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論記

唐 遁倫集撰24卷CBETA T1828大于一万字 156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瑜伽論記卷第十九(之上)(論本第七十至七十二)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七十
次第三明智光明勝利,初辨智光有五勝利;復辨智光有十五德。
前中,言與第一樂與第一趣者,玄云:菩提名第一樂,涅槃名第一趣也。
今解:現得法樂後趣菩提涅槃也。
下辨智德勝外中,言有闇相違者,外光起時,仍有微闇相違法並,智光起時無有相違無明闇並。
言不能隱覆已所開顯,能隱覆已所開顯者,此有兩釋。初釋云:外光不能隱覆已所開顯法,如火已照所開顯物,日光雖勝不能隱覆便所照物不現,智光即不爾,上智隱覆下智已所開顯法,便闇昧不起。第二釋云:俗智所知已所開顯法,真智觀之俗相下顯名隱覆已所開顯,外光不爾也。
言違害於見,不違害見者,如日光違害眼見,智光唯增慧及增眼見也。
第四明六種三法中,三調善者,一、除遣惡業;二、制伏纏;三、斷種子隨眠。
三梵志者,一、趣向梵志即是四向;二、住果即前三學果;三、到究竟即無學果,梵者西國,言此翻為寂靜,謂涅槃也。志是此方語,志求於梵,故云梵志。
言沙門者,此翻為懃勞,如無礙道懃勞周力斷諸惑,故名懃勞也,亦名息惡。一、假名婆羅門者,如雪山北胡自稱婆羅門等;二、種姓婆羅門者,五印度中四姓中上族婆羅門種;三、正行婆羅門,即四姓出家修世出世正行,婆羅門此翻淨志也。
第五明尸羅壞具,初明由四緣令尸羅壞。一、於無餘罪,起毀犯者,犯初聚也;二、於有餘罪,不悔者,後四聚也。後二,可知。
次明具足,言助伴淨,謂見、軌、命、淨者,即前加行得,或因緣名為助伴,正見心受戒名見淨,運動身語離邪見語名軌淨,但為涅槃而求受戒名命淨。
言自性淨,謂恭敬隨學,具分隨學者,即是受持戒令戒淨,尊重珍敬婆羅提木叉,如佛住世名恭敬隨學,於所受中多小皆獲故名具分隨學。
言五種不應行處者,即屠兒家、婬女家等。
第六明密護根門,了知過失,如文可解。
第七明於食知量斷除八處。言命根壞滅者,非量多食命根壞滅。飢劣者,如不食外道,由食知量即能除斷。
第八明覺悟瑜伽,言虛棄而覺者,起染覺故。虛棄而眠者,謂復於時染心為緣而睡眠故。
第九明六出離,但解初二,後四易可解。言一、趣不隨順者,惡趣身等;二、生不隨順者,卵濕生等;三、精進不隨順者,多懈怠故;四、障不隨順者,多障難故;五、愛樂不隨順者,染愛樂等。
言若教、若證者,教是阿含,證是證智,隱設此二隱設闕。
第十明由四力生善法欲,如文。
十一明出家圓滿中,言住處圓滿者,塚間樹下等。
十二明尸羅圓滿,此即當前不圓滿出離也。
十三明二力四根律儀,言思擇、修習力者,思慧是思擇力,修慧是修習力。
四種護者,景云:境界護者,對前境自護令心不散。煩惱護者,即於前境不起貪憂,煩惱是總。纏及隨眠上心種子樂二為別護,煩惱不起即名護纏,纏不起故不熏成種,名護隨眠,亦可。煩惱護者,謂等位行而遊行時於境離貪憂等者,謂於正定位起加行時,離貪憂等守護眼根,是名纏護證根護,是隨眠護者,於散心位由護眼根纏不起故,即令惑種緣闕不生故,方證眼根護是隨眠。
泰云:謂等位行等者,等分煩惱人煩惱可護也。增上者,不可護。薄塵者,不須護也。
今解:言等位行者,與善無記性相應時,有念防護名平等位也。
十四明於食知量圓滿中,一、依止對治者,依正思擇故;二、遠離所治者,不為倡蕩憍逸等故;三、依白作業者,令身安住也;四、依處故者,為暫支持而修道故;五、分別故者,分別有罪無罪等也。
此中已下,諸句者,景述三藏言:報受覺於飢渴故云舊受者飢所起,除報受外治餘受數通於三性,隨得食時有領受苦用故,苦受者由食所起者,除報受外諸餘受數通於三性,隨得食時有領受苦用故。
言苦受者,由食所起。撫育者已下,消釋經文。言於第一第二第四蓋中,宜坐時者,謂貪瞋掉悔,宜坐時對治。第三蓋中,宜行時者,睡眠蓋宜行時治。第五蓋中,宜俱時,疑蓋一種行坐二時皆得思量以為對治,為離師子相似長時極重失念無間睡故者,師子無畏晝夜多眠故言離彼。
泰云:未食之時因飢觸所起身受,名舊受者是飢觸所起也。飽食過分起苦受者,食所起也。依量而食存養者,能增梵行故也。其食力者,能害所治飢所起受等。如量食者,現法樂住也。食已無罪行故者,即是施淨福田也。將欲睡眠時,先思惟於後夜分早起想也。
十五明正知而住中,言為令二種所依調適者,一、是前隨受所依身故除遣睡眠;二、是前修故教論議決擇所依身故除遣勞倦,亦善知量,亦可睡眠及勞倦為二所依身。
十六明四支攝八斷行,言由正念故,防護未生止觀隨惑者,定名止慧名觀,沈掉障定慧名止觀隨惑也。
十七明四法於所得定為增上緣,如文可解。
十八明七法,為欲證得三摩地者,應正了知。
景云:一、內定退因,謂懈怠者,由內心懈怠故起惛沈睡眠,故懈怠為因;二、外定退因,謂掉舉者,由於外境掉舉為因,取於五欲散亂;三、內定退,謂惛沈睡眠者,從懈怠生惛沈等正是其退,是未得退或是已得退,內緣為障名內;四、外定退,謂於五欲妙散亂者,由外掉舉取於五欲亦通二退,外緣為障名外;五、內定退、及因對治,謂善取相而正觀察者,由善取境界相,能離懈怠惛沈睡眠;六、外定退、及因對治,謂即於身觀察不淨者,觀自他身以為不淨能除掉舉五欲;七、彼二對治依持,謂光明想者,初觀境相及不淨觀依光明想。
泰云:初二隨惑緣內緣外起為定退因,次二隨惑亦緣內外是退定體;第五善取定止舉捨三相對治第一第二;第六不淨觀對治第二第四,以第二第四緣外五欲起於舉及散亂故,所以不淨觀治;第七光明想為方便能起第五第六對治,故為彼二對治依持也。二釋大同。
十九釋經修念住觀九句。言於有身者:謂於此身善住其念於真如身者,觀身真如名善住念。或唯出世間智者,謂由於內奢摩他道者,智凝靜緣即當於止。或唯出世間見者,謂由毘鉢舍那道者,見當推求故與毘鉢舍那道者名。
二十、明依上施設立五種人,隨順世間說此五種,並名上行,依此上行建立五人故,言依上設立五種等,若依理者,第二、第五是聖得名為上,第一是凡,第三第四是其外道,所行顛倒不得名上,初人有三,謂欣樂欲生喜樂樂欲界,此為一釋也。欣樂有尋有伺、欣樂無尋唯伺合為第二,欣樂無尋無伺此為第三,欣樂煩惱障斷人於現法樂住未得已得者,於四根本禪未得已得,除煩惱障方始得之,名現法樂住。
於一切種有想等至、未得已得者,下三空等至,亦由斷下煩惱障已,方得無色諸等至也。於依止者,是四禪,是一切功德所依止處也。於觀察者,四無色無邊空想等多觀察也。欣樂定障斷人,於一切勝處未得已得。及於一切遍處、未得已得者,此是障定之亂名為定障,亦名所知障。到究竟見趣行人,謂於非想非非想處未得已得者,執悲想以為究竟涅槃。到究竟見迹謂,於六觸處無餘永斷究竟證受者,既舉六內入永斷六外入亦已永斷。
二十一明近事三德。言能引發同法不同法者智者,有漏智名同法,無漏智名不同法。又解:同學鄔波索迦名為同法,餘不同學在家人及出家五眾名不同法也。
二十二明聞法等三法。先總標三法;後對邪顯正。
又外道法,是倒說者,即邪聞法也。所有禁戒,非可現見等者,外道苦行持戒有因無果可現見故,是邪行法也。所有等至,有熱惱,非究竟等者,是邪證法也;翻此名正。
二十三明染淨得捨。先辨五欲得捨次第;後辨淨法決宗無退。
初中,先由施戒生在天上受用五欲名得;後由過患捨於二欲。
謂由出離遠離功德者,出離色等五欲塵欲名捨事欲,以遠離煩惱故名捨煩惱欲。
二十四明由三緣擯犯戒。如文。
二十五明由四因緣令尸羅深生受樂。一、由師教離苦樂二邊;二、煩惱微薄;三、得好同住;四、不懈怠。
二十六明四種觀察尸羅。一、由共住信,知是有者,要與共住知有尸羅;二、於厄難信知堅窂者,於厄難或心堅窂也;三、由世務,信知無缺者,雖履世務正信正智而無缺減;四、由言論決擇,信知無顧戀,見不壞故者,信知於一切法無所戀顧正見不壞成前戒也。
二十七釋三心趣。有其兩番。
初番中,景云:一者、厭憒鬧人心趣遠離;二者、厭遊聚落心趣出離。二者但居寂靜處有止觀想者,心趣涅槃。言奢摩他等者,等取毘鉢舍那。此中第一趣阿練若,第二心趣出家。
第二番中,第一、為離煩惱故趣練若;第二、欲出生死,故出家受別解脫戒;第三、出生死已入涅槃宮名趣涅槃。涅槃之名略有五趣。一者、受是觸影,一切受滅名為無影;二者、相續是身,身滅名為寂滅;後之三名,如文可解。
二十八明由三過不能無倒聽聞,文相可解。
二十九明有五相為聞修器。舉始括終故言聞修,若具應言聞思修器。
三十明五種師德。言善建立法者,善說化教也。立所學者,立制教也。
三十一明無我見能得出離。
三十二明四善引四樂,如文可解。
三十三明佛法名為善說,有八雙句,以後釋前。言窣堵波者,翻名高勝,亦翻供養處也。由二因緣故,遺形立窣堵波。一、由所證堅住故,二、有可依處故也。
三十四明四種能障斷法。應知慧眼於惡作者,說名為盲者,於作惡者,無慧眼故名盲。於作福者,說名有垢者,若無慧眼作福不離相故名有垢。於諸外道,說名有翳者,無真慧眼故名有翳。
三十五明修法念住。知十一染,即是俱舍有貪、無貪等十一對之法也。四、聚;五、散者,即彼論略廣心也。
三十六明出世道用世道為助。厭患朽壞者,令種子朽不能招報。
三十七明如來天眼遍行一切境。四、現見無中有死生有情者,景云:欲色二界定有中有,無色界中各無有中有,云何天眼能見無色界耶?如來天眼見下二界死有滅處,無中有起,知生無色,泰云:於欲色界中疾利業者,亦無中有佛悉見之,又釋無色界眾生無中有眷屬死生起亦知也。
三十八明七漸次證達諸法。言發勤精進故至障得清淨者,法是內施財為外施,此內外施不平等心,不能與定體起處方便。由精進故離此定,起處方便障得清淨也。
三十九為治九種所治修四念住。初三身念對治;次二受念為治;次二心念所除;後二法念所除。
四十明出家在家各有五失。言不喜樂過失者,不喜樂自所學處也。言習近能障諸欲過失者,諸欲障道名為能障。
四十一明愚夫之相,有五復次。言非處歡喜者,不應喜處而生歡喜故也。言決定艱辛者,惡業招苦決定無爽也。
四十二明生死似海。不可飲相似者,如世海鹹陸人不飲,如是生死大海賢聖不飲。大寶所依者,如世間海多有貴珍,如是生死大海有佛性法爾無漏種子大寶。
四十三明於諸財施法施為勝,有五。
四十四應令五心隨己而轉不隨心轉。
四十五明諸惑魅甚於鬼魅。
四十六明立我過失,並如文。
四十七約三行辨能所治。欲行者,受五欲也。福行,即受世福。同居行,即同離住也。依此三行故,有六種愛恚,四種依處五種對治。初六者,一、境界貪;二、怨增瞋;三、順邪教貪;四、增上瞋於他所受增上安樂不令他得;第五、於有德人起貪欲施與拘;第六、於過失人起瞋不欲施與,由此於憎心不平等,雖行施福而常伺求前田所住,內壞憂苦不安隱住,四依處。
初境界為依處者,即是第一於境界貪。言餘有情為依處者,餘之五種於有情處起。又初二依處,各起一分雜染者,第一、於境唯貪;第二、於怨唯瞋,言所餘依處,各起俱分雜染者,第三、順教生貪後生餘惑;第四、雖於增上安樂眾生起瞋,欲令自得亦生貪等;第五、於有功德生貪,後時亦生餘惑;第六、雖於過失生瞋後時亦生貪等,故言所餘各起俱分。五種對治者,不淨等四倒治前四,第五捨心想治第五第六。後有異門六種愛恚,五種對治。一、事貪;二、事瞋;三、於三毒生貪,四、於三善根生瞋;五、於三善根生貪;六、於三毒生瞋。五種對治不淨與慈各治前二,於三作意中初治第三,第二治第四,第三作意合治第五第六,文顯可知。
四十八明出家五德。一、自依人,由出家故棄捨共財依不共戒德;二、依他不自在人,由出家故獲得自在德;三、已熟解脫分善根人,由出家故若無餘結得羅漢德;四、已熟人出家已後,若有修斷結得預流果,勉惡趣德;五、未熟善根人,由出家故現脫居家迫迮,後必成熟德。
四十九明三苦九相。前三苦苦相,中三行苦,後三壞苦也。
第五十明眾生四支,初標;次釋;後結。
釋中四段,各有問;解;結也。
言常為餘四慳所漂溺,復起法慳者,上文中說劫末時,有處慳家慳利慳敬慳譽慳法慳無不具足,準成實論有其五慳,謂住處慳家慳施慳講讚慳法慳,今云餘四及法為五慳者,敬舉二慳合為一種,當於成實講讚慳也。
言依初離染相續通達八聖支道。立第一智等者,此是異生離邪信聖道智,即生得善也。以此為依修,餘三智即加行善也。
下結云:如是四支,別分十一,十一與四,平等平等者,初支中開五,第二有四,後二各一,總有十一,然別十一與總四支體無廣狹句言平等。
第七十一卷
下次第五十一明七義及七喜。七支義者,景云:一者、欲於蘊等善巧應推求義;二者、或自性攝法,或以財法攝門徒等名應攝義;三者、惡友惡緣,應須避之應應避義;四者、定中功德,應作意引之名應引義;五者、應遮諸惡故名應遮義;六者、淨戒等名應持義;七者、五通應依定發。
又具戒等應藉敬發名應發義,泰云:七義中初一、是教法;次二、是理法,正理應攝邪理應避;次二、是行法,善行應引惡行應遮;次二、是果法,自利早應持利他果應支;今依後解。
言七喜者即是能緣前七義智所引之喜也。一、聞所引喜者,聞慧緣前應推義由此生喜;二者、思慧,緣應攝應避;三者、修慧,緣應引義。初第四、第五離蓋議,後即緣應遮義以內離五蓋,外伏他論並名遮惡也;六、念自功德智緣應持義;七、於諸下劣不生知足知緣應發義。
五十二明五種法中,景云:攝受者,攝受財法。受用法者,受用財法等法。證法者,證理事法。
泰云:一、教法;二、行法;三、理法,應攝受;次二是果法,有為果是受用法,無為果是所證法。
