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論記
唐 遁倫集撰24卷CBETA T1828大于一万字 156