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論記

唐 遁倫集撰24卷CBETA T1828大于一万字 156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二(之上)(論本第八十二至八十五)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八十二
上來於七段中,已釋前四。今釋第五安他令聽。是則初說教體;二、辨解釋方軌;三、明說法師之德既成。次明處五眾中,而說諸法,既處眾說法,安其人令住恭敬無倒聽聞。
初增一至十,明其聽因。
或有利益非安樂等四句如菩薩地說者,利非安樂者,如於現在苦行持戒;安非利益者,今現得染樂名為安樂,體非是善,不招後世利益故利非;利益俱者,樂受相應修行善等;俱非者,苦受相應行殺生等。
二因者,一、善建立法;二、有勝果也。
速能證解廣大甚深者,即真如也。相似甚深者,即是二空,二空是證真如門,故名相似。諸緣起法者,真如及二空,皆由因緣法顯,故論說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也。能斷五法能修七法者,斷五蓋修七覺也。所有集法皆成滅法者,煩惱業等名為集法,由聽法故皆除滅之。
七段之中第六釋讚佛略廣。於中初總標立章;二、別解釋,先略;後廣。
略中有二:初約五相以明讚佛;後約六相以明之。
離垢染者,離纏垢也。無濁穢者,離使隨眠也。又初離煩惱、後離於業。
略廣讚中,有十四段。
一、讚六德;二、讚四德;三、讚五德:四、讚六德;五、讚七德;六、讚八德;七、讚八德,言三寂靜者,身語意寂靜也;八、讚十號,九、讚二十二德,十、讚總別五德,謂羅漢是總,四智是別也;十一、讚六德,於中景師云:永斷五支者,斷五上分結,成就六支者,成六常住法,念慧與捨於六識門恒常起故。基師云:斷五支者,斷五上分并五下分。成就六支者,成就六念。又成就則所行等六支,如前第三十四卷記釋。今準阿含經說羅漢果摧五蓋,護六住,獲一身念,降四魔等。然則此中讚其六德:一、斷五蓋,二、成六恒住,三、獲四念住,四、降伏四魔,五、純善積集,六、最上丈夫;十二、讚七法,十三、讚九德,十四、讚八德。
上來讚德。或有廣前略讚德,或有別嘆略中所不說德,尋文可解。
七段之中第七解學勝利。於中,文二:初、依體釋明為大眾五分說法;第二、舉學勝利經文次第解釋。
前云,諸說法師至若文若義者,先當推尋文中六義中十令善通達,則是達前法體。次復乃至宣說正法者,牒釋中,法、起、義、難;次五種解釋道理,故名為他轉五種釋,此牒前體及釋總為一也。
又應如是安立自身至十種圓滿者,此是第二辨其師德,謂前卷云師者謂成就十法等乃至廣說。
如是自安立已,立為眾說法者,次明第三說眾。
又安處他令住恭敬無倒聽聞者,是第四必於聽眾。
又應先讚大師功德者,此是第五略廣讚德。如是五分說正法者,如五分音樂生自他喜。
又能引發自他利益者,此是第六明學勝利。
前卷之初第三釋偈以為六分,依此處文故作此判,言若能如是善修學已,當知具足五種勝利者,則前五分說,一一分中皆具五利,亦可五分別得一利,一、由通達體釋故,於佛言義解了不難;二、由師德能善圓滿說諸法相;三、由處眾說法故,能善起發自他廣大歡喜;四、能安眾聽故,能引善出離乃至天上人中稱譽遍滿;五、由略廣讚佛,能生無量功德。
自下第二舉學勝利廣解釋之,經中有四句,一、汝等比丘應當安住修學勝利,此是戒學,二、慧為上首,三、解脫堅固,四、念為增上,如此四句。文中具歷解釋二門次第解釋。初依體門;次依釋門。
前中先總後別,復次如經中說住學勝利,當知此經文義為體,此文總也。下別分別,先文、後義。
言文者,謂此經言汝等苾芻應當安住修學勝利者,此明戒學等。言此中有十二字者,汝等字數有十二字。四名、一句者,汝等比丘者,是一名;應當安住是第二名;修學是第三名,即三學也;勝利是第四名。四名雖別,同明一戒學名為一句。如是則攝名句字身者,明彼經文說此戒學十二字四名一句之時,則攝文六之內前三名句字身。言此中言說,是學處相,則攝行相者,此中言說相應名句字,是所學處是當心相,即攝行相。
言如來言說,本為比丘請問,則攝機請者,彼經既云汝等比丘等,言則是本為比丘說此戒學,則是機請,如來所說言音則攝於語,是故此經一句,具攝六文可知。如是慧為上首等諸句中皆隨相應知者,如彼經說慧為上首則攝四字,一名一句,亦有行相機請及語,若言解脫堅固念為增上亦攝六文,隨相應知。
自下將經四句歷義門辨,義有十門,此中文有八段。
初約地辨,謂地義中,但說聲聞地者,前辨十七地,今言地義中,但說聲聞地者,以彼經言告諸比丘,明此句故知唯是聲聞地。或具五地者,若約五地辨此四句,此具五地。經言:學勝利者:是資糧地者,牒戒學是資糧地。慧為上首,是加行地者,慧作十六行在煖等位中。解脫堅固念為增上,是見地、修地究竟地者,見修二道斷惑皆得解脫,念者見道有念覺支,修道有正念,究竟地十無學支亦有念亦有解脫不失。是名地義者,結之。
第二約相以辨,於相義中,學勝利者:是戒自相等者,彼明相義有三種五,初自等五,次異門等五,度所詮等五,今此文中,但就初門自相、共相分別四句故。言學勝利者,是戒自相,戒是色法無有相應共有,故但自相。慧為上首者:具二種相,謂於慧自相者,慧體是自相也。所依、助伴、所緣名為共相者,所依是根,助伴是同時餘心數法,所緣是境,相從并名為慧故是共相。解脫堅固者至是解脫自相者,解脫是擇滅,擇滅是其惑滅唯是自相。念為增上:念是自相者,念是相應心數,亦唯攝於自相。
次約第三作意等,言學勝利者:非諸作意唯顯作意建立處所者,此明戒學非七作意,唯是作意所依處所,以依戒故而修作意。慧為上首者:應知了相勝解作意者,了相勝解二作意唯方便道,慧為上首前約地中位在加行地,即是遠分,是故唯則了相勝解二作意也。解脫堅固者:顯示乃至果作意者,對法等說:遠離是斷上品無礙,攝樂斷中品無礙,方便究竟是斷下品無礙,方便究竟果作意是解脫道。今明解脫堅固是擇滅無為,由無礙解脫道得,故言顯示也,了相勝解是方便道觀察作意是勝進道,於彼解脫堅固無有功能不言顯示。
念為增上者:當知此顯觀察作意者,念體但憶已斷未斷惑事,與觀察作意所緣事同,故同相顯。由此道理,於智等中,應隨建立者,學勝利結四句所詮,於十智等中應隨建立,等者,等取六識九遍知三解脫門也,於十智中,慧為上首當來其等智,以位在加行地故也;或與解脫念為增上并非十智,對六識,戒學及解脫非六識攝,慧念二種意識相應,以對九遍知,解脫堅固遍知是九遍知,戒慧念非九遍知,對三解脫義準可知。
第四句依處辨,依處有三:一、事依處,二、時依處,三、補特迦羅依處。
事依處中復有三種:一、根本事依處,二、得方便事依處,三、悲愍他事依處。
根本事中有六,得方便事中有十二,悲愍他事中有五,如前卷說。今言依處義中、依涅槃學處所攝者,學勝利等四句結於根本六事中,但是第六涅槃也。
言清淨行者,學勝利等四句於得方便十二行中但是清淨行,於悲愍他事依處五句中隨其所應但是後三,所謂教導讚勵慶喜,故云隨其所應,起教導所謂教導乃至慶喜。
問曰:學勝利等四句於根本事中,何故不說勝進,得方便十二行中?何故不說離行善行勝進分行自義行,悲愍他事五中?何故不說離欲等耶?今釋通之,故云:當知此中亦通有善等行,隨其最勝但說清淨行。
上來但歷事依處中三辨學勝利等四句文竟。
自下總對第三補特迦羅依處辨學勝利等四句經文。前明補特迦羅依處有二十七,學勝利但當出家補特迦羅,故云出家補特迦羅,是補特迦羅依處。又依軟根等一切補特迦羅,當知慶喜者,於二十七種人中有出家眾義者,四句皆備,出家於中有根利鈍,亦有行中七,亦有由願故有三,唯取聲聞非所餘聖人,唯取可救,亦有由行中九,如後文中說但除在家及不可救有障礙人非無縛人唯人非天皆為四句所攝,故言又依軟根等一切補特迦羅應當知慶喜,以歷時依處。言又於過去現在時應當慶喜,已證得故,正證得故者,諸比丘等於過現二世,已證正證三學及果,應當慶喜。言於現在時,起於示現,於未來時,起教導及讚勵者,於現在丘起於示現,於未來比丘起於教導。
第五約勝利辨,言勝利義中,謂修三學速得圓滿是勝利義者,此於十義第六,今在第五,總解釋之,諸謂比丘於三學速得圓滿是勝利。彼云勝利者,以要言之,於應稱讚義而起稱讚,或法或人。
第六約過患辨,言過患義中,謂出家者,不應行於異行,不應儲餘財物,此合第五,今在第六。彼云過患義者,以要言之。於應毀厭義,而起毀厭,或法或人。
第七約所治及能治以辨,有其兩番,第二番云:又一切雜染行,皆所治三學等行,皆是能治者,彼云所治者,以要言之一切雜染行;能治義者,以要言之一切清淨行。
第八約略及廣義以辨,可知。
上來依體文義二門分別學利等四句經竟。
自下第二依教釋中五門分別四句經文,所謂法、義、難、次、則為五依。
初約法故、故名為學,由忍戒淨故,舉忍辱等。言又為寂靜至故名為學者,寂靜破戒得戒清涼,除滅業垢,故名為學。言又應知前說相故至及因果故者,重解訓詞,依訓詞門曲有此五以釋得名,戒由相得名乃至從因果故得名。
義門差別中已下,是第四解義門差別也。曲有五門:一、自性,二、界,三、時,四、位,五、人。
言自性差別者至或過三百五十學處者,此明七聚尸羅為戒自性,於中從四重乃至七滅諍是二百五十,餘有眾學戒,總為一;謂眾學戒,或分為二:惡作、惡說;或開為一百乃至於于。今據威儀眾多并是,故云或過一百五十。
界差別者至非界所繫者,範師云:無色名靜慮,名有通有局,伽論約通,故兼無色,如靜慮波羅蜜亦通無色,若依顯揚十三云:靜慮尸羅等至尸羅,則無色不名靜慮。對法論主說無色界中,無異熟色,故略不說建立色界律儀者,無麁異熟色故,剋實曰空方便,亦遠分對治,治欲界破戒身語故,於定俱思上,亦得假立身語遠離性。
時差別者,可知。
位差別者,依前卷,位差別有二十五。今此文中,但論五種三門,略不約論五種二門。言已入正法,未成就者是下位者,已入佛法未成解脫分名下位,亦可解脫分名下位。
次約二十七種補特迦羅分別,初在家、出家二人,唯說出家有四。
一、引了義經,二、分別事究竟,三者、行,四者、果。
行,復有二:一、邪行,二、正行。果,亦有二:一、邪行果,二、正行果。今此經中,但說正行及正行果。
言如是戒等三學,當知是名學之邊際者,三學若滿,眾行悉圓,果行雖多,不過三學,故云邊際也。又云如是住者,此顯正方便,四種瑜伽所攝者,即是信欲精進慧名瑜伽,此即行體也。如是住三學者,此顯正行果者,三學是前四瑜伽果。此中信欲為先至方便者,是修三慧方便。
次約別義以辨。
別義有四:一、分別差別名,二、分別自體相,三、訓釋言詞,四、義門差別。
訓釋言詞有五:一、由相,二、由自性,三、由業,四、由法,五、由因果。
義門差別,亦有五種:一、自性差別,二、界差別,三、時差別,四、位差別,五、人差別。
今約別義四門分別學勝利等經文四句。於中有七:初、舉四門分別修學;次、約四門分別勝利;第三、分別苾芻;四、明安住,此四句總是戒學;五、明慧為上首;六、明解脫堅固;七、解念為增上。
初云於別義中乃至名之差別者,此是第一分別差別名也。初戒學者,名為修學,亦名為習,亦得名修。言清淨身語正命現行,是學自性者,此是第二分別戒體相,以正語等為體。言由此正行尸羅、忍辱、等修、顯發、故名為學者,此是第三解訓詞也。
云何名學正行尸羅?辨言復次於解釋中法者,謂於十二分教當知此是契經所攝者,明學勝利四句經文於十二部中是契經所攝。又是記莂由了義故者,如彼經說:汝等比丘乃至念為增上等者,則記莂戒等得解脫果,當其記莂。
第二約等起以辨,有四復次。初云謂應當說依止處所,為欲自顯遍行智力故,發起此經者,前明等起有三:一、依事;二、依時;三、依人而說經法,故名等起,今明如來有遍行智力,須知依事依人,故說此教。
第二云又為顯示精勤修習清淨行者,為顯清淨行人說此四句。言及為顯示重財利者至速得圓滿三學勝利者,為化耽著財利諸比丘等令修三學,故說此四句。
