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論記
唐 遁倫集撰24卷CBETA T1828大于一万字 156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一(之上) (論本第七十八至七十九)
釋遁倫集撰
自下第六、觀自在菩薩請問諸地之義。於中,先標宗指經;次正引其文。
前中,言復次依乘假立分別解說如實大乘等者,依大乘中約修行位假立十地等。
就正引經文中,先問答正辨諸地之義;後請立經名及時眾得益。
前中有二:一、長行;二、重頌。
長行有四:一、辨地義;二、辨地中所應學法;三、辨地中所有煩惱;四、辨說一乘意。
初辨地中有六;初辨攝義;二、釋地名;三、辨地中所對除法;四、辨諸地清淨通德;五、明四緣故菩薩生勝;六、辨菩薩行諸大願。
初中,先問;後答。
問中,觀自在菩薩者,舊云觀世音,此譯家錯。又舊翻藥師經中,名為觀世音自在,但乘世音字。今準梵語翻名觀自在,其問有二。一、問清淨;二、問分攝。
答中,先總答;後徵問別解。
於中,初釋四種清淨,可知。
次釋十一分攝。謂十一地名十一分。一、一地中,初明自分滿;二、明勝進分未圓滿。先於勝解行地、依十法行、極善修習等者,景云:十法行則是書持供養自讀施他等,亦可雖在地前仰學十地之行,名十法行極善修等。
泰云:先於地前依書持等十種行修勝解忍故,入初地分。
又解:十度名十法,三地菩薩心未能捨諸等至愛,及與法愛者,障於四地,未得名已圓滿,地論名解法慢障,乃至此分圓滿者,四地圓滿。而未能於諸諦道理,如實觀察者,未得五地諦觀。又未能捨背趣之心未能修方便等者,五地通達生死苦而能恒入,通達涅槃樂,而不速求,是二方便四地未得。為令已下,五地圓滿,而未能於生死流轉如實觀察者,六地能觀緣起流轉,五地不得。又由於彼多生厭故,未能多住無相作意者,七地長入真如無相作意,六地雖不長入而能多住無相作意,五地菩薩於生死苦多生厭故,不能多住無相作意也。
而不能令無相作意,無缺無間多修習住者,未得七地長入真觀。而未能於無相住中,捨離功用者,七地未得八地無相無功用。又未能得於相自在者,八地菩薩於俗諦相雖有功用,而隨分自在七地未得也。未能於異名眾相訓詞差別下,明未得九地無礙解德。異名者,法無礙。眾相者,義無礙。訓詞差別者,無礙一切品類宣說法中得大自在者,樂說無礙,八地未得,名為未能也。而未能得圓滿法身現前證受者,十地菩薩離麁惱盡法身圓滿,九地未得也。未能得遍於一切所知境界無著無礙妙智妙見者,未得佛果,佛果離煩惱障,故名無著妙智,離所知障,故名無礙妙見,十地未得。為令已下,明得佛滿。
問:準本業經第十一地名等覺地,此中何故說如來地名第十一地耶?
解云:自有二義。一者、別論因果,唯有妙覺名妙來地,如此中說;二者、攝因屬果,妙覺等覺并名佛地。如彼經說:既有二義,故無相違。
第二釋地名義。成就大義者,即是成就自利利他,名成大義。得未曾得出世間心者,初得無分別智生歡喜也。
世親取此中意釋初地云:成就無上自利利他,初證聖處多生歡喜,故名歡喜地,從義得名,遠離一切微細犯戒名離垢地者,故犯名麁,誤犯名細,初離故犯,二地離誤,故云遠離微細犯戒,地論亦取此意。彼處釋云:離能起誤心犯戒煩惱垢,清淨戒具足,故名離垢也,亦從義得名。
由彼所乃至發光地者,三地得定及聞持,聞持還是定中差別,依此諸定能發智光,名發光地,發是因義,光是果義,因果為名,地論云:隨聞思修等照法顯現名明地者,三慧照明故名明地,此直從彼所發慧果為名,由彼所得菩提分法至名焰慧地者,煩惱如薪,智如火焰,四地道火燒煩惱薪,法喻雙標,名為焰慧地,論亦取此意直名焰地,由即於彼至名極難勝地者,第五地中真俗勝智相違不遂,由多艱難方得并起,名難勝地,從義得名,地論釋云:得出世間智方便善巧能度難度,名難勝地,現前觀察諸行流轉者,後智現前觀於緣起,又於無相多修作意方現在前者,無分別智多修功用方現在前,二智現前,是故第六名現前地,從義得名,地論釋云:般若波羅蜜行有間大智現前,名現前地,無分別智不恒相續,名般若有間,作意方起,故名大智現前。
能遠證入至名遠行地者,始從初地訖至第七,經一僧祇修無相行,方得無間證入無相,與彼第八清淨地隣,名遠行地,八地離功用過名清淨地。
地論釋云:善修無相行功用究竟,能過世間二乘出世間道,故名遠行,前之六地亦修無相行不能相續,不得名善,七地無間,故名善修,前之七地所起眾行,并有功用,今第七地於功用行最在後邊,是故名為功用究竟,前之三地修施戒定,相同世間,四地道品,五地諦觀,六地緣起,相同二乘出世間道,今得七地能過前二,故云能過世間二乘出世間道,故名遠行地,此亦從義為名,由於無相至名不動地者,真智得無功用所動,俗智雖有功用而不為現行煩惱所動,名為不動亦從義用為名,地論釋云:地行能純熟無相無間故名不動者,直就真智以釋不動。
於一切種至名善慧地者,於一切種機說法自在,解善,獲得無罪廣大智慧,解慧,慧是體善是義,體義得名。地論釋名,無礙力說法,成就利他行,名善慧地,直釋善義,不解慧義,麁重之義至名法雲地者,無邊煩惱所知障體所有隨眠不調柔性,名麁重身,譬彼虛空,十地所證法身圓滿,譬如大雲,皆能遍覆如空麁重,故名法雲,法目法身,法身譬雲,法喻雙舉,故名法雲。舊世親釋,法目於智,以雲譬智,亦是法喻雙舉,故名法雲,地論釋云:謂大法身具足自在,名法雲地。永斷已下,解佛地可知。
第三辨地中所對除法,則二十二愚癡十一麁重麁重,是二十二愚癡隨眠麁重不調柔性。真諦三藏譯攝論云:二十二無明麁重報四種生死,大乘攝論不明四種無明,但從南地所得無上依經中辨四生死。今三藏勘於梵本無報字及四生死,故云二十二愚癡十一麁重也,二十二愚,前卷於十障中相對料簡。今略釋相,文有四段。初問;次答;三結;四領。答中初地二愚。一、執補特伽羅及法愚,即是人法二執;二、惡趣雜染愚者,即滅惡趣煩惱業生三種雜染。二地有二:一、微細犯,是失念誤犯;二、種種業趣,謂見三業三行差別。
三地二愚者,一者、欲貪障,則障等持;二、圓滿聞持陀羅尼愚者,三地已得聞持等德,二地未得,從所障為名。四地有二:一、等持愛,則三地中起愛禪定心障於四地;二者、法愛,三地菩薩以愛法故求法行忍,如經廣說。
五地二者,一者一向作意棄背生死,二者一向作意趣於涅槃,并四地中起障於五,六地二者,一現前觀察諸行流轉者,六地現前觀十二緣諸行流轉,五地未得障於六地,從所障為名,二相多現行者,五地菩薩雖俱厭樂,而厭生死相多現前行,障於六地,七地有二,一者微細相現行愚者,七地長入無相真觀,六地雖觀無相未能無間,時時猶見細相現行,此生能障名愚,二一向無相作意方便愚者,七地作意方便一向無相真觀相續,六地猶見細相現前,障於七地作意方便一向無相,此就所障功德復立一愚,八地有二,一於無相作意功用愚者,當體為名,七地真觀雖復相續而有功用,障於八地無相無功用,二於相行自在愚者,八地菩薩於俗相行中利他有功用未得自在,自利無功用已得自在,七地未能,從所障為名,名於相行自在。
九地有二,一於無量說法者是義無礙,無量法句文字等者是法無礙,二辨才自在愚者,謂詞無礙及樂說無礙,九地已得,八地未得,并從所障為名。十地有二:一、大神通愚;二、悟入微細祕密愚者,大神通則是五分法身,微細祕密則是真如法身,九地不得圓滿此二法身,如來地有二,一於一切所智境極微細著者,則是悲想最下下品煩惱隨眠,二者最極微細礙者,則是悲想最下下品所知障體。
第四辨諸地清淨通德。初明八種清淨,舊名八果,廣如住品說。此中,一、意樂清淨者,則是作意為體;二、心清淨者,即以定為體,餘六可解。諸攝報果,名生清淨,故佛地無也。
次明有上無上。
第五明四緣故菩薩生勝。
第六辨菩薩行諸大願。言廣大、妙、勝願者,此有兩釋。一釋廣化諸有情故,名廣大願;修一切善故,名妙願;斷一切惡故,名勝願。一釋廣大願者,即廣大心,妙願即是第一心,勝願即無顛倒心也。
四因緣故者,能善了知涅槃樂住,堪能速證證為第一,而復棄捨速證樂住為第二,無緣無待發大願心為第三,為欲利他處長時苦為第四,雖有六段。
總是第一辨地義竟。
自下第二辨彼地中所應學法,有二十三句。攝論因果殊勝從此起也。
一、舉六度為所學事。
二、以三學攝六度。當知初三是增上二學者,施忍是戒眷屬助成於戒,亦名為戒。
三、以三種資糧攝六度。
增四辨五相修於施等,十種法行,則書持等。
五、釋成六數。
六明立後四度意。於菩薩藏不能聞緣善修習者,聞是聽聞,緣是緣慮。
七、辨次第。八、辨品類。九、釋到彼岸義。十、明所治六弊。十一、明得果。十二、明與施等間雜染法。十三、辨非方便。
十四解釋總別清淨。上五相者,即無染著等五相,通六度故。依此辨清淨戒有七。一、了知制立;二、了知出離;三、具常尸羅者,常守尸羅也;四、堅固尸羅者,堅守尸羅也;五、常住尸羅者,一云,作戒;二云:受戒;六、常轉尸羅者,一云無作戒,一云隨戒也;七、受學一切。忍淨土者,一、釋一深信因果乃至不弄;二、不反加害;三、不懷怨結;四、諫時不恚;五、不待來諫;六、不由恐怖染心而行忍辱;七、不以作意而便放捨。
二釋:一、信業果;二、於不饒益不生瞋弄;三、不反報;四、不怨結;五、諫時不恚亦不待諫;六、不由恐染行心;七、不以作思放捨。精進七者,一、通達平等不自舉陵他;二、具大勢力即是被甲精進也;三、具大精進者則有勢也;四、有所堪能者,是有力也;五、堅固;六、勇猛,此二即是有勤也;七、於諸善法終不捨軛者即不捨軛也。一釋:一、達處中行;二、不自舉;三、陵他;四、具大勢;五、具大勤;六、有堪能;七、不捨軛。
今解:一、達平等性;二、不自舉陵他;三、具大勢力;四、具大精進;五、有所堪能;六、堅固勇猛;七、不捨軛。
靜慮七者,有善通達相者,一云,通達真如也;一云:通達三相也;二、圓滿者住分定也;三、俱分者雙運道也;四、運轉者後後勝進分也;五、無所依者空慧相應定也;六、善修治者斷惑證滅也;七、於菩薩藏聞緣修習無量者,依大乘教修不可量諸三摩地故。
又解:修四無量故,慧淨七者,一、釋一遠離;二、邊知三解脫,二知二自性;三、知三無性;四、知世俗五明外明內明聲明因明醫方明也;五、知勝義;六、無分別多所住;七、無量總法乃至法隨法行,泰云:又無分已下有二,前是止慧,後是觀慧,加行五慧名七種慧者,即同此判。一釋:若諸菩薩至是名為慧者,是總釋慧名。自下釋七相,下判亦同,今依前釋。
十五、釋前五緣總有五業。
十六約五義分別施等,前五相中,三名最廣大,二名無染污,修六度時思釋為先,故最明盛,八地已上名不可動,圓滿及果名最清淨。
十七辨因果無盡。十八明深愛樂施等,不深樂彼果。
十九明施等威德,六度名有四種威德,初治六障,後三如文。
第二十明因果義利。二十一明菩薩具財眾生貪意。
二十二明般若能取諸法無性。有二問答,初一問答,明般若取真如時無橫執性,名取諸法無性,第二問意,真如離有離無,取真如時名取無性,能取何故不許取真如時名所有性。答意,言無性者,是遮詮非表,謂彼真如無橫執說名無性,我終不說般若作無性解取彼無性,以內證法不知以何名即假名無性。
二十三明三祇中所修施等三名差別。初僧祇中,修行施等煩惱猶行。未能制伏然為彼伏者,然為煩惱伏弊施等。謂於勝解行地等者,出其位地。煖中,勝解轉時,是名波羅蜜多者,地前所修未成上品,但是煖品中品,但名波羅蜜多。復於無量時乃至謂從初地已上者,出其位地。是名近波羅蜜多者,去菩提近故名也。復於乃至八地已上者,出其位地,是名大波羅蜜多者,八地已上無功用修,一一行中起無量行,故得大名。
