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論記

唐 遁倫集撰24卷CBETA T1828大于一万字 156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瑜伽論記卷第六(之上)(論本第二十至二十四)
釋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二十
修所成地
修謂修習,即是勝定發生智慧修對治故,因定所發解理事慧名為修慧。
此慧及相應心心所等并所得果、若有為、若無為皆此地體。
大文分二:初結前問後,後對問正釋。
釋中有三:初列四處,次以七支相攝廣釋,後總結成修所成地。
七支相攝廣釋中,初總列七支相攝,後廣別辨相。
初文有三,初標,次列,後結。
處謂處所,依四義處修方滿故。第一、處所內體外緣必須具足;第二、因緣行世出世修之方便,三、修瑜伽正修自體;四、修果者因修所得世出世間有為無為功德之果。
七支攝者:初、生圓滿即修處;二、聞正法圓滿;三、涅槃為上首;四、能熟解脫慧之成就,此上三種名修因緣;五、修習對治名修瑜伽;六、世間淨;七、出世間淨名為修果。
廣別辨七支相中,由四處攝,即分為四。
初生圓滿修處所中,文為三:初辨生圓滿;次能攝四支修瑜伽處;後結生圓滿廣聖教義不增不減。
初文復三:初問標十種,次各別顯,後總結成。
又處中國,不生邊地等者,泰法師云:唯中天竺名為中國,餘四天竺雖有四眾遊行往來竝名邊地,達須無有正音可譯,雖有識別是佷戾義,蔑戾車亦無音可譯,無所識別是頑嚚義。此後二處並無四眾遊行,亦無聖人居止,有識無識既有別故分為四處:一、中天竺三世諸佛生於此故名為中國;二、四天竺雖無佛出而有四眾往來化導;三、四天竺外佛在世時無佛四眾出世遊行然有識別如唐國等名達須國;四、夷狄戎羌名蔑戾車。
景基同釋:依西方俗間所說,唯五印度名為中國,餘皆邊地,佛法所傳唯中印度名為中國,餘名邊地。景公復云:蔑戾車者,名樂垢穢,突厥等。達須是下賤類,即說此葱嶺已東諸國是也。
基法師云:達須者細碎下惡鄙猥賤類。蔑戾車者樂垢穢也。案四分律皮革健度,大迦旃延在阿槃提國,使億耳以問訊世尊於耆闍崛山而請五事,中,一請邊地五人受戒,佛聽阿涅波阿槃提國持律五人得受大戒。若有餘方亦聽,餘方者東方有國名白木調國,已外便聽,南方有塔名靖善,塔外便聽,西方有國山名一師梨仙人種山,外便聽,北方有國名柱,方國外便聽。其白水調者,宣律師云:梁時從西北來朝梁也,准彼律文。
中國者,似通多處非局中印度。
聞正法圓滿下,釋第二修因緣,中分三:初廣釋三支,次又隨次第已說三支下,結成廣教不過不增。後又此三支當知即是修瑜伽因緣下,結成三支修因緣攝。
又正說法,略有二種。所謂隨順、及無染污。廣說二十如菩薩地當說者,此正說法隨順二空所顯真如,及無希望而為他說,故無染污。
涅槃為上首中,初問次釋,後結廣義。釋中分二:初釋涅槃為上首相,後釋由此獲五勝利。初文復二:初總明涅槃為首,聽聞正法不為餘緣;後以十轉釋以為首。後中有二:初、標十轉;二、涅槃為首。
下後釋十轉。言十轉者:一、聞所成慧為因;二、於道道果起三種信:初信諦實;次信實戒;後信已能,如唯識論;三、遠離憒鬧諸惡尋思;四、趣善決定思所成智;五、能趣入二修方便;六、證修慧;七、於生死涅槃發起欣厭;八、入諦現觀有學解脫;九、數修道無學解脫,初五在念住不淨觀等前,次一在不淨觀念住等位,次一在四善根於生死涅槃起欣厭故即四諦觀,後二可知,此上九種,無餘涅槃而為上首,則由此故證無餘依,是為第十,亦可上之九種。
有餘涅槃而為上首名解脫滿,即此解脫以無餘涅槃而為上首。
五勝利者,聞正法時有二饒益,修正行時亦二饒益,并證苦邊際。
能熟解脫慧之成熟中有二:初問,次答。
答中有三:初明止觀由慧成熟,次明近善友習三學由慧成熟,後明十種能熟解脫慧成熟法。
解脫謂果,能熟謂因,即止觀等,此果此因皆是所熟,慧為能熟,能熟彼故,名慧之成熟。定心中慧,於所知境清淨轉故者,釋奢摩他支由慧成就,定心無慧證境不明障垢不離,由慧證明及能離障定心方滿,故名慧成就。
第二又毘鉢舍那支已下,釋依善友修三學由慧成熟中,初標,後釋。標中,謂最初起修慧必依善友之所攝受,二、依奢摩他之所攝受,三、依尸羅圓滿之所攝受,初起修慧故不說由修慧之所攝受,或初起聞慧故不說由慧之所攝受,未有現行方便慧故,若後起慧理亦由慧之所攝受。
次別釋中,唯解依善友及尸羅之所攝受不釋依定之所攝受,前止成就即是此故。善友攝受者,由善友攝受為說法時,於所說法所知境中由有慧故有覺了故。尸羅攝受者,由攝受尸羅,他有三根隨舉罪等,由有慧故堪忍譏論。
第三又依所知真實下釋十種能熟解脫慧成熟法中,有二:初辨十種,後結十種漸次能令解脫圓滿。
言十種者:一、於境真實有覺了欲;二、愛樂聞法;三、便發請問;四、聞昔未聞甚深法義;五、明淨法義除先所疑;六、能見過患深厭盛事;七、於世盛事不生願樂;八、為除惡趣法心生正願;九、為除諸惑修諸善法;十、為得彼果及心清淨心生正願,由此漸次解脫圓滿。
結成三支廣攝聖教更無增過中,如是三支廣聖教義,謂十十種等者,景云:前就第四門中,所辨十法令慧成就,慧成就故解脫成就。今此復次通就向前異門相成以明成就,謂由七支中,第二聞法圓滿故,得第三涅槃上首圓滿,涅槃上首圓滿故,得第四能熟解脫慧之成熟。
如是三支佛聖教中,一一廣門十門分別,故言如是三支廣聖教義,謂十十種,是則三支各有十種義門分別名十十種。基云:謂初聞正法故凡所修行皆以涅槃而為上首,此所修學能成就彼解脫等位一切皆是慧之成就。此後二種由聞二法為先以涅槃為上首中有十法轉。
慧成就中有十種漸次,故結廣教名十十種,非謂聞正法亦有十也。故聞正法中,無結廣教若過若增,後二有結也。
七支中,第五修習對治即四處中第三修習瑜伽。文分為四:初、問總標;次、隨別釋;三、以修對治即修瑜伽;四、結廣教不過不增。隨別釋中有三:初、解三位十種修習;第二、又不淨想,略有二種下逐前難解;第三、又正方便修諸想者有能斷滅所治諸欲下,釋多所作修習對治。初文有二:初列三位,後釋十修。明十修中文有三:初、明不淨無常二想;二、又出家者四種所作下,明無常苦等四想;三、又於遠離閑居下,明光明等四想。
其所對治十種者,景云:在家位中,有二:一、於妻室起貪修不淨觀治;二、於餘親及諸財寶生愛修無常觀治。
出家位中有四,遠離位中亦四,故成十種。基云:一、在家有婬欲貪及受用愛;二、出家已為尋思擾動不生喜樂,為除婬貪修不淨想,為除受用愛及不生喜樂修無常想,顯無常想通在家出家二位修習,以二能除除二所除,故言隨次,非以在家出家為二名隨次第。
無常苦等四想中有三:初明四種所作;次明四種所治;後明四種能治之法。
此下餘八所治及能治法,即出家後設生喜樂有懶墮懈怠等為四,遠離閑居於止觀品有暗昧心等為四。故於出家中於四種所作事中,起四種障,為除此故修無常等四想。
光明等四想中有二:初。明四種所治,後明四想。
言三、於生有隨動相心,為對治此修滅想者,諸有為法生滅還動名生動想,今見彼想名於生有隨動想故,為治此修於滅相離遷動故,或於當來生有數生喜樂名隨動想,為對治此修習滅相,當有不生無欣樂意,雖有兩釋,前解為勝。
又不淨想略有二種下,第二逐前難釋中分三:初、釋在家初不淨相;次、釋出家於無常所修苦想;三、釋遠離閑居中修光明想。不淨想,中有三:初、列二力;次、明二障;後、明除此能治法多有所作。
思擇者正思量,修習者起修作。
釋障中,初辨障,後結之。五障中,近母邑者,數近女。處顯失念者,謂對眾前逢勝顯境。居隱放逸者,獨居屏處縱蕩邪思。通處隱顯由串習力者,由是串習處隱或顯失念放逸。雖勒方便等者,修不淨時邪思上勝心隨淨想。
七種障者,一、本所作事心散亂性者,景云:根本行欲貪散亂事。泰云:憶本所作業心便散亂,故障修慧。基云:隨作彼事時心生散亂。
二、本所作事趣作用性者,景云:行散方便貪也。泰云:憶本所作事業趣向造作,亦障修慧。基云:將作彼事發起欣趣方便作用。
三、方便作意不善巧性等者,景云:如今小兒貪心欲取佛僧飲食,不解恭敬勤請問師罪非罪等。基云:如無智者用三寶財,由不恭敬承事師友勤請問故不解方便。
四、不守根門雖處,空閑猶有染污尋思所亂。五、於食不知量身不調適。六、尋思,惱亂故,不樂寂止。七、身不調故,不修慧品觀察諸法。如是一切所對治法,當知總說一門十二,一門十四者,景基同云:談二別障,初五後七,名為十二,總別合論更加二總,謂思擇障及修習障,故成十四。泰云:即後七法中不恭敬請根門擾亂,若總為一唯有七法,若別為二及染尋思以為三法,故云十四。
釋光明想中有三:初、總明此緣法光明;次、明十一所治暗障;三、顯相違能治白法。
如是疑隨逐故者,結初暗障。障礙能遣疑因緣故者,結後三種障,精勤少睡正食身調順觀諦法,不欲雜居如理作意,是能除遣疑之因緣,後三障此,故說為障礙能遣疑。
修所成慧所除七法暗者:一、惛沈;二、掉舉;三、喜悅;四、怖瞋二種相應等法;五、起言尋伺;六、不正思惟及心散亂;七、邪思搆。如其次第七種修慧所除暗障。
世間一切種清淨下,釋第四修果,文分為二:初釋二淨;後結成修果。
初復分二:初釋第六世間淨支;後釋第七出世淨支。
初文復二:初、廣釋相;後、結世間清淨唯在正法非諸外道。
初文有三:一、問列三名;二、隨別釋;三、結廣教不過不增。
別釋三中,創得初靜慮未至定名為得三摩地,得根本地名三摩地圓滿,離諸障染別生通慧清淨鮮白名三摩地自在。
得三摩地中分四:初、釋所治能治別相;次、釋得者得近分;三、結廣教不過不增;四、結世間淨住正法者。
得,初文有二:初、明所治二十法;後、顯能治。
初文復二;初、明二十障;後、明四相堪能障法。
初文有三:初、標次釋,後結。
三摩地圓滿中有三:初、釋十相;次、結圓滿入根本地;後、結廣教。
十相者:一、願勝定滿;二、具定勝德;三、精勤策勵;四、折伏色愛;五、善未圓滿修他惡尚勝;六、於淨天生心無耽染;七、不自卑下策舉增修;八、隨順二修;九、勸請正法;十、於止觀隨生愛樂。
三摩地自在中有二:初、釋自在相;後、結廣教。
初文有三:初、標雖已圓滿未自在相善觀察故當得自在;次、釋四處二十二種相;後、彼於如是四處下,明自在相。
第二文中有二:初、列四處;後、由剃除鬢髮下,釋二十二種相。
四處者:一、自誓受下劣形相威儀眾具;二、自誓受禁制尸羅;三、自誓受勤修善法;四、為斷眾苦受前三處時應正觀察眾苦隨逐。此四處中前三各起五相,第四處起七相。
初處五相者;一、剃除鬢髮;二、捨俗形好;三、著壞色衣。此三相誓受下劣,形相所起也。又威儀眾具各一為五。
第二處五相者,泰云:總據五相不過二種:一、初出家即捨;二、事是為二相,後修行此有三相初無犯戒;二、自無犯故善舉他罪;三、於戒有闕作已能悔。
景基同釋:一、略捨二事之所顯現;二、不自懇責他不訶擯;三、有犯不輕舉,由此缺犯便自懇責;四、他擯能悔除;五、於舉罪者,無恚損惱而自修治。
第三處五相,如文自顯。
第四苦所隨應以七相觀者,泰云:須勘釋論,以數七相。
景云:惡趣苦為一,生老病死苦又為四,足前為五,愛別離苦為第六,自業所作一切苦因第七。前之三苦各分二為六,自業所作故一切苦因之所隨逐合為一相,即成七相。
