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論記

唐 遁倫集撰24卷CBETA T1828大于一万字 156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瑜伽論記卷第十一(之上)(論本第四十四至四十五)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四十四
供養親近無量品
上來七品明自利利他自分行訖,自下二品明其勝進。於中初供養品總明自利利他隨緣造修之行,後菩提分品明其內證之行。今此品中廣明供養三寶親近善友修四無量故以題名,文中先問後答,答中初舉頌開三章門,後依門辯釋即為三段。
初解供養文分為二:初、明十種供養;後明六種增上意樂。前中復二:初明供佛,後類供法僧。前中有三:初問;次答;後結。答中,先列十門,後依門辨。十門之內,初二一對,謂供佛身及以制多,景云:設利羅者此翻名體,謂供養佛體,迦耶名身,舍利是稻穀,又佛弟子名舍利子者,應言奢利弗多,奢利是能言之鳥,母名奢利似其鳥故,弗多名子,今此奢字難噵,還云舍利子。
言制多者,三藏云積聚,積聚塼石乃至金銀為佛塔故,由營造此佛塔故,能令自他積聚福業亦名積聚,於中或安舍利或不安舍利處俱是佛塔俱名制多,窣堵波者是高顯義,猶當此處浮圖義也,泰云:設利羅此云身,謂親供養如來色身,舍利者音訛也,窣堵波者此云供養處,舊云浮圖者音訛也,梵本云名勃陀,制多者此云高勝,謂勝上之處也,基云:設利羅是體即佛體,下文雖言供養色身,意供養真佛法身故言體,測云:依西方法多是安置佛舍利處曰制多,若僧祇律云有舍利處名之為塔,無舍利者名曰支提,次二現前不現前一對,次二自作教他一即前六種以財敬供養以為第七,即前七種,於多財事運廣大心名廣大供養,即前八種,淨心供養名為無染,上來九種是財供,第十正行是行供養。
依門辨中即分為二,初明前九財供養,後明第十行供養。前中,初明有財行九供養;第二、若無力下,次明無財運心供養。前中,復二:初、別明九種;第二、總明。
前中,初二可解。
就解現不現前中文分為二:初、明現不現供養;後、明供養得果差別。前中有三:一、現對佛及現對制多供養;第二、通現不現;第三、不現供養。
言若一如來法性,即是三世如來法性一制多性,即是一切十方制多法性者,真如理同法身體一。今時菩薩對一如來及一制多緣其法性興供養意,即是運心普遍十方如來及制多真如咸興供養。
第三於不現前一切如來一切制多,總對三世佛及制多施設供養者,當運心時不見佛及制多,總對餘方現在之佛及與制多,並想過未佛及制多不現供養。
下明得果,得果有二:一、成因德;二、成果德。因德有三:一、攝梵福廣多功德;二、明離過不墮惡道;三、能成勝菩提資糧。
文中,略明不現前供以成因德。
成果德中,先明現供唯對一佛及一制多心境少狹唯得大果;次緣不現佛及制多心境漸寬得大大果;三、供現不現前境普心遍行得最上果。
次明自作教他中,初明三種供養,後明得果不同。
言不依懈惰諸逸處者,舊論無處字。云處者,今謂常所倚臥及過非之處也,不得依此處而設供養。
解財敬中,若舊論云:無盡財、勝財。然勘梵本,無勝財語,今云無量財者,已得定自在菩薩所現財物以用供養養無盡故。三藏云:遠法師無盡者多也。
廣大中,景云:初牒前起後,謂上所陳財敬供養以牒前也。下辯廣相。
若多、妙者,此二明物廣。若現、不現,若自作、教他作者,此四明事廣。若淳淨心下,明其心廣,下以向前七供養善逈求菩提。
釋廣大義,基云:七種名上是多所供養,即奉施無盡財,是所妙供養,第三又即如上所陳財敬供養是總,總言如上陳,若多供養第一、妙供養第二,乃至淳淨心、猛利勝解為七。
遠師云:若諸菩薩於如來所為一,制多所二,乃至財供養多妙等三,現前四,不現前五,自作六,他作七。若淳淨心下,釋上發心,義意有妨。
又文意有違,何以為七者?此中明廣大,意在菩養以及物自求菩提,而取如來制多者,不然。所供養境故,法師同此。今大師依第二釋以多財為第一,財妙為第二,乃至純淨心第七。
測同遠師,無染供養有六者。
景云:一、不壞輕慢;二、不住放逸懈怠;三、不輕棄擲不散漫心無雜染心;四、不詐設供養;五、不得雌黃塗於經像以其臭故,不得蘇灌洗像;六、不以局崛羅香者,燒時大臭故,似此間燒膠臭,遏迦華等臭華香等而為供養者,此華大如人手,色赤似肉,則是盤立時縛迦華。
泰云:西方人供養諸天及鬼神形廟,或以雌黃塗酥灌洗,皆是臭物,故名染污供養。菩薩不爾。局崛羅,此言安悉香,遏迦華,是赤色華,皆是供養神鬼香華,故不應供養佛也。
基云:言無染有六者,謂有五供養字為五。於第三供養字中分二:不輕棄擲者,謂不擲物供養即為一,不散漫不雜染為一,故有六種。
遠師此中全別,測云:一、自手供養;二、離輕慢;三、離放逸等過;四、離輕蔑等;五、離諂詐貪;六、離財物染過。上來別明九種供養。
自下總明,於中,初明以三種財為前九種供養;二、明自在菩薩化事供養。
三種財者,一、自力得;二、從他得;三、得眾具自在財寶。
第二文中即有四句,初明化眾多身恭敬禮拜;二、明一一化身化出多手持華供養;三、明一切化身出妙音聲歌讚於佛;四、明化出諸莊嚴具供養如來。
下云由此菩薩已得證入不退轉地等者,測云:謂由已入第八地已上,故常在淨土恒見諸佛他受用身而作供養。又解:不退有二:一、八地已上證得無相無功用故任運恒有進無退;二、初地已上證見真如無分別等諸見煩惱及諸苦觸所不能動。今於此中,通據一種不動也。
上來廣明有財供養,自下明無財力運心緣彼大千界中所有三品供具供養如來,上來總是前九財供養訖。
下明第十行之供養,初正明行;二、挍量顯勝行。
中景判為六:一、修四無量;二、修四法;三、修習隨念,嗢拕南,此云略義總義,三寶及波羅蜜修習隨念;四、信解離,言真如;五、修三學;六、修六度四攝。
基云:言修無常想、苦想、無我想者,此為三法印也,不言空者即無我同,故不說。又言其涅槃修勝利想者,謂此為誦言常誦也。伽他為頌,嗢拕南為撮施,此言於其涅槃修勝利想,則常誦也。
測云:初明資糧道;二、少時下,明方便道;三、離言法性下,明見道;四、何況下,明修道。前中,初明四無量;次明四法印;後明四念,則佛法僧波羅蜜多。
如是菩薩於三寶所下,第二明興供養時發起六種增上意樂。鄔曇妙華者,此間無名可飜。西方大有,此樹無華,但在葉間有子而出,輪王出時方生華也,如青蓮華有華無子,與鄔曇鉢樹有子無華正相違也。
自下第二解親近善友,先為七問。於中,前四問善友體相,後三問求法者相。前中,初問成幾功德能為善友;二、問幾德相應能為善友所化不虛;三、問成就幾相令他遠聞極生淨信;四、問由幾種相於所化生為善友事,後三問文可知。下依七問次第解釋。
言勝妙威儀等者,測云:於初句內,有四句。初句久習今成;第二、被服祥審;第三、三千威儀都備;第四、舉身齊整望之儼然。
言四、於善友若正依止,於如法義若合若離,隨自在轉等者,基云:謂所依止師說法,若與舊同名合若別名離,或依經論等名合,若別出見經不依等名離,並如法之見也,隨師自在而不傾動。
又自性名合差別名離,又合者即令此義相符。如因明中合等,若離者令此義別。如因明中離等,一、作寶想難得義故者,教法難得。二、作眼想者,由法開導得廣大慧因,如眼導引能有所得,亦可教法開導能生慧眼,是眼因故名作眼想,因受果名。三、作明想。
已得廣大俱生慧眼者,牒前義也。
於一切所知等照義故者,教所生慧等照名明,因受果名說教為明。
第三解修四無量中文三:初約三緣修四無量;二、對百一十苦偏明修悲;第三、結嘆勝利之相。
前中復三,初舉數列名;第二、解釋;第三、義門分別。
前中,將解先釋名體。體者景云:謂四無量慈悲喜捨。若眾生緣者,依小乘說唯假想觀,慈悲即用無恚為體,喜是喜根,捨是無貪,依大乘解通有假實,若初學菩薩為調心故假想修習,出體如前,若久學自在與樂拔苦能有實益,即用智慧為體,法緣無量,即用諸佛菩薩人空觀智以之為體,唯觀五蘊因緣假有畢竟無人,由此觀智說示有情令其同得,名為法緣四無量心。
故維摩經說:云何觀眾生?答:如燋穀芽,如須陀洹身見,如阿那含人胎,如阿羅漢三毒,如得忍菩薩貪恚毀禁。
若爾,云何名慈?
答曰:得此法已為眾生說,是即真實慈也。無緣四無量者,即是無分別智,遠離一切分別戲論,由得此智見平等理利他事成,是故此時名證極愛一子之地,故無緣慈無分別智以為體性,涅槃亦云:無緣者,緣於如來無緣法身,如來離分別故名作無緣。
問曰:證智緣理既無分別無利物相,云何名慈?
答曰:如諸菩薩為利有情求如意寶,得此寶時雖無分別,能隨眾生福力上下起雲雨寶利益事成,此亦如是,本為利他於多劫中修習此智,得此智時雖無分別,而隨眾生福力上下起後智雲施法施財雨種種寶,一切成辦,雖無分別而是大慈。
若爾,云何論中皆判此智名為自利?