五十三明弓箭喻。此說三學,弓喻戒德依能發定故,箭況定德專注一境故,中的喻慧,的喻所緣依定發慧,稱境而知事,若中的也。弓有二德:一、其性堅窂者,此喻於戒,外緣難毀故名性堅;二、善作究竟者,喻戒功能望至菩提。箭有一德,善作究竟者,喻定功能望至菩提,中路無廢也。中的、有三德:一、究竟工巧者,喻無學智;二、串習工巧者,喻修道智;三、師學工巧者,喻見道智也。勘本地分。
五十四明佛教差別及理趣。一、長時教者,如小乘教漸次化導也;二、無間教者,謂大乘頓教,如華嚴等成道初說也;三、不重說教者,謂如涅槃了義之教也。
五十五明涉道五治喻及尸羅二相能往善趣。言涉道者,喻行者涉生死至于涅槃也。炎光對治者,憂熱炎光傘蓋為治,喻邪慧起時聖教為治。二、艱險治者,艱險多賊須兵杖為治,喻惡趣多難戒行為嚴。三、江河治者,渡江河者,船栰為依喻愛水滉[潫-糸+貝]般若為船。四、枯竭治者,枯竭之人漿為治,喻散亂渴焦以定為闊。五、身勞治者,身勞疲者案乘按摩等為治,喻皮喜重輕安為治也。
言尸羅有二相,能往善趣者,此中舉初唯說尸羅,不說定慧能生往之相也。以近往人遠至菩提,故言能生善趣也。一、攝受尸羅者,受具足戒等是。不缺尸羅者,護持禁戒是。
五十六明受欲及變壞。言一、麁變壞者,一期死也。二、細變壞者,念念死也。變壞分位亦二:一、麁:二、細者,還是前二,約位義說。
五十七明智有二德。一、正行德,有三句。一、速疾者,謂諸智相應心心法揵疾迴轉故;二、決定者,謂諸智斷疑故;三、微細者,謂諸智能入微細理故。二、自性德有七句。一、是定地者此簡聞慧;二、不可退轉者簡前五根姓也;三、出世間者,簡世間修慧;四、已善修習者,簡初習乘;五、於自所行無有罣礙者,此顯於境無滯也;六、勝餘一切自類善根者,勝於自乘所有餘善根也;七、勝於一切他類善根者,勝於外道善根也。又解:無漏智勝有漏智,名勝自類,復勝有漏智外餘有漏法名勝他類。
五十八有三顧戀念住為治。顧戀助伴者,顧戀色身力為命助伴,觀身不淨為治,亦可愛著妻妾見為清淨,名顧戀助伴之,觀身不淨為治;二、顧戀利養者,觀受是苦為治;三、顧戀後有者,觀心無常觀法無我為治。
五十九釋加行等三句。景云:開三句為本,兩番釋盡是經文。欲貪無明對治,是加行者,是異生人起此伏惑加行。現見安立非安立諦,是現觀者,聖人起此現觀。已離欲未離欲,是相續者,通就一身離欲不離欲名為相續,此通凡聖也。又依故、地故、品故、未修定故;已修、未得得故者,重解相續也。所依清淨障者,重解現觀也。作意清淨障故;彼障對治故者,重釋向前加行故也。
泰云:加行是見道支,現觀是見道,相續是修道。初果相續身未離欲,餘果相續身是已離欲。又依故乃至彼障對治故者,初六種重明前加行,加行所依欲界身,欲界地九品收,以未得定故,已學修定方便未成未得定,若成便得定此重辨前加行也。根障名所依清淨障,煩惱業名作意清淨障,見修對治是名彼障對治。
玄云:依故者,謂閻浮提身是加行所依也。地者,欲界地品故,加行道所伏貪等九品,亦可對治加行道九品。未修定故者,加行道未修根本定故,已修未得得故加行道已修近分定,故言已修,然未得根本定故言未得,已得近分定故言得。上來品故釋上加行故。言所依清淨障故者,八難等名為所依障,即是報障此是見道障,此釋上現觀故。言作意清淨故者,此是業障即是報障此是見道障,此釋上現觀故。言作意清淨故者,此是業障即是,修道障,此釋上相續故。彼障對治故者,彼業障報障能對治道。
第十六釋六現觀。初牒前略標六種現觀。一、思現觀乃至第六究竟現觀,釋其名者,六種舉頭數也。六是數名種者類義,決定觀察是現觀義。依五十五釋,後三是現觀體也,思是現觀因即從當體及果為名,淨信是現觀因名亦爾,無漏信與現觀相應共有,或與現觀共有,即說相應共有為名。又是體現觀是同時慧,即從當體共有為名。第四云現觀智諦現觀,即從所緣體義為名,諦是所緣,智者是體,現觀是義。第五從義,謂出真觀後邊而得名邊現觀,究竟現觀從位得名,於究竟位而趣此觀,故必究竟現觀。
次問答廣釋有二十三門。初辨共相,思現觀,住異生位者,初起在凡位見道已前,後於修道亦起究竟現觀。
終不犯於五處者,不往屠兒家婬女家酤酒家等。
二辨體性中,思現觀者,用欲界思慧為體。信信現觀者,通取聞思修慧,通漏無漏相應信數為體,戒現觀即取無漏道共七支戒為性,現觀智諦現觀,即取無分別智真見道體,邊現觀即取出觀後智,重緣安立非安立諦智為自性,即相見道究竟現觀。若依五十五通二智,今此文中即取世俗盡無生智為性,謂作是念我生已愚等,此就剋性出體,若據相應共有,即是四蘊五蘊為性。
三明繫不繫。一唯欲界繫者是思,一種一分或三界繫者是信即,此一分及餘三此四是不繫者,即此信一分及戒智現觀邊現觀三,此四是不繫。一、通繫不繫者,究竟現觀以盡無生智通世間出世間,世間是繫若出世間是不繫。
四明依他,景云補闕云:一、依非依可得餘依一切依可得者,思現觀唯依欲界散地,非依靜慮無色,即許餘五通餘六禪三空而起,信通有漏無漏,通九地起可知。或通九地起者,六禪地中有道共戒易知;三、空地中,云何得有道共戒,以彼無漏意思遠有遮防欲界破戒身語,亦假建立無漏戒,既說第四第五現觀亦通九地。又次文說,唯一現觀得九遍知果,又云:一得一切四果即知,第四現觀通見道修道,第五邊現觀通於修道,中起唯是相見道,汎從真如觀後邊所起十六行觀,皆名邊現觀故,以許九地中皆得起故,無學身起六現觀皆名究竟現觀,通九地可知。若不許第四第五現觀通於三道唯別見道者,即許三空地中亦得入見道,以論中說餘五現觀一切依中皆可得故。又上文說三空地中有未知當知根故。
問:下文說唯依四禪慮及初未至入見道者,據增強處說。言又三依五依生,一種一分亦爾者,第二重釋第三四五現觀,即判唯是見道故,唯依彼四根本禪慮及初未至五地中起,即三現觀同時信亦唯五地故。言一種一分、亦爾,餘信現觀及究竟現觀通九地,思唯欲界不異前說。
泰云:聖道所依諸部不同,若依薩婆多有九地依,謂根本四禪,未至中間,及三無色除悲想地。若依成實有七依定,謂根本四禪及三無色定。今大乘有八依,謂初近分定,根本四禪慮,三無色定,是故不同毘曇、成實,若依第一百卷大乘亦有九依,故彼云:復有九依能盡諸漏,何等為九,謂未至定,若初禪,禪慮中間,餘三禪慮,及三無色除第一有。然今此文八依是真實,第一百卷是隨轉理門故不相違。又若薩婆多欲界唯有聞思,色界有聞修,無色界唯修,成實聞思通二界,修慧通三界。今大乘同薩婆多,思現觀以增上思慧為體,故唯在欲界,是故說言依非依可得也。餘五現觀對思,總言依一切依,不必一一現觀皆依八依。
下別釋云:或智諦邊智諦三依五依生者,據初依說後依通依八依。言一種一分、亦爾者,信現觀一分初依五依生,究竟現觀無色得初起,故不說初五依生。
下問答者,西方諸師有二釋。初釋云:達分善根遠方便欲入真如觀時,思惟初定尋伺等五支全分靜慮真如而入初定,後正入無相見道真如觀時而證三界一切法如是故,如加行方便時,雖有尋伺禪慮可得,以加行中尋求伺察真如理故,具有五支,然證真如無相時,離相無有分別,故正智俱時無有尋求伺察二支,但有喜樂心一境性三支。
第二釋云:依初靜慮即入真如觀,三界一切法皆是初靜慮尋伺等相分,故加行中依初定相見等全分靜慮真如而入於初定,是故加行中雖依有尋有伺靜慮五支可得,然正智證真如時,離相無有分別正智,但與喜樂心一境性三支俱也。
有漏初靜慮,西方亦有二釋。初釋云:未至定中初有尋後有伺,至根本定中但有喜樂心一境性,始終而言故初定具五支。戒賢師等云:根本定中若觀一事未究竟,即初尋後伺,若至究竟時無尋無伺。
五明緣諦,中補闕云:一、緣世俗諦,及一種一分者,思唯緣俗諦同時信亦爾。一、無所緣故,或二緣安立勝義諦,及一種一分者,邊及究竟唯緣苦等安立諦,同時信亦爾。依此文判,究竟現觀不觀真如道,無學人不得入真如觀,謂無學道與修道有真如觀緣非安立諦,總名第四現觀智諦現觀收。今此文中判意如此,已前論中復說第四現觀唯是見道。準此類智及究竟現觀中通有緣非安立諦。又前說盡無生智通有分別無分別,故無分別者即無分別智緣非安立。
一、緣非安立勝義諦及一種一分者,第四現觀唯緣真如,同時信亦爾。備云:盡無生智有三種。一、緣俗諦;二、緣四諦安立諦;三、緣真如非安立諦,皆名究竟現觀,亦可緣俗諦者屬信,緣四諦者屬究竟,緣真如屬諦現觀。
六明有相無相,補闕云:四有相者,思戒邊究竟,皆是有想相。此文還說究竟現觀不緣非安立諦,以唯取安立有相境故,戒是色法七支差別名有相,不據取相名為有相,一無相者是第四,一亦有相亦無相者是信。
泰云:西方有二釋。初釋云:思諦邊究竟四是慧分別性故,即慧有行相,戒非慧分別性故名無相,信與慧同緣義,亦有分別體非慧分別性義亦無相。第二釋云:思現觀邊現觀究竟現觀,是分別心,有境界相當心故名有相,戒現觀在修道,無學道等正命等相用顯,可分別知名有相,故此四想名有相,智諦現觀正證真如名無相,信與三現俱亦有相,若與智諦俱名無相也。
七有分別無分別,例同有相無相說,戒體是色支差別名分別,非心執取名分別。
八辨受俱中,思唯喜俱行,餘五與喜樂捨俱行故,以欲界捨劣故,不與增上思慧俱行,欲界樂不在意地,故亦不俱,此中俱行必未相應,故通於戒,亦可既言受俱非戒者成,故言餘者四也。
九約四對治相攝,二唯壞對治者謂思及邊現觀,亦有持遠對治義,以斷惑故未盡,又有惑可厭壞治義,強故說壞對治。一、通斷持遠分對治者謂諦現觀,以不緣惑故無壞對治,一通持遠分對治者謂究竟現觀也,無可惑厭故無壞對治,以惑盡故非斷對治;二、非對治者以信戒二現觀,非慧性故非四對治也。
十約二對治相攝,此有兩釋。初釋三是諸纏制伏對治者,謂思邊究竟三現觀。一、俱對治者謂諦現觀;二、俱非對治者信及戒也。第二釋信思邊三是制伏治,戒及非究竟非二對治,以無所緣故無惑可斷故。
十一約三品惑,辨攝對治者,智諦現觀能斷三品九地煩惱,故名斷對治,餘五隨順智諦為智諦助伴,不名斷治,以此將證無漏後得非斷對治。
十二明得遍知果,案婆沙六十二明九遍知,以欲界見滅所斷盡為第三,色無色界見滅所斷盡為第四,欲界見道所斷結盡為第五,色無色見道所斷結盡為第六者,此約諦次第而作是說。
今此論中以欲界繫見滅所斷煩惱斷故立第二,見道所斷煩惱斷故立第四,色無色見滅斷故立第五,見道斷故立第六者,此約界次第而作是說,彼論約法類漸次斷證而說次第。今大乘中約實真見道一時頓斷,於相見中假施說故隨宜說次第。
言一、得九遍知果者,謂智諦現觀。以此文及後得果云一得一切四果故,故知智諦現觀通見修無學道。
十三明斷惑時分。言煩惱斷時,對治生時,平等平等者,昔來大乘諸師說斷惑法種種不同。一、近前十地師依十地文非初非中後,前中後取故,即言聖道一運相續,前後相資惑不生名為斷惑,非是別以一念無礙正斷解脫證深。二、近代攝論師依攝論文集想修剎那剎那能滅諸惑聚,即言義同小乘,無礙與所斷惑種同時俱入過去,名為斷惑,此由未見瑜伽廣大聖教,隨情安立真好道理故。
瑜伽文有二意說。一者、總就三世相續明斷不斷,故上論云非斷去來今,然說斷三世,所以者何,過去惑種已滅無法不斷,未來未有亦不可說斷,現在一念自然滅壞亦不可斷,此就三世惑性以求皆不可斷,即當十地非初非中後。然三世惑種因果相生恒縛行人不得解脫,由聖道起無起惑種,為因不成名斷過去,未來應生不生斷未來,聖道既生既惑種滅名斷現在,據如此理然說斷三世,即同十地前中後取故,此即總就三世明斷不斷。第二直就斷中明斷法用,若彼聖道生至現在,隨所應斷惑品麁細滅入過去,更不相續名為斷惑,解惑相違如明破暗不同時斷,依此分別有聖教故明可依據。
十四明得得四果。一、得一切四果者,謂智諦現觀。一、得圓滿沙門果時,謂初念盡智是解脫道,證第四果即究竟現觀也。
餘、是得一助伴,是得前行者,補闕云:思及有漏信是得四果時,一一皆是遠方便道名作前行,無漏信戒邊取四果時,若在向中是得前行,若得果時是得助伴。
泰云:餘四現觀從初是得一初果加行,是助彼無相道得初果前行方便道也。
又釋,餘四是得一切助伴,思現觀最初起故,是得果之前行方便道也。又釋,餘四是得四果一者之助伴,是得圓滿四果者之前行。
十五轉根。言除一,餘、一切者,謂除戒餘五皆能轉根,以此文證凡聖漏無漏定散,皆能轉根。
十六明引神通等勝德。除一,餘、一切者,此有兩釋。一云,除戒餘五。一云,除思現觀餘五能引。
十七明作業。言信現觀,一分能往善趣為業者,此簡無漏信作異熟因,故言一分也。
十八明差別,智諦現觀差別有三十七菩提分法等,後二現觀亦必以此文證四神足通正後智也。
十九明約名言安立以辨自性,如文。
二十明因果,中思現觀即以預流四支為因,以六業為果,餘文可知。
二十一與七作意相攝。二現觀,非作意攝者,謂思及戒戒是色法故非作意,思在欲界作意在定地故也。
一現觀,攝樂作意攝者,信現觀約共有慧攝樂作意攝,以三寶中生信樂故。
一現觀,攝樂觀察作意攝者,謂邊現觀。
一現觀,遠離攝樂方便究竟作意攝者謂智諦現觀,以地地九品惑中斷初三品名遠離作意,斷中三品名攝樂作意,斷後三品名方便究竟作意。
一現觀,方便究竟果作意攝者,謂究竟現觀。
餘作意,是現觀等流,非現觀攝。謂了相、勝解作意者,了相勝解非六現觀攝,所以者何?思是欲界,此二是定地故不相攝,信解三寶欣觀此二作意厭行不緣三寶故信不攝,二作意與戒色心異故亦不相攝,諦現觀是無分別智,邊現觀是相見道,究竟現觀在無學,此二作意與此二別亦不相攝,但因現觀之後智厭行,起此二種作意,故是現觀等流攝。
二十二無邊際智及順決擇分何現觀攝?答:非現觀攝是等流者,補闕有多解。一解,見道前方便中總觀無邊際法空及無我,名無邊際智;第二解,依第四禪慮九品次第,從下生中從中生於上上之智名邊際智,此智具上更無加過名無邊際智,此智無部分緣,現觀是部分緣故不相攝,決擇分善根是入聖方便體,是修慧非是思信,是有漏故非是戒,亦非後三觀攝,可知云云:一切法無我諸行無常涅槃寂靜等智名為無邊際智。
問:煖等四善根何現觀攝耶?
