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論記

唐 遁倫集撰24卷CBETA T1828大于一万字 156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瑜伽論記卷第五(之上)(論本第十三至第十五)
釋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十三
上來釋攝經宗要竟,自下釋雜義經,文分為二:初、十一復次別引經釋;後、以四法攝持聖教。
初、經明身心遠離引如實覺;第二、經善修止觀覺了所知。
第三、經等持等至等互善巧中,文分為三:初引經標;第二、兩復次釋經四句;第三、云何為住下,別釋十四句經。其等愛下倒翻不等愛為一句故成十四句,調善句下,有行拘執法性拘執釋調善中句,此二標文非釋經句,其四句中初復次以定相對為四句,其等持名目十一種,先舉第一三三摩地,對等至四法中以作四句。
次如是以下例等持中餘十功德文,等至六中餘二,一一皆相對亦作四句,謂諸三摩地中空無相等,最殊勝故緣境迴故,偏得其名,諸等至中勝處遍處能成變化,滅盡定無想,無心寂靜,故偏舉之。二偏句中初舉滅盡標無想,後舉遍處例勝處,影略顯故其義可知。
第二四句中唯作初二句,等持善巧非等至善巧者,謂於等持名句文身善知差別,非於能入等至。諸行狀相差別等者,此說善巧三慧為性,約彼等持能詮名句差別之中有巧不巧,等至則就入出有巧不巧,對辨可知,前四句約別體等持等至入出作用善巧不善巧異以明,此等二四句約彼等持等至體一義異以作,三藏云:西方有此義,三昧等名說為等持,三昧體性名為等至,故作二句。乃至未從諸佛所聞等者,謂於等持非善巧有三義:一、未從佛聽聞;二、未於第一菩薩所聽聞;三、未自證得第一究竟,故於定教不能善巧,上一未字下貫三處,景云:或以初地名第一究竟,或第十地名第一究竟。
於不定地分別體相所攝者散境也,此是定地不同類法故,思惟散境名出定也。定所作者:謂飲食等者,此是出定所應作事,由至此時應出定故。所緣相者,謂分別體。由緣此故,能入諸定者,諸有漏法名分別故,定所緣名分別體,相分離見無別性故,或此所緣以五法中分別所現相體為所緣相。由所得定,過此已上不能知故等者,此說三度下不知上,決擇中云:依四定通知無色界人心者,約大菩薩說故不相違,引發謂能略攝廣文句義者,此聞持力攝廣義。云何等愛?謂慚、愧、愛、故等者,此謂定前起十二種法,一、慚;二、愧乃至十二樂,以此為方便心便得定。此中三藏云:等是等至愛是定方便心,愛等至勝功德故名為等愛也。景云:慚愧等並是隨順正法,等愛者是正義理正愛也。基云:於此十二平等愛,故名為等愛。方便有二:一、趣增減二道;二、止舉捨,如前三十二相中,已說。
第四分別靜慮經中文有四:一、引經標;二、略釋四轉;三、廣釋相;四、結成。
此中四轉,當知二時顛倒等者,基師釋:四轉者,一、有漏三摩地趣進時顛倒;二、有漏定趣退時顛倒;三、有漏定正退失無倒;四、無漏定進時無倒,或初二於進謂退名為顛倒,初於有漏定進時謂退,後於無漏定進時謂退,故皆名倒。
論說:第二、於三摩地退時顛倒者,修進無漏趣退有漏時謂顛倒,後二退時謂退名為無倒,初於有漏定實退時謂退,後無漏定退有漏時謂退於有漏定。退時謂退中文有三復次:一、由愛味故退;二、由慢毀故退;三、由貪誑故退。
第二無倒翻初無倒應知,其相者謂得無漏定時將失有漏定時,如實知退,是名無倒。第三無倒漏定退時知退。
第四無倒無漏進時知有漏退,此中第四與前第二有差別者,前修無漏方便猶未證得謂退曾得定,今第四正得無漏有漏不行謂之為退,故成差別。景云:第二無倒翻初無倒。
云何應知其相者,前退方便定,後退根本定,故云翻前,此後二退並據異生伏惑還退。由依如是至安立四轉者,謂由依如是興衰二無倒故安立四轉,故結也。
第五分別四撿行經中,文有三:一、引經標;二、略顯撿行相;三、廣顯示。
所撿行則四分淨定為所撿。
能撿察則三慧。
此則一人具修四種,劣分等四,如次配順退等四,解釋如文。
第六於六境不受想無想經中,此諸法若實若有都不領受者,不受境自相也。尚不受想者尚不受六境之想,何況無想者亦不受彼無想也。下云無有眼相釋尚不受於想,不受自相釋都不領受,不受無想釋何況無想。言由厭壞故威勢映奪乃至然有其想者,謂無漏數厭壞遂於眼等無有事想,唯有四諦諸理想起。不受無想者,想與無想皆悉不受,由不思惟一切想故,有空二想皆悉不受,故於滅盡真如理中思惟寂靜。此中意說離諸想相,名無想者,無分別智正證如時,前苦樂等相亦皆離,則想與無想一切皆離,故離相想名為無想。又說安住滅盡定等者,此據彼滅定諸想所生,釋上經文尚不受想何況無想。
第七釋四趣道經者,初異生時得根本靜慮,後時聞法能引見道,亦名依增上心修彼無漏增上想也,彼第二人依未至定得於初果,欲頓斷九地修惑趣證羅漢,從初果伏欲界修惑,得有漏根本定等名引修道,以有漏退名修道故,亦名依增上想修增上心。
第三行者,名為俱得。奢摩他,毘鉢舍那,雙雜轉故者,此人凡時先伏欲界修惑,而能起初根本定,後依未至定入諦現觀得第三果,得入根本靜慮名為進引增上心慧,亦引修道。故下結云:第二十三引修道故。第四行者先得有漏靜慮,後聞法故得入見道證第三果名引修道,如是邊斷所餘修惑,亦引道證阿羅漢引無學道故。下結云:第四趣道為俱引故,道理此人亦是依增上心引增上慧,然不同初人但引見道,以俱引三道故別為第四。
第八釋四淨勝經中有三:初、標淨勝經;次、釋淨勝義;三、釋淨勝相。
謂所得所證所引戒等者,所得者謂若圓滿法,所證者謂若攝受法,所引戒等者謂發勤精進未滿令滿。
四淨勝者,一、尸羅;二、三摩地;三、見;四、解脫。此中不得不證所引戒等言,皆通四淨勝也。
圓滿攝受牒釋,發懃精進未滿令滿是所引戒定見,解脫體故不牒釋,又所得者戒所證者定見,所引者解脫,戒等者等定見體解脫,又所得者戒,所證者定,所引者慧及解脫,略無解脫知見,亦可惠及知見俱名正見具攝五蘊。
下七云何,初一為戒,其等持見解脫各二云何,隨應配釋,雖住具戒等四句六支,如聲聞地廣說,戒定二種異生位名圓滿,得聖位攝受,定中有二:一、離欲時前六作意未得根本未名圓滿,若得加行究竟果時得根本定名圓滿;二、得下三定未名圓滿,若得第四乃名圓滿,解脫在有學位,未圓滿無學位名圓滿,不時解脫名攝受解脫,定障及事障所得擇滅名解脫。
第九釋心清淨行苾芻思惟五相經中,諸惡不善欲等尋思等者,諸不善欲恚害尋親里國上不死尋所曾經樂等,七種尋伺皆為障體。略有三種補特伽羅等者,總標三品尋思,差別成五,下別釋之。第一耎品尋思行者,思惟因果等諦相故令七種尋滅。依中品尋思分成二種:一、見尋思過患;二、不念思惟令七尋滅。依上品尋思亦分成二:一、非初即令一切不行,要當方便漸當制伏;二、若猶未能伏便生厭怖,多思惟故令七尋滅。
第十釋蕩塵經中,文有三:初、引經問;二、釋三陶練喻;三、舉法合。
如金性內所有生金下,是發心出家名初陶練,在資糧道位得靜慮等,是以陶練入聖位也。是後陶練故論說言不為有行之所拘執,依惠根伏令根姓顯,根除煩惱立陶練名。
第十一釋於三相思惟經中,三相者,一、止;二、舉;三、捨。一向修止舉在定加行,於緣起等不正思擇,不思擇故心不正定,不能現觀不盡諸漏,成阿羅漢數思惟捨便思緣起乃至漏盡道成滿故。
上十一段別引經釋,一復次以四正法,攝持聖教有三:一、標;二、別;三、釋。
遠離者入定處所,修習者所修定惠,修果者謂所得解脫所離二障有無為果。云何已習奢摩他下,釋此第三,一切有執者則是法執,執一切有,滅此法執名為滅界,此中所說三界,與下決擇所說有異故,彼亦說斷見惑盡名為斷界,斷修惑盡名離欲界,斷餘一切有漏法盡名為滅界,小論中說八結斷名斷界,受結斷名離欲界,餘有漏事滅名滅界,無乖諍者,大意欲明佛及弟子以見同故所說義同,文句不異共相隨順無有乖諍,佛法久住利樂處廣名等潤洽,非如外道起見立義不同文句差別,若義若句若文不說名,舉初後以貫中故。
第一句者,所謂前句乃至則以此句而問,第二等者,此略明於句平等潤洽,景、泰、備、基所傳大同,如尊者阿難於五百苾芻中以此初句問一比丘,復以初句問第二比丘乃至五百,彼皆答言:如是、如是。乃名師弟義句無所乖平等潤洽互相隨順。下文反顯設於初一依蘊而問等者,設於初人依蘊無常而問,往第二人所次問界無常者,便不得名於第一句平等問潤洽。
今準廣論引契經云:慶喜往問名上座得解脫義,名上座答修二法,則得解脫三界之果,慶喜次問名上座五百弟子別答,不違上座,往問如來,如來答如名上座解,斷諸行故名為斷界,離諸行故名為離界,滅諸行故名為滅界,廣如彼論,此名上座及彼弟子見同如來答慶喜問,平等潤洽教義隨順無毫釐違,故名無諍。
非三摩呬多地境位四中,自下第二釋非等引位,釋論云翻前易了,體則欲界全上二界中一切散法。然觀此論文意十二不定中,第七是上界前五作意,第九、第十是上界七作意,第八是上界染法,此地不唯翻前地,是亦通上二界一切散法。
文分為二:初問起標;後隨別釋。
此十二種決擇,六十三廣說差別建立所由,謂依初不定地於安住心應正取相,謂青瘀相等,此說五識性不定故於境馳流,貪等生起為止息故,觀青瘀等而安住心。
則以此義,西方二說:
一云,五識唯是有漏性不定故,經如來十八不共法中無不定心故,論亦說:言十五界唯有漏故,故知如來無有五識,其成所作智、或第六識、或第七識。
二云,五識亦通無漏,如來五識恒在定故。
言如來無不定心故,華嚴云:眼根入正受耳根三昧起等,論依二乘異生者說十五界有漏自性不定非依餘位,於中有說:成所作智身菩薩修道則現在前。
有說:佛地方得初起,如唯識第十、佛地第四等釋,或有闕輕安故非定地,謂欲界繫諸心心法等。六十三云:依止此故為得作意應勤修習,此言意說,為得上界作意應勤修習欲界善心,或厭闕輕安欲界散地,為得上界輕安地作意,慇懃修習,唯識兩說:有義:欲界無輕安,以此文為證。言善十一通一切地者,通有尋伺等三地俱有故。有義;欲界亦有輕安,彼定加行亦得定地,彼亦微有調暢義故,除定加行餘欲界心,皆闕輕安名不定地,非一切無,說善十一通一切地則九地故,餘十不定地,如六十三釋。
有心、無心地位中,前二定散一對,上已明訖。
自下釋後二有心無為一對。文分為二:初問標五門;後別釋。
地施設建立中,唯依初五地辨,地建立非依餘者,三藏解云:約實而言,十七地中五識意地有尋有伺無尋唯伺聞思二及有心地。如此七地屬有心地,無心無餘此之二地唯無心地,定非定地,無尋伺地,修所成地,聲聞獨覺菩薩三地,有餘依地。
如此八地通於有心、無心二地,雖有此義,論主據略故對五地辨心有無,景又解云:此之五地前已解訖,故就此五分別有心無心,已外未說故不對料簡,雖復三摩呬多、非三摩呬多前已解說,而此二地尋伺已有尋伺等三地中攝,故不別論。
基云:但依地體五識意地有名有心無名無心辨有無心,相猶未顯,未知九地何處義成舉地體性,於有尋等地三相之中以辨有心及無心者,則知九地二位差別,亦知定非定地何者有心何者無心,故更不須依定非定地辨有無心,三慧三乘六地諸行有心無心不出前門有無餘依。
此第四、第五門中辨有心無心非有身位有無心別故,有無心唯依五地,有尋有伺地中無心睡眠、無心悶絕,不名無心地者,以睡眠、悶絕無心不定故,無尋無伺地中無想定等定無心故。又睡眠悶絕依主識說名有心地,無想定等依客識說名無心地影略說故。
又依隨轉理門以辨無心,薩婆多說悶睡有心故,然決擇分復依五義辨有心地,由七種因辨無心地,唯依地體以辨有心,依此第三、生與不生建立無心,彼說七因,此八因者,此開根境彼合名緣闕,此八因緣非一法具,凡說諸生不生法也。
闕作意者,諸心心法若同特無作意則不得生,亦可若無前念作意後心不生,景師評云:後解應是,若取同時作意則諸心法無不生時,以心聚中恒有作意故,此中既言八因故其心或生或復不生,將知必取前導作意後心方生,若無作意欲取色等後心不生,自有先無作意對境則生,如作意者色忽爾聞聲等,以從多分說作意生,如六十三釋:分位中,無心睡眠者,上座部說:睡眠有二:一、心睡眠引有心法;二、色睡眠則睡眠時有長養色,大乘睡眠通有無心。第一義建立中,無餘涅槃賴耶永滅者,若爾眾生界有增減不。
解云:處處經論皆言眾生界不增不減,以眾生無始舊有非新有故,無增而有無量,定性二乘入無餘時墮非生數,理亦有減,以從多故說言無減,如海一滴。
但涅槃經等先尼問身為在煩惱前,煩惱為在前,若身在前,云何說言因煩惱故方得有身,若煩惱在前誰之所作住在何處?佛答先尼:煩惱與身雖復一時俱無前後,要因煩惱得有身終不因身而有煩惱者,雖復外道就始有為難,佛還就彼無始而答,故知無增也。
又依無上依經說:眾生界是如來藏,眾生共有是無為故,據如此義說眾生界不增不減,彼經意真起妄立眾生界,故說真如名眾生界,二乘雖入無餘諸蘊滅盡,而此界體常存不滅,據如此義說眾生無增無減。
若彌沙塞部云:眾生在前煩惱在後,若爾無因,云何得有眾生?
