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論記

唐 遁倫集撰24卷CBETA T1828大于一万字 156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瑜伽論記卷第一(之上)(論本第一卷)
釋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一
《瑜伽論記》第一卷
初發論端六門分別:一、敘所為,二、彰所因,三、明宗要,四、顯藏攝,五、解題目,六、釋本文。
在开始论述时,分为六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1. 叙述目的,2. 阐明原因,3. 明确核心要义,4. 显示教义的涵盖,5. 解释经文标题,6. 解释经文内容。
第一,敘所為者,此論所為有何等耶?如釋論明有十番兩緣。一、為法久住及利有情故。二、為聖教已隱沒者重開顯,未隱沒者倍興盛及有情界中有種姓者出生死,無種姓者脫惡趣故。三、為捨無見及有見故。四、為成熟菩薩性人,唯依大教遍於諸乘文義行果,生巧便智斷障,得果自他俱利,及二乘無性,亦依大教,各於自乘文義,行果生智斷伏,得自乘果離惡趣故。五、為執著邪教,不信大乘者,及於深經,種種意趣迷亂、誹毀者,令生信解故。六、為攝益樂,略言論及樂廣者故。七、為立正論及破邪故。八、為顯三性有無及世間道理證得勝義四法門故。九、為開隨轉真實二種理門,令知二藏、三藏法教不違,及開因緣唯識無相真如四理門,令修觀行有差別故。十、為示境別令知諸法體相位別,及示行別,令知三乘方便,根本果差別故。如是等類,所為諸緣,處處經論,種種異說,當知皆是,此論所為。
首先,关于叙述目的,这部论著的目的是什么呢?正如《釋論》中明确指出的,有十种原因和条件。1. 为了让佛法长久流传并利益有情众生。2. 为了让已经隐没的圣教重新显现,让尚未隐没的圣教更加兴盛,以及让有情界中具有种姓的众生脱离生死,没有种姓的众生脱离恶趣。3. 为了放弃无见和有见的错误观念。4. 为了培养菩萨性的人,他们依靠大乘教法,全面理解各种教义和修行成果,产生巧妙的智慧,断除障碍,获得果位,使自身和他人都能受益,以及二乘无性的人,也依靠大乘教法,各自理解自己的教义和修行成果,产生智慧,断除烦恼,获得自己乘的果位,远离恶趣。5. 为了让那些执着于邪教,不信仰大乘的人,以及那些对深奥经文有误解、混乱、诽谤的人,产生信仰和理解。6. 为了引导和利益那些喜欢简略论述和广泛讨论的人。7. 为了建立正确的论点和驳斥错误的观点。8. 为了显示三性的存在与否,以及世间道理的证悟,获得胜义的四种法门。9. 为了开启随顺转化的真实两种理论之门,让人们知道二藏、三藏的教法并不矛盾,以及开启因缘、唯识、无相、真如的四种理论之门,让人们在修行观行时有所差别。10. 为了展示境界的不同,让人们知道各种法的本质和位置的不同,以及展示修行的不同,让人们知道三乘的方便、根本和果位的不同。这些就是这部论著的目的和原因,正如《處處經》和各种经论中所不同表述的。
第二彰所因者,按釋論等云:佛涅槃後,魔事紛起,部執競興,多著有見。龍猛菩薩,證極喜地,採集大乘,無相空教,造中論等,究暢真要,除彼有見,聖提婆等諸大論師造百論等弘闡大義,由是眾生復著空見。
在阐述所因的第二点时,根据《释论》等文献记载:佛陀涅槃之后,各种魔障频繁出现,各宗派的见解和信仰相互竞争,许多人执着于实有的错误观念。龙猛菩萨证得极喜地,汇集大乘佛教的无相空教,撰写了《中论》等著作,深入阐述了真实而精要的道理,消除了那些执着于实有的人的错误观念。圣提婆等众多大论师撰写了《百论》等著作,广泛弘扬了大乘佛教的核心教义。因此,众生又陷入了对空的执着。
九百年時有出家士名阿僧佉,唐云無著,應中印度阿瑜陀國(本生處者北印度犍馱羅國是也),其國王城西五百里,營立禪省,領數百人,授以禪法。無著為人,位登初地,證法光定,得大神通,事大慈尊,請說此論等。
在九百年的时候,有一位出家人名叫阿僧佉,即无著,他出现在中印度的阿瑜陀国(其本生处是北印度的犍馱羅國)。在国王城以西五百里的地方,他建立了禅修的省份,领导着数百人,传授禅法。无著菩萨修行达到了初地,证得了法光定,获得了广大的神通力,侍奉大慈尊,请求讲述这些论著等。
慈氏菩薩,隨無著機,恒於夜分,從知足天降於禪省,為說五論之頌:一、瑜伽論,二、分別觀所名分別瑜伽論,三、大莊嚴論,四、辨中邊,五、金剛般若。于時門人,或見光明,不見相好,不聞教授;或見相好,不聞教法;或見聞者。然世代玄遠,名既湮滅,唯有無著,天人共知,感慈氏化飡受諸教。
慈氏菩萨,根据无著菩萨的根机,常常在夜间,从知足天降临到禅修的省份,讲述五部论著的颂文:一是《瑜伽论》,二是《分别瑜伽论》,三是《大莊嚴論》,四是《辨中邊》,五是《金剛般若》。当时,门徒们有的见到了光明,却没有看到相好,也没有听到教诲;有的见到了相好,却没有听到教法;也有的既见到了相好,又听到了教法。然而,随着时间的流逝,名字已经消失,只有无著菩萨,被天人共同知晓,感受到了慈氏菩萨的教化,接受了各种教诲。
今此論中,理無不窮,事無不盡,文無不釋,義無不詮,疑無不遣,執無不破,行無不備,果無不證,自非玄鑒高士敦能唱和,於此者哉!奘法師以超世之量悼,還源之梗流,故能出玉門而遐征,戾金沙而殉道,乃到中印度摩揭陀國那爛陀寺,遇大三藏尸羅跋陀羅,始聞此論,文義領會,意若瀉瓶,雖復所逕諸國,備通群章之妙,而研究法相特思於茲文,既而旋軔上京,奉詔於弘福寺,以貞觀二十一年五月十五日肇譯此論,至二十二年五月十五日絕筆解坐。
在这部论著中,对于事物存在和变化的基本法则(理)进行了深入探讨,没有不彻底的地方;对于具体事务(事)的讨论,没有不详尽的;对于经文(文)的解释,没有不清晰的;对于经文含义(义)的阐释,没有不透彻的;对于心中的犹豫不决(疑),没有不消除的;对于对事物或事理的固执不舍(執),没有不破除的;对于修行(行)的准备,没有不充分的;对于修行成就(果)的证明,没有不确凿的。除非是具有深邃洞察力的高士,否则难以领悟和响应这些内容。奘法师凭借超越世俗的见识和对回归本源的深刻理解,因此能够跨越玉门关,远征至远方,逆流而上至金沙江,为了追求真理而献身。最终到达中印度摩揭陀国的那爛陀寺,遇见了精通三藏的法师尸羅跋陀羅,首次听闻这部论著,对文义有了深刻的理解和领会,就像水从瓶中倾泻而出一样流畅。尽管他游历了众多国家,广泛学习了各种经文的精妙之处,但对于法相的深入思考和研究,特别专注于这部论著。后来返回京城,奉诏在弘福寺,从贞观二十一年五月十五日开始翻译这部论著,直到贞观二十二年五月十五日完成翻译,结束了他的翻译工作。
此論梵本有四萬頌,頌三十二言,譯為一百卷,自佛法東流年載修遠,雖聞十七地論之名,而不知十七者何也!地持、善戒但是菩薩一地,決定藏論是決擇分初,自餘漢土皆未之有(善戒經是求那跋摩譯,地持論是曇無讖譯,傳聞梁武帝時,真諦太清四年歲次庚午十月,往富春令陸元哲宅,為擇瓊等二十名德,翻十七地論,始得五卷)。今始部分具足,文義圓明,蕩蕩乎明大明於重宥,鍠鍠焉聲希聲於宇內,斯可謂整蹄駕於玄途,闢幽關乎虛室者也。
这部论著的梵文原本包含四万首頌,每首頌有三十二个字,翻译成中文后共有一百卷。自从佛法传入东方,经过了漫长的岁月,虽然听说过《十七地论》的名字,但并不清楚十七地具体指的是什么。《地持论》和《善戒经》只是菩萨修行的一个阶段,《决定藏论》是见道阶段的开始,其他的汉文译本都还没有出现(《善戒经》是由求那跋摩翻译的,《地持论》是由曇无讖翻译的。据传,在梁武帝时期,真谛在太清四年,即庚午年的十月,前往富春县令陆元哲的家中,为擇瓊等二十位名德比丘翻译《十七地论》,最初只翻译了五卷)。现在这部论著的各个部分已经完整,文义清晰明了,其内容广泛而深刻,如同在广阔的空间中发出明亮的光芒,其声音在宇宙中回响,这可以说是在玄妙的道路上驾驭着马车,开启了通往幽深之门的钥匙。
第三、明宗要者,釋論下云:又十七地,具攝一切文義,略盡後之四分,皆為解釋十七地中諸要文義,故所不離瑜伽師地。由是此論,用十七地,以為宗要。
第三部分,阐述宗要,根据《释论》的记载:十七地涵盖了所有经文的意义,简略地包含了后续四部分,都是为了解释十七地中的重要经文意义,因此这些内容都离不开瑜伽师地。因此,这部论著以十七地作为其核心要义。
第四、顯藏攝者,釋論下云:雖復通明諸乘境等。然說者,問答決擇諸法性相,意為菩薩,令一切皆得善巧修成佛果,利樂無窮。是故此論屬菩薩藏阿毘達磨,欲令菩薩得勝智故。
第四部分,显示藏摄,根据《释论》的记载:虽然广泛阐明了各种乘的境界等,但讲述者通过问答和决择诸法的性相,目的是为了菩萨,使他们能够巧妙地修行并成就佛果,从而获得无穷的利益和安乐。因此,这部论著属于菩萨藏阿毗达磨,旨在使菩萨获得胜智。
第五,解題目者,首稱瑜伽師地論本地分中五識身相應地第一。解云:瑜伽師地論者,前乃標一部之總名也。
第五部分,解释题目,首先提到《瑜伽师地论》的本地分中的五识身相应地第一。解释说:《瑜伽师地论》是之前标出的整部论著的总名。
印度本音稱曰瑜伽,唐無正名,如瞿通九義無當一名,故置本音。今安瑜伽意亦如是,且就一義名曰相應,釋論總出體云:謂一切乘境行果等所有諸法,皆名瑜伽。一切竝有方便善巧相應義故。此中意說三乘所有境行果法竝名瑜伽。其境與行果,其行與果法,竝有方便善巧相應義故,方便善巧之體。若依十度以後得智而為自體,顯內顯外二善巧故,唯以別境慧為其體性。今此善巧依釋下文,以作意、慧二法為性。若於此作意,復於此證達。故境行果皆不相違,注心洞融竝不乖故。按釋論中境行果三,各三別釋。
印度原本的称呼是瑜伽,唐朝没有准确的名称,就像“瞿”字可以有九种不同的含义,没有一个确切的对应词,因此保留原始的发音。现在解释瑜伽的含义,暂且以“相应”这一概念来命名。《释论》中总结性地指出:所有乘法的境界、行为和结果等一切法,都被称为瑜伽。因为它们全都具有方便善巧的相应意义。这里所说的三乘法的境界、行为和结果,都被称为瑜伽。它们的境界与行为结果,行为与结果法,都具有方便善巧的相应意义,这是方便善巧的本质。如果依据十度之后获得的智慧作为其本质,显现内在和外在两种善巧,只以特定的境界智慧作为其本质属性。现在这种善巧依据《释论》下文,以作意和智慧两种法门作为其性质。如果在这种作意中,再次在这种证悟中达到,那么境界、行为和结果都不会相互冲突,专注的心洞彻融合,不会违背。根据《释论》中对境界、行为和结果三者的各自详细解释。
境中有總、有別。總中云:謂一切境,無顛倒性,不相違性,能隨順性,趣究竟性,與正理教行果相應,故名瑜伽。如次四境與理教行果,相應不違。諸心所緣名之為境,諸智所證名之為理;理深境淺,心所取境;無顛倒性,即所執無。有為無為有,與智所證,理不相違,其我法有。有無為無,境顛倒性情謂然,非實如是,不順正理故。境無倒性,與理相應,境不違教,能隨順行,能趣究果,準亦可知。或四即是四重二諦,此四境與理教行果共相應故。
在各种境界中,有总体的境界和个别的境界。在总体的境界中说:指的是所有境界,没有错误理解的本质,没有相互冲突的性质,能够顺应正道,趋向最终的真理,与正确的教义、行为和果报相一致,因此称为瑜伽。按照这四个境界与教义、行为和果报相应而不违背。所有心识所攀附的称为境界,所有智慧所证实的称为真理;真理深奥而境界浅显,是心识所取的境界;没有错误理解的本质,即没有执着。有为法和无为法的存在,与智慧所证实的真理不相违背,这是我法的存在。有为法和无为法的不存在,境界错误理解的性质就是这样,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因为它不顺应正理。境界没有颠倒的性质,与真理相一致,境界不违背教义,能够顺应行为,能够趋向最终的果报,这一点也可以类推而知。或者这四个境界就是四重二谛,这四个境界与教义、行为和果报共同相应。
別釋境中,引其五教以成六境。一或說:觀待等四道理名瑜伽,此四總攝一切正道理故。或說:二十四不相應行中,一名瑜伽。因果相稱故,此二竝,如決擇分等處處廣說。
染淨無性,名瑜伽。除違契順,最為勝故。如大梵問經等。
三說:真如名瑜伽,理中最勝,一切德相應故。如楞伽經。
四說:從一法增至百法,皆名瑜伽。法門雖別義無違故。如大義經。
五說:蘊、界、處、緣起、諦等,皆名瑜伽。攝一切境,順機宜故。如廣義經解云:此中初三,依他、所執、圓成實,如次配之。
此六境皆其無顛倒等,四性順四種法故。
行瑜伽中亦有總、別。總云:謂一切行,更相順故,稱正理故,順正教故,趣正果故,說名瑜伽。
別有十七:一、辨瑜伽師地經說:正修諸行,名瑜伽。總攝一切相應行故。
二、月燈經說:修三十七菩提分法,名瑜伽。此於一切順果中,最為勝故。
三、大分別六處經說:止觀平等運道,名瑜伽。眾行主故。
四、海慧經說:修三摩地,名瑜伽。住心發行,此最強故。
五、顯揚論等說:信、欲、方便、精進四法,名瑜伽。此四通生一切行故。
六、聞所成地,別辨世出世等九道,名瑜伽。會理除惑位別勝故。
七、修所成地總辨修習諸對治道,名瑜伽。為樂略者,總說修故。
八、有處說:緣諸地所攝無倒智,名瑜伽。行中勝故。
九、有處說:方便善巧或唯方便,名瑜伽。作意與智發行勝故,或就發最初發悟勝故。
十,功德實性經:諸緣起觀,名瑜伽。於出生死最為要故。
十一、正行經說:正見等八支聖道,名瑜伽。趣涅槃城,此為勝故。
十二、毘奈耶經說:修戒等,名瑜伽。戒定慧學,因中勝故。
十三、大義經說:修一切世出世行,分位差別,皆名瑜伽。正行階位,相符順故。此上說三乘通行,下四唯大。
十四、慧到彼岸經說:觀空作意,名瑜伽。發起大行,此最勝故。
十五、彼經復說:度勝,名瑜伽。導大乘行,此殊勝故。
十六、餘處說:此慧度所攝無分別定,名瑜伽。能發一切勝功德故。
十七、餘處復說:菩薩慧悲平等雙轉,名瑜伽。能證無住大涅槃故。
果瑜伽中亦有總、別。總云:謂一切果更相順故,合正理故,順正教故,稱正因故,說名瑜伽。
別釋中引七教:一、分別義經說:力、無畏、不共佛法,名瑜伽。伏諸魔,制異論,勝餘乘故。
二、殊勝經說:佛無住涅槃,名瑜伽。盡未來際無所住故。
三、大義經說:佛地無分別智及大悲,名瑜伽。自利利他常無盡故。
四、辨說瑜伽師地經:佛地功德,皆名瑜伽。窮於法界,無斷盡故。
五、分別三乘功德經說:三乘果德,名瑜伽。皆與正理等,相應故。
六、讚佛論說:三身三德,皆是瑜伽。一切果德,不相離故。
七、集義論說:果位所攝有為無為諸功德聚,皆是瑜伽。等至究竟和合位故,此說境行果,名為瑜伽。
前於初標說等字者,釋論復言:如是聖教,亦名瑜伽,稱正理故,順正行故,引正果故。此文可解,理入境中,故更不說。有義:正取三乘觀行,說名瑜伽。數數進修,合理順行,得勝果故,境果聖教,瑜伽境故,瑜伽果故,詮瑜伽故,亦名瑜伽。
然觀上下,今古所解,合為四類:一、唯取行,二、取境行果,三、三并取教,四、此三竝。如釋說:前來傳解:一、境,二、理,三、行,四、果,五、得果既圓,利生救物,藥病相應。
前後合有四種,有釋:此中四義,故曰相應。一、教理玄會,二、行果冥符,三、智境剋諧,四、空有不二。
夫教不會理則齟齬而難趣,行不符果則修造之功虛,智不諧境則照物之功僻,有不即空則捨之情見。
梵言阿遮羅,此云師,有調化之功,匠物適機,群徒所放之美稱也。
釋論解云:三乘行者,由聞思等,次第習行,如是瑜伽,隨分滿足,展轉調化諸有情,故名瑜伽師。或諸如來,證瑜伽滿,隨其所應,持此瑜伽,調化一切聖弟子等,令其次第修正行,故名瑜伽師。
梵云步彌,此云地者,生成住持義也。始自五識終暨無餘,凡聖因果統無不備,皆具能生成住持,有類於地故云也。
釋論解云:地謂境界,所依所行,或所攝義,是瑜伽師。所行境界,故名為地,如龍馬地。唯此中行,不出外故。或瑜伽師,依此處所,增長自法,故名為地,如稼穡地。或瑜伽師地所攝智,依此現行,依此增長,故名為地,如珍寶地。或瑜伽師,行在此中,受用自法,故名為地,如牛王地。或諸如來名瑜伽師,平等智等,行在一切無戲論界,無住涅槃瑜伽中故,是彼所攝,故名為地。或十七地攝屬一切瑜伽師故,如國王地。是故說名瑜伽師地。
解云:其境及所攝各唯一解,依行二種各有二解,合六番釋也。
梵云舍薩怛羅,此云論釋。
論云:問答決擇諸法性相,故名為論。
俱舍論云:教誡學徒,故稱為論。
然則師有瑜伽,瑜伽之師,依主釋也。瑜伽師之地,亦依主釋。瑜伽即地,二體無別。地是所詮,能詮即論。
瑜伽師地之論,亦依主釋,合為瑜伽師地論。有三釋:釋論問云:此論既有五分,何故但名瑜伽師地?
