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論記
唐 遁倫集撰24卷CBETA T1828大于一万字 156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瑜伽論記卷第十八(之上) (論本第六十四至六十六)
釋遁倫集撰
大段第七決擇聞慧地,文有一卷。於中初結前生後;次正辨;後結釋不現。
就正辨中,文分有五:一、解歸依;二、解沙門婆羅門別;三、解三求;四、解內明;五、雜決擇聞慧地義有十四句。
初中有三:初明五處觀察所歸唯觀佛寶;二、問答辨;三、以六相差別三寶。
初中,意謂九十六種道各有所歸,故觀所歸。若具五義乃可歸依,佛有五義故應歸依,佛既如是,佛法及資亦應歸依。無上法者,即是力無畏等。
就問答中,先作五問。一、問所歸頭數;二、問所歸何緣唯三不增不減;三、問齊何誓願說能歸依;四、問能歸行;五、問歸依得何功德。
答初問,可知。
答第二問中,性調善者,煩惱已盡習氣亦除,如巧練金極調善故。二、於一切所調能調善方便者,善識機根故於所調有善方便,應病與藥故於能調有善方便。三、具大悲,長時為物而無疲惓。四、財供養未將為善,起行供養方歡喜故。
答第三問,能歸依體五蘊為性,婆沙亦說:能歸依體有說語業,有說起語業心。評曰:歸依是五蘊性以歸依是受律儀門故。
言四緣者,一、知歸依生大功德;二、知所歸邪正差別;三、自誓願今時未來時捨邪歸正;四、離佛外更不說有餘大師故。
答第四問有二種四行,如文。
答第五問歸依功德。一、由歸依能受律儀;二、由持律儀故心歡喜,是故第二獲大歡喜,由歡喜故展轉得定,是故第三獲三摩地,由定發慧斷惑清淨,是故第四獲大清淨,復獲四德,一大護圓滿以受歸依;三、寶覆護名護圓滿,二令自心邪信輕微,三入聰叡眾數;四、令淨信諸天歡喜。
三、以六相辨差別中,應以餘相,隨念佛寶等者,景云:謂佛是醫王真善知識,險路良伴苦海導師等,法為良藥。又喻船憑度苦流登無畏岸僧如看病教出苦方。又喻良田人天應供。
泰、基等云:謂佛以別相念,即十力四無畏等一切功德相念佛寶也。以餘滅盡離欲無為涅槃等相念法寶也。以無諍等功德相念僧寶也。餘者即三寶互相望為餘,謂法僧外餘相為佛寶也。如是差別義念佛等名。餘謂是世尊等者,此出佛寶等餘相也。
第二解沙門婆羅門別中,又婆羅門所有戒法隨受何戒,隨何支分,隨其差別開許害等,故是下劣,餘文可知。
第三解三求中,欲求者五欲境也。有五。一、攝受求乃至五、名聲求者,如妻子為攝受故求,如財米為受用故求,如樂具為戲樂故求,此三可解。四、乏解了求者,乏解了故求知解也。名聲求者,求名聞也。
有求亦五等者,景云:一、法爾求,即任運求上有身,亦可劫末法爾離欲求上有身;二、祈願求,作意願求,亦可除劫末時祈願離欲生上;三、愚癡求,不了上地是無常法,求上有身;四、厭患求,厭下求上;五、思擇求,思擇上地離下穢染,故求上地。
基云:有求者,即求三有身,不同小乘也。法爾求者,謂劫末眾生法爾求生上界。大義曰:即法爾一切眾生求後有身;二、祈願求,謂祈願生彼等;三、愚癡求者,謂外道等計上界為涅槃故求也。大義曰:愚癡故求生上界也;四、厭患求,厭患下界故也。大義曰:厭患此身求後身也。思擇求者,謂有智慧求生於上界也,不計為涅槃。大義曰:思擇可生處而求生也。
梵行求五等者,景云:一、唯求求,即唯起求涅槃心不修梵行;二、趣得求者,趣向涅槃麁修梵行;三、現得求,求現涅槃而修梵行;四、後得求,求當涅槃修於梵行;五、思擇求,種種思擇而修梵行,此通邪正。復有差別者,差別義從梵行求。謂假名求者,外道。第一義求者,佛法弟子。無方便求者,擇假名求。有方便求者,釋第一義求。
基云:唯求求者,謂欲修梵行者。大義曰:謂總相求梵行也。又唯有求心未能發趣,以梵行難求故未能修行。趣得求者,謂起修行由名趣得。大義曰:別求一事名趣得求為趣得故求也。現得求者,修梵行求現得果也。後得求,求後得果也。思擇求,謂有智者求得涅槃而修行等,求梵行為以道因故。復有差別中,假名、第一義求。大義曰:假名求,為一即外道等,第一義求為一。又假名、第一義求為一者,謂邪梵行假若第一義求也,正非梵行故。觀察求,謂真梵行觀察可捨可欣法故求。無方便求,謂邪求解脫。有方便求,謂求真解脫也。
第四解內明中文分有二:初總標前說略標內明為勝;後廣辨釋經由六理門應隨決了。
前中,謂由四義故於諸明處內明為勝。一、攝四諦故;二、即四諦義非外道所伏故;三、即四諦義煖等易曉故;四、既入諦理八正不壞故,或四不壞信清淨故。
第二廣辨理門中文分有二:初略標;後廣釋。
前中,初總標;次開列後辨名義。開列中,初列理門有六;後辨前三由後三應隨決了。
就廣釋中文分有三:初次第別釋六種理門;次釋前三由後三門應隨決了;後問答料簡。
初中分六:一、解真義理門。泰云:言證得世俗者,所謂安立預流果等,彼所依處者,四果是人所證,四諦是證得世俗也。言又復安立乃至是故假立者,說為勝義諦者,今是假安立,由此諦義不可安立勝與不勝也。但為隨順眾生發生此勝義證智,是故假立勝義諦名也。
基云:大義曰:或三重俗諦,或四重俗諦。或四重俗諦者,此是二諦門,謂俗諦有四勝義,亦爾,世俗中,一、是假名無實諦;二、隨事差別諦;三、證得安立諦;四、假名無作諦。謂假安立名勝義諦,而無法體,法體準可說故。此文但有俗諦四重無勝義諦,前立三重者有法擬宜故,後立四者假名安立故,西方有立四重勝義,亦爾相對。
一、世俗勝義諦,即體是前道理世俗,是勝世俗世俗諦,故名勝義,立法差別因果依他性等,故名世俗;二、道理勝義諦,即體是前證得世俗,有得果斷惑義故名道理,過前道理世俗故名勝義,十地行位等是;三、證得勝義,即體是前世俗勝義,安立為名名勝義,可有證得義名證得,過前證得世俗故名勝義;四、是勝義勝義,即是非安立諦真如體,是不可安立法故名勝義,過前勝義世俗勝義,故名勝義。
二、解證得理門。泰云:言證智得者,謂九智者,他心智是遊觀,別修功德故非證智。
言獨覺乘證得有二者,一、先已得聲聞決擇分善根,得果時無師獨悟;二、先已得見道名證得證得,先時因佛為說四諦,得入見道成預流,後得第四果時無師獨覺。此前二人先是聲聞,後無師獨悟名為獨勝,是眾出辟支,最後喻如麟角獨出也。
基云:獨覺三人中前二人成眾出,以先得聲聞煖等,入果時促不能多時修行故成眾出。若決擇分中未定生少時即入見道,在決擇分位迴心成獨覺,及未得決擇分善人迴心亦爾,以更長時修習練根利故。此中並名未證得證得,此中言證得者即決擇分善名證得,已能證得真無漏故,見道等即證得證得,如未得果人名未證得復言未得果也。第三一向在解脫分位,故與前二別也。
三、解教導理門中,初略辨三處;後廣辨十二。
前中,言摩呾理迦者,此翻為本母。此教中出生諸義,是諸法根本相名本母也。十七地者,是本地分,及四種攝者即後四分,佛說摩呾哩迦藏,略諸十七地及四種攝為教導門,後彌勒重為無著廣說也。又西方諸師更釋云:彌勒即佛,故彌勒為無著,說十七地及四種攝,即是佛說摩呾理迦也。二所攝者,總合前二,有此十種也,即藏及本母也。十種者,一、諦相教,即說四諦二諦相也。知苦斷集證滅修道,四合上五也。四諦品類差別為第六。所依能依為第七。此有兩解。
一解所依謂因即集道諦,能依謂果即苦滅二諦,有解四諦理是所依,依此理說教教是能依,即能詮所詮相稱教也。遍知等障法教第八者,即說苦諦集諦障法也。順法教為第九者,即是說道滅二諦之教也。不遍知等遍知等過失功德教第十者,說前遍知等障名不遍知,即是過失,知苦等忍智名遍知,即是功德。
下辨十二教導中,言不了義教者,謂契經應誦記等者,此約法廣言略門辨了不了。世俗諦教者,謂相名分別。勝諦義教者,謂四聖諦及真如者,基云:此中不論正智,以是有為故可為世俗,是無漏如境故名勝義,故不論之。今解:正智,即是道諦中攝,故不更說。亦可等字通攝正智,升攝波者,樹名也。即舊曰戒林者訛也,是此方胡相樹,佛在胡相樹林說法取一葉為喻。若阿難我所說法如一葉,所知之法如餘樹葉。
四、解遠離二邊中。言增益、損減者,增益遍計所執,損減依他圓成也。
五、解不可思議中,言或依見思議,或不依見思議等者,泰云:或起我見者依我見議我。或即起我見又不依我見思議我也。
有釋:或起我見者,依我見思議前三。或不起我見者,不依我見思議前三故也。
六、解意趣理門中,泰、基等云:意趣以欲及勝解為體,由佛欲及勝解故,令意識有所趣向,故自欲及勝解為意趣也。
略有十六:一、示現意趣者,同此諸經中示也;二、令厭生死名乖離;三、未發心勸導令發心是教也;四、以種解脫分者,讚勵令不退是利也;五、已得決擇分者慶喜即是喜也;六、令入見道;七、正入見道斷疑也;八、得學果成熟也,九得果已令修諸定也;十、令得無學果也;十一、如攝大乘論別義意令眾漸入故也;十二、令諸能證別義道理者,發生功德歡喜意趣也;十三、令能聽別義等者,於說所發生尊重心也;十四、教法能引導眾生名法眼,恒轉教法名法眼恒轉也;十五、勤修諸善也;十六、說無相大乘教也。
自下第二釋前三門由後三門應隨決了。於中,先辨真義理門,由遠離二邊理門應隨決了;後類證得教導由後二種。
前中,初問:次釋;後結。
釋中,初約安立真辨離二邊;後約非安立辨離二邊。
前中,有二:一、約四諦正辨離;二、邊廣辨四諦義門差別。
前中,言為治四例,說四念住者,修身念住治淨增,受念住治樂增,心念住治常增,法念住治我增。四定智者,三藏云:苦下四行相應智慧名決定智,以苦行治樂淨倒,無常行治常倒,空無我治我倒。言生故者,離蘊別有生法或我生。相故者,我體相相狀及業用等可知。言六不淨如聲聞地者,謂污穢不淨,苦惱不淨,下劣不淨,觀待不淨,煩惱不淨,速壞不淨也,執為無性顯為無性。顯為無性者,謂於諸諦心執為無口說為無也。
云何苦諦已下,第二廣辨四諦義門差別中,先辨諦相;後約諦辨人。
前中,言八相、如前者,此總舉指前斷滅無欲等是。
此中已下,隨難重釋也。言資糧、方便、清淨道,總略名道諦者,同對法第八也。又諸菩薩方便道者等者,以資糧道同聲聞行,故不別說。
復次已下,第二約諦辨人中分三:初明依諦立人差別;次明人有造作等十三法;後約法辨人句義差別。
初中,言諸諦為據為依為建立處立十三人者,泰云:約苦諦為據集諦為依道諦為建立,約此三諦立十三人。
基又云:此等通語據依建立即一物也,不須別配,即三諦皆是,或四諦以證得無為等方建立差別故。欲界菩薩,色界菩薩不可思議如來者,此中菩薩不生無色界也,如來身一向無漏,出三界在三界,故名不可思識也。
次明造作等十三法有其十段,十二種造作中,前四可解。彼勝流造作者,謂彼出家者修勝進行,入聖道作防護是。或生者,求勝生故造作,聖人離欲造作,修八解脫造作,練根造作,凡聖引發神通造作,發起無量他利造作。
言十一種障,隨一現前者,十二障中總前後十一種障隨一現前為第六障礙障,更無別體也。業,有二。謂思及思已者,意業名思,身語名思已。
言此中差別者至意樂是果性者,泰云:修成果性是根,修未成時因性是界,如次現種信解與意樂,俱以欲勝解為性。然初起因時名信解,後起果時名欲樂。
基云:根界二種,若染、若淨隨應通用信等五根及五受根意根為體,但現行名根種子名界。大義曰:或初修未滿名界是增義,已成滿名根根是增上義,故名界故,言果因也,而體無別信解意樂如諸論,並以欲及勝解二法為體,若染若淨皆同亦無差別,但是信解是因意樂是果,即種子名信解果名意樂也。此即諸論證文。大義曰:即初起信等時名信解,所以是因,後時起信等名意樂所以是果,非約種子等解,此義如是。
隨眠,有二。可害、非可害者,有種姓者,所有隨眠名為可害。無姓人名不可害。
生,略有二。謂無暇生及有暇者,問無暇生與八難處寬狹云何?三藏云:受八難身不能修起入聖方便,並名無暇生。
習氣,有二。謂無間生習氣及前生習氣者,景補闕云:現在世熏三性習氣,名無間生習氣,過去世熏三性習氣,名無間生習氣,過去世熏三性習氣。
藏法師云:煩惱種子名前生習氣,斷惑種已所有氣類名無間生。
有釋:次前身所生習氣名無間生,第三身以去名前生習氣。
聚者,有三種乃至方便不定者,補闕云:邪定有二,一、本性邪定,無三乘性人成無間業;二、方便邪者,有涅槃性人遇得在凡位,於三乘中緣起五逆業。
正定亦二。一、本性正性定,成一乘種性;二、方便正性定,謂入見道已去。不定亦二。本性不定者,此人在凡總成三乘種姓;二、方便不定者,遇緣或作邪定或作正定。正定中,或作聲聞乃至作佛。基云:邪定有二,謂本性方便。初是無種姓人,次是斷善根人,通有性無性。大義曰:斷善根人通有性。大義曰:斷善還續未必邪見聚,造五逆業者決定邪定故。大義曰:正性定有二,本性方便。初者即三乘本有各別決定性,次者即此人已入聖道以去是。大義不定亦有二種,一、本性;二、方便。初是本有三乘種姓人,一人身中有三乘種性故,二方便不定者解已入聖道已。
然始迴向大等入方便,故方不定名方便不定也。前人是凡夫時有三乘種子,或即迴心或總定不定人不定其位,次定亦爾。此不定姓人或具三乘種子,或唯具二種子等。
有釋:三聚各有法爾新熏二種子,名本性方便也。
下辨句義差別,云復次乃至如其所應者,前解十三種法竟。亦應依彼立十三人,結勸應知。十三人之於十三法中隨應有無,故云如其所應。兩番四句,其義可知。
下次第二約非安立辨離二邊中,初標非安立真實為聖智境,此即中道;次明增益邊。
言由三因永不應理等者,一、若名言有義性者,如名有多義,體亦應多故;二、若離長短等多名言,彼長短等義覺不生故,所取義定非實有,此之二因以名遣義;三、若如義取名者,見色等時應生名覺,何者既能詮名義依而轉,名義相稱故,知義時應知名也。此之一因以義遣名,可引攝論文問如前說。
已下第三問答料簡。於中,有三。
初問:如前十六意趣中,說別義相應意趣者,此有何義故了第三教導理門耶?