解云:如苦類忍,初無自分因云何得生,彼無自因而得生起,此亦應爾。
今此文相,定性永滅,終不成佛,涅槃經等無不成佛者,立教分齊各有所據,楞伽經說:諸聲聞經於多劫涅槃界,耽三昧酒長時醉臥,後從彼起發大心者,古師以證無有畢竟入無餘永滅者,基云:依攝大乘論化聲聞,非實如此也。
聞所成地上之九地辨三乘境。自下六地辨三乘行:初、三通行,三乘皆能修三惠故;後、三別行,應機隨法成自乘故。又初三是方便行,後三根本行。又初三所學行,後三所成行。
聞謂聞惠聞緣教故,以此為因所成諸法名聞所成,即以彼惠及相應法并聞所緣若文若義并所得果為此地體,前作意中聞唯緣法者少緣義故。
此地文分為三:初、結前問後標起論端;次、問列五明處名;後、隨別釋。
謂若略說於五明處乃至讀誦憶念者,此顯於五明教所生聞惠。此中三藏二說:一云,此聽聞等是生得惠也,義同小論受持教法生得心故;一云,六識相應聞惠為體,惠有三品,下名生得,中上二品並名聞惠。
基復兩釋:
一云,謂覺惠為先聽聞,後時意地領受讀誦及憶念等方是聞惠,其五識初覺惠并聽聞及俱意識聽聞讀誦是生得惠,不明了故。
二云,覺惠為先者,是生得惠,若聽聞若領受若讀誦若憶念俱是聞惠俱時五識雖非正聞惠,由從意地方便聞惠所引發故,因聞所成明了心者,亦是聞惠。設雖意地領受讀誦等不明了者,皆生得惠。
又於依止名句文身義中,無倒解了者,謂於五明處義覺惠為先,所起聞惠,若薩婆多聞惠一向依教,思惠或依教或離教,修惠一向離教,如三人學浮等。俱舍破云:思惠依教不異聞惠,若思離教不異修惠,云何取別,彼論釋云:聞思雖俱依教,聞不簡擇思能簡擇,是故有異,修惠離教。今大乘中三惠皆取教法,然聞思簡擇不簡擇異,由於定前聞思教法,次則修惠入定緣法及義。
第三別釋五明處中,初辨內明處,文有二:初標四門,後隨別釋。
四門者,一、事施設者,謂三藏攝事施設建立,事謂事義,謂經律論義差別故。又是諸所論義所依之體事故,立事名;二、想差別施設者,謂能詮名,由名句文皆從想生故名稱想,又西域呼名多呼為想,又名等無體隨聲假立,隨其想解號為能詮,故說名等稱之為想;三、聖教義想者,謂諸聖教所詮之義能攝聖教;四、由佛教所應知處相者,謂從二數佛教所詮事增益,乃至十種佛教所詮事,名佛教所應知處想。第三以理攝教,第四以教顯理。
素怛覽者,此云契。毘奈耶云調伏。摩怛履迦云本母,集諸經義論議明之,出生諸經別所詮義故名本母,則舊所云修多羅毘尼摩得勒伽。
想差別中,有四嗢拕喃:初嗢拕喃有十二門;第二嗢拕喃有十四門;第三嗢拕南有九門;第四嗢拕喃有十門。
句,謂六內處等者,詮法自性名名,詮法差別稱句,今詮法差別,是故名句。以寬攝狹名在其中,句有五謂處中等,若八字生是處中句,此即四句三十二字名室路迦,經論文章多依此數,無問長行及與偈頌,但滿三十二字,舊名首慮。六字已上生是初句,二十六字已下生是後句,若減六字生是短句,過二十六字是長句。
無量境界在十方處所三世時分故,皆言無量。
四眾中,唯明男子四眾,無鄔波斯迦。又鄔波斯迦素迦所攝,但從在眾中戒為性,故別離出之,三十七道品四沙門果,無諍、願智、六神通等,如聲聞地釋:大乘五事四尋思如實智三性三無性。如決擇分釋:四真實、五種大乘、五無量不思議、威德勝解等。如菩薩地釋:六內處境界下,十四門法名聲聞地法。
大乘五事下,有十四門功德是大乘法,補特伽羅空、補特伽羅無我、法空性法無我,有差別者,空謂所空自性,無我謂無其用及差別義。又空謂二空理,無我謂所執,或翻此說故二差別。
處中觀行者,謂如般若經及中邊論等說,非一向空非一向不空,遠離增減妙契中道故也。
五相大菩提自性者,顯揚第八云:謂過二乘所得轉依體。
功能者,謂十自在:一、壽;二、心;三、眾具;四、業;五、生;六、願;七、勝解;八、神力;九、智;十、法。
方便者,謂四種變化,一、現菩薩行變化化根未熟者;二、現如來變化化根已熟者;三、現攝聲聞變化;四、現調伏獨覺變化。
轉者有二:一、暫時於諸有情末解脫成如來教化轉不休息;二、究竟佛難思德為諸有情作利益事流轉不息。
還者彼論名滅還涅槃故,此亦有二:一、暫時於已解脫有情佛暫示現入般涅槃;二、究竟謂煩惱習氣及苦永滅。五種大乘中,顯揚第八云:種子者,則菩薩地.種姓品。趣入者,則發心品。次第者,則住品。正行者,則餘諸品。正行果者,則大菩提、建立二品。最初發心謂菩提心,由有種子悲愍有情是趣入菩提,波羅蜜多是諸地次第,攝眾生事是大乘心行,自他相續成就是正行果,二利果滿足佛德故。
又最初者謂種子,發心者謂趣入,悲愍有情者謂次第波羅蜜多,攝眾生事者則正行,自他相續成就者謂正行果,此順菩薩地配品釋此文。
釋五無量,亦如顯揚第八。真實義隨至真如及智者,謂真如遍一切法,故言遍至。又無分別正智,亦緣遍至真如,故名隨至。又佛種智,名不可思議威德勝解,無障礙智,七識住如初帙中解。
又第十四卷自有文,三清淨性:一、自體清淨性者,道前真如自體清淨,猶是自性住性;二、境界清淨性者,住在道中,則是引出性,是證智所緣,名境界清淨;三、分位清淨性者,則是道後至得果性,謂無垢,如四道理謂因果相待證成法爾。
假施設中,初於法假立有情,後依圓成能取所取相上假立諸法,或於唯識相假立諸法故。
藏護者,景云:謂則喜樂愛習著彼阿梨耶?
云何思釋?謂一行者,如對法云:以一法行歷諸法故,謂以一法與餘法一一互相問,除此法更以第二法與餘法互相問,如是一一一切當知。婆沙云:以一問一,以不相以問不相,以不世定名為一行。
順前句者,謂法中隨取二法更互相問,依止前法以答所問,以狹問寬順前句故。順後句者,謂則二法展轉相問,依後句以答所問,以寬問狹順後句故,一切狹體必則寬故,自有寬體非是狹故,或於所問、應二句答、應三句答、應四句答,此中從寬以明唯說四句,體有寬狹或不同故,寬狹義同應述可答,亦名如是答,所問不如理答。言不爾名無事答,亦名遮止答,廣如對法第十五卷,彼云:分別顯示決擇者,謂於如所說蘊等法中,隨其所應作一行順前句順後句二句三句四句述可句遮止句等,論決擇者,謂依八何八若之詞問答決擇一切真偽。又若婆沙九十七卷,廣明小四句中四句大四句及如是句等,其二十八對二門,五三門等,皆如決擇分六十五等說,於中心心所法名有所緣相應,有行相有所依,餘可知也。
四行跡法,謂苦速通等,至下當釋。四法跡,謂三學跡則無貪無嗔正念正定,三種繫屬:初、根互相屬;次、識根互相屬;後、根境互相屬。
十六種攝,如決擇分五十四及對法第五中說:五相應。亦如對法第五、決擇五十四說:見聞覺知。瑜伽第三九十三、對法第一等釋:見聞覺知義。顯楊第十八說:色界無覺後起言說,無色都無,謂生彼界故無彼言說。
六種次第,流轉次第者,謂嬰孩等十時流轉次第,或十二因緣次第。成所作次第者,謂出家受具修七方便得見道等。宣說次第者,謂四正斷,一剎那中具其四用以辨次第,非四現行前後有異,或宣說諸法標釋次第。生起次第者,謂十時分或芽莖等生起次第。現觀次第者,謂真相見道前後,六十三等現觀前後次第。等至者九次第定。
八種所作。一、滅依止者,能與滅惡為依止。轉者謂與善生為依止。遍知謂知善巧,遍知苦樂緣生等法,生厭離故。喜樂者謂喜、樂、滅、道。
四種所緣,如對法第十一卷,一、遍滿所緣有四,謂有分別影像、無分別影像、事遍際、所作成就所緣;二、淨行所緣有五,謂多貪、多嗔、多癡、憍慢、尋思五種觀行差別;三、善巧所緣五,謂蘊、界、處、緣起、處非處善巧所緣;四、淨戒所緣有三,謂麁靜等相真如諦也。
四種、九種瑜伽下,聲聞地、對法第九等說:方便瑜伽以作意勝解惠為性。
三事觀者,有相謂所緣事,尋伺是能緣事。四行觀,如對法第九及聲聞地說:六事差別所緣觀:一、義者,苦無常等差別義,在見道前方便;二、事者,謂諸事作用集有苦用等;三、相者,謂滅諦體相;四、品者,謂法上中下品,或三乘道諦有品類故,次上三種在見道位;五、時者在修道在見道後時而起故,或觀三世;六、道理者,謂在無學道。或事者蘊界處等,時者三世,道理謂四種道理。
五種教授者:一、教教授授與教法;二、證教授授與理法;三、次第教授授觀行法門;四、無倒教授授前三種應機無亂;五、神變教授授與神通,令化眾生。
內明四門中第三明攝聖教義相,中有十法五對,聖教意合斷惡修善返流盡源以為其義,有能修所修能證所證,惡有現行及種伏斷之義。此中初能作所作二俱善法;次、過患染污苦集諦法;三、有障有順謂煩惱善法;四、有真有勝無為有為諸無漏法;五、有順有得謂世間出世間法。
應習、應斷及斷已現行法者,景云:未斷位中有漏善法是所應修,以有麁重名為應斷,則此善法斷麁重後仍現行者,名為斷已現行法。基云:應習謂善法,應斷謂染污法,斷已現行謂無覆無記。
自下第四明佛教所應知處相中,有二:初、增十法門,後結之。
初則為十段,初明三種:一、有情門,即住有三,要依有情,方有情非情、因及果、染與淨、生死涅槃、有為無為等。
增二門等所明諸法,故初明三種:一、有情門。增二法門有二十四對。
又有二法,能令有情內正作意外聞他音等者,此內作意外聞他音,是二因緣由二法故,今此二因緣現入現觀,當諸根熟。於如來所說所有甚深經者,謂解深密等三性顯了教。相似甚深空相應經者,謂般若等與此甚深經相似。緣性者圓成實性,緣起者依他起性
第十四卷
增三有三十種門。言十相者,謂壞生命等者,壞字通以下十惡業,義相關故。約之以明門種根三以為初門,雜穢語名壞。所為事業者,於正事業不正而說名綺語故。
三門中,泰云:捨七善色名業毀壞,壞無貪嗔生善意樂名意毀壞,壞慈悲等諸方便性名方便壞。基云:前之七種,作業毀壞者,外彰身語而作業故。其次二種,意樂毀壞者,無貪無嗔正喜樂故。最後一種,方便毀壞者,正見乃是聖智因故。
言三根者,景云:貪嗔癡三能生十業道門故。基云:此說十業以貪嗔邪見為加行隨應為究竟,或此偏明意三業道。備云:問:邪見業道非不善根,何屬三根?此有三釋:一說、邪見雖非根從多名為根;二說、邪見與癡根俱起故相從名根;三說、第三根者則是無明,由貪嗔癡故十業究竟故立為根,不約十業攝為三根。
第二門文為二:初、明三法,依四處生三尋後;因辨內法四種。初中欲貪為因生死增長名邪法種。
依四處所者,一、自身利等四種白法;二、怨;三、中;四、親。四白品者,謂利譽稱樂。四黑品者,衰毀譏苦。一、於己利等生欲尋思希獲不失故;二、於怨中品生恚尋思乃至欲令彼命斷故;三、於親友品生害尋思但損惱故,婆須蜜論第二卷,利衰二種,若依有情以十七界十一處五蘊為性,除聲疎不成質故。若於非情以四界四處一蘊為體,如前除聲。依鞞婆沙十八界十二處五蘊為體。依非情六處為體,五塵及四相故。依經部師俱舍論說:衰無別體,失物名衰故。今約能失者辨衰故,以十八界為體,翻衰明利亦十八界為性,稱毀譽譏,婆須蜜論體皆是聲,薩婆多名句文身。今合以聲名句文為體,苦樂二種,體即是受,如佛地論雖辨其相而不出體。
煩惱趣者,能趣果故,即是欲有邪梵行求之所因起,此則約煩惱以辨三求。
以下約人以辨三求,故成二門,三威勢中,約通勝故但說業有中生有威,亦可異熟中攝王趣有及生本死有。
三無明中,皆言前際者,發業無明名為前際,潤生無明名後際故。
三衰退,謂異生有學以說未究竟聖,故知有學皆有三退,謂有病老及死退。
三高舉中,預流果支者,若依婆沙預流果支有四種法:一、近善友;二、聞法;三、如理思;四、隨法行,此中總說名果支。
下增四中說明四證,預流支義同婆沙,三言說所依為絕相,不可言說,非如三世有為有生滅等種種差別,故能生說。
又有三相,能攝一切色法自相等者,文分為二:初辨色入分為三相,謂顯色、形色、表色;二、於自處所已下,因論生論汎明諸色總有十色及定地色者,問:何故不說欲界無作等?答:廢假論實故且不辨之。景云:若得淨定乃至未滿變化心果者,若依正理有三種心:一、是淨定;二、是通體;三、是通果,謂彼化心及天眼耳。於此三心化色十四化心,大乘宗說並是色繫,於中四心欲界所化者化相分,隨於見分俱色界繫,然與欲界有情化異本質令他識變。
言內化心境界者,依淨定作變化色解為化引他心,心未得之間當淨定心,所有諸色當如是淨定境,淨定是起化因,亦名為化,十四化心定外是散心,簡於彼名內化心,則此淨定所現之色亦名未滿變化心果。若起化心則名已滿變化心果,十八界內似欲界而非欲界,是上界相化心相分故,其若無漏心變似三界相,名為三界實非三界,是無漏故。如是佛所化作亦爾,若爾化人所化相餘人得見以不。
解云:雖非見他所化作塵,然由他所化塵增上力故,前人得變,方似化人所化相現,若爾,香味且是上界繫耶,似香味實非香味,致令有上界香味,亦無妨難,則準此義似欲界而非欲界,如是似十八界而非十八界,唯是法界所攝。
備云:色有三相:一、有對有見則顯形表;二、有對無見則於自處障餘五色根相;三、無見對則定境境界一切境色。當知一切三相總有二種:一、十色則前二相;二、定色則第三相。
八解脫中,初三解脫所緣境色,未入正實果心前所緣境,故名未滿,泰云:從淨定起於通果,通果心為引實化心,故修方便時想心所化色,當知此色俱是內化心境法處所攝,未能令他明見化塵,通果之心名未滿心,其所顯色亦是未滿化心之果。若從通果心起滿足化,起滿足化所化諸色,欲能令他見聞覺知故,則實化十色所攝,隨能變心開界繫地。基述二釋:一云、此三種色總攝一切色盡,一有見有對,謂顯形表是,此中表名作用者,作表示用故;二、無見有對色,謂五根餘四塵色。論於自處所障礙餘色等下,是總結上二色。
言當知一切總有十色,三無見無對色,故云及定地色,今明三色屬自身者,故唯說彼修方便者所有諸色,則是內化心境,亦是未滿化心果,若正通果所變化色亦屬他人,故此不說。又若得淨定是通果色,修方便者,是彼因色,彼通果色則內化心境,彼方便色則未滿化心果,境是止果故;二云,三相者。
唯色處中,顯形表三最勝偏說,於自處所障礙餘色者,乘前後明十一種色,三法觀身語意無常性者,由入出息色身動轉故身是無常,由尋伺故音語得起故語是無常,由想思故意得行世故意是無常,三舉罪者則見聞疑。
三欲中,多用功力,依緣諸欲。謂現前住所有諸欲者,下四欲天欲多依現前諸緣生起,用功念想方從彼生,或後由業異熟用功方始成熟故,三覺悟者三亦三惠,如次配屬,雖後三乘皆具三惠而約相增故爾也。
三眼者,法眼亦入慧中故,此明三乘因果同有,不說佛眼故,若依華嚴有十眼,三種心一境性,如其次第則初習業已習行已超度三種作意相應定。又初是聞思惠第二修惠世間三惠相應定也。第三超度者,分別智相應定也。又聞思修相應等持能生無漏真智見故,行謂能緣,相謂境體,行所行相故名行相,此通無漏等持,義釋無分別智無行相故,或行解相狀故名行相,此依有漏三惠位定釋,對治外道以水除垢,辨三淨業者,則身語意三淨業也。
言不淨生處超越因故者,三惡趣、八無暇名不淨生處,二淨業名超彼因,三牟尼業者則三善業,三法除不正尋中。謂由他所誹毀乃至所起慚愧,及愛敬者,於他所誹毀生愧顧他羞恥故,於自所誹毀生慚顧己羞恥故,退失大利深識因緣,倍生慚信名為愛敬,則於三寶無愛敬故名失大利,或於三處各能起三,不須別配。
三種最勝無上者,一、智無上,謂三智中無我智為根本,初二智為方便,由此三入諦觀故偏說;二、行無上,謂四行跡;三、解解脫無上,謂不動心解脫,於世間出世間解脫有學無學解脫時解脫,其不動心解脫最無上故,三明者,由愚前際諸法因緣故起常見,愚於後際果法相續故起斷見,愚諸煩惱盡處涅槃故起邪見,為離此三愚立三明也。
增四中有四十六門,亦有相違為一門故。
念住者,體即是惠,由相應念惠方住境故。
言有四法,能攝一切所知及智者,一切諸法不出身受心法故,一切智惠不出四念住體,以一切智皆緣身等四境起故。
四種縛者,景云:略五蘊為四境,四境則是縛,以境界相能縛心故,能緣煩惱名麁重縛,論云執取縛者,以彼色身為賴耶執取,此所執取作境縛心名執取縛,亦可色境能繫執取之心名執取縛,此論下文則說末那為相縛者,未縛內縛賴耶相而起名為相縛。
當知心於身。由執取縛所縛者,心於色身生執取時,則為彼身境界所縛。
言於受、由內領受縛者,受為境界生執取心,執彼三受定能領納,後以受念住治。
言於色等境界相,由了別縛所縛者,總執識蘊了別前境及想蘊取境界相,則為彼識蘊及想蘊為境所縛,後以心念住為治。
言即於所說身等,由貪嗔等大小煩惱執著縛所縛者,執行蘊中大小煩惱緣身等生,則彼行蘊為依生縛,後以法念住為治。
基云:四縛者,拘礙其心故名為縛,非必要是煩惱縛性,由心依執身為自體身便縛心,由心俱受深領所緣便縛俱心,由心了別色等為境界,所了別境乃拘於心,則由如前身等三法相應煩惱俱染惱心故名為縛,觀四為境深生厭患立四念住,所依內身縛能依心,能緣俱受五分位別常與心俱,所了境界縛能了心,及諸煩惱雜染俱心,故立四縛。
又有四種,欲勒為先乃至能得善法及能增長者,則四正斷,斷現行諸不善法者,是律儀斷,斷彼繫者謂斷斷,未生惡法名彼繫故,能得善法謂修習斷,及能增長謂防護斷。
又有四種為欲住心乃至觀察諸法者,此解四神足,義有兩重:一以定體為神,作用難測故,欲等為因生定名足,約彼四足取所生定,第二依定功德名神,難測量故,欲勤等四所生定體與彼所生功德為足。
又有四種心定心住者,簡別散地名心定,內住一境名心住,四種所知真實則是四諦。
四種想為先,戲論縛者,依七有想故除有頂。捨無量唯言除欲貪者,同大智度論如第十二卷記中會。
又有四種至樂修正道者,此解四聖種,此中乃至心離散亂,是釋三聖種,次樂斷煩惱修正道者,第四聖種,次明四種預流支,則是四不壞淨信戒二為體,又明四預流支還同婆沙。
四智者,謂一、緣欲界名為現見,則是為法智;二、非現見則是比智;第三、等智;四、他心智。
基公解云:有漏他心智不知無漏心,亦不知彼能緣自證分等,不知彼能知智,謂自心不自見故,無漏他心智能知有漏無漏心亦知能知智,佛智後三分遍能知自故,然未必作道四行,亦未必通餘人。
今解:言有漏他心通智不知無漏心者,此據二乘而作是說,菩薩有漏他心智亦能知無漏心故。
智度論第四十卷云:菩薩未成佛,云何知聲聞辟支佛無漏心?答曰:汝聲聞法中爾,摩訶衍法中,菩薩得無生法忍斷結使,世世常不失六神通,以有漏他心智能知無漏心,何況以無漏他心智。又大乘中菩薩他心智通知三界無漏,一切心心法皆能通達,如十地論中說:生者人中心小,欲天心廣,色天無色界二解脫心乃至無量,如經小心廣心無量心,菩薩以他心智如實念知。
問曰:何故不說知四無色心,但言二無色解脫?