第三云又為顯示四種比丘體故,此句是總。此中經云學勝利者:為令遠離種姓形相,苾芻體故者,比丘不應持於種姓身形端正,要須持戒學學勝利者,方名比丘。及令遠離至苾芻體故者,有諸比丘,外相詐現威儀者,內恒違犯,今遠離彼故,說持戒學勝利體。
慧為上首者,為令遠離計著虛妄聲譽稱讚苾芻體故,明求真智勿著聲譽。
解脫堅固念為增上者,勸令修習真實正行苾芻體故者,既離虛妄便修真實也。
所以者何已下,釋成上說也。第四復次,文可知也。
第三約義以辨,先就總義分別,後約別義。
前中,若依上卷總義通利、鈍二人,約行有七:謂多貪、多瞋、多癡、著我、思覺、等分、薄塵,或亦通備。約願有三:謂三乘唯是聲聞,以彼經說告諸比丘,比丘近佛,唯聲聞眾、故非獨覺。獨覺出無佛世,故云獨覺別覺悟故。亦非菩薩、以各各別調己眷屬故,不說共住修戒勝利。
於有般涅槃無般涅槃中但說般涅槃人,已入佛法正法者,非未入,除有障礙無三乘性人,取無有障礙者,亦具縛者、不具縛、非無縛者,以經中勸云:應當安住修學勝利故知非無縛人,唯人非天,無出家法,故非比丘,故除天也也。
言如於學勝利乃至五種差別者,如此義門差別中,五修分別修學戒體,如是於慧為上首乃至念為增上等,亦應以自性界以時以位人分別亦爾。
上來以四門分別修學竟。
自下第二約四門分別勝利,言此中勝利者:是功德、增進、圓滿、名差別者,則是勝利名差別門,亦名勝利亦名功德亦名增進亦名圓滿,名之差別。
如說當觀十種勝利,是其自性者,此解體性,十種勝利,如下當釋。言此法能有饒益應可稱讚故名勝利者,此解訓詞。又復此至名勝利者,明其戒學熏識成種,隨所生處應隨逐,故名勝利。又復此法,稱讚所隨故名勝利者,但能持戒心有稱讚,此三復次總解總讚也。門差別者至乃至廣說者,即是十句義門差別,可知也。
第三約四門分別苾芻中,言具足別解脫律儀眾同分,是其自性者,於別解脫上假立眾同分,眾同分是比丘自性,以薩婆多和合為僧自性。言於其形色至名為苾芻者,此訓詞也,剃除鬚髮,著袈裟等故言其形色等。言門差別者,謂剎帝利等,差別故者,明苾芻中有四姓出家不同也。
第四約四門明其安住,言此中住者至名之差別者,此釋住名差別;住者,亦俯就於時亦名精勤,亦名修習。此住自性,離所說學,無有別性者,解自性也。
第五約四門解慧為上首,言門差別者,隨其所應,如前安立者,如前第一解修學中門差別義有五:一、自性差別,二、界差別,三、時差別,四、位差別,五、人差別。今解:慧為上首中,亦應同彼,故言如前安立。
第六約四門明解脫堅固,言牟尼者,舊翻名滿足。今三藏云:此云寂靜也。
第七約四門解念為增上,言又復如前,隨其所應,當知差別者,如前所明自性,界時位人等五門差別。
上來多門總是釋五門中第三約義辨竟。
自下第四約其釋難以辨,依前難門有五:一者、為未了義得顯了故,二者、語相違故,三者、與四道相違,四者、不定顯示,五者、究竟非現見故。於此五難之中但釋二難:一、為未了義得顯了難,二、語相違難。於中初有一段釋未了難,次有二段釋語相違難,第三、有二問答重釋未了義難,第四、散釋經文。
云初云:問:住學勝利者,義何謂耶?答:此增語至見勝功德住者,增語是名,名能增上語言,故名增語,直道應云:此名顯示戒學見勝功德住,乃至念為增上者至不生喜足者,由念籌量所得滿不滿等,故於少下劣不生喜足。
次有二段釋語相違難,初門於餘經中至非增上心者,餘經中說戒定慧三前後次第,此中戒後則說於慧不明心學耶?答:乃至則是顯示增上心學者,答意文雖不說,已在所說中故,如此中顯示住學勝利之言,即顯聞等攝受無悔等得三摩地,是故已在說中也。
下引說證成,如世尊說至所謂慧根者,明慧根力勝也。由諸比丘乃至俱時而說者,引經證定由慧所引,故但說慧,則影說所引之定,然定慧同時,次問答可解。
第三有二問答重釋未了義難,初問答可解,第二問答中。言又於解脫乃至最為堅固者,於無常法中慧為上極,解脫常故最為堅固,故別名堅固。
第四散釋經文於中有二,初、約常守尸羅等釋經四句,後引佛說戒等有名以釋經文。前中初釋住學勝利,二、釋後三句義。前中初總標舉觀十勝利常守戒等,名住學勝利,次列釋其義。於中有二:初釋十句義,後釋常守戒等五句。
前中有二,初釋句義次明攝十為三,開三為十:一者、令僧無染污;二者、令僧得安樂住者,此二各攝前九;三者、令佛聖教長時隨轉者,獨攝第十。言此中由七種隨護顯示無染污住及安樂住者,七攝二中前二,則是攝前九也。於中初一攝總句;次一攝第二、第三;次一攝第四、第五,次四各攝一;最後一句顯示聖教長時隨轉,是前七外。
按四分律云:自今已去與諸比丘結戒集十句義:一、攝取於僧,二、令僧歡喜,三、令僧安樂,四、令未信者令住,五、已信者令增長,六、難調者令調順,七、慚愧者得安樂,八、斷現在有漏,九、斷未來有漏,十、正法得久住。首律師疏釋云:此明結戒之益,就中初三、利戒法體,出生眾法功德;第二、次有六利,明別行功德生善滅惡利;第三、次有一利,正明興建正法行。
攝取於僧者,此經廣教縷纏任持,行者離於身口七支等過,如縷貫華便不分散,故曰攝取。身口既離行令柔和,名之為僧。既制此戒,令諸比丘半月一說,相與同遵絕於違諍,故曰令僧歡喜。依教奉修,來世必剋極大果報,以自通神,故曰令僧安樂。
自下六利是別行利法,就中有二:初、有二利明生善,次、有四利明調伏滅惡行也。
下釋常守尸羅等五句,如文可解,上釋住學勝利,下釋後三句義。言如是行者,常守尸羅、堅守尸羅者,牒上持戒也。下正釋三句之義,文相可解。
上來約常守尸羅等釋經四句竟。
自下第二引說戒等有多種以釋經文,事善戒者,近事。比丘戒者,出家五眾戒。近住戒者,一日一夜戒,靜慮戒等至戒者,定共戒,聖所愛戒者,道共戒也。言依苾芻戒,由最勝故者,比丘戒能生禪無漏戒,故名最勝。世間解脫者,是假名,以世俗道不能斷結、不得無為故。
自下第五約次第以辨,於次第中,先應住比丘尸羅,次應聽受如來正法,是聞慧;應如理作意思惟,是思慧。如是行者乃至漸圓滿故者,前卷說次第,有三:一者、圓滿次第,二者、解釋次第,三者、能成次第,此即第一圓滿次第也。
能成次第,可知。
解釋次第者,謂善教誡聲聞弟子一切應作不應作事故名。大師者,汎舉大師等經文解釋。
上來正解有二段中,初廣明七義竟。
自下第二略依六相解釋佛經,一、遍知事、謂蘊界處等;二、捨離惡行、及諸煩惱惑也;三、受學善行,四、由如病等行智遍通達故者,即如病癰等十一正見行行也;五、由彼果者,解脫之果;六、由自及他領受彼果者,謂我生已盡等,此列六相也。由此六相,及由如前所建立相,應善釋經者,雙牒前後二門釋佛經也。
下逐難重解,彼果者,謂厭患、離欲者,伏離也。解脫、及遍解脫者,無漏道斷得解脫也。亦可厭患、離欲、解脫者,伏離也;及遍解脫者,永斷離也。
第八十三卷
攝異門分之上者,前決擇分,決擇向前本地分中餘不盡義,攝釋分中,廣辨經法用即決擇其文。今攝異門分中,文義俱辨,名有種種不同,義有眾多差別,一門攝多門,一義攝多義,今并決擇,名攝異門。若說攝異名但攝於文,若說攝異義但攝於義,今號異門則文義俱攝。於此分中論有二卷,此卷在前,故言之上。
文中有三:初、結前問後,二、正解釋,第三、已總結。
正解釋中,初、有一頌總開二門,第二、依二章門次第解釋。
言白品異門等宣說者,是善,通漏無漏總名為白;欲以諸門次第宣說,黑品異門等宣說者,不善名為黑品,示欲以異門分別解釋。下半頌解脫二品,意為開悟他令覺義故,故說略頌應知也。
依章解釋中,先解白品,後解黑品。
解白品中有其四番:初、解師等八門,二、智等十五門,三、如來等十門,四、欲等九門。
初中有二,先頌列八門:一、是師,二、是第一,三、是二慧,四、是四種善說等,五、是亦有因緣等,六、施,七、戒,八、道;次以長行解釋還有八段。
第一釋師中分二:初明三師;次釋名義差別。
前中,言軌範師者,秉法者。親教師者,和上也。若同法者,能開悟者,令憶念者,則是同學先有解者。言開許制止一切應作不應作者,是大師故,時時教授教誡故者,是後三師。言當知則是能說、傳說及隨說者,結前三師也。
次釋名義差別中,初釋師之名義;後釋弟子之行。
前中,師之名義,略有十六句,景師云:能獎、勝獎、至獎三義者,文通於三師,能導、勝導、至導三義,亦通三師。泰師云:根本和上闍梨名第一伴,若說菩薩等誓法,更為一切眾生作和上闍梨,故名第二伴。經中有此別名故通之。
下釋弟子所修之行有二十九句,廢易解難。言於一切事,現正隨從,故名信順等者,諸有情等於師所說因果等一切事中信名精進故也,緣人起信,故名開信,緣法起信,故名淨信。言梵行者至習婬欲法者,謂涅槃離染名梵,八支聖道與梵為行,又煩惱名非梵,八支聖道離彼故名梵行,又此八支從彼如來梵音而生,故名梵行。又言安住餘梵行者乃至由修身念者,三十七品解位,三、四、二、五在方便道,七覺在見道,八正在修道,見道雖具七覺,但見道一入不起於定則得究竟,是故餘之六覺從定覺支總名奢摩他。八正在修,以數觀察慧用強故,餘七從慧總名毘鉢舍那,七方便中從四念處乃至五力總名修身念,不同小乘但觀色身名為身念。
言如其所應,彼自性故,彼品類故等者,問:見道七覺有定非定,何故總名為定?解云:見道中定覺支是自性,餘六是彼品類,相從名定。修道正見是自性,餘七是彼品類相從名慧。見道已前有五法,四念處乃至五力。於中舉初舉後故名信、念,此四念處依大乘中以念慧為性,故於初四念住中但舉念後五力中舉其信力,皆通定慧,故言此中信、念、俱通二品,舉此欲明修身念體通於定慧。
下次第二釋第十一中分三:初約自義行等五義以辨第一等名;次約世間善等五義以辨;後約欲行等五義以辨。
於中,復三:初正釋五名,言所言上者:超過一切三界世間善圓滿故者,此據後智體是出世,以行世間故名世間。
次釋經中,九句下結成第一義。言由蠢動故者,則前無足乃至多足。由依止故者,謂有色、無色為其依止。由心故者,謂有想、無想、非有想非無想,如來於彼三種類中最為第一故。
第三釋二慧中,三藏云:以二復次釋大師慧,故云二慧。又大慧者已下,第二義釋故。景云:雖有諸慧之名,總名二慧,則是異門名也。泰師又云:師為第一,慧為第二故,應云第二慧,但去第字,故頌云二慧也。
文中有五十一句,廢易解難。
俱生慧者,即生得慧。加行慧者,是方便慧。言慧垣牆者乃至非一界智者,景云:垣牆是後得智遍利眾生,但於大悲心之所轉,堂殿是正體智內證真如,名到究竟云云。泰云:界智如垣牆周遶遍於一切,垣有一門,界亦如是,界是因緣遍一切法,菩薩初學要觀諸法因緣。次能了知十八界差別,名非一界智,是趣二果加行道,故云階陛。於十八界中子細分別,一一皆有品類,故名種種界智,如堂殿究竟住處故,即界智等。約初中後以辨三智。
第四釋善說等,先別釋八句;後攝之為四。
前中,言具足四依者,人四依,法四依,亦可有行四依,故云有依也。
第五釋有因緣等五句。言四依者,謂樹下等四依也。三神變者,謂神足他心漏盡,教誡中略無他心。
第六釋施中,初釋經中六句;次以六施配屬前文;後結成。
所說六句,雖別不過三種:一、施品類,即前二句;二、施時分,次之二句;三、施處所,後之二句。
第七釋戒中,先舉半頌列其四門;後以長行次第別解,即為四段。初、解尸羅即有十五句,第二、解說法即有六句,第三、四段指如前說,可知。
第八釋道中,先舉一頌列其八門,道品七門為七,廣說為第八,故云無量為後;次以長行解釋,文分有六。
初解念住有十三句,然此文中無身受心法等文,但明欲精進等為四念住方便,住熱光者,能修懈怠對治法故者,如日之光能除昏闇,如是正勤者,能治懈怠。此中顯示至四種對治者,但結於後四句也。
第二解正斷神足。
第三解根力,并指前說。
第四解見道七覺,偏解擇法覺分。言簡擇者,總取一切苦法種類,為苦聖諦故者,總緣於苦。最極簡擇者至老苦等者,別取諸苦也。極簡擇法者至先修所作者,簡擇契經能詮之教,依止此故先修所作也。言審定等解了者,於一切法平等解了,故云審定。近解了者,證近前法得決定故,云近解了。前是尋求道者,前三尋思。今是決定道者,後三是如實智。此明二復次別也,解了,仍是擇法覺分也。
第五解八聖道,有三十句,黠了等者,是正見,但解正見、正語、業、命等。言了知分別體者,知能緣心也。又黠了者:知自相通達者,知共相者:後智知自相,正智知共相也。
問曰:此與因明相違,彼云比量知共相現量知自相?