答曰:差別二智故作此說,今據後智利他事成皆由智故說證智是真慈體。
基云:慈無癡善根為性,悲無瞋善根性,喜無貪善根性,捨如捨數,若依小乘,為除與上相違惑故假以明觀,而今大乘以所緣三境故實起無量救之,釋其名,哀怜名慈,惻愴名悲,慶物名喜,亡懷名捨,並從義得名。
此就眾生緣中釋名,若然法緣無緣慈悲喜捨云何得名,法緣無量是人空智,無緣無量是其證智,二智起時實無哀怜惻愴等四行差別,由此智故能起有情緣中慈悲喜捨別相行解,從果受稱,是故亦立四種之名。
解釋中有二:初舉四無量境;二、對境辨修。
初云若諸菩薩於其三聚一切有情安立以為無苦無樂等者,一、邪定聚,謂作五逆定入地獄故;二、正定聚,得忍已去定得涅槃故;三、不定聚,除前二外餘眾生是也,大小共許此義。今瑜伽約三乘定性眾生名正定,無三乘性人名為邪定,三乘不定性人名為不定,菩薩初學於此三聚假想安立以為三種,一無苦無樂即慈境,慈能與樂,慈不緣苦,緣苦悲故,慈境無苦,為無樂者,而與之樂故,無苦樂是慈境,有苦者是悲境,有樂者是喜境,喜彼樂故,則前三境通是捨境。
測云:若麁分別,四禪已上名無苦無樂,三惡趣名為有苦,三禪已下乃至欲界人天名為有樂,巨細分別,於無色界具有三種。
故智論云:摩訶衍義說四無量通緣三界通漏無漏。
對境辨修中,初對初境修三種慈;二、如有情緣下,類明對三境修三無量。
前中,雖不牒無苦樂境,如有苦等境而言與樂即已解竟。
安住無倒者,測云:但於蘊中假立有情無真實我,故名無倒有情等,第二類明。
言遠離癡瞋貪惑者,景述兩釋。一者云:捨所緣生無苦樂者多生於癡,由捨無量令彼捨癡,有苦有情多生於瞋,由捨力故令其捨瞋,有樂有情多生於貪,由捨力故令其捨貪,故噵如其次第離癡瞋貪修捨俱心。二云:一切有情或有一分於菩薩身不生苦樂,如是之人多生菩薩癡心,或有一分於菩薩身是怨生苦能生菩薩瞋心,今時修捨於能生苦有情不起瞋心,一分是親生菩薩樂,菩薩於彼應起貪心,今時修捨不起貪心,故云隨其次第離之。基解亦同之。又云:又令生離惑至聖果位而放捨之名捨,又怨親平等故名為捨,此亦且約令離三惑,前三現樂非利益,捨一令離三惑,當來出苦名利益。
此中已下,第三義門分別,初辯三緣有共不共,有情緣者與外道共,道理亦與二乘共也。法緣共二乘者,二乘亦觀唯法無人,此法緣者不共外道,以諸外道皆有我執故無法緣,無緣唯大乘有。
次就利樂分別,景云:前三唯名安樂意以與現在及世間益故,捨名利益意以與後世及出世益故。泰云:前三無量正能拔苦與樂名安樂意樂所攝,捨無量除其違順平等利物名利益意樂所攝。
三、辨異名。
自下第二對百一十苦偏明修悲。於中,有三:初明對苦修悲;第二、因解大悲之義;第三、結嘆修悲勝利。前中復三:初總明對苦修悲;第二、問答廣辯一百十苦;第三、釋已總結。就辯百一十苦中,初就增一門中明五十五苦,第二別就九苦門中辯五十五苦,如是兩番如戒經說。前五十五觀眾生苦,後五十五自觀己苦。
前中,云無差別,流轉苦者,即是苦諦。復有二苦等者,泰云:言欲為根本苦者,因欲故貪著內外可愛事,可愛事若變壞時便生諸苦也。
言癡、異熟者,由受癡報無黠慧故,若為增上猛利苦受體所觸之時,即於自身執我我所,愚癡迷悶極自怨嗟,為身心苦箭所射不能自明解,若黠慧人雖遭苦觸自開解無二箭也。
景云:凡受苦觸計我怨嗟,必在盛年已去,故言猛利體受所觸計我我所等,現所受苦乃是前業所感,遇此報苦不知何從,故名癡異熟生苦。
自逼惱苦謂無繫外道者,則尼犍子懸頭刺股拔髮類等,一類威儀多時位者,坐臥立等隨一多住也。後五十五苦不取根本九苦,但取餘隨生苦。第二門中有四種苦故,故得成五十五。
復有二苦等者,遠師云:即前二門中苦,謂宿因所生苦即前癡異熟生苦,現緣所生苦即是前欲為根本苦,但以義別故來。
增九中,景云:壞法、盡法者,此據依外依果壞盡所以生苦。
泰云:壞法壞時苦者,可壞時生苦也。盡法盡時苦者,可盡之法若至盡時便生大苦,前但壞不盡也。八法中,不言苦,但言利等三者,即此內明苦故,不言苦也。
謂如前說。五樂所治,有五種苦者,如前自他利品所說:一、因樂,今翻云因苦,所謂惡業翻善業,根境順苦受觸翻順樂受因苦;二、受樂,今翻云受苦,即苦受也;三、苦對治樂謂飢得食等,今翻不得苦;四、受斷樂謂入滅定,今翻之在有心位故苦;五、出離樂即出家樂,故下言家即在家苦也。遠離即得色界初定遠離欲界結,今不得色初定故有欲界結苦,寂靜即第二定離初禪尋樂,今不離初禪故有尋苦,菩提樂即三菩提,今在異生位故苦,故家欲界法尋異生苦。如次配之,後五苦中前三苦苦,次一壞苦,後一行苦。
又諸菩薩下,第二因解大悲。於中有二:初明大悲所緣;二、解大義。
舊論開新論第六自作逼惱苦為二,謂自作苦及逼惱苦,乘有一苦謂他作苦,少第十四一切流轉苦及第十七隨逐苦,故唯十八。今十九中前之八種前五十五苦中末,後十一苦後五十五苦中來。
問曰:何以爾許苦來餘不來耶?
義曰:取一一門中增上者來以為大悲境故,所謂愚癡苦者,即前二門中愚癡苦。行苦,即前三門中行苦。畢竟苦,即前四中畢竟苦。因苦,即前六中因苦。生苦,即七門中生苦。自作逼惱苦者,前八門中自逼惱苦。或衰損苦,即前九門中或衰損苦。宿因苦者,是後五十五苦二門中宿因所生苦。廣大苦者,即是四門中總名。那落迦苦,即四門中那落迦苦。善趣所攝苦,還是四門中善趣苦。一切邪行所生苦,即是五門中總苦名。一切流轉苦者,即是六中總苦名。無智苦者,七門中無智現行苦。增長苦者,八門中諸出家者貪等煩惱增益生苦。隨逐苦,即九門中第八苦名也。受苦,即十門中受苦。麁重苦者,即十門中三界煩惱麁重苦。顯揚中,廣解五十餘苦,然與此稍異。
次解大義,由四緣故悲名大悲等者,若悲在四無量名悲不名大悲,尚與聲聞共,初地以去菩薩亦有,若悲名大悲唯在佛地及第十地。
問曰:何故初地至九地不名大悲?
義曰:由四緣方名大悲,九地以前菩薩雖有緣甚深行苦及猛利作意二因緣,無長時習及極清淨因緣故,由長時習等三緣故,極清淨要第十地等故,故九地已還菩薩不名大悲。
自下第三結嘆勝利。於中,初先結嘆,次明勝利,後引說證成。勝利有二:初明地前修悲勝利;二、明地上修悲勝利。地前有二:初明地前由修悲故速入初地得六種心;二、過小乘見道無學厭離之心。
悲前行心者,地前修悲,乃是初地悲前行心正觀有情墮在百一十種極大苦蘊。
自下第二明地上修悲所得勝利,謂能滿六度。
自下第三引說證成,與舊論全異,彼云若有人問何等名為菩薩?應正答言:住大悲者是。
上來解修四無量大文有三,中前二段訖。
自下第三總結嘆四等勝利之相。初總結嘆;二、明得四勝利。
何等為四?得現法樂住一,得福資糧二,於菩提意樂堅固三,為生忍苦四。
菩提分品
上來勝進行中前供養品明隨緣造修行說,今此所明菩提分品即是內證行。如頌所列有十五法皆趣菩提,總名菩提分法,亦可十五法中第九明菩提分,從此標品名菩提分品。
文中先問;後答。答中初有二頌列十五門,後長行中,次第別釋。
二頌之內初頌列九,後頌列六,若依十地經論明通行菩提分法有其十種:一、信;二、捨;三、慈;四、悲;五、慚;六、愧;七、堅力持;八、無厭;九、論;十、世智。彼經,慚等六法與此處同,信等四法略而不說,所以然者?測師解云:前種姓品明八種,施、戒品等中,廣明捨等,供養品內廣明慈悲,所以此處不論。
長行別釋中即為十五段。初解慚愧,云於自所生惡作有依隨逐不捨而生羞恥者,景云:惡作是悔,悔已還作,故名有依隨逐。
泰云:謂為悔所依處。然不能捨,依此悔所依處而生慚恥,當知是名第四依處。
基云:謂由第三作惡已悔,悔已復作,後作依前作故名有依。
測云:於已作善惡及疑起故而生慚愧,惡作是悔有依是疑。
故舊論云:若是疑悔自能除滅續起羞恥,是名第四依處。
次解堅力持姓,景云:言能禁染心者,即念慧為性,堪忍苦性者,安忍是智,於多猛利怖畏無傾動性者,難壞精進為性,乃至能正思擇,還是智也。尋文採拾,即用念慧精進,為堅力持性。
測云:性勇相應下,出持體也。言性勇者是精進。言相應者,是定,能思擇者是慧。
故莊嚴論中,問:無畏體相云何?偈曰:進定慧三起也。
第三心無厭倦者,景云:即用無足精進、慧、悲三法為體。五因緣內,一、自性有力;二、數貫習。由此二緣故無厭倦下,三出體:第三、精進;第四、妙慧;第五、悲心。故知三法為體。
測云:舊論云:不動,今此云:心無厭倦。若依莊嚴論名為不退。
四門分別:一、品類者有三:一、聞法無厭不退;二、恒大精進不退;三、生死苦恒不退。二、依止者有二:一、慚;二、勇。有慚者,不退。退者,可羞恥故。勇者,不退退非猛健故。三、自性者,謂欲樂大菩提,欲樂若迴即退故。四、差別者有三:一、未成謂信行地菩薩不退;二、成謂初地至七地菩薩不退;三、極成不退謂八地已上菩薩不退。故知以欲數為無厭倦體。
第四善知論者,景云:此即有四:初一、聞慧;第二、則於已下,次辯思慧;第三、如是知法知義已下,溫故不忘即用念與精進為體;第四、又為了知已下,知新亦通聞思。
測云:若依莊嚴名為知法,六門分別:一、知法者,謂知五明論。二、知業法者,謂知自利利他以此為業。知內論者,為自修及為他說。知因論者,為申己義及屈他義。知聲論者,為自善音令他信受。知醫論者,為除他疾。知巧論者,為令他解。三、知論相,謂知此五論得有五因,是菩薩知論相。一、聞得;二、持得;三、誦得;四、思得;五、通得。菩薩先論有聞,聞已受持,持已習誦,誦已止思,思已通達。通達者,知是功能知是過失,此是善語此是惡語。四、無盡相者,謂如此智乃至無餘煩惱亦無盡故。五、得果者,自知得一切種智故。六、二門者,一、三昧門;二、知陀羅尼。知論菩薩以三昧門成熟眾生隨彼化攝故,以陀羅尼門成熟佛法隨所得法皆能持故。
今此文中有三:初明聞慧,即當莊嚴論知相中聞持誦三相;二、即於如是下,明思慧,則當莊嚴思得相;三、又為了知下,明修慧,即當莊嚴通得相。於中有二;初明有漏修慧;後於此下,明無漏修慧,能知體即慧數也。
第五善知世間中,初問;次釋;後結。釋中,初知世間;後隨順世間。莊嚴論說:菩薩有三種知世間。一、身知世間,謂舒顏熙怡歡笑;二、口知者,謂即先語慰問讚美,三、諦知者,一知世生,即此知苦集。二、知世滅,即此知滅道,廣說如彼。
就初知世間中,有五;一、知眾生世間;二、知器世間;三、作八觀;四、作勝義人無我觀;第、五牒結。前中有二:初知世間於厭生死上昇出離不如實知。泰云:無漏道能斷生死名上昇出離,而諸有情於生死出離道不如實知也。測云:人天異生出下三趣名為上昇,三乘菩薩解脫三界名為出離。
二、知世間穢濁增減,五濁體性者,一、壽濁,大乘以阿賴耶識連持不死假立命根,即以此命根為壽濁體,二、有情濁,謂下解中云:不識父母沙門以不信為性。若婆羅門以憍慢為體,不畏今後世罪以無明為體,不修善等以懈怠為體,即以五法為有情濁體。
若同時五蘊者,通五為體。三煩惱總濁,謂除見及前五餘煩惱為此濁體,見濁謂五見者,下表異取內道妄見為體,即不正智也,劫濁謂飢饉疫病以觸中二數為體,刀兵以四塵或五蘊為劫體。
若約界分別,唯欲界唯南閻浮提,所以知者,文中自說,如於今時人壽短促等,乃至如於今時漸入饑饉劫等。
若論對治,由行殺故得於短命,今修不殺離於命濁,由不恭敬癡慳懈怠故有情濁起,若修恭敬離癡慳等離有情濁,若得聖道離煩惱濁及離見濁,劫濁者,若於今世一日一夜持不殺戒,終不生彼刀兵劫中,若以一食施僧福田,終不生彼饑饉劫中,以一訶梨勒果施於病人,終不生彼疫病劫中。
言習非法貪者,不避母女及以姊妹等。不平等貪者,貪取他物。
漸次入饑饉中劫等者,當知今時已入三災之內。然未究竟,究竟饑災至三十歲時,病至二十歲時,刀兵要十歲時。
又諸菩薩於其世間下,第三作八觀。舊論略無第四於能往趣世間集行有餘七句也。
景云:言於世間者,即觀苦也。於世間集,於世間滅者,即觀集滅也。於能往趣世間集行者,此觀受也。因受生愛,愛是集體受為往趣,集之行也,餘處但作七觀不觀於受。於能往趣世間滅行者,此觀道也。愛味者,重觀於集。過患者,重觀於苦。及出離者,重觀於滅,略不重觀於道,以能觀心即是道故,以集是生死之本所以三度觀之。
泰云:於世間集者受因也。基云:問曰:何以集諦三重觀空諦滅諦二重觀耶?