答:成唯識論第九卷云:煖等善根不能廣分別性,又未證理故非現觀攝。
二十三作一行對辨相攝,初將思對信作四句,有思非信,除緣三寶思諸餘緣思,有信非思謂緣三寶聞修相應信,俱者謂緣三寶思者,此攝共有出體,思相應信,信亦名思,思亦名信,故言緣三寶思,亦思亦信,俱非除上說。
由此道理,應知所餘,亦作四句者,將思對戒及對後三皆不相攝,將信對戒色心異故亦不相攝,將信對第四,若據相應出體得成二句,但第四觀即信觀攝,有信非第四,謂與餘觀相應信,將信對邊對究竟觀,據相應出體皆成二句,次將戒對後三亦不相攝,次將第四對後二論,亦不相攝,第五第六亦不相攝。
後有無量一行,順前句等者,準婆沙論一行有兩解。一解:以一行道通理為問名一行。又解:問:不相似法法不以世定名一行。今此論文遂同前解,以一向一名一行故,將狹問寬順前句答,如問輕安起時即有無貪等十以不?答:若有輕安亦有餘十。
順後句者,將寬問狹順後句答,如問無貪等十起時即有輕安以否,答但有輕安即有餘十,自有餘十而無輕安,謂散地善心。
四句者,若彼法體互有寬狹即成四句,如思現觀對信觀得成四句,如思現觀唯在欲界即狹,通緣諸法緣境即彼寬,信現觀體通九地漏無漏位即寬,唯緣三寶其境界狹,故成四句,汎爾論信實緣萬法,而論文相唯據緣三寶信故成四句,若無寬狹作無事句答,如煖所緣境即頂所緣耶?答:如是,謂頂所緣處即煖所緣耶?答:如是。
六十一明慳與垢合名慳垢。景云:一、於慧施先不串習等者,即就受愛重財食心義說為慳。二、於身命,極重顧戀等者,應知顧現身命還是貪愛義說為慳。三、與慳者恒共止住;又隨順彼者,染心無記心隨順慳者,皆名為慳。四、見所施田,無勝功德,此從邪見為慳。及簡擇福田者,見有持戒破戒即說戒取,以之為慳。五、不串習慈悲者,就瞋義說為慳。及於彼處不見勝德者,求過惡心以之為慳。六、以諸財寶難可積集;數習彼相者,以於財寶智難得相。生嬾墮懈怠者,即嬾墮懈怠義說為慳。七、執取於見,及謂慧捨有彼雜染者,即說見取為慳。八、希求財寶,而行慧施;及迴向於彼者,求財是貪,行施迴向凡得多財,亦是貪。
泰云:於八種中多貪名垢,第七執取於見是見取,及謂惠施捨財,但有彼生死離染果故慳不慧施,此是通方便,謂為非是方便故邪見攝;餘文可解。
六十二明調善,先明調善有五;後明五相。五善因如次可配。
六十三釋經中七善。一、知法;二、知義;三、知時;四、知量;五、知眾;六、知高卑;七、自知。
知法中,言云何了知攝受?謂能了知名、句、文、身,由此宣說差別法門者,由名句文身宣說蘊界等差別法門。
知義中,一、知緣起,謂能了知一分所化,應示現義及至一分所化,應慶喜義者,此是示教利喜也;二、知句差別,謂了異門、異相、訓釋言詞、品類差別者,如攝異門攝釋分中說;三、了次第,謂能了知解釋次第者,如解四諦先苦聖道。解五蘊中先色後識,解十二支中,先解先明後解老死等。成立次第者,先立宗次因後喻等也。圓滿次第者,謂先行因後方得果,就行中十信始終十地終,因乃圓滿等也。
知時五相中,景云:前二知起染時,一、知正起染生厭;二、知生起染須訪後;三、知起淨時。於中,還知正起將起兩時淨法作意勤修;四、等起對治作意者,知如是煩惱起如是對治,謂多貪者教觀不淨等;五、對治作意者,正起觀行時。
泰云:一、知惑正起時;二、知惑將起時;三、知惑不起時;四、知因等起對治;五、知剎那等起對治時。
知量中,云略說二種斷隨順性者,二種順無為斷。一、任持隨順性,謂於所食等善知其量,名為隨順無為斷;二、精進隨順,謂於行住等善知其量,故順無為斷,此略釋二種。
下廣辨二種,如文可知。
高卑一處總釋,謂從善知剎帝利眾生乃至如是瑜伽師等是也。
解自知中文分有三。初明善知往詣乃至應默,如文可解。
次明信不信等相。於中分二:初明自知有信,乃至是善男子。
泰云:此中同成實及婆沙等十種慰喻,須地源支;如文可解。今案此文有其十支。一、信為入道之初名趣入支;二、由戒生定戒是止支;三、因聞得慧聞是觀支;四、捨益定慧名資糧支;五、內思所成慧;六、他隨順教授教誡,依止此二故證止觀;七、由止觀故證聖果;八、於自所證,若有疑惑為斷彼疑故為宣說,及有辨才能伏他論;九、忍辱;十、柔和,此即於他身語邪行起時,須有此二所攝善男子性。
第二明不信等相,於中分二:初舉十種三緣以辨黑品;後翻顯白品。
前中,云慧勝慧者,猶如鉢不受物,鈍慧亦爾不受法故。言慧猶膝上著草子等時,坐時著起時即落散,鈍慧亦爾,坐時聽法起即忘失,故言膝慧。
下明遊觀,尋文可解。
六十四明六種相。欲色,名麁。一、眾多故麁者,如男女根香味二塵,唯在欲界眾多故麁;二、沈重者,色界諸色輕妙猶如光明,欲界色重又如據量,四大四王天衣量六兩,乃至色界天衣不牽稱兩;四、堅強者,不柔軟也;五、變壞者,欲界人天斷其手足等變壞,色界不爾。
下結餘不現。上來四卷半文決擇聲聞地竟。
自下應次決擇獨覺地文,以本地分文義已顯,故不決擇,故云又獨覺地諸決擇,亦不復現也。
第七十二卷
菩薩地
自下第十一決擇菩薩地,有八卷半文。於中,先結上生下;次決擇;後正廣決擇。
就正決擇中,若依菩薩本地有四種瑜伽處,今於此中決擇前三略不決擇次第瑜伽,以三持外無別第四法體可得故。
就決擇三持中文分有二:先次第決擇三持,後引寶積經釋十六法門。就決擇前三即為三段,先決擇初持瑜伽;次從如是已說功德品決擇已下,決擇持隨法瑜伽;後從問如先所說百四十不共佛法已下,決擇持究竟瑜伽。
就決擇,初持瑜伽中,但決十六品,不決四攝品供養親近無量品,以文義顯故更不決擇。就決十六品中分為十一段,一決擇種姓品,二復次十種發心下決發心品,三復次菩薩有九正行下決擇自利利他品,四復次若欲了知下決真實義品,五亦如是已說真實義分下決威力品,六復次於大乘中下決成就品,七復次如聞所成地下決菩提品,八云何能讚嘆下決力種姓品,九復次如諸菩薩所行慧施下決擇施等六品,十復次住修身觀下決菩提分品,十一復次於大乘下決功德品。
初云謂如成立聲聞種姓,當知菩薩,亦復如是者,此明菩薩種姓有無之義,略類如聲聞地說。
第二辨發心持中,初辨十種發心;後明四常護心。
前中,發心有十即為五對也。景云:舊判三持有其多種,有說十解是種姓持,十行名發心持,十迴向已去名行方便持,有說十信是種姓,十解是發心,十行已上行方便。依今論判,若先成種姓未起現行名種姓位,如前論說是即十信已前名種姓持,十信即名發心,十解已上名菩提分法。若據姓習二種俱名種姓,即是十信及十信已前俱名種姓持,十解有發心住,即是發心持,十行已去名菩提分法,或就地前初僧祇中未起現行無漏,總名種姓持,第二僧祇名發心,以初地已去真證發心故,第三僧祇無功用道名菩提分法。
於中地前菩薩未入見道,但依有漏定言,要期攝受名為世俗受發心。
得入初地上證二空所顯真如,即名真證發心,及迴向聲聞四果上已證人空所顯真如,亦名法性發心。
此之一對攝發心盡,餘之四對門別故來,其無性人過緣暫發而不決定。
設菩薩種姓十信已前雖有大乘種子未久修習,仍有退轉名不定也,翻此即名決定發心,此意攝發心義盡。
次不淨淨對可知,乃至云已成果發心者,謂如來地所有發心。問在因未滿可有發心,佛地果滿云何名發心。
下引經答。如世尊言乃至亦令於他趣證菩提者,答意明佛自正願滿位,但佛令於他趣證菩提名佛發心,此十發心,染不染等有眾多義,不能廣舉故云更不復現。
泰云:已果發心者,謂如來地所有發心,佛果心起故名發心,非有所求也。
基云:不善清淨發心者,但由外緣發心非自能發起名不清淨。清淨者,反前可知。羸劣發心者,謂如有一已發心菩薩,貪瞋癡纏所求弊伏故,捨於正行,處邪行者,問信。
下明四種護心。仍屬發心所攝,謂與四種相應發心也。言資糧者,如聲聞地所說十三資糧等。
第三辨加行持中,自利利他品於中有三:初明九正行;次明邪行;後明不堪任性。
初中,云於生死中行正行者,謂如病者,於所有病於辛苦藥者,於生死中行難行行,如為治病服辛苦藥。
言於自體上行於正行者,謂如善巧家長,於未成熟幼童者,自察是非捨非從是,如彼家長教彼幼童。家長喻菩薩行者,未成就幼童,喻諸德行未成。
於諸欲中行正行者,謂如商主行於商路於諸賄貨者,菩薩於五欲境守護諸行,如諸商侶過儉護財。
於身語意行於正行如浣衣者,於衣服者,菩薩修治三乘如浣染衣。
於內心奢摩他中行正行如其主於能致財可委附者,依定起行行不傾動,如人置財可委附者,於增上慧法毘鉢舍那中行於正行如善巧者於諸巧事者,依善巧慧集起諸行,如善巧師集起巧中。
次明邪行。於中,初舉五種有性可解;二明起於邪行。
景云:此中邪行者:謂於是中,或作加行者,作邪加行。或不作加行者,無邪加行者,無救濟心。或不饒益加行者,欲奪等。或中庸加行者,對此五境雖起身語,不能為損不能為益並是無哀無愍。
云云:或作加行者,於乞求者,應惠財物而反押罵故云作加行。又不作加行者,謂於危厄者,不作救濟加行,或不饒益加行者,謂有恩者,不能供養也。中庸加行者,謂於後二人中應作上品加行說法教,而作中庸加行不能損益。
下明不堪任性諸佛不救,決擇本地自他利品中五種無堪任性。先辨不堪任;後翻顯堪任。
前中,言於加行無堪任性者至修正方便者,此人同餘眾生有教涅槃法,已於多時修地前行名相續已熟。然由造作障正行乘,於現法中無有堪能修正行,亦可此據聲聞種姓,已於多生種解脫分,於此生中修成就行,由遇惡緣造諸惡業,無有堪任修正加行。
言於彼果成辨無堪任性者至成辨彼果者,此人修地前行雖無惡業障正加行然由修時未變,不能成辨入初地果,亦可此據聲聞性人雖無惡業障正加行,然由修時未久不能成辨彼聖道果。
言於加行及彼果成辨無堪任性者至俱無堪任者,此在地前修時未久,不能成辨初地聖果,又造惡業妨修正行。
言於攝受饒益無堪任性者至無有堪能令彼巨富無匱安樂者,貧窮業定,諸佛不救。
第四決擇真實義品,中文分有二:初約五事以辨真實義;後約三性以辨。
前中有二:初略標五事以顯實義;二、正釋五事。
初云:若欲了知真實義者,即是本地分中二種真實及四種真實。二種者,謂如所有性盡所有性。四種者,謂世間極成真實等也。
就正釋中,有其二頌。
初頌有十門,總舉者第一;別分別者,第二;有者,有無門是第三;實者,假實門第四;世俗者,世俗勝身諦分別是第五;若生第六;若異第七;相是第八;行等第九;色等第十。
下長行依門次第解釋,云何五事乃至五正智者,此釋第一總舉門。
何等為相下,釋第二別分別門。先辨體名;後隨文。
釋體者,初相有五種出體:一、若據有體名相,則五法並名為相;二、若據名言安立足之處名相,即唯除真如餘四名相,以對無為離相之法故,說四法有為名之為相,又後四法自相亦不可說,今據共相可宣說故說彼四法名之為相,近由共相可說遠由自相不可說也;三、若據三界心及心所所緣名相,則取前三說之為相,以相名分別皆為三界心心數法之所緣故,如是三法道理亦為出世後智所緣,以從多故作如此判;四、若據有漏所緣相分名相,即唯取相名二種為相,以不取見分故除分別;五、若據四法所不攝者皆名為相,謂五根五塵全,法處處所攝色除名句味餘二十一不相應等。第二名、第四真如,更無進退,唯一種也。第三分別、第五正智,進退不定,若其唯取三界繫心名為分別,即正智中通取如理如量二智為體,若正智中唯取無分別智,則分別中通取三界繫心及後得智如量智心為分別也。
次釋其名,五是數名,事者體義,從數就義為名。
釋別名者,體狀表彰名為相;詮召曰名;心及心所有所思慮名為分別;並從義為正智,翻邪為正,決斷名智;離妄稱真,不異名如從義受稱,已定體名當隨文釋。
云何等為相?謂若略說;言談安足處事者,此文即說四法為相,於此相中分出餘之名者。
謂即於相所有增語者,即說此名為增語,諸法無名強施於名,故名增語。
真如,謂法無我所顯等者,據勝為論但云法無我也。
解正智中有二:初開章問答分別,第二引說證成屬當其義。
言又由此故,彼諸菩薩於五明處善修方便等者,景云:緣五明處是如量智,知菩薩修五明時,要以無分別智斷二空智方能達彼五明事法,是故修五明亦是出世行真如智。
泰云:菩薩意求一切智斷所知障故,多學五明,伏所知障學五明時,多住一切遍滿真如故,斷所知障種子,意不求斷惑障,故不多住四諦觀等,二乘不求斷所知障,故不學五明及不住遍真如智。
備云:此辨真如遍諸事法,故達真如義,即遍解五明法。
言何等名為世間出世間正智?謂聲聞獨覺等者,此中從多影顯故不言菩薩。
下次第三辨有空門中,景補闕云:問:為如自性差別假立如是,當言有耶?答:如是言無者,問意,如假立自性差別時名為如,名下即有自性差別定體性耶?解云:尋名執定是其遍計所執無有體性。
問:為如分別所行境如是當言有耶?答:當言有者,是因緣有也。如是菩薩乃至善記為非有、非無者,有據因緣有,無據定性無,亦有亦無總前二為第三,非有定性非無因緣假有為第四句,彼由如是善記別故至善說法界者,離定性增離無因緣損滅也。
言若如語言安立足處,如是以言說義當言是有者,諸法共相是言說安足處,故說是有也。
若如自性差別假立不成就義至當言是有者,如名執有自性差別決定之體此不成就。然有離於言說諸法自性是有,真如正智,當言有者,亦是離名言有。
泰師章云:相是依他性故當言是有,計有自性差別,是遍計所執假立,五法所不攝故當言是無,相是第三分別所行境界,所緣緣攝故,當言是有,遍計所執非所緣緣攝故,當言是無,初地已上諸菩薩等起後得智,於智所現相分得善巧,故云無執,心中四句假說皆空無有過,遠離決定增益損減等四諦二邊行於中道,善說依他俗諦法界依他起性假有眾相,諸菩薩等假說眾相時,依他起相是言語安足處,如是言說義當言是有,若如遍計所執自性差別假立不成就義,如是依他起相以離遍計所執言說義當言是有,類釋第二名第二分別亦爾,真如正智是圓成依他攝故當言是有,遍計所執當言是無。
備云:如是菩薩乃至善說法界者,菩薩於有無得善巧故,善記五相為有,善記遍計相為空,善記亦依他有亦遍計無,第四句中與前二文異故非義,若約遍計非依他有故言非有。若約依他非遍計無故云非無。
問:若爾相通遍計性耶?