真諦三藏云:此之三名屬於地前。一者、黑白相雜,名波羅蜜多,以十解中煩惱間雜故;二者、一向白法,名近波羅蜜多,以十行中一向白法煩惱不現行故;三者、非黑白有報,名大波羅蜜多,以十迴向中,越前三位故;雖有此說,而違此文。
自下第三辨地中所有煩惱。於中有四:一、明頭數。略有三種:隨眠等者,景云:一、害伴隨眠,謂見斷現行不俱生惑,是彼修斷俱生惑伴,由見惑伴修惑熾然,是故但說不俱生惑是俱生助伴,前五地中所有俱生修惑,已離見惑不俱生伴,故名害伴,今舉前五地中害伴修惑,亦取所熏種,名害伴隨眠,此最為麁;二者、羸劣隨眠謂六七地中微細現行若修所伏不現行故者,前害伴修惑,若在六七二地中起,但是微細現行及種,通名羸劣隨眠。
問:如攝論說七地長入真觀不起煩惱,云何今說起細惑耶?七地有三,謂入住出,出心地滿,真觀相續,不起煩惱,故攝論云不起惑,入住心中有時起惑故,故此中說微細現行,故佛地論第二卷云:有說四地第七識中俱生煩惱一切遠離,有說四地第六識中俱生我見一切遠離非第七識,以七地來猶有微細煩惱,若無第七應無染淨依,應不似五,第七識惑若已遠離,五六七地六識麁惑應不現行。
即違瑜伽解深密說者,即違此中所說六七二地有羸劣隨眠微細現行;三者、微細隨眠八地已上從此已上一切煩惱不復現行唯有所知障為依止故者,即前二種隨眠流至八地已上,雖復未斷為聖道察伏,功能微細,名微細隨眠,八地已上,意識或時唯觀法空或雙證二空所顯真如,末那識中平等智起,意識或唯入人空觀,末那即起法執,故云一切煩惱不復現行唯有所知障為所依止。
泰云:見道煩惱分別作意生,非生便任運起,名不俱生現行煩惱,修道煩惱任運而起,如生得善,是俱生煩惱,是則釋名。義同景師。六地得無相觀,般若起故,漸微細故,轉名羸劣隨眠所起,若修道所伏方不現行,八地已上,一切煩惱不復現行,即有第七法執所知障為所依止,六識法執現行,唯為法執微細隨眠所起。
又解:見道斷煩惱,初地中盡,意識中俱生見惑,第四地伏,餘俱生惑,及以末那俱生我見,八地中伏,故八地已上雖有有漏五識現行,而意識唯是無漏,若人空觀時,猶有法執末那,其法空觀時,唯有有漏末那。然即經云:唯有所知障者,據末那法執而說。西方諸師多作此解。
基云:害伴隨伴者,第六識俱生身見等攝,說名俱生,故所餘煩惱名非俱生。然體稍麁,因彼而起,由彼斷故,此亦隨無,故名害伴。羸劣隨眠者,謂第六七地微細現行若修所伏不現行故,非俱生身見斷,此亦隨眠滅,稍難斷故,不違楞伽經,俱生身見斷故貪即不生,彼約二乘斷煩惱說,不依菩薩所知障無故煩惱不生說,或依二隨眠究竟斷位,彼經此經,亦不相違。微細隨眠者,謂於第八地已上,如彼唯識章釋。
二、辨皮膚骨麁重。景云:此中問意,上三隨眠聖斷時,為是斷皮,為斷膚骨,但由二種謂由在皮麁重斷故顯彼初二者,前之七地所有害伴隨眠羸劣隨眠二種斷時,是則名斷在皮麁重。言復由膚麁重斷故,顯彼第三者,後之三時微細隨眠時是則名斷在膚麁重。若在於骨麁重斷者;我說永離一切隨眠,位在佛地者,前三隨眠所有習細故名骨,據解脫道類外證,除住在佛地煩惱障中,辨三隨眠有皮膚骨。所知障中分別類爾。
泰云:約斷皮膚骨三煩惱故,立三僧祇劫,初在皮麁重,從初僧祇至初地斷盡故,方顯初二害伴及羸劣隨眠能起現行,由從初地至於七地斷在膚麁重故,八地已上,顯彼第三微細法執隨眠,能起現行法執,在於骨麁重斷盡者住在佛地,故永離一切隨眠。
三、辨能斷劫數。若據大劫,唯經三不可數劫斷麁重盡,若依小劫,則經無量。
四、辨地中生煩惱相。先為三問,次答後領。
答中,景云:於初地通達法界,由此因緣菩薩要知方起煩惱,名無染相,雖起煩惱。於自身中不能生苦,故無過失,起如此惑斷他苦因,有無量德。
泰云:既云於初地中要知方起煩惱,故知二地中云離能起誤心。犯戒煩惱者,是地前所起,至於二地伏彼種子,非初地中現起。
基又云:以此文證初地已上不故犯罪也。
下第四辨說一乘意。如佛所說乃至我不說乘差別性者,於小乘中宣說蘊界處種種法性,於大乘中說此等諸法同一真如界理趣,據同真如故,佛不說乘差別性。言於中乃至一類損減者,聞說三乘同一如性,或執二乘同彼大乘名為增益,或執大乘同彼二乘名損減。言又於諸乘至此中密意者,又謂三乘既有差別,云何同一真如法界,法界既同,乘應無別,而不能知三乘聖道。事法差別有上中下,如理則通同一法界而不相違,謂有相違,而興諍論。
自下重頌。諸地攝者,頌初攝義,總頌地名所對治二十二愚癡十一麁重,殊勝頌八清淨諸地通德,生頌菩薩勝生,願頌廣大願等。及諸學者,頌六度,由依佛說是大乘於此善修成大覺者觀依止菩薩,佛說大乘,若修成佛,或可此二句頌依大乘位三劫修成。下有二頌,頌彼最後密說一乘。
下請立經名時眾獲益,可知。
自下大段第七曼殊室利菩薩請問三身義。先標宗指經;次正引經文。
於中,先問答正辨;後立名時益。
前中,有十四門。
初問答辨法身之相,曼殊室利者,舊云文殊師利,舊翻妙德,今譯妙吉祥。此中意謂,於諸地中修出離以為了因,顯淨真如轉依成滿是法身相。
第二明二乘轉依不名法身。以其未斷所知障故,由斷惑障所顯真如名解脫身,由解脫身三乘平等,由法身故有其差別。無量功德最勝差別,算數難知者,此文則證本有真如有恒沙功德。
第三明諸如來化身作業,備、景師云:化身作業,如世界起者,此文意辨他受用身及變化身生起之相,略不辨自受用身。如世界起者,同諸世界所化眾生形類生起,故言如世界起。
泰師云:如三千世界起時,一切眾生種類共感所起,化身業亦復如是,如來一切功德所起為相。
第四明化身身方便善巧,則是八相成道相。然此文中,略辨。
第五明如來言音差別。初問答總標,如來言音不過三藏。一者、契經;二者、調伏,舊名為滅;三者、本母,舊名摩德勒伽,今云摩呾履迦,此云本母,由此藏中廣辨諸義,出生種種道理,故名本母,亦可由辨多種種道理,是則出生種種義理,故名本母。
下別釋三藏,先別作三問;次第解。
初解契經。若於是處至名契經者,依毘婆沙解三藏差別中,或詮於定名修多羅,或云種種雜說名修多羅等,今則當種種雜說名為契經。謂依四事、九事、二十九事者,開列二門。
云何四事?一、聽聞事,聞思二慧;二、歸趣事,則三歸依;三、修學事者,則是三學;四、菩提事者,則是三十七品,四種行跡,奢摩他毘鉢舍那等,能得大菩提事故。顯揚中亦明此四,故彼頌云:聞依學菩提。
九事中,一、施設有情事,則是五蘊;二、彼所受用,則十二處六根六塵互相受用;三、彼生起,則十二有支;四、彼生已住者,則是四食;五、染淨事者,則是四諦,苦集是染,滅道是淨;六、彼差別事,則五種界,謂有情界,器世界,法界,調伏有情界,調伏方便界;七、能說事,則是諸佛;八、所說事,則是諸法;九、眾會事。有其八眾,人中有四眾。謂剎利沙門婆羅門長者,天有四眾。一、四天王天;二、三十三天;三、炎魔天;四、梵眾天。
二十九事中,前四是染,謂依雜染品有攝諸行事,則是五蘊。彼次第隨轉者,則是緣生,三是人執,四是法執,由此二執,為未來世流轉之因,下有二十五事是淨,於中四是世間善法。謂依清淨品有繫念於所緣事者,則是欲界聞慧,繫心為四念處境。勤精進事者,則是思慧,心安住事,則是得未至禪,現法樂住事者,則是得根本禪。下有二十一事是出世淨。於中,一是解脫分,四是順決擇分,四是見道,六是修道,四是無學道,後二校量顯勝,超一切苦緣方便事者起則順解脫分善,涅槃與彼眾生,為離苦緣,故名超一切苦緣,解脫分善是彼方便。
次明順決擇,則是知苦斷集證滅修道,知苦有三。一、顛倒依處,能知欲界苦;二、邪行依處,知色界苦;三、內離增上慢所依處者,知無色苦。修依處事者,此斷集也。作證、修習事者,則是證滅修道。
下明見道中,令彼堅固事者,一向見道永不退轉為凡故名堅固,彼行相事者,是相見道。彼所緣事者,則相見道所緣之事。已斷未斷觀察善巧事者,於相見道中,觀察見惑已斷,修惑未斷。
修位六者,彼散亂事者,已出見道未入修道,中間漸起散亂心也。不散亂事,不散亂依處事者,此二總是定事,是斷欲界修惑方便道也,不散亂所依,則唯取定體。不散亂事者,除一定數,餘同時法。不棄修習劬勞加行事者,則斷欲界修惑無礙道也。修習勝利事者,離色無色無礙道也。 彼堅牢事者,則金剛心也。
無學四者,攝聖行事者,則如理智盡無生智。攝聖行眷屬事者,如量智盡無生智也。通達真實事者,欲入無餘應觀真實事也。證得涅槃事者,欲入無餘先入滅定,則於滅定賴耶心中而般涅槃。於善說法毘奈耶中至見頂事者,意明修前下品解脫分善,超昇外道上品正見頂也。及則於此乃至故名為退者,明彼外道不修解脫分善則名退失,非現起邪見過失名為退也,縱起向前聞思未至定根本定,世間福善亦名為退,此是應得不得,是未得退。
次解調伏。若於是處至名調伏者,若說別解脫戒前後方便隨順根本,名相應法。又說發戒心,名別解脫相應之法,如是言教,皆名調伏。
言七相者,景云:一者、說受遮戒;二者、說受性戒;三者、說犯戒緣;四者、說犯性罪也;五者、說持戒事;六者、說犯已能出離事;七者、說對有識人捨律儀事。
今解:一者、說受戒儀式;二、說根本重罪;三者、說犯戒緣;四者、說凡夫有犯自性;五者、說聖者無犯自性;六者、說悔過事;七者、說捨戒也。
下解本母,初總標列十一種相;二、次第解。
初辨俗相有三。一、說數取趣;二、說有見遍計所執;三、說依他作用事業。
二勝義相,謂說七真如。
三菩提分法所緣相,則說一切所知之事。
四明行相。謂說八行。
一、諦實,謂諸法如。
二、安住乃至或復安立穩密顯了記別差別者,隱密說者,謂有問我與世間常無常等,但語彼云我說此不可說,名隱密說。顯了說者,有如法問,還如法記等。
三、過失。
四、功德,如文。
五、理趣,當知六種,第六意趣理趣,則時意等四意。
六、流轉。言三有為相者,以住異合說故。
七、道理,有四道理。
一、觀待道理,謂若因若緣能生諸行等者,諸行若欲生觀待因緣,及欲說亦待說因。
二、作用道理,諸若因緣能得諸法者,如六根證得六塵各有作用。或能成辨者,如四大種各能成辨自所作用。或復生已作諸業用者,隨是何法因生已作諸業用。
三、證成道理,謂若因緣能合所立所說所標義得成立令正覺悟者,謂由三支令所詮義得成立,令敵論者生正覺悟。又解:舉其因喻,令所立宗義得成立,此則略辨,次當廣釋。
又證成道理略有二種。一、清淨;二、不清淨。由五種相名為清淨。一、現行見所得相,謂一切行皆無常性等,此為世間現量所得,名現所得相者,據麁一期死生無常,逼迫等苦,有所為作不得自在無我等性,名為世間現量所得,一依止現見所得相,謂一切行皆剎那性,是一門,他世有性是第二,淨不淨業無失壞性是第三,此舉能依所比知法,由彼能依麁重無常性現可得故者,一斯死生麁無常性,必依微細剎那無常,既有能依麁無常性,將知必有剎那細無常也。由諸有情種種差別,依種種業現可得故者,現見有情種種苦樂依於善惡諸業而得,今諸有情復造善惡,比知他世有苦樂性。由諸有情若樂若苦,淨不淨業以為依止,現可得故者,現見有情所受苦樂依善惡業,比知淨不淨業必當牽果無有失壞。
三、自類譬喻所引相,謂於內外諸行聚中引世共知所得生死,以為譬喻者,重成以麁無常喻細無常,名為自類。引世共知所得生等種種苦相,以為譬喻者,重成以麁苦苦喻細行苦,名為自類,引世共知不自在相以為譬喻者,重成世間共知不自在相,喻細無我。又復於外至以為譬喻者,重舉麁相盛衰喻細無常。
四、圓成實相謂即如是乃至名圓成實相者,依前三理立義決定,名圓成實,五善清淨言教相,如文可知。