答:有三解:初解者,初分名地。後四不名地,故云:就初立名,故無有失。二解,一切法皆是瑜伽師地,以瑜伽師用一切法為依緣故,此中存略且說十七。三解,十七地具攝一切文義,略盡後四分,皆為釋十七地中要文義,故亦不離此。
後二解五皆名地,此若但言瑜伽地,不知是誰之地,故標師名;但言師地,不言瑜伽,不知復是何師之地,由此總言瑜伽師地;但言瑜伽師不說地者,不欲唯明瑜伽假師,欲說彼師所依地法,令順修學成彼師故,證彼地故。
言本地分中者,是部中之別稱也。梵言怛羅,此云本。此諸大格宗明諸地,地不自照,開五分以明旨,五分雖別會歸于諸地,是故初分名之為本地,如前釋。梵言婆祇,此云分中,分者支別也。論雖百軸,約地辨宗,宗不煩顯,支別開五,故謂之分,中之言內。
言五識身相應地第一者,是位中之初題也。
梵言般遮,此云五。
毘若南此云識,了別為義。
釋解五識從根立名有三義:一、眼等根是眼等識不共所依;二、親依眼等利鈍識明昧故;三、同時依必俱有故,非如意等。對法唯識云:隨根立名,具五義故。
梵言迦耶,此云身。
身者有三義:形礙、依身、體聚義。決擇分言:五識所依有形礙故。由此名身。若爾眼等必依,何不名身獨身名身?前四依身,身為所依,故獨名身。若爾心亦依身而轉,何不名身?有色界中心依身轉,無色不爾。眼等必依身根方有,故可名身。如釋論言:又必不離所依身故,猶如身受。又依義體義故竝名身。如六思身、六識身等,前二不共,此乃通名。
梵言三般羅音訖多。此云相應。
釋有三義:一、依五識身建立此地,故名相應。如律中說王相應論、賊相應論;二、五識相應心品,總名相應。此地雖明多法,以心心所勝,故別說,此即時依處事等義名相應;三、攝屬義,謂此地中說五識身所攝屬法,即自性、所依、緣、助伴、作業,故名相應。
地亦如前。
梵言鉢剌闥摩,此云第,乃十七中之創首,故稱第一。
第六、釋本文者,此論唯有正宗,無初、後分。就文大判,總有五分:初五十卷名本地分,略廣分別十七地義;次三十卷名攝決擇分,略攝決擇十七地中深隱要義;次二卷名攝釋分,略攝解諸經儀則;次二卷名攝異門分,略攝經中所有諸法名義差別;後十六卷名攝事分,略攝三藏眾要事義。
就初分中有十四段,雖復明十七地,而合有尋等三地為一。合有心、無心二地為一故。謂第一卷初半是五識身相應地。從第一卷半并第二、第三卷合二卷半是意地。次七卷是有尋等三地。次二卷半是三摩呬多地。次第十三卷中一紙餘是非三摩呬多地。次第十三卷中一紙許是有心、無心二地。次第十三卷中及第十四、十五合二卷半是聞所成地。次四卷是思所成地。次一卷是修所成地。從第二十一至第三十四半卷合十三卷半是聲聞地。次第三十四卷中後半卷是獨覺地。從第三十五至第五十卷半合十五卷半是菩薩地。次第五十卷中二紙餘是有餘依地。次後兩紙餘是無餘依地。
就五識身相應地中,初問答標列十七地名,後隨別解釋。初文雖總標列十七地而少,故寄五識地明之。於中有五:一、問,二、答,三、徵,四、顯,五、結。顯中有二:謂頌、長行。
若依釋論分為四文:初、總問答,二、更徵舉,三、列名,四、總結。
問起三因:初云問者先聞諸經所說,瑜伽師地其義未了,故為此問。或作論者,先總受請,欲為解說,自假興問。又發問者有五:一、不解故問,二、疑惑故問,三、試驗故問,四、輕觸故問,五、為欲利樂有情故問。今是第五問也。但答十七,釋第三徵何等十七及解頌文。
嗢拕喃者,此云集施。拕南是施。嗢是集義,以少略言集合多法。施諸學者令易受持,故名集施。
三摩地俱者,釋雖解之,然猶未盡,意顯等引地等體通五蘊。單言三摩地不言俱者,唯一定數,不能顯得體通五蘊,故說俱言顯與等引地寬狹同故,但以橫通五蘊體同,不以竪通三界義同。
問:何故不言三摩呬多,非而言三摩地俱非,有何意也?
答:意顯等持等引異故,但是等引皆通五蘊功德,恐謂等持亦通五蘊,故言三摩地俱。顯有俱言方通五蘊,等持唯是一定數,故與等引不同,故列其名。頌與長行別也,其理雖爾,設言等持俱,亦與等引長短不同。等引乃是上二界五蘊,等持俱言體通三界諸五蘊故。雖然且就定地而顯別也。如是具者,釋有二義:一、近指前行,謂由如是聞等地行故,得具三乘及二滅果;二、遠總指,謂由如是上來所說境行諸地故,得成三乘及二滅果故,如是言通有無餘。然此十七解名出體,竝如釋文。
五識地者,如前解題。
意地三義:一、六根中意,二、六識中意,三、第七攝,如次配三番釋。然六識亦得名身,此第二釋,猶如心受,唯名為意不與身名者,同體依聚義可身名,所依非色,故名心受。初後二解略故,不說身相應言。由此不說心地、識地。
有尋等地有三義:有評家第二師云:中間靜慮,尋已離欲者,如欲界入,不淨觀暫折伏,貪非六行離,釋論稍難。至第四卷釋地名中,當廣顯之。第三師釋初師所引文中,唯說上界三無心,不說下地無心眠。問者略解麁相,義彰可知,彼卷末自解五無心,中當具顯。
等引有三義:一、等能引,二、引於等,三、等所引。若依正義,前二唯有心,後一通無心。等引、非等引總攝一切有心、無心定位所有功德,故頌言俱。俱言即顯相應義故。相應三義如前已說。地體亦三義,有評家:有、無心地有五義、有實義,釋各如釋。如是即顯五識身地,隨其所應有無漏位,通以有漏、無漏、五蘊為性,以俱有依,通七八故。此論文略不取無為,望其五識無攝屬故,勢疎遠故,意地通以一切有為、無為諸法為體,第六意識能通緣故,有尋等三地皆唯以有為,通有無漏,隨其上下三地所有識諸法為體,論依上下地出三地體不說無為三地故。或隨所應彼地所證,亦通無為。三摩呬多地通以上二界地。有心、無心、漏及無漏、五蘊功德以為體性。論云:三摩地俱,俱即相應攝屬之義。釋論又云:如是二地,總攝一切有心、無心定位所有功德。
非三摩呬多地,不唯在欲,亦通上二界,唯有漏有為蘊性。釋論雖言翻前易了,觀彼地本,論文有漏、七作意皆是此地。論云:或不清淨故名不定地,唯得世間,未永害隨眠,諸心心所故,以上二界及欲界一切有漏法以為自性。
有心、無心二地。論有五番釋:就實義中,無心地唯無為無餘涅槃為體,有心地通以有為、無為諸法為體,不說有餘涅槃為無心地體故。此依二乘,居在佛位。其無心地亦通二滅、亦通有為,菩提猶在,無有漏心,名無心故,餘之四門,唯文釋義。
聞思二地,若說二乘隨其所應,以有漏、無漏五蘊為體。釋論解云:如是三地,用三慧品心心所等及所得果,以為自性,無為非是二乘二慧觀所得果,故非地體。無漏由彼二慧熏種,故為地性。若依菩薩二所成地,亦通無漏。十地經說:八地以上一切菩薩,所聞諸法能堪能思、能持。
天親解云:此則三慧如次配之,既於無漏相續。修慧即成聞思,聞思此念內成無漏,故為地體。修慧理通故,不得待說,取所成果為地體故,更勘彼文在第十地釋。
泰法師云:八地已去,體唯取修慧,義說聞思,聞思唯有漏。又即修慧,外聞名聞,內思名思,修證名修。與聞思相似,借彼名故,說為聞思。聞慧聞思唯有漏。
景公云:八地已上,有有漏心故成聞思不爾?云何淨土聽法,不起無記、不善二心?於曾得法,不起加行,於未曾得聞思為先,亦有加行。無加行者謂所曾得。
靈雋師傳云:西方合有兩解:一、同前義;二、同後義。基法師云:今取八地已上,無漏相續菩薩利根,一修慧中能起三用,即名三慧,理亦無失,如下地喜樂二受,雖各別體,初二禪中,即便同體,四地已前,真俗二智,體雖各別,五地已後,應許同體,二乘等三慧別體,八地已上,其體乃同。
餘說聞思,唯有漏者,據二乘說,聲聞、獨覺、菩薩三地,隨其所應,各取自種,現行有漏、無漏、有為、無為隨順自集,善法為體,不定種性,所修成法,為後乘因,亦無過失。釋解聲聞名中,唯自乘無波羅蜜聲聞名。法華經以佛道聲,令一切聞即為二矣!
有餘依地,二乘無學所有有漏、無漏諸法為性。
無餘依地,二乘唯以真如為性,餘依無故,佛身有餘,前後兩解。無餘三解,今取正義。佛身有為功德,有餘依攝。無為功德無餘依攝,如論具陳。
又釋論問:何緣五識合立一地,說在最初,餘識立一說在第二?
答:五識同無,當說分別所緣等業,所說事少故,合一說在最初,意地翻此,故別立一說在第二。又以五識同依色根、同緣色境,故合立一。餘依無色所緣不定,故別立一。自性依緣麁細次第,故說先後。又以五識同現量攝,故合立一說在最初,餘識不定,或現、或比、或非量攝,故別立一說在第二。
基公釋難問:何故五識云身相應意識,不說身相應,并不言心地、識地竝。如釋論何故心所乃有眾多,唯以尋伺及定有,無以明分位作用等別,不以慧、非慧,癡、無癡等分位作用,辨差別耶?
答:理例應然,但以略標,增勝位別,故無說餘,謂有尋等上下地位麁細別故,等引非等引,上下定散,界差別故。
此二增強,故略偏立,由斯釋論云:此中存略且說十七,非依餘法不得立地,以瑜伽師用一切法為依緣故。
又問:何故但言有尋無尋地,不言有定無定地,而言三摩呬多及非耶?
答:三摩呬多此云等引,體通有心、無心,不須言有,其尋等唯是一不定心所,不通無心,彼以有言表通五蘊,故釋論中等持對等引為四句——第三俱言或等持俱亦等引地——謂諸靜慮及諸無色有心定位心心所等,除三摩地,三摩地體唯一別境定數故也。
但以尋伺推度不推度麁細治別,體非三學無勝利益,故以有言顯其分位,定體是學有勝利益,但言定非地,即顯差殊,不須說有,以同尋伺心體亦無殊勝利益,非學法故,亦以有言辨其差別,說為有心及無心地。
又問:何故不言善心地,但言有心、無心耶?
答:總勝故、別劣故。
又問:三乘所行有多種行,何故但說三慧為地?
答:以慧為首攝一切故,申此論名,彼所成地,出世行中,慧偏勝故。
又問:何故五乘不說人天,但說三乘?
答:說極勝乘不說劣故,說有性乘非無性故。
又問:何故有四涅槃及與菩提唯說二依?
答:通三乘故,但說二滅,無住唯是大乘果故,自性本成故,又即攝盡故,但言二依,不言二涅槃,即攝菩提。總言二依不說二滅,即攝四盡,其自性清淨,涅槃本舊自有,非今始得,不說為果。
更有一解。此中若法有六義,方立別地。何等為六?一者、無濫:簡不定性隨緣起行故;二者、發心:簡無種姓不能發心故;三、有勝用:簡生得善,不能剋果故;四者、差別:簡性淨滅地之通體故;五者、共果:簡無住果,唯不共故;六者、所假:簡不相應,無別體性,非所假故。
此中境行果三無等,配十七地。前九地是三乘境,次六地是三乘行,後二地是三乘果。觀境起行,方證果故,境九為三。初二地是境體,一切皆以識為體故。次三地是境相,下上麁細,境相異故。後之四地是境界位,定俱不俱,心有無故,體二易知、難知為前後,相三麁細,成三品為前後,位四中欲界名不定地。上二界名定,頌三摩地俱非言在也。心與定俱名為地,與定不俱,名不定地故,定勝故在前,散劣故在後。九次第定中,前八有心地故先說,後一名無心地故後說。就行六地中,初三通行,三乘皆修三慧行故,初中後起,以為前後,後三別行,隨機修法,成自乘故,劣勝小大方便根本以為前後,果二地中。若依二乘,因亡果亦亡,果立二門,以為前後。若主佛身,菩提涅槃分成兩異,以為前後。
云何五識身下,第二隨別解釋。文相有四:初、約自性等五義,分別五識;二、約根境作意分別;三、約率爾等心分別;四、就喻相重,辨初門所依緣等。
前中復二,初舉五義以為章門,後牒五識一一分別。
前文可解。後文分別五識,即為五段,別顯眼識五門義。
即為五:初明自性,依眼、了別色者,此中且說不共所依,識相難了,舉所依因及所了果,而顯自性。
次、解所依文別有三:初略顯三所依;次攝之為二;後重出三體。
唯識云:增上緣依、無間緣依、因緣依,彼以四緣名顯故。又云:「俱有依、開導依、種子依」,大勢同此。成唯識第四中以親疎為次第,此中以顯隱為次第,前後不同也。
彼俱有依,合有四解。明五識依,但有三解。彼第三師同第二故。第三正義,五有四依,謂五色根,六七八識,同境分別染淨,根本所依別故。此中六七八識稍疎遠,故略不述。
此中淨月等解:依及所依。言別、義同。論云:俱有依,謂眼故。
護法等解:若法決定,有境為主,令心心所取,此所緣及名所依,名通也。此論於所依中,說依名,故云俱有依。
彼論等無間依合有三解。第三、五識各唯取自類識為依,以之為正。若小乘以過去為意,故論破云:意名應無有義。今大乘說:即於現在將滅位中有牽後力,名次第滅根,非入過去方始名根。故新譯攝論云:於將滅位,得此名故。
種子依雖有二說。解前五識,皆無異解。第七卷中,解依止者,謂前六轉識,以根本識為共親依。共即依現,親即依種。
今此文中,若依景釋:唯舉異熟賴耶,意取種子。
基作三解:一云,種子是所執,所執即所依,與現行為依故,不離第八識,故名異熟。又變異而熟,亦名異熟,阿賴耶所攝。
第二解云,由第八識,得二種子名,一、親因緣,即識中種;二、增上緣,即種持識,依止根本,能生之義,亦名種子。彼論以二緣別故,說現行入俱有依中。此論以能生義故,說現行第八,亦名種子。種子是所執,能依現行,是能執所依,故亦不相違。
第三解云,阿賴耶識與雜染法為二緣。一、為種子,二、為所依。故今現、種二法,皆為彼俱依。
若此三依以四緣名顯者,如唯識云:如次增上緣依、等無間緣依、因緣依,所以不說緣緣者,即是第三所緣門攝,故所依中不說也。
於重出三體中,以五義釋。一、所造,二、所依,三、淨色,四、無見,五、有對。各有別義,及有所簡。
種子識中,樂著戲論等者,此有三解。即言說及分別皆名戲論,以現行為因,所生種子異熟識,即名言熏習種子是。二解,即所生現行異熟識,名種子依,依熏習因是種故。三解:通取現種。
次解所緣中。初約有見有對解;二、約顯、形、表等三色。分別有四,復次,初、列三色體數;二、辨三色相;三、對辨差別;第四、偏明顯色有好惡等。
有見有對者:舊經論名可見,依梵本名有見。依正理論總有三說:云由二義故。一者、此色定與見俱故名有見,由色與眼俱起故,如有伴侶;二者、此色可有示現,故名有見,可示在此。在彼別故,如有所緣。有說:此色於觀等,事有像可現,故名有見,可示如彼,此亦爾故。有對有三,此是障礙有對。
列三色體數中,若依對法論有二十五種色。故彼論云:青黃赤白、長短方圓、麁細高下、若正不正、光影明闇、雲煙塵霧、逈色、表色、空一顯色。
此諸色中,何假何實?範師述曰:青等四實,自餘皆假。若依顯揚論,光影之外說影像之色。
所以分影為二者,前影色是障,日光等成影之色;後影像色,是水月為緣。於本識所,現色上有眼識所見影像色,是色處攝。若在水鏡等者,是法處攝。意識所現處,對法說。
何故對法中,色處中不別說影像色者?
