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論記
唐 遁倫集撰24卷CBETA T1828大于一万字 156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四(之上) (論本第九十四至九十六)
釋遁倫集撰
大文第三,解觸為緣等,先頌列十門:一、觸緣,二、見圓滿,三、實,四、解,五、不愛樂,六、法住智,七、精進,八、生處等中有二復次也。
長行釋中,初解觸緣大意,因觸生受既現可得,何須妄計自作苦樂及他作等。
二解見圓滿,若有棄捨無因惡因,於五因中得正見,名見滿下,以三緣來釋見滿,謂一、於正法及毘奈耶不可轉故,二、亦得名為成正直見,由於涅槃意樂淨故,三、亦名成就於佛證淨,於所知境智清淨故。由此三緣,如其次第,名於正法趣向者,是初親近,第二及與正證,第三次第配前三緣。云何已下方釋五因,一、惡趣因,即三惡業及不善根,即貪瞋癡。五清淨因,謂諦緣起者,即能緣智為清淨因。
第三解實門,景師合二復次,為第三實解門,今但不依。達師云:問:何故實境門中,不說識及名色耶?答:說在所說中,厭斷界離欲者,無欲界滅界。名句文身,名為法界者,一、從最清淨法界流故,從因亦名法界,二、依此修能證法界,從果亦名法界,三、詮法界亦名法界。復以如是差別已下,解有為差別之名義也。
第四解解門,景師云:有異門記別者至無一疑惑者,意有所為名有異門。無異門記者,謂作是記我生已盡等更無異兼。智記別者,云何知見,彼生已盡下,答便記別言:生緣盡故,彼生已盡。又即已下,因解第六別記別。謂即記別,彼因緣有者,即有緣生。又復記別,彼生因緣,因緣諸取者,取緣有也。又復記別,此諸取相,如實知故,如實見故,令取無有者,別記斷取也。却解第五忍記已,方解第四斷記別,一切貪愛因緣皆盡,此斷記別,即別記別,別記貪斷故。此總記別,當知略由三種行相:謂佛所說諸結,我皆無有名初總記。
第二、總記一切惡不善法不漏於心。第三、自無一切憍慢,達師云:有異門記別者,如別時意樂等。我於今者無一疑惑者,非但聽聞即得無疑,故云有異門。又即於別記者已下,因智記別便越釋第六。別記彼因緣有者,前智記別中云生緣盡故,言生緣者有支也。今此云生支家因緣者,所謂有支故云因緣者也。又復記彼生因緣,因緣諸取者,又復推尋有支家因緣者,所謂取支也,此即因緣宗因緣,故云因緣因緣也。上來明起作分觀。又復記別,此諸取相已下,明還滅觀。總記別者,却釋第五總記別,還牒智記別文也。斷記別者,更却釋第四斷記別。
第五解不愛樂,初總標列愛樂不愛樂,後問答釋。
第六解法住智及涅槃智,是見道已。前法住智,是觀四諦,不同小論。言四圓滿者,如下當辨。
第七解精進門,先辨觀六圓滿能發精進,後明由四種相名善說法。前中,初總舉徵列,後能別釋。於中有二,初釋六種圓滿之相,後明諸聰慧者勤精進住。於中復二,先辨精進修行,第二懈怠精進相對以辨得失。就明精進勝利中,先對前總舉二利,此精進者下,第二隨難解釋即開三章,下次第解,前二可解。辨俱義中,先問次答。答中有二:一、自義,二、他義。中有四句,第四句即於前三句隨逐無斷,故云大修廣。
第八解生處,如文可解。
第九解猶預門,即是頌中等字所取之初復次也。達師等云:多聞諸聖弟子,是異生也雖是凡夫,學聖法故,云聖弟子。若除却多聞兩字,即是真實聖人也,此文證知也。
第十解苦惱門,是等字所取之後復次也,言謂如有一乃至名第三人者,此文明學人猶造資糧業,但造滿業。
大門第四,解有滅等,先頌列六門:一、有滅,二、若沙門婆羅門,三、後智,四、流轉,五、來往,六、佛順逆。
長行釋中,初解有滅門,景師云:諸學見迹已,於見惑滅處身慧俱證,而於修惑未滅之處,擇滅見之身未能證,以未斷故,如彼渴人望井見水,并給水器者,喻知趣滅方法名給水器。達師云:見道聖人雖已慧眼證見道所斷煩惱盡處無為,亦得能修之道方便,然未得斷修所斷惑,亦未證得無為,故云猶未能也。喻文云:肉眼喻見道,美水喻所證無為,水器喻能修之道方便。有釋:此中有謂三有,三有若滅便證涅槃,是故涅槃名為有滅,欲顯三果之人,不假他緣自觀涅槃。然未作證,如彼渴人見水不飲。
第二解沙門婆羅門,景師云:復有二種:一、愛所作,二、業所作,乃至及無明界所隨六處者。依如三藏云:如此八支是愛所作,所以然者,愛取同是貪愛,名愛所作可解,從愛取潤業名有,亦愛所作,從此三支生於二果,遠從愛名愛所作,復逆觀受與愛為依,觸為受依,六處與觸為依,是故六處觸受復從所生愛果為愛,名所作。無明種子依於六處,故名無明界所隨六處,故言若無明觸所生諸受,若無明觸,及無明界所隨六處也。
業所作者至不如實知者,不如實知是無明,此前四支中行是業體,從意思業起身語業,識與名色是業果故,名業所作,無明是業因故,名業所作。如法住智下,明前不證後如是道,前法住智於緣生法尚不能了,況如見道證諦現觀能遍了知,見道雖斷見惑不如修道,故未遍了知,修道雖盡修惑不如無學,故云未能超越。達師又云:此中生他故,從他生故,俱明愛所作,有取愛支,是能生他,故云所作。若無明已下,明從他生,故云所作。
問:何故能生他中不說生老死耶?答:此中說因所作,既有所作即有所生果故,但說因不說果也,業所作中但有能生他,故云所作。
第三解受智,景師等云:四十四明受,及四十四明智,不同小論唯明四十四智,當知此中於十一支安立四諦。依此一一支諦,立四十四事者,即四十四諦事也。此中後除老死唯果,前際無明唯因者,此據一往一段因果無明無因老死無果,若依輪轉十二即無明有因所謂老死,老死有果即是無明,是名無始有輪也。無明唯三諦無集所以不觀,故唯四十四智,三時遍知差別故,推因觀也,過去已生緣老死,未來當生緣老死,現在今生緣老死,言如前所說決定遍知有差別故,此審因觀也,過去非不緣生有老死等,復有三智添前為六。由法住智所攝能取智無常性有差別故者,總觀三世,老死從生所生,皆是無常,故成七智,如是乃至觀行亦有七智,故有七十七智。如是歷觀諸諦一切行相,從此無間,入諦現觀者,明知見道已前作此行也。
第四解流轉,景師云:一、因增益者,前七引因也,二、果生起故,三、生因也,三、果增益集者,引生二因若集當果名果,增集如是一切略攝為一,總名諸法若增、若生、若集,結前三相是其流轉。依因果滅至若沒者,此還滅也。翻前七增名減,翻前三因生故名滅,翻前二果集故名沒,流轉還滅二種道理法相不違,故云如是意趣差別道理,不違法性。復有別義,初中後際,時差別者,過去流轉因名增益,還滅名滅,未來流轉名果生起,還滅分中名減,現在名果,增集翻彼名沒。
欲色無色,界差別故等者,欲界流轉還滅名若增若減,色界名若生若滅,無色名若集若沒。泰師云:一、因增益謂無明支,二、果增益謂生老死支,三、因果增益謂餘七支也。達師云:若增、若生、若集者,總約十二支一處說,故云若增等。若滅者,還滅分中無明滅,故云滅也。若滅者,由行滅故云滅也。若沒者,由生老死盡故云沒也。
第五解來往,景師云:一、業愛雜染者,愛相應思所造作故,名業愛雜染;二、妄見雜染者,即是諸見。應知此中已下,辨其異名。言有學見迹乃至不欣後有者,一解,分別見已斷沒,有俱生妄見,以從多分已斷,故言唯有習氣;第二解分別見名纏,一切已斷,俱生見因分別見生,總名習氣,故言唯有我慢等習氣。業愛雜染乃至招集後有者,即是分別我愛,在修斷者由斷分別我見,此愛畢竟不行,然有種子未斷隨逐為染,無學可知。達師云:無有諸纏者,三說不同,一云,無有分別所起,故云無有諸纏。問:若爾俱生任運起入何門攝耶?答:入隨眠中收。
第二解云:俱生亦多分不起,故云無有諸纏。第三解云:無有分別所起我慢纏故,何以故?所依我見已斷,故此我慢畢竟不現在前。然三藏解云:修道所斷諸纏,論文中畢竟無有,分別所起我慢纏隨眠亦無有,先見道中斷故。雜染其心者,一云我慢隨眠,一云,俱生煩惱等,一云,現行諸愛等。
有師釋問:既有學者未斷俱生見,論主不可言唯有我慢依處習氣,以決定義中說唯故,若說習氣而有現行者,亦可說有現行而唯習氣耶?答:今第五分欲辨大小三藏等無差別,唯有後代小聖如言取我,若執已見,分折真言,遂成多障,故今論主為顯佛意會歸一途,故說攝事分。然即不可以前分中有二見,令同後分亦有二見,何以故?今此文意,正釋如來隨相言教,故俱生見不可言妄見纏,唯說習氣,以微細故無此分攝彼二見屬於我慢也。泰師云:有學三位不起分別見故,妄見已斷。
第六解佛順逆,於中有二初正解佛順逆,二、總解緣起支,三、明依七清淨修習漸次。
初明過去等佛,由思緣起故得菩提,得菩提已後,觀緣起逆順道理現法樂住,今薄伽梵亦復如是,此明從釋迦如來向前七佛,同觀緣起得菩提等。
問曰:過去曾有無量諸佛同觀緣起皆得菩提,何故但云七佛等耶?今論宗為通,彼雖無量如說世間七劫相似,謂七火次第過然後一水火災等,故依此例且論七佛。況餘下劣所有菩提者,佛得菩提時尚猶如緣起故未證能證等,何況二乘菩提耶?