答:上二空心非無邊非無量故,故不說,次則四諦智。
又有四法能盡上等者有三說。
一云,則四法跡,於七方便見道修道無學道中,能盡上漏為足跡故。
二云,四跡者,一、得有漏惠則七方便:二、見道位已缺諸煩惱及業果事;三、修道位無餘永斷諸煩惱事;四、無學道無餘永斷諸煩惱事。如所得道轉更修習諸煩惱事,通上三處除有漏惠。
三云:有漏惠是加行道;二、缺諸煩惱無間道;三、缺諸事解脫道,除諸麁重及果法故;四、為無餘斷諸煩惱事故,如前所得轉更修習是勝進道。
四護者,泰師云:約最勝子釋論,離不平等名為命護,飲食知量名為力護,思擇修習二力則煩惱護也,正離加行無分別智是正方便,基師釋:一、命護者,不惜身命護持正法,或護他命根而不損壞,或護自正命不起惡業;二、力護者,謂護智惠摧眾魔怨,或護身力為利益他,或護五力摧怨不屈。心煩惱護者,護諸煩惱不染污心,為護正法起諸煩惱,驅遣惡人壞正法者。正方便護者,善巧方便習行正法。
又有四種能得正見乃至專注一緣者,泰云:此應四法跡,由無貪無嗔正念三種故行時清淨,由後正定住時清淨,應勘釋論,基云:於境不順不貪也,於境不違不嗔也,正知而行不癡也。此之三種行緣諸境行正行時清淨,專注一緣正念也,此後一種住時清淨也。景云:前三散心緣境名行時清淨,後之一種則住止定名住時清淨,四行能證明及解脫者,由念力故得宿命明,由眼得死生智明,由惠得漏盡明。又後一依身故證二解脫身者,則五蘊之身。
四者、輕等動性者,基云:謂風能造與所造輕相似故名輕等,由風性動故名輕等動性也。次則四食,四法為識足跡,謂四識住。基師解,見已趣向五根色,取為所緣六境色,所依境界俱有,如次配根五塵法處,今亦可所依五根境界者,五塵及隨法處色。
俱有建立者,識與根境不相離而建立也。四種希求之愛者,有無有愛合為第四,不了涅槃應煩惱得,而執身斷則是涅槃,遂計自身齊此無有,愛身無有名無有愛,四法能令作不應作,所謂貪嗔怖無明。
四問記論者,謂一向記等四論,人四記者,於法實相,如問如來法身是真覺性等,應一向記。言爾顯了,問人果勝劣,應分別記,望無為劣望餘為勝,隱密非顯了,問義亦非一向問,問人勝劣,應詰問記,汝何所方如是展轉觀彼曲意返詰無窮,問實有情作者受者,應捨置記,法四記者,於法實相問真如常耶?應一向記,問諸有漏身中業果異熟當受生耶?潤惑盡者異熟不生,潤惑未盡者異熟當生,觀其諂意問請說法,但應返問不應開釋,問蘊實法當為有無耶?應捨置記,記謂記別,記別解說故,汎論置記有二種,或有言說,或無言說。有言說者,若言汝問此不應記,雖復有言以遮止故,名為置記,或有默然於理得勝,亦名置記,如婆秀羅默然不答奢提羅事。
四種攝眾方便者,則四攝事,布施愛語利行同事,如次配之,四死如前第五卷解,復有四清淨道一非功用根滿等者,此則四行跡,謂苦遲通,苦速通,樂遲通,樂速通,如次配之,鈍根名遲,利根名速,未至及無色地名苦,定惠偏故,根本靜慮名樂雙道轉故,雖未至地名有喜樂,未圓滿故但名為苦,功用根者,謂練根也,然菩薩地依凡聖差別與此不同,乃至聲聞地當辨。
四清淨道中,如婆沙說,對法名正法調伏名毘尼,今此不舉對法者,前二大分多是佛說,第三雖有佛說然多是聖弟子說,故此文中略不舉也,一樂而非利益等者,生死饒益名樂,出世饒益名利,等義差別準知,謂諸國王及祠祀主馬祠祀者,其諸國王恒懷憂懼討怨敵等,能令自他俱任苦故,其祠祀主起極自在,自殺馬等以為祠祀,能令自他俱苦非福。
四種語失者,謂虛誑離間麁惡雜穢。
增五中有二十四種五門,五種諸欲麁重隨遂行聚是有漏五蘊,相違則是無漏五蘊,五種失利養因行等,景云:此明失利因。若於是處受用利養者,謂檀越家,護此處所不聽餘僧往彼,則是家慳。若從彼得者,是第二從施主,則施主慳。若所得物者,是所施物慳。若所為得者,為由名聞故得,第四名聞慳。若如是得者,依諸等例普得施物,護惜此處名處所慳。次總結言:於此諸處心生吝惜者,謂於前五處生吝惜故,於現在中失其利養及於未來五失利養。泰云:若得利養如國家處,若從彼施主得,若所得財物等,若所為如持戒得,若方便如求請等。
基云:此則成實論所說五慳,若於是處受用利養則是處慳。若從彼得者則是家慳亦名施主慳。若所得物者則施物慳。若所為得者則稱讚慳。若如是得者謂法慳。住處慳者,獨我住此不用餘人入,設有餘人我恒為主。家慳者,獨我有此家不用餘人入,設有餘人來於中我最勝。施物慳者,我獨取此物不用與餘人,設與餘我獨多勝。稱慳者,獨稱讚我,勿讚餘人,設讚餘人勿令勝我,法慳者,獨我能知諸經教義,勿令餘知,設有能知皆疎於我。今復判此五慳為失皆因行者,有通有別,通而言之五皆失二世利反背涅槃,約別而談前四是失利養因行,後一是背涅槃因行。
又有五法,令修行者先毀淨戒者等者,則是五蓋,初二毀淨戒,後三毀多聞虧止觀,不能領受是惛眠蓋,忘失是掉悔蓋,不定是疑蓋,亦可由貪欲嗔惠二蓋故毀淨戒多聞,由惛眠掉悔二蓋故虧止觀,由疑蓋闕善軛。
下分體者,若薩婆多下有二義:一、是眾生下謂身見戒取疑;二、是下是貪嗔,若依大乘如此論說有二種下,不同於彼依見道下分說。
三結者,不越惡道故,邊見隨身見,見取隨戒取,邪見隨疑生故,說根本三則攝末六,癡相通三界,嗔貪增在欲,唯說貪恚則攝愚癡,不越下界故,故但說五為下分結。又由身見不趣解脫,由戒禁取迷正趣邪路,疑於正道,故於解脫障,唯說初三為惡趣因。
五上分中,無差別結者,景云:分貪為二故。言無差別。基云:依界辨結不依人故名無差別,餘之三種依人辨結名有差別,由無差別結取上分生,由有差別結不捨上分生。
五種不信敬等者,景云:一、於大師不信敬,次於所說三學正法,不信不敬足前為四,五、於同梵行者不信不敬,謂正覺發者、正教授者、正教誡者、同梵行者。基公亦同之。泰云:一、於佛;二、於法;三、於行;四、於僧;五、於友。
言正覺發者等者,若依基師釋云:三同梵行,今解,上三如次和上二阿闍梨是。同梵行者,謂同學也。
五種邪行者,一、於怨起嗔;二、於親破壞;三、常欲令生憂故作不饒益事;四、壞自尸羅;五、行三惡行。
此中二種等流過患者,以嗔怨數多諸怨敵,以壞親故親友乖離,以作不饒益事令生苦故種種憂苦恒現在前,此三後世等流果。
一種現法等流過患者,壞自戒故臨終自悔。一種後法異熟過患者,行三惡行故後墮惡趣。
時節愚者,愚於時節剎那生滅無常計常。分位愚者,愚三受分位,於苦計樂。自性愚者,愚五蘊性無我計我,第四規求利養,第五求活命,名五所治法。
二勝行者者,一、定勝行;二、智勝行。定勝行有四:一、因聞依諦聖言論故正解法義;二、因廣大言音讀誦經典;三、因為他闡妙義;四、在空閑處審諦思惟,如於因聽聞因廣大音等,正解法義當知亦爾。智勝行者思惟對除上品貪欲,是為第五,義當毘曇五種解脫。
五種修觀行者等,信菩提涅槃為二,意樂無間殷重修習正智為第三則聞思惠也,奢摩他為第四,毘鉢舍那為第五則修惠也,後三名方便具足。
又由成就如前所說意樂方便等者,此一復次與前於涅槃菩提猛利信敬等同,然此據生現觀有勝功能,故後別說,次明五不還。二、於初靜慮初受生已得般涅槃者,對法論說:生色界已聖道現前,此依先未離色界欲者說,非定唯爾,聲聞地中當廣分別。
問:對法等說中般有三類,隨彼得果已便般無餘,何故餘四不還得有餘已非即入無餘,中般三類何故隨彼三類得有餘已便入無餘?