解云:此中說依他非遍計性,不說遍計。
第四辨假實門中,補闕云:實有行中,當言實有,假有行中,當言假有者,六識所緣相分不託彼賴耶本質相分而起,若託賴耶實有相分而影像是實有,若託賴耶長短澁滑等假有塵起影像是假,故云也。有相諸行,亦有二種者,此明本質相分能有影像,故言有相,有相自有假實,如青黃等是實,長短及瓶盆等是假,故言有相諸行亦有二種,亦可言實有行中當言實有假有行中當言假有者,此據相分以明假實。
言有相諸行,亦有二種者,能分別有前相故言有相,有相心法自有假實,如不放逸者捨不害等依二善根而假立,餘是實有,隨煩惱中亦假實,如前所明。名,當言假有,唯於相中假施設者,相通諸法唯於相中聲上假立於名,分別通於假實,故言二種俱有,如向所明,正智通二智是實有,智相應法亦名為智故是假有。
泰云:假實有二種。一、五蘊青黃等是實有,眾生及長短等是假有;二、本性相是實有,影像相是假有,若實有行體見分中現,當言實有,若假有行解見分中現當言假有,緣有相諸行從境亦有二種,名唯相分中假施設故是假有,以依他性實離言說故也,分別二種俱有,以緣假實二相故,真如當言實有勝義攝故,正智當言俱有,此出世心心數法中智是實有,若智眷屬諸心心法亦名為智說之為假,故有二。
備云:此中言真如實勝義攝故,若爾何故對法云:一切皆是假有耶?此有兩解,一云一切有二,彼論約少分,不約一切一切,故無相違,二云真如二義。今約實義,彼談假義門所以無違。
第五二諦分別,補闕云:相是世俗有,由二因緣故,一、雜染起者,本由遍計執心熏成雜染成相種。今起彼相,故云雜染起也。二、施設器者,施設是名,如此相體為彼名言安足之處,名施設器。由此二因相是俗有,名由三緣故言是俗有。一、雜染起;二、施設器;三、言說所依,初二因,如前。言說所依者,由有名故起於言說,或由言說以起於名,此中所明偏從一義,分別是世俗有由四因緣,一雜染起二施設器,解釋如前。三、言說隨眠者,賴耶是分別體有言說種子也。四、言說隨覺者,六識亦是別隨於言說而起覺境也。第二正智、當言俱有者,後智若返緣真如如是勝義有,若緣世事名世俗有,亦可菩薩後得有二,是勝義諦是空漏故,二是世俗是有漏故。
章云:相當言世俗有。一、相持起雜染故,二、相與施設名作依處故名器,名當言世俗有。一、能起雜染故;二、施設器故,二名與言說聲作依止故,分別當言世俗有。一、能起雜染故;二、施設器故;三、由言說隨眠起分別故,如牛羊等;四、言說隨覺起分別故,如解名言眾生等,真如當言勝義有,是清淨正體智所緣境性故,初正智唯緣勝義故,當言勝義有,第二正智真俗俱緣故當言俱有。
玄云:相是俗有由二緣故等者,若三界心心法所緣相,從業煩惱生起故。言雜染起故,此說三界心心法所緣相是世俗有,若後得智所緣相,是心言說別施設故。言施設器相故,是俗有,由三緣故名是俗有,第三言說所緣故者,據實論之,名與言說更互相依。然今此中欲顯名世俗有故,是言說所依故,簡真如理是清淨所緣境性故,非言說所依故,是勝義有故,云言說所依故也。由四緣故分別是俗有中,第三、言說隨眠故;第四、言說隨覺故者,阿賴耶識中心心法種子無現行言說名及思惟名,故云言說隨眠故。現行心心法能起現行言說名及思惟名,故云言說隨覺故。
第六能生所生門。補闕云:相當言誰所生、及先分別所生者,六識影像之相從彼賴耶本質相所生,賴耶相分從先分別業煩惱種子所生。亦可相所生者,即是賴耶之相,後從前起及從同時四大所生名相所生。及前分別所生者,如前解釋。分別從分別所生及相所生者,後分別心從前分別心次第緣生,亦可從先分別名言種生及從境界相生。
章云:相分相從相種子因緣生,相分熏時不離見分故起時不離見分增上緣生,名假無體故,不別從種子生,但由人欲心所起,義同婆沙欲為項本等,分別還從分別見分種子因緣生,見分不離相分故亦從相分增上緣及所緣緣生,真如常故當言無生,正智由聽聞正法聞慧種子及如理作意思修種子等聞熏習生。
備云:準此論文,以初生正智無因緣生。今解:略不論種未為必證也。
第七明異不異門。補闕云:於中,五法將前望後作一行門對辨一異,於相中初將相對後四,次將名對後三,次將分別對後二,真如對正智正智即無所對,相與名異有何過名應云有者,名於相中聲上假立,若異相有名之應實有,不異有何過若取相時,應亦取名者,如眼見色亦應見名餘法例名。相與分別,異有何過?分別,應非相為性者,道理分別及他心法所緣亦是相攝,若相異分別者,分別應非所緣相也。不異有何過?離分別外所有諸相,應以分別為性者,據有體邊五法皆相。若相與分別定不異者,正智真如皆應以彼分別體,相與真如若異不異俱不可說。
於中初將相對真,後類名與分別對真如亦爾。前中,有三:法、喻、引說。法中,異有三過、一、相之勝義應非真如;二、應捨相別求真如;三、覺如時應不覺相。不異,亦有三過。一、相亦同如無差別過;二、凡夫得相應證真如;三、真如同相不清淨過。喻中,有四。
一、以諸行上有無常苦等不可說異不異為喻;二、以身心有麁重輕安異不異喻;三、據隨轉理門,三性法有諸法種子與法不定一異,亦可以現行三性之法望所熏種,種生現行種望賴耶若異不異皆不可說;四、以虛空望色若異不異皆不可說,異有何過色與空異,是別色處無空,空不遍過,又色處無空,除色方始有空,空應無常,不異有何過,離色之外應無有定,雖知大乘不立有虛空體,然假小乘所立實有虛空以之為喻,此中道理乃至當知亦爾者,合喻。
下引經說,聲聞乘中乃至取非即蘊,亦不離蘊欲貪為取,若言欲貪與蘊不異,是即但有染蘊,應無善無記蘊,故言誹謗蘊中善無記法不清淨過,異有何過於諸取中增益常性不清淨過者,若取與蘊異蘊是無常,取若非蘊即體應常,即於蘊外增益常體,是不淨過也,豈有常法不清淨耶?相與正智異不異如與分別俱不可說者,此文即說正智等四法並名為相,是故得說相與正智不可得說亦異不異等,名與差別當言有異者相見二分別故,名與正智亦異,一漏無漏異,二相見分異,以其後智得緣彼,名相見有異,分別與正智當言有異,世出世異也。
備云:辨相有二。一、列相、通相。若約外相,但取根本影像二相,及餘四事中影像相。若論通相,能分別心亦名為相,以後得智能顯諸相故亦名相,即將此文為證,若不爾者以相對相故不應成問答,是故辨過云:分別應非為相為性準此所論真如亦名相無失。今詳論文,雖有此解義亦未盡,故撮往之文取制數門以述論文。
辨夫五事各有異門,異門者何?相有十門,名六門,分別有六門,正智有四門,真如有三門,是名異門,此中何等相事十門?一、簡無取有門,但以依他中除名等四,安立相事如分別有門中已解;二、有無想論門,非唯依他起,亦取遍計性名為相事,如辨菩薩善巧說;三、能緣屬境門,諸心心法若分別若正智能顯諸相故亦名相,正智雖有不及顯相,而就世間智故略而不說,即是異不異門義也;四、簡淨辨染門,理實名等四事並有相義,以體相故但後二事非雜染事,雜染事者即名相分別,故初三事並名為相,如辨四依中說;五、約體辨相門,相等五事並有體相,故並名相事,約總體相隨其別義安立名等,故不應難言事成一種,如下相門及後復次,以相對名四句中說;六、以性歸相門,真如雖無相而是相性故,隨相名相如下相四句中說;七、本影別論門,名等四事約本安立當心而現並名相事,以相分故此義共許不以引證;八、攝影屬本門,名等影像還屬名等,如真四句中說後得智亦觀真如故,若依此門唯本性相及其影像名為相事;九、對真辨相門,於五事中前四名相是言依故,如前分別中說;十、對別辨相中,想即是相餘四所不攝,落在於相故,是名相十門。
何等名為名事六門?一、簡無取有二門,有無想論門,此二門如辨有中說;三、本影別論門,唯以本法名句文身,名為名事,以名影像名相事故,又解:名事唯有本法,更無影像以假無影故;四、攝影歸本門,若本若影並名名事,真事影像亦名真如,亦有何妨,名事影像亦名名事故,分別等亦爾,不以別述;五、攝假從實門,即以音聲為名事體,義之可解;六、總論二名門,即以表義顯境二種名為名,三界繫中解,是名名事六門。
何等名為分別六門?一、簡無取有門;二、有無總論門;三、本影別論門;四、攝影歸本門,此之四門準名可解;五、流轉還滅門,唯取善法欲已還所有心法名分別事,善法欲已去所有善心,從證等流法所生故名正智事,如繫不繫中說,可引對法;六、漏無漏門一切有漏心心所法皆名分別,如前分別門中說三界行中所有心心法,然對法論主就勝辨心,故聞思慧聚不名外門,是名分別六門。
何等名正智四門?一、本影別論門,唯以本質名為正智,如念住門中說;二、攝影歸本門,準真可解;三、簡漏辨正智門,唯以無漏心心所法名正智,如前分別中說;四、對轉取還門,非唯無漏智,亦取解脫分等有漏心法,亦正智繫不繫門中說,是謂正智四門。何等名真如事三門?一、本影別論門;二、攝影屬本門,此之二門準上可解;三、廢疎取親門,雖真影像想名真事,而影有二。一、非安立相;二、安立諦相。初與本真極相似故屬於真事,後與本真不相似故名為相事,引真四句為證,是名真事三門,詳夫五事名之與體有目來矣,聊作異門未曾得有,可謂先前映後乘妙於千古,粗論綱要略述如之,細不可具不須多論。
第八明五事相狀。補闕云:問:相有何相?答:分別所行相者,舉本能分別顯所分別相。名有何相?答:言說所依相者,因名起說故。分別有何相?答:相為所行相者,舉境辨心相。真如有何相?答:正智所行相者,時智顯境相。正智有何相?答:真如為所行相者,舉境顯智相。
章云:言說是實名是聲上假,假依實聲故,名以言說為所依是名相;餘文可解。
第九明行等門。於中,初明行相;二、明五法眾多差別。
前中,補闕云:問:相有何行相乃至由分別行相種種無量故者,能分別心無量故,所緣相亦無量。謂色、心、心所有、心不相應無為者,一解,此五攝法周盡。第二解云:此五智是隨心相分不攝本質。言行迹者,即是苦遲等四行迹。法迹相者,如對法說:無貪無瞋念之與定,彼為三學所依法迹,無貪無瞋為戒所依,念與定為依,定與慧為依。
云何有相相?謂解了事名分別、所有相者,識於事名尋名分別,於事分別解了,名有相相。云何無相相?謂不解了事名分別、所有相者,不了事名,雖後分別於境不明名無相相。狹小相,謂欲界事分別、所有相。廣大相,謂色界事等者,據欲色界正報內義故有狹小廣大差別,若據外器大少相攝。云何本性相?謂先分別所生者,本識相分根塵由先遍計所執業煩惱熏習種生。及相所生者,長養根塵由四大相所生,及前後並是名相所生。共所成者,眾人同許名共相所成。云何影像相乃至非住本性相者,六識隨心影像相也。
名有何行相?答:由相勢力,亦有種種無量行相者,從所詮亦有無量,假說名者說瓶盆等名。實事名者,說色等名。種類相應名者,剎帝利等名。各別名者,就剎帝利中自張王名。隨德名者,謂經師等。假立名者,如短人名長等。所知名者,蘇迷盧山大海等名。非共所知名者,隨分別名當處自解。顯了名者,一名目一義。不顯了名者,一名目多義。總名者,蘊界處等。別名者,名色受等眼耳等,分別行相有七,如本地第二卷說。若依對法第二云:於六識中,有幾差別?答唯一意識由三分別故有分別,次列三分別,後言復有七種分別;列名解釋,廣如彼論。
章云:相是其總行相是別,故相狀外別論行相,如四諦相是總,十六諦相是別,故十六諦理名行相。良由依總法中行相種種別不同,故別相是,行相為緣行所緣相故名行相,色相有十一,心相有八,心所有相五十一,心不相應行有二十四,無為相有六十一色,本性影像相,俱是相所攝,八心王五十一心數本性相是分別正智攝,影像相相所攝,二十四不相應行中除名味句餘二十一不相應行本性影像相相攝,名味句三本性相名所攝,影像相相攝,六無為中除真如餘五無為本性影像相相所攝,真如無為本性相真如攝,影像相相所攝。
言復有餘五相者,有二釋。初解云:五法中初相是通五法故,皆是相故,相有五種。就初相中,分出餘四相,如初力中初無畏中攝十力四無畏。然初就力中分出九力,初無畏中,分出三無畏也。第二釋云:五事本性相各是自事攝。今明五事影像相皆初相所攝,故相家影像相名相乃至正智影像名正智相也。
復有餘二相:一、本性相;二、影像相等者,言先分別所生者,先見分熏習。及相所生者,先相分熏習。由二熏不相離,故說共生相分名共成相,理實而言,相分種子自生相分見分種子自生見分,此相從本識心起常相續名本性依本性相,六七識遍計不起,及六七勝外所現隨心故起滅不常不相續,非是本性相影像似本性名影像相也。既言及相所生,故知相分根塵等影像相亦熏成種子,此明證。
備師云:何影像相?謂遍計所起等者,即依此文,西國二解。初釋云:既說遍計所起,故知一切起影像者皆是法執,若作此解法執通七識及三性,未論二乘無漏及以本識之也。第二釋云:論主文詞兩例不同,若言遍計者即是分別異名,故下文云:若分別若思惟若遍計乃至如是等分別差別,若言遍計所執者即是法執,以相遍計處執法有體故,今此文意通辨變影非論法執,故云遍計不云所執,若依此解即當佛地論如實之義。
玄師述三藏云:從賴耶識中,名言種子生本質相,名為先分別所生,於眼識等上顯現影像相,從本性現故言及相所生,此二種相與尋求意識上顯現影像相,作本故云本性相,此名本性相者眾人共許故云共所成相,影像相者謂遍計所起勝解所現非住本性相者,此約尋求意識上顯現影像相為論。
下明五法眾名差別。若相者,本質也。若本、若影現前時,各顯現也。若想者,以名從想起故也。若無顛倒、若不顛倒等者,無邪分別所取相故名無倒,唯正智所證故名不倒,或可以真如故名無倒,以實性故名不倒,以諦性故名無戲論也。
第十明明色等門。於中,初開有五十一門,如泰師章,或有分別為四十五門。如備師抄。今以義頻相從,分有二十八門分別。總舉色門,等取餘門,一五位分別。相、通五種者,此據有體名相,即五法皆相故。於相中,通有色心乃至無為。
二七善巧攝門。補闕云:三蘊所攝者,名是行蘊,分別、正智皆通四蘊。相、攝不攝者,相中通五,前四是蘊真如非蘊也。言三緣起攝者,名與分別正智三藉緣而起,故是緣起。如緣起攝,處非處、及與根攝、亦爾者,處非處攝與緣起等,根須分別,相通諸法謂於二十二根中有漏不攝,名非根攝,分別正智通於四蘊亦通根非根攝,真如非根故。
三是安立諦攝,謂名分別正智。相亦攝亦不攝者,相中通五法。
四是安立,真如不攝安立之諦故云不攝。章云:有為從因生皆名緣起,非唯十二緣起,故名分別正智三是緣起攝也。又釋,八緣起中,正智是清淨緣起故,三是緣起攝。
八緣起門,如瑜伽對法說:因果中處非處義,因緣起故例緣起攝,同明蘊界處緣起處非處義,故類相攝,然根不同緣起義,隨其所應說一段教門相隨而類也。
諦有二種等者,四諦安立因果名安立諦,真如非安立因果,名非安立諦,以此文證,真如無為非滅諦攝,擇滅無為滅受相無為不動無為是滅諦攝,此五法中名及分別苦集諦攝,正智慧道諦攝,故言三是安立諦攝,相中虛空非擇滅無為非四諦攝,餘相是四諦攝,故通安立諦攝不攝,真如非因果,故非安立諦所攝。備云:據實處非處通有為、無為。今此文中,從多說故,但取有為。
三四緣相攝門。補闕云:相、一切緣攝者,相有種子在賴耶中,即攝因緣,餘三緣易,可知。名、等無間緣不攝者,名有種子,即是因緣,境界增上緣,但除等無間緣,以非心故。分別、正智、四緣真如,唯所緣緣攝者,略不辨增上緣攝。章相中等無間緣者,分別正智影像相等無間緣,名非心心法等無間緣所不攝,餘三緣攝,名望四相共有法有親增上緣,分別正智一向本性相四緣攝,故與四緣。若說真如唯是正智所緣緣攝,非六根性,又無共有法故無親增上故不說。
備云:心法有二種。一者、影像,即是相事;二者、本法,若有漏即是分別事。然此論文據通相,故有等無間緣,即以五事名通相故,何故真如非增上緣?自有二解。一解,如論上云增上緣者,能與涅槃作增上緣,與增上法能作緣故從果得名,今此真如望於諸法皆非增上,故非增上緣。一解,增上緣有二義。一、有力緣,如眼於識等;二、但有緣以不障故。今且約勝者為論,是故不說。
四四依相攝門。補闕云:意取所依為四依,相三依所攝者,相中具有依法依了義經及以依義。若據相中有智亦有依智即具攝四依,此中意取所依謂依法等,名唯法依者。何故名中不攝依了義經?解云:兼取所了之義方是了義經,名是教法但是依法,如相分別亦爾者,以分別心是前三依之體故具三依,以是世間心法故無智依,若爾云何得法依?解云:法是教法是心相分攝,相從見故以分別以為法依,真如智所行故是義依,正智唯是智依,雖復是了義經,了義經是所了以無能了故,正智體非了義經依。
章云:相三依所攝,除智依;智依,唯本性相智也。依法不依人中,相亦是法者,影像相聽法徒眾識心上聚集顯現教法也。又名唯法依所攝,故知了義經教所詮,取了義不取能詮教,又名、唯法依者,本性相教與相中法依影像相別,如相分別亦爾,三依所攝除智依,分別既是法依所攝,故知不依智,依人非唯教法也。真如唯識依所攝正智唯智依所攝。
言依法依人者,約相隨轉門有漏成人法為依法不依人,真如正智無漏不成人,故非法依攝,之言詮所及故非義依攝,相名分別皆為證量所證故皆是義依攝,正智雖亦為證量所證。然立為能證故不立為所證,義依分別中,有非證量能證故立所證義依。
備、基師云:相除智依以正智相非正智故,教體即名故名屬法依,分別染法依三依攝同相,所以類解,真如是所緣門故義依所攝,智是能緣義故依所攝。然即義依但約等緣境門,智依但約能緣義邊。
新羅昉師自述三解。一、法依者名及所依總名法依,如法詞二無礙境總說為法,法即依故持業釋也,義依者謂諸法義如義無礙境,名之為義,此即持業,了義經依是了義教所詮之義,此是依主亦多財釋,智依先謂;二、正智及加行智總名為智,此即持業。言相、三依所攝者,謂除智依相非智故,雖亦非名而名之所依故亦是法依,名唯法依者唯能詮名為名事故,義及經依理亦非無,然法相顯故但說法。如相分別亦爾者,謂除法依然三數等,故之亦爾。真如、智所行故;義依攝者,此非智故非能詮故非言教所及故,唯義依攝。
正智、唯智依攝者,義及經依理亦非無然智顯勝,故但說智。一一法依者,能詮所詮總名法義,依者所緣之義,了義經依者,謂了義教所詮之義,然與法依不同,彼通不了義此唯了義故,智依者謂二正智,相名真如及正智依與前無異,癈立會釋如理應知。言如相、分別亦爾者,謂染智依非二智故,故云亦爾。一云,法依者,謂名句文及所依聲為體,此約一方,若依諸方通色心等。義依者謂所取境義為體,了義經依者謂經所詮義為體,智依者謂正智為體。相三依者,除智可知,如相分別亦爾者以有漏故除智,若依餘方以分別能作佛事,是名句依故法依攝。
又解:分別是思惟名能顯法,故名為法依。正智、唯智依者,據實或有佛大智作佛事及思惟名故法依所攝,是所取故教所證故義及經依,今且初相顯唯智依攝。
五有色無色等三對門。章云:名與真如俱非二種,以名是假有於色,非色假立故不可偏判色非色,真如不可說色非色。若據假名門真如,是非色也。有見無見有對無對門,類同有色無色說。此中,若云如來有無漏五根五塵等者,具十一色。
知梁攝論云:受用身中十八為色身,四陰為行身,自性身色行不可得,受用身非自性身,此佛果色即正智攝。若云諸佛無色身,但以大智大定大悲為體者,正智即無色,故下四念住分別中,正智但為三念住境除身念住,據諸佛無色身說也。
備云:何故生死中相以分別為體,而分別外更立相事,佛果色即正智攝,不別立為相耶?解云:以其妄計心外有相故,隨其計情別立相門,佛達唯識道理,不計心外有色故,即正智攝,更有一解,佛果色等相中所攝。然下文說相是三界繫者,以對分別但說有漏相,實通不繫。
六漏無漏門。相通二種者,如無學身根塵等相離隨眠故,亦名無漏。又解:虛空非擇滅是相攝,故通二種,二準有漏者名及分別唯有漏也。下論云:分別三諦攝除滅諦者,依瑜伽論云:有三種道諦,順決擇分等亦是道諦攝,真如為對治道,漏盡所緣義名無漏,非對治智能盡漏義故無漏也。又釋,真如非擇滅盡相義,擇滅盡相義是相攝。
七有為苦無為門中,真如唯為對治令諸行寂靜相所緣義,故是無為,然真如非對治智今諸行寂靜相義。又釋,真如是諸行寂靜相釋滅義,諸行寂靜相釋滅是相所攝。
八有諍無諍等三對門,例曰前漏無漏。
九世間出世間等二對門中,真如為對治道,能令一切言說戲論世間寂靜智所緣義,名出世間真如體,非超過言說戲論相對治義故名出世間。
十內外等四對分別門,補闕云:名唯是外者,法入攝故。分別正智通內外者,心王是內意入攝故,餘數是外法處處攝故。真如非二者,不同餘四是內是外故言非二,法相道理真如是外法處攝故,言非相漸減極略義故者,不同相中色法漸減至一極微微略名細,但以難識義故名為細也。
章云:分別是緣境生所攝,通緣內外故通二種,後得正智亦爾,真如唯細難識義,非同色相從麁至細漸減極微義,故通麁細,正智唯細行真如細境義。
近遠相攝者,雜心云:遠處者,如天竺震旦。時遠者,如前眼識望後眼識時間遠故,相由處時近遠故,俱通二種近遠故,天竺震旦四塵是相攝故有處近遠,有為諸相有時近遠,名分別正智三是有為故,皆通時近遠,二種真如由近遠二種故俱非二種,以無為不可說近遠故,若依雜心現在及無為說近,以無為隨彼方證得故與此文異。
備云:相名二事約處以辨內外,分別正智同是有情法故。且約所緣境判其內外,內外者名之為內緣,外身者名之為外。
問:何故不說名唯是生耶?
