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論記
唐 遁倫集撰24卷CBETA T1828大于一万字 156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三(之上) (論本八十八至第九十)
釋遁倫集撰
大門第八解知事等,先頌列四句,即為四門。
長行釋中,初解知事門邪正二智,同緣一境,執無執異。正智起時,非壞於彼邪智之境,但於此境捨於邪執。
第二解樂等行轉變。
第三解請無請說經,并如文可解也。
第四解涅槃有二種,初辨圓滿涅槃,後明彼分涅槃。
前中,景師云:隨順教授者,謂記說者,即記心輪;教誡者,即漏盡通口業教誡輪;神變者,即身通輪。如來隨欲說記彼心乃至若展轉久遠滅心者,於過去世無量多劫已滅之心。若世間滅心者,次前生中所有諸心。若於現在所緣轉心者,現在一生所起之心。從定起已乃至不據剎那者,釋前緣久遠滅心、無間滅心若於現在所緣轉心,并據種類不據剎那,已如前說,如來無不定心,而言從定起已,隨念分別者,同二乘相故作是說,是則他心智遍知三世頓知多心并心數,不同二乘他心智但緣現在如如心王不知數法等。備師云:此文中他心智既知過去與宿命智何別?解云:若知心法邊名他心智,知諸事邊名宿命智,又他心智方便時欲知心,宿命方便欲知諸事。達師云:又依三法已下,重釋前順教授等三門。
下明彼分涅槃,達師云:相似涅槃故云彼分涅槃,如飢渴時飲食,名小涅槃也。
大門第九解諍等,先頌列七門:一、諍;二、芽;三、見大染;四、一趣;五、學;六、四怖;下半頌是第七門。
長行釋中,初解諍門,謂阿死羅者,人別名也。摩登祇者,栴茶羅女名摩登祇,栴茶羅男名摩登伽,此二是通名也。此女但以掃巾為活,世人假立大富大財,如來隨彼亦說大財。
第二解芽門中,初總標,次略解,後廣料簡。
就略解中先辨一因,後明二緣,景師云:五品行者,一、諸行自性,二、諸行因緣,三、雜染因,四、清淨因,五、是清淨。因是五清淨,於此五中雜染因緣即是煩惱種子。
隨逐賴耶為因,以四識住為緣,又由喜貪潤業令芽相續名緣。達師等云:即五蘊名五品行也。
料簡中,言此中有一乃至永不得生者,此人現造新業及增長,後成羅漢令種腐敗有芽不生。
言又復有一乃至其後有芽亦不得生者,據修解脫分滿,或據百劫六十劫等,則於現身堪八上果故,令有芽不生。又復有一住於學地乃至不復更生者,欲界生盡上地猶有。
與此相違,當知一切有芽,皆得增長者,與上三人相違,則是外凡有芽增長。
第三解見大染,景師云:一、見二餘煩惱,見雜染者,計我我所,便有所餘,此為根本,諸外道具趣者,餘四見趣六十二見等我見為本。其餘煩惱,是第二雜染。又見染脫時,於餘亦脫,非餘脫時,諸見亦脫,所以者何?由此中生者,依世間道,乃至離無所有處貪欲,解脫而未脫身見者,則是伏修不伏見。又可斷於見修惑亦斷,由此見故,於下上地,所有諸行和雜自體,不觀差別,總計為我,或計我。
此文則說我見,總計九地諸行為我所由,出世道先斷身見,後永斷所餘煩惱,是故唯見雜染,是大雜染。
達師:云見所斷一切惑名見雜染,修所斷一切惑名餘煩惱,除身見以外,所餘四見,名諸外見趣。
此文既云未脫薩迦耶見,故知依世間道,但伏修惑不伏見惑。又云於下上地所有諸行和雜自體不觀差別,故知大乘義我見亦緣自他地。然總緣非別緣,但身在下欲界地方緣上地,故上文云:由生此者。然不見有文身生上地我見緣下地,自撿次下文,欲似生上地亦緣下地法為我,故三總計為我,或計我所,由此因緣雖昇有頂,而後退還。三藏云:身生上地者,身亦緣下地法為我。如決擇文上地貪緣下地,此亦如是。
第四解一趣應知,由三種相道名一趣,謂於異生地,以五行相,觀察諸行。則此諸行,於二時中,修治令淨,謂於行向學地及無學地,足前異生為三相也。云何名五行下,別出五行?達師云:言五處者,五蘊處也。言自性者,但是苦諦所攝,有漏諸行自性。言諸行因緣者,集諦所攝能感苦諦因緣也。雜染因緣者,喜受也。清淨因緣者,過患也。清淨者,所得滅諦也。
第五解學,景師釋云:言何等五行?謂觀察諸行,諸行因緣雜染,因緣清淨,因緣滅寂靜故者,總合前五為一也。趣向清淨道出離故,即是前清淨因。諸行種種眾多性故,則第一諸行自性。各自種子所生故者,別解因也。各待餘緣所生起者,別解諸行緣也。
此後二合,解諸行因緣也,達師云:言五處者,如前。此中五種差別行相,總牒前五行相以為初差別行相。二、趣向清淨道出離故,是第二行相,助成初行相故,第一行相得清淨出離。三、諸行種種眾多性故是第三行相,此行相重釋成諸行自性。四、各自種子所生起故,是第四行相,重成諸行因緣。五、各待餘緣所生起故,是第五行相。總釋前四行相待緣而生也。有釋:總夫五行略作四諦,一、苦諦,則初諸行;二、集諦,則次二行境;三、滅諦,則第四行境,緣滅寂靜得清淨故。論云滅寂靜故,意在於此,道諦則第五行,道既自清,能令淨滅故,下三句重解,初之一句釋上諸行,後之二句釋行因緣。
第六解四怖,景師釋云:由四因緣,於二處所發生恐怖,能為障礙者:一、於有為諸行生怖,二、於涅槃生怖,由生怖畏,於其聖教及以涅槃不生受樂,名為障礙。
由四者,一、於位生怖,謂於非聖位中生起恐怖。二者、若依此法生起,謂於諸行計我我所為依,聞說無我而生恐怖。三者、如是生起者,謂由二種諸行變壞生起恐怖:一、由異緣所變壞者,違順異緣故,或老病緣,而生恐怖;二、由自心,起邪分別而變壞,於一境中,邪心分別,或有、或無、常、無常等而生恐怖。四者行相生起者,謂於所愛,慮恐當變壞生怖行相,於正變壞,生煩惱行相等。上來總是第一於有為行而生怖畏。
又於涅槃,分別自體永變壞,起怖畏行相。如是行相差別轉時,於樂聖教。及愛樂涅槃。不生愛樂,名障二處。又由二門。於所緣境自所行處。我我所執。差別而轉,謂推求是見,領受是受。有釋:此中則諸行行因緣等,五行所觀名五處所也。
第七解善說惡說宿住隨念差別,景師解云:此中先依惡說,計常無常,善說不爾。
次依惡說,不如實知,苦生愛味。於三世行如次生顧欣,及不能修厭離離欲,善說法者與彼相違。
第三惡說法者,如是邪行四染所染能感。復有四此二種增上力已下,釋其廢立,偏說見慢及貪所以,可知。於諸行中,不校量他,等名見校量名慢。如是邪執,是無明品者,總說見慢以為無明,由此為先發起貪著名愛品也。由此二種根本煩惱,於生死中流轉不絕者,無明為前緣起初,貪愛為後緣起初,故生死不斷,善說能斷四種雜染也。
達師云:雖有餘煩惱已下,釋通伏難,外人難云:有無量煩惱,云何但說見慢愛三種為煩惱雜染耶?今略釋通云:雖有餘惑而但取此三者,最勝強故偏說也。爾所煩惱已下,別廣通伏難。
又於此中見及我慢已下,散釋經中,諸名差別。
大門第十解無厭等者,頌列八門:一、無厭患無欲,二、無亂問記,三、相,四、障,五、希奇,六、無因,七、毀,八、純染俱後。
長行釋中,初解無欲,初正辨無厭欲,復又有厭欲。
第二解無亂問記,初總標舉二種者,後別解二種。
前中,若有淨信者,好心問者。或諸外道,來請問者、惡心問者。
自別解二種。先偏問生滅辨無亂記,後約問梵行辨無亂記。
前中,謂依中道者,依中道答也。於諸行中問生滅時,不增有情,不減實事者,不增益有真實眾生,是真生滅,以眾生假立無有法體,可辨生滅因緣之法,幻有有生有滅,不得撥言因緣之法,無生無滅成損減也。唯於諸行,安立生滅,不亂而記,自下明離二邊。
第二約問梵行辨無亂記中,景師云:或後有言何因緣故乃於沙門喬答摩所修習梵行等者,當瑜婆摩羅子。若得此問至名不亂記者,或有問言,何故乃於眾多沙門中偏標噵踰婆摩羅子等名修梵行,不噵餘人名耶?若得此問,應如前說,若於眾中全不標一人之名,則不知說何等眾修習梵行,復成損減,若廣述餘沙門,名則大繁廣,便成增益,今呼一名等餘一切,離於增減。
若謂有情,能修染淨名增,說都無修習名減,若為諸行厭離欲滅而修習者是名中道也。更有一釋:言喬答摩者,則舊名瞿曇也,是佛種姓。有問何緣乃於佛所修習梵行,若得此問依中道記,謂不增益有實有情修習染淨,亦不損減都無修習也。
第三解相,有為、無為名有三相,言異性異性者,未死已來同類生滅念念別故名異性異性。轉變異性者,如命終已從有根生無根也。
第四解障,初辨障、無障;二、明聖者之相,於中先明二相,一、諸根除障,二、蒙佛所記,次明三相。
景師云:由二種相乃至我已了知者,今遇聖人,由三種相記莂聖者應言由二種,即是向前二種聖者之相,一、種姓滿故,二、但物類者,記已命終等。
下釋經文,法隨法者,法謂正見前行聖道。隨法者謂依彼聞思作意等。又我未曾惱亂正法所依處者,猶是世尊,世尊是正法所依,直道應言我未曾惱亂世尊。達師云:但記物類者,如餘經云佛為答婆摩羅子,記命過次,後所生之處。言答婆摩羅子者,此云物類也。有釋:此中三相者,一、法,二、隨法,三、不惱正法所依處。
第五解希奇法,略有二種,一者、未信令信;已信令增長;二者、速於聖教令得悟入。
言初中後善者,如前攝異門分中所明七善中初時善門也。言現在、過去二世別故,名第二差別者,現在名此世,過去名他,對前欲界此也,上界他世,故云第二差別。
第六解無因,言由二種相者,一、於生起因緣不了知故;二、於滅盡因緣不了知故。
第七解毀中,先解毀,後解滅二無智。
前中,略有二種,一、唯語言而自讚毀他;二、說法正行,雖無讚毀,而是真實自讚毀他。
第八解能染俱後門,景師云:十一相者,此五蘊即為五。又由一向下是第六。又由染淨已下復有二相,足前為八。又由三相足前為十一,亦可知前三世內外麁細好惡遠近等五門,有十一種。達師等但述後解。
大門第十一解少欲住等,先頌列十八門:一、少欲;二、自性,等中有三門,記三復有三門,是則初句有八門;第九、似正法;第十、疑癡處所;十一、不記;十二、變壞;十三、大師記;十四、三見滿;十五、外愚相,末後等字復有三門。
長行釋中,初解少欲住,三種相,如來心入少欲住中,捨事現觀理,名人少欲。一、由作事究竟,二、由弟子厭行已成,三、為化導多事業人令少欲故。又如前說如來入于寂靜天住等者,如前第八十六卷說,由八因緣如來入於寂靜天住乃至廣說。
第二解自性,景師云:諸所化者,略有四種,所調伏性,總數有四。列中但三,將知舉數錯也。草本亦錯,應改為三。更有一釋:愚癡、放逸離為二也。
第三解於四處,生恭敬住,速證無上,景師云:恭敬體性無文,依小乘明愛敬,愛是信,敬是漸。今此中尋詮,似取信欲為恭敬體。達師云:於四處中能生恭敬之相,故有四相。言四處者,即下云於所得。
第四解三無上,景師云:此中總說智、斷現法樂住者,智是智無上,斷是不動心解脫,樂速通行是現法樂住。言當知一切阿羅漢行、皆得名為樂速通等者,依此後解,即知前正行、無上。謂樂速通者,即據一切羅漢之行名樂速通,非約於地,辨四行門。達師又云:此無學人身所有四行迹并名樂速通行,不名樂遲樂速苦遲等故。