三藏會云:集論青等中本影,合說故無影像。顯揚別開本影,故立影像色。
何故此論明三十一不明逈色者?
解云:空一顯色之與逈色,約體是同,故是合說。對法中,空一顯色與逈色不同。所以然者?體雖是一,而約處別,是故別說。謂在上空現者,名空一顯色。若近下逈處現者,名為逈色。上觀見蘇迷盧山青、瑠璃影作虛空解,則就影色假立,空一顯色。
故對法云:空一顯色者,謂上所見青等顯色。此中相傳三藏云:準藏論中,自有四句。今依大乘唯有三句:一、顯非形者青等十三,二、形非顯者長等十色,三、俱非句者無表色。
景後擬補云:今瑜伽等論上所說中唯明兩句,顯而非形,形而非顯,不明亦形、亦顯俱色。
故此論說顯色有十三形色,有其十種,表色謂屈申等,即是形色所收故。
無俱色有何意耶?
解云:小乘宗說:形顯性別一處同聚,故說俱色。大乘義中,顯色是實。如此顯色積集之時,假說形色,說彼形顯假實色時,色義周盡。
云何更有俱色可說影與闇別者?
真諦釋俱舍云:如雲障日成陰,餘色於中,猶顯現可見說為影,須彌障日成陰,餘色於中,隱不可見名闇。
光與明別者,如俱舍云:日炎名光,星月火藥,寶珠電光稱明,風吹細土名塵,雨後日出,氣從地起名霧。
長短與高下別者,長短據四邊,高下據處中,謂中凸名高,中凹名下也。方謂界方,圓謂團圓,形大曰麁,翻此名細,如束物頭齊整名正,翻此名不正。餘色易了,不須別釋。其長短等色。
西方兩說:
一云,是假故,非眼識境;一云,色處攝故,是眼識境。此長短及與名等,雖是假有,而現量境。
問:若爾何故?
理門論云:現量不依,名種境者。三藏解云:名者名句文身,種者同異句。
若依名種與所詮法,互相繫屬為所緣者,即非現量。若但能緣名句文身,所有自類而不緣,彼相繫屬境,亦有現量,是故五識雖緣長短等,假亦是現量。
解表色相中,生滅相續者,不同正量部動及日出論師義。
由變異因者,即發業心剎那滅故,果隨因變,不同正量等,先滅後生,故先生處不生。
或無間或有間者,景擬補闕云:若善等業一類相續,名為無間。善惡互起為有間。基師云:無間者,如作一業相續即成。有間者,若中途而息後方更作也。
即於此處變異生者,如壇場[跍*月]跪身住威儀,善色不移本處也。
辨差別中,表色者,謂業用為作,動轉差別者,業用者,思業也,由此思業為作故,諸有形色動轉差別說名表色。基公牒論文業用為依,釋中言:以此言以此為依,未知何正?
眼等所行者,所遊歷義。境界者,所矚取義;所緣者,帶行相所著慮義。
明好惡等中,偏明顯色。補闕云:以青黃等有其能雜故,成壞等異故,分別好惡,形表二色,無如此事,故略不論。基師云:舉本實色,末假可知。
似色顯現者,補闕云:因現顯色,猶如幻化,故名似色。基師云:依他之色,似所執實,色而顯現故。對法言:似色了別,或眼意所取似本識所變色,故言似色。
次明助伴,今依此論六位心所,有五十三。於顯揚等五十一。上加邪欲、邪勝解故。五識於此五,十三中俱,與三十六法相應,遍行五,別境五,善有十一。
唯識復說,亦與輕安俱故,煩惱有三:謂貪、瞋、癡;隨煩惱有十二:謂無慚、無愧、惛沈、掉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心亂、不正知、邪欲、邪勝解,此說因位;若無漏位與二十一俱,遍行、別境并善十一。
言同一所緣,不同一行相者,此有三解:
一云,眼識及心所同類,賴耶所變相分本質塵起,名同一所緣。心及心所各各別變影像不同,名不同一行相。行相義者,行謂見分,相即相分,行之相故名為行相,是依主釋,不應難言第八,無本如何說云同一所緣,用他第八所變諸相為本質故。
一云,唯約影像分為二句,各變似一,名同所緣,而實非一說不同言。
問:正智緣如境體是一,如何名似?
解云:此約餘心,若約正智境一故名同。
一云,王數同緣一青故名同一所緣,而領納了別等,行解各別,故名不同一行相。
各從自種生者,此據實心所,非彼假者亦別種生。
次明作業有六:一、了自境,約因位說故。二、了自相,處自相故。三、了現在,唯因非果。四、剎那,非相續,不據等流。五、隨意識轉,此即總舉。
下二別解:一、自不善惡由意引,二、自不能為轉,但能為隨轉。六、取愛非愛果者,不同大眾部等五唯無記故。
下明四識,大義準眼,隨難鈔釋。
因俱聲者,西方兩解:
一云,二大發一聲,然隨強者判內外也;一云,二大各別發聲,理實有二,二皆說俱,然有增微,故隨增者說一聲為俱。
問:化人語是何大造?
答:有兩解:
一云,雖是不執受大種聲而是內聲;一云,依下決擇,化人有似心故,無妨亦說似因執受大種聲。
今此論及對法所列聲中,皆無響聲,唯顯揚說:彼云或依託崖谷所發響聲。此中據法師云:因受等三是有體聲,餘竝假有,是差別故。
香中,平等者,此有二解:
一云,依四諦論解:正量部香有三種:香、臭、平等。平等者,無臭香也。
一云,長養根大名為好香,損害名惡,無前二用名平等香。範師云:香中三假餘實,以論五十四名可意等,三是分位差別故。
味中,若捨處所者,中容之味,能生捨受名捨處所,於中苦等六實,可意等假。
觸,異名中,硬、濕、動、煖、地、水、風、火,如次配之。此中若依薩婆多有十一觸,皆是實法,竝觸入攝。若依成實論有三十五種觸,攬四塵成四大,四大是緣成假法入所攝。今依此論二十六數等,雖有假實竝觸入攝。依論五十四云:四大實有所餘唯假。
顯揚中二十六觸外,復言或緣光澤或不光澤,或緣堅實或不堅實,或緣執縛或緣增聚,或緣乖違或緣和順。
若俱生、若和合、若變異者,補闕述三藏解,更無別法,總於二十六觸中隨義別說。
自下約根境作意分別。
問:眼由明見色,有見暗色,識依眼根生,有識不依根?
答:準相續解脫經云:由定力故有光明相,由此光明故見暗中。然即天眼尚假光明,況亦肉眼不假光明。若蝙蝠等者,眼匡有光明故,闇中能見色也。
能生作意者,西方三釋,一解、設無本識相應作意,五識不生;二解、無意識俱作意,五識不生;三解、無五識俱作意,五識不生。依下第六十卷云:由俱有能生作意為依止,故所生識轉。補闕云:此據意識作意之數於前,欲作見色之意,眼識方生,不爾不生,不取眼識同時作意,以與眼識恒相應故,此亦從多說須作意。有人在室正眠,賊在邊而立,忽爾睡覺,即此見賊。又有人從生不識白象,忽爾路逢等,何必須作意眼識方生耶!
次約率爾等心,分別心生次第,諸部不同。若依成實明識、想、受想四心。前三無記,第四通三性。又初通六識,後三在意。若正量部明了論亦立四心:一、初至識,二、隨行識,三、決行識,四、大六識。若上座部立九心論:一、有分識,二、引發,三、觀見,四、尋求,五、貫徹,六、安立,七、勢用,八、變緣,九、還是有分識。今依此論約六識明五心次第生,七八常起,不論次第也。
或善或染、相續而轉者,西方兩解:
一云,眼識唯一剎那;一云,亦得相續,如唯識論:廣解五心,指如別章。
下喻辨如文。
意地第二
六、七、八識同依意根,略去識、身、相應三語,故但言意。又實義門,雖有八識,然隨機門,但有六識。六、七、八識同第六攝,就所依名故,但言意;所依非色,或離於身,猶如心受,故不言身相應,準前故略不說。又六、七、八雖皆同有心、意、識義,心法、意處、識蘊攝故,然意義等故,但言意,皆是思量意根攝故,第八持種心義偏強,第六普遍了別境界,識義偏強,是故不說心地、識地、身及相應,略故不說,地義如前。
文中初結前問後,後對問解釋。釋中復二:初、以五門分別地體,後、第三卷中復以十門解釋地義。初文復二:先、標列,後、別釋。文云:心、意、識者,解有二門:一、依決擇分中分別八識通名心、意、識;二、依此中論文別有所屬,據何道理如此屬當。
心者,有集起之義。第八義強,集諸法種起諸法故。
思量名意,末那中勝,恒審思量勝餘識故。
識者,現前了別,六識麁顯了別義障故六名識。
此中景擬真諦師引決定藏論九識品立九識義。
然彼決定藏即此論第二分曾無九識品。備師又云:昔傳引無相論阿摩羅識證有九識。彼無相論即是顯揚論無性品,然彼品文無阿摩羅名,今依楞伽經等有九識義。第九名阿摩羅,此云無垢。基師云:依無相論、同性經中,彼取真如為第九識,真一、俗八二合說故,今取淨位第八識本以為第九,染淨本識各別說故。如來功德莊嚴經云:如來無垢識,是淨無漏界,解脫一切障,圓鏡智相應。此中既言無垢識與圓鏡智俱,第九復名阿末羅識,故知第八識染淨別說以為九也。地婆訶羅云:西方一解,第六識別義名為阿摩羅,斷惑證滅有勝用故。新羅曉法師云:自性清淨心名為阿摩羅,與第八賴耶識體同義別。今存此釋,善順彼經。
所隨、依止性所隨、依附依止性者,此有多釋,三藏有兩解:一解:因相賴耶是種所隨,果相賴耶是依止性。又自相賴耶是名所隨,種子賴耶依附自相故名依附,果相賴耶熏名依止性。又解:本識相分名為所隨,見分名依止性,亦言所隨即因見分,依附等言說自體分。
景師解云:心,謂一切種子所隨,依止性者,即是集起種子義。又是所隨依附性者,即是持種、集起諸法二義,集起故得名心。
基作三解:一解,初句顯第八現識與有漏種為所依止故名所隨,隨成有漏等故;後句顯與無漏種子為所依附所隨依止性,雖復依止義同,無漏不等故名依附。
又解:初句顯有漏種,隨逐本識,成有漏無記,用依體義;後句顯此種子雖依本識生善染等功能,仍異非唯全一,故名依附,用各別義。
又解:初句謂種子依於現行,名所隨依止性,種為能隨依止現識故;後句顯此現行所隨依止識附於前種子能依止性,更互相依二俱名心。
更作一解:生本識種但名依止,若生餘法種名依附依止。
體能執受者,釋阿陀那義。
意,謂恒行意及六識身無間滅意者,此中通明過去六識名意,非唯第七,一切皆有依止義故。
據實此意唯取第七,如成唯識、攝大乘論釋心、意、識三種別義。
五識地中,所以不說恒行意者,以五識地各別有同時色根,意地無別同時根,故說末那名恒行意。是故六識皆有同時根及次第滅意根也。
末那有三:一、人執,二、法執,三者、平等。
云何知有無漏末那?
如下第六十三卷中云:若彼末那於一切時思量,為性相續而轉。如世尊說:出世末那,云何建立?答:名假施設不必如義,乃至廣說。
問:八識竝有無間滅意,何故此中唯約六識無間滅為意耶?
答:依三藏言:釋論略譯應五百卷,總譯有八百許,故釋論一解,八識雖具心、意、識三,而於意地約別名識,識既六識,意根六,故不說八、七。
又問:前五識地已說五識無間,意地重說者何?
答:三藏解:意識通與六識,為根故舉六識,據唯意識解。
所依中其俱有依,唯識四說,第四正義,第六意識所依七、八,及七、八更互相依。
等無間依,彼有三說,第三正義,八識各以自類為開導依。然於此處不言俱有依者,以意識無不共俱有依故略也。基公牒論文中加俱有字,未知何正?
種子依,謂如前說等者,六依八,如前引唯識解。
彼第四卷釋七依八有二說:一云,唯依種子;二云:亦依現行。
此第八心既通現種,現種相依,更互無失。
解所緣中,謂一切法,如其所應者,唯識第二,說第八識緣執受處,即諸種子及有根身器世間等,對法論說:緣五色根,四塵一分除聲。五十五說:緣五色根,五外一分,理實亦緣聲。然對法論且說恒相續境,故不取聲。唯識解緣處有三說:第三正義云、若於自身可有持用,便變為彼,即自地、自類變是,此說一切共受用者;若別受用,準此應知。鬼、人、天等所見異故,於他身處,亦變似塵受用他故。唯緣有漏種、非無漏種。
緣有根身,彼有兩說:一云,亦變他根,二云、唯變自根。
前來且說業力所變外器、內身、界地差別,若定、若通、若法威力,界地自他即不決定,不緣心等皆如彼文。第七緣境,彼有四說,第四正義唯緣第八識見分,廣釋如彼。六識緣境,其義可知。
文云:不共境者,不共五識故。何故蘊中唯三不言識蘊者?此有三解:一解:自性門攝故除也。又解:五識自證、證自證分,亦緣識蘊,故共緣中攝。又解:六內處中,既有意處故除也。
次明助伴,即諸心所。因位第八,唯遍行五,俱第七識。識論五說,第五說者有十八俱,謂遍行五、四煩惱、八隨煩惱、并別境慧、意識一切,五識如前。若無漏位,心、意、識三,皆得與二十一俱。
問:諸心所極少起時,幾數俱起?
答:依基師等解:遍行五於極少位,必俱起五;若別境五及不定四,此九隨一起時,必六俱起;無明及大隨煩惱八此九,定十四;除輕安,餘十善及貪、慢、疑、五見、諂、誑、憍、合二十一,定十五;若輕安、無慚、愧三,必十六;瞋及忿、恨、覆、惱、嫉、慳、害八起,定十七。
此依對法五十五數,開見為五,而判之耳。
若依此論五十三,其數不定,思之可知。
若備公云:善心起時,極少十八數俱起,謂善十除安,遍行五,別境三,謂念、定、慧,辨遠離中,云恒信等相應故。
文云:一一而轉者,謂一想一受等故。
有行相者,謂行解相狀,唯有為緣、非無為緣,無分別智、無相狀故,如識自影。
有二行相:一、影像相分,取本質境行解相故,二、即見分,取親相分。解行相分,若取通義,行境體相名為行相,通無為緣,理無妨矣!
問:與前不同一行相何別?
答:前對境辨行相,此文約行解辨行相。
有所緣者,問曰:與同一所緣何殊?
答:先明同異,此明必託。
有釋:前約增上緣,以辨同一,今約境界緣,以辨所緣。
有所依者,必託三所依故。
自下明作業中文有二:初、明對五識業,後明不共業。初文有七:一、了自境;二、自共相者,意識證量緣法自相,若是此量知法共相,故正體智證如自相。
問:若爾三法印中,何故說二空為諸法共相?