答:闕。
十一有執受無執受門。
十二同分彼同分門,可解。
十三因非因等六對門。章云:此中明因緣因果故,真如非因緣因果,此中有四門。一、體是因非因門;二、體是果非果門;三、果能有因故名有因,非果名非有因;四、因能有果故因名有果,非因名非有果,報非報者相中報;五、根塵是異熟餘非異熟,聲非報故名亦非異熟。分別中第八識及報六識是異熟餘非異熟,故通二種,正智既非異熟。此方諸師云:變易報是無漏者,不然。有報無報者,相及分別中善不善有漏是有報,無記無漏無報故通二種,名是無記故非有報。然假無體以聲為體,約體而言亦得說有報,故不云定非報,正智是無漏決定非有異熟。此方諸師云:無漏業為變易生死因亦有報者,不然。無漏但能得資有漏業得變易報,故云無漏業為因,然無漏非報因故非有報也。
備云:何故真如非能作因耶?解云:準上四緣門應作二解,分別通異熟非異熟者,賴耶分別是異熟,六七識分別。
西方有二解。一解,善惡所招是異熟,自餘便非,一解,六識一向非異熟。
十四有所緣無所緣等四對門,心心所名有所緣,名相應名有行名有所依根,故倒說也。
十五有上無上門,章云:百法中九十九皆有上,真如法有故,故唯真如名無上,餘法不過故,無為簡異九十四有為法,清淨無分別智所緣義簡異擇滅等必無為也。
十六三世非世門。四、通三世。真如、非三世者,補闕云:前據相似於本質故是無為,今攝相從無唯是有為三世攝也。
備云:前蘊攝門中相通二種者通約二相說,此但據相相故無相違。
十七三界繫門。補闕云:欲色界繫三者,相名分別也。無色界繫亦爾者,亦有相名分別三也。
問:若爾即應言三通三界繫,何故別論無色耶?
解云:欲色二界名有二種,謂言說名及思惟名,無色但有思惟名故謂別辨。
章云:問:何故前漏無漏分別門真如及正智唯無漏,今明繫不繫正智通二種,豈可正智唯無漏而說繫耶?答:前約定心二種真實正智故唯無漏,今通說地上散心正智是有漏故通繫也。
備云:此辨如來後得智唯是不繫,八地已上正智亦爾,七地已還義即不定。若從正體智後相續生者,是名不繫。若非續生者,是三界繫,或可初地已上後智不繫地前是繫。又可二乘後智是繫菩薩智非繫,亦可二乘有學後智名繫無學智非繫。
十八三性分別門。名唯無記者,約麁相說實通於善,以佛果及八地已上所發名等是善性故,真如唯善,以為清淨善巧無分別智所緣義故是勝義善,非能為因攝生可愛果相義故名善。
十九三慧境行門。補闕云:問:意如此五法,幾由聞等所生,或由聞等增長,或由聞等顯了,皆名所成,幾為三慧境耶?答:相及分別通是三慧所成,是三慧境者,相由三慧顯了,後現影像之相名三慧成。又由有漏三慧了文義已增長分別,亦是三慧所成。名、是聞思所成,是三種境者,由聞思故相分名起,故云名是聞思所成,是三慧境。真如、唯修所成境者,由修故現即為修境。正智、是修所成者,正智因定故起,名修所成為三慧境,據緣本質本質是三慧境。
景云:依此文正智唯修慧。就前論云:若世間出世間通繫不繫者,七地已還後得智二通起有漏修慧。後得就前言真如正智唯無漏者,據正體智說,亦可繫界正智性是有有漏,為麁重所隨故繫屬界也。
備云:相通分別故,相與分別善通三慧乃三慧境,聞思二慧亦發語業,故依語業聲得有名等。
二十三三昧行境門中,補闕云:相中後有有漏,空無願無相故是三種,亦為三境名非無為,故不為無相所緣,分別通三種,是二種境如相名,說真如非三種,是空無相所緣,正智通三種是空境,上下文中或緣道諦為無願,或說為無相或說空等,今說正智,唯空所行者,偏舉一門為論。
若無差別下,三復次,辨其差別。初若體無別,總說名空無願無相,其體即寬通三慧,唯是有漏。若名空三摩地乃至無相三摩地者,唯修所成為性,通漏無漏。若唯心解脫門說,唯說無漏修慧為性,薩婆多說但有二也。若說三三昧即通漏無漏。若言三解脫門,體唯無漏修慧為性。
景云:依此文空三昧通緣有漏無漏有為無為境,無願三昧不緣有為無漏境,正智非無願所緣故。
二十一戒定慧三學伴境門。補闕云:相是增上戒,增上戒眷屬等者,相中有根本身語七支善是戒自性,餘前後方便等是戒眷屬,相中後有有漏心慧,亦為修慧所行,名是戒眷屬心慧所行者,名非身語七支戒體,但依戒中語業聲上假立戒名,是故此名是戒眷屬亦為心慧所行。分別是心慧、亦為心慧所行、是戒眷屬者,由分別故受持於戒,故是戒眷屬。正智、是戒眷屬者,由是慧力起於同時道定等戒,故是眷屬也。
章云:相是身語二業增上戒體發業,四蘊是眷屬,名是語業戒眷屬。
二十二學等三門。相及分別、通三學者,備云:相通三學,三學通有漏故,章解脫分善瑜伽論說為未知欲知根說為學,有漏善心在無學人身所起故說無學,然分別學無學,唯是有漏故前說名及分別二唯有漏也。
二十三三斷分別門。章云:名是不隱沒無記,故唯修斷。
備云:諸名有漏故修所斷,若爾羅漢所有名云何解多分判。
二十四四念住境門。補闕云:又思惟身相真如、亦修壞緣法念住者,前緣色身是身念處,今觀身如即是壞緣法念住也。受心法相、當知亦爾者,亦觀受等真如即是總觀身受心法,所有真如名壞緣法念住也。
章云:緣真如體是不壞緣法念住,又思惟身相入真如時,真俗不異義亦修壞緣法念住,受心法三念住相亦爾。緣正智為境、修三念住除身念住者,說佛共知無漏色等不異識故,正智之中不說修身念住境,亦不說有無漏名,以有漏分別心心法見有名故,名唯有漏,無漏心心法不見心外別有名及諸色等故,名及色等唯有漏也。
二十五為境捨戒門,補闕云:若緣真如正智,即永害隨眠者,於一念中見分緣真如時,自證分緣於見分斷故,云緣如及正智永害隨眠。
章云:西方所說正智反自照故,緣真如正智為境能永害隨眠,若單緣正智非無相觀故,不能斷惑。
今解:思惟真智入真如故,說緣真如正智為境,永害隨眠,如前身相真如亦修壞緣法念住。若言語如反照故說緣正智者,應緣真如時反照受心法,緣真如時修三念住也。以約智辨空故,經云:第一義空名為知慧。
二十六入境定門。於中,先辨入有漏定境;復辨入無漏定境。
前中,補闕云:緣欲三為苦麁障,緣初禪三為正妙,於如是伏欲界修惑得入初禪,乃至思惟非想及無所有處三得入非想。
備云:以欣厭繫地法,故除真正智,若爾羅漢等所有繫法亦是正智,後起非他所厭耶?解云:羅漢等世間智有二門。一、分別所攝;二、正智所攝,此文且就分別門為論。
次辨入無漏定境中,先約七定辨入,何故不說正智耶?心能入所入故略不論。
後辨有頂無出世定,云云。
二十七根力覺等門。
補闕云:道理信等亦緣分別,亦將分別為信等自性,所以不言緣彼分別云:章以五事分別五根五力乃至止觀,依中邊論五根在煖頂,五力在忍及第一,共在見道前故分為性,緣名緣相作四尋伺觀在煖頂位,名五根故名相為所緣,望於初地上真如正智為增上故,而得五根名,如五根五力亦爾,分別為自性,名相為所緣,作四如實智觀,在忍及第一位,望初真如正智為增上而得力名,如見道前根及力如是,見道前七覺支若能得初地菩提支故名為覺支,此是地前世間覺支,故以分別為自性,若依初地無分別智菩提支故名為覺支,此是出世無漏覺支以正智為自性,真如為所緣,望於相見道覺悟安立諦為增上,又正見等八道支,若是地前世間道支如前應知分別為自性,若出世無漏道支以正智為自性,除戒三支以無緣故,餘五支以安立四諦非安立真如所緣,以八正在修道出真如觀,得緣安立四諦,見道修七覺支,唯作真如觀故唯緣真如也。
望於學所證得一切漏盡功德,現法樂住為增上,如諸道支或以分別為自性,或以正智為自性安立,真如為所緣,望於漏盡現法樂住為增上,類釋四行遮四法迹止觀亦爾。此中四行迹依鈍根說為遲,依利根說為速,現法樂住四根本定,已得說為樂,未得說為苦,如是差別建立,若諸四法迹依能任持世俗戒勝義定慧正法差別建立,謂由任持增上戒世俗正法故,建立初二無貪無瞋,由任持所餘增上心慧勝義正法故,建立後二正念正定。
對法論第十卷云:四正行者,謂苦遲通行,苦速通行,樂遲通行,樂速通行,初謂鈍根未得根本禪慮,第二謂利根未得根本靜慮,第三謂鈍根已得根本靜慮,第四謂利根已得根本靜慮。四法迹者,謂無貪無瞋正念正定,無貪無瞋能令增上戒學清淨,不同貪恚門毀犯戒學處故,正念能令增上心學清淨,由於所緣無有妄失,正定能令增上慧學清淨,由定心為能如實遍知故。
二十八解脫勝處遍處門。補闕云:問:依能解脫二縛故立八解脫者,建立八解脫意也。於五事中,用誰為性?一問也。以誰事為所緣?二問也,於誰事為增上?三問也。
答中,初明解脫通用如理如量二智為性,前七解脫是後得智故。
基等師云:八解脫中,初三解脫依五地謂四及欲界,後五解脫通九地,初及第二解青黃赤白顯色,後即觀此顯色真如,是故通以二智為性,此文即說初二非唯作不淨觀也。第三淨解脫中觀淨不淨色,展轉相待待不淨得有淨色。又待淨故得有不淨色,故淨不淨其性不定,既了相待,次觀相隨但有淨色,即有不淨色隨,有不淨色即有淨隨,既了相隨觀心自在,是故第三總觀一味為清淨相,據此觀行故。
言即諸色中,以攝受相及即觀彼淨色真如,如次四空解脫各以自地四蘊及彼真如為所緣,滅盡解脫無所緣也。
又修觀者下,重明修解脫意,前三解脫除於色不自在障,後解脫除斷無色不自在障。
次明勝處,前四如初二後四如第三,以開前三解脫為八勝處故,以勝處緣色緣如通有二。二者一如前三解脫說也,無始已來取色淨相,為境所牽境勝於心心不自在。今時觀色以為不淨或時觀淨,轉換棄皆得自在,若於色事能勝伏時亦於四蘊無色得勝自在,故不更說觀心勝處。通觀色心者,以不欲辨勝德辨無邊故,凡夫雖作八勝處觀但緣於色不觀真如。今諸聖者觀色及如名勝智見,異生但由三總故名勝處,非由緣如名勝也,聖者復由緣如故勝。
下明遍處。從彼青黃赤白四勝處觀,轉為青黃赤白四遍滿觀,故云由勝處所緣力也。非唯觀彼四色遍滿,亦觀能造地水火風及緣四色四大真如故。言此中差別者,亦以大種相、為所緣。及彼真如相,為所緣,皆云相者,據五法初第一相中色及真如為所緣相也。又觀空識無邊處相及彼真如相,若不緣彼空識所緣真如遍滿之境,能依空識不成遍滿,由彼所緣真如之遍滿得名遍滿,之由勝處遍滿勢力令諸解脫亦得清淨者,此文即說勝處為初,遍處第二,解脫最後。
泰法師解攝論中,三科功德最明為妨,彼云:遍處唯因一向有漏,解脫唯果一向無漏。勝處在中義通因果,辨勝處中但是究竟即是果名,但是無漏即通因果,是無漏非究竟者,八勝處已得空觀名為無漏,望八解脫是因非果故非究竟。是究竟非無漏者,八勝處中初修起時是彼遍入之果名為究竟,未得空觀名為無漏。
備云:舊攝論云:是無漏非究竟等者,是成實論義勘梵本釋論無此文也。修三科法有二次第。一、初學次第,先得解脫;次得勝處;後得遍處;二、空觀次第,遍處次勝處後解脫。今此文意據後為論,若爾何故此中先說勝處,次說遍處解脫耶?解云:此約說之前後非觀行前後。
瑜伽論記卷第十九(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十九(之下)(論本第七十三)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七十三
上來釋五事中,有其二頌。初頌已作十門分別訖,自下第二頌後以十二門分別。於中,初舉一頌列其十一門;後依門次第解。
釋頌中門數開合不同。景師判云:有其十門,即言思擇、自性者,是第一也。
備兩釋。一解,能思擇取等諸門,故云思擇自性。若依此解思擇、自性是總標,取薩迦下,正列九門。二解,思擇為第一門,自性為第二門。是故長行中,問彼一切法。當言已下,釋第二門,若依此解有十一門,今則九十一門,同備後解。思擇者,是第一;自性,第二;取,是第三;薩迦,第四;有,是第五;世間,第六;真,是第七;尋伺,第八;實知,第九;密意,第十;次第,第十一。
依門釋中,略作九段,以薩迦耶有及世間一處合釋故也。
就解初門明四諦相攝;後依句數分別。
前中,景云:相、四安立諦攝者,向前論論相通安立非安立諦攝與此相違者,相有寬狹二義。分別、三諦攝、除滅諦者,此文即說分別收於道諦者,以分別中有解脫分及決擇分善,是方便道及資糧道通名道諦攝,其分別是其苦集。真如、四非安諦攝者,四諦平等真如是非安立諦攝故言也。泰師章云:如前有漏無漏門,分別唯有漏。今言分別三諦攝,以論說道諦有五,即通有漏也。真如、四非安立諦攝者,是諦真如故名四,不可安立為因果,故言非安立。
下辨句數,有五問答。
初問答相及名等。諸名、皆是相;有相、而非名者,以寬問狹故順後句答,此文即是五法皆名為相。餘隨所應等者,以相對分別等三,又以名對後三乃至真如對正智通塞亦爾。
第二問答相及相相,五事有體通名為相。五中,初相通列五名,故名相相。答諸相相皆是相,或有相非初相相謂餘名等四相,亦是順後句答。
第三問答,相名四句問答。若以分別初相相時,一切皆第二名相與相相更相和合相依而起分別心耶?設以分別第二名相時,一切皆初相相與第二名相更相和合相依而起分別耶?答:有分別初相相,非以第二名相更相和合相依而起分別,謂如牛羊及嬰兒等分別心,不可了其名所有初相相。又初地已上諸菩薩等。
於諸相中,已拔名下有決定義名言熏習法執隨眠故,諸菩薩等緣諸相相時不依其名言取相相也,二有分別第二名相,非以初相相更互相合相依而起分別,謂外國人初至他國,分別名相不了其相相事,三與上相違解名言,凡依名取相依相取名是俱句,四無分分別智名相俱遣,除上爾所相是俱非句。
第四問答約真如思觀四句。景云:若思惟真如乃至不見實真如者,即加行及後得智推求真如之時,即有似真如相當心顯現,不見實如。下出其位,謂未通達及通達後思惟安立真如。有觀真如至思惟其相者,無分別智正證名觀,非是分別取相思惟真如,然有作意相應苦起,即說作意名為思惟,故言由勝義故思惟其相。俱句,謂通達後、相續思惟非安立真如者,初出現後云相續,真智起返緣觀中所見真如,由證智導故猶自明了。俱非者,謂離如理作意思惟諸相。
泰云:思惟真如非觀見真如,謂地前以第二分別所攝如理作意乃至忍位思惟思塵無相空理,世第一法思惟識無生空理,謂是平等真如,但見真如影像相是初相相攝,不見本性相第四實真如,從初發心乃至世第一法,未至初地正通達真如位,及初地已上正體智通達真如,後起後得智思惟真如,從後得智出觀,後重更作意思惟安立真如影像相,亦是初相相攝,皆作意思惟第四真如故,名思惟真如。然觀但觀見初相相,不見第四實真如也。
第二句有觀真如非思惟真如者,謂初地已上正體智通達真如時由勝義道理故,加行智中思惟其初相相,不可得即入正體智觀見實真如,以初相相俗諦謂有勝義謂無故也。第三句者,諸正體智通達真如後,相續即起後得智重思惟非安立諦真如理。西方有二釋。初釋云:相續後得智思惟真如,無影像相真如觀故,名觀真如。第二釋云:後得智雖有影像相真如觀是初相相攝,然與本性相真如相似,故名觀非安立真如,前第一句別更作意思惟安立真如,與本性相實真如不相似,故名不觀真如也。第四句者,謂離如理所引作意思惟別諸相,不思惟真如相。
備云:思惟以分別作意為體,以分別故定非正體智,相應作意觀以慧為體,以證真如慧及緣似真相事并名為觀,觀思既不同,故作四句,第一句地前加行智及緣安立後得智,第二句即正體智,第三句緣非安立後得智,問何故第一句中後得智緣真如名安立,第三句中所緣真如者名非安立耶?解云:第三句中所明後智由正體智次第所生故,非安立真如,第一句中所緣真如不似本質故名安立。
問:如來後智何法體耶?