答:不相違。因明現量知自相者,如五識定心意識,各各知於諸法理事自相。今言共者,據所知理相似故名共相。
厭離已下,明正語業,由厭離心而起名厭離。所言念下,次解正念,略不辨正精進、正定、思惟三也。
自下第六解廣說,有其二頌,合有三十四門。初頌十五門;次頌有十門;後頌有九門。
釋初頌中,先解智有十三句,智者:謂聞言說為先慧乃至智者:謂知言說為先慧者,景云:依毘曇六根建立見聞等,成實立六識,今依大乘對法云:若眼所識名見,若耳所識名聞,若自搆畫名覺,現量所證名知。此文即說鼻舌身三根三識及互識同時意識在定意識等以為知也。若依經部,若自所證名見,即是現量,從他所得名聞。勝鬘經云:而說偈言我聞佛音聲等。不自親聞佛說,傳聞便書名聞慧,是聖言量。若自思搆名覺,即是比量,泰云:經中說:智、見、覺、知四種,故論主解云:智者:謂先同聞,故起言說云我聞,因此起智、見、覺、知。類此可解。
次解宣說即有八句,如文可知。
第三解善有十二句,景云:即是七善處,初明時善,於中亦三,謂初中後,即是教之功能,能令行人初生歡喜是聞慧,行中道是思,後是修慧,後令離障證,即是智證,智中。
初離現行垢及一切究竟離欲者,斷隨眠也。
第二、義善。
第三、文善,此出教體,能詮所詮并為教體。
第四、純一,即是獨善,不與外道共故。
第五、圓滿者:謂無限量,最尊勝故者,所度無邊,能度之中最尊勝故。
第六清淨者:謂自性解脫者,謂在學位,無漏名自性脫。
第七鮮白者:謂相續解脫者,在無學位。
第八梵行者:謂八支道者,三種解梵如前所明。當知此道,由純一等四種妙相之所顯說者,此文則說梵行,是總純一等四,次第釋之前三義,別不釋梵行。此文分分不同,昔來恒說梵行是總,餘七是別,泰云:雖舉八正道等,而此舉所詮,顯能詮教,明總歎勝故。
第四解欲有其四句,欲亦名愛,亦名為樂,亦名為信。
第五解熾然亦有四句。
第六猶有其五句。
第七解遠塵等,有十四句,景云:垢、謂彼品者,即見斷慢同時心所,及見斷品所有麁重永無者,通取見斷一切隨眠名垢。言法眼者:謂如實現證唯有法慧者,能證唯法無人之慧名為法眼。言見法者:謂於苦等如實見故,謂相見道。言得法者下,明得沙門果。言知法者下,明出觀,不可以他心智等而知,故云不自知,得沙門果,而以觀行道理,知自得果,復自知我預流果等也。獲得證淨下,明四不壞淨。越渡惑者:謂於自證。越渡疑者:謂於他所證者,若有未自證多疑惑,由自內證故渡疑惑,泰云:初句二番解釋。初番,決擇分智已生,未得究竟無漏智。於此位中,我慢能障見道現觀,惑有間起惑無間起,名度我慢種子及見斷種,并名垢;後番度是修惑我慢及見惑現起,垢謂見修二品種子。最後句亦二番解,初番可知,後番逆世俗生死趣向勝義涅槃,故云建立二諦法。
第八解如病等。初總標;後問答別釋。
問意,何故經中說如病等不宣說言猶如重病耶?
答中,先總答其義;後別釋四行。
前中,然修行者至觀察彼果者,謂行者先觀苦諦作無常行,次於彼事如實訶毀猶如病等甚可厭逆;次復更觀無常觀察苦果,以彼行者初後二時觀於無常,中間觀病,故經說言彼如病等,若直說彼猶如重病,即不同觀彼無常也。
次別釋四行中,初釋無常。言無常者至皆展轉故者,謂觀一身無常名生身觀,念念無常名剎那。剎那展轉者:由彼彼觸起盡故,彼彼受起盡者,觸受雖復同時而得說言從觸生受,文相似說前念受相應觸生後念觸相應受。此相續見者,明觀觸生受,但是相續非一剎那,故云此相續見。由非不現見非緣他智者,現見於苦,故云非不現見智,觀自身故,云非緣他智。
第二釋苦中,先標舉二種;後別釋之。
於中,初釋生等諸苦。言由見生身展轉有故,悟入苦性者,念念生滅名為性苦,即是行苦。
次釋三受皆苦,有三番重釋,第一番云:樂受,變壞故苦;一切苦受,生住故苦者,此文分明說苦受生時苦住苦,故苦苦,非苦樂受捨受,念念滅壞釋行,行帶麁重不得自在名苦苦,體是無常滅壞法故說之為苦。
此中已下第二番解,已滅壞者由無常故說之為苦,此過去也,已生起者滅壞法故亦說為苦,此說現在,此滅壞法至亦名為苦等,賴耶捨受體是滅壞之法,或時苦苦所隨,或時樂受壞苦隨逐,與此二苦隨一并生,名相應故,此捨受亦名為苦。
云何當觀已下,第三番解,謂由此受貪所隨眠,由隨眠故受當來苦,於現法中能生失樂受緣則生憂惱故生壞苦,如是當觀樂受為苦,云何當觀如箭至常惱壞故,此觀苦受也。非苦樂受乃至苦樂二種者,此觀捨受苦苦壞苦名苦樂二種。
第三、第四釋空無我,文相可解。
第九解十中,有十二句。亦名顯示,亦名開示,亦名顯了等,則是攝異名義門,觸者,謂能觸證。
第十解義有其八句,我有情等,或是外道神我,或明佛法假我。梵云薩埵,唐云有情,賢聖了知唯有情識,更無我等,故名有情。梵云波羅拏,此云眾生,古人以眾生譯薩埵者,謬也。梵云摩兔遮,此云意生,從意生故,是意之種類身也。摩納縛迦者,此云儒童,或多云年少,此等是神之異名,盛年自在意高下故,昔云摩納略也。養育者,造業招報,子果相生,是滋潤義,名為義育。
第十一解斷,文相可解。
第十二解盡生等,有二復次,初解我生已盡通於四果,餘三唯在無學,後解如文。言記別四種解了行相者,即生盡等名四解了,為他說故,云記別。
第十三解天世間,初解頌文,後散釋經文。前中言并天世間者,是總句。此有二種者,此解頌中并天世眾生。此有三種,二謂依攝事分中有其三種:一、并魔梵二,魔於欲中自在,梵於淨定自在;二、并沙門婆羅門眾生二,謂生在人中,希魔梵而修行者,三、并諸天人眾生二,謂於天中除魔及梵取餘天,於人中除沙門婆羅門取餘人。言如是總結解脫三縛出離欲貪者,如是等人不解脫貪瞋癡三縛等分,明羅漢不同於彼,故脫三縛等。
下散釋經文中十句,毘奈耶者,是調伏,伏斷現行故,云由了相勝解二作意也。斷者,由遠離攝樂加行究竟。超越者,由方便究竟果作意,餘文可知。
第十四解依等五句,依謂五取蘊者,眾生自依五蘊。及七種所攝受事則父母等者,復外依父母等。所言取者:謂諸欲貪,亦名為取者,貪是四取之體,此據能取名取,故言是貪,若據所取名取,一、取取諸見,二、取烏雞等戒,三、取我見及所計我,四、取五欲;若據所取名取,則說四境名為四取,此如下文攝事分說。由不安立,及安立故,說有四取者,景師云:在家人但起欲取,不安立見惑二取,出家外道起見取戒取,名為安立,我語取不安立及與安立,通在家出家皆起,故有四也,此如攝事分說。
泰師云:欲取是本名故不別安立,餘三取名是別安立故,由不安立及安立,故有四取。言執著者,謂諸煩惱能趣於依,即名為纏等,現行煩惱能趣向彼五蘊及父母,即名為纏,彼品麁重,說名隨眠,如是名依,一、名取,二、名心依處,三、名執著隨眠,四、此次第結前四門。於此有識身及外一切相中者至境界相中者,明有識身中有本識種子,能與我慢等為因緣及為境界緣,前種子望後種子為同類因緣,是故識身亦與隨眠為因緣,外一切相器世界等但與我見慢等為境界緣;又由緣彼外器世界等熏成種子故,外器等望彼隨眠亦遠為境界緣。
第十五解我我所等,我慢執著,多是外道起,我慢種子,通內外道。
次有一頌列其十門,辨前廣說。長行中,初次第廣釋。
初解如來等,先牒指經說,次釋其義,後總料簡。
就釋中,但解八號,不辨正遍知如來二號,應者:應供養故者,有釋:梵音但名應,是故以應供養釋其應名。今解:有多義,且舉一義以釋之。遮行行行,皆悉圓滿者,如彼根或防護根門,名為遮行,三業造修,名為行行。又復四種至皆悉圓滿者,謂四禪增上心現樂滿也。前是行行者,前說遮行行行,總名行行。後是住行者,四禪凝住,故名住行。此中清淨身等現行,正命是圓滿。密嚴根門是遮滿者,可知。由此二種至無忘失法者,由行行故顯三不護,四遮行故顯無忘失。
由不造過世間靜慮,遮自苦行者,世間靜慮是樂道,外道造作苦行名過靜慮,今明如來由不造過世間靜慮遮苦行故,名遮自苦行;又解:由不造過出世定,故名遮自苦行。言又於世間諸法自性者,從緣生法。因緣者,能生。因緣愛味、過患者,由愛味故起諸過失。出離者,離欲行者,由見過患故能離欲。能趣行等者,由見生死中,向前諸法自性因緣、愛味、過患等心便厭背,趣三菩提等行,名為趣行,如來於此趣行皆善知之,名世間解。
下總料簡,言此中如來乃至是不共德者,二障無處無為理同,名為共德,自餘明行圓滿等句,是不共德,有為功德諸佛各成就,別屬佛人,名為不共,有釋二障無為,三乘同得,故名共德,其三明等二乘隨分成就,不及如來,故名不共,不及前解。
第二解無常想,先聞四門:一、修,二、修果,三、修差別,四、修方便。
言於無常想素呾纜中:修謂若修若習者,依素呾纜障修無常想。修果,謂一切貪欲廣說者,由修無常想故,能入空觀斷一切貪,名為修果,此即舉所離貪欲明義擇滅,是其修果。修差別,謂譬喻差別者,因修無常想故,更作餘觀,名修差別。修方便謂住阿練若處等,可知。
次別解四門。解初門中,初解、若修、若習、若多修習,有其二番;後散釋經中為處為事等六句。於中,先次第釋六句;後重釋五六二句有其三番,隨順欲貪故說於掉下。
次解第二門,將欲明果,先舉其障,隨順欲貪,說掉等者,欲界散動名掉,色界持定起慢,無色貪順無明,即是色染無色染掉慢無明五上分結,舉欲貪取五下分結,此過所除。言拔除根本者:害隨眠故者,斷種子。摧折枝條者至不增長故者,下地煩惱,為求有報修福分善,由斷煩惱,福分善法不增。以無常想所緣至觀無常故者,想止觀境,顯示無常,臺閣者。
解第三門,解脫俱行等者,謂在無學果。棟梁者:謂彼依因者,是前因也。象跡,謂於諸跡中象跡為最,於諸想中無常想為最,第一無學無常想境寬通,如轉輪王,學人無常想陜,如小城王,亦可除無常想,餘諸想等如城王也,又或居阿練若下。
解第四門,言唯有色無常性等者,四蘊無常,諸部共說,色蘊一種有說劫初時生劫壞時滅中間恒住,為破此計,故言唯有色無常等。
第三解底沙。底沙者,是星名。有比丘從星立名,名底沙。佛為底沙說四種往趣道障二種道等。又云:婆沙三十卷有底沙梵天,景師云:言四障者,一疑,二邪尋思,三邪分尋思,四邪分見行。二道者,謂正道邪道,餘處是邪道。
下散釋經文,忿與苦惱同是忿類為一,不樂者雜瞋事此為第二,此之二種猶如坑,乃言猛利者:處深稠林者,煩惱猛利各處稠林,雖捨父母妻子七種所攝受事,而由煩惱總貪戀故不能捨。此有釋:言四障者,一、疑,二、邪尋思,三、邪分尋思,四、邪分見行。二道者,一、苦惱,二、不樂,此二如坑
下釋等,言雖入山林修道,捨七攝受事,而不能捨利養恭敬故,由此二義故苦惱不樂,不及前解。
第四解怖,可知。
第五解無為,無為無動異名分別,名攝異門。
第六解不有。我何當不有,我所何當不有者,牒經文;或是佛法假我;或是外道計有實我。我所當不有等謂約未來世至希求不生故者,於未來自蘊云我何當不有名希求不生,於未來外器世等我所何當不有名希求不生。又復顯示希求依止不生故者,色是希求依止故,於未來所依色蘊之上言我何當不有。言及希求依彼受,不生故者,於未來受蘊上,言我所何當不有,故言希求不生;我當不有,我所當如有者:謂約現在世說者,前云我何,當不有我所何當不有,今不言何直云我當不有我所當不有,但言約現在世為異,如前所依我法還作兩番如前所引。言此觀無常滅,前觀捨擇滅者,明二觀別。文前但有希望故,後於現在因,觀無常性者,重明二觀別也。
第七解不相續,如文。
第八解空,所言滅者:謂餘煩惱斷故者,是有餘涅槃。言涅槃者,謂無餘涅槃也。
第九解無常。有盡法者:謂一分盡故者,過去也。有沒法者:謂全分沒故者,墮在三世,三世俱沒。又有盡法者:謂全分滅故者,謂三世法已盡,當盡今盡故。有沒法者:謂相續變壞,兩解有異。有離欲法:謂過患相應者,別有離義。有滅法者,謂一切有為法,皆有出離故也。
第十解無餘。無餘斷總句,更有六別句還是三世染法,可知。
第八十四卷
下有一頌,列其九門辨前廣說;長行中次第廣釋。
初解欲三種,景師云:此中以三種門訶責於欲,初約四倒訶諸欲過,次舉八喻重訶其欲,後約不淨等重訶其欲。初中,言諸欲無常虛偽不實者,牒經文也。謂於諸欲,宣說顛倒等者,明佛說意。下約四倒消釋經文,次舉妄法幻事誑惑愚夫等,成前四例。次舉八喻中,喻枯骨者:令無飽故者,如狗囓骨但噉口面,無所飽滿,諸欲似彼。下約不淨等重訶臭穢,諸受用飲食變壞成故者,段食在腹變壞方資。泰師云:欲三種者,一、無常,二、虛偽,三、不實。
第二解延請,謂徼延施設供養,請謂啟請,欲聞說法斷除貪等,求聖果等。
第三解法,有四十五句。於中,通有理教行果四種之法,文義巧妙,即是教法,現見是理,無熱是果,無時亦是,如理諸有智,了知四諦等行法寶。
第四解僧,有其五段:一、釋正行等五句,六堅法者,即六和敬也;二、釋大師等六句;三、釋序等四句;四、釋善見等五句;五、釋聖等三句。
第五解惠施,有九句。
第六解厭,有三句。
第七解梵志。初散釋五句;後總料簡有其兩番。
前番中,言現在未來名有者,當現有故,過名非有者,滿已滅故。由此諸句無倒觀察波羅門相等者,初云是為波羅門者,究竟到彼岸故,蠲除諸惡故,是為其相;次有四句無倒觀察波羅門相,於中三句顯其多門,及與正智觀察其相,謂無猶預斷惡作離諸貪或不正修習善品故。復顯示第四一句,觀察其相者,即於有非有著無有隨眠。言此中著者:謂八種著。於非有中,作愁憂著者,謂於過去非有中作愁憂,由追憂故,於現在世有中有五種著。於未來有中,作行作動者,如文。言總於三處作極厚重作極甘味者,三處即前三世也,於前三世以著合作極重作極甘味二也。
復有差別已下,第二番解。言於記所解,疑惑斷故,即是無猶預等。於所行中,一切忘失法行斷故者,即是斷諸惡作者,於應作事無不作故等。於未來苦因斷者,即是離諸貪愛者,無有利養恭敬愛故。現世苦因麁重斷故者,即是於有非有著無有隨眠者,隨眠永斷故。所言有者,於三界所攝諸相作意。言非有者:於無相界,作意思惟者,此解有無須知異前三世辨有無也。所言著者:謂此義中,是貪瞋癡者,正出體。
問曰:向言有者,於三界諸相作意起貪等著此義可然,向言非有者,於無相界作意思惟則無漏心,於無漏心中云何起貪等著而言非有中著耶?