自下總解緣起支,又為如實至如前應知者,謂觀緣起自性,緣起因緣,雜染因緣,清淨因緣,清淨,是為五支也。又此緣起總略義者,謂依轉品有因諸苦者,即是流轉因緣也。又依還品有因無漏所有諸法者,即觀緣起寂滅分中智斷諸法。又彼諸漏所依止性,從無明觸所生諸受者,無明觸所生受為愛取依止。又有因法至唯有依緣者,阿羅漢人由斷煩惱有因緣法,但有六依六緣。
第三明七淨,依七清淨,漸次修集,為得無造涅槃者,修七淨意也。生死之法待因緣成,名為造作。涅槃不爾,名為無造。七淨中,初、戒淨心淨,在見道前;第三、見染,第四、度疑淨,在見道;第五、第六,在修道;第七在無學道。初、戒淨是別解脫戒;心淨是得四禪;三、見清淨,即諦現觀有學正見;四、度疑淨,於三寶疑畢竟斷,即四不壞淨;五、道非道知見淨,即了知正見前行之道是為正道,由此能斷修所斷惑;六、行知見淨,於道非道得善巧已,遠離非道遊於正道;七、行斷智見淨,即於修道四種行遠,如實了知初苦遲通一切應斷。
問:此無漏道云何名斷?下解以超越義故,名斷。非由煩惱離繫名斷。第二、苦速,第三、樂遲一分應斷者,第二有苦義,第三有遲義,故一分應斷,速義樂義,不應說斷。非唯由此者,非但一清淨能得涅槃也。亦非離此者,然不離此一清淨也,上來四頌解緣起訖。
自下第五一頌解食等,先頌列六門:一、安立,二、因緣,三、觀察於食義,四、極多諸過患,五、雜染,六、解等字。
長行中,初解安立,有四法能長根大,氣力者,段食能與氣力為食;二、喜樂者,喜樂相應觸數與喜樂為食不取憂苦相應觸;三、於可愛事,專注希望,即有漏意思,能與一切於可愛境希望為食;四者、是前三食之所依止。言三門者,即前三食也。
第二解因緣,言無明界者,種子也。
第三解觀察於食義,言於現法中有此有故乃至復於今時為結生緣者,現在六處望彼未來,名為前際,至命終住,纔無常滅,未來生有六處,尋復續生,此前際六處中,識支種子為能引緣,復於今時後起初際之識為續生緣也。是故因果墮在諸行乃至輪迴不絕者,此約處辨,且前際閻浮提身造業往後際西瞿陀尼生有,復由向者後際生有瞿陀尼身造作業有,還趣先際生處閻浮提生有。
第四解極多諸過患。
第五解雜染,并如文可解。
第六解等字所取之門,言或住上地或住下地者,此喜貪煩惱,或緣上地或緣下地故也。魔羅者,謂第六天魔也。
自下第六,一頌解如理等,即明四諦,先頌列十二門:一、如理,二、攝,三、集諦,四、得,五、相,六、度,七、業,八、障,九、過,十、黑異熟等,十一、文義,十二、難得。
長行釋中,初解如理門,先略,後廣。略中有二:初明若不如實知諦智如理不如理故,不能盡漏,能如實知,則能盡漏。當知已下,出如理不如理智體。廣釋中,先釋不如理,二、與此相違已下,釋如理。前不如理中有四復次,第四復次中云:依三言事等者,三世之法可出言說,名為說處,故云依三言事。言或緣所取事至或離諸行分別有我者,此開四章,下次第解。若所取事,分別為我,一、或成常見,可知。二、或成斷見乃至是實是常者,計我斷故云我無,其我是實是常,此於所緣中起二見也。
若緣能取事乃至我今以我觀察於我者,此計能緣心為我是常,以後念心緣前念能緣心時,即言我觀察於我緣能取心為一見也。或謂我我,先有今無至觀察無我者,第二緣能取心為斷,謂我先時是有觀察今無,此第二見也。或復即緣能取之事乃至昔曾有我者,緣能取心,今離無我昔曾有我,此則計其能取於起三見,前計所取起於二見,合起五見,故云如是且說所取能取差別五相。乃至謂即三世諸行分別有我者,此是第三即行計我。又復乃至分別有我者,此解第四章雜行計我,因此第四計執。
次解計我異名,一、或自作業名能作者,或他自在天等令作名等作者,二、能起者等起者,三、能生者等生者,四、或由自他見聞覺知隨起言說名能說者,或於妻子等教勅令住其處亦名能說者,五、能受者等受者,六、或於過去作種種業領受種種異熟名領受者,或云能捨此蘊能續餘蘊,上來六種異名,并是離行計我為作者受者。若異此者,既無有我,云何得成上所作業事者,此是第二起見所由,是名第六不如正理作意思惟等者。景云:從卷初至此起見所由,凡有六種不如理作意思惟也。達師云:前即蘊計我中有五相,更加離蘊計我為第六故也。如是已下結前諸見並是身見。由能障礙已下,明起見過也。與此相違已下,翻過失明得利益。
第二解攝門,初遮外執,二、當知已下,勸知正義。
前中,外人云:四聖諦唯是生善境界不攝善法,今總遮云勿作是說,所以者何?無量善法皆歸四諦,勸知正義中,初略標宗,次開章廣釋,第三總結開章。釋中,彼復修習修身念故,是一章門,觀品第二,止品第三。
下次第解,如修業地,即是解脫分善,已作辦地,即在無學,名所作已辦地。
下約二地明修身念,隨觀五蘊四種念住并名身念,以觀色身名身,皆名身故,初緣色身,或復由他愛與非愛增語有對觸現行時。
下明遇違順二緣,但生如理受想行識即緣名身,次明於觀,文相可知。唯有六界想等觀心所緣,還緣五蘊四念住境,更無別法。
次明其止。言鋸喻者,此有兩釋:一云,行者縱使用鋸鋸其身,猶能思不報怨也。二云:鋸有斷木之用,無不挫齒,不同刀劍,修忍之時,亦復如是,不可以怨挫忍辱齒,故云鋸喻。修如前說四支所攝不放逸行者,一、善護身,二、善守根,三、善住念,四、得出世間道。
第三解集諦,言由四因緣至百八愛行者,由彼愛散起諸煩惱發業招生,故偏舉愛也。何等名為五種我慢等者,景師云:謂於我見未永斷故乃至於其六處,此句是總,即為第一;乃至未為衰老所損乃至是我如昔,是第二;彼若復為乃至若成就好色大力我今美妙,是第三;若違於此我非美妙,是第四;若為衰老所損乃至我今變異,是第五。
達師云:言五起我慢者,一、謂於我見乃至如昔者於不變六處中計我;二、彼若復為乃至無辨者,於或變或不變中計我;三、彼若成就乃至美妙者,於美妙六處中計;四、若違乃至非美妙者,於非美妙六處中計我;五、若為衰老已下,捨衰老中計我,此五我見起慢,故有五也。更有一釋:一、時六處,以依六處假立命根,即持命也;二、恃妙色;三、恃大力;四、恃安樂,五、恃辨才。然即依五支果所起我慢名五種我慢也。云何自性差別?謂此五種我慢為依,發起有愛及無有愛者,麁分二也。又彼有愛,軟中上品差別而轉等者,細分也。
於中無有乃至無三品者,景師云:道理無有愛,由思擇起應亦有三品,如分別我可無三品也,今思一相,故言唯上品也。達師云:由此文證知無有愛,一向分別起非俱生也,此文望俱生故無三品,若約自類亦非無三品差別。軟有愛者,謂於當來,願我當有者,一、願我有也。即於六處,願我當有者,二、願我所也。即如是類,願我當有等者,三、明現得好身種類,復願當來還得是類,異如是類願我當有等者,四、明於現惡身,願於未來得異類勝身也。中有愛者乃至願我得有,第一願我有也。即於六處者,願我所有也,即如是類異如是類,如前下品有愛中辨。
上有愛者乃至四種相愛名上有愛者,上品有愛亦有四種,一、願我當有,二、六處當有,三、即如是類,四、異如是類,如前中下二品愛。說此五種愛自性差別乃至十八愛行等者,依五慢起故,有五受也。景師等云:十八愛行,因十八受生,謂六憂、六喜、六捨,依小論說愛因六憂後生,不與相應,愛與喜捨同時相應,亦從喜捨後生,今大乘真實理門,愛與憂相應,緣外六塵十八愛行如依六根。
此差別者,謂於內計我於外也計我所而起於慢乃至於法亦計我所餘隨所應,如前應知者,如計內六起有愛無有愛,有愛有三品,無有唯上品,有愛三品中,一一皆起四種愛,願於外六處計於我所差別道理,準前內六界說,故云如前應知。如是十八者,六外界中起十八愛也。并前愛行者,內六處中亦有十八愛,合說有三十六愛行也。泰師云:自身名內處,緣十八界起十八愛故有十八愛,地身名外處,緣他十八界亦起十八愛,以外處十八合內處十八,故有三十六愛。時差別者,即於三世各有三十六愛,故有一百八種。又於此中無差別相至皆為愛者,一切煩惱境皆是希求通名為愛。下有眾名,并是釋經中愛名差別。
第四解得中有三復次,初、明由五相故證得,二、明四種瑜伽,三、辨諦相。
初中,一、為得所緣境者,謂四聖諦。二、得方便者,謂即於四諦中,三因正轉十二行相智。最初轉者乃至名智、覺者,過去名智未來名明現在名覺,故云如次此示相轉也。第二轉者,此是勸轉在於修道。第三轉者,謂是無學已得盡智,此又整頓不同小論一一諦皆作三轉,謂先在見道於苦諦,乃至無學於苦三轉竟,還成於見道,於集諦更復三轉等,乃至道諦亦爾。尊者達磨多羅說曰:我今不能忍受如是文句,雖是聖說,文句顛倒,不應見苦諦已起已知根,見集諦時却起未知欲知根等,此中又應當一一根中遍觀四諦。
三、得所得,謂菩提;四者、得已令他於自證深生信解。五、皆證得者,五人皆得無學果也。五者、令他於他所證生信解,可知。
第二明得方便中略有四種瑜伽。善方便者乃至此二所攝名不放逸者,景師云:此文以念慧二法為不放逸,前本地及對法以三善根及以精進為不放逸。泰師又云:善方便是不放逸,不放逸即以念正智二法為體,不同餘文四種瑜伽。達師云:問兩文不同有何所以?答但是一切善法并是不放逸,各取義不同,故如是也。
問:一切善法并是不放逸,何故偏說此等法耶?答:此等用強故偏說也。
第三明諦相,苦諦如諸疾病等,如文可知。
第五解相,有十相過患者,景及達等云:一、勝義沙門等不許彼為沙門等,言二、亦不數為沙門等,三、眾苦皆未脫,四、惡趣亦未脫,五、堪能捨學處,六、不堪證勝法,七、尋餘福田,八、捨超苦苦更不還果無所堪能,第九、第十同為一句,從於現法中已下文是也。更有師釋:前五同先師製,第六、不證聖道,第七、不證道果,八、向善趣故,尋餘福田,所謂外仙等是也,九、於第三果不能證得,十、於無餘依無所堪能。