解云:西國二說。一說,如來後智一向不緣真如,何以故,若欲緣真即證真如故,即名正體智;一說,後得智亦緣真俗。然其後得智有其二種。一者、於一剎那正體智中境判二智。若如是者,一向緣理;二者、自有後得智緣俗諦及緣真如相。第四句除緣理作意,餘諸作意,如此四句真如為宗,故名真四句。
基云:初句,地前加行智有分別故,所緣真如相不似本質真如,故不名為觀真如,第二句,正體智非分別故,證真如故問答,若爾,何故言思惟?解云:不同前思惟,如無漏末那名為意,非染思故不名思,無漏故亦名為思,第三句初地已上正體智次第所引緣真如,後得智所緣似真如相,極似真如故名之為觀,以分別故名為思惟,實論所緣名非安立,第四句除緣理作意餘作意;餘義料簡與備師同。
景云:思惟有二義。一、重觀故;二、非真觀故,觀即通達觀照義。然即第三句亦觀思惟真如者,謂修道正智,以重觀故名思惟,以觀照故名觀,如義當古人修道名思惟,今尋諸釋泰釋為勝。
然若依難陀論師,因中正體智不修本質真,變餘影像。不合此文,準相四句義還有順。
第五問答,約相相思觀四句。景云:翻前四句。有思惟相,不觀其相;謂前第二句者,是離相思惟真如之相,不是取相觀真如相,即是向前觀不思惟,有觀其相不思惟相,前加行智思求真如未能正證,及後得智還緣真如取相觀也。有思惟相觀其相謂前第四句者,謂離如理所引作意思惟諸相,即是不思惟真如亦不觀真如也。有非思惟相、亦非觀其相;謂前第三句者,謂初出觀後得智心中思惟非安立諦真如,而諸不思不觀諸法相也。
景云:第二句但思惟其相,據勝義畢竟不可得故,名思惟相,于時無相但見真如不見相故,名不觀其相也。前初句觀見真如相,是中初相,然當時思惟真如,不思惟真如相也。前第四句思惟初相亦觀初相,可解。前第三句思惟實真如慧觀實真如著,故非思惟,五事等相亦非觀初相也,以此第四句證,故知。前第三句後得智分別心亦觀實真如著也,以影像真如稱前觀中本性相真如,故名觀真如,地前未通達真如故無相,無生觀中雖有似真如相,現不稱實真如,故不觀真如也。
備云:此中思惟通與正體後得智相應,作意加行後智及諸分別慧名為觀,亦不取緣理,後得智既有此別故有四句,四句,中雖有真如以相為宗故,名相四句翻前可知。
基師意與備同。初云:有思惟相不觀其相謂前第二句者,此明正體智思惟真如體相,不觀真如外諸相,第二句有觀其相不思惟相謂前初句者,此明觀諸相而不思惟真如體相,第三有思惟相亦觀其相者,此明思惟諸相及觀諸相也,第四非思相非觀相謂前第三句者,此明緣似真如相而不思惟以外諸相及不觀也。
第二解自性門。於中,初有三問答,即是立宗;後破外執。
初中,第一問答辨五事攝法。景云:理實合答,言攝一切法耶?答言如是者,梵本文故作是答。
章云:一切法皆五事攝,故五事攝一切法,遍計所執是無法如兔角故,非五法攝。
第二問答正辨自性。景云:共相可說,自性離言故不可言說。
章中,復云:言說之道但說諸法通相,自性離言不可說如此如言青色雖簡黃赤白。然青名通目法界一切青竹根莖枝葉皆青故,又更言青葉雖簡根莖枝。然青葉名通自法界界,葉葉自相各不相似。然一青葉名通自法界不相似,故一通名不能別自法界葉葉自相,以法界葉自相各各不相似,各各不相似猶如人面,就一青葉中有眾多極微,眾多極微皆非青葉,故青葉名亦不稱法。又眾多極微自相各各不相似,猶如人面故,乃至一極微自相亦不可說,色法既爾,心及心法非色非心法無為法亦爾,故言諸法自性,不可言說,但假說共相是其無法,若執為有遍計所執攝也。
第三問答觀五事相。景云:問意諸法既不可說,約何等事觀知諸法,下答中,有二。謂喻況合喻。答:如幻事相、非全無有者,能造幻性無象馬等性相,非全無有。譬如幻事有幻事性無象馬等性。下合有二:先總;後別。如是諸法,唯有名相,無自性差別顯現可得者,此是總也。唯名字假立諸法,離名字外無有決定隨言說法,自性差別顯現可得。相下別合。相由相名,相之自性,定不可得者,五法中相實不可得,但由名字謂之為有。如相如是,名名自性等,當知亦爾者,類中間三也,隨此三名執取三性定不可得。
正智、由正智名,正智自性,實不可得者,問五法之事。初辨相訖。即應總類餘四,何故類釋中二別解正智耶?解云:須知新譯經論體或例然,且如辨說十種法門。辨初一竟,次釋餘八,後至第十還更分別令義分明,故作此法,何故於一切種隨言自性,不成就故者,結遍計所執不成就也。
章云:如幻事相非全有亦非全無,是故淨名經言,諸法非有亦非無,譬如幻事,但有幻事性非全無。然無象馬等性故非全有,如是諸法體性唯有名所目因緣假有依他起相,可得非全無,然無邊計所執自性差別施設顯現可得相,故非全有,由依他起上邊計所執名所目相自性定不可得故,如初相幻事,如是觀餘四事,若爾遍計所執不可得也。
下破外執中,先破外計;後通外難。
前中,補闕云:若謂諸相乃至如已立名者,外人執意,一切諸法名之與體常在一處,本自在故,故言諸法自性安立。然此舊名要待容名顯發方能詮法,故言即稱共量假立名等。
下正破之,凡言名者,必能顯法,既有舊名,先應詮名,何待容名,是即未立假名之前於法應立量,未立名前於法應覺,有舊名故如立客名,亦可破言:汝執諸法自性安立,由先了法自性安立,後稱其重假立名言,是即未立名前於法應覺,已了法故,如已立名。
自下重破。又於一相所立名言,有眾多故;有差別故;應有多體者,且如彼一法有其多名,汝立依體施名,名既有多體應非一。
應立量云:一法多名體亦應多,以稱其法立假名故,如於一體建立一名。是故名言依相而立,不應道理。
基師等云:言有差別故者,此明如一名目多義,義既非一名應有多。如俱舍論說:瞿名目五義偈云:
方獸地光言金剛眼天水
由此九種法智者謂瞿名目。
下第二破法隨名起,此進退廣破,未必有此計也。下第三破法隨合起未必有此計,但進退廣破。下破第四執名能顯。
言若取相已,假立名言,便不成顯者,為欲知法假立名詮,未立名前已取得法何煩名顯。應立量云:一切名言不能了法,未立名前已取法故,猶如名言不能生法。若不取相假立名言無事名言不應道理者,凡立名言要先依法然後施名,既不取事即無所依於何施名。應立量云:一切名言皆不得有,以無所依事如兔角等。
章云:此文同攝論牒義因名計名前生智破等,依梵本無計名義為一執,但計名義相稱,如夫妻相稱互為主非客,是遍計所執。今破彼計,名義不相稱,相望名互為客非主,名義但依他。今牒計云:若謂諸相由分別心安立自性,青等色相即稱其青等量假立名言,此假立青相名言依青相而立。若爾,是即於青相假立名前未立青名時見青,應有彼青覺解,覺解名青以名稱相故,聞名知相,以稱名故見相知名也。今既見相不知名,故知名不稱相。又於一眼根所立名言有眾多,故此一義有多名也。有差別故此第二一名目多義差別,如一眼上立一瞿名乃目九義差別,若名義相稱者,一眼隨多名應有眾多體。又一眼隨瞿名,應有九差別體性,理既不爾,是故名言相稱依相而立不應道理。
上來破薩婆多部計相。
自下二破一說部計。彼部一切法唯有其一名言言說,言說名外更無別法,由言說名故諸法顯現。今牒計破云:若謂諸相如名言說故安立,由名勢力,諸相自性起者,是即彼相假立名前未立名時應無自性,是一過也。又彼相既先無有,相無故名無,後假立言亦應無有,是第二過;是故二種俱成無之過。又假名言有眾多故,此一義有多名也。有差別故,此一名目九義差別也。應有眾多差別性,意同前釋。又相但依他名起過,由彼諸相但依於他假建立故。下初法;次喻;後合。總結,可解。
自下第三破衛世師計。離相及名外然由名相二種和合句義故別生有句義,和合能令名相和合,有句義能令名相有。今破云:若謂離彼相,及名言外,然由名相二種和合,有句義自性生者,彼有句義自性於諸相中,或於名言中,或相名二中間應現量可得。然不可得,是故此計,不應道理。由此因緣隨言立一切法有自性。於一切種別法中,皆無所有。
自下第四破僧伽,以苦示癡三德與二十二諦為自性,故說諸法有三德自性。然其自性是常由名故顯。今破云:若謂名言能顯自性,亦不應理。若取不取方立名言,俱有過故。若心取自性相已後方假立名言,其名便不成,顯自性先已解故。若心未取自性相,先假立名言未有所顯事,而立名言不應道理,此亦皆是名前生故,以一義有了名,及一名目九義破,類如前說。外人以名定目法,如燈照色。今破云:照了喻,不相似故立,不應道理。喻,不相似者,照了因緣於一切瓶等事差別無有差別,如燈照瓶時亦照一切物無有差別,名即不爾。一名目心時,則不目色等也。種種亦爾,燈照既然,種種日月寶星藥草等照亦爾,能取因緣,因緣於一照見差別諸法能取因緣,依名不爾。因於色名,但能取色能取心,故知喻不相似法。
次通外難,有三問答。
初問答中,章云:此有二問。一問不可言法性中有言說,云不可言,是故法性不可言說言不應道理。二問前幻化形喻一切法,彼雖所化類,非是實有。然有種種能造事是實,如以手巾化兔,所造兔雖非實能造手巾是實,所喻法中皆非是實故,譬喻亦爾不相似。答中乃至方便施設來答初問也。正立宗說,一切不可言時,不可言言亦已遮遣,其言在一切法內故也。為令覺知如是不可言義故,方便施設不可言言。然不可言言既不可得,故一切法不可言也。譬喻等故已下,答第二問,以喻喻法非不相似以喻所喻法中有真有俗,俗法無性,雖假名言非如彼性同於幻化無實性也。實諦之理不可言義,非不實有同於幻等,是故法喻亦相似。
備云:答中有二。一答前問,云不可言名亦即入不可言中,故云已遮;二答後問,為令覺知不可言義故設喻言,欲辨假名諸法雖非遍計性有。然離言說性依他真實非不是有,故非不相似。
第二問答中,章云:此釋喻相似。問意諸世俗法若由名言故即有離名言即無,若如是可同初幻化等喻化作即有不化作即無,明時無可言故不可計應道理,今世俗事法即不如是,言說亦有不言說亦無,不同變化或有或無,既常是有即常可言,不可言計即為唐捐。答意由八分別生三種事,如菩薩本地分說,彼由三種事更起分別諸雜染法,展轉相續由如幻化,起有所因其喻相似後由證不可言理分別心滅時諸雜染法皆可隨滅,故不可言計亦不唐捐,故一切法起有所因及有斷滅時故,與幻化喻相似也。
備云:此破分別說部計。
第三問答中,釋染不盡滅。外人乘前所說,若心滅時諸雜染法皆可滅故,不可言計,即設難云:若爾即應一人成聖,一切皆成,一雜染滅,一切皆滅耶?論主答:相等諸物若由名言之熏習不共分別所起自身內報佛無分別智起時,分段變易彼亦隨滅。若器世界共分別名言熏習之所起者,得佛時共分別自識所現有漏報土亦無。然從凡夫二乘諸菩薩等果報識所現報土,由他分別所任持故而不永滅。若不爾者,他之共分別因,應無其報土果,彼眾生報土雖不滅,諸佛得清淨者,我彼報染土正見法清淨真淨土,故仁王經云:三賢十聖居報土,唯佛一人居淨土。
第三解取門中,先總判五事能取所取;後別辨三取所行。
前中,章云:初相中,雖有分別正智影像相,非實能緣故但是所取。前四緣門中,據似能緣故,相中得有等無間緣。備師又云:約別相故不名能取,通相亦通分別正智能有所緣名為能取,與他為境故云所取。
就辨相三取所行中,初正辨三取所行義;後重問答分別。
初云:問:如是五事乃至不依言說故者,章云:一云:了知名言眾生依言取相,是有言有相取所行義依;二、不了名言眾生由成就待名言取相種子隨眠故難不了別名言。然由執名言隨眠力故二取諸相,是言說隨眠者無言有相取所行義;三、初地已上菩薩斷待名言隨眠種子故,正體智不依名言不見事相,是無言無相取所行義,初二地前三乘世俗諦取,最後初地證智勝義諦取。
復有遠離名言隨眠者,後所得智,通取世諦勝義所攝,雖知勝義真如。然有真如相從心現故名安立,前四句中據稱實真如故名非安立也,既以安立真如為所行,故此二種取由二因緣得世出世智。一緣曾得俗境未曾得,俗境未曾得真境,故名世出世,二緣可言說俗境不可言說俗境不可言說真境起,故名世出世智。
備云:前據正體次第所引故,第三句云非安立諦,今通據次第故云安立,或可有二義相望不同故。
問:後得智緣名,何故論云無言相取耶?