義曰:苦集深可厭故二三觀之,滅甚可忻故亦重觀也。
又前五觀四諦唯重觀集,趣集之行謂受者,以深可厭故故重觀之。前別觀四諦下,重觀四諦,愛味謂集諦或是苦諦,過患謂苦諦或是集諦,出離謂無漏二諦為一觀也。
測云:相傳解言八種觀者,以七處善為七,無我為第八,此說不然。三藏勘梵釋論而釋之,義同景師。
上之八觀名安立諦觀,下第四明人無我勝義之觀。謂此長老有如是名等者,舊論但有前七略無第八,盡具壽量邊際。
自下第五牒結前四,可知。
上辯知世間竟下明隨順世間。於中,有四;一、明化順物情愛語行轉;二、若識不識下,明化稱物機利行轉;三、或為現法利益事義下,明化遂物心施行轉;四、於所應作彼彼事中下,明化合時宜同事行轉。
十四垢業者,此出阿含善生問經,彼解十業云:離四結業,謂殺盜邪婬及以妄語,離四非處所起之業,謂貪瞋癡怖,離六損財。所謂一、耽酒;二、博戲;三、放盪;四、耽著伎樂;五、惡友相損;六、懈怠嬾墮。
藏隱六方者,彼問佛言:如我事於六方鬼神未知佛法亦同我否?佛言;我佛法中亦說眾生事於六方,但不同汝,所謂父母為東方,師長為南方,妻子為西方,親友為北方,奴僕為下方,高德沙門為上方,供事六方名為藏隱。
遠四惡友者,一、畏伏友以畏故伏非是好心;二、美言友心不真實;三、敬順友善惡俱順;四、事惡友惡事皆作。
攝四善友者,一、止非友;二、慈愍友;三、利人友;四、同事友。依彼阿含經一一別解。但舊地持云:離十四垢業,謂隱覆六方,難四惡友,攝四善友。地持應是錯也。
尸佉終迦者,此應指彼阿含中說:從彼諸經人以為名,此名頂髻持。
下第三總結,云如其世間正所應知者,結其第一知世間也。如其世間正所應所轉者,其第二隨順世間也。
第四十五卷
十五門中前五已訖,自下第六明修四依。分之為三:初明修正四依;二、明略現四量;三、明修功能。
前中,景云:四依次第經論不同,略有五種:一、觀入次第,如成論說:第一依法不依人,第二依了義不依不了經,第三依義不依語,第四依智不依識。此就聞思修等觀入次第,初依法不依人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簡非取是習成聞慧。第三、依義不依語,簡非取是習成思慧。第四、依諸賢聖智行之法習成修慧。
第二、從本起末作用次第,如涅槃說:第一、依法不依人者,法是真如理體;第二、依義不依語者,義是佛果,所謂般若解脫法身,依理成德故次辯之;第三、依智不依識,智是佛智即是用,聞依德起用故次辨之;第四、依了義經不依不了者,依智起說故後辨之。
第三、舉果尋因以明次第,亦如涅槃經說:第一、依義,義即般若解脫法身,此是佛德是以先論;第二、依法不依人者,法是真如之理,果依理成故次辨之;第三、依智不依識,智是了因,由智顯如故次辨之;第四、依了義經不依不了者,由依了義經教漸修習故方成證理之智,故次辨之。
第四、舉深尋淺次第,如維摩經法供養品說:第一、依義,義是二空所顯真如;第二、依智,智是證智,依理方起故次辨;第三、依了義經,經是義詮,前所辯義由詮故顯故次辨之;第四、依法,法謂地前行法,依於行法修習方得證理之智。
第五、依義道理起修次第,如此中說,初依義不依語,即用教下所詮一切義以為所依不依於語,雖復依義,義若與彼四道理法不相違者,方可得依,是故次辯依;第二、法,法是四種道理之法,此上二種依義道理以明次第,後之二種起修次第;第三、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即詮三性教法為了義經,餘教不了不可為依,由依了義教故修成證智,是故第四次辨依智不依聞思。
基云:依諸經論次第不同,如涅槃經從果推因說次第,謂真如是果,可依真果不可依人,即緣如智名義,可依此義不可依語,即因此智起後得說法,可依此智不可依識,既聞法已可依了義不可依不了義,又却推從因至果,即以法為證真如,智即是因義,為真如即是果可依了義,即先觀因後方觀智不依於識,合此五重不能煩記,今此文即為第三重也。
測云:此四依中前二明攝法次第,義能成行故先為依義為理也,義藉詮顯故次依法法為教也。後二明起修次第,依前教法修習正解故;次第三、依了義經,依理義修習起行故;次第四、明其依智,闇說大說者,測云:謂勝論等外道所說名闇,諸佛所說名大說,正慧了此說已以道理聖法為依,不同莊嚴論唯用教法為依。
於真實義者,謂於四種真實理。法毘奈耶者,此有兩釋。一云,法是二藏,毘奈耶即是毘奈耶藏。二、法是三藏,即是三藏滅惡之用通名毘奈耶。
本性義者,基云:即諸法本體,言識有八種,是識之本性,小乘不了義不說,故辨於本性亦不能了也。
測云:依於一切異種種門辨盡所有性如所有性,故云依種種門辯本生義。
依智不依識中,基云:聞思是智何故不依?
義曰:雖是智散智也,未圓滿故不可依,若爾世間非應可依,義曰,亦不依,且以三慧相對,今不依者,論唯言聞思慧,其修慧中亦有不依也。
顯四量中,景云:謂所說義,即是依義。正理者,即是依法。大師者,即依大師所說了義經也。修所成慧者,即依智也。
第七明無礙中,景云:四並用如量智為體。
法無礙中,一切異門者,名味句教多種差別故名一切異門。盡所有性者,教詮俗諦。如所有性者,教詮真諦,亦可直就俗諦中總詮俗諦名盡所有,別詮俗法一一差別有多義門名如所有性,直就詮真理亦二義,如總詮真如名盡所有,別詮真如名為無生無滅法界實際等義名如所有。
義無礙中,謂辯所詮義種種不同名一切異相,餘義同前,並言依修所成,故知唯取修慧。
釋詞無礙,則善知方言訓釋不同。
辨無礙中於一切法一切品別,所對機根及能起業差別非一故名品別,若機若業皆有盡所有性,如所有性分別可知。基云:法以能詮之教也,能詮慧是法無礙體,其義無礙解,即前法下所詮之義,故能詮法中有異門之言,所詮義中有異相之談別也,即於能詮得智名法無礙,於所詮得自在名義無礙。
如雜集第十四云:法無礙於一切名差別,謂依無明等於無智無見不現觀等差別名中無礙智,義無礙智相及意趣,相謂自共相,意趣謂別義等,詞無礙,此但有訓釋法言詞。如雜集亦言:謂於諸方言音謂無量國邑眾生自想音詞,釋諸論言詞謂可破名世間等,以一音演說眾生隨類各得解等種種言音也。其辨無礙,此唯言於一切法一切品別。如雜集一切品別者,謂實有假有世俗勝義有等種種差別之辭辨也。
測云:依莊嚴論第十卷四門差別。偈曰:
於門相言智
。釋曰:第一者、謂知門智,能知義中所有名門差別故。第二者、謂知相智能知此義屬此名故。第三者、謂知言智能知異立言音故。第四者、謂知智智能知自能說法故,乃至下云舉法者以門故。釋法者以相故,令解者以言故,避難者以智故。廣說如彼。
第八辨菩提資糧,若依莊嚴論,二聚攝六度門。偈曰:
初二為福體。
第六則是智,餘三二聚因,五亦成智聚。就下釋中,餘三者則忍進禪,通為福智二聚因。五、亦成智聚者,後由般若能迴向故諸波羅蜜皆成智聚。餘門廣說,如彼論中。
第九明三十七菩提分法中,初牒前生後開列兩章;後次第解。
前中,謂大乘聲聞二種菩提分法名二乘理趣,菩薩於聲聞涅槃如實了知,為欲伏聲聞具一切種智故而於其中不作證取,於大乘理趣與聲聞別。測云:諸菩薩如實了知離言自性離,於有無而不偏執故言而不作證。
下解二章中,聲聞菩提分法指,如聲聞地。解第二章文為二;初就三性真俗二觀以明道品;二、約四諦安立非安立觀以辨道品。
前中,景云:謂不於身分別有性者,於彼他因緣身上謂不分別決定有性則於遍計離增益執。
言亦不分別一切種類都無有性者,遍計所執定性身雖彼不有,而因緣身法不得言無,故言亦不分別一切都無性,則離損減執。
又於其身乃至如實了知者,此於依他法身法真如圓成實性如實了知,基云:不分別有性不為遍計執分別身有。不分別無性者,不分別依他圓成二性是無。又其身遠離言說自性法性等者,此重解圓成不起言說分別,真如是不可言說自性法性也。
若準下,如是菩薩於身等法不分別在等文,則亦不分別一切種類都無有性唯觀依他,遠離言說自性法性者則圓成實,今離言說言說不相稱不同依他。故下文言是四諦法性,法性則真如也,即不分別有性是遍計,不分別一切種類都無有性是依他,遠離言說自性法是圓成實也。
次約四諦安立非安立門辨真俗二觀道品,初云於身等法不分別苦集滅道者,加行智中趣真如觀雖尋四諦而不分別名為勝義觀。
言又則於此遠離言說自性法性乃至如實了知者,觀四諦如非安立諦正體智觀也。當知名依勝義理趣修菩提分等者,結前二番名非安立勝義觀也。若諸菩薩隨順無量已下,別觀八苦為苦諦愛為集諦乃至八支聖道名道諦等,則是安立世俗門後智觀也。
第十明修止觀中,初總標兩門。
言無所分別,當知名止者,靜慮一緣離諸分別當知名止,次明真俗二智名觀,次別明品類差別。
言一、勝義世俗智前行者,景云:先起於定依定修智名智前行,亦可先起於智依智修定,故名智前行也。基云:則無分別智後得智之前方便定,則與加行智同時定。
問曰:何以得知此中世俗智是後得智?