解云:自共何定?若說真如,別有離相之相不同於事,即說真如名為自相,即此真如理統萬品還是共相。
三、世;四、斷續;五、為二轉發業;六、招異熟;七、前方便中,作意引起率爾五識。
又染淨位中,三性意識為同類,因引等流位中諸識。此中基師判第六識通有此七,第七、八識除發業招,異熟有餘五分。景師云:初一後三通五識業非是不共,中間四業唯意識能。
此師第七文中,分為二,故云:後三。今判初業八識通有,第二、三、七意識全有,餘七識分有。第四、業六識通有,七、八分有。第五、業意識全有,五識分有,七、八中無。其第六、業六識通有,七、八中無。此據麁相,若細分別,準思可解。
下明意識不共業中,初標列十五門,後依門辨。誰心六事不共?謂離欲及退斷善根,并續受生命終,大乘不唯十五,更有悔、憂等故。
論說等,言分別所緣中,有相分別,若依對法攝三分別中,自性隨念二,以五識無自性、自性體等故。七分別中,任運分別即五識故;今此論中自性分別即是任運故;說有相,謂於先所受義唯攝隨念故;與彼論寬狹不同,或是與對法兩門俱同,先所受義則攝自性隨念分別,等流心位有相分別緣前率爾心住所受境故。基師判云:不如前解。
威儀路、工巧處者,威儀謂表色,路體即四塵,四塵是彼所依故,說威儀路。又解:威儀四塵為性,路即發彼心與彼為依,說心為路,工巧處亦爾,但是五塵四塵別故,此中威儀多於道路施設,工巧多於處所施設,故一名處一名路,二俱顯所義,七分別以尋伺或五、七、八識為體,任運分別是五、七、八識故,七唯有漏,有通無漏。
唯識第七解,問:準對法論,任運分別亦通五識,如何此論不共業中辨耶?
答:依三藏解,據實對法為正,然此論凡舉七分別故來,任運分別實非不共。
問:若五識中無自性分別者,無性攝論又云:何通彼論破正量部心藏色為意根?
義云:若意識以心藏色為意根者,一切時應無決擇隨念分別、唯有自性分別,如五識故。
三藏解云:彼部許五識中有自性分別故,論主入他宗破,非將大乘義破也。
審慮所緣者,備師云:重緣前境,思審緣故,四倒之義,如下第八。
法住智者,景師云:知三界上、中、下果在因中住,名法住智,是世俗智。
下云出世間智,即是二智。基師云:法住智是如量智,出世間智是如理智。備師云:依教法而生此智,故云法住智,是後得智。
醉者,基師云:此有四緣,以惛沈、掉舉、放逸、妄念、散亂、貪、瞋等為體,或俱時心心所為性。有義:通五識,意增故偏說。景師云:五緣。
狂有五緣,俱舍第十五云:依不平等大種故,心便失念,故知以妄念為體,或俱時心心所為性,此唯欲界除北洲五趣皆有,北洲人無逼惱,諸天有故,小乘佛有,大乘不然,十地亦無。
末摩者,此名死穴,亦云死節,有言有六十四處,或百二十處。
夢有七緣,四由闇相作意思惟者,景師云:於法不了名為闇相,而樂思惟法於前發夢,更有一解,瞑目思惟黑闇色相故,致於睡夢。
七由他引,他引有四。
問:夢以何為體耶?
答:婆沙六說,評家取心心所為體、為正。今大乘中亦以眠相應心心所法為體。
又若婆沙第三十七卷云:問:此睡夢中所起善法為加行、為生得善耶?答:唯生得善,以惛微故。
有餘師說:亦加行善,以於文義亦簡擇故。今大乘中亦通加行善,如十住斷結經說:上方妙識佛土眾生受化夢乃得悟,彼佛於睡眠中與諸眾生神識說法,受化之識隨其所應,得成四果乃至獨覺,亦於夢中結跏趺坐而般涅槃,菩薩受決乃至成佛,皆於夢中云云。由此等文,故知亦通加行善。
覺有三緣,睡增者、不勝彼疲極故者,以經多時睡,不勝疲極,更從睡覺。
有所作者、要期睡故者,初睡時期,打五更、須覺禮佛等,總以心心所為性。
四緣故悶,通有心、無心位,亦以心心所為性。
由彼悶觸引生心悶,醒亦以當位心心所為體。
發業四緣,初三如次,即三種思,謂審慮、決定、發動。若依小乘前二,通見、修二斷煩惱,第三唯修斷。今依大乘發總報業,前二通見、修,第三唯是見道煩惱。若發善總報三思皆善,親引煩惱,亦不共無明等見道所斷。
由此經云:諸聖有覺不共無明已,永斷故不造新業。對法亦言:勝義愚發福不動業,世俗愚發非福業,皆見所斷。若發別報業,第三思亦通修道煩惱。
次隨順功用等者,剎那等起發業風也。此風隨順第三功用起思於業,俱時引發身語。
故廣百論、破勝論云:汝我一不動,何能發業?彼反難云:汝心心所亦一非動法,何能發業?
提婆答云:心雖不動,一由心尋伺,引起於風,風亦起業。
離欲四緣,體唯是慧,通有無漏。
離欲退有五緣。二新修善品者,數思男女形狀,即有因力、境界力、不正思惟力三。
受行順退法者,是五退具也。
斷善根文有二:初明緣多少;後約現種明斷差別。
或五緣、或六緣。一、利根,二、意樂惡,三、逢惡友,四、邪見重,五、行惡無畏,六、於眾生無哀愍故。
利根者,內自思搆,邪見猛利,不怖眾惡,不生慈愍,便斷善根,此名因力,而斷善根,即是五緣。若更逢惡友,順惡意樂,斷善根,此名緣力,而斷善根,具有六緣。
要利根者,斷非鈍根,廣惡意樂,斷狹意不能,人三洲除北,對法第一云:唯欲界上上品邪見能斷善根、非餘故,唯苦集下邪見、非於滅道,或通四諦下邪見。通行相者非餘,要無慚愧,俱不怖惡非餘二性,惡、不慈悲,依此因力、方斷善根故,緣力必由近友故。
阿顛底迦畢竟之人,一闡底迦有種性者,對法論說:一俱斷善根,善根有二:一、種子,二、現行。折種勢力、令不趣現名斷,非斷種子,唯斷欲生、生得非加行善,加行勝、前方便時,已不起故,為九品斷、非一剎那,擬宜無間斷、非如道害。
續善四緣:一是、利根,二、見親友修福,三、詣善士聞因果,四、因前緣故生猶豫,證決定故,還續善根。
景師解云:初聞他說,有因果時,爾時耳識及同時意識是率爾心。因生猶豫者,是尋求心,是無記故非疑煩惱。證決定者,是決定心,亦是無記非善正見。還續善根者,是染淨位。
正見心中,方續善根,以斷善時,斷彼現行,今時還續現善,種子先有,不可說續。若言猶豫,是彼疑使,疑使無間,起正見心,名證決定,續善根者。
此疑煩惱,於五心中是何心攝?若是決定心位,不得名疑,若在染淨心位者,云何從決定心後方起疑心?由有此妨,故依前釋,不同薩婆多,或疑、或正見,續善根。
基作兩解:初解同景,加復說言:若自利根,率爾思惟,因生猶豫,證決定故。續善根者,名因力續。若雖利根,後逢善友,聽聞正法,因生猶豫,證決定故,而續善根,名緣力續。第二解者,同薩婆多無偏取捨。
備師云:因生猶豫,故續種子,善證決定,故續現行。
今解,以聞正法等,時創墮於境,名率爾心。次尋求名等及與決定而未決定知所詮義,至染淨位或生疑心然後續善;或即正見而續善根故。言因生猶豫,證決定故,還續善根,若作是解者,還因薩婆多。此中通續生得及方便善,斷善之時勝法先盡,故正斷得,還續之時,由內外緣。由此二善不定,由聞正法殊勝,外緣引生善根,通方便善。但自思惟,見他修福,多續生得,後引方便故。或初續善唯起生得,方便後起以難生故,勝既先斷,所以後續,續欲界善,非上二界,頓續非漸,漸起餘品,斷難盡故九,續頓生故一,斷處必能續續未必斷。
俱舍第十七云:於現身中,能續善不,亦有能續,除造逆人,彼人定從地獄將沒,將沒時言,謂彼將死,或即於彼,將受生時,將受生時,謂中有位,見後果相便續善根。又云:緣力斷善根,地獄生時續斷勢弱故,因力斷善根,地獄死時續因力強故。又意樂壞,非加行壞。斷善根者,是人現在能續。若俱壞斷善者,要身壞後,方續善根,見壞或不壞等,其義亦爾。
自下明死生。大文分二,初明內分死生,後明外分成壞。前中先明死生,後第二卷云如是展轉諸有情類以下,明觀空而得盡漏。前中先明死,後明生。死中文三,一、總標列六種死,二、次第別解,三、又行善不善下隨義雜說。
初文中云謂由壽量極故而便致死者,總釋死義,莫問時非時死,但是捨命名壽量。極於其六中,基師解云:初三死,不明了識,離身正死。後三死,明了心識,未離身將死。
就第二別解中,壽盡死者,即業命終,是名時死。下二名非時死。
衣食闕名福盡。
若餘緣枉死,名不避不平等,九因即九緣義,別稱二九;七、不知於己若損若益者,入水投火,他損墮坑,愚癡故死;八、非時行非梵行,飢飽遠行,病時而犯故死;九、非量行非梵行,染愛過度故死。
對法說:三死,一、壽盡故死,如生北洲,極壽百歲,業雖未盡,命盡故死;二、福盡故死,耽定衣食,闕橫緣故死;三、業盡故死,三時業盡故。此論唯依現緣辨死,不依過去緣,故無業盡死。其外緣中,離己名福盡,合己名不平等。對法通說過、現合二緣名福,故二論不同。
若依俱舍約壽盡、福不盡等作四句可知。若依對法,初將壽盡死,對業盡死作四句。壽盡死,非業盡者,如大乘中一業滅多生,如初、一生壽盡故死,業勢未盡;二、業盡故死,非壽盡者,如有一業,但感百年,百年滿已,遇勝緣故,更延壽命,於所延壽,不盡而死;第三、可知;第四、俱不盡死者,中夭之流。次將福盡死,對壽盡死作四句,有福盡死者,如飢凍死等;有壽盡死,非福盡,如大富者,死有餘財;福壽俱盡死者,衣食與命一時俱盡;俱不盡死者,如大富者,橫被他殺。
次三性心死中之別有二:初、明善不善心死;後明無記心死。初中有二:初別明二性心死;後重明二性心死相差別。
死有三位心:一、正死心,即末後剎那,唯識說為第八識,對法論說死有末心,生有初剎那,中有初剎那唯無記性。
二、次前潤生心,唯第六識、我愛相應,對法說為九種命終心,唯有覆無記。
三、次前明利心,即此三性是麁想現行故,細想現行無記心者,即我愛心,此說第六識,若麁第八即末後心,故說不能憶善惡法。
就第三隨義雜說中,文分為八:一、明三性何類先起,二、明死因,三、明善惡相,四、明潤生相,五、明解支節,六、明根沒頓漸,七、死名差別,八、上下捨相。
第二文中,二因力者,初是名言種子,後是業,此人次生二因熟,今速捨命。
第三文中,謂受盡先業所引果已,行不善業者,見中有前相,如日後分者,日將沒時,或山山峯影者,下品惡業者,當相如峯影懸覆,中品如山遍覆,上品如日後分極覆,或下品如日後分影覆,中品如山遍覆,上品如峯影極覆,此是將命終時由先惡業所見當果相。
下辨差別所以,不言下品不善業者,以多無惡相,故且不說。
第四、解潤生相中,景師等解,汎論潤有二時,一於將命終位,愛潤業受中有,生中有末心,起愛潤必受生有,此二時起受,唯是修斷。故對法第五云:此自體愛唯是俱生,有覆無記性,此自體愛既是隱沒,將知即非,發業煩惱。以對法云:俱生或能發惡行業者,是不善故,是則俱生愛。
中有九品,上三品強,是不善能發業,下六品是隱沒無記,不能發業。將欲死時及中有末心,爾時心細故但起,後之六品不發業,愛父母是生有緣,中有末心起倒見,求交會時名求生有。對法亦云:已離欲聖者,對治力強,雖未永斷此愛不行,由隨眠力令生相續。然與五十九文不同,彼明七種結生相續,一、由纏及隨眠潤生,謂諸異生;二、唯隨眠潤生,謂已見聖迹。彼文既爾,是須斯那含俱種潤生。
何故二處不同?三藏解:從多而說,異生起愛,聖者隨眠,於中細論,須斯起愛,那含隨眠,亦可須斯,雖現行愛,由智力制,不同異生所起愛力,故總說言,已見聖迹,唯隨眠潤。測師等云:瑜伽約潤中,有說唯隨眠。雜集約潤生有說現行愛,故不相違,以在死位去道近故,唯種子潤。若在中有潤生,有時去聖道遠,故亦現行。備師云:若不還者,在初禪等愛未盡,故沒於下,天生於上處,亦起我愛。然此論文,約沒欲生上界,故說不起。上來所說唯愛潤生。
若依五十九卷云:全界一切煩惱,皆能結生。三藏解云:將命終時,及中有末心,定須起愛,此愛正潤生故,此二時次前得起餘結,助潤生故,以愛正潤生故。故此論云:將命終時,乃至未至惛昧想位,長時所習,我愛現行。對法第五云:相續力者,有九種命終,與自體相應,於三界中,各令欲色、無色界生相續。攝論亦云:若無修道,無明諸行不熟。十地經亦識為種子,愛水為潤,覆以餘結,生名色身。
由此建立中有生報者,有兩解:
一云,有中報生即持業釋;一云,中有及生報是相違釋。
第五、解支節中,除天那落迦者,天唯善業果,地獄恒解支節,更須何須說?輕謂作善業者,凡解支節是惡業感,然作善者惡業輕微,故解節亦輕。
第八、上下捨相中,唯心處捨者,前雖上下冷觸漸起,至於心處未甚苦冷,即時後識心處捨時,復從心處大冷,觸起遍滿所依,今依此文上下,漸捨皆至於心。昔來相傳,若種善漸冷至頭面即死;若造惡業生鬼中者,從頭漸冷至腹即死;若生畜生至膝即死;若生地獄至脚即死。即皆無文證。又舊世親釋云:若作善業,所起冷觸定應向上;若造惡業,所起冷觸定應向下。人即觸云:若生善趣,從足漸冷至頭方死;若生惡道,從頭漸冷至足方死。此由未見此論故,信自人情。據實阿賴耶識初受生時,最初託處即名肉心,若識捨肉心即名為死,故此卷末云:又羯邏藍識,最初託處即名肉心,如是識於此處最初託,即從此處最後捨。
自下明生,先問後答。答中文三,一、明中有方便生,二、爾時父母貪愛俱極下,明生有根本生,三、第二卷中,又羯邏藍漸增長時下,明本有漸增長。
此言生者,即生支故,唯識云:始從中有至本有中,未衰變來皆生支攝。
辨中有中二十二門。一、明中有因緣,由我愛無間已生故者,牒前將死起於我愛,雖次潤生愛滅,起正死心,今現舉初,故略而不說。無始樂著戲論因已熏習者,即是名言種子,望生中有是親因緣。淨不淨業因已熏習故者,有分熏習,望生中有為增上緣,故顯揚云:無始熏習為因,善惡業為緣。彼所依體者,中有賴耶與同時蘊為所緣體故。由二種因增上力故者,牒前我愛及淨不淨業名增上力。從自種子即於是處中有異熟無間得生者,從名言熏習自種子,即於死有滅處中有生,如種滅處即有芽生。
問:欲色界死處,中有即生,此事可爾;無色界死,若生下界,所現中有,從何處生?
答:依景師解,隨前死處,中有現前;若無色死,復無色經無量生後;從無色死,生下界時,所起中有,還於最初從下界死,生無色處,中有現前。
基師云:此有一難,謂如在欲界,得色界定業力,猶微成後報業,次得無色定業,勝為生報,生無色界,受生報已,生色界中,方受後報。爾時欲界二十劫空,乃於欲界前,身死處中有,現前而色界生。
此亦難解,應言,即於當生處現,理亦何失?雖有此解,理實不然。前死處現,其理為正;無色無處,即於入定;死處受果,故從死處,中有現前;若生處現,便太疎遠;生處當遙,誰次傳識?故前說是。今依婆沙評家,當生處中有現前。大乘中未見文,亦可取小乘文為證,故此說為正。
問:若爾無色,沒生下界者,既隨當生處,中有現前,彼無往來,何用中有?
