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論記

唐 遁倫集撰24卷CBETA T1828大于一万字 156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瑜伽論記卷第十(之上)(論本第三十八至四十)
釋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三十八
菩提品
即所學處五品中,第五品。七法中,第七法也。菩提名覺,於此品也廣明果德菩提之義名菩提。三、明心;四、出列;五、無上。此中所辯無上菩提,既證真實現大神通成就自他,須有果證,故成就品後此品來也。
文中有三:初約五門出菩提體;第二、結說勸知;第三品末三句,讚歎菩提。
初五門文,則為五。一、約智斷出菩提體下,名自性;二、約最勝以辨菩提;三、約十號隨念功德以辨菩提;五、約差別等德以辨菩提,前後三:初、約二智二斷;次、約三智二斷;三、約共不共德。
二斷二智,是名菩提者,泰云:如九斷智是智果故名智,二斷亦是菩提果故名曰菩提。
測云:問菩提名覺,二種無為體非是覺,云何名菩提?解云:如攝大乘論第十殊勝具足三身智殊勝,此亦如是智斷二種皆名為智,所以爾者?以真如中具足一切恒沙功德性,隨順能生修生智等諸功德門,故名覺也,非緣照故名之為覺。
真諦三藏云:有本覺智能緣平等理,即是金光明經唯有如,唯有如智者為法身。
今三藏云:此說不然,人法二空所顯真如非是識體,云何能照?言如照言如智名法身者,舉智顯真如名為法身,非即智真如名為法身。
言二智者,即人空智、法空智也。
三智二斷中,初列三智二斷之名,一切煩惱並諸習氣永害者,煩惱障斷。遍一切種不染無明無餘永斷者,所知障斷也。
二、次第解中,但解三智不解二斷。測云:斷煩惱障並習氣名清淨智,即是正體智,斷一切事中不染污無知故名一切智,即是後得智。
言無滯智者,有兩釋。一云,即前二智作用揵利故名無滯智。一云,唯約後得智上作用揵利義說無滯,無有別體。
言一切煩惱者,一百二十八煩惱及二十隨煩惱也,並諸習氣者,舊云斷麁品正使種子故有餘殘習氣細品種子,此說不然,今云習氣者,由煩惱種子故身中無堪任性亦名氣,與五蘊身不一不異,無別體故不可言異,斷麁重習氣已五蘊不滅故不可言一,是名習氣。
言一切智者,依諸經論,一切種智是俗智,一切智是真智,若依真諦三藏所譯經論,如理智名一切種智,以真如法界是一切諸法種因緣,種因名一切種智,從境得名也。如俱舍論云:一切種智滅諸冥,若俗智名一切。今依此文,緣真智名清淨智,緣俗智名為一切智。
共不共德中凡有二塗,一者、據身成熟者,唯佛身成就功德,二乘不得名為不共,如中說三十二相八十好等。若共二乘同成就者則說為共,如此中說無諍願智無礙解等。二者、據說若大小乘教同說佛德名共功德,謂三十二相八十隨好等。若唯大乘中說諸佛功德小乘不說名為不共。如攝論等中,二十功德,最清淨慧等。又依無上依經德品,明如來百八十不共之法,如彼廣說。
二、約七最勝以辨菩提中,舊名無上今名最勝,最勝無上互得相釋,由無上故所以最勝,由最勝故所以無上,然依梵本義當最勝。
於中有四:初、舉數嘆勝;二、列七名;三、依名解;四、轉名異釋。
所依勝者,舊名身無上,智論中諸聲聞菩提亦依不具足而得,獨覺菩提或依一切身得乃至或依三十一相身得無有具依三十二相身得,唯佛菩提具依三十二相莊嚴身得名所依勝。
四、圓滿者,三聚律儀名戒圓滿,無邪見故名見圓滿,行住等威儀名軌則圓滿,無邪命乞求及說法等名淨命圓滿。
住最勝中,初立二章,由諸如來多住者是第一章,無上無等三住者是第二章,諸已下釋中初列三住名,二當知下章釋中先解第二章,二於此三住中下却釋初章,三空門及滅定名聖住者,唯聖住得名為聖住,故明如來住三空行及住滅定,四禪四空是天種類是天之因,佛住天因故名天住,人雖得定不受定報不名人住,四無量開梵天道得梵天報多為梵住,於聖住中多住空及滅定者,若住無願即厭依他,若住無相即忻真實,今住空即除厭樂,若入滅定緣慮皆息,下三定慧多定少,四空定多慧少,唯第四定定慧均等如來多住,四梵住中如來意多攝苦故住大悲,晝夜六時下釋住大悲之意,如龍樹大智度論說,前三住上加一佛住為四佛住者,謂首楞伽無量三昧及佛十力四無畏不共法等皆是佛住,或分十,六天住有八,謂色四無色四,梵住有四,即四無量,聖位有四,無願等滅定,故有十六,廣即無量,如彼論說。
第三辨十號中基云:十號名隨念功德者,隨眾生念而得功德故名隨念功德。
言世尊體唯是一有十名號,且如今三藏判十中後一總號前九別號,就別號中初三通二利,中三唯自利,後三種唯利他,若爾如初及第三但明言無虛妄覺法勝義何處明利益,為言言無虛妄理不孤言須有受人,故知來中亦有他利等准知,下準純利他中亦有自利者,准解可爾,若如舊遠法師,於九別號,前五自德之名,次四利他之號,應利他,如何言自德,又前五中各為二對,初彰道圓後觀滅極,第三明初止觀二因圓後一果德,今依義言,應者但有應利之義,非是他利,故亦自利,測云:如是十號得名有七,如來應供善逝三從因為名,正等覺從用及體為名,明行圓滿從德及勝義為名,世間解及天人師從境及用為名,無上丈夫調御士從假人及用為名,佛從當體得名,薄伽從多義立名,謂自在等六義如佛地論說。
言無虛妄名如來者,舊論云:非有如說故名如來,若如智度論、成實云:乘如實道來成正覺故曰如來,涅槃說云:乘六波羅蜜十一空來故曰如來,大品般若云:乘薩般若來化眾生故名如來,金剛般若云: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問曰,若言無虛妄名如來者,佛本因緣發願,若諸眾生不入涅槃我亦不入,若諸眾生不得菩提我亦不證,雖發是願而諸眾生不自涅槃不得菩提,佛捨眾生自取涅槃及證菩提,云何得名言無虛妄,景師答曰,道理亦難,一說,根本發心雖有此願,自後觀菩薩雖利益而不及佛,若不成佛利他不廣,故須成佛道,但諸眾生不入無餘終不入無餘涅槃,故無虛妄,復有說言,根本發心誓度眾生不得菩提我誓不證,今諸菩薩雖十地行成而不取證,如文殊等,即楞伽云:闡提有二,一斷善根,二者菩薩闡提畢竟不取無上菩提,正等覺者,測云:此以正體智為體復言世間解以後得智為體,今解,亦可正智名正覺,後智名號覺。
言如其勝義者,依他真實總名勝義,以對遍計所執情有法故,說依他亦名勝義,明謂三明,行如經說,止觀二品等者如舊論云:三明如經說,行諸止觀二法品,今論翻彼,以治三際愚故名三明,問曰,凡夫學人羅漢辟支菩薩諸佛皆知過去,何故有明非明有力非力,答曰,凡夫學人但總知果,知之有盡不得名明,羅漢辟支及具,諸佛因果並知照法周盡名明,八萬劫前通所不及猶有無知,無知所屈不得名力,問曰,宿命知過去,凡夫二乘同知於八萬,何故天眼見現在,即言凡夫見四天下梵王見小千聲聞見二千辟支見三千耶?景云:天眼耳通五識中慧作用劣,故隨人氣力見遠近,現境隔圍隨力見遠近,宿命通等是意識強得知八萬,有釋:唯菩薩種姓無生能知八萬劫,如數論等,非餘凡夫故。
婆沙第百辨常見見劫差別,云聲聞種姓憶二萬劫,獨覺種姓憶四萬劫,菩薩種姓憶八萬劫,解天人師中,初列曰章復以義釋,與顯了義為開道故,釋為實眼故,共一切義為所依故,釋為實智故,義依智顯為義所依也,共不了義為能了故等四句釋為實義故,一如來於眾生未了義能為決了,二共眾生所生之義為能斷故,三共第一義諦甚深處為能顯故,四共初證甚深者更令明淨故,具此四義故云為實義故,共一切法為根本故等三句釋為實法故,法者教法也,如來共一切教法為根本故,為開導教法者故,為教法作所依者故,所以如來為實法也,上明師德下釋師義,如來能正教誡授天人等,測云:言為實眼故者緣義智,為實智故者緣法智,為實義故者重舉義智,為實法故者重舉法智云云:於能引攝義利法聚等三者,舊論云:義饒益非義饒益非非義饒益也,此即善等三性,能破諸魔其多功德名薄伽梵者,依品西國此號最勝,無問外道及佛法人皆嘆本師為薄伽梵,此間無名可翻故存梵語,若依梵本,一切經首皆言薄伽梵不著佛言,末後亦無世尊之號,依成實論云:具上九德故名世尊,亦不稱理。
第四辨出現中文分有三,初明一世界中或有多劫無佛或有一劫有多佛出,二彼彼已下明十方世界有無量佛,第三決定無有一佛土中下明一世界中無二佛出意。
前中或有一劫有多佛出者,即於賢劫中有千佛出,故智論云:世界初成於大海中有千葉蓮華,乃至阿迦尼師吒天見水聚中有千蓮華,即云:此劫有千佛出為賢善,問若其千佛同在成壞一劫而出現者,何故真諦云成壞空劫皆無佛出唯於住劫有佛出世,於二十劫中前十劫中有佛出世,後十劫無,前十劫中前之五劫亦無佛出,第六劫中拘留孫佛出世,第七劫那含牟尼佛出世,第八劫中迦葉佛出,第九劫中釋迦出,第十劫中彌勒佛出,從彌勒後無量劫中空無佛漏出,故知千佛不得出連一成壞劫,若賢劫有千佛,則言同在成壞一劫中,亦過去莊嚴劫中有千佛,亦應同在成壞一劫中,若言同者不然,如觀藥王藥尚菩薩經說,佛告大眾,我於往昔值妙光佛,最初發心聞說五十三佛名號心生歡喜,即為他說,千人發心,展轉復說,更有千人發菩提心,如是展轉教示復有千人發菩提心,善男子等初千人者即於過去莊嚴劫中千佛是也,中千人者即賢劫中千佛是也,後千人者於未來星宿劫中出現於世,如彼過去莊嚴中,末後三佛即毘婆尸佛即於九十劫中初劫出世,如尸棄佛毘舍浮佛即在三十二劫中出世,已後無佛,乃至第九十一劫即是賢劫之初,始有拘留孫佛最初出世,既說莊嚴劫中千佛末後三佛經九十劫中前後出世時劫,賢初千佛亦不同在一成壞劫,答曰,汝引真諦所判未足為證,所以者何,西方現判,今時正當住劫二十小劫,小劫已前四佛出世,彌勒當此初住劫,從減至增八萬歲時方出於世,以大乘判二十住劫皆有一增一減方成一小劫故,若諸眾生機根成熟有見佛緣,一一小劫有千佛出無有過,豈說更有十九小劫,汝依真諦而輒判云後十劫中無有佛出及前五劫亦無佛者,不應道理,又引俱舍言,莊嚴劫中後之三佛在彼釋迦修相好業九十一劫中前後而出,時知不同一類劫有千佛者不然,大乘不說三僧祇後別於百劫修相好業,而言釋迦三僧祇已滿更於九十一劫值彼三佛修相好者,此是順小乘不了義說,不可引之為證,是故今判觀藥王藥尚經說,初千人者同在一莊嚴劫出世,亦是一水火劫,中千人者同在一賢劫出,後千人者同在一星宿劫出現於世,又即快順智論所說云:此劫中有千佛出,如前第二卷記已說其義。
第二文中分之為三,初略立宗,於多世界復有多佛,何以故下問答廣辨,第三釋已總結,何以故者,何以得十方世界有多佛故,於中亦三,初問次解後結,解中有三,初明修因有多成佛,亦多證有多佛,第二又於十方現有已下明一界中無二佛同出,證有多佛,第三又不應言下破執同時修因次第成佛及不成佛,前中云於如是分者,地持云:如是威儀此名為分,還若彼四威儀時則名分,亦可是彼六時分也,次云又於十方乃至一時成佛者,今此意明有修菩提資糧一時圓滿眾多菩薩,若不於餘世界一時成佛而於一世界者不然,破小執言無十方佛故,下文意若並住覩史天次第成佛及不成佛者不然,此中有難,如一時發願一時圓滿,眾生在一世界,一佛眾生一時根熟,如何通,義曰,無此者,若爾彌勒釋迦眾生尚有前後,根熟而不相同,何說一時根熟眾生同在一界,是故當知下第三結也,由此道理下第二大段中是第三文結有多佛文也。
第三明一界無二佛意中,初略種一界無有二佛,第二問答廣辨,答中有三,初舉隨昔願無二佛同出,次明第二佛出應無所益,後明一佛出益多佛出損。
自下第五約差別等德以辨菩提,先辨實德即同,次明化相有別,後明轉依女身能證菩提,問若言女身不證菩提者,何故法華說龍女成佛等,云何通,義曰,然彼龍女亦變成男然後成佛,非以女身而成佛也,上來五段總是第一出菩提體。
自下第二結說,可知。
第三三句讚歎中初列三種勝,一體勝,過尋思道故,二德勝,眾德所集成故,三用勝,能生三乘菩提故,復以四名結嘆也。
力種姓品
舊師云:上來五品明所學法,下十一品明其學行。雖後行品是法,前是法體,下是方便造修之儀,故通名為方便處矣。
於中有三:初之一品明其根本攝學方便,次有九品造緣正學,後之一品因學成德也。今即不然,第三學持有十六品,前之五品辨所學處,宗明所學兼有能學之人,未明應如何學。第六一品正辨應如是學行,餘之十品正明能學,宗明能學行兼有所學之法,故學持初云若所學處說如是學能修學,故有三章,若準下第一品即有生起若所學處文,解五品已至此力種姓品,復有生起若如是學文。明上來六品訖。
解若能修學施品中,初無生起能修學文,以此理準。前之五品宗明所學處兼有能學人,下十一品明所學之行兼明所學法能學人。即學持初三句若所學處若如是學是,判品多少,初句明初學法,雖明所學法而未彰應如是學,故次第二句明應如是學,若能修學是所學處如是學中,兼以明之義此亦分未如前解分為三勝,若所學處若如是學前六品初有生起,能修學施品中雖無生起,明未功德亦有結文,故知十品是證學。力種姓者,力是十力,十力種子名力種姓,前第一種姓品通明一切性種姓未明習成十力種姓,今欲偏明習種姓故。
言力種姓品,文中初結前生後,次開列章門,後依章廣辨。就開列中,初舉頌;第二、長行屬當。
菩薩欲於前說五品七法所應學處精勤修學,先應發願願,是勝解,解已求法,自既求法,應為他說,說已應自修行,自既修已復教授他令其修善,復教誡他令其斷惡,他住授誡,便能攝起善身語意。
依章辨中即有十段。
初明勝解中先明八種勝解,後總明修八成滿因緣,前中云於其八種至決定喜樂者,景云:此中勝解信欲欲是喜樂並為願體,於此八境名願依處,測述兩釋。一云,勝解數,喜樂是欲數,創入佛位要須先起淨信順求三寶方乃得入故。一云,勝解是解脫數,於所緣三寶決定勝解。
問:若爾何故論云淨信為先決定喜樂耶?