義曰:前總標門中有二智:一、如實真觀;二、安立世俗妙智,故知此中世俗智是後得智。
二、勝義世俗智果者,景云:若依定修智智是定果,或依智修定則定是智果。基云:則與正智後得智同時定是前加行定之果,故二智同時定體則是果也。又釋:則二智後所生等流之定故言勝義世俗智果,則二智家果也。
問曰:何不明二智俱時定?
義曰:下第三第四定則二智同時定也。
三、普於一切戲論無功用轉者,景云:明離惡也。泰云:是俗諦智也。基云:轉則轉滅,謂正智普於一切戲論想中皆能轉滅。若如前解二智果者,此則說正智同時定之業用,若如後解者,則正明正智同時定。
四、則於如是離言唯事乃至一味實性者,景云:明無分別定正證真如。
泰云:則於如是俗諦中推求言說分別性不可得,於離言唯事依他性其心寂靜是真智也。
基云:說正智觀依他不分別有性故入一味真如義。若依前解則說二重說二智之業用。若依後解,則重明二智之業用。第三、正明體,今此明業用也。若約位者,第一在地前加行道中,第二入地以去乃至七地以前。第三、在八地以上乃至九地。第四、十地為止之入於佛地。
略有四行,當知名觀已下文者,景云:言謂即四行止道前行者,此第一句明依四種止行以修於觀名止道前行,亦可依觀修前四種止行名止行前行。於一切法遠離增益不正執邊者,此第二句知遍計無相也。遠離損減不正執邊者,此第三句了知圓成有也。及與隨順無量諸法,差別等者,此第四句明於依他因緣之法差別觀也。
泰云:言謂即四行止道前行者,四止道前方便思量觀察故名四觀也,從四觀後任運而轉不作意思量即名四止。
基云:謂即四行之止道前行是第一即加行智,前四止中之前行智有有漏聞思也。且論四止行之智,其實與第一止同時觀是加行智,亦在此第一攝,離增益執第二,離損減執第三,二即無分別智離二邊也,及與隨順乃至安立理趣是第四後得智。此四智地地皆有,別配稍難。
下第三結也。
第十一明方便善巧,先總標舉,後別徵解。
既言為內外二別。
何得內中有成熟眾生之義外中有自成之義?
義曰:於內中雖言外眾生,意取菩薩心,故言內,於外義在有情,不存於內自熟。
解外六之中,初徵開六;後次第解,於中,初別解前二;次總解後四。
一月不食是外道計,投巖赴火是尼犍子計,婆羅門吠地迦呪者,此云明呪也,究竟淨謂為無漏出世淨也。
解後四中先併作四問,第二解釋,第三總結。釋中,開六章門,後次第解。
解初方便中,謂諸菩薩乃至又於趣入遍緣一切三摩地門能為隨順等以來,明隨順。以下明會通。隨順順彼,會通為釋經說,隨順其生欣樂方便偏緣故也。隨順中先愛語則美語也,次布施亦復現行近施隨順轉等者是也。近施隨順轉者,謂隨起施而攝近之,或近施則行施攝事而近之,隨轉則同事攝事,由布施財同伴事除所生恚等,生愛敬下,明利行。為現神通記顯說等者則三輪也。
又於趣入遍緣一切三摩地門,能為隨順教授教誡等者,謂有三摩地能遍緣一切,則一切種智定也。若有趣入者,隨順彼故教授教誡是此中意也。
會通中,云為彼說言:此經不說一切諸法都無所有;但說諸法所言自性都所有等者,不說依他等二性都無,然說遍計所言自性是無也。
雖有一切所言說事依止彼故諸言說轉。然彼所說可說自性,據第一義非其自性等者,雖有依他等所言說事依此事起遍計言說,如此言說所說自性如兔角故據第一義,非如遍計所執言說自性,言無事則無遍計事也,非無依他。
譬如空中,有眾多色,色業可得,容受一切諸色,色業等者,此喻真如,如空遍計如色等,如下唯遣遍計諸似色色業證真如似空之性。
又如幻夢非如顯現如實是有等者,上來明喻真如似空,色業似遍計就此以下喻依他如幻等,如遍計執者非有如計實人等,其假相似不無則依他也。
如是諸法如愚夫言說串習下,總結上來明依他圓成有遍計無也。約勝義離言自性,此性非無所有存二性也,由此方便悟入道理一切諸法非有非無猶如幻夢其性無二者,此結上三性。言遍計亦非有非無非有同兔角也,非無有妄情也,依他亦爾,非有如遍計也非無有假夢也,圓成亦爾,非有同遍計非無勝義有也。
不取小分,不捨少分等者,不取遍計不捨依他真實。不作損減者,知二性有也。不作增益者,知遍計無也,故此道理無所失壞。
十資身具者,相傳云:如下田宅等以為十種,此說不然。今依意識相應地文。
究竟善巧中,初、問;二、解;三、結。第四、別解清淨究竟義。
第二解中,明八相,文中不具。具足應言:一、住都史多天;二、下生入胎;三、住胎;第四、初生;第五、出家;第六、成道;第七、轉法輪;第八、大般涅槃。文中,闕少四事,加一苦行。又以淨眼觀察世間。勿使有情作如是謗:但由梵王躬自來請,敬梵王故,宣說正法,非於有情,自起悲心等者,泰云:為壞計等一類有情故,於菩提樹下梵王初請不則為說,以佛眼觀五拘隣等有機故,後至鹿園方說法也。
第三總結,云若略廣者,有釋:約別解六或略或廣,隨順要契究竟三廣,餘三名略,故云也。
第十二解四陀羅尼,先問;後答。答中,有四:一、舉數列名;二、徵問別解;三、約位分別;四、明得因差別。
景云:法義呪三持用如量智為性,忍持通用如理如量二智為性。若約法數出體,法義二持即用念慧為性,呪持一種用自在定為性,以禪定力加被諸呪文句令有神驗。第四忍持即用智慧為性,即是法思性解忍為性。
基云:能得忍陀羅尼者,以無分別智為忍體,即證真如,能得忍者即加行智,能有持呪功能得證真如故。
三藏云:此以無分別智為體,若爾,何故言能得忍?此於加行道中,持思此呪故速得真智證於真如,故下文在勝解行地。
解第四中,初云成熟妙慧者,出體也,第二、獨處空閑已下,明方便;第三、於佛所說下,廣明修相。
基云:言成就自然堅固因行者,謂在地前。具足妙慧者,即成就趣出世妙慧也。或於不動因行中,具足妙慧。
言獨處空閑等者,泰云:空寂之處眼所遊略無物可觀,故名空無有物見路而行也。
景云:不畜資緣見路而行,夜無他涉待曉方進。
廣明修相中,有三:初舉無義呪詞為思惟境;二、於呪句正起思惟;三、由思惟成忍勝義利。
呪詞有二:一、是有義;二者、無義,即舉無義呪詞思惟觀察,類知一切隨言自性皆不可得,由此思性得成於此陀羅尼忍。
第二文云:則於如是呪章句義等者,景云:謂依於無義呪句正起思惟,類知一切,言說自性皆不可得名為通達。
言了知如是諸呪下,重明通達長牽成句。謂了知如是諸呪章句,都無有義是圓成實,但唯無義。如實了知此章句義,所謂無義。是故過此呪文之外,無餘義可求。
基云:謂此呪無有義但,唯有名謂,地前菩薩誦此無義之呪親除計執,此唯但名何處有義,故知諸法但有妄計名無如實執義,故不可依名生執,由此思惟故便能入真觀證菩薩忍。
備云:呪句正詮依他圓成離言無生故,菩薩諦思自然得解無生法忍。論云:無義意在於此。
法義成中,而不決定者,由有謬錯。亦不堅住者,由有退故。亦不廣大者,持有分齊故,非如無邊。
第十三解所修正願,初問,後答。論願體性諸師不同,有古師依成實以忍為體。備師云:以智為性。故此論云:智於後後希求故。三藏云:思欲信上假立願也。景師云:用勝解欲思信為體。
答中,則辨五願。
發心願者,準對法論發心有二:一、總;二、別。今此初發心則是總也。
受生願中,云隨順饒益有情諸善趣中者,問:何以此中不言隨順生惡趣中?基師解云:有二意。一、謂善趣利多惡趣利少略不論也;二、順八相唯在善趣故。又惡趣無自在為王等化故。又說:善趣時意顯生惡趣從勝處說唯論善趣。
正願中,云若總若別者,有釋:總求諸德名總,別求戒定等名別,第五大願從正願出,大願差別有其十種。案地經辨十願與此論大義同。彼云:一、供養願;二、受持正法願;三、攝法上首願;四、增長眾生心行願;五、教化眾生願;六、知世界願;七、淨佛國土願。
地論釋云:淨佛國土相有七種。一、同相;二、自在淨;三、莊嚴淨;四、受用淨;五、住處眾生淨;六、因淨;七、果淨。如彼廣釋。地經第八願得一切菩薩同心同行共集善根無怨嫉故一切菩薩等觀故。第九、三業不盡願。第十、成菩提願。
第十四辨三解脫門,初辨三相;次明建立;後結勸修學。
前中,景云:此明大乘不共三三摩地,以無分別智相應定數一體義說。
下約十六行辨三三摩地與二乘共。基云:此中空意若相見道唯苦下二行,無願文意由有煩惱等言故唯集四行苦二行,無相文意由有永滅寂靜言唯滅下四,若約餘處文有多別,一文如前。又文無願並攝道下四行,餘如前,有文無相攝道下四行,無願不爾,餘如前,有文三諦如前初釋,道下四行通三解脫門攝,如顯揚第二卷,有義空行若約斷惑通四諦,餘可知。又此中論文意在真觀中義用分三此三解脫門,若斷惑唯空行。若俱時亦有無願無相義者,無願中文意有煩惱等言,以唯集四行苦二行準下增減門中,總於有為而立無願,無願通三諦,又此總言:若此中意如前說。
建立三中,云我及我所,名為非有者,地持云:無我我所名無有。
結勸學中,基師云:如是乃至精勤修學者,此勸學也,於是建立如實了知者,結前正明三解脫門,又結不增減義,於餘行相三三摩地如實悟入者,以了知此所明解脫門,於餘行相如實悟入悉能解之,安立理趣如實悟入者,即初悟入真三解脫門。修習理趣如實了知者,勸修習三摩地之法故,下重解之,謂於其中諸聲聞眾精勤修學即學行,及圓滿證即悟入也,更別解思之可知。
今解,如是菩薩乃至修學者,結前正辨三解脫門相。
於是建立如實了知者,結前次文建立門。於餘行相三三摩地,如實悟入者,舉此建立例餘行相建立悉皆悟入。餘同基釋。
瑜伽論記卷第十一(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十一(之下)(論本四十六至四十七)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四十六
自下第十五解四烏拕南,若作嗢字皆須改正,舊語不正,名四優陀那,翻名為印,今翻名說,即世尊常誦說,此義似無問自說,隨義傍翻亦得名印,或名總略義或名標相。如說無常是有為標相,苦是有漏法標相,無我是一切法標相,涅槃寂靜是無為法標相。若名嗢拕南則名集施,即名烏拕南故是標相。
文中初舉數列名;二、解烏拕南義;三、依四義次第解釋。
以三義解烏拕南,云法相應義者,謂無常與有為法相應等。
展轉宣說者,如過去諸佛說此四法傳至現在,現在諸佛說此四法傳至未來,異生依尋此四行迹能趣人天勝果名趣大生,聖人依尋此四行迹得離三界名出第一。
有釋:初無常義中,問、解、結也。解中有二:初就遍計所執以解無常。莊嚴論云:以無義是無常義由分別相畢竟無故。又即觀彼已下,第二、就依他因緣之法以解無常。於中有三:初觀依他自性無常;二、約三世以辨無常;三、就四相以辨無常。
初云乃至無知為因生滅可得等者,景云:此明依他自相不可言說。如眼證色,乃至身所覺觸不可言說。如飲冷水,證者自知必言說之不稱所證,諸因緣法自相皆爾。若欲起說但說共相,謂總說色即說一切色體皆盡。若說青色即說一切青色皆盡故。如一念眼根見一念色,如是自相剎那即謝說不可得,由不可了知形言自性隨其言說執有定性遍計所執,如此執時熏種成因,生彼依他色心等法有生即滅,故名無常。
測云:由不了知如所有性等二種真實及世間等四種真實故,起諸戲論無明法執,起諸世間有漏五蘊生滅可得。
次觀三世諸行無常,由彼諸行無因可得,亦無自性者,明彼過去諸行無自體性,亦無能生因。
測云:於此文中西方兩釋。一云,法相道理於一現在法建立三世,謂現法上曾不有故名為未來,當不有故名為過去,已有未滅故名現在,此據勝義道理。若依世俗道理,亦得說言過未亦有,曾當有故,據此道理皆得說言有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此破約三法三世皆有實體論師義。二云:唯識道理建立三世,謂於現在見分體上有三世相而得顯現,故說三世,據實是現在攝。
問:過未等無云何無常?
