去等色如自名顯,受等亦然,隨所依力,應知遠近麁細同前。心心所法,生長門義是處義。訓釋詞者,謂能生長心心所法故名為處,是能生長彼作用義。法種族義是界義,如一山中有多銅鐵金銀等族,說名多界。如是一身或一相續,有十八類諸法種族,名十八界。此中種族是生本義。如是眼等誰之生本?謂自種類同類因故。若爾,無為應不名界,心心所法生之本故。有說:界聲表種類義,謂十八法種類自性各別不同,名十八界。
尊敬的法救大师又说道:五根所识别的称为粗色,其余的称为细色。不令人满意的称为劣色,其余的称为胜色。不可见的地方称为远色,在可见的地方称为近色。过去等色如其名所示,受等也是如此,根据所依赖的力量,应知远近粗细与前述相同。心和心所法,生长的门径和意义是处义。解释词义的人,因为能生长心和心所法,所以称为处,这是能生长它们作用的意义。法的种族意义是界义,就像一座山中有多种铜铁金银等种族,称为多界。同样,一个身体或一个相续,有十八类诸法种族,称为十八界。这里种族是生本的意义。那么,眼等是谁的生本呢?是自种类同类因。如果是这样,无为不应该称为界,因为心和心所法是生之本。有人说:界的声音表示种族的意义,即十八法种族自性各自不同,称为十八界。
若言聚義是蘊義者,蘊應假有,多實積集共所成故,如聚如我。此難不然,一實極微亦名蘊故。若爾,不應言聚義是蘊義,非一實物有聚義故。有說:能荷重擔義是蘊義,由此世間說肩名蘊,物所聚故。或有說者:可分段義是蘊義,故世有言:汝三蘊還,我當與汝。此釋越經,經說聚義是蘊義故,如契經言:諸所有色若過去等。廣說如前。若謂此經顯過去等一一色等各別名蘊,是故一切過去色等一一實物各各名蘊。此執非理,故彼經言:如是一切略為一聚說名蘊故,是故如聚,蘊定假有。若爾,應許諸有色處亦是假有,眼等極微要多積聚成生門故。此難非理,多積聚中一一極微有因用故。若不爾者,根境相助共生識等應非別處,是則應無十二處別。然毘婆沙作如是說。對法諸師若觀假蘊,彼說極微一界一處一蘊少分;若不觀者,彼說極微即是一界一處一蘊。此應於分,假謂有分,如燒少衣亦說燒衣。
如果认为聚集的意义就是蘊的意义,那么蘊应该是假有的,因为许多实际的積聚集在一起共同构成,就像聚集一样,就像我一样。这个难题是不成立的,因为一个真实的極微也被称为蘊。如果这样,就不应该认为聚集的意义是蘊的意义,因为不是每一个实际的物质都有聚集的意义。有人说:能够承担重担的意义是蘊的意义,因此世间说肩是蘊,因为物质聚集在一起。或者有人说:可以分段的意义是蘊的意义,所以世间有这样的话:你三个蘊还给我,我会和你交流。这个解释超越了经典,经典说聚集的意义是蘊的意义,就像契经所说:所有的色如果过去等等。详细地说就像前面一样。如果认为这个经典明显地表明过去等每一种色等各自的名字是蘊,因此所有的过去色等每一个实际的物质各自的名字是蘊。这个执着是不合理的,所以那个经典说:像这样所有的一切都简单地聚集在一起说成是蘊,所以像聚集一样,蘊一定是假有的。如果这样,应该允许所有有色的地方也是假有的,眼睛等極微需要更多的聚集才能形成生门。这个难题是不合理的,因为在更多的聚集中,每一个極微都有原因和用途。如果不是这样,根和环境相互帮助共同产生知识等不应该在别的地方,那么应该没有十二个地方的区别。然而毘婆沙这样说。对法的各位老师如果观察假蘊,他们说極微是一个世界一个地方一个蘊的一小部分;如果不观察,他们说極微就是一界一處一蘊。这应该在部分上,假的说有部分,就像烧少量的衣服也说烧衣服。
愚根樂三故, 說蘊處界三。
由于愚昧、根器和愉悦三种原因,所以说到蕴、处、界三者。
論曰:所化有情有三品故,世尊為說蘊等三門。傳說:有情愚有三種,或愚心所總執為我,或唯愚色、或愚色心。根亦有三,謂利、中、鈍。樂亦三種,謂樂、略、中,及廣文故。如其次第,世尊為說蘊處界三。何緣世尊說餘心所總置行蘊,別分受想為二蘊耶?頌曰:
经文说:接受教化的众生有三种不同的层次,因此佛陀讲述了蕴、处、界这三种法门。传说中,众生的愚昧也有三种,有的愚昧于心所的总体,执着于我,有的只愚昧于色身,有的愚昧于色身和心所。根器也有三种,分别是利根、中根、钝根。快乐也有三种,分别是乐受、略受、中受,以及更广泛的文义。根据这些层次,佛陀分别讲述了蕴、处、界三者。为什么佛陀将其他心所总体归入行蕴,而将受想特别分为两个蕴呢?