解云:是信欲二法為解脫數同時助伴,由此二法於三寶境能作決定相耳。
雖有兩釋先釋為勝,下釋其舊論不數一二等數,故遠法師等錯數八種勝解,即數三寶為三,於菩薩等為第四,真義為第五,因果令為第六,於應得義為第七,於得方便為第八,於善言語等者總說前八法。
今此新論云:一二等分明不知,就也中一一例有二段,一、引經說成勝解,二、諸於已下彌勒菩薩,釋經意。一、於三寶願供,二、神通願得,三、於二諦願證,第四、第五願於因果理中通達,六願得菩提。
泰云:於應得義者,菩提有大義利名之為義,於應得大菩提故云於應得義,七修行菩提方便,八願解了十二分教。
言於善言善語善說者,景擬補云:十二部經約藏不同故有言語說別也。
第二解求法中先問後答,問中有三,當何所求者問所求法,云何而求者問求方法,何義故求者問求之意,依此三問,答亦有三,答初問中有二,一開合五明明求四法,第二如是一切已下離合四法辨求五明。
前中言當求菩薩藏聲聞藏者,此開內明為二法也,一切外論者,此合因明聲明醫方明為外法,以外道論中先說因明聲明等論,佛法亦間說因明,未多行用,後至如意論師方始纂習防護外道論難,方漸行之未能摧敵,後至陳那方始興盛,一切外道悉來聽習,是故從本合彼三明為外道論也,一切世間工業處論者,工巧明處所行事多獨立為一以為第四。
言當知於十二分教方廣一分唯菩薩藏所餘諸分為聲聞藏者,舊地持云:餘十一部唯聲聞藏,是即大乘無十二部,今云:所餘諸分有聲聞藏,是即大乘具有十二,聲聞中但有十一除方廣分,一字參差理趣胡越,其義云何,方廣一分明大乘理故唯菩薩藏,所餘十一者是聲聞藏,有非聲聞藏也,若對法云:契經等五,聲聞藏中素怛纜攝者,大乘亦有此五部義,以皆明方廣事故方廣之外不別立之,小乘無方廣故別立此五,此五無別二藏相應故,但素怛纜藏攝,彼論後云:緣起譬喻本事本生此四二藏中毘奈耶藏菩薩眷屬攝,方廣未曾有法此二菩薩藏中素怛纜藏攝,餘經論及此論藏後文有不同者,如前第四五卷記中含釋。
第二明離合四法辨求五明,初中列五明,第二問答分別。於中,初問答辨五明詮法多少,第二廣辨因明所詮之義。
前中,問五明教名詮義法名義相轉。
答中因明論詮義雖無量宗明因果,因明宗說比量,故顯摧他自立道理,聲聞明,一者顯示安立界相者顯示字體,能成立相者此明字緣,二者顯示語工勝利相者辨聲聞用,所謂男女上下等聲名語工勝利,後二明相可知。
自下問答廣辨因明所詮之義。於中,初解正因果相,後辨已作未作得失之相。
前中有三,初解因相即是十因,次解果相即是五果,後總結菩薩知因果相已令處非處智力種姓漸得增長。
前中,初總舉數;二、列三章;三、釋;四、解已總結無有過增。
就第三釋中,先解舉數,後解三章。
前中,先問後答,中初列十名,次解十因,後對二因四緣相攝通塞。
解十因文,即總解三性十因之義,於中名想言說三法為隨說因,由想說法名故而起言說,由說義顯,是即法隨說顯名隨說因,基云:謂如先有色名,故後聞此名遂起想取像善惡,由此取像故遂起言說因為色等言,又如雜集論第四卷云:隨說因謂名想見言說,兼用先為體,此論不言彼言見者有何意也,由想取色像故遂起執著執善名見,因著故起言說,問若清淨因云何名著,清淨因見即正見,稱彼法知雖非執著亦名為見,彼論說者,以共想用各別故,此論等不說者,謂於取像起執著,即一物相似想中攝見故所以不論,又如汎有所說但唯有想未必起能,彼論據合作法並起執著說,此論唯約不執著說,無違,次觀待此法為因故求取彼名觀待因。
言一切種子望後自果名牽引因者,依此中文通取有分熏習牽後異熟果,復有名言熏習引後同類果名牽引因,除因緣種所餘三緣名攝受因,通收有分名言二種種子,初念自果名生起因,即同時生也,泰云:如決擇云:依諸行淨不淨業習氣依處施設牽引因,依有潤種子因依處施設生起因,所以者何,由是色無色繫法各從自種子生愛名能潤,由此所潤諸種子先所牽各別自體當所生起,如經言,業為盛生因,愛為生起因,釋云:由愛種子潤業故報方得生起,初起時須愛潤起故,愛種子望初起果名生起因,後時相續更不由愛,如羅漢無愛報亦得相續,但由業力後起報相續,故云一切種子望後自果名牽引,此之二因即攝大乘論生引二因義,西方遠師有三釋,初釋云:一切種子望初念報起名生因,望後念已去起報名引因,二釋云:初望一報生身名生因,望後死屍名引因,故攝大乘論云:死猶相續,三釋云:無明行望未來生老死名引因,愛取有望生老死為生因,故十二因緣中無明行為能引支,愛取有為能生支,次通收一切前種所生現行望後種所生現行名引發因,通收內外三性等法各別因緣名定別因,隨何法起皆藉此觀待因等亦方得生起名同事因,一切有為礙生法者是相違因,不相違因可知,依舊地持解,初二因及後二因共,此間同解中間六因中唯約外法無記因釋,下舉六種相違,正取生起相違名相違因,怨敵相違中云謂毒蛇鼠狼猫狸鼷鼠者,此中互相為怨敵,乃至鼷鼠轉怖畏毒蛇,如是次第互為怨也,相見之時無心情也。
自下對二因四緣相攝通塞。
初對二因,當知牽引種子生起種子名能生因所詮諸因名方便因者,唯識二說,一云,此說牽引生起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中諸因緣種未成熟位名牽引種,種成熟位名生起種,彼六因中諸因緣種皆攝在此二位中故,雖間現能生因,如四因中生自種者而多間斷,此略不說,或親辨果二立種名如說現行穀麥等種,所餘因謂初二五九及六因中非因緣法,皆是生熟因緣種餘,故總說為方便因攝,非此二種唯屬彼二因,餘四因中有因緣種故,非唯彼八名所餘因,彼二因亦有非因緣種,故言此說牽引生起種子,即彼二因所餘諸因即彼餘八雖二因內有非能生因,而因緣種勝顯故遍說,雖餘因內有非方便因,而增上多者顯故遍說,三藏云:此菩薩地中明牽引生起二因,皆通有分及名言熏習,故此二因皆能生因攝,尋伺地中唯說有分熏習為牽引因,是故不入能生牽引因攝,基云:牽引生起二因何別,義曰,二別,一寬狹別,牽引因通增上緣因緣故是能生因方便因二因所攝,生起因狹唯因緣攝,二為潤未潤別,故依處中云:牽引因是習氣因依處,行識支種未被潤也,生起因是有潤種子因依處,即已被潤也,故有差別。
次將四緣共二因相攝,此說因緣能生因攝,增上緣性即方便因中間二緣攝受因攝,唯識論釋,雖方便因具後三緣,而增上緣多故此偏說,餘因亦有中間二緣,然攝受中顯故偏說,上來總是解初舉數有十種因竟。
自下解三性十因,併作三問,後次第答。
於中先解世間因,言廣如攝穀論說者,景云:猶如此間商人要述相似。基云:謂彼土俗書明穀等事名攝穀論。
次解雜染十因。言觀待境界所有愛味乃至為觀待因者,愛是生死之本,由彼愛是諸煩惱之廣生餘惑發業得報,故有支相續,即說彼愛為說待因。於現法中無明等法乃至為牽引因者,泰云:現在無明行熏成種子,以此種子望於未來餘生生老死等,遠牽引故為牽引因,若現在愛取有望生老死為生起因,引發因中測云:前牽引因現在無明等種子望引生老死,今此引發因亦以名色六入等種子望引生老死,並是種子,有何差別,解云就實為論皆是種子,於一種子為其二義,親能牽起名牽引因,疏而引發名引發因。
言餘無明支及自種子乃至有支能生那落迦等者,景云:餘無明支者略不舉行,自種子者即識等五支種子,乃至有支者越其愛取但言有支,從強但說於業,若持彼潤已後強弱通收識等五支,名言種子亦是有支,泰云:從無明支乃至有支現起及種子為因各生五趣差別為定別因,測云:謂生那落迦無明支乃至有支對餘四道名之為餘。
下明清淨十因,觀待諸行多過患故樂求清淨等者,景云:觀待諸行多過患者正出觀待因體,樂求已下出觀待因所生之果,樂來清淨者發願也,攝受清淨者起行也,成滿清淨者得果也,基云:如次,謂初發心地前住已得無漏,初地已上及已滿佛果無漏圓故,安住種姓乃至為牽引因者,景云:若望道諦即名宰引因,若望滅諦應名證得因,文中自說證有餘望滅諦也,彼望清淨為牽引因引道諦也,基云:即種姓望證二涅槃界智為牽引因,望涅槃諸根成就者,八種勝報如前已辨,種姓所攝至為生起因者,景云:此同時相生前牽引因遠牽未來異時因果。測述西國三釋。
一、依護法云:以本有法爾無漏種子能生一切無漏現行,是故初地已上無漏現行皆有因緣,或有地前新熏種子,是有漏故但是增上緣,初地已上新熏無漏種子望彼現行無漏亦得作因緣,以是無漏故。二、護月云:唯有法爾種子,即用此種子為因緣生現行無漏。三、勝軍云:唯有新熏,今此論又就可生義說為種子。基云:定別因中唯以三乘作法者,此約麁為論,據細三乘中復分何果何因等無量無數,同事因中云若清淨品者,簡雜染同事。然前雜染中不言,若雜染品法同事因言,此乃影略。又此言若清淨即知前雜染同事因故須簡也。
第四結云:如是現有雜染十因清淨十因乃至除此無有過增者,泰云:前明三種十因中穀麥等十因亦是雜染品攝故,此中總明為二也。上來已解正因相竟。
自下第二明正果相,即是五果,論體即以異熟生及名言異熟種子並是異熟果體。
言異熟者,謂阿賴耶,一起酬因始終恒起遍通三界得名異熟,異熟生者,除賴耶外果報五蘊從異熟種起名異熟生,名言種子雖不酬因然是異熟之類亦名異熟果,又由無明及行所引發故亦名異熟果。
次即通取內外三性漏無漏,結一切有為從前同類因生,皆名等流果。
次擇滅涅槃由聖道所剋名離繫果。
通收一切有為及非擇滅並由士夫作用所獲皆名士用果。
一切有為由不障礙因自體得生是增上果,又由聖道無為得顯亦是增上果,論文簡略而不具足,辨法不盡。
次釋其名,因是善惡果是無記,異因而熟故名異熟。
從義得名一切有為前後相似名等流因,等流為果名等流果,即當體為名,亦可共等流為果名等流果,即從因為名。
擇滅無為體絕絆故名離繫,離繫即果,當體為名。
五蘊和合假立士夫,士夫作用所得之果名士用果,此即從義作用為名,士夫是義用是作用。
或萬法不障一一法有增上,增上即果,當體為名,亦可用因有得果之功名為增上,增上為果名增上果,從因受稱,又云或似先業後果隨轉者,如說殺生後壽即短命等,可得之果似於前因,故言似先業後果隨轉。
第三總結如文。上來解正因果相竟。
自下第二辨已作未作得失之相,於中先解後結,知已令業智力種姓漸得增長,景云:因受與之義,先明四緣受與,因緣生果果起,現在種子望果生相時得名受與,滅相過去無法不名辨受與,答名言種子自類相生,前念滅時有牽引果能名受,後念種起住生相時,前種子而得名共,等無間緣受與亦爾,所緣緣者,若緣現境心心所生時,境界作業同時受與,若緣過未龜毛兔角無法之時,相分當心顯現相分生見分亦名受與,增上緣者,亦據現在生果名為受與,基云:言謂諸有情自所作業至終無失壞者,此通明有分熏習等義,亦無不作至或異果熟者,此結有取,泰云:此起隔對也,亦無不作業而有果熟,或後異作惡等因而有異香等異熟也,景後加解,無有彼人異作此人異熟,答初問竟。
下答第二問中,初問;次解;後結。云前問遠,故重舉問言菩薩云何求聞正法。
解中有三,初聞法殷重,第二校量顯勝,第三重辨聽法殷重。
校量中,三藏云:百分千分數分即當萬分,等分即當億分,乃至鄔波尼殺曇分者,此乃西國數中之極,如似此間壞溝間載,載數最極。
三藏又云:依小乘教有六十名一阿僧祇,若依大乘數有六百名一阿僧祇。
測云:若大乘菩薩者中有百二十數,如藏嚴經說,即是第一百二十數,即此論名鄔波尼殺曇分也。
第三重辨聽法殷重,光明敬重法故無難心,後明於師所無染散亂。於中初舉兩句,後別時二句。
解無染中,問、解、結。
解中,先舉三句,次開三句相數,後別釋云,言不為隨順不等過失。擬補云:菩薩聽法時不為隨順求為行人故聽法,亦不法師過失聽法,不自輕蔑者,謂起練磨心勿自輕蔑也。
解無亂等云:聆音屬耳者,聆者聽也,聽音專耳也。
菩薩何故求聞正法下答第三問求法之意,欲求一切智智故求法也。
第三解應說正法中,初結前生後,即為三問。當何所說者,問所說法;云何而說者,問說方法;何義故說者,問說法意。
自下答中,先答初後二問,後答第二說之方,非謂諸菩薩正所應求即是所說者,即菩提涅槃所應求處為此菩提涅槃而為他說。
依二種相,應為他說已下,答第二問明說方法。於中有三,初開二門,二、次第解,三、總結。
為三十相屬當前章門,依隨順說有其十五,無間而說者,為他說義次第無有間斷,不作師奉者,執提不捨之義名奉,菩薩說法不作奉手不慳,亦說不執作師長意而不慳正法,清淨說有五相可知。
第三以二十相屬當兩門,二十句者,若依景云:一應當安住如法威儀等名以時,又於正法生尊重名說法,又為一切說法下有十三句名次第說,如是依次勘名屬當可知。
測云:如其次第配前二十,基云:四者相續者,謂前不慳正法,謂不慳故相續為說,十者不擯,謂慶言慰有罪者不擯罰之但應慶慰。
第四解法隨法行中,初開五門,後次第解。
身語意業為三,正思第四修第五,法隨法行者如前釋。
測云:法者是學法,隨法行者是學之儀式。
解中分三,初解三業,二解正思,三解正修。
初正答佛世尊制身語意者,即律儀戒,開身語意者,即攝善攝生二聚之戒,無倒遠離者,離過即律儀戒,無倒修證者,即後二聚戒也。
解正思中,初問次解後結,解中初明八思惟相,二由能遠離不思議下更成八相有利益,前中謂諸菩薩乃至先當遠離不思議處思惟彼法,是第一相。言不思議處,如器世間為有邊無邊眾生世間有盡無盡等,若思即發生狂亂,顯揚云:不思議處有九,一我,二有情,三世界,四業報,五靜慮者境界,六諸佛境界,七十四不可記,第八非正法,九一切涅槃之所攝,廣釋如,次下至而無慢後是第二,次下至次理觀察隨而悟入第三,次下於其少分但深信解四,次下至但依其義不依其文五,如實了知黑說大說六。言黑說大說者,即是惡說善說,正能了知最初思惟七,既悟入已數數作意令得堅固八也,更成八相中泰師釋云:於真實義無物無法能傾能動者,無人物能傾無教法能動,正法悟入初思惟者,思慧名最初思惟也。