基又解云:初隨逐處有一相於聖果未能隨證;第二、隨逐處有四相謂生老病死;第三、隨逐處有一謂愛別離法;第四、隨逐處有一謂自業所作。
生老病死略有二義:一、性逼迫苦苦所攝,對法等說:八苦之中前之五苦苦苦攝故;二、性遷謝生變於死老變於少病變於強死變於生,故此說為壞苦,隨逐愛別離法非是壞苦,以義攝之此中初苦苦苦所攝,第二、第三壞苦所攝,第四一種行苦所攝。
自在相中有二:初、明如理作意相等自在;後、由如是樂斷樂修下,結成離染進善自在之相。
初中復三:初、標便起如理作意;次、明依四處起二十二觀故乃成出家及沙門想;後、明六修相斷修之相。
六相者:一、樂斷;二、樂修;三、不貪著;四、無恚害;五、無隨惑善守念住;六、無增上慢。
出世淨中又分為三:初、標列五門;次、隨別釋;三、結成淨及教廣義。
先得四善根世間清淨已,便能最初入諦現觀,明生暗滅障礙便除,為證通慧思前所得歡喜境事,為斷除障復習如前所得類道,由此遂能入無學位證清淨道及果功德,是名此中略義次第也。
入諦現觀中文分為三:初、問生起從世間淨為證出世觀世劣境深生厭惡;二、又此住正法者下,廣說厭患安住心想;後、結此二想各二十種更無過增。
廣辨厭患安住相中,文分為二:初二初明於五處所以二十相思惟厭患;復有五因二十種相下,明心安住。
初中有三:初、列五處;次、此中略有三種下,辨二十相;後、如是彼由厭俱行相下,結成厭相。
五處者:一、於己雜染相應;二、於己清淨不相應;三、於己雜染相應過患;四、於己清淨不相應過患;五、於己清淨見難成辦,於此五處心俱厭患。
依五處,二十相者,初三處各三相,第四處有五種,第五處有五,合前為十九。又復發起堅固精進下,合於五處總為一相,并前二十也。
雜染相應有三者,泰云:總明前雜染三種共相應,不以別配屬。景云:一、未調未順而死雜染相應,阿羅漢死名調柔死遠離雜染,令不調而死故雜染相應,餘二可解。
基云:謂雜染體與己相應故,一未離不調死聖者離故;二、當墮煩惱坑三現行惡業當生惡處,此隨所應即煩惱業生三種雜染。
清淨不相應者,謂涅槃定慧勝清淨法體己身無故名不相應。雜染相應過患者,由與雜染體相應便生三種過患,一者生老病苦之根本故,二無暇處,三於一切處生四相所迫諸無常性。
清淨不相應過患者,由與清淨體不相應故便過患生。
於己清淨見難成辦者,謂清淨法見於己身難可成辨。一、若捨淨法而不修為其終不能任運自起作為能獲得;二。清淨法外於餘世事尚非請他而能成辨況清淨事;三、於清淨決定應作由心未淨於其未脫;四、非於現在不作諸惡即名清淨已得永離煩惱熾然,若無聖道惡業不盡故,五由清淨道圓滿證得觀可清淨,若不證得學無學道觀修不淨。
第二十相中,有四又字,初一於染污淨體相應不相應,第二又字於染淨相應不相應過患,下二又字於前第五難成辨思惟之相。
第二、有二十相,心安住中有三;初、標五因二十種相之所攝受令於涅槃心安住相;次、別釋五因;後、彼於爾時由此五因下,結成安住。
別釋五因等中分二:初、明五因;次、謂於空無願等下,釋二十相。
五因中有三:一、問;二、釋;三、結。
五因依逆次說五因者:一、四善根創能通達觀四諦故;二、所依定即四善根所依止定;三、即此定前四念住等五停心觀等能入境界;四、此等觀前修四聖種六隨念等名能攝受加行資糧;五、即於此前受持三藏親近和上及阿闍梨能受教誡,加行思惟名為最初攝受方便,故說五觀依逆次說。
依上五因起二十相者:依初因有六相;依第二因有四相;依第三因有二相;依第四因有五相;依第五因有三相。
初因有六相者:一、微細現行有間無間隨轉我慢俱行心相,此於空等前方便起能障現觀作意正達,有間我慢者謂第六識俱,無間我慢者謂第七識俱,此皆俱生故名微細,其分別者前遠資糧已折伏故;二、既通達已,任運作意心中,隨其所應能善棄捨前二我慢令無間滅,此令染意不行之義;三、依無間滅以無常等行如是思惟;四、由此作意乃至平等智生;五、彼於爾時我慢等滅證心一境性;六、便自思惟我已證此如實了知。
依第二因四相者:一、先世間道得定圓滿亦得自在謂入住出;二、於此諸相安住其心入諦現觀;三、若得此定未滿自在思惟止舉捨相;四、安住其心。
第三因中二相者:一、阿那般那念;二、諸念住。
第四因中有五者:一、遠離非所行處;二、既遠離已樂斷樂修;三、於晝夜分觀自他衰盛等事心生厭患;四、修六隨念;五、住四聖種。
第五因三相者:加行、方便為二;正加行為一。
第二門離諸障礙中有三:初、標列二障;次、隨別釋;後、如是二處十種善巧下,結成離障及與廣義不過不增。
別釋障中:初、明二處十一種障;後、又此二障下,於此二處起十善巧。
行處障中有六:一、棄捨善品數與眾會,此如對法說名障礙不善。雋師釋云:眾僧數集即妨三學故名不善;二、愛重飲食;三、兼前二處好營衣鉢,泰云:兼前二處者而眾共居等;四、好樂談話,五於晝夜樂睡樂言;六、好共他居。
言樂與第二共住者,謂不樂獨住亦可樂與本二共住。
住處障有五:初四即不隨順性;第五、或於晝夜多諸諠逸下合為一種,名於二處十一種障,或行處合為一定之方便名為行處。
住處障有十:初四即不隨順性;五、晝分諠逸;六、夜多眾苦;七、多怖畏;八、多災癘;九、眾具匱乏不可愛樂十、惡友攝持無諸善友。
五失相應臥具者,指如聲聞地,多定樂中有六,修止舉捨入住出,多思擇中有四,謂勝善慧名思擇者,此出思擇體。
下明四善巧:一、於晝夜分了知善惡增長衰損;二、於晝夜由習衣服等善惡衰退如實了知;三、思擇為依於不善法驅擯遠離;四、於善能修,此四足前六為十善巧。
第三為證通慧思歡喜事有三:一、問;二、釋;三、結。
釋中有四喜;一、於四證淨生喜;二、於因增上生及決定勝生喜;三、無嫉妬故於他同類得此二事者亦生歡喜;四、念有恩者發生歡喜。
第四修習如所得道中,問、釋、結。
釋中,初明四法為依,後明五法圓滿。
四法者:一、心極思慕出離樂欲何當具足住如阿羅漢;二、如是樂欲生已,發勒精進,修三十七菩提分法;三、勤精進故心樂遠離;四、由前三已不生喜足求住勝法。
後令五法修習圓滿者:一、於歡喜修得圓滿能離欲界;二、最極損減方便道理,煩惱斷故;斷色無色界煩惱,獲得勝道喜悅圓滿;三、遠離麁重;四、獲得輕安,亦可三由前進斷上界修惑故得輕安四、由輕安故生身心清涼極所攝受;五、得金剛定。
第五證清淨道等中,有三:初、牒問;次、釋;後、總結成道滿無上無勝。
釋中有二:一、別釋道果功德;二、能成廣教。
前中復二:初、別釋三;後、總結之。
前中,先明果;次明道;後明功德。
取雜染品者,謂煩惱。行雜染品者,謂業。
十無學所攝五無學蘊等者,正語業命攝戒蘊,正念正定定蘊,正見、正思惟、正精進、主伴相從攝慧蘊,勝解數是正解脫為解脫蘊,第十正智攝解脫蘊智見蘊,即是盡無生智,見法明白名為智見,無學正見名為慧身,故有差別。
十過失中,初、依外欲發愁嘆邪語正語能治;二、依內不護根,由此起身邪業,正業能治;三、愛味樂住過失者,謂由貪愛味發於身語名為邪命,正命能治,四、行住放逸過失,正精為治;五、外道不共,即彼各別邪見所起語言;六、邪見所起尋思,並正思惟無治;七、邪見所起追求者是邪念,正念為治,其能起邪見,正見為治,亦可邪見為一過失,語言尋思為一,追求為一,以能治所治相當說故;八、依靜慮邊際過失者,景云:第四靜慮名為邊際,計第四定以為涅槃故,言過失,正定為治,泰云:近分名邊際,多依近分名邊際過失;九、緣起所攝發起取雜染品過失者,執彼愛取取淨為清淨因,以正智為治;十、發起行雜染品過失,又取無明所發以為解脫因,即以正解脫為對除。
第二十一卷
聲聞地
上來辨通行三地訖。自下明別行三地,或上三方便行,下三根本行也。
根本行中,從劣向勝次第明之,諸佛聖教為上首,從師友所聞此教聲,展轉修證,求出世間,小行小果,故名聲聞,如是聲聞,種姓發心修行得果,一切總說為聲聞地。
初瑜伽處等,簡餘二乘,三乘皆有初瑜伽處,故有四處:一、種姓;二、數取趣;三、安立;四、世出世。於此四中,種姓為先,故言初也。瑜伽是觀行,種姓是觀行種子,種子能為現行、觀行作所依處,故言初瑜伽處種姓地。
初瑜伽中有其三地:一、種姓地;二、趣入地;三、出離想地。從初標名名種姓瑜伽,故總頌云姓等,此卷解性地、趣入地了。下之四卷,解出離地大意。種姓即是成姓種性,趣入即是發心趣求聖道方便,出離即據已入聖道,其中非無通明諸義,安舊論中,今此趣入發心地,出離名行方便地。
就種姓地中,初標四門。
釋釋初門中,有種子法。由現有故等者,景云:由無姓來於所依中,念念現成聲聞種姓,無漏種子遇緣即生,見道無漏漸入涅槃。
泰云:法爾種子,非當有故,名為現,非假法故,名為有,若值如來菩薩勝緣,便有性種姓堪能及有習性勢力,於有餘能得於無餘能證。
基云:種子法即涅槃證之種子,由現有故簡當。有義:現簡於當有、簡於無若爾。勝軍當有,此如何通?解曰:由現有煩惱等障可斷故,亦名現有?此三家義,應敘之。
言便有堪任便有勢力者,有說堪任謂性種性。勢力者習種姓也。今思不是,所以者何?性種姓本有,何勞遇緣,故云非也。今意者,堪任謂有種姓習種姓,勢力道種姓也。
能得能證,與泰同釋。能生現行故名種子,梵本云馱都,此云界,是因義也。梵本云濕縛娑縛,此云性,是體性義也。據義各別,此解種子初三家義,如先敘答,附在所依。
有如是相,六處所攝者,景云:若依執性聲教中,雖不辨賴耶。今依大乘道理,說彼聲聞種姓無漏種子,一、須附在第八識中,以第八識即是第六所攝,展轉傳來,法爾所得。
泰云:附在異生,所依五蘊,有聲聞姓殊勝無漏種子體相,不在山河外六塵中,故六處所攝,難陀等不許本有種子義。釋此文云:如產女有能生子用,說有人種。然其女身中未曾有胎,此亦如之堪能得證,故說有種。此堪能得義,非修所得故,法爾。
第二安立門中,初、標;次釋;後結。釋中有四:一、明麁細;二、明一多相續;三、明遇緣般不;四、明勝劣緣。
應答言:細等者,景云:種姓未生果時,未習成果,其用未增,微隱名細,但名性種姓。後若藉緣增長,已與果時,已習成果;若種、若果、俱說名麁,此雖舊種,增長已去,即名習種,新熏種子,亦名習種。今種姓地,意明性種,後趣入地,方明習種也。
又性種姓有二:一、是有漏,以此為因,能生見道前七方便行;二、是無漏,能生見道,已去無漏。
習種姓時亦有二種:一、是性種中有漏種子,遇緣引發增長,已去即名習種,從此習種生起見道,已去無漏,還即熏種,並名習種。備云:法爾種子未生現果,故未與果,未有現行所熏,長以未習成果,從法爾種生故,現行却熏,本種增長,名習成果故。
舊持地師云:性種姓名細,即法身因果故;習種姓名麁,五分法身,未有而有故。
問云:如是種姓,當言墮一相續,墮多相續等者,景云:相續言身,此聲聞種姓,為始終恒在一人身中,為當或在此一人身,或時同在彼人身中?答:意始終恒墮一人身中。
下釋中,先反釋,所以者何?若法異相,俱有而轉乃至種種流轉者,此釋種姓,依身處定,若彼種姓與所依身,有別體性,俱時而轉,可便得言;或依此身、或依餘身,即無別體,故不得有,此身種姓,墮餘身中。
自下順釋,如是種子,非於六處有別異相等者,以此種子,非異六處,有別異相,即於如是種類身,前後分位,六處殊勝,名有種性,亦可直就一人身中,有十八界自類,前後名為相續。
今問:種姓為同真如,遍十八界多相續,為墮一界一相續中?