解云:要須中有,起染污意,求生方生;又潤生有業,或必中有中起故。
婆沙解云:彼先已造,感中有業,雖無往來,亦受中有,業力所引,必應起故。
二、死生同時。
三、具根,以於六處門,常求有故。
四、相狀。
五、極淨天眼境,即大菩薩廣慧聲聞天眼能見,諸天報得天眼,及輪王眼不見,中有妙於阿耨塵故。
六、不同前將死位,起內我愛,唯起境界愛,緣當生境故。
七、同當生形,一業招故。
八、如天眼見障外色。
九、身往,如得神通。
十、不見異趣,見同類及身當生處。
問:見幾世界中有有情?
解云:隨其眼見,所應生處,若三千界或三千外其中,中有皆悉見之。
十一、行相,惡業眼視下淨者,生三惡趣;雖見生處,見其勝淨,所以欣生;若見穢相,不欣生。故俱舍云:天首上三橫,地獄頭歸下。此文并說地獄為面視於下,非頭不向下,但與餘二趣,視下相似,故同說之。
十二、生時分限,七日一死,壽勢頹敗,乃至極經七七日住,必得生處。
問:有眾生造輪王業,未至劫增,其人已住輪王中有,豈不久得劫增耶?
解云:審有是人,即往餘世界中,得於生處。
十三、可轉生處,生時二緣未合,謂父母等未和合,禽獸等非時,如獨生狐中等,時處未和故,或如謗解脫生地獄等,皆可轉故。
十四、釋異名,有四種名。
問:四有相望,皆有中有,何偏說此名中有耶?
解云:若彼非趣,於二趣中間起者,得名有,餘之三有是其趣攝,雖有中間之義不名中有。
健達縛,此云尋香行,尋當生處香,而行往故;或唯食香,香所資故;如化樂者,名尋香故。此唯欲界,名非色界者,彼雖不尋香,尋香類名尋香,見生處起愛,不聞香自無鼻識,生處無香故。
十五、三界有無,除無色界,以無形及處故。基師解云:欲、色二界中亦非必定有,變人為虎,雀化為蛤等,無中有故。涅槃經言:或說欲、色界有中有;或說欲界無中有,皆不解我意。若一切有者,何故說有?不解我意,故許通無。容豫者有,速疾者無,陷身入地獄,此等皆無故。
雖有此說,今勘涅槃經,無欲、色字,彼經明二十一對諍論文云:或有中陰、或無中陰,準下文釋。汎言有中陰、無中陰,皆不解我意,所以者何?欲色界有,無色界無,非一向有無故,故為證不成。
其陷身入地獄等者,準婆沙七十卷云:毘奈耶說,度使魔羅等,即身陷入無間地獄。
問:此等為受中有不?
答:受中有身。
然以迅速難可覺知,故作是說。初一剎那死,有蘊滅中有蘊生,後一剎那中,有蘊滅生有蘊生,乃至廣說。
變人為虎等者,若順憬師云:此等別報,雖轉而總報不改。
婆沙復云:施設論說:劫初時人,有忽腹行,身形既變,共號為蛇;復有欻然,生第三牛,身形既變,共號為象。
問:如是轉變有死生不?
乃至答應作是說:彼無死生。
問:如何人趣即作傍生?
答:非即人趣,轉作傍生,但彼身形,前後有異,於中有說,彼恒是人;復有說者,復是傍生等。
有餘師說:彼有死生,如是說者,彼無死生。
故二說中,初說為善,經死生者,多忘本事,既憶本事,故無死生,故知欲色一切定有中有,此說為善。
然中陰經云:無色中陰,禮如來者,釋是大眾部經,不勞會釋。
今尋正理論第二十三卷,元瑜釋云:有餘部師執無中有者,即大眾部、上座部、化地部立無中有,與前師言,似如矛楯。
勘異部宗輪,大眾部、一說部、說出世部、雞胤部,本宗同義都無中有。
十六、趣向相,見地獄相,謂已舊同類喜樂馳趣,生處境礙,即便續生。
十七、明中有唯是化生。
十八、趣向心,初明趣地獄心,後類明向四趣,如癭鬼者,有鬼頸有大癭,所逼不能喫食,決擇分說:鬼畜一分恒,受眾苦同於地獄。然此處唯說鬼趣,鬼趣重故略舉之。
十九、由三處現前,得入母胎。
二十、無三障礙,初標,次別釋,後合結二門得入母胎。
有麻麥果者,有麻麥果,塞蔽產腹。如車螺形者,以寬大故。或有形曲,有穢有濁者,穴不順直難安子故,其處穢惡,津液渾濁,不堪攬之成所依故。
或感大宗葉業者,自有感大宗葉業,父母無之,或自無父母之。
二十一、於父母起顛倒。
二十二。薄福多福,聞見聲聞。
自下明生有,文分為二,初、明識支最初依託,後、第二卷初辨種子具不具。前中有二:一、總標依託,二、云何下,別釋其義。先問後釋之中有五:一、明依託相狀;二、諸根依此次第當生;三、諸根依處亦次第生名得圓滿;四、識託於色安危共同;五、初託肉心後從此捨。
謂此所出濃厚精血合成一段等者,謂父母精血合成一段,中有末心,起愛煩惱名為顛倒,中有末身名顛倒緣,即彼一段非情精血與中有俱滅,即此同時由種子力,有微細根及造根大種,并餘與根同是有情分不淨精血和合摶生。
言此羯邏藍中、有諸根大種等者,此中景解,此文即能能造離所造,次於後明同處不相離者,此文據初生時四根未起,已有能造地大,地據其處所,故得相離,若六處時四根生已,即根與大互相涉入,如眾燈光處所不異,則名同處不相離也。
備師云:五相雖別而一地造,既有身根與地大俱故。第二分云:同處未有四根,故此文云:相離義無相違,雖有地大不造四根故。
但就種類假名能造,基後說言:初有諸根大種。并有諸扶根大種者,即說造身大種及造扶身塵大種,為造餘四根大種等,非更別有相依而有,是造義故,不爾豈復唯有大種無所造耶?欲界一切四大種不離色觸等故。
問曰:文說及根所依處大種俱生,所依及處有何異耶?
解云:若直言所依即是造根四大,若言所依處,處即是根所依四塵。此則通舉,故云也。
瑜伽論記卷第一(之上)
瑜伽論記卷第一(之下)(論本第二至第三卷)
釋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二
自下明生有中,第二段辨種子具不具。於中初約五姓以明種具不具,說般涅槃及無涅槃,即影說不定人竟;後據三界總報自體明種隨逐。
其五種姓義名,據楞伽經所明五種,無有無姓有情終不成佛者,以別義明菩薩闡提終不成佛,按此論所明五種,其決定及無姓終不成佛,新舊諸師立破道理,略而不述。廣明法爾新熏種子義者,指如識論。
自下明本有漸增長,文分為二:前明胎內增長相;後生後漸次下,明胎外所作事。前中復二:先約種相差別以障果增;後又於胎下,正明胎分增長。前中有十,一、名色漸增,二、因用不同,三、凡聖見異,四、受起差別,五、種子新舊,六、三時報業,七、有染離染,八、麁重隨眠,九、種子眾名,十、轉捨轉得。
就第五、種新舊中,言又種子體無始時來等者。護月云:種子本有,由新熏發方生,故名為新。此文為證。難陀云:此說名言本識現種,無始新熏不能自得異熟果,要由淨業新熏,招集方乃能生,故名為新。護法云:名言及業種,各具法爾新熏,然其名言種子,雖復法爾舊成,無有支熏不能得果,新舊合用其果方生,望業招果與其新名。
言若果已生,說此種子為已受果者,即前本有種子為彼現行淨不淨業之所熏發,若得果竟名已受果,然名言種雖得果已,功能無盡,名無受盡相,若業種子隨其勢力,或滅一生二、三、四生終有盡期,名有受盡相。
第六、解三時報業中,言雖餘果生,要由自種者。景師解,一、果體起酬二種因,義分兩果,酬於業種名異熟果,酬名言種名等流果,雖望彼業有餘異熟果生之義,要由親因自名言種方始得生。一云:雖除此生,餘無量生果生要由自種,而此生壽量盡邊生此生果種名已受果。所餘生自體種子未與果故不名已受果。
言然此種子,亦唯住此位者,景師云:然此不定受種子,若受報時不離三時,故言亦唯住此位。基又解云:順受業中報定時不定,種子緣差,現在未得受果,雖於餘生方始受果,亦唯住在順現受位。顯揚論說業有三,謂順現受、生受、後受;或分為四,加不定受;或開為五,不定受中離時及報定與不定為二業故。此文不說順現受者,意說多時不受果種,雖經多劫而不腐敗故。然大乘中,若業種子有減,一生乃至多生,從初受時名現生後三時業別,由此義故,亦有多時順現受種,唯別報故,且不說之。
其譬喻師說有八業,謂三時及不定,皆有定不定,謂順現受時、定報不定報。定為二,餘准可知。是第四業不別依三時但總分別。彼破薩婆多云:若無間業定,順生受不可轉者,三界善業非想最勝,亦應無越得聖道者,彼既可轉,此亦應然。今大乘中似同譬喻,彼阿闍世王五逆之業懺悔不受,即是生報可轉時報俱不定,故決擇云:決定受業者,依未解脫人,相續中說,若已解脫人,無有決定受業,由此順現業等,皆二業成。
第七、有染離染,景師云:於現生後及以不定,隨一賴耶識中,有欲離欲一切皆同,雖三時報別,然由前後是一行者,身相續故。基師云:一界中有諸界種,繫染同故,離染翻此。
第八文者,解云:麁重有三義,一、損惱義,唯染污法;二、無堪任義,亦通無記;三、性有漏義,通有漏善。善法種子無前二義,故不名麁重。然決擇說有自性業麁重,對法亦名有漏麁重,據第三義亦名麁重,是故一切所依自體即是異熟五蘊之身煩惱依附,名麁重所隨,無記種起名麁重所生,體是異熟無覆無記名麁重自性。
第九、種子眾名,略舉有十一,界者,因義性義;種姓者,類別義;自性者,體義;因者,能生他義;薩迦耶者,虛偽身可破壞義,戲論者,分別義,所分別故;阿賴耶者,所受著義;取者,所取義,苦者,逼迫義;薩迦耶見及我慢所依處者,我見我慢依生處義。
第十、捨得文者,善無記法種子,由煩惱力數能生果,故入涅槃不得自在,由斷彼緣不能牽果,隨意滅度名內緣自在。
自下正明胎分增長中分七,一、時節,二、資稟,三、分位,四、變異,五、男女住相,六、母苦逼,七、出胎相。
時節中,在胎經三十八七日,後經四日,合逕二百七十日,方始出生。此說極滿足者,或經九月,或復過此者,九月即是三十八七日,或復過此即是餘經在胎十月,此說極滿足者。
八位中五王經說:一、七日如薄酪,二、七日如稠酪,三、七日如凝蘇,四、七日如肉變,五、七日胞成熟,起風入胎吹其體身,六、情開張,在母胎中生藏之下,熟藏之上,乃至十月(云云)。又羯羅藍者,此名雜穢,亦名和合,此為最初眾苦因起,損惱既廣喻立箭名。「俱舍」名剌,稀末稠也。遏部曇者,此名為疱,亦名息肉。閉尸者,此名凝結。鍵南者,此名堅厚。鉢羅奢佉者,此名枝分。若依十二支攝此八位,初、一通在識支名色支中,以體多剎那故,次、遏部曇乃至髮毛爪等五位,唯在名色支中,根形二位在六處支。
變異中,分文為二,初標四異,後隨別解釋。
自下明胎外所作事,分文為二,前明漸次所作事業,後又諸有情下,明從無始來前能生後恒作四緣。前中文相有六:謂初觸、六觸;次學世事;次耽著家室;次造諸業;次受用境界,後乃至或往五趣,或入涅槃,按文相也。出生已後,名為觸支,就解四緣中,言又諸有情者,牒能生也。於如是有情等者,明所生也,彼有下重辨能生所生,乃至此復於餘謂祖能生父,父生於子,子生於孫,孫後生孫故。
自下明空觀盡漏,如是句義,甚為難悟者,謂漏盡句義非易解悟,所以者何?雖能盡漏而無我故。
謂我無有等者,三藏云:我、無我所時方分等,我所童僕瓔珞等誰,我所資具事,非唯我所體亦空,故非他我時方分等三。景師云:謂我無有,若莊嚴分、若僮僕誰、若資生事,既無此所,明知無我。
次言我亦都非,若分、若誰、若事者,謂汝我自體,非是他我、若莊嚴分、若僮僕誰、若資生事,明知無我。備師云:我無五蘊分,無我見誰我所見事,非唯自身無此三義,他身亦無分誰事也。基師又解:分謂類,誰謂體,事謂物,初破我所後破我體,或分謂三世時分,誰即我體,事則我所。初觀自身;後觀他身。
上來正明內分死生竟。
次、傍乘義辨外分壞成,初結前問後;二、對問解釋。釋中有二:初、總明成壞;第二、云何火災已下,別辨成壞。前中復四,初、明成壞由眾生業,二、明三災劫壞處所,三、明壞空成住,名二十劫為一大劫,四、辨梵世壽量有三,謂由諸有情所作。
能感成壞業故者,即以尋伺、諂、誑等為火災業,喜為水災業,樂及二息等為風災業,欲界通善不善二業所感,上界唯善。
景師云:初業勢盛,感世界成,後業勢衰,感斯散壞,即說衰時之業為感壞業。故論說云:內有尋伺火故,外感火災等。
言由彼外分已下,通伏難。
難云:外器成壞壞別業滅,內分生死死別業滅?
下答:由彼外器,皆悉散壞,故待壞業。內死但壽盡,非皆散壞,故無別死業。下釋,所以者何?
由彼外世非情麁色恒相續住,頓滅實難,故壞由業,內身識託,識在壽存,業盡壽亡,任運易謝。
又感成器等者,謂能感外器業,定引一劫,不增不減,一切眾生共業招故,內死不然。由種種業壽命不定,各別業感,業盡壽亡,便任運死。
解處所中有二,初、明三災所壞處,二、明災不壞處,名為災頂。
次明四劫,各二十為一大劫,中唯二十住劫,有增有減可說二十,成壞空三既無增減,准住劫量。
解壽量中,梵前益天者,即是第二梵輔天也。大梵王前作饒益故,有九種:一日月歲數。法華論云:晝、夜、日、月、時、年以此為數。
菩薩地亦言:劫有二種:一、是日月歲數,二、是阿僧祇;二、增減劫,即是飢病刀,小三災劫名為中劫;三、二十劫為一劫,即梵眾天壽量;四、四十劫為一劫,即梵前益天壽量;五、六十劫為一劫,即大梵天壽量;六、八十劫為一劫,即大災劫;七、七大為一劫,即水災劫;八、七水為一劫,即風災劫;九、三大阿僧祇劫。
依華嚴經第二十四卷阿僧祇品,有百二十數,第一百二十,名一阿僧祇。
依舊攝論說:三十三阿僧祇,第二劫為小一劫,為二十一劫;第三劫為中一劫,為九故,初為大一劫,為三故。
雖有此文,不知積何以成無數?若俱舍論引解脫經說六十數,唯有五十二,八忘失,第五十二名阿僧祇,仍以十積數,不同華嚴從萬以上皆倍倍積,謂萬萬名億等,以大小各別故取數不同。
又若瓔珞經、樓炭經等中,佛隨機說劫數多小非一。
但大智度論引經說:有萬百由旬城,溢滿芥子,有長壽人,過百歲已,持一芥子,去芥子都盡,劫猶不盡,乃至廣說。
真諦云:如經說芥子聚盡劫猶未盡者,百年取一乃至唯一芥子,不名為聚故名聚盡,以有芥子在,故名劫猶未盡。
言大梵壽量六十中劫者,舊來相傳皆云:梵王但經五十八中劫。少二中劫,所以者何?於成劫中,初一別劫,成器世間,梵王未來,但經十九劫後,壞劫時一劫火起,梵王亦無,是則梵王,於一大劫八十劫內除正空時,有二十劫,於成壞時,各除一劫,但壽五十八劫,而言壽命六十中劫,合為一劫者,從多總判,故智度論云:梵王壽命五十八劫。
若依起世經說:梵王還滿六十小劫。彼云:世界初成時,初成初禪三天宮殿,欲界宮殿未有,爾時梵王已從上地生在梵宮,爾後方造欲界空居天等,即於成劫滿二十也。後至壞時至第二十劫,欲界火起已燒多時,梵王猶在,火勢經久垂至梵宮,梵王方去,是故於壞劫亦經二十劫,則具經六十劫,此與火等初成壞時,量位相當感故,大梵壽量一劫時定,三天三品修生不同,劫數故異。
問:約此論及俱舍等,明十九劫壞眾生世界,第二十劫壞器世界。若立世經說:十劫壞眾生世間,十劫壞器世間。若為會通?