一切智相,當有幾下,因問答辨一切智相略有五種,初辨後結。言如是生故者結初,若有出現世間一切智聲無不普聞,結餘四句可知。善男子!如是證成道理,由現量故者,結上現見所得相。由比量故者,結次三相,謂依止現見所得相,自類譬喻所引相,圓成實相。由聖教量故者,結彼第五善清淨言教相,如是三重由五種相名為清淨,次辨不清淨由七種相,須知因明,以因中說不成不定,及舉相違不成,相違各四,不定有六,一一別釋,如彼商羯羅王所造小因因明論,此中所說七相當彼何過耶?景云:今此文中,當其六不定中五,除相違決定。
一者、此餘同類可得相者,此當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如言聲非勤勇無間所發因言無常性故,非勤勇無間所發宗以電空為同品,無常性因於電即有於空則無,以瓶等為異品,無常性因於彼遍有。
今此文中,但明同品一分轉,故云此餘同類可得,此宗之外同品之中有此無常性因可得,故云此餘;二者、此餘異類可得相者,即是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如言聲是勤勇無間所發因云無常性故,此宗以瓶等為同品,無常性因於彼遍轉,以電空為異品,彼無常性因於電是有,於空即無,此宗之外異品一分得有無常性義,故云此餘異類可得,略不言同品遍有;三者、一切同類可得相者,即是共不定,如說聲常所量性故,此因於同品異品皆有,今此文中且明同品可得;四者、一切異類可得相者,則是不共,如說聲常是所聞故,無同法喻但有異喻,以除聲外并非所聞,故云一切異類可得;五者、異類譬喻所得者,則是俱品一分轉,如說聲常無質礙故等,以同品一分轉異品亦有一分轉,故言異類譬喻所得相;六者、非圓成實相者,支因不具,名非圓成;七者、非善清淨言教相者,如立聲常所作性故,此因但於異品中有,故能立言教非善清淨。
上來列名,下解釋中,先解第三。
言若一切法,意識所識性,是名一切同類可得相者,如立聲常是意識識故,若爾意識則識一切諸法,為如虛空是意識識故聲是其常,為如瓶等是意識識故聲是無常。
言若一切法相,性業法因果異相至是名一切異類可得相者,此解第五俱品一分轉,聲論師如立聲是常無質礙性故,常宗以虛空極微為同品,此無質礙因,於虛空有於極微即無,以瓶樂等為異品,此無質礙因,於樂等有於瓶等無,故言由隨如是一分展轉同異品相,是名此餘同異類可得相。
言若決定展轉各各異相,是名一切異類可得相者,此解第四一切異類可得,則是不共不定,如說聲常所聞性等。善男子乃至是名非圓成實相者,此解第一,此餘同類可得相,則是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言又於此餘異類可得相至亦名非圓成實者,此解第二,此餘異類可解相及譬喻中一切同類相,則解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言非圓成實故,非善觀察清淨道理。不清淨故,不應修習者,此釋第六非圓成實相,支因不具理不清淨,不應修習。言若異類譬喻所引相至體性皆不清淨者,此解第七非善清淨言教相,如立聲常所作性故,以虛空為同品電瓶為異品,此因但於異品中有,故言異類譬喻所引相。
泰法師云:第一句立因不成,如立宗云總蘊是無常,因言意識所識故,然無為同是意所識法非無常故。第二句,如立宗云聲是無常,因云耳識所聞故,然色香等異類法非耳識所聞。然是無常故,立因不成,若立宗云聲是常,因云從因生故。然更無有異類不取因生法是無常故,異類不可得。
備云:初釋第三相;二釋第四相,即共不定;三釋第一相,即是同品一分轉異品譬喻遍轉故,於所立宗非決定故,名非圓滿;四釋第二相,即是異品一分轉同品譬喻遍轉故,於所成宗亦不決定,五釋第六相,六釋第五及第七相,如其次第異類所引故,非善言教,體性皆不清淨。
景云:此七相中,初四句攝五不定。謂第一句,攝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及俱品一分轉;第二句。攝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第三句,攝共不定;第四句,攝不共不定;第五、異類譬喻所得相者,攝法自相相違;第六、非圓成實相者,攝四不成,圓第七非善清淨言教相,即攝餘諸過。
四、法爾道理,如來出世至名法爾道理者,地常堅性乃至風常動性,善招樂報惡招苦果,故言有佛無佛法性安住法住法界。就行相中,已辨第七,次解第八總別,謂總標一句,後後諸句廣釋明了,其義可知。
就解本母十一相中,總釋第四行相門訖。
次釋第五自性相。謂我所說至名自性相者,本母中說有行有緣等,則說念住等自性相也。
六解彼果相。謂世出世諸煩惱斷者,世道伏斷煩惱,出世道永斷煩惱,此辨斷德。及所引發世出世諸果功德者,此明智德。
七彼領受開示相。謂則於彼至宣說開示者,以解脫智領受所得智斷功德,為他宣說。
八明彼障礙法相,可知。
九彼隨順法相。謂則於彼多所作法者,於涅槃修隨順法,多有所作,名彼隨順。
十彼過患相,則前障法能為過患。
十一彼勝利相,即前能隨順法所有功德。
第六明不共陀羅尼義。於中,先請;後答。
答中,長行及頌。
長行中,先勅聽許說;次正為解;第三略結。
就正解中,有其三句。
初言染、淨法皆無作用等者,即破吠世師等立實作用,及破實性計實有我非無假用及假設數數趣者。又於佛法中初修學者,執苦集雜染於先定有,執滅道法後得,如彼搆畫,是遍計所執畢竟無體有何先後,若就依他因緣染淨,非無先後。
次言凡夫異生乃至邪加行轉者,異生五蘊帶於煩惱不調柔,名麁重身。於麁重身執著人法自性差別,由彼宿習隨眠種子及妄見為緣故計我我所能見聞等。
若有如實已下者,次明若知妄計,即能永斷麁重之身。獲得一切煩惱不住等者,涅槃名為煩惱不住。
頌中有其三頌,如次頌前長行正解三句。
第七明受用身心生起相,有二問答。初問答總辨佛心生起,次問答辨諸佛雖無加行。然遠由內地方便般若加行力故有心生起,有法、喻、合。
第八明化心有心無心義,心不可化,故佛化身無自依心。然依受用佛心,對緣利物,故云有依他心。
第九明如來所行如來境界二差別相。此中據緣諸佛淨土,名如來所行。據緣五無量境利益有情事,名如來境界。
第十明八相中,成正覺轉法輪大涅槃三種皆無二相。意謂如來法身無此三相,對緣變動,名究竟淨,如來化身對緣變動,常示現故,有此三相。
第十一明佛變德遠生他福。問意如來法身及自受用身眾生不能見聞奉事,於諸有情有何因緣。答中,景云:如來是彼增上所緣之因緣,故遠生他福。又彼化身,是如來力所住持者,近由受用身起於他身,遠由法身住持化身,故彼二身亦生他福。
泰云:如來者是受用身智慧,由智慧故,化為色聲,以如來色聲為增上緣故,眾生心識有似如來色聲相起,正是所緣如來色聲,但是增上所緣,非親所緣,如來智慧是彼增上所緣之因緣也,以親能變現為色聲故。
第十二明如來法身對彼二乘解脫之身辨其差別。景、備等云:言如來法身為諸有情故大智光,及無量化身影像者,并據增上遠緣中說,從受用身出化身等,則親緣起。言謂大威德有情所住持故者,日月天子所住持力故放大光明,此況諸佛大威德者所證法身故,能現彼化身影像,諸有情業增上力故者,是第二緣,由諸有情為黑闇修光明業增上力故,感彼日月頗胝迦寶,故放大光,則譬諸眾生有見佛業緣,彼法身,放大光明,非餘水火頗胝迦寶能放光者,譬彼二乘證解脫身,無前二用故也。
第十三明佛菩薩威德住持。若道若行今諸有情於三界中身財圓滿,道謂十善業,行謂身語意妙行等,如來了知此道此行,是身財因,為彼豈說於此道行。順教修者,於一切處獲得身財無不圓滿,據如是義,名威德住持。
問曰:欲色可爾,無色何有財寶?
解云:於無色界中正報名身,定力所變名財。
又解:身通三界,財唯欲色,總名三界身財也。
第十四明穢土八事易得,二事難得。淨土翻此,二事易得,八事難得,如文可解。
下立名時益,可知。
上來決擇初持瑜伽竟。自下第二決擇持隨法瑜伽處,此處有四品,中但決住品,前三易故,不決擇也。
基師等云:此初一章,復重決擇功德品中,五無量義。依四種住已下,乃是決隨法瑜伽。雖有此說,今依景師,判之如前。
於中,初牒前已訖;次正決擇。文分有九。
初明世界差別。景云:言於清淨世界中,無那落迦傍生鬼,亦無三界,亦無苦受者,不言無人天,是則淨土許有菩薩作人天形而非三界繫也。已入三地菩薩,由願力故,於彼受生者,有文初地已上皆得往生此中云何第三地者,約相三地得定依定修觀方得往生故作是說。無有異生,及非異生二乘,若異生菩薩,得生彼者,此據實報淨土為論。
下通異經。問;若無異生菩薩及非異生二乘得生彼者,何故菩薩教中說菩薩等意願於彼皆當往生?
答:為化懈怠眾生令集善根故密意說,泰云:理實而言,初地二地菩薩亦得生彼。今據淨土無欲三地已上離欲菩薩生於彼故,但說三地生於淨土,無有凡夫及二乘聖人凡夫菩薩得生於彼,若住寂二乘即入無餘,若發菩提心二乘即屬菩薩,故住寂二乘聖人一向不生,地前異生菩薩一向不生。
下通經意,餘處說若菩薩等及二乘意願於彼皆當往生,是如來別時意作如是說。基云:此文正是深密解脫經說淨土中無異生二乘等如文,舊來真諦等十解已上斷於人執,名為聖人,此義不爾,依此論等名為異生,亦未斷惑。
若無異生已下,問答分別引經為問,經云:十念念阿彌陀佛得生彼國,何故今云第三地方生耶?答:文意明別時意故說生淨土,異生不能即生,是故攝論及顯揚論、對法論等皆判諸經異生生淨土者皆據別時意說,非實即生也。論其淨土有其三種。一、自受用土;二、他土,謂無量壽等;第三、繫化淨土,謂穢土中暫化淨相。如維摩經說:足指案地,顯淨土相也。由來諸德多興諍論,有說反化淨土有別處所,如極樂國九品往生,有說無別處所,如淨名經說足按變土。又如大乘同性經云:穢土成道名為化身等。如此兩解,任情取捨。
第二明菩薩依四住能成四事。景云:四住中歡喜住戒住心住配前三地,慧住即在四五六地,獲得菩提分法在第四地,諸諦五地,緣起六地,不共法安立智善巧出過二乘所共證智者,四五六地相同二乘,七地已上出過於彼,故言出過二乘共所證智。即於此中,不共法安立智者至及安立諦智者,七地已上遍觀安立及非安立二諦智也。此中共所得智者,謂依緣起所得證智者,據其終處但言緣起,道理第四地道品智第五地四諦智并是共智,此辨所超共證智也。依初地行施,二地持戒,戒得自身,施得財寶,故云運運增上。為利有情,轉諸靜慮,以大願力還生欲界者,還以欲界故業為因願及靜慮為緣,還生欲界。泰云:第二住中,離一切犯戒具性尸羅,故名圓滿,戒離一切慳悋,故名捨圓滿。又解:則戒能離慳悋犯戒,故名戒捨。
第三明菩薩苦樂作意及住。如量智名作意,如理智名為住。
第四明四上品障及除此障法。四上品障起在地前。若不淨除,不得入地者,不入根本地。及地漸次者,地方便道。又解:初地名菩薩地,二地已上名地漸次,一起染污犯者,犯輕戒也,二毀大乘法。四重中一,三、未集善根者,地前行未圓滿。四、有染愛心者,地前修善貪求染果。下明四種淨除障法,如次除前四障。
第五明大地菩薩斷除四種微細隨惑。一者、法愛,即法執中愛,執教法有於中起愛,麁者雖斷,細者仍行,即四地障;二者、二乘作意,謂厭生死樂般涅槃,即五地障;三者、味著等至,即三地中起,障於四地,四眾魔事業者,攀緣世事心流散等,障修觀行,并是魔事。
問:上云大地菩薩所有煩惱要知方起自長功德利益他等,云何此言難可遍知?