第六解處,智、見、現觀者,見道名智,修道名見,無學名現觀也。
第七解業,言睒彌葉及娑羅支葉者,景達云:西國有樹名睒彌,枝葉參差,不一一相當,或一或二乃至六七葉也。喻四諦相隨,闕一闕二闕三也。娑羅枝葉四四相當,喻四諦智集成圓滿。又云睒彌葉缺減不正,婆羅枝葉圓滿具足。
第八解障,先辨四障,後辨對治。前中有二:一、總標徵列,二、次第別解。一一障中皆有二文,謂初辨障,後明對治。
言教升攝波葉者,舊云申怒林記也。西方有樹,名升攝波,其形似此方胡椒樹,此則如來對於慶喜願知無盡之譬也。盲龜者,可引廣論。
下對辨對治中,又由修慧乃至必有第二者,謂由修慧於諸諦中,一、獲得諦智,二、亦得四不壞淨。由是因緣於諸諦實遠離疑惑,若於四諦三寶無疑,於四不壞淨亦無疑也,智諦與四諦更互相依,若更有一必有第一也。
第九解過,景師云:墮於生闇者,生上二界無明昏闇五支,還是觀諸行自性因緣,雜染清淨因緣,及以清淨。達師云:三種世界者,三界也。
第十解黑異熟等,景師云:言譬如擲杖,根墮那落迦,中墮傍生趣,端墮餓鬼界者,即當一業歷諸趣也,作黑白業已,譬如擲杖,或墮惡趣不清淨處,即鬼畜中雜受苦樂,或墮善趣少清淨處者,人天之中,雜受苦樂隨除魔界天,作白白業生在五趣等者,白白天業自受色無色報,但由造此業人,從上界沒退墮五趣,故言生五趣。達師云:根中論三品者,造三品業,故名生三惡道。又解:一業歷受三惡道報。今大乘如是。此解同景師。
十一解大義,景師云:觀苦之智如本足,以初得故,集智斷集,如牆壁障賊,滅智漸高,如下層級,道智如上臺。
言已見聖諦補特迦羅乃至譬如礫石及大雪山者,少苦如礫石,多分已斷如雪山。
下喻三界愛斷,無色已斷之愛如大池沼,其者二三滴色界已斷之愛如大陂湖未斷者如二三滴,欲界愛斷如大海水,未斷如二三滴。又大雪山者喻斷慢所生苦,金山喻無色愛所生苦,蘇迷盧山喻色界愛所生苦,及大地喻欲界愛所生苦。泰師云:苦智如行者發足欲往,集智如詣寶臺院牆壁,滅智如詣臺下層級,道智如詣寶臺至究竟處。達師云:大義者無漏道能得四諦大義,及證得無上菩提大義故也。此中慢及愛通三界身語意亦爾,貪瞋癡等唯是欲界也。諸聖身中所有苦少分在如礫石,聖人已斷諸苦如大雪山。言二滴等者,喻聖人所未斷苦,唯有七生乃至一身苦,故曰也。六種礫石之喻者,三業三毒所生眾苦為六,喻此六也。泥團者,喻聖身所未斷如少泥團,已斷如大地等。
十二解難得,言解了者聞慧。勝了者思慧。決了者修慧也。十種正法者,謂八聖道及解脫正智相應善法也。十業道者,謂二三等者,二,謂作無作二也。三業為三。又解:二種三業:一、身等三業,二、福等三業是也。
上來緣起食諦界擇中,前一總頌列其六門以明緣起食諦訖。
自下第二,有半總頌列其三門別明界擇:一、是總義等,二、是光等,三、明受等。
下有四別頌釋。初半別頌,解初總義等有四門:一、是總義,二、是自類別,三、似轉,四、三求。
長行中,初解總義,景師云:此中現起十八界及十八界種子,皆名住自性也。達師云:住自性界者,一向約無記現行及隨眠十八界。皆增長界者,是善惡性者也。
第二解自類別,大惡叉聚者,三藏云:惡叉相如此間無食子而非也,一、堪染,二、押取油,家家盡有一聚多聚。
第三解似轉,如文。
第四解三求中,先解梵行來,言是二為依者,一、久所作無妄失念,二、久所說無妄失念也。言如是且說信增上力,漸修三學者,結前所明無明界。所隨六處已下,明有求界是種子。又無明界已下,明欲求。
次有一頌,解前第二先等,有七門:一、三七界相攝,二、見想,三、希奇,四、差別性,五、安立,六、寂靜,七、愚夫。
長行釋中,初解三七界相攝,先開列三界七界,人多釋云:色界中亦攝欲界者,文相不似攝色也。當知此中已下,第二辨其相攝。又諸色貪下,偏解七中前二界,以難見故。言由見由受至及清淨界者,景師云:於色界地,由見起貪,由受起貪,名為黑闇,為對治彼,觀於不淨,立光明界,為捨不淨,觀行復觀淨色,立清淨界,即淨解脫。達師云:由見故顯光明界,謂三禪已上,由受故顯清淨界,謂第四禪色等。又於如是七界下,勸知七界,七界遍知應了知,是初門。於得方便,應當了知者,是第二門,即於其得應當了知,是第三門。
於所為,應當了知者,是第四門,依此四門下次第解脫初門。如是諸界所有遍知,由四因緣,應當了知,謂有相違,所治而相待故者,是一因,緣狹小無量而相待故,是第二因;有及非有,是第三因;有上無上而相待故,是第四因。黑闇為緣,施設光明,不淨為緣,施設清淨者,於色起貪名為黑闇,初二解脫修不淨觀,治彼色貪立光明界,謂內有色外觀色內無色外觀色等,為捨不淨復觀淨色立清淨界即淨解脫故,云不淨為緣施設清淨。色趣為緣,施設虛空者,皆色觀空,如是名為有相違故。待彼所治,施設能治等者,結由初因立前三界。次云由緣狹小境識為緣故施設識無邊處者,由第二因故立識處。次云由小所有為緣故,施設無所有處者,由第三因故立無所有處。次云由一切有最勝現前已下,明由第四有上無上因緣,施設第六第七二界,此依初門遍了知也。
下解第二於得方便了知,又有想定名為有行乃至獲得第一有定者,是第六界。於一切想不思惟故,於無相界正思惟故,薩迦耶滅者,即無相三昧所緣擇滅名為滅界。由無相故,隨順獲得滅定滅界者,此文即說第七滅界兼取滅定。如是二種,不由行定隨順獲得者,一、擇滅,二、滅定。不由假想行定,即得解脫住故者,有為解脫。住解脫者,無為解脫。
自下第三,即於其得應了知,謂如是諸定至名為隨得諸界是也。
下明第四於得所為應當了知,又此諸界,能隨獲得八解脫定。當知初界,能隨獲得第一第二者,光明界攝初一解脫也。其第二界能隨獲得第三等者,第二清淨界攝淨解脫。其餘五界,如其次第,能隨獲得五解脫定者,其四無色界攝四無色解脫,滅界攝滅盡解脫也。
第二解見相,有二復次。初復次云:此二說者行者者,謂即說者為一,行者為第二也。
復次中,第一遲鈍人,一向信他所說一切見趣;第二非遲鈍人,但信自許隨遍何見趣,不信餘人所計見趣;第三利根人,一切皆不信,就中有二:一、明邪見行,二、明正見行。
第三復次云:又若於其所受學處,有堅固執乃至能焚滅故,堅固執人身如葦舍,少有善法如在舍虫,固執邪見如火燒滅舍及善根。即此補特伽羅乃至退失功德善法者,三藏解云:聞思修慧名堅固執,能治前火,有前執火人無聞思修堅固執,退失功德也。與此相違,當知出離等者,與前無聞思修人相違,當知出離邪執,即見無恚無害等,三藏云:應言與此相違如其所應當知出離,無恚害出前相違之法故。上來三段解相見竟。
自下第三解佛有二希奇,一、顯無我,二、善惡之業亦不已。有二有情,一者、在家,二者、出家。在家有情,為求財寶初興加行名發起界者,求少財物也。
下明求大財寶,即此諸界,從自方所至餘方所,從未擯捨者,未別家時。已擯捨者,別妻子時。俱於二處者,一、未得處,二、已得處,出家有情先樂出家為少求,後大精進等,名大求也。
第四解差別性,如文。
第五解安立,由四因緣,立三種三界二出離界。四因者,一、外不出離出離等。三種三界者,一、欲等三界;二、色無色滅界;三、斷滅無欲界。二、出離界者,五種六種,此中欲貪為緣立欲界,出離此界,立色界最初靜慮。由尋、喜、樂、出離義故,立上三靜慮者,文少,具足應言由尋伺離立二禪,喜出離故立三禪,樂出離故立第四禪。由色有對種種性想,出離立空處者,色想是青黃等想,有對想是長短等想,合前二為種種性想,不同小乘說。由色者,眼識相應想。者對者,與四識相應想,種種性者,與意識相應想數也。由空、識、無所有想,出離義故,立上三是為第一,外不出離而出離義故,立欲等三界。又色界已下,明由第二因,復立三界。又色界中,非是畢竟已下,明由第三因復立三界。無增上慢者,下明由第四因立二出離界,指如第十一卷釋。
第六解寂靜,如文。
第七解愚夫,先辨愚智相,後隨義分別。
前中,先辨愚夫相,後通顯聰慧相。前中,初標列二種,後解釋二種。
他雖正行,亦能令苦者,由行邪行,損他妻子及以財物,他雖正行,亦生他苦。
又由無色已下,隨義分別,但辨第二相四處,先明六十二界建立所以,有十三分別勝,長阿含,由染想尋思立欲恚等三界,由淨尋立無欲恚等三界。又由三界染淨二品,遍行義故,有餘四界等者,四蘊通三界,通染淨故,色則不爾。解界中有三種,謂總義等光等受等,已解前二。
次解第三,受等有二頌,初一頌九門:一、自性,二、因緣,三、見,四、染,五、數取趣,六、轉差別,七、道理,八、寂靜,九、觀察。長行文作二復次釋,初、屬當頌本列其九門,二、次第解。
一、自性,即是三受。
二、因緣,即苦觸、樂觸、不苦不樂觸也。
二、又諸樂已下,解苦受之過。於二更續,能隨順故者,景師云:捨不離苦苦壞苦故,是行苦。達師云:此捨受滅次第,或生苦受,或生樂受,能順生苦樂二受,故云於二更續也。
四、從於樂受中,有貪隨眠下,解染也。
問云:於樂受等所有諸受現前分位一切煩惱未斷,是二受起皆為一切煩惱隨眠繫縛,何故但云樂受貪隨眠苦受瞋隨眠等?故論為通雖於樂等所有諸受云云:乃至為欲永害諸隨眠,熟修梵行非唯為遣諸纏因緣者,為斷一切隨眠故修梵行,非唯斷彼現起纏也。
五、從無思擇力補特伽羅已下,解數取趣。
六、又彼諸受自性所依下,解轉差別。
七、又諸苦受,一切眾生已下,解道理。
八、又彼諸受,應知略有三種寂靜已下,解寂靜。樂言論者,第二重解寂靜,景師云:此文分明證在定時有細尋。三藏每云在方便有尋伺入定則無,故在定有但是方便,不在根本。今此文說定中有細尋伺,不言根本及與方便,道通得有,理亦無妨。達師云:三藏會通此文約方便定為論。我所論者,約根本定為言也。