解正修中初問次釋,釋中有四,初舉數列名,二依列解釋,三結顯修利,四總結四修攝行周盡,於四修中第一第二別修,第三俱修未得成滿,第四樂修得成滿任運起也,景云:道理止觀但俱,以修止觀時勢有增減,止勢若增名修奢摩他,觀增名修毘鉢舍那,止觀均等即名雙習,淳熟名樂修,測云:由八種思善依持故者,即前八種思相是言因,於離言說唯事唯義所緣境中者,是定所緣境,離言說依依他及離言說圓成實性義為所緣境,繫心令住者正明體,離諸戲論等明離障,戲論即是五種,勘對法,於諸所緣而作彼解,勘聲聞地,當知已下結顯修利中,初番結上第三修習定慧,定慧清淨是結上第四樂修習也,以下但別論依定所得,謂於所依中應除麁重者,除其身中剛壙不調柔性是止功能,及於所知應清淨知見者是觀功能。
第五解教授中初問次釋,釋中初明八種教授,第二攝八為三,第三如是菩薩或由已下牒結教授成八姓,前中初先舉數辨教授自他,於教授時已下正明八種。言謂或三摩地為依止故其於彼慈悲等者,明諸菩薩能教授他。
言或由其餘至為作教授者,明彼菩薩為他餘大菩薩及佛教授,下文又自顯,然八教授中前四審機以為教授方便,後四正明教授,初思其心者,泰云:心是定也,尋思是四尋思,如實智是四如實智,菩薩初以尋思尋思於定,復以如實智正知於定,次思根者,即信等四根,意樂即樂欲,思隨眠者,尋思欲等種子即名為性,泰云:前明欲等皆據現起熏成種子名曰隨眠,隨眠者種子之通名,亦可偏約煩惱種子說,此心根欲性即是四力境界,皆先起尋思後起如實智也,下四明教授,第五教作五停心觀,第六教觀過去有因離於常執,第七教觀未來有生老死果離於斷見,第八教捨不得謂得增上慢心,遠法師云:未作謂作未得謂得,此於教道起慢,樂觸謂觸未證謂證,此於證道所起慢,皆始終分二,攝論已後諸德等云何,前二約量智,後二約正體智,有非四慢無差別,有說,未作謂作是凡夫慢,不得謂得是預流慢,未觸謂觸是斯陀含慢,未證謂證阿那含慢者,有說,並是聖人慢,初二句明得有為果慢,後二句得無為果慢,此四即是遍趣行等,後四力如次配之,攝八為三中攝前五種為一,所謂住心攝,次通二種遠離斷常名得自利,第八為一捨於留難,若知彼心乃至無倒係念解釋前五為初一義,答為宣說能治斷常下解離斷常為第二義,若念捨下解釋第八為第三義,牒結教授成八力姓中。
言或由從他得正教授者,牒結前文,或由其餘菩薩或由如來等或由施他等,牒結或由三摩地為依止等三句也,所言八力種姓得增上者,景云:十力中前辨正因果相已,令處那處力種姓增長,次辨已作不失未作不得,又令業智力種姓增長,餘八力未辨,為是今時但言八力種姓得增長,測云:前之二種汎說因果動物生信為教化,後八辨行授人令習說為教授,故今就此說之為八,或解同景。
第六教誡可知。
第七解方便所攝身語意中,云復何因緣唯四攝事說名方便者,問意,行眾多,何故唯說四攝利他,下答意中,利他行廣,於中略攝為四即盡,無有過增長隨攝方便者,景云:布施攝他隨順愛語故名隨攝方便,測云:布施前生隨順彼情故名隨攝方便,能攝方便者,景云:愛語開導正為能攝,測云:彼未附己令其攝受觀察正理名能攝方便,令入方便者,景云:利行令其離惡勸道調伏名令入也,測云:觀察已後令入善處故名令入,隨轉方便者,景云:同事者於正事業同共修行,令彼隨己行而轉方便也。
第三十九卷
施品
上來菩提分持有十六品,已辨五品是所學法分。種姓品是學方法,從此向下有其十品,是能學行兼有所學。
於中,若景師判文,初之八品辨自利利他造修之行,菩提分法一品辨內證之行,末後功德一品由前二行證所成德,於前八品初之六品辨自利行,四攝一品辨利他行,第八供養親近修習無量一品合明二行,雖有此說。今且依基等所判,初之七品是其自分,不明時重但自分之行,次有二品明其勝進,末後一品因成果滿,就自分中品分為二,義判有三,品分為二者,初有六品明自利行,四攝一品明利他行,義判為三者,二判如上,即四攝品末如是已說多種施戒乃至同事下雙結二利作業彰修成益,自利六品即名六度,施品建初故言施品。
問曰:何故前明所學處如是學法品首生起,此第三明能修學文前不生起,有何意耶。
義曰:義准可知,何法分別下功德品中有結文,自利之文略,已如前力種姓品。
初解自利行中,初總舉數列六度名;第二、次第別解;第三慧品末後次,如是六種已下,總結六種引證嘆勝。
就別解中,即為六段。初解施中,初頌及長行總種綱要開九章門;第二、依章廣辨;第三、釋已總結。餘之五度文例同此。
自性施者,總明施之體。
一切施者,別明施行之相也。施行非一,故言一切。就此施行,開餘七門下,自屬當。
言難行施者,難捨名曰難行,施行殊勝名難行施。
一切門施者,一切施行攝入此門,攝行寬廣,名一切門中施,名一切門施。
善士施者,施行純善所作純善,名善施。
一切種施者,施行具足,一切緣中成此施行,名一切種也。故共前二一切之言,名差別也。又三藏云:初自性門總心施體,次一切施別心一切施體,一切門施者,心施前由。一切種施者,明於前因種種施別名一切種施,下五度解三一切,准此應知。
言遂求施者,稱來者情隨喜所有名遂求施。
此世他樂者,利益此他二世得樂名為二世樂施。
清淨施者,施行無過所作無罪名清淨施。
依章辨中,自性施即以無貪俱思及身語業為施性也。就離唯出財施之體,道理法施無畏施亦具三業及無貪性。
安住律儀者,明不破戒也。阿笈摩下,明不破見,舊名阿含訛也。今依梵本,阿笈摩此名傳未即有二義:一者、因能傳果,知因之見,名阿笈摩;二者、教名傳,三世諸佛展轉說故,信教之見,名阿笈摩見。自有於戒破見不破,見破戒不破,俱破不破,行施之人,有此四句戒見不破。俱不破二句是善施,餘之二句非善施也。
一切施中文分有三:初問、次釋、後結前生後。
釋中有二:初廣六施;後結略義。前中即六:一、明有財無財施;二、終不口授下,明法施;三、於一切施謂法施等下,明無礙解施;四、於諸有怨下,明勝意樂施;五、於其施障下,明障對治智施;六、內居閑靜下,明增上意樂勝解。
前中有二:初明有財施;二、又諸菩薩,若現無有可施財物下,明無財施。前中復二:初明內外施;二、又諸菩薩那無差別下,明對機應施不應施。
前中復二:初總明內外施;二、又諸菩薩略由二相下,約內外分為四。前中復二:初舉數列名以彰內外;後開釋中:初內施;次釋內外施;後釋外施,文相可知。後開前內外為四中:初開內為二:一、合施身;二、分施支節。後開外為二:一、受用;二、自在。景云:一、施受用,如施衣服,一日受用施用一歲,非令施體名施受用;二、求自在者,一切斷心並皆施與,基云:謂於資具財中,求受用者,恣彼所求隨其受用是第一,不欲於財而受用之,但欲於財而得自在,菩薩斷自物心捨財共彼住自在是。
第二,次明對機施不施中,先略;後廣。廣中有三:一、就內身辨施不施;二、約外物辨施不施;三、行布施時,普於一切下,明施方軌。
前中,言若諸菩薩於所行施意樂清淨乃至不應捨正現在前利眾生而施身分者,此中諸菩薩先來意樂清淨不捨己身,於現前中有利眾生事,設有來求生菩薩支節不應施與,以現前利益多故,捨利益少故,通多利益事行,若心退轉自生念言,此應可共不共心,生慳悋,惜己身故,為破悋故,須捨身分,先心已清淨不捨己身,現前後利益事多不應施身分,是此中意。
約外物中意有十五句,第五戲樂等物中,初總標其義,次別釋五句,後總結宗要。
言若有來求罩羅罝弶者,罩羅取魚之物,罝是網鹿之具,弶者取兔雞等用也。
第七不合父母師長中,云任所屠害捶縛貨賣者,隨順父母以知恩故任彼屠害,尚自不敢竊壞施心。何況顯然施來求者,此總結上不得施父母等,有心尚自不壞,何況顯然品用布施。
第八句意謂不合以諸百姓等妻子眷屬奪別取布施,唯總以此川土或全或分而布施時,其百姓妻子等在中總得布施,雖得布施仍告彼曰:如我恩化敬崇佛法,汝亦宜然。
第十五不越學處而行惠施者,謂不以殺生盜他物等而行惠施。
第三明施方軌中,有二十九句。
第四不以異意不以憤怒撓濁之心而惠施者,不以矯詐別有所期名不以異意也。
第九終不妄計唯一切種極善清淨而行惠施等者,或有妄計施者如法受者如法財物如法名一切種極善清淨,如是施者是即世及出世間離欲清淨之道,此乃非道計道,菩薩無此妄計。唯菩薩審了知所行布施,三事如是者但是離欲清淨資糧,非真清淨道,真清淨道者無漏慧也。
第十三不施不合儀物中,有標釋結也。言又不告白乃至菩薩不為者,基云:謂如有人先不食葱不白他知如布施之法而共之意菩薩不為,乃至廣說,非直此葱不施於彼,亦不以此合器不合儀式諸事業等而施於彼,是此中意也,又撩擲法而施摩設不故於彼菩薩不為,不正威儀而施於菩薩不為。基云:言或復處置等者,或處置他令作不如法事然後行施,如令他殺等然後施與。
第十五不依名聞利養而行施中,細折有四句。
第二十六云:應時不以非時者,謂飢時施食不施衣等,熱時施冷不施火等,自他淨施者,謂不見授者受者,合儀者,所施彼刀毒酒等,無亂心施其義可知。
第二十九增慧行施中,初總標句,次問答廣釋,後結。廣釋中,有四番文。
第三番中,云性定慳貪是慳貪類者,本性慳貪名性是慳貪,若非本性慳貪為他教令慳貪者,慳貪類也。
第四番中,云尚掩其過,不令他知,況觸於彼者,況復現前以言觸悟也。
上明現有財施,下明現無財施中,文分為二:初正辨現無財寶增慧行施;後判位,是地前假名菩薩行施,非是登地。
第二明法施中,初約經卷等辨施不施,二、云何菩薩方便不施下,問答重釋行施方便。
前中,有二:初辨用經卷施及不施,謂有佛法同學求於經卷,菩薩自量若於此經已辨其義即應施與,若自未解須有尋讀不應施與。
第二明無經卷等,即觀察自心有三句。初二句中,云設我由此行法施故乃至況令闕乏妙智資糧者,泰云:假設由此法故即成癡瘂不忍法慳煩惱過故尚應法施,況復法施之時以自無法故令現在闕乏妙智資糧而不癡瘂不能施耶?今勘舊論云:我寧以法施現世癡瘂為除煩惱猶尚應施,況作來智慧方便。
第三句中復有三思忖。言為為損害自煩惱耶等者,謂為當損害自煩惱行法施耶?為當為圓滿自智資糧行法施耶?等見不施彼此經卷,等智資糧勝者,留經本自讀長智資糧也。非施於彼建此功德者,施他經卷無此益也。但於當薄饒益法利,非是覺慧者,若癈自尋讀施他經卷,但於來世得失法利不豐覺慧。
第二問答重釋方便中,言如苾芻淨捨者,有展轉淨施,有真實淨施,如律中說。
第三明無礙解施,景云:此中謂於三施了達名體為他說法,即是法義二種無等行施,若了因果差別之理隨樂為說,即名樂說無礙,善達方言勸修三施即辨無礙。
泰云:若異門者,一分施慈悲,名異門。若施體性、若釋施名。若施因果皆如實知,此名無礙解施也。
基述三藏云:若異門體相釋名,此是法義無礙解,能詮所詮多異門分別等故,若因果差別是辨無礙解,辨說因果故。又若準下結文,但云由財施由法故此結上二門由無礙解故,不言是何無礙,何故不言四無礙皆攝?今釋之云:謂於前財施法施無畏施中所有異門是法無礙,謂諸教法多以異門分別法相,若體相即義無礙,所詮之義多約實體言體相,若釋名謂訓詞無礙,釋名字故,若因果差別是辨說無礙,以能辨說法因果事故,即四無礙皆在此中,以於財等施上有此無礙,如實了知而行布施是名無礙解施,又四無礙解中一一皆有異門體相乃至因果等,未必別配之。今準舊論云:比類相貌若名義分別因果,即以基云:異門是法無礙等,為善釋也。
第四明無量心施,諸有恩等者,依捨親心也。
第五明對治施,於中有二:初、總舉;二、別釋。別釋中三:初明所治四障;次明能治四智;後明四智用有差別。
測云:四障體者,一先未串習以種子上無堪任性為體;二、施物尠闕,若論外物,以六法四相是諸塵故,若論內法等,以五蘊十二支為體;三、耽著上妙悅意財物,以增上貪為體;四、觀見當來具足財果而深欣樂,以求來果邪見為體。
次明能治四智,一者、覺悟者,覺悟自己,昔來未串習施現有多財而不樂施勵而行;二者、忍受眾苦者,施物本少能頓施之忍飢寒苦;三者、遍知顛倒者,愛著妙財深為樂淨,令知皆是發煩惱不淨之本,故能抽捨,名知顛倒;四、見行性不牢者,不著施果了無常性。
第六明增上意樂施,舊名內獨淨心施。
難行施中,云或有上品恩者,舊論云:增上施物。舊大德解云:謂精進物如七寶等。今依新論。有上品恩者,或可重恩遣賚將惠於人,或可兒女妻奴等於己有恩將惠於人,云為難矣!
一切門施中,略有四相者,若依舊論有五段文,四段共新論同。更有一句,若自集布施,是故舊人數四門不同,父母為一,妻子為二,奴婢作使為三,善友大臣為四。今依新論,自財為一,化他得財為二,施親屬父母等為三,施來者為四。前二約財分二,後約施境為二。
善士施有五相,可知。
一切種施中,有十三相:一、無依施者,謂不依名聞果報;二、廣大施者,不觀受者,凡聖乞求皆空故,善戒經云:不觀福田、非福田,歡喜施者,三時歡喜也;五、田器施者,施四邊道淨福田也;六、非田器施,舊論第六、名一切施;七、一切物施者,謂有物皆捨;八、一切處施,謂所簡處所;九、一切時施者,謂不簡時節;十、無罪施者,謂非法財物所以施人,十二、方土施者,謂隨方所須皆悉施,舊論闕有情物施,分財為二,數成十三。
遂求施有八,舊論云:除惱施。
此世他世樂施,略有九種者,基云:且如舊遠師釋云:財法無畏等各有三,財中者三者,上妙為第一,清淨為二,如法為三。上妙即末尼等上妙物也。清淨謂非劫盜得。如法者謂如法財非刀酒等。其無畏法施等,各三者,可知。
又有人云:初謂財施、法施、無畏者,此辨三種體。於此三上分心六用,財施有二用,謂慳悋積藏垢,無畏施有三,明三畏,法施合為一。
問曰:此中何故餘處法施為初後明無畏,今此無畏施居先法施為後?