答:設緣俗諦離言說故,維摩經云:彼說法者無言無說,彼聽法者無聞無得。又持地論云:隨事取隨事如取,不作是念此事此如,是故諸菩薩設緣名言,名為無言無相取也。
次重問答分別中,分四。
初明取因緣,同有相取境心世人皆有世間共成就,無相取心非世人所共成就,何因何緣得無相心。答:世俗名言熏習成種子後時上心取境,取境之心名取果,是有相取心世人所共成就。此有相取心能令生死離染,若見道前作似無相觀學,離名言所因諸相,勝義相見分,熏習成聞熏習種子,從此聞熏習因入見道時證見無相理,此證取無相見,是前無相聞熏習果,此無相取非世人共所成,能令行者證得涅槃清淨,是故有相無相二取皆有因緣。
下約喻顯,約本有無漏見種子在障出障以釋,或約新聞熏習有漏見轉成無漏見以釋,或約新舊和合以釋。
二、明無明無相取名義,有六問答,如文可解。
三、明熏辨取因果,有三問答。
初問答明,有相為無相因,補闕云:問意無始已來未曾修習知無相智,後時彼智是即無因,云何後生?答:有相亦得為無相因乃至亦如是者,加汝宗中世間智為緣生出世智等,義亦如是,有相為因生於無相,有何過也。
勝軍論師見此處文,即言定無本有無漏種子,若其有,此中應言從無始無漏種子為因緣生,何故此處但言從其有相生無相耶?若依護法等即引上論云:有種姓者,在那落迦中,據種子故成就三無漏根,故知本有無漏種子,若爾,此中何故不說本有種子為因,但言有相為無相因耶?答:為欲反詰外人,汝宗許彼世間為緣能生出世義,亦許彼有相為緣能生無相有何過耶?為此義故雖種子有而不宣說以為因緣。
章中復云:地前有相亦得為地上無相因,以學似無相觀隨順彼無相故,如小乘見道前世間有漏智為緣,生見道出世無漏智等。
第二問答通經,外人之問來論主以種種道理能通義難。
自下復更舉經。如苦等智世尊說為清淨因者,此牒經也。若苦等智於苦等諦分別苦等即是有相,有相之智不斷煩惱是論主宗,云何斷為清淨因,若不分別是苦是集,苦等諸智便不是有,云何得有苦等諸智畢竟清淨果耶?答:由無相智,增上力故乃至名已斷所斷煩惱者,答意,若二乘人由無相智觀人無我所顯真如正智斷煩惱,大乘即觀二空所顯真如斷煩惱,故言於諸諦中極善清淨,從出觀方起苦等分別之智,分別之智實不斷惑,約彼真觀明苦等智能斷煩惱為清淨因,因更果名名苦等智也。次文云:其無相智,是苦等智因乃至是故無過。
第三問答中,可解。
四、明行者除遣有相轉得無相。於中,有七問答。
初問答明得定現影除遣轉滅。問意,若法界所知俗境念念無常積集相續無量,修觀行者多不現見,云何修行者得緣彼為境及令轉滅不現耶?
答:於彼聞思二慧增上力故得三摩地,由彼定心見分因緣,令定心相分法界五種事境影像現前,即緣此法界影像相五事以為境界,除遣此法界影像得轉滅時,證法界五事無相真理。
第二問答明除遣之相。言非滅無義者,如成實論師等說:擇滅涅槃無別體性名為滅無,故今遮云非滅無義也。
第三問答以喻顯彼涅槃,非無法界清淨。先舉三喻顯其有餘無餘涅槃非滅無義;後法喻以顯除相法界清淨。
第四問答法喻以明斷遣時等。舊來相傳自有兩解。一、遠法師云:斷煩惱法先斷煩惱,後得入地,如開門已方得入室,於初地前斷煩惱已後入初地,如金剛心為無礙道,後入佛地為解脫道。二、融法師云:斷煩惱時即入初地,非是斷已後入地也。如杖打地,打時即凹,凹時即打,如是斷時即入入時即斷。今解:斷煩惱無礙道,在生相時即是或法滅相,與彼二解并不同也。今此文中唯約種子,與諸相法辨斷前後,不論外惑時時前後。
第五問答明轉得無相有其五位。
問:修觀行云何除遣所緣境相?
答:由正定心於法界所知境影像相,先四尋思審觀察,後起四如實智,由勝義諦作意力故,轉捨有影像轉得無相,此無相轉復有五位,果分位在地前,故忍位中名真義。一、分三摩地;二、遍滿位在初地;三、有動位,七地已來有功用動故;四、有加行位,八地已上以是因勝進,故名加行;五、成滿位,或十或佛地。
第六問答明成滿位相離三成三。所離三者,一、煩惱;二、苦;三、麁重。離此三故如次成三,謂真義所行,現量所行,自在所行。
第七問答明隨根立乘。於中,初明立乘頭數證得時量。補闕云:言證得時量,亦不決定者,明彼二乘滿時不定,聲聞之人極少三生,多六十劫,中間多少義不決定,獨覺極少四生,極多百劫,中間多少時亦不定,大乘要經三無數劫方可證得。
問:云何大乘定立三僧祇方可證得?下答依斷三麁重故立三僧祇。一者、地前,經一僧祇修行,入見道時方能小斷在皮麁重;二者、入見道時伏於修惑上中煩惱下品猶行,七地滿心下品亦伏畢竟不行;三者、第三僧祇滿時,斷所知障及煩惱障盡,於境自在。
此中所說皮肉心三,約煩惱障中開為皮肉二僧祇斷,所知障總束為心,此說二障三處過亦據三祇滿位從一分,應說道理初僧祇滿入初地時,斷一切迷理煩惱障及所知障,非唯斷彼惡趣煩惱麁重,從初地至七地,入觀即斷所知障,以除所知理事境故,入觀即斷煩惱障,於生有力故,時故七地已來為眾生故猶起,入八地已去永伏不行,所有隨眠金剛方斷,於所受身有力滋潤前未來斷,從八地已去於念念中斷所知障,非本地分明,二障出體諸處不定,有說煩惱障中修惑名皮,外迷事故,見惑名肉,內迷理故,智障名心,以最微細譬心在內,或約三祇所斷二障皆分三種,謂皮肉心,如攝論說,或於地地中三心所斷為皮肉心,為斷皮煩惱入初地,乃至為除心煩惱故出初地等,亦如攝論,今此文中,初僧祇所斷惡道煩惱名皮,第二僧祇所斷煩惱障中上中二品名肉,第三僧祇所斷智障名心。
章中,復初地已上不往惡趣受實報生。
瑜伽云:初地菩薩斷惡道業無明,地前一僧祇修初地方便時,以伏惡趣業種子故,亦不生惡趣,不為三惡趣不樂之法間雜故。
攝論云:得世上正見,往來百千世修不墮惡道。
次明立乘因緣。補闕云:立聲聞乘有三因緣。一者、變化,佛隨所化,化作聲聞;二者、誓願,謂有眾生於聲聞乘已發誓願彼即建立以為聲聞者,此是不定性人遇緣發聲聞願,彼依此立;三、法性聲聞,謂從本來慈悲薄弱於苦怖畏不樂利他,依此法性立為聲聞。
又覺法性,謂於安立諦中,多分修習怖畏行轉;由此因緣,證得圓滿者,謂於苦等諦中多緣苦集,修怖畏行證得圓滿聲聞乘,獨覺亦爾等,先亦有三種變化誓願及法性,慈悲薄弱怖畏眾苦不樂利他,但出無佛世此為差別。
即上相違,三因緣故。應知菩薩者,亦有變化誓願法性三種菩薩,而從本來慈悲純厚不怖眾苦常樂利他。
備云:聲聞三者,一、如身子等;二、住不定性故願成聲聞;三、住聲聞種姓。
下明失壞經律。先明聲聞失壞,謂有聲聞計無煩惱身即隨滅,生大怖畏我寧不脫如是煩惱,為有此計故不斷煩惱,不取涅槃及不持戒,故云失壞正法及毘奈耶?如人患於熱病,謂病愈時體舉皆滅,便生怖畏寧不脫病。
次明菩薩失壞大乘,謂有菩薩聞說諸法甚深無性,即執一切煩惱自性本無謂自己身無生死等者,此是空見不能修行,何故不明獨覺失壞,以彼無別了教故,或同聲聞,故不別說。
第四解薩迦耶有及世間。薩迦耶者,小乘名有身,大乘即名像身,此不定故,存梵本名薩迦耶。相通二種者,有為有漏是身,無為無漏非身,故言通二。二、是薩迦耶者,名與分別。一、非薩迦耶者正智,正智能壞薩迦耶故,非薩迦耶,真如俱不可說。有及世間,亦爾者,有是三有,相通二種,名與分別,一向是有,正智非有真如俱非。
第五解真實攝門。世間、道理所成真實三事攝者,謂相名分別三事是世間所知及學所知故二真實攝,二障清淨智所行真實。二事攝者,謂二乘證人無我所顯真如斷煩惱障,故人無我真如正智後二事所攝,菩薩證得無我斷所智障,故法無我真如正智亦後二事攝,據本地分,後二真實但是斷結無為,理應後二真實但與真如相攝,而言亦攝正智理即難解。
三藏解云:當證煩惱障淨之時亦證智慧,故斷與智并是煩惱障淨智之所行,如見分證證自證分分證智,依如是義,後二真實通攝真如及正智也。
第六解尋思攝門。景云:四尋思唯是地前,但是如理分別所攝。
景云:尋思推求分別見而非正智。故無性菩薩釋論云:推求行見名為尋思也。未能尋思正證故,乃至七地已來所有四尋思皆是三界有漏心心法,故唯分別攝。
八地已上,依佛地論及無性菩薩攝大乘釋無加行智故,四尋思四尋思亦通名加行智攝。
第七解實智攝門。景云:四如實遍智在於地上皆是正智所攝,道理四如實智亦在地前,地前亦有世俗正智作如實觀故。
景云:無性菩薩攝大乘釋云:決定行智如實智,依攝大乘忍及第一得,四如實亦正智攝故,前繫界門正智通繫不繫故,地前四如實是繫,地上四如實智是不繫。然漏無漏門,正智唯無漏如前會釋。
第八解密意門。於中,會釋十四種密經。
釋初經中,景云:若如名言執有五事說無自性,離彼名言任其五法,各有別體說有自性,即是無有言所詮法體,唯有離言法體,故言無二。
景云:問:世尊何故說一切法無性有性無二?答:即依如是所說五事,世俗道理有,實無說無自性,真如無俗自性故,亦說世俗無自性,如勝義無自性,餘四法是世俗有故,無自然性。然五事由別別相不覺自性事,故說此五事有自性,五事有自性亦有五事無自性,故說一切法無二也。
第二經中,景云:一、相無自性性,謂一切世俗言說自性者,即遍計所執隨言說法,本來無相;二、生無自性性,謂一切行,眾緣所生,緣力故有,非自然有者,即依他性藉眾緣生,無自然生名生無性;三、勝義無性,謂真實義相所遠離法,此由勝義說無自性者,此勝義無性亦是依他,由是因緣無常法體,非彼真實勝義之法,故言真實義相所離法,由此依他無彼勝義,故說依他名為勝義無自性性。依下解深密經解勝義無性有其二義。一、就依他以解勝義無性,如向所論;二、就圓成實體以明勝義無自性性。後有二義。一、圓成實性,性離名言,無彼取執勝義義相,名勝義無性;二、此圓成體是勝義。如此勝義由彼無相無生二門所顯,故名勝義無自性性,今此文唯約依他辨勝義無性。
問:相無自性無遍計所執相之自性名相無性,依他無彼橫計自然之生名生無性,此亦遣無於遍計所執,即此依他無彼勝義常住之性名勝義無性,此亦先於遍計所執,是即三無并無遍計,總是一無,但應說彼相無自性其義即是,何須復辨此依他無生無勝義等耶?
解云:據理實然并約無其遍計所執。然今論宗或約二性如辨三無或約三性辨三無者,總別分別故有其三,相無自性,即是總收其遍計所執皆盡。復言依他無生無勝義等,是別分別。
次明依他因緣法體無自然生無其勝義,故於總中開出此二,非謂遣於遍計相無性,外遣依他及遣勝義辨生無性勝義無性,故下解深密經中,說云:唯遣遍計所執辨三無性,未遣三性辨三無性。
問:若爾,云何攝論即云先證根塵相無自性,後時見識無生,識以根塵為因緣,因緣既無識云何生,約彼論文亦遣依他,云何得言但遣遍計所執性耶?
解云:根塵及識有其二種。一、是依他因緣生法,設入初地此亦不遣心,是俗諦後得境,無分別智自觀真如,後得智自緣因緣生法,理事并行不相妨礙,若入真觀即遣俗諦,根塵識等真俗并行,俗智緣何境耶?故知因緣有法,入觀不遣;二、是遍計所執根塵識等,倒情執有,畢竟無體,論中約識先遣根塵,若悟能生根塵無體,即悟所生之識。云何得生?此即還遣遍計執識,不遣依他,依他性中通有八識,入真觀時有漏意識及以末那雖暫不起,出觀還生,賴耶恒行,五識遇緣觀中亦起,故不得言入觀遣彼依他之識,若同遍計所執,入觀俱遣遍計故悟本相無後智不緣,遣依他故亦應後智畢竟不緣。
下約喻顯,觀行比丘乃至恒無間轉者,如觀骨時若未廣觀先觀髑髏,乃至觀足親所依繩床是骨,一房一僧伽藍一村一聚落一國乃至大地骨皆充滿,後欲界緣除所見骨,以久習觀骨境現前不能除滅,遂作是念如是骨聚雖遍大地,但是我心假想安立,推審本心骨相除滅,況前遍計執有定性境時,但有自心,心外無法。
問:行者入觀觀於骨聚,骨聚後時際遣,為由定心執有實骨故須除遣,為不執實而須除遣,若執實者定心即有法執,有法執故即有無明,有無明故不應名定,若不執實所觀骨聚,是依他性,今遣骨聚即遣依他,云何復言不遣依他?
解云:定心觀骨無有執實,為調心故初假觀骨,後復尋本捨骨觀心,將此轉觀捨於骨聚,況前三無性觀,除遣遍計所執實相生及勝義等,言此中五事至勝義無自性性故者,五事非遍計所執故非相無自性也,但有餘二無自性性。此句是總,下別分別故。
言隨其所應乃至說無自性者,義意如前,是故下結,乃至我說一諦更無第二者,彼說真如非三無性故,唯是不變真實說為一諦。
章中,又釋,相無自性性,唯無橫計人法二境遍計性。生無自性性者,依他從眾緣生無自然生故,說依他生無性性,謂無自然生性性體性也。勝義無自性者,有二種。一、依他無有勝義故,說依他俗法為勝義無性性,此是俗諦勝義無自性性,如苦諦無真我說無我也;二、真如勝義無依他故,名勝義無性性。
今此文中,是初義也。真實義相所遠離俗法依他性,此由無勝義真如,故說勝義無性性,如觀行比丘,於大骨聚作假想觀,其觀既成欲捨不能得,乃至解云:於此假想觀骨聚作事非真實勝義,骨聚無性總恒無間轉,如是應知真觀依他性,非真實勝觀故,名勝義無性觀。然是俗觀非真也。遍計所執性非五事攝,五事非由自性性故說無自性。五事中,謂相名分別正智皆由二種無自性性。
一、四種要眾緣生自然生,說無生自性為其性;二、四種是俗非真無勝義性,故說勝義無性性,真如一種有其實體,由勝義無俗性故說勝義無性性,不由無自真性性說無自性,是故世尊依此密意說言,我說一真諦更無第二真諦。舊梁攝論等名真實無性性,今名勝義無性性,以真實性是勝義諦攝,故名勝義諦攝,舊經名第一義諦。今經論名勝義諦也。今依此論會舊經論。真實無性者,一、依他非真實性,故說依他為真實性性以依他無真實為其性故;二、真實性非依他性為其性,故說真實無性性,依梁攝論乃說遣真實性得無真實性故名真實無性性者,錄文人誤也。
又依佛性論及瑜伽論,以三性與五法相攝中,真實性與五法中真如相攝,若遣真實性得無真實名真實無性性者,真實無性性者,五法中何法攝耶?若云真如攝者,與真實性不異,若言五法不攝者,五法攝法不盡,若言五法攝不盡者,何故瑜伽論云:問:如是五事為攝一切法為不如是?答:如是。
又遣真實性故說真實無性性,何故瑜伽論云:真如不由無自性性,說無自性。是故世尊依此密意,於伽他中,說如是言:我說一諦,更無第二。
又古漢師云:依他無性者,無眾緣生俗諦性故名依他無性者,不然。瑜伽論云:云何無自性性,謂一切行眾緣生,緣力有非自然有,是故說生無自性性,此意說言,眾緣生法無自然性故說生無自性為其性,非謂無因緣生性,故說生自性性。
若言無眾緣生性故說無自性性者,便是惡取空也。故瑜伽第七十五卷云:復次於大乘中,或有一類惡取空作如是言:由世俗故,一切皆有;由勝義故,一切皆無。應告彼言:長老!何者世俗何者勝義,如是問已。彼若答云:若一切法皆無自性,是名勝義;若於諸法無自性中,自性可得,是名世俗。何以故?無所有中建立世俗,假設名言而起言說。
應告彼曰:汝何所欲?名言世俗,為從因有自性可得?為唯名言,世俗說有?若名言世俗從因有者,名言世俗從因而生,而非是有,不應道理。若唯名言世俗說有,名言世俗無事而有,不應道理。又應告言:長老!何緣諸可得者,此無自性?如是問已。彼若答言:顛倒事故。復應告言:汝何所欲?此顛倒事,為有為無?若言有者,說一切法由勝義故彼無自性,不應道理。
解云:於大乘部中,或有清辨菩薩等一類惡取空故,作如是言:由世俗故,一切依他皆有;由第一義諦故,一切依他皆無。
慈氏菩薩云:應告彼言:何者世俗?何者勝義?如是問已。彼清辨等答曰:一切依他法皆無自性,是名勝義;若無自性中,因緣自性可得,是名世俗。何以故?實無所有中建立世俗有法,假設名言而起言說,故名為世俗。
慈氏菩薩應告彼曰:汝何所欲?名言世俗法,從因有自性可得?為唯名言,世俗說有?實無因緣生耶?