九、又由七行已下,解觀察。於諸受中,觀受七相中,第二受因,釋中開為三種,謂現在流轉還滅因緣,當來別觀流轉為一,還滅為一,故成七相。
第二頌中有七門:一、受生起,二、劣等,三、諸受相差別,四、見等為最勝,五、知差別,六、問,七、記。
長行中,初解受生起,先開章立宗,後徵問別解,於中有二,初明有情眾,後約之廣辨諸受生起。文分有二,初約在家出家以辨諸受生起,後約外道內法以辨。前中,初約二眾,以辨二緣生受,後別辨二眾,一明在家。
言又由最初染污欲尋觸現行,領納彼緣所生諸受者,前三門次,一、欲;二、尋;三、觸,後三義中,一、染著力者即生彼欲,二、作意力,即生彼尋,三、境界力,即生彼觸,染著不捨長時相續不得寂靜,此是第一義門差別。又彼欲等已下,由三緣現行故,彼品煩惱在行者身未永斷,此即第二義門差別。
第二明出家,若諸出家未離貪者等者,本為捨欲出家故,染著力所攝受欲而得寂靜,作意境界力所攝受尋觸未靜,由是因緣於彼觸處未修尋治未作離欲,於曾受境非理作意同現行,於勝妙境有觸現行,若於尋思見過患厭欲如前說已得寂靜,由是因緣尋亦寂靜即離欲初禪,唯觸未靜若遇妙境染觸便生,未離二禪已上欲。
若於諸欲已離貪者,一切寂靜一門差別,已離二禪已上欲也。
復有一類已下文者,謂有類未離貪者,由於諸欲生貪未斷,諸尋染觸未永斷故,皆未寂靜,若於諸欲貪欲已斷證初定欲已,靜慮未靜,於初定已離貪者,乃至非想未離貪者,二已寂靜,觸未寂靜,超過有頂,一切寂靜,是名第二門差別。
前門中說厭欲出家故,於染著之法生欲已,得寂靜餘二未靜。今後門說復有一類於諸欲中未離貪者,由於諸欲未斷故一切未靜,已離欲貪得初靜慮竟已者,則與前同。
下約外道內法以辨諸受生起,前辨外道,後明內法。
又住內法乃至彼未寂靜為緣生受者,四向名向道,亦可七人俱向無學俱名向道。
第二解劣等門,斷五法修五法,指如三摩呬多地,達師云:能斷五法者,欲惡不善法等,能修五法者,初禪中五支也。
今勘第十一卷云:初靜慮中說離生喜樂,由證住此斷除五法,謂欲所引喜,欲所引憂,不善所引喜,不善所引憂,不善所引捨;又於五法修習圓滿,謂歡喜安樂及三摩地;又喜樂捨劣中勝品等者,喜在欲為劣,初禪為中,二禪為勝,樂在欲界初禪為劣,二禪為中,三禪為勝,捨在二禪已下為劣,三禪為中,第四禪為勝。
第三解諸受相差別,言或有無開覺者乃至苦樂無性所顯者,據無苦樂名不苦樂,非謂別有不苦樂也,是故世尊至假設為有者,外人引經為證,即依苦樂寂靜以為捨受。下為解釋,世尊為欲開曉彼故乃至廣說,此文即說捨受,自是寂靜豈說苦樂寂靜為捨耶?然佛世尊約第一義說有三種寂靜樂。下明離貪瞋癡縛所得無為體,又勝住樂與樂相似,九次第定滅定最勝名為勝住。
第四解見等最勝依止,如是色類見、聞、樂、想、有者,開此五句,下次第解,第四、或天有,或在人有者,即是一往來身而得漏盡。
第五解知差別中,初明了知應知事,後辨了知境事差別。前中,前辨了知諦別有用,二、引經四句,配前四用,即有四句。下辨了境事差別中,先約雜染品辨境差別,後約清淨品辨境差別。前中,七者、有喜樂識所行邊際差別者,七識住也。九者、喜樂執藏有情生處安住邊際,九有情居也。
第六解請問,後四種者,謂一切皆無常等,明一向記。故思造業已下,明分別記,景師解云:故思造業當受於苦,此非一向獲得者,此業通於善惡,云何定言當受於苦。捨現法中定般涅槃,亦非一向者,離捨、苦、樂、捨受不定現般涅槃以通凡聖皆得捨故,此二復次當分別記。達師云:或得於捨者,此故思所造業,或有捨却義;於現法中定般涅槃,亦非一向者,若有人問言一切聖人定於現法中般涅槃耶?今分別答言非一向以不定故。
今判故思造業,當受於苦,此非一向者,為一句獲得於捨乃至亦非一向。為第二解釋同景,反詰置記,文顯可知。
第七解記別門,言又諸如來,善避他論等者,泰師等云:一、外道問神我等,是定不應記法,然彼作不定問言神我與身為一為異,如來默答避之;二、於喜樂與色等別義法,是決定應記別法而作一異不定問;又喜樂與諸四取煩惱義別作不定問,如來皆能避之。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四(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四(之下) (論本第九十七至一百)
釋遁倫集撰
上來契經有四釋中前三釋訖,自下第四明菩提分法釋有二卷文,簡擇諸經攝覺分之要文,集而明之。
就中,初結前生後;二、舉頌釋,頌有總、別。
總頌有十門:道品七科為七;第八、息念;第九、學;第十、證淨。
就別釋中,大段有九,正斷、神足一處解故。
初解念住,有四別頌,第一、第四各有八門;第二頌有五門;第三頌有六門,合有二十七門。
初頌八門者:一、沙門,二、沙門義,三、喜樂,四、一切法,五、梵行,六、數取趣,七、超,八、二染。
長行中,初解沙門,先總標四門也,有沙門究竟外法無有,後別解四門。
於中景師云:一、三結永斷蘇息處者,滅諦法也。二、無退墮法勢力處者,道共戒也。三、定趣菩提種類處者,佛也。四、極七返有隨行處者,僧也。依此四處,於佛法僧,及於淨戒,得證淨智者,此文即說四淨是智,不取信也。
達師云:蘇息處者,在見道住聖人。勢力處者,住果須陀洹。種類所者,從資糧道以去聖弟子是也。極七返者,七生人也。謂外道師至而於諸取,不能施設正斷遍智者,此初人、一切四取并不斷而同宣說斷遍知論;第二、由彼本契已下,但斷欲取,不斷餘三;第三、若有與他已下,欲取先已斷,更斷遍知;第四、若有戒禁,亦不同分已下,斷前三取而未斷我語,一切外道并不斷我語取,盡計為我故。
第二解沙門義,初開三門攝沙門義,後問答別解。於中有二,初別解境智證,後問答通辨三門攝沙門義。
前中分三,初解境中,開出四法為四念住所觀之境,言地等六界與六觸處為所依體者,雖舉六界意觀四大及空五界為身念住境,四大及空與眼等五觸處為依,識界與意觸處為依,六觸處與十八意行,為所依者,雖舉眼等六觸處,意取六根所生觸體為法念住境,從彼六根生於苦觸樂觸不苦不樂觸,生六憂六喜六捨為受念住境,此十八意行能染同時心王為心念住也。
次解智,謂清淨心與增上慧以為依處也。
下解證中,初問答引四處,次問答解四處,後總分別。此四依處亦名四德處,十地論名四家依,攝大乘論唯約十地中配釋四依,初二三地名依諦地,四五六地名依慧地,七八二地名捨地,九十二地名寂靜地。
今此文中初明慧依處,從見道前異生地修得,入見道乃至無學,及成出世智後世間智。
若諦依處,即從已得八聖道斷諸煩惱得阿羅漢,眾苦不生無妄失故,名諦依處。
捨依處者,於已斷事無雜染行現法樂住。
寂靜依處者,為斷餘結方便勤修者,已得見道進斷修惑,下指事說。
如已得道等下,總分別,如是一切,以要而言,為欲得證,故修其智者,修慧依處也。既得證已,便獲聖道,及聖道果者,得證,即是諦依處也;便獲聖道,即是第三,由捨雜染得現法樂住;及聖道果者,即是第四,由依寂靜,滅餘結事得無為果。此中一種已下,重辨四依,熟中初辨,次釋。如是下結。此中前所獲得聖道,名寂靜道者,相見道也。為斷上位煩惱事故者,為除修惑。於其事斷,倍趣增益,於煩惱斷,防未得退者,即斷業報事也,於煩惱斷中防應得未得退也。
上來別解脫境智證。
下問答通辨三門攝沙門義,謂正加行乃至都無有我者,景師云:謂於見道前異生地中,別觀內外四大空,五住循身觀,為求增上正慧二脫故觀界無我,此即起觀意也。依思擇力,於諸色界已遠離貪者,伏離也。而於所緣猶未能斷者,未斷隨眠也。於未來下,釋伏不斷所以。心解脫等者,由離貪故心得解脫。從此已後至無倒觀察者,觀內五根為身念住也。
自下觀受為受念住,於諸受界亦離貪等者,觀染受也,彼於無明已遠離故。由慧解脫為增上力者,由離無明慧得解脫,此觀淨受依諸明觸所生如理作意相應所有善受為受念也。從此已後,於十八意行乃至修心法觀者,總結受念為心法觀也。彼作是思此十八意行最第一者,無色捨受。若於此捨、若定、若生耽著係憶心成雜染,如是知已,捨而不憶,住循心觀者,知憶勝受之過,捨而觀心名心念住。復於諸處觀無常性,是名於法住修法觀乃至餘如前說者,下之三空名三想定,及以悲想,但伏離貪名得遠離,未能斷種,名如前說,聖人所得非想能斷貪種,凡夫之人所得非想,但伏彼貪不能永斷,故言餘第一有已離貪等。上來明其凡夫作四念住觀。
下辨學無學人作四念觀,達師云:言五界者,五內根界,四種貪愛者,利養稱樂貪也;四種瞋恚者,衰毀識苦瞋也。
第三解喜樂門,謂有修七善法故得喜樂等,就中分二,初正辨七正法緣,後明因修七善法得二勝利。前中,初開章列名,二、別解釋。
前中,一、聞所成作意所緣,故立知法,由聞慧能知法故;二、思修二作意所緣,故立知義,此二慧能知義故;三、即此三種作意如行時差別,故立知時,以三慧能知時故,若起掉舉時即用止定能調伏,若起惛沈時即用慧舉能調伏之,若起無明時用捨能伏,故云知時;四、於受用財遍受用財善通達,故立知量,謂受用財者遍受用錢財善通達故曰也;五、受用財法於時時間從他得,故立知眾,謂善知人眾,此是王此是臣此是敬信人等,別人受取故;六、於究竟時內離上慢無失壞,故立自知;七、亦於他所離增上慢無失壞,故立知尊卑。
此中已下,第二解釋,於七因緣中不釋初二,前已處處釋故,其第三者,指如聲聞呬多地,第四者,指如聲聞地也。又於此中受用財者已下,釋第五知眾。我應如是行者已下,釋第六自知。又信為先已下,釋第七知尊卑。言如是五法者,信為先,持戒一,持戒為先,求多聞二,由此為先,捨過失等三,由此為先,心得靜定四,證如實智五。言略有二種補特伽羅者,雙標,二種者,一、尊二、卑。如是二種者,分別二種者,還分別尊卑。此二為勝者,當知簡擇二種差別者,還簡擇前二人差別。