解云:前據麁惑要知方起,今據細惑難可遍知,又前據煩惱障今據所知,故不相違。
第六釋十一地相。初地菩薩超過怖畏,得無上法者,超五怖畏得聖法故,二地菩薩於調伏中法爾獲得者,調伏是戒法爾獲得無誤犯等,止息一切二乘所學者,所持戒體過彼二乘所學戒行,由此證得爾焰光明者,爾焰此言所知,由此定力於所知境發智光明,由此能於如其所證一切所有菩提分法安立善巧者,自成道品為他立教,五地超過前之三地世間智故。又超四地二乘道品智故,六地於緣起行住厭背想,於無相界多住趣向作意者,六地菩薩雖俱緣真俗,然於無相多偏趣入,八地於一切相得自在者,攝論云:如所欲求相,隨意自在,名相自在。
又相傳解,八地能知內身外器若干微塵成皆得隨意,名相自在,自在者,直為眾生現種種土,定自在者即含前二,又依定中起諸功德皆得自在,名定自在,又十地論云:八地菩薩除色塵無智等,名相自在,九地於名句文得自在者,是法無礙,又得無罪者,義無礙,智義不著,故名無罪,無量廣大者,是祠無礙,知於十方一切言智,故云廣大,又得廣大無礙解故能悅一切眾生心者,樂說無礙,十地已得一切如來同灑者,舊名灌頂,如輪王太子受父職時,取四海水用作香湯灑太子頂,名為灌頂剎利大王,十地亦爾,學行既圓,十方諸佛放頂髻光,皆入其頂,受佛智職,乃至諸佛放足下光皆入其足,故言已得如來同灑,已得如雲大法身故者,真如法身及五分法身,以能覆歿如空麁重生死身故,已得一切大神通故亦名如來者,十地雖未是佛,得大神通住等覺地,麁同於佛,亦號如來,入第十一地,名為妙覺。
第七明諸地修得等流成滿。言住勝解行地依,於十地修十行者,住在地前,仰學十地十種法行,即書持等名為造修,亦可仰學十地所修十度法行。又解:仰學信等十行。言又復證得清淨意樂,爾時頓得一切諸地者,景、備同云:諸地種子皆悉本有,得初地時,一時熏發諸地種子皆令增長,名為頓得初地。又解:初地仰修十地之行雖未圓滿,分得十地,名為頓得。
西國諸師取解不同。一解,則依此文,十地及佛地功德各別不同,是故能生種子亦復不同,此中初地頓得一切地者,約法爾種子說,道理法爾種子無始有之非今適得,而言得者,引發生果之用,故名為得,得有三種,今約種子及以自在,故名為得。一解,能得諸地種子,故名頓得,非謂諸地功德種子名別,故名為得。
等流者,證得已後,一切地中,所有威德者,景、備師云:諸地滿心是入住加行等流。又前地滿心仰學後地諸加行道,則是當地滿心等流。
泰云:一切十地中入住二分,名為證得,地果滿心,名證得已後。如地論說,所有神通威德發趣果等諸加行道,是入住二分證得等流果也。諸地成滿者,於一一地中經多大劫,隨諸經中所有稱讚諸地功德能任運證,是成滿相。
第八明聲聞菩薩證法界別。景云:言五種入正性離生者,聲聞有三。一者、具縛,得入見道;二者、倍離欲盡故,得入見道;三者、離欲界乃至離無所有處欲,得入見道,及獨覺菩薩名為五人。
問:如聲聞有三入聖,謂具縛等,未知獨覺亦有具縛等三人入聖同聲聞不。
三藏云:若麟角喻,一切皆伏無所有處已來修惑,依第四靜慮入正決定證後二果者是部行,同彼聲聞。
基又云:五種者,謂預流果、斯陀含、阿那含、獨覺菩薩,其中預流一人是次第人,餘皆超越也,此中總說五人為二,謂前四為聲聞,菩薩為菩薩,故有二種。言常住相者,謂本來無生無盡法性者,即由人空所顯真如,如體是常,無生無盡。寂靜相者,謂煩惱苦離繫法性者,即斷惑障煩惱苦等離繫擇滅,二乘在方便中求彼常住寂靜無為,作涅槃相,求後證真如故,速趣滅度。
自相,即是相名分別真如正法中,由遍計所執自性不成實,法無我性者,菩薩在方便中,但心推求相等五五法隨言自性空無所有,由此悟入真如自相,都無求證,常住寂靜涅槃意樂,故不速求自身滅度,故云此中聲聞由差別相通達法界正性離生。由無沒想者,由於涅槃起常住想。及安穩想者,即於涅槃起寂靜想,故於諸行起厭背想。或復因他為其宣說法界自相聞已一分迴向菩提聲聞等者,不定種姓人也,一分一向趣寂聲聞極大艱辛小能悟入而不精勤。
泰云:聲聞證人無我所顯真如,未證得真如自體,但證得真如上差別無我相,故云差別相,菩薩證得法無我所顯真如自體相,故名自相也,不定聲聞,或復因他諸佛為其宣說,聞已迴向菩提然後悟入,以久信人無我故,入法無我極大艱辛,趣寂聲聞亦有二人,一分雖聞說法無我,一向不信不能悟入,一分少信少悟,極大艱辛而不得入已精勤修習無上菩提。
備云:聲聞有二,一不愚法聲聞,聞說自相已,迴小向大精勤修習,二愚法聲聞,雖悟自相而不精勤。
第九明三世輪清淨,謂於過去無顧戀,於未來無希望,於現在無染著,即說三世無顧戀等名三輪清淨。
上來次第決擇三持中前二段訖。
自下第三決擇持究竟瑜伽處,此處有五品,中但決建立品。前四顯故,不決擇也。
於中,先作二問答。二問,二問者何?一、問安立;二、問相攝。
答中,先辨安立以答前問;後明相攝以答後問。
前中,先釋;後結。
釋中,雖有十八不共而合有九段。初明身無失;二明、語無失;三、明意無失;四、明無異想;五、明無不定心;六、明無不擇捨;七、明無減,一欲二進三念四定五慧六解脫解脫知見也,而云七種者,於第六解脫中開為二種,故有七也;八、明三業隨智慧行,如來三業智為前道者,因等起也。智隨轉者,剎那等起,故無無記;九、明三無礙智。
下辨相攝以答後問。云此中初四,是無忘失法者,三業無失,及無異想,總是無忘失法及是拔除習氣。次一、是大悲攝者,謂無不在定心大悲也。所餘十三當知是一切種妙智所攝。次又餘經中所說隨好,為令所化生淨信故,顯示於彼,然不立相者,好微相顯,故好不立相。安立諸相,如建立品已廣顯示者,可解。
言從此隨好當知分出彼諸隨好者,景、備師云:從解深密經相門中分出餘經諸好義。
泰師云:從此建立品中所說隨好,當知分出彼諸經中所說差別隨好。
上來次第決擇三持竟。
已下經一卷又是釋寶積經文。此寶積經,舊此間已翻有三四卷也,今不見得。寶積經論四卷釋十六種相,學者應勘準之。於中,初列十六法門;第二依門解釋。
第一解邪行中,初列八種前能引後,故云後後引發也;二、別解八種即為八段。
初解退智資糧中,先總;後別。
別中有三,初明四種退法;二、因退法復生四種智相違法;三、出四種退法體相。
初中,不令他聞者,據得自在有力人說。為聽法障者,據無力人當時不能令他不聽,後時為作聽法障礙。
次明因退法後生四相違法中,先總舉徵;後屬當前四法;如文,可知。
下出四種退法體相中,先別釋四法體相;後屬當三慧以辨退失。
前中,景云:依自惡通達領解宣說,執著善通達領解宣說等者,初句依自邪謬惡慧通達所聽聞言教領解宣說執著自謂為善通達領解宣說,後句依他善慧通達領解宣說法,執著謂他惡通達領解宣說。領解宣說者,聽聞之時領解所宣說法故。
次解第二忘失正念中,景、備師云:於四人處起於迷亂。一、於舉罪人乃至第四於有德人於同梵行所迷亂自過者,他舉其罪別作異言迷亂自過。於學現前,迷亂學處者,於教導師處不正領受故為迷亂妨修三學。於彼大乘至發起迷亂勝解正行者,有人欲學大乘行,向彼談說三乘無別。言若分別三乘別者,大損過失。於能說法人,迷亂顯彼所有密處者,於彼有德說法人所,自不聽說,彼有犯不令他聽。
泰師釋後二云:於彼有大乘行又欲樂勝利者欲樂正行者,總說彼人惡,故云顯無差別標舉分別彼人諸過失,故發起迷亂他勝解及正行也。於能說法人所自迷亂故,顯發彼人所有覆藏密處過失。
第三解壞白法中,景師云:言謂與他競增上力故,起諸白法非處加行者,起鬪諍事壞鮮白法。言雖起白法處所加行,然有三種邪行過失者,總為第二,別相則為三,足前為四。下開三句各釋二緣,二緣染著。一、邪受用;二、多雜處者,如得施時因以財物行恩布德名邪受用,舉處大眾而相招誘名多雜處。由此因緣雖起白法處所加行由邪行故有染著過,二緣應知惡見過失。一者、誹撥正法人;二、於不正法執為正法者則上初人雖復行施由有惡見,二緣起過由二緣故受持過失,如文可知。
泰師云:如二人俱諍造佛盆起諸白法善,不合理故,名非處加行。非法受用,名邪受用,處在憒鬧名多雜處。
第四解惡意中,言由三相應,知於大師所生不信順:謂於有體、尊勝、得智者,尊勝是德,得智是能,謂於有體有德有能生不信順。由二種相至及欣樂彼故者,一受大智大福有情利養恭敬,由愛著故退失善法勤精進等,二由欣樂大智福人數追隨故,退出善法,略不釋第四也。
第五解難調伏,如文。
第六解行於非道。非道是過,一者、於成立信人不為說法發彼信心;二者、有人迴小向大,不順其心嘆所為善;三者、見不定性有情退大求小,不能呵諫讚大乘德毀小乘失;四者、好體住禁戒者讚,不住禁者呵,而由親愛朋黨心故應讚不讚應毀不毀,名不平等說。
第七解親近不賢良,如文。
第八解不如其義。言不如義,非如其義者,但是重言無有別義,亦可不如俗諦非真如事。
上來解第一邪行門竟。
自下第二辨正行門。於中,初總標,翻前八邪引八種行名正行相。言引離者,遠離前過失意說能對治,翻前過失後後相乘引發說八對治,亦後後相乘八種對治八正也。
次別辨八種正行,文中次第重辨八種邪行,此則舉邪顯於正行。
初解退失則有四句。一、由自不聞令智退失者,若於正法人若無恭敬不自往聽此雖無犯,然由不聽無勝解故名有退失;二、由不令他聞智退失者,他往餘處聽,不信伏已由此毀犯,設無此心,直爾不令他聞,迴彼聽人向已邪法,是故退失;三、由為聞障令智退失者,由自不欲不聞不持,故化他人聽聞障礙,由此毀犯,誤無此意,直由自身懈怠懶墮障他聽法,是故退失;四、由邪執著而有聽聞,由於修不見德,但聞言說以為究竟,由此毀犯,設不執聞以為究竟,而但聞不修智不成實,是名退失。
第二解忘失正念,亦有四句。初句中,言由業障故等者,直由業障於舉罪有所忘失,復無忘語毀犯,然有根本犯罪忘失迷亂。二說,由迷亂學處令念忘失等者,於教導師不正領受,故為迷亂妨修三學,故云由非自性隨轉妄見曲所顯故。言業障故等者,次更釋亦由業障不正領受,雖無曲見故為迷亂,而有妨修三學忘失。三說,由於大乘迷亂勝解正行令念忘失等者,有人發菩提心學大乘法行大乘行,或向彼說或向餘人說言三乘無別等,由於菩薩不生恭敬隱其實德故由此毀犯。
言由業障故等者,雖無不敬覆菩薩德而有毀犯,然由業障失念心說三乘無別,由起此障而有忘失。四說,由迷亂顯隱密處令念忘失等者,前云於能說法補特伽羅迷亂顯彼有隱密處,此由不欲令他於說法師學大乘等,故說彼過由此毀犯。言由業障故等者,雖無故心說他過失所有毀犯,直由業障忘失心中於說法人說有過失而有忘失心中毀犯。
第三解令壞白法,四句。初言由樂己利狹少、不轉下乘聽聞等,由此毀犯者則是上言謂與他競增上力,故起諸白法非加行也。言由不能得等者,此釋毀犯所由,由未獲得勝善白法故樂著己利興他共諍,於所聽受生於奢緩於先所得下中白法今皆退失名已得退。二、由染愛過失壞鮮白法,可知。三、由惡見過失乃至由此毀犯者,此含二種一謗正二執邪故。論上云惡見有二,一、謗持正法人;二、執邪為正。言由不正行獲得衰損者,此由謗正得衰損果,言由誑惑他獲得衰損者,此由執邪為正得衰損果。
四、由受持過失壞鮮白法等者,前云:一、受持不了義經:二、於未解諸了義經懸誹撥故。今云由受持過失壞鮮白法者,總明二義名受持過失。由於如來智意趣中,起等覺慢者,於不了義經執是起慢。言由謗正法獲得衰損者,撥了義經。由於如來智意趣中邪稱量故,獲得衰損者,執不了義經為是不信了義獲得衰損。
第四解惡意現行四句。一、由於所學不甚恭敬惡意現行等者,上云於大師生不信順學相違意也;二、由不如實顯已過故惡意現行等者,上云於同梵行舉罪者,如實發露相違意也;三、於精進懈怠惡意現行等者,上云於大智福善法中精進相違意也;四、由障淨因緣惡意現行等者,上云於廣大甚深勝解中能令自障清淨相違也。
第五解難調伏四句。一、由唯聽聞究竟修障等者,執聽聞為究竟障於修行名為修障。由唯觀見勉脫難論勝利等者,釋執聽聞為究竟意。矯誑顯示持法善友者,以執聽聞以為究竟,矯誑我是持法善友;二、於教授左解修等者,錯領解故名為左解,不肯聽法乃至誑他我是住阿練若善友;三、由於尸羅不堅安住惡作修等者,由破戒故追悔障修乃至誑他我是勤修福業善友;四、於自見安住見取修障等者,由自見取乃至矯誑顯示自御眾善友。
第六解行於非道,四句。一、於未信而不為說令其生信;二、於下乘希求大乘不隨所宜而為說法讚所行善;三、於大乘希求下乘不順其宜而有所說,若不定姓人應呵退大求小之過,若是二乘定姓人雖暫發大心後還求小應順彼性讚修小乘,故上論云無種姓人雖復發心勤行精進終不能得無上菩提,不能如是順機宜說名行非道;四、於住禁戒不能能讚,住不禁戒不能呵,訶名不平等說。下云由善根不圓滿故等四句。如次結上四句也。
第七解近不賢良,四句。一、由慳悋,即是上云退失大乘;二、少聞者,上云退失利益有情加行;三、不善入聖教者,上云退失聖教;四、於佛語言不聽聞者,上云退失無間修諸善法,亦可四種退事總由慳悋等之所顯也。下云不修善根故等五句者,不修善根是總句。下有四句,如次配上四句而結也,亦可五句通結上四句也。
第八解不如其義,四句。一、任持正法;二、住練若;三、勤修福業;四、管御大眾。依此四句事起於四求求信伏等如其次第。下云由與我愛俱,於微細罪不見怖畏者,釋任持正法欲求信伏,與其無我非勝解俱下,釋住練若求於聲譽偏修人無我名非勝解,於現法中樂相雜住,釋御大眾求供養等。於當來世下,釋勤修福業求染白等也。亦可由與我愛俱等釋住持正法求信伏,與其無我非勝解俱不顧他利釋住練若求聲聞譽,於生死涅槃一向觀見過失功德釋勤修福業求染果。於現法中下,釋管御求供養等福。矯現自身能正持法乃至御眾者牒結也。十六門中,前二門訖。
自下第三解正行勝利。初標四句,前後相生利有情故生多福故合為第四,亦可正行能成四種勝利,又能生長無量福也。
第二次第解釋。初句四法中,前一能令集福資糧,後三能令集智資糧。第三、四法。一者、修修所成者,因修慧故成餘白法;二者、成就有情,即彼所成者,因成就他成自白法;三者、堪忍難事,即彼所成者,因忍難事成餘白法;四、聞思無厭,即彼所成者,因於聞思無厭足故成餘白法。
又解:一者、修修慧;二者、即彼修慧所成成就有情;三者、即彼修慧所成堪忍難事,謂入惡趣他有情等;四者、即彼修慧所成聞思無厭也。
大門第四解具法行等,初總標列四句。一、具法行;二、具平等行;三、具善行;四、具法住行。含此四行,名正法行,上一具字,遍通下三故。下牒解中,皆有具字。
第二次第別解,云何菩薩具於法行,問名,此何行相,問頭數也。
具平等行有八行相中,景云:二、於有情,以無染污無差別身者,攝他為同自己體。無差別世者,不成現生後世差別。無差別求者,不成身財差別,親愛之心平等慰喻。
泰云:其第三四中,所作善事及利益有情事,名為善軛,亦名善擔,菩薩於己作利生等重擔事平等能運,未作者平等能取故。
具善行中,言無所依止者,心無執著故不求人天果等也。
具法住行中,景云:於十二行中前八自利,後四利他;餘文可解。泰云:言及與所餘共止住者,與餘資具等共住故也。
大門第五解生淨信譬喻,喻有十九。言非如日輪怖羅怙捉,即便旋轉者,日輪非情不能生怖,由日天子怖羅怙手捉,故旋轉日輪,羅怙即是舊云羅護,阿修羅也。非如師子怯於大擔者,備、景師云:西國深山多師子,師子行處即有野干隨逐覓殘血肉。師子後時殺一大鹿令野干擔負,野干心念死鹿既大我不能勝,若不許擔復當殺我,則便設計語師子言,我為是擔兔,隨我後呻喚而行,須助我力。師子念言,我寧自擔不能在後呻喚隨汝,於是野干免擔,師子疲乏,怯於大擔。泰師但云:師子怯怖大物所鎮。
言非如龍象者,三藏云:說象名龍象也。非如輪王無有第二大丈夫眾者,更無第二輪王同世界。
言迦理沙槃拏者,泰師等云:槃拏是貝珠名,迦理沙樂與二乘相似。又解:此是數法,八十名迦理,十六迦理名沙槃拏,諸菩薩身價無量也。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一(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一(之下) (論本八十至八十一)
釋遁倫集撰
上來解寶積經十六門中前五門訖。自下第六解正行中,安立所學。於中,有二:初總問答標列十三中道行;後徵問別解。
前中,菩薩先於聲聞乘經世俗道理不了義說已作依持已善通達者,唯依人空未見法空,知非究竟,而超度彼,復於大乘二空相應二諦道理了義經典正勤修學,名中道行,所以者何者?所以小乘經典是不了義大乘經典是了義者,此舉問竟。下答意明,大乘中貫穿十三中道之行故是了義,即列十三名也。
就別解中,初解人空,景、備師云:言謂由一種相,不可得者,橫計實我却不可得。下明於內根外塵中間六識三事中求,都無實我,故不可得。有情事者,即六情根也。差別事者,即外六塵差別之事。彼受用事者,則是六識於根塵中受用苦樂。
泰師云:此約實我體無菩薩人無我理,一眾生事,三眾生中蘊界處差別事,三六根六識受用六塵事。若內六根若外六塵中間異生橫計實我三事之外都不可得。
二解人無我,言由唯一相;可得者,則人無我所顯真如道理是有,故云可得。謂於根塵識三事;愚夫遍計常住實我不可得我異性相,道理可得者,無我真如性異妄我道理可得。
問曰:空與無我差別云何?