答:由餘四般生結起結二俱未盡,生有長時其勢強故,初得有餘已非即入無餘,中般不還生結已盡,起結雖在其勢微弱,況說中有生其勢但七日,故結羸劣得有餘已便入無餘依。
若依涅槃經說:中般有四種心,謂受生心命終心學心無學心,學二心般涅槃謂學心非學非無學心。
遠法師云:實是無學心證涅槃而言學心者,此從因說,又云:無學心證有餘,命終心趣無餘。
景云:無礙道力得有為無為果,故學心證阿賴耶作命終心入無餘,故云非學非無學心。
基復解彼云:四種心中,二是涅槃二非涅槃者,以無學心入有餘依,以第四心入無餘依,前二非故。又此論下說故入無餘依要先入無想定,則是無學心第六意識也,其非學無學即第八識也。若入滅定方入涅槃,唯有此故,五種修觀行者,欲恚害有無為三,色無色等至第四涅槃相為第五也。
增六中合有十六門,謂依六相,宣說八種有情事差別等者,謂六根、六境、六識、六觸、六受、六想、六思、六愛也。我所依事差別六根也,境界事差別六境也,自性事差別六識也,執為我自性故,受用因事差別六觸也,是受因故,受用事差別六受也,隨說事差別六想也。言說因故,作用事差別是六思身,希望事差別六愛身也,亦是六欲以於愛非愛事希望欲為自性。
於如是等事差別等下,明依六相宣說八事,我依眼等是初相,我於色等境是第二相,其計識為我名自性事差別,通根境等中一一應說,由觸及受是第三相,依一相說觸及受事有如是名,乃至隨起言說是第四相,造作一切法非法行是第五相,於可愛事乃至不住損減是第六相,非愛事中未得希不合,設合希不住,設住希損減。
景云:於如是等事差別中下重辨八種六相起之次第。又於實學有六輕蔑等者,於三寶中應信不信,於三學中應得不得,由惡語故令無取得增上戒。退失一切所有善法者,則應信不信應得不得。平等分位者,貪取順緣故。
又有六種最極清淨等者,則六恒住。又有六法乃至謂四大種,空界識界者,色所依謂大種,非色所依謂識界,行動所依謂空界,故唯說六以成有情,由此初言是諸色根及所依處隨其所應之所依止。
三處難超越等者,此有二義:一云,所治有三,能治有三故名六法;一云,此取六對治,謂四無量則為四,無相等持為第五,我慢永盡為第六。
六法、能斷淨根本者,則六和敬,如毘尼說:威德究竟者,前五通亦在異生有學而未盡漏,故言攝威德,後一在無學漏盡位,故言攝究竟,準智度論漏盡通菩薩亦有,今且約二乘而作是說。略有六種能障諦現觀法者,謂前增五門中三愚起三倒則為三,規求利養為第四,希望壽命為第五,五與前同。此中差別者下,釋第六障,前所無故。言是故說此在明分中,非在解脫成就分中者,成就分謂加行道,明分者是資糧道,創求無漏惠明故在明分,起此六障非成就分。又見道後名明分,加行道名成就分,今此但障見等明分非障成就分也,障諦現觀故。又人天身是下明入聖位是上明故,從人天得入聖者名從明入明,人天明中起此障非入聖後成就位起。
謂如前說五種取相者,於增五門無常苦無我相,於食惡逆相,於命中夭相,於趣涅槃行戒也,趣資財行施也。趣生天行者修也。六法名無上者,一、見大師;二、聞正法;三、得淨信;四、隨學學處;五、於大師所起隨念行;六、於大師所敬事供養。
增七合十五門,念、通二品者,前有因有具聖正三摩地中念是定分,後增八中正念正定名為修定等,此云通二,修生於定,念隨定增,明記止觀。理通定惠、定障,解脫,非煩惱障解脫故,建立身證等者,其定障體有二師義,安惠等云:三性心中並有法執,於中有說,世親菩薩緣起論說無明通三性故,有漏三性心俱無明為無漏定障體,諸散非善心俱無明為有漏定障體,護法等釋不然。
瑜伽等說無明有二,謂不善及無記,瑜伽等不說無明有善性故,定障、無明是所知障,雖二心有而無記性欲界八心中異熟生所攝,對法第二說:有二種應斷法,謂諸煩惱性及所依受,煩惱斷故建立擇滅,二受斷故建立不動及想受滅,則顯定障異熟生受及俱無明等以為自性,領受下劣不能進修,於勝定中諸硬澁性,此說別行,若染心俱一切皆是。
二十七賢聖中,此七為初總果,餘二十種依別建立,故說此七。又三因緣,七種行故等者,趣入安住攝受名三因緣,正見正思惟名初趣入因緣,正語業命名安住因緣,正精進念名攝受因緣,由此三因七道支故令心內定心空正一緣。
七聖財所生之樂者,謂信戒慚愧聞捨惠如次配之,七魔品力隨其次第,翻七聖財。又有七種涅槃所對治法等者,於初衰損有一對治,體謂貪欲,第二衰損有二對治:一、於道;二、於道果心不信解。於第三衰損有四對治,謂懈怠失念心亂惡惠,此七因二不善根起故名品類。
七識住中,身異類下是第一身異想異,當知與此下是第二身一想一。梵世已下是第三身異想一,第二靜慮以下是第四身一想異,文略不說無色下三,問:光音先後生異有怖不怖者,亦應第三靜慮先後生異見下水災,亦應有怖不怖耶?
解云:火災從下向上地見生怖,水從上向下雖見不怖。若依婆沙評曰:怖別有自性,是心所攝唯在欲界,乃至羅漢亦有怖,唯除如來。
問曰:若爾,何故火劫起時色天有怖耶?
答曰:彼厭於假怖名,故無有失,然此瑜伽第十八云:驚怖是恚品者,此約欲界怖而作說也。七麁重者,則七隨眠。又有七法諍事止息者,則七滅諍法:一、現前毘尼;二、憶念毘尼;三、不癡毘尼;四、自言毘尼;五、覔罪相毘尼;六、多人覔罪相;七、如草敷地。則配次下七種違犯諍事,此七毘尼滅四諍,所謂言諍覔諍事諍,廣如律說。
第十五卷
增八中合有十門,懈怠施者,謂來求施不遍,不往施,唯待來求。不隨所欲者,是怖畏施,怖自貧苦。顧戀施者,是家法施,謂習先人故行布施。望者,是期報施,期他報己,故今世與輕慢過者,是報恩施,若與我則令還報彼,不為恭敬福田故施,名為輕慢,或恃己富貴起陵蔑心,為我走使故,與希求者,為求生天福樂故施。求他知聞者,此求名施。無過施中,謂向涅槃求資糧施,為往善趣求道器施。
四處、八時差別,明懈怠中,多食已下,有十六句,兩句合作一時可解。
八種可愛生處者,則昔名八福生處。言人卑惡種類等者,除國王已下富貴人等四因緣故。
於人趣中建立如來四眾者,一、最增上故,謂國王則剎帝利;二、世間福田故,謂婆羅門,以多淨行世許為福田;三、用財不由他,謂大長者四棄諸世財,謂諸沙門,此皆佛有名如來眾。
三因緣故,於天趣中,建立四眾者,一、依地邊際建立二眾,謂一四大王眾天居持雙山頂及須彌山頂等故;二、三十三天居須彌頂故,二欲界邊際建立魔眾,三語行邊際建立梵眾。
八解脫中,淨不淨非二色第一捨勝解,是名第三者,由淨解脫有三種想:一、展轉相待;二、展轉相入,此二通觀淨不淨色,平等觀故名捨勝解;三、展轉一味想,唯觀光明不作淨不淨名非二色,第一捨勝平等觀光明最勝位故名第一捨。
此三解脫至不與一切異生共有者,第十二卷已引成文許異生得,今說勝者故言不共。
此五勝解乃至最勝住者,此文但說微微心能引滅定,與第八解脫不同,薩婆多義前說別引空引往還神通識引無諍等德,此則說通引究竟定滿,故不相違。
又若觀諸色乃至而修習者者,是牒八勝處經,謂三解脫下,釋彼經文,前依初修勝處為果,今說久修勝處為因,如理智中解脫為果,故三勝處方便因。
若觀諸色等者,泰云:八勝處定並觀定色故名若觀色,定心內色似定外色故,云如觀,三解脫前雖有八勝處,而於三解脫並名方便,八望三解脫為方便道,故隨解脫云三勝處,此中在於定心觀定外所似色,然定內色不同定外色種種觀故,經中名勝知勝見定,名現語故名為智惠,有尋求故名為見,如觀勝定內色時智見尋思了別定內似色類定外色,亦則是尋思了別定外色,故云亦爾。
備云:初修八解脫時,前方便有三勝處,然非八勝處中三勝處,故不言八。基云:觀諸色者謂前四勝處。若如所觀者謂後四勝處,如前已觀境差別觀色故,其八勝處而後成滿,三解脫為因,故說三勝處是三解脫方便道攝,非唯三也。
此中觀外諸色乃至若勝者,牒經,謂觀非三摩地所行現所得色者,此釋前經觀大小諸色義,在定前加行聞惠位中作此種種色觀故。
由緣三摩地至故名為勝者,釋定中得勝名所由,緣一類色不同,定前雜緣大小,故名為勝,或非三摩地色有大小相,是本質色,由緣三摩地乃至故名為勝是緣定中色,唯一類緣故名為勝,是前種種本質之影像故,前加行心有種種境相故不勝境不得勝名,三摩地中境唯一類心無異相故名為勝。
已尋已了別者,初時了別異故。如是於外所乃至觀諸色亦爾者,此釋聞思位准同定中所引止觀,若知若見於彼色亦初尋思及後了別,剩明餘宗解脫等因分別,若薩婆多八解脫一向是因。
十遍處一向是果,八勝處亦因果,是故從解脫入勝處,勝處入遍處,若依成實遍處一向是因,勝處亦因果,解脫一向果,是故攝論云究竟非無漏等,四句義當成實宗,謂因非究竟果為究竟,以空觀為無漏,有觀為有漏。十遍處一向是因,一向有觀,八勝處初作有觀,是前遍處所生之果,以作空觀是後八解脫因。
八解脫者,一向空觀一向是果,四句即成,謂勝處中初觀是究竟非無漏,後觀是無漏非究竟,八解脫為俱是,遍處為俱非,泰云:若約勝義,四空及微微五種勝解,心微微故能引滅定,若約解脫,微微則是有頂解脫所攝,總而言之,前七亦得名為勝解,第八唯解脫不名勝解,勝解是心所有法故,九有生處則九有情居。
第一帙中已釋,十無學法五蘊攝者,戒蘊攝語處命,定蘊攝念定,惠攝正見思惟精進,加餘二為十,此中景云:正見智差別者,以空觀為正見,緣有名正智解脫者,取勝計數為體。若依攝論第九勝相結文云:已明解脫似說無為解脫,依攝論明五分法身未有而有則是有為。基云:解脫則勝解數,正見謂緣事惠解脫,知見謂緣無為惠。
第二醫方明,文相可解。
第三辨因明處中分二:初總問答標;後別顯釋。謂觀察義中諸所有事者,所建立法名觀察義,能隨順法名諸所有事,諸所有事即是因明,為因照明觀察義故。別釋有二:初舉頌列名;後隨別釋。
論體者,謂言生因立論之體故。
處所者,謂證義者等論義處所。
論所依者,謂真能立,似現比義為言依,其所成立亦是所依。
莊嚴者,謂能破等。
墮負者,謂似立似破。
出離者,將興論時自安處法。
論多所作者,由具上六能多所作。
准論體性有三:初標六門;次隨別釋;後問答辨。
言論者,以音聲為性。言說是體,言音者是相,言詞是用,是三差別。又由音聲起句名文,如次別故立三差別。
尚論者,諸是世間與理相應所有言論,為世所忻尚所應聞者,皆名為尚論,靜論、毀謗論,是言論起所因惡緣。
諍論有四:一、因諸欲起;二、欲侵奪無攝受欲起;三、惡行所起;四、依諸見起。
言無攝受欲者,泰云:於歌舞等唯欲觀看故行相侵,不欲屬己,若於倡女左右等所為暫受用故行相侵,亦不欲攝為己妻妾及奴僕等己有,名無攝受諸欲雨眾見等者,依西國法一年三時名為三際,從正月十六日訖盡五月十五日名為熱際,以於此時時極熱故,從五月十六日訖盡九月十五日名為雨際,以於此時天多雨故,從九月十六日訖盡正月十五日名為寒際,以於此時時極寒故,僧佉本因雨際時生所以名雨,雨之徒侶名為雨眾,諍論因事所生。
謗論因言所起。
順正、教導二論,是言論起所因善緣,此二何別?景云:前據派立法門道理,名順正論,後正對機教導令學,又順正論為引近機。
教導論者,成於久學,基云:順正論是戒學善緣,教導論是定惠善緣,最後二論應修習者順正理故,中間二論應遠離者,勿耽惡事及起惡言而興論故,為欲斷除興言亦爾,亦則是彼修習攝,初二種論應分別者,性通善惡應修斷故。
論處所,有六於王家者,有德國王平均識達,於彼可論,翻此不能。執理家者,平均識達善斷事家。大眾中者,眾有平均識達者,餘三可解。
論所依中有三:初標十種;次隨別釋,後問答辨十種次第。別釋有二:一、所成;二、能成。
所成立義有二:自性、差別等者,此中宗等名為能立自性差別為所立者,自世親前宗名能成,從陳那後宗名所成。邁法師云:理實宗亦能立,就立中能所不分物情無寄,故陳那後宗名所立。
基公解云:此有三重:一云,宗言所成立義名為所立,故此所立。而有義言:其宗能詮之言及因等言義皆名能立,其宗之言因喻成故雖亦所立。
此下文說為先顯示自所愛樂宗義故亦所立非定所立,能成義故猶如於因喻能成故但名能立,所詮義決定唯是所立,獨名所成;二云,諸法總聚自性差別若教若理俱是所立,此俱名義隨應有故,總中一分對敵所申,若言若義自性差別俱名為宗則名能立,雖別宗亦是所立能立總故得能立名,故陳那等宗名所立,與瑜伽等理不相違,瑜伽等說宗非一向唯能立故;三云、自性差別合所依義名為所立,能依合宗說為能立,總立別故,非此總宗定唯能立,對敵合申因喻成故亦是所立,由非定所立故得能立名,陳那但以共許因喻成他未許,成他未許者唯是合宗,為所立,自性差別但是宗依,所望義殊不相違故。
能成立中文有其二,初標列八門,後隨別釋。
第三引喻者總也。同類、異類者別也。於總說法別引於一同品異為二喻故,對法十六中,以因總辨而不別開,於喻之中亦唯申總,但以能成有八數不可乖,於成義中更加合結,此論以合結不離因喻故不別開,彼以成義增明,故別離立,不相違也。陳那以合結不離於喻能立除之。對法以合義重增故別離為能立,引喻總別增減亦然。又云立論者現量等二,疎有悟他古名能立,立敵之者親唯自悟,故陳那等不為能立,不相違也。
立宗中,各別攝受自品所許者,此是總文也。攝受者是自意樂義,品是宗義,故顯揚第十一云:自宗所許,此中意說依二所立,立論各別,隨自意樂自宗所許故說名宗,此中三釋:一云,以言對理,取依義別詮名為各別自宗所許;二、以別對總,取依總之別言及義二名自所許;三、以合對離,取能依不相離性合以為自宗所許,立宗依離義以為所立,故此文總。
或攝受論宗者,依自所攝宗對異師敵而立自宗,不爾便有相符極成。
若自辨才,由自辨才立他宗義,隨自意樂不顧論宗,唯此二種是正所宗,若遍所許,若自同宗,若承傍義准非別攝受隨自樂故非真宗,立已成故非本成故,立此宗時。若輕蔑他,若從他聞,若自覺悟真實而申宗趣,此三名立宗因緣。或成自宗,或破他宗,二句汎舉一切立宗之意不過此故。或制伏他釋上成立自宗,或摧屈於他釋上破他宗,成自破他皆為悲愍故,後三句釋前二意故,後十句分為三類,初二句是立宗體,次三句是立宗因緣,後五句立宗意。
辨因者,謂為成熟所立宗義者,是別因,如說所作性故證聲無常等。依所引喻同類異類等者,是通因,通能成立向前宗義,故舉喻等六種道理助所作性因義成宗。
引喻者乃至比況言論者,如立聲無常因云所作性,欲令敵論於因生信,後舉瓶等世間共許易了之法,以比況之令因得立,故云諸所作者皆是無常猶如瓶等,故所引喻為因所依,此文是總,下舉同類異類別明二喻。
相狀相似者,如見現牛犎角等相似過去牛。
自體相似者,如彼青葉色以青為體後見青衣亦以青為體等,故言相似,三、四可解。
因果相似者,善因樂果惡因苦果,能成所成展轉相似。邁云:自世親前則以瓶等物體為喻,無常同聲故名為同類,從陳那後瓶之與聲既全殊,況亦四塵一塵何成同品,故瓶無常與聲無常義有均等,故名同品。
現量文有三:一、標;二、釋;三、問答辨。