下明因修七善得二勝利:一、謂喜樂,二、得漏盡。
第四解一切法,先辨學及學果攝一切法,後辨學學果能證資糧治八過患。
前中,言由聞正法增上力故,能速集證增語明觸。是故說彼以為觸集者,由聞正法能證明觸,即說聞法以為觸集,明觸是無漏觸,實不發語而說明觸而名增語者,是發語遠緣故名增語,又復明觸通漏無漏,今言增語明觸者,是有漏也。又由一切漏永盡故,獲得究竟明觸所生受,俱行解脫者,即盡智時所證涅槃名為解脫。即此解脫乃至無罪性故者,涅槃寂滅樂中第一故。次下云解脫堅固,是有餘依涅槃界,故知解脫是無為解脫。
下辯學學果能證資糧治八過患修集九想。八過患者,耽著利養恭敬一,愛藏一切後有諸行二,懈怠懶墮三,薩迦耶見四,貪著美味五,於諸世間乃至貪愛六,依止放逸惡行方便七,依止邪願修習梵行八,此八過患是所治,九想是能治。景師云:九想之中一一能治八過患已,後之二想難解,論自料簡。達師云:第五第六想共治第五貪著美味,所餘七想,名治一過患,從初次第可知。
第五解梵行,言於是三處不如實知故等者,一、漏;二、受;三、邪想也。前五集諦處者,一、諸漏,二、無明受,三、邪想,四、諸欲,五、後有業,於此五中并不如實知也。後一是苦諦處者,於其眾苦不如實知也。
第六解數取趣,初總標舉,次別解釋。於中有二,先明六人,後明佛智如實了知。前中復二,先辨六人,後重辨其義。前中,先辨前三,次即結之,後辨後二,翻前即是。就重辨義中,若以先世善法置在今世惡說法滅中令善損減,如以熱炭置在冷地或石器中令其炭無熱,若以先世善法置在善說法中重修習者,如置熱炭在乾葦舍令炭火熾。
第七解超,初總標五門於超了知,次別釋五門,後結成兩超。就別釋中,初釋并一門,後釋餘四門。
前中分三,初辨往惡趣行,次辨永損害門,後辨如實遍知。
釋餘四門中,先辨四門,後辨佛等遍智。
後上行門者,景師云:最後上行阿那含人,以到非想為究竟故。今解:對現名後,非最後也。
第八解二染,初略對辨對治二種雜染,後隨義廣釋。
前中,景師釋云:諸聖弟子乃至證入無動無所有非想處定者,四禪及下二空,并名無動定,斷欲界欲九無礙八解脫名趣初禪,離外散動欲等無動定行,離初禪九無礙八解脫,名趣二禪。離尋伺動無動之行,離二禪九無礙道八解脫道,名趣三禪。離喜所動無動之行,離三禪欲九無礙八解脫,名趣四禪。離樂所動無動之行,離四禪欲九無礙八解脫,名趣空處。雜色想有對想種種別異想動無動之行,離空處欲九無礙八解脫時,名趣識處。離彼空處外緣門動無動之行,以空處空外取空相,名外門動,識處內緣於識,名為無動。離於識處九無礙八解脫時,名趣無所有行。離於欲界四禪空處,名取第九解脫并名證無動定。離於識處第九解脫,名證入無所有定。離無所有第九解脫,名證入非非想定。
言此由斷對治故,及遠分對治,故超度欲離染著,初禪是欲雜染斷對治,第二禪以上乃至非想并名遠分對治。或為斷除後有雜染乃至我何當不有者,謂生等苦故說我有苦,我所有苦何時當不有也,故言我所何當不有,即以生等苦以為我體,如是苦我何當不有,故言我何當不有。言我當不有,我所當不有者,由前發生樂滅苦心正勤加行,正加行已獲得前後諸定差別,由是因緣復得決定,謂苦我當不有我所有苦當不有也。言若今所有,若昔所有一切皆捨者,現造雜業名今所有,諸餘故業名昔所有,二業果報皆不願求,名皆棄捨。彼正修習至乃至能入非想定者,由彼正修能斷四禪三空後有前後差別。
下明共解脫唯聖解脫者,下之八地所有惑障,凡聖皆離,伏斷雖殊,總相而言八地無為名共解脫,非想擇滅唯聖解脫。如是一切總有五處乃至第五、聖解脫者,前文但說趣無動行趣無所有行,不言趣非想行,今即言趣非想涅槃,與聖解脫體一義異,達師云:前文應是闕少,應具足言趣非想,後文自具足有。
已下隨義廣辨,初明欲雜染過患,二又離上欲勝方便心說名廣大下明觀後有雜染。
言又由其慧乃至當來定往無動處者,此據身在欲界為論。又由三緣於是諸地,立為無動者,從初靜慮極至識處有三因緣立為無動緣所有定極至無所有處,是故從初靜慮至於識處所有定中名為有上想定,無所有處若無上想定,從此已上復名非非想定。故由三分,宣說三行者,謂由三種因分宣說三行,謂由無動定分無所有定非非想定宣說無動行無所有行非非想行。由三種門,諸聖弟子乃至是故立趣三無動行者,猶是由厭外欲散動門故立趣初靜慮無動行,由厭尋伺喜樂門立趣第四靜慮無動行,由厭色想有對等想行故立趣空識無動之行。
又若色想乃至是名第一趣無所有行者,近從第四靜慮色想生厭,次厭空處識處無動之想深生厭壞便是第一趣無所有行。又即此處乃至名為第二趣行者,一者、有上謂無常行,二者、無上無我行但,由有上故於下地厭壞入此處定,由無上行於下於上一切法中思惟無我能入無有所,此無上行名為第二趣入無所有行。能依無我智者乃至非所屬者,如我不屬他他亦不屬我也。言又於此中我所何當不有等者,此釋上文,前已解竟。
第二頌中有其五門:一、安立邊際純,二、如理緣起,三、修時障自性說,四、斷,五、起修。
解第一門中,約解安立,次解邊際,第三明純。
於中,初解純,言不同分道,或所緣境者,外道所計之道及所緣境也。此中已下第二散釋經中句義,愁以四種世法為所依處者,毀衰譏苦也。
第二解如理緣起,尋文可解。
第三解修時障自性說,言初一、總標者,有趣。後三、別釋者,有意念慧也。
第四解斷,如文。
第五解起修,於三對治,得隨所欲,謂無常想若修慈觀若無想定。於可意等境住厭逆想等者,於可意身等境修厭即是無常想,上等字即等於彼不可意身等四境修慈觀也。棄彼二種捨念正知者,即無想定也。
第三頌中有六門:一、先諸根,二、愛味,三、前後有差別,四、取相,五、諸纏,六、大果利。
解初門中,言一、惡行根能令當來住惡趣苦者,身等惡行與惡趣苦為根也;欲恚害三根,與欲等三尋思為根,此二重根也;欲恚害三界復於貪等三根及欲等三根為根,此三重根也。
第二解愛味,以世間道乃至不上勤求等,此文同小論說世俗道,不能厭伏非想愛等煩惱。
第三解前後有差別,了知未解脫解脫心前後差別故也。
第四解取相,言此中典厨乃至妙衣食,喻於內心奢摩他等,有如世典厨,擬供於主譬修瑜伽行人,典執止舉等相似供彼定所攝受心,餚饍喻止舉相,定體正能資養同時心王,如上衣食,黑品白品喻諸愚智。
第五諸纏。
第六勝利,如文可知。
念住中第四頌有其八門:一、邪師,二、住雪山,三、勸勉,四、繫屬淨,五、漸次,六、戒圓滿,七、穗,八、成就。
長行釋中,初門可知。
第二解住雪山,謂雪山中處三有處,一者、狩及獵人并所到處,二者、但猿猴能到非獵人所及處,三者、兩俱不到處。第一處所,喻內典生他。第二處所,喻有學三果。第三處,喻無學地。言又諸愚夫,要觀餘境至不得解脫者,凡夫離欲欣上厭下,追求上境出於下境,乃至仍於非想境界不得解脫。
第三勸勉,言安立四義者,一、聽聞正法義理,二、受持讀誦,三、觀察義理,四、法隨法行亦名如說修行。
第四解繫屬淨,復有三種已下,重釋也。一、證淨者,在見道,即是四不壞淨於上修斷未清淨,故云不清淨。二、已清淨者,諸不還果人已離欲惡不善等故。三、鮮白者,阿羅漢。上諸有學,說名清淨者,耶合下諸有學,名不清淨者,斯須二人。餘如前說者,羅漢名鮮白。
第五解漸次,諸在家者,但有淨信及蓋清淨闕中問三漸次也。
第六解戒圓滿,可知。
第七解德,言當知欲界,如皮等者,謂以人身喻於三界,欲界如皮,上界似肉,無明在肉如血,以三界身中無明血等淋漏故也。
第八解成就,如文可知。
大段第二,解正斷神足,有半頌列其五門:一、勇,二、力,三、修等持,四、異門,五、神足。初一勇門,明四正勤,力等四門,辨四如意足。
長行釋中,初解勇門,此中宣說勇第五句者,精進有五句,一被鉀精進乃至第五不捨善軛等為勇。
第二解力,若略說者,四力持心令定乃至持於等持中,但有爾所等持作事。除此,更無若過若增者,除欲進心慧及除四力之外,更無求定因緣若過若增。
第三解修等持,景師解云:欲等者,懈怠俱行欲勤心慧,故云欲等也。言毘鉢舍那品所緣境者:謂前後想者,聞思修證四智修習前後相入名前後想。奢摩他品所緣境者:上下想等,四禪四空,從下入上名上下想。俱品所緣境者乃至有諸光影俱行心修者,初學觀時作光明相,爾時即有光影相分當心為所緣境。
下料簡之,問曰:欲精進等是善法,云何得與懈怠相應而俱行耶?故論自釋又非如欲等乃至說名懈怠俱行者,以於精進不能相續懈怠間雜故名俱行。又此五相,當知總攝一切種修等者,所明五因緣神足修相,總攝一切種修樂等持法盡,由此修故等持速滿。
今勘第二十八卷云:止品上下想者,謂觀察此身如其所住,如其所願上從頂上下至足下,種種雜類不淨充滿。觀品前後想者,謂如有一於所觀相,慇懃懇到善取善思善了善達,謂住觀於坐坐觀於臥,或在後行觀察前行,如彼廣釋。
第四解異門,復次於五解脫處等者,如成實論說,一、因聽法得解脫,二、因為他說得解脫,三、因自讀誦經得解脫,四、因思惟得解脫,五、法隨法行得解脫。若有苾芻,依淨意樂及猛利欲至名欲三摩地者,此因聽法得定也。復有苾芻至名精進三摩地者,此即因為他說及自讀誦二種得定,合為精進三摩地也。復有乃至名心三摩地者,此因自思惟不淨等相起三摩地,名為心三摩地取心王之。復有乃至名觀三摩地者,此由法隨法行得定也。分別斷行者,猶是八滅資糧。
第五解神足,言不淨種姓補特伽羅,名為物類,唯住內法者,旃茶羅種名為不淨物類,當知此類,唯住內法,方能修習諸聖神足,引發神通聖者,神通有四:一、變化,二、變性改轉其性,三、住時,四、變時。文相可解。