答言:唯墮賴耶意界一相續中。
言所以者何乃至種種流轉者,此假說許之,若十八界法體異相,於一切時俱有而轉,可許種姓墮多相續,而今具彼,有無不定,如五根、五塵、下界、上界則天,第二定等,五識皆無,第六意識諸位間起滅,二無心定及無想天中滅,竝非種姓所依之處,故言見彼各別種種相續種種流轉。
言如是種子乃至六處殊勝者,如是種子,若離第六識,別有體假可許,墮在多相續中。然此種子,非於六處,別有異相,即於如是賴耶意處,種類分位,有此種子功能,說彼意處,名為殊勝。
泰云:攝論主辨種為異體,文與此同,不同十色八心多體別相續起俱有生,十色八心功能在於本識無各別體故,墮一相續,何者?若十色法及八心法,體各異相並現起時,俱有而轉,現見彼各別種種十色及八心體,多類相續種種流轉,此是多體相續之義,今無漏種子,約隨轉門非六處有別異相,即於如是一種類分位六處上有生無漏殊勝功能,名六處殊勝,從無始可得,與六處一而相續起,名一相續。
備述三藏釋大意同景初解。
基又解云:此中意初翻解,後正解,謂若法下至種種流轉此翻解,此中意若種子與六處所依各別相可種種相續種種流轉,如十色處六識處。如是種子非於六處有別異相,故知在一相續。
如攝論中解:生於邊國及以達須蔑戾車者,備云:番夷諸國,名為達須。達須之中,不信三寶,習染惡業,名蔑戾車。
今准文相應言:除中印度,餘四印度亦名邊國,此外此居除變癡等,餘名達須,[病-丙+(報-又+ㄑ)]瘕,名為蔑戾車,亦可有三寶處,即名中國。若無三寶,皆名邊國。正至即是四果,聖人名正,至善士故。
順正理說:四向四果,名正行正至。
辨勝劣緣中,文分為四:一、問;二、答;三、徵;四、釋。釋中先列、後解。解中,初、別解二緣;二、重解二緣;三、屬當三法。
初中,景云:聞說四諦,入現觀法,內正思惟即起修習,從五停心觀乃至世第一法,望諦現觀,並為勝緣。其若未起七方便前,所起觀行,名為劣緣。若入見道從正見乃至具修諸行,入無餘依涅槃界等,名真修習。
泰云:聞思慧等名勝緣,自餘外緣皆是劣緣。
劣緣十二,次第釋也。
自圓滿中,云前行增上,諸清淨信者,意取見道前行,有漏淨信也。
他圓滿中,法教久住者,景云:如釋迦佛壽量八十,彌勒世尊住六萬歲,釋迦入涅槃後正法五百,像法一千年,彌勒涅槃之後,法住於世亦六萬歲,若住、若滅,經爾所時,正法不滅。
言當知說彼勝義正法,住證道理者,此據證行,久住不滅,不論教法,故云勝義正法,故雜心云:經律阿毘曇是名俗正法,三十七覺品是說第一義。基又云:此意明正法五百內,由有正法作證。
然此法住久,近文處不同,依摩耶經正法住五百歲,若依大悲經等正法千年像法千年末法萬年。
又慶友法住記:言此佛法,刀兵劫後,人心厭惡,咸起慈心,不相殺害,共相怜愍,如父如子,命漸增長,至滿百年,十六大阿羅漢,三明六通,具八解脫,善閑三藏十二部經,受佛付囑,住持正法,利益眾生,不般涅槃,并餘眷屬大阿羅漢,萬餘徒眾,還以如來三藏教法,流行於世,化導群生,造寺度僧,修戒定慧,佛法熾盛,至增人壽六萬歲末,七萬歲初,諸阿羅漢總集,如來所有舍利,共造寶塔,十六阿羅漢與諸眷屬,遶塔供養,散諸香華,瞻仰禮已,俱昇虛空,作如是言敬禮世尊釋迦如來應正等覺,我受教勅護持正法,及與天人作諸饒益,法藏已沒,有緣已周,今辭滅度,說是語已,一切俱入無餘涅槃,其舍利塔,便陷入地,至金輪際,方乃停住,其三藏教,在舍利前,先已滅沒,經一百年,唯此淨法,與舍利塔,及諸阿羅漢,一時沒滅。爾時世尊釋迦牟尼無上正法,於此三千大千世界永滅不現,從此無間此佛土中,有七萬俱胝獨覺一時出現,至人壽量八萬歲時,獨覺聖眾,復皆滅度,以後彌勒出現世間。
今尋寶重經第七卷末大同此記。
勞策戒者,即是沙彌十戒,亦名勒策戒也。泰云:梵音沙彌,此云勞策,又云息惡。
根律儀者,即是防護六根念慧也。
食知量,云為斷故受等者,至第二十三卷,當釋之。
從順障法淨修其心者,知從此心順貪瞋等,即攝令淨。
正知而住,若往、若來等,至第二十四當廣解。
樂遠離中,無倒修治初業地已者,景云:即描前說正知住等名初業地。基云:謂修治初發心業,即出家等是。
邊際臥具者,極惡臥具名邊際也。
彼由如是漸次修行乃至無動者,牒後劣緣。
若復獲得依四聖諦乃至如理所引作意者,牒前勝緣。
及彼為先所有正見乃至而般涅槃者,是真修體,上來牒三法體。
自下屬當三法名號。
解第三門中云阿賴耶愛、遍一切種皆悉隨縛等者,景云:計賴耶為我,以愛我故,愛我眾具故,賴耶愛遍一切種皆悉隨縛,復因此愛生長餘惑在賴耶中,故云附屬所依,成無量法,既無斷道故難傾拔。既無種子則無因,無因故諸佛傍緣不能救,不能救故所有惡法,畢竟堅固久遠隨逐。備述三藏解:染污攝藏,遍藏一切十八界十二處五取蘊,故云遍一切,阿賴耶名染攝藏故。
泰云:阿賴耶此云遍一切,阿賴耶名藏護,皆愛著藏護資生具故。
如水所生雜穢蝸牛,螺音狗行者,景云:蝸牛在水行時令水穢濁,如彼牛涶,西國界螺音,然有者狗咢似彼螺音而行狗行,譬彼苾芻內懷貪等。
泰又解云:佛法如水,破戒苾芻,如水眾雜穢蝸牛,又如狗好聲如螺。然有狗行,破戒苾芻,形相似實,實性惡行。
解第四門中文分為二:初問;後答。答中有三:初、列二十三人;次、牒解釋;後、結成佛化。
若生死無暇者,生難處者是。依梵本云:生無暇處,是謂在此處無暇能入道,如世言無暇作此事。
遠中有二:一由時遠,此人雖有種姓,要經多百千生,方值勝緣發心得勝。
加行遠者,此人唯住種性,而未趣入,不能速遇勝緣起勝加行,然經五三生後能起加行得入涅槃,不同時遠要歷多生方能得般。
近中復二:一者、時近,此人已經多身修習,住最後生,住最後有,住最後身。即由此身當得涅槃,生有及身體一義異。若對七生十四生等,此人住最後生、若對三有二十五有相續位中,此人住最後有,身是依止義積聚義,從無始來身身相續。此人得道餘生皆滅,住最後身當涅槃。
或即由此剎那無間當得作證者,住金剛心也。
加行近者,或於此生不久即能起於加行,或更經一生即能起於加行,或加行不久得涅槃,皆名加行近。
趣入地中,先結前問後,後對問正釋。
正釋有三:初頌及長行開別四門;次依門解;後總結之。
解初門中,謂安住種姓補特伽羅本性成就涅槃種子者,牒前種姓地,即是性種姓。
若於爾時,有佛出世,生於中國等下,正出趣入地體,即是習種姓,就中有二:一、是有漏能生見道已前七方便行;二、是無漏能生見道已去諸無漏行。
今言有佛出世乃至從彼聞法者,出趣入自性發起之緣,得初正信等出趣入體。
從此已後,由此法受乃至能作長時信等依止者,即前正信戒聞慧捨名為法受,為涅槃法受行信等名為法受,由彼法受為因感得次生勝身與彼轉勝信等為依。
復由轉勝信等諸法乃至若道、若路、若正行跡,能得涅槃、能趣涅槃者,道謂七方便道,路謂道品八正路等,行跡即是四聖諦觀,故昔賢聖遊前道路,履前行跡,能得涅槃,能趣涅槃,彼於爾時能引方便道,能入八正路,能履四諦跡故,能漸次乃至究竟。
此中備師解云:要待善知識種解脫分善,今佛及弟子名善知識。又若准善生經,由值佛及阿伽膩宅天,殖勝脫分,即第十地菩薩名攝報處故。
泰師又云:得順道勝身名殊勝諸根。
第二安立門,先問,次答,後結。答中,初列八句;後次第解。解中有三:初釋八門;次攝八為六,重釋成就;後解趣入遲速。攝八為六者,先牒諸人六位所攝;次徵釋六位;後解六位乘前起後。
六位者:一、住種姓未趣入人;二、成下品善根者雖已發趣未經生修;三、中品善根者已經生修未至最後入聖身;四、上品善根者住彼最後修入聖身;五、究竟方便者從於初果進斷修未得羅漢;六、已到究竟即阿羅漢。
此中備云:前之八人,唯在於前種趣二攝人未盡,雖有此解不順於文。
第三乘前起後中,先辨前生後,後明攝聲聞盡。
第三解修分齊遲速中,總有三類:一、極久遠者,聲聞極多經六十劫修解脫分善根,最後身般涅槃;二、非極久遠者,有經多生乃至一劫,方般涅槃;三、最極速疾得般涅槃者,要經三生。第一生中,發心修習解脫分善,謂五停心觀總別念處;第二生中,復修念處從總念處修趣煖頂,或入下忍,或入中忍名為成就。第三生中,復從下忍或從中忍起增上忍世間第一,入於見道乃至究竟阿羅漢果,此人或時於第三生得入聖已於初果身命終受生受於七有方便般涅槃。
第三門中引經證,若有世間上品正見;雖歷千生,不墮惡趣者,住種姓人暫起趣入發心即得惡趣非擇滅者,於此位中或時有得,或時不得,若至忍位此即定得,彼若已入忍上品位斷,向成就不生無暇及餘惡趣。
第四門中有一復次,一、唯趣入,未將成、未已成、未得見道出離修時近故;二、有已趣,將成非已成,未得出離已,經多生修習未住後身等;三、已趣入亦已成就,未出離,住最後身,未得見道;四、復有所餘,如性種地說軟根等,當了知者,彼中說言或軟中上根三人,或有邪行無邪行,有障無障行,有遠有近行,有未成熟已成熟,或有未清淨已清淨
第二十二卷
出離地中,先結前問後,後對問正釋。
釋中,初頌及長行,略開三門:一、世間離欲;二、出世間離欲;三、此二道所有資糧;後釋此三間道義通異生。
今據聖者世俗離欲而明之,以辨出離地離欲。
次明出世間道離欲之相,三藏云:對法論師據真見道說能所平等智為其相,此論主約相見道說四諦智名為見道也。自能離繫,自得解脫者,明無漏智等離有漏繫,即無間道,斷彼煩惱得無為時,起勝解數自得解脫,即解脫道也。
第三辨二道資糧中,初有一頌及長行列十四門,後次第解。
於中,初三指前種姓地劣緣中說。
今當解釋餘十一門。此卷但解第四若戒律儀。就中,初問、後答。
答中,初頌標六門,次廣釋其六,後結勸修學。
六門者,一、辨三,此說下略義中標數,故言辨三道理。廣文有六:一、安住具戒;二、善能守護別解律儀;三、軌則圓滿;四、所行圓滿;五、於少罪見大怖畏;六、受學學處。
二、虧;三、滿,各有十因;四、異門有六;五、淨有三;六、勝功德有其十種。
就初門中,又分為三;初、總舉六義;二、徵釋其六;三、辨略義。
今此義中,唯依苾芻律儀處說、善能守護等者,何故不說苾芻尼等也,以不能入聖道故,多分成就具戒法者苾芻有故,餘則不然,是以不說。
於所應行於如所行者,此有二釋:一云,所應行事簡諸惡者不應行事,於如所行者即如餘善丈夫所行如是而行也;一云,於所應行者佛所許處也。
於如所行者佛所制處也。