答:非如言教義相應意趣,但是除遣如言劣義,其餘勝義名別義意趣,故意趣能了教導理門,可作此文不與別時意教義相應意趣,與別時意教義相應意趣,與別時義意相變,故名別義意趣,以餘勝義除遣別時義意以辨教導。此中隨難別解,故餘十五,更不料簡。
次解前三理門由後三門應隨決了義。於中,初明真義決了,為根本故,所餘理門亦隨決了。
二、明於真義理門隨決了者能入五種離生。泰、基等云:見道煩惱猶如身中宿食不消,西國呼宿食名為生食,生食在身能作死患,見道煩惱在能作重患,若斷見惑如離生食,故由離生,即是心親云超昇離生,即其色入見道。離生人,有五種。一、是初果;二、是超越一來;三、是超越不還;四、是獨覺;五、是菩薩也。
下辨建立安立非安立二諦所以,有三問答。
初問答中,道理二縛一時頓斷。論主約義說前後斷,有師以此將證二乘後智即非斷道,以有想故如加行智等,唯識二解而無取惟。
第二問答中,加行有二。一、遠加行即名資糧道;二、近加行即名方便道。欲令二加行道得清淨引正斷道故,更說安立。
第三問答中,問意若如小乘解觀於四諦,斷二種縛有何過失,更說非安立耶?
答:中二義。一者、若有超越證不還者,依第四定起煖等時,作十六行觀安立諦故,應如聖道斷二縛極清淨,然不許爾,故有相心不斷縛;二者、若彼有相道,能斷二縛者,即應與出世道無有差別,然有差別故不應理。
上來正辨有五之中前四已訖。
自下第五雜決擇聞慧地義,有十四句。
一、辨麁重無有堪能,今此麁重無堪能性即是依附五蘊相續,氣類有其五相。一、身心沈重;二、剛強不調順;三、障礙善作;四、怯劣無所堪任;五、不隨所欲而轉。
二、辨長養根大之法。昔來長養有四,今加避不平等為五,此略有二。一、任持長養,即是四食;二、不損害長養,即是後四。謂夢避、不平等、梵行、等至。任持長養,有四。一變壞任持是數食,喜悅任持是觸食,希望是思,攝受執取是識。
三、辨五行。身行,謂入出息。語行,是尋伺意行謂想受等。四、業行者,業體之行。五、壽行者,由邊際定力轉壽令長名壽行,或云即命根體
四、辨五種不放逸。
五、辨名色,各有五種名。五種者,一、心;二、心所。此二出體,後三義別。色有五種。一、諸大;二、大種所造者據體,後三義別。
六辨煩惱分之為三。先辨五愚;次明五種有愛。基云:一、法性愛者,即劫末時法爾愛生上界故,如法爾等。二、誓願愛者,而非此時外餘誓願生彼。三、愚癡愛,即外道等計彼為涅槃。四、厭離愛,即汎爾厭下愛上也五思擇愛,謂聖者生彼定慧上流人等。大義曰:今言有愛,未必緣上二界,但緣內有身即是,法性愛者即任運愛,如第七識俱體,誓願愛如發願是我,定願當得如是如是等,愚癡愛者即無明增愛若生死,亦如外道求生天等。厭離愛者如論云:捨法受無羞恥者,即捨受戒法無羞恥也,即今捨人是即厭此事受彼事,思擇愛者,如思擇言人天是勝我法劣也。又熱愛種。
下明由五種立無慚愧,先辨無慚愧相;後翻顯慚愧亦有五相。
言三、於捨法受無有羞恥者,泰云:此於捨受戒法無羞恥也。
七辨惡說法者及惡友相,先明惡說惡友;後翻顯善說友。
八、辨止觀,泰云:盡所有性者,知一切法自性也。如所有性者,知一切法差別也。真諦師釋為如理智,如量智者,不順梵本也。
九、辨三漏。景云:欲漏五相,緣欲界外五欲煩惱名欲漏。
有漏五相者,初三謂緣內三,謂緣內三有身生漏,俱名有漏。有漏通,小論據漏增故但說上二界惑名有漏。
四、能生無欲樂有諸煩惱者,還是中界妙界煩惱。能生有欲樂有諸煩惱者,還是劣界煩惱。
界略五相,立邪解脫欲無明漏。謂有想論等者,此因末劫末見中,五論所生無明名無明漏,亦通三界。
泰云:內根遍三界為前三,通五欲為後二,惡趣能生死欲樂有諸煩惱,人天能生欲樂有諸煩惱也。
基云:大義上二界,名無欲樂煩惱。此中無明漏唯取六十二見相應無明唯在欲界,此六十二見名障解脫等故。如八十九以無明為主,此云無明,其實見亦是。如八十九說:然此中唯舉後際分別見不舉前際見者,以論云欲無明漏,欲者希欲義緣於後際起希欲勝,非緣前際見不名無明漏,即如八十九。
十、辨諸法差別。景云:一、由相者,謂十八界各有相狀,所依是根相,行者是識相,所住是塵相,亦可所依是諸法因緣,行是有為住是無為;二、由體者,諸法因有色心等體,即依自相差別以明法體;三、由業者,諸法各有業用,謂各作用及邪行正行各有相違作用;四、由法者,即是染淨二諦等法;五、由因果者近遠是因三時業別故,及愛非愛是果。
泰云:言相者,謂由所依故,及行住故者,如眼識以由所依眼根為相,及識相分諸義行相為相,及住自了別即為相也。
十一、明三種三論。言聽聞究竟論者,謂諸惡呪術者,汎是呪詞不欲求義,但得聽聞即為究竟。
諍訟究竟論者,謂諸外道因明者,景云:無出離意但求過非。新羅皛法師云:因明之興本始外道,理實通內。論主約本為語,故云外道因明論。陳那等論師欲伏外道,故造因明論,名為內論。今解:邪義因明名外因明,正義因明本是佛說寔以一切外論皆從教而流出也。
十二、明造論儀式有四。
一、先歸禮二師,論本大師者,即是諸佛。開闡義師者,謂諸菩薩。
二、具六因方可造論。
三、具四德方可造論。
四、明造論名莊嚴經。
十三、明七種通達,景云:言字通達者,通達為常者,如哀阿等音字義恒定,故名為常。楷定義是字義,通達字義者達為無常者,於一法體義明不定,故名無常。又達所詮無決定性不同遍計,故名無常。若爾字無定性云何說常,由此道理不及前釋。法性通達者,謂能通達法性安住者,此通達果。法界安住者,此通達因,因果之理有佛無佛其義必然故名法性,法界不同真如常住之法,故名法性法界。
基云:字義通達,達為無常者,即字所詮之義可轉變隨方處義即立故名無常,如眼名眼亦名照了導等即字所因義是無常也。故知即名句等亦是無常可改轉故。又此字因等諸行無常義,故名字義無常也。
十四、明由十相故具足多聞,前五說德後五聽德。
大段第八決擇思慧地有兩卷文。初結前生後;次正決擇;後結釋下現。就正決擇中,初以五門雜決擇;次以二十九門分別。
前中,初明四種思議。有非有思議者:如本地分已說者,有為無為名為有,無我我所名非有也。因果思:如尋伺地者,思量十因五果。
二、明二種思議。惡思思議者,如本分說者,非理作意惡思量事。若依黑品至而起思議者,不應思議我有情等。
三、明有非有。於中,先舉經為問;後對問以辨。分之為三:初正辨有非有相;次破我;後結示正義。
初中,先辨有相:後明假實。
初云:一、若生已生現在故,應知是有者,景云:簡過未無。有釋:若生者,生相也。已生者,即住異相也。此約現在以辨三相,故是有。二、若實物故,事故,義故等者,景云:言若實物故者,總明依他圓成二性實有。言事故者,此明色等從緣生事。言義故者,此明圓成有。
基云:有解,第一因證依他在此,第二因證圓成有,以此等名真如之別義名,更無別目也。又解:此三故字亦證依他,實物故簡似法事故體事也。義故差別義,皆依他起。
次明實有。謂若諸法,不待所餘,是實有相等者,景云:如色香等實體之法,更不待餘方始施設色香等名,此是實有。若有諸法,待於所餘,依於所餘,施設自相,應知假有者,如瓶盆等待餘色等依餘色等施設瓶名,故是假有。如於色等乃至如是即於色等想事,假立色等者,如獨頭意識尋色等名而取色等,如此色等此名為實假從因緣生名為實法,由藉色名方生色覺又名為假。
基云:待不待餘名假實等,如對法第三,初如即於色等為依為待我等是假,亦待依色等蘊名色等蘊者亦是假有,待別色等成於蘊故。
問於因成道理中下,次破計我。先略;後廣。
略中,問答難通。言若內、外、中間、若離諸蘊,不可得者,汝所計我於內根外塵中間六識十八界中,處處推尋我不可得。又解:自相續名內,他相續及外器名外,非內非外名中間。應立量云:汝所立我決定是無以不可得如空華等,謂如眼等至都不可見者,如眼等實有各有業用可見,計我業用都不可見。立量云:汝所計我體用俱無以不可見,猶如兔角。
云何知我已下廣破,中先問;後答。
答中,初舉四種計我總以非之。何以故已下,別破四計。初中,言遠極彼岸,不過四種等者,泰云:至於極處彼岸不過唯有此四也。一者、即蘊計我;二者、異蘊計我我住蘊中;三者、俱非前二。非即諸蘊,而異諸蘊者,不同初執。非即諸蘊者,正非初執也。而異諸蘊者,立宗也。非住蘊中者,非第二執也。而住異蘊離蘊法中者,立宗也,謂住無為中是離蘊法也。依成實解,彼假者非實五蘊名離蘊法,如彼諸論羅地經所。
第四計我不同前三,初明不同前三執也,次云而無有蘊一切蘊法都不相應者立宗也。
問:於四計中初一是即蘊,後三是異蘊,唯是初二句,第三亦一亦異,第四非一非異,何攝耶?
答:第三亦一亦異雙前二,第四非一即是前異,非異即是前一故,不異前後。
測云:後三計我,並是異蘊執,是故唯識論三計我中是第二離蘊計所攝故,此論四計狹唯攝外道故,彼論三計寬亦攝小乘故。又解:彼論第三計攝在此論第二計故,兩論無廣狹。
基云:謂計極遠離不過此四中,後非於前,一一別堪非前可解,四句分別盡故。
就別破中,即為四段。
初一破其即蘊計我,文顯可知。但立量云:汝所執我非一非常,以不離蘊猶如於蘊。
次破第二。言若無常者,即所計我,剎那剎異起異滅者,離蘊之我若是無常,即念念滅。
此處異死,餘處異生者,我若無常人中我死天上我生。
異作異受者,此所計我若念念無常,即此身我能作業而不受報,餘身之我受其果報而不作業。
應立量云:汝所計我異作異受,以無常故,如提波延若別作別受。
又異諸蘊別有一我有生有滅,都不可得者,以理直責應立量云:汝計蘊外別有一我定不有體,不可得故,如彼空華。
若我常者至皆不應理者,總舉二因訶其不變,下出二因非於當來亦非現法。
若於當來我無變者,應無生老病死及五道輪轉,何故汝等外道宗中每自說。言我於未來當受生死五道輪迴,於現法中我若不變,便應於彼愛非愛等種種境界,應無苦樂及貪瞋等種種煩惱,云何現在逢違順等緣,言我受苦或時受樂生貪瞋等,既為緣變云何是常。
應立量云:汝所立我定非是常,為二緣變故,如乳成酪。
如是我於當來現法已下,雙牒二緣明我有變。
下破第三,云彼所計法至何況為我之所安住者,離諸蘊法尚無,云何執我安住法,如言石女兒頂繫空華鬘者,重虛累假。應立量云:汝立離蘊之我決定是無,以無所住離蘊法故,如空華鬘繫石女兒頂。
下破第四云:若無有蘊;便無有色,非身相應者,汝所計我蘊不相應為我受身,便應不我。亦非苦樂等者,便應無受,亦非眾多等亦應無想,亦非善等便應無行,亦非受用色等境界分別意者,便應無識。若如是者,此我應無所依受相思識。此若無者,此所計我不由功用自然解脫。
下次第三結示正義也。復次乃至非實物有者,總結我非實也。
下示正義。由我非有,唯有蘊故;一切染淨道理,皆成者,此開染淨二門。
得成下,別解二門,先染;後淨。
四、明假立有情。於中分二:初以三緣立九有情,文相可知。
後破外計分三:先敘外執;次破;後結。
西有外道,裸形無衣,以示離縛故名離繫也,彼計草木有命以增長故。
破中分三:初約增長因以破有命;次約說因有無以破;後約似不似以破。
初中,問增長為以命為因為別有因,若命為因未捨命來,何故有時而不增長如天旱等,將知無命。命若有者,常應增長。若更有餘增長因者,自在別因故得增長何須立命。
第二、約說因中,景云:外道復立諸是樹木但有命時必定增長,後無命時即不增長。故復破云:諸無命物無有增長,為有說因?為無說因者,為有比量因緣說無命物無增長耶?為無說因耶?若有說因;此說因緣不可得故者,無同法喻。如說一切外物諸無命者皆不增長,以無彼命為生因故,無同法喻。故言此說因緣不可得故。若無說因;無因而必爾者,不應道理者,立比量不成,而說無命之物不增定等爾者,不應道理。
基云:說因者說因言所以,即謂外人曰:即說有所以故不增長,無所以故不增,即是成宗之因所以也。此中為比量,思之可解。
第三約似不似中先定後難,文相可知。
下牒結中,次第牒上三段結其無理。
五、明色等假實。於中,先辨四塵飲食等物假實之相;後辨假有品類差別。
前中,虛以是實法無改變故通,是實假法有改變故不相通也。
次云:依諸有法立假相物等者,色等四塵實法能成瓶等假法名為有法,依此有法立假相物,非一眾多,略說有二:一、依止一聚;二、依止非一聚者,開二門。
言各別飲食至名依止一聚者,如餅飯等,但是一米麵,物車乘但是一林木,物衣是一麻布物名依一聚。
言諸採畫業至名依止非一聚者採畫雜用青黃紫緣等,乃至四兵名軍,華菓雜樹竹木等聚名林,名依非一聚。
自下第二以二十九門決擇諸義。先別解;後總結。
前中有二十七段。一、解有色無色法,先正辨有色無色;後隨難重釋。
前中,先辨有色五相差別;後翻顯無色亦由五相差別建立。
前中,先問;後解。
解中有二:初總標有色列其五相;後別解五相。
前中,言由彼諸色具色自相,即以此事還說此事等者,謂色還有色相故名有色。對法論主有色性,故名有色法。今云自相有何所以,解云,相即體相,體亦名性,故無相違。