義曰:下論曰:謂財施、無畏能令眾生此世安樂,此二俱現樂故,所以隣次財施先明無畏法施者後,為利後世所以後明。
泰云:調伏慳悋謂,捨財物著者,自有人知彼物於己無用,然慳悋執著故不施人。調伏積藏,謂捨用著者,積集財物擬自受用,菩薩亦捨此心。於三施中,第一捨上妙財物,第二、第三非上妙財物。
清淨施有十相。言非來求者,疾望得財,如諸菩薩速希惠施者,共速希惠施,遇其前人疾望得財。不執取施者,舊論云:不異見。
言或執此見空無有果等,有三見:一、空無果見;二、害為正法無;三、非勝為勝見。此三皆是邪見所攝,所以者何?若依薩婆多,非勝為勝見是見取所攝。今依大乘,見取必像於見乃名見取,今於此中盡不緣見故非見取。又正親見,若別、若總求者,相似漸施、頓施物平等,何緣而執有差別者,謂若百人前後別漸別漸而施,一時總百頓施,其福平等,何緣而執福有差別。
第四十卷
戒品
若依梵本有其三名,尸羅此云清涼,即明戒體有勝威力能令行者身心清涼,梵語名毘奈耶,此云調伏,據教是能調伏。又有一名名毘熾多,此間名已調伏。此據行律之人名已調伏,梵本唯此三名,亦無毘尼之名。若言律儀及以戒等,並是此間名也。
景云:有所遮防故名為戒,戒通善惡,善惡各有遮防,今明善戒遮防惡法所以名戒,若言防非止惡故名戒者,惡戒云何得名防非止惡,由有此妨故得言遮防名戒亦名律儀,內調名律外現法式名律儀律儀雖通善惡戒今明善律儀也。
基云:戒是防非之異名。言惡戒者,惡體非尸羅,惡於尸羅名惡尸羅,若爾亦應惡體非是見,惡出見故名惡見,解即不然,種求以解是善惡並推求,清涼名尸羅,尸羅求惡體。
前明施品以除外慳,今次持戒以防內垢,故此品來,文中有三:初問;次解;後結。解中復三:初、解九門淨戒;第二、明戒勝利;第三、明戒所作。前中初頌及長行開列九門,後依門辨即為九段。
解自性中,初問;次解;後結。解中,有三:初舉數列名;二、次第列釋;三、結難勝利。
列四中,依修得戒,名從他正受,不依師授要期自淨,名善淨意業。舊論云:善淨心受犯已即悔名還淨,一向涼淨名深敬專念,前二是受,後二是持。
釋中,有三:初、依;二、受生;三、據次明受隨分別;後明本淨還淨。
前中,本受對他言我能持,故今犯於他愧耻,本自要期我永不犯戒,於自慚羞。
言二因緣故,離諸惡作者,泰云:一、從他正受;二、意樂清淨,以為因緣故後不生悔也。測有四釋,一云,二、受為一緣;二、持為一緣。二云:即以二持為二緣。三云:慚愧為二因緣;二受為二緣。四云:二受為二因;慚愧為二緣。雖有多釋,今取即以二持為二緣,為順文相之釋也。
結歎勝利中,應知即是妙善淨戒正受隨學等。約律儀戒,應知即是無量淨戒等。攝善諸戒,應知即是饒益一切有情等。攝有情戒,應知即是能獲大果勝利淨戒等,總三戒得大果利。
一切戒中,初問;次釋;後結前生後。
釋中有二,初約在家出家略明一切戒,二、又即依此下,廣明一切戒。於中復二:初明三聚戒體即是所學;二、居諸菩薩欲於如是菩薩所學等下,明依戒修學即能學。前中有三:初略明受中三聚戒體,二、云何菩薩住律儀戒、住攝善法戒下,廣明持中三聚戒相,第三結之。前中有二:初、總牒開;二、依章別釋。
謂諸菩薩所受七眾別解脫律儀即是苾芻戒等者,景云:菩薩律儀遠至菩提,今約七眾形居律儀辨菩薩者,以制過麁同故,又彼菩薩身在七眾,身語七支隨彼七眾有具不具,比丘比丘尼有身語七支,沙彌沙彌尼及正學等五眾但有身語四支,意三皆具足,菩薩即大戒,二眾具有十支,餘之五眾但有七支除語中三,亦可菩薩雖形居後五,然具離諸惡故,七眾受律儀戒時皆具十善業道,以一切惡皆遠離故,是善皆修是生皆攝故。
測云:菩薩律儀與聲聞律儀體實差別,但七眾舊受聲聞戒者後受菩薩戒時所發支種,若苾芻即如苾芻戒支種,除與聲聞不共學者,其餘支種即與苾芻所發支同,乃至若近事男女受五戒竟後更受菩薩戒時所發支種即與近事戒支種同,故言如是七種戒即是菩薩戒律儀戒,雖受不發但由支種同故言即是七眾所受戒,其餘菩薩四波羅夷四十二輕戒等皆是攝善法戒。攝眾生戒中有違犯故立此諸戒,非是攝律儀戒,又失聲聞戒不失菩薩戒,所以然者,聲聞戒命終二形生等失聲聞戒而不失菩薩戒,或有二緣,一退菩提心失,二起增上煩惱失,而不失聲聞戒,故知菩薩戒與聲聞戒差別。
善法戒中,言謂諸菩薩受律儀戒後所有一切為大菩提等者,是略標。
景云:受三聚戒理實同時,義說前後,由先離惡後方善。測云:依舊論言謂菩薩受律儀戒上。舊人解云:形前喚後,校量勝律儀正意相同,七眾所以不如,攝善作修不共二乘故名為上,今云受律儀戒後者,此是義說前後,非受前後。
問:三聚淨戒俱說受得,何故今云受律儀後為大菩提積集諸善是攝善法戒耶?
解云:此說相顯,律儀戒是止善,說顯攝善法戒是作善,住淨戒已修習相顯,故云受律儀為大菩提集善名攝善法戒,就實三聚戒並說受得故也。
此復云何下,廣明。於中有三:初、約三慧明攝善;二、約三業明。
如是時時等,明身業。
於諸妙境下,明語業。
於十方界下,明意業。
以身語意下,總約三業明迴向發願及供養行而無放逸身業,初約敬田以明三,於疾病下,約悲田以明。
第三、於諸學處下,若依景云:明七善。今依測云:明九善。一、正念;二、正知;三、正行;四、防守密護根門;五、於食知量;六、初後夜常修悎寤;七、親近善士依止善支;八、護持不犯;九、犯已能悔。此九善法並如聲聞地出離地二道資糧中說。此云正念當彼第五資糧,正能防護根律儀體,正知當彼第八資糧,正行當第四資糧安住具戒等,防守、密護根門者,心根律儀所防,六根體由所防無過清淨故,等為一善處思量。言於食知量初後夜常修悎寤親近善士等,如彼廣說。言於自愆犯審諦了知,深見過失者,當彼第四資糧,有六句中第五句於微少罪見大怖畏。
饒益有情戒中,若依舊論,即於此初中分為二,謂彼彼事業及瞻侍病等開為二故。今此論以同皆是助伴故合為一,此論第四、第五二門彼合為第五,故有此開合不同,故十一數同,彼有別言第一第二等字,此論有又字。舊人即依彼文判釋云:十一中初二是其同事,次一是愛語,次四是布施,後四是利行,前同事中饒益為伴樂事,同病等為伴,共事中同。
今依新論,初一是同事,次一愛語,次五布施,後四利行。
同事有二:初、隨義利同事;二、於拔苦同事。
布施五中,初一、報恩施;次二、無畏施。無畏施中,初一故苦無畏施,次二除愛無畏施,次一正是財施,後一法施御眾。
利行四中,初一、於無德善人隨順心轉;二、於有德善人讚揚實德。言若隱若露等者,或在屏處或在眾前歎他實德。三、於有過軟性有情調伏驅擯。於下品者調伏,中品者訶責治罰,上品者驅擯。四、於有情過剛強惡人神力制伏。
第二廣明持中三聚戒相,初併作三問,下次第答。答初律儀中,初有十句解釋,後牒十句結之。
前十句中,第二云於未來世天魔王宮所有妙欲,不生喜樂者,何故不願生無色等,彼是定果,以律儀戒是散善故不生定地,因緣則能拘撿乃至彼不現行喜樂亦爾者,自歛攝名拘撿,由拘撿故不正言乃至尋思無復作心,如昔於彼不正言論現行生喜樂,菩薩於今安住,彼不正言論等不現行,喜樂亦同前現行喜樂,故云亦爾。
第七云諸有情所無損害心、無瞋恚心。菩薩於彼由懷上品法大悲故者,舊論云:心不恚恨起法心悲心,遠法師云:法心者是慧,以慧如彼是法數故,無人可瞋,悲心者救彼,恐當受苦,今又解云:法大悲者,由懷上品法可起大悲意救眾生不論法也。
第九五支不放逸行中。三、於現在正所違犯如法悔除者,據大三世現在違犯尋即悔除。
四、先於後時當所違犯發起猛利自誓欲樂等乃至結云先時所作不放逸者,測述遠師云:如所應行者作善法,如所應住止善法也,如是如是行乃至令無所犯者,是專心護,又釋云:如如所應者牒前持法,如如所應住者牒前受法,此明所依法,如是行住等正辨持戒行,基云:此中意謂,如有一前身於未來所有犯處自誓不犯,於所應行皆誓之,過去發願後身所有善法行之惡皆息之,是於中意,五若諸菩薩即以如是先時所作不放逸行為所依止乃至不起毀犯等者,景云:次前即取三際不放逸前如理作意為第四所受禁戒,今此第五,即由三際不放逸前如理作意為依,生於彼三際不放逸行俱行如理作意為第五,測云:此五中前三是悔過行,後之二種是防非行,悔過墮三世故有三異,防非過未故有二別。
菩薩成就如是十支下有十句,結前十支廣明義。
第四又樂遠離不生喜足結前文有二,以此二句尋義配之,準第十配之。
第五亦爾。
第十中有二,一具足軌則,二具足淨命,具足軌則者,結發露己惡覆藏自善巧乃至威儀寂靜,具足淨命結前離矯詐等一切能起邪命之法,矯詐得財,是不淨命,則令離此矯詐名具足淨命。
次答第二問攝善法戒中,初約六度開為十相,後結配上文。
前中,約之五度即為五相。
開慧度以為五相。於中有二,初列五名,二、是諸菩薩下釋一、善知果勝利;二、善知因;次、善知因果例無倒為三、四也;五、善知攝善法障。
不於無常妄見為常等者,於四聖論苦相最麁,是故於中起於顛倒,非餘三諦。
攝善法障者,即六合也,若依基師解云:於智度中,別開為五處。五處者,謂知善果勝利第一,謂即能得菩提時有相好一切功德等,了知善因是第二,謂六度行等。了知善因果倒不倒第三,謂即作常樂我淨等解是倒因果,若作苦無常等是不倒因果。了知善法障第四,謂了知六度之障,謂慳等六趣,了知善果勝利尋求善因,於因果知倒不計為障等,了知善障等兩能速疾遠離之道第五。
若依遠師云:此之第三知善因果倒與不倒為二,如是倒二,如是非倒四,又字中分五處,是諸菩薩能於善果下覆解前前五處,今義不然。
是諸菩薩下末之文云:了知攝善法障為攝善故速能遠離釋前何文,若釋前第五了知攝善法者,前但言知障不言遠離,今言遠離結前第五,豈不相違,今分是諸菩薩下為第五,以遠離障與知障別也。
問曰:若取遠離障為第五,與前知善因何異?
答曰,前知善因知六度等是因未能除障,今第五除障故有別也。
汝若以知障除障不得為二為者,知倒非倒應不得為二,汝既不成,我義顯立,知倒與善障何異?
答曰:前倒謂四倒,障謂六蔽,故有別也。
問曰:何故前問三聚戒中有六問,謂住律儀戒,善護律儀戒等,結律儀戒即雙牒二法。
今解,攝善法戒下及饒益有情戒不結第二問,但結住攝善法戒等,有何意也,義曰,唯略結文,以前例後,律儀戒中雙結說,例後二應知,故不說,更有餘釋,其別解脫律儀中初生起文中,但有住別解律儀言無善護別解戒言,下結文即雙結之有善護之言,其第三解饒益有情戒中,初生起但有住之一言無第二善修攝善法戒之言,其結文中即二種俱結,其第二攝善法戒生起,唯有住言,其結文中云名住攝善法戒速能攝善一切種相之言者,意即結善修攝善法戒之言也,以理準,別解脫戒即生起及結具足有二,其攝善饒生互有準例,攝善俱二結生起,但一饒生即有二結,準中二問開九故文不足,又釋,前問且三問,謂住律儀而能善護,此但義非有二問也,下饒生攝善準亦一問,故下解中生起及結亦只一種,無勞煩解。
下結配中云漸次者,泰云:諸行不可頓修故漸次修施等也。
下答第三問饒益有情戒中,初舉數略標,次廣釋,後結。
初云由十一相,名住等者,遠師云:十一相中,一一相中各有十一相,所以得知者,準下第三報恩中,具有十一一切種,例餘相中亦可齊有,略而不說。又釋:一一相中,有眾多相故,言一切,未必具足十一也。
基師解云:何者十一相,若勘前略解饒生十一相釋下文十一切相者,謂諸菩薩於諸有情彼彼事業皆為助伴下,為第一。又諸菩薩有情如理宣說謂於樂行惡行等下,是第二。又諸菩薩於其有恩諸有情所深知恩惠下,是第三。又諸菩薩於遭怖畏諸有情類能為救護,是第四。又諸菩薩於處衰惱諸有情類能善開解下,明第五。又諸菩薩備資生具隨有來求即皆施與下,是第六。又諸菩薩性好攝受諸有情類如御眾下,明第七。又諸菩薩於有情心性好隨轉隨心轉時下,明第八。又諸菩薩性好讚揚真實功德令他歡喜下,明第九。又諸菩薩性好悲愍以調伏法調伏有情下,是第十。又諸菩薩為欲饒益諸有情故現神力下,明第十一。此十一準上略解十一相配之。
又依下四十三卷靜慮中與此同,雖助伴為二仍合是第一。若分為二,即十二相也。故知合助伴為一。若依舊地持自有一二乃至十一數,前略中亦爾。前解略中,已會二論不同所以。今此中,依舊地持,十一者,謂諸菩薩於諸有情彼彼事業皆為助伴下,是一。於諸救苦亦為助伴下,第二。即於前言第一中,分二第二。即合前第四、第五共為第五一相。地持前略解中已有如此開合不同,其廣解與略文同。今若準下第四十三卷即事業助伴、救苦為二門。
又前言第三解報恩中,云如於事業如是於苦如理說等即分事業救苦為二何意也?
義曰:今準前略,十一相義即事業救苦合為一,以為助伴義等故,若所為助伴一是事業一是救苦二義別故,以後四十三及報恩中開為二,何以得知?即報恩中解云:於如理說於方便說於如理說前言十一相第二相,方便說是何,第三是報恩方便說合當第三,報恩中何處有方便說義?今解,第二如理說中,有云:或復方便善巧宣說,如於樂行等即是方便說,此若十相明義即如理方便宣說合第二,若說雖同如理方便二義別故,故此中分為二。
問曰:若爾,何以故此報恩十解不牒報恩來,有何義也?