若於如法宣白加行住慈悲心展轉與欲者,此即為法事時,如理白眾,應住慈心受彼人欲。
謂於諸少隨少學處者,除四重餘盡名少戒,初受名少戒,後對緣持故名少隨,今犯此少戒及少隨故名少罪。
得所未得,觸所未觸等者,此說初中後行也,從戒師所得聞少分學處體性者,謂聞四波羅夷等過。
於二百五十學處者,二百五十戒中,合其眾學為一,足餘一百五十有一百五十一,故云過也。
略義中,以兩番三義攝,初番中其受學學處亦入第三門攝也。上釋辨三竟。
自下釋第二十虧,第三十滿。先總標虧滿各十,後別釋之。於中先辨虧損,後翻顯圓滿。前中,先標別,次別釋,後總結。
大欲,不知喜足,難養難滿者,希未得境名為大欲,耽已得境名不知足,以大欲故難養不知足故難滿也。
墮在二邊中,明苦行邊略有十種:一、依棘刺修斷瑜伽;二、依灰坌;三、行木杵夜即臥上;四、行著板衣夜臥板;五、如狐蹲住乃後夜不至於地;六、如狐蹲坐後分至地,修斷瑜伽通上六所計,但泰云:或修涅槃斷行即瑜伽行。若依此釋應是別計,以加或字而作釋故,即是邪瑜伽行也;七、有外道相續事火一日三事;八、在水中著柱始終一手執一柱一脚踏一柱一日三度,昇柱觀日隨日而轉;九、一足立柱隨日而轉;十、除此九計所餘邪行九十六種外道等。
總結中,若說尸羅虧損通十因緣,若說尸羅難艱局在不能出離及所受失壞。
第四釋異門中,初列六頌顯戒名有六;復問答重釋。
第六頌云阿笈摩見者,舊云阿含見即是證見。今云阿笈摩,此名為傳即佛教傳流證理正見,能得果故名有見。
下長行云復有說言安住具戒等者,此引律儀言證第六名也。
問答重釋中,建立任持者,謂初能安立後能任持。令生令證者,謂有為令生,無為令證也。
第五釋清淨門中,初長行辨三業淨;後引羅怗羅二頌證成。
第六釋戒德勝利有其十種。言若有其趣,作福業者乃至名賢善死等者,人天善趣作福等三事,於當來中必生善趣,不怖惡趣,故第二無悔,若有所犯有所怖惡趣故,名不賢死。
第二十三卷
自下解釋第五根律儀中,初總開五句;次別釋五句;後辨略義。
別釋中,初明密護根門。言云何名為密護根門者,明所防護,即是六根也。
謂防守正念,常委正念等者,舉能防護以釋所防,由住正念防守眼根及正修行眼根律儀,乃至防護意根及正修行意根律儀,即以正念為根律儀體,此文舉正念實兼正智。
二、明防守正念,謂前恐六根起過,住於正念防守六根。今時後恐念有忘失,故攝受多聞學聞思修。由三慧力獲得正念念不忘失,是則三慧防守正念,為欲令此所得正念無忘失故時時修習三慧不息。
三、明常委正念,謂能制伏色等,即防六根起過之緣。
四、明念防護意,謂如卒爾眼識逢違順色,次起分別意識尋求決定。若不防護此分別意識,其次即入染淨心位生諸煩惱,故名將生。
於中,初明眼識,次類耳等四識,後明卒爾意識。即此意識,有與非理分別俱行,能起煩惱,由此意識,於可愛色法,將生染著等者,即此卒爾意識與彼尋求決定前後俱行,當起染淨位中煩惱,故言將生前。
言色色者,五識緣色體,意識緣色法,謂緣彼色上生住異滅是色家假四相法名為色法,亦由如是念增上力能防護此尋求決定分別意識,令生染淨位淨識,不生煩惱。
五、明行平等位,文分為二:初釋行位,此中備師云:與善無記捨相應時,有念防護,名平等位。後釋意防,復分為二:初略標二相行平等位;後云何於眼所識色中不取其相下,廣釋之。於中有三:一、釋不取相好終不依彼發生惡漏;二、若由忘念已下,釋若彼失念發生惡漏便修律儀;三、若於其眼所識色中,應策眼根已下,釋由二相故能善防護於其二捨令意正行。
初釋不取相好有兩番釋,初釋眼識取自境界,而未起貪等名為取相,若能遠離如是境相名不取相,其若眼識無間意識取相能起貪等名取隨好,如眼餘耳等亦爾。第二番釋六根對境名為取相,尋求意識了別共相名取隨好。下辨生不生漏。
略義中,初結前問後,後對問辨略,即有三番。
初番中五:一、能防護,謂前所辨防守正念常委正念念及三慧;二、所防護,即是眼等六根防護此根令不生過;三、從防護,即防過緣所謂防過六塵;四、如防護,即防過相謂於色等不取相及隨好;五、正防護,即防過時謂彼六識行平等位。
第二番中有三:一、防護方便,即攝能防護及防過相;二、所防事,即六根六塵;三、正防護,即是六識行平等位心住捨中。
第三番中,初總標二力,謂思擇力及修習力,即前所說能防念慧。一、是思慧相應念慧為根律儀,是其伏道;二、是修慧相應念慧為根律儀,是其斷道。
次別釋二力有二復次:初復次中直明思擇力境界不能過斷滅,若修習力見過能斷;第二復次即言思擇力伏纏不發隨眠,若修習力即伏現行復撥隨眠下。
第三結當二道。
第六於食知量中,初先廣辨;次明略義;後結廣略。廣中有三:初標列五句;次釋;後結。
諸句者,景云:此列五句而釋之,一、正思擇食於所食;二、不為倡蕩;三、不為憍逸;四、不為飾好;五、不為端嚴。今准下釋具有七句:一、正思擇食於所食;二、不為倡蕩;三、不為憍逸;四、不為飾好;五、不為端嚴;六、為身安住;七、為暫支持。以後二句入於乃至廣說故,雖句有七而判為五段:一、思擇所食;二、不為倡蕩;三、不為憍逸,飾好端嚴;四、為身安住;五、為暫支持。
釋初正思擇中,先明思擇,後明所食。前中有二:一、明思擇過患勝利;二、應自思惟下明思擇受用之意。前中復二:初明過患;後明勝利。初中,先開三章;次釋;後結。釋第三追求過患中,初開六句;次釋;後結。
因食不自在過中,泰師解云:修仙斷穀不為王使,所云為王所使。
第二思擇受用之意中,當隨因喻唯往施主家者,泰基同云:月能清涼益人,入施主家身有清涼益於施主,只如月也。今又更解,如涅槃經說:如空中月,從初一日至十五日,漸漸增長,善知識者亦復如是,命諸學人漸遠惡法增長善法。
第三釋不為憍逸、飾好、端嚴中,有二:初明憍逸等;後明不為憍逸等。前中復二:初別釋三;後總結成過。
第五釋為暫支持食於所食中,先問,後答。答中有二:一、略解;二、諸有多聞聖弟子眾下,廣釋為暫支持。
前中有三:初標二養;次別釋;後明二養有罪無罪。釋中有難六句:一、受飲食而返飢羸;二、非法追求得已耽著;三、食竟身體沈重不任修斷;四、食已心鈍不速得定;五、食已氣難艱;六、食已惛睡纏擾,無難反此,亦有六句。
第二廣釋為暫支持中,文分為三:初總標聖眾習近無罪名為暫持命;次問答開五句;後別釋之。初、釋為除飢渴受諸飲食即離艱難中初飢羸過;二、釋為攝梵行故受飲食即無前說艱難中身沈重過心鈍不速得定惛睡纏擾;三、釋斷故受;四、釋令新受當更不生;五、釋存養等即有五句:一、存養;二、力;三、樂;四、無罪;五、安穩而住也。
略義中有其三番,第三番中文分為二:先明有食無食義,後由此受用平等所食等下,配屬諸句以明遮顯。
前中初標二種,後別釋二:一、無所食即便夭沒;二、有所食。於中復二:初開二食各有五句;二、當知此中下,明二德失指前所辨。
就明德中,由平等食,非極少食乃至已生、斷滅者,此唯離過。
由非極多食乃至如前廣說者,具二功能,謂離過攝德由不宜食非不消食二種俱能斷故。
不生新受者離過。由此當得存養力樂者攝德。由非染食當得無罪安樂而住者,此唯攝德。
就明不平等食失中,由極少食飢羸少活,由極多食食不消變,由不宜食當知亦爾,此不宜食望不消食有差別者,謂觸藥等身中集過,觸極重苦,由染污食非法追求得已即有染愛耽嗜饕餮之過。
第二配屬諸句以明遮顯中,文分為三:初標於食平等所作以諸句顯;次舉前所明諸句以明遮顯;後結之。
明遮顯中,前明遮,後明顯。言若於善品勤修習者乃至修入而轉不安穩住者,正修善時諸惡尋思令隨順趣向諸惡惡法將起故言修入而轉。
第二十四卷
釋第七悟寤瑜伽中有二:初為四問,後次第解。解中,先廣釋;次略義;後結廣略。前中,先略解四問;後廣解第三悟寤瑜伽。
就略解中,謂夜四分中,過初一分,是夜初分等者,泰基同云:彼土世俗晝夜各立四分,佛法晝夜各立三時以三時攝四分,從初向後過初一分名初時,從後向前過後一分名後時。中間二半分名夜中時,其晝亦爾。此中順世俗,基加一釋:過有二種:一、纔入名過,即此論云夜四分中,過後一分,名夜後分者,謂四分中入故一分名過,非後一分已無名過故也;二、事了訖名過,其義可知。
此中下第二廣解第三悟寤瑜伽中,初廣晝日分;次廣初夜分;後廣後夜分。廣晝分中,一、解晝日;二、解經行;三、解宴坐;四、解從順障法淨修其心。
經行者:謂於廣長稱其度量乃至相應身業者,景云:可廣三步,長三十步許,是經行道。基師又解:西方多飲蘇乳,其食難消,為一處所量無大少,或露或隱,於中往來,擬行消食處所此中來去所有如法之身業也。
宴坐中,結跏趺坐,端身正願,安住背念者,跏趺容貌敬肅,簡異空坐,不能跏趺,如下三十三有五復次釋身生輕安等,端身解身疲勞表意正念,由端直故不為惛沈睡眠之所纏擾不為外境散動,故正願異邪願心無異要,安住背念心得涅槃念求出世,違背生死故言背念,所背生死之心安住無漏涅槃之念故,能斷金剛般若言住對面念,此對面念即背生死欣念涅槃,如第三十自當廣說:有二復次解,一、如前解;二、謂住定故背不定故,涅槃念心無異妄則不起過,常以正念為對面而安住之。
就解從順障法淨修心中分二:初出障體及順障法,障體即是五蓋。順障法者,謂取淨妙相順彼貪欲,取彼違緣瞋恚家相即順瞋恚,若取黑闇相即順惛沈睡眠,若起親屬國土不死尋思即順於掉,若追憶昔時在眾戲笑喜樂承事即順惡作,若緣三世有無等事即順於疑。
第二解從順障法淨修其心,於中有二:初由法增上故出離彼障;後由自增上及世增上故出彼障法。前中有三:初、由經行從惛沈睡眠蓋及順障法出;二、由宴坐從餘四障及順四障法出;第三、總結。
前中,三以有俱心及有光俱心者,謂水火星月藥草珠寶是明,緣此之心名明俱心,唯日一種是光,緣此光心名光俱心,以日能發光隱蔽處俱事令見,餘月等不爾。
就第二宴坐中,初問,後答。
問中,從幾障法淨修其心者,問數也。云何從彼淨修其心者,問修相也。
答中有二:一、答數;二、答修相。
答修相中,初廣釋從貪欲蓋及順法出;後攝釋從餘三蓋及順法出。
謂或觀其骨,或觀其鎖,或觀骨鎖者,基云:應問,今勘第三十卷有二復次解。
賢善定相者,景云:觀共無常等隨一定相亦得離貪。基云:謂斷此四蓋之定相名賢善定。
攝釋餘三障出中,先辨三障與初障有差別者;後又於瞋恚蓋應作是說下,顯其為斷聽聞等句與初障同有。