下釋所以,云一切麁重永滅故,一切所作已辦也。
第五解於二時中,如實知身見,景師云:於二時中者,第一門;由四種相等,是第二門;即於二時無間證得諸漏永盡,是第三門。
下次第解,云何二時:一、在異生地,則見道前,內凡夫人作無我觀,遍知身見是顛倒執;二、在見道時,則見道中,斷分別我見。
言自性故者至或為我所者,但於五蘊行自性,計我、我所。
處所者,謂所緣境者,於無我中,橫計有我,為所緣境。
等起者,謂見所攝無明觸生受,為緣愛者,明從身見為本,次起見所,明前身見非勝計勝,見取相應,則有無明為緣後生受,緣生愛如是等法,并由從身見之所等起,亦可從彼等起身見,謂由見取緣我非勝計勝,同無明及觸為緣生受,受領於我於我起愛,由此愛我故起身見決定執我。
此復有五緣起次第,謂界種種性,為緣,生觸種種性等者,界則六界,猶是六入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等。
由果故者乃至一、依無我諦察法忍時者,則見道前觀察法無人,二、現觀時,則在見道,三、得羅漢時,此則列三時。此中一時,由彼隨眠,薩迦耶見力故,有惑有疑,乃至謂我當斷,不樂趣入者,是障見道前人也。彼於異時,雖從此過,淨修其心又於聖諦已得現諦等者,是四善根,已得相似諦,現觀未得真見道,於中猶起分別我見慢等障於見道,是第二位中障也。前兩位中由隨眠力,能作障礙;於第三位,由習氣力,能作障礙者,一解,此隨順理相同小乘,不說修道有俱生我見及慢,但有見斷分別我見及慢習氣,前二位中,有正使種子及起為障,名作隨眠。第二更解依實理門,前二位有彼現起分別,我見慢等為障,名作隨眠,是使義故。第三位中,俱生見慢,現起名習氣,依前分別見慢起,故名習氣。又由三緣諸行生長者,釋由三緣異熟行生,或煩惱行生。
言於異生地能遍智者,知分別見慢虛妄過失,於見地中能得見道所斷,諸漏永盡。次斷餘結,得羅漢等者,此解第三章,即於二時無間證得諸漏永盡。泰師云:有人解修道位,亦未斷分別起我慢證是也。三藏不許,達師云:此中一時乃至不樂趣入來,釋第一方便中伏斷時。彼於異時已下,釋第二現觀時。又於聖諦已下,釋第三得阿羅漢時。更有一釋:乃至不樂趣入來,釋第一時。彼於異時已下,釋見修位。於第三位,由習氣力,能作障礙者,指第三位但有習氣障礙。
第六解五相問起,此即頌中記三門之初也。自性故者,當知色等,五種自性者,即五蘊也。
言還滅故者,於諸行中,唯欲貪取得斷滅故者,明斷欲取。
下釋伏難,言彼於現在不能引故者,彼於現在身上,不能引業行故。施設諸行,唯有二種者:一、生報中,造作後有業,二、後報中,造作後有業,故云二種也。
品類別者,謂十一種等起者,是三世等五門也。
又流轉方便者,謂無明愛品隨其所應等者,重解流轉也。以無明發生愛潤,故云隨應也。又由二緣已下,重解流轉也。
第七解三處實記,此即記三門中第二問記也。景師云:於三處,唯聖實記,非諸異生,除從他聞。謂諸行中我我所見,我非如實者,此從他聞,我非如實,雖是異生亦能記也。若彼為依,有我慢轉者,是一章門,即是分別我見,與我慢為依,我慢得起,據異生也。彼雖已斷,而此我慢一切未斷者,分別我見雖息,此我見所生我慢,在修道者一切未斷,是第二門。若無記依我慢不斷,如故現行者,俱生身見所生之慢,不依分別身見,聖人猶起故,故若無起依我慢不斷如故現行,當知此中二種我慢:一、於諸行執著現行,聖者已斷,不復現行者,分別我慢。
二、由失念率爾現行,由隨眠故乃至以於聖道未善修故,猶起現行者,俱生我慢,雖斷分別我見,由自隨眠及未善修聖道,所以得行。薩迦耶見,唯有習氣常所隨逐,於失念時與我慢作所依止,令暫行等者,習氣二解:一、隨轉門,聖人猶有分別我見習氣,故與修斷慢為依,我慢得起;二說、俱生我見為習氣,以依分別我見生故名習氣。又諸聖至況觀共相者,聖者若思諸行自相,謂地堅性,風是動性等,尚不令我慢現行,況觀苦無我等共相,而得我慢行。
言若於假法至暫得現行等者,又若思瓶、盆等假法,住於正念亦令我慢不行,若於假法不住正念,計有實我等我慢現行。又薩迦耶見,聖相續中,隨眠與纏,皆悉已斷者,分別見慢已斷。言於學位中,習氣隨逐,未能永斷。若諸我慢,隨眠與纏,皆未永斷者,俱生見慢也。又計我欲者已下,汎釋經文。
備師又云:薩迦耶見唯有習氣等者,三藏兩解:一云,此是俱生我見隨眠。問:若爾何故前分別我見種子名為隨眠,此俱生我見種子名為習氣耶?答:分別種強,故名隨眠,此俱生種子劣,故名習氣。第二解,前言由隨眠者,分別我見種子。此云習氣者,還是分別我見,餘殘習氣,以分別我見習氣,故能與俱生我慢為依止。達師云:言三處:一者、我我所見處,二、分別我慢處,三、俱生我慢處云云。
第八解二種慰問,即是記三中第三問記也。言當知此問,在四位中等者,問安樂中有四問,如次配於四位可知也。
第九解似正法,於中初引經略辨似正法見,二復有二因已下,隨義廣辨能生似正法見之因。
前中,景師云:大意邪正二家共解經中說,言阿羅漢不順,亦有事中,無知等故,名為不順。謂於現法中,於食、物務、蘊、界、處等,若順、不順,不如實知。
次舉邪義難於正義,言阿羅漢不順。不順,是不如理、虛妄、分別,非阿羅漢現法不順。彼自釋云:所以者何?彼於食物務等現可見故,不可說言於現法不順,而經中言不順者,有別密意。由此因緣,諸阿羅漢,於其滅後不順諸行,不了執著者,自說我說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未來事等不善了達經說不順。
下正義家分別是非,故云當知此是似正法,見由二種義勢力為緣,諸同梵行,或大聲聞,為欲斷滅似正法見極作功用,勿令彼人,或示於他等。達師云:初、正引經文釋阿羅漢不順句,二、言阿羅漢已下論師釋不順義。
經中不順者乃至羅漢於事中有無知故,不辨了知食、物蘊、界,故云不順也,無知或名為不順。
就論師釋不順中:初、不正義家釋不順義,二、當知此是似正法已下正義家釋不順義。
就不正義家釋中:初會釋經文,二、由此因緣已下,明了知事法不執著,三、是故世尊已下,引經證成不正義。
師云:阿羅漢人非不了知事法,現可見故此是食、此是衣服、此是蘊、界等,故不執著也。
正義家破云:阿羅漢人捨此身,則入無餘依涅槃,何處明於其滅後不執著及執著也。正義家釋文可解,由二種義者:一、勿令彼人或自陳說乃至墮極下趣;二、或由愛敬佛法教,勿因如是似正法見令教隱滅。由此二義故,欲斷似正法。
第二隨義廣辨能生似正法見之因,於中分三,初舉二因能生似正法見,次明為斷二因說二正法,後明未斷身見有二過患。
就第二假中,言為斷二因故,說二正法者,一、無常正法,二、無我正法名治一因,或通治二因。於四轉中等者,景師云:如來滅後有為無為亦有亦無非有非無等四句,名為四轉。泰師云:約有為等四句轉明,故云四轉。言聲聞、獨覺、佛世尊我說名如來。當知此我,二種假立:有餘依中,假立有為;無餘依中,假立無為者,三乘無學,就通皆名如來,乘如實道來成正覺,但於有餘依中假立有為之我,無餘依中假立無為之我。
下就勝義遣之,言若依勝義,非有為,非無為者,則當真性有為如幻緣生故。言亦非無為,亦非有為者,則當無為無有實,不起似空華,有為無為皆不可得,何得就之以五假我。由說如是正法教故,於六種相覺悟生時,當知永斷似正法見:一、於依所攝,覺悟無常;二、於現法中,覺悟此苦;三、於任運滅,覺悟為滅,此則羅漢餘報任運滅也;四、於斷界,覺為寂滅;五、於離界,覺為清涼;六、於滅界,覺為永沒。若具如是至戲論執者,呵彼所執計羅漢於其滅後,不了未來我生盡等。
第十解疑處所,景師云:於內法律乃至記一無生者,佛常呵起有無見,而於命終弟子見生不生。又說勝義常住之我乃至亦如前說者,前云後有二因,能生如是似正法見,一者、於內薩迦耶見,未能永斷;二者、依此妄討流轉還滅士夫,為斷如是二種因故,說二正法以為對治,謂於諸行次第演說無常、無我,於四轉中推求流轉還滅士夫都不可得,謂依有為或依無為等。
言由二因緣乃至不相似故者,外道計自我在現見不能自在,故無我性易可了知,然此無我諸行,後有見聞覺知作業受報,各各不同,於此無我復難了達,則此無我自性,體是甚深,其相微細,似甚深現。
達師云:言二種處所者,一、謂佛已下明於佛生疑,二、又說勝義已下明於真諦生疑。第一、於佛生疑者,何故佛世尊誹毀有見及無有見,而自記弟子死沒,沒後或記一人有生或記一人無生耶?第二、於勝義生疑中,外道難云:若便勝義於現未中不可得者,何故三論師說此有耶?言雖此相貌,易可了知者,佛法弟子易解無常、無我相貌,故云易可了知。然其相貌,不相似者,外道不解無常無我,故不與法相似也。
當知此中已下,散釋經中異名。
第十一解不記。
第十二解變壞,并如文可解。
第十三解大師記,言知此中於一切行斷遍知論,所謂如來,則是前一於此諸取斷遍知論。又此諸取,若未斷滅,隨觀彼有三種過患,若已斷滅,有三功德等,則是第二為此諸取斷遍知論。
第十四解三見滿。
第十五解外愚相,并如文可解。
第十六解成六分,此則頌中末後等字攝三門中之初。長行為第十六門也。六分者,以又字間之。
第十七解二種論,是等取中第二門。
第十八解學無學二種差別,是等字中第三門也。言五相者,則三無上為三,觀佛法身為第四,奉事如來為第五也。
上來契經有四釋中,行釋已訖。自下第二明處釋,有四卷文以廣決擇十二處,故云處釋也。
就中,三、結前生後;二、舉頌中,釋頌有二:初半總頌列其四門,即以三別頌解釋;後有半總頌列其四門,即以四別頌解釋。
前半頌中,四門者:一、安立等;二、智等;三、同等;四、離欲等。
別嗢拕喃解安立,頌中有八門:一、安立;二、差別;三、愚;四、不愚;五、教授;六、解脫;七、煩惱;八、業,皆廣說者,解脫煩惱業三門中皆廣分別也。
初解安立,如文可解。
第二解差別,言由三和合,立前三別者,根塵識三和合生受。言由三和合觸果義,立第五別者,景師云:觸是三和合果,受是觸果,故總說言由三和合觸果。今解:直由三和合觸之果故,立第五受別。言由業煩惱二雜染義,立第七、八,兩種別者,由業雜染義,立第七思別,由煩惱雜染義,立第八愛別,以思與愛并與三受相應。
第三解愚,先解二種一切,即是所愚之法。後明愚之三相。
愚自性者,謂由纏故,即是忘失於現在世者,現起無明名纏,自體昏闇名為忘失。由隨眠故,即是當失之法者,由有隨眠能生當來無明忘失法也。言五相受安立者,謂自性等如上說。
第四解不愚,如文。
第五解教授,一、引導教授,則是神通輪,二、隨其所應,於所緣境安處教授,則是記心輪,三、令所化、得自義教授,則是漏盡通教誡輪。