義曰:此解報恩,報恩具前後十相,故更不別牒報恩相也。若方便說故,苦各為一。前略中,應十二相,以助伴中,分為二故。
有義:此助伴為二,若爾何故略中有十一又字。
義曰:其第四、第五,又字合為第五,其第一謂字中分助伴為二,即此廣文中須准勘知。
義曰:此從古說,其實論梵本無一、二、三、四等標名,翻譯家自置,前第一義為正。
若依遠師,前二是同事,次一愛語,次四布施,後四利行,今則不然。初一同事,次一愛語,次五布施,次四利行,以二文違,如前別引。
又同事中,有樂苦同事初樂後苦,依文尋之。
次一愛語相中,云以相應文句等乃至而為宣說者,即以七句明如理說相。一、以相應文句;二、助伴;三、隨順;四、清高;五、有用;六、相稱應順;七、常委分資糧法。如此諸句,廣如顯揚第十三卷及攝釋分等說。
攝釋分三云何為文,謂有六種。一者、名身;二者、句身;三者、文身;四者、語;五者、行相;六者、機請。下云語者:當知略具八分;謂先首、美妙等,由彼語,文句等相應,乃至常委分資糧故,能說正法,乃至三如是八語,略具三德。一者、趣向德,謂初一種;二者、自體德,謂次二種;三者、加行德,謂所餘種。相應者:謂名句文身,次第善安立故;又依四種道理相應故。
助伴者,能成次第故;隨順者,謂解釋次第故;清徹者,文句顯了故;清淨資助者,善入眾心故;相稱者,如眾會故;應供故;稱法故;引義故;順時故;常委分資糧者,審悉所作,恒常所作,故名常委;彼分者,謂正見等此是彼資糧故。然此相應等句測分為分別,取應順為第七故,基判為八句而釋之,謂七應順常委,八分別資糧法也,今皆不從,即判為七。
次明布施有五。初一、報恩施;二、無畏施;次一、財施;後一、法施。
報恩施中,具前十一相。景云:初是報恩施,可解。次於彼事業已下,明報恩施中同事。次於如理說,於方便說者,報恩施中愛語。次於濟怖畏,於衰惱處開解愁憂者,明報恩施中無畏施,二句可解。於惠資具者,報恩施內財施名惠資具。於與依止者,報恩施內法施,下,有四句於報恩施利行。於隨心轉者,於無德善人,隨其事轉。於顯實德令深歡悅者,於有德善人讚德令悅。於懷親愛方便調伏者,於有過軟心調伏驅擯。於現神通者,是第十一,於有剛強現通,折伏驚恐引攝。如應廣說當知亦爾者,如為驚恐所以現通,為欲引攝現通亦爾。泰云:祥處設座者,吉祥好處設床座也。
性好隨轉下,明利得中四。一、於無德善人,性好隨轉。先總,後別。
先知有情若體若性者,舊地持云:若性,自性。遠法師解:若性者,有共住性。自性者,無共住性。有自行性已,隨諸有情同住同行。
自下別明隨轉有七句,初句有三;初明菩薩所現身語生他憂苦無益即止,有益則行;次明菩薩於他事中現行身語生餘有情憂苦無益則止,有益則行;後明菩薩於自事中現行身語生他憂苦非學處攝不順福智則止。若順行,如生他憂苦生喜樂亦爾。上來生他苦樂有隨不隨。
自下第二知他忿纏可捨不捨有隨不隨。
三、明他來須共談論。
四、五、六句,如文可知。
第七句云不屢希望知量而受者,於非親情所不數希望供施設有供施不過分受欲物,雖有七句總是利行四句中是初句竟。
二、明讚有德,云於信功德等者,明七聖財略無慚愧。
三、明有過易調治罰驅擯,三品心犯三品訶責。
四、明有過難調,現通折伏或為恐怖或為引攝,先開二門,後釋可知。
第二明依戒修學中,初明依戒修學,後明學戒勝利。前中又二:初、廣明修學;二、逐難重解。略中復二,初明從他正受,後明自淨心受。前中有三:初、明從他正受;次、明專精守護;後、明犯已能悔。前中有四:初、明受戒;次、明持戒;第三、重明受戒;第四、廣辨戒相。略中有二:初、正明受戒;第二、歎戒利益挍量顯勝。前中有三:初、明前方便;次、明正受戒;三、明受戒後方便。先略辨義有三門:一、明受人;二、明授師;三、明戒因。
前中有六:初、明始學必須大乘已發願者。
二、明界趣,受菩薩戒者,通欲界四趣及色界。以梵網經說:十八梵天一切鬼神等但解師語盡受得戒而不言地獄及無色界故。十八梵如大般若說:初禪中有四:一、梵眾天;二、大梵天;三、梵輔天;四、梵天。二禪中有四:一、少光天;二、無量光天;三、音天;四、光天。三禪中有四:一、少淨天;二、無量淨天;三、遍淨天;四、淨天。四禪中有六:一、福生天;二、福愛天;三、廣果天;四、清淨天;五、自在天;六、大自在天。
三、明形相,即通道俗。
四、明遮難,如經說:比丘不得共七逆人現身受戒。七逆者,出佛身血,殺父母,殺阿闍梨,破羯磨,轉法輪僧,殺聖人,若具七遮即身不得戒,餘一切人得受戒。
五、明虛實,如經說乃至變化人盡受得戒,此即通於化人,非如小乘實報得受非變化人。
六、約五蘊,測師云:要具五蘊無心不得,非如小乘乃至入滅定唯有二蘊亦得戒。
第二明能授師大乘菩薩學戒,依善生優婆塞戒經,二十師羯磨受如似六法尼。梵網經說:於佛菩薩形像前自誓受戒,若懺悔見好相便得戒,若不得好相不得戒,若現前受菩薩戒,師前受戒時不須要見好相,若千里內無能授戒師,得佛菩薩前受戒而要見好相。
問曰:何故聲聞十師菩薩唯一?
答:聲聞戒因力弱,須假強緣故須十師,菩薩之人菩提心強,一師良得。
又問準下文云:智者欲授菩薩戒,先應為說菩薩戒及犯戒相,令自思惟我堪受戒,何故聲聞受戒已後為說四重,四依菩薩先說戒及犯相,答聲聞法中若為先說恐成賊住不得先說,菩薩不爾,要須對面先菩薩籌量堪其不堪其,然後為受。
第三明戒因,若總相辨因即菩提心。故此文云:發無上菩提願已。若別論者,即發三心為三聚因,謂斷惡修善度生也。又若依攝論,五根為三聚因,精進為初戒因,智根為第二戒因,定根為第三戒因,信念二根通三戒因,以此二根能通攝護故。
就前方便中有三:所明受人,遠方便,謂先發願;次、請師求戒;後偏袒下,念佛菩薩功德運心供養。
言於語表義能授能開者,泰云:舊曰身口二作,今云身口二表,能表內心故也,於語作業能授,於語作業所詮義能令他開解。
景云:我今欲於善男子所者,於出家無受菩薩戒者遍求戒。或長老所者,於出家小者。或大德所者,出家大者,今尋律藏善見律云:老者而言大德,小者而稱長老,首律師云:此亦不定,謂四分律內牽他出房戒中,十七群書小六群而語六群言,長老是我等上座。又五百結集中離波多喚一切去最大上座作大德長老。十誦律云:從今不得直喚上座為長老,應言長老某甲,如喚長老舍利弗目連等。
不辭勞倦,哀愍聽授者,願師不辭勞倦,哀愍聽我,請及授我戒也。
二、隨共所有已下乃至默然而住,明近方便。
三、爾時有智有力下,明戒師近方便。測云:此中戒師遠方便義有文無,所得知有者,別行戒本中正說戒即遠方便,故知義有。然此一段文下者擇是非中說,故此不論。
言若坐若立者,景云:若對立像戒師則立,若對坐像戒師坐,故言若坐若立。
暉云:戒師壯少有力即立,者瘦無力即坐,此師依持論判。受戒章云:有三問答:一、問種姓;二、問名字;三、問發願。自此已後下,三番羯磨是根本受菩薩戒,舊論無正法羯磨。
三藏觀此間無人受菩薩戒,故不肯翻,諸德或夢得羯磨文示於三藏,三藏云:遂為流行,別有羯磨正同此論,此文中能受師問受戒菩薩,皆答言能,不同受比丘戒三羯磨時,無問答也。
後方便中文二:初、明戒師啟請作證十方眾前法爾相現;二、明受已敬禮而退。
歎勝校量中,數有其七:一、百;二、千;三、數;四、計;五、算;六、喻;七、鄔波尼殺曇分。若依能斷金剛經,數有其十:一、百;二、千;三、百千;四、俱胝百千;五、俱胝那庾多百千;六、數;七、計;八、算;九、喻;十、鄔波尼殺曇。此中略不言百千俱胝那庾多。
若依般若論師,解前十數以為四種,一者、百千百百,此三名為數勝,持經之福其數極多,勝前施福故。二者、俱胝百千俱胝那庾多百千,此二名為力勝,持經之福如人身上有眾多毛,唯依一毛折為百千分,布施之福不及一分,為明持經之福有大勢力也。三者、數計算喻,此四名不相似勝,持經之福其福廣大如須彌山,持前施福比之猶如芥子,大小又云不相似也。四者、鄔波尼殺曇分者,此云因果勝,明將持經功德成就無漏因果,布施之福成有漏因果。今準此釋,菩薩戒所有功德比聲聞戒德亦爾,略無俱胝那庾多百千名為力勝也,上明受戒訖。
自下第二明其持戒。於中,初、數諦思;後、專心聞法。
摩怛履迦者此名本母,生智本母即是論藏名也。
又諸菩薩不從一切已下,第三重明受戒方便。即是遠方便故,迴在後說。於中有三:初、簡擇戒師;次、明住戒人量機授法;後、明師簡弟子。前中有二:初、明戒師有慧無信不應從受;次、明戒師有其六蔽不修六度不應從受。
有慳貪者等,約檀障有四句,測云:初之二句約內外,於中初是內身,二是外貪,後之二句約世分別,於中前句現在貪,後句是未來貪。
如是菩薩住律儀戒。有其四種他勝處法下,第四廣辨戒相,於中有二:初明四重;後明四十二輕。前中有二:初、辨四重相;二、隨義分別。
若依梵網經具明十重,此論略無前六,舊名波羅夷,此六不共住,三藏云:梵語正波羅闍以迦,此云他勝處法,若犯此戒者他所勝,此四他勝處法具三聚戒。
初、不為貪求自讚毀他,是律儀戒,即當勝鬘經於諸眾生不起嫉心。
第二、不慳惜財法,是饒益有情戒,即當勝鬘於內外法不起慳心。
第三、不忿結,亦是饒益有情戒。
第四、不謗毀大乘說相似法。是攝善法戒。
此四他勝中,初、貪;二、慳;三、瞋;四者、癡慢,如次為體。
第二隨義分別中,有五:初、明他勝所以,無二堪能為魔所勝。
次明起下中纏犯戒不捨上纏即捨。言非諸菩薩暫一現行乃至即便棄捨別解脫戒者,景云:如小乘中,經部、上座部、正量部等說,皆云:於三品纏中隨起何纏犯初重罪即捨律儀。唯薩婆多起三品纏犯他勝處皆不捨戒。
今大乘宗不同彼二,若起上纏方捨淨戒,中下纏犯即不捨戒,故非諸菩薩暫一現行他勝處法即捨律儀,如小乘說諸苾芻等犯他勝法即捨別解脫戒,如十輪經說:比丘犯重而不捨戒,為令俗人於僧起敬故言犯重不捨,此據起中品纏犯,下決擇說五緣捨戒中,云或由捨所學處者,是作意捨戒或由犯根本罪故捨戒者據上纏犯故,涅槃言我諸弟子或言犯重捨戒,或說不捨,皆不解我意,今觀此論文相大乘宗說,聲聞戒暫犯重即捨,菩薩戒由數數起纏犯而後捨也,意大同。景師而言:如小乘說者,今不用此言。
第三明重受。
第四明二緣捨菩薩戒,下決擇說,四緣捨戒,開合不同,至彼當釋。景云:下五十三明五緣於苾芻戒,此中何故菩薩無善根斷捨,一、形沒二、形生捨。解云:菩薩戒從方便善發,斷善前方便時已失方便善即失菩薩戒,不為正斷善時方捨故無斷善捨,菩薩本性純善惡業輕微故無二形生,捨犯重捨者,即當起上纏犯他勝處,捨所學處即當退菩提願菩薩戒,無命終捨,以經生不失故。
第五明淨戒經生不失,雖復重受,不名新得。
瑜伽論記卷第十(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十(之下)(論本第四十一至四十三)
釋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四十一
自下第二明輕戒中文分為三:先總勸知犯非犯相,必犯罪時有品階降故言軟中上也。第二、別解;第三、總結無犯。
就別解中,若依舊論有四十二輕戒,新論有四十三。勘當二本,舊論無第九殺盜等七支性罪,一向不共故數有四十二。新論則有故具四十三。於中若其八遮罪有共不共,別開為二,應言數有四十四。又其第二十九聞菩薩藏諸佛神力不生信解,毀謗中兩舌別開為二,應數成四十五,而今兩處皆合故云數有四十三也。若依仁王經云:有四十八種,然不列名。梵網經中有四十八,一一別說,然與此論所明戒相多是不同。
此四十三中大分為二:初犯三十二輕障於六度攝善法戒;後犯十一種輕障於四攝利眾生戒。前中,初犯七輕障施,次犯七輕障戒,次犯四輕障忍,次三障精進,次三障定,後八障慧。
障施七中,初五障財施,次一法施,後一無畏施。
前中,初一空度日夜不供養三寶,制多者,此云靈廟。
言若不恭敬等者,測云:決擇說:言菩薩於攝善法戒勤修習時略於六心應善觀察,一輕蔑心,二懈怠俱行心,三有覆弊心,四勤勞倦心,五病隨行心,六障隨行心,廣說乃至如是六心前三生起而忍受者一向有罪,病隨行心進後忍受一向無罪,餘之二心若生起已而忍受者或是有罪或是無罪,又於作有情利益或中勤修習時當觀察六處攝行,所謂自他財衰財盛法盛,此中菩薩作自法衰令他財盛此不應為,如令財盛法盛亦爾,作自財衰令他財盛不引法衰此則應為,若引法衰此不應為,如令財盛法盛亦爾,又作自法盛令他財盛此則應為,如令財盛法盛亦爾,廣說如彼,今此中云不恭敬當彼輕蔑心,嬾惰懈怠者即俱行心,誤失念而犯者即是障隨行心,喜樂談論等分或可六心所不攝無違犯,謂心狂亂者即當病隨行心,自不犯不受明初地已上不犯,如已得四不壞淨苾芻。
第二、名利無足障自布施,測云:言有其大欲等者,即當決擇六心中,第三覆弊,謂為斷彼生起樂欲等者,由發勤精進故雖數起惑而名不犯,此當彼六心中勞倦心也。
第三、於長者有德不起承迎生談論,測云:此明法施。又云:懈怠忘念者總說喜無記心,心法暫時不進義說懈怠忘念,非隨煩惱故非染犯也。無違犯中,有遭重病等十句。
言或有違犯說正法者欲將說者,泰云:謂或耆長故來違犯說法,法師為欲將護說法者心故不起迎。
第四他施資具憍慢不受障他布施。
第五他施重寶恒恨不受亦障他施,生色可染者,金名生色,以始終不變故,銀名可染,以可染變故。或後知彼於施迷亂者,謂彼不欲施但由迷亂錯行施等。隨捨隨受者,謂施主多樂施得財即施,若隨捨即受,施主由是定當貧匱,故拒不受無犯。窣都波者,此云高勝處。
第六慳法障法施,不犯中,有八句。若依舊論,第七句中開為三句,別有若字,謂若彼鈍根聞深妙法生怖畏心。若知聞已,增長邪見,若知聞已,毀呰退沒。
言或復知彼法至其手轉布非人者,非是法器故名非人。舊論云:向惡人說。
第七於破戒者,棄捨,不作饒益者,障無畏施。
次明戒七中,初一遮罪共不共,先明共學後明不共學,小事小業小希望者,舊云:小利小作小方便。
測解:不能廣受檀越多施令生施福名小事,不能為人廣有所求名小業,不能積財廣攝眾生名小方便。
又解:五篇戒中,唯約三十事有同不同。於中,十一不同小學:一、從非親房士乞衣,二、過知足取衣,三、過三反六默怠功素衣,四、純黑臥具,五、純白臥具,六、減六年作臥具,七、不揲坐具,八、受畜寶物,九、乞鉢,十、自乞縷使非親里織,十一、過前求雨衣過前用。除此十一餘,皆是同有此釋,而大小行別未可定判。
憍世耶衣者,梵云俱舍,此云繭。西方無家神蠶繭,唯有野神繭,蠶繭所出絲作衣,名憍世耶衣。舊云憍舍耶衣,音訛也。
第二、七支性罪一向不共,菩薩為物權行不犯。若因守戒闕利物大行者,亦名為犯,此一段文,舊論全無,飜譯偏脫。若依景師,此文還屬戒六中初。今尋文相亦可同景。然以遮性不同,故別取為一戒。於中,先總標,後別釋七。測云:此中殺生據大地菩薩說,若八地已上於一切時恒入觀故唯有善心殺生,七地已下有出入觀位故得有無記心殺,故非地前。
問:地上菩薩不生地獄,何故言我若斷彼惡眾生命當墮地獄耶?