解云:蘊中無我名空,蘊體非我名為無我。
三解法空中,備、景云:則彼依他圓成法中,無彼遍計常無常等隨言法性,故名法空。
泰云:遍計所取生滅無常性,五事不攝,故都不得。此欲辨遍計所執法我體性空無都不可得,然不明法無我真如是實有不可得。
四解法無我。言謂由一相乃至聖智所行者,因法無我所顯真如聖智所行,是故可得。
問:法、空與法無我有何差別?
解云:依他圓成無彼橫計決定性法名法空,即彼二性非情執有名法無我。
又解:依他因緣之法,猶如幻化無決定性,名為法空,圓成實性妙離有無,名為法空,此二性非是執性有體有用名法無我,故攝論云若執諸法有體有用名為法我,明法無彼定性體用名法無我。
下明由六相故無我所顯真如內證離言,異於愚夫隨言說性,是故可得,六相如文。
五解增益中,景云:差別有八者,一、執常;二、執有定性無常亦是增益;三、因執常執我增益;四、因執有無常執有無我;五、因執無我執實心增益;六、因執我執不真實心增益。此復二種已下,重釋第五、第六。一者、決定者,於境定執;二者、尋求者,尋求向前取實不實二境之心。於中先總遍計所依者,所尋求。及遍計相應者,明能尋求。自下別明,先明取不實心尋求,雜染所治障法有五過失。謂顛倒者,無我計我,戲論者,謂理外妄遊。發起惡行者,因此發業。麁重者,由惑業起,麁重增多,無常性者,惑業招生增無常苦。下明取實有心執實有道能除清淨亦成遍計所執,故云及於彼能對治清淨法中。七者、執真實心增益為依復執善等乃至執清淨增益;八者、執不真實心增益為依復執不善等乃至執雜染增益,菩薩於增益都不執著。
已辨差別,次明自性增益,即是執有諸法體性。
泰云:二乘所證人無我理,但是真如相非是實真如。依前三性中地前及二乘所證人無我理五事中是相事攝。若執為真如者,亦是增益邊也,是故彼第四增益,第五執二無我理增益為所依止,執二無我無漏觀心以為真實,無漏觀心是因緣假有,法執為實有定性,故名增益,即第四執境增益,第五執心增益,第六執二我增益為所依止,計有定性我見不真實心,故名增益邊,然即知執我心妄執名不真實。然有妄執自性名增益。
此執有二,一決定執有不真實心,二方便尋求,尋求者,決定所依不正思惟及決定相應作意等,下出尋求道理,於所對治不真實心雜染法中尋求五失,有自性可治故,有能對治清淨法可得,此舉對治以顯障有自性故,總是不真實心增益也。第七因前第五執無漏觀真實心為所依此故起第七執真實無漏心所生諸無漏善等法有體性,乃至執清淨涅槃有體性也。第八因前第六執我見有定性為依止故,起第八執我見所生諸不善等法有體性,乃至執我見所潤生死雜染法有體性。
問:前明人無我中一相可得所顯,何故第五執無我乃為增益邊耶?
答:前據無我所顯真如是是實有,故云可得,若無我義但是無法,故前決擇第二卷中辨我見緣無生心,若執無是有故成增益也。
達云:謂遍計所依者,能計度之所依根。及遍計相應者,能計度心之相應心所有法也。執善等者,等取無覆無起。執不善等者,等取有覆無起也。
六解損減。言謂則於彼邪法無我性,起於勝解等者,聞說遍計所執自性本無,則執依他圓成皆悉不有,此惡取空,名耶法無我。
七解法現觀中,景云:由三種相,一安立諸法自性不可得。言則於彼事者,則增益中第一事也。及第四生事者,前增益中第四執無我增益也。二者、彼差別事不可得,三者、則彼串習故如實通達。言此中自性不可得者,則自性計有生滅二分不可得,由串習此二不可得故,於無相所顯真如任運通達故。言謂則彼自性相不作意不思擇加行自行自內所證智通達,泰云:則彼安立計法及第八現觀中第四生身事自性不可得作第一相。下現觀迴向中。辨四種治,一、能治;二、所治;三、後有業治;四、生身治故。
八解迴向大菩提性中,景云:先總明法現觀能治所治,謂由一種相思擇所得能治所治不斷故。下別解能治所治,有三復次。第一云,此中能治所治者:謂空是煩惱對治者,若斷煩惱要從空解脫門入證真如方能斷惑。無願,是有願治者,無願是生死耶願對治,無相解脫門是諸十相對治也。如是一切,名無造作者,三解脫門對治生死,於生死分名無造作。第二復次,此後有業對治者,是空。亦是生身流轉者,是無願。剎那生死流轉對治等者,是無相。自下第三復次,由前空等顯滅涅槃翻前生死為對治故。言名滅涅槃行無自性,此復以生死流轉為所對治等者,悲愍眾生,故留煩惱受生化物,行得增長趣大菩提。
備云:前空解脫門,非直能斷煩惱,亦能斷業及以異熟。
論云:此復已下文意在此,一切身生總名生身流轉,其念念生故,云剎那生流轉,總結三解脫門,故名涅槃行無自性,則以生死流轉為所治。
九解如是行者,煩惱眾苦不纏繞心難不永斷所治,由法無我觀彼自性,不染無苦。
十解二無我勝解差別。謂由四種相:一者、見差別,謂住人無我及涅槃於當來身起斷滅增上慢者,是人在見道已前作人無我觀,緣此觀智生慢,謂得涅槃來身不起。言又於所取乃至名不善觀察所知境界者,凡夫於境界執我及與能計我心是有,二乘之人但於所取橫計神我觀察是無,不觀能計我心隨言說性亦是空性,故名不善觀所知境界也。
由執著諸法故,求煩惱斷者,執有諸法求斷煩惱不悟法空,名見差別,而諸菩薩則不如是;二者、則此極遠損減差別,謂住補特迦羅無我乃至前後二種執著失壞故等者,景云:有一種人聞說遍計所執我空,則執我見所緣蘊體亦空故,於我見異生下中更下,我見名下,空見名下中下,由二因緣釋其下義。
一、苦不解脫,以著空見不修苦之因;二、安住於苦,前後二種執著壞失者,前依教執起無我見,與我見同執因緣法無,名前後二種執著失壞;三者、於斷迷失差別者,謂住人無我乃至追求斷滅等者,二乘已住人無我者,聞隨言說法自性皆空便生驚怖謂法斷滅涅槃,不能了知遍計隨言說法畢竟皆空餘二性在;四者、於心迷失差別,謂如是於斷迷失乃至為想顛倒等之所顛倒等者,雖不執人,仍為法執心想見等三倒所倒。
十一解因性。言此中觀察能取者至剎那故者,謂則觀察依他因緣生法,有剎那生滅,離於遍計所執隨言自性。此中彼如實通達者至決定智生者,通達橫執定性能所不可得故,內證圓成決定智生。
十二解到邊際空性。言此中如實顯現者至有剎那故者,謂由無我智不取遍計所執能故,後時緣業煩惱隨心相分,似業煩惱稱境而知更無搆畫。於彼相分及本質業惑離言自性皆不執著,如是影像及與本質,皆是剎那生滅之法,不同遍計所執非剎那性無生無滅。
十三解空性威德。言此中斷者至諸業煩惱者,如彼經言如千年闇室,以燈燭等一念光明悉能除遣,喻無始惑業。若起智光,一念則斷。
大門第七解彼聲聞菩薩所學殊勝差別。初略舉數,有四種聲聞聲聞菩薩所學差別有十三種。
二正解釋,先解四種聲聞;次解差別。
解四種聲聞中,初徵列四名;二、牒名解釋,云增上慢聲聞者至計為清淨者,若依小教,聲聞是究竟。今依大教,聲聞亦非究竟,於聲聞乘位得人無我智滿足仰學法無我未成,故名執著邪見法無我智,然實未清淨計有清淨,則是未得謂得增上慢也。云如二王子者,聲聞及菩薩也。相似處生者,同斷煩惱證得解脫也。受王快樂者,涅槃也。一、於王政討論工巧處等,皆悉善知者,佛名法王,三藏教法名政討論,利他事業名工巧處,菩薩善知此也,聲聞不爾。
就解差別中,先舉差別列有十三;次別解釋,雖舉十三。
釋中,十二以種姓持種二門合釋。故云又彼聲聞乃而是佛子者,聲聞雖緣涅槃作意集成而非佛子,菩薩雖緣下劣生死有情諸境作意集成而是佛子。
又彼聲聞,雖勤精進乃至與彼相違者,聲聞雖勤精進,於四諦觀心得住定,而不成就佛種姓相,故名無種姓,諸佛不長攝受,故名不持種。
又於聲聞至彼由於此所集成故者,義同婆沙世界第一法都勝也,如來一切時中望聲聞最勝,菩薩望佛彌復勝佛,彼佛由於此菩薩所集成故,如世第一法開生聖道故都勝。
又由二緣乃至能令解脫者,此釋菩薩勝佛所以,一、由此菩薩修六度因緣感菩提果故;二、得菩提已成熟有情故,亦可一成熟有情二成熟佛法,由此二緣,故招菩提成熟有情,故勝於如來。
又解:上對佛果辨勝,此對小辨勝,彼菩薩由二緣故勝於聲聞。譬如有人已下,喻況也。能辨者,喻修因。能熟者,喻得果也,修行善巧,故名覺慧希奇,自行既滿能利群生,不同聲聞得果已後寂然受用,故云彼端然而食用者。
大門第八解菩薩善學世出世智利益他事。於中,初總;後別。
別中,先明世間智,後明出世間智。
前中,世間智止息制伏上中雜染,則是見道已前。言諸出家者至於非解脫執為解脫依止性者,此有四句。一、惡見依止性;二、及彼惡見所依於定學中不作意依止性;三、願後有依止性;四、或總由四倒或別由一二倒故妄計涅槃依止性。言於積聚中乃至皆得決定者,於色等聚中,由一念執中品惑起便能制伏,從此為斷世出智所斷惑故,依止對治則令堅住,由此對治能伏十二緣起愚,人法無我性愚,於內外道此邪此正皆得決定也。
次明出世間智,初明能治微細隨眠,名出世智者,此明見道斷於三界見斷隨眠,此復云何謂則依彼制伏對治三界。善巧等者,此牒見道已前,由作三種善巧為加行故得入見道。
次明修道,為欲超度至於內精勤觀察自心者,此則總標。
四種無智則是修斷無明不能了知四相起故下,別解釋。初列四名;二、次第解。
第一由三種相應知心共相。一、於四緣生者,未生已滅無作用故;二、現在剎那速滅無作用故;三、貪等心所從緣令生非心作故。
第二由三種相應知自相。一者、如前言說自性,不可得故者,遍計所執隨言說性不可得故;二者、如前由六種相如實可得故者,如前貫穿法無我性中說由六相,於諸凡愚遍計所執言說自性異相相可得;三者、無差別智之所得故者,則正體智之所證也。
第三由三種相應知心雜染相。一者、則於五趣中,種種識自體生故名生;二者、則於此五趣中自然生滅有流轉故,於諸境界難調伏心故,貪力所起故名轉;三者、若於彼行若如是行,名雜染行者,此標二章也。
下別釋二章,初釋於彼行則有五句,次釋如是行則有六句。上明法說,下舉喻說。於此義中,示現假合所設譬喻,其事應知者,如舍如軍林等,譬喻是也。
第四由三種相應知心清淨相。一者、不得得相,謂若別異如理勤修求心清淨不能證得。
二者、無為相,謂不觀見言說自性見真如相。此由九相當觀無為,一者、不行三世故;二者、非如在滅盡定心心法滅,然是無為,言說自性不可得故,真如相可得故,非有無,是平等無二相;三者、非生身果報相故;四者、超過業惑因相故;五者、超過後有生故;六者、超過老死故;七者、超過剎那展轉相續不遠離故;八者、超過五趣轉易故;九者、超過造作業煩惱故。
三者、種姓相,文分有二。初約一位辨種姓現後超過合有十一相;後約四種九相以辨種姓相。前中,言此中種姓相,當知是無學界相者,界是因義,謂生無學果之因相也。於現法中,超過五事等者,善法名所作,惡無記名非所作,精進名為所作加行,懈怠名所作非加行,惡無記中加行名非所作加行,於現法中超過如是五事名種姓相也。
於後法中超過六事等者,一釋現在所感後有業名後有行,後身中所造業名為彼所行,業所感果生名彼果生,依彼發後有業衰盛故名依彼衰盛,於彼業所感五趣果動搖法中修學期願受用苦樂等名於彼所依乃至期願受用,彼五趣身差別彼所依自體差別,一釋發後有業無明名能發起後有行,所發三業名彼行,餘同前釋,於後法中超過如是六事,亦名種姓相也。
次約四位九位九相以辨種姓相。一、不清淨位者姓種姓;二、清淨位者勝解行;三、通達位者見修;四、究竟位者無學果也。下釋九相,於不清淨位有一相,謂等隨行相,遍於一切色相等隨行,猶如虛空無不在故。於清淨位有二相。一、平等一味相;二、身心遠離相。於通達位有其二相。一、隨順趣究竟;二、超過諸惡見趣。於究竟位有其四相。一安樂成滿位,後三則是超過三變壞色也。言顛倒處變壞者,一云,四倒處變壞也;一云,中有末心也。
大門第九解於菩薩教授中聲聞所學。言補特迦羅無我性故,或法無我性故等者,此中既辨聲聞所學何故復云法無我耶?