諍根生死因, 及次第因故,
辩论是生死轮回的根源,以及它们依次成为原因。
於諸心所法, 受想別為蘊。
在各种心所法中,感受和知觉被分别归类为不同的藴。
論曰:諍根有二,謂著諸欲及著諸見。此二受想,如其次第為最勝因,味受力故貪著諸欲,倒想力故貪著諸見。又生死法以受及想為最勝因,由耽著受起倒想故生死輪迴。由此二因及後當說次第因故,應知別立受想為蘊。其次第因,隣次當辯。何故無為說在處界,非蘊攝耶?頌曰:
论文中说:争论的根源有两个,即对各种欲望的执着和对各种错误观点的执着。这两种执着,按照它们的顺序,是感受和知觉成为最胜因的原因,因为对感受的贪恋和对错误观点的颠倒想法,分别导致了对欲望和观点的执着。此外,生死轮回的法则以感受和知觉作为最胜因,因为沉溺于感受而产生颠倒的想法,从而导致生死轮回。由于这两种原因以及接下来将要讨论的次第因,应当明白地将感受和知觉单独列为一种藴。至于次第因,将在随后进行讨论。为什么无为法被归类在处和界中,而不是藴呢?
蘊不攝無為, 義不相應故。
五蕴不包含无为,因为其意义不相符合。
論曰:三無為法不可說在色等蘊中,與色等義不相應故。謂體非色乃至非識,亦不可說為第六蘊,彼與蘊義不相應故。聚義是蘊,如前具說。謂無為法,非如色等有過去等品類差別,可略一聚名無為蘊。又言取蘊為顯染依,染淨二依蘊言所顯。無為於此二義都無,義不相應故不立蘊。有說:如瓶破非瓶,如是蘊息應非蘊,彼於處界例應成失。如是已說諸蘊廢立,當說次第。頌曰:
论文中说:三种无为法不能说包含在色等蕴中,因为它们与色等蕴的意义不相匹配。也就是说,无为法的本质既不是色,也不是其他任何蕴,也不能说它是第六蕴,因为它与蕴的意义不相匹配。蕴的定义是聚集的意义,正如前面详细解释的。无为法不像色等有过去等类别的差异,可以简单地用一个集合的名字来称呼无为蕴。另外,取蕴是为了显示染污的依据,染污和清净的两种依据都是通过蕴来表达的。无为法在这两层意义上都没有,因此意义不相匹配,所以不设立蕴。有人说:就像瓶子破了就不再是瓶子,蕴如果停止了就不再是蕴,这在处和界的例证中应该是错误的。这样已经解释了蕴的存废,接下来将讨论它们的次序。颂曰:
隨麁染器等, 界別次第立。
根据粗染的器等,按照界别依次建立。
論曰:色有對故諸蘊中麁,無色中麁唯受行相,故世說我手等痛言。待二想麁,男女等想易了知故。行麁過識,貪瞋等行易了知故。識最為細,總取境相難分別故。由此隨麁立蘊次第。或從無始生死已來,男女於色更相愛樂,此由耽著樂受味故,耽受復因倒想生故,此倒想生由煩惱故,如是煩惱依識而生。此及前三皆染污識,由此隨染立蘊次第。或色如器、受類飲食、想同助味、行似厨人、識喻食者,故隨器等立蘊次第。或隨界別立蘊次第,謂欲界中有諸妙欲,色相顯了。色界靜慮有勝喜等,受相顯了。三無色中取空等相,想相顯了。第一有中思最為勝,行相顯了。此即識住,識住其中顯似世間田種次第。是故諸蘊次第如是。由此五蘊無增減過,即由如是諸次第因,離行別立受想二蘊,謂受與想於諸行中相麁生染、類食同助,二界中強故別立蘊。處界門中應先辨說六根次第,由斯境識次第可知。