解云:此假說而論,據實不生,婬戒中,出家菩薩一切不應行者,在家得行,出家菩薩為護世間誹謗重故制而不許,妄語中云為多有情解脫命難故說妄語。
問曰:亦有菩薩為自命難不依正所知境說於妄語,何獨為他耶?
論通云:雖諸菩薩為自命難亦有不依正所知境說於妄語。然今說為救有情知而思擇,故說妄語。
第三、明邪命法生起,詭誑現異相。
第四掉動。
第五起見立論令厭涅槃,於諸煩惱不應厭怖。
第六菩薩自身能發他人不信重,言不護不雪。
第七應行梵罰利物加行不行為犯。
次明障忍有四,初釋打罵不能安忍。
第二於他有所侵犯,或自不為彼疑侵犯,由慢不謝不雪。
第三他侵來謝不受名犯。
第四於他懷忿堅持不捨。
次明障精進有三,初一染心御眾。
第二懶惰懈怠耽睡眠。
第三勝心談說虛度時日。
次明障定有三:初為惰慢不求禪法。
第二不除五蓋定障。
第三貪味靜慮。
次明障慧有八。於中,前五約法,後三就人。
前五中,初一、起見立論不許學小。
第二學大未精捨大學小,基云:何故不云若於菩薩藏已精粹究方學聲聞藏非是違犯也?答曰:以菩薩但有日分三時學,未有於菩薩已精碎究捨大學小義。故於次下,戒時總開無犯,日分三時,上分修佛語,一分學外論,即小乘與外論俱,下開中義等也。
第三於佛教未精研究而精研學異論,即外道論汎爾俗書。
第四越菩薩法,碎求異道,深心實翫,非如辛藥而習近之者,景云:如為除病服辛味藥即著辛味,為識邪宗暫之須披談即愛邪論,又味藥有除病用,外道邪論無生智用。又言非如辛藥而習近之。
基云:此外道論狀同辛藥,應厭背之不可近也,是此中意。
第五聞菩薩藏諸佛神力,不生信解增背厭謗。於中有二;初、明毀謗有犯;後、明強信無犯,景師云:此後段文,仍屬第五。
基師云:此中言菩薩名信佛語應強信,自知無慧眼於如來所說不應生謗,但知自無知不應誹謗,推佛能知等,是此中意也。
言如來密意語言者,如密迹力士經說:如來祕要有三,謂身密口密意密,廣說如彼。
第六有愛有恚自讚毀他。
第七聞說正法論議決擇恒不聽。
第八於說法師輕毀嗤笑。
上來三十二輕障於六度攝善法戒。
自下有十一輕障於四攝攝有情戒。於中,初一障同事,次一障愛語,次四障布施,後四障利行。
前中,初一不助事業。次一不共瘦病,基云:若准前卷十一種相,無問廣略,已如前辨,今此中但是彼十一相,初者謂於事業同助伴。第二於苦為助伴,此中不說第六虎狼獅子等畏。若依前卷,無問廣略,助伴令為第一樂事助伴。
第五明救獅子等畏有二解:一解如舊地持標十一相三等名;二、解如此論,略中解十一相為十一也。會此不同者,以為樂救苦事別所以此間開二,前卷以同為助伴故說合。此中以開助伴為二,故不說獅子等畏,又即共失財相似不論,彼卷令助伴故,所以論獅子等畏。又下四十三與前略十一相同,雖開助伴為二義,只是第一,若為二,即十二相非十一相。
問曰:何故前三十二略戒中不論十一相,此中以十一相屬之也?
義曰:三十二略戒中以六波羅蜜別攝故不以十一相屬,今此十一相一一相具度,故不同前三十二略戒。三十二略戒義狹,此中義寬。
下總結無犯,上來總是第一明從他正受竟。
自下第二專精守護,由善清淨求學意者,樂求受律儀戒心。菩提意樂者,求受攝善法戒心。饒益已下,求受攝有情戒心。
設有已下,第三犯已能悔,初略後廣,一切違犯皆是惡作者,景云:若輕、若重皆可悔除,皆名惡作。
測云:即是菩薩四十五輕罪聚中,第五惡作攝也。
於語表義等者,測云:謂是能解語表非聾盲等人,大小雖異同是行人,故得對之。
上來三段總明從他正受。
又諸菩薩乃至若不會過下,第二明自障心受。若依瓔珞經有三種受:一、佛菩薩在世親從受者名上品戒;二、佛過去世後從受菩薩戒凡夫受名中品戒;三、千里內無受人,要須多時悔除得好善相然後受名為下品戒。
所餘一切如前應知者,如前受戒已啟白諸佛菩薩相現等,事廣學戒相專精護持懺悔還淨,廣說如前。又於菩薩犯戒道中,無無餘犯。
已下第二逐難重解,於中初簡聲聞戒。聲聞戒中,若犯四重於現身中,不可悔名無餘犯,今明菩薩戒捨而還受故云無無餘犯。明法師云:就前四他勝處法。第一、以食犯;第二、以慳犯;第三、瞋;第四、邪見。若邪見犯第四戒者不同,上中下皆失菩薩戒,若瞋犯第三戒,上中犯者即失,下品不失,若慳犯第二戒,上品即失,中下不失,若合三品犯第一戒者皆不失,聲聞不爾,故云菩薩無無餘犯。一解:聲聞戒中一切煩惱並犯戒,故云言無餘犯,菩薩戒中起貪煩惱或不犯,若利益有情貪不犯菩薩戒,為自利益即犯菩薩戒,若瞋煩惱為自為他並能犯戒,故云無無餘犯。明度無極經中,貪瞋相對分別失戒,瞋上品失戒,中下不失,貪三品犯不失戒。
次明須受分齊,多分應共瞋所起犯,非貪所起者,景云:起瞋犯戒,起貪不犯。若依舊論,如世尊說:菩薩起瞋,瞋惱犯應更受,非受貪欲犯。測云:問:前說四他勝處法中貪犯亦失,云何此非貪?答:若依舊論,但言染犯失戒非貪,是故前後相違。今依新論,既云:多分在瞋,即知貪犯亦失。是故前後兩文,不相違也。
言非非所犯者,簡非瞋所起。下明犯之輕重,如攝事分應當了知者,舊論中,錯云:如四攝品應當了知。遠師云:四攝品中,無此義,不知為指何經四攝耶?彼不知此論,別有攝事分第九十九卷說。上明依戒修學。
如是菩薩依正一切自毘奈耶下,第二明學戒勝利得三圓滿。
如是若略廣宣說已下,大文第三結上在家出家戒文。
如是廣宣說者,結上廣明三聚戒文。
第四十二卷
難行戒有三:第三中,准舊論即有三一切。一、一切修行;二、一切住定;三、一切憶念。
一切門戒,有四。一、正受戒,即從他正受及自淨心受;二、本性戒,謂十信已前由性種力所起身語恒清淨轉;三、串習戒,即入十信已去習種姓中所有自利戒體;四、方便相應戒,即四攝事利他戒也。
善士戒,五種如文。
一切種戒中,尸羅莊嚴,如聲聞地者,舊人等知十七中,自有聲聞地所辨莊嚴之事,謂言別指小乘經中,聲聞地訖。
止息戒等七者,景云:初、是律儀戒;二、轉作戒,即攝善攝生二聚戒也;三、防護戒,即總護前二以為第三,後四是果,第四大士相異熟戒,即三聚戒得涅槃相;第五增上心異熟戒,即前三聚得上二界果;第六可愛起異熟戒,即前三聚戒得欲界人天果;第七利有情異熟戒者,此當利他戒果。
泰云:止息是止持,轉作戒是作持。轉名為起,有所起作名轉作戒。
測云:增上心異熟戒者,謂定共戒能感色無色界異熟果。利有情異熟戒者,謂感人報殊勝果攝利有情。
遂求戒者,舊名息苦戒,有八種。謂身語七,不善業道及手塊杖等殺之方便以為第八。
基云:問:此中何故不論意三業也?
義曰:若取意三參身口七即為十,若十者不成增數門,是以不取,前一切種門有六種七種,後二世樂有九門,今此遂求乘上來合增為八,故不取後意三以成十種也。
又前七所發身口不離後三,能發身口必由後三故不論也,若爾,豈無起後三耶?
義曰:雖有隱不說,攝在能發前七中故不說也。
二世樂戒中,景云:遮止是律儀戒,開許是攝善戒,攝受調伏是饒益有情戒。無過者,應攝受。有過者,應調伏。此之四種總是戒度,餘五度俱行戒復為五種,因戒得定名現樂,後得菩提名後樂。
基云:即遮止、開許、攝授、調伏為四,不取身口二業也。及五度,不論戒度。此九即戒度也。
測云:初分戒為四,後五度為五,合為九種。前四中,前二自行,後二利他,亦可前二。就法分別,惡即遮善法即開,後之二門對人分別,善者即攝惡者即伏。此四是別解脫戒,後五中靜慮俱行是定共戒,慧俱行是道共戒,施、忍、精進三,俱行亦是別解脫隨行攝。
清淨戒有十,景云:初一、是受,第十、明持,中間八種明離戒障。
言不太沈及不太舉者,由太沈故違犯於戒,設生慚愧亦復微薄。今遠離之,由太舉故,非應悔處,而生悔愧故,今亦遠離。
泰云:不太沈、舉者,菩薩若犯戒時起增上慚愧也。又有人實不犯戒輒生悔愧,名非處悔愧,是大舉心菩薩亦離也。
基云:十相如地持。此中第二彼開為二:太沈為一,太舉為一。攝此第六軌則第七淨命為一,其實軌則淨命義別不可為一,彼之謬也。此第二中,太舉戒。言非處者,謂據戒大過遂持非處可持之處名處過,此可持不可持處為非處,若大舉過此至非處可生悔愧也。
測云:如下七十五卷決擇云:復次前戒品中,已說十種尸羅清淨,當知初一、是意樂清淨,餘九、是加行清淨。於加行中復有五種:一、無間斷缺加行;二、遍修加行;三、通向加行;四、助伴加行;五、守護加行。第二、第三為初加行;第四、為第二加行;第五、為第三加行;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為第四加行;第十、為第五加行。其第二、第三明無間加行中,前一明離沈舉以明無間加行,後一離懈怠等明無間加行。
言太沈等者,明離小犯生於悔愧妨利他行。太舉等者,於非戒處作悔愧,如外道雞猪戒等。
言如前所說五支不放逸者,指前戒品初持,謂三際俱行及先時,所作俱明,隨行不放逸行,後攝事分亦明之。
若依舊論,第六、第七合之為一,今開為二。第二、第三合為第二,准決擇無間缺加行及助伴加行,得知舊論開合者錯也。上來解九門淨戒訖。
下第二明戒勝利中,初、明大尸羅戒當得菩提;二、明未成佛來得五勝利,五中初二現報勝利;第三、第四後報勝利;第五、通現後勝利。
自下第三明戒行所作。於中,初攝九為三;次明三聚各有所作;後明攝所作盡。
言律儀能安住心者,因戒得定,名安住心中品。大段有三,前二已訖。
第三結中,云唯有爾所菩薩淨戒者,牒前九門。唯有爾所淨戒利者,牒第二門。唯有爾所淨戒所作者者,牒第三門。除此,無過增者,明攝周盡結無增減。
過去已下,結前諸戒,三世共皆同修學。
忍品
對境情安名之為忍,此品廣明,故云忍品。文中,初問;次釋;後結歎功能。釋中有二:初、開九章;二、依章釋。
自性中,云或思擇力為所依止等者,景云:乃至堪忍怨害者,他不饒益忍體,此對一切苦具能忍,故云遍於一切。對一切怨家等人能忍,故云普於一切。以此文勢偏解他不饒益,亦可思擇力等,明他不饒益忍。遍於一切已下,明安受苦忍,普於一切已下明思惟解忍。
言由無染心者,無志善根也。純悲愍故者,眾生緣悲也,看此後文順於前解。泰述四釋。一云,思慧忍名思擇力,修慧忍名自性,以修慧自性能堪忍故。二云:地前忍者思擇力,由作意故,地上忍名自性忍,任運起故。三云:初學忍名思擇力,久學成名自性忍,前忍遍一切皆能忍,後忍普一切皆能忍,又釋,遍一切眾生皆能忍,普於一切事皆能忍,一眾生中有多事,謂或打或罵等事非一故也。
基云:竪通三界名遍忍,橫潤四生是普忍。又總通有情是遍忍,通怨親是普忍,如是無量分別。
由無染心,能悲愍故者,依地持,無染心即無貪,以忍依無貪及悲心號忍。今無染心,染心即貪亦得,又即瞋亦得。
測云:思擇力為依者,明其忍因。或由自性者,對緣正出自性忍體。
於中,初正出忍體,遍於一切等者,對有情能忍,後普於一切等者,對法能忍。由無染心,能悲愍故,能忍者,釋成忍義由貪染愛己身逢違即忿,故依無染心能有堪忍。由瞋無悲憐物遇違便怒,故依悲愍能有堪忍。
一切忍中,初徵;次釋;後結前開後。釋中有二:初約人分二;後約境開三。於中無約二開三;後依章列釋。
前中,一、耐他怨害忍,景云:用無恚及眾生緣悲為性。測云:用無嘆及慧為性。
二、安受苦忍,用精進及慧二數為性。
三、法思勝解忍,景云:用智慧、無緣大悲為性。測云:用定慧二數為性。
依章釋中,初釋耐他怨害忍文分,有三。初、問;次解;後結。
解中有三:初舉忍境;次、應知如是學下,對境修忍;後、云何名忍下,釋忍者義。
初云猛利者,是重苦。無間者,相續苦。種種者,是多苦。長時者,是久遠苦。從他所生眾苦現前者,則前四苦現前逼迫。
對境修忍中有二:先修三觀;後修五想。
言三觀者:一、自惟往業觀;二、諸行性苦觀;三、以小呪大觀。
言於性苦上更增是苦者,一切有漏法以行苦為性,即此性苦上增苦苦壞苦故云也。
然五想中,初、結前略標;第二、廣釋。
親教軌範尊似尊等者,和上名親教師,闍梨名軌範師,大同學及有德人名尊,是此下類名似尊。
無常想中,云諸有情若生若長者,基云:生謂化生類增長故,長謂餘三生漸增長故。今解,初生長大終歸於死。
釋名中,景云:自無憤勃不報他怨者,於怨能忍也。亦不隨眠流注恒續者,設暫起瞋不久相續。測云:自無憤等,明無上心。亦不隨眠等,明種子斷。
次釋安受苦忍文分有三,初問;次釋;後結。解中,有三:初、舉昔況今總標能忍;二、云何下,廣釋一切事苦;三、又諸菩薩雖觸眾苦下,總嘆顯勝。
就廣釋,初列八苦,後次第釋。
依謂四依者,即是糞掃衣,常乞食,塚間樹下座,病緣塵棄藥,即此四種名為什物。
世法處苦,有九中,前四是八世法中四也,即違緣合故苦。此中不論利等四者,以是若欣非苦相故,後五即愛法離故生苦。
泰云:壞法壞等者,於可壞法壞時生苦,於可盡法盡時生苦,乃至可死法死時生苦,如是八法一時遇緣名若總,別緣一一而會名若別也。
景云:壞盡者,是外資具住處由園林屋宇衣服壞盡名依止處苦,老病死者內報壞苦。
基云:壞法壞者,且謂諸欲法性是壞法而至壞時名壞法壞。盡法者,謂諸欲法體至盡無時為盡,前壞法由有質,今盡法盡無質,老等准知。
問曰:若爾盡法盡共死法死壞法壞共病法病何別?