三藏兩解。一云,未來本無以當有故故名無常,過去亦無以曾有故故名無常。第二解云:當有名未來,正有之時當有無故名無常,還無名過去,正有之時還無故名過去無常。
第三觀四相中,初辨四相;第二、廣破外執。
前中,云一一剎那皆有三相於剎那後,復有第四有為之相者,景云:三相現在同體,義說滅相過去。
問曰:若爾即違經說即生即老即滅之言?
解云:未必四相同時名為即也,今言立者,即此生法即當滅壞更無別法,故名為即。
測云:述西方兩釋。一云,三相無前後,是故無礙道生相即或法滅時非謂一時二法並現。一云,三相有前後,謂生及住異,生相與住相一時,是故或法住相無礙道在生相並在現世,以其三相並是現在一剎那中。第四滅相在於過去,故言一一剎那等也。
即於此中乃至正觀為滅者,新舊緣生非先諸行,今更說生。基云:若即現在與異同時而名滅者,則滅是無法,住異是有法,如何有法俱時亦有無法。
故此論云:從此諸行生剎那後,即此已生諸行剎那自性滅壞,正說為滅,即由有法無時至過去世方立滅相,故生滅明暗而不同時。
問曰:若然即一剎那無有四相?
義曰:此法滅則此法生時,如稱兩頭平等,故一剎那有生有滅。
若然,何故不先滅後說生疑?
義曰:從初說以初時要有生故。
問:諸經中皆言三有為相,何者為之三?
義曰:有二義。一、攝住入異,以住相似無為,又若聞諸法有住則厭有為心不猛故,又住能牽後生法於滅無功,故攝住入異。二、說攝異入住,住於自剎那有功能故,生已未壞說名為住,故有功能異說異前法,於自念無功,故攝異入住。
又異順滅相故攝異入住,若爾如何不攝異入滅耶?
義曰:異是有法滅是無滅,一是過去一是現在,相貌雖有相似不可攝入滅相。
今更有釋:滅相約位雖在過去而假立為相者,猶在現在將滅之時生必滅故,表此現法後無為此法滅相也。以此義故一剎那具有四相。
然此論中約實無位說,故云於剎那後復有第四。
自下第二廣破外執,若依薩婆多,法外別有非色非心四相之體,別體同時而用有先後。若依成實,同體各時離色心等法無別四相,故言同體。然初生次住終異後滅,故名異時。今大乘說,若假實殊塗,合用異本則言相與法異,不同成實也。
若推假不離實,推果不離因,則言法外無別四相,不同薩婆多,又三相同時,不同成實一向異時,生滅前後,不同薩婆多一向四相恒同時也。
文分為二:初約大小二相以破實有;二、又善男子下,約假有觀成破其實有,前中有二:初略破法外四相;二、如是四種下,廣破法外四相。於中,初將欲破先申正義;二、此中菩薩下,破邪執。於中有二:初明總觀非實;二、又諸菩薩下,以理別徵以破實有。
前中,云何以故乃至無別有餘生老住滅者,基云:何故如此不同?復舉四相者,以攝法遮法故。若攝法互攝故,唯有言諸行生乃至諸行住老滅。若遮法須遮,別有四相體故。法遍遮故,通舉四相也。
問曰:何故遮生中不唯言生,乃至住滅亦爾耶?
義曰,以住中亦有生故,以生時有住等故,故大生生八法等,是故遮遍。
第二文中分二,初約四相以破實有;二、謂若滅法下,別約滅相以破實有。
如是推求不可得者謂若離彼色等諸行等者,此破生色之生亦應有生,即小乘中小生也。
若言一者至不應道理者,小生生本生而與大生一,亦大生生諸行即與諸行一,是故計別有生即名唐捐,乃至不應道理。
若言異者至不應理者,小生望大生體相各異而生大生者,則應小生與行異實能生行體,以俱異故,故不應理。
基師解云:非行生生則小生也。是行生生即大生也。汝若言大生小生異者,即應小生亦似大生應能生色,大生生色法亦能生小生,小生生大生應亦生色法,故小生非行生能生色法,應是大生行生,故二生異不應道理。
下別破滅相,意謂若有滅相與行性異而滅諸行者,是即一滅相生一切法應滅,以其體異而相滅故。譬如明生一切闇滅,如是則夜少用功力能滅諸行也,如入滅定,諸心心法一切皆滅,又前由滅相生故諸行隨滅,即由滅相滅故先滅諸行即應還生,以無相違法故。
基云:判此文為第二別破滅相者,不然。若解彼生生例餘相下舉後滅破,總是一翻。
就第二假有觀成破其實有,謂又善男子於三世法若是實有而觀為假得解脫者,不應道理,此返釋也。與此相違,是應理者,由三世法假則觀知假故得解脫。
釋無我中,云了知諸法二無我性者,舊論云:於一切法有為無為無我我我所,如實知眾生無我及法無我。相傳解云:無我者人無我,我我所者法無我,今則不爾。言非則有法,亦非被有法者,謂破則蘊異計我也。
解涅槃寂靜中,先法;次喻。法中,初釋涅槃名;次出涅槃體;後約人辨。
言先因永斷者,是有餘滅。後無餘滅者,是無餘滅。其餘畢竟不起不生,說名涅槃者,由彼生死因果,其餘當起煩惱業苦畢竟不生,說名涅槃。又先因永斷在無間道,後無餘滅在解脫道。又先因永斷在加行伏上心,後無餘滅斷種子。其餘畢竟不生者,謂果不生,以斷因故,次出體也。
下約入辨,地前菩薩未見聲聞,雖於涅槃口說寂靜,而未能正證,能彼亦有如理作意,謂亦有依教思量作意。
次下明喻,初舉王子喻,次舉病人喻。前中,先喻;後合。喻中,有三:一、以假為真喻;二、聞真未解喻;三、覺真羞愧喻。
言鹿、牛、馬、象者,有釋:鹿居山藪故喻獨覺,牛遲、馬疾,喻彼聲聞有鈍、有利。象,喻菩薩。基師云:喻四涅槃,象喻無住涅槃,餘三無導今不以義准。謂鹿始終常居山靜,喻本來淨。牛有角故,喻有餘依。馬無角故,喻無餘依。
合中,還三。第三合中,三乘聖人入見道時,證真如理,即名於真涅槃現證智。
第二病人喻者,明教應機也。前喻;後合。喻中,有六:一者、應機感聖喻;二者、聞教轉執喻;三者、勸聞勝法喻;四者、前執不捨喻;五者、說教淺深喻;六者、愚人未解喻。合中,有三:初合前第五喻,亦可通合前五;次合第六喻;後因辨淨信。
言若上上勝乃至及以勝極等者,景云:初三句者,下名正教,初說名上,次說名上勝,終時名上極,次之三句者,下名教授令其起行,有下中上配此三句,後之三句者,下名教誡令其離過,離過有三,謂下中上配此三句,法教是總,下三句別。
泰云:初三句為說菩薩乘三品,謂見修無學三道也。次三句為說緣覺乘三品道也。後三句為說聲聞三品道也。又初是上中分三品,次是中中分三品,後是下中分三品。
法教正教者,方便教名法教,根本教名正教也。基云:一釋上極等三句是聞慧,深極等三句是思慧,勝極等三句是修慧,三慧之中各有上中下故。又法教正教是上極等三品句,教授是深極等三句三品,教誡是勝極等三句,又前三慧中一一皆有法教正教等三句次第配之。
功德品
上來明能學有其十品,分之為三:初之七品明其自分;次有二品明勝進訖。今此一品,明其因成果滿。
功謂功勞,德謂道德,用功而得此德,名為功德,此中廣明名功德品。文中初問;次釋。有其五頌,明二十七種法門。二十五種正明功德,從此標名,退墮、相似實非功德,以相隨故來。五頌分為四番,以後二頌為一番故。
初頌列七名,長行次第解釋。
菩薩成就五種不希奇法,而名成就甚希奇法者,景云:利益他時即如己事名不希奇,尋其根本無由大悲攝他為自,故知希奇。
基云:據相而論,人皆可得受,是不希奇,若意而論,不辭此事名希奇法。又自類相望不希奇,二乘相望甚希奇,默而無味者,謂默無言說,默者實是樂味,但為有情而說正法。又自入涅槃,此默實是樂味,為有情故而說正法。
測云:以尋伺等起諸言說,第二靜慮已上離彼尋伺起言說因故名默然樂味,而化有情故捨諸靜慮受欲界生饒益有情之也。
由五因緣於諸有情作不虛加行乃至應知其相者,謂如前供養品說。若諸菩薩具五種相能為善友所作不虛,一者、於他先欲求作利益安樂;二者、於彼利益安樂如實了知無顛倒覺;三者、於善權方便順儀說法隨堪受調伏事有能有力;四者、饒益心無厭倦;五者、具足平等大悲於諸有情劣中勝品心無偏黨,此略解二種。
第二頌有六門。
初明加行,一、隨護加行念慧為性;二、無罪加行智慧精進為性,此二總出加行之體,後三約位;三、思擇力加行位在地前;四、清淨增上意樂加行謂入初地乃至七地;五、墮決定加行謂八九十地,無倒熾燃即是精進也。
第四、相似功德。第五、真實功德,此二門於莊嚴論合為一門。
略於十處,無倒調伏所化有情等者,若依舊論云:二十調伏眾生有十種名正調伏。云何為十?離諸纏離煩惱分別惡戒。相傳云:離纏者,則離八纏。離煩惱者,離十使重煩惱,通為九。離惡戒者,謂離外道邪心分別鳥雞等戒,通前為十,此說不然。
第三頌有五門。
授記有六,景云:一者、安住種姓未發心位者即十信已前有大乘種姓佛與授記;二者、已發心位者從十信已去乃至法雲皆名發心位佛與授記,此之一對則攝一切諸授記盡;三、現前位者面對佛前親蒙授記;四者、不現前住謂不求在眾佛總與記。此第二對亦攝一切,一切授記不過現前及不現前,亦可入地菩薩念念見真報佛授記名現前,地前但見他佛不見真身名不現前;五者、有定時限謂爾所時當證菩提;六、無定時限但總記言汝行此行當得作佛,此後一對亦攝一切。
三種墮決定者,若依莊嚴論,約修六度得六種果以釋決定。今此但約三種以解決定,即是種姓發心行方便,位列如前。
景云:即於前六授記之中,但約自在起利他行無空過者,佛與授記就十最勝中,測師解云:三乘姓中菩薩種姓為最勝,十種正願中最初發心為殊勝。於六度中,精進、般若、策道為最勝。於四攝中愛語行為最勝,兩足有情中如來最勝,於梵住中悲愍為勝。天住中,第四靜慮為勝。聖住中,空三昧為最。四等至中,滅盡等至為最,菩提分品明二巧便中,清淨巧便為最勝。