解云:利根聲聞亦修法空觀故。又解:此中我空名人無我,我所空故名法無我,又如正不除遣等者,雖復由境及他力所起妄計,然未為他所集而起貪瞋等,名正不除遣,若既為他之所引奪已起貪瞋等,名已不除遣,若由隨一貪等不除遣,當知隨一瞋等亦不除遣,正除已除翻此可解。
八種違逆學法者,一者、耽著五欲唐捐其功;二者、耽著於境故不得自在也;三者、既不自在故障修三學;四者、既能障礙故,令成點垢,不避譏嫌:五者、盡有點垢故,損失三學,如電損苗也;六者、既損於學故,能起不淨三業之瘡皰;七者、既有瘡皰故,心生悔惱,不得安穩修三學也;八者、既熱惱故,諸煩惱病堅牢難斷 也。
自下大門第十及第十一門。於中,初解不善學;次解善學;後相對辨異。
初解不善學沙門中,初徵別三種。言形相同分者,外似沙門內無正行。
次別釋同分不同分相。於中有二:一、約資具以辨同分不同分。謂若求資具修於三學外相似修故名三學同分,以不求正解脫故名意樂不同分。
二、約聲譽以辨同不同分。謂若望聲譽學於止觀,身帶外相似修故名止觀,若單相若雙修及止觀資糧同分以不順三相故名意樂不同分。
次解善學沙門。由四種相者,於現法中,由厭患加行;於前生中,由相續成熟加行故;加行圓滿者,如餘處說由現在勝欲及過去善根方能修道,此亦準知;二者、由法無我勝解意樂故;若所應得者,所證義也。若能應得者,能證道。於二法隨言自性無執著故於四意趣義中,正尋求故不但隨言而義故,意樂圓滿;三者、於法空真如以不由他教智通達自性無雜染故,又於世俗三寶及世俗生死繫縛涅槃解脫中通達自性無所得故。通達圓滿四者,已善修習二障對治故,又於真如無斷壞見故,及能勝伏斷壞見故,趣究竟滿。
下相對辨異,復次不善學沙門由三種相名不如義。言意樂衰損加行具足者,謂能聽說證,名加行具足,而無勝進故名,意樂衰損,餘文可知。
大門第十二,解住世俗戒,有四種相。一者、雖有六支尸羅而為二損損尸羅。一、由我見現行;二、於犯悔不了知故,尸羅六支如本地說;二者、雖遠離此二損過失,而未得世間定共戒,不能制伏身見。
問:既離二失,何故復云不伏身見耶?
解云:雖暫不起而未依定伏故。
三者、雖得世間定戒已伏身見,而怖法空損壞尸羅;四者、雖離前三過失,而為邪解法空,乃未得謂得故損壞尸羅,此并在地前位也。
大門第十三解住勝義戒。於中,初總標無漏戒相;次對世俗以辨勝義;後判釋伽他義。
初中,聖所成熟無漏律儀與對治道俱,攝假從實亦名對治。
次對俗辨真中,先總舉世俗戲論若能寂彼名無漏戒;次別辨四種戲論;後結成無漏。
別辨中,言於第二位中,身見品麁重隨行,若名可得,若色可得者,以麁重所隨五蘊現可得故。若當來生相,今時無相等者,以有麁重故雖當可生身而今未生,約纏不起名寂靜,猶有隨眠名不寂靜,若補特迦羅無我執。若補特迦羅執棄捨者,雖棄我執而執無我,若則於彼至若非所執性者,謂於彼人無我執中執為無我名所執性,不執為我名非所執性。若由此故至能假設心語假設讚善執者,此有兩解。一云,由此執非執性故於色等五蘊中有情執轉,若彼有情假設讚善若能假讚心語法,此即讚者及讚法也;一云,若由此身見麁重隨行故。於色等中,有情趣中。於彼有情住尸羅者,假設讚善執,若能假設讚善者心語復假設讚善執。言若生上生故世間,若捨下故非世間者,雖捨欲界名非世間,而生上界故亦名世間。
下釋伽他義。言又即與此義相應至伽他者,此即總標即與此戲論寂靜義相應,依無漏戒定慧應知經中所說伽陀義。
次正釋其義,大意有二:一、辨福糧則是戒定塵垢微薄攝受善士無失壞故;二、辨智糧則是慧學於甚深文義處起勝解故。此由二緣入如來教:一、由法住智深了別,即是緣三界因果智;二、由真實智善決定,則是無漏智也。
大門第十四解如來調伏方便。初明二同分;二、明四教導。
初中,言此有二種,謂自體同分故者,與彼所化自體同故也。及勝解同分故者,令彼所化同已勝解故。又現同分,為令安住受教心故者,謂為令安住受教心故現自體同分。及依教授而出離故者,令彼所化同已勝解而修道也。
第二釋教導中,先總標列名;後隨難重解。
解中有二:初釋第二教導,此有二種。一、由自性分別故;二、內差別分別故。
次釋第三教導分亦有二:初約道辨;後約涅槃。
約道有二:一、由於前後道雜染分別故;二、由雜染遠離分別故。
約涅槃二由隨言說自性執故,二於涅槃名想中作心所有想故,第三釋第四教導亦有二句。一、於寂靜心所有想及增語想遍了知故;二、於彼二想因緣俱遠離故。
又解:於彼清淨導驚怖因緣及於涅槃清淨驚怖因緣俱遠離故,當知是第一現法樂住方便教導。
大門第十五解密意語言,先釋密意語言;後辨三圓滿。
前中,言謂諸名言安足處事至名為清淨者,此約依他辨無二相也。言又非一切名言安足處事至名為清淨者,此約圓成辨無二相也。於其一事,亦有亦無非有非無,故名無二也。
下辨三圓滿。言由五相名論圓滿等者,一、說之因緣;二、是宣之言;三、所說之法;四、說之儀式;五、能說者,言若勝內怨者,勝煩惱怨也。若勝外怨者,勝伏天魔也。言由五相名果勝利滿等者,一、供如來;二、報施主恩;三、越生死苦;四、於福田性無有退轉;五、從佛教法化生名為佛子依止佛家也。
大門第十六解於菩薩藏教授中勝解勝利。於中,初標章列名;次別解釋;後結成無量。
就別解中,即有五段。
初解第一相謂由五相映蔽感大富貴增上之因。一者、能引有量善趣果及引無量世出果故,亦可富貴之因引有量果故,勝解能引無量果故後釋為勝;二者、富貴因有盡法故,勝解因無盡法故;三者、富貴因感非廣大樂故,勝解因感廣大樂故;四者、富貴因是智眷屬故,勝解因是智自性故;五者、由此勝解能引彼智故。
次釋第二相。據身行離六過失,以釋轉依身是所依故也。言三者、由二種相威儀過失者,此有兩釋。一云,威儀有四,合則為二。一、行;二、住生及臥,故云二相。一云,大疾大遲為二相威儀過失;四者、由三種相怖畏相過失者,老病死也;五者、由二種相遏履瑟吒過失者,遏履瑟吒者,雜染義也;煩惱業,名為二相。
又解:違順二境染,名為二相也。
次釋第三相,於相慶慰時遠離五失,作說法處故云作說器。
次釋第四相。又於記別所解了時遠離五失,作說法人故作說者器。
下釋第五相。謂臨命終時遠離五失故,得見業清淨。於五失中,初之三種名業不淨,第四名為見不清淨,後之一種通見業失也。
有餘依及無餘依二地
自下第十二合決擇有餘無餘二地,有半卷,分之為二:初正決擇二地;後通結諸地決擇勸之應思。
前中,初結前生後;二、開章解釋。
於中復二:初立章門,則有十四頌,中等云攝三門故;次依門解釋。
初釋離繫門,有二問答,如文可知。
第二釋壽行門,汎論羅漢有其二種。一者、利根;二者、鈍根。利中有二:一、俱解脫;二、慧解脫。鈍中亦爾,此中何人能捨增壽,此有五釋。一云,唯有利根俱解脫者捨壽增壽,餘三不能,故云功能差別;二云;若利根人慧解脫皆得增捨,唯除鈍根不能增捨;三云:初之二果不得延命,不還果者亦得延命,則引涅槃三十三卷而證此義,更勘彼文;四云:初二果人亦得延命,不還者亦得延命,俱由福力不由定力,未得邊際自在定故;五云:初之二果亦得自在定而延壽命,以伏惑得根本定故。
第三釋轉依,先問答,答中有三:初正答前問;次引說證成;後舉喻以辨非離非合。初中,意謂轉依出纏真如之所顯故與彼六處非異非不異也。真如種姓者,以真如為體故。真如種子者,緣真如為境而熏成種子故。真如集成者,依真如而集成萬德故,如為體故不可說異,據義不一故不可說不異,故云異不異性俱不可說。然此不可說義,如前已說也。
世尊依此已下,第二引說證成,尋文可解。如屠牛師已下,第三舉喻以辨。於中,先舉喻以況其法;後因言長辨已轉依者取相差別,謂彼所取眾相,既離言性,如真如境不可言說也。
第四釋住門中。言漸入滅定者,若慧解脫人欲入無餘時未必入滅定。今約俱解脫故說先入滅定,亦可羅漢將入無餘時要入滅定,不須出定遂入無餘,此則住於第八識入般涅槃,不同小論住第六異熟心等而般涅槃。
言一切生、一切生類者,此有兩釋。一云,一切生者,四生也。生類者,變易報也。二云:一切生者,四生也。生類者,於四生中一一各有種類不同也。言唯成辨者,內自證故者。有師釋云:既言辨者自證,故知雖非六趣而有其人。然下文云不可施設此是如來聲聞等者,此顯無差別義非無其人。然今三藏門人,釋言對修道說為辨者辨者內證於真法界更無證者。
第五釋差別門有二問答,第二問答中,此界非是苦故非所遍知,非是集故非所應斷,故不可滅,亦名為住。
第六釋有門,有三問答。初辨是有;次辨其相;後明有之所以,兩番釋。
第七釋常門,問答徵釋。
第八釋樂門,亦問答徵釋。
第九釋殊異門,有三問答。
第十釋異性門,并文相可知。
第十一釋自在門,有三問答也。問曰:二乘入無餘既無身智,何故復言得自在耶?
解云:雖無身智而真法界遠離繫縛,故云自在。
第十二釋發趣門,有二問答。
初問答中,言唯住有餘,可有此事者,問曰:若爾,何故楞伽經云:大慧菩薩白佛言,世尊如何聲聞佛說得成阿耨菩提,佛告大慧菩薩為無餘涅槃者說?
答曰:有師說言無有二乘修不成佛,故住無餘亦得迴心,經中約此說為入無餘涅槃者說,論約久遠離可得知故,說唯住有餘可有此事非住無餘也。
遂引三文證成此義。一者、涅槃經二十一云:聲聞獨覺八萬六萬四二一萬劫住處名為涅槃,若住有餘依時,無有二乘八萬劫等住故;二者、楞伽經云:味著三昧樂,安住無漏界,無有究竟趣,亦復不退還,得諸三昧身,乃至劫不覺,譬如昏醉人,酒消然後覺,彼覺法亦然,得佛無上身;三者、大智論云:斷三界業煩惱入無餘涅槃而生淨土聞法華經。三藏門人說云:有決定二乘修不成佛,彼經說意為欲入無餘涅槃者迴趣大乘故說聲聞得成大覺,非謂已入無餘者還趣大覺,是故無違。
又解:如是論下,說方便示現入無餘依界等,假說此人為入無餘涅槃者,實迴向菩提聲聞住有餘涅槃,三昧酒醉是不定姓人住於寂定後出定已趣大乘為變易身。涅槃經云:八萬劫住者,彼約消練住八萬劫等。然後乃到十信初心故作是說,其智論文舊來兩解。一云,約法性淨土即是無餘體故,云生淨土入無餘界;一云:受變易報往反化土聞法華經,以往為生非是受生也。
第二問答中,言增諸壽行方能成辨者,此有兩解。一云,雖無餘生,而依自在定燒練分段增變易壽故,成辨大覺;一云,延分段命得住多劫修大乘行故。經云:須陀洹八萬劫到等,皆延命而住也,雖有兩解,前解為勝。言物類善男子等者,凡一物類,指迴向菩提聲聞也。
又解:非如定性二乘永入無餘不在情數,故云物類也。言同法者,前方便示現等者。
問:有何所以故同法者前示入無餘耶?