義曰:一是外法一是內法,所以別也。
攝法七中,景云:前五是聞慧,小乘說受持經論是生得慧,大乘即聞慧心受持三藏。第六是思慧。第七是修慧。
利他處苦,十一如前者,謂助伴等十一種事。
下釋法思勝解忍,初、明八種生勝解處;後、明由二因緣忍得安立。
前中,云於一切法能正思擇者,明修觀之始。由善觀察等者,明修觀終成。下出境體,若依舊論,不置一二等數,是以舊人三寶開為三,因果合為一,不數一切所知所應行處為別一數而成八也。今此八數,如上力種姓品廣說,但彼所列數之次第與此少異,彼處第二是威力,第三是真實義。今此威力為第三,實義為第二,餘文可知。
由二因緣,一、長時串習故者,力姓品云:多修勝解故。二、證善淨智故者,力姓品云:積集猛利忍故。
善士忍中,若遠師云:謂諸菩薩乃至天世界中為一,見勝利已下為二,勸他下為三,讚忍為四,見能行忍下為五。
景、泰同之。測云:文分有三:初、總明見忍勝利;二、謂能堪忍下,正明五忍;三、見勝利下,明勝利所作。
言五忍者,初於當來世無多怨敵為一,無多卒難為二,有喜樂為三,臨終無悔為四,於身壞後等為五。
善戒經中說:一者不著惡心瞋心,乃至五者死已受天人樂。第三明勝利所作中,有四句:初是自利,後三是利他。今依後釋,即依見五利故生忍,名為五忍。
一切種忍中,六種、七種。
云何六種?一、非愛異熟怖故行忍;二、愍諸有情親善行忍;三、於無上菩提起猛利心圓滿忍度而能行忍;四、出家法受忍。
言由法受故者,景云:謂為欲法愛所正行。
五、已串習今安住忍,六、知法無戲論忍。
云何七種?一、不饒益忍,即耐他怨害忍;二、從一切忍,即安受苦忍也,此之四種對境分別;三、一切處忍;四、一切時忍,此二時處分別;五、身忍;六、語忍;七、意忍。此即三業分別。
前六自分別行,後七勝進行,總十三種。
遂求忍中,先解八種名遂求忍,後釋忍名義。八中,測云:前三是耐他怨害忍唯除自惱,後五是安受苦忍除自他惱。
前中,於諸有苦來求索者要逼能忍者,善戒經云:貧窮之人數,從菩薩乞索。依法大悲,不損惱忍者,由依教法及依大悲故能忍故也。
謂能堪耐除遣有苦有情眾苦,所有勤苦者,由彼有情有眾苦故,菩薩化彼生於疲倦能忍受也。
若於有情所損惱,由忍故離者。舊論云:眾生所患堪忍為除,若於有情是所求者,由忍故與者。舊論云:所可乏少堪忍饒益。
此他世樂忍中,有九者,測云:舊論師生老病死即四,寒熱飢渴合為一,除前不放逸故有九種。
今解:不然。初住不放逸為一,於諸善法為二,餘句可知。又解:住不放逸者是總句,若身若心即合為二,餘句可知。
景基同後釋:即於善能忍為第一,次寒熱二,飢渴三,蚊虻四,風日五,蛇蝎六,身劬勞七,心劬勞八,生老等九。
清淨忍中,有十者,謂諸菩薩乃至終不返報為一;亦不意憤二;亦無怨嫌三;意樂相續乃至非一盡已捨而不益四;於有怨者自性悔謝五;終不令他乃至纔便受六;於不堪忍成就增上猛利慚愧七;依於堪忍乃至猛利故愛八;依不損悔乃至愛樂九;一切不忍下十。准舊地持中置一一等數。
景云:一切不忍者,瞋恚也。並助伴法者,共瞋俱生身語業等。云並助伴法者,與瞋相應心心數法及根塵等法。皆得斷故,離欲界欲者,由前九種思擇忍為因所生等十修習力忍故,能斷欲界煩惱欲入靜慮地。
七十五說:復次忍波羅蜜多十清淨中略有二種清淨,謂前九種名思擇力清淨,其第十種名修習力清淨。思擇力清淨,復有四種:一、遠離罪生清淨;二、彼不現行清淨;三、無罪生清淨;四、遠離彼因緣清淨。一種、二種、三種、四種,如其次第。
下第三結嘆功德。
精進品
策勵勤修名精進,即用善位勤數為體,此中廣明故名精進品,科文准前。
解自性中,測云:言其心勇悍、堪能者,即是下擐甲精進。攝受無量善法者,即是下攝善法。利益安樂一切有情者,即是下饒益有情。今判其心勇悍,是下釋甲,堪能攝受善法,是下攝善。
一切精進中,無間章;後別釋。
擐甲中云其心勇悍等有四句:初、明其勇悍;二、若我為脫一有情苦者,明所為,故對法云:所為最勝為利益安樂一切有情故。三、以千大劫乃至亦無退屈者明長時,故對法云:長時最勝經三千劫阿僧祇耶所積集故。四、於求無上正等菩提下,明究竟迴向,故對法云:無盡最勝由迴向大菩提究竟無盡。
攝善中,云謂諸菩薩有精進等者,地前能為六度加行,復能辨地上故。波羅蜜多,略有七種者,遠師云:然此七種行實同時隨相以分,非無階降,初三種姓行位,次一解行,次一初地,次一在於二地已上,後一在於八地已上。
言一切分別,種種分別者,如對法種種分別,是十散動,一切分別,即散動,次前解之。
言方便相應精進乃至平等通達故者,泰云:無上菩提是所應得義,十地已上還名無顛倒道也。
難行精進中,有三者,測云:初無間修,次長時修,後無餘修。意重一種,義冠前三。
一切門四中,初二對是四正勤,後二對明修勝利。由斷二染三業淨,因修四善三慧增。
善士中,云不捨一切欲加行者,謂不捨廣大欲願有善皆修。
一切種中,六種、七種。
六中,測云:名雖有六攝為三對。初、無間修殷重修以為一對;次、二先因現起以為一對,後二自分勝進以為一對。無動中二,下辨不動。一、不為現在眾苦所動故名不動;二、菩薩所修精進不轉成餘二乘三有性分故不動。基云:所以說言:有勢、有勤等六,屬前六種者,謂有堅、有猛等餘四有六種也。
七種中,測云:初六是轉後一是還,前六中初一是擐甲,次四是攝善,後一是饒益利他,精進十一相指同饒益有情精進說。
清淨精進中有十種,如決擇七十五卷說:復次精進波羅蜜多有十清淨:一、安處清淨;二、純熟;三、策發;四、方便;五、不虛所住;六、不艱辛住;七、出離;八、攝受助伴;九、速疾神通;十、無盡性清淨。
始業初業者,基云:始業初業,即初發心前明五停心觀等是。測云:種解脫分善根名為始業,五停心觀名為初業。
於其種種止舉捨相入住出相者,如前三摩呬多地說:言能善了知等者,舊論唯有二句,謂常善觀察不妄分別。今依此文有其三句:一、能善了知者,能知入相;能無妄失者,不妄住相;能善通達者,通達出相。
言無間修作,殷重修作者,舊論無此。如三摩呬多地說:無間作意者,謂一切時無間無斷相續而轉,殷重作意者,謂不慢緩加行方便。
言聞說種種最極廣大者,是盡所有性即俗諦境。最極甚深者,是如所有性即勝義諦境,不思議成前俗境,不度成勝義境。
第四十三卷
靜慮品
如對法云:其心純善,繫心一境,故名靜慮。此品廣明,故云靜慮品,科文准前。
解自性中,於菩薩藏聞思為先者,修定方便。所有妙善者,簡別味定也。世出世者,有漏名世間,無漏名出世。又無漏中緣世諦者,名世間,緣真諦者名出世。心一境性者,出靜慮體。心正安住者釋靜慮義。或奢摩他品等者,景云:於正修時定勢偏多或智慧偏增,此據同聚出體,以四支五支皆名定故。
言雙運道通二品者,定慧均平二品俱轉。
基云:此中何故言毘鉢舍那?
景云:沈舉也,意取奢摩他。
又義曰:此中不然。今此中皆有品言,若在定時同時品中非無有慧餘心心法等,若在觀品時同時非先餘心心法等,但以隨增說為定品觀品,持實當時具定慧等,其偏句既爾,俱句俱那亦然。測云:此四句即明四種正修:一、奢摩他品;二、毘鉢舍那品;三、能雙運道;四、俱通二品,即此所時與上力種姓品所說四種正修同。彼云:一者、奢摩他;二者、毘鉢舍那;三者、修習奢摩他毘鉢舍那;四、樂修習奢摩他毘鉢舍那,乃至廣說。
一切靜慮中,初就位分二,後約行分三。
測云:言遠離一切分別等者,離見惑故身心輕安,遠離憍舉等,離修惑故泯一切相。
次解引等持中,初明不共德,後明共二乘德。
後解饒益有情十一相中,基云:此中同前戒中略十一相,以事業、同伴,能為救苦合為第一故,下第十與第十一別故,十是調伏第十一觀通故,與略戒十一相同已。如前四十一、二卷會之。
難行靜慮中,有三難行。
第一難行者,謂菩薩已得引發神通,極善成熟靜慮應生上界,為利有情故還生欲界,是為難行,此中意也。景云:此不起煩惱,但種子潤生起或潤生此亦無損,以七地已來皆有利益,須起煩惱爾時即起。
善士靜慮有五:一者、無愛味靜慮者,謂有漏淨及無漏靜慮也。後得智,唯取無漏者,據勝而語。
一切種中,云二者、無記變化靜慮者,謂菩薩若嬉戲故現通此唯無記,若攝化故現神通此唯是善,如決擇及雜集說:名緣義緣者,以修慧中緣似法及似義故。然理門論等云:現量不緣名等者,據散心現量說,入定之心緣名義,皆是現量。是故集量論云:一切定心,皆是現量。
遂求中,云一者、於諸毒藥乃至能息能成呪術所依靜慮者,菩薩依定能息諸毒藥乃至災患亦能成也。
清淨靜慮中,第六與第七何別?基云:第六、順入住出自在。第七、逆入住出自在,故有別也。景云:九者、離一切見趣者,離見惑也。十者、一切煩惱所知障淨者,離修惑也。
測云:一、清淨清淨;二、無漏清淨;三、根本修方便清淨;四、證得根本清淨;五、自在方便清淨;六、住自在清淨;七、引發神通自在清淨;八、成熟有情自在清淨;九、降伏外道自在清淨;十、無上障除清淨。
慧品
梵云般若,此名為慧,當知第六度。梵云若那,此名為智,當第十度,前明定品心專得照明,故次辨慧,此中廣明故曰慧品。
解自性中,景基等云:說謂能悟入一切所知者,即無分別智也,及已悟入一切所知簡擇諸法等,是後得智。
泰云:自性慧有二用:一、能悟入一切所知境;二、悟入已於所知境中,重更簡擇普緣一切五明處而簡擇也。
測云:此中,初、明緣真慧;二、普緣下,明緣俗慧。准上應有漏生慧性,略而不論,亦可利生隨緣更無別性。
言悟入一切所知者,謂加行正證二智。及已悟入下,明緣理後得智,或可前是加行後是正證,後得言悟入一切所知簡擇諸法者,簡擇一切諸法圓成實性,非謂簡擇依他起性名簡擇也。普於一切下,明緣俗智,如前力種姓品說。
一切慧中,云於離言說法無我性者,此舉真智之境。或於真諦將欲覺寤者,即加行智。正覺寤者,正體智覺悟也。所有妙慧者,是後得智。最勝寂靜明了知現前;無有分別下,明前三慧行相。入大總相者,謂真如是總相,又二無我是總也。
基師問曰:何故此言有漏加行智耶?
義曰:前明世間出世間有三種,故此中退有漏加行智。
第二慧中,基云:若真如行相,唯無漏後得智。若退而言,有漏種類後得智亦有,若持性而言,如三解脫門義說無分別亦有,今取退有漏無漏者好,如前加行智難。釋言八處者,謂五明處為五,三性法為三也。此慧品上下,皆以加行等三智配攝之。
難行慧三者,一、明證理甚深以明難;二、能知有情調化方便以明難;三、約智境無礙以明難。
一切門慧有四者:一、聞所成慧;二、思所成;三、應作而作應不作而思慧,測云:此即所成有漏修慧;四、明修所生無漏修慧。
善士慧,有五者,景云:前三即是三慧,第四、即法應知謂知因果智,五捨煩惱慧即證理慧。
泰云:第四謂諸法自性名諸法法住,諸法差別名法安住,於諸法自性差別中無顛倒慧也。
基云:法謂果法果法住在因法中,故言住法也。
測述兩釋。一云,知十二緣生中因智。一云,法有二種,一謂有一法,謂一切有無等五塵等諸自相各住其位,二法謂有法上種種差別,謂色等上常無常等可見不可見等差別義。
言於諸法法住者,緣有法。安立者,緣法智。
復有異門等者,景云:一、處如所有;二、知盡所有。
此之二句論釋有二:一、如對法總舉世諦事法皆盡名盡所有性,即彼事法有多義門,有漏無漏有對無對種種義門名如所有性。第二、直就真諦理中,以辯二種,如次第九清淨門說:謂一味真如名如所有性,此真如即攝諸法如盡名盡所有性。
一、微細慧,悟入所如知所有性緣理故。
二、周備慧,悟入所知盡所有性緣事故,可皆云真如及四諦十六諦等者,如所有性,緣生蘊界處等一切事法名盡所有性。此如對法及瑜伽上下大有此文。
三、俱生慧等者,自性念生智菩薩得故,非生處得智,餘趣得故。
四、具教慧,即是聞慧,五具證慧即修慧。測云:前五聞思及修法證分別,後五境因具教住故地分別。後五中,初二是境,一微細慧悟入所知,如所有性故等。
依真諦三藏云:如理智名如所有性,如量智名盡所有性,今解,皆通二智。言如所有性者,稱法而知諸法自性。盡所有性者,於理及事分量盡知是諸法差別,如是二種皆有三句,一唯緣於理有其二種,二唯緣於事亦有二種,三理事命緣亦有二種,若准下文,偏約緣理分其二種也。言俱生慧,宿智等者,由前生數習智力故,於現身中任運智生名俱生慧。具教慧等者,能受聞義智故名教慧。具證慧者,初者初地已上所有智慧,如文。
一切種慧中,六種、七種。
六中,四諦據在學地,盡無生在無學,七門法智類智義有種種所同,瑜伽說,緣下界名法,上界名類。成實說:緣現名法,緣過未名類,對法緣理名法智,緣能緣智名類,此緣自類名類。
如對法九心見道中說,或初念法後念已去同緣初念家境名類。
如對法意見道中說:前二心是法,第三是類。世俗智者,即等智。神通智者,即盡智,謂我生已盡梵行已立,無學初相名為相智。
十力前行智者,即無生智。有無生智者,根性最利能得十力,名十力前行智。四道理中,正道理智者,即四諦智也,於四諦理中正遍知也。泰云:知諸法相名相智,十力前方便智名十力前加行。
舊遠師云:前三如上,神通智者,六神通智。相智者,是法智相也。十力方便,是十力因,亦可用巧故名方便事。具足智者,四無畏智。舊論云:事具足,今云四道理智。
基云:六七十六中,何故不言餘智?
此以六門作法故,若取餘智即數增之,故不說也。又因果門,因中四智,攝智周故,果中二智,攝智周故。
又因位約諦故唯四四行智,果位通論故據二智攝說智盡之建七種智前不明取之,相智即盡智,十力前行智即無生智,若爾,何故前四諦智此不取?