解云:如入無相定,諸有學者,隨現行貪等猶有隨眠,故言有著。此義但說學人不說羅漢,羅漢隨眠一切盡故。
言四種雜染者,尋思是一,戲論是二,著為第三,想為第四,前二是出家品,後二是在家品,由有著隨眠故,彼三毒得生起也。諸出家者,由追憶念曾所更境,故有尋思者,追憶在家妻子、寺事,故有尋思也。
第八解無常,言當知此中增一略文顯無常等差別,障礙差別為後者,景師云:增一略文,則是又無常力之所損害等文,於聲聞地文中加此也。泰師云:增一阿含中九略文,約欲無常等差別辨無常觀,有障差別,為最後文。言如理觀察者:此說二法無顛倒轉者,慧定二法無倒而轉,故云如理。
第九解色如聚沫者,言思飲食味,水所生者,由思飲食口中水生,則枯色蘊猶如聚沫速增減故。餘文幻喻尋之可知。
上來解白品訖。
自下解其黑品。於中,初結上生下;第二開章別解。
別解中,先頌列九門,別開貪瞋癡即為十一門;次長行解釋還有九段。
初解生有十句,所言生者:謂初結生,則名色位者,道理結生應名為識乃至名色者,有三義解:一、解,是略;二解、名色時長識支一念,以少從多,總說名色;三解、此同對法,彼云行識與有名業雜染名色,六處觸受生老死六支名生雜染,無明愛取名煩惱雜染。今據此義,故言謂初結生則名色位。
第二解老有十四句。
第三解死有八句,餘心處在者,壽煖二種上下俱捨,餘有心處所立。
第四解藏等有十五句,執我,名藏者,執我之心能藏於境,或復為境之所攝藏。
第五解可喜等,於中初解可欣等,後解可欲等。前中,二番解釋,云境界事者,所愛之境。領受事者,領受樂受事也。
第六解煩惱,若依對法有二十五門,若依瑜伽決擇中文,但有二十四門。今此文中,數得三十八門,前三十門唯明煩惱法門差別,後之八門通取煩惱及業,總名煩惱。解九結中,初舉五義釋其結義,第二制立所由。
言於五種事,能和合故,說名為結者,或是所結與能結合,或是能結與所結合。言除七隨眠,所餘一切染污心法,皆隨煩惱者,有處說云一切纏,皆是隨順,總以其展轉相隨起故。今此文中,但有一說,纏有八種,謂無慚者,除忿覆;依下攝事分云:無慚無愧障戒學,惛沈睡眠障定學,掉舉惡作障慧學,慳嫉於菩薩受用財法中為障,忿覆於前三學及同受用財法非障,是故不說。
解株杌中,景師云:株杌則貪等三,五心株則五心栽。下云貪等別故,說有三者,是三毒門。有釋:株杌有二,一、五種則五心裁事,二、三種則貪等。儞伽者梵語,唐云常流註,或云常害,亦貪等三也,箭所有惡行根,并是貪等三,匱乏燒惱亦貪三,餘尋可知。稠林亦是貪等。
上來三十門唯明煩惱建立句,下之八門通就煩惱及惡業以立,八門者何?一、愛尸羅,二、名惡法,三、內朽敗,四、下產生,五、水生蝸螺,六、螺音狗行,七、妄稱沙門,八、妄稱梵行。
文有兩番,初番中,言愛尸羅者,尸羅是戒清涼,突是違害,亦名為捨,此豈不通身語業耶?言下產生者,是下資產,無善七財,但有煩惱惡業下資產也。螺音狗行者,從喻得名,譬如有一狗,吠聲清直,似於螺音,而行狗行,惡比丘亦爾,言善而行惡也。年兩者,夏臘也。
第二番重釋可知。又有貪號已下,更有多雜碎事,指同後說,言燒雞者,泰師云:如燒生雞,苦無常亦爾,故云燒雞。達師云:喻破戒比丘。
第七廣說貪瞋癡自在三段。
初解貪異名,有四十九句。
言七憍者,此有二解:二解、則色力才等,可引前文約境辨憍也;二解、七慢等流,故云七憍。言三憍者,有釋:三界之憍名為三憍。又解:三毒所起之憍也。有釋:無病憍等三也。
言內垢者下,第二解瞋有四十一句,略作三十二句。
在前際無智者下,第三解癡。於中,先辨十九無明差別,後解無明名義。
言及有對分者,黑白句中有黑白相對分故,云有對分。下解名義中,有三十二句。於彼於此等者,於如所說不如實知故,云於彼所未說不如實知,故名於此,亦可通此。
第八解少等三句。
第九解異門等三句,因者所以。
如是名為已下,大文第三,釋已總結,於諸經中隨其麁顯略示差別,其餘無量句當思擇。
第八十五
攝事分中契經事行擇攝第一之一者,上來初本地分宗明十七地義,於十七地中有餘不了義處須分別故;次第二明決擇分,雖於義中分別決擇,而未分別解釋經法。
故次第三明攝釋分,雖明造論解釋法用,未明諸法之名之與義各有多種。
故次第四辨攝異門,雖辨異門種種文義,未明文義所依本藏。
故次第五明攝事分,謂於此分將三藏教攝所說行擇等事故云也,此分具辨三藏。
先解契經,契經之中有其四釋:一、辨五蘊是行擇是有為行故,二、是處擇,三、明緣起食諦及界等擇,四、是菩提分法擇。
今於三藏中,先明契經,四釋之中先明行擇,總名第一行擇。四卷、此卷在初,故言之一。
文中,初結前生後;次正決擇;後結勸應了。
正決擇中,初開列三藏;二、次第解釋則為三段:初有十四卷明初藏;次有一卷半明第二藏;最後第一百卷半明第三藏。
就初藏中,文分有二:初舉所釋之經,二、從是已後已下,辨能釋摩呾理迦。
前中,有二:初徵列二十四處;後次第解。
前中,先時所作者,泰師云:一部分先辨,故云先時所作。
次第解中,先別解四經,即是約部別立;後總勸知其二十種即是約義立經。前四經是本,二十未重明前四,前四亦攝後二十,後二十亦攝前四也。
解四經中,言依五犯聚及出五犯聚,說過一百五十學處者,謂五篇戒有二百五十。然論主錄其麁戒有百五十,眾學微細不可限數且舉一百,餘名為過。
阿笈摩者,此名為傳。如此教前佛後佛,展轉傳說無有異故名為傳,不同昔云阿含名淨教也。此中自釋阿笈摩者,謂於是中世尊觀侍彼彼所化,宣說如來及諸弟子所說相應者,則能說人,與教相應,則是文也。蘊界處下是其所說,則其義也。又依八眾,說眾相應者,則是教所被人,所謂八眾如初帙說。言處中而說者,以非廣非略故。言如是四種師弟展轉至,是名事契經者,景師云:此釋傳義,增一者,應是誤。達師又云:此文中更加增一兩字者錯也。草本中無此二字,然綴文家剩著二字。此結文總結四阿笈摩故。
於十二分中,除方廣分,餘名聲聞相應經者,道理大小,各具十二。
今此文中且舉一義,下總勸知餘二十種,前之四經,未必備有二十經中義,故云如應。
自下第二辨能釋摩呾理迦。文分有三:初辨來意及本母名義;次正解釋;後結勸覺了。
字本母者,十四音也。又解:三百字界名為本母。
就正解中,四擇則為四段。
就行標中,總嗢拕南曰至無厭少欲住者,是則總標綱要。別有十一門:一、界,二、略教,三、想行,四、速通,五、因,六、斷支,七、二品,八、智事,九、諍,十、無厭,十一、少欲住。
次有十一別頌釋前總頌十一門也;然下十一頌中一一頌內有其多門,各各略攝初門入於總頌也。
就初別偈,復有十一門:一、界;二、說;三、前行;四、觀察;五、果;六、愚相;七、無常等定;八、界;九、二種漸次;十、非斷非常;十一、染淨。
長行中,釋十一門則為十一段。
初解界中,先明所治四種界體;後明能治之道。
前中,言有四種乃至所集成界者,習邪勝解熏種名界,於先有者簡異今有。先世先身先所得自體者,簡異今世今身今所得體。聽聞常見至所集成界者,先世聞說我身是常,不從因生則是解脫,數習此見熏成種子,故於今身由彼為因習邪解脫熏種成界。如說由常見至廣說亦爾者,類釋餘三見。
下明能治之道。初明教興之意;後正明能治之道。
言為隨第四,若離諸行起我見者,由空門轉教者,為調離蘊計我我在蘊中,故說五蘊行空無有我。若即諸行起我見者,由無我門轉者,明彼即蘊而無有我。
第二,解脫中,初開三章;後次第別釋。
言又解脫有三:一、世間解脫者,假施設立,以不斷惑種故。
云何方便?謂於諸行中,依如所有性及盡所有性等者,見道已前觀有為行有無常等理,名如所有性,五蘊性類各各不同名盡所有性,於彼二性修無常等想由此得入諦現觀盡,名方便見道觀,如望彼解脫并是方便。
內所證中,謂我已盡,諸惡趣諸行又盡七生等,即是預流人得我生盡。又我住能究竟盡無退轉道等者,即是預流梵行已立。若於無學至所應學事者,明所作已辦。我今尚無已下,明不受後有。
第三解前行。言見前行法者乃至出世正見者,見道方便名見前行,由聞如上說解脫方便四行梵智等起聞思修,未入正性,離生、能入正性,得如實見等。道果前行法者至為斷所餘諸煩惱故者,景師云:修道是道家果之方便名果前行,謂得見道已,後起修道,斷惑正思惟等,或從見道次第,則入修道名或同時或同一身;若後時及後身方起修斷,對治名或後時,為斷所餘修道煩惱。泰師云:道理正見正思惟無不俱。然今論主約能引道辨所引道,或有與能引道同時生,或有能引滅後所引方生,達師云:或同時生者,無間道與惑同時生故也,言或後時生者解脫道也。
第四解觀察中,初舉八事:一、愛味;二、過患;三、出離;四、聞;五、思;六、思擇力;七、見道;八、修道。
次別辨觀察之相。言是名一門觀察差別者,總結前三以為一門,約所觀以辨觀察也,後之五種,約能觀以辨觀察也。謂不現行斷者,是思擇力伏也,及一分斷故,是見道斷見惑也。
第五解果中,初總標二果;後別釋。
於中,前明二種斷惑果,第二有永不復轉,則是有餘涅槃。
後明苦滅果有其五番,此無餘涅槃,心身苦滅,即五識意識相應苦滅壞苦及苦苦滅,同是事苦故來為一,行苦苦滅,以是理苦故獨為一也。
第六解愚想,如文。
第七解無常等四決定,初總標列四門決定;後別釋四門有其三番。
初番中,言云何諸行無常決定乃至起盡相應故者,此舉三義證於三世無常。若未來行至如是應非無常決定者,未來諸行先無無則是定,是則應非先無而有,若爾應非無常決定。由彼已下,順解無常是其決定。若現在至未來諸行,便應非是無常決定者,現在行生若決定是有,則應非先有而無,先有而無故知定無常,今舉現在先有而無是無常者,將知未來先無而有定是無常,亦可前約未來解第一句先無而有,次約現在解先有而無,下約起盡以釋無常。現在諸行亦應不與起盡相應至非決定有者,現在之行始起即盡故與起盡相應,過去之法唯盡非起未來之法起而非盡尚是無常,況現法具有起盡相應豈非是無常,以有為先施設非有,是故過去諸行無常決定者可知也。如是已下,結成其義也。
言未來未有,由此故空,過去已滅,由此故空者,據依他因緣空也。現在諸行,雖有未滅至由此故空者,景師云:謂於現法決定執有遍計所執,必畢竟無性,故說名空。泰師云:諦義是實義,勝義是第一義,現在諸行無彼二義,故空決定。
云何諸行無我決定乃至是名諸行無我決定者,過未之法尚是無我,況現在法正不自在得是義耶?