解云:見聞各異,難可會釋。
又解:經說初從壞地獄乃至壞梵補,經十小劫眾生世間壞,梵王未上生也。以大梵王獨一少故攝入器中,論中多少,通論故言十九劫壞有情世間一劫壞器世間。
剩明賢劫量者,補闕解:有人云,非水火劫,乃約千佛前後出時,經於百千火水等劫遠亘長時,總名賢劫。
故俱舍言:釋迦菩薩,初僧祇中值七十五千世尊,最後值佛名罽那尸棄,第二僧祇值七十六千世尊,最後值佛名曰燃燈,第三僧祇值七十七千世尊,最後值佛名毘婆尸,度三祇後入百劫,謂水火等劫,修相報業,於三十二劫遇於二佛,謂尸棄佛、毘舍浮佛,如佛名經說:此毘婆及尸棄毘舍浮佛同是過去莊嚴劫千佛,而不同水火等一劫。
將知賢劫亦非水火等劫,故觀藥王藥上菩薩經云:爾時釋迦佛告大眾言,我憶往昔於妙光佛末法之中,出家學道,聞五十三佛,名心生歡喜,展轉相教至三千人,異口同音,稱名禮拜,除無量罪,初千人者,華光佛為首,下至毘舍佛,即於過去莊嚴劫中千佛是也。中千人者,拘樓孫佛為首,下至樓至如來,於賢劫中千佛是也,後千人日光如來為首,下至須彌相,於星宿劫當得作佛。
依此判釋理恐不然,依俱舍等小乘教法判大乘義云:莊嚴劫中,末後三佛不同,一水大劫出,證賢劫中千佛亦別劫出,理謂不然,所以者何?小乘中明三祇遇佛數量全少,大乘不爾,所以者何?依如涅槃說:初依菩薩供五恒佛,初地至六地,是第二依值六恒佛,七八九地為第三依值七恒佛,第十地為第四依值八恒佛。
又三祇後無別百劫修相報,然本業瓔珞等經云:第十地後,更經多劫,修千三昧,學象步等。但是第三僧祇數攝,應知三劫各千佛,並各據一水火等劫同劫出世,無別大劫名為賢劫,何以得知?如賢劫經及長阿含經等並云:此劫初成之時水雨充滿。上界諸天下觀水聚。見千蓮等光明照曜如百千日。諸天記言此劫大劫賢。於此劫中當有千佛出現於世。此豈不記水火劫中有千佛耶。又依立世、毘曇云:住劫中八小劫已過。十一未來。第九一劫現在。此第九劫幾多已過幾多未來。未來定餘六百九十年。世云今時住劫中第九劫。即配屬云。前五劫中無佛。
第六劫中有拘留孫佛。乃至今第九劫有釋迦佛出。後第十劫中有彌勒佛。後十劫住無佛出者不然。西方判之。今時正當住劫中。已有四佛出世。長阿含云:拘留孫佛於四萬歲時出等者,從住劫初人壽命無量,減至四萬歲時拘留孫佛出,三萬歲時拘那含佛出世,二萬歲時迦葉佛出世,一百歲時釋迦出世,從此漸減迄於十歲至刀兵劫。如彌勒下生云:近刀兵劫,若依立世、毘曇,近飢饉劫。故彼論云:此劫為飢餓故盡,過十歲已壽命漸增,至八萬歲彌勒出世。既依西方判,今正當住劫初劫。立世云:此劫為飢餓故盡。
復准瑜伽三十歲時有飢餓劫,彌勒成佛經說:近刀兵劫者,據至十歲後有九百九十五佛,於十九劫中出說。依立世,今是第九住劫,彌勒第十劫出,餘諸佛於後十劫分布漸出,更安二千佛出亦得無妨,以於中間一一佛出相去,皆隔眾多歲數時劫。以大乘判,住劫具足二十下世二十上故,於初劫減時四佛出世,增時一佛出世,即初劫已,有五佛出世,自餘諸佛於後十九住劫,前後分布出現於世。長阿含云:毘婆尸佛人壽八萬歲出世,尸棄佛七萬歲嚴出。毘舍婆佛六萬歲時出者,應是前水火劫二十住中,最後住劫漸減時出,雖復隔劫是七佛數,故一處列之。
問:劫體是何?
解云:若據小乘時無別體,約法以明,故五蘊為體,大乘即以二十四不相應行中時為體。
自下第二別辨成壞,於中有二:初、明壞;後如是略說世間已壞,云何世間成下,明成壞。中分三:初火;次水;後風。火中分二:初問、次答。答有三:初、明二十住劫為壞之漸;次、於最後增已下,正明二十壞劫;後如是世界皆悉燒已下,明空劫。次文復三:初、總明住劫中一增一減;次又此中劫下,明減劫時小災衰損而後漸增;後如是二十減二十增等,結成住劫。
言謂有如是時乃至八萬歲者,贍部洲人從初壽命無量減至八萬。雖云壽命無量不過半劫。以婆沙云:欲界善業無有能得一劫壽者,若無間地獄及持地龍王不善業果有經一劫。
問曰:成劫之末住劫之初,如何取別?
景法師云:成劫中劫一劫成器世間,後十九劫漸布眾生,五道住處皆悉遍有,贍部洲人壽命無量,未減一分。爾時判屬成劫中第十九劫,從壽無量漸減未至八萬歲來,即屬成中第二十劫。從壽八萬漸減乃至十歲,即屬住二十劫中第一住劫。
故俱舍云:從世間初成十九別劫,於無量時已度此,無量壽眾生漸減乃至十歲,世間已成及住,是住初別劫。
真諦疏云:從成劫中剡浮洲有人已去,壽命未減已還,成劫從初至此時,經十九別劫滿,從壽減一分已去未至八萬已還,是成劫中第二十劫,若減至八萬乃至十歲,即是住劫之初,從此後增至八萬歲,即是住中第一劫終。
泰法師云:減至八萬,是住劫中,第一劫初乃至十歲,是住劫中,第一劫終。
第二段中有二:初、明三災衰損,後又能棄捨損減壽量下,明後漸增。初文復二:初、明小三災,後、明三衰損。
俱舍說:小三災皆於十歲時起,故別劫生。今者大乘同於一劫,三十、二十、十歲時起,儉、病刀如次。如俱舍說:儉有三事,一、白骨,二、運籌,三、聚集。廣如彼說。
問:何故此三災於壽有短長?
景師云:以儉劫時,有少所食,經時最多;疫病劫中,藥力支持弱故,經時次少;刀兵相殺,七日即盡,經時最少。
基師又解:由不善業下、中、上品故,招感三災時有長短。
刀災但云七日不言夜者,白日相見,殺害易成,夜中闇黑,殺害事少,略不說夜。有餘經言:由施眾生,一摶食故,不生飢餓劫中。由施眾僧,一可梨藥,不墮疫病劫中。由一日夜,持不殺戒,不墮刀兵劫中。
若依小乘,住劫中前十九,有小三災,以第二十劫,唯有一上增而非減,故無災起。今依大乘,有二十減、二十增,故二十劫皆有小災現。
問曰:刀兵等三,何災初起?
答曰:若依立世云:是二十小劫中間,有小三災,次第轉輪,一者、大疾疫,二者、大刀兵,三者、大飢餓。
今此瑜伽,似依壽命增減而說,故云三十歲時有儉災,二十歲時有病災,十歲時有刀災,此三災,並以不平等大種為體。
衰損中,若樓炭云:壽至五歲,身量七寸。按古俱舍,女子五月嫁,父母願子終於十歲,猶如今日願壽百年。甘蔗變味者,謂沙糖煎甘作,變甘為味故。
結成住劫中,言二十減、二十增者,若對法論則同小乘,初一唯減、後一唯增,中間十八,有上、有下,與此不同,云何會釋?
奘法師云:此不相違,初一唯減者,是減中最初,已前無增,故云初一唯減。後一唯增者,第二十住中,唯增即滿,向後更不磷減,故言後一唯增。
光師釋俱舍云:問:初劫唯減、下劫唯增,據何時等,中間十八?解云:二十住劫,前後相望,前有情福勝,後有情福劣。住中初劫、福最勝,應合受用,上妙境界,故下時極遲。從第二劫以去,其福漸薄,上稍遲下漸疾;以上時境勝、薄福故,不合受用,故上時遲;以下時境劣、薄福故,應合受用,故下時疾。如是乃至第二十劫福最薄故,上時極遲,故初後劫等中十八。又解:壽未減時,是成劫攝,無量歲初,減已去方名住劫。第二十劫,上至八萬多,時經停故,初後等中十八。
按立世云:疾疫劫末,諸有在者,各散分處,時有一人,合某閻浮提內男女,唯餘一萬留,為當來人種。極八千歲,是時女人,至五百歲爾,乃行稼,壽八十千歲,住阿僧祇年,乃至眾生未造十惡。從起十惡業道時節,壽命因此十、十歲減,度一百年則減十歲。次後百年,復減十歲,次第漸減,至餘十歲。廣釋增減,應尋彼文。
且依琳法師記:從佛滅後,至今大周長安五年乙巳之歲已,經一千七百五年,而壽猶長者,以法住力故爾也。
以立世說:正法一千年內,眾生壽命恒,受百年不減故。
自下第二正明壞劫中分二,初明有情世間。唯言沒已生極光淨天者,且據極處不障,生餘下天等處。泰師云:廣論約始,故云入初定;此論約終,故云入第二定。立世云:五淨居天來欲界,空中共相教示,悉生光淨。
次當於此時五趣世間居住之處下,明器世間壞。起世經云:無天雨澤所有果木,一切乾枯,即有迦梨風,吹八萬四千海水,皆令四散,於下起第二日宮,置須彌半腹等。小乘因此說六日轉光在海下,壞時方出,今者大乘未見文說。
問:七日行何也?
答:有三釋:一云,亂行;二云,上下為行分路旋運中間各去五千由旬;三云,橫列如雁行,正理論以後為正。
言踰前四倍者,泰師云:第二日輪望,初日輪熱增四倍,乃至第七日望,第六日亦增四倍。
六所燒事中,論數無第五。基師云:第五即妙高,第六是大地,合一處明,略無標第五名,其體已列。憬法師云:本譯云五六蘇迷盧山及以大地,而傳寫人失其五字耳。
展轉熾盛,極至梵世者,欲色界色麁細類殊,不可下火而燒上器,大勢相接,漸壞世間,故言展轉實別火壞。
略為三事中,一、草事由初所槁,二、水事由五所涸,三、堅事由二所燒。
合成八日者,其第六日能為二損,一分損大海,一分損山地,半入損水,半入損堅,故數成八合但七日。
自下第三明空劫中,乃至餘影亦不可得,此雖無文,亦同小乘有空界色。言無影者,以無質故,非無逈色。又如經說:空劫之時,猶如闇穴。故知有闇色。
問:此色何業招?亦他自地眾生業感非成非壞業所招故。
自地眾生得天眼者,可見用故,或言無影,影即逈色,逈色亦無,不同彼宗,無業招故無用故。
次明水災。火焰勢必上騰,所以災從下起,水風藉空飄注,由此災從上生。如見實三昧經云:施虛空中起三十三重雲,覆三千界,經五中劫天,降大雨流注不絕,如象王尿等。起世經云:從二禪已下,雨沸灰水百千萬歲,洪波漂蕩,所有世界,散滅無餘,名水災過。
問:由何七火方一水災?答:第二禪中小光天、壽二劫,無量光天、四劫,極光淨天、八劫。若一火後即起水災,彼天如何時壽八劫,由此即顯七水之後,復起七火方一風災,總顯八七火一七水、方風災成。第三禪少淨天、壽十六劫,無量淨天、三十二劫,遍淨天、六十四劫,八七火一七水、方一風,水火九七成六十三,後一風災成六十四,由是三災壞劫各別。
下明風災。見實三昧經云:風災起時,眾生悉生第四禪已上,從二鐵圍中間,起大風災,名僧伽多,先吹遍淨天宮,兩兩相拍,散壞都盡,次吹光音已下宮殿,共相觸,令無形相,次吹大小諸洲、須彌山等,三千剎土下上散滅。
自下明成。大文有二,初、明世界成;後、如是安立世界成已下,明其中可得諸法。
初文中乘上風災壞故,略不說火水壞而後成。若依起世即云:是於虛空中,起大重雲覆三千界,注大洪雨,渧如車輪,水聚增長,乃至梵天有四風輪,持彼水聚,令不傍流,一、名為住,二、名安住,三、名不隨,四、名牢固,時彼水聚雨斷已後,還自退下,無量由旬。爾時四方一時,有大風起,名阿那毘羅,吹轉此水,生大沫聚,風吹此沫,擲置空中,先造梵宮,七寶間成,彼水退滅,無量由旬,復擲水沫,成魔天宮。
次造他化乃至夜摩忉利已下,從下向上次第而成。舊俱舍云:如前劫中火災壞後,初禪已下三千界,久遠虛空,後劫將起,於虛空中,有微細風,漸漸而起,以為種子,出生七寶,造於梵宮,及造欲界、空居四天,所有宮殿。
文云:壽盡故者,彼天分限命盡。業盡故者,不滿天壽業力盡故。福盡故,耽定味等,便捨命故。二禪、三禪雖有初生,以無尋伺更無希望,以無諂誑亦無君臣,初定皆有故,有大梵起希望念也。按文相也,即說隨造宮成眾生即住,不待總成方布人住。
言自此以後有大風輪等者,從上向下,造空天已。
次造忉利已下,五道住處,從下向上次第造之,先造風輪。量等三千大千世界者,若俱舍頌云:
安立器世間,風輪最居下,其量廣無數,厚十六洛叉。次上水輪深,十一億二萬,下八洛叉水,餘凝結成金。此水金輪廣,徑十二洛叉,三千四百半,周圍此三倍。
備師云:仰周布者,喻盤肩相。傍側布者,如槃底也。
基師云:仰布為下,傍布為塼塘,如持穀篅,上堪水雨之所激注,下為風飈之所衝薄者。
景師云:若無金輪,向下填埤,風輪衝水,有上昇義,由向下捺,名為風飈之所衝薄。
基師解,今者大乘金輪在下,水輪在上,與俱舍等相違,今更起說,水輪在下,金輪在上。而言上堪雨注等者,此謂上堪諸界,藏雲降種種雨之所激注,下為風衝,雖復間有水輪,而由風力,展轉之所衝也。故此卷下文,如次言風輪、水輪、地輪。
七金山者,一、踰健馱羅,此云持雙山,頂有兩稜故;二、毘那砣迦,此云障礙。有神住中,障善法故。又解:有神王,人身、象頭,作魔事,能障行者,此山形彼神頭,故名障難也。三、頞濕縛羯拏,此云馬耳,似馬耳故;四、蘇達梨舍那,蘇者善義,達梨舍那見義,即善見山,見此山形善多生故;五、朅達洛迦,此云擔木,往阿修羅,以此木擔須彌山,山有擔木,故以為名;六、伊沙馱羅,此云持軸,山峯似軸故;七、尼民達羅,海中魚名,此無所翻,山峯似之故以為稱,此與俱舍次第不同。樓炭經明三種鐵山,應尋彼文。
中八洲者,東二洲,一、提訶,此云勝;二、毘提訶,此云勝身;南二洲,一、遮末羅,此云猫牛,二、筏羅遮末羅,此云勝猫牛;西二洲,一、舍塘,此云諂,二、唱怛羅漫怛里拏,此云上義;北二洲,一、矩拉婆,此云勝邊,二、憍拉婆,此云有勝邊。婆沙百七十二云:人住四洲,亦住八中洲。此八中洲,復有五百小洲,以為眷屬,於中或有人住,或非人住,或有宮者,非天宮殿。若起世經云:須彌東西去山過半由旬,大海之下有鞞摩質多阿修羅王,國土縱廣八萬由旬,須彌山南去山過千由旬,大海之下造踴躍阿修羅王住處,乃至山北去山過千由旬,大海之下造羅睺阿修羅王住處。
八大那落迦處,諸大那落迦者,婆沙百七十二釋,那落是造義,迦是惡義。造惡之者,生彼處故等有多義也。獨一者,或在虛空,或在廣野,或在山間等。寒者,則八寒。近邊者,八熱門。外四種園,第四卷中當釋。傍生有三住處,謂諸地水空,大海為本,從此本處散行餘處。鬼住處者,以閻羅王處為本,此於閻浮洲下,深五百由旬,有大國土縱廣五百由旬,從此本處散行餘處。又婆沙說:閻浮提諸西南有五百鬼城,半受苦、半受樂。起世經云:閻浮提南二鐵圍間,有閻羅王宮,縱廣六千由旬。乃至廣說。
言一分者,除與人天同住故,贍部從樹為名。毘提訶,此云勝身。瞿陀尼,此云牛貨。俱盧,此云勝生。踰繕那者,俱舍頌云:
極微微、金、水,兔、羊、牛、隙塵,蟣、虱、麥、指節,後後增七倍,二十四指肘,四肘為弓量。五百俱盧舍,此八踰繕那,計十六里也。言六千五百者,此則據周圍也。
八德水者,一、甘,二、冷,三、軟,四、輕,五、清淨,六、不臭,七、飲時不損喉,八、飲已不傷膓。
龍宮者,大海之下,有娑伽羅龍王宮殿,縱廣正等八萬由旬。又須彌山、持雙山中間海內,復有難陀、憂波難陀二龍王宮殿,縱廣六千由旬等,神住中別標四神各住一級,四大王天在持雙山。俱舍頌曰:
堅手及持鬘,恒憍大王眾,如次在四級,亦住餘七山。
景師云:此等諸神並是天趣。
非天脇者,似阿修羅脇,故以為名,如王舍城,廣轉脇山,與此相似,善住龍王、帝釋之所乘也。
多羅樹,似棕櫨樹,果如鉢,大金崖側無熱池。俱舍頌曰:此北九黑山,雪香醉山內,無熱池縱廣,五十踰繕那。樓炭、起世皆云雪北香南,涅槃後云香山頂上。釋言:量及四寶、對洲等與俱舍不同者,宗異故。
其輪王路,但言繞此洲。王四洲之相,餘處亦有,往餘處飛空而行故,唯此洲有其金路。
贍部樹者,起世云:於此樹下,有閻浮檀那金,聚高二十由旬,以此勝金,出閻浮樹下,是故從樹為名,一切閻浮檀金從此得名。設拉末梨,似皁筴樹,此所無也。
卵生鳥,居東面,以翅扇水,開二百由旬,取卵生龍;胎生鳥,欲食卵生龍時,亦上東枝,法用如前,取胎生龍時,則上南枝,水開四百由旬,則不能取餘二生龍;濕生鳥,取卵胎龍時,法用如前,取濕生龍,則上西枝,扇水開八百由旬;化生,取卵胎濕生龍時,法用如前,取化生龍則上北枝,水開一千六百由旬,廣如起世等說:劫初之人,從意化生,諸根無缺,騰空而行。
林條者,其形如蕨,糠米皮[禾*乞]穀職也,或云[禾*乞]塊也。
司契者,司謂衙府,契謂要限,則官長也。摩訶三末多,此云大等意,大眾齊等意樂,共同立以為尊者也,亦名差摩。塞縛彌,此云田主,諸剎帝利種此後也。婆羅門,此云淨行種,或云靜胤,初禪梵王名靜,自稱我是靜王體胤,故名靜胤。吠舍云:坐收種,坐而收利。戍達羅,云耕田種也。補闕引俱舍云:日行此洲,路有差別,故令晝夜有減、有增。從雨際第二月後半,第九日夜漸增,從寒際第四月後半,第九日夜漸減者,西國熱、雨、寒三際,各有四月,正月十六日,是熱初月始日也。
則從七月九日已後,夜分漸長,從正月第九日已後,夜分漸減,盡增減位與此相違,一晝夜增幾,增一臘縛,晝夜減時亦減一臘縛。起世經云:日天子身壽五百歲,子孫相承,皆於彼治宮殿,住持滿足一劫,乃至六月北行,於一日中漸北向六俱盧,未曾暫時離於日道,六月南行,亦一日中漸,移向南六俱盧舍,日宮六月行時,月宮十五日中,亦行爾許。廣說如經。又依漢地法,五年五月五日有兩閏;月行速者,謂南北路速於日;不定者繞山行遲於日。
近日自影覆,故見月輪缺。
今則不然,月自欹側餘而自映故見其虧,亦有天神菩薩并非天手障以為日蝕。言魚鱉等影現月輪者,餘經說言,有贍部樹影現,三藏引本性經云:昔三獸共行仁義時,天帝釋欲試真偽,兔拾薪燒火殺身供帝,帝怪至誠骸安月輪,望世取揩。天地經云:安養國寶應聲菩薩作日城,寶吉祥菩薩作月城(云云)。俱盧舍者,即五百弓量,依梁朝尺丈量,一弓長八尺,五百弓長四百丈。
靜息王者,此有二類,一、大菩薩作,二、實有情鬼趣所攝,有云:此文既說:由感雜染增上業故,生那落迦中,故知地獄趣攝。餘宗說:在五百由旬鬼國之中,靜息義如決擇。那落迦卒,猶如化生者,顯宗論云:無間大熱及炎熱三,於中皆無獄卒防守,大叫啼叫及眾合三,少有獄卒,琰魔王使時時往來巡檢彼故,其餘皆為獄卒防守,有情無情異類獄卒防守治罰罪有情故,火不能燒。俱胝者,俱舍五十二數中第八數名俱胝,謂一十百千萬洛叉度洛叉俱胝,以十相乘洛叉當一億,度洛叉當十億,俱胝當百億,然西方有四種億,一十萬為億,二百萬為億,三千萬為億,四萬萬為億。
今瑜伽顯揚數百萬為億,十億為俱胝,故言百俱胝為一佛土。華嚴千萬為億,名百萬億,智度論十萬為億,名百億。則此三千乃至施作佛事者,昔來相傳諸世界中所起佛俱從一報身佛變化所起,則於一世界唯有一佛化身,是則餘佛不起化身。若爾便違本願,是故若以前後竪望,則於多劫無佛出世。若於現在橫論,十方世界乃有無邊佛出,一一化佛皆是十方報佛同化,以諸如來於諸世界盡有大悲起化本願,如在一室燃眾多燈,一時發光光皆相遍,諸佛如來菩薩起化身無別亦爾,事發同故。若以末從本,本別末別,得言化佛有多,但相貌難分不可辨異。
自下明成已可得諸法,文分為二,初列二十四章,後隨別釋十九章,不釋五章。
一、不解十時分,俱舍論云:剎那百二十為一怛剎那,六十怛剎那為一臘縛,三十臘縛為一目呼剌多,三十目呼剌多為一晝夜,三十晝夜為一月,十二月為一年,一年為三時,謂寒熱雨各有四月,唯有八位。今與彼別為十時者,半月則十五日,十五日呼剌多為夜,十五日呼剌多為晝,時謂年餘之劫,如前已說。
二、不解十受欲者,指如經故,按中阿含第三十六卷行欲經云:給孤獨問,世中為有幾人行欲,世尊對曰,凡有十人行欲,廣說如經,然經文煩廣故今約義以副十種,十種雖異而略有三,一非法無道求物欲,二法非法求物欲,三如法以道求物欲,詳夫行欲之來略有四種,一求財物自養安穩,二養父母妻子奴婢作使,三供養沙門梵志令昇上與樂俱而受樂報生天壽長,四得財物已不染不著見患而用,然則將此四種辨彼三求不同以障十人,初三者何,一非法無道求,都無四事,二非法無道求,有初二事無後二事,三非法無道求,有初三事無後一事,次之三者,一法非法求,都無四事,二法非法求,有初二事無後二事,三法非法求,有前三事無後一事,後之四者,一如法以道求,都無四事,二如法以道求,有前二事無後二事,三如法以道求,有前三事無後一事,四如法以道求,備有四事,以此而言之,三種二四種一故成十種,此中若非法無道求等都無四事為最下也,若法非法求有前三事為最上也,若如法以道求具有四事為最妙也。
三、不解八世法,得者得利故,不得者不得利故,不對面而讚名譽,不對面罵名毀,面讚名稱,面罵名譏,逼惱名苦,適悅名樂。
四、不解三品。
五、不解四威儀,易故不釋解。
五趣中,言種果所攝者,那落迦諸蘊顯其趣體,種謂地獄名。言種子及與所生趣,同是異熟無記性故,故是趣體,竝彼業者,順趣故體非趣。
化生中,或具不具六種者,不具謂無想天無第六意處及一切生有死有。或云劫初鬼畜,未必具根,而化生故。
六、依持中,或不由造作者,則劫初成非人功作。宮殿化起者,如六天中復隨福業宮殿自起。安穩依持者,謂城等,七攝事中。
第六、福業及方便作業者,修福業時前方便業。
十、資身具中,第八、什物之具者,除餘九外餘床枕等資身之具。什物者,具義,非是十數,八數隨行中。第七、第八,由第六起,故言屬彼。
二十二種發憤者,發憤緣故。邪業方便者,邪身語業方便也。又如有貸物將云不肯還主名為陷逗。
軌範師者,阿闍梨,親教師者和上也。近住弟子者,依止也。
正知入胎、不正知住出者,謂輪王者此說金輪非餘三種,或四皆爾,無文遮故。
七苦,不說第八苦者,基師云:成劫已有非於住劫方新有故。一解廢總、就別,故略不說。
七慢,依五法起,謂上中下我德生,如五蘊論及決擇皆通見修斷,憍體則貪染著自法醉逸為義,慢對他而心舉,是二差別如唯識第六說。
見聞覺知中,依知言說者:謂各別於內、所受、所證、所觸、所得者,景師云:耳根耳識名所受,鼻舌根識名所證,身根及識名所觸,意識所得為他宣說名知言說。基師云:或以鼻、舌、身三及五識俱意竝定心意,如次配之;或耳、鼻、身、舌,如次配所受等四,其五俱時意皆是知。總通此四,十九、十三說,見知現量,聞唯聖言量,覺是比量。
就眾多言說句中有二。初總,後。彼復云何下,別也。
釋詞句者,訓釋諸法所有言詞。
戲論句者,謂歌唱等。攝義句者,如以伽他攝散義句。
字母者,謂三十三字、十四音。
十四音者,謂哀阿噎伊鄔烏紇侶紇閭呂盧翳愛汚奧闇惡,不取後二故成十四,迦佉等五,車等五,吒搋等五,多他等五,波披等五,夜邏羅縛賒沙婆訶叉,不取叉字故三十三。
將前十四音,約後三十三字,出生一切語言文字,名諸字母。
別解中,所謂地等者,景師釋:地者,九地或四大中地大名也,根則六根名也,境則六境名也,法謂蘊等色也(云云)
基師云:地者,如所詮總法顯能詮總字,以義為教依,或約初標總名與後所釋,為所依故名地。
又有聽制功德過失者,如律中說不得上過人樹等,依制不上是功德,違上是過失,若為命難聽上無罪。
堅妙智退沈、量、助伴者,景師云:說善知識等,令堅妙智離於退名,復作助伴。
基師云:若懃精進妙智令堅,放逸懈怠妙智乃退。沈,謂惛沈。量謂度測掉舉也。助伴者,同時心所也。
基師又云:示現教導讚勵慶慰四句,則舊所言示教利喜。
景師云:示現、教導者,現通說法,讚勵、慶慰者,見修功德,讚勵慶慰。
七例句者,則八囀聲除第八呼,汎聲有三:一、男,二、女,三、非男女;一一各有八:一、體,二、業,三、具,四、為,五、從,六、屬,七、依,八、呼。
今此則是男聲中之一聲,詮目丈夫之七囀聲,如次配屬體業具等。第八汎聲醯補盧沙更無別義,今但說七。
又有施設等者,依受戒法說。
施設者,敷設座所。
教勅者,語言訓示。
標相者,結界已。
靜息者,打靜也。
表了者,白眾也。
軌則者,所表軌則。
安立者,置受戒人眼見不聞之所。
積集者,大眾聚集。
決定者,問遮難事。
配屬者,屬當羯磨所行之事。
驚駭者,令發上心得上戒等。
初、中、後、句者,說三羯磨,族姓想者,受戒人是婆羅門等族姓,或說隨相持者,為釋族姓,犯者非釋等。
立宗者,乞求為初,則四依也。
言說者,教化他人。
成辨者,堅持戒故得羅漢果名成辨。受用者,受戒已竟,依僧受用財法二利。
尋求者,求未得法。
守護者,護已得法而無退義。
羞恥者,恥已作惡。
憐愍者,他有過諫舉令悔。
堪忍者,堪忍疲苦精懃之事。
怖畏者,怖退失事。
簡擇者,棄惡行善。
基師云:雜糅者,雜本釋諸經論等也。
論本卷第三
上來五門辨地體竟,自下第二後以十門解釋地義。文分為二:前明十門,後總以頌結。言十門者,如後頌云:色聚相應品、世間及與緣、善等差別門,巧便事為後其善等。差別門有三:一、三性別,二、增處別,三、釋處名別,故有十門。前中復二:先攝五為三分,別解釋則有八門,後又復應知蘊善巧攝下,明後二門。前中有三:初、牒前五門三處所攝標起論端,次今當先說色聚諸法下別釋八門,後總以頌結束五為三,無為則是彼所緣中法,除假法者,此中但欲分別實法故攝四為三,除不相應及法處色以非對礙名假有法。
下文唯說定自在色名為實法故,雖復下文說假法而不在別章也。別釋八門中,初明色聚文分有,二初標,後釋。釋分為九:初、明大種五因造也,二、明極微有無差別,三、明大造二不相離,四、明色聚諸事多少,五、明諸色相續間斷,六、釋經文,七、明諸色聚大種無缺,八、明三類色聚差別,九、明色聚依六處轉。
初段文中,大種造色能為正因,謂生依立持養,如文配屬。
依因中,由造色生已,不離大種處而轉者,此說即質造同聚造,實造非假造,由諸日光孤行香等離大種故,生無色界定道戒色無四大故,勢依彼有皆依因。
持因中,由隨大種等量不壞者,亦依同聚四所造義,擊質發聲聲大質小故,或五境附質皆等質量疎遠已去方大於質。
養因中,對法第一說:謂由大種養彼造色令增長故。彼說一切大種皆養造色義,今此論中唯說長養,四大資四緣生能養造色。然所造色大種親養大種,要藉四緣資長方養造色,今說外緣大方能養,非外四緣是此養因,相依而有是造義故,生等五因皆增上攝,或具五義或不具五,非定須具。若依實義親所造義,必同性造非異性,必同類造非異類,有漏無漏必類同故,必同界造非異界,定散必同非異法造。若假說造疎相依造隨應無遮,異熟長養等流三類或各親造或綺互造,理亦不遮。
第二文中,於色聚中曾無極微生等者,此顯頓變非漸積義,不同薩婆多聚中有極微。又非極微集成色聚者,極微無體,不同經部積成大義,合前二種,不同勝論麁細俱實。極微亦有方分者,方謂諸方,分謂細分,雖有諸方而無細分,以彼聚色有方亦有分,以可分折故,非最細極微復有餘微,是故極微非是有分。唯識第一云:極微無方分,方則是分,非諸方義。二文雖別亦不相違。
第三文中有二,初、略解二種不相離,二、又此遍滿下重解二種。
同處不相離者,於無根處諸無根色隨有根處諸有根色,自類大造皆同一處相涉入義,非是極微各別住義。和雜不相離者,謂自類大種與餘類大造更相涉入俱一處義。故論下云:前是共大種後是不共大種聚。
重解中,先解和雜不相離,又所造色下方解同處不相離。
胡麻等聚體類別居,大造極微不同於彼,但如諸物石磨為末以水和合,可難分其性各別,是和雜不相離義。
重解同處中,大種造色同依一處,即質而造合成一物,無別極微二處而住,大同他宗類各別住,亦不同彼和雜雖同一處非成一體也。三藏云:報四大及所造七法相涉入如燈光,乃至長養大造七法亦相入,則是同處不相離,報養二大及與所造不相入,則是和雜不相離,若先有長養大造處,後來長養大造不得相入,其造香等一具能造四大亦能涉入也。
問:眾多燈光一時一處是何不相離耶?
答:有兩解:
一云,同界同處而不得一處生,是和合不相離,眾多燈光照一室中者,據實一燈不得遍照,故不大明,第三燈生時方乃明也。
一云,或有同界處,非同處不相離,謂餘根塵等,或有同界同處,是同處不相離,謂此諸燈光及諸香遍於一室等,是故此中為同法喻。
下六十五卷具明三種不相離。此處明二,遮以顯一也。
有釋:依六十五卷,亦有別物聚而同處不相離,亦有同類聚而相離不相離。然此第三卷中,約同類大種而顯同處義,約物雜聚而顯和雜義者,以約多顯相而論,故不相違也。
第四文中分二,初總明事多少,後又約相攝下別顯攝義。
除唯意所行色者,問:如定自在色下文說實,何故除之?