大段第三解五根,有一頌列其四門:一、安立,二、所行境,三、慧根為最勝當知後安住,四、外異生品等。
初解安立門,因辨信等五根,即剩辨二十二根。
第二解所行境,起於明脫者,無漏慧名之為明,與慧相應解脫數名為脫也。
第三解慧根乃至安住,如文可解。
第四解外異生品等,謂若無於佛信等五根,唯是外凡,若於菩提唯有世間信等五根,是內異生,若於菩提起無漏信,名聖品類,非彼品類。
大段第四解五力,有一頌列其六門:一、思擇,二、覺慧等,三、國等及諸王,四、阿羅漢,五、有學,六、質直。
長行釋中,初二門可知。
第三解國王等,依國及王乃至有十種力等者,有師釋云:於國等有自在力故立十力。更勘,今解:一、國等,二、王,乃至第十出家眾,依此十種,立有十力,廣釋經說。
第四解阿羅漢,達師云:成就八力者,不造惡業中有二力,一、厭背後有故不造,二、厭背諸欲故不造也。修善中有六力,謂道品七位,根力二門合為一,故有六也。今解,正斷、神足合為一,故為六也。
第五解有學,諸有學者,成就五力者,達師云:更問,今勘第一百卷云:依毘奈耶勤學苾芻成就五力,一、加行力,二、意樂力,三、開曉力,四、正智力,五、質直力。言二因緣者,一、自行滿,二、利他為自利也。
第六解質直等,文可解。
大段第五解七覺分,有一頌列其七門:一、立,二、差別,三、食,四、漸次,五、安樂,六、住,七、修。
初解立門,因奢摩他者,定猗捨三為奢摩他也。毘鉢舍那品者,擇法、精進、喜。俱品者,念通二分也。
第二解差別,勘準前文,有釋:自性即七,所緣有四因緣立也,次三門可解。
第六解住門,言於初分中住四覺支者,謂定猗捨念。第二分中,住四覺支者,擇法精進喜念。第三分中,具足安住七覺支者,定慧俱分具足七覺。未曾安住唯一覺支者,達師云:謂念覺支是修行初首也。更解曾無行者,唯住一覺支也。
第七解修門,景師云:解二十一想者,一、無常想,二、苦想,三、無我想,四、空想,五、不淨想,六、厭離食想,七、世間不可樂想,八、怨想,九、斷想,十、離想,十一、滅想。後有九想觀。死尸青瘀為初觀,空為後,記勘經文,錄入此中。又加過患相為二十一。
言一、據相應俱行義者,即與七覺同時相應,謂無常等想俱行修乃至死想俱行修,此據已得聖人後得智中作此觀行故,與七覺相應;二、據無間俱行義,謂不淨等想乃至觀空想者,此據方便道中作不淨觀,乃至觀唯尸骸空心識,即與七覺前後相入名據無間義慈等亦爾者,此汎爾例非在二十一想數中有慈等觀。
次明二十一想所治之障,有其十四,一、是三世行中愛染,二、懶 墮懈怠,三、薩迦耶見雖滅習氣隨縛我慢現行,四、貪味愛,五、於世間妙事貪愛,六、所餘煩惱隨眠,七、希求利養,八、希求活命,九、若諸欲愛,十、若有愛。若隨虛妄分別下,復有四種欲貪,一、美色貪,二、形貌貪,三、細觸貪,四、承事貪。如是乃至越路而轉者,辨其障過。
對治彼故,隨其所應,有二十一想俱行修,覺支差別者,取義相當為治,非據次第,是故直云隨其所應。謂為治四種障故至不可樂想者,無常想治三世行中愛,苦想治懈怠,不淨想厭離食想治第四貪味愛,一切世間不可樂想治第五於世間妙事貪愛,已前五想總是無願行無治,一障修空行想苦無我想者,空無我二想總是空門,却治第三身見智氣我慢現行。為欲斷滅所餘煩惱隨眠故,修三界無相行想者,謂觀斷無欲滅名為三界,此斷等三想總是無相門。為欲對治希求利養及欲愛故,於諸欲中修過患想者,此第七第九同是外境中愛,以觀過患想。
為希求活命及有愛故修死想者,此第八第十同於內身起愛,故以死想為治,隨逐虛妄分別四欲貪故修不淨想為初乃至觀空想為後,有為斷美色貪,修青瘀想[月*逄] 脹想,為斷形貌貪,故修食噉想分亦想分散想為治,為斷細觸貪修骸骨想骨鎖想,為治承事貪,故修無心識空有尸想。又此一切從青瘀想乃至觀空想,當知皆是不淨想攝者,此九想觀總是不淨觀中,差別開為九種觀也。又於此中修慈最極至遍淨等乃至應知其相者,此解前文無間俱行中例舉慈等亦爾之語。
大段第六解八支聖道有一頌列其四門:一、內外力,二、清淨差別,三、異門,四、沙門婆羅門。
初解內外力,修八聖道由內外力,外力眾多。然善知識力,最為殊勝,由此故名從他聞音。內力眾多,正思惟力最為殊勝。由此故名內正思惟,由此二因,正見得聖。
第二解清淨差別,七種定具者,勘準前文。有釋:除正定。餘七道支,名七定具也。
第三解異門,即八聖道諸名差別名異門也。會正理故,說名為法,證理唯法,無人無我,故名法也。
第四解沙門婆羅門,先解沙門,後類解婆羅門。
前中,一、沙門性者,於善說法毘奈耶中假名出家受沙門性,二、是沙門者,即無礙所攝八支聖道是沙門體,三、沙門義,能息諸惡是沙門義,故此論言又彼追求此沙門果貪瞋癡等畢竟斷義,是故說彼名沙門義,四、沙門果,即智斷二果。
大段第七解第八息念有一頌列其八門:一、障隨惑尋等,二、果,三、欲,四、細,五、身勞,六、學住,七、作意,八、智無執。
初解障隨惑尋等,十六行者,一、觀息長,二、觀息短等,如前第七十七卷說。
第二解果,言六結者,一、下分,二、上分,三、見所斷,四、修所斷,五、若起謂中陰中起煩惱,六、若生謂生陰中煩惱,如是別別說有六結。如其次第,建立二種四種七種諸果勝利者,斷五下分立不還果;斷五上分,立阿羅漢,故言立二果。若斷見惑盡,立初果;斷修惑盡,立後三果,故云立四果。中陰中,立三那含,謂下中上;生陰立四那含,謂生、有行、無行、上流,故言立七。
第三解欲,景師云:修習入出息有二,有上無上,從有上修欲求無上若為欲也。
達師云:此文中不見有欲字,然末後云愛恚即是故欲,總頌中著欲字。
第四解細,如文。
第五解身勞,慧眼無勞,善除毘鉢舍那隨煩惱故。
第六解學住,尋文可知。
第七解作意身等四法,如四大路者,身受心法為諸賢聖智慧同觀,名四大路。
第八解智無執,復次精勤乃至是身種類能取於身者,修四念住知無有我,能觀所觀并是身之種類,故重言平等,是身種類能取捨身。如身無我,作意亦爾者,觀身無我,無我之智即是身之一分,如理作意緣身而起亦是身之一分,即是以法觀法。是說彼乃至都不可得者,若有神我能修身念住者,都不可得,如身念住已下,例餘三念住。
大段第八解第九學,有一頌列其五門:一、尊重尸羅,二、清淨戒圓滿,三、現行,四、學勝利,五、學差別。
初解尊重尸羅,言如是二行,開為四種,即此四種,合為二行,此二與四,平等平等者,有能有三,謂能生三學故,或下中上即正行人,無能但一,即邪行人,故成四種。
第二解清淨戒圓滿,初離性罪,若淨戒滿密護根門,名善法滿。遠離遮罪,名別解脫滿。
又下重釋依聖所愛戒,名淨戒滿,依蘊等善巧,名善法滿,依別解脫律儀受持世俗所有戒,名別解脫滿。
第三解現行,景師云:一者、受持非止所攝等者,作持戒也,二者、受持是止所攝等者,止持戒也。此復二種下,分別止持,復有此二,謂或有是毘奈耶所說,非別解脫所說者,五部廣律,非是一卷別解脫戒本也。或有是毘奈耶所說,亦是別解脫所說者,此即就彼五部廣本合有一卷別解脫戒,即為俱句,是故一切總有三處,一、增上現行者,即作持也;二、增上毘奈耶者,五部廣律;三、增上別解脫者,一卷戒本,達師云:非上所攝受者,別解脫戒。止所攝受者,定共戒也。
第四學勝利,可知。
第五學差別,四聖諦乃至四法迹等,并是聖住體性,然前文云三解脫門及滅定名聖住,此文盡理語。
大段第九解,第十證淨,有一頌列其五門:一、證淨初安立,二、有變異為先,三、天路,四、喻明鏡,五、記別。
初解證淨初安立,略由二法,能正攝受證淨性故,建立四種謂攝信戒者,四證淨體不過信戒。於能說者,信佛也。於沙門義者,信法也。於同法等,信僧也。於能證得沙門助伴所有淨信者,是信僧也。深固根本,於餘生中亦不可引。無虛誑故,若證淨性者,總釋於三寶境生信不壞。及淨尸羅下,明其戒淨。
第二解有反異,可知。
第三解天路,四種證淨與第一義淨天為路,又四證中為所依止諸聖弟子,依三種門,修六隨念者,一、為斷定品隨煩惱;二、為斷智品隨煩惱;三、為斷當可生起二隨煩惱,依此三種修六隨念,謂佛法僧戒施天。由世俗諦理所得隨念,名法威勇者,由依教法所得隨念名法威勇。
第四解喻明鏡,可知。
第五解記別,景師云:有成就四種證淨;唯即依自四種證淨,為他記別等者,取初果時,見道前方便中煖等菩提,但觀諦理不作事觀緣六念等,故得果時如前方便所緣皆證,謂異苦不可令樂等證見四諦,即是三寶之體最上究竟,既自證已亦為他記不可引變,不依上修位由持戒故得於無悔乃至得定。若於上位乃至於彼天未現見故者,取第二果時,方便道中通世出世,一種方便俗道中得作五念除念天,以來離欲無彼天眼,不見色界無漏第一義天,故不念天,後證第二果時,證見方便道中所緣為他記別,五念中戒是無漏戒,捨即是無貪,得果時證三寶亦爾,餘文可知。
若於上位下,明作那含方便,在俗道中具作六念,以依根本禪得於天眼現見諸天,故有念天,得果時自證為他記別,阿羅漢果唯出世道乃至能趣證所有隨念唯是世間者,斷非想惑唯無漏道不作六念,故得果時但證生盡為他記別,是故不還果已上無如是隨念記別。
問曰:初後二果證見四諦,即見三寶之體,無漏戒無漏無貪善根,并是道諦,證道諦已是則證六念,何以不自證六念不為他記別?解云:若方便時,若緣六念得果時,證為他記別;若方便時,不緣得果不名順本方便證為他記。又四證淨預流果中唯說為淨等,四果之人雖同得四淨而名時異相,如文。
達師又解:初果人但依自所證四不壞淨為他宣說隨念佛等,不依止位故,一來果能順能喜五種隨念,除念天未得清淨五那含天等,此中清淨聖人名為天,非是生天也。不還果具足六念已,得見五那含天故。