又由二相已下第二番解,云一、諸行種種外性者,無我所也。二、諸行從緣生不自在者,內身無我也。
復由十相已下,第三番解,言謂由敗壞等者,景師云:由敗壞、變易、別離,此三知無常非可樂、不安穩,此二明苦,遠離常樂淨等名空,異相顯無我。達師云:一、敗壞,二、變易,三、別離,四、非可樂,五、不安穩,六、應遠離異相相故,此中略不明餘四相,如聲聞地已說故。
第八解界有五種。言滅界者,見修斷惑所依陰身滅故,名為滅界也。
第九解二漸次,初總標舉;二、次第解。
解智果漸次中,文分有二:初約四法,後約四執。
第十解非斷非常,初約三世;後約四緣。
前中,一、以無常住行為因故,則是過去;二、生已無住因故,則是現在;三、未來諸行因性滅故者,則現在無常之法是未來因也。
下文言等無間緣者,謂別六識等。及相應法,等無間滅等者,此則說五識望五識為等無間緣,故有相續。初帙中云五識無次第緣者,據率爾心故,若據等流亦得相續也。
第十一解染淨,初開二章;二、依章釋。
釋中有三,初解三事;次解二相;後料簡重釋。
解三事中,結言總略為一,名由三事等者,三事雖別而總名為觀察染淨故也。
解二相中,言一、由如所有性者,如彼愛味過患如出離性而觀故;二、由盡所有性者,盡其所有愛味過患出離皆悉觀。云此中觀諸行為緣,生樂生喜,名愛味者,諸行是所愛味。又此愛味極為極小者,景師云:以於諸行生喜樂處少,故名狹小。泰師云:愛味是因過患名果,果相過多故云廣大,因過微故云狹小。如是由二相觀如所有性所謂愛味者,一、觀行生樂喜,二、觀愛味極狹小。過患廣大者,景師云:以無常者義亘諸有漏,故名廣大也。言由二相者,一、無常等,二、廣大。出離中,由二相觀者,一、欲貪滅斷出,二、寂靜無上等。又即此愛味,過患出離,於諸行中等者,總觀也。
又為了知已下,第三料簡重釋,分之有二;初約人辨其三事;又於此三處隨其所應已下,約道以辨。
前中有二:初約二乘;二、約三世間。
前中,言一、於諸欲染著眾者,則愛味,二、遠離眾,則觀過患而生遠離,三、離繫眾,則出離。
次約三世間,言一由得欲自在,及淨自在故等者,魔王於欲界中得自在故云得欲自在,梵王離欲惡不善故云淨自在;二、由勤修得彼因故等者,此外道沙門等,求得魔梵故,修彼天因也;三、趣種種業因果故等者,除前二外所有天人趣種種業。
下約道以辨三事中,初約見修二道以辨過患;後約四解脫以辨出離,此中略不明愛味。
就辨解脫中,初法;次喻;後合。
法說中,泰師云:前貪是內,後貪是外,五欲中貪,故須再明。達師云:前三相辨有餘涅槃,後一相辨無餘涅槃,其義可知。
喻中,初約五喻,喻前四解脫家障;後舉四句結前五喻。
前中,言譬如有人至或索、或鐵者,是第一喻,三毒所縛。或木者,喻貪;或索者,喻瞋;或鐵者,喻癡也。
又置餘人,令其防守者,第二喻,為三毒隨眠及不正作意之所防守。
或設有彼至還執將來者,第三喻,以俗道伏除,貪等生於非想,由彼貪等隨眠還執將來。
在下界中,或有尚不令彼轉動,況得逃避者,第四喻不正思惟之力不令行捨於貪縛等。
或有安置乃至無欲逃避者,第五喻彼處受妙五欲中,心生樂著九結所繫。
下舉四句結前五喻,景師云:如是彼人為一切種縛之所縛者,是為第一;為善方便守之所守者,總明第二、第三、第四,為第二也;為最堅牢繫之所繫者,總明第四,九結所繫為第三;復為怨家隨欲加害等者,別加此一為第四;若有能脫是四縛者,名脫一切縛也。達師云:為縛之所縛者,結喻三毒;為善方便已下,結前令其防守,此中不結喻隨眠;為最已下,結喻九結;次為怨家已下,結喻生等諸苦;言打拍者,前蘊魔;或復解割者,喻死魔;或加杖捶者,喻天魔;或總斷命者,喻煩惱魔。
合中,景師云:如是於彼至譬貪瞋癡縛者,合第一喻也。言三處世間愚人者,魔梵等以為三也。其守禁者,譬不正尋思及未拔隨眠者,合第二也。不正尋思故至而遠逃避者,先合第四也。煩惱隨眠未拔至復執將還者,却合第三,此中間三種束為第二。可愛妙欲,譬之九結等,合第五喻合為三。復四魔怨已下,加此二種以為第四。若脫此四名解一切,達師云:為種種縛至貪瞋癡縛者,合第一三毒喻。其守禁者已下,合第二、第三不正作意隨眠煩惱喻。言可愛妙欲者,喻九結。言由彼結故等者,合第五生等苦喻。彼既如是已下,合結文中初喻。善方便已下,合結中第二喻。最堅已下,合結中第三喻。言復四魔怨者,合第四喻。
大門第二解略教等,先頌列十一門:一、略教,二、教果,三、修,四、墮數,五、三遍知斷,六、結,七、解脫,八、見慢雜染,九、淨說句,十、遠離四具,十一、二圓滿。
長行釋中即為十一段。
初解略教中,由三因緣,請略教授等者,景師云:一、略聞法足得自義等,二、又有怖畏於所入門多作,為善方便而得入故,乃至將不令我作意散亂等,三、又於如是所聞所思一切法中不得決定當依何者,由此三因略請教授。有釋:一者、若人唯聞為究竟者,大師為說令生如是解,但略聞法足得自義,何藉多聞等,何以故正行為實故棄多聞欲故,二、於所入法門眾多觀行所作有怖畏故,大師為作善方便而得入故,三、於多法善聽思故,不令作意散亂。又於如是所聞思已下,總辨請教。
第二解教果中,景師云:謂為此出家及如此出家,一、即形相者,剃髮染衣,形同無上諸佛身故;二、具足事業者,得現法三學事業;三、具足意樂者,得自然五通,四、具足處捨取者,由依內證得故捨生死取涅槃,亦可捨戒取解等。言具足依此得無上等,如上所明。泰云:為得此無上道故出家,及如此後三出家,何等為四?一、依此故得無上得,即依形相具足也;二、現法得,即靜慮現法樂能發神通事業;三、自然得,由依靜慮起煖等善根意樂具足故,自然入見道;四、內證得,由處見道位,捨凡取聖具足故內證真理也。有釋:為此正法故,出家及如正法出家。今尋景云:牒論文云:言具足依此得無上等,此具足字應屬上句,何故屬下,不可專依。
第三解終,謂有六種死。前二可解,不調伏死者,謂於過去世不調伏有隨眠行,而於今生身亦不調伏隨眠而死,死已未來自體生,又攝有隨眠行至便為眾苦所縛貪等所縛。調伏死者,謂於現在已伏隨眠而命終,未來自體不復生起。同分死者,謂如過去不調隨眠,於今現亦不調伏而捨身命,名聞分死等。若於過去不調,於今現在已調伏命終,此名不同分死。言若於現在乃至同分諸行者,可知。又此已下,死有二:謂流轉過患相及還滅勝利,下解此二,文顯可知。
第四解墮數,指如前辨。
第五解,由三相故應知無我遍知及斷,一、於內遍知無我,二、於外遍知無我所,三、於內外亦無有餘互相繫屬,習此故捨彼隨眠得畢竟斷。
第六解三種縛中,言謂初由種種故者,八結非一,故名種種。言此中非有為境,唯一種有為所緣,有五種者,計我非有非有相同不須隨法別立,若計當有有法不同故有五種也。
第七解解脫中,遍知諸行略有二種:一、了如所有性則由無常決定等四種行故;二、了盡所有性則由過去等十一行。
第八解見慢中,初明見慢,後約四人安立離染。
前中,有其二種應知應斷,謂見及慢。此見及慢差別為五,由二種門,謂由行故,縛故、隨眠故。由行成三,謂此我、我所、我慢;由纏立一,謂執著,即前我、我所及慢現,起執著為纏,前三種子名隨眠。言又有識身至隨眠因相者,明有識身及以外事,與前五種以為因相,此句是總。
自下別明,言則此因相有二乃至計我、我慢,以有識身為所緣因相者,此我及我慢,緣自五蘊識身為所緣相,道理二以識為因緣相,略而不明。計我所、通以二種為所緣因相者,通計識身及外山河等為我所所緣相也,亦應以有識身為因緣相,亦略不明,識身中有持我、我所、我慢種子故,彼執著、以聞不正法等至為因緣因相者,第四執著,以邪聞邪因緣邪教等為所因相,隨眠為因相。彼隨眠乃至為因緣因相者,前五之中第五隨眠以不如實等現行煩惱能熏為因緣因相,不能緣境故無所緣因相也。
下約四人安立雜染,雜染即是向前五法,謂我、我所、我慢、纏與隨眠。言此法異生至然執著不可得者,即是入法凡夫在七方便伏於執著,但有四種及有識身因,并有執著因相一分謂有識身,非直是前四種因,亦是一分執著因相。有學眾中至皆不可得者,學人已斷見斷分別我我所見,及彼有識身因相,亦斷第三執著第四隨眠。言及我慢執著,并彼因相者,見斷我慢執著并彼因相,一切皆能斷。言然有我慢隨眠可得者,由斷分別我故,修斷我慢不行,然有我慢隨眠可得。又外道有情,凡所有行,不為斷彼者,於四取中并作意斷於欲,於見取戒取中順已見者行,於他所行不順已情者斷,我語取者一切外道并不說斷。言此法異生眾乃至復修正行者,障見道者名已斷一分,障修道者名為斷餘分也。
第九解淨說句有八,一、謂由超過見慢故,名二種等者,我、我所二合,名為見、名見慢;二、由斷彼因相故,名除相清淨說句者,除有識身因相也;三、由斷執著;四、由斷隨眠;五、謂於後有至名已割貪愛者,更不造後有之行,名割貪愛;六、及轉三結故者,斷三結故名轉;七、謂正慢現觀故者,景師云:勘草本中還云正字。三藏云:應云止慢,無學慢盡,故云名止慢。三藏又云:然正解亦得,謂無學人作我生已盡等四梵行解,帶於我解名慢,然非邪慢,故名正慢。泰師云:正現觀慢故。又解:應云止見慢現觀,論約正障,故唯說正慢。達師又云:三藏有兩解,一云此正字錯,應是止字,無學人永不設起增上慢,故云止慢,其中學人雖不故起慢,而起增上慢;又云正字不錯,無學人亦起我生已盡等,亦應起正慢,假說慢故;八、已作苦邊,如是一切總收為一者,此八總名一清淨說句也。
第十解遠離四具,一、無第二而住者,捨離佛也;二、處邊際臥具者,景師云:住蘭若處故也。泰師云:邊際有二義:一、惡草等下邊為臥具,二、是如法長極邊。三、身遠離可知,四、心遠離。於中有三番釋,一、離不善尋思,二、由五相發勤精進,三、斷止觀品障。
第十一解三圓滿,文相可解。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二(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二(之下)
釋遁倫集撰
論本第八十六
大門第三,解想行等,先頌列十門,一、想行,二、愚相,三、眼,四、勝利,五、九智,六、無癡,七、勝進,八、我見差別,九、三想行,十、法總等品三後廣。謂此門中有三復次,故云三;三復次非一,故言等,先一復次,略明四法嗢拕南,此云法總相,翻云法印。然勘梵本無法印字,復兩復次,廣明初復次意,故云復廣,此則遠師等判釋。若依景泰等釋判為十一段,其第十門名法總等品,第十一門名三後廣,今且依前判。
長行釋中,則為十段。
初解想行,文相可知。
第二解愚夫有三相,且就慢便以辨愚相。
第三解慧眼遠塵離垢,二番解釋。
第四解勝利,言正世俗及第一義者,依如毘曇能詮教名正俗,所詮理名第一義也。
第五解九智,前之五智是見道已前,後四智在相見道,諸行流轉智,略由三種因緣集故,一切行集所有正智,謂苦集故生色,觸集故生受,名色集故生識,則此三集滅故,色受識滅,名還滅,緣愛味是雜染因智智,緣過患是清淨因智,緣出離是清淨智,於異生位修前五智能速證後四智。
第六解無癡住,先釋無癡住,後通顯有癡住。於中,初顯有癡墮無明數,次明三毒異名,貪名有十五,瞋名亦十五,癡名有七,後辨喜貪差別。
第七解勝進,先明四勝進,後明三勝進想。言惱害者至修厭背想者,親友乖離財物散失,故生惱害。言此中先於過患想乃至後說其因,彰修次第也。
第八解我見差別,景師云:言三、緣自依止我見,謂於各別內身所起者,即緣自身起分別我見。四、緣他依止我見,謂於他身所起分別者,不計此身為己我,但分別他身計如此我為好不好等。我見為依止生我慢者乃至譬如清淨圓滿面上者,喻識心也。質像為依,發生影像者,自所計我為像,依自計我,復分別他人計如是我,名為影像。為依於自依止,發生劣中勝想者,復依他所計我,比挍自我起劣勝想,中合喻云。