论文中提到:色界因为有障碍,所以在诸蕴中属于粗显的,无色界中的粗显只有受行相,因此世间人会说“我的手等部位疼痛”。受想相对于行相来说更为粗显,因为男女等概念容易理解。行相比识更为粗显,因为贪瞋等行为容易理解。识是最细微的,因为它总体上把握境界的相状,难以分别。因此,根据粗显的程度来建立蕴的次序。或者从无始生死以来,男女对色界更加喜爱,这是因为沉溺于乐受的味道,沉溺于乐受又因为颠倒的想而生,这种颠倒的想又因为烦恼而生,这样的烦恼依赖于识而产生。这和前三种都是染污的识,因此根据染污的程度来建立蕴的次序。或者色如器具、受如饮食、想如助味、行如厨师、识如食用者,因此根据器具等来建立蕴的次序。或者根据界的差异来建立蕴的次序,即在欲界中有各种妙欲,色相明显。在色界中,静虑有胜喜等,受相明显。在三无色中,取空等相,想相明显。在第一有中,思最为胜,行相明显。这就是识的停留,识的停留明显地像世间的田地和种子的次序。因此,诸蕴的次序就是这样。由于五蕴没有增减的过失,正是由于这些次序的原因,离开行相另外建立受想二蕴,即受与想在诸行中相粗生染,类似食物同时助味,二界中强所以另外建立蕴。在处界门中应该先说明六根的次序,由此境界和识的次序就可以知道了。
前五境唯現, 四境唯所造,
前五境仅是当前的,四境仅是被创造的,
餘用遠速明, 或隨處次第。
其余的通过远距离快速明了,或者按照地点的顺序依次进行。
論曰:於六根中,眼等前五唯取現境,是故先說。意境不定,三世無為,或唯取一或二三四。所言四境唯所造者,前流至此。五中前四境唯所造,是故先說。身境不定,或取大種、或取造色、或二俱取,餘謂前四。如其所應用遠速明,是故先說。謂眼耳根取遠境故,在二先說。二中眼用遠故先說,遠見山河不聞聲故。又眼用速,先遠見人撞擊鍾鼓後聞聲故。鼻舌兩根用俱非遠。先說鼻者,由速明故。如對香美諸飲食時,鼻先嗅香、舌後甞味。或於身中隨所依處上下差別說根次第,謂眼所依最居其上,次耳鼻舌身多居下,意無方處。有即依止諸根生者,故最後說。
在《阿毘達磨俱舍論》中提到:在六根中,眼、耳、鼻、舌、身这前五根只感知当前的境界,因此首先被讨论。意根的境界不固定,它可以涉及三世、无为,或者只取一个、两个、三个或四个境界。所说的四境仅是所造的,意味着前述的流转至此。在五根中,前四根的境界仅是所造的,因此首先被讨论。身根的境界不固定,它可以取大种、或者取造色、或者两者都取,其余的指的是前四根。根据它们各自的应用,远、速、明,因此首先被讨论。例如,眼根和耳根取远的境界,所以在二者中首先讨论。在二者中,眼根因为使用远的缘故首先被讨论,远距离可以看到山河但听不到声音。另外,眼根使用速度快,先远距离看到人撞击钟鼓,然后听到声音。鼻根和舌根同时使用,既不远。首先讨论鼻根,因为速度快和明显。比如面对香气扑鼻的美食时,鼻根先嗅到香气,舌根后尝到味道。或者在身体中根据所依赖的地方上下不同来讨论根的次序,眼根所依赖的位于最上方,其次是耳、鼻、舌、身根多位于下方,意根没有固定的地方。有的依赖于其他根而生,因此最后讨论。
為差別最勝, 攝多增上法,
为了区分最胜的境界,包含了众多的增上法,
故一處名色, 一名為法處。
因此,将名色归为一处,称之为法处。
論曰:為差別者,為令了知境有境性種種差別,故於色蘊就差別相建立十處不總為一。若無眼等差別想名,而體是色立名色處,此為眼等名所簡別,雖標總稱而即別名。又諸色中色處最勝,故立通名。由有對故,手等觸時即便變壞。及有見故,可示在此在彼差別。又諸世間唯於此處同說為色,非於眼等。又為差別立一法處,非於一切,如色應知。又於此中攝受想等眾多法故,應立通名。又增上法,所謂涅槃,此中攝故獨立為法。有餘師說:色處中有二十種色最麁顯故,肉、天、聖慧三眼境故,獨立色名。法處中有諸法名故、諸法智故,獨立法名。諸契經中,有餘種種蘊及處界,名想可得。為即此攝?為離此耶?彼皆此攝,如應當知。且辯攝餘諸蘊名想。