阿羅漢果已下,釋他妨難。
他云何故羅漢不有六念耶?解云:此果一向無漏道所得六念唯是世間故。
如是略引已下,大文第三結勸覺了。
調伏事總擇攝之一者,梵語毘奈耶,此云調伏,制除諸惡云調伏。總攝簡擇戒律要事,故云調伏事總擇攝文,有一卷半,此卷在初,故云之一。
文中,初結前生後;次正解釋;後結勸覺了。
就正釋中分之為二:初略明許說;二、舉頌正釋。
前中,謂即從此四種經外別解脫經所有廣說摩咀理迦展轉傳來等者,景師云:四阿含外世尊所說別解脫經廣作問答,名毘奈耶摩咀哩迦,乃至總相少分我今當說,達師云:前所明行擇等四擇,名為四種經也。
舉頌釋中,先舉一頌列十一門:一、利,二、聚,三、攝,四、隨行,五、逆順,六、能寂靜,七、遍知,八、信不信,九、力,等字中有二復次。
下次第解,解初門中,制一一戒有其十句義,指如攝釋,且如四分律第一卷云:一、攝取於僧,二、令僧歡喜,三、令僧安樂,四、令未信者信,五、令已信者增長,六、難調者令調順,七、慚愧者得安樂,八、斷現在有漏,九、斷未來有漏,十、正法得久住。今此文中次第解釋,初二可知。言四大姓者,吠舍、戍多羅等。
第三由五種相下,總即解彼第三令僧安樂。
別即解彼後之七句。一者、令順道具無所匱乏者,即解第四第五未信令信,已信者令其增長。
二者、令擯異法補特伽羅者,即解第六難調者,令調順。
三者、令善除遣所生惡作者,即解第七慚愧者,令得安樂。
四者、令善降伏諸煩惱者,即解第八斷現在漏。
五者、令善永滅隨眠煩惱者,即解第九斷未來漏。
後云如是獲得安樂住已乃至梵行久住者,即解第十正法久住。
又此一切已下,第二復次,前復次廣解十利,此中略釋之。
謂正顯示最初攝受者,略前初句;次正攝受者,略前第二句;既攝受已,令安樂住者,略前五相;及顯未來未攝受者,易入方便者,略前如是獲得已下,解第十句也。
第二解聚門,文有三節,初辨五種罪聚,次辨四種還淨,後明十五種煩惱。
初中,言五種罪聚者,五篇罪也。一者、彼勝罪聚者,亦名他勝,即四波羅夷,景師云:由犯此罪便非比丘,為彼淨聚所勝。今解:為魔所勝尋故。十誦律云:墮不如意處。薩婆多解云:由與魔鬪以犯此戒,便墮負處;二者、眾餘罪聚者,即十三僧殘,達師云:若犯此戒,遣令在眾外者懺悔,故云眾餘。今尋毘尼母云:僧殘者,如人為他所斫,殘有咽喉,故名為殘。
婆沙云:若犯此罪垢纏行人,非全淨用僧有殘之罪,由僧除滅故也;三者、隕墜罪聚者,即三十九十波逸提罪,十誦律云:墮在燒煮覆障地獄故,四者、別悔罪聚者,即四提舍尼,宣律師翻名向彼悔,五者、惡作罪聚者,突吉羅,景師云:此中即攝惡說,是眾學法。四分戒本云:式又迦羅尼,義翻為應當學。集麁不定,如應入諸罪眾中者,泰師云:他勝眾餘,是逸罪,偷蘭罪是麁,方便能集起罪,故云集麁。善見云:偷蘭名大遮,言障善道,後墮惡道,體是師穢,從不善體以立名者,由能成初二兩篇之罪也。宣律師云:二不定法託境以言通緣六聚,若論罪體生疑不信是突吉羅,律文中障三罪二罪者,略舉生疑之事。
次辨四種還淨,言最初罪聚雖可還淨,然唯依二人等有,景師云:謂須提那子與故二行欲,復於林中有乞食比丘,與雌獼玃行欲,因此制戒,乃至共畜生得波羅夷,制初重戒。末後言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癡狂心亂病惱所纏,故云初聚還淨者,唯二人也。達師云:一、未制戒已前犯者;二、犯而能悔者,即學悔人也。
下明十五種犯罪過失,明諸苾芻於此十五犯罪過中,或隨犯多或一,或一文中舉數列名次第解釋。言或除餘時,與諸母邑共道路行者,除命梵緣等時也;言或不觀日等者,非時入聚落不屬餘比丘也。
第三解攝,初開列五法攝毘尼,二徵問別解。
解其第五行門中文分有三,初標列三行,次略攝為二,下次第別解三行。
言或於其人、或人形狀等者,依女五分律,若人、若似人,似人者,入胎四十九日,過是已後,盡名為人,彼取似人,即是此中人形狀也。
言此所應作,略有五種等者,一、於村邑,二、於道場,三、於善品,四、又於城邑所應作事,五、或為未信令信已信令增長入於聚落,與此相違等,翻顯不應作事可知。於三門中,總是第一解有犯訖。
無犯、還淨,如文可解。
第四解隨行,初標列五門,後徵問別解。
二十二處者,前第二十卷云:於四處所,以二十二相應善觀察,謂自誓受下劣形相威儀眾具等,乃至廣說。
下中上坐者,毘尼母論云:從無夏至九夏是下座,十夏至十九名中座,二十夏至四十九夏名上座,五十夏已去一切沙門國王之所尊敬,是耆舊長老。
苾芻尼居處,如前三種者,即下中上也。
波輪鉢多者,泰師云:此翻畜愛,即愛畜生家外道也。測師云:此云牛主,或云獸主也。
雜染居處,一切羯磨皆不施設者,以無結界故也。
或但施設一分羯磨者,於此處作結界羯磨故也。
餘如前說,三種因緣者,一、有難時,二、道行時,三、化眾時。
謂一切羯磨,略有四種等者,景師云:一、單白羯磨,有二種:一者、有因,謂說戒時,大德僧聽,今白月十五日布薩說戒等;二者、無因,如說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差某甲為教授師白,如是以無白月黑月等言,名為無因;二者、白二羯磨,如是日時一白一羯磨,若白二也;三者、白四羯磨,謂受具足戒等;四者、三語羯磨,如說戒時,但有三人不廣說戒,但對手言,大德僧聽,我比丘某甲,於戒清淨等,如是三說,名三語羯磨,羯磨是其辨事,通名羯磨,有釋:三語羯磨者,謂對首三說,如受衣等。
出家羯磨者,如有俗人欲出家時,必須集眾告白,然後與其剃髮等,恐其父母不聽或是賊是奴及官人等,既眾聽已,方說三歸受十戒也;若受具足者可知。若補特迦羅同意者,景師云:凡欲作事和眾同意,名同意羯磨。更有一解,若住六夜等折伏罪人羯磨是也。
若出罪者,若犯僧殘者,應二十僧中羯磨出罪。
若舉者,謂三舉事,若有人惡邪不捨不見罪不懺罪,眾作羯磨,舉却此人不同僧事,名舉羯磨,或作羯磨,五德人為舉罪人,或舉五德為自恣人。
若擯羯磨者,若犯重罪究竟擯出眾外,殘若行惡行污他家,則擯出聚落。
羯祉那衣者,舊云迦絺那衣,此云功德衣也。
淨稻穀同意羯磨者,結淨地也;又解:淨地十七種,穀等事,如律疏。
又此羯磨,或有二眾所作者,二人對懺突吉羅。
三說或隕墜者,悔波逸提,或惡作罪等者,即等取惡說突吉羅。
或四眾所作,如犯麁罪,於四人前,發露悔除羯磨者,如悔四人偷蘭等罪,四人為作羯磨。
十眾所作,謂受具足戒羯磨等。
二十眾者,出僧殘罪及尼受具。
四十眾所作,出尼僧殘罪。
合眾所作,謂增長羯磨者,謂說戒時,若恣舉者自恣也。
第五解逆順,初標舉二章,二依章別解,先解違逆學法,後解隨順學法。前中有三,初徵列五門,次釋後結,釋結中有五,初解障中徵列五門障,次第解釋。
言或是奴婢者,本是奴婢。或是獲得者,抄掠獲得。或有所言,至而與相應者,廣說遮難。如彼律中十一障者,如本地分已說。
第二解似正法中,初略後廣,廣中頌列四門。長行釋中,初五復次,釋頌初句,次有十番,釋第二句,一句是根,九句是見,次有七番釋非處惡作等,後有五番,釋後暴惡戒等。
第三解惡支,第四解愚戇煩惱熾盛,第五宿世資糧其力薄弱,並文相可知。
與此相違已下,翻前即解五順學法。成就如是隨順法者,復有五法防戒蘊也。
第六解能寂靜,初標列五種,後次第別解,先略後廣。
略解之中言六種可愛樂法者,即六和敬。何等為斷?謂諸人天所有四輪者,謂於人天中皆有四輪,摧於八難,後文當說、當知,此中已下。
第二廣解中,即分為五。初解易可共住,言由依身等,於同梵行現行非愛者,此三業乖反,將解六和先解不和。又於僧祇共有財物,不平受用者,明施不同。又有戒、見等者,明戒見不同。與此相違下,順顯六和。第一立三者,即三業;第二立四者,施同也;第三立五六者,同戒見也。又於此中乃至若慈善友者,三業同也,立第四者,施同也。若物令乃至是名平等受用者,受用同也。聖所受戒下,解戒因也。出世正見下,明見因也。又由二相,成可樂性等者,總解六和是可樂法。一、體彼六和有德,可重荷彼六和,有恩而自慰意,謂由得六和自安,安他故名有恩也。又可樂性,有二差別等者,由可樂故,未生令生、已生增長。應知此中尊重增上乃至財法二攝者,施同即是財攝,餘五種同即是法攝。彼二增上已下,釋名差別。
第二解斷,即是四輪摧八難。
五種妙好所住力處,名所圓滿者,應勘前文。景師云:於天人中皆有善處,謂離三塗北欝單無想天,即離於五種得妙好處,故名五種妙好所住方處,名處圓滿。亦可生於中國有五妙境,名五種妙好所住。
正士善友下,明在人天皆值善人,謂佛菩薩。
由五種相自發正願下,明圓滿正願,離世智辨,聽邪見之難,乃至樂斷樂修,四種苾芻愛取對治者,行四聖種也。
又宿所作福已下,明資糧圓滿離諸根不具等難。
如是四種乃至其車不轉者,如生人中亦言離三三塗、無想天、長壽天等。何故妨生天亦言得離無想天及三塗等處名處圓滿?餘之三輪值善人自發正願,資糧圓滿人天通有,依此四種止觀車輪方可轉也。
第三解五斷支,應所得義,深生信解一;於師長前如實有顯二;身有勇悍三;心有勇悍四;堪能領解等五。
第四解敬事,有七句。景師云:又於最初下明敬佛。次應敬事其所說法者,此第二敬法。次修習法隨法行時者,第三敬僧。下敬三學行,即以為三,足前為六,於時時下,以財法出能敬事體。次於靜慮下,第七敬事真諦漏盡涅槃。又由三相,應知敬事等,略說敬事為三:一、體彼有德起尊重;二、隨所體悉以身等恭敬;第三復設幡蓋供養。達師云:能宣說乃至法教一;次應敬事其所說法二;以修習乃至學處三;次應敬事至教授四;於時時間至同受用五;次於靜慮修三摩地六;位從此無間乃至無有放逸七。