若名言所說世俗法從因有者;名言世俗從因而生,因緣道不可破故。
經云:不壞世諦而入第一義諦,汝言從因而生俗諦依第一義諦故而非有,不應道理,若言唯名言世俗說有實無從因生法者,名言世俗無所詮因緣生事,而說為有不應道理。
慈氏菩薩又應告曰:何故諸因緣法可得者,此無因緣自性耶?如是問已。彼清辨等若答云:顛倒因緣事故。勝義諦理無顛倒事。
慈氏菩薩復應告云:汝何所欲?此顛倒因緣事,為有此因緣法為無因緣法?若言有,此顛倒因緣法,說一切因緣法由勝義故皆無因緣自性,與邪見說無因緣法,不應道理;若言無此顛倒因緣法顛倒事故無事得因者,而說汝無因緣自性,不應道理。
無著菩薩造攝大乘正述此宗。故論云:若依他性圓成實性亦無,即恒無二品及染淨法,清淨言染污者,是顛倒事依他也。自古攝大乘師謬解本宗,故說遣依他因緣法得無生性,乃至是清辨菩薩學徒惡取空宗,非慈氏菩薩及無著菩薩所學宗也。善戒經第二卷云:有二種人遠離佛法,非佛弟子永失佛法。一者、說色乃至涅槃有真實性;二者、不信世流布性。
如是二人不信受持菩薩禁戒,謗一切法者,即是外道福蘭那等真實弟子之福蘭那,謂諸法性無,而佛法中亦有亦無,設生我見不至三惡,不解空義為人廣說,當知是人必到阿毘,不解空者謗一切法,不解實性不解法性,妨於解脫,與多眾生作惡知識,自不持戒教人毀戒,常樂宣說無作無受,令多眾生增長地獄。云何名為不解空義?說一切法本性自空無因緣空,說一切法亦無處所,若無處所何名為空,是不解空。
云何名為真實解空義?說一切法中無有法故,是名為空,法亦不空,是名解空,無錯謬解云:云何名為不解空義?說一切因緣法本性自空無因緣法故空,說一切遍計所執法亦無依他性處所,若無依他性處所約何說空,是名不解空。云何名為真解空義?次答說一切依他法無有遍計所執法故,是名為空,依依他性法亦不空,是名解空。
第三經云:無生無滅等,依相無自性性者,此依五事之外遍計所執之相辨無生無滅等,依下解深密經亦就圓成實性,以辨無生無滅等四義。
第四經云:於虛空依遍計所執說也。
第五經云:諸法如幻依彼依他,說無生及勝義無性。
第六經云:等隨觀色乃至識有無常耶等者,定心平等,隨境觀色乃至識有無常,無常言是隱密故。論主釋云:所計常性色遍計等說,無常故依相無性說,何者論主欲釋經語,經語顛倒可言常無有故,以於依他色等上遍計常,故云常無,然即彼經欲說等隨觀五蘊常無有故。
第七經云:五蘊皆有苦者,亦依依他說生無性及勝義無性。
第八經云:等隨觀即彼皆空者,即依生無自性性等乃至說如是言者,前即明遍計性空說等虛空,虛空無體喻遍計所執性空。今言隨觀即彼皆空者,明依他諸法空自然生及無勝義,不同前說遍計所執空相無自性,故言遠離相無自性,亦不可須對前辨別名為遠離,慧解經等隨觀即彼皆空者,明依他空無自然生及無勝義故說為空,不辨相無自性故,言遠離相無自性。
言如依遠離性,說彼為空至亦爾者,前明依他是因緣,因緣法外離自然生及離勝義故說為空。今明依他即體無我異說空義,故云依異相性為無我,亦可明此依他法體無我,異於遍計所執我無,故云依異相性說為無我。
第九經云:如理觀,彼五蘊,非有顯現?
答:依相無性,說者,以彼橫計五蘊,如理觀察實非有,而隨妄情顯現故,依相無性說非有顯現。
第十經云:說彼虛偽不實顯現者,依生無性,及勝義無性說者,以依他起性虛妄無實從緣顯現,無自然生故名生無自性,非唯無自體亦非真如勝義,故云勝義無自性。
第十一經中,景云:此明真如法中遠離十二處,總都不依彼三無性說,問設依真如法中遠離十二處相,依三性說有何過耶?如彼真如法中,遍計所執眼永寂滅遠離遍計所執色想,乃至言永寂滅遠離想,亦離遍計所執?解云:三無性觀在方便道,真如觀諸法永寂,不作無相無生等觀,若就義說真如法中離遍計所執十二處,總亦得說為相無自性。然依經中,有無性言,方得依經說為無性,經中但言眼等寂滅遠離諸想,竟不說有無性性言,故論主云:都不依三無性說,即知三無性觀在加行道,根本觀中,不作無性性之解。
泰云:於真如中眼等永寂滅,遠離色想乃至法想真如,實有體性,故都不依於無自性說如是言。
備云:此約圓成實性說,不約三無性說。
第十二經,遣一切想者,亦依真如說故,不依三無性性說,詳此論上下說無性性者,唯依橫計性性,不依依他及圓成二性。故淨名經云:但除其病而不除法,法是依他圓成真俗二諦,病是遍計橫執諸法,是故彼經意還同此論。此人如是作真如觀無不能知,故上論云:諸天得他心智尋彼比丘所入之定竟不能知。故說頌云:南無最勝士,南無士中尊,今我不知汝依何修靜慮。
第十三經中,景云:言隨順喜憂捨處,眼所識色,乃至意所識法中,無諦無實者,依相無性說。無無顛倒者,外道執法自然而生名無顛倒,今明依他無自然生故,無無顛倒。無不顛倒者,外道復執人天報身是勝義涅槃不顛倒法。今明人天報身是其生死非勝義煩惱故,云不顛倒。言復說有聖世間諦者,所謂真如,即是出世非安立諦,不依一切無性性說之,答文依此解釋,可知。
今解:前卷說真如差別名實性諦性無顛倒性不顛倒性等。解云:無邪分別所取故名無倒,唯正智所證故名不倒。今此文意,世間色等法中無諦實等相,橫計為實等。依三無性說無諦實等,說有真如出世聖諦為諦為實無倒不倒者,不依三無性說。
第十四經者。有釋:知遍計是無,知依他起有,是故依一切。若證真如即不依一切,以真如非無性故。
今解:亦可定境非有非無名不可思議,諸佛境界亦爾,非有非無名不可思議,但以因中定境除執。依無性說:諸佛境界已永寂滅不依無性。
第九解次第門中,約雜染品辨前三事次第;復約清淨品辨後二事次第。道理五事皆通清淨,論主從多說故爾也。
上來兩頌,辨五事訖。
自下第二解釋三性,初結上生下;二、舉頌解釋,有其三頌,即分為三。
初中,先頌列七門;後依門釋。
七門者,總舉,是第一;別分別,第二;緣,是第三;差別,第四;依止,第五;微細執著,六;如名等執性,七。
景云:此七門內,初三門通分別三性,後四門唯分別遍計所執性。三性之義古來大德種種解釋,乃有多塗。且如奘法師出三性義章,最明為好,彼立三性以三門分別。一、情事理門;二、塵識理門;三、染淨通門。
執有人法定性之境,名遍計所執。因緣之事,名依他。無相等理,名圓成實。是故論云:迷藤執蛇,名遍計所執。四塵藤體,是依他。藤蛇空理,名圓成實。
第二門中,境名遍計所執,識為依他,無相無生是圓成實。是故論主不取識為遍計所執,取識變異為無我等,塵名遍計所執。
第三門中,染為遍計所執,淨為圓成實,依他性者,即通染淨。故論云:若緣遍計所執此識應成染,若緣圓成實此識應成淨,是故染為遍計所執,淨為圓成實,能染依他即通染淨,既有三門。依瑜伽文,但初門是餘二即非,以新譯經論上下但有情事門問答,爾者依後二門所引。
攝大乘中,世親釋論云何會釋?解云:新譯世親釋論文未必有?設有此文并是情有名遍計所執,因緣事法為依他。
言不取識為分別識性識所變異無我等塵無而似有為分別性者,雖有色等事法據唯識門并名為識,故云不取識為分別也取識所變無我等塵無而似有為分別者,即是無我計我,無定實法執有定法,還是情有名為遍計。言染境名遍計所執者,所執無體能生染心,故名為染,非謂有其染法為所依體,既知如此。次依新譯經論出三性體,一、就五法;二、就五相。言五法者,即是相名分別如如正智,於此五中初自性五法不攝,第二自性攝於四法,第三自性唯攝如如,此如七十四卷初說,與舊經論同異會釋,至彼當釋,次依五相出三性體。
言五相者,如下攝釋分說:一、所言相;二、能言相;三、能言所言相應相;四、執著相;五、不執著,所言相中通有五法,即攝依他及圓成實,能言相中據橫執名無體,義同攝第一性,能言所言相應相,定執名義攝屬攝第一性,執著相攝依他者,是分別心故屬依他,不執著相攝圓成實,通有如如正智為體。
備云:凡辨三性經論不同,且略分別作九門解。一、名義淨門,如中邊論說:諸法名者是分別性,唯由義執名為實所目法者,是依他性,四種清淨是真實性。二、義名淨門,如攝論說:所目義是分別性,謂依名執名下義為實能目名是依他性。故論云:顯名是依他顯義是分別,四種清淨是真實性。三、塵識門,如楞伽經說:五法藏中,相名二種名分別性,妄想一種名依他性,正智如如名真實性。四、情事理門,如佛性論說:分別性者於五事中不攝,以情計有而無事體故,相名分別正智四法名依他,真如一法名真實性。
五、末本淨門,如攝論說:一切染法是分別性,阿賴耶識是依他性,四種清淨是真實性。六、情染淨門,如攝論中引毘佛略經說:如偈云:幻等頌依他,說無頌分別,說四種淨,當知是真實。七、染通淨門,如攝論中引阿毘達磨經,如金藏立等喻。八、諦理通門,如中邊論及涅槃經說:四諦皆通三性。九、通別相門,如三無性論及顯揚論說:能言所言相名通三性,能言所言攝屬性是遍計所執性,執著相,是依他起性,無執著相,是真實。
今依此論,就第四情事理門將五事攝於三性,成唯識論亦存此門,顯無雜亂。
依門釋中,總舉如文。
別分別中,言圓成實性,謂真如者,此遍舉不變異義出圓成體。智所行、境界、所緣者,此之三句義無差別,但欲鄭重舉彼能行無分別智,顯彼所行真如為圓成實,以彼真如甚深難信,故舉能行顯所行也。
下有三句,明證真如有多利益,乃至能令證得清淨者,由證真如得清淨智名得清淨,次由證真如解脫二縛,次由見真如引發一切有為功德。
下解第三緣門,景云:遍計所執,緣於相名相屬,應知者,執彼名相定相屬著,情所計度,是遍計所執。依他起,緣遍計所執自性執,應知者,由取情有境故依他心起。圓成實,乃至畢竟不實應知者,由緣依他起遍計所執,若了所執畢竟無實,即顯圓成故云也。
下通違經,世尊於餘經中說:緣不執著遍計所執自性,此牒經文。論主前圓成緣遍計所執自性,何故餘經說彼圓成緣不執著遍計所執。言應知此性者,今至此義中當知依相說者,論主為通,應知。餘經說:圓成實緣下,執著遍計所執,依已證得清淨圓成實說,依不執著相說。今此中說圓成實性遍計所執者,依未證得清淨圓成執著相說。
泰云:緣者緣藉也。因相名相屬著故又相屬,當知,橫計有遍計所執性起分別,是能執心中但辨境有因起,故不說心。
備云:隨遍計所執處,即得依他起自性。
今解:世尊乃至應知此性者,牒經。依得已下,論主為通也。
第四解差別門中,唯辨遍所執其五種,初問答舉列;後徵問別解。
就初計義自性中,復有四種。先舉列;後列解。
前三易解。
於能取中,自有二句。一者、計眼根是色塵家能取,及計耳等四根是聲香味觸家能取,此即計色蘊所攝,眼等五根能取五塵也;二者、計受等四蘊是色塵家能取。又此四蘊是聲香味觸法家能取。
第二計名自性中,言一切法所有名者,謂此中總說一切法名是無差別,重言一切。
有釋:前一切者,如言一切諸法即有法也。後一切者,如言無我即是其法,如因明說法與有法和合名宗也。
又解:前言一切,即是總名。後言一切,即是總法,故再言也。
第三、第四染淨自性,文相可解。
第五計非染淨中,景云:遍計此色、是所取能等者,直爾遍計色心等法是能取所取不作此染此淨之解,故言非雜染清淨。又於一切無記法中,遍計所有無記諸法者,此第二解,計度無記諸法名非染淨。
泰云:初但計五根為能取,五塵為所取,不約障治。故云計非染淨,後無記計非善惡,故無染淨。
第五解依止門中,先辨五依;後明二執。
前中,依義遍計義自性者,忽見一物,由不了其名分別其事,不同攝論依鍮遍計金等。依二遍計二自性者,直爾分別色體及分別色名,即依自色體分別色體,及依自色名分別色名,故言依二分別。二自性者,依色名體執色名體,由四蘊名體執四蘊名體。
下明二執,重釋依止。加行有五。一、貪;二、瞋;三、合會加行者,由貪故起合會加行;四、別離加行者,由瞋故起別離加行行;五、捨隨與加行者,隨與中容境欲起捨加行。名施設加行有二:一、非文字所作,謂執此為何物?云何此物?此物是何?此物云何者,三藏云:初二從內向外,此自性為何相物云何相差別,後二從外向內,此相物是何自性,此相物云何差別?
有釋:一者、此何自性;二者、此何差別;三者、此自性是何名;四者、此差別云何名。
景云:不言此物是色,此物是受,直言此為何物此物是何等,故言非文字所作,問既云:名施有二,復言非文字所作,此中意趣云何?解云:以不依法相文字說言此物是色是受想等,言非文字所作,然總說言此為何物此物是何,故言名施設也。
泰云:共執法有體,然未執名故說非文字所作,然思度立名故是名施設,推求自性差別之名,而未設其名故,亦是非文字所作。
二、文字所作者:謂執此為此物者,謂執自性名。此物如是已下者,謂執差別名也。
第六解微細執著門,有五種。前四是四倒是人執,第五者是法執,并是迷理,起時難知,故云微細。
第七解如名等執性門。於中,初總標舉。由五因緣如名起執,即舉小乘外道通名愚夫。
所以者何已下,第二微細門別解。於中,先舉前四因即舉外執,以後辨第五因直舉理教,明諸愚夫為名言所縛。
前中先舉四因,後結成所說道理成就。
前中,因問此事用何為自性,答此事是色自性非色名,計名義異,此是初因。
次處空閑觀察尋思,證名義異,是第二因。
次計度云:如求色不得生於不樂,非於求名不得之時有此不樂,明知名義決定有異,是第三因。有師釋云:前第二是入定者所起遍計,此第三是不入定及未得定者計名義有體。
復次語於名轉等已下,此第四因,明彼計度名隨所詮各各定別。於中有二:初外人立宗;次論主破之。
外立宗云:世間言說以語說名詮於義,詮自相時不詮共相,此自相名乃至不詮能取所取。言若即彼名乃至應不可得者,外人通解,若其一法之名能詮多法,如隨別名起別行解,應不可得隨別名起別行解,當知。一法之名不詮多法,論主總非,作此執者不應道理。
自下別破。如是乃至為於無義轉耶者,此兩問定。於有義轉,且不應理,如前觀五事中已辨者,前於相名五事已破外人,若名定於有義中轉,如世一法有眾多名。若名義相至有決定者名多義,即有一法有多體過。言若於無義轉者至其理便至者,若名於彼無義處轉,汝不應云別別諸名各別行解隨義而轉。言若於無相義轉乃至即是執著者,此名若於無義而轉,是即言教有所宣說但是增益。
若取增益,即是執著下,結成道理。
自下辨其第五因,初總標愚夫於相名言所縛,故知如名妄執自性。二、別解釋。於中,先舉理教證知,於相名言是縛;後引喻例之。
前中,先總問答顯,由理教下別釋。
先釋其理有三。若離名言於諸事中不生喜樂,若名言俱於事方生喜樂,若生喜樂是即於事名言所縛,是一道理。又復名義展轉相依,如先依事起名分別,即是依事名言得生。如靜慮者乃至事可得生者,由彼意識思惟名故作青黃等觀,遂有青黃影像事起,是即依名事得生起,是第二理。
又於名言乃至便為諸相漂轉其心者,安心真如無相界中相皆不現。若不爾者,便為相標,是第三理。
下引三頌辨其由教。初頌引,後二隨來。初頌上半凡為言縛。下半明佛解脫言縛。
下引喻例。又如異生於蘊了知皆無有我,非不於彼我執隨轉,良由來斷我隨眠故,此舉喻也。雖復了知名言假立,而於相中為名言縛,亦由未斷名隨眠故也。
瑜伽論記卷第十九(之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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