初段,疑蓋中,我於過去為曾有?為曾無等者,此中所為初言不,如理思則三世皆舉,下疑三世有及有因緣三世皆舉。唯疑有無中,唯於過去不言現未有何意也。基公述云:如廣論有略影顯之,又前後皆舉三世此中唯舉過去,影解現在未來,論略故不說。又現在現有不可疑有無,未來法不定有無難測。又今謂得正見未來果斷故不須疑,過去不同現未故偏說疑有無,其實通三世,問我於過去為曾何有云何有曾者,此中二思,一思過去曾有何法,二亦過去之法從而來,即初問法體後問法因,過去既然,二世准此,知有為有有法也,知無為無無我也。
第二明由餘二增上故出障中,初結前生後,總標其二;後別釋二。
自增上者,自知起蓋是非善法甚可羞恥,故能遠離。
世增上者,謂於諸蓋隨一已生或將生時便作是念,我若起蓋當為大師諸天有智梵行世間所毀,故從障出淨修其心,上來廣晝日經行宴坐能離障訖。
又為護持諸臥具故下,次廣初夜經行宴坐淨修其心。於中有六。
一、解初夜經行宴坐等,言為護臥具故順世儀故等者,基云:此中意,於初夜分由晝經行故後夜分不令經行,初夜經行不令遠去或至晝經行處,恐賊盜失臥具,所以近臥具令經行。又假夜中,威儀須正,故順世儀初夜行。又世俗初夜行令僧初夜經行此順世儀故同。初夜經行有二因緣:一、護持臥具所以不遠;二、順世故晝分經行。今解,為護臥具故但晝初夜分,若至中夜還入住處而臥。又順世俗夜中睡眠故,但於初後分經行宴坐,於中夜分如法寢臥。
二、解右脇而臥,而非如其餘鬼臥、天臥等者,謂若鬼覆面臥,若天仰面臥。其受欲者,左脇而臥,師子右脇而臥也。
三、解住光明想;四、解正念;五、解正知。
六、解思惟起想中,初、以三復次釋想;二、當知此中下,辨三差別。
言林野鹿者,野鹿恐人傷殺眠不安穩,有巧便人當令臥時亦爾。
略義中,一、結前問後;二、對問正釋。釋中有二,初明四種正所作事,第二依四已下,引前廣文次第屬當。於中有二:初次第屬當四所作;後此中下,別約第三、第四所作指當前文。前中,初一通明晝日及夜初分經行宴坐;第二、第三並是初夜觀行中文;第四所作是其後夜。
就第二別約三四重指當中,初言此中所說住光明想乃至謂由正念及由正知者,舉初夜中所起思二與中夜無染污心睡眠為緣,所謂正念正知。次言復由二緣乃至及由思惟起想者,復由初夜二心為緣令於後夜以時悎寤起,不釋初夜過時謂由住光明想及思惟起想。此復云何已下,重釋初夜四門,二興中夜無染睡眠為緣,二與後夜起不過時為緣所以。
第八正知而住中,初廣;次略;後結。初中有四:一、列九門;二、廣解;三、辨九種前後次第;四、攝九為二,謂行時、住時。前五為行,後四為住。列九如文。
解有六段:初解往還中,先作三問:一、問往;二、問還;三、問往還正知而住。答中有三:初答辨二往還之義;次解往還正知而住;後釋已結。解正知中,初立四句;後以四句重釋前四句。
立四句者,一、自往還正知;二、所應往還正知;三、往還知時,謂若乞食過午已去非往還時;四、如是如是應往還,謂往還所應為事,若為自身衣食療病等事是應往還,若為生煩惱緣非應往還。
此中第二所應往還及第四如是如是應往還何別,即下重釋中三如其色類動止軌則禮式威儀應往還此即與前別。第二但彼家屬等可應往還五種家不可往還。後第四設應往還處自有軌則禮式可往還,無即不可往還,以此為異。其下觀瞻等門皆有四,准此作法,第二句皆同彼家可爾不可爾。第四句能顯第二句可爾中,出離,其解。
第二覩瞻中,若不先作意忽爾見色,名覩即是卒爾眼識及同時意識。若先作意復見色等名瞻,是等流二識。言不應覩瞻者,謂女色等,知覩瞻時不解勞睡眠或覩破壞興厭行時,即可覩瞻餘時不應,如所應覩等,知所為為生長道故須覩瞻。若增煩惱不應覩瞻。
第三解屈申中,謂於先往還覩瞻等時屈申手足臂及餘支節是其屈申。知屈申自相者,即是故意或是假人。知所屈申者,謂手足等。知時者,或須拍撝或為解勞等,餘時不應。若如是屈等者,知屈申意本為何事。
第四解持僧伽胝等中,僧伽胝者,舊云僧伽梨者,訛也,此總名。大衣、或六十條、或九條等者,若依四分律說九條乃至十九條,若有過是數亦應畜,或言不應畜,不亦律文不定。首律師云:亦者,應是據薩婆多論有三品,乃至二十五條名上品衣。今依此論云:(或本云據最上極極六十條,勘五部律論未曾見有並條作依,最下九條者諸部共許)。六十條者,有人釋言:是十五條袈裟也。一一條各有三長一短,故成六十條。基云:或且作是說言六十條,或更得多極一百五十條。
或兩重刺者,依四分律云:大衣新者二重,餘二衣一重,故者但言,若是糞掃物,隨意多少。十誦云:伽梨新二重故四重,要須却刺,此大衣著入聚落及王宮,或得上講,不得掃地及禮拜師尊長等。若有中衣、若有下衣者,中衣即七條也。在大衣下五條上名中衣。此或受為衣或有長衣,長衣有二:或未作說淨或已作淨,若上講禮佛等著中衣,如其行路作務等時著小衣,鉢有多種,要唯有二:一、鐵;二、瓦,此名應量器。若過五綴不堪受持,依薩婆多論等,上鉢容三斗,下鉢容一斗。中者可知,此據秦斗。
第五解食飲噉嘗中,何故餅等為噉乳等為嘗,可咀嚼名嘗不可咀嚼名噉,以餅等實食不可啑嗍,啑嗍名嘗,或且汎爾言噉嘗無異也。
第六總解後四門中,初問四相及以正知。四相者:第六、行住坐臥;第七、悟寤;第八、語默;第九、解於勞睡。答中,先解四相;後解正知。亦有前後四句。解四相中,敷具與尼師壇何別?景云:尼師壇者是坐具,恐污大氈,別安一氈布上而臥,名為敷具。
第三辨九正知前後次第中,初問,後解。解中有九。
一、辨往還,於中有四:初、解往還;二、解應往不應往處;三、解應時及以非時;四、解所應為。
復於已往下,第二解覩瞻但辨能覩瞻應不應二句,後之二句以可准前故略不解,餘七例此,不應搖身下。
第三解屈申,此等如律眾學中說。
不應開紐下,第四解持衣鉢不應開紐等者,謂不應不繫紐。奘法師云:衣下有紐不應開、應繫,不斬不磔,衣不磔裂也。
不如象鼻者,景師等解,垂袈裟角名如象鼻,即此反搭衣疊衣不倒垂下崱屴向上名為龍首,若屈攝在腕名如豆搏。
泰師又解:多羅樹間房穗,在樹間,出袈裟角衣開出,皆不應。基師又解:謂雖搭髆上,不得角頭高如龍首,不得煩宛袈裟置曲肘中如豆團相似。宣律師云:下角垂向如多羅樹,上角垂下名如象鼻。
又應次第,受用飲食下,第五解飲噉嘗次第,亦如律眾學篇說。
從施主家下,第六解行住坐臥。
於晝日分下,第七解悟寢。
或於語論下,第八解語默,此中真如法界最極甚深,自餘一空及諸緣起因緣法名相似甚深。
又於熱分下,第九解懈勞睡眠。
第四攝九為二中,文分為三:初結前起後;次解正知而住;後當知此中下,正明攝九為二。
然此中云如是名為正知而住,先後次第者,謂將起後結前之辭,亦可屬前次第門中為結句也。
又於善品先未趣入乃至如是名為正念而住者,此中意明未成辨名正知,成辨以去名正知而住。
攝九為二中,行在二法攝前法門,能攝之法,非前行住,謂住行事名行,非住行名行,住處名住,非前云住,故得攝法也,無妨。
略義中,初結前問後;次正解釋,後結之。解中,初開三門;後別徵解。徵解有三:一、釋行業即九中前五也;二、釋住業亦有五:一者、身業即是第六行住坐;二者、語業即是第八語;三者、意業即是第六臥第八默第九解睡;四者、晝業;五者、夜業。此二即是第七習悟寤中晝業夜業身語二業,此云若臥若默名住時意業者,此中臥應在身業中以臥時思光明想故名意業,非臥者是意,又若臥者此言顯示住時夜業者,又取第六行住坐臥中臥亦是住五業中第五夜業,此臥前入意業中攝,今入夜業中攝,一法兩用。
三、釋行住正知業有四,此中依景釋者,一、正念不放逸;二、應作而作;三、於現無罪;四、於當來世亦無有罪,若依基釋於現後無罪為第三,為得未得集資糧為第四也。
瑜伽論記卷第六(之上)
瑜伽論記卷第六(之下)(論本第二十五至二十六)
釋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二十五
於世出世二道資糧有十四法中,自下第九解善友性。於中,初廣;次略;後結。廣中又二:初明善友具足八支;後明由具八支成五善作。前中,初列八支;後次第解。
解具多聞中,能善受持,通語業意業。言善通利者,語業自在,意善尋思見善通利,明意業自在。
解所證中有七,初證二十想,案智度論有十想及九想,從無常想乃至不淨想是名十想。從青瘀想至觀察空想是名九想,如是合有十九想,以何法為體,若遠公云:九想想為體,但緣欲界,十想慧為體,通緣諸法。今解,十九竝慧為體,若兼助伴并念想等,故彼論中解十想。言或智或念或想,彼復問言此二想有何等異,答,九想為遮未得禪定為婬欲所覆,十想能除滅婬欲等三毒,九想如縛賊,十想如斬殺,九想為初學名因,十想終成為果。
此中先辨十想差別有四:一、辨無常苦無我想不可樂想差別之想。觀有二種總觀、別觀。前為總觀此中別觀。別觀有二:一者、觀法;二者、觀有情。前為呵一切法觀此中觀有情罪惡不同。二、死無常想別,此有二義:一、觀諸行最後無常名為死想觀察諸行剎那無常名無常想;二、觀執受何名為死想觀想諸行名無常想;三、辨不淨厭食想別,不淨治婬貪,厭食治食貪;四、辨斷離滅。
依智度論解有三義:一、斷三毒名斷想斷惡趣因故,離愛名離離人天因故,苦盡名滅滅五趣果故;二、修四善根離煩惱名離修無漏道斷煩惱名斷,入涅槃時滅諸苦名滅;三、斷煩惱得有餘滅名斷,得無餘滅滅盡諸苦名滅,此二方便名離。
問:無常苦無我想與無漏智俱,厭食等四想與有漏慧俱,何故先無常等後厭食等?
答:無常等三在於見道破邪見等而得聖果,厭食等四在於修道離婬欲等諸煩惱故,然即初三想示見道,中四想顯修道,後三想彰無學道,彼論復說無常想通漏無漏,正得無常是無漏,初學無常是有漏,若無漏在九地有漏在十一地,乃至後三想有漏無漏故一切地中攝。
次辨九想,所觸有二:一、愛自身不淨觀治;二、愛他身九想所治。此有四種:一、威儀欲愛其進止語言等事;二、顯色欲愛其青黃赤白等事;三、處所欲愛其眼耳等身之處所;四、細觸欲愛其細滑柔軟等觸,如涅槃經等說。此中青瘀、膿爛、血塗三想,治第二貪;膖脹、噉食、離散三想,治第三貪;骨鎖一想治第四貪;觀空一想治第一貪。智論師約經四貪分為七染:一、愛進止;二、愛語言;三、著形色;四、著形容色;五、著細觸;六、通著前五;七、著人相男女相愛。後之二愛九想通治,然此九想取相性故緣欲界身,身念處中少分脹等竝欲界初二定中攝,骨想欲界三根本定攝,除第三定樂想多故。
問:既有十九為九攝十為十攝九?