泰師等解云:恐彼同法發無見故,作化身樂入無餘。
第十三釋種姓門,文有四番。初辨羅漢種姓有差別故,有發大心,有入無餘,二明根緣有差別故,迴心時位不同。於中,初辨聲聞迴心時節位不同,後別辨菩薩容趣下乘,為佛所護定不趣入下乘;三、明迴向菩提聲聞,歸同如來入於無餘;四、明迴向菩提聲聞,從本已來當言不定種姓。
第十四釋祕密門,初約無餘依辨如來祕密,後總約無餘及餘諸差別辨佛祕密。前中有三:初明不定姓及諸如來住無餘時無三種畏等;次明不定姓人及菩薩姓人住無餘時利益他事。於中,初正辨利他,後引經喻況。幻師喻者,顯其變化。商主喻者,顯多利益。船師喻者,顯能濟度也。第三釋已總結下,總約佛辨密意,中意謂於此無餘利他事,及餘種種自利利他福德智慧等諸祕密中諸位菩薩,應正隨轉,理實地前具有三忍。今但言下忍者,約初為語,廣如本地分。
問於法決擇總義云何已下,第二通結諸地決擇勸之應思。
此中問意,於十七地決擇總義云何?
答:由品類差殊等者,謂由境行果品類差殊,立十七地諸法,即於彼十七地中,釋難分別諸門一行等諸句,廣如處處往往已說。如是應知此中總義者,此即牒結也。於此地中,餘決擇文,更不復現者,於此有餘無餘地中餘決擇文更不復現。
又解,此十七地中餘決擇文更不復現,前為勝也。當知乃至餘類應思者,顯說難盡勸人應思也。
攝釋分之上者,上來已於本地義中不盡之處廣決擇訖。
於造論法用,猶未分明,今略攝釋經論法用,以為一分,名攝釋分。於此分中,論有二卷。此卷在前,故言之上。
文中有三:初結前問後;第二正解;第三釋已總結。正解釋中,復開為兩:初、廣明七義;第二、略明六義。
前有一頌略列七門,隨別解釋。就此頌中義有三勢,若隨義列數則有十四,若義類相從則但有七,若據具五德故方能說法令生勝利義。但有五分,文為六,以勝利為第六故也。
言隨義列數有十四者:一者、是體,謂十二部經能詮所詮總是其體故名為體;二者、是釋,依五種法門解釋經論,故名為釋;三者、是文,所謂名句字身是其文也;四、義者,則是所詮教下諸義有其十種,所謂地義乃至廣義;第五、是法,則是十二部經教法,故名為法;第六、是起,謂是等起,明十二部經起之因緣,故名為起;第七、是義,則是法體上差別之義。
所謂總別自相共相等義,不同第四文義之義;第八、是難,則是頗設問答;次是第九、明法次第;師是第十;明成就十法,名說法師;說眾是第十一,明處在五眾說法,故名說眾;聽是十二,明彼說者說正法時,應安立他合住恭敬,無倒聽聞;讚佛略廣是第十三。依西國法,凡欲說法,或欲堅論,皆讚三寶,名讚略廣;學勝利者是第十四。若具修學五分說法,猶如五分音樂,能令自他生喜樂,又能引發自他利益,名學勝利,又具五義說法,能令自他具三學勝利。
第二相從為七義者,於前十四門中,前之九門攝之為二。所謂體、釋:體中有三,體及文義,文義二種重出前體,總則別為三故為一。
釋中有六,釋一是總,法起義難次此之五種重解前釋,故屬於釋,餘五如前。故但有七,第三成七以之為五:初之體釋,總為其一;師是第二;說眾第三;聽是第四;讚佛略廣,是其第五,由具學前五,為他說法,能令自他生諸勝利。依下文中,具此三理,依之釋頌,三番方盡。
今釋長行,文有七段:初釋四義;次釋五義;第三、師;第四、說眾;第五、聽;第六、讚佛略廣;第七、學勝利。
就初釋四義中,第一釋體。言經體有二:一、文,二、義者,舉後文義,以釋前體。言文、是所依,義、是能依者,由文顯義以明能所,或有由義起說則義是所依文是能依,今依前義以明能所,若文若義并是所知,故云二種,總是名所知境界。此中文通本顯并詮義故,是義所依,義唯取顯,顯義能顯本法十義,生物解故依文而顯,故是能依,能依與所依和合生物解,是故文義作教自性。又解:理實但取文為體。然無義之文不得生解,故兼義而已。
第二釋釋,舉法等五解,於前體廣如下解。
第三釋文,於中初總列六種,第二別解,第三釋已總結。
就別解中,文分有二;初解六義;後總相分別。
前中,有四;初釋名、句、字;次釋語;第三、釋行;第四、釋機請。初中,有二:初別解;後總釋。將欲釋文,先作六門分別名句字身。初辨體及釋名;二、明隨身隨語繫地長短;三、約三性分別;四、明名等詮法盡不;五、明八識緣名不緣名別;六、明想欲尋伺轉依以通違妨。
初辨體性者,若約五法出體,名句字三謂於聲上有詮召用假立名等,若推假入實,但以聲為體,若其假實殊途合用異本,即用五法中不相應法為名句字體,謂依字有名,依名有句,句必有名,名必有字,然依聲立字,是單假,依字立名,依名立句,是其重假。然有孤字無詮表者,有別字體,若依字成名,名中更無字體,依名成句,句中亦無名體。
若釋名者,何故名名,能令種種共所了知,故名為名,又能令意作種種相,故名為名,又由語言之所呼召,故名為名。
句者,攝受諸名究竟,顯了不現見義,故名為句,文者,是顯了義,由文令彼名句呼召諸法分明顯了,以是名句所依處故,亦名為字,不可改轉義名字,可改轉者是名,以隨所詮種種轉變故。
第二明隨身語繫者,依彼小乘,名句文三隨身五地,隨語二地,依大乘宗解,有漏者謂地前菩薩二乘凡夫所起名等一向隨語繫屬二地,以依聲上假建立故,不同小乘音聲之外別有名等實體,故不得言隨身五地繫,若是大地菩薩諸佛如來所起名等,但是不繫。
第三約三性分別者,若依對法文說,名句味三,但是無記。
釋有三義,一、據隨轉理門,二、據從多論門,三、據顯現似彼相說。初隨轉者,道理教法名句文等通於三性,以隨三性心心發於語業,語業既通三性,依三性聲建立名等,當知名等理通三性,今依隨轉理門,同小乘相,說為無記,二從多者,眾生所起名等,少分是其善惡,多分是其無記,故對法從多判為無記,故彼論云相屬無記者謂名句文,辨善惡中不言相屬善惡是名句等,故知從多判為無記,三者似彼顯現故名無記,謂大菩薩及佛後智體是世間,似世間起名為世間,無記亦爾,諸佛菩薩所起名等體實是善,似無記故說名無記。
第四明名等詮法盡不盡者,於五法中,名句但詮前四相名分別與及正智,前決擇云前四是其名言安足處故,真如一種名所不詮故,又決擇云:真如一種名言不及,以非名言安足處故。又此五法自相名言不及,唯現量所知故,五法共相隨心起,是比量境故,名言所及。
第五明識緣不緣者,在染八中唯一意識得緣名等,餘七不緣,思之可解,在淨八識轉名四智,別相而言,唯意識中妙觀察智名斷疑智得緣於名,餘三不緣,若通相論之,四智并有世出世智,皆得緣名,以成所作智成相作身說法度人,故知四智就通皆緣名也。
第六約彼想欲尋伺轉依明違妨者,依論云:一切諸法由想故立名故呼此名為想,又此論云:此中欲為名首名為句首等,是則依欲起名。又十地云:何故淨覺人,念智功德具,於諸上妙地,有力不解說。
下釋中覺者,是從因故舉請說,依此三文,是則想欲與尋皆起名等伺故,攝論但云由轉想蘊依得言說自在,欲之與尋并在行蘊,何故不言由轉行蘊依得言說自在耶?答:雖皆是因,親疎有異,欲是遠緣,由有希望欲起言說,次則生相取法儀須安立名字,後起於尋發諸言說,於起說中相功最強驗役於言說,論據此緣,故云由轉想陰依得言說自在。
已辨其義,次當釋文。
就別解中,初解名身。先總標其相。言名身者:謂共知增語者,名從增語而生,亦能增於言語,故說此名以為增語,由名了法眾所共知,故云共知增語。
此有十二已下,舉數列名,次第解釋,有其六對。
初一假實從所詮為名,詮於假法名假,詮於實事名實,尋文可見。
同類異類,則是總別一對,同類謂說有情之名,則說一切有情皆盡,若說色受大種其義亦然。
異類謂說佛授德友青黃等名,此別詮人名青等法名,故是別名。
隨德名者謂變礙故名色領納故名受等者,是隨義名。
假說名者謂呼貪名富等,此不依義但假施,不同初對詮假名假,是故第三與初兩對別。
第四對云同所了名者,謂共所解想者,想猶是名。與此相違是非同所了名者,如當國名,同國人皆共所解。若聞異國名,非同所解,與前第二對同類異類有何異耶?解云:前同類異類,就同國名中曲辨同異,總說有情是人同名,別說佛授德友是人別名,總說色受及以大種是法同名,別說青黃苦樂捨受地水風等是法別名。今言同所了者,望同國名,非同所了,望異國名,是故不雜。
第五對云顯名其義易了。
不顯名者其義難了,如達羅弭茶明呪等者,則是長年生處,昔有仙人名達羅弭茶,國從其名,名達羅弭茶國。今明彼仙所說明呪,其義難解,凡是呪文悉皆難解,且舉此一,故云達羅弭茶明呪,此明同國呪名難了,不望異國,故與第四對異。
第六對云略廣名者,彼名體攬字多少名為略廣。略謂略名是一字名。
廣名謂多字名,不同第二對同類異類望彼所詮總別異也。
第二解句身中,總標列名;次第解釋。
不圓滿句者至方得圓滿者,此玄談也。次引頌證,如說:諸惡者莫作者,依婆沙云:此不長不短八字為句,此間舊譯但有四字。矩師云:梵本實有八字,漢語但四字,今問三藏,亦云:梵本八字為句。依梵本中又有者字,故依此間語合有五字。加其者字,所以須安者字,義勢若同不須隔別,義勢若別則須隔之。如說諸惡者直牒惡法,今牒諸惡欲何所為,欲令莫作,由有二義故須安立者隔之。諸善者奉行,雖引一頌,意取上半為證,下半相隨向來。下指事以釋,若唯言諸惡則文不究竟。
若言諸惡者,文雖究竟,義不究竟,更加莫作,方得圓滿,則圓滿句。
所成句者乃至如說:
諸行無常,有起盡法
等可解。
標句者,如言善性,出所修善。
釋句者:謂正趣善士者。舉能修行人釋所引善法,不同所成能成,望同一法中隨義相成。
第三解字身中,景師等云:言字身者乃至四十九字者,如多字名說未滿時,名不究竟;說若滿時,名為究竟,句中亦爾,皆以彼字為依,以攬字成名,攬名成句,故一切字體自無究竟不究竟別,以無詮表故。
三十九字者,三藏云:西方自有三釋,一、家音有十四,依西國十四音次第云:(悉談) 哀阿一伊鄔烏紇呂訖閭,呂[月*馬] [嘌-示+土] 藹(此四當魯流盧樓) 污隩闇惡,闇惡二音,多是助句之辭,後家取之,添為十六字,招聲八者超聲有八,毘聲有二十五,加彼悉譚二字為四十九;第二家云:悉譚二字但是總標,非是字數,別加濫(時鮔) 意,超聲毘聲頭數多少如前;第三家云:音有十六,加闇惡(去聲) 超聲有八,毘聲有二十五,今準涅槃經文字品三十五字,名為字體,更有十四字,名呼字音,今此文中總牒彼諸字故云四十九也。
上來別解名句字三;次總分別,有五復次。
初本末相生,此中乃至名必有字者,此文不具,若具應言欲為字首,字為名首,名為句首,句必有名,名必有字,字必有欲,欲想與尋并發起名,今且舉欲。又若有字,名所不攝,唯字無名者,但有名必帶於字,自有字名所不攝,謂無詮表。
第二、立三之意。問:何緣施設三耶?