如是由邪分別故,緣自依止我見為緣,發生緣他依止我見,如依質下,舉喻,以俱生我見為緣生我慢者,當知譬喻,與前差別者,依分別我見所起之慢陵他而起,依俱生我見所生之慢自特起高但名憍也,故有差別。如明眼人,臨淨水器,自觀眼耳,所餘如前應知其相者,喻於俱生我見起於慢。此一切種薩迦耶見乃至有大恩德者,嘆佛教勝能滅身見,佛及弟子教示行者名有大恩。唯由如是一因緣故乃至未滿足故者,如說修行名隨分報恩,泰師云:鏡是人功所造故喻分別見,水非人功所造故喻俱生見。
第九解三種相,諸行滅故,說名無餘涅槃界:一、謂於先業,先與今所起諸行永滅也;二、謂彼生已任性滅壞,非究竟住諸行永滅也;三者、一切煩惱,永離繫,故無餘斷,後更不生,由此三想諸行滅故說名寂滅,不同龜毛兔角永無。
第十解法總等品三後廣,於中有二,初辨四法嗢拕南,後舉兩復次廣釋其義。
前中,景師云:一切行無常者,是有為法印,一切行苦者,是有漏法印,此是無願門,建立第一無常,第二苦法嗢拕南。一切法無我者,依空解脫建立第三一切法印,涅槃寂靜者,依無相門建立第四法嗢拕南是涅槃法印。泰師云:嗢拕南有二聲,若重聲云攝取物惠施他故,若輕聲云是云要略義,如一切行無常等,是諸法要略義,故今輕聲。
下舉兩復次廣釋,於中,初一復次明所治所除退還之心,後一復次次明能治之行。前中,言勝解俱行欲者,由四種法嗢拕南故,於諸行中而生樂欲者,由四種法嗢拕南說四法印故,於無常、苦、空等諸行樂欲斷除,於趣涅槃寂靜無相之行中樂欲修習。又於諸行寂靜生樂欲者至其心退還等者,先舉不樂明其樂欲可知。言又由二緣至念忘失故者,謂由此二緣故於無我驚恐退還。言又此忍欲至其心愚昧等者,於此無我忍欲未串習故,雖了唯有諸行,而於無我其心猶昧,帶我解故,數數思惟乃至其心退還也。
下明能治之行,言於諸有智同梵行,所如實同顯者,觀無我時觀心擁滯,如實語告不作憍詐覆藏所解。言由彼遍知者至并所得果者,謂緣於三事計我薩迦耶見,正智遍知,我見種子名隨眠,由計我故即計斷常,故說我見為斷常兩見所依止,從此身邊二見生起執著及以隨眠,名所得果,於隨順觀七方便中正見能了此事。下出我見緣三事,一、所取謂五取蘊,二、能取謂四取,三、若如是取謂四識住,取之方軌隨其次第如前應知。
為二取心之所依處者,一解、四識住,為前所取能取二心為所依處;二解、三事為前我及我所二心所依處,亦可依此三事起我見已,即與斷常二見為所依止,故前總中明於三事我執即明斷常兩見所依止故,云隨其次第如前應知為二取心之所依處,又即於彼所有諸纏至及彼隨眠等者,出所得果,此解遍知。言又若依彼應所遍知正見轉時至況得出離者,是解脫分善也。若隨順現觀至堪能出離者,是決擇分也。若已引發至方得出離者,見道等也。當知如是三見轉時,有此差別者,解脫分正見,決擇分正見,現觀正見,三見差別如前所明。
大門第四解速通等,先頌列十門:一、速通,二、自體,三、智境界,四、流轉,五、喜足行,六、順流,七、知斷相,八、想,九、立違糧,十、師所作等品後廣。
長行釋中,即為十段。
初解速通中,初明三法;後明五種漸次。
前中,初辨三力令得速通;次明智見差別;後明修四善巧。
初中,言數習力者,常作、常轉,終不作期,謂我為於今日、明日、後日、當得盡漏令心厭倦,不作此期則無厭倦。
智見別中則有九對,又有色爾焰者,舊云智母,景師傳三藏言:猶是所緣,則有色所緣與色所緣影像。達師云:此云境界。
下明四善巧,文有三,初辨善巧事,次辨能所依,後明清淨道。
初中,言如實偏知一切境者,四念住境界一切法也。出受事者,謂初禪出憂根,乃至四禪出樂根也。
次辨所能依中,景師云:如是勤修善巧事者,當知有四種所依、能依者,通明前四,皆有所依、能依者。所依義者:謂觀行、正勤修習,為前四善巧所依義也。能依義者,謂學人無漏法依止勤有故是能依,餘無明在未得清淨,泰師云:前辨三十七道品總為四善巧事,想義為二,前三念住、正斷、神足等為所依事在見道故,後一根、力、覺道、支等學人,所有諸無漏法為能依事。
下明清淨道,二番解釋。前番云:彼諸法由清淨道,後方清淨者,向前七門助道品,此由得無學清淨道,後清淨。
後明五種漸次,如文可解。
第二解自體,初總標,二別釋五句。一者、壽量有限下,舉執持泥土團,取捨自在,及顯必死之身,不如所欲延一剎那;二者、因所作故;三者、磨滅故;四者、由聖說故;五者、受欲圓滿故。言三種因緣,能得圓滿等者,景師云:施者,是資產因,或是自體圓滿因;調伏諸根及欲界慈修所得果,則是廣大殊勝有情;滿調伏諸根行,及欲界慈修所得果,則是廣大殊勝有情,供養圓滿因。
有釋:一、施戒調伏六根俱行故,資產圓滿,二、欲界慈修所得果故,自體圓滿,三、慈為先因不損有情故,得第三圓滿。
第三解智境界,初辨智行,後辨斷愚。
前中,言已得、未得智者,曾得未曾得智也。言是處非有、知非有智慧,遍計所執,非有知其非有智。是處所餘,知不空智者,依他起性不空故知是不空智。
下明斷愚行,景師云:此中但舉八種,前三汎學諸法,一、水界所生者,且舉色法多因水生;二、無我、似我而顯現者,通舉五蘊;三、不任隨欲而造作故者,生已則滅不得隨欲而有造作。後五約蘊,色如聚沫,三和合生,相似故,如雲、地、雨、三事有沫。色蘊上今眾緣所生,受若浮泡;所知境能顯者,喻樂受,能燒是苦受,能便迷亂是捨受,亦可三義總喻三受。想如陽炎,薩迦耶見,根本斷故者,想為見根,由觀想過除身見根。多品自體因差別故者,陽焰多因生想,因男女眾因所生剎那不停可知。行如芭蕉柱,有取之識,依四識住,發起種種自體隨轉,相似法者,有漏之識,依四識住造罪福等行自性不實,如芭蕉柱,八識起滅時體非真實,猶如幻事,略明此八,餘之七相釋如攝異門分。
有釋:此中五蘊各以三義觀,故有十五相。色蘊三者:一、色為水生,二、無我似我見取相顯現故,三、不任隨欲而造作故。具此三義故,了色如沫。受蘊三者:一、根塵識三和生故,二、如雲地雨水三和故,三、有浮泡起故。了受若浮泡。想蘊三者:一、如陽焰故,二、能明似火能燒故,三、能迷亂眾生相似法故。行蘊三者:一、斷薩迦耶見如斫芭蕉,二、證行蘊多品自體從因生差別不同無一真實體性可得,三、剎那量後時無暫停相似法故。識蘊三者:一、有漏之識,二、依四識住,三、發種種諸識自體轉變化諸行故。
第四解流轉,文分有三,初舉二世間以辨差別,次辨生死五種流轉,後明流轉五相所縛。
初中,器世間,前後際隔二十空劫,名前後際斷。又器生死,因永斷者,但據共分別所持,故云不斷道理,自身外器之因亦斷。又器生死,斷而復,空劫一去間斷復續,種類生死治道一斷永不相續。
次辨流轉五相,如文。
下明五相所縛,言正是能縛者,謂自同類。於苦無厭等者,行者於自苦蘊無厭,苦蘊正是能縛也。
第五解喜足行,初辨喜足事,後明愛行路。
前中,人多事業,如趨欲;天息於事業,如立住;梵天定地,如坐;有頂寂靜,如臥。
下明愛行路,文分有三,初明五行路,次明愛行路,後明二種遊愛行路果及因相。
初中言,當知於彼,如其次第趨等差別者,初二名趨,第三名住,第四名坐,後一名臥也。
次明四愛行路中,初明四路,後屬四句。
前中,言於所得中若轉、若習等者,謂於所得資具中,隨其所欲若轉賣他,若自習近,愛緣此境及緣諸有,以發業故。
下屬四句,當知四路如次趨等,如說趨等,於餘所說喜樂等四處,亦屬四路,如其次第也。
下明二種遊愛行路果及因相,先辨果相差別,言種種一切身差別者,欲五趣名種種,色界一趣名一種也。
後明因差別故,今果差別,言即此差別者,謂五種行所攝受身。種種差別者,此有兩釋:一云,則後有等五種行也。一云,色等五蘊所攝受身也。今準下文後解為勝。
第六解順流,先辨順流,後通顯逆流。
前中,言云何漂溺?謂於諸行如前所說流轉等事,隨其次第等者,有釋:謂則於前說彼處等五種流轉事,計初事為我計,後四事為所,故云隨次。今解:則於前說諸行流轉雜染清淨因緣及清淨體不如實知故,計我、我所。
下通逆流中,初通顯逆流,後剩辨聰慧者相,有十種又字以數。
第七解智斷相,先辨知者斷相,後明三勝利。前中,自有了知無我而未斷我執,自有了知無我而斷我執,於此二人由二相,後三勝利由前相想得不言別得也。
第八解想,初標列,後次第別釋。
初解果差別,則是擇滅。謂修此相乃至無明為伴者,謂三界貪為本,掉、慢、無明次第助一,諸處明煩惱此據一門。復有差別,謂於此中,顯示下分、上分結盡者,此顯略門。但言欲貪則攝五下分,色貪、無色貪、掉、慢、無明則是五上分結,舉所斷惑,顯得擇滅無常等總之果。
第二解自性者,是無常等想自性。即是三慧:聞慧名親近,思慧名修習,修慧名多修習。
又約六作意,解了想作意名親近,除加行究竟作意,餘四作意名修習,加行究竟作意名多修習。又由所依根、所緣事、作意、隨其次第,當知名乘者,無常想我所依根也,緣所、緣事作意為隨建立。
又由已下釋想異名。
第三解品類差別者,謂修如是無常想時,速拔隨眠等,可知。
第四解方便差別,謂獨處空間乃至二種皆具者,隨順涅槃則方便道,得涅槃者即無礙道,由具此二故證涅槃。
第九違資糧中,先辨違順資糧法,後辨教道。
前中,初明違糧,後返顯順糧。前中,初明五種違糧,後明隨順彼法。復有五種,如次配前五種。言於二離欲者,一、於離纏,二、明離隨眠也。
就辨教道中,泰師云:前三是說住定時,正道言教;後二是說出定事行,正道言教。若依景師所判,此五種正道言教之文,則是解頌中師所作字略也。等品後廣者,舉師所作略等取後廣品,品有十五段也,今且不依此判。
復次大師已下第十解師所作等品後廣。文分有二,初一復次,正明師所作事;後有十五復次,廣釋初復次也。
前中,有釋:正折伏者,折伏重罪也。正呵責者,呵責小罪也。今解:折伏邪道,攝受正道,呵責有犯,正說苦集,正說滅道也。
十五復次中,略作對。
第一、記別驅擯對。記別中,景師云:由二因緣,覆相記別者,聲聞違越共行鬪諍,於戒律中覆相預記。一、擾亂增廣,二、與律相應,有釋:聲聞鬪諍時,但可知草覆地相而記別也。由二因緣,一、恐鬪諍擾亂,增廣故;二、覆相記別,與律相應故。
驅擯中,由七因緣:一者、見一眾比丘皆行邪行,故并擯出;二者、於一眾中,見彼多分邪行來至佛所,從多并擯;三者、雖復行邪者少,然是眾首方便,故并擯;四者、雖不行邪而惡性不共住,故驅擯;五者,餘處被擯而未至此,故須驅擯。後二可知。
第二、行乞入住對,第三、攝眾誘天對,第四、初信後悔對,勞策沙彌也;第五、師說資往對。
第六、呵犯治邪對。就治邪中有四復次。前三明邪,後一明治。
前第三復次中。言謂於三事至如前應知者,有釋:即取等三名,為三事,可引前文。今解:言三事者,如前所說:一者、資命眾具,二者、他損害相,三者、或他毀罵;或隨分有一非愛現行同梵行者,不同分法也。
就明治中,言一者、為斷不生尋思,以無顛倒數數二行等者,景師云:總別二念處,名二行也。有釋:一、無顛倒,二、數數名為二行也。言便能剋證無想心定,及住二界妙甘露門等者,斷界無欲界,名為二界。二種涅槃,名妙甘露也。
第八十七卷
大門第五,解因等,先頌列六門:一、因,二、勝利,三、二智,四、愚夫分位,五、二種見差別,六、於斯聖教等。
次以長行釋中即為六段。
初解因門,景師解云:共因者至滋潤自體者,喜猶喜樂,喜樂五蘊故,熏成名言種子,為受生正主,故為先因;既由喜樂於彼生處障於厭離。問曰:受生之時亦有煩惱等因,何故但說喜耶?論主答言:為欲將生所生之處乃至非於彼起厭逆想者。問曰:前說喜是色集,獨為受集,名色為識集,何故此中說喜為因生五蘊耶?答曰:喜為正因遍生五蘊,如此所明。前言喜為色集者,以色但有宿世喜因則生,不同受蘊,更藉觸緣識,藉名色方得生起故,云又則此喜唯依色說,宿因生已,不待餘因,究竟轉故。
言不共因者至方得生起者,順樂等觸望,於受等所有心法為緣可解,識以無間滅意及俱生三蘊,此四蘊名及五根五塵十種之色望六種識為緣,盡是不共因也。
問曰:受與識俱從前因而生,何故復說觸及名色等耶?