第五解滅靜,先次第解七毘尼,後四諍四滅相對以辨。
前中復有諸同梵行者至便得除滅,是解第一現前毘尼也。
有諸苾芻見餘苾芻已下,明其第二憶念毘尼。
復有苾芻,由顛狂故已下,明第三不癡毘尼。
復有苾芻於眾僧中下,第四自言毘尼。
者異住處眾多苾芻下,第五多人語毘尼。
復有苾芻,既犯罪已下,明第六處所。
有多苾芻,互相舉罪下,明第七草覆地毘尼。
如是諍事,略有四種已下,第二四諍相滅相對以辨,述有二義。
一義云:此中四諦,即是律中所明言諍等四也。依智首律師述四分疏云:藥病相治,有其兩番,謂初四毘尼,擬滅四諍中下二品藥,自作一番。第二下三毘尼擬滅四諍上藥,復作一番。
前品中現前是眾藥之本,理宜先明,言諍是四中之始,故亦先明;現前擬滅言諍中下二品藥,不覓諍第二;是以次明憶念不癡滅覓諍中下二品藥,犯諍據三;故次第四自言毘尼擬滅犯諍中下二品藥,事諍通用,即以此四擬滅事諍中下二品藥。
次明第二,四諍上品藥,言是四諍之始,言諍上品理宜先滅,是以創明多人語比丘,覓諍據二;是以次明罪處所擬滅覓諍上品藥,犯諍第三;是以次列草覆地擬滅犯上品,還以此三擬滅事諍上品。
今此文中,一者、他舉諍事者,謂他舉時,詳評是非,彼此諍言,故名言諍,此即以多人語及現前毘尼,願出所犯定理除滅,故云願出所犯除滅。
二者、互疑諍事者,三根覓罪,遂生其諍,故名覓諍,此即以罪處所及以不癡徵其犯處,或以憶念便知清淨證彼不犯,故云施與清淨除滅。
三者、自舉諍事者,自評此犯,而致紛紜,故名犯諍,此即以草覆地及自言毘尼詳共詳定,有罪皆懺,故云許求實性除滅。
四者、互舉諍事者,相舉悔過以諍羯磨,故名事諍,此即相發露時通用七毘尼以治,故云各各發露除滅也。
第二義云:此中四諍,不可別配律中四諍,但判前七為四句也。謂初四句若他舉諍事,即是現前憶念不癡自言滅也;次一句名互擬諍事,即是多人語滅也;次一句名自舉諍事,即是罪處所滅也;後一句名互舉諍事,即是草覆地所滅,後解為勝。
自下第七解遍知中,開列五門,次第解釋。
初解事遍知,謂蘊等五事者,即蘊界處緣起處非處也。
次解罪遍知,中言等運者,有釋:約一約多眾生,或約多時總犯名等運,平等運轉俱犯故。更解:約人約時不定,罪相同故,名等運,人時不定名別制立,名非等運。
第三解人遍知,如文可知。
第四解引攝義利遍知,中言具五支:一者、真實,二者、能引義利,三者、應時,四者、有伴,五者、離破僧。
第五解損惱遍知,尋文可解。
第八解信不信,先辨信,後反顯不信。前中開列五門次第解釋,前之四文,尋聲聞地;第五文中,六諍根者,準下文想。一、忿恨,二、覆憍慢,三、貪欲或誑諂,四、無慚愧故犯戒,五、散亂或惛沈,六、掉舉或惡慧。若依摩夷說諍根本有六:一、瞋恚,二、惱害,三、初偽,四、慳嫉,五、見取,六、邊邪二見。
第九解五力,如文可解。
第十解五人品類差別,即是頌中等字門,初復次也。
第十一解三種邪行,是等字中,第二復次也。
本母事序辨攝者,上來已辨。經律二藏種種分別摩咀理迦,次辨阿毘達磨分別法相摩咀理迦,由依法相問答分別,種種文義因之出現,故名本母;或對法藏能生餘二藏之要義,故名本母事。先標名序,後釋名辨,由此序辨總攝一切諸法相故名攝;或此文中能攝序辨之義故名序辨攝。
文中初結前問後;次釋;後結。
釋中,初總標綱要以為詳釋;二、舉頌正釋。
前中,謂若素呾纜摩咀理迦,若毘奈耶摩咀理迦,總略名一摩咀理迦等者,雖於經律二藏問答義別同有出生文義道理,總略名一摩咀理迦。
問曰:於前二藏問答分別即收本母摩咀理迦已盡,云何更說第三摩咀理迦耶?
彌勒菩薩下自釋通難,更無別摩咀理迦,然有略攝流轉還滅雜染清淨雜說法故,我今復說分別法相摩咀理迦。
舉頌釋中,有其二頌。前頌中,上半正辨釋義方軌;下半正明序辨前後。
長行中,分二:先釋上半。略由二相已下,釋其下半。於中有二番釋:初明淨事廣辨;後明略為五事廣辯。
前中,無明流轉雜染品事略舉二十二種。言由別離欲、善趣、惡趣、招引、趣向、有差別故者,釋成十種。有義:由別離欲界善趣有二惡趣有二為五,業有招引通三復為一,界中有趣向通下二二界後為一,添前為七,通前三界為十。若四得自體事者,有得自體自害得行他害不行,或他害得行自害不行,俱得行,俱不行。若四法受事者,一有法受現在受樂於當來世受苦異熟,二有法受現在受苦於當來世受樂異熟,三有法受現在受樂於當來受樂異熟,四者法受現在受苦於當來世受苦異熟,還滅清淨品事列十九種事。若七正法事者,景師云:謂知法知義知時知量知眾知自知尊卑。泰師云:七正作意事,須勘釋論。如是等事廣辨,如前所說彼彼地中者,本地分中說。及諸攝分,應知甚相者,攝釋攝異門攝事分中應知其相也。
第二番中,云何即依如是所略序事,後當廣辨乃至四品類差別等者,此四門中,前之三門指同前說,唯解品類差別。
復有八種下,次第別解之。實有者,即依他性,因緣之法,實有無果。
假有者,所謂擇滅是道果故,不可說無。然非實有等者,大乘義中唯真如是實。三無為等但假建立,其義可知。
又由四種別無別故,立異不異性乃至四由時分、別無別故者,此列四名。若所因等諸法異相、差別可得,此異於餘者,總釋四種別也。若無異相此前及後與現無異者,總解四種中無別義也。下別解中,先解第四時分別無別,言時分別者謂一切行等,可知。由彼為種,而此得生,說為所因者,總出所因,略不解別不別義,所依及作用亦爾。
言色界者乃至有十七地者,色界之中判地多少其義不定,或說十六,初禪為二,以大梵王與梵輔天處所同故,二禪、三禪各三為六,四禪亦八,謂福生、福愛、廣果及五淨居,以無想天無別住處,但於廣果天中別受無心報為異;或說十七,謂大梵王雖同居梵輔而有高臺上聳異餘梵輔,別立為一,故此論云謂四靜慮并靜慮中間有十七地,或有經論於廣果天開出無想,合梵王入梵輔,亦成十七;或有二處皆開,故成十八。
於現在世,有剎那現在,有眾同分現在者,對過去生對未來生說現,一身種類,總名眾同分現在,有相續未滅現在者,即此一身前念後念相續未滅說名現在。
若依色法生起,即於其處說有方所等者,四蘊心法依色蘊起,隨其色處說有方所,如說西方人心東方人心等,此由依色轉相說名為方,非心自體據其處所說名方所。諸色具二,故名方也。一、依色轉,二、據所。
相續有四,謂自他根境,前二是假,後二是實。
次有一頌列其六門:一、聚,二、相攝,三、成就等,四、自性等,五、因等,六、廣說地等。
長行釋中,初解聚門,泰師等云:今依大乘,若悔無間及續善根後非邪定聚也。但以論主未悔無間、未續善根,故名邪定,應知已下。
第二解相攝等,等取相應也,或有一類已下。
第三解成就等,等取得捨等,又一切法一一自性下。
第四解自性等,等取作用等,又非即此剎那自性與此剎那自性為因。
第五解因等。
廣說地等嗢拕南曰下,解第六門,有二頌列十八門:一、諸地;二、諸依;三、諦;四、智;五、加行;六、三摩地;七、根;八、道;九、對治;十、行;十一、修習;十二、有漏無漏法;十三、諸果;十四、諸因;十五、緣;十六、立補特迦羅;十七、遍知;十八、究竟。
長行中,言復有九依乃至除第一有者,瑜伽一部,唯此一文說中間禪有無漏,能盡諸漏。
復有六種遍知:一者、不定地有漏諦智者,欲界苦集盡,立一遍知;二者、定地有漏遍知者,上二界苦集下惑盡,又立一遍知;三者、無漏無為諍遍知者,三界滅下惑盡,總立一遍知;四者、無漏有為諦遍知者,三界道下惑盡,總立一遍知;五者、順下分結遍知;六者、順上分結遍知者,可知此隨義說不據實論,據實論者,或唯有二,謂入見道證觀真如,持總斷三界四諦下惑合立一遍知,此人得初果已伏九地修惑九品總斷越證羅漢。
又立第二一切結盡遍知,或唯立四,謂入見道立一如前,於修道次第漸斷三界修惑立三遍知,添前為四;若通疑實隨義而說即有眾多;或說為二,如前所明;或說為三,謂見道立一,修道立二謂下分結盡上分結盡;或說有四,加色愛盡;或說有五,謂見道中四如文,修道有一謂越證羅漢;或說有六,如此文;或說有七,謂見道中四,修道中三;或說有八,謂見道立六,修道立二除色愛盡;或說有九,加色愛盡。
如是略引已下,近結本母事序辯攝,勸請諸學者準此覺餘。言遍行一切摩咀理迦,如攝釋分,應知其相者,通辨經律摩咀理迦指如攝釋分。
如來法教,數無限量乃至應正覺了者,攝事分中分有三,初結前生後,次正決擇,後結勸應了,此即第三結勸也,或言總結一部也。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四(之下終)
跋瑜伽論記後
李唐遁倫大德,覃精瑜伽,撰此論記,前修之美,獨造之蘊,集而大成者也。區區闒茸,何須讚一辭耶!然斯書存世僅僅可數,而祕名山古剎,則轉罕傳而見者。予往者懇求,謄錄一本,敬藏篋笥,但久歷年所,文字訛舛,非無憾焉!後得稱慈心藏本者,三復校讎取正不少,既而獨嘆,如斯法寶流行不廣何也!蓋以吾輩自私與學者,憚繕寫之艱也,遂興鄙懷圖之印布,劂生側聞樂拭梨棗,於是不顧寡陋,輒副國讀于字句傍,其所校正者,不敢妄刪訂原文,標之格頂,稍可疑者圈之字傍,俟覽者之采擇,豕渡蠧傷,猶有不安者,後君子幸鑒定焉。
享保癸丑季夏中澣沙門性威敬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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