第四兩頌總有九門,初一頌有四門,第二頌有五門。
法施設中,云次第結集,安置制立者,基云:結集謂經,安置謂摩呾理迦,制立謂毘尼。又二乘法,又次第集其文安置集其義,制立諸學處法。
測云:素怛纜等十二分教如來處處散說,文殊、阿難結集處安置文句,前後次第制立十二,不增減也。
三增門諦中,相諦謂諸法之體相,語諦謂能詮教,用諦即前相語各有作用。增五門中,前四安立後一非安立。
前四諦者,景云:一因諦則是集道,二果則是苦滅,三智諦則四諦智,四境諦則所知四諦。
基云:前四四諦也。測云:因攝世出世因,果攝世出世果,此則因果相對攝一切盡,智境則心境相對亦攝一切盡。
增六門中,前二則真妄相對,後四則苦集滅道,基又云:善法名諦諦,不善等法名妄諦。
增七門中,景、測同云:一、愛味是集;二、過患是苦;三、出離是滅;四、法性則非安立諦;五、勝解即道諦;六、聖諦即滅道;七、非聖諦者苦集諦也。
基云:愛味過患謂集苦二諦,出離謂滅諦或通道諦,法性謂真如,勝解諦即斷苦集道也。
增八中,前四是苦諦,雜染是集諦,還滅是滅諦,清淨及正加行是道諦。
增九中,前四是苦下四行,次二愛是集諦,第七是道諦加行,八九滅諦。增十中,前五是苦諦,業煩惱是集諦,次二是道諦,第十是滅諦。四道理如前應知者,舊論云:四種方便施設如前力種姓品說:則四攝為四方便,此說不然。今依此論四道理如聲聞地,第二十五卷說,觀待等四道理也。聲門乘七行相中,一、無倒慧者,此出乘體,是別境中慧數證諦離倒;二、此慧所依者,三藏云:此是心王又此是定也。測師云:是種子依及無間滅依;三、所緣者即四諦;四、伴類者諸餘心所;五、作業者能斷惑等業用;六、資糧者前方便道;七、得果者涅槃。
五無量中,先辨相,後次第建立。
六十四有情如意地說,然與顯揚論頗有不同。若依舊論云六十一眾生,索訶者此翻忍也,所調伏界無量中增七門者,舊論云:惡人中人小智人大智人現在調伏未來調伏隨勝調伏若得緣如是如是迴向,此論云輕毀等。
泰云:一誹謗三寶者,二非誹誹讚中庸者,三樂廣說者,四樂略說者,景云:一、輕毀如調達事以輕毀入已;二、中庸如眾集最煗語調伏;三、廣說智四略說智為鈍利差別故。
測云:七緣引調伏者如善財童子遇種種善知識方能入道,八部眾者如前意地中說。
增九中,如來所化等者,測云:或有一類有情唯如來所化,如涅槃經說:舍利弗有二弟子,一是穿珠之子,一是浣衣之子,終不能化,後到佛所,佛則於浣衣者教令白骨觀,於穿珠之子教令數息,不久二人俱得道等,乃至時節不同故云遠近調伏,琰摩世界者謂鬼世界,琰摩王為主也,琰魔此云靜息,調伏方便界無量如前說者,上成就品具明二十七種善巧方便。故舊論云:如前成就品說,若依莊嚴論以十二分教為方便。
五大果中,一、法眼生起者見道;二、得盡漏者無學,此二得小乘果;三、發大願者十信;四、最勝法忍者十解已上;五、受持讀誦乃至令法久住者大教常行。
諸菩薩與七大性相應故名大乘等者,前三唯地前,四增上意樂大唯在地上。
五、資糧大,測云:二地已上。景云:通地前地上,六時大性通始終,七圓證大,即所證菩提。此與顯揚所明七大性同。對法七大性與莊嚴七大義,名異體同,與此論不同。
法攝大乘者,景云:上七解大,此八即解乘義。於中,前三就教辨乘,次三如次聞思修慧即就行辨乘,第七是智果,第八是斷果即就果辨乘。
測云:前五並在勝解行位,第六在初地已上乃至九地,第七在第十地,第八在於佛果。
菩薩有十中,云如是菩薩勤修學已者,即結上菩提分法持初文,第三能修學文。此下文云:十種菩薩於菩薩學能正修學此上無有能正修學,即結前能正修學第三文,故知三判文不同,如第三學持,初判初二有生起文無結,此能正修學無生起有結,故知類顯略而不說分有三段也。
言一、住種姓者十信已前;二、已趣八者十信已去乃至法雲;三、未淨意樂者在地前也;四、已淨意樂者入初地;五、未成就者九地已還;六、已成就者第十地;七、未墮決定者未入八地九地,即下文云:未得入決定地者未入八地,未入決定行地者未入九地故也,八已墮決定即已得入;九、一生所繫;十、住最後有者,基云:菩薩種類有三,一一生所繫如彌勒等,先處人中望當佛位應有四生,人天本及二中有如七生等名一大生,若住天中半生名一一本有。
故智度論說:彌勒三生,說在人中除成佛身故說三也;二、最後身;三、坐道場。此二局在成佛身位,化身既爾,二受用身雖不見文準此應悉,自受用身七地以前名一生所繫,八地已後名最後身更無生故處蓮華座名坐道場,他受用身如觀音前身名一生所繫,觀音之身名最後身,處七寶座名坐道場,法身無生便無此義。
測云:如住覩史多天名為一生,贍部洲身名最後生,此約化身分別,若就實身分別,如華嚴經說:於第十地受佛位現報利益即是一生所繫。彼經復云:摩醯首羅智處生後報利益即是最後身菩薩。
新羅因法師解智論說:彌勒三生云人間初生,天上中生,還來人間後生,是為三生菩薩名號中,總有十六名。
景云:初明別名,菩提薩埵者,對法二解,一云,緣彼菩提及與薩埵發心故名菩提薩埵。二云:薩埵緣彼菩提發心故名菩提薩埵,菩提薩埵名通三乘,故是通名,摩訶薩下唯吾大乘名大有情,故是別名,成就覺慧最上照明等釋得大名所以,如是十方無邊乃至內德各別無量無邊隨德施名,名亦無量。
第四十七卷
第二持隨法瑜伽處
菩薩相品第一者,菩薩地四處此為第二,初持瑜伽處正明所學之法,此處明能學人之學所學已成菩薩相,隨前所學之法而起修故名隨法瑜伽處。
菩薩地初云:有十法具攝大乘菩薩道及果。一、持;二、相;三、分;四、增上意樂;五、住;六、生;七、攝受;八、地相;九、行;十、建立。
第一持者,是初瑜伽。於中開為三持,一、種姓持則種姓品;二、發心持則發心品;三、菩提分法持。
於中文廣有十六品,合有十八品為初瑜伽處。
此第二瑜伽有四品,即相、分、增上意、住。
後之五法為第三瑜伽,則為五品。諸品相生前後次第為第四瑜伽。相謂成就此法入菩薩之相故名相也。此品在第二處先,故言相品第一。
文中初問;後答。
答中,初頌及長行開列章門;第二、依章廣辨。
前中,初舉頌,次長行屬當。
頌中;初一句三字舉真實菩薩,具足五相;次知應下,勸知五相各具五門。
言真實菩薩五種相者下,長行解。
謂哀愍等五。此體相者,初哀愍以慈悲為體,真實則用智慧為體,假相則用無恚為體,依下相攝則用靜慮為體,以依靜慮修慈悲故。
二、愛語者,則四善語為體,依下相攝則尸羅般若為性。
景云:所發愛語則是尸羅,能發語心則是般若,故二度為性。
基云:以為從律儀而行,以般若導生,故此二攝。
若準施品,戒是攝品四攝攝度,布施唯攝布施,餘四度純是同事攝。若除布施餘三攝事皆智慧度攝,今云愛語是尸羅者,此是正依戒而行。
然依戒不妄語等是彼論不離體,以一切行由智發故,三者勇猛,下文則以忍進般若三法為性。
基云:據實但是精進,以由慧發安受長時苦忍故,所以兼論。
四者、舒手慧施是施度攝;五者、能解甚深義理密意則四無礙。
下文以定慧為性。若唯剋體是慧,以定發之,慧勝故並從勝發,同時而行言定。此五種皆由依行六度成就此五種入菩薩相也。
依章辨中,初解五相五轉,後結勸應知。
前中,約自性等五門分別五相,則為五段。
哀愍自性有二:一、在意樂者,則利樂;二、意樂為性,依莊嚴論,以思欲樂。依攝論,以欲及勝解二數為性。
愛語自性,謂如前說等者,前說慰喻慶悅是隨世軌儀語,勝無益語是順正法教語,則是難行三愛語也。九門愛語廣說,如前攝事品。
勇猛自性者,景云:剛決者,智慧。堅固者,是忍。無所性劣,有大勢力等精進。基云:今者文意,但偏明精進,則被甲精進等三,次第配之。
廣大無染施性,名舒手慧施,亦如前九門施中廣說。
四無礙解及則於彼無倒引發正加行智等者,四無礙解正是能解深義智性,則四無礙解前方便智名加行智也。
哀愍依處者,景云:說境為處,謂緣五種有苦及行惡人等而與哀愍,故名依處。
能解甚深義理密意,亦五依處。
第一依處中,景云:言依契經隨順甚深者,真如之理淺智不測故,名甚深。經說二空隨順真如,故云隨順甚深。甚深顯現者,由尋二空真如顯現也。空性相應緣性緣起者,緣性是四緣性,緣起是十二緣起。如是緣性緣起體離於定性遍計所執,故導空性相應。
測云:如來所說常依二諦故名隨順,二諦之理離言絕慮,故重云甚深甚深顯現。
言空性者則圓成實。緣性緣起者,則依他俗諦。
第四依處中,基云:諸想義者,想謂能詮之名,義謂所詮也。測云:言顯除意趣等者,謂能顯密意除他疑心也。
第五依處中,云於一切法者,謂三藏教法也。法者,法無礙境。義者,義無礙境。釋詞詞無礙境也。品類,辨無礙境也。
哀愍果利中,初明果利;次引說證成;後結。
前中,前初明自利斷怨害等;二、普於下,利他。
引說證成中,測云:如經中說修慈福利有十一種,臥安覺安,天護非人愛,不毒不兵,水火不喪,眠無惡夢,死生梵天,在所得利。
勘華嚴經、又解脫道論,明修慈有十一功德:一、安眠無驚怖;二、覺安無惡相;三、無惡夢;四、為人所愛念;五、非人所愛;六、諸天所護;七、火毒刀杖不加其身;八、心速得定;九、面色光澤;十、命終心不亂;十一、未得勝法生於梵天。
分品