就別解五相中,初事門,可知。
二、色自相有三:一、清淨色者,五根;二、所取色者,五塵;三、意所取色者,法處中色癈假論實,但言定境。
三、解共相有三,所謂五根五塵是有對故。據方所故名初共相,即對解色亦名據相處義解色也。又即前十處體是對礙耳,有增減故解色名色共相為第二。
又即此一切色,若觸所觸,即便變壞;或手足等壞,或寒熱等壞者,此是第三變壞,解色名色共相。
四解界門。言又前所說至除欲界天遍餘一切者,直就欲界中除六天遍餘諸趣。
言欲界天中,但有手足等所觸變壞,無有寒熱等觸之所變壞等者,彼中但有為阿素洛手足刀杖所觸變壞。
色界諸色,無有手足等損害等者,色界即無變壞,解色但有據方所義有增減義。
第五解業,可知。
隨難重解中,景補闕云:言不共大種聚者,謂於此中唯有一類大種可得者,如山林處唯一地大,諸河海處唯一水大,如日光熱唯一火大,如空中風唯一風大,更無餘大名為不共,隨有一大與所造色體遍相入,非不共大種聚者,至或多大種種類可得者,隨世間物具大多少與所造色同一處所體遍相入而無增減,唯同類中二體相礙不得相入,如二地大,二色香等亦爾。
又於不共大種聚中至無有一處不相離諸大種色者,此中須知不共大種及非不共大種者,唯辨大種不論造色,不共大種聚中,且如木石聚中唯一地大,實無此事。設當唯有一微起,即非三種不相離攝,若有二微已上多微雜住,即是相離不相離,以二地大不相容受故,無同處不相離義,二微地大並時微密難分,不同穀豆等聚,故非和合不相離攝。
於非不共大種極微,如所造色與餘大種,當知亦有同一處所不相離者,且如人手具有四大,堅硬是地,而潤是水,溫煖是火,搖動是風。此四大種共造一手,所作事同體相容受處所不殊,故是同處不相離攝,其相未明更舉喻顯,四大相遍如似何等,故云如所造色與餘大種體遍相受,四大相遍其義亦爾,當知亦有同處不相離者。
次通伏難,難云:大造體相遍有,即有能造及所造,亦四大體相遍應有能造及所造,為釋此疑故。
言然彼大種非所造色,互不相依而得轉故,各有功能據別處故者,通云:若是造色要依大種方始得起,無別功能起據所處,與大種相容所故是所造,四大不爾,互不相依而能自轉,各有功能起據所處,雖體相容彼此相望非能造所造。
又一處不相離者下,重辨三種不相離相。泰云:如一不共地大種聚中極微已上諸地大種相連和合,當知方有相雜不相離諸地大種色。然地大不自容地大,故無有一處不相離諸地大種色,以地大不因地大而造諸色,以無用故不自容,於非不共大種聚中,大種極微如所造色量,更相攝入同一處所,如地大種與餘水火等大種同造一色。當知亦有同一處所不相離者。若大相望別造色者,即相離也。彼大種同一處所不相離者,異大相望非所造色,互不相依而得轉故,假設而言各有功能據別處所別得轉故,故知同處互不相依也。
言又一處不相離者至互不相離者,如青黃赤白珠光明,種種光明體各別,然更相涉入遍篋量互不相離,諸大種及所造色體別同量更相涉入亦復如是,餘大同造亦復如是。
言又若有聚乃至當知所餘是一聚相者,麻豆等為諸膠等攝為一聚,此非相涉入一處不離法,亦非同體相連相雜不相離法,但是別體不相涉入,然為膠等持攝和合不相離,是多聚集非一聚相也。
當知所餘一處,不相離及相離不相離者是聚相也。此文中有三種不相離。一、一處不相離,如能造望所造,及異大同所造也,或異造同四大,或同造同四大無有異大異所造為一處不離;二、相雜不相離,如一聚中自類法也;三、和合不相離,麻豆等為膠等所攝持。
言又相雜不相離,依止一處不相離不爾,不應道理者,以理而言,亦有一處不相離依止相雜不相離,如異造同大也。今文中略據一相說,亦有相雜不相離,不依一處不相離,如定境界色不依大種及無香味也。
三藏釋云:相離不相離,唯約假極微已上眾多極。然不可以事分折者,方說相雜不相離,中二極微皆異類同處。故相雜不相離必依同處不相離,假設一二極微,各別時得有,異類眾微同處自類唯一微,故同處不依相雜,若自類或大小一色非相雜。
測云:此三差別者,第一同處,亦一大造;第二相雜,雖非同處而一大造義分諸方,如一大所造諸色聚中,擬覺分折有多極微,東西南北住處各異,而近雜住故名相雜;第三和合處異大亦異,又解:同處七法類既各別,雖在同處而不相離。
然此三種不相離義者。有釋:隨經部義非大乘義。有釋:是大乘義。
三藏判云:是大乘義者為勝。
二、合解有見無見法及有對無對法。於中有三:初解有見無見門;次解有對無對門;後解無見無對門。
景云:謂具威德三摩地俱諸色勝解,是名因緣者,下文中說根本定名威德。彼既生已,處所可得者,此解據處所無見無對,實非方所,但由行者心所觀色期於一房青色顯現,願已入觀觀青色時,所現青色遍滿一房為增上緣,令他眼識於一房處見於青色,故云處所可得。言雖不與彼至然得似彼自性顯現者,此解顯現。此文即說定心所現眼等五根色等五塵影像時名定自在色,於十色中隨觀何色影像現時,雖非本質然似彼現,於餘色聚容受往來等業。非障礙住已下,解無變異也。行者爾時觀一室內青皆遍滿,然不癈人往來名無變異。又非一切清淨之色等者,釋無見等名。手足等已下解無變異義。又根本定名具威德三摩地此色是彼所緣者,此解所緣,即根本定勝方便故名具威德。譬如非一切心皆能變化已下,舉根本定心方能起作,況根本定心方能現彼無見之色。
泰云:如神通所現似十色入等色,要根本定起,神通能生,此無見無對諸色,方便定及散心,唯想心似有。然觀行未成,不如根本定起此色也。
基云:言又非一切清淨之色等者,謂此定色微細故非五識等所得,然若應受用亦得見之,如前五十五解。此有兩解,一解云:由自第六定心引自第八有漏色現,令他人託之而受用,故是有漏,不爾者自第六是無漏故,如何令他受用。二解云:即以自第六為增上緣,他託亦變為有漏,不藉自第八變及淨土等,此解為勝,以不同餘唯散心緣故,唯定心境故名無見無對,非他人不見也。
三解有漏無漏法,先辨有漏。於中初標列五相;次別解;後結之。
就別解中,一、解有漏事,謂清淨內色者,內五根也。及彼相依不相依外色者,扶根五塵名相依,外山河等名為不相依。若諸染心已下,明三性心法,此即總舉五根五塵及三性心心所為有漏事,隨其所應由隨眠等四種因緣,故名有漏。
二解隨眠。言若於清淨色乃至由隨眠故名有漏者,此依隨轉理門,煩惱種子熏在五根及諸心內,未斷已來常有惑種,名由隨眠說名有漏。
三解相應。若諸染心心法由相應,名有漏者,此明前三性心內染污心,非直由隨眠漏,亦由與漏相應說名有漏。
四解所緣。言若諸有事,若現量所行,增上所起,如是一切漏所緣,故名為有漏者,此中總取五塵。
下釋有事。現在有體名為有事,非過未者,過未是無不名有事也。若依清淨色識所行,名現量所行者,正取五識相應煩惱,緣彼五塵名漏所行故名有漏,此中但五識名現量,其實與五俱緣亦是,但簡通也。現量所行簡法塵及三性心等,如下文亦取所行即五塵,是故不舉意根。
若餘所行,名非現量所行者,意識搆畫設緣五塵不名現量行,此解現量行。
若內諸處至當知有漏者,由五根增上之力引起五塵,五塵為境起諸煩惱,此由漏所緣故名為有漏。
若現在事,非現量所行乃至非彼諸法為此分明所行境故者,欲明意識煩惱,設緣現在五根及八識時,意識自變似五根相,似彼八識相當心而起,意識煩惱於彼五根八識心等不親緣著,故五根等不由漏所緣故,說名有漏,以緣此煩惱但由自分別所起相煩惱也。此善等法即是復由生起成有漏也。
問:五識煩惱亦緣賴耶相分五塵不著,但緣自心變異影像五塵,云何於彼賴耶相分五塵,得名煩惱所緣說為有漏?
解云:雖不緣著然彼五識五分別故,所變五塵稱彼本質,得名分明所行境界,為漏所緣名為有漏,若此意識緣現五根八識等時,搆畫顛倒不稱本質,於彼本質非分明緣也,故云非彼五根諸法為此分明。
若爾,五識七識云何名有漏?
解云:或由隨眠隨逐,或與漏相應,說名有漏所行境也。
五解生起。言謂諸隨眠至由生起故,說名有漏者,此明六識煩惱,三因生起說名有漏。
又從一切不善煩惱諸異熟果者,內根五蘊由不善煩惱漏所生,故名為有漏。
及異熟果增上所引外事生起者,由內根故外塵生起遠從漏生,故名有漏。
又由無記色無色繫一切煩惱,於彼續生等者,由上二界無記煩惱發業招上界生,亦名從漏所生名為有漏。此五門有漏中,第一是總門,第二煩惱種子,第三是染污心心所,第四是五塵,第五是一切內五根,善無記心及身語業及別解脫或及外器世界,皆是煩惱所引,或是此中正生已生當生等故,故名有漏,色無色一切法亦是,有善異熟果亦是,此中文略唯言不善異熟果。
次解無漏。
景云:一、有諸法離纏故,名無漏謂一切善無記心心所所依所緣諸色者,若是染心心所所依所緣諸色,即是生漏故名有漏,漏住處故名有漏,即不得言由離纏故名為無漏,為此但舉善無記心所依緣,諸色及善無記心聚,由離纏故名為無漏;二、隨眠斷故,名無漏至若世間善諸心心法者,此等並據羅漢身中善身語業,故言諸善造色,復有威儀工巧身語業體,不攝凡夫學人善無記業,故言一分無記造色,若語五根五塵無記色蘊,若無記四蘊,若世間三慧加行善及生得善心及心所,如是等法並由隨眠斷故說名無漏;三、取漏盡涅槃;四、所見道;五、取修道及無覺道以為無漏。五中,前二隨義說無漏,後三就體以說無漏。
基云:解無漏五種中,據五義未必攝盡,即別解脫戒等無漏攝故,第二言隨眠斷故名無漏等中諸善者,即學身語善業及戒也,一分無記者,即無學無記身語業,由無漏身中及無漏引力生故名無漏也。不取餘故名一分,諸無記者四無記心也。諸人於此亦即五根者,不然非無漏力引故,舊種類故不同身語業也。
四解有諍無諍法。五取蘊,名有諍法事者,即所諍事體上無常苦義違於常樂,名諍自性,五取蘊是有法,能有無常苦等諍法,故言有諍法。由愛染自身耽著外境,感苦無常名諍因緣,若無常苦等是諍自性,無明恒與諍因果俱名諍助判,等起有五種黑品,如文。於中,初明五種黑品;二、明黑品能有五種不安住果。
無諍翻有諍,可解。
五解有染無染法,有染事即五有取蘊。因緣者,謂此中正取貪心相應喜樂二受,名有染體由彼喜樂生貪染故,愛味是貪是彼助伴因緣,即是餘相應法及順境界。自性者,即取喜樂二受。助伴者,即是喜樂相應貪愛。等起者,謂五黑品,無染翻前。
六解依耽嗜依出離法。不如理作意相應邪願者,一解,染思為邪,何故小論云相應者,謂思斷等,亦可染慧數為邪斷,正智為正斷,亦可即取不如理作意為邪斷,正智為正斷,亦可即取不如理作意為邪斷。
七解世間出世間法。景云:四、一切善心心法當斷已斷者,若凡夫學人當斷,若學人已斷世間者簡無漏心,是故須言當斷已斷。
五、一切世間三摩地所行無見無對色世間者,若二乘人後智定心所現之色體是有漏,名世間,若在十地及佛後智所現定色實是無漏,以對證智名為世間,五因之出世中,一、見道;二、修道,並取無分別智;三、由想解脫之所解脫等,想者是名,謂三乘人已證真如無戲論理,故於後智相應心法於彼名相而無取著;四、彼所緣無見無對色者,十地及佛後得智現色體,是無漏名出世間,二乘後智體雖有漏然由證智資導,分現此色,是故此色名出世間;五、一分者見斷惑滅擇滅為體,一切者見修惑滅擇滅為體。
泰云:未斷隨眠說當斷,若已斷隨眠說已斷,善心既然無記亦然,三乘空有二觀無漏斷染污想,名想解脫無戲論,慧以通有漏無漏故,有彼所緣無見無對出世間色。
八解隨非隨法,可解。
九解有為無為法。文分有三:初辨有為;次辨無為;後辨涅槃滅以已四句。
初中,由五相故建立有為;三、際為三;四、因緣相續者種子;五、果相續者,阿賴耶識。自餘色心果體有無不定。
次由五相立無為法,翻上可知。
第三辨涅槃已四句。言若謂涅槃為有異者,當知此為不如理問等者,即彼有為理滅名為涅槃不得言異。若謂為無異者,若執涅槃有為不異不然,染淨既殊常無常別故。有無異者,第三句執亦有異亦無異也。非有非無異者,執第四句非有異非無異。當知皆是不如理問答者,此總非,何以故下釋其四句。由彼涅槃,唯有為滅所顯者,此明不異,與有為法其相異者,明非不異,依此二義為本,明離四執。唯有為滅之所顯謂有異者乃至便為戲論非所戲論者,涅槃與彼有為不定其相異故,說涅槃非所戲論,今說定異便為戲論非戲論法。
與有為法其相異故,謂為無異便為戲論非所戲論者,可知。總如前說二種因故,亦異不異,不應理者,非第三執。由有為滅證涅槃故至不應道理者,非第四執,汝執涅槃都無所有故,說非有異非無異者,即是謗無不應道理。
下解涅槃義。涅槃義者,謂一切白法所顯發故者,即由道諦白法顯發是涅槃義。涅槃相者至內所證相者,內證寂滅無戲論相是涅槃相。
十解所緣法。於中,先總舉徵到五相;後次第別解。
別解有二:初解前四;後解第五。
前中,後二,先正辨所緣;後因論生論解釋契詮。
前中,言欲界繫善染無記作意能,緣三界一切法等者,景云:無記即取賴耶緣三界種子無記緣三界法,謂屬行者所緣,色界繫善作意亦緣一切三界法,略不言色界,阿賴耶識無記作意緣三界種子。
基云:此中善心可解。染污者,即兼言有覆無記。
問:何有覆緣三界?