第六廣分別解脫,於中有四:初、明求解脫智,次、舉解脫之位,第三、明淨待比丘有五種法多有所作,第四、問答辨解脫之體。
初中,一、如理聞思等,在見道前能成見修有學解脫;二者、有學慧能成無學解脫。
次於解脫位有二。一、有學,謂金剛喻者,據終時語。
三云復次心清淨行比丘,有五種法,多有所作者,即見道已前。
一、正教授,有三種正友,謂大師等。
二者、奢摩他支,謂尸羅等,由持戒等故三昧現前,故說為支。
三、毘鉢舍那支,謂得三種隨欲言教,發生聞思等慧,能生證智為支。
一、聖正言教,謂說五分法分法身之教。
二、厭離言教,謂說四聖,謂依三種令增少欲喜足,即前三聖種也,及依樂斷樂修等者,第四聖種。
三、離蓋趣愛言教者,遠離諸蓋,亦離諸見趣及愛。言教有三種:一者、一切煩惱名蓋,二、唯五蓋名蓋,三、無明覆障中重亦名為蓋。今宣說此三種蓋趣愛言教愛體,前二番解蓋中已有亦與無明蓋俱,所以三番解蓋中皆有趣愛之言。
當知此中,依為證得斷離滅界,所有言說,是初言教者,如說五分法身,即顯障盡得斷界等是初言教。
依即於彼見勝功德,及於所治蓋蓋處諸行深見過患等者,即是聖種少欲知足功德,及於所斷蓋等深見過患等,是第二言教。
隨順如是緣性緣起,所有言說是第三言教者,說彼離蓋無明趣愛,即是緣起所有言說是第三教。
亦明三教門,即初第三教中三種辨蓋以明三教,初云依為證得斷離滅界,即此一切煩惱為蓋等,是初教;次說五蓋為蓋,第二言教;後說無明為蓋等,第三教。
又此言教,以略言之後有三教等,即顯前三宣說五分法身等三教,重釋於前三教可知。
第四問答出解脫體,證得轉依,即是無為解脫之體,無漏之道,名畢竟斷對治。
第七廣分別煩惱,若依餘處或二十二門,或四門分別煩惱,今此文中但明十六門煩惱。
初明三漏,諸欲界繫一切煩惱,除無明,說名欲漏。色無色界一切煩惱,除無明,說名有漏。此二與小論同,無明漏則與昔異。謂諸有情,或未離欲,或已離欲者,總舉一切有情,通離未離欲界惑者,自下簡之。除諸外道乃至一分尋求者,直小稱推求廣起諸見而不票離欲。一分離欲乃至非想處者,依定離欲,除此二種外道,身中無明,以推求故,不順流注義故,非無明漏。言於彼三界至立無明漏者者,餘人身中三界無明說無明漏,是則三漏攝煩惱不盡,除外道所起無明,此則別入餘煩惱門攝也。
第二明九結制立所由,能和合故,立九結者,釋結義也。
愛恚二結、通依情非情起,慢結、唯依有情處起。若四、五、六者,疑見取也。謂依聞不正法故者,起於疑結。依不如理邪思惟故者,立三見為見結也。依非方便所攝修故者,立二見為取結也。如是差別,即為三者,結上所立疑等三。七、於善說法律無勝解纏事者,立無明結也。八、依出家品,智貧窮事者,嫉他勝己,不施其法,來世愚暗,是智貧事,故立嫉結。九、依在家品財貧窮事者,立慳結也。
下別料簡智貧窮事,言此中由嫉,變壞心故,於正法內發起法慳,由此當來慧貧乏也。
第三明三縛,如文。
第四明七隨眠,即是七使種子也。
第五明隨煩惱,景師云:此就通門,若本、若隨,總名隨惑,以展轉相隨逐起故。對法二說:一說除根本使,餘名隨煩惱;復次一切煩惱,皆名隨煩惱,以展轉相隨逐起,因此處文也。於他下劣,謂己為勝,或復於等,謂己為等,名慢。於等、謂勝、於勝、謂等,名為過慢者,此文具也。婆沙俱舍但云:於等為勝不言於勝謂等,何故又爾耶?又多解云:於等謂勝、於勝、謂等,望境亦是過慢,然心作等解不順過義,所以不論,此文具足,故收過慢。泰師云:心法唯有五十一,故憤發等攝入數也。達師云:小論不說於勝、謂等,名為過慢,故論師作妨,何故不說彼處師等解。於等、謂勝者,心境俱過,故說過慢。於勝、謂等者,心過境不過,是故不說,剋實亦有也。於所比境中,計不過故,言境不過也。
第六明八經此中明說現起名纏。然有八種隨惑,於四時中數數現行,故立為纏,忿、覆於四義,不隨順故,不立為纏。
第七明四暴流,景師云:此解四流亦舊別,唯取三毒偏增行者,身中煩惱立四流,前二在非外道人,後二在外道。泰師云:此辨漏軛取經,大異餘論。
第八明四軛,謂等分行人,欲界中除見無明,餘名欲軛。上二界煩惱,除見無明,餘名有軛。三界無明,名無明軛。薄塵行人,煩惱非流軛。
第九明四取,言問:何所取?答:欲見、戒禁、我語是取者,欲是四見戒、是雞、狗等,戒身語二業,我語則是我見及所計我,此所取以相從故,亦名為取。能取,則是四種欲貪。所為取者,為得諸欲及為受用,故起初取者,起初取中能取也。由貪利養乃至免脫他所徵難起第二取者,為貪利養等,故貪求諸見。奢摩他支為所依止等乃至起第三取者,為得八定受持邪戒。為欲隨說分別所作業受果等,起我語取,此中文具不同。對法但舉所取名取,瑜伽上文麁說能取名取,說四種欲貪。言如是四取,依於二品,謂受用欲諸在家品,及惡說諸法諸出家者。
問曰:何以但云惡說法中諸出家品而起諸取,不言正法諸出家品亦起諸取耶?
下釋此疑:由佛世尊每自稱言:我為諸取遍知永斷,故於此法誓修行者,雖帶煩惱身壞命終,而不於彼建立諸取,以彼於諸欲無所顧戀而出家故,故無欲取、於見、戒禁及以我語,無執受故,無餘三取。惡說法者,有二:一、於見愛起諍論者,二、能證入世間定者,依於見愛諍論建立見取,依能證入世間定者,立戒禁取,二品為依執著我語,故依俱品立我語取。此中見者,謂六十二見已下,出所取體,邪分別見之所受持名戒,威儀行相名禁,諦故住故,論說有我,名為我語,此文即通取我見及所計之我為我語取境。又於此中欲愛為緣,立欲取者下,出能取愛體也。有無有愛為緣,立我語取者,於所計我,或有或無,於中起愛,名我語取。
第十明四繫,唯依外道立者,猶是四縛,三界貪使為第一縛,欲界瞋慧為第二,三界見取為第三,三界戒取為第四縛。
自下六門,文相可解。
第八廣分別業門,文分有三:初明三惡行業,次舉邪正二論說業不同,第三廣解十六種業。前二段文在此卷,後之一段在第九十卷初也。
就初三惡行業中,言一切不善身業,名為惡行。語意亦爾者,唯舉業性,不同小乘通取貪瞋、邪見,意三亦名惡行。於諸惡趣,或已隨得,或當或現等者,明三惡行感惡趣報,或已得等。
次明邪正二論安立業染,於中分二:初語辨二論安立業染,第二重廣分別邪正二論。
前中,言邪論者乃至當知此為邪論者,邪論者說作惡業時,前方便中數起故,意欲行殺等名故思造,如是之業定墮惡趣,正論非之,依汝所判則謗修行,梵行能證涅槃,何以故?諸有情類,於現在世造惡業時,無有不起故思造者,況在餘生。是即故思造業定入惡趣,是即應無得解脫時,如正論說,唯故思造多是不定,故涅槃云:一切眾生不定業多,決定業少,以是義故有修習道故,決定重業可使輕受,不定之業非生後受。
言若如是說已下,明其正論,謂若說諸有故,思造不善業,此業亦作亦增長者,定受惡趣果。若有雖作不增長者,彼彼法受為依止故,諸所造作,若無追悔不修對治,若更增長若不增長,此業雖定順現報受,亦轉令成順惡趣受,或生受、或後受,於現在中能解脫脫,若生追悔等故,轉惡趣業令現輕受,即名不謗修習梵行。
問曰:上辨業雜染,云何復言成順樂受?解云:是福分善,亦名為染。
自下第二重廣分別邪正論有六復次,略作五對:一、明對治會不會對,二、明三業護不護對,三、明五相染不染對,四、明施設業行邪正對,五、於聖教中未入已入對。
就第二對中,言於現法中不善防護身語意業而住者,彼先造作惡業,亦令增長乃至令其雜染者,別解脫戒善身語業,是其所防。下問答辨防不防義,謂如有一乃至猶故發起者,先造惡業,中間受戒,誓能遠離,復起不正作意,還染前善,名不能防。又於諸善身語意業已下,明善無作業與惡并行。無有差別乃至於現法中,不證涅槃,彼雖如是防護已下,明於現在暫不作惡,以不斷種子故,隨眠所縛,於後身中還起雜染。若防護身語意業而住者,有此差別者,別相在下,尋文可知。
第三對明邪正二論,各由五相成不成染,五相成雜染者,達師云:一、無因論,二、惡因論,三、身惡業,四、語惡業,五、意惡業,是為五種。今謂之不然,即二論、三過名為五也。
言現法中乃至是即有一依於不善諸樂法受,而有樂不善受生等者,又言樂受酬於善業,此現在中不善樂受是不善故,不得言酬宿善業生,若酬不善業生,應是無記異熟之法,云何得是不善性耶?何以故下,釋非彼宿世不善業,於現法中能感樂果;若言此受、用現法中惡業為因,復違汝立宿作等宗,是名初過;又說言諸不善法,皆用宿世惡業為因,是即決定所有善法,亦用宿世善法為當類自生修諸對治,皆成無用,名第二過。
又若現在乃至應作不作者,若皆由宿作不假現緣者,應無現在思量善應作、不善、不應作等;又如實智、應成無用,謂了知已此惡我應轉,此善我應成;彼說現緣非有故,此我應轉等,亦非有故如實智,理不成就;智不成故下,展轉出過,總是第三過失。
解五相成不染中,景師云:假人為領受者,則此假者,由六觸處故能領受者,由依六根,故能領受。於母胎中,四種差別乃至得入母胎者,此明入胎方便,未辨胎中四種差別。四種差別下自列,謂名色、六入、觸受。如是次第而有領受者,不同小論觸受在於胎外,今明觸受亦在胎中。便有雜染所攝二諦者,即苦集也。與此相違下乃至清淨者,即滅道也。明觸所生受者,明通漏無漏故,論云明位有三:一、在異生位,即見道已前,七方便中;二、是有學;三、是無學。今辨明觸意說無漏已下,結云便有清淨滅道三諦也。達師云:若能領受者,五陰為第一相。
若由此領受者,由六觸處故為第二。若如是領受者,名色、六入、觸受,如是次第為第三。若領受時者,宿現二業受時為第四。如是雜染,如是清淨,明迷悟二人為第五。當知此中依五取蘊等者,釋第一句。即此假者,由六觸等者,釋第二句。於母胎中,四種差別等者,釋第三句。又即此受,亦用現在等者,釋第四句。彼若聽聞諸不正法等者,釋第五句。更有一解:一、能領者,二、由此領,三、如是領,四、如是雜染,五、如是清淨,是為五相。
第四對明施設業行邪正過患勝利,先辨邪論,後明正論。
前中復次,當知施設邪業清淨者,外道計苦行,能淨過去諸不善業。言彼見宿世諸不善業,為二種因,謂現惡業,皆是宿業串習所引等,佛法亦有現法不善,由昔串習,後由現緣方得引起,彼唯取一,故成邪論。大師去世者,佛去世也。何緣應知如是施設,令業清淨,不應道理乃至由所逼切三品苦受不得生故等者,且如汝以火灸身,火灸在上,火次苦中,火微苦下,是則三苦,由現緣生,汝言由過去者,不應道理,除彼三火三苦,自已言由苦行,故能除苦者,不應道理。要略義者,所謂諸業自性決定,時分決定。品類決定者,景師云:且橫剋為言名決定也。達師云:此約隨轉理門一相說,若約真實理門,未必如是并得轉故。
下明正論,言分析六事者,四大空識也,以此六界觀分析有情事故。言及彼相違五種差別,他所稱讚者,與前所說二種邪論,三種自苦惱行相違,他所稱讚也。