相似生者乃至已生已等生、若生若起等者,三藏兩釋。一云,過去名已生,現在已等生,未來名為若生若起。一云,過去已生則名若生,現在已等生亦復名若起。
景云:以欲界根對自界塵,同在一界故言相似,色界根對色界境亦爾。言已生者,據根及境有用時說。言已等生者與識同起。若生者中有。若起者生有,亦可若生者時生,若起時依前已生等明其根境相似義,故言相似。
泰云:已生上地故云已生,取於同分彼此相似生故已等生,若中有生,若生有起。
基云:於過去世異熟增上果名已生,等流果名已等生,等是相似義故,住現在生名若生,住未來名若起,覆障所礙謂黑闇等者,此有三種,一黑暗謂色暗,二無明暗癡故迷境,三不澄清色暗謂壁障等,若瑠璃等名澄清色則非覆障,雖隔可見。
或色相殊勝者,景云:如見第一女色其心惑亂不分明。基云:日光威勢眼見不覩色相勝故。或復相似者,如豆在豆聚心生疑。或內所作者,則下所明如目眩等,三時極遠,如初帙中解。今勘彼第三卷,但明二種,略不論時極遠也。
非已思應思現量者,已思應思多是比量,或非量攝,今非此二故名現量,纔取便成取所依境者乃至其病若愈,名為已思等,景云:四塵實法病人四識,纔取則得成境,非已思應思故是量,藥有除病功能,病人意識思量,此藥今療我疾已愈未愈,是其比量。
基云:其師能依止謂藥威勢此非現量,威勢所依色香味觸,任運纔取,便是所威勢之所依止,此為現境,能取之者名為現量。
言藥之所有大勢威德,病若未愈,名為應思等者,此藥功能病未差未常應思慮,其病若愈名為已思思已息故,此應思已思二作用境非現境體,能緣彼思亦非現量,亦返顯前說纔取便成取所依境,能緣彼心是名現量。
此中建立境界取所依境,非已思惟,非應思惟等者,謂外實地等為定境本質者,是建立境界取所依境,建立定心影像境故,此現境體能取之心說名現量,地等諸界貫前方便,解若未成,名應思惟等,非現境體,能取彼心,非定現量,返顯建立境界取所依境,名為現境。
數錯亂,謂瞖眩者,於一月處,見多月像者,此中景釋:眼根識同取多月,以是錯亂故非現量,是故五根五識有量非量,不得皆是現量所攝,今解眼識及同緣意識俱取一月而不明了,故後尋求意識錯亂取多月,眼識等雖不明了而實緣一,是故五識但是現量。
此中非不現見等三種名現量者,入正理說。此中現量謂無分明別,若有正智於色等義離名種等所有分別現現別轉,故名現量;諸部不同。此論與因明亦別。觀此文說,世間亦有清淨現量,故淨定心亦現量攝,非要約境體,五俱意等名現量體。
解比量中,執持自相,比知道俗者,執持衣體等相比知是道,持冠冕等比知是俗。
現見彼自體故,比類彼物,不現見體者,如現見一象,比類餘象不現見者,如以現在比類過去者,如見彼人現在修善比知過去已曾修善。或以過去比類未來者,既知現修善人過去修善,則以此人過去曾比知來生還能修善。
正教中,不可記法尋求記別者,如俱舍等云:於十四不可記法,尋求記別,謂為可記或安立記者,初記自體後記差別,初總記有後曲別示。如執一切樂受,皆貪所隨眠等者,依增隨眠雖別如是,非三隨眠互不隨增,故執唯爾名違法相。又離漏三受非三所增,若執皆增便違法相,或於有相法中無差別,相立者差別等者,景云:有為名有相法,有為齊四故名無差別,而強安立一分有四相,一分無四相差別之義。有差別相,立無差別者,有為無為其性差別立無差別,下指事云:如於有為無差別相,於無為中亦建立者,如彼有為有生住滅無差別相,於無為中亦復建立。言於無為法無差別相,於有為法復立者,於無為中無生住滅,於有為中亦復建立。
備云:於無為法無差別相者,可言於無為法有差別,勘於草本文亦如此,將問三藏。三藏云:應錯。
問答辨中,一、不決定故;二、同所成故者下,此第二復次釋立同類所以,此言意顯因於宗過名為不成,於同異喻過名為不定,於宗喻過名曰相違。不決定故者則六不定也,因於同異喻相違故不能決定成其宗義。同所成者則四不成四相違也。本立共因擬成宗果,因既帶似理須更成,若更成之與宗無別,故名同所成也,似同異喻亦在此攝。
不相違中,決定故者,真因真喻定成宗故,異所成者,則真因喻無諸過失,體能成故異於所成。其相違者則似因似喻及似現比不能為量。不相違則真因等及真現比能,為量體聞思惠等緣至教智。
論莊嚴中分二:初明五種莊嚴論者德圓滿故,復明二十七種稱讚功德。
若具此者名稱讚功德。言已善已說已明者,景師釋云:已善者釋前愛樂,已說者釋前讚誦受持聽聞思惟,已明者釋前純熟修行。
基師云:讀誦受持名已善,聽聞名已說,曾聽聞故堪為他說,思惟純熟名已明。
今解,讀誦受持名已善,聽聞思惟名已說,純熟等名已明也。
義善者:謂引發勝生定勝者,世善能引增上生道,世善能引決定勝道。
多眾者謂大施會眾,雜眾者謂八部眾,大眾者謂國王王子眾,執眾者謂執理眾則斷事,眾諦眾者謂諸實語眾,或諸聖眾已見諦者,善眾者謂沙門眾或樂法義。
多雜二眾論六處所中,合名大眾,大眾者則彼王家,執眾者則執理家,諦眾者則彼賢哲者,善眾者則彼善解義及樂法義者也,而不嚵速者,他正語時中路言名嚵,不徐中理名速。
論墮負中,非義十種,基公釋云:無義者無義理,違義者違正道理者,損理者損二諦理,與所成等者能立帶似,應可成立,非真理故則前問答中同所成故也。成立能成者以因成因以喻成喻。
雋法師云:非義雖十總判為二:一者、本句則前五種;二者、釋句則後五種,後五種句如次釋前五故。
第四彼聲明處有二:初長行及欲開列六門;二、依門解釋。
法施設建立,謂名身句身文身等者,出聲明體。及五德等者,由彼聲體具五德故方成聲論,勝能詮聲,聲論者說,謂名句文體明則是聲,聲性是常音響是無常,無常之響顯於常聲,若知常聲名聲明。
義施設建立者,聲明所詮之義,以彼聲明依能詮所詮而建立故。
又說六種中,差別相應義者,諸法同類互得相應體差別故。轉義者,如於一法無量義門差別而轉,如一色法可見不可見等諸義別轉。
補特伽羅施設建立,謂立男、女、非男女等者,依此三類立聲差別,先俗所傳蘇漫多聲中,有此三類:一、補盧沙是男聲體義;二、悉底履是女聲體義;三、如納逢(去聲)素迦是非男非女聲體義;復有穩聲,如涅履題勢,此之四種各有八轉,一一轉中皆有一名二名多名,如是合有九十六聲。
或復建立初中上士,聲相差別者,若依後俗底彥多聲有十八轉非世所用,此言三類謂上中下各有三聲,如小兒為下士,未有所識不知自他有善有惡,但汎知聲,如庸庸之士名中士,唯見他有善惡而不知,廣達之士名上士,唯內自省應作而作不應作而不作,此三士聲各自二體二體多體三積成九。
今言初中上士則三種八轉中各有三故,過去過去殊勝等者,近過去名過去,遠過去名殊勝,未來亦爾,現在長時名現在,現在剎那名殊勝。
處所根栽施設建立者,如樹根栽樹之根本,故聲根本名曰根栽,則是字也,出聲處所名為處所,出聲所故本聲明也,謂劫初起,梵王創造一百萬頌聲明,後命惠減,帝釋復略為十萬頌,次有迦單設羅仙略為一萬二千頌,次有波膩尼仙略為八千頌,此上四論總名處所,今現行者唯有後二,前之二論並已滅沒,字體根栽聲明論有三百頌,波膩尼仙所造略成聲明略本頌,後有八界論有八百頌,名為因緣,又有聞釋迦論一千五百頌,又有溫那地論二千五百頌,此五聲明並名根栽,能與根本處所聲明為生智解所依本故。然護法菩薩造二萬五千頌名雜寶聲明論,西方以為聲明究竟之極論盛行於世也。
相續者是聲明中合聲合字法為一器,是第一分。
名號者,劫初時梵王於一一法皆立千名,帝釋後減為百名又減為十名,後又減為三名,總為一品,是第二名號品名號分。
總略者,是聲明中根本略要。
彼益者,是次中略令物生解名為彼益。
宣說者是廣宣說,謂略中廣,是後三品則後三名,上來五分則是五品,是本聲明之分品故,合名所處。
若界頌者,謂字體三百頌名界,波膩尼仙所造,聲明一千頌名略本頌,則此頌也。
等者,謂八百頌八界論字因緣,并千五百頌聞釋迦論及二千五百頌溫那地論,故名為等。
第五工業明處中,生成工業者,謂養六畜成資生故,教生修成禮義。防邪工業者,謂織繡等,此方女工龜茲西多男作,故存本音名為防邪,男聲呼之,和合工業者能知鬪訟等。成熟工業者,謂成熟飲食。
瑜伽論記卷第五(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五(之下)(論本第十六至第十九)
釋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十六
思所成地,思謂思慮,即遍行思惟意識。但因思生慧,名為思慧。今取因思所成諸法,體通五蘊為此地體。
文分為二:初標列三門,後隨別釋。
自性清淨者,明思慧體,簡生得善,故名清淨。思擇所知者,思擇一切所應知法。思擇諸法者,思擇佛經長行及頌諸要義者。
遠離一切不思議處者,謂置記境及非已分諸地證境。能善了知默說大說者,泰云:無所稟承所發言說名為默說,有稟承如從佛菩薩處聞說者名為大說。基云:外道邪說及諸惡說名默說,內道正說及諸善說名大說,於法少分唯生信解等者,謂非已分少所知解處名法少分,但應信解不應謗故,若於已分少所知法應以慧觀察。
第二段思擇所知中,文分為三:初、總問答體;次、別略問答體,後、隨別釋。
別釋為三:初、釋有法;次、釋無法;後、雙辨二。
有法有二:初、標五門;後、隨別釋。
自相有法,文分為三:初、標列;次、別釋;後、結成。
勝義相有,謂即真如根本智得,非安立相。
相狀相有,即依他性,現在相有,唯現在世非於去來。
現在有中要具四義,方是自相有法。謂諸假法,略有三種:一、聚集假,如瓶盆等;二、相續假,於三世立一有情于今不斷我即是彼;三、分位假,謂不相應等,今非此三故自相有。
一、於是處名可得者,謂依他性後得智證雖離名言,以名詮之與名相順,非如真如不順於名故可得簡圓成實性。二、事可得者,簡所執性,雖有其名無體事故。三、此名於此事非不決定者,簡分位假,此名唯因於此事故,如所見青等名定目彼,非如熱病見青謂黃,熱病差時其名不定,迷亂故然名不決定,亦如瓶破成瓦即去瓶名,以無常故名不決定。四、此名於此事無礙隨轉者,謂色等名,若聚、若散名常隨轉,非如瓶等,於聚集處,其名隨轉於離散處,名即退還,返顯名於此事無礙隨轉,即簡聚集假。
現在相有者,簡相續假,若現已生為未來因為過去果,方是自相有法。
共相中文亦有三:謂標、釋、結。
種類共相者,五蘊種類雖體各別積聚義同總名為蘊,蘊為共相。
成所作共相者,景云:因雖善惡漏無漏別,辨果義同俱名一種成所共相。基云:謂三業六識,思體雖殊善有漏同,皆感愛果,名所作共相如是等類。
一切行共相者:謂無常者,今據此文但無常觀則非現量,以是共相觀故。故集量論說:現量唯取自相境故。故彼論說:五識賴耶散心緣境自相,是其現量。意識中若是定心雖緣有為作無常觀,一一別證諸行體上無常,是故現量皆自相境。戒賢論師云:如四善根觀五蘊無常,總於五蘊上有一無常相當觀心現,如以一縷總括眾華,此即五蘊共一無常相,此非現量。若如見道觀五蘊無常則有五箇無常相當觀心現,以一觀心有其五解別證五蘊無常亦是自相境。
西方有釋云:如小乘見道,但觀無常所顯真如是勝義自相,故是現量。若散心緣共相法不知自相,如遠見火之煙,此知有火,以不知彼火熱自性,亦不知彼是何等火草火糞火等。
釋假相有法中,文分為四:初、總略問答標;二、問答列名;三、隨別釋;四、總結成。
屬主相應言論者,說分位假。
遠離此彼言論者,說聚集假,謂說宅之門等,景云:以此顯此言論謂石之圓油之渧燬之焰亦說聚集假有,若說飄之鼓是說假風謂有塵風亦是聚集假有,以彼顯彼假謂佛授德友衣服等,亦說聚集假有。基云:以此顯此者,以此物還周備顯於此物,以彼顯彼者,以餘物別顯於餘物。遠離此彼者,謂求前二如宅之門。
以此顯此中,地之堅乃至風之動,皆於實相處轉,燬之焰等皆於假相處轉,燬者假火之別名,炎熾名燬故。
以彼顯彼中,佛授等有情假,飲食等是法假,遠離此彼中,宅之門等,宅大門小,非周備以此顯此自體,亦非離宅面別有門,亦非以彼更顯於彼,故是俱非。
百之十十之三者,問曰:何以不言十之一十之二耶?解:且據顯處說也。
眾共施設言論有六種者,此中舉識及五遍行答別相狀,意顯共相假法不離實法,此亦各別所取自相是實有法,六種所取共相假法,增益自相可起。言說相狀自性名共施設。言論如瓶盆等,故唯識言:假謂增益非實相有,於六所變各附已體真實自相而增益故,雖別境等所取相狀亦可共立假言。然六種定遍境故不說餘境。
眾人共施設所起言論必依此六相狀,非說此六相狀定是假有。然唯識說:作意能取事之總相及餘心所所取別相。此中即說通二境色,或此但舉能取總境故說作意所取能起於識,不爾便違顯揚等論既總取境名心亦別名心所故。
然六十五說一種假,謂若有法待餘,依所餘施設自相名為假有,如待依蘊施設有我,待依色等相事假立色等,待五塵等立舍宅等,待蘊相事立生等,乃至待諸色不轉假立虛空如是等。
對法等或說二假:謂待名言想境或待此餘想境。大品經說三假:謂名假、受假、法假。唯識亦說三假,謂聚集相續分位。成實論說有四假:謂因生假、相待假、相續假、緣成假。此論第一百說有六假:謂聚集假、因假、果假、所行假、分位假、觀待假。此中及顯揚十八復說有六。言論生起處名假。可解也。
亭者,亭縣之舍。邏者壁障。
流轉因中,由此種子者,業種也。由此熏習者,名言種也。由此助伴者,無明愛取也。彼法流轉者,生老死起。
還滅因中,諸行還滅者,有漏三性行滅滅界也。雜染還滅者,見修煩惱斷斷界及無欲界,此舉滅諦。所有一切能寂靜道,謂能寂靜前二還滅諸無漏道,此無漏道。能般涅槃,能趣菩提,及彼資糧并其方便等者,景云:謂近資糧道,并遠方便道,能為助伴能生聖道能辨涅槃,相從亦名還滅因。基云:及彼資糧即資糧道,并其方便即加行道,能生者謂彼道能生種,能辨者謂能辨涅槃現行無漏道故。
對法第九說:若資糧道、若加行道、見道、修道及無學道皆名道諦,此說還因唯攝前四。又釋:此中資糧方便皆無漏道,是無間道前遠近加行故,不同對法前能寂靜道是無間道故。
若廣分別,如思因果中應知其相者,景云:指修所成地名為修果,亦可指後決擇名思果。備云:難解思果。將問三藏,三藏云:若覔得,論廣說果相處應知其相;若不得者因五相中,並說果相應知其相,亦可有尋伺地廣辨因果文,名為思果。
約有法,即以前五因如次得五果。基云:決擇思慧地說:因果思議者,如有尋有伺地已說,此即指前本地分及決擇分兩處有尋有伺地具明染淨因果故。
所觀無法中,若遠離性者,牛中無馬等性。若非有性者,此人蘊界處,非有彼人蘊界處性。不和合性者,謂三性法、漏無漏法,彼此互無和合性者,勝義無者,諸世俗言所說自性,依勝義諦皆非有故。
下文合釋五種有無性中分二:初總標;後別釋。