答:意立名句文三,欲令眾生依名領受名所目法,謂色聲等增語是名。名能增生言語,或名從彼增語觸生,故說此名為增語觸。
第三、辨名等義,名有三義,一、令他共所了知故名為名,二、能令意依名取相,三、出語言呼召稱名。言攝受諸名,究竟顯了不現見義故名為句者,攝名成句能顯不現見義是其句義,隨顯名句故名為文者,文是章字,能顯成名句作用,是故名文,或名為字不可改轉故。
第四釋經文,如世尊說:增語、增語路乃至廣說者,下明詞與施設名為廣說。增語者諸一切眾同類相應名者,如有一名眾人同解增其言說,語路者并眾同類欲能起彼故者,則以欲心希須立名起說開生名等,名增語路。詞者:謂彼相應語者,則聲明論體名詞,由習彼論引生名等稱路故,言謂彼相應語。又則此語至名為彼路者,通取彼論能詮皆能生名名之為路。施設者至名為彼路者,由想等心於諸法體一一分別施設建立名句文等,說施設心等為名等路。欲即是詞至施設之路者,前明欲是心法,今明欲是音聲,依聲立名即說聲為名路。
第五、約六依處分別名等,名等依彼六處而得建立,指聞慧地。
上來初釋名句字竟。
自下第二釋語。於中,初總標八語,一一具七德,故能說正法;次別解釋。
於中,初解八語;後解七德。
前中,初明八語,次明八具三德。
初一、趣向德,趣向涅槃故,二者、自體德,謂美妙顯了,三者、加行德,謂易解樂聞無依不違無邊等五,是其功能名為加行。
下明八語一一具七德者,一、相應,謂語與名等次第等相應又依四種道理相應故,二、助伴,能成次第故,三、隨順,謂解釋次第,四、清徹,五、清淨資助,六、相稱,七、常委分資糧。依此文中總牒一處似是第七。
次文解中似分為二,即成八也。
審悉所作者,釋委義。恒常所作故者,解常義,此即別解常委,彼分者:謂正見等者,是三十七道分。此是彼資糧者,明八種語是彼道分資糧。
第三釋行相,明名句文詮蘊界處等差別不同,名為行相,亦可名句文等是佛菩薩等說者,見分所緣,名為行相,則是相分。
第四釋機請,有二十七種,約其七位,有二十七,一、由根利純為二攝人亦盡,二、由行別有七,謂三毒則為三,四、著我,第五、思覺,第六、三毒等分,第七、蘊塵行,餘文可解。上來解六義竟。
自下總相分別,如是六文,總有四相,說名為文者,雖列六門,不過四相也。一、所說相,謂名身等,行相為後者,以語說名等,故名等四種是所說,謂名句文正是文體,行相是由名句文當彼說者見分心起,生於見分故名行相,亦是文體所攝;二、所為相,謂機請等攝,二十七種補特伽羅者,則是教所被機,由機故說,今說教之因緣亦為文也;三、能說相,謂語者,以依聲屈曲表彰詮召諸法假立名等故語是所依;四、說者相謂聲聞菩薩及如來者,論夫說法者亦通諸天及以化人,今略故說三人也。
如是六種至是故名文者,總結也。名等正是文體,語是文依,亦名為文,由機起說,機亦名文,說者起說,亦名為文。
下次第四釋義。於中,初辨十義;後結勸依教尋義說法。
前中有三:初開十種;次次第別解;後以頌收。
就別解中,文有九段。
初解地義,有其二番:初明五地,後明十七地,文相可知。
第二解相義,有其三番。
初明自相等五指思慧地。
次明異門等五。有釋:約一體法隨義廣解,故名異門相,信等四法,名瑜伽相。隨緣異增異轉,名轉異相,染淨可知。今解:總一標名,別開多門,如說補特伽羅異門有六等,名異門相,於一一門復開多種,名轉異相。此等法門,如聲聞地等。
下明所詮相等五,於中前二攝三性,後三亦攝三性。
初所詮相者,謂相等五法,如五事中說者,如決擇分五事中文,五法但攝二性,前四是依他,如如是圓成實,執著此五為遍計所執,此同決擇中文及佛性論、三無性論等,明五法不攝遍計所執性。
第二、能詮相者,謂則於彼至是遍計所執自性相者,執有能詮定性名者是遍計所執性,此同中邊分別論名是分別性,若依顯揚論中所詮相中有三性因緣,相名分別正智是依他,如如是圓成實,於彼二性執有定性名遍計所執,能詮亦具三性,因緣之名,是依他,十二部經從法界所流,是道生境界,清淨真實,於中執定,是遍計所執,次明遍計所執眾名差別。上明前二相攝三性,下明後三相亦攝三性。
言此二相應相者乃至執所依止者,執有能詮所詮定相屬著,是遍計所執性。言則是遍計所執自性執者,是能執心,則是六七二識。所依止者,正出遍計所執性,雖無有體,然能生彼能執之心名所依止,依顯揚論但合作解釋,則當楞伽名相是妄想自性。
言執著相者,謂諸愚夫至遍計所執自性執者,現行能執心是依他性,別而言之唯六七二識名執,今三界有漏心皆名執著相者,相從得名。及彼隨眠者,由執遍計熏成八識種子,亦是依他性攝,則當楞伽分別是緣起自性。
言不執著相者,謂已見諦者如實了知遍計所執相者,無相真如。及彼習氣解脫者,擇滅無為,能了知心,是正智,此二是圓成,則當楞伽正智、如如不壞是成自性。
第三解作意等義,於中有其五門,今舉作意,等取餘四,故言等也。須知新譯經論但著等字則是向外等,不同舊譯經論或向外等或向內等,一、明七作意,二、明十智,三、明六識,四、明九遍知,五、明三解脫門。言此中乃至應觀諸法者,則當毘曇識智及諸使,當以三門通,若問識識者當以八門通;若問智知者,當以諦門通;若問遍遍者,當以種門通。
第四解依處義,正明依此三事佛教方起,故云依處也。
初列三門;次依門辨;第三釋已總結。
依門辨中,初解事依處,復分為三:初開諸門;次依門釋;後結成次第。
開諸門中,初總開三門:一、根本事依處,即是生死涅槃果體;二、得方便事依處,即是前果之因,此二自利;三、悲愍他事依處,是利他行。次別開二十三門。
依門釋中,初次第別釋,後重分別。
前中言退墮有二,一、不方他者,謂自然壽命色力等退減後劣於前故;二、方他者,如我一期壽命短色力等弱不及於他名退墮,翻前名為昇進,十種受欲者,如本地第二卷記釋,施戒修善有漏行者,多說四無量為修也。
三種惡行者,此有兩釋:一云則是不施不持戒及修四無量也;一云是身語意惡行也。
流轉雜染有二句謂無明及有愛者,諸見不了名為無明,出家之人多由見故流轉生死,在家之人多由愛故流轉生死,此之二種是生死之根本,故偏說之,謂無明是前際緣起之本,有愛是後際緣起之本也。
清淨行者,略有三學五地等者,謂資糧地即解脫分,加行地通達分,見修究竟,即為五地。當知學等,有九根本句:謂增上戒學等至及加行地者,戒定有無貪等三在二地故,二三為六。增上慧學乃至及究竟地者,慧學在見道名四無倒,在修名明,在無學名解脫,復為三句足前為九。
言令離欲者:謂訶責六種黑品諸行等者,如第三十卷說:云何名為尋思彼品?謂作是思,若我於彼諸淨色相不淨法性,不如實知,於內於外諸淨色相,發起貪欲;便為顛倒、黑品所攝,是有諍法、有苦、有害、有諸災患、有遍燒惱。由是因緣,發起當來生、老、病、死、愁、嘆、憂、苦、種種擾惱。若我於彼諸淨色相不淨法性,如實隨觀;便為無顛倒、白品所攝。是無諍法,無苦,無害,廣說乃至由此因緣能滅當來生老病死,乃至擾惱。解云:一、有諍法,二、有苦,三、有害,四、有諸害患,五、有遍燒惱,六、由是因緣發起當來乃至種種擾惱,是為六種黑品也。
下重分別中,先別分別悲愍中五;次合分別根本事處中六得方便事中十二。
前中先將離欲示現行對論作其三句,於初句中亦有三番:一、或令離欲而不示現,如教導他令其離欲而謂彼曰如其所言不應作者,汝今亦不應作,此勸同他不作諸惡,而不示現分別善因得樂惡因得苦等;二、或怖彼言,汝不離惡我打汝等;三、或求云:若汝是我親愛必不應作,如是三番教不起惱,唯是令離欲,第二句或有示現不令離欲,如處中者但示現行善功德及行惡過失,而未堪遮令離過失,俱句可知,不辨俱非句,次合牒教導讚勵二句,後釋慶喜有五勝利。
下令分別根本處事中六得方便得中十二事因果相生,對論可知。言順退分行、順進分行隨其所應者,皆通染淨,或感善趣或感惡趣也。
如是三事已下,結成次第,可知,上來初解事依處訖。
自下第二解時依處有三,言事等者,以三世法可為言說所安足處,決擇五法,亦云前四可名所及,如如一種名所不及。
第三解補特伽羅依處,如前說也。
即依是處已下,總結顯其依處義也。
次有四義,如文可知。
第九解略義及廣義,文有三番:初番云略義者宣說諸法同類相應者,如說色等更不說餘,廣義者宣說諸法異類相應者,且如說色因即說心等;第二番不了義經名略,了義經名廣也;第三番中,初明名義略廣,次引說證成。
下釋所引經意,於契經中文廣義略等者,長行散說文廣義略,頌中文略攝多義,下以一頌攝前十門,德是勝利,非德過患,頌與長行次第不同,以乘言便故也。
下復次結勸也,長行有七段中。初釋四義竟。
自下第二釋五義。於中,初結前生後,後次第別釋。
前中,言如是建立諸經文義體已者,結前所明文義解前體門,總名為體,則攝文義三為一門。諸說法者乃至後應辨次第者,此以法等起義釋難次第解彼釋門,總名為釋。前解偈中攝彼十四為七門者,依此處文故,依此解於前偈,若不作此解,於此處文不可消釋。
就別釋中,文有五段。
初解法中,先總標舉。
問曰:何故說十二分不增不減耶?
答:為欲治十二支故也。
次次第別解。言契經者,謂貫穿義者,聖人言教貫穿諸相,如綖貫華,此釋契經義即是素怛纜義也。長行直說者,此辨契經之相,簡於伽他,故云長行直說。多分攝受意趣體性者,明此初教所詮之義,多分明說所詮意趣及所詮體性。
應頌者,謂長行後宣說伽陀者,重宣前義。又略標所說不了義經者,長行雖說義猶未了,故今重頌令義顯了。
記別者,謂廣分別略所標義者,汎於諸法前略標,舉後重廣說分別指示,皆名記別。又記命過弟子生處者,此記因果名為記別。
緣起者至宣說法要者,如彼經初說云有一黑鹿子來至我所等,如是經文名緣起經。又依別解脫因起之道、毘奈耶攝所有言說者,如律文中,時跋陀摩子犯於某罪,佛因此事等言,亦是緣起經。
本事者,謂除本生,宣說前際諸所有事者,除說菩薩本生,說於菩薩過去身外之事及說他人生本生外本事,盡名本事。
言七地、四菩薩行者,如前第四十九卷說:何等為七地,一、種姓地,二、勝解行地,三、淨勝意樂地,四、行正行地,五、決定地,六、決定行地,七、到究竟地。又云:於一切菩薩地中有四菩薩行,一者、波羅蜜多行,二者、菩提分法行,三者、神通行,四者、成就有情行,廣釋如彼文。
又如諸字若無摩呾理迦即不明了者,依西國記說,劫初時梵王造百萬偈聲明論,後時天帝釋略之說十萬偈,更於後時有迦單設羅仙造一萬二千偈,次有波膩尼仙又造八千偈,護法論師又造三千偈,名雜寶聲明,當今盛行。又於此乃至亦名論義者,非直分別諸法體相名論議,若解義用,若解名相,但令循環研覈并名論議。
第二解等起,即依三種而起言教也。
第三解義,初、結前生後;二、開章解釋,略有二種:一、總義,二、別義者,開章門也。
釋中,先釋總義;後釋別義。
前中,先辨四相;後重解後二。
釋別義中,先辨四相;後重辨後二。
訓釋言詞,復由五種:一、由相故立名;二、由自性故立名;三、由業用故立名;四、由法爾故立名;五、由因果故立名。
義門差別,亦由五相。
言行自性,有三行差別者,景師云:身口意上生等行別在行蘊中,亦可三善根為三行,亦可三不善根為三,或三學為三行。今解:即身口意三業也。
位差別中,五種三門,五種二門,尋文可知。
第四解釋難,初總標;二、別釋。
別釋中,先設難,後解釋。
於中,先正釋五難;後辨四記。
前中,謂於不了義難,方便顯了令其得解,於語相違難,示其意趣隨順會通。次類釋第四、第五難,次却通第三道理相違難。或以黑教而決判之者,若與四道理違,推入外道黑說,非我法也,若是佛法之義;或復示現四種道理或因果相應。所謂此言,或為增果,或為增因,故佛作此說。
下辨四記為通,一者、一向記,謂為如理請問;二、分別記,或為如理或不如理來請問者,如小乘說如有問言為我說陰?應語彼云陰有五種,為說何等;三、反問記為令彼戲論問者自收己過者,亦如小乘如有問言為我說法?應反問言法有眾多,為說何等,不為分別色受等別;四者、置記,由四因緣,指思慧地。又知有問如來滅後,為有無等等者,九十六道皆說自所事師為如來,如問佛如來身滅後為有無等,此於二諦所有道理皆不應記,如來約勝義諦非有性故不可記別為有,以勝義諦畢竟無人故。
約世俗諦所依能依道相違故者,約世俗諦中非無假人,以依道諦假建立故,道是所依人是能依,不同約勝義諦中二向是無,故言相違,於世諦中有斷惑盡不成實故,建立如來,故非無也,又就滅道法體亦不可得言有無,道是有為念念生滅,前念所依已滅不可言有,後念能依道有不可名無,是故相違,次就滅果亦非有無,斷惑得擇滅,不可言無,而擇滅但於真如假以建立無有實體,不可言有。
第五解次第,言如世尊言此言顯示盛美圓滿次第者,初是出家美,次成道美,後轉法輪美,故云盛美圓滿中三次第也。又復說言:我曾處父淨飯王宮顏容端正者,釋前出家盛美,乃至廣說者,是解釋後二盛美。又復說言:為何義故乃至能成次第者,成前出家故,是能成盛美。又復經中略說諸法,如言三受,復言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等言,但圓滿此受,故名圓滿次第,如說四諦又云苦集滅道等言,但圓滿次第也。
七段之中第三釋師,言六法十義者,謂名身等六法,地義等十義,如上說。四者、言詞善巧,謂語工圓滿,八支成就等者,謂相應等七聲,先首等八語,并如前說。二十種善巧方便者,如因明文。
第四釋說眾,先總標列八言五眾,後牒名別解。
言離五種難者,如前釋難中說。三法者蘊界處也,或三學也。
言處淨信等眾乃至令生淨信故者,謂處淨信眾,令倍增長,處邪怨眾,令入處中信,處處中眾,令生淨信故也。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一(之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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