答:欲界有覆唯俱生身邊唯在第六意識,如論文觀三界為同一類等,為我故餘無此能,更無有覆心緣也。
無記緣三界者,即異熟生心獨頭起者,及緣威儀工巧心後等流引生異熟生心,亦名威儀心工巧心緣也,汎爾緣不求不染者是,又第八識亦是緣三界也,種子法故。言色界善作意,緣三界法者,此中應言染心,無記心染心,如何五十九云:色界於欲行煩惱,謂上緣煩惱及緣下慢,及如前第六我見色以微細故,及異熟生無記心略而不說也。
無色界中已下文者,景云:無色凡夫外道定善及生得心但緣自地,若初發心菩薩偏修智慧,名毘鉢舍那菩薩。又有廣學多聞聲聞名為廣慧,通學無學,此等離下二界欲得生無色,無色作意能緣下地一切法,此文分明說無色界善緣下一切法。
泰云:大地已還菩薩,未能廣利眾生故有生無色界者,然於中偏修慧者緣下一切法,偏修定者不緣下法。若廣修慧聲聞通學無學,生無色界者亦緣下地。若下廣修慧者,同凡夫不緣下地也,初地以上菩薩名得自在不生無色。
基云:此中毘鉢舍那菩薩謂地前,亦緣下者說善心不計極,故得緣下地,不言上緣者以生上界,如有學但以諦觀,不以六行欣上,故略而不論菩薩,從多聲聞為論,亦不說其處得緣下地,此等染心亦應研問。又彼處異生亦不說之,及蒸不言緣無漏者以界為法故。
下因論生論釋經義中,初引頌而問;後對問以釋。
言因思所緣者,謂因思惟善等作意所緣可釋此頌故。又解:因思惟人法二執所緣,故說此頌。
名映於一切等者,景云:名有二種。一、四蘊名,由四蘊心執有人法遍計所執,能映一切二無我理故,云名映於一切;二、言說名眾生無智,尋言說名執有人法集成生死,故言名映於一切。
無有過名者,由此名一法,皆隨自在行者,能由一名眾生封執,令雜染法自在隨行,若悟此名集起之過即出要淨法,亦自在隨行。
基云:一、四蘊名之即下言由觀知故除人執;二、名字名,即下言知此名故除法執。言四蘊名能遍緣一切遍生起一切法故。言名映一切,名言能遍因一切名映一切故。
就對問釋中分二:初正釋經頌;後引說重證。
前中,云:謂若略說,清淨因故等者,景云:若了二名起諸過患,即便證入二空道理,名清淨因。觀察二名善知自相,謂以四蘊及以音聲為性,名觀自相。迷執二名廣興煩惱,發業得報,名雜染因。由觀此故名觀雜染因。
基云:觀察清淨因故者,即下言緣此名能知諸人無我故,顯彼理故名清因。觀自相者,即下言緣二種名故我相不可得,即是二執相分也。今知其事,觀察染因者,即下言不善了知,此名即染污生起故也。即是彼見分生起故一切法生也。
又解:言二種名有三義故,名映一切。一者、觀此名者得清淨為彼淨因;二、知二名緣目一切法;三、知二名為染法,因此三義具名映一切也。
言此中顯示補特伽羅無我者等者,泰云:多計四蘊為我故。偏說量云:謂能了知由四蘊名,妄執神我本無有性,但於色等境中妄起計度,故言能斷一切自境界相,是故說名能映一切。又因言說名執諸法,令悟此名但假施設,無別實法入法無我。此釋初句。言若過如是至亦不可得者,釋第二句。若於此二至生起隨轉者總釋,若不善了知此二名者,於境起執人法二塵,生死雜染生起隨轉。一切境相,及諸雜染,皆彼增上力所生者,人法二塵境界及與生死雜染,皆因二名增上力為起,此是釋後二句。
下引說重證。言依此密意,說如是言者,謂依上頌密意故說此後頌也。執法自性故,執我性而轉者,由計法有我執方生。覺此,故覺彼者,覺此法空故覺彼人空,亦由覺此人法二塵無,還滅二執種。
上來解前四相訖。
自下解第五繫屬瑜伽作意所緣。於中,初總舉列名,指如聲聞地辨;二、隨難重解,分之為二:初總標淨惑所緣;後別辨。
前中,謂四聖諦及真如首以廣故四諦略故真如也。
隨難解中,總標淨惑所緣,在前卷末,自下別辨。先別解四諦;後總辨立。
前中,初釋苦論即是三苦有法喻合。然此三苦,且依瑜伽及對法一處文中約彼三受及順三受諸法,辨三苦相,廣說如彼。
今此文中,云何行苦性謂後有業煩惱所生諸行者,於感三時業煩惱中且舉後有業,及煩惱所生諸行是行苦體類,如現生業惑所生諸行皆是行苦,或可此據因前果後名後,三時業惑所生諸行皆名後有,故云謂後有業煩惱所生諸行,具足而言能生業惑所生諸行,皆是行苦自體,是行由帶麁重不調柔故行體不安,於起盡位不得自在,故名行苦,何以得知通就業惑以明行苦,如下文說,但是集諦皆是苦諦,自是有苦諦而非集論謂阿羅漢所成善有漏法及無記法及異生身所成異熟諸無記法等。
言於彼彼自體中,能生煩惱及與眾苦者,三性行體順生惑苦。
言所有安立,一切遍行麁重所攝亦名麁重,是行苦性者,謂於彼彼三性諸行,遍與煩惱及與眾苦為所依處,即有煩惱不調柔性,遍三性行隨逐不捨令行不安成行苦性,又彼諸行生彼苦苦壞苦之時,復有二苦不調柔性隨逐彼行令行不安,亦名行。
言又此行苦遍行一切三受中者,三受行時為彼麁重所,皆是行苦。若爾,云何一偏說捨受是其行苦,為釋此疑故,云然於捨受此麁重性分明顯現,但說捨受行苦故。
言於餘二受,愛恚擾亂,此麁重苦非易可了者,樂受由愛擾亂說為壞苦,苦受由恚擾亂說為苦苦雖是行苦其相難知。次下喻說,今喻如文。
問:如於自樂生受他樂生恚,自他二樂俱生無明,如於苦受非唯生恚亦於愛,謂欲得離愛二愛,捨愛始終亦生三惑,云何偏說樂受為愛擾亂,苦受為恚擾亂耶?
下文有二復次,為釋此難。初云雖一一受皆生三惑,然樂順情多生貪愛,苦受情多生瞋恚,於捨以受行苦中多生無明起四顛倒。又諸愚夫已下,第二復次。明多因樂受生愛行三惡行生那落,又多因樂生愛生遍於諸越受於八苦,多因苦受生恚,行三惡行生諸惡趣,於捨受中多生如上無明顛倒。言於二種苦,謂依樂受二貪生壞苦,及依苦受瞋生苦苦,亦由無明生不捨思。生於壞苦者,由無明起貪不能厭捨,生於壞苦起不捨行,起於苦苦者,亦由無明起瞋生不捨行起於苦苦。是故已下結佛世尊但立三種根本煩惱。
言依此密意已下,會釋註說觀三受相。若能如是實觀無常性下,觀觀諸行無常漸斷顛倒。如是諸行是第一義苦聖諦事者,結彼行苦是第一義苦聖諦事。一切聖賢已下,舉上況下,於苦諦中不起欣樂。
次辨集諦,道理集道理集諦即是真如,但由詮相安立業惑名集聖諦,故云由相道理,或可集起通相名道理。於中據勝者,名勝道理。
下辨滅道如文。
次辨建立四諦之意,欲令行者,知苦斷集證滅修道,故略建立諸聖諦相,廣即無邊。又令了知至後方顯示五取蘊苦者,八苦中生苦最麁次老病次死,乃至五取蘊苦行,以前五苦是其苦苦,次二壞苦,後一行苦最細。
自下第十一解住持法。於中分四:初辨五相立住持;二辨癈立;三、辨段食之相;四、辨四食四句分別。
初中,先標列;二、約趣辨有無。
四食體者,段食下文云:當言香味觸處所攝。成唯識云:謂欲界繫香味觸三,此言意顯唯欲界繫香味觸三,於變壞時有資養者,說名為食非餘。
觸食者,九十四云:諸有漏觸能與喜樂為食。唯識亦云:謂有漏纔取境時攝受喜樂及順益捨能為食事,此言意顯三界有漏八識俱觸攝受喜樂及順益捨攝益於身者,是觸食體,若引苦憂非益捨觸體非食,非資益故。故成唯識云:此觸雖與諸識相應屬六識者,食義偏勝,即彰觸食通八識俱。密會天親攝論第三云:此中觸食屬六識身觸麁顯境資養勝故,不聚餘觸。
有義:唯取六識俱觸以為食體。此師說意以能引自俱生喜愛等方名為食非七八故,然準諸文第二解勝。
思食者,成唯識言:謂有漏思與欲俱轉。又言:此思雖與諸識相應,屬意識者食義偏勝,此意正顯三界有漏八識俱思希可愛境攝益身者,皆思食體。
密會五十七及天親攝論云:緣未來境攝益於識,名為思食意思於境希望勝故。由此九十四云:若在意地能會境思名意會思,能與一切於所愛境專注希望為食。復有義者六識俱思,諸有漏者希境益身皆思食體,七八不然,無行相故。諸處但說俱意者,遍緣未來彼最勝故,亦有希望現境思,故許通五識。
有義:思食唯第六俱,諸處但說緣未來故。此雖三解第二解勝。
識食者,成唯識云:謂有漏識,此識雖通諸識自體而第八識食義偏勝,此顯識食取通三界有漏八識。
次約趣辨有無。云若麁段食乃至非大那落者,景云:謂於山間在曠一野獨小地獄有麁食,前言地獄無段食者,據大地獄中受苦極故無有段食。
泰云:段有麁細麁者,遍五趣,如此文唯除大那落。大那落中,亦有細段食,如本地第五云:於地獄中有微細段食,謂微細風故段食遍諸地獄也。
第一二辨癈立中。初問答辨四食癈立。
問中,四、由心自在通等者,由神境智通勢力,引感壽業勢力令增命得久住,或可心自在通即是邊際定力,延彼殘業令功能勝牽命久住。六、由善不善無記作意等者,景云:由三性作意引發六識數起不滅,取外內共不共業所感五塵。
基云:謂器世界業如本地第三,或感一劫等,造此業時,由三性作意為方便引此業生起,能牽器世間諸法令住不絕,如山河等名共業生,田宅等不共業生。
即泰師有二種共不共,共二種者一共中共如山河等,二共中不共如宅舍等,不共二者一不共中不共,如自眼根他不用緣故,二不共中共如身中扶根塵為他緣似故,此中即共中二。
文答雖由如是七種因緣諸行得住至令行相續而住者,此即總答。且如段食,或有食根藥華菓泥石火鐵 等,由種種門令行得住,由段食故識食悅,識食悅故增喜樂,喜樂相應觸為觸食,思為思食,是故四食皆由種種門令諸行住。又此四食,如次攝受別義。一、氣力;二、喜樂;三、於可愛境專注希望;四、即三所依諸根大種及壽竝煖安住不壞。
下別有五,即釋由種種門令住所以。一、此諸食令有情住易取入愚智同知,故偏立食;二、令羸損根大增益,謂蘇膏等益;三、令疾病得愈謂藥草等;四、有長壽有情不食中夭,亦可服仙藥,有情長壽於長時中須數進藥助前勢,藥是段食,若不更服非時中夭;五、此諸食令易入道修四念住,謂由段食故能修身念住,由觸食故能修受念住,由識食故能修心念住,由思食故能修法念住。
次辨命根癈立,謂有是處乃至壽量而住者,謂色天等不由飲食如其所感壽量而住,此約善趣唯由命根,或有惡趣唯由命根勢力而住,如餓鬼等。
第三別辨段食之相中,先總標;後別釋所以。
於中有三:初以四塵相對辨食非食;次約段物吞時生悅辨食非食;後約段物吞不生悅辨食非食。
初云香味觸正消變便胎長養等,景云:問:色等四塵體遍相入即是同處不相離法,至消變位四皆消變,舊白今黃,舊香今臭,舊甜今苦,舊堅今煖云何色獨非食。又墮熟藏正消變時,色等四塵眼等四識俱不了別,云何獨取香等而不取色耶?解云:正熟變時雖復三識不得三塵,將前驗後,知唯香等是其段食,所以者何,如將飯來,未入口時眼見飯色不止飢渴,故色非食,後飯入口咀嚼吞咽,鼻舌身識得香味觸,雖未渴變長根大以於爾時能止渴,即以吞咽之時彼三塵止渴故,驗知於後至消變位,唯香味觸長養根大成其食用,非彼色塵。
基云:三塵細有增損義,色塵體不能麁增。
次云:若諸段物至但名觸食者,景云:三識得三塵時,各彼三識為觸食體,亦可取彼三識相應數為觸食體,爾時三塵未能資養不名段食。
基云:此取令心歡悅故,即心觸數為觸食體,不取塵為觸食體。餘文可知。
第四辨四句中,觸乃至識,隨應作四句者,或有是觸而非是食,謂順苦憂一分捨觸,或有是食而非是食而非是觸,一謂段思識三能長諸根大種者是,或有是觸而亦見食,謂觸攝益,喜樂二受及一分捨益根大等,或非是觸而亦非食,謂段思識三非食者是,或有是思而非食。謂緣過去及現未世不能攝益諸根大者,或是食非是思,謂餘三食,有是思亦是食。謂思與欲俱緣未來世益根大者,第四句者,謂餘三非食,或有識而非食,三所資識不能長大者,或食是而非識謂餘三食,第三句者,所資識能益根大者是,第四句者謂前三非食者是。
十二解有異熟無異熟法。於中,初辨有異熟等;次約受辨異熟法;後對業辨異熟。
初中有二:一、總標三句;二、別解三句。
於中,初辨有異熟法分二:一、辨有異熟法;二、辨無異熟法。
前中,景云:言略說有異熟法。
二、辨無異熟法。前中,景云:言略說有異熟法,謂漏及有漏者此出法體,要具三義方有異熟。一、要有力;二、不被損害;三、受用未盡。
下解三義。有漏中餘名無力者有覆無記中非煩惱謂受想等,及無覆無記法,皆名無力。
泰云:不善法以斷體故無異熟,有漏善以斷漏故無異熟,不由斷體應言漏已斷,亦可漏亦名有漏,故云有漏斷。
第二辨異熟法中,景云:言又臨終時最後念心,是異熟法者,謂死有心唯是賴耶異熟無記。言結生無間心者,此有兩時。一、中有初心,是初結生後報方便故;二、生有心,是第二結生後報根本故。
問:命終受生有意識不,西方兩諍。一云,無。若爾何故無心地中,但云六位耶?