言第四、是不二相等者,生老等相名差別相,與所依法無別體故名不二相。事相所識相等者,即前六種言論中,眾共施設言論也。如來滅後若有若無等,不可宣說者,景云:此說化身計為如來,如來滅後若有無等不可宣說,諸外道計解脫神我名曰如來有三身別,若有若無,即不可說事。又前依體無,此依體妙,故名甚深。
五種無性,翻五有性,如應當知。
第三大段思擇諸法,文分為二:初標、後釋。
思擇素怛覽義者,素怛覽藏依此論說十二分中,多分攝七分,除緣起譬喻本事本生此四毘奈耶藏攝,緣起自性故,餘三眷屬故。
又除論議阿毘達磨藏攝故,依七分中,除單誦伽陀諷誦經,餘六分教,是所思擇素怛覽義。
單誦伽陀,是所思擇伽陀之義,此有三種。
勝義伽陀者,明無我理。意趣伽陀者,釋伽陀意,如四意趣等。體義伽陀者,景云:謂明諸法體性差別。基云:謂明伽陀中,體性義理。
就勝義伽陀中,文分為二:初舉經頌,後隨別釋。
頌有四十四中,泰師云:大判為二,初有十六頌,顯雜染品所觀;後有三十八頌,顯清淨品能觀無我云云。
備師云:初有十一頌,明人無我,次有五頌,明雜染差別所依時分:後有二十八頌,顯清淨品如實觀時得清淨云云。
今依景、基兩師所判開為十二:初九頌明無有情我及作用體義諸法;二、有兩頌明在家出家雜染自性無明貪愛;三、有五頌明雜染品依因時分;四、有四頌明自共相及二諦觀;五、有兩頌明三種三法無和合義;六、有一頌明同性心所相應非異性等;七、有兩頌依二諦理明人法有無;八、有一頌明作者、受者一異不可說;九、有五頌釋通疑難;十、有五頌明集生苦障解脫等;十一、有一頌明阿賴耶識譬如池派流;十二、後七頌,顯示解了解脫遍知及縛遍知。
初九頌中,文分為三:初之五頌正明無我及作用;次三頌半重明法無作用;後有半頌顯法從緣生自然而滅。
長行釋中文分為二:初總釋頌意,後別牒釋之。
對治增減邊執者,執有我用名為增益,撥法性無名為損減,此依三乘通境界說,不說法增及真如滅。
別牒釋中,若隨義釋成十二段。
如是半頌遮遣別義所分別我者,破離蘊我。諸法亦無用等者,破即蘊我,諸蘊我用亦都無故。
此顯不取微細多我,便能對治等者,景云:謂了知唯十二有支蘊界處流轉法,不執真實多我,故除宰主等執。基云:說諸蘊等多微細法,便能對治宰主等執,不依一身執有微細多實我故。成唯識云:我應如蘊非常一故,此若無者:云何建立內外成就等者,次下有六云何,皆乘前起後問,此意問言:我若無者,云何立內外;第二問云:若一切空,云何得有能觀空者,所觀空境;第三問言:能所觀皆空,云何得有凡聖差別。
景又加解亦可破彼聖者犢子部計有我性及破異生計我並是顛倒;第四問云:凡聖若無,云何得有能教所化,彼此差別;第五問云:若無能教所化,云何得有染者、淨者,此中初答法假非真,次答人法非實,後三唯答我無常;六問答法無實用,如其次第宰主作者、俱無所有者,謂無任持,無主宰也、無驅役者、無作者也。
第三段中,差別所依因及時分者,對法論說:謂於因時有能引所引,於果時有能生所生,引因位名因熟變位名果,此二名時分,故此說言有因諸法有因眾苦,前七俱為有因故名有因諸法,後二為眾苦,然愛取有為有因故名有因眾苦。
非內、亦非外等頌中至能生雜染者,此中意顯五頌明雜染品依因時分中,初二頌明煩惱業生雜染,下之三頌明依過現諸行能生雜染不依未來而生雜染,初七句意明未來不生雜染,後五句明依過現能生雜染,謂不依未來內根外塵而生雜染,行未生故,於過現世可得生行,故云
有時而可得
也,反顯未來無時可得,又釋未來在未來生染不可得,未來至現在生染有時得。
設行已生,即由此相無有分別者,此釋頌言設諸行已生、由此故無得,謂設於過現已生行中,作前不在內外中間不生之觀。由此觀故尚無分別,不得生於三種雜染。
未來無相,故無分別者,釋頌未來無有相,謂說未來相,都無有都無分別,而生雜染。
如此如是,當來決定不可知故者,此結未來定難知故不生雜染。
若不如是分別:異類、或時可得者,若不如是分別未來異過現類,或時有疑未來有行生諸雜染可得。
若於過去,即可分別。如此如是,曾有相貌可分別故者,此釋頌中過去可分別能生雜染,非唯曾更而可非分別乃至生諸雜染者,此釋頌中分別曾所更非曾亦分別,此言意顯非唯過去曾所更境而可分別生諸雜染,現在諸境未曾更者未曾更故,雖不分明取其相貌,然隨過去曾得種類,此現新境亦可分別生諸雜染,結文可知。
行雖無始然始可得者,無始時來常隨起,是故無始,新新生起故始非無。
第四段中,有四頌,初一頌半明自相觀,日親者佛也,喬答摩此云日煮,故呼佛為日親,次半頌明共相觀;後兩頌明二諦觀,初三句勝義諦觀,後五句世俗諦觀,法無實用,故無有實癡,無實有情,故無有實癡者,故上三句癡、不能癡癡亦不能癡彼者,非餘不愚者,能有癡能有其癡名勝義諦觀。
世俗諦觀中,愚癡非無,非不愚者,起可說有癡及有癡者。
第五段有兩頌。釋中,說業為所隨識為能隨,果隨因故。勝義中無,又三世三業說不和合非於一世,又一世三業無實相應非無假法。若彼與此更互相應,如福等行無有和合者,更互相應說和合義,福等行三世三業決定無相應義。
第六段一頌。釋中,心相應亦爾,無實相應隨轉之性,非無假法。又相應者謂同性,不相應者謂別性,非同性者或不相應,非異性者或非不相應,由此故知無實隨轉性,以上釋初二句。又非一心或相應或不相應者,釋下二句,於相應中又非一切定與一切相應,若一切不相應亦非定不相應。於勝義諦中,無實相應、不相應義故。
第七段有兩頌,依二諦理明人法有無,中初一頌依世俗諦明心隨轉因緣,次半頌依勝義諦明我體無,後半頌明依世俗諦有作受果。流謂相似,相似果續故,無斷謂不相似,不相似果生故,此顯等流果及餘三有為果。
第八段有一頌,明人物一異性不可得,唯有因果差別生故。
第九段有五頌釋通疑難中,又此因道無有斷絕頌中四句,如其次第釋此四難者:一者、難言:若無有我,後有應斷。初句答言因道不斷故;二、有難言,果應頓俱生,答此難言:和合作用轉,非頓非俱作用合故;三、有難言:若無實我,應從一切一切得生故。次答言:從自因而生自無他因有不生故;四、有難言:既無有我誰攝受生死等作用故。此答言:及攝受所作由因不斷果生立假者,能攝受所作實我故成無,由此名為四句如次。
初頌顯示乃至不可見者,景云:此約末那所緣我境名自內證,此末那執我行相難知名為無色不可見。
基云:經說色相為尋思故,難說示他故,不可見者,所證色自相性離言說,以尋伺境不稱自相名為尋思難為示他。
第十段有五頌明集生苦中,顯彼我見由集次第發生苦者,貪愛正是集自體故,即內貪境名貪愛緣,能生苦故皆名為集,我見及苦俱名當苦因緣,我見體亦是苦。
第十一段一頌明阿賴耶識譬如池流派此顯不一義,楞伽經說:如海遇風緣境等風所擊等頌,明不異義。故彼此文義無乖返,又此據本末義彼據體用義,二義皆成不一異義。
第十二段有七頌,顯示解了解脫遍知及縛遍知中,文分為二:初、又法行等,總釋七頌;解了縛遍知者,二別釋七頌。
別釋中有二:初一頌明解了縛遍知,餘六頌明解了解脫遍知。
於中初一頌明所離惑,即是末那與四惑俱同生同滅。非先、亦非後者,金剛道起染意四惑俱時而斷,故無先後。又非先者末那與惑恒俱生故;非後者,即與彼惑俱時滅故。後釋符順長行也。
次兩頌顯解脫性,泰云:即彼末那先與惑俱時,非四惑染污性故,即說四惑俱時末那解脫四惑故,非彼末那與惑俱生,已後斷惑時別有所餘清淨意生異前染意。備云:別有第六意識生起治末那心及惑故,第六意識自有,惑無惑雖異而性清淨遂名解脫。基云:先染污無名為解脫,非意後淨得解脫名,二乘之意唯染污無,所淨無故能淨意亦無,非要意淨名為解脫。
次一頌釋有餘涅槃,次一頌顯無餘涅槃,後一頌顯無實數取趣生死涅槃。
第二段釋意趣伽陀中,文分為三:初結前生後標其請者;次舉伽陀;後隨別釋五十一頌中,文分二:初一頌梵王請舉問;後五十頌世尊答請問,有二:上半讚、下半請。請有三:一、問學體;二、問學數;三、問學法,如次配請頌中,學及所學并修學文。
就五十頌答中有二釋:若以文段,此卷二十二頌即為二十二段,後卷有二十八頌釋分為十九段,至後卷當配合。
五十頌若以義科分之為二:初一頌答學體學數,所餘頌答當修學,就答當修學中分為十四段:初一頌學方便;第二、有一頌學次第生起;第三、一頌學次第清淨差別;第四、一頌學所得果;第五、一頌學漸次因緣別總修習;第六、有三頌總叡者次第為後果因;第七、次有三頌明學成敗共與不共;第八、有一頌明正邪學;第九、一頌辨三學離障成滿;第十、有一頌明學差別;第十一、一頌明學純雜可得;第十二、有二十一頌純明戒學遠離清淨;第十三、有九頌半純明定學遠離清淨;第十四、有三頌半純明慧學究竟清淨。
怖多所作懈怠眾生者,樂聞略故怖修學多,雖有六度萬行但說三學,以三學名攝一切行,非顯了說故名密意。
如是六支,顯示四種尸羅清淨者,初一是受後五是持,望持為本故是所依根本,初句是總,由初受戒名為安住,後五持戒攝之為四名四淨淨,如文所列,此六支義前雖略明,至聲聞地廣說。
顯示四趣三有者,持戒得欲界人天善趣,定學得上二界天趣,慧學得涅槃趣,如此四趣合為三所,別解脫戒成就得生欲界所,心學得生上二界所,慧學得證涅槃所。此言顯示世出世間二道所得者,前三趣二所世間道所得,後一趣一所出世道所得。
二安住二種,一能趣涅槃等者,景公解云:戒能安戒及安心學,心學安心學及安慧學。
言顯示中間乃至能為二種安住因緣者,定慧同時共有律儀能為定慧安住因緣。
言顯示最上一種能為涅槃安住因緣者,三學慧勝斷惑證滅能為涅槃安住因緣,基法師釋:顯示最初增上戒學乃至安住因緣者,此釋二安住二種漸次為因緣。初義謂增上別解脫戒能安住靜慮戒及增上方便定心,方便定心復能安住根本定心及增上修慧,是名初安住二種因緣。別解脫戒引生定戒及定故,初方便定引生根本定及修慧故,則此中間慧定俱時所攝靜慮戒學能為無漏定慧二種安住因緣,是名第二安住二種。
言中間者,初戒定後所生定慧在無漏定慧之前因,故名中間。顯示最上一種能為涅槃安住因緣者,釋一能趣涅槃漸次為因緣義,因緣義通上兩句故,無漏慧一種三中最上,亦是二因緣所生極果,名為最上。
顯示修習若別若總,隨其所應者,釋上純雜而修習義,別修三學名純總修三學名雜。
若行趣不淨者,別影顯趣淨。亦趣於善趣者,影顯趣惡趣。
初一不共者,初戒學可修唯有一,不假定慧亦得成故。
中不離初者,第二定學不離戒學修方便得成。
上不離二者,第三慧學必具初二,若阿羅漢三學已滿超彼一切。
此後顯示受持戒相者,下二十一頌戒學清淨相。唱令家者:謂屠羊等者,西國之法,有造惡者令彼守將預罪人巡歷唱告此人造作如此等罪,謂屠羊等倡穢家者,婬女家等旃荼羅及羯恥那家者,謂旃荼羅即根本執惡,依執惡家更作極惡名羯恥那如屠兒名執惡,執惡執刀杖等名羯恥那,此即典獄之類。又解:羯恥那家此名堅勤家。
如其出離,亦無惡作等者,泰云:出家名出離,悔名惡作,於諸小罪見大怖畏。此釋如其出家亦無所悔乃至不犯小罪故曰無悔。設作小罪如其能悔後亦無犯云云:如其惡作亦無有犯者,悔作善少而無有犯。
非太沈太浮等頌釋者,謂遠離劣惡作者非太沈,離非處惡作者非太浮,遠離失念故住正念,究竟時謂根本,方便時謂眷屬,於此二時修行梵行皆得清淨,此頌顯五支戒義。
五支者,如雜心偈云:
根本眷屬淨,不為覺所壞,攝受於正念,隨順涅槃道。
下釋云:根本淨者,謂離根本業道,眷屬淨者,謂離前後惡業,不為覺所壞者,謂離貪瞋害覺。攝受於正念者,謂攝受佛法僧念。隨順涅槃者,謂迴向於菩提,雖次第前後不同,而文相具有,謂言非太沈、太浮者,即是不為覺所壞。恒善住正念者即是攝受於正念。根本眷屬淨者如文即同。而修行梵行者,即是隨順涅槃道。首律師云:一一諸戒各具此五支。又云:受為根本,此之五種是隨戒善,依受而起名為支也。亦可支名為因,皆有成是果之能,以為支。
第十七卷
若依初文段,此卷釋前二十八頌為十九段:初一頌為一;次兩頌為一;次一頌為一;次兩頌為一;次有十頌各一;次兩頌為一;次兩頌為一;次兩頌為一;次兩頌為一;次兩頌半為一;次三頌半為一。若依後義科,下二十八頌分三:初十五頌明增上戒;次有九頌半明增上定;後有三頌半明增上慧。
應發勤精進者被甲也。常堅固者加行也。勇猛者無退也,不言無足精進,此明修因不說彼果故,不言無下精進者,被甲加行於善初修,無退一種於苦能忍,攝善離苦此二已周,略無無下故但說二,如瑜伽八十九廣說:五支不放逸者,三世精進即為三支,一一世中作意為先名先時所作,即加行作意為第四,及與精進作意俱時,諸心心所身語業等為第五支。
杜多功德者,即舊頭陀也,即少欲知足離著之義,此翻名為除棄亦名抖擻,遠離眷屬貪欲即發露惡也,因貪欲生故名眷屬。
遠離多欲不知足因者,即得衣服等麁妙皆歡喜。遠離多欲不知足障淨學因者,少隨世務麁弊亦隨轉名離多欲。
受杜多功德,為寂離煩惱
者,名離障淨學因。
為修梵行,資持壽命有所受者,釋應量而受義。
以所得利轉招利故者,釋得已不輕毀,毀此所得少轉更招多利。
五種惡見者,即五利煩惱也。不受信施頌中,不耽著利養恭敬是總意。不執惡見是第二句,不虛受施是初句,不謗正法是下半頌,下文亦總。或恐加害瘡皰者,堅執惡見,虛受信施,毀謗正法,貪後世欲,生惡見因,此五名瘡皰,因受信施耽利恭敬因所生故。
習近順定諸臥具者,謂邊際臥具,諸臥具中最極鄙劣下極邊際,因此後能順生寂定,非沈掉等下兩句,如次釋堅精進及勇猛斷二惡修二善故。
於諸善品生起欲故者,釋頌中生欲及不增惡。於諸欲中極憎厭者,釋無有欲及憎惡。為修善品乃至習睡眠故者,釋前睡眠為有堪任及心安靜,應時時眠不應令疲,其似惛沈亦此所攝。若心沈沒至不居靜故者,初釋離眠睡,思惟光明淨妙相故。後釋離掉舉修似掉舉相,遊行乞食行利他時不居靜故,或不居靜亦解離睡眠,若時居靜增眠睡故。於先所犯,便生憂悔者,釋前惡作。於所不犯,無憂悔者,釋離惡作。後後殊勝,生希慮者,釋於勝生希慮翻顯於前前微劣不希不慮,此顯似疑除真疑相,上之五蓋皆說似蓋以離真蓋。殷重無間正方便者,殷重者一切種也,即具足修。無間者是恒時也。正方便方便修也。
危逸所依地者,人天之身名所名地,由欲失財故危逸也。
彼諸欲、如枯骨,故令無飽滿者,即後舉頌釋前頌,如段肉故眾多共有者,亦舉後釋前。猶如草炬正起現前極燒惱故者,唯在後頌,前二頌無,非法因緣如大火坑生渴愛故等下五故字,並舉前釋後。
第三段釋體義伽陀中,文分為三:初結前生後;次舉九十一頌釋;後第十九卷末總以一頌結上所明,成十四段。
此卷中令有五段,初一頌名惡,第二有四頌名說,第三有五頌名貪,第四有三頌名流,第五有三頌半名怖,第六有三頌名類,第七有二頌名舉,第八有三頌名池,第九有五頌復名流,第十有四頌復名貪,第十一有五頌名作,第十二有五頌名劬勞,第十三有三頌名得義,第十四諸行無常下,四十四頌半名論議。
此中或以頌初所明,或以宗義而為名號,如後頌釋。