第五對明三人於聖教未入已入者,一、未入聖教異生,由三種相知:一、滅而不生,此人已得正見;次聞邪教,邪見將生正見將滅;後聞正教,邪見將生不生名斷,正見先成不名為生;次有生而不滅,此中庸人,先非邪正,後聞正法發生正見,名生邪見失不行,故不名為斷;次有亦生亦滅,此人先行邪見,由聞正法,伏滅邪見而生正見。
第二已入聖教,有學有三相:一、生而不滅,謂在修位,於四不壞淨,現前名生,於佛不言等類,入見道時先斷,今時不名為滅;次有滅而不生,謂斷修斷,餘品無明名滅,明體不名為生起,成彼種類故;次有亦生亦滅,謂無學道生,修斷無明皆悉滅故。
第三已入聖教異生亦有三相:一、滅而不生,謂聞無我滅於我見,未直悟入無我正見,不名為生;二、生而不滅,此人如前所聞,於無我理漸能悟入無我正見,得名為生,隨眠未斷,不名為滅;從此已後由修道力證諦現觀,方斷隨眠發生無漏,則名亦生亦滅。
上來廣辨業門有三段中,前二段訖。自下第三廣解十六種業,就中先列十六門業;後次第辨之。前中復二:初以半頌標十六門,五二者,則是五種二門,與十三者,則是十種三門。今前為十五,四業、為最後者,黑等四業為第十六;長行依頌次第,屬當可知。
下次第辨中,初解五種二門,言由三因緣,令業成重。
一、由意業者,即當作惡極猛纏,作善純淨心。
二、由加行,謂於彼業數無間作。
三、由田故,謂於有恩者父母等,若住正行者,即四向,及正行果者,即四果及佛等,此於有恩及以敬田作善惡業。
言又於一切清淨相續所有諸業,名不增進者,學人身中有善不善業不增進,所思造業中,有錯亂,期殺王人、錯殺張人,雖非業道殺。
是故思作業,不錯亂者,即當所許,與此相違名非故思所造。
定受業者,故思所造重業作亦增長;不定受業者,故思所造輕業作不增長者是也,非故思造業是其不定易了不論。
異熟已熟業者,已得報業也,未熟翻前。
若欲證得阿羅漢時已下,料簡二乘能為礙不,景師云:欲證羅漢時,先所造作決定受業,由異熟果現在前故,能為障礙等者,如凡夫學人,身中為障之業如海若山,謂感女身業欝單越無想天黃門等業,此業要生果現前方能為障不得羅漢,即名業障報障,若未引果者不能為障,故云不由隨逐身相續故,所以者何乃至不能為障者,若於前身造生受業,此身受果不得羅漢,若於前身但造後受,則於此身不能為障已得羅漢,雖不為障,然彼非不是定受業,何以故,由即依彼煩惱助伴等,泰師云:決定不善業名業障者,能感不平等四大病身,報果現前故病,四大身不能得果名為業障,不由業種子隨逐本識身故名業障,若此身不受障道業報,唯人天身中有後報定業不善業種而不能障得無學極果,以此將證無學身中猶有惡業,非不能障得無學果,得無學果時不得非擇滅,然彼受惡業名定業,何者,由依有煩惱與業為助伴,及依彼彼有煩惱相續身故,立定受業,以無學身中無煩惱故,所有順後等定受報業皆轉令不受,此論宗五逆等業將能斷煩惱者說,亦是可轉,不同譬喻說一切皆可轉。
次解十種三門,言如實遍知者,則是巧便,故名為善也。
順樂受業者,前三靜慮及欲界善業,順苦受業,謂能招感惡趣生業,下不盡業義論自分明,於鬼傍生亦有感樂受業,略不明欲界天人亦有感苦受業。
順不苦不樂業者,第四靜慮,及上地等所有業者。
問曰:三禪下有捨受報以不?解云:賴耶捨五道盡有,六識不定,西國二師不同:一說、三禪以下意識無捨受報,此受生命終,唯在捨受,據阿賴耶受命終受生,爾時意識不得有,若依此釋順此處文,唯四禪已上,方有意識捨受之報;第二師云:諸論諍三禪已下有無,是諍意識捨報有無不諍賴耶,若為此義故,下地意識亦有捨報命終受生。與此文違,今和會之。但約三受別地為言,故說下地有其捨受,理實善不善,皆得捨報,乃至地獄命終受生,亦有捨受不善業感。
順現法受業者,至所作諸業者,三時報業除五逆業輪王業,餘業不可指其業相行,如是業得現報生報,但可依希總說。言事加行者,設置施給等也。若如是相良由所作諸業,於現法中,異熟成熟者,如說慈無諍滅,見道及無學從彼正受記,施者得則果,生後可知。有學業者至及此後得善有漏業等者,此文唯據有學聖人,身中無漏三業及善有漏業名學,此據真實學說,餘處文解脫分、通達分善及以見修無漏之業,并名為學,此據相似通說為學。無學業者至隨應諸業者,無學身中無漏三業及有漏善三業盡是無學業也。此餘諸業,名非學非無業者,異生身中三性之業,學人身中不善隱沒業,無學身中不隱沒業并俱非。
若見所斷煩惱相應至名見所斷業者,若具亦應云及以第八有業、女人身業、欝單越業、無想天業、黃門等業,并是見斷。
無斷業者,所謂一切有學無學出世間業者,餘處有文,說十界名為無斷,謂七心界、色聲法界,此中唯取出世學,無漏業名為無斷者,此中據性真實無斷,彼據無學身中所有法界已斷縛盡,故名無斷。
問曰:若爾無學身中,若已斷縛名無斷者,是則無學身中,十八界皆已斷,盡名無斷?
解云:道理實齊,但為十界是其善性得無斷名,五根三塵性是無記,不得無斷之名。
言現法斷者至此是異生,未得離欲,住此命終者,未離欲凡夫,先以故思造業,而起厭離,厭伏不行,既未離欲命終,還生當地,而未能令於次生位不造彼業。不受異熟等者,雖於現法厭所造業,而不能令此所厭業不牽生報,亦不能令次生身中更不造業,亦不能令於其後位無造業事也。言於現法中,亦未一向能令不造者,現身雖暫厭伏所造,亦未必能令一身之中更不重造。
生斷故者至然未解脫後位作業,及受異熟者,離欲凡夫厭現造業,命終生上,則無次生欲界之身,於中造業,然是凡夫,後還退生,因先厭業,受欲後報,後報身中還作業,故云然未解脫後位作業及受異熟。
後斷故者,謂復有一,雖是有學,而於欲界未得離欲,受厭離已,獲得最初,或復第二,沙門果。彼作是念:凡我所有由多麁重,由多熱惱,所造惡業,或復善業,皆願與彼俱時而受用,勿復令我於生後位受彼報,發誓願已。復修四無量,以奢摩他品定,正起加行者,伏惑得未來禪也,及為進趣離欲愛故。知此中,或瞋意樂者,慈斷,害是悲斷,嫉妬是壽斷,可愛事等是捨斷也。諸所造業,并是心之體胤乃至得不還果。若但於此暫生喜樂乃至或於後位者,若但於此阿那含果,暫生喜足不求上果,於現法中,尚不造業,以更不於欲界受生,況於生後位中而得造業。
又正法外墮邪見者至皆名曲業者,外道身中,所起善惡之業,從邪見生,皆名三曲業。
猛利貪瞋所起諸業,皆名穢業者,准決擇文即曲業,加彼貪瞋所起之業總名穢業。
猛利癡者,牒造濁業之人。上品鈍根忘失念者,牒前曲業。極闇鈍者,牒前穢業。癡所起業,明從愚癡所造之業。皆是濁業者,曲穢二業及癡所造并濁業,記決擇中文於此對辨,與小論別。
一切能往善趣妙行,皆名淨業者,若依小論,一切妙行淨通漏、無漏三業及無貪等行,并名三妙、三淨之行。今此文中,唯有漏三業人天善趣受生者,名為淨業,又唯是業性不通非業。
一切能往涅槃妙行,名默然業者,即三滿業也,小論云:無學身口滿及以無學心。今此文勢,既云一切能往涅槃妙行,皆名默然業,即知通學、無學三業,并是默然業攝。
下解黑等四業,能感各別處所那洛迦惡業,名黑黑業,餘處文說,一切不善業名黑黑業。能感各別處所天趣善業,名白白業者,下文說他化上有魔宮殿,宮已上及上二界善業,名白白業,餘處說三界,善業皆名白白。能感餘處所有諸業,名黑白黑白者,說六欲天四天下人及以鬼畜,所及善不善業名黑白黑白,餘處文說,欲界善惡業名黑白黑白業。
問曰:何故上下不同耶?
解云:名從一義,餘處約其業性制立四業,故云三界善名白白,一切不善業名黑黑;若造善惡相間雜者,即名黑白黑白,或有故意黑方便白,或有方便黑故意白,如是相雜之業名為黑白;若純善不雜惡名白白,純惡不雜善名為黑黑。今此文中約報說,地獄唯受惡業之果,魔宮已上唯受善報,中間雜受苦樂,故依此義判別三業。
問曰:魔宮欲界攝,可無苦受耶?
解云:設有苦受是化非報故,云由彼處所眼所見色乃至意所知法一向可愛相續殊勝增上義故意門引發意成義故,各別受苦各別受樂故名各別。
言六觸處門恒領受者,於六根門常領受也。
就處釋中,初半頌列四門,初安立等、智同等,最後當知離欲等,已解安立等竟。
次解智等有一頌,十門分別,一、無智,二、智,三、定,四、殊勝,五、障,六、學等,七、著,八、無我,九、聖道,十、二海不同分。
長行釋中,初解無智,言依前所說三有情眾,無智為根者,一、謂邪見起曲業,二、貪瞋穢業,三、癡所起濁業,并以無智為根故得生起。若能斷此無我根本,一切眾中,能起一切雜染一法者,釋根本義也,是無明一法。此中第一所起雜染損減實事者,初邪見也。第二增益虛事者,貪瞋也。第三於其如實顯了方便,能作愚癡者,起濁業人。於彼二因,有愚癡故等者,愚與前二為因故有增減。
第二解智門,有二種如實智:一者、如理作意所發者,聞思二慧也;二者、三摩地所發者,修慧也。當知此行與前差別者,修慧行相與聞思別也。
第三解定,言五轉者,一、觀諸行自性,二、諸行因緣,三、雜染因,四、清淨因,五、清淨。
第四解殊勝,言於二處所,如來證得勝安立智者,或生死涅槃或二諦為二處所,文解邪難處正說處也。言由三種相,應正了知等者,過未各一,現在內外合為一也。
第五解障,景師云:一、二門,二、二時,三、二地,開此三門,復次第解。等所引發三種等持能為障礙者,一、於異生位所修無量俱行等持,二、有學等持,三、於無學等持。五種對治者,或是諸行自性諸行因等五,亦可五停心觀名對治,當知此中先所受用過去諸欲等為初門,復有現在居家所有利養等為第二門,次云行時住時,解二時,次云異生地有學地,解二地。此中第一於諸有情利益安樂意樂門中俱行者,結次前云又於異生所修無量等。第二領受有學解脫等者,結前次文亦於有學能善通達。第三領受無學解脫等者,結前亦於無學方便勤修四無放逸。
謂於晝分若行若坐等者,夜分亦二,故有四也。達師云:就中初略開五門立宗:一、二門,二、二時,三、二地,四、於所引發三種等持能為障礙,五、為欲斷除勤修五治,前四所治後一是能治道。當知此中已下,第二別釋五門即為五段,初釋二門:一、過去諸欲門,二、現在居家諸欲門。此中利養恭敬已下,第二釋二時門,一、行時,二、住時也。則此諸欲已下,第三釋二地門。又於異生所修無量已下,第四釋於所引發三種等持能為障礙。若欲速證沙門果等者,第五釋能治之道,此則第一對治二門,由此修正念知也,正念正智為所依故。
下辨第二對治三時門,言四無放逸者,一、晝分,二、若行,三、若坐,四、於此三時淨修其心。如是發起已下,辨第三對治,治二地所有諸欲門,此中修奢摩他為能治也。一向念住已下,辨第四對治,治於所引發三種等持能為障礙,此中修毘鉢舍那為能治。已入止觀已下,辨第五對治,此中雙修止觀二分為第五對治也。雖有此釋,而今還依前釋也。
第六解學等,言若諸無學,或失念故,退現法樂,然無堪能退失解脫者,已斷惑種故不退解脫,下下學外離。若有修行不放逸者至復何所用者,已得解脫,解脫不退更修不放逸何所用?