答:以命終受生,極苦逼迫心想微細故,在無心悶絕中收故不別說。二云命終受生皆有意識,終然此處說命終受生唯是異熟者,以此位中意識微細從阿賴耶說名異熟,初說為好與對法相符。又瑜伽論第八十云:一切羅漢將入無餘,先入滅定滅於轉識,後住異熟無記心中,方取滅度。
言及除加行無記之心者,四種無記心皆作意引趣,竝名加行無記。泰云:依最勝子釋論及戒賢師等云:臨終時最後一念心是賴耶異熟,中陰末心起結生相續,從中有命終結生相續之心,次第無間生中陰後心名結生相續無間之心,亦是賴耶異熟,以生分時悶絕故六識不行,命終受生唯賴耶也。死有命終心不欲求報一又任運滅故但是異熟,中陰末心是受生方便求受生有,非任運滅故染污心也。若中陰涅槃命終不求生有,又斷惑盡故亦本識命終也。
又戒賢師云:第六意識或依五識,或依五識故緣。第五十云:或依或教故緣過未等,初受生時無五識及不緣教,故無意識也。無色界餘時雖不依五識及教,以先在欲界時數習依名力故,無色界餘時意識獨生,受報之初必起報心,本識報心任運起故得生,六識報心藉餘緣起。初生時無餘緣故六識報心不生,從此初受生,已後所有一切任運起自性住心,皆是本識異熟心,除六識善染污及餘六識加行四無記之心,六識報生心由餘緣起非任運常生,亦是加行無記之心,七識染污亦在其中,除此以外所餘皆名本識自性住心也。若心離欲本識自性住心猶故隨轉,除下地善及與加行四無記心,當知此本識心亦是異熟,離欲時異熟同前未欲時異熟。
故言亦勝友釋論云:本識常行不須分別,第六意識報無記心名異熟心,命終受生及自性住三時常行,命終受生不明了故,是異熟心。本地中,六識六位不行中不說命終受生時不行。故知命終受生時有意識報心,從受生後生後一切自性任運起心,皆是六識異熟,餘三無記及善染污加行所起非自性任運起故,故須除之。
第三辨異熟生法,云若從一切種子異熟至名異熟生法者,三性種子從所依識,皆名異熟,從此種子生三性法,皆名異熟法中。
景云:復次一切處最後沒心,及隨初第二相續心等者,死有名最後沒心,死有沒已中有初起續彼死有名初續心,生有起續彼中有,名第二續心,竝唯捨受。
言除初相續心至異熟所攝者,除彼中有初相續心及生有心,以此心中受於一切處是異熟所攝。
言餘苦樂受,應知皆是異熟所生者,除彼中有初心。第二念心已去中有心即通苦樂,是異熟生。除生有心,第二念已去即屬本有。於中,更互得起三受是異熟生。
下釋異熟生義。言如其種子異熟所攝至從異熟生者,三性種子同所依識說為異熟,從此種子生現行時名異熟生。
言生那落迦至有異熟生苦憂相續者,地獄生有定無意識唯阿賴耶捨受,從無間第二念已去有異熟生苦憂相續。唯前於二十二根中明地獄苦,極憂亦名苦,據本有說。今言異熟無間苦憂相續者,據從生有入於本有一分。
言如生那落迦至亦爾者,初生苦樂離受鬼傍生中亦從捨無間苦憂相續。
言若生人中至無有決定下,出無決定想,異熟無間。
或時苦憂等者,有欲界人天初受生時,從捨受後或入憂苦,或入喜樂或還入捨。
言若生第四定已上,唯有異熟不苦不樂受者,此語是總,下別分出。
言是故當知至所攝受故者,實唯是捨通名喜樂,以此捨受能益身心。
言彼諸善業至亦名可愛異熟者,第四禪慮已上善意思業,唯捨相應,感報現前亦名可愛異熟,是故前名廣大喜樂。
泰云:第二相續心隨初相續起,故言及隨初第二相續心。若如最勝子等釋論,唯本識是異熟,六識三性皆是異熟生。若依勝友釋論解,六識報心亦是異熟復是異熟生。
言生第四已上乃至亦名可愛異熟者,熟釋云:以下禪喜樂為方便,攝受第四定捨受故,彼諸第四定善業不苦不樂受現前時亦名可愛異熟也。又釋,第四定中說猗樂,為廣大喜樂也。
備云:唯論上文又地獄中無憂喜樂,何故此中苦憂生耶?解云:準段食文先約大那落迦故無憂等。
今約邊地獄故說有憂,約之既別有何相違。三藏云:純苦之處意地有苦之名憂根,如第三定樂在意地故無理違。
下對業辨異熟。言白白異熟業所得無覆無記異熟果者,此句是總。言一向可愛受種子所攝受者,此明且白。言當知一向可愛,一向可意者,此明果白,此難雖不別指三界善業出白業體,意即通取三界善業為體。準下所明,黑白雜業通取善惡二業,為黑白雜業,即知欲界未離欲時所起善業根本方便無惡相雜,及離欲時所起善業,並是白白業體。對法依此處文通說三界善業為白白業體,瑜伽一處文中,但說色無色界善業為白白業。
言黑黑業與此相違者,謂取不善根本方便純不善業,取感惡趣總別二報,亦取人天別報苦受業為體,瑜伽別處文說取感惡趣不善業,為黑黑業。
言黑白俱異熟業,亦有二種,異熟生受者,如造善業以不善為方便,如造不善業以善為方便,總收此二以為雜業,後得果時苦樂雜受。對法取此文意。彼處說云:或有方便時黑意樂故白,或有方便時白意樂故黑,總攝以為黑白雜業,瑜伽一處文中,唯取未離欲時所起福業為黑白業體,有不善業為怨對故,即依彼文已離欲境欲界善業非四業攝,下三復次以釋雜業。
言又黑白業至總立黑白者,三藏云:剎那剎那前後相生名為生類,謂前剎那生於善心,即於後念起不善心為眷屬者,於此前善心業處不善為伴黑白俱有,故名雜業。
景云:謂於一眾生類中先為煩惱後為利益成先為利益後為煩惱,總收為一第三雜業。
備云:遠因等起時有二故意,故剎那等起時雖有一業義說雜業。
又由事差別建立等者,猶如有一教化他人共造經像於經像,物復行侵損,或奪他財而行惠施,此等皆因事差別立言。
又由自性建立等者,善惡性異合立一果,隨於一所許作利益,即由餘事作不利益。
自下指事,謂如於一作惡人所,嫌故瞋墮黑分中,不喜彼惡生厭是善,墮白分中。
十三解有因果法,先辨有因有果法;後翻顯非有因法及非有果法。
前中,先辨有因法;後辨有果法。
前中,云:又染污住,生邪精進,無果劬勞等,名有因法者,即說外道依彼邪師及邪教等名染污住,以此為因起邪精進無果劬勞憂苦住等,即說邪精進等名有因法,佛法弟子依佛正法名依不染污住,有正精進有果劬勞生喜樂住,即說正精進等名有因法。
又世間道趣離欲,及能引發禪慮無色等者,此即義說世俗道,伏下地欲為引發因,得彼擇滅離繫之果。又由離欲引得根本靜慮無色,此等即說擇滅靜慮無色有因法。
次辨有果法中,言二種三法者,如前有因中說善惡各有三法。一、支;二、聞法;三、思惟勝解也。
十四、解緣生法,指如意地。
十五解內法。言若由此法增上力故,外色聲等處差別生等者,即若由五根增上力故外五塵生也。言若能攝受種子故若內法者,此隨轉理門,種在六根識名內。言若五種清淨色等至說名內法者,謂眼等五根及心意識體性是內。又有假名建立餘法為內可得等者扶根五塵在自身故名內。
十六、解名色所攝法。景云:由彼彼處增長可得者,以可增長解其色義,偏據有見之色以釋色義。手塊等觸,即便變壞者,以可變壞解其色義。其餘四蘊乃至四蘊說之為名者,以於諸法施種種名,四蘊依名趣向諸法,從彼所依言說名故,四蘊攝名。依上文中有其二說,如依言說名故求得諸法,依彼四蘊取得諸法,是故四蘊從喻名名,二說四蘊依言說名以取諸法,從彼所依言說名,故四蘊名名。今此義中,當彼後說。泰云:由種種名味句說施設勢力,由種種名味句為四蘊所依,故除五識多分意識於其彼彼所緣境界流轉趣向,多依名味句勢力方能緣境,故說四蘊為名,從所依受稱,五識四蘊雖不依名緣境,從多意識說,皆說之為名也。
十七、解執受非執受法中,略由五相建立執受,前三可解。從由四因緣之所變異乃至邪正審慮所緣境等,為第四。又為損害,或為饒益,名變異者,是等第五相。由可損益名為變異,故名執受。如是已下諸其五相,若色結初,若內第二,若心心所等是第三。若如是下,結第四、第五。
十八解大造法中,先決擇大造;後結餘不現。
前中,有八復次。
初總標有色法。
二、明大造之義。言若諸大種所有種子,能生果時,造色種子,亦生自果等者,雖復一俱生,要由四大種子生果造色種子方生果故,說四大造於色也。
言隨逐色根大種種子,名有方所者,雖無別體隨所依根說名方所。
三、明種現差別,現行大種能造論諸色非種子大。
四、明大造互不相離,由彼大種種類因所成造色故,不同廣論相離而住不得相涉。
五、約聚辨業有差別無。言又於一向堅色聚中乃至如其所應,次第亦爾者,景云:以所造觸離大種外無別有體故不別論。
言水火等,更待餘緣,方能作業者,如得火鐵漏為水,或遇勢即如於水等,泰云:唯堅色聚唯有此界能作業用造色。若於欲界堅色聚中,亦有色香味三處所造色,同一地大造也。於色界堅色聚中,但有色界能依業用無香味也。於堅色聚中除水火風及與聲界唯有種子之所隨逐。
若依經部解,即堅色聚有生水火風及聲,與巧能為種子。今依大乘約相同經部釋,若據實義堅色聚不離本識,本識有生水火風等種子,故亦說堅色聚有種子也,於水火風名想假聚中,如其所應欲色界次第亦同堅色地大聚說,欲界火水聚有色香味,色界但有色風大聚,欲界或唯有香,色界風一向色香也。
言內色聚中至廣說如經者,非謂一隣虛具有四大,於一身內血是水,動是風,熱是火,堅是地。藏論辨無明決中所引經文與此同也。
六、明造觸。並是段有。
七、釋經密意,世尊又言觸謂外處若四大種若所造色有相違,何密意也。答:此諸大種乃至說澁滑等種種差別者,如說地風增故澁等,但就四大勢用時假名澁等等名造自類。生異類者謂眼等五根除觸餘除觸餘之四塵者,此四大外別有九處及法處一分,異類相造以對異類造色故,說自類能造所造。
又若佛陀、又若佛陀提婆立一切造色皆攬大成皆觸相,今此經既言觸謂外處大種及所造,不言觸外別有餘九實色,云何論主大乘宗說十一色中唯觸是攬四大成,餘九色實不攬成耶?今為釋通,此經但說同觸處中自類,若觸處造是假,就彼大種而假建立,餘九造色不就大種假建立者,何故佛言觸謂外處若四大種所造,不言觸外別有餘色,此是佛陀提婆問,彼立四大外無不別一切所造色,皆是觸處所攝故。
八、相定境色,問:上論已說定自在色何四大造。答:隨依何定心起即彼定地四大所造,今此論中即言隨彼所緣本質四大造影像色,上論又言此影像色從定心起非四大造,三處相違若為和會。解云:前說非四大造,是盡理言,以定所生色從心所起非是對礙之法,故非大造。今言從所緣色本質大造顯一影像色者,約遠緣說,由觀彼質故影像生,故作是說。前文說從能觀定心同地大造者,從彼近緣而說,謂由定心起當地四大,與影像色同時同處義說為造,理實不造,雖有三說而不相違。
十九、解有法中,言問:如世尊言至說如是言者,佛說凡夫人學人有漏三界未斷應斷世間之法,說名有漏。
第二十、解有上無上法,五義解彼是涅槃是無上法,如此五因。於餘法中,多小俱無不名無上。於五因中,初二如次有餘,次二通二彼一無餘也。
二十一、應修法。言四修者,多就一體義說。三藏云:除去如觀二十人為不淨相分現前,本質影像淨相不現,名除去修。又由觀力除力,除去身心麁重得彼輕安,名除去修。文中但就已生不善作意除斷,名除去修者,此第對治修中有四對治,向下約七作意配之,當知此中從了相乃至勝解名厭患。對治修者,了相觀察勝解三也。從遠離乃至方便究竟,名斷對治修者,其中有三作意,謂遠離攝樂方便究竟也。果作意名,持對治修。從此已上,即此一切七種作意隨於勝地上地所攝者,前明七作意在方便地。今明七作意進修盡隨根本地中,當知一切名遠分對治修者,七種作意望先所斷遠有遮防,並是遠分望先所斷遠有遮防,並是遠分對治。
自下束四種修總為二種,謂防護受持修及作意思惟修,自下開二為四,謂此中修身,名防護修者,觀身不淨名修身,即是前第三除去修。
修戒,名受持修者,防護六根名修根本,是前第四對治修。若靜慮地作意修名為修心,是前第一得修。若諦現觀知修名為修慧者,是前第二習修。
二十二、解三世法。解過去中,初總辨過去法;後別顯其事。
前中,有六句。一、因已受盡;二、果體已滅;三、緣生後法除最後蘊;四、因用不失令果當熟;五、為境生念;六、唯滅所顯更無別物。
解未來云得,謂種子也。餘文可知。
二十三、解三界繫法,解欲界云心不在定一者,謂入定時亦有根塵及本識等非定地法,而非全故略而不說,或可定心名在定,此位餘法不名在定。解色界中,言或從定起者,謂如化心等。
二十四解三性法中,先辨名義;後立差別。
前中,若有漏善伏諸顛倒往於人天,若無漏善斷諸顛倒證於涅槃,故並名安隱。
建立差別中,言清淨住者,應是四無量也。
言又諸善法,若施所成乃至自性皆勝者,三成相望後二,一向劣在下故,或在中故,於施是勝於修是劣,修最勝故於前二一向勝。
言此中自性無記,謂諸色根等者,景云:長養五根非情五塵,扶根五塵並是自性無記所攝。
言非異熟等所攝者,等取威儀工巧變化五塵,並非自性無記故除之。
泰云:自性無記中但指其色,故知心唯四種無記攝,更無第五無記。
基云:六七識中,法執亦名自性無記,故通五蘊也。
二十五、解三學法,道理見道已前七方便善亦是學攝。今此總判異生所成三性之法,並是俱非。
二十六、解三斷法。言及 往惡趣業等者,即取女人身業。第八有業欝單越業,無想天業,並是見斷中,云一切無覆者,問上論已說見道時一切惡趣蘊界處,云何此中復云無覆無記皆修斷耶?解云:前據因亡思喪,故說一切惡趣蘊界處皆見道斷。今據部體有其緣縛,緣縛斷時要由修道故不相違。
二十七解甚深難見法,意謂諸法自相不可言說故是甚深,如色自相唯眼識證,乃至觸相唯身識所證,如飲冷水,證者乃知不可言說,說其相貌皆不稱實,欲為引接方便,說諸法時但說共相,如說色時如此色名,即標一切諸色故是共相,聲等亦爾,故自相法不可言說。
上來別決擇竟。
自下牒結勸思。
瑜伽論記卷第十八(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十八(之下) (論本六十七至六十九)
釋遁倫集撰
大段第九決擇修慧地。於中,初結前生後,次正決擇後餘不現。就正決擇中,初列十六種名;後次第解。
聲聞乘修中,景云:言由安立諦作意門,內觀真如者,總觀四諦作人無我為方便門,入證真如,此緣勝義諦。緣有量有分別法為境者,此緣俗諦,知境有邊名有量,未離法執名有分別。
今解:此有五句。一、住種姓;二、辨行位。言未入正性者七方便,已入正性者見道已去;三、辨意業唯求自利;四、辨觀門;雖正證時緣非安立,而初修方便必觀四諦,故云由安立門,正智親證無相空理,故云內觀真如。後智緣俗差別有分齊,故云緣有量分別;五、辨所作為盡貪愛已下也。