釋第二應說等頌中,有四番釋。第三番中,略不解第三頌。
諸有為法,皆三種言事之所攝故者,俱舍云:世路言依此,三種者即三世路也。言事者即言所依事,無為不然。此即總舉有為,即此義中,別說妙欲以為應說。
應說想者名也。由說欲名彼方解故。彼不擎鼻內懷貪顛者,勸諸比丘不應如彼狂醉之象,擎舉其鼻直往他家規求所欲。
第二番釋中,初頌、顯示待時諸欲者,釋初句。以應說故所以待時,如前初番四復次釋。於邪行者,即第二句依應說安住。邪行果者,即下半頌集招生死。
第二頌中上半頌名捨欲應理,後半頌修行被譏不應道理。及待時欲者,後半亦顯欲必待時,若欲受用待時方得故。第三、亦爾者,亦是捨慢求無慢。
第三番釋第二頌中,顯於諸欲能了知故者釋初句,次二故字,釋第二句,次三故字釋第三句。
第四番釋前三頌中,景云:謂佛世尊於餘經中,為諸天說苾芻不能顯揚如來聖教大義而我獨能,爾時諸天於苾芻所生凌蔑心及於自身而生憍慢,由佛為說前三頌故諸天領悟捨凌蔑心及憍慢心。
基師復解:佛為彼天說前三頌時彼領悟,聞前二頌深厭諸欲,聞第三頌捨凌蔑心并斷憍慢。
第三有五頌釋貪中,初一頌問,後四頌答。
答中初三方便觀,後一根本觀。
方便觀中,初一厭境觀;次一不淨觀,第三有三觀:一、苦;二、無我;三、身念住觀。
長行釋中,若攝諸根,不欲貪損壞其心下,釋第四頌根本觀,將釋彼頌,預前判簡。了知是已,未離欲貪一分學者下,正釋本頌。亦可又此欲貪纏及隨眠略有二種補特伽羅相續可得等下,方乃釋第四頌。貪欲生五因中,第二、由欣樂欲樂;三、由取男女等有情想;四、由猛貪逼迫。
第四釋流三頌,初一頌天女問,餘二頌世尊答。
云何苾芻多所住者,於憂喜捨三多住何受。
下答住捨越五暴流當度六者下,答斷五下分結時。度五根暴流,斷五上分結時,當度第六意根暴流。
云何定者能度廣欲愛、而未得腰舟?者,此問學人云何斷五下分結方便未得無學時意腰舟,如世度海以葫蘆或皮袋或餘作為浮囊梙置腰上名曰腰舟,海喻生死,意識如腰,慧如舟故。
二頌答中,初頌正答,後頌結答。長行釋中,唯釋後二頌答。而靜慮審慮諦慮者,初中後別故。若和合愛者,未得勝境。若增長愛,若不離愛者,謂已得勝境。若不合愛者,未得惡境。若退減愛,若差別離愛者,謂已得惡境。復有差別,云何修習於無尋定等者,前番已釋修無尋定是斷五下分結方便,由初靜慮有三識身,方生喜捨而起癡愛,尋等未盡故依無尋伺定修斷方便,今此差別,依第二靜慮復數修習名如彼善斷。又前復次明依欲界聞思等持厭諸尋故名無尋定。是斷下分結方便,依初靜慮離欲下分結斷。今第二差別,修第二靜慮,無尋伺定,令下分結遠,名如彼善斷。餘如前說者,謂了法解脫皆同前釋也。如經說慚軸意腰舟者,慚如車軸能攝善輪駕御智車運度危厄,腰舟如上。
第五三頌半怖中,分三:初一頌半請,次一頌答,後一頌讚。十資身具者,如前第二卷釋
第十八卷
十四段解體義伽陀中,上已五段訖。此卷有次八段全,并第十四段少分,此初解類有三頌:初一頌問;後二頌答。問中有五:一、獎勝生;二、開出道;三、於何師學;四、住何法學;五、不懼死。答中,初一頌半答初二問,標具九德,既成勝人,能獎勝生,及開出道,後半頌答後三問。
以法以正以制以導者,景云:謂以佛法及以王正法惡者,顯制善者須達。泰云:弉有四義:一、以教法;二、說正因果;三、以戒律制;四、以三乘導。基云:以法者道理,以正者順益,以制者軌範,以導者奘勸。又以法者教,以正者理,以制者以此教理制御,以導者訓示非以威嚴而刑罰之。
謂因力故者布施也。士用力者諦實也。助伴者,慧捨也。
云何泉謂六觸處者,六處如泉,煩惱如水,泉所出故。或安受受所攝者,基公解云:安受謂喜,受所攝謂樂。又以悅心名安適身名受所攝,不安返此,更有一解,安受謂喜樂,受所攝謂身心也,或受種子也。
第九段又釋流中,有五頌分為二段:初兩頌顯異生有學等漸次能越暴流;後三頌明得究竟道永越暴流。初兩頌中,前問後答。答中,初一句明異生由正信越欲暴流,後之三句皆有學越餘三流,四流義如前第八第九卷等釋,後三頌釋中,二十二處者,如下聲聞地廣說。及顯能證第一住道者,謂能證滅盡是。
第十貪四頌中,初一頌問,次一頌答,次一頌結,後一明對除。釋中若依景基兩師所判分為四段,初釋初頌。云何潤生下釋第二頌,釋第三頌中取文不同。景云:謂略有六種別欲下是。
基云:或有手力下是。又有沙門下釋第四頌,今判為三,初釋初頌。云何潤生下釋次二頌,又有沙門下釋第四頌。
諾瞿陀樹者,此樹本從一種子生,後枝長大倒乘入上,自有眾生,又鳥食樹子戴墮樹岐,又生多樹根依樹岐,如是展轉,從本一樹出生多樹,水名共緣,故貪恚等皆以潤愛而為共緣,各自種子而為別緣。
摩魯迦條者,藤葛之類,此喻諸欲,舊云摩婁迦子,六種別欲猶如林樹,貪能纏繞故喻藤葛。
略義中,於諸中二種別縛者,論文自釋名為別縛,各別種生名不共因,皆由愛潤名為共緣。
斷方便,斷勝利者,第四行頌中,上半頌明了無常性已不起貪著名斷方便,後半頌明度暴流已終無有退名斷勝利。
若貪、若欣乃至愛品等者,六別欲中所生愛恚品,如前應知。耽著即是第六於外五塵之尋思。
第十一作有五頌:初一頌問,餘四頌答。釋中,初釋向頌,第二又顯如來依第一義下釋初答頌,由此顯示學,與無學下釋第二答頌,此則顯示諸婆羅門下釋第三答頌,得靜慮者,永斷一切下釋第四答頌,若未離欲,為度欲流運足動手發勤精進,名未極底。若已離欲,名得源底,庸預進斷上分諸結不運手動足勤加精進,名非諸身分。
第十二段有五頌,前四行半頌劬勞中,有三問答。
初三句是一問答。明佛度暴流,天喚佛名苾芻。
次二句是第二問答,明佛無攀無住已度暴流。
下有三頌半是第三問答,明佛無攀無住暴流相。於中初一頌問,下二頌半答,答中初一頌半舉障,後一頌明治。
如如我劬勞者,明佛昔日六年苦行虛為劬勞。如是如是劣者,由行苦行善法退失故名為劣。如如我劣已,如是如是住者,知我善法退捨邪行。住已如是如是漂者,復往外道欝頭藍子等所隨順觀察名為漂流。
下明治中,佛復於菩提樹下,棄捨一切非方便攝無益精進,名捨劬勞。無減者善法增長。如是廣說鮮白下者,此句含有二義,由不知足修故不遑而住,即翻前住,更不求餘外道師等自然成佛故無漂流。此中祇焰應知者,結上所說頌是應頌伽陀,長行有三,初舉無舉無住指同前說。謂涅槃滅定等者,若就涅槃離現纏故名無攀離隨眠故名無住,若就滅定滅想名無攀滅受名無住。
世尊依昔已下,第二解第三答文,先總釋頌中障治,後別釋。非方便者眤健陀所日食麻麥邪自苦行也。嗢達洛迦者,是猛盛義,舊云欝頭藍子,於彼修非想定。阿邏茶者,是逢遇義,即舊阿藍加藍也,於彼所修無所有所定,即顯苦行在樂行前。此中四義捨劬勞等四句經文,如次配釋者,謂前復於後時坐菩提座下為第一句捨劬勞,所有善法遂得增長是第二捨劣。如如善法既增長已下第三捨住。既由如是不知足下第四捨漂,故言如次。云何復依涅槃無依無住以顯差別下,第三却解初二問答中,無依無住,先就涅槃解後就想受滅解,無依者度現纏無住者度隨眠。
還復止住下地生因者,謂還退起第四禪惑故。住彼因故,心便定趣彼所所得果者,欲界命終生第四靜慮,如對法說:頗有聖弟子已離色界欲得無色界寂靜解脫定後生色界耶?答曰:有,謂得滅盡定退生色界中,即此是也,此頌意說外道有邪劬勞等,我世尊已離生死劬勞等證涅槃者定已離故,若聖退者有劬勞等,不退聖者定已離之。
第十三段得義伽陀中,一頌半問,一頌半答。了知其初者知集因也。下三了知苦滅道如次。善見善知善鑒善達者,以集等四諦智如次應知。
第十四段諸行無常下,有四十四頌釋論議,中分為二十七段,辨揚深理故名論議。
釋初頌中文分有四,初釋初總句,有非恒有無非恒無故,生與滅皆是無常,無常之言通總三世及別過去,蘊及取蘊皆名諸行意在取蘊者,蘊體通漏無漏,取蘊唯漏,今此義中意明取蘊故也。第二若過去生過去所得下,如次釋第一句無常第二句有生滅法,過去世已生滅名無常法,未來世當生可滅名有生滅法,現在世現生將滅故名有生滅法,三世諸行皆有生滅法。
言皆過去故等者,已往諸法名皆過去,簡於現在名已謝滅,又簡未來名生已沒,第三若彼諸蘊在於未來下,釋第三句,若諸有情下釋第四句,苦因滅故當生解脫說之為樂,麁重息故現安樂住說之為樂,若依小乘釋此四句云諸行無常者立宗。有生滅法者是因,生必有滅者通外難。難云:過現有生滅可是無常未來唯生無滅,云何是無常,為通此難故云由生必滅故是無常。
略義之中有九對別釋,初六復次如次配諸行及彼寂靜無為法,名遍知者,所證從能證道為名也,諸有為行觀起無願不見我故,即觀為空,故空無願觀諸行起。一、隨順戲論者,謂四見或苦諦下一切煩惱。二、怖無戲論,謂我見或滅諦下一切煩惱,此二法與現觀相違,今顯二法斷依處即苦滅諦,所知無倒性即即上半頌,所證無倒性即下半頌,外道執世間常謗涅槃故,此名不共也。
第二段頌中第一句是道諦與滅諦為跡,第三句由道諦證滅諦,第二句集諦為苦諦因跡,第四句由有集諦常受苦諦。釋中,依四所依、立四護者,即以四種不放逸,為四所依立四種護,由不放逸令命得全即立命護,由不放逸令身得全即立力護,由不放逸心離雜染即立心雜染護,由不放逸修涅槃道即立正方便護。
若善修習此無縱逸等者,景師云:羅漢今身雖調善死,此死亦由過去不調善死故有今死,於現在不由不調善死而於未來俱不由死,以更不生故,若有縱逸補特伽羅現不調死,亦由過去不調而死,於現於未皆不調死。
基師又云:謂修道諦諸有學者於過去世已死之時未習道故可由不調善死,現在未來由習道故不由不調善死,諸阿羅漢未來無死亦名不由調善死及不調善死,縱逸翻此。
略義中,處非處性,自業作性者,景云:由明無逸是不死迹放逸是死迹即是處,異此所明是其非處,由明無逸者不死縱逸者常死,即顯自業業力境也。
基云:處非處性善惡因果順相生故,自業所作非他所作及無因故,師於弟子作所應作教誡法故,諸弟子等自所作義依於師授修斷法故。
第三段頌中明其五義:一、惡尋思;二、猛利貪;三、隨觀妙;四、增染愛;五、堅固縛。長行隨釋此五即為五段。
第四段頌釋中,謂能順惡戒冗戒因緣者,能發惡身語名惡戒因緣即舊所云惡尸羅也。污惡善戒故名惡戒,非戒體惡,犯諸善戒之根本名冗戒因緣,釋此頌中唯解上半。
第五段頌中,文分有二,先釋上三句,後釋第四句。釋上三句中謂以八種觀觀諸有情業之果報。於中復二,初別明八觀,後如是戒善男子下結為四行:初行、第二行如次各攝三;第三、第四如次各攝一。其略義中,明善惡業并得果分名如理思業業果報,乃至止止此諸惡業終不應為等,名如理思為先之法隨法行。
第十九卷
釋第十四論議中,有二十七段,上已釋五段,此卷二十二段。
四語之中,初語總標,後三別釋。善說、善言、善論者,景云:體一義異故有此三。
基云:善說,是總句;後二是別說,體名善言,說義名善論。善言、善論皆有善說三相,善說三相或別配後三句,或隨所應通後三句。
或有愛語、非諦非法等者,此舉世間愛語諦語。
或有法語亦諦等者,返顯出世二語,以頌初標賢聖語故,其愛語相四十三說,愛語有三:謂慰喻、慶悅及勝益語,廣如彼說。
第二頌中,由行信等五種善事得三種果,獲正信者信也,恥居家者慚也,受持戒者戒也,得衣服等者施也。所有正法等者法也,此釋初句,彼既成熟釋下三句。初名譽果即第二句,次解脫果證解脫處。
清淨諸天眾同分中者,景云:二施所引福智資糧是欲界法得欲天界,亦可彼由此展轉修起靜慮發無漏慧圓滿故,因此後生五淨居天,不出彼天而證解脫,故云證解脫處。故上論云:雜修定者生五淨居,亦可除梵天無想,自外餘天皆是證解脫處。
基云:無漏名清淨,聖自在名天,此釋第三句,後得生天果,釋第四句。
復有差別下,第二復次重釋頌文。
第三頌釋中分三:初釋初句,次諸惡行所,應速遠離下釋第二第三句,諸不善業名惡,外道無利諸邪苦行名無義因,皆遠捨故,第三若於增上四聖諦等下釋第四句。
略義中,先聞正法,如理思惟是初句,法隨法行是第二第三句,得勝利果是第四句。
第四頌釋中,有三復次,第二云所有飲食言說遊行者,此二如次是三頌處無染。然處無相住,猶有餘苦隨逐不名極圓滿,或為自利飲食遊行無染,或為利他言說遊行不動,遊行之言通上二利,處無相住如泛清淨池,餘苦隨逐名厭泥時生死之海。第三云慧解脫,有學身證及俱解脫如次三處者,由此三人煩惱障盡非定障,定障盡故非煩惱,二障俱離,故說如次。
略義中,離三界欲於佛聖旨猶有餘依,即諸無學名為智者,離欲界貪勝進道攝,即第四向名為不動,已離欲貪起勝進道故,或第二向并果及第三向為離欲貪起勝進道故,其不還果如泛清淨池。又顯解脫等持智慧三勝利者,諸解脫觀觀光明遠離定障故成無染,等持觀空非我不動,智慧照斷,若泛清淨池。又顯心慧學所得果者,景云:謂慧解脫不染如空無所著,俱解脫如泛清涼盈滿池不樂淤泥生死海。
言及顯增上心慧二學者,即顯有學證不動猶如帝釋幢,基云:心學果名不動,慧學果如泛池,心慧二學如空無染,或如次第,心慧學果如空無染,心學如天帝幢,慧學如泛清池。
第五段有五頌中,分二,初四異生、後一聖者,聖者具見佛之法化故名見。
其異生中,初一、欲貪邪分別者;第二、天眼見佛不定者;第三、肉眼見佛不定者;第四、內外俱障都不能見。金剛般若云:
諸以色見我,以音聲尋我,彼生履邪斷,不能當見我。
即此異生前四所攝,彼說三乘雖達諦理未證法身,亦不能知佛色身等非第一義,不名能見內外二身。制多者,泰云:此翻應供養處,舊云尸提訛也,光云積聚義。
第六段一頌釋中有四:初釋初句,第二若有已度五暴流下釋第二句,定俱愛味名有染時,然有於此染愛味中執為已有,我能愛味於定愛味於定愛味執堅不捨,此後染心染前自心愛定之取,此復能愛於前所愛名為貪染,因此愛故當來苦生亦名為染,此生煩惱非定煩惱故說招生,此即第六六暴流之相;第三若染自取於所染心下釋第三句,若染自取者是後染心,於所染心者是前定心,謂由後染心於次前所染心能不隨順而生愛染,發起功用攝受一處令不流散,為遮止染修第六意暴流之對治作意故,此能染心現在亦無能染相應之心,即所染不相應之心自性淨故名無染心,此中意說於所染心不隨功用故離縛所緣無有染污,於無染心故離縛相應,二縛離故當苦不生亦名無染,以重緣貪能潤生故;第四、若有於彼隨作功用下,釋第四句。按四分律伊羅鉢羅龍王向那羅陀說偈言:何者王中上染者與染等,云何得無垢?何者名為愚?何者流所漂?得何名為智?云何流不流,而名為解脫?那羅陀梵志即以此偈,向佛說。
第六王為上,染者與染等,不染則無垢。染者謂之愚,愚者流所漂,能滅者為智,能捨一切流。天及於世間,不與流相應,不為死所惑,能以念為主。
諸流得解脫廣說因緣如彼律中受戒犍度,今此一頌與彼答初行偈相似。
第七段,城者內攝持外有捍禦,內攝四法外禦信解,故喻城也。相應善法二種心城者,一善說法二毘奈耶?