下為釋通,若為證得法樂住至非不放逸者,景師云:若為證得樂住勤作功用,如造工業非不放逸無由能得,此亦如是。達師云:此文應云非是不放逸耶?由二因緣應知彼於六處寂滅有慢無慢,謂未滅謂滅未得謂得也。
第七解著門,言於二緣識者,景師云:即為二也。達師云:此有三釋,一云名色及識,故云二緣;又云:根境二緣,故云二緣。更解:一、利養恭敬緣,二、離欲緣,如文取解。
第八解無我,言除識自性,因緣助伴,其餘所有,不可得故者,其餘我體不可得也。
第九解聖道,由五種相,當知八聖道最勝無罪,下文有六句,何故名五耶?三藏云:後二合一,故有五相。何故須合,并簡外故果有五相?如攝異門者,謂是為婆羅門無猶預等等有五句,如第八十四卷。
第十解二海不同分,言由彼於此未超度故,於前二種境界大海亦未超渡者,彼離欲異生於內各別六處,大海未能了知是苦,名未超渡故,於向前所說五可愛境及由意所識可愛諸境,亦未超渡。
上來初半頌列四門中前二門訖。
自下第三解同等一頌有十門:一、道不同分,二、師不同分,三、王國,四、二世間,五、有為,六、遮身行,七、堅執,三空性為三,足前成十。
長行釋中,初解道不同分,言若趣苦集行者,業與煩惱。若趣苦滅行者,無漏聖道,名性不同。即此趣滅轉行,或有有為共相轉者,觀無常。或有有為無為共相行轉者,通觀諸法為空無我。當知若諸有為共相行相,彼望道果,名不同分者,不觀無為果故。若有為無為共相行,彼望道果,亦名同分者,無我理通涅槃,亦常無我故。
第二解師不同分,略有五種師假立句,一、趣諸取行者,流轉行也;二、趣諸取盡行者,還滅行也;三、若一切法遍知;四、永斷;五、作苦邊際。若於五相建立處,一一相中者,景師云:五受也,亦可五取蘊也。達師云:前說五師是也。不依四相薩迦邪見,用彼為依,能害四種行相憍慢者,外道於一蘊中計色,是我色、我瓔珞色、是僮僕色、我[穴/漏] 宅也。依此四義起四我慢,既於一一相中,不起四種我見,便害四種我慢。言若隨緣起增上力故於現法中,後有種子,或增或減等者,順觀十二緣起為增,逆觀為減,由此順逆當來後有或生不生,即是染淨二緣觀也。
第三解王國。
第四解二世間,并如文可知。
第五解有為,於中有二:一、有為空,二、無為空。有為空者,空無常、恒,及無我我所。無為空中,但無我所性。又此空性至為所依趣者,則此無為空性,通據遍計人、法性空,依他因緣約有之法無決定,法爾道理為所依趣。此或如是至法爾道理者,景師云:此或如是,大乘道理,即法辨空也。或異者,諸部計空異法也。或非者,或有外道計空,與法非異非不異。
下順結之,明法空法而辨遍一切處,無不同歸法爾道理,達師云:前有為、無為等,亦是無我故。言此或如是色相乃至法相各別故或異,以色望色自類相生,故云非異也。
第六解遮身行,唯遮身行得世間邊際,若以智亦計得彼世間邊也。此中當依勝義道理等者,通說二諦名依勝義,一、應知世間,二、若得世間邊際方便,三、及世邊際。
下次第解此三門,謂於六處有世間想下,解應知世間。於六觸處,由其五轉下,解第二門。五轉者,謂觀六觸處自性因緣、雜染因緣、清淨因緣及以清淨。未來諸行因永盡故,名為能到世間邊際者,解第三及世邊際。於世因果下,散釋經文。
第七解堅執,初明外道出家之人起惡不捨。此中不行已下,佛法之人,所不應行,設行不應堅執,以相續雜染,能動梵行故。
第八解二種空住,則是頌中三空性之初也,有二種空住:一者、尊勝空住,有二義,一、以羅漢尊勝之人所住之空名尊勝空,二、則所住空諸住中勝名尊勝住;二、引彼空住者,則精勤修道除惑證空名引空性,於內煩惱有知為有無知為無修行斷除,名善知空性。
第九解邪正二空,則是三空性中之第二也。復次正見圓滿乃至修習空性者,有說分別依他圓成實性一切皆空,不稱正理名為邪空,今觀遍計所執人法皆空,依他因緣及圓成實離有無法實有不空,名越邪空,其義云何?謂於此處彼非有故正觀為空者,遍計執空也。若於此處,所餘有故,如實知有者,依他等有也。
次舉喻中有二,初喻前後有空不空,後喻同時有空不空,合中復二可知。言若觀諸法,由自相故,一類是有,一類非有者,依他真實是有,遍計執非有,此有非有畢竟遠離,聞說依他等有遍計是無則決定執定有定無,此定有無還是遍計故,云此有非有畢竟遠離,亦可依他等有遍計非有,皆非分別心之所取,故云畢竟遠離。以世間道修空性者,下明諸聖人初以世間道修於空性,自斯已後下明無漏道觀空。
第十解證修二空,則是三空性中之第三也,於中先廣分別,後明略義。前中有四,初明空性,第二約行明空所依,第三辨修空位,則是凡位有學位,第四却辨修空方便。
初云有二種空:一者、應所證空是理,二者、應所修空是智。若於此二不成辨故,退四妙樂者,謂一、於一切攝受惡事等妙出離樂;二、解脫貪等得初禪中妙遠離樂;三、尋伺止息妙寂靜樂即二禪已上;四、二解脫攝無所造作無恐怖攝妙等覺樂,向下不解前三但解第四,二解脫攝無所造作恐怖等。應所證空,略有二種:一、外,二、內。外空者乃至正能作證者,五種妙欲引發五種色想,今證外五欲空以無有決定性故,能所取之想亦皆超渡,於離欲貪正能作證也。內空者,謂於內諸行者,五根也,以向前辨外空中唯云五色。今解:內空亦唯云五根。應所修空,亦有二種至修無常見者,以見無常,念念生滅,不自在故,明知無我,無我故空,是故今舉無常之見,亦名修空。
自下第二明四種空所依,當知四行為所依止,第一、外空,以第二住內空心增上力故得初禪定,離生喜樂滋潤其身為所依止,及遍知我慢所恃所陵空故住於外空;第二、內空,即以第三於內外法修空無我見為所依止;第三、無我見,即以於彼修無常見為所依止,無常見以聞正法,如理作意為所依止。
又於此中,若諸苾芻,為離欲貪已下,第三明修空位,修空位有三:一、見道已前,二、在有學,三、在無學,見道已前初修外空。由我慢門心,不流散等隨觀察者,由為我故,勵力修空心不流散;以寂靜相下,次觀內空;遂於內外已下,第三修無我見;乃於已下,第四修無常見,無常見無我見,為因名不動界,界是因義故;由於是處心無勝解已下,明有學位修空,或緣不淨等多種觀察,乃至於一切處皆能證入也;由是因緣,於所證空,能證圓滿已下,明無學位證空圓滿,除上分下分結盡。
為令已下,是其第四却明修空方便。言四種雜染,謂復有因性故等者,即四故字為四染也。言說有二:一者、隨逐音聲解言說,二者、隨逐法行言說者。次前前行計,又能善知量離諸染而起言說,由彼文勢故云言說有二等也。
當知此中總略義者,已下明其略義,尋文可解。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三(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三(之下) (論本第九十一至九十三)
釋遁倫集撰
處擇中前有三頌總列四門,已有三頌解前三門,今有一頌解第四離欲等門,於中復有七門:一、離欲未離欲,二、問,三、因緣,四、染路,五、保命,六、著處,等字第七
長行釋中,初解離未離欲,言若有苾芻乃至究竟涅槃者,於此欲界或已離欲,於定地三世由三種纏及三隨眠之所雜染,若未離欲則於五妙欲中意所識法,亦於三世由纏及三隨眠之所雜染,不住趣入究竟涅槃。此中由過去依彼取識者,過去世諸有漏識起諸纏也。由未來世屬彼取識者,未來世纏屬彼相應助伴取識,現在著識可知。隨眠在相續常隨逐故,執彼取識者,隨眠不能緣,但有縛義名彼識。
第二問答,答雖有四意,明第四佛大師。問有二因緣,知而故問也。
第三解因緣,內六處為因,為彼種子,所依附者,一解,雖內六處意取第六意根,有賴耶識持於種子;二解,此據隨轉理門乃至五色根中亦受稟習者,諸種子何以不言外六處持種但明內六處耶?故下釋云:又內六處,相續一類,如先所得乃至命終畢竟轉故,境界不爾,無前二義。
第四解染路,所謂根塵是雜染行路,欲貪與雜染為根,故言自性。
第五解保命,於二處所者,一、自保命忽然夭喪,二、不善心殞往諸惡趣。云何名為如理作意為所依止?復於何等二種雜染,應脫其心?則二問也。答初明如理作意,如文可解;答二雜染,若經行時等一也,遠離住時等二也。當知此中至相似果者,第二雜染從第一染起,故云因果;然非正因果,故云相似。
第六解著處。
第七解等字,所取有二復次,如文可解也。
上來於處擇中,有一頌半總頌,初半總頌有四門,後一總頌亦有四門,一句為一門。則於後四,別頌中各抽一門入此總頌。
初別頌中有其九門:一、因同分,二、思,三、縛解脫,四、相,五、觸遍,六、勝解,七、護根門,八、教,九、愛相。
長行釋中,初解因同分,景師云:同分識猶有分也,言諸聖弟子,因同分識隨入無我,為一門;由三種相,於諸識中正觀而住,為第二門,下次第解初門。云由現五有色處者,則是五塵也四大種身者,則五色根也。若增若減者,五塵生起名增,謝滅名減。若取若捨者,五根有識來詫取境名取,無識不取名捨。無常性故,於緣彼識,隨入無常等者,根塵無常,生識亦爾,無常故苦,苦故無我,是初門說。云何隨入無我性已至正觀而住者,牒也。
下解三相:一、以我見為邪見本必應先斷,二、觀彼識隨一根塵差別無量,三、觀此識剎那無住何況畢竟,達師云:同分者,根及境有功能故,能發識故,根與識同取一境,故曰同分。
問:若爾何故五有色處,亦名同分耶?
答:與根識家所起同分故云因同分。
言若增若減,若取若捨者,一一通釋,五塵五根增勝,故曰若增,或有時損減,故曰若減,根境增故能取,根境減故能捨,故曰若取若捨。
又解:若增減者,偏說外五塵現著,故云若增,外塵微劣,故云若減;若取捨者,偏約內根,以外境增故能取,外境減故能捨也。
第二解思,言於六處減乃至不應思惟等者,明六處斷擇滅無為,不應思惟分別詰問,唯依覺慧觀察等。云何為四?謂或有、無、或異、不異。
下反舉六處生滅,有四行相,顯前無為四行相,以彼六處有生名有,有滅名無,待他有異,待自種類前後無別故名不異。
六處永滅已下,順結無為四行,觀察不應道理。下明戲論能引無我,所發言論名為戲論,於戲論事若勤行之,但損無益。
第三解縛解脫,頌中解脫義通上下,此中云縛解脫,下門中云解脫相也。
第四解相,景師云:善修梵行斷我見者,若為損身奪命色心無變,由善守根四苦解脫得四種喜:一、由當來外緣生苦得脫,二、由當來內緣生苦得脫,三、於現法涅槃時外內二依眾苦得脫,四、命終已與草木相似,有二種:一者、六處無我草木相似,二者、六處為三毒火燒草木相似。諸聖弟子後苦不生,與佛明力,少分相似者,解脫等也。非現法緣苦不生故者,不同如來現法苦緣一切不生,佛苦暫生已速疾斷也。然諸如來二種明力,皆悉成等者,智斷二明悉成也。泰師云:無學命終後,苦不續與草木相似,死更不續。達師云:由二種依者,一、煩惱依,二、果報依,二種明力者,無漏道名為明,又是無漏力故名力也。
第五解觸遍,景師云:謂有一沙門,越勝現量世間,愚夫尚不迷惑;況諸智者,如彼五識現明五塵,愚夫尚行況諸有智,然諸外道虛妄推度,或依前際起四邪論,或依現法立四邪論,此開二門。下依二門次第解釋,大意明諸外道不了諸苦樂,從觸所生而妄計度自他作等。今明正義三和合觸方生受,故云此中唯有諸根境識合生苦樂可得等。有釋:此文勝現量境,證知非宿作,世愚夫尚不迷惑,然彼沙門等違越現量,立宿作等,故云越勝現量。
第六解勝解,於中初明由四種相速盡諸漏,第二別解。謂依三學及五種人,於中先列六處三學名字,次舉五種補特伽羅行六勝解依於三學,第一在家異生,唯於境縛,欣樂出離;第二異生既出,雖已依戒,三業行無惱行勝解;第三異生離欲界欲則是遠離勝解;第四有學愛盡勝解;第五無學依第五取盡,第六心無忘失,二勝解也;當知第一第二勝解,初學所依;第三勝解與心學為依,後三勝解與慧學為依。若由此智能斷煩惱,及煩惱斷,名無忘失者,解第六勝解。又後有因盡名愛盡者,解第四;現境雜染,斷名取盡者,解第五;又彼第一人乃至及與變異者,未堪棄捨境縛,第二未能捨惱亂行、變惱行,第三未能棄捨欲或變異欲,或下重解五人,第五人。
第七解護根門。
第八解法教。
第九解愛相,并尋文可解也。
次有二頌有十二門:一、唯緣,二、尋思,三、願,四、一切種律儀,五、入聖教不護,六、勝資糧善備,七、捨所學,八、著處,九、不善義,十、隨流,十一、菩薩勝餘乘,十二、施設論。