大乘修中,及由趣向無上足跡者,菩提涅槃先聖行處名為足跡,今時趣向即是,舊云無上道,道足所履遊也。
影像修,景云:智性推求名有分別,與定同緣名三摩地所行,定心寂靜名無分別。
泰云:定境界色影像似定外色名影像也。定本青黃等色名所知事,定青黃等色與定外色相似故名同分,以相似故同類也,定慧皆云三摩地。
事邊際者,依此文盡俗而知名盡所有性,稱如而照名如所有性,舊云如理如量,知知理境也。
得修者,依毘曇有法前得,得未來法屬於自已,增明義說修說名得修。今大乘中如十想中,隨一想現行引發彼所有餘不現前想,種子令其增盛自在成熟,故名得修,或自地行隨一現行,熏發自地下地行種子皆令增長,亦是得修,或世間行現起,通能引發世出世行種子令增,此據聖人,或出世法現起通,能引發世出世種令其增勝,謂入見道修彼七方便種令增,名見道眷屬,修修位中起不名解脫分等。
習修者,即於無常等想道一現前,或餘善法現起修習亦名習修。
除去修者,由觀身不淨,不淨影像現前除遣淨相等。言如楔出楔,方便者,謂修定作意有多品類故,所緣相亦有麁細,以後作意捨前麁漸漸除棄故也。言以輕安身,除麁重身者,色界輕安而在身故,令行者身輕安除去欲界種子,種子麁重麁重令身麁重故須除也。
對治修中,厭患治者,謂一切世間善道除四無量及五神通,以非厭患對治所以除之。持對治者,謂此後得世出世道若解脫道者,此有兩解。一云,此文即許無分別智為無礙斷惑,後智為解脫黑外證除名持對治;二云:謂此後得世出世道者,此取後智為解脫道者,此取無分別智為解脫果,用一智為解脫道,雖有二解為勝。
復有差別,謂聞思修道名厭患者,三慧行通欣厭,今取厭行名厭患治。
此果轉依,名持對治者,此有兩解。一云,此無礙道果是解脫道,是解脫道是能證得轉依,故名此果轉依名持對治;二云:即取無為轉依能持或不起,名持對治。此中四修為前卷四修,或同或別應勘知也。
小分修者,觀無常等一相起修故也。
遍行修者,以觀諸法如故。
有加行修者,即於彼無想修方便觀時,未得任運修故。
聲聞地
上來決擇分有十二段中前九段說訖,自下第十令決聲聞地及獨覺有四卷半文。於中,唯決聲聞不決獨覺地。就中分三:初結前生後;次正決擇;後結不現。
然正決擇中,初以七門分別;次以一頌十三門分別;後廣以六十四門雜決擇。
初中,一、解無性有情,五番難。答言種種界性者,謂種種自性。無量界性者,差別無量也。
言無有無根有情者,無有無二十二根眾生也。
言為一切界耶,為獨有一界耶等者,若剎利中有餘三性地獄中有餘四處四趣界者喻不相似,以所喻法中無涅槃性者,無有涅槃界者無有涅槃界故也。若地獄中,獨中有一趣種子界,如無涅槃法獨有無涅槃界,故知地獄後時不應乃至作戍陀羅。
言若不相違;即此補特伽羅,是無般涅槃法,亦是有般涅槃法者不應道理者,一切眾生,略有二種。一者、畢竟能斷二障;二、求不能斷二障。初人是有涅槃性,第二人是無般涅槃法人。若汝言二人不相違者,不應道理。
言若言爾者;順解脫分善根,應無有果等者,景云:若爾,先種解脫分應空無果,還作無性故。又若爾不定,即決定性者,不應道理。
泰云:如成實論云:得世間正見法,來百子世終不墮惡道,即是種解脫分人必得涅槃。
若無有涅槃性者,解脫分菩提有涅槃後。若作無涅槃法者,解脫分善即空無果不得涅槃也。
言彼遇佛法僧已,於現法中能起順解脫分善根而言無般涅槃者,不應道理者。既遇三寶已能起順解脫分善根,故知阿賴耶中無始本有,能生順解脫分善根種子。若言雖有能生順解脫分善根種子,而言無般涅槃法者,不應道理。然此有性無性道理經論不同。若依佛性論破執分中以立有無性者,為所破。
彼云:佛為小乘人說有眾生,不住於性永不般涅槃故,於此生疑起不信心。
下徵難之曰,汝信有眾生種種麁妙等界即令信有無性眾生者,亦應信有無根耶?何以故眾生由有根無根,故有種種麁妙等處。汝若不信有無根眾生者,云何有麁妙界,若謂有麁妙等界不開有根無根者,我亦信有麁妙界不開有性無性之義。
有義:有何過失,若汝言無有無根眾生乃至廣破愚夫立教分齊,非管兩視之所量。
二、辨聲聞差別。於中,分二:先辨十種;後辨二類。
前中,言已入法者是名第二者,謂已種解脫分善根聲聞也。
言清淨界聲聞聲門者生於淨土,亦可世界興盛時生,如彌勒出現時等。
言處慳、家慳等者,若依成實論明其五慳,謂住處慳,家慳,施慳,稱讚慳,法慳也。此中辨六開令有異。言邊際臥具有三品,此是下品故名邊際也。
言無餘二篇重罪者,初篇一是無餘,第二篇是有餘。言僧祇者,此云眾也。賢善時者,此有兩解。言正像法時名賢善時,一云正法時名賢善時。
言悉由未生時者,謂如來初出世時未有破戒破見,後時須提那子初破具戒,阿利吒最初破見說欲不障中道。此中破見,名為自完。
言或有一類般涅槃後,如是多分身壞命終,還得善趣等者,諸或有一類最後生,值佛般涅槃後賢善人故多分命終還生善趣,後作惡業少分生惡趣,皆是賢善時人。
下明遲速二類:一、有勤道而無修力故不入聖道;二、有放逸故雖有修力未入聖道。
三、解月喻經具戒等四法。言四種淨者,謂信佛法僧戒也。
四、解聲聞欲往他家先應除遣三隨煩惱。言由六種相,應斷結親友家隨煩惱者,謂往不應數法往,為第一;於可愛事下,為第二;不以兇暴下,為第三;善自守護下,為第四;又以隨順遠離心下,為第五;猶如山岳下,為第六。
又由六相,應斷家慳者,一、於有情事不染著;二、不著利養;三、不著恭敬;四、於無利不生憂苦;五、於不敬不生憂苦;六、於自他利養其心平等於己不讚於他不毀。
又由六相,應斷染心法施者,一、不希望他於己淨信;二、於出離法如實了知;三、引發樂故;四、除遣苦故;五、聞法修行得勝利故;六、令脫苦持法。
五、解伐地迦經。三藏云:人名,伐地迦國人也,從人立經名。
景云:伐地迦者,此云語論。此人能語論,故從語言為名。
文中有二:初開三章牒以解釋;第二重辨。
前中,言云何雜染清淨所依乃至清淨所依者,明凡夫學人隨眠未斷所依止身皆有麁重,此中但取所依止身不取能依,能依染淨為後二門。
云何清淨乃至皆得離繫者,景云:此中意辨凡夫雜染學人無漏皆依有漏麁重色身故。
清淨中,但明二學。第一學者,謂真如智以為依止,能有所作者,依於證智起後得智,造修諸行進習名學,此據前三學果及在十地。第二學者,謂為煩惱皆得離繫者,謂為斷諸煩惱證修無分別智,無分別智為第二學,還通學及在十地。
新羅玄法師云:第一學者謂菩薩,第二學者是二乘也。
自下重辨,先解清淨及與雜染;後解依止。
前中,云:即此清淨,略由五因之所顯示等者,五因并是清淨。此五因中,第四心學所斷煩惱,第五慧學所斷煩惱此為雜染。
言五、順捨所學分別貪愛者,捨戒人名捨所學,捨所學時順於己情分別貪愛此事中也。
解依止云:諸聲聞眾,略由三相,應遍了知。
一、由自性者,謂此人身所有自性由二種相之所顯示。一、由有色故顯餘一切身之共相者,與諸有情同有色故名為共相;二、由麁重故顯其各別身之自相者,於自五蘊各各別有煩惱麁重不調柔性名身自相;三、由不清淨故顯與天身不同分相,天身清淨猶如燈明。
二、由因緣亦有三種。一、一切身共相因緣即四大種各別自相中人身因緣開二,足前為三。
由過患有二,如文。
第六、重明聞慧地決擇。名映於一切頌文,文中牒頌、為問下答。答中,初總舉四因以釋顯義;後引經為證。
前中,景云:謂若略說觀清淨因故,由智觀察二名本故悟入二空名清淨因,觀自相、觀四蘊名及音聲名故。觀雜染因者,觀智由迷二種名故集成生死。及為顯示二無我故遍了知人無我等至名映一切者,迷四蘊名於中執我,此四蘊名通有能執。若知唯有四蘊本非是我,能除所執自我境相,了四蘊名映於一切言我境界相。若遍了知法無我等至名映一切者,由隨言說名執有諸法,若知唯有言名隨名執法,畢竟體了言說名映於一切橫計法我。由先執法方始計我,故說法執是所依相,無名映一切。若迷二名起於二執,映二空理亦名,名映於一切。今悟二名知二無我,映弊一切二執顛倒。上來釋初句竟。若過四無色蘊下,釋第二句無有過名者。若於二種俱不了知已下,釋下半頌由此名一法皆隨自在行。
泰云:映者,奪也。以四蘊名能斷一切四蘊自境界人我,名證人無我理,以無我四蘊名映奪人我相故,言名映一切我文。又釋,眾生多於四蘊中計我,觀但有四蘊不見人我,故以蘊名映奪一切我也,因言說名計一切皆有自性。若觀但有言說名不見有諸法體詮法無我理。言說名映奪法我也。前明四蘊名映人我,二名既殊映屬亦別。
下引經證,執法自性故,執我性而轉者,由迷言名執法自性,方迷四蘊執我性而轉。覺此、故覺彼者,覺法無性覺彼我無。由覺故還滅者,覺二我無還滅二見。
第七、解四諦,先總標舉,指前已說。謂入真如觀斷煩惱時先緣四諦為淨或方便故說所緣,如聲聞地說。
下別分別四種四聖諦。於中分三:初總辨諦相;次別辨四諦;後諸門料簡。
初文,意說若不顛倒是諦相者,外道諦見并是顛倒,云何諦攝此是一貴。若不攝者,彼諸倒見應非苦因,答行解雖倒然體是依他,有酬有感故苦集諦攝。
就別辨中,即為四段。
初解苦諦中,言由二相故,顯無常義等者,景云:一、依大乘明遍計所執體常無有名為無常;二、諸行滅壞義名為無常,大乘具有二義,小乘唯有後一無常之義。
玄云:一、非有義者,此是大乘所說無常。如中邊分別論說:無初無常,二滅壞義,是小乘所說無常;二、相顯苦者,一、由遍知計所執於非有中執有人法,故有習氣麁重在諸行中不得自在顯示行苦;二、由三受所隨生八種苦相轉義,空無我義者由染依他苦果自性,遠離遍計所執定性人法名顯空義,大乘顯二無我,小乘顯人無我。然此空無我義,若依薩婆多但說人空人無我,若成實論具說人法二空及二無我,言無常教無始教。
景云:顯果從因生故是無常,顯因在果前法爾本有,名無教。
泰云:詮念念生滅事名無常教,詮無始常相續事名無始教。有釋說:有為法名無常教,說無為法名無始教。
言一、由攝受者,謂無常行帶於麁重,或於行苦故無常即苦。
言一、離苦諸行我不可得故者,反顯。若順釋八苦諸行性是無我。五、展轉相依故者,不為能獨住,苦即無我也。
言有無常、非苦,謂道諦等者,道非苦受故非苦苦,道非愛別離變壞,亦非求不得境變壞。又變壞有二:一、樂受變壞生苦;二、愛壞生苦,道非愛壞生苦故非壞苦。此文即證緣生苦名為壞苦,其若依成實一道諦無常是苦諦,若依薩婆多,道諦生順聖人意故非苦也。
集、具四道三;滅、二者,此文即證苦集同體,以皆具有苦等一四義故。
言損惱性故者,是苦苦也,苦所揉故者是行苦也。
次解集諦,先對苦門取惑業為集諦;後釋經中愛為集諦。
前中,有二問答。
初中,若依薩婆多苦集一物因果為二,若依成實業煩惱為集諦,果報五蘊為苦諦,故苦集別體。今大乘義有同有別,其羅漢身善無記法,雖斷煩惱種子而有習氣麁重,故亦名苦。
第二問答中,據解脫決分善根為論。
問前第五十一文對法、顯揚說:解脫決擇是道諦,今云是集如何會通?
答:泰云:由此等文故知,大乘義三諦同體,能感可愛果義邊是集諦,麁重所隨義邊是苦諦,能引出無漏聖道邊是道諦。
僧玄師云:三藏不許前義決,更作釋言。解脫釋各有二種。一者、無始本有漏種子,在二言相位故,假名為二善相根;二者、加行智行智所攝有漏二種善根。今云集諦,據有漏說,餘處云道諦,約無漏說,故不相違。
下釋經中愛為集諦中,初問;次答。
答中,初總舉四因標愛為集。一、愛支取故中攝諸惑故也;二、助無明支諸業故。
後當釋下,次別釋但解後二。
言遍諸事者乃至亦爾者,如一愛遂三種故類愛,緣一切法名遍諸事,故言當知亦爾。
言謂於上解脫,希求欲證者,此是善法欲名為愛故,是愛而非後有愛。
言或成就色界繫,非欲界繫;謂生色界者,若依薩婆多身生上界,亦成就四禪欲界化心相應愛。然今大乘四禪欲界化心是四禪繫非欲界繫,是故身生色界不成欲界不成欲界受。此約現自在兩成熟而作是說。若約種子成熟亦有成義,若爾九種命終時云何身在上界,起欲界煩惱相應受耶?
解云:從多為論故言不成熟,亦可此中但約自在成熟說,故言不成熟。
言又生欲色界所作已辦,住出世道,及滅定者,初果已上名為所作已辦,此聖人入無漏觀時及入滅心定時,欲色界繫受非現行成熟,及在成熟故不成。
問:若身生欲色界聖人入無漏觀,及入滅定時有欲色界阿賴耶識相應受現行,如何說俱不成熟耶?
解云:此中且約六識受而作是說。言普能發起十五無義者,若依小乘藏論十用,正理十六并如彼中。十五文相可解。
次解滅諦。滅諦有三種,謂擇滅、非擇滅、無常滅。滅諦,但是擇滅所攝。
文中,初頗設問答;後明滅諦遠離四過。
前中,言煩惱滅故,得有餘依滅諦;依滅故,得無餘依滅諦者,若薩婆多義但以煩惱滅為滅諦,為有餘無餘二種涅槃體,正量部、摩訶僧祇部亦同薩婆多,彼云:無漏智斷煩惱,不斷果報果報之滅是非擇滅。若依經部師云:由無漏道力故未來惑苦不生,惑苦不生皆是擇滅,是故煩惱滅是有解涅槃,力果報滅是無餘涅槃。今大乘中,雖後說惑苦滅名為擇滅。然斷煩惱所得涅槃以真如為體,故與經部所說少異。
下明滅諦遠離四過,滅盡與行不定有異,增其定異名增益過,即異執散動翻此執一,應名損減,以彼執滅與行同一自相,故名自相耶分別過,即一執動,亦有異亦無異者是相雜亂過者是相違過也。俱非是損減過者,舊名戲論謗。今云損減過者,以執諸行與滅非異非不異不存法體故名損減。
下解道諦有其三段,初明見道;次修道;後無學道。
初中,有三:初熟蘊廢立,由為學三學者但說八支。
次釋經中,束彼八正為三蘊所以。言正語、正業、戒為根本戒為所依,方能受用一切正法者,依正語正業戒為根本便能發定,因定得慧及餘一切功德。
言又於是處,世尊說為增上清淨意現行性者,引說證成正語業命,不同小論別有無漏身語業體,但就現起意思離邪語等,故言清淨意現行等。
言依止貪等,起犯戒思者,若依小論依瞋癡所起身語名邪語業。若依貪起身語,名為邪命。今依大乘說,若依貪瞋癡起犯戒思名邪語業。若依矯詐等起邪追求衣食等思名為邪命。若離前三邪應知,即是正語業命意現行性。言通達諸法真義是初業者,此是正見業,為他宣說等是第二業者,是正思惟業,此據散心尋說言教。若在漏無漏定無此業也。為斷餘結法隨法行是第三業者,為斷所餘修所斷故,發懃精進是精進業。
問:正思惟是尋是假法,用慧及意思為體,與正見何異?