故後答曰:由彼雖從先因所生,剎那剎那,別待餘因,方得生起。達師云:喜之言愛,由此愛發潤等生,即是名言熏習。故攝論云:此眼根生時,從此受熏習生,遍生五蘊。故云共因。然前說由喜集者,從強而說,色蘊但從喜而生,餘四蘊亦待現在根塵等,故偏說喜集故色集也。前文亦云觸集故受集,名色集故識集者,於不共因中說也。此餘四蘊但生自果不通生餘果,故云不共因。
第二解勝利,分之為二,初明羅漢有四勝利,第二因明薩迦耶見為本生六十二見。
前中,景師云:言一、於行時,恒常住性者,即六常住,謂眼見色不生憂喜,但住於捨心住念慧,乃至意緣法亦爾;二、於住時,無相界住性者,住於滅諦;三、往昔因所生諸行,任運歸滅者,羅漢殘報酬前因執,因執盡故任運而滅,即有餘涅槃;四、後有行,今因斷故,當不復生者,羅漢身中煩惱斷當報不生入無餘也。三漸次,如文。彼由是二若行若住至而般涅槃者,般有餘也。先所生有至無復更生者,般無餘也。
達師云:此中初明所得勝利,次從為證如是已下。明得勝利之因,此四勝利中,前二是能證之道,後二是所證無餘涅槃。前中,言於行時,恒常住性者,明住斷界,無欲滅界,有餘涅槃界。言於住時,無相住性者,明住無餘涅槃界。任運歸滅者,明滅現身入無餘涅槃。後有行因斷不生者,明後身不生故,入無餘涅槃,就能得涅槃之因中。初約三漸次以辨能得因,二、又於行時已下,重釋前勝利。就前漸次中,言厭離者,見道從方便得名也;離欲者,修道;心善解脫者,無學道。就重釋勝利中,初重釋能證之道,一彼由是二已下,重釋所證之涅槃也。就重釋能證中,但釋初一,不解後一。
下次第因明身見為本生六十二見。文中,初明身見為本生六十二見,次明六十二見起之所由,後明六十二見為三衰損。
初中三世則名三分也。言前際俱行者,謂如有一作是思惟我於去世為曾有耶等者,無知故猶豫,猶豫故計我。前後際俱行者,即總收前二為第三,亦可現在之法雙形過未。
次明六十二見起之所由,中分之為二:初明依身起六十二見,後明六十二見生起因緣。
前中,四常見者,有諸沙門婆羅門等作如是言,我以無數方便修習得定意三昧,三昧力故憶二十劫成壞之事,其中眾生不增不減常住不動,以此故知我及世間一切皆常,第二知四十劫,第三能憶八十劫,第四直以捷疾知見言我及世間一切皆常,前三皆依禪定知劫多少者,由根上中下故。
四一分常見論者,如說劫初梵王先生,見梵宮空念言此處空間諸梵得生,由作此念二禪已上諸天命終來生,梵王念言我常由我生彼梵眾,梵眾復言我從大梵王生梵王是常,諸梵眾命終來生人中出家修得宿命智,知已過去曾生梵天,梵王是常能生萬物,我常無常,以是義故我及世間或常無常,復有欲界遊戲妄念諸天,以遊戲忘念失意命終,來人中,出家得定,見過去曾生欲天,由失意故命終,餘不失意者常不命終,是故世間半常半無常,第三意憤欲天,以意憤相觀失意命終,餘語如前,第四不因禪定,直以捷疾知見言世間半常半無常。
二無因論者,一從無想天命終未生人間,修得禪定,見過去曾五百劫無心後心還生,當知世間無因而有,又有不得禪定直心捷疾見言,諸世間無因諸有。
四有邊無邊論者,器世間有邊據,上下為言,通力但知尼吒,不知在上更有地獄,向下過風輪水,不知更有尼吒,故云有邊,傍見無邊,復以天眼橫竪俱見故言亦有邊亦無邊,見於壞劫,名非有邊非無邊。
四不死矯亂論,則異問異答,第一念我不知善惡為有得報為不得報,第二不知為有後世為無後世,第三又念我不知何者是善何者不善,設有人問,當以此答,此事如是此事不如是,此事異此事不異,此事亦異不異等,第四直以愚鈍無知,恐有人問還以是答,此十八計前際起,四十四見計後際起。
十六有想論者,色中四句,有色有想,無色有想等,有邊有想等,無邊有想等亦有四,一想有想若干想有想,少想有想,無量想有苦有想有,樂有想,苦樂有想,不苦不樂有想。
八無想論,但色中四,邊中四,以無想故,不得言一想若干想苦樂等八句。
八非有想非無想論,還約色中四邊中四,為八。
七斷見者,又計人中捨此身已生死畢竟斷亡,有說人中非是斷滅欲界天中五欲自恣方得斷滅,又說色天方得斷滅有說空處,乃至有說非想方得斷滅,餘非斷滅。
五現法涅槃論者,第一欲天及人現身是涅槃,第二人云此計不是則有涅槃,餘人不知,謂有離覺觀生喜等,入初禪定,乃至計第四禪以為涅槃,此云現者,非於後時彼現身方得涅槃廣釋六十二見義,如前本地及決擇分中。
言如是五種,復略為三:一、常見論者,則前三種;二、斷見,則七斷滅見;三、現法涅槃論,則是邪見。
下明六十二見生起因緣有六:
一、由因緣者,謂彼身見以為因緣者,據作親增上緣生六十二見,故名因緣。
二、由邪教亦通生六十二見。
三、由靜慮者,先聞說一切常論中前三論,一分常論中前三論,四有邊論,二無因論中初一類,修得定,方證住決定名依靜慮。
言又此靜慮有二乃至宿住隨念俱行者:謂計前際三常論中,由下中上清淨差別及於四種邊無邊論者,此舉一切常論,前三見依宿命智,及邊中四見。
由彼憶念諸器世界成壞兩劫,出現方便者,總明依此二劫起三常見及四邊見也。
言若時憶念成劫分位,爾時便生三種妄想者,此明三種常見依成劫起。
若有一向憶念上下已下,明依成劫起前三邊見,依壞劫起後邊見,謂非有邊想非無邊想。
復有依止諸靜慮故,當知或說一分常論者,前三一分常見也。
或說無因論者,初一無因論也。
或說不死矯亂論者,不死矯亂,婆羅門計苦所事之天本,依靜慮自作不死矯亂四見以劫他難,今生此天也。應知此中有二淨天乃至無亂而轉等者,長壽故不死,無漏故名不亂。後不清淨至矯亂避之者,謂若有聖人,依於不死無亂道理有所詰問,彼凡夫人不能答故,便託餘事矯亂避之,如大梵王為避淨命阿輸實難,讚嘆已我是大梵自在作者受者。言以諸諦無想心定,不善巧故已下,明起矯亂之意,上來出不死不亂天竟。
言不死不亂,有行諂者,乃至以此為室而自安處,彼自思惟設有問詰可記者記,不可記者則不記之,以非我淨天於一切隱密詰問皆記別故,如是思已讒言矯亂,彼既如是住邪思惟,對他能詰無漏天所自稱我不死無亂,由懷恐怖而無記別。
上來辨三種不死矯亂,下辨第四句不死矯亂,故云又有愚戇等。
四句由依世,如文。
五、由依諸見者,謂依三見,如前應知者,前明攝五見為三,謂常見、斷見、邪見名三見。向下文中明依三見起計,與餘處不同,如瑜伽上文說:本劫本見中,前八常見,末劫末見,十六有想見,八無想見,八非有想非無想見,合四十見用常見為性。末劫末見中,七斷滅見,用斷見為性。本劫本見,邊無邊四見。
問異問答異四見,無因而有二見,末劫見中,五涅槃見,此十五見用邪見為性,故瑜伽云:謂六十二見諸見執中,計度前際,四一切常見、四一分常見,變計後際諸有想論、無想論、非想非非想論,此諸見邊見中常見所收,計度後際七事斷論,邊見中斷滅見所攝。又計度前際諸無因論,邊無邊論,不死矯亂論,及計後際現涅槃等論,是邪見攝,依彼常見起有想十六見中,初四但云有色有想,無色有想,亦有色亦無色有想,非有色非無色有想。
今此文中,由依諸見者,謂依三見,如前應知,由依初見計我有色,或有色有想,或有色無想,或有色非有想非無想者,此中三句有想論前四句中初句,無想論初四句中初句,非有想非無想論前四句中初句,此說有色為常見也,依第二見計我無色餘如前者,只有三句,此說無色為斷也,此三句當有想論無想論、非有想非無想論中第二句也。依第三見有二:一、說我有色無色;二、說我非有色非無色,餘如前說者。
一、計我有色無色有想,二、有色無色無想,三、有色無色非有想非無想,當彼三論第三句也,二我非有色非無色有想為一句;二、非有色非無色無想;三、非有色非無色、非有想非無想,當彼三論第四句也,此依第三邪見而起。
又即計我是有色者乃至一者、計我狹小;二者、計我無量者,於前二論計狹小及以無量文中,略不出第三見亦有色、亦無色、亦狹小、亦無量,非有色、非無色、非狹小、非無常。由是四種我論差別至如前應知者,有色無色論中,狹小即是有邊,無量是無邊,亦狹小亦無量即是亦有邊無邊,非狹小非無量即是非有邊非無邊也。
又即依止乃至方便法樂者,依前諸見,說我清淨解脫,於欲色處,皆得自在,住於變化,安住靜慮,受用法樂也。
六由生處,如文可解。
下次第三明六十二見為三衰損,言謂雜染者,總也。若雜染處者,所雜染也。若能雜染,三種四轉:一、常無常等,二、有邊無邊等,三、自作他作等,皆有四句,名為四轉。彼由無智,要先趣向,常無常等差別道理,後方問起。又於聖法智者,不可記事,於二諦理,皆不可記。此中四種一向常論前際者,即一切皆常論有四、無因論二,可知皆先計我,後計常等。又即四種一分常論等即是半常、半無常等四論。
第三解二智中,初正辨二智令見清淨;後隨義難解,後以諸門料簡。
前中有二,初辨二智令二見淨,後明修習令淨差別。
前中,言有二智,能令見淨,及見善清淨等者,謂法住智及涅槃智,能令學見清淨,無學見得善清淨。法住智者,能了自共多相,謂順三受法性,各別自相,方便了知三苦,謂苦苦、懷苦、行苦,理通名共。涅槃智者,知永斷。
次明修習令淨差別,有其兩番:初番云無力、有力人者,即隨信法行;後番云有三現觀邊智:一、順生無漏智智,則加行智;二、無漏智,則根本智;三、無漏後智相續智則後得智,預流得,是第二正體智,預流果解脫道,是第三解脫果智,理實正智,但名諦智,以攝少從多故亦名邊,且可見修無學三道中初故名為邊也。
下隨義難解,有八復次。
初辨無餘斷三相:一、由纏等不行;二、由三界斷無欲滅也;三、由斷煩惱及苦事。
二、辨五界,則斷無欲滅有餘無餘。
三、辨割捨七攝受事,此汎釋經文。
四、辨三有無復更生,無自相續無中有也,無取者無生有也,無生者無後有也。
五、辨立三結,謂未發起故立身見為結,雖已發趣耶成立故立或取為結,於正法中不正行故立疑為結,即在家品者,起身見人,處惡說法毘奈耶中而出家品者,起戒取人,處善說法毘奈耶品者,起疑結人。
六、辨二種解脫決定。七、辨諸漏解脫。八、辨羅漢四相。
第四解愚位,初辨愚夫位五:一、無生得慧故;二、無聞等慧故;三、無無漏慧故;四、纏所縛故;五、隨眠所隨故。
次因言長辨妄計我論,初辨我論有四,如婆沙云:分別行緣陰,不分別所起處,即有二十我見,謂色是我,我在色中,色屬於我,我有色等。
次辨我論能起雜染,言隨眠故者,謂諸內法,耽著境界,暫時為障,而非究竟者,即入七方便,是內凡位不久入聖,雖有隨眠暫障非永。
第五解二見差別,先略辨二見同分、不同分義;二、又由四相已下,廣釋見我差別。
前中,我無我見因緣五蘊為境,故名同分;而於五蘊我見邪見故染污,無我見正取故清淨,是故名不同分也。
就廣釋見我差別文分為三,初辨四相雜染,次辨二相六轉現行,後辨明無明位。
初中,景師云:一、因緣故者乃至不能捨離者,由此二愚於無我計我,說增上緣以為因緣。
二、自性故者至不得遠離者,由前二愚因緣不能得斷我見隨眠,則以隨眠為我見自性,自性則種姓也。
三、由果故者至有其領受者,則以我見為依,不能離彼我慢隨眠,是我見慢二隨眠力,能生來報根塵諸受,領納苦樂受,起我我所見等諸染污法,并是我見亦果。
四、等流故者,謂由先因力所持則種子所隨逐意者,則是邪意,意中有無明種及無明界者,則無明種性成名界。達師云:所隨逐意者,此我見種子在第六識中,此約隨轉理門說。云無明種者,新熏成種也。無明界者,無始時來所熏成種,新舊別故。云二種,種子性義明了,故云界也。
次明由二種六轉現行中,約世為三,謂我於過去為曾有耶?曾無耶?我於未來為當有?當無耶?我於現在為現有?現無耶?