第八一頌釋,分三:初釋初二句,第二彼於此定正安住時下釋第三句,不生愛味無所依止也。第三彼由如是正方便故下釋第四句。
略義中,四種擾亂者,第一即初二句,第二第三即第三句,第四即第四。
第九段一頌釋中有四:初釋初句,第二又佛示現內寂靜下釋第二、第三句;如因其[穀-禾+卵]卵生雞等下釋第四句,此中差別下重釋捨命行義,初句明得差別,後三明捨差別。
俱舍者,泰云:此名繭,繭能生蠶,佛之名身從色身出如蠶從繭出。基云:[穀-禾+卵]藏義,得菩提復與未得前色身相似名曰等生,少相似故,餘四蘊名身生,與因全別名不等生。
內寂靜樂者示現獨處林野。
及沙門樂者,示現持戒無悔善樂,二樂為因心便得定,諸勝定力能捨二行,一壽行二有行即餘有漏蘊,有行寬壽行狹,從寬為論頌無壽行,此所捨色身生示現有漏,與前相似名與前正等,其無漏四蘊名身生非所示現,捨故與前不等,故二差別,色身如[穀-禾+卵]藏,無漏四蘊破[穀-禾+卵]而生,如雞等生,差別亦爾。此中名色二身等不等義何以重說者,前辨得菩提時色身名身與前等不等義,後明般涅槃時捨色名身與前等不等。
謂佛尊若不棄捨諸壽行等者,此有二說:一云,佛壽百年,但年八十捨第五分,二十年為一分壽故,經多說迦葉佛二萬歲時出,釋迦佛人壽百歲時出;二云,釋迦佛大分應壽百二十歲,四十年為一分,但年八十捨第三分壽,諸教多言此四十人壽一百二十五歲,東洲二百五十等。准大集經後解為勝,彼說佛壽為三分故,壽行命有何差別,壽是限量經時久近義,命是活義,壽命即行,佛顯於有知足,故捨壽行,為顯於命亦得自在,為須跋等却後三月方滅度故留命行,然以所捨餘分所有福業施弟子。
略義中,及顯棄捨所依因緣者,二業為因定自在也。
第十段一頌釋中,景師云:長行兩復次釋法體何異?解云:體即同,同是欲恚癡愛,前番指法體後番約人失。略中還二,前云:此中略示諸界諸品愚夫纏縛者,略前廣中。初復次義,復有差別下略前廣中後復次義,如是四法當知能障諸聰慧者,四應知法依次配障可知。
基判有三:初依諸釋;次辨略義;後依惡者。又初依三界在家出家,次辨界義,後依欲界在家惡者,以釋本頌。
不教學者不比數紀括義。
第十一段一頌釋中分四,初汎釋三非,第二此中欲求有求攝者下釋初句,第三若樂沙門及婆羅門下釋第二句,第四又此一切三門所攝下釋後兩句。
第十二段一頌中,一、住皆無愛,二、戲論皆無愛,三、喻牆離愛,四、喻塹離愛,故說阿羅漢永離貪愛,由四相故遊諸世間天人不識。釋文分二:初釋下半頌牟尼遊世間,天人不能識。阿羅漢名牟尼證寂默法故,後云何離愛諸阿羅漢下釋上半頌,顯永離愛別彰四相,魔怨主者所謂貪愛。
略義中,羞不應羞等者,求屬他財是不應羞,而生輕誚名羞不應羞;營屬己財名曰應羞;耽翫繫攝名應羞不羞,合成一處也。求有斷滅名不應怖,訶毀勤趣名生怖見,生天縱樂名為應怖,讚說希求名無怖見,名第二處妄生輕毀。
第十三段一頌中,熏除者,薰謂熏修,除謂除滅。
第十四段一頌釋中,文分為四,初釋初句,第二若有復能於善說法下釋第二句,第三如是善修正方便已下釋第三句,第四又修如先所得道故下釋第四句。受持七種依福業事者,此有三說:一云,即七聖財施最增上所以偏說;二云,所說八施中翻前七有過;三云、俱舍等說,如契經言諸有淨信若善男子或善女人成就有依七福業事,若行若住若寐若覺恒時相續福業漸增福業續起,無依亦爾除無表業。解云:有依七福業者:一、施羈旅客;二施路行人;三、施有病人;四、施侍病人;五、施園林;六、施常乞食;七、隨時施。此云七種即是彼也。
第十五段一頌釋中分三,初釋初句,一切種,因緣處所者,景基等云:十惡業道名一切種,貪恚癡等名一切因緣,造業之境若情非情及資具,等名一切處所。泰云:所依種別起諸惡行名一切種,因緣同前,五趣處所名一切處。
第二彼由三相下釋第二句,依戒起定依定起慧證境名三相。第三如是具足下釋第三句,不釋第四結句,喗法師釋初句辨戒,次句辨慧,第三句辨定也。
略義中,三學者謂初二句,學果者謂第三句,不與他共者是第四句。
第十六段一頌,釋中,初釋初句,難可調伏已上釋調,雖施安處下釋輕躁,輕舉躁急性數易故,第二雖強安處內寂止中下釋第二句,第三諸聖弟子於如是等下釋第三句,第四彼既如是善調伏心下釋第四句。
略中,左道乖正道理謂上兩句,不隨左道之心者謂第三句,所得勝利第四句。
第十七段一頌中,初句是總所因,後三句是所得四功德。釋中,四功德:一、能飡遠離味;二、靜慮;三、常委念;四、受無染喜樂。憚謂懼憚怯怖,無憚者無此也,解脫喜樂謂無為,無染喜樂謂有為。
略義中,毘鉢舍那所作即頌中靜慮也,內審慮也,內審慮道理獲得毘鉢舍那成其所作,故前說靜慮後說慧作。
第十八一頌中,初兩句是所成熟五支,後兩句是所斷五支。
一、無工巧活謂無四事:一、不憍邪活命;二、不恃有勢家;三、不規名族;四、不詐受聖說。如世異生依止工巧以為業巧非法希求,真實苾芻則不如是,不依此四起非法希求飲食衣服猶如彼故。二、無輕自己,若於衣食非法貪聚不持衣鉢名輕自己,苾芻不然名不自輕。三、樂勝,希愛沙門希愛學處堅固禁戒。四、諸根,謂淨命喜足等,即喜根慧根念根等。五、盡解脫,結縛纏種皆解脫故。名成五支。
一、無家終不捨戒退還俗網;二、無所貯積,受財受境;三、無希望,不希財命知而妄語;四、斷欲,無不與取;五、獨行,貪欲已盡無伴孤遊離非梵行妙達因果,諸惡皆盡不計惡因無因招果,名斷五支。隨其義勢別配釋文。
第十九一頌釋中,分四,初釋初句,第二又此現在隨其自體下釋第二句,第三若有聰慧,由此四相下釋第三句,第四彼能超度下釋第四句。
心者通八識,無量差別自體展轉者謂三性四差別而轉,及因展轉者,謂前前心為因生後後自體心故,或心種子及餘緣能生心體皆名因展轉,前際叵知故名遠行。
下五十七云:由於前際無始時故遍緣一切所知境故名遠行,彼文偏說意識作業,此通一切,故不相違。
一一而轉者,無第二眼識等一時生故,亦非一切種三性頓現前故名獨行,五十七有二義,一、一一轉故;二、為主宰故,名為獨行。此中前因遠行說識從緣起。乘文便故,已遮無作者,獨行中略亦不相違,然此心體現在起時心性不定,數加轉易間斷,名不畢竟轉。畢竟者,始終相似相續之義,其五色根或異熟同與長養異,雖初暗劣後明殊勝,始終相似相續而生名畢竟轉。種種品類異生時生異滅時滅等者,異者別義,謂三性品類別異生,如善心異餘二性品生時而生,異餘二性品滅時而滅,餘二性亦爾。又如煩惱中貪俱品異於餘品若生若滅,然彼心體自性非染,其性染體前後相似可得,及由心性本淨其染體不可得,故不成實名無身,此中意說心體速謝異類生滅不畢竟轉,不同色根初後相似畢竟而轉及無染體,故名無身。
五十七云:無色無見亦無對故名為無身,此未來世居四識住等者,此若隨經部師理門義說於未來世有心隨眠居四識住,可於後世從隨眠起有往有來,緣歷境義名寐於窟,未來識種現居識住當來可生是寐窟義,依真實理門釋此文者,若未來世居四識住之識在現在世本識之中而有隨眠,可於後生有往來義名寐於窟。
五十七說:依止色故名寐於窟,彼說有色界識非未來識,此說通三界識三世別識,以釋頌文,理不相違,遠行者,說過去識,獨行無身二義說現在識,寐於窟者說未來識,即三世四義識名為四相,非去來世而無獨行及無身義,現用可知,從增說現。
略義中景云:心於過去此略遠行,長時染污,無作者性此略獨行,無作者性於現在世性是剎那,此據三性間起無有相續色身,自性清淨者,此略無有染污身,於未來世等下,此略當起放逸、不放逸識相續道中假說染淨,以未起故,但住現識種中,名寐於窟,略不解彼下半頌文。
泰云:心體非惑故自性清淨,於未來世凡有放逸聖無放逸,故染淨別。基云:長時染污者即前際叵知,無作者性即自體展轉及因展轉義,此亦解遠行,於現在世性是剎那貪嗔等轉易不畢竟故,自性清淨染污之體不成實故,此解無身。然闕獨行,於未來世由有放逸故,於後生有往來義,即寐於窟,由不放逸故清淨,即聰慧者了知彼心住陸地等,即下半頌。
第二十段有十頌,中有五問答,二頌為一,皆初問後答。釋中有二,初總指經頌,後隨別釋。
波羅延者是經名,從請人為名,波羅名彼岸,延之言趣,梵音迷底履此云慈氏,即族姓,名字阿氏多,此言無勝,舊曰彌勒阿逸多並訛也。
問:若爾何故婆沙論云:慈氏菩薩現於世時,阿氏多王於壤佉,然即不可言慈氏字阿氏多?
答:現見多人同名,故無相違。
言世間下,別釋五,初釋初答。第二又惡說法者由無明門下釋第二答。第三又惡說法者及在家者下,釋第三答。第四乃至彼法末永滅來下,釋第四答。第五若諸有學,斯應顯了下,釋第五答。皆唯釋答不解諸頌,初明染污法若因若果,次明能斷諸染因,次明根總別果蘊滅位,次明於二受不生欣樂得六恒住唯無學法後終盡位,後明異類諸有學者所作眾事。
釋初頌中,初釋初句,三種世間是通世間,二種世間三中別立,無明覆世間出家者外道也,善說法者由有明故下釋第二句。若諸在家異類白衣下釋第三句。三戲論者:一、三言事;二、四言說;三、尋伺。三種言事謂三世法,四種言說謂見聞覺知。言事唯名戲論,所分別故,違順思惟名為塗染,能分別故,能增長故能隨順故。此中惡說法者無明所覆下釋第四句,前三句因,此一句果,初是無明,次是放逸,後是違順分別思惟。
釋第二答中,又惡說法者下釋初句,如是無明放逸戲論下釋第二句,若出世間正見所攝下釋第四句,於世流漏若伏若永下釋第三句,釋依義,次頌隨文便前後不同。
釋第三答中有二,初又惡說法者,及在家者下,汎釋染淨二品,不顯了、顯了二類差別,後諸阿羅漢斯已顯了下總釋頌意,已顯了者謂阿羅漢,應顯了者謂諸有學。
釋第四答中亦總釋頌意,釋第五答中有四,乃至委悉所作釋初句,一、常所作,二、委悉作。此之二種是應更作不放逸事,通是一切有學所作故有學異類。若諸有學下釋第二句有兩番釋,初說下上分結合名無染污心,無染污即心無濁。後又於諸欲不耽著下,別釋二結,不配無染及無濁義,第三又於一切有苦法下釋第三句,第四修習如先下釋第四句。
第二十一段六頌釋中分六,如是總名諸欲愛味已上釋初頌,第二又彼希求下釋第二頌,第三又復毒蛇下釋第三頌,第四又諸欲自性下釋第四頌,第五又於事欲下釋第五頌,第六若於諸欲下釋第六頌。
諸寶珠等名共相應者,同七寶數,謂可重故,一切處同用,翻此即名不相應也。此六頌中,初三頌明諸有學觀染遠離,後三頌明諸無學觀染永絕。
略義中,事欲名愛味,惱欲名過患,斷二名出離,此初三頌如次配之,次二頌是愛味能為過患,後一頌是出離功德。
第二十二段一頌半釋中,文分為三,初總釋頌意,泰云:此頌中明造作賢善五觀行故,名造賢善頌,次謂能捨離下,別顯五相,屬釋頌文。
色等諸法,及彼安立者,所詮能詮也。初法第二法毘鉢舍那者,初學成滿二分位也。後由此五相下,結修梵行極成真善。
前卷有五段,此卷二十二段,合成論議中二十七段。體義伽陀中有三,此末一頌是第三段,以十四門結頌上義,泰云:自諸行無常後所引頌論辨體義,更不別法,故云論義十四也。
瑜伽論記卷第五(之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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