在《阿毘達磨俱舍論》中提到,为了区分和理解各种境界的性质和差异,所以在色蘊中根据其特殊性建立了十个不同的处所,而不是将它们笼统地归为一个整体。如果没有眼睛等感官的差异性,而其本质是色,就称之为色處,这是通过排除其他感官的名称来特别指明的,虽然是一个总称,但实际上是个别的名字。在所有色中,色處是最显著的,因此建立了一个通用的名称。由于它具有障碍性,当手等触碰时就会立即改变。并且因为它具有可见性,可以在这里或那里展示其差异。在所有世间,人们只在这里共同称之为色,而不是在眼睛等感官。此外,为了区分,建立了一个法處,而不是在所有事物上,就像色一样。在这里,包含了想等众多的法,因此应该建立一个通用的名称。还有增上法,即涅槃,因为在这里被包含,所以单独作为法来建立。有些其他学派的论师说,在色處中有二十种色是最粗糙明显的,肉、天、圣慧三眼的境界,因此单独建立了色的名字。在法處中,因为有各种法的名字和智慧,所以单独建立了法的名字。在许多契经中,有其他种类的蘊、处、界,可以得到想的名字。是为了包含这些吗?还是与这些分离?它们都被包含在内,应当这样理解。接下来讨论其他蘊的名称和想的包含。
牟尼說法蘊, 數有八十千,
牟尼所讲述的法蕴,智慧包含八十千种。
彼體語或名, 此色行蘊攝。
那些实体是语言或名称,这些属于色蕴所包含。
論曰:諸說佛教語為體者,彼說法蘊皆色蘊攝。諸說佛教名為體者,彼說法蘊皆行蘊攝。此諸法蘊其量云何?頌曰:
讨论说:那些认为佛教教语是其本质的人,他们说教法属于色蕴。那些认为佛教教名是其本质的人,他们说教法属于行蕴。这些教法蕴的量是如何的呢?颂曰:
有言諸法蘊, 量如彼論說;
有人说,一切事物的集合,其量度如那些论著中所说的那样;
或隨蘊等言, 如實行對治。
或者按照事物的集合等说法,如实地进行对治。
論曰:有諸師言:八萬法蘊一一量等《法蘊足論》,謂彼一一有六千頌,如對法中《法蘊足》說。或說:法蘊隨蘊等言一一差別數有八萬,謂蘊、處、界、緣起、諦、食、靜慮、無量、無色、解脫、勝處、遍處、覺品、神通、無諍、願智、無礙解等,一一教門名一法蘊。如實說者,所化有情有貪瞋等八萬行別,為對治彼八萬行故。世尊宣說八萬法蘊,如彼所說八萬法蘊皆此五中二蘊所攝,如是餘處諸蘊處界類亦應然。頌曰:
有的学者说:八万法蕴,每一个都与《法蕴足论》的量等同,即每一个法蕴包含六千颂,正如《对法》中《法蕴足》所说的那样。也有说法认为,法蕴随蕴等的每一个差别数有八万,包括蕴、处、界、缘起、谛、食、静虑、无量、无色、解脱、胜处、遍处、觉品、神通、无诤、愿智、无碍解等,每一个教门都称为一个法蕴。如实说法的人认为,所教化的有情众生有贪瞋等八万种不同的行为,为了对治这八万种行为,世尊宣说了八万法蕴。正如他所说的,这八万法蕴都被包含在这五蕴中的两个蕴里,其他的地方的蕴、处、界、类也应该是这样。
如是餘蘊等, 各隨其所應,
其他蕴等,各自根据其相应的情况,
攝在前說中, 應審觀自相。
包含在前面所说的内容中,应该仔细观察其固有特性。