約慢有三,謂我為勝、為等、為劣,此則二三為六。
下辨明無明位,明位有三者,則見道已前聞思之位是初明也,則知明通有漏也,見修二位,是第二明,心善解脫等,是第三明位。
無明位亦有二:一、先,二、後,隨眠位是先,諸纏位為後,此二雖復同時,要因隨眠生纏故說為先,此是第一差別。
又見斷無明為先,修斷無明為後,是第二差別。
第六解於斯聖教等,初總標義惡,二說隨義廣辨。
前中,言是處世尊至稱為世尊嗢拕南說者,汎佛說法直爾而說,無有世尊嗢拕南說,且言皆是結集家語也。
就廣辨中,初辨二說利損,後消釋經文。
前中有二,初正辨二說利損之相,二、又於是處已下,因言長辨唯法無人不應生怖。
前中,由二因緣,善說法中,發起大果,一、永離三苦,二、一切諸結永斷。
惡說法中二事難得。由依身見,於諸行中但厭苦苦,願我當來,無有苦我,我無有苦,此即為二。乃至謂苦未來當離於我,及未來當無有苦,此復為二。
由此四種行相,超越苦苦,於彼壞行二苦斷,尚不生樂,何況能斷。
由彼隨順所未斷故,三禪樂受是壞苦,四禪捨受是行苦,如是樂捨二受,外道執為我故,壞行二苦隨順所未斷,謂我當無,於不應怖妄生怖畏,樂捨二受本非是我,但是壞行二苦,今厭離彼非除於我,何勞生怖。
下明唯法無人不應生怖,分之為二,初舉六種二門明唯法無人不應生怖,後舉五種三門以辨。
前中,言又於是處至有轉、有染者,起染之時唯有心住四識住,又唯有心斷四識住無轉無染。復有四依,復有四取,復有二緣所緣能緣,復有六識等,復有二識住,謂纏及隨眠。三因緣者,則三由字也。
下舉五種三門唯法無人不應生怖,言由戒禁此實二取身繫等,戒見二身繫,合之為一,見取計見,此是實,餘虛妄故,云此實。次有半頌,頌前五種三門,果、因者,頌前謂於現法趣集諦緣未來苦等。受領三受位。世領三世,愛領三愛,繫領三繫也。
自下消釋經文,喜愛滋潤,如前應知,謂如諸行因中宣說者,喜為先因於彼生處,障於厭離滋潤自體等,如前諸行共不共因中說。
言當知此三復有差別欲、色、無色,如其次第者,景師云:初喜愛滋潤者欲界,又即彼識如是轉時於二生處當知結生相續增廣一於有色是色界;二、於無色是無色界,有釋:據人始終即有三,就前三界中亦有此差別,初即欲界,次即色界胎滿故,後即無色出色胎故。
言六種受界者,六識相應受有六種,想行亦爾,界是因義,即種子也。
大自在那羅衍拏及眾主者,有釋:第六欲天名大自在,梵王祖公名那羅衍拏,舊四大王天名為眾主。又解:大自在者,即色界頂摩醯首羅也。眾主者,梵主也。
又彼在意地故至名意所成者,景云:此明四身繫,名意所成所。有釋:此解異門中,有由五義故方便起愛。
言又由後有至依止建立者,由後有業感之所攝持後有種子識故,於此現身所依止中建立當生識身;又解:後有種當知於此現身建立。
彼無有故至悉皆滅盡者,彼惑業所攝後種識無故,當來如前所說初人胎等三分位差別理趣生長廣大一切悉滅,故云斷識住。
又彼空解脫門,為依止故,名無所為等者,此約三解脫門,配釋經中所說無所為等,其義可知。於彼愛樂,數修習故,得善解脫者,於彼無所為無愛樂修習故得有學解脫。一切隨眠,永滅盡故,心善解脫者,得無學解脫。
言彼有漏識至皆歸寂滅者,謂於現身唯有如影諸受及如樹識蘊,當入無餘時,如燈歸滅。
言依初纏斷,說名寂靜等者,泰師云:斷三纏故,如其次第得寂靜等。達師云:依見道所斷煩惱盡,故名寂靜,乃至無所有處地修惑斷,故名清涼,非想地修惑盡故,名宴默也。有釋:諸煩惱纏斷故寂靜,隨眠斷故名清淨,異熟斷故名宴默也。又由三緣,識趣、識住皆無所有:一、自體非染故,二、非餘所染故,三、餘染識伴無故,其義可知。
大門第六,解斷支等,先頌列七門:一、斷支,二、實顯了,三、行緣,四、無等教,五、四種有情眾,六、道四,七、究竟五。
次長行釋中,還有七段。
初解斷支,所得果名斷,能顯之因名支也。
第二解顯了有十二,景師云:如實顯了,一謂聽聞各別、善惡取復為二,正教為一、現比量為二,自共為二,如所有性盡所有性為二,入見地究竟地為二。達師云:言十二者,善取等也,然不具足。有師釋:一、聽聞,二、善,三、惡取,四、正教量,五、現量境,六、比量境,七、自相,八、共相,九、如所有,十、盡所有,十一、入見地,十二、入究竟地。
第三解行緣,初總標,次別,後總結。別解中,即有四人,一、內法異生,二、在家異生,三、外道異生,四、內法有學。此四人中,各有二句,先明不如實,後明如實。泰師云:此是四人不如實知中令清淨故,名如實顯。
第四解無等教,先辨教無等,後明流轉差別。
第五解四有情眾,景師解云:一、業生天,專行放逸即是前說魔梵,二者、一向因轉,謂希求彼所有沙門等,三者、樂涅槃諸有情眾,四者、諸雜種類,謂或於果耽著受用者,則是初人。
或樂攝受當來愛果者,則是第二行因求於前果。或時時涅槃資糧,離諸放逸者,是第三人,於前三有情眾中隨應當知世間。彼集滅邊者,此會二眾差別。應言當知世間滅邊者,明初魔梵受世間果是共滅法,當知彼集滅邊,是第二眾行求天因是集斷滅法。及薩迦耶彼集滅邊者,是第三樂涅槃人離諸放逸,所有因果亦是苦集。薩迦耶者是身,則是苦諦,無常滅行。彼集滅者,所離放逸故,是其集諦,是可斷滅之法故,名彼集滅邊。言於彼第四有情眾中者,第四雜種類人也。當知薩迦耶者,是苦也。彼集,是集也。彼滅者,是滅。趣道者,是道諦也。差別者,有四諦不同,故言差別。
泰師云:及薩迦耶者,重辨世間,以薩迦耶是世間異名故。彼集及滅邊,如其次第重辨彼集滅邊。達師云:此四句中,前三別明三人,第四句總明前三人以為第四人。言沙門婆羅門者,外道沙門婆羅門,求生天果報者也。言當知者,勸辭也,此文可言應知,以勸令苦滅等故。
第六解道四,言三依見道、一依修道者,景師云:見道有前三諦,修道有其道諦,以修道中能斷餘集證滅,修餘道漏,故得修道之名。達師云:此文一相說,非盡道理,以知斷證三義於見道中具可得故。
第七解究竟五,一、謂已證得苦及苦因無餘盡故;二、堪作他義一切自義皆圓滿;三、得畢竟斷及智故;四、能究竟涅槃城故;五、既得入已於其聖住能安住故。文中無一二等數,但有故字求屬。
次云於第一相,有割愛等四種差別,如前應知者,謂如前說:一、割捨父母等事;二、中有無債;三、生有無故,曰後有無生,此則初證得苦,及苦因無餘盡故。
於第二相,有阿羅漢盡諸漏等所有差別,如前應知者,謂如前證得羅漢諸漏解脫,又與四義相應名羅漢相:一、自事已究竟應作他事義故;二、應得自義一切遍滿道理義故;三、未來行因已永斷滅應證現法樂住義故;四、超學地入無學地相應義故,此則前文,堪作他義自義圓滿等。
於第三相,有畢竟究竟,一切行事皆悉斷故者,斷業盡也。有畢竟無垢,一切煩惱,究竟斷故者,斷煩惱盡也。此二是斷,則是前云得畢竟斷。有畢竟梵行者,盡修於道,則是前云及智,於第四相譬如世間具五種相等,舉喻以況法也。泰師云:以無於他悕望,故非自非餘之所希望,既伏魔羅,故云幢仆。解第五相,尋文可解。
大門第七解二品等,先頌列十一門,初二品總略;次三有異,則為三門為四;五、勝解;六、斷;七、流轉;八、有性;九、不善清淨善清淨;十、善說惡說師。等者,等取第十一門。
次以長行釋中,還有十一段。
初解二品總略,略由三處總攝一切黑品、白品,一、由所遍知法故者,明得九遍知處,則一切有漏苦集也;二、由遍知故者,正是擇滅九遍知體;三、由成遍知故者,則是聖道及佛菩薩聖弟子,并是成遍知緣也。滅道俱是白品,九遍知俱攝滅諦,故云白品一分。
自下因明不可記法,謂如來滅後至亦不可記者,九十六道皆稱本師,以為如來具足十號,隨問行字如來滅後有無皆不可說。
下釋所以,且依勝義,彼不可得,況其滅道,或有或無者,勝義諦中假名如來本不可得,況其滅後得說有無,故論說云:真諦有為空,如幻緣生故。無為無有實不起似空華。言若依世俗至何有無等者,若就世俗道中,於有為行立如來者,如來滅後,行體可無,欲就何處假立如來,如來既無,行論有無。若於涅槃至施設為有,不應道理等者,涅槃乃由無行所顯,不可說有,何得就彼以立如來,亦復不應施設,非有勿當損毀施設妙有涅槃之體,既不可說有不可說無,行得就之施設如來辨有無體。又此涅槃已下,辨涅槃異名,涅槃正是現量得證,云何說言非現量所量?解云:正是無分別定現量所量,今簡非散心五識現量所得,故云現量、所不量。
第二解內、外荷擔有異,內法能荷、所荷皆以五受蘊性義分能所。內有德等者,即所荷擔等是也,亦可恒常荷擔等三句名三德也。
第三解內外縛有異,言外縛易了縛縛因緣,脫脫方便者,景師云:外縛因緣非唯一種故,重云縛縛。得脫亦非一像,重言脫脫。更有一釋:外縛易可了知縛及縛之因緣,脫及脫之因緣,內縛一切難知也。
第四解佛與羅漢同分、不同分,此即第三有異也。
如來與慧解脫羅漢由一相名同,謂解脫等。
由三種相說名異分:一、現等覺,二、能說法,三、行正行。
前中有四:一、此中如來自然修三十七菩提分法,現等正覺;第二、等正覺已,了達諸法;三、如是了達勝法已下,明法已下,明解脫二障;四、與諸天眾為解脫師獨一無二。了此四相,是名自然等覺菩提,不與聲聞共也。
又依他義已下,明能說不共有其五相,如文。
三、明正行不共有三:一、聲聞先依如來後行正行,如來無少所依;一、各依自性姓行於正行;三、明二行可得不可得異,聲聞但有成就不成就非最後有菩薩身中二行可得,謂成就不成就為一,復現化身垂成正覺、最後有身為二。若已成就者,彼於現法,成大師教者,即是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現法得益顯教功能,故云成大師教;亦可已成就者堪可附囑大師法藏,故云成大師教。
第五解勝解。
第六解二斷。
第七解流轉,并如文可解。
第八解有性,先辨三有性是所除法,後辨三斷是能治。謂無顧戀者,除初有性。不欣樂者,斷前二,離滅等,即是斷界無欲界滅界,除其第三。
第九解不善清淨,不善清淨即見道已前,有漏空無我觀,伏我我解。又伏四繫及三所有,三所有攝四繫,并如文。四善根作無我行,故名定地攝。當知由二因緣不善清淨:一、明空無我行與我見及我慢有間而起;二者、能令彼法現行因緣,謂於諸欲或薩迦耶有染愛識,由於如是有染愛識不能遍知,便為諸薩迦耶愛之所漂溺,由此意樂於彼涅槃不能趣入。又由八相,能遍了知,除諸過患。
又於此中已下,方出八相,乃至云當知此中除彼第八離欲法及以滅法,由所餘七相觀於三世所有過患由所除相觀彼出離。
言當知此中由前名通達智者,地前有漏無我智,由後名善清淨見者,見道中智也。
第十解善說惡說師弟之別,由五種相:一、由住故,謂外道住憒鬧,佛法住寂靜。
二、由御眾,謂外道於弟子徒眾之中,希彼眾共許我為師,以外道弟子有數限故,名有量也,如來雖為一切無量天人世間無上大師於彼同尊,而無希望。
三、由論決擇,可知。
四、由建立開顯道,先辨外相有其七句,第七句於應所說語如所說語不如實知故名不知量,於是處說語中不如實知故名不知因,次通顯內法。
五、由行故,又諸外道雖無異說等,先縱後破。
第十一解苦樂不定,即是頌中等字所取之門也。文中初開章立宗,即苦樂各有四相,依三事也;二、次第解釋。
初約生處。言樂者,謂起第三靜慮者,樂受增處而說也。樂所隨者,謂在人中容有二種者,景師云:人中苦樂至起然名樂受所隨。達師云:身生人中樂隨眠所隨逐故云所隨,所有苦樂二種種子,故云容有二種。言未永離樂者,謂在第四靜慮已上者,樂雖不行猶成樂種,名未永離。此中苦者,謂在鬼畜者,此據一分鬼畜純受苦處名苦自性。
問曰:前言此中樂者即據極樂處說在第三禪,今言苦者何以不言在那落迦,憂苦遍謂在鬼畜耶?
解云:道理實有,今據鬼畜之中有一分純受苦者,故云鬼畜,苦遍者方言在那落迦。
又問:前決擇文成就根中,云地獄中憂根成就不行,今何故云憂苦遍耶?
解云:據地獄受苦之極,彼中起憂亦名為苦,故言唯苦現行,今據憂苦六識起別,故云憂苦遍也。
次依受辨,又言樂者謂,不苦不樂受,現前位者。景師云:捨受起時,非苦亦名為樂。泰師云:不苦不樂受,是寂靜故名為樂也。樂所隨者,謂苦受現前位者。當時雖苦後遇順緣即起於樂,名樂所隨。喜樂遍者,謂樂現在前位。不永離樂者,於一切位樂種所隨故。與此違,名苦差別者,應言苦者,不苦樂受現前位。苦所隨者,樂現前位。憂苦遍者,謂苦受現前位。不永離者,於一切位苦因所隨故。
下約世辨,又樂者,謂順樂行及樂已滅者,是過去順樂行,及過去樂為初有。樂所隨者,謂有樂因於未來世當生起樂。喜樂遍者,謂於現在隨順樂處者,現在順樂行及樂受,未來永離樂者,謂餘三世者,出樂受法,有樂因故,名未永離。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二(之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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