梵音薄刃,此語含三義:一、分位義;二、分類差別義;三、翼義。舊名翼品者,謂行四法能速得果,猶鳥依翼速有所到。今則從彼在家出家二分菩薩標名分品。五相所依不離在家出家二分,故相品後;次論分品。
文中,初開列章門;二、依四章次第解釋;三、總分別。
解方便善巧中,云如前則此菩薩地中等者,前四如十二方便中說,第五如因明處中,第六如戒,第七如五願中,後三文處非一,近如菩提分品中說。
隨其種姓根等者,三藏云:種子名姓,現行名根。
解饒益中,云能與一分有情利益乃至一分安樂一分俱有者,基云:則此四攝事一一皆有利益安樂,亦得雖施彼財令發心等是利益,現得物用是安樂等,如是乃至一一皆具有,準知。若不爾,利行愛語隨增說利益,布施是安樂,同事是通二,同為善惡故。
無倒迴向中,三門者,謂則善修事業一,方便善巧二,饒益於他三也。
總分別中有二:初明此四普攝在家出家所學法盡:第二、明在家出家雖復同修四事而優劣大異。
出家菩薩。而能行鉤鎖梵行者,基云:鉤鎖意取相拘礙義,出家之人有所禁約防惡三業,故如鉤鎖,在家菩薩則不如是也。
增上意樂品
此中通明入發心諸菩薩意樂有利他七種及自利利他十五種,從此標名,前明相品分品並是行法,所起之行必從意樂而生,故分品後;次明意樂。若依攝論,欲及勝解為意樂體。若依莊嚴,欲及思為意樂性。基云:此中有增上之言似唯在地上,依文明義通地前有無妨。
文中,初問;後答,答中,初有一頌開列章門;第二、長行已去,依章解釋。頌中,上半總列利他七相,憐愍下半總舉十五意樂作事,就長行釋中分二;先解憐愍;次解意樂。
前中,云具憐愍,故名善意樂者,景云:七種憐愍當知則是慈悲虛想,慈悲則無恚性,真實慈悲智慧為體,亦可七種還是意樂,與憐愍相應故名憐愍。
備云:勝解與無瞋俱從助伴名為憐愍,剋體還是勝解。又解:經論稱名不定,或有說智名為大悲,如實想觀,或有當法,如虛想觀中喜無量。
言謂終不以非法等者,謂不以十惡非法、非律、非賢善行,及外道邪法非理之處勸授有情。
言是名無染,亦名無緣者,基解:不祈恩報名無染,不祈後果名無緣。又二種皆名無染,染通報及後世間果,故緣亦通之。
第二解十五意樂中分四,初辨體列名,第二解釋,第三明十五意樂能作十事,第四結攝明利。
十五中前之七種從境為名,次有三種從義為名,後之五種從位受稱。言又諸菩薩不清淨意樂是,則名為應調伏意樂等者,地前未證法但現神通等四調伏之,八地以去自證真如修習多劫神通與身俱生,故清淨善清淨意樂是俱生意樂,以清淨意樂性成善清淨安立故。
住品
住者何義,即因十二位能有住有為無為菩薩住中故名為住,此中廣明故名住品,前未廣明菩薩眾行,行必依位,是故意樂品後,則明住品。
於此品中,先牒前問,次舉數列名,後問答解釋。
前中三句:一、牒前;二、生後舉數;三者、列名。
如是始從種姓具足廣說乃至於如所說菩薩所學正勤修學者,此牒第一持中十八品,從初種姓乃至功德品是。
於如所說菩薩諸相正等顯現者,言此持中第一相品。
於諸菩薩分加行中正勤修學者,是分品。
於如所說菩薩意樂者,是意樂品。
諸菩薩眾下,生後舉數也。
於中,初舉菩薩住;次舉如來住。
列名中,初舉二頌;第二、長行屬當。
增上慧三住中,云謂諸菩薩如實了知能勸真實等者,謂道品是能觀。四地觀彼能觀,道品諸諦是所觀。五地觀所觀也。六地菩薩觀知眾生,由迷無智故眾苦流轉,由悟有智眾苦止息。
第七地中,真觀相續名無間缺,雖亦緣俗多住真如名無相住。基云:非無有漏心隔,而以多無漏觀相續為論故言無間,非實無間也。
第八地中,真俗並觀名無間缺,編從真觀名無相住。善戒經云:不見菩提及眾生相,故言無相。
第二問答解釋中,初略;次廣。略中分二:初別解釋;後總分別。
種姓住中,云何菩薩種姓住者,問種姓體。云何菩薩住種姓住者,問能住人。
答中,則以三義,通答前兩問。初修性福善;二、明已具佛法種子;三、明性離麁垢無間業等。
前中,景云:謂諸菩薩住種姓,性自仁賢;成熟乃至眾多善法者,成種子也。於彼現行亦顯現者,十信已前在流轉位。由種姓力令彼行者,數起福分善非起解脫分善,若起解脫分善則十信,十信則是解行住收,非種姓住故,下文中明餘行位,云從初發心乃至未得清淨意樂,所有眾行一切皆勝解行住,故知種姓住中所起眾善並是福分非疑。
由性仁賢逼遣方便至非由思擇等者,由種姓力逼修福分善等。
測云:菩薩所應眾多善法於彼現行等者,有兩解。初云:十住已前菩薩名住種姓住,約未發心前。於福分善根中所應現行者依彼亦有能現行義,若已發心則不現行。二云:十住菩薩亦名種姓。於所應善法者,則是有漏六波羅蜜。
若依前解,與攝論少不同,攝論約三僧祇分為三位五人,依此三位五人為十二住,彼種姓住據發心,此云種姓是未發心故不相當。
三藏勘梵本攝論,今無十二住文,故不須會釋。攝大乘論亦是住文,驗知真諦三藏所翻謬,此云住持一切佛法種子,於內體中者,景云:此語是總,於所依中,已具足有者,此就別指,則賴耶中,持彼種子名所依中。
測云:此與上明種姓中六入殊勝展轉相續無始法爾其義一也。於自體中,於所依中,猶是攝論依本識中也。種子所依有二:一、真實理門則依阿賴耶轉;二、隨轉理門依五蘊身住。
次云性離菩薩乃至造無間業者,景云:種姓菩薩雖復在凡流轉,不起猛利麁瞋造五無間輪邪見斷善。但闍王殺父達多出佛身血等者,並是久學菩薩權現同凡,引接造五逆人令其改悔。
泰云:種姓有二:一、性種姓,謂無始凡夫有大乘姓者亦造無間斷善;二、習種姓,謂在十信前發菩提心及十信位,今明習種姓,故性離麁垢。
勝解行中,云從發心乃至名解行住,出其行位。測云:述兩釋。一云,十信已上皆名發心住。一云,十解已上方名發心。
言種姓住中,於餘十一及如來位唯有因轉攝受彼因等者,則對前後以辨差別,謂種姓住中唯成殺後住因,未起現行發趣行也。
景云:斯知前說種姓住中,現起眾行,現起但是福分頓得頓淨知。
遠法師云:菩薩諸住漸得漸淨,唯如來住頓得頓淨,教行頓成故名頓得,證行頓顯故名頓淨,何云彼菩薩住,住別所治有無量品,以如來住障唯有一品,故有差別。
測師云:得諸功德何為頓得,離諸過失何為頓淨,若就現行不能頓行,然成熟故云頓得。
無礙解住中,云能於諸法異門,謂法辨。義趣義辨。釋詞詞辨差別辨辨則四辨才也。略中別辨訖。
自下總明有二;一、明所作不同;二、明勝解行等於證無相有其差別。
所以不說種姓住者,此中但欲辨發心起行相。初住無此相,故更不釋之。
勝解行住,所作狹小者,遠法師云:趣行局少故名狹,不能常行故名缺,行心不賢故具不定,逢緣便失故具有退。
景云:所起眾行未證法界具所作狹小,未能離過具有缺,有起不起故名不定,地前是異生位,總具有退,極喜等六地行稱法界名廣大,離過具無缺,常起眾行名決定,證理具不退,七地具初無相,八地具第二無相,七地已還但於一一行起一切行,八地已上一切行中起一切行故具無量,七地功用後邊隣第八地,相從總說名為無量。
基云:所得有退者顯行不定也,又不定者所作不純,有退者不能純進,又不定者尚懷猶預,有退者不能勝進故退也。
無相差別中,若依舊論,但有四句,以二無相住合具修淨故,此論五句。一、於地前未能正能無相真如但有發趣;二、前之六地於無相住雖修而未能圓滿故云狹得;三、第七地具圓證去此有兩釋。一云,初三地相同凡夫,四地道品,五地四諦,六地緣起隨事別觀無相不圓,第七地中捨前六地諸相入七地十種殊勝行故言無相圓滿,如後廣說。一云,就實以釋,前之六地入真觀時少起俗觀時多不名圓滿,第七地中入真觀時多出觀時少故云圓滿,又於此地真俗雙行故云圓滿;四、第八地具清淨離功用故;五、九地十地具修果領受去以修行滿故但能領受。
景法師云:以後二地真俗並無功用,是無相修學。
自下第二廣明,於中亦二,先別;後總。
前中,不說初住意者,義如前釋。就明勝解行住有二:初辨行狀相;後判三品忍。
前中,則有問;解;結也。何行何狀何相者,三藏云:行則是狀,狀則是相,名異義一也。測師又述兩釋。一云,住別有三時異,故問行狀相,如次配之。一云,見相名行,自證名狀,證自證分名相。今勘舊論,但問有何行相。
又下答中,無別解三。還依三藏本言:解中有二:初別明勝修未成;後明勝德未具。
前中文有九番,初由思釋方能修作,未能任運成辨勝修,勝修是定因,定所生神通等果。亦未能得者,未得根本定故。未越五怖畏者,基云:准下對治五怖畏等,所治是此怖體,此以何為體。第一不活畏,以我見及我愛資生愛為體,故下云:由修無我智分別我想尚不復轉,況當得有分別我愛或資生愛,故知以我見及愛為體。第二惡名畏,以貪欲為體,故下文言:由於他所無所希望,常自發起如是具樂,當饒益一切有情非有情有所求覓,由是因勝無惡名畏,故知以貪欲為體。
第三死畏,以我見為體,故下文云:由離我見於我無有失壞想轉,故無死畏,明知以我見為體。第四惡趣畏,以癡為體,下論云:自知死後,於當來世決定值遇諸佛菩薩,由此決定無惡趣畏,五處眾性畏,以癡為體,故下論云:由意樂見一切世間,尚無一與我齊等,何況殊勝,是故有處眾佉畏,此所治以癡為體也。第二信無他已下,明信他故作未自了知,第三成就狹小聞下,明五根未滿,成就狹小聞所成知等者,明慧根未滿,或時妄失者,念根未成,苦遲通行者,定根於大菩提無猛利。