解云:正思惟正見但就別境數建立,即就一慧對治邪見及邪思惟,義立於二,亦可就慧立正見就思立正思惟,所依有異能依亦異。
問:若就思數立正思惟,正語業命亦就思立,云何一思於一念間立四道?
解云:現行意思離四邪道支立四正道支,亦有何過。言於四念住,繫攝其心者,舊行經論四念住唯慧為性。今時通取念慧為性,文中偏說念體為定所依。
言謂各別至能斷諸蓋者,貪蓋取淨即以不淨觀治,瞋蓋以違害為性,以慈悲觀為治等。
下明正見差別有十一種。於中,初明十一正見配屬四諦;次舉經中次第為問答;三、舉十一正見攝三解脫門。
初中,前八見是緣苦諦正見,後三見如其次第緣集滅道。言空見、無我見者,觀蘊離彼我及我所說為空見,觀彼諸行體性非我及我所相名無我見,不同薩婆多說觀我所空名為空行,觀我空名為無我行。
次舉經中次第為問答。
問意經說次第先說無常等四見,後說如病等見,何故向前先說如病等耶?
答:意有二次第。一者見道已前入聖次第,即先觀彼無常行等,後觀有漏等如病如癰,後出見道於修道中即先觀如病等行,後時為滅修惑方起無常等行。
下重淨前義,云略有二種。一、是如病等見、所依不清淨見等者,即此見道已前異生位中作是無常等行能有引道,名為所依不淨清見;二、是如病等見,能依清淨見等者,已出見道,於修位中重起如病等見,在聖身起故是清淨。如此之見由彼見道已前如病等見因力而起,即是能依故道能依清淨也。亦可於修位中說無常等行為能依,如病等行為所依。
下舉十一正見攝三解脫門。言空無我行見,名空行者,以同緣無我我所故。餘行見,名無願行者,八見名餘。一行見,名無相行者,謂第十一見緣滅諦故。此同小論,二行是空,十行無願,四行無相。然此三門與行相攝八文不同,如前本地第十二卷論記。
第二明修道中,有二復次。
次前中,景云:於修位中,緣四諦境,為方便入真如觀斷修惑。言已見迹者至現觀已者,牒相見道故。法智下,緣名現,類智上緣名不現。
三藏準對法消此文云:法智品證如名現,類智品證法智品名不現,得初果竟,總觀三界苦三界集,乃至總三界道為遠加行。次復總觀三界四諦為空無我,從此即證人空所現真如,總斷九地修斷煩惱,越證羅漢,不同對法法智緣如類智緣前法智也。
言後於修道乃至能總對治下地上地一切煩惱者,此文即說從初果總斷修惑越證羅漢也。泰云:此據總以三界九地修惑為九品,亦總以三界有染法為苦集,總以三界法類分無染法為滅道,總觀三界四諦為方便入無相觀,故九地惑總為九品,九無間九解脫斷,自有聖人別斷三界九地惑者,別為法類。
玄述兩解。一云,此文據菩薩金剛一無礙道頓斷三界修道所斷九品煩惱為論。一云,此據超越阿羅漢為論。次云:復次彼諸聖者乃至斷煩惱故者,無相作意即無分別智,相應作意於修位中多人此觀。
第三明無學道中,言五神通等者,意取聖人者,五通雖是有漏以從無漏後所得,其性清淨入道諦攝,即同上說資糧道方便道類皆道諦攝,外道五通不入此類,非道諦攝。
自下第三諸門料簡,於中六門。
初明遍智永斷諦名廢立。苦諦偏得遍知名者,以二種相應遍知故,苦行智苦是自相遍知,以無常行觀苦,是三諦共相遍知,以空無我行知苦,即以一切法行遍知於苦,故名共相。餘諦但有自相行知無共相行,是故不得遍知名也。
二、明見四諦時有二現觀。於相見道別相智生名智現觀,即此別相智為依止,證諸諦下惑滅無為名斷現觀,現觀因非斷因,現觀證斷名斷現觀,亦可寄相見道說無相見道辨二現觀,以相見道不能斷惑證煩惱滅,若就後證名得斷者義亦無傷。
三、明五種支精進緣。一者、聞他宣說正法;二者、與修行者同共止住;三者、察勤怠德失德;四者、由文思擇故發正勤;五者、知前所證理,闇能證智劣知後所證理明知勝,由知所證前後差別故精進熾然。
四、明二種證斷。一、於種子伏斷作證者,此文即說伏種令不生惑名伏煩惱,不伏現行此通凡聖;二、於種子永斷作證者此唯聖人。離繫亦二。一、於煩惱品別離繫者,斷煩惱體品品別斷;二、於煩惱事相屬離繫者,由斷煩惱所緣事,煩惱發業煩惱果報相屬之法并得離繫,以此將證於大乘義九品惑斷別得無為。
五、明未見諦者諂誑過失。初明諂誑過失,初明諂曲者,十二過患。
次明八行七事,七事是八行所依止事,謂言說事,即是迷惑諂行所依上,詰問事即是覆藏諂行顯示諂行所依止也。其餘五事即於後五行如其次第,是所依止也。
六、明未見諦者有九種麁語名麁語聲聞。教誡教授者是識觀方便也。真諦現觀者,見道。或復清淨者,修道等也。言以不美言假合而答者,以麁惡語假合事而答也。或不相應者其所答事不與問不相應也。或不圓滿者,答事不盡也。言共共所尊重者,是德行具足人。非共尊重者,是餘僧也。
上來七門總是第一雜決擇竟。
自下第二以頌舉十三門復別決擇。於中,先舉頌列十三門;後以長行解釋即為十三段。
第一解攝中,初開七句。言毘奈耶及別解脫者,汎說調伏身心滅惡生善之行名毘奈耶?正辨戒本名別解脫。
下次第解,八軌則壞者大判五篇,初二篇名戒,後三名軌則,軌則者威儀也,通而言之戒及軌則通於五篇也。十、隨護他心者,隨順彼意而犯禁戒;十一、護他損惱者,為護彼人自損惱故,故行犯事。
性罪、遮罪者大判五篇,初篇為性罪後四為遮罪,就中子細分別,於初篇中亦有遮義,餘四篇中亦有性義,大義聲聞五篇起於身口不在意業,尋教本末通制三業故云隨應,言餘犯處於五犯聚如應知相者,謂三業及戒壞見壞等配於五篇,隨應當知,委細分別勘準律疏。
解有犯中,二、發起故者,發起身語,無有無學犯者,於染污罪故俱不犯;若於不染污罪雖不故犯,亦有誤犯,明了論云:無學人犯罪者,以誤犯不染污罪故。今此論據故犯故,說無學人無有犯罪。
又舊攝論云:見四諦者,更不故犯小隨小罪者。約染污罪故說不犯,於不染污罪中故誤俱犯。
言小隨及小者,準明了論戒有三種:一、小戒,謂僧伽胝等;二、隨小或者,是彼不具分罪;三、非小戒,謂四波羅夷。真諦釋云:有罪非極重故名小。五部宗云:方便於根本悉是不具分,并隨一而轉故名隨小,夷罪極重故名非小。又論云:復次小戒者,諸戒中自性戒,隨小戒者諸戒中所有制戒,非小戒者四重戒。真諦又釋云:不論方便及根本有殘罪中,若是性罪者悉名為小,若是制罪者皆名隨小,有殘性罪常謹,是罪不名隨小,而非極重故名小,制罪體性非由制,由後隨制成熟故名隨,亦非極重故名小,重如前解。
問:既有隨小何不立有隨非小?
答云:若依前解方便,隨根戒故名隨,但是隨其必小,自有小而非隨,故立隨小也,非小必根本重罪;若是隨必是小故,無隨非小;若依後解制罪隨教故名隨,非小故名小,大罪中無有制戒,故無隨非小,無犯四者如戒本說,無犯者最初未制戒,癡狂心亂痛惱所纏是也,由五相出罪中。
由自故者,謂應自靜息者,謂突吉羅責心即感。
由他故者,謂見諦者,有所違犯不染污罪者,如善心拔佛前草,須對一人懺,此中泰云:以無染心故不須自責。玄云:聖人多慚愧故,對他懺愧。
由自他者,謂諸異生染不染罪者,如犯僧殘等便在二十僧中出罪等名由他;若以不染心違犯小罪責心以除。
依轉故者,謂轉捨苾芻依尼依等者,二眾轉根各出不共罪。
言或轉餘形等者,三藏云:沙彌、沙彌尼等餘人轉形也。泰云:二根生名為轉餘形,二根俱失名轉無形,依捨故者謂命終已者,此同小論,命終還生,惡業種子不增長,故名為出罪。
第二解制立中,景云:一、道理清淨者,諸佛制戒有深所以;二、果清淨者,依戒修行得沙門果;三、攝受清淨者,攝受行人;四、外清淨者,不招議謗;五、內清淨者,調伏諸根;六、具分清淨者,性戒遮戒皆悉具足。後四可解。
復有差別下,復有十種清淨如文,泰云:有因緣如來制立學處,故有因緣是初道理清淨,受五欲果時離過分欲樂邊故是果清淨,離苦行邊故攝受清淨,具身口業勝行,於外事中離惡故名外清淨,離邪命故內命淨也。同內道法共住故具分離,一切惡言無違諍故愛敬淨,伏煩惱纏故伏對治修淨,永離繫故隨眠斷淨,任持正法故令正法相續不斷淨也。
第三解尸羅中,德失相翻各有十種,謂眾僧和合,展轉相教故離毀所學,無間修故離不樂淨戒,無惡怨對故離伴相違,志求菩提無損道分故離期願,三有堅固精進護尸羅故離放逸,出離染心故離增上慢,能制所治故離隨眠不淨,永不退轉故離下劣意意,不與外道共故能出離三界,於諸律中最為上故邪禁不能及。
第四解無放逸中,初總舉十時徵列;後次第別解。
五支不放逸,指如聲聞本地。言黑說大說者,謬言我從諸天聖弟子,及大德等邊聞法,故說名黑說;若實從聖弟子等邊聞法而說者,清淨故名白說,白說故名大說。
第五解障中,言若蘭所得者,他所棄況執取養育人也。若有辨答者,被禁辨未了人也。
第六解學中,言謂於學處,而制立故者,於五犯聚中立在初聚者是重。謂雖同是波逸底迦等者,舊云波逸提,亦名波夜提,此云墮,雖同率然故斷生命,性罪所攝由事故重。
第七解觀察中,言此中一向雜染所犯,謂諸性罪者,此解初句。應當一向教令不犯至令速悔除者,此解第二一向不行。應是九十中犯性罪者,令速悔除令不復行。又佛世尊至制立遮罪學處者,此解第三因有犯人制立學處故。若有所餘至應為顯示對治之者,此解第四現彼過失生不生故,若在餘方餘時餘人同犯此罪名生,示前佛制遮罪學處而對除之名為不生。若有不犯至亦不應顯對治之法者,此解第五非一向現行。
第八解依止中,景云:七處中前三是能教授人,後四修行緣,六處中,初一、法者,是佛大師所說戒經依之修學;第二、學者,所修三慧;第三、教授教誡者,即前七中親教軌範授善令修誡惡令斷;第四、等時即九次第定;第五、供養,即財法供養。財供養,謂由一種可愛樂法。法供養謂由所餘者,勘聲聞地。
泰云:法供養者,謂由所餘者,如餘品中,明眾多供養事,於中一種是財供養,所餘事是法供養也;六善巧中,根善巧攝法最狹,故不說也。
玄云:依止大師者謂如來,親教師者和上,軌範者戒師也,別解脫經者謂戒也,及廣分別者律本也。
第九解攝受中,言屬已受者,不可迴轉持,作屬己想知是攝受。承受受者,可迴轉持,或以手或以鉢等承受取也。委寄受者,淨施受也,捨施受者,受他布施物,或言受法供養者,行施法名捨施受,亦可自受得施福名捨施受。為他受者,為他請食。非處受故者,謂在佛塔及行道處承受飲食。非量非法受者,過分及不如法名非量非法處。不觀察人而委寄者,受寄附不觀前人是賊非賊等。於不淨物,心繫著者,如或酒肉等繫心染著。一、於鄙惡田而捨施;二、非無希望而捨施者,此據能捨施人,捨受施二緣不淨,或言他人無所少,無希望想而施與,故二不淨也。一、非宿交又不告白及性不識故者,若為他受彼人宿交,又彼人不相告白及不識彼人。二、有染心故者,於為他所受持能生自染心也。
第十解受用,中言如世尊言:便利等器,不應受用者,補闕云:問:若爾何者是陳棄藥耶?解云:或是病人不能眼藥,或是病無所有殘藥,或他藥長餘殘滓乳名陳棄藥,非是屎尿為陳棄藥。今解:便利等所染器名不任用,非謂大小便等體是陳棄藥名為不任用。
言非攝屬者:謂或僧祇物等者,大眾財物名為僧祇物,雖是眾數,若其被差即得法食,如施無厭為彼根本造與檀越,口別恒營,四十供種種微妙厚重飲食,依僧次食,若四十人趣若不被差,名非攝屬,設後被差不以鉢受名不墮鉢中,當己前須敷淨荷葉,葉上散食或小椀盞,雖不在鉢屬鉢,若不屬鉢遠取他分,如此盡名非攝屬物。
上來辨屬眾物,次辨屬別人物,他人不與暫與亦不究竟,捨亦不損棄,又己身於他非處委信而輒取用,或雖他與而過量而受用之。言受得淨者:謂飲食等。損壞淨者,生果等。委寄淨者,請施主等。時法淨者,七日藥等。捨分別淨者,於水中不作有蟲想而飲等也。
下次第十一解甚深。於中,先辨真;後辨偽。
真中,初開五門;二、依門辨。
初辨學制立中,復有五句列名解釋。一、學行自在不為惑礙;二、不自在為惑所礙;三、現尸羅若懷性罪制不應行;四、現樂行遮罪障業制立學處;五、觀自在過失不行故無制立,不自在者有過現行制立學處。
二、辨犯制立。文分有三:初約障辨犯不犯;次約意樂辨犯不犯;後明由十處思求所犯。
初中,先總標犯制立為甚深;二、別解釋。
於中,初明障;後翻顯無障。
前中,初解五障;後明五障相生次第。
言所知障者,即是定障。
由犯故悔乃至心不得定,是所知障中一分。
次舉意樂毀壞具足顯犯無犯相,如文。
下明於十處思求所犯。
一者、由別解脫法故者,於一卷戒本思求犯處;二、於廣律五犯聚中思求犯相;三、由六種差別成重相故,等者如前卷釋;四、由無羞恥者除波羅闍已迦所餘有殘相者,波羅闍已迦此云他勝,僧迦婆尸沙此云眾餘,雖犯此戒猶有眾僧餘分,不同犯重罪全無眾分,波逸底迦此云為墮,尸叉迦羅尼此名應學,今此文中除初四重十三已後總名有殘相,雖犯此戒仍有僧眾餘殘之相;五、由初業者初犯四重,非初業者後犯;六、由逼惱出離者,如由病逼慳不受食食及立大小便等,亦名無犯即名出離;七、由障難出離者有遇命難,七過人樹開許不犯,即名出離等,此二出離下文當說;八、由白於佛;九、白已集眾以佛制戒必在於眾;十、由僧眾集已先制後開,令得究竟無惱害故。
三辨出離中,言無染出離者,如有善心拔佛前草木大乘中許,若自增善減惡此即無犯,即名出離。
言小隨者,如前卷記釋。無計出離者,景云:曠野之中蟲狼等難,持刀執杖自防聽許。
泰云:險處如法受用事不可得故,於教生敬於罪生畏,更無餘計,故作此事而不犯,名無計出離也。玄云:若無人可對受者,自受用無犯。