論曰:餘契經中諸蘊處界,隨應攝在前所說中,如此論中所說蘊等,應審觀彼一一自相。且諸經中說餘五蘊,謂戒、定、慧、解脫、解脫智見五蘊,彼中戒蘊此色蘊攝,彼餘四蘊此行蘊攝。又諸經說十遍處等,前八遍處無貪性故,此法處攝;若兼助伴五蘊性故,即此意處法處所攝。攝八勝處應知亦爾。空、識遍處、空無邊等四無色處,四蘊性故,即此意處、法處所攝。五解脫處,慧為性故,此法處攝;若兼助伴,即此聲意法處所攝。復有二處,謂無想有情天處及非想非非想處,初處即此十處所攝,無香味故;後處即此意法處攝,四蘊性故。又《多界經》說界差別有六十二,隨其所應當知皆此十八界攝。且彼經中所說六界,地水火風四界已說,空識二界未說其相。
在其他佛经中提到的诸蕴、处、界,都应根据情况归入前面所讨论的内容。在这部论著中所讨论的蕴等,应当仔细考察它们各自的固有特性。在许多经文中提到的其他五蕴,即戒、定、慧、解脱、解脱智见五蕴,其中戒蕴属于色蕴,其余四蕴属于行蕴。另外,经文还提到了十遍处等,前八遍处由于具有无贪的特性,属于法处;如果包括助伴的五蕴,那么它们就属于意处和法处所包含。八胜处的归类也应如此理解。空、识遍处、空无边等四无色处,由于具有四蕴的特性,属于意处和法处所包含。五解脱处,以慧为特性,属于法处;如果包括助伴,那么它们就属于声、意、法处所包含。还有两个处,即无想有情天处和非想非非想处,前者属于这十处所包含,因为没有香味;后者属于意法处所包含,具有四蕴的特性。另外,《多界经》中提到界差别有六十二种,根据情况应当知道它们都被这十八界所包含。而且,该经文中提到的六界,地、水、火、风四界已经讨论过,而空、识二界尚未说明其特性。
空界謂竅隙, 傳說是明闇;
空界指的是那些微小的空隙,传说中它们是光明与黑暗的分界。
識界有漏識, 有情生所依。
識界包含有漏識,是所有有情生命所依赖的。
論曰:諸有門窓及口鼻等內外竅隙,名為空界。如是竅隙云何應知?傳說:竅隙即是明闇,非離明闇竅隙可取,故說空界明闇為體。應知此體不離晝夜,即此說名隣阿伽色。傳說:阿伽謂積集色,極能為礙故名阿伽。此空界色與彼相隣,是故說名隣阿伽色。有說:阿伽即空界色,此中無礙故名阿伽。即阿伽色餘礙相隣,是故說名隣阿伽色。諸有漏識名為識界,云何不說諸無漏識為識界耶?由許六界是諸有情生所依故,如是諸界從續生心至命終心恒持生故。諸無漏法則不如是。彼六界中,前四即此觸界所攝,第五即此色界所攝,第六即此七心界攝。彼經餘界如其所應,皆即此中十八界攝。
在《阿毘達磨俱舍論》中提到:所有存在的门窗和口鼻等,无论是内部还是外部的空隙,都被称为空界。这些空隙应该如何理解呢?传统上说,空隙即是明暗,没有明暗之外的空隙可以把握,因此空界以明暗为本质。这个本质是与昼夜不可分离的,因此被称为邻近阿伽色。传统上解释说,阿伽指的是聚集的颜色,因为它极其阻碍,所以称为阿伽。这个空界色与它相邻,因此被称为邻近阿伽色。有的说,阿伽就是空界色,因为这里没有阻碍,所以称为阿伽。即阿伽色与其余阻碍相邻,因此被称为邻近阿伽色。所有有漏的心识被称为识界,为什么不说所有无漏的心识为识界呢?因为承认六界是有情生命所依赖的,这些界从连续生起的心到临终的心,始终维持生命。而无漏法则不是这样。在六界中,前四个属于触界,第五个属于色界,第六个属于七心界。其他经文中提到的界,根据它们的相应情况,都被包含在这十八界中。
說一切有部俱舍論卷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