有人云:相智謂緣三十二相智,十力前行智即欲起十力時方便之智。
今釋云:若據實而論,法類二智即四諦智,今以十智各相別論之非前四諦智,餘智可知。相智者,謂緣諸法相智,或緣一切法體相之智名相智,十力前行同前釋。
二世樂慧中,有九者,五門處慧為五,即依此五於他愚癡放逸怯弱勤修正行後四,如其次第於愚示現,於放逸教導,於怯弱讚勵,於勤行慶慰。
基云:內明一種菩薩所行所證所為之慧是善安住,餘四不然,非所安住。
測云:初五明知法差別,後四化益差別,後四為化愚癡等四有情故,如次示現教導讚勵慶慰。即是餘經中,所說示教利喜也。
又如戒品說:所化有情有四差別,於無德善人隨順心轉,即當此中讚勵怯弱有情;二、於有德善人讚揚實德,當此慶慰勤修正行有情。三、於有過軟性有情調伏驅擯,當此教導放逸有情;四、於有過剛強惡人神力制伏,當此示現愚癡有情也。
清淨慧中,五對十種。景云:言於真實義,有二種慧。謂盡所有性,及如所有性,取真實義者,此於真如中義說為二。
泰云:於真如理有二種慧,知真如自性名盡所有性,知真如實際法界差別門名如所有性,謂如差別也。
基云:若自性緣一味如是如所有性,若十六行緣差別真如是盡所有性,因為一果為一流轉二也。
生死流轉慧執常等例為一,執無常等不倒為一,為執受二也,究竟中二者與倒何別?
義曰:彼唯約四倒,此約一切諸惑。
測云:如決擇說:復次慧波羅蜜多有五清淨:一、通達相清淨;二、通達緣起清淨;三、通達教導清淨;四、通達士用清淨;五、通達證得清淨,如次即當此中五對義也。
上來自利有三段中前二已說,復次已下,第三總結六種引證嘆勝。文分為二:初、引經證成;二、異名結嘆。前中復二:初、明六度是佛所說,令他正生信;二、又諸如來下,明此六度是佛因中本所修習令他樂修。前中復二:初、總引說;後、別引六度九門。
言復次如是六度乃至應知者,三藏云:勘善戒經,初有如是我聞三紙許經,以是佛說三紙已後並是地持更無差別,疑初三紙翻譯之人不解方音翻為經也,其實但是彌勒所造。
謂若是佛說善戒者,此即佛於善戒中一處專說六度,不應此瑜伽說,此之六度處處散說,彌勒後時攝在一處。言趣入攝受者,謂於此九門趣入何門隨義攝受。
次明六度是佛本修。於中有二:初、總明苦行依止六度;二戒唯依施下,別明苦行依止差別。
此中意云:謂如來本為菩薩時所行苦行捨身等,當知一切與施行相應,菩薩依止於施故行苦行,或時示現但行一度,或二,或三,乃至五六。
如是六種下,第二異名結嘆。於中有三:初、明修所為;二、是大白法溟等顯六度異名。
言是大白法溟者,一切白法中最為大故。名大白法海者,一切白法皆攝入中不離此六故。大寶泉池者,涌生功德無窮盡故。
第三又即如是下,明果稱因。
攝事品
自利之行推前六度自利盡滿須有利人,故次明攝。
攝謂攝授有情,此中廣明名為攝品,前於施品已明施訖,此中唯明三攝事。
問:若爾三攝事以慧為體,何故更明?
義曰:不然,一布施前已廣明,三攝事雖慧攝前未廣明,故今辯之。文中,初以頌長行總開九章,後別釋三事。
初解愛語,以九門。
解自性中,景、測同云:悅意語者,不麁惡語。諦語者,是不妄語。法語者,不離間語。引攝義語者,是不綺語。
基云:可意語,謂不離間。諦語,謂不妄語。法語,謂不麁惡,引攝義語不綺語。又未必配之,但隨一一皆有此四。
一切愛語中,初明三種,後攝三為二。
隨世儀轉,順都人性者,泰云:隨順在朝都邑仕人性,不順田野人性也。
其所昌盛而不自知,如應覺悟以申慶悅者,眾生有昌盛事,未自覺知慶慰而告。
難行愛語有三:第一、即以能殺一切人者,是怨家惡友能攝益之,餘可知。
一切門中,一、欲斷諸蓋向善趣者,為先時所應作法者,景云:人天善業無始世來數數曾得名,說先時所應作法。
基云:菩薩化物欲令證大涅槃,不可直為說道,故先為人天之行,人天之行名先所應作法也。
基云:令入佛法先說五停心觀,最先所應作法也。
善士愛語中,云得處有因,制立學處者,景云:毘尼中,依有所犯得罪處制立學處。基云:即毘奈耶因事制戒也。
若所說法,四依所攝施設無倒法律正行者,景、基同云:如說常乞食糞掃衣樹下坐樂斷樂修,依此四事而修行道故名四依。泰云:依法不依法依人不依人等四依所攝也。今又解云:四依者,一、糞掃衣;二、乞食;三、樹下座;四、腐爛藥。
顯示出苦不退行者有勇決者,景云:為說見修二道出苦之行名不退還。三神變者,神通輪、記心輪、教誡輪也。
一切種愛語中,六種、七種。
六中,初二即是開遮,後四即說四無礙境。法義詞辯,如其次第。
七中,景云:初一、慰喻語,第二、慶悅語下,就勝益語中,分為五。後五中,初一、教示於他資具小欲廣恣,次一愛語無畏施語,次一法施,後二可解。測云:七中,初二同事語,次有三布施語下,二利行語。施中,初一財施,次一無畏,後一法施。
遂求中,四即離語四過,八種實語名八聖語。泰云:言依四淨語,八聖語者,實見謂見他問言見,實不見謂不見他問言不見,此二是想境俱闕攝,不見謂不見他問言見,實見謂不見他問言不見,此二是順相遣境,此四是其聖語。言非聖語者,實見謂不見他問言見,實不見謂見他問言不見,此二是違想順境,實見謂見他問言不見,實不見謂不見他問言見,此二是境想俱相違,此四是其凡語。基云:遂求有者,謂不取四淨取後見等八也。
二世樂有九中,初五除難,後四讚善。
前中,景云:初三、無畏施。四、說正法。斷正戒難者,除彼外道所行苦行戒法。五、除量見。
泰云:第四、第五破戒邪見,是淨戒正見之現作,來生感三塗眾苦,菩薩說聖語為除斷也。
測云:初三除異熟難,次一除惡業難,後一除煩惱難,第八軌則如聲聞地。
清淨有二十種,如前力種姓品者,彼說有二:一、依隨順說有十五;二、依清淨說有五,合成三十。如彼廣說。
上來已明愛語竟。
自下明利行,於中,初指廣說如愛語中;次、辯差別;後、還依九門界以分別。
說差別者,謂諸菩薩乃至故名利行者,景云:愛語汎說理教果法,今利行中隨機正授大乘之行令其修習名為利門,故與愛語為別。測云:前直說法,今將此法勸物起修,名餘差別也。
自性中,云由彼愛語,為諸有情示現正理者,明利行所依法即是愛語,說種種法示其正理。隨其所應等者,正明利行量根所宜,偏指一門令如說行。如是行中,安住悲心者,明起行因。無愛染心者,明除利行障,勸導等分別行相。
一切利行中,云未成熟者,測云:若依大乘未入三祇耶前名未成熟,若入祇耶之始已去名已成熟,亦如三十七卷中,明三品成熟。
於現法利勸導利行者:謂正勸導以法、業、德、招集守護等者,景云:教學作金銀法或種植等法名法也。業者,教作工巧等業。德者,教修學道德。由有法業德廣招集財得大名稱及現法樂。
泰云:或由傳教法等,或由精進事業等,或由道德等,能集名稱及利益守護增長資財之位名現樂也。
基云:法謂如法不以邪命而得財,業謂商主等業而得財,德謂道德,有德故得財,他供養者是。
於後法利勸導利行者:謂正勸導等者,測云:現與後樂後決定故名為後,現報不定故不明現。
難行中,云:彼於廣大極放逸迹極放逸處,耽著轉故者,泰云:謂放逸之人所履迹所依停止之處也。測云:園林[榫-十+(舄-臼)]射往還之處,名放逸迹,樓觀殿堂栖宿之所,名放逸處,意大同之。
一切門利行,即七聖財中略取其四也。
善士中有五者,即是律中所明舉罪五德也,聲聞地有文。
一切種,七中。景云:初五是行,後二是果。安處一分所化有情者,簡取三乘種姓故名一分。於善資糧守護長養等者,三乘道前七方便行總是資糧,或依小乘出離或依大乘出離,出離方便亦名出離,如今所化於善資糧守護長養彼地前行。如是或下類,釋見修離障攝善。
棱法師云:或於遠離者,見道離障行。或於心一境性者,見道攝善行也。或於清淨諸障者,修道離過行也。或於修習作意,正安處之者,修道中攝善行也。後亦約果即大小別分所以為異。
泰云:言或於遠離者,阿蘭若處等。或於心一境性者,正修定也。或於清淨諸障者,或依定斷惑也。或於修作意者,依定修七作意也。
基云:言七種者,依二乘出離第一。遠師云:是聞慧也。以財等長養攝入聞慧遠離,是思慧也。第三、止,第四、觀。第五、捨,餘二大小根。
今准不然,依二乘出離第一,即依二乘之教方便令出離,此約隨一乘一分善巧。二者、遠離,謂或遠離一分惑等,又總望遠離自乘惑等。三、或於心一境性得定。四、清淨諸障得慧,前遠離者總言離惑,不言得慧等,五修習作意正安處之,謂修道中作意,或於一切作意而可立之。第六、第七盡安處已得自乘果。
遂求有八者,景云:此中但菩薩有情八纏略不明忽覆,舊名除惱,即順此文除他纏故。
基云:何以唯此八者,謂障三學等故,無慚無愧二障戒,惛眠二障定或慧,掉舉惡作二障慧或定,嫉慳二總障三學,故不說餘,或可是八纏。
測云:攝八為四,謂無慚無愧為戒障,惛眠為定障,掉悔為慧障,嫉慳為同法者,展轉受用財法障。
故八十九卷云:復次一切煩惱皆有其纏,由現行者悉名纏故。然有八種,諸隨煩惱於四時中數數現行。是故唯立八種為纏,謂於修學增上戒時無慚無愧數數現行能為障礙。若於修學增上四時惛沈睡眠數數現行能為障礙,若同法者展轉受用財及法,嫉妬慳悋數數現行能為障礙。
二世樂有九中,初三身業、不殺、不盜、不邪婬,第四不飲酒。若依舊論,但言一切種不飲酒,今云一切窣羅,若者,是米酒。迷隷耶者,景、基同云:藥酒。泰、測等云:是苷蔗等根莖枝葉酒。末陀者,此云蒲桃酒。次曰離四過,後意三根本總合為一,足前為九。
清淨利行有十,依外有五,依內有五。謂依有情外緣而起名外清淨,依自內有悲起利眾生行名內清淨。若依善戒經說:前五就所化離過名外淨,化功歸己故名內淨土,後五就四無量心宗為利他名外,化時化心無染名內。善戒經錯不謂諸菩薩於諸有情雜惡行者。若依舊論,唯有前三,闕無第四雜染行句。
景云:此四句中,前二在家,雜惡行者雜善行惡,先惡行者凡有所作以惡為先,下二出家。一、有諸罪;二、心有雜染。泰云:於諸有情雜惡行者,先作惡後修善也。有罪行者遮罪也,是罪非染故。雜染行者,性罪也。
基云:或先時以來造惡者,名先惡行者。測云:有罪行者,於善無記心犯所受戒,如在無學位犯罪。雜染行者雜即雜染犯罪也。又云:初之二種,於己起過純雜分二也。
不於非解脫非定清淨處等者,泰云:謂不於無想天等非解脫處求為真解脫,不四無色定非定清淨處求為定淨,即於其中能正勸導名不轉利行。又釋:非道計道名定清淨也。
測云:求世俗伏道為定清淨。基云:謂不轉佛法令入邪中,非不轉邪而於進道。
四姓者,測云:三乘及善趣位為四姓,或剎利等四姓如應。
利行中,泰云:言於自義諸善品隨下中上功能差別可勸導者,若於諸善法品自性成熟。下中上功能差別可勸導者,勸令修習。及由方便功能差別可勸導者,於現起加行方便功能差別可勸導者令修加行差別。於彼如彼者,於彼自性義,如彼方便而勸導之。
基云:此中意若有有情於自乘德三品善果法可勸導者,而勸導之。若入自乘已後之法,而勸導之。
下明同事中,略辯其相,不遍歷九門分別。測云:准上類釋應有九門,以其同事用前諸行共眾生同,更無別法,准上可知,故略不論耳。所以知有九門者,如下文說:從一切施乃至同事乃至清淨施乃至清淨同事,故知皆有九門。
今此文中,初問;後答。答中,初約法辨,第二、約人四句分別。前中有二:初、正辯同事;二、何以故下,重釋。
言若於是等者,舊人云:若於是義者,是自今善。於是善根者,依境所修同事體,下云:若等者,成上自分修義。若增者,成上勝進分修義。今釋:汎論能化與所化有情若等若勝方成能化,若劣捨彼不名能化,故言或等增也。
重釋中,先釋同事;二、釋離譏謙。
四句中,景云:初句,明能化菩薩自謂為師,所化菩薩實功德者,而隱自善故而不顯己德威力故受化。第一句,非他同事顯共事,為度下劣有情,現於旃荼羅類,乃至狗等而生其中。第三句者,有諸菩薩是他同事亦自類現共他同事,謂見所化所受善根猶可搖動,為令不動現共同事,或增者,行位雖等然未成滿,有退動義,故共同事而共行之。
泰云:第一句者,有一菩薩共諸眾多菩薩功德威力皆悉平等,於菩薩道或起增上慢自謂為師或實受師位,其餘眾生須隱自善故而不顯己德威力共師相似,行業同故名是他同事,以自隱善故而不自顯共他同事。第二句者,為化狗等生狗等中,然不共狗等同行狗行,名非他同事,而自顯現生彼,故名而自顯現共他同事。第三句者,謂諸菩薩見所化者所修善根不堅住故,現共同修令便堅住,或言共彼修相似善或勝善。第四句,可解。
上來自分行中義判為三,前二明訖。
自下第三雙結二利作業彰成益,於中分三:初明六度四攝自利利他作業差別,六謂六度自成佛法,四攝成熟有情,此就勝說;次、明六度四攝現行現行最勝及以清淨三種因緣;第三、明六度四攝,後八門中得果義別。
就第二文中,初總標;次別釋;後結。
釋中,初、由身語意三種因緣施等現行;二、由廣大無雜染二因緣故最勝廣大,次三普為眾生,二普眾行,三普於一切時修,欲由四相成之無染。測師以四相如次配初地、二地、三地、四地已上釋之。第三、由三因緣施等清淨,謂由熾然故無動轉故清淨故,初地已上名熾然無動,第十地名清淨,到究竟地即第十地,或繫屬一生,即住天者。
最後有即已下生身,就第三明得果別,初明得佛果,後明得辯因中果,但明後八明得八果不辯自性者,景云:此中欲明得差別果,後之門辨差別義得果義顯自性門總,所以不論,又復但辨後之八門得果,即攝自性亦入其中別外無總故,又復自性明體不能得果,八門正辨義用故明得果,基復云:以自性門不離後八門故不說。
問曰:若爾如上來但云第二一切後方經七是此差別,若不離故不說,應說第二門所感果?
義曰:不然,初自性第二差別,差別感果自性不說。
此感果中得相似者,非剋體感共一,自為諸果因門故。景云:言若多修習者,初修也,若善清淨者次修也,若具圓滿者修成也,亦可配三僧祇解此三義。
難行感果中,景云:難施等感解脫法門希奇神變等果。基云:感希奇法,謂聖教希奇法,或神通希有法。又云:清淨感果中,言四淨者,謂所依淨,神足為依,取住捨自在,即是促命等,境界淨,即化變起三種自在,心清淨者即一剎那入無量定等,智清淨,即一字中說一切法。
如對法第十四解:或所依等,如二十三功德中辨,亦感生死流轉順菩薩行果者,景云:菩薩行因之時久流生死,由修施等故,得順菩薩行無罪勝果。基法師云:謂若無漏行望有漏果,為增上緣資感,若有漏行望有漏果是正感。
瑜伽論記卷第十(之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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