答:以非對礙故此除之。一切色聚乃至唯有餘界者,若據種子而說,則五色根中有十四色法種子,造根四大之中亦爾。
若扶根四塵及能造大體上,但有四塵,四大種子至五十一當釋。
別顯攝義中,且約眼而說者,若據相攝唯一,謂眼清淨色,若不相離攝有七,謂眼身地色香味觸;若界攝有十,加水火風,如眼耳鼻舌亦爾;若身根除眼等四,獨可得故唯有九。
界者因義,順經部宗,色能持種說有彼界,或彼聚中別有能生彼色等用,增上緣中立為界稱,有師妄計,若得天眼亦得彼地身根,不相離故,其義不然。雜心頌曰:極微在四根,十種應當知,身根九餘八,此說有香地。迦延亦言:頗有成就彼地眼不成就,彼地身根耶?曰:有。謂身在欲界起天眼通,故知彼說非理。相攝者體攝也,各自以體對用也。不相離攝者,體用不相離也,或一大中,有塵無塵風等者,乘言故來有塵,意取無塵也,或二中亦應有,或堅及動如風搖樹無煖無濕等時,或三中如熱濕樹有三無風,又動樹時有濕無煖皆但有三,或四者可知。
第五文中有四:一、聲,二、風,三、明闇色,四、大小無間生。聲界者,造聲因四大也。恒旋轉風者,內是入出息等,外謂持世界日輪等風。基師云:恒續闇色謂世界中間不說空劫,故知彼無,或義不然,說為逈故不與闇名。今解,空劫闇色至世界成則滅,世界壞已還生,故不名恒續,世界中間若成、若壞常有間色,故名恒續。言又明闇色,謂於顯色增聚應知者,謂於先有顯色聚處,明色若起彼聚便增,增明色故彼聚顯了,暗色若起彼聚亦增,由暗色增障彼不見,設見不了。小聚無間大聚生者,如長小兒成麁大色等,亦如小樹而成大樹等。大生小者,如火燒大木生灰極少,又從盛壯而衰老時等。
第六文中,堅攝云何?謂彼種子者,因隨果攝名為堅攝,又堅者則彼界,是實地體。堅攝者、謂髮毛等者,則是似地,果是因類故言堅攝。非執受種子者,謂無漏種子雖依於識識不緣,故名非執受。
第七文中,鑽即生火,明知先有火性,銷金為水,將知先有水性,變地成金,將知先有金性。
第八文中,業果名異熟,現在飲食等之所資長名長養,非前二種但自類相生名等流,不同小乘則立剎那,大乘則是定長養攝,或是等流有漏得引無漏法故。處遍滿者,謂養瘦令肥等。相增盛者,謂令光潔。等流四者,其長養、異熟前後相望亦名等流,則前二種及自性,長短大小青黃等變改名變異等流,報長養外若住舊位相續生滅自性等流。初異熟生謂引業果,後異熟生謂滿業果。諸法有二;一、有為;二、無為。無為無此三,無差別故;有為為二;一、有漏,二、無漏。
有漏具三,無漏唯二,無業果故,且無漏中諸根唯一,無等流,內餘色有二,若執受唯長養,非受者通等流,外五色亦通二種,上說有長養及等流者,各具二種長養等流。若法處假色諸心心所有二等流,唯一長養除處寬遍,定果實色或通處寬遍,其若有漏蘊中內五根唯長養異熟無等流,其二長養無總異熟,內諸餘色具有三種。若外諸色唯除異熟法處色假,唯一長養除處寬遍,通二等流,諸心心所唯無處遍一種長養,餘皆具有。若於八識法處五色復應分別,恐繁且止,五十四中總聚為文。若五根色有長養異熟無等流,非根諸色具三種流,諸心心所有等流異熟。第二長養所長養流,法處攝色無異熟生,餘如心心所,雖作此說亦不相違,然此文中但約色聚明之。
第九文中,建立處者,風輪等相依持法。覆藏者,屋宇等。資具者,餘食等。根所依處者,扶根塵也。根處者,造根地大。三摩地所行處者,謂定所引色依定而轉。此文則說定所行色,是聚色也。辨色聚訖。
第二明相應品中,文分為六:初、標心及五十三心所法;二、以一切辨五位心所差別,合煩惱隨煩惱為一故;三、辨由根境等諸識生;四、又非五識身有二剎那相隨俱生下,辨心生次第;又五、識能了別事之總相下,明心心所行相;六、作意云何下,明遍行別境二位心所體業差別。
言如前說者,初卷已分別故。
一切處者,唯識第五解云:謂三性處。一切地者,有二義:一云、有尋等三地;二云,九地,謂從欲界乃至非想。一切時者,心生必有。一切耶者,隨其自位起一必俱,遍行具四,別境非後二,善十一中,非一切處,唯善性故。非一切時者,非心生時則皆起故。非一切耶者,雖十竝頭起而輕安不定故。一切地者,有義:遍九地心定加行亦名定地。彼亦微有調暢義故,由斯欲界亦有輕安,有義:不然。論說欲界由闕輕安名不定地,而言通一切者,有尋伺等三地皆有故;然五十五云:善心起時有六位者,據強為論故,染四皆無,此文總說根本及隨煩惱合名染位,不定唯一,謂一切性。
根不壞二中,景師云:一、不滅壞唯據五根,二、不羸劣通論意根。基師解:五十四中,釋滅壞羸劣,及由四緣諸根變異。翻彼則是此中二義,此說色根,其意根不壞者,彼說由四緣意根壞,翻彼則是。境界現前,六故者,如五十四釋云:如本地分說六種所行性,此何差別也。即隨次第釋此中六故。所依處者,謂器世間及有情世間為所依處。自性者,青黃赤白三性等色亦爾。方者,諸方之色能生眼識,餘塵亦爾。時者,三世時,或春夏時華葉為境,秋冬時衰枯為境。顯了不顯了者,實色顯了,假不顯了。
全分及一分者,謂取一分事及遍滿事,始於一取境中總遍緣名全分,緣一分事名一分,覆蔽障者,屋宇等。隱沒障者,謂神通藥草等隱令不見。映奪障者,謂勝力映奪,即日光等映眾星等,幻惑障者,由鬼魅等及呪術等諸幻惑障。處所極遠者,謂諸方住處各遠故。損減極遠者,謂如磨麁物成細則不可見,作意四力,基師解:初之三種,如其次第緣,未來過去現世境界。
第四一力通緣三世,心生。次第中,文分為四:一、明五識剎那,二、明五心差別,三、釋經一心言,四、明五心緣境之世,五、識剎那中。
唯識第四有二說:一云,唯一剎那,以此文等為證;二云,此依未自在位多分率爾心唯一剎那,非等流及自在染淨心生。
謂分別故,及先所引故者,曾未得境今分別故,前已得境諳悉故生。
言意識中所有,由二種因下,若等流意識亦由二因,若等流五識唯由第四染淨意識所引,以無分別故,由此道理故上論說,眼等五識隨意識轉。
又意識任運散亂下,明五心緣境之世,由緣不串習境非是作意力起名卒爾墮心,雖不作意任運起故。三藏解云:西有三說。初師云:意識率爾唯緣過去曾所緣境,若從五識無間所生意識尋決二心,唯應說緣前五識所緣種類現在境,若此尋求決定二心則緣彼境生。次最勝子難前師云:如佛菩薩神通等心,任運而起率爾之心,或緣現在或緣未來。而言率爾任運心,唯緣過去者,不緣,故意識任運率爾之心通緣三世及非世法。從唯緣過去下,乃明五識後,尋求、決定二意識緣過去五識所緣境生,此應長牽其文屬下,言唯緣過去境,五識無間所生意識或尋求決定也。
由追緣五識所緣境故,唯緣過去境生,或時緣五識所緣境種類境者。唯應說緣現在境,第三師云:意識率爾唯緣過去境,以緣不明了故,次起五識與五識同時分別意識,或尋五境或定五識,既與五識同時意識,故唯應說緣現在境,若此五識同時尋求決定意識,則緣彼五識曾所緣境生,此言無間者,由與五識同時親依五識生故緣無間,此是同時無間非前後無間也。補闕加第四解而言:意識率爾及五識後尋、決二心;若緣賴耶本境義邊名緣過境;若緣自境相分義邊唯緣現境,故據唯識道理言之;若此心起則緣自變現在境生。
又識能了別事之總相等者,成唯識云:心於所緣唯取總相,心所於彼亦取別相,故此說言即此所未了別等。此言表心所亦取境總相,此總境上所未了別境之別相所了境相。其能了別者,說名作意,此中但說心起必俱,故唯說遍行、心所、行相,由此兼題遍行、別境通三性,心、行相增強偏說體業,餘略不論。
觸通了違順等相分,受緣三品相分,時則納損益等。
第三明世中,凡論有三:一、道理三世,則依種子曾當義說有去來世,當有名未來,曾有名過去,現有名現在,於現在法上義說三故;二、依神通,其智生時法爾皆有如此功力,所見皆實非曾妄識之所變也,由多修習此去來法,法爾能現,隨其勢分多少時節,理實能緣及所緣法唯在現在;三、依唯識,此義雖通,然前二外別有異體,分別妄心所變似去來相,實唯現在。
今此文中,唯依道理以辨三世,先總後別。謂諸種子不離法故,如法建立者,三世是時,時無別法,則就色心前後分位假建立時,而法種子不離色心等法,故云如法建立。
又由與果下別釋有二:一、約種以辨,二、若諸已下,約果以立,若已與果功能滅者立過去世,若已與果及未與果功能現續立現在世,若未與果功能當起立未來世。
第四四相中,大乘生滅既即法辨更無別體,小乘說有,百論難言:有滅滅法令無入過去,滅法現在說名有,有生生法令有入現在,生法未來應說無。此難四相體俱成有。文云:謂於一切處乃至俱行建立者,總標四相依種子立。一切處者,三界九地。識相續者,謂第八識。一切種子相續者,剎那相續無間斷故。俱行者,種與本識恒俱行故,依此種子建立四相,不依現行,由三義故,一、種相續故,二、諸法因故,三、不離識故。若說種子即說諸識。又解:於本識中一切種子相續俱行法上建立四相,即是依一切有為法建立四相,一切有為漏無漏若起必與種俱行故,則是通說依現及種說四相義,於生之後則說異者為欲顯示生則變不得久住令生厭離故。二、異性中,初是同類法前後異,後是異類法前後異。
第五四緣中分三:一、標名,二、總出四緣體,三、又由種子故下,別指於心以顯四緣。因緣者:謂種子者,是一切有為因緣現起能熏望種子亦是因緣,又前種子望後種子亦是因緣,略故但說顯者。等無間緣者,謂八現識及彼心所前聚於後等而開導。唯識第四卷會此文云:若此識無間,諸識決定生者,言總意別,義不相違,然攝論計色為等無間緣者,但是縱破色是因緣之義,非究竟語。
又如經言下,第六三性別中增數以明,唯立三善無勝義者,說有為故。愛果善者,則前施等是有漏者,能感愛果。離繫果善者,則前無漏施等。無量善者,四無量也。有依善者,有所緣求求三有善。無依善者,無所依求希涅槃善,又有物施名有依善,無物隨善名無依善。根本眷屬所攝善者,修慧之體名根本,相應五蘊名眷屬,或根本方便二定所攝善也。八福生者,謂欲界粟散王為一,臣為二,加六欲天為八,不同古解欲界除臣而取輪王,輪王為九,不動善為十,謂色無色及無漏善。取愛果義者,釋有漏善。
了知事者,釋無漏善,道諦巧便名善知,事理亦事,法物事有諸法通名。及彼果義者,則是滅諦,以安穩故名善。無記四種異熟生及一分威儀路,工巧處者,如五十五云:異熟生一向無記,二三可得,一有二種,故威儀工巧通於三性。文中但辨染及無記,故名一分。若諸工巧,但為戲樂者,染心為戲起作工巧,是染,亦有無記心中為戲樂故起於工巧,文略不論。言不為活命乃至餘是無記者,道理亦有染心為活命故起工巧業,亦有染心為勝他故習工巧業想,亦貪名利推求簡擇起工巧業,今就相顯且舉一邊影略門也。威儀亦爾,變化唯二,善及無記者,五十五云:為引導他或為利益諸有情故而起變化,當知是善,若欲試自遊戲神通者名無記,此無染污,若約性得亦通不善也。
第七增處別中,言慧眼者,實非是色,眼類同故,此中說之。
然此三眼即收五眼,以慧眼中通有法眼,舊諸經論或說慧眼觀空、法眼觀有,或說法眼觀空、慧眼觀有,此之四眼若至佛時齊名佛眼。
如智論說:若受用身實無肉眼,據變化身現受肉眼。
無瞚眼者,自有諸蟲眼恒不瞬,如蟭蟟等眼。
有垢眼者,一云,有漏眼;一云,有翳等眼。
依處眼者,則本肉眼,由此為依起變化眼,名依處眼,或扶根是眼之處,世俗呼之為眼,故今亦假立名。
已得眼者,過現眼也。
未得眼者,未來眼也。曾得者,重現前故。
未曾得者,今創得故,十地已還,有漏應斷,斷緣縛故,佛眼無漏,不應斷也。
已斷眼者,則前應斷眼,今已斷故,名已斷眼。
非已斷眼者,前不應斷眼,今亦非是已斷故,自眼名內他眼名外,欲界名麁色界名細,不善業果名劣,過未名遠,現在名近也。審諦耳者,通肉天二耳。
高聽耳者,聽善言音,亦可就根辨其高下。
滓穢處,非滓穢處者,諸天等所食無穢,人等所食則有變穢,及一切遍諸根所隨逐者,則前二種身根遍在四根中,義以為第三。
七識住者,如俱舍說:一、有色有情身異想異,如人欲界天及初靜慮除劫初時;二、身異想一,如梵眾天劫初時;三、身一想異,如第二靜慮厭根本喜入近分捨,厭近分捨入根本喜;四、身一想一,如第三靜慮,初定由染想名想一,二定由二善想名想異,三定由異熟想名想一,餘三則下三無色,餘處壞識不說識住。
增語觸者,第六俱觸能起語故,能緣語故,於聲法二處皆增,由觸增長名增語觸。有對觸者,五識相應觸根有對故。依耽嗜者,謂欲界。出離者色無色及無漏,愛味謂有漏,無愛味謂無漏。又解:耽嗜者,著外境。愛味者,著內身。世間,謂分別。出世間,謂無分別,九居於七識住,加第四定及非想。
有依、無依光明色者,備師云:釋論三說:一說、日輪內光名有依,輪外發者名無依。又解:地光明名有依,虛空中光名無依。又解,人中名有依,天上名無依,以恒有故。
正不正光明者,謂日月盈虧等光明。積集住色者,謂諸形色,三輪相依名建立,屋宇等名覆藏。七攝受,如第二卷,九中不說內外,縱自他身是外處定與根別說,其實相似。腰鼓,則是小腰鼓也。岡鼓者,謂大國家馬上所馳行鼓,都曇鼓,則是大細腰鼓。窣堵魯迦香者,則舊云:斗樓婆香,地持云:求求羅香。龍腦香者,在於西域,香狀若雲,色如氷雪。素泣謎羅香者,如胡麻許大,赤色堪染作號者,此土所無,極大香也。三辛香者,西國常合胡椒必鉢干薑三味為丸,欲食時先吞此丸除腹中惡,然後方食。一指香等者,形如指相故,休愈味者,除上差病味,五觸中蚊虻為一故,六中俱生為第四,內身之中與身俱故,所治則垢等,能治則水等。新羅玄法師云:病是所治,藥是能治。
辨法界中,先總開列法處中,法名體多少,然後辨增數門。
對法明五種法處色,此中略故但說二種,或二謂假、非假法者,法處色中,四色是假,自在所生色體是實。
於心聚中遍行別境各五一向是實善,十一中唯不放逸捨不害是假,餘八是實,大煩惱中五見是假,餘五是實。
於隨煩惱二十二中,且依五十四云:十八是假,無慚、無愧、惛沈、掉舉。此四是實。
依對法云:一切皆假。
不定四中,尋、伺、定是假有,悔、眠。唯識二說:一云,是假;二云,是實。不相應中,一切是假,八無為中三性真如實,餘五是假。
增三中,有色為一,無色中開二,謂有為無為。
增四中,唯言假色不說實者,律不律儀等諸宗共立,今說為假,略不說實,心所有法不言假實,將知合二。
無為假非假者,八中五是假,三性如是實。善、無記、無為者,釋滅是善,虛空等是無記。
增十中:一、作意;二、受;三、想;四、思;其第五者,景師云:謂不相應行。基師云:謂思。
又解:是觸;六、虛空;七、擇滅;八;非擇滅;九、真如;十、苦樂離繫義謂不動滅,非受離繫義謂想滅,及受離繫義謂受滅,此不動、想受滅、無為,合為第十。
結云六百六十者,十二處中一一增數,從一至十皆有五十五,二種五十五,合成六百六十,此據容有增數之法而結或大數耳。
第八釋處名別中,眼者,梵云斫芻,斫者行也,芻者盡也。謂能於境行盡行盡見諸色故。
耳者,梵云戍(輸聿反)縷多,此云能聞。計我我所我及我我者,景師云:我家之我故名我我,基師云:我所者,我外所有,我我者亦是我所,謂計前念我是後念我之我等也。
此中已下總以頌結之,先長行標舉,次以頌結五門,後長行開列。
自下明後二門:一、善巧,二、事。
緣起緣生者,對法云:因名緣起,果名緣生。無量界者,則五無量,謂世界,有情界,法界,所調伏界,調伏方便界。八眾中,夜摩已上四空居天,從其第六總名魔天,四靜慮天總名梵眾,上來明十門竟。
又嗢拕喃下,總以頌結。
瑜伽論記卷第一(之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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