長行中,初解唯緣,景師云:謂業煩惱,及自種子是所引受因緣,六觸處望受,唯為所依增上緣。下舉喻顯,如心所起功用所引諸取受業,手唯能作助取受緣者,如欲執取草木,心為取因,手為助取緣。達師云:今大乘法,由心發作生活正因,其中手能助作緣,亦作生活。此中由心所發業者,喻本識中種子因緣,言手者,喻觸為受起之緣,則是現緣。
第二解尋思,如文。
第三解願,景師云:言若有苾芻乃至倍更增長者,比丘若不願求後有,極多但應受於七有,由求後有,於第七有苦因倍增過七至八,未起逃竄心則見自身為縛所縛,縛脫時分故說名微細,非於鐵木縛具難識而說微細,發後有願時分難識二俱微細。達師云:天或非天者,囚獄人也。言非天者,鬼神等也。言此若起至為得所縛有所禁行者,若發逃竄之心時,自然被縛不由餘人縛成。若先不發逃竄心,自然安樂受五欲樂,以時分故,說名微細者,有時發惡心故被縛,無人能縛,然自然被縛,故曰微細。
第四解一切種律儀,於中初開七章,後次第解釋律儀非律儀,如文可解;次解軟中上品世間律儀。景師云:上品世間中,獲得四種作意者,攝七作意為四,謂功用作意等,此得未至定及八根本定中作意。九相心住者,謂令住安樂。復觀等至所依別故,十種差別者,第一門也;時分別故,多百差別,第二門也;初門十種別者,初有尋等三攝地法盡,第二三受俱行亦攝地盡,第三退等四分亦攝定盡,以門別故來,更無別法。
當知此中前二律儀思擇,力攝者下中二品,後一修習力攝者上品,達師云:軟中上世間者,根戒別解脫戒定共戒等,有下中上故,是有漏故曰世間也,此中約聞思慧地中,根戒及別解脫戒以辨初軟中二品戒也。約修慧地以辨上品戒,即是禪律儀也。後既成熟已下明有學無漏戒,彼即修習已下,明無學無漏戒。
第五解入聖教不護,初總標,次別解第三,此中云何名非律儀已下,重料簡言。神力相應聞慧者,即說聞慧照境名為神力。
第六解勝資糧善備,言喜貪為依引,現法後法老死等者,現法之中由貪行非梵行催令老死,即引現法老死貪引惡趣,名後法老死。言如草木等者,正法聞慧如草木,法隨法行如筏,以正法慧起法隨法行,如以草木等能成於筏也。
第七解捨所學,由七因緣等者,一、謂諸異生乃至五轉,即如前說諸行自性等五轉也;二者、或復異生已下是也。後五因緣并有又字可知。
第八解著處,如文。
第九解不善義,景師云:復四種能生妙智見,無倒門者,今解一受義從四門轉故,脫四種妙智。觀察苦者,於生受因者,一解五蘊為因能生三受,又解三觸為因能生三受。又於依持者,內六處。及所依因者,外六處,此十二處門也。又於住因者,四食為五受住因。又於依、緣、自性、助伴、隨順苦樂等行者,十八界門,依謂六根,緣謂六塵,自性即六識,助伴即同時諸數,隨苦等觸受依十八界生。又二緣故,如來除滅於義不善人所有猶預:一、名亦種種文句表於一義,二者、開顯聖教廣義。
下辨中不解初門,但辨廣義,謂從資糧地即解脫分,二、方便地,則四善根,三、見地,四、修地,五、無學地。此中邊際根成就住者,則解脫分滿名為邊際。根成熟住如來所化乃至正見成就者,即前解脫分滿為佛所化聞慧成就。此為依止乃至止觀雙行者,此菩薩方便地,於四識住中,先觀識色,是其不淨,貪識不生,為身念處。從是無間,於聖諦中能入現觀者,明見地。更復修習如所得道,以漸進趣者,是其修地。能得一切諸漏永盡者,是無學地。下例緣餘三識住,為三念處故。
言如能如實至亦爾者,緣識住受,是苦;緣識住想為心念住,為無常;緣識住行為法念住,是無我;亦可觀四念處皆作苦無常等行。達師云:此中苾芻不解如來於一義中種種異門宜說,故云於義不善也。於生受因如實妙智者,一云喜樂故五蘊集,此喜則是愛,故能發潤業,以能生五蘊中受數,故云生受因也;又云觸集故受集,若依此義,觸是受轉因,此約現緣;又於依持者外六塵,所依因者內五根也。
第十解隨流,言於其相續,安立所緣者,謂魔王等為欲媚惑有情,故變作種種微妙境界也。
第十一解菩薩勝餘乘,初總標徵列八相,後次第解。
前中,後有菩薩者,實行後有菩薩住第十地,於大自在天中當成正覺,以難知故,但說化身八相成道,從覩史多下生人中名後有菩薩。諸正行道及道果等者,景云:正道者,智果也。及以道果者,斷果謂斷二障,所得斷果亦勝聲聞為無有上。更有一解:正行道者聖道也,道果者涅槃也。解中,言三毒火雞,住於兩岸者,三藏云:於生死河兩岸之上,有三毒火鷄在,有眾生出頭即便燒然,故此鷄喻三毒。景師云:十二處法,內六為此岸,外六為彼岸,三毒之火如鷄,故名火鷄住根塵岸,遮諸有情不得出岸。有釋:鷄是將曉之鳴,三毒亦爾,斷後成覺也。
既見如是墮貪愛河乃至若觸者,牒第一苦,若岸第二,若下中上後三住三界也。又彼即出未出家位,居贍部影,獨坐思惟等者,景師等云:西國多有贍部之樹陰原,比丘多住彼樹影中坐故,非是近須彌山閻浮提樹名贍部樹。新羅國法師云:以此文知菩薩出未出家已前得初靜慮,出家已後自然得戒,乃至證非想定即先得定後得戒也。言由得戒故成不還果者,一云,以此文證菩薩證後二果,菩薩既爾獨覺亦同。又解:準十地論文,獨覺是一行一果,獨覺既爾,菩薩亦同。然此論文隨轉理門說,又此論文約其離欲假名不還,非實證果也,是故說名獲得淨者結第七相。次云離熾然、離熱惱者,消釋經文。為欲無餘永斷有頂已下,解第八相無學地中六種修法究竟圓滿。於中,初六修圓滿,次偏解第二淨修五根究竟圓滿,彼由如是能往六處修圓滿因得為大王下,解由六處修滿獲得六種最勝無上圓德。
第十二解論施設,略有四種尋求我論:一、求我體,二、尋求我為常無常下名為轉,三者、尋求云何我常我常者此求我常無常所以下名求因,四者、求我所往宅。
下明依佛法理,依前四論之中,前三可得依諸行上施設假立,如於五蘊施設假我,如此假我不離諸蘊體是無常,所以得知此是無常由從緣生故,云又此施設,可非顛倒。第四一種,終不可得者,畢竟無真實神我住在蘊中。當知施設我自性者乃至過此餘我不可得者,佛法之中但於十二處中,生起六識、六受、六想、六思假設我,過此餘我不可得也。又即此我,體是無常,由有生、老、死故。
又此諸行以於諸趣種種自體生起差別不成實故下,釋假我無常所以,如是由心如理作意,聞、解了故,聞慧也;等了故,思慧也;修諦了故,修慧也。即是聞慧歡喜,思慧等喜,修慧遍喜。
更有一頌,明彼第三上品貪等,有十二門:一、上貪,二、教授,三、苦住,四、觀察,五、引發,六、不應供,七、明解脫,八、修,九、無我論,十、定,十一、法見,十二、苦。
長行中,初解上人貪中,先明三因起貪,後後明三因治貪。一、護根門,二、於食知量,三者、最勝正念、正知,於中兩位,初從內凡已上說至一來果為第一位,次從不還果至阿羅漢為第二位。前中,知受生滅想與尋思亦後生滅是其初位,復有最勝正念正知下是其後位,謂已獲得滅盡定者,或是獲得三解脫門無相定者,或已獲得二禪已上無尋伺者,依止聖位天住者,滅定無相定皆名聖位,無尋伺等是其天住。或從滅定起已而住至是名最勝正念知者,以入滅定無能觀心故,說入出前後二時觀受生唯法無人名最勝念。
如依滅定乃至當知亦爾者,將入無相定方便中,觀想生滅出時亦爾,正在無相定中,或觀真如或空無我,為是義故說定前後兩時觀想生滅,從尋伺地心將入無尋伺時,或出無尋伺觀入有尋伺心,觀彼尋伺生起而起厭逆,正在無尋伺心不觀尋伺生滅之事,故舉前後二時觀也。愚夫不知唯受領納,唯想取像,貌我能覺察等。此中後說乃至至一來果者,論自判位。
第二解教授,言分別內外諸處者,分析色蘊識觸,已下分析四蘊種種不同,三性三世漏無漏別,唯法無人,顯示無我。
第三解苦住。
第四解觀察,并如文可解。
第五解引發,言如前所說五寂靜相者,景師云:且如眼根自性,眼根因緣,眼根雜染因緣,乃至眼根清淨。有釋:一、善調,二、善覆,三、善守,四、善護,五、善修,是名五寂靜相。言三苦者,即下有三句也。
第六解不應供,如文。
第七解明解脫,先辨外道說法無利,後明如來說法有其果利。於中復二,初略舉說法為得明及解脫,後廣明四種修道。
言此中最初是修根所引者,最初戒學是修根所引,言第二是第二所引者,第二心學是第二戒學所引,以四修中戒為第二故,三學中戒為第一故,第三是第三所引者,第三慧學是第三修心所引。修戒修心修慧相望,各有三種所引者,一、解修戒,三、所引者,戒是心所引,心是慧處引,慧是修根所引,心三種者,心是慧所引,慧是我所引,戒是修根所引,慧三引者,慧是戒所引,戒是心所引,心是修根所引,故云三相望各有三種。
又解:初番修根是修戒所引,修心是根所引,修慧是修心所引,第二番修根,是修心所引,修戒是修根所引,修慧是修戒所引,第三番修根是修慧所引,修戒修根所引,修心是修戒所引,故云相望各有三種所引。言又諸苾芻守護諸根者,即修根也。修習妙行等者,修戒也。心得正定者,修心也。見如實者,修慧也。
第八解修,先辨不善修,後明善修根。
言觀第一眾生起悅意者,始終行正行人也,觀第二眾,生不悅意者,始終邪行人也。觀第三眾,生起悅意,生不悅意者,彼人始善終惡。觀第四眾,生不悅意,生起悅意,彼人初惡後善故。觀第五眾,生起悅意者,一行正行故。生不悅意者,一行放逸故,亦復生起悅不悅意者,一行一分或時放逸或不放逸故。又於五轉隨應思惟三種對者,五轉雖異,略作三類:一者、可意,即第一全及後三少行,二、不可意,即第二全及後三少分,三者、可意,即後三少分,以無常想故。於第一人不起貪愛,以慈心故於第二人不起瞋恚,以無相定故,於第三人不起愛恚也。言三轉境者,五品眾略為三也。
第九解無我論。
第十解定。
第十一解法見,并尋文可解。
第十二解苦門,言於五種受,發起五轉如實妙智者,即於五受起五種智,故名五轉也。上來處擇後總頌中有其四門前三已訖。
自下第四解多住等有一頌半列十四門:初是一住,三、遠涅槃,三、略說,四、內所證,五、辨一切,六、知相,七、捨所學,八、業,九、等,十、空,十一、隨行,十二、恒住,其最後句師弟圓滿中,有二復次,次開為二門,如前十二為十四門。
長行中,初解一住,前總頌云:後多住等。今言一住者何也,景師云:似有相違而取義各別;若起貪愛發業招生,則有多住;若斷諸愛當生不起,唯現一生,則名一住。達師云:名從一義以立章名,謂與多住相違是一住故,此中云一住,前云多住者,此中所變多住,以為名也。
第二解遠涅槃。
第三解略說,并如文可解。
第四內所證如前應知者,可引九十文,謂現法中至有變非有者,謂於現法十二處增上所生雜染,如實了知未永斷有,及已斷非有。
第五解辨一切。
第六解知相,并如文可解。
第七解捨所學,如文。
第八解業,言又於此中乃至亦爾者,現愛潤先業,未來潤現業等,理實業望六處并是增上緣,論主欲別三時之因,故說因及緣藉。
第九解等字所取之門,景師云:問意後有,生起由二種緣:一、業,二、愛,而但說言隨業而行,不言隨愛有,何以故?言何故下為釋通,初明曰:愛發惡業故,方生惡趣,次明愛發善業故,方生善趣,非直由愛得生諸趣,故但說業,業是近因故,聞思相應之觸,通名明觸。達師云:明觸者,一云,無漏相應觸數是也,又云是有漏觸非是無明,故言明觸也。
第十解空,景師云:於外境中假名,亦說有果及有受者,彼或時空,世現可得者,如地無主名受者空,如是名世諦空。言當知此中乃至已實有故者,未有之法因生今有,未來已有,不應更生,此正破薩婆多,若過去行有,不應名滅。又於剎那生滅行中,唯有諸行,暫時可得至名中際空者,欲似亦無空,亦是常空,暫有不住故,亦是我空,唯行無人故。又一切法都無作用無少有法,能生少法者,於法體中求其用相了不可得,故名無用依世俗諦假立作用,宣說此法能生彼法也。
達師云:就中有三,初明空義,二、當知此中已下,破薩婆多義定有三世法體。就中有二:初破三世實有執,二、當知亦是常空我已下,例破常空、我空等。破三世中有三段文:初破後際。就中,先以道理破,若有是事已下,立量破;若言未來諸法實有體性,彼不應生,立宗;已實有故(因) ,如無為(喻) 。
言又不應有無常可得者(立宗) ,以常住故(因) ,猶如虛空(喻) ,既有可得已下,順結成正義也,破前際、中際,文相可知。
第十一解隨行,景師云:一、於能順喜所緣境界,二、隨順而行深心喜樂,三、不如正理執取其相發生貪欲,四、多起尋求,五、因此廣行福非福等。泰師云:欲辨十八意行不例名數,但有其義。達師又云:五種相者,一、於喜境隨順而行,二、不如理取相發貪,三、多起尋思,四、方便求覓,五、因此廣行福非福行此中約十八意行門說,三謂六喜行,六愛行,六捨行也,已說六喜行。如能已下例辨六憂、六捨。
第十二解恒住,即六恒住也。
問:喜之與欣,憂之與慼,有何差別?