答:準智論有三說:一云、十中不淨想具攝九想;一云,十中不淨厭食不可樂三具攝九;一云,想觀通攝十想。
今此瑜伽十九想釋更加過患想為二十,開合不同論主意別。二、證八定;三、證四等;四、證三果;五、證五通。不言第四果及漏盡通者,以在或阿羅漢中成故且不先言;六、證八解脫;七、證三神變:一、神力神變者即是神通輪,種種轉變令他歸伏;二、記說神變即記心輪,是他心通,記他人善惡心念,令其歸信;三、教導神變即說法輪,是漏盡通,說已漏盡教導眾生令證漏盡,亦名三業示現:初、示神力不思議事迴邪入正;二、示他人內心所念修善識機;三、示他人自己漏盡滅障涅槃不移本座即便悟入。
解語具圓滿中,明八語,無所依語者,不為規求名利等事發語說法,名無所依語。
自下第二由具八支能為五事,於中,初列五名;次解;後結。
初解諫舉中,犯戒者,犯二百五十戒等。犯軌則者,犯大眾共五諸餘軌則。其有五德者,由三根故,能正諫舉。
言五德者,即此中說,一、具真實;二、應時;三、饒益;四、柔軟;五、善友名慈心。
三根,即是見聞疑也。
止時起惡令不起故名諫,彰已作惡令悔除故名舉。
第二解憶念中,初列三義;次解;後結。
解即有三。
第三念令憶義中,初令彼憶所忘文義。
後又若有善下,令彼憶修善義利。此人曾所修善經久逐忘若令重憶,此人知壽必引梵行及餘義利,是故令憶。
第三教授中,初總明,次別解勸結。
別解中,初、明勸修五分法身言論;二、明教授小欲喜足言論;三、勸證永斷離欲寂滅言論;四、觀損減惡法雜染緣性緣起所有言論。緣性是因,緣起是果。
第四教誡中,初治有犯令其調伏;二、既調伏已令得利養收歛攝受;後解名義,於應作善令現行,於不應作惡令不現行。
於其積習惡者應捨,及不積習善者,應行。
基公云:此解教授、教誡與多餘處別,謂四教授業,此中總明餘處別論,四教授等無違。
第五善說正法中,初、說世間法,說彼世間施戒修法令離惡趣得生人天,名初所作。於五欲中開示過患令離染著故說施論,於彼惡趣欲令出離故說戒論,欲令離下生上淨天故說修定生天之論。
二、說出世法中,初、說四諦論;二、明說意。
為諸有情成就故者,成七方便。得清淨者,令得入聖。令法久住者,若教若證傳燈不滅,由此三義故,宣說相應助伴等法。
此中景云:四諦教法與理相應,教能資行名為助,像教復隨順滅諦清淨名順清高稱機益物故有用相稱。
基云:相應,謂與理相應,即緣如是智也。助伴,同時心心法也。隨順,即有漏加行智,隨順正智故。清高簡濁亂語也。有用者,謂得涅槃。相稱,不相違語也。應順名句等,所有語言。又此言論,應時而發者,應時機也。殷重、漸次、相續、俱有者,欲說法時作利他意,故名殷重;先說方便後說根本,故言漸次;為詮法義,必須詞句相續連帶,故云相續;語必會義,故名俱有。
如是方能令其欣慶乃至令其歡喜,勇悍,無所訶順,下明無有過。
由彼成就如是八支下,結由八支故得善能諫舉他等。俱基公云:由彼成就如是八支者,謂即又此言論應時而發以下是,或前初解善能諫舉中八者是。
略義中,初結前問後;次解;後結。
解有四義:一、樂為利益安樂;二、明利樂離於顛倒;三、明利樂方便善巧能令積集引發功德;四、明利樂為性好樂發勤精進。
第十聞正法中,初解正法,後解聽聞。
前中,初總標;次別釋;後總結。
正士謂四向正至謂四果佛及弟子,總名正善丈夫也。就別釋中,先解十二分教;二、以三藏攝於十二。
初解契經文分有三:初、明世尊隨機散說。於中,初說五蘊、十二處、十二緣、起四食四諦十八界語;次說三乘語;次說道品語;後說入聖方便語。
不淨息念等者,此有兩解:一云,不淨數息是說五停;念者是說總別念語。諸學證淨者是說四不壞淨語;一云,不淨者不淨觀,息念者持息念,諸學者三學,餘如前說。
次明結集法者,安布結集廣一明緣起,如集藏傳等。
後解契經名,略二義:一、貫穿等即是結鬘義;二、引義利等即是出生義,雜心五義,明了論七義,廣釋如彼。
二、應頌者,謂佛說經已半,或於最後,為後來重說伽陀,我為鈍人聞長行說仍未了義或中間時或於最後重說伽陀。
三藏云:佛於長行略說未顯名未了義,故於中間或於最後重說伽陀令顯了,故云或復宣說未了義經,亦未論要,為後來或為鈍根方重說。
泰云:應頌有三:一、於說義中間應以偈頌上義;二、於說義最後重頌前義;三、於諸經中頌及長行未了義經應更分別故名應頌。
基述三藏言:非經未了謂聽者未了,此未之所聞也。
三、記別者,謂記弟子命遇生,兼顯授記得涅槃事,皆名記別,或復長行隨說何法義即顯了,亦名記別。
四、諷頌者,謂非長行直說,但以巧妙言調結於句韻,或作二句乃至六句等諷頌說法,是不重頌伽陀頌也,不同室路迦誦,不問有義、無義但滿三十二字以為一誦,是經論數法。
五、自說者,謂無請主,令法久住不請而說,如法收頌等。
六、因緣者,因請而說,即一切經律但是有請說者皆名因緣經。言及諸所有毘奈耶等者,十二年前眾未有犯但略教誡,十二年後因眾有犯廣說戒經名因緣經。
七、譬喻者,引淺況深令物曉悟名譬喻經。
八、本事者,通說世尊因地未發心前所經之事,及餘眾生宿世之事名為本事。
九、本生者,此說世尊因地從初發心起行已來所經死生行難行等,名本生。
十、方廣者,唯說一切諸菩薩道得菩提事名方廣。
十一、希法者,謂說佛及弟子七眾所有功德,若共不共勝於餘故名希法,其若七眾為求涅槃斷惡修善所生功德近感人天同餘福分故名為共,因此遠剋出世涅槃故名不共,以不共故勝於其餘外道功德,雖共感人天人天中勝,故云勝諸世間知勝義一切智者同意所許甚奇希有大福等字,即收餘處所說青牛行瓦鉢間不相打觸,白狗聽法,獼猴奉蜜等事,名為希法。式叉摩那,此云正學,學六法故。
十二、論議者,謂研究經義宣暢宗要也,摩呾履迦此名本母。
第二以藏攝分中,今此文說素怛覽藏攝十分,毘那藏攝因緣,阿毘達磨攝論議也,此云因緣是第二藏攝者,準上辨因緣,前義應通三藏攝,今據後義唯毘奈耶攝。
二十一云:諸佛愍諸聲聞故,緣依四聖諦宣說真實苦集滅道無量教法,所謂契經、應頌、記別、諷頌、自說、因緣、譬喻、本事、本生、方廣、希法、論議。
三十八云:說方廣一分唯菩薩藏,所餘諸分有聲聞藏。八十五云:於十二分教中除方廣分餘名聲聞相應契經,即方廣分名大乘相應契經。
涅槃第三云:護大乘者受持九部,彼自言唯無因緣譬喻論議,法華第一聲聞有九,唯無方廣自說記別。
對法云:契經應頌記別諷誦自說,此五聲聞藏中素怛覽藏攝,緣起譬喻本事本生,此四二藏中毘那耶藏并眷屬攝,緣起是正餘三是眷屬,方廣希法,此二菩薩藏中素怛覽藏攝,論議一種,聲聞菩薩二藏中阿毘達磨攝。
問:所以諸教不同?
答:對實大小竝具十二,依如此處及二十一三十八聲聞菩薩各具十二,八十五菩薩唯方廣聲聞有十一者,佛菩薩所有餘十一分皆是廣利有情,及意深廣法,并文義廣博,為具此三義故竝名方廣,非餘十一,聲聞闕前三義,故唯十一無有方廣,若據理正為方,文多稱廣,聲聞亦有方廣,如二十一說:涅槃第三菩薩無因緣譬喻論議者,以菩薩多分本來無犯故無制戒因緣,又多分如來常為說法不假勸請因緣,多分聞法結悟解無勞譬喻,多分能悟深理不假如來論議分別,故說大乘無此三部,法華聲聞無三者,以聲聞不能廣利有情及意狹故無方廣,又以機劣多分如來待請方說故無自說,雖有記別弟子當生等事而非如大乘廣明授記成佛亦無記別除理,故無授記,對法菩薩藏除初五唯有餘七,聲聞除方廣希法有餘十者,以方廣深理廣利有情,希法差別難思廣大威德最勝相應故正菩薩藏攝非聲聞藏,雖菩薩藏中亦有契經等初五而竝攝為方廣希法,故不說別名。
問:凡夫所造論疏為是論議經攝不邪?
解云:若此論八十一云,謂於是處世尊自廣分別諸法體相,又於是處諸聖弟子已見諦迹於自所證無倒分別諸法體相,既云見諦迹者所造,即知異生所造論疏竝非論議經收。依大智度論,凡夫所造亦是論議經。
第十一思正法中,初問;次解;後結。
解中,有二:初、明遠離不應思處;二、明應思處。
不應思處有六:一、我體無故不應思;二、有情假立亦無真實故不應思;三、世間中如器世界如是安布如四大性法爾如是亦不應思;四、有情業果唯佛乃知佛十力中業力最深非聲聞境故不應思;五、靜慮所發神通境界非思量境故不應思;六、諸佛境界非聲聞境故不應思。
解應思處中,初略;後廣。
自相、共相者,略辨有三:一、且如色蘊中十一種異名為自相,同有變壞等三義即是共相;二、五蘊各別名為自相,同有聚積總略義故名為共相;三、色等五蘊性相各異名為自相,無常苦空無我理同名為共相。
廣解中,初、總辨思惟有二門;二、此復云何下,廣釋二門;三、總結。
謂若思惟諸蘊相應言教者,正辨以二門觀察五蘊。若復思惟,如前所說等者,例餘法皆以二門分別觀察故也。
廣釋中,初約五蘊辨二門;後例餘法。
前中,初依算數門觀五蘊相,列五蘊差別顯數,即算計門也。言或復由此乃至展轉差別者,且如色蘊有十一中眼有多種乃至法處色亦非一種等故。
第二以稱量行相觀五蘊,於中有三:初標列四理;次解;後結。
解中,一、明觀待道理,云說名道理瑜伽方便者,如此觀待修瑜伽者,方便了知故立為觀待道理名瑜伽方便。
二、作用道理,謂諸蘊中六根有取境作用,六塵為境作用,乃至法、為意境,為意所行。或復所餘十七界為意境界為意所行,如是類解八識各從因緣而生,了別自境作用亦爾。
三、證成道理,云由三量故,如實觀察等者,一、依聖教證蘊無常以聖教說蘊從緣生皆無常故;一、依現量證蘊無常由依定發苦無常智證蘊無常;三、由比量驗蘊無常如對數論立聲無常從緣作故猶如電等。基法師者,先云聖言,今言至教者,即至極之教以理至極無問內外皆名至教。先云聖言者即不如此,三十二種言中,聖言有十六何必要是佛語名為聖言,以相言聖者佛菩薩等,今言至教者即無所簡相。
四、法爾道理,云由彼諸法,本性應爾等者,本性應爾謂無始來,自性應爾不待眾緣,法性應爾法相道理。或即如是,或異如是,或非如是者,且如四大堅即是地,乃至動即是風,名即如是,如說地能持乃至風能敷等,此說業用異四大體名異如是,如色形處是地清澄是水炎,亦名火輕觸是風緣所造色,本非四大,假說四大名非如是,以因風增造得輕觸,輕觸非是風大等。
第十二無障中,先總標內外二無障,然後廣次略。後廣辨,於中有二:一、辨障;二、翻顯無障。前中有三:初廣;次略;後結。廣中,先辨內障,後辨外障。內障有二:一、乏少資具,增貪瞋癡;二、由先業及由現在不平等因多諸疾;三、多事業種種樂著。外障復二:一、依惡友無善師教;二、居惡處晝夜諠雜或過惡觸或多驚恐。略義中,略前內外二障,分別為三,謂加行障,遠離障,寂靜障。此三竝從所障為名。
加行障中,眾多疹疾宿食住身是前內障為障,或被蛇蠍等是前外障為障。又不能得衣食等,還是向前內障為障。
遠離障中有八:一、食麁重;二、多事業所作;三、樂語言即是上說樂著語言;四、樂睡眠即是上說樂著睡眠;五、樂諠眾即是上說樂著諠眾。言婬女巷論者,泰基同云:婬女多語油少邪卷。言論婬女私巷之事;六、又多愛樂數與眾會即是上說多與眾會;七、樂雜住;八、樂戲論。此亦盡是內障中事。
寂靜障中,初出所障寂靜之體,即是止觀;次出能障,即內障中末後四法。止障,即是放逸及住非處。觀障,所謂樂自恃舉及以掉亂。於中先解自恃舉。後釋掉,總結之。
第十三惠捨中,初標施意,後問答辨。
標施意者,為莊嚴無漏心,為與無漏心以為助伴,為資修瑜伽行,為涅槃最上義故而修布施,基云:為莊嚴心者,謂得無漏心。為助伴心者,謂滋無漏作意等。此四義施,即同婆沙八施中第八勝義施,但智論說八施普有過失者,為欲除遣有所得執,故總說為過。
問答辨中問有六:一、問能施人;二、問受施人;三、問所捨物;四、問施體相;五、問施因;六、問施緣,亦名施意。答即有六。
答第二問中,教引利益安樂句別者,基云:說示名教身作勸名引。