樂欲者,此顯欲心無熾然,精進者,明勤根無有甚深牢固,淨信者,是信根,四於三處有忘失念,五聰慧下念慧不定。言或於一時具足憶或於一時成忘念類者,基云:有憶得不得故名忘念類,非念忘故言類也。第六、於諸有情下不如實知自利利他種種方便。第七、或於一時於大菩提下明二利行進退不定,由思擇故欲令他樂者,自利則易,利他事難,要由思擇。第八、於諸菩薩所有違犯下明數有犯猶預疑惑。第九、於諸有情遠離大悲。
上來明勝修未成訖下,明勝德未具。文有四番。一、如上說初持十八品圓滿德中未能普學;二、如上說相品五相未能成熟;三、於分品在家出家二分加行未等顯現;四、於意樂品十意樂猶未清淨乃至於其熾然無動妙善菩提分法未能成熟。
第二判三品忍中文分為三,初解行住為三品;次對此辨八後住;後釋通外難。
言下忍轉時,如上所說相狀上品等者,景、基同云:謂前所說地前過失在十信位具下忍時此過是上品,在十解十行時具中忍,十迴向等具上忍,其過則中、下。
泰云:勝解行住者,十解十行十迴向則為下、中、上三品忍。
次文中,云由得方便極喜住中,勝解行住所說諸法,皆無所有等者,由方便得極喜住故地前諸法皆悉不現,初地白品皆悉顯現,此捨體得體,轉具淨勝意樂者捨具得名。
第三釋難,難云:地前經於一僧祇劫伏惑淨修,云何不具淨勝意樂?故此通云:解行轉時雖小分清淨勝解而未得名清淨意樂,由為煩惱流污而轉,極歡喜住則不如是。
歡喜住中,初問;次解;後結。
解中有八,初明六決定為諸地體;二、明四相發心;三、明發起精進引發正願;四、明十種淨修住法;五、明開曉餘住;六、明修治善根;七、明受生;八、明威力。於此八中,初一段文明諸地體,後七明相。
菩提自性者,二斷、二智也。菩提方便者,六度。地前六度未亡,三輪隨他而轉,除捨彼故。發起六相,新善決定者,總舉數也。此決定相入地創證名為新善。若依舊論有一二等數。十地論云:初名觀相善決定,真如觀一味相故,如經無雜故;二、真實善決定,非一切世間境界,出世間故,如經不可見故;三、勝善決定,乃至如經廣大如法界故;四、因善決定。
有二種因,一成無常愛果因善決定,是因如虛空,依是生諸色,色不盡故,如經究竟如虛空故,二當果因善決定,得涅槃道,如經盡未來際故;五、大善決定,隨順作利益他,如經覆護一切眾生界故;六、不怯弱善決定,入一切諸佛地,不怯弱故,如經佛子是諸菩薩能入三世起地故。此中初云內證修性菩薩大願超過一切餘白淨願者,景云:謂無分別起內證發心一味無雜故超餘佛,是彼第一觀相。基云:謂佛求菩提無雜願也,則以後得智觀為也。
二云:無等不共果等者下,不能齊故具無等,不與下同復具不共,是彼地前修習所成故具為果,雖同世間境如經不可見故,則此彼中第二真實善決定。三云:隨護一切有情苦故,不共一切聲聞獨覺者,景云:是彼第五雜大善決定。測云:是彼第三勝善決定。四云:雖一剎那乃至可愛之果者,景云:是彼勝善決定。測云:是彼第四因善決定。五云:又此大願無變無盡等者,景云:是彼第四因善決定。測云:是彼第五大善決定。
基云:地論第五大善經云:覆護一切生界看,經形勢當此次第三隨救一切有情者是,彼第三經言廣大如法界是此第五,謂得無盡之願不可退轉廣大如法界也。六云:又是勝分隨後邊際極大菩提者,則彼第六不怯弱決定,謂此佛是勝分能隨後邊際能窮大極菩提入三世智地,三世智地則佛果也,得大菩提能不怯也,不於大菩提而生怯也。基判六中,前三是後得智,後三通二智也。
第二明四相發心中分三:初明四相發心;二、釋歡喜義;三、釋離彼五怖所由。
前中,初標問歡知;後次第解。
地論釋相經文,則攝為二:初住安住合作說分,入分具初住,住分名安住,地滿分名校量勝分,則是出分。就說中有三:一、住分;二、釋具;三、安住。住中差別有四十句,分四:一、依何身;二、為何義;三、以何因;四、有何相。與此論四相大同,其所異者,彼中何身者初地發心依初地身,此中明解行人,所以然者?此中欲明十三住次第相生故以解行為發心人也。此中,何相發心者,問發心體相。何所緣慮者緣何境界而發心耶?何狀何相何自性起者,問發心狀及以自性準下答文,初地菩薩速疾發起菩提資糧隨順及利他所作隨順及二果隨順,答發心狀。廣大願心者,答何自性起也。有何勝利者,問其勝利。
次第解中,則為四段,其初二相則有結文,第三四相無結文也。
初明何相發心,謂已超地前,十地經中厚集善根等十句以明依身,初句是總餘九是別。
第二明何所緣慮,謂則四圓滿。初句自利因;第二、利他因,第三、自利果;第四、利他果。地論云:為何義故生如是心。經云:為得佛智故等有十句,初一是總句,餘九是別,此中因果義令十句。
第三、明發心相狀文亦四句,地論云:以何義故生如是心。經云:是心大悲為首等有十句,則以大悲為總句,餘九此中差別。
第四、明勝利他,經有九句文明八種過,過凡夫地量,第一是總句,下八句是別。此中云:證入菩薩正性離生者,是第一入位過。生如來家者,是第二家過。成佛胸子者,是第三種姓過,如外道說波羅門種從彼梵王心胸而生,今說菩薩從佛胸生。決定趣向正等菩提等者,當彼第八畢定過,略不辨彼中第四道過、第五法體過、第六家過、第七業過。
自下第二釋歡喜義有四句。一、證不淨壞故歡喜;二、歡自身隨順自利利他二種事用速疾圓滿故多歡喜。言遠離多忿害鬪諍者,泰云:地前但離現行故具少分,初地並離種子故云多分,但離見惑未除修惑故非全遠離也;三、自觀見妙善廣大離流饒益身心歡喜;四、又自了知去菩提近離五怖畏故多歡喜。
第三明除斷五怖因。於中,初明離五怖,後因離怖。又明離餘煩惱,修無我智離於我愛。及資生愛無不活畏等者,此文則說由無我智治不活畏,故將知我見及愛等假具為怖下,明離餘煩惱中,測師取地經安住中,大悲為首等三十一句文,樂當之。
自下第三明發起精進引發正願。於中,分三:初總標引發正願;次釋;後結。
測云:準十地論,此下校量勝分。校量有三:一、願校量;二、行校量;三、果校量。此文當彼第一校量。
就釋中分二:初明起願;後明十願能生無數。前中有三;初明十願;次舉無盡句以成十願;後判二種起願所依。
此中願皆明起佛因緣,故皆言為欲等,或前方便名因緣,若正起名根本願。言十願者,第一、供養願;第二、受持傳說願;第三、勸請轉法輪願亦名八相成道願;第四、修行願;第五、成熟眾生願;第六、攝法上首願;第七、修治淨土願;第八、同心同行願。言與諸菩薩常同一味意樂加行者,如舊論,謂與一切菩薩同一方便以大乘化名為一味;第九、三業不盡願;第十、成菩提願。
次舉十無盡句成十大願,十盡句者,一、眾生界盡;二、世界盡;三、虛空界盡;四、滿法界盡;五、涅槃界盡;六、出佛世界盡;七、如來起界盡;八、心所緣界盡;九、佛境界故入界盡;十、世間轉法輪智轉界盡。作是願言:加有情界等者,如眾生界不盡我願不盡。亦如世道已下,如器世界不盡我願不盡,此則願前十願,乃至菩提終不忘失下判二願所起,前十八願別緣十事,故發十願,後十無盡願緣願起願也。
第四明十種淨修住住法,則當地論行校量勝入者,則於如是正加行中,依應時分量等正行而修慚愧者,如地經成世智已知時知量慚愧莊嚴修習自利利他之道。基法師云:時謂如五濁劫末時,謂隨此時可行此法,分量謂隨若干等法。
第五明開曉餘住,則當地論果校量勝,果利有四:一、調柔果,謂地滿心中修習諸行調練治等;二、發趣果,謂地滿足中更集明解發此趣果;三、攝報果,謂閻浮王等;四、佛智果,謂作用無量。此論同彼,但彼第二為第一,則明發趣果,有法、喻。
法中,云從佛菩薩,專精訪求等者,此明問也。一切種道功德者,餘住障治種道也。過失者,是所除障。及神通樂無失壞道者,以勝神通見色身佛等。善取其行得等流相者,問其行修於諸地中記等流果。於一切住自能升進者,明行也。證大菩提者,明果也。
喻中,云為大導師者,謂如來也。當知此中諸行能入說名為行等,測云:此三句則當前何狀何相,此猶入住出三心行也。有釋:加行智名行,正智名得,後智名等流。
第六明修治善根,當彼第一調柔果,有法、喻、合。
法中分三;第一、多見諸佛起行之勝利,由二緣現見諸佛,地經說二種見佛。一、神通力見色身佛;二、言佛力見法身佛。
菩薩如是下,第二、明能練三緣:一、自利緣;二、利他緣;三、迴向緣。
由此三種已下,第三明所練信等,明淨但明,那庾多者如數一十百十萬億,十億名洛沙,十洛沙名俱胝,十俱胝名那庾多,測云:俱胝則當此方非數。那庾多者當此方京數。
喻中,工匠喻淨意樂菩薩,火喻三緣,金喻信等。
第七明受生,當彼攝報果,判為兩段:一、攝在家果;二、若樂發起下,攝出家果。
此菩薩住此地中,多作鐵輪王王贍部洲得大自在,是在家上身果,遠離一切所有慳垢等,是在家上勝果。
就出家果中有十二句:一、證百三昧;二、見百如來;三、知百佛變化住持;四、能動百世界;五、能住百界;六、光照百界;七、能化百類;八、留命百劫;九、知前後際名百劫事;十、入百法門;十一、化百身;十二、於一一身現百眷屬。
第八明威力,當彼佛智果。
當知已下,第三牒結。上辨八門。初牒結;次指大本;後釋會異名。
摩怛理迦者,為本母。今此論中,解十住義,與彼經說十地,為摩怛理,謂經有論故,義則易解也。
瑜伽論記卷第十一(之下終)
  • 目录
  • 分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