解云:喜憂名狹,唯在受故,欣慼名寬,遍貪瞋及捨受故。
泰師又云:對治前十八意行故,說十八清淨,此亦有義不列名數。
第十三解次第圓滿前番也,景師云:欲令悟入諸所有受,皆是苦故說受所依者,六根也。說彼因緣者,觸也。說能雜染者,與受同時諸煩惱法。所有隨行,說所對治及能對治次句安立者,染行六憂、六喜、六捨、十八意行,大師說是所對治句,六離憂六離喜出離捨,大師說是能對治行,即名師句。又依自利行,宣說不共三種念住等者,問曰:三念即是佛,於勤行修道不貪,於諸諦不瞋,於中容不癡,三念於三念境等心悲愍,應是他利,云何名自?
解云:理亦通二,自於三業離過名自利,以三念住令他作即是利他。達師云:此中諸師大師所說句,故師句也。又云:外道大師所說,故云師句。然如前說者,為好也。
第十四解後番重釋次第二圓滿,如文可解。
上來契經有四釋中前二釋訖自下第三明緣起食諦界擇,有四卷文,辨此四法而決擇之。
就中,初結前生後;二、舉頌。釋頌中,有二:初一總頌列其六門以明緣起食諦;後半總頌引其三門列明界擇。
前六門者:一、立等,二、二諦等,三、觸為緣等,四、有滅等,此之四門解緣起,五、明食等,六、最後如理等,即明四諦。
復以六頌別分別之。初別頌中有其十門:一、立,二、苦聚,重解諦觀即為第三、第四,五、攝聖教,六、微智,七、思量際,八、觀察,九、上慢,十、甚深。
長行中,初解立門。於中,初開三章;次依章釋;後釋已總結。
一、從前際中際得生者,從過去十因生現二果,二、從中際後際得生者,從現十因生未來二果,三、於中際生已隨轉及趣清淨者,於其現報或更造業未來流轉,或除惑業趣於清淨,此開門竟。
就下釋中,但作二門解釋:初解從前際中際得生及於中際生已流轉相續;二、解從中際生後際或趣清淨。
前中有四:一、問,二、答,三、結,四、辨差別,問文可知。
解從前際十因生今二果,景師云:言謂如有一、宿非聰慧至身語意業者,過去無明造過去行也。由此為緣,隨業行識者,由行為緣熏發識支。名言種也。乃至命終,至續生識因者,於前生識被行熏發,乃至前身命終已來隨轉不絕能為今世初續識因,此即前生報識持於識支名言種子為今初報續生識因。如是展轉者,前身識種能引名色種,名色種能引六處,六處種子能引於觸,觸種引受,故云展轉,從受生愛,愛復生取,愛取既生,潤先行種及識等種令成於有,故言內外愛識生果時能為助伴現前而起。上來總辨前際十因訖。
次明中際得生,於中有三:一、總序述,二、識與名色展轉相依,第三、釋已總結。
既命終已乃至隨轉不絕者,正明前際命絕,由前際十因中際二果生老死生,此序述也。
次明相依,任持所有乃至衰老者,此明識緣名色。又即此識,當續生時乃至六依轉故者,此明識從業生,復依名聲,即是名色緣識。由是說言,名色緣識,下於名色,謂俱生五根說名為色無間滅等說名為名者,現在能依心心數法總名為識,同時五根為色,前念滅意為名。言能與六識作所依止等者,賴耶攝入意識,是故但名六識,亦可此據隨轉理門故言識。又五色根,根依大種,根處大種所生諸色者,此第二番出名色體,前番唯取五根為色。今若通五根造根四大扶根塵大總名為色。及諸餘名者,現在唯心王為識,受想行蘊及前滅心同時四蘊總說為名,故噵及諸餘名。由彼執持,所有根等,隨在相續,流轉不絕者,此明所持名色與識為依流轉不絕。此二總名隨轉依止者,此名色二總名作識隨轉依止。基師云:此中解名色體性,有二復次中,初大小共許,後唯在大乘。
達師云:隨業行識者,種子識支也,若約此文順對文識支亦攝業雜染中。然是種子,識支是名言熏習種子,非有分也,此種子識支,西國三師不同,護法本始具,護月唯本,二師并云法爾種子,勝軍云:無始時來所熏,名言熏習種子也。言根依大種者,造根四大,根處大種者,造附根大種也。所生諸色者,附根塵等,由是故言等隨近結也。
如是名為前際中際緣起等,第三遠結前門義也。
自下第四辨具差別,差別有四:初、對卵濕以辨差別,二、對化生次辨差別,三、對無色次辨差別,四、約三業以辨差別,尋文可知。
第二門中,先問,次解。
云何名為從其中際緣,起諸行得生者,此為一問。云何不生由不生故證得清淨,此第二問。
下次第答。答初問中,景師云:謂彼如是於中際生者,領受先業所得二果:一、領受內異熟果者,內六根也,二者、領受境界所出受增上果者,外境所生三受果也,此牒中際二果從前際業生。彼由聽聞不正法故乃至後有生苦者,此迷於現果來果故起愚癡。由此前際至增長諸行者,牒前迷現內異熟愚名際無明,牒前不能如實了知當來後有生苦名後際無明,由此二愚發業名增長行。言由此新業,熏變識故,於現法中隨業而行者,行起熏識引識支種,乃至當知此識於現法中。但是因性,攝受當生諸識果者,行支所引識種但因非果。
約就一切相續為名說六識身者,若初受生唯是意識故就相續有六識身。又即此識乃至復為當來後有諸受種子隨逐者,五支種子前能引後後隨於前。當知是名乃至諸自體故者,重結所明。如是由先異熟果愚,引後有已者,結前七支由無明引。復由第二至發生貪愛等者,明愛取有三種生因,由外境界受發生貪愛,愛增名取,愛取潤前行支,乃識等種轉名為有,是當來生因所攝。上來所明是中際十因。
下明由此中際十因牽後際二果,謂此有無間,既命終已至受為最勝後者,現在命終來識初起名生名色等四,次為老死。如是五果或漸、或頓者,三生受生諸根漸起,化生受報諸根頓具。如是應知乃至次第現前者,結由三因來報續起。當知此中,或有處所,生處現前,或有處所,種子隨逐者,於中際身遍起九地無明行等,前七種因於彼九地所造七因不可頓受墮一地報故。言或有處所,生起現前,餘之八地七因未熟故;或有處所,種子隨逐,後愛等三因不得諸地皆起,要據前七因熟處方起此三。
如是中際至緣起諸行者,結中際中。初由迷執無明發業,次由愚境界受故生愛潤業,因緣具故未來報果諸行得生。基師云:對三乘相續以辨識支,則六識身,若取本識非二乘教,故論云一切相續意在於此又可上就增勝故本識上種名為識支;若處相續中所有諸識亦說六識名為識支。
若現法中從他聞法已下,答第二問中,景師云:此下明於中際身起厭逆故造清淨行,故云若於現法從他聞法等。由彼為因,能於二種根性如理思惟者,一、解是中際後際二果性;二、解未來生及老死為二果性;三、解只是一生果,一由引因,二由生因。二因所剋名二果性,此則觀苦,次觀集等三諦,如文。達師云:言能無餘斷無明及愛者。問:何故偏說無明及愛耶?答:有三解:一云,前後二緣起故,二云,引因初故生因初故,三云、由無明滅故得慧解脫,由愛盡故得心解脫也。
第二解苦聚,景師云:安立九相者,釋家云:十二支中際三煩惱,餘九支二業為苦樹根,餘七為樹體,三煩惱但為水潤,於中初明現身造業,如小苦樹,如新種樹名小,先世所造後有之業名為大樹,以種時久故。前中,先明凡造,後明聖除滅,中先於有為法,生滅起厭於斷無欲。及次滅界已下,於無為起欲。復更有一已下,明苦大樹,已生自體者,得現報也。諸先所有至為其所繫者,諸先所造順後受業,種在識中隨逐名繫。則彼自體至如大苦樹者,欲似先業感現身同為一樹根及樹體,若說未熟之業及現報身總為一樹,則別報別樹不相當也。
言彼先造業,如直下根,現起愛等如傍注道,令樹潤澤者,惑業二種望未來根樹,是則相當。此中白品,如前應知者,聖人除斷如前所明。泰師云:何等九相:一、現在愛味,二、過去顧戀,三、未來繫著,四、如是住已下,五、此聰慧已下,六、令如是後有已下,七、若有多聞已下,八、於斷、無欲已下,九、損減彼業已下。
自下諦觀二番解釋,即為二門,前番似約七十七智解,後番似約四十四智,前番長數是第三門。言當知此中乃至非不定故者,一、觀細因,二、觀麁因,此二推因觀三觀非不定故,此審因觀也。感生因緣亦名為生者,愛取有能生名生也。則生自體,亦名故為生者,即生支也。前生、是細者,業煩惱故。後生、為麁者,報果麁也。當來老死,細生為因,現法老死,麁生為因者,此一相別之。云何名為非不決定至餘定無能與老死果者,此觀老死因也,次例況之。如觀老死,當知亦爾者,略類生等四支,從生至愛各有麁細二種因。
如是名為至緣起道理者,小論唯觀於集,今亦觀苦。應知此中順集諦法,猶如燈炷者,業是順集,愛是正集,則此集諦如膏油等愛也。苦諦、類燈者,取光焰燈從油炷生,類於苦諦從業惑生,生一、唯行自非利益行等者,直是愚人非外道也。二、復有下,是其外道自作教他燃大苦火。
後番重釋諦觀,則當四十四智長數,是第四門,景師解云:言先緣後際至乃至其愛者,未來生與老死總名苦諦,愛取有是集。言如是觀察乃至名色、與識者,觀未來集謂愛取有,愛取有三,復依現在五支眾苦,此中文勢但作三節麁逆觀之,不同小論細觀十支,一一支中作四諦觀。
問下結之,言當知此中,觀未來苦,是當苦諦者,即未來二支觀彼集因。是當集諦者,即觀愛取有。觀未來世苦之集諦,由誰而有者,推愛取有由誰而有。知由從先業所生起,識為邊際,現法苦有者,觀受至識為後邊是前際集之所生,愛取有三依之而有。
既知從先集所生起,不應復觀此云何有者,此釋逆觀至識不觀過去行無明等所以,由前已推愛等三支知由先集所生苦有先集即是過去行與無明故,今不應復觀識等五支云何而有,是故逆觀但至於識,若依止文明識與名色展轉相緣餘支不爾,先有展轉相緣,是故逆觀齊識而上小論復云:觀有即已觀行,觀愛取時即已觀無明,故不須觀。是故世尊已下,引說證成。又為漸次觀彼後際集諦依處者,即觀識等五也。後際苦諦所依止處,當知即是後際集諦者,觀後際苦所依處則是愛等故。
乃至識後還順上者,觀受至識是後際集之所依處,復還順上觀愛取有三是後際苦所依處,故不過識而觀行等。如是順逆已下,順觀滅諦。始從老死,逆入終至無明,何以故下,釋道入意由觀現在云何得滅,謂不造作無明發起新行,故現在苦識等即滅。如是歷觀三聖諦下,次觀道諦尋求此滅何道能證。由如前說宿住隨念乃至令現在前者,依宿住念憶已昔時為求盡漏,我今先以世間正見如聖教修,必當證得古昔諸僊所遊之道,如是但以世間作意歷觀四諦,次入現觀受無學道。
達師云:當知此中已下,釋通伏難,難意:何故菩薩至識支不通至行支乃無明支耶?通中有二復次,初復次意菩薩初修行時先觀老病等苦,其次推尋其集因,即云從過去有取愛而生,此三復從何而生,後觀從過去受乃至識支而生,曾所串習故,但至識支而還上也,第二復次,又為漸次已下,先觀後際苦諦,其次推尋其因,即是中際中有取愛後際苦家集諦,其集諦復從何而生復從現在五果而生,此中已觀苦諦及其因,復已觀集諦并其因,因果義周遍故更不觀行支及無明支。前本地及小乘,說同景師引。如是順逆已下,明滅道觀十二支。
問:何故前苦集觀中唯至識支,此滅道觀中并觀十二支耶?