答第三問中,是諸菩薩所現行事,非此義中意所許施等者,景云:此釋疑難。難云:菩薩行施本為安樂前人而行惠施,云何逼惱妻子乃至大男大女等令其苦惱將施前人?為通此難,故云:是諸菩薩終無逼惱妻子行施事,非此中意所許施,以無逼惱此人生彼人安樂故。若爾,云何向言將妻子施?為答此問,故下答意者菩薩有三因緣將妻子施:一、有自在力能制伏彼伏將他施時自知無罪:二、以方便勸導教化令無嫌恨:三、知前人得我妻子不為損惱,由具三義將妻子施,闕一不可。
基云:此中意明菩薩用前有情數物,施時必須所用施之情歡喜方用之施,非是彼生嫌恨菩薩欲得自意所許即用之施。
長讀下文,今此文意自身頭目手足等隨願施與最難可行,是諸菩薩所現行事,非聲聞分。若有於彼有情類由具三義故將妻子等施,名無罪有情數施,此亦是聲聞分也。
瑪瑙采石者,即一物也,以馬瑙石有采文故也。生色可染者,金是生色,銀是可染,有言是梵音。但玄應師云:生便黃色不可變改,故名金也。白色可染變,故即銀名可染也。赤珠布施者,文右旋也。
答第四問中,明施體相,即無貪相應思及身語業。或自相續或他相續者,或自施或勸他施。
第十四沙門莊嚴中,初頌及長行列十四門;次依門次第解釋;後結成。
莊嚴十四門者:一、正信;二、無諂;三、少病;四、精進;五、慧;六、少欲喜足;七、易養易滿;八、杜多功德;九、端嚴;十、知量;十一、善士法;十二、具聰慧相;十三、忍辱柔和;十四、成賢善法。
解成就妙慧中,云俱生覺慧,加行覺慧,即生得善方便善也。
解易養滿中,若依婆沙說:難養難滿,選擇飲食名難養,數多飲食名難滿,自有多食而名易滿,如有一人頓食多,不數食,自有少食而是難滿,如一人食少,而數數便食。
解杜多中,初列名標數;二、辨相;三、釋杜多名;四、明別治貪欲。
列名標數中,云如是依止若食乃至或十三種者,若依景師解:列名有十二攝為三類。食四衣三處中,有五總名敷具,處中第五常期端坐處如常坐也。若於次第乞食中分二:一、隨得乞食;二、巡家次第而乞,即有十三。若依乞食無差別性唯有十二:以隨得乞食總入次第乞食中收故。
又基師云:十二杜多食,四衣三坐五列名及下解中分為十三。以別開常期端坐處如常坐為二,此但是一常坐不臥,如十二杜多經說:下除障及廣解中雖更別開則除障而仍是一。今解,列名有十三攝為三類:食四衣三處中有六也。以常期乞食即名隨得乞食,處中第五名常期端坐,第六名處如常坐故也。
然此杜多名數開合不同,若依四分律,食四衣二處六合有十二。食四者,謂乞食,不作餘食,一座食,一揣食。衣二者,謂衲衣三衣,其次第乞乞食中收,過中不飲漿一坐中攝,處六如常解。
涅槃經中衣三食三處六為十二也,糞掃毳衣三衣名衣二,乞食一座一揣名食三,處同律解。智論衣二食五處五為十二,衣二者衲色,食五者一座中收,處五者除隨坐故。或有經說十六杜多,或有處說十一杜多,雖然多處說為十二。
今此論正明十二兼開十三,於中次乞屬乞食,不作餘食屬一座食,節量食屬先止後食,略無衲衣。
第二辨相中解乞食文有二:初開為二;次別解二;後辨開合意。隨得乞食者,泰法師云:隨舊門從往還家。
次第乞食者,遠公云:凡愚貪味棄貧就富,二乘悲狹捨富從貧,大士之行離貪去狹不簡貧富,故名次第乞。然依此文,聲聞亦應不簡貧富次第而乞也。
解三衣中,三衣則用好疊判成。僧伽胝者此當有上義,謂入王宮聚落此衣最在上被,故有上義,具足應言僧伽胝婆參,婆參衣。
嗢怛羅僧伽者亦有上被義,謂在寺內即被七條,在五條上,具足應言嗢怛羅僧伽婆參,婆參名衣。
安怛婆參者此云內衣,安怛名內,婆參名衣,謂但三衣,五條儭體,故名內衣。
解云:毳衣中,景法師云:羊毛名毳,用毳毛織成三衣,或有唯持此毳衣,或有唯持糞掃三衣,皆名杜多。
遠公言:準涅槃經,鳥獸細毛名毳,行者若無糞衣可得,取此為衣。
基師又云:無問鳥獸之細毛皆曰毳,恐三衣以無價疊等為,故以毳毛為之也。此文或是長衣,故知杜多亦有長毳衣,應須說淨也,阿練若名空閑處,去村一拘盧舍半。
處如常坐者,舊云隨坐,隨有草地,得處便坐,故不同此論。
第三釋名中,舊名頭陀,訛也。今名杜多,此云修治,或翻抖揀,或翻洗浣等。
解堪忍、柔和中,墮在鉢中為鉢所攝者,泰云:食入鉢內名墮鉢中,婆羅門法清淨塗少地置鉢上食,但食人塗地上即為鉢所攝。
如是六種可樂可愛等者,即六和敬也。前三業為三,和同受用為一,戒見各為一,故六也。
結成莊嚴文中云:凡百者,凡諸也。
第二十六卷
第二瑜伽處
文分為二:初長行及頌總列十九問;後依問次第解釋。
頌中第五句云瑜伽師作修,於中兩解:一云,瑜伽師作頌前長行第十問所作,瑜伽師頌第十一幾種,修即頌第十二問修;一云,準餘經論,頌前長行未必次第,故此頌文結上長行不順次第,隨語便故,故瑜伽師頌第十一問,作頌第十問,修頌第十二問。依問釋中有十七段。
初解補特伽羅品類差別,於中舉數列名解釋二十八人。
初解鈍根者,此人通學無學,此復二種:一、本來鈍根前五種姓;二、未能轉根成第六,利根亦通學無學,此亦二種,一本性不動,二客性不動,次有貪增等五人及平等,此六通未入聖及已入種聲聞種性,向有二種:一、次第向;二、超越向。果亦有二:一、次第果;二、超越,取第二、第三果除初果。約行有超,果無,趣復有越取羅漢即總斷九地修惑,第九解脫時住第四果,小乘教中無如是事。
隨信行者,此人在於見道已前修七方便位,隨法行亦爾。若入見道名無相行,不同薩婆多在於見道從本為名名隨信法行,還同成實四現忍位名隨信行等,入聖名無相行。對法說:通見道名信法行,順薩婆多,智論見道名無相行,同跋摩說,即前隨信行住三果時名信勝解,即法行住果名見至,此之二人從根立號,所謂信根及與慧根,身證者於八解脫中第八無心依身而證,第三解脫成就在身名為身證,以於前三中勝,又界地究竟不得將餘五解脫為例,身證人得八解脫亦能證彼色等及緣色等真如,而不及俱解脫。
極七返有者,得初果已不斷修惑,除初得道身更受人天,各七返往來生死名極七有,自有天七人六天六人五等不滿七有而得涅槃,今據極多名極七返有,七有初身即得名為住苦邊際。
言斷三結得預流者,但斷見斷三結而不斷修斷身見也,舉斷三縛亦斷隨轉。
成無墮法者,無墮惡趣法也,此等若成實云:總有十四生,不許中有故,大乘及薩婆多令有二十八生,必受中有故。
家家者,如雜心云:若斷三四種,成就彼對治,餘二生是說名家家,謂若斷三品有三生在。若斷四品有二生在,人天合數但有七生,人天別數十四生。今且據合數七生作法,欲界修惑有其九品,初一品獨損潤二生,第二第三共損潤二生,第四品獨損潤一生,第五第六共損潤一生,第七一品獨損潤半生,第八第九共損潤半生。
今斷九品中初品損二生餘有五生在。若斷第二第三品惑又損二生有三生在。若斷第四品又損一生餘二生在故。若斷三四品餘二生三生是說名家家。若斷第五於一生中必斷第六。
又損生餘一生在名一來果,其名一往來者,據十四生為論,若據七生為論或名一往,人中得第二果一往天上即入涅槃,若天上得第二但一來人中般涅槃。
若斷第七品獨損半生,於十四生中獨損一生。若斷第入第九品共損七生中半生,十四生中共損一生,以八九二品惑在但名一種子,斷八住九亦名一種子,故知下三品中上品獨潤損,中下共同損,即類中三品上三品,或上品獨潤損中下共潤損,以斷上品惑有三生在,進斷第四品惑有二生在,故知中三中上品獨潤損一生,斷五即斷第六品於七生中又損一生,故知中三品內下中二品共潤損一生,如中三品中上品獨潤損一生中下共潤損一生,例知上三品中上品力強於七生內獨潤損二生,中下力弱共潤損二生。
於中願求處所以寄強弱通之,聖人厭於生處,故於一家出處單不重生,若生人中從一至一家受二生三生,但易父母不肯重生,不廢同姓張處,東西二張家別亦得重生,天中受生,天家眾多,或於四天王類改易受生,或於上下六天類內改易受生,當知此人天二家家雖於一來向中受生而帶初果故名預流。
雜心亦云:須陀洹勝者名家家,以進斷惑經生勝彼住果經生名勝。泰云:詳夫人天家西方有二說。難陀論師云:人天二趣若往若來。戒賢論師云:二生家家唯於天上二生往來,三生準此。
問:斷一二品惑從家至家何故不名家家?
答:昔云家家有四,一斷一住八,二斷二住七,三斷三住六,四斷四住五。
奘法師云:此解不然,準大品經,唯斷一二品為中間人,令有四種,須陀洹依何異說名為家家。興法師云:謂若預流果人得斷三品勝預流果名為家家,彼既無勝屬於不定不名家家。
一間者,唯為一生所間不得涅槃故名一間,間是間染,舊名一種子,謂不正也。依梵本云翳迦鼻親迦,可云一種子。然此中說,翳迦鼻指迦,此云一間,故不得云一種子。此人人中得一來果進斷第七品惑,斷第八九二品惑,唯第九品或潤於天業唯受天一身即般涅槃,更不還來生人中故名一間,此中且據人得一來果往於天上般涅槃。若於天上得一來果,即來人中唯受一身即入涅槃名為一間。
言永斷上品中品者,束九為三品,上中令盡故言斷上中品,於下品纏生未斷盡名餘,下品中般三人,初人利根初捨欲界死蘊,更於色界十六處中隨一中有現前即斷餘惑而般涅槃,此是有餘涅槃。第三人未斷餘結不自知唯受中有支意往趣生有,依雜心說三種中般皆趣生有:一者、欲界不遠即般有餘;二者、行半;三者、垂至色界方般有餘,以未斷結不自知故皆趣生有。
生般者,於色界十六處及四空地隨生一處疾斷餘結即般有餘。
無行即無功用聖道現前,勝有行般用力方趣,故在有行般前,不能初生即斷煩惱速般涅槃,故在生般後說。此同俱舍無行為勝,不同雜心行般為勝。行般雖無速進道而有勤方便道名為有行,無行般人二修俱無名為無行,劣故後說。
上流有二:一者、樂慧,雜修靜慮有熏業故至色究竟為極;二者、樂定,無雜修定業往生無色至非想為極。然此二人各望色究竟或望非想,有全超半超及一切處沒。
時解脫人通五種姓,此人鈍根待時得脫名時解脫,五人如文次第配之。
不動即是第六最上根人,不為煩惱等餘緣所動,故一名不動。
慧解脫者,如婆沙說:自有慧解脫依未至定能盡諸漏而不能入根本八定,或有雖入一二三四根本靜慮而不能入四無色定,乃至或有能起八根本定而不能起滅盡解脫。此中亦爾,故云於八解脫未能身證具足安住名慧解脫。
俱解脫者,煩惱及解脫障俱盡名俱解脫。煩惱障者,即是九地見修煩惱。解脫障者,即是於八解脫不成就性也,對法第十三云:補特伽羅差別有二十七,謂信解見至身證慧解脫俱解脫,預流向預流果一來向一來果不還向不還果羅漢向羅漢果,極七返有家家一間中般涅槃生般涅槃無行般涅槃有行般涅槃上流般涅槃,退法羅漢思法羅漢護法羅漢住不動羅漢堪達羅漢不動羅漢。
顯揚第三則二十九,增隨信行及隨法行,彼二十九人即此所明二十八中除前九人餘後十九人中攝。若依薩婆多二十七種,取捨稍異。如順正理六十五說:福田有二:一者、有學;二者、無學。有學十八,謂四向三果即為七,及隨信隨法信解見至家家一間中生有行無行上流是名十八,無學有九,謂退法思法護法安住堪達不動不退慧及俱脫是名為九,有學無學合成二十七,依末經部成實論師,此賢聖亦有差別。
成實第二賢聖品說:有學十八,無學九。有學十八者:一、隨信行在聞思位;二、隨法行在四善根;三、無相行即前二人入見道故,此三人名預流向;四、須陀洹果;五、一來向;六、一來果;七、不還向;八、不還果,不還果有十一人:一、中般;二、生般;三、有行般;四、無行般;五、樂定;六、樂慧;七、轉世;八、現般;九、信解;十、見至;十一、身證,并前七合成十八,名有學人。無學九者:一、退法相;二、守相;三、死相;四、住相;五、可進相;六、不壞相;七、慧解脫;八、俱解脫;九、不退相。
智度論說:有學十八,無學亦九。
有學十八者,一信行,二法行,三七生,四家家,五中間有,六現滅,七次第向行,八一來果,九一種子,有十次第向,十一現般,十二中般,十三生般,十四有行般,十五無行般,十六樂定上流,十七樂慧上流,十八身證,是為有學,無學九者同成實論,此中依薩婆多,現般多經欲界生得不還果一不生上現身般故名現般者,或即入聖身不經死生得不還果現身入滅名現般者,亦名轉身,不同舊云轉世,屬不定,於三界中無有定業,但有三界順不定業故,隨緣合處三界即得般故名不定,既不定故亦不別立,其無色不還者,即五不還中除中般者餘四所攝,其不定者,通五不還,依成實論,無色不還通於信解見至,中解不定有二,一轉世不定,即七生者不滿七生般涅槃等,二上流不定,於樂慧樂定皆不定故,於大乘中未見明文。