四辨止息中,言為遮防難存活者,如律中說儉開八事,謂內宿,內煮,自煮,自手取食,受早起食,從食處持餘,食米胡桃果等,食水中可食物諸如是等例。
五辨羯磨中,言十羯磨者,一、受具足戒時作羯磨;二、結大小界;三、長者,景云:如大臣小子或復王子,心願出家於佛法中多有利益,然不能斷非時食等,大眾為粥長養其心,羯磨推聽和雜諸藥,作粥與之勿令根現。泰云:布薩羯磨此翻為長養,長養功德也。
四、同意者,景云:如有初果於諸衣食無愛惜,諸比丘等競往乞求遂致貧苦,爾時大眾同意共斷而作羯磨。泰云:所為作事羯磨和僧使意同也。
五、趣向者,景云:如尼欲向大僧眾中受具,先於尼眾作法羯磨,方趣大僧之處名趣向羯磨。泰云:趣向安居處作羯磨也。
六、恣舉者,夏末自恣舉罪也。七、治罰有罪如七羯磨等;八、攝受者,大眾先調惡人令其出眾,已經多時彼既調伏悔先所作,眾還羯磨聽其依眾名為攝受。
上八隨事、下二辨法。
言五種補特迦羅者,一、良慧喻,依義判文;二、鸚鵡喻,依文判義;三、炬燭喻人,謂少聞多解,如一燈燭展轉傳燃等;四、電光喻人,於前十種羯磨,或時暫解或時不見,如彼電光;五、書畫喻人,案文行事,不增不減。
上來辨真。
自下辨偽。言不入契經者,不順修多羅。不現於律者,不順毘尼。違背法性者,違阿毘達磨也。
第十二解說中,言除十種事乃至當知此言非清淨說者,若如下言十種事壞戒見等得向餘異人說。然是清淨說除十事,外若有比丘於異人處說餘比丘壞戒見等非清淨說。
言十事應向餘人說者,一、欲害佛;二、於法;三、於僧,以損三寶故乃至向王說,然是清淨說;四、見由彼壞戒見等者,故更令餘比丘破戒見等,其惡眾漸壞增長或聞或疑,向他人說令惡眾息;五、見彼自顯示壞戒見軌命等不正法,或聞或疑;六、欲令彼出壞戒見等欲安置善處,故向人說;七、諸比丘等悉壞戒見等,為護他俗人故,更相覆 護眾惡日增,亦須向他人說便息惡;八、或有施主乃至造寺主等白僧言,在此住諸比丘等若見壞戒見等者當告我知,若諸僧眾同聞此言,亦須向施主等說,亦是清淨說;九、若有見他由此僧眾壞戒見等因緣故,諸王等內懷嫌恨欲起無義利事,或聞或疑,亦須向他人說,是清淨說;十、僧眾於壞戒見等污他家行惡行,無有力能治罰唯一因緣謂向他說者是清淨說。
言污他家行惡行者,如律污家擯謗違諫戒中說。言若因嫉妬等者,除上十事因緣嫉妬等欲毀損故說者,名不淨說。
第十三解喻事中,言本生事者,謂說前生菩薩行事為喻。
本事事者,謂說菩薩前生身諸外相應事為喻。
影像事者,謂說乳酪乃至醍醐等喻佛性。影像相似舉其勝人故也。又以世間七種河中等者,謂涅槃經中前生死河中七種眾生,後明涅槃河中亦有七人,顯正法中七種人也。一、常沒;二、暫出還沒;三、世已即住;四、出已遍觀四方;五、遍觀已行;六、行已復住;七、水陸俱行,廣釋如彼。
假合事者,謂大王喻、或良醫喻者,景云:如世尊說第六王為最,如說羅漢除煩惱病,如彼良醫能除諸毒。
泰云:或以大王或以良醫等眾多事假合喻佛等。言復有現見世間譬喻至少分相應等者,如說煩惱種子及無漏種同依賴耶,猶如糞穢及真金等同在一處。
譬喻事者,謂廣長眾多譬喻等者,如說一譬無量因緣,名長譬喻,如火宅喻等是也。
上來決擇此地有三段中前二段訖。
自下第三廣以六十四門雜決擇。初明所知法。於中,初明由五相立所知差別;後辨諸智差別。
前中,標列五相次第解釋。言若世俗能知假立所知乃至一分應修習者,問云何了知善惡有罪無罪緣生等法名知假立耶?解云:此等諸法若望瓶盆等應名實法。今望苦等諦理名為勝義,故說緣生罪福等名為假立,一分不善等應離善等一分應修。
言又能了知至而起眾行者,知世俗言說於世間法起名遊世間,隨此名言以起眾行。
言知他意樂界及隨眠者隨轉理門,種在六識,意樂是欲,隨眠是種子,由知他六識人心,故心上所有隨逐隨眠亦名知也。亦可初地已上他心智,知賴耶心及種子。
言知依處有二:一、自利行;二、利他行者,即於前五作業之智,前之三種於境無疑,名依自利行依處,後之二智知所度生根業等事,名依利他行依處。
言世俗智,通三性通漏無漏,唯是世間者,此當毘曇等智。等智通三性唯有漏,今通無漏者,據在無學離漏身起,故名無漏。
言此及所餘總名俗智者,謂此無學身中及餘凡夫學人身中有漏三性智慧并名俗智,當知餘法類等取四締智盡無生智。唯於漏盡中生至唯出世間者,如理智故唯無漏。若作如是分別者至俗智攝等者,即是後智以分別名世間,是未曾得是羅漢身中生,故亦名出世。
他心智,唯是世間等者,問學人他心智既是有漏,云何能知無漏心耶?解云:同是學人之類,以有漏他心智知他無漏心,亦有何過,如他心智在色界能知色界心,不同小論有漏他心智唯知他人有漏心不知無漏,不知無色界心等。
言盡無生智如前應知者,若不分別是出世,若分別是世間俱是無漏等是即漏盡通通世出世唯無漏。
言空解脫門八智所攝等者,除世俗及他心智,此空門智欲入真如觀時,先觀諸法空及無我義,當八智如觀,四諦空無我即義當苦等四智觀,下欲界空義當法智觀,上二界空義當此智,在無學身即是盡無生二智,是知八智相應定數為空解脫門。
下辨智差別。中,文分有七。初舉解脫門及不共法無礙解等,指前已說。
一、明諸通智,於中分三,初明六通智之名義;次明具神通人;後通明對辨。
初中,云何神境者,問所轉變。云何神境智者,問能轉變。云何神境智作證者,問修證得神境智之因緣。謂從一種變作多種明所轉變乃至梵世身自在轉者,明所運轉,由神境智至是故說,此名為神境者釋神境名,此答初問。言若智乃至故說名神境智者,答第二問,簡生處得智等故名修果。
言即此智種子乃至名神境智作證者,答第三作證,問神通種子一切眾生無始已來數得神通皆有種子,由有性障事障不能起神用,今時行者由離二障修習勢力,令舊種子增長相續,爾時緣具得起通故,言即此種子,由生緣所攝受等。
如是一切總攝為一,名神通智作證通者,謂神境智及作證總名為神境智證通。
言謂諸他心由有貪等者,明他心通境,謂有貪無貪等十對心,若具大威德等者明他心通體。
言此智作證如前應知者,謂此種子由生緣所攝受故相續增長等。
言若修果眼所攝清淨色以為依止等者,天眼通即以眼識相應慧為體。然餘文說緣未來等者,據餘意識相應眷屬通為論。言盡無生智,名漏盡智,若依薩婆多有二義:一、從所緣境名六智性;二、在身出體,是十智性通漏無漏。今大乘唯世間、盡世間、盡無生智為體也。
次明具神通者,景云:若遇其時便能示現者,是神境通,或復安住者天耳聞聲,他心通知他心行差別,但了所知自安而未能廣作引他事業。言或行他利,或於是中能善問記者即後三通,宿命知他過去曾所經生,天眼見諸眾生此死彼生,漏盡證彼無為,如是三通知他曾當等事稱機說法,故言能善問記。
泰云:或復安住者,自為遊戲。或行利他者,為利故現也。
下通明對辨路不論示現。言後三通令遠斷常等者,宿命知他過去因緣,說示彼人令離常見,天眼知他未來當受生死,示其令離斷見,漏盡通者宣說中道。
三、明無諍願智,文分有三:初明無諍;次明願智;後明佛不數入無諍定。
初中有三:初明三種因緣修無諍定;次釋無諍名;後明修無諍時事中將護。
初言俱分解脫利根羅漢住無諍者,毘曇但言利根不動者得,不言俱脫今言俱脫,以要得滅定方修無諍。
於自所起下,釋名也。
如是已下,明修時將護。
次明願智要先發願,已入邊際定,修已方知。三乘願智各隨所知境界通達。
下明佛不數入無諍定。謂若應以興諍而調伏者,即便諍論故不數數入。
四、明依定引發諸智差別。如第四定為依引發無諍願智。當知如來不共法妙智亦爾者,依此文證如來諸德皆依第四定,復以此證四無礙礙并通依四定,不同小論。
五、明唯依五地最初入聖,以初近分定已前未有根本定故,彼諸聖人依未至定入於見道,二禪未至定前已有初根本定能發無漏故,上七地前方便不未至不發無漏。
六、明世出世智三際差別。先總標起;然後正辨。
正辨中二:初明世智;後明出世智。
世智中,初明二乘三際世智;後明菩薩三際世智。
前中,先明初際所起世俗智,言為欲生起彼對治故,後起世間信所攝受無倒者,生得智也。以此為依,次起聞思等者,五停觀也。以此為依,次於順決擇方便道中至有漏世俗智攝者,總別念處。以此為依,次起見道方便決擇慧等者,煖等三善根。
又即已下,次明中際世俗智。言昇見道時至亦名為修者,簡染污五見等故,言善世俗智即是由見道無染熏習力故,令有漏三慧種令其增長清淨也。
出見道已生起此智,證見所斷諸法解脫者,出見道後生起此智而作是言,我已永斷見斷煩惱,已永盡一切惡趣,名證見斷諸法解脫。
又隨所欲應可為他所記別者當為建立等者,又由此智為他立教,又由此智能觀察淨非淨法為他記別,又能於諸聖諦現觀為他立教。
言復於此上乃至以世間道能離彼欲等者,補闕云:此文即說聖人同彼異生,以六行世智伏無所有處已還修斷煩惱。
泰云:準此文,似初果人亦能以世俗道離欲。然有初果生上地,之過及起滅定之過,故未可為定,更須勘餘經論也;別有轉法輪經,初果亦生上也。
有師釋云:此文總解世俗智能伏煩惱得定,爾時得初果,是故說言復於此上隨其所應,不應說言初果伏惑得入定也。
郭云:預流之人伏斷修惑得初靜慮,乃至亦伏無所有惑得非想定,中際後際如文可知。
下明菩薩三際世智。言又諸菩薩於諸地中起二種行等者,補闕云:後智觀機設教等名有戲論想差別行,無分別智名離戲論想現行行。言似出世間,善修此故得後所得世俗智攝等者,釋前有戲論想,即後得智名世俗智,若據此門即十地佛地皆有世俗智,故上云諸佛十力是世俗智攝,帶戲論故。
又解:順世俗智有二:一、體是有漏緣於世俗;二、性是無漏世俗說名世俗智。今約三際辨世俗智者,據彼有漏世俗說故,不言如來為後得智有漏世俗智也。玄云:此中到究竟地但取第十地。
次明出世三際故。言若法智品見道,對治欲界見所斷惑等者,此乃就假而說非實斷道,要無想修真如觀時方能斷惑。
問:一切類智現前皆了色無色界耶等者,補闕云:此問類智乃至眾多,謂方便道乃至勝進,未知見道已前觀上界智通名類智,亦能分明了別色無色界耶?
答:意相見道中所有類智,曾善聞思故能了別,餘即不能,亦可見道已前所有類智,初觀不能,若久聞思即能了別。
泰云:若於色界當得曾思當起修慧善取相者,類智諦觀總了知已後別知,若不爾者但了總觀不能了知也。
玄云:問意但緣眾生為當緣眾生世間及器世等耶?答:中有二義,可知。
言所餘諸智至二品所攝者,補闕云:謂四諦智通於法比體是毘鉢舍那即定慧,以寂靜故名奢摩他。
玄云:八忍有求故名為在毘鉢舍那品,八智息求故名為在奢摩他品,此八忍八智所攝諸智,以法類二品所攝言。
又於見道至次第現前者,見道種子從本有之未遇勝緣不能增長,今無相見道初念現前,遍能熏發諸見道種頓得增長名為得,此後漸漸次第現前。
言為於諸諦以有相想善取相故者,釋有戲論。為如先時所見知修妙智故者,釋離戲論。為以世間諸善厭行令心厭故者,重釋戲論。為受種種妙法樂,重釋離戲論行出世之智。
七明得通差別。言如曼馱多王等者,曼此云我,馱多此云育;或云持或,云養;是頂生王也。其父本在膞上生,其膞生王頂上有一胞,後時在臀,胞開有一童,非常端正,膞生王抱內宮。王有一百夫人,王云誰能持養此兒,皆胡跪云我能持養育,王乃附第一夫人持養,故有此名。此方云頂生者,是從生立名,非本正名也。
如作幻惑厭禱起屍等者,三藏云:西方有人其以呪力或以幻力,令彼死屍往其他方語言問答,還本處名全起屍,若但令起坐報答於人不能行往他方,名半起屍。
泰云:又釋,但能吐舌名半起屍,如傳說西方呪法,若呪死屍吐舌,得其舌者能得雨劍,得此劍者身昇虛空得往諸仙處,其屍作上全也。今更引新根本薩婆多部律釋之。如前第五十九卷記。
第二明所識法中,初開五門;次依門釋。
解第五門中,初辨障治,次辨諸心相差別;後總結。
解生差別中,言若先未起靜慮無色,初欲生時要從欲善無間,初定善心得生者,準小論說唯從欲界捨俱思慧生色界心,今大乘中未見成文。以義言之喜捨俱心并得生定心,亦可準從捨俱心生於定心,以喜麁動妨於定故,準本地分文後解為勝,又欲善心無間生未至定心,後入根本以同一繫,故云初定心。
言又從欲界無記心無間色界善心生至非自性故者,此變化心是禪果,故與禪同地非欲界繫,今言欲界身緣欲界身緣欲界變化四塵影像之識名為欲界,所以者何?如色界化心,作於欲界化事之時,緣化欲界塵不差,但緣自心相分四塵,是欲界四塵影像,似欲界四塵名緣欲界,即說化心從彼所緣名欲界繫非自性也,不同小論四禪欲界化心即是欲界攝也。
言又欲界沒生上地時,欲界善心無記心無間上地染污心生等者,從欲界沒將生上地臨命終時,欲界善心無記心無間隨所生處,上地染污心將命終起潤上地生,從上地染污心沒,還起欲界報無記心命終也,其所起上地心決定於自地所行方生起也,不同小論三性心命終。
言又從上地沒生下地時,從一切上地善染無記心無間唯有下地染心生等者,若依隨轉理門,從上地沒生下地時,身在上地不起下地染污心。今依真實理門,故身在上地,臨命終時起下地染污心潤生,其染污心決定於自地所生境生差別也。
瑜伽論記卷第十八(之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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