答:前明起作分唯觀十支,此明寂滅分通觀十一支,欲滅生死煩惱業報故,其中無明行最是生死本故,寂滅分中通觀十二支也。又起作分中逆觀十二支,寂滅分中順觀十二支,由無明滅故行滅乃至生滅故老死滅,故云順逆觀也。此中有二:初、約有漏正見以明四諦觀,二、又以正見已下,約無漏正見以明四諦觀,為此義故已下,凡釋經中句義也。
第五解攝聖教,初開三章門,次別釋之。第三又先積集已下,凡釋經中諸句,言從後際苦至識緣名色等者,前之七支是前際苦集,識與名色展轉相依,譬如束蘆。言約第一義都無所有者,據理遍計所執實有作用畢竟無所有也。
第六解微智,謂對外道解展轉聖弟子能知微細,名為微劣,外道觀身雖久住立,而有死生有捨取故,知是無常性厭離欲,不知念念微細生滅,執定起我,乃至離無所有處欲而猶有我見隨逐,仍名未得解脫,以於緣生不善巧故,諸聖弟子已於緣起得善巧故,但觀四大細無常性,未則觀識是無常性。下釋先觀四大色身所以,以四大身經久時住,如大山等,念念無常難可得知,是故先觀識無常相麁顯可知,剎那易脫故,識無常性雖復麁顯,然復說名最極微細,其性難識,唯慧眼見故,諸聖弟子復欲悟入識無常性,先觀五受前後位分,次便悟入識無常性。
第七解思量際,於中先列二種三名:一者、三相,二者、三際,復次第解。景師云:內身苦依,是寒熱等眾苦依處,外為父母親屬朋友等所攝受苦依處,是供侍執刀杖等防衛等苦。何以故?如前說故者,如前內身苦依中何以故,由有此故於所依身彼得生故,如此等文應此中說。二種依,用攝受愛以為其因者,此釋第二苦因緣也。又即此愛,依妙色境以為依處等者,即是第三也,名為趣死者,趣於生死此中際也。
若見若知二種言說,是依現量者,眼識現見名現量,五識同時意識,在定意識,鼻舌身識取境,名知現量,由此現量見知境界後起言說,乃至說時還說共相比量境界。若覺言說,是依比量者,意地搆畫起於言說,名依比量。若聞言說,依至教量者,道理耳識聞聲亦是現量,為差別故,名依至教量也。泰師云:彼經中文多故,但舉後文,供侍父母等執持刀杖防衛之苦以為後邊之文。達師云:言彼得生者,苦得生也。言攝受依者,此父母攝我身故,云攝受苦依,然我所有愁歎等所依處,即父母等也。言此二種依者,一、自身,二、父母等,非起愛之所依處。言似集愛者,愛是似集,業是正集也。又諸所有已下,解三際門。言由第一義,名為趣死者,此愛是最第一趣死之本,故云第一義。又即依止已下,凡明經中諸句義也。
第八解脫觀察緣起由五種相:一、生起者即觀生起分,二、觀滅者觀滅分,三者、了知趣滅之行,四者、如法行,五者、於證離增上慢。自下釋中,合解前四別解第五,解前四中有二復次,言始從未來至修習正行者,此初總釋,下別解釋。謂由二相,觀察當來因有,故果有者,此解初相。因無故果無者,解第二相。既觀察已,通達因無,由修正行者,解第三相。既通達已,隨正修行法隨法行者,解第四相。第二復次解云:又正觀察於現法中乃至果識等有者,解第一相。彼非有故,此亦非有者,解第二相。既觀察已,如前通達,及正修行者,解第三相。
正修行時,不造無明已下,解第四相,法說喻說,有二種喻文相,約法辨喻,法喻合明,如有一甕,先被蓋熱,置涼處,此行者身先被煩惱所蓋熱,後離煩惱得清涼地。所謂涅槃,常處恒住者,六恒住也。云何於證離增上慢下,方解第五,於勝義諦中無流轉人及無得涅槃人,唯有因生果生滅果滅。
第九解上慢,初標列二慢,次別釋之,後總料簡,如是二種已下是也。
景師云:言又依聖說而起說時乃至於如實覺發起狐疑者,於具所說空性緣起,不能覺了不隨悟入為二因緣因緣語通如說從聞他音及正思惟,由此二因正見得生此中亦爾。又於無學增上慢者,當知決定先於有學起增上慢乃至速能遠離者,不同小論,彼學人於上無學亦起麁增上慢。言三相相應有為無為體性差別者,此生住滅異有為三相,無生無滅及無住異是無為三相。
達師云:言如是二種者,一、於學上起慢,二、於無學上起慢。言依緣起者,我已通達緣起法也。言或依涅槃者,我已證得涅槃果也。言由此二種因者,即前二二慢。言及緣者,還是前二慢。
第十解甚深門。若依景師取文分齊,前一問答,辨甚深門,謂從云何如前聖說甚深已下是也。復次緣起本性已下,重解甚深。
餘師多判屬前文,屬第九門,緣起本性已下,乃是第十門。
今從多判,文中先略,後廣。廣中,初標列四相,次釋,後結。釋中,即有四段。
解初相中,謂依觀察聖諦道理至有緣體性者,如觀四諦,先苦後集類觀緣起,始從老死逆觀至識識緣名色十支體性。言謂於是中有因緣生未斷故,而有生生者,一解,有支名有因緣生,未永斷故而有未來生支得生;二解,愛取有三能生生支總名前生,未來生支名為後生。如說生支,如是有支取支安立等者,類釋有支取支,前支為因後支為果。無差別欲貪,名取等者,貪體無四,隨境分四故也。如是愛支已下,解愛支。
或求欲門發業乃至當知歸趣非愛者,一體為求,外五欲故發業,求內有根故發業,舉愛意取同時無明發業,亦可說潤名發,如此二業所有諸愛,當知歸趣愛非愛受,謂因於三受而起於愛故曰也。景師等作如是釋也。更有一解:或求欲門者,欲界也。有門者,色無色也。又即此愛,由六處門所起無明觸所生愛,為緣故轉者,明受有三,一、依無明觸所生受,此受為緣生愛;若是明觸非明無明觸所生之受,不能生愛。又則此受,皆用相似觸為其緣者,謂苦觸生苦受等,有漏觸生有漏受等。
此復云何?至有對觸者,景師云:明觸唯在意地,因此能增言說名增語,可知無明觸及處中觸皆通六識,而從多分故。言無明觸,是增語處中,觸名有對,理實處中,觸在意地者,亦名增語,無明觸在五識者,亦名有對。
達述三藏云:此無明一向分別所起,故云是增語觸,增語觸一向與意識相應觸故,何以故?意識能緣名味句,非五色緣增語是名味句,增生語言故,言與此相違是有對觸,有對觸一向在五識問,與前明無明相違非明非無明中亦有意識中所起無起觸有漏善法等,何故一向云有對觸耶?三藏解云:對前明無明故,一向云有對觸,若約剋實,亦有增語觸也。大意同前師釋。若正若邪,聞思修智相應諸名以為其緣者,緣教法起也,處中所攝有對觸以內根外塵為緣,如是總名名色緣觸。又此名色於現法中至令不散壞者,識緣名色。
又則此識續生已下,明名色緣識,應知先業所引已下,結名色與識展轉相依。當知識緣名色以為後邊至有緣體性者,現在五支是前際,老死後受逆觀,乃至識緣名色以為後邊,如前觀彼未來老死為其因,有為生因等觀現老死亦爾,觸為受因,六處為觸因,名色為六處因,識與名色為因,或展轉為緣,故云如前所說隨其所應有緣體性。
解第二門無我對難知中,云應知是路者,語言是味句所依之路也。多聞是北方天王,持國是東方,增長是南方,醜目是西方,梵云蘇路陀羅,唐云極賢善。云悉達多,唐云一切義成,太子名也。
解第三相中,云謂如外道乃至為受者性者、計受是我為能受者,分別有我起見施設;二、於欲界,已得離欲乃至謂即是有受法者,我能領受等;三、於第三靜慮已上,不苦不樂微細諸受,不能通達,分別有我也。如是一切所起我見皆不應理者,總非前三。所以者何已下,別破三執,以三種受下破初門。又於第四靜慮已上,都無樂受,亦無能受樂者,於樂計我我受於樂不應道理,破第二門。又於第四靜慮已上,無色定等,彼所計我,應無覺受者,破第三門。次於四禪已上,捨受漸細,不能知故,即計我非受者故。
今破言四禪已上我非受者,若爾彼所計我應無覺受;若無覺受,於寂靜應無我慢,謂我寂靜,由諸緣起甚深故,生如是妄計。內法多聞已下,明依正法弟子離前我見,若有問言如來滅後,若有若無,皆不記莂;或有謂言是無知是無知者,若謂不記是無記是無知者,是大無智,是等雖由俗道漸離繫縛乃至有頂隨眠未斷,又於諸見未斷未伏,名離繫有情而有繫縛也。
解第四相中,景師云:云何名為有繫有情而離繫縛乃至復於其下續生識處者,外道由於七處計有我住,墜墮七識住下三惡道生,今聖弟子不於七識住中計我,不於惡道續七識處下受生。又復於彼生起識處乃至成阿羅漢等者,今言識處則是七識住,二處則是悲想乃以惡趣,羅漢現身雖有老死,然名從彼而得離繫,雖現領受及有名色,然名於彼而得離繫。
達師又云:後於其下續生識處者,在七識住下底者,所謂三惡道。又復於彼生起識者,第四禪及悲想天,此二處非識所樂住之處。彼於識住者,七識住處也。及於二處者,一云,三惡道,二、第四定及非想天。有繫有情而離繫縛者,方便道資糧道位中,諸聖弟子已伏我見,故云離繫;然未離隨眠繫,故云有繫;其中有繫無繫不可了知,故言難了知也。
大門第二,解二諦等,先頌列七門:一、果,二、世俗勝義,三、法爾,四、此作等,五、大空,六、分別,七、自作。
長行釋中,初解異門,愚與智殊,故名異門。言二種根本煩惱者,無明及愛也。
第二解二諦,初總辨聖者了二諦故不起我執,次別辨二諦善巧。
言亦無不作,有吉祥義者,謂無不作善因而有果義也。第三又於識觸受等已下,凡釋經中諸句。景師解云:又於識觸受想思身歷觀為苦者,略不舉名色六處。由因集故,如其所集者,苦亦集起。由因滅故,如其所滅者,苦亦滅也。由盡所有,如所有故,隨其次第者,前說謂由定地世間作意修習如是作意因緣等,則是由盡所有,今於聖諦入現觀時等,則是如所有性。又有學慧,名入世間出沒妙慧者,出於生死之次沒也。泰師云:於諸緣起善巧多聞聖弟子如實了知世俗勝義二諦道理,說智別名,謂一善見乃至十決擇慧。
第三解法爾,景師解云:由二因緣乃至諸所流轉故者,或緣生體唯一物體性可起,待緣而起,故名緣起,藉緣而生,故名緣生,又釋因是緣起,果是緣生,謂無明是緣起,行是緣生等,於緣起緣生法中建立二分。謂如所流轉故,諸所流轉故下,解二分。此中有十二支,如其所應,稱理因果次第流轉者,則解如所流轉,又此稱理因果次第,無始時來展轉安立名為法性,現名法住過名法定,當名法如性等,此解諸所流轉。達師云:此中緣起道理有無佛性相常住故,曰法爾也。二因緣者,一、如所流轉謂緣起也,二、諸所流轉謂緣生也。二差別者,一、能生因謂緣起也,二、所生果謂緣生也。上來總釋緣起。當知已下別釋差別,又此稱理已下,釋經中法爾之別名。又此二種善巧者,一云,因果二也,二云,真俗二諦善巧也。
第四解此作等,一、由因果相屬一故者,釋非餘作餘受。諸行相續,前後異故者,釋非自作受。二者、所餘作者受者,不可得故者,作受主者不可得。
第五解大空,景師等云:補特迦羅無我者,至不可得故者,謂離緣生行外無有實我也。法無我者至無常故者,欲者欲似此門,則行非我,名無我行。前就行外無人,名為空行,然文中說法無我者,謂則一切緣生諸行非真實有,除其法義名法無我,亦可後空則法無人名法無我,前明行外無人名補特迦羅無我,後解順文可知。真如名如實性能知真如名無倒性者,則無分別智。
第六解分別,由二因緣,當知施設所有緣起,總標別釋。一、如所有性,二、盡所有性者,如此二門或唯約真如義說,此唯就行;次明此二,或理為如所有事,為盡所有。今此文中唯就事辨,無明行等因果相稱,名如所有,又此無明緣行等種種差別皆盡分別,名盡所有。
第七解自作,景師云:言受所得愛攝受也,愛亦不應理者,渴愛猶是希求,明受不自希求,自生受體,亦是神我攝他受領。達師述三藏依釋論解,由喜集故受集如前,如前者,前諸法無實作用故。無有自作,攝受他者,無我神我攝受他受。若言他作者,不應道理,無有神我故。故釋論云:亦如前言,如前者,無有神我故,無作他世。前之三種惡因論邊者,一、自作,二、他作,三、俱,并不當理,故云惡因論也。後之一種無因論邊者,成四句無因生也。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三(之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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