雋法師云:經欲界生得不還果是名不定,若入聖身遂般涅槃,是名現般,理實應說,二十七人中略而不論,昔來相傳約五不還顯利鈍別,三藏云:五種不還竝有六種根姓差別難定利鈍。
自下第二建立中,初總標列;次釋;後結。三藏云:雖有十一道理而不過九,以眾差別屬行差別,行迹亦屬道果差別故。景云:此十一中非唯是彼建立上說二十八種人,通明建立眾多人義。
解行差別中,云又此貪纏住在身中,經久相續乃至為可愛法之所制伏,不能制伏彼可愛法者,此中意明為貪縛故,為境制伏心,非心能伏境,如貪下,瞋慢中文,準此應釋。
下廣問解中,不解等分薄塵行者,以上曾明故,又略不說。
解願差別中,初問;次釋;後結。
釋中有四:一、明發三乘願別;二、明發三乘願人,一一皆通三乘根性;三、明定姓聲聞雖發獨覺及大乘願後,必定還捨獨覺及大乘願住聲聞願,定性獨覺及大乘根應知亦爾。然此文中但明定姓三乘,不明不定姓人一人成二成三乘姓,逢緣即悟彼乘聖道等者略也。四、簡取地義,云今此義中當知唯說聲聞乘願聲聞種姓等者,泰云:三乘皆有定不定性。然此義中辨聲聞地故唯說聲聞種姓,景云:唯說聲聞人願。又基云:唯取聲聞願種姓人。
解加行中,景云:由見前加行有異,今在見道從彼方便立信法二人。
結中,云所舉者,所標列十一道理。所開示者,釋也。
第三所緣中,初開四章;次釋;後結。
解遍滿中,先問;次解;後結。解中,先解遍滿所緣四句;次別解經餘四句義;後引經中二頌證成。前中先列;次解;後結成遍滿。
初列四所緣中,一、有分別影像者,則是煗等定中慧所緣相分似本質境名為影像,慧性分別名分別影像;二、無分別影像者,即是煗等定心相分定無分別名無分別影像;三、事邊際性者,位在見道,所緣真如名事邊際性;四、所作成辨者,位在無學,於前三境皆得自在名所作成辨。
下別解中則為四段。一、解有分別影像中,初牒聞思,前三方便聽聞正法或教授師等邊聞為所依止或於餘處見聞。於中分別,於所知事,即有當心同分影像,似於本質名為同分,此是同思生得慧等散心所緣分別影像,由此為緣生於煗等地。
言由三摩呬多地毘鉢舍那行觀察簡擇等者,復依未至定中之慧觀察簡擇聞思心中所緣影像。
所知事者已下,生前聞思本所知事,謂即五停心觀,五善巧,六行觀,四諦,名為所知。
此所知事已下,明由散心聞法為緣令彼定中作意現前,或緣教法而起勝解,或緣教下所詮所知之事而起勝解。
言彼於爾時,於所知事,如現領受,勝解而轉等者,由前方便緣所知事今於煗等定中於所知事如現領受。
問煗等定中所知但是影像隨定心起,本非散心所知本事,云何而言於所知事,如現領受,為解此難故。
次答意當在煗等時而本所知事雖非和合現前領受,亦非離本所知餘種類物領受現前。然由定中勝解領受散心本所知事,相似影像故。言於所知事,如現領受,由此煗等定心相分似彼本所知事名所知事同分影像。
修觀行者,定中推求影像有其德失,現本所知亦能審定功德過失。
二、解無分別影像中,先解影像,後解其名。
受取如是影像相已者,牒前煗行本所分別,不復觀察簡擇等者,以奢摩他行寂靜其心,更不推求簡擇德失,但以九種行相令心安住,彼於爾時隨決定心別有相分成無分別影像所緣。
解名有八,亦名三摩地口等者,景云:於念念中由緣相分定相續流,如食依口相續入腹,將喻名法名三摩地口,如人依門得有入出,如是定心依緣影像入定出定故名三摩地門,泰云:境能生心如瓶口出物,故名定口,所知事相以定為體,名分別體,令解分明照了,故名光影。
三、解事邊際,云一切所知事,四聖諦攝者,今大乘中虛空非擇滅,以如為體故,皆滅諦攝。如所有性中,初明真如即是理如。由四道理已下,明其事如。然此盡所有性如所有性有其六門不同:一、此處云盡所有性,色蘊外更無餘色,受等四蘊外更無餘受等。云如所有性,謂真如性及觀待等四道理性;二、依八十五云:何由二種相觀察一切雜染清淨,一者、由如所有性故,二者、由盡所有性故。如所有性者,謂於諸行中若愛味若過患若出離。盡所有性者,謂於諸行中盡所有愛味盡所有過患盡所有出離;三、依六十七云:盡所有,約三世內外麁細等十一門明。
若如所有性,約真如明;四、依九十三云:如所有性,謂無明等諸緣生法漸次相稱因果體性,及有此因未斷故有彼果未斷,此未斷因生故彼未斷果生知是名為如所有性。盡所有性,謂無明等諸緣生行一切種相如彼無明前際無知等;五、如顯揚第五,盡所知性,謂於雜染清淨法中窮一切種差別邊際是名盡所知義,如五數蘊六數內處如是等。如所知義者,即於雜染清淨法中真如實性是名如所知義,此復七種謂流轉真如乃至正行真如;六、對法第十一卷云:盡所有性者,謂蘊界處。如所有性者,謂四聖諦十六行真如一切行無常一切行苦一切法無我、涅槃寂靜、空、無願、無相。
何故如是諸教不同者,以此二種隨義不定,或唯染分自相望,如九十三,或有為無為相望如六十七,如是等不定故諸論不同。
四、解所作成辨中,云諸緣影像所有作意,皆得圓滿乃至得轉依故,超過影像等者,此中意即有無分別影像皆未證真皆有影像,入見道名事邊際盡如所有性,今至無學所作成辨得轉依證圓無漏超過影像則無漏心無影像也。對法云:無分別影像者,謂圓真證智及後所得者,此從因為名名無分別影像,其實二智以無漏故皆無影像,有無分別或定或慧,對法論文雖具而影像文不具。西方既釋有三,此之取義任意,其無漏心有影像云:解釋此文超過影像者此超有漏法執影像,非無漏心無有影像。又無影像義取此文為證,詳彼文如彼論,此文即證因無漏心有影像果無漏心無影像義。
結中云因果相屬事者,即此中行因得果所作成辨事。
自下第二別解餘經四句,於中先舉遇時問,後明佛答。
頡隷伐多此云遇時,獲生佛世故,問有三句:一、問為何義故於緣心住;二、問住心法用;三、問安住心善滿足時。
就佛答中,初讚勅聽,第二正答。答中,初開四句;次釋;後結答三問。
開四句者,一、或樂作五停淨煩惱行,或樂修蘊界處緣起處非處善巧,或樂解脫三界諸漏,為有是意故,於相稱緣安住其心;二、於相似緣安住其心;三、於緣無倒安住其心;四、能於其中不捨靜慮。此中,或樂淨行乃至令心解脫諸漏者,答於初問。於相稱緣安住其心下四句,答第二問。依此四句修習成滿,故最後結云名善安住,是答安住之重答第二問。
就釋初句中,云若愚其因,位果善巧者,十八界門正取十八界種子,因門為義故。對法云:成就眼界不成眼等故愚因者應觀於界。愚緣住處者,十二處門據增上緣境界緣門生識故。愚緣者應觀於處。
若愚無常苦空無我,應於緣起處非處善巧安住其心者,緣起與處非處義相揩定,謂善巧知無明生行,行生於識,乃至生生老死名於緣起,善巧知真實義愚,及以善行能引識等,乃至生於人天生老死支名是處。若感惡趣生老死支名為非處,故於緣起及處非處善巧,即如有為有漏苦空及以無常無我。
若樂通達及樂解脫等者,景云:謂若樂通達世出世因果及樂解脫三界有漏身等,即於苦等四諦安住其心。
基云:若樂通達者,謂斷欲界欲,又謂入見道。及樂解脫等下是名修道。
見相似緣住心中,意謂彼苾芻在定心中,於彼散心先所知事為欲簡擇遍伺察時,由先散心所有見聞覺知增上力故,令定心作意分別而起勝解。
問曰:定心起時有所分別自心相分不知散心本所知境,云何今說定心分別曾所知事?
為答此問故,云從定心識雖於本所知事不能和合現前觀察,然定心中所變相分與本相似得言分別本所知事,上就所知事辨相似竟。下又於時時間等就能觀心以辨相似,即是數起止觀之行,後起似前名住相似。
一切麁重,悉皆息滅,隨得觸證所依清淨等者,此解四清淨,一身淨,此中號所依,二所緣,三心,四智見清淨。
第三引經二頌證成前義。引初頌中,初句重頌後四句中第四句不捨靜慮;第二句頌前四句中第三事邊際性;第三句頌前四句中初二句;第四句頌前四句中第四所作成辨。
第二頌中,初句結前四句中前三句改名異說;第二句頌後四句,初樂斷者即是樂解脫諸漏,樂修者即是或樂淨行或樂善巧;第三句通頌後四句中第四不捨靜慮中無間殷重修加行故得心清淨智清淨等;第四句還頌前四句中第四句所作成辨。解遍滿訖。
自下第二淨行所緣事中,初問;次解;後結。解中先列五門則是五度觀門;後次第釋。此卷自來但解前二。
初解不淨中有三,初汎舉六不淨所緣;二、將六不淨所緣除五種貪;三、簡今所明。前中,先列;後釋。
朽穢不淨有二:一者、依內即觀自身三十六種不淨之物;二者、依外則觀他身十六種不淨之事。
苦惱不淨,即欲界苦受。言受所攝者,謂同時諸身業語業等。
下劣不淨則欲界十八界法。
觀待不淨則上二界法,煩惱不淨則三界惑。
速壞不淨則五取蘊無常。
第二明治貪中,初列五貪:一、於自身愛欲之貪;二、於他身為婬欲事起婬貪;三、於欲界外資具貪;四、色界貪;五、於三界有身起貪。
此中泰云:初於內身起欲輕欲故名欲欲;次起欲重貪名欲貪。又於他身初起輕婬故,名婬欲,次起重婬故名婬貪。
基云:於內身初起欲界微欲故名欲欲;次起欲界重貪故名欲貪。此解同泰。又解:內身是自所欲之法,故言於內身。欲於內身欲上起欲則能欲之心,此名欲貪。初欲字屬所欲,第二欲字屬能欲,第三欲字結名。
二、辨相治,先總明治;後別明五法。
一、治初貪,謂依內不淨治內身貪。
二、治第二貪。於中,初略明由外不淨,治外身婬貪;次、廣辨治婬貪;後、引說證成。
就廣辨中,初、列婬貪有四:一、顯色貪,謂愛紅面等色;二、形色貪,謂細腰纖指手額高眉等貪;三、妙觸貪;四、承事貪。後辨相治。
若準正理說:骨鎖一觀通治四貪,以骨鎖中無四貪境故。今此論但云治妙觸貪。泰云:若小乘解死緣,初青後變作赤白,今大乘解皮等色赤,除去皮肉色形名變赤,治相貌貪。基復解云:貪白紅顯色以青瘀等對治,於形色起長短方圓等貪,以除去皮肉對治。
若小乘云變赤相者,死屍初青後赤變作赤血身以除形色貪,大乘解先彼皮肉等色赤,除去皮肉形色名變赤也。即變者赤也。
下引說證成之,皆依四種憺怕路等者,泰基等同云:以二義解:一、置死屍處寂寞無人故名憺怕。往彼處所,故名為路。又涅槃寂靜名曰憺怕,作不淨觀能至涅槃故名為路。初憺怕路見彼死屍經於七日鳥等貪噉,以類婬境身亦如是性類,將經證論故云顯示。下之三句一同於此,文相可知。三治第三貪,謂由第二苦惱不淨乃第三下劣不淨,令於外非情貪心清淨。四治第四貪,謂由第四觀行不淨,令於色界貪心清淨。五治第五貪,謂由第五煩惱不淨,及與第六速壞不淨,令於三界有身貪得清淨。
是貪行淨行所緣者,第三結也。
第三簡取所明中,意如是且約五停觀中,初停能淨貪行,總說一切貪欲,通對治行,故明六種不淨所緣而已,今此義中,本意唯取朽穢不淨,所餘五種不淨自是其餘能淨貪行所緣,非此所明。
第二慈愍即是能淨瞋行。於中,先問;次解;後結。解中有三,初、總明慈緣,三品有情平等安樂利益意樂能引三品快樂定地勝解;二、引經中四句解釋;三、明慈悲與喜緣境不同。
前中,初明依欲界利益意樂心緣三品人平等利益引定地三品快樂及以勝解;二、釋前總句有能緣、所緣兩別。三品有情是所緣;欲界中,利益意樂及能快樂定勝解是能緣。如是二界能緣,總名為慈性分別。欲界者是慈方便,色界者是根本。行者由起慈心平等與樂拔苦,於己身中,自能得引上、中、下品快樂勝解。
次引經四句中,初、顯於三品所緣利益意樂;二、顯利益意樂有三種相,無怨是總無敵無損害是釋;三、明所引,第三靜慮已下,三種快樂,第四靜慮已上,無樂所以不論;四、顯能引快樂定地勝解。又靜此能引快樂定地勝解,則與增上意樂作意俱行。
下明緣境不同,準彼智論,四無量心竝名慈愍觀。此論欲存此義,故辨慈悲喜緣境不同,以捨通故不論其境。
瑜伽論記卷第六(之下終)
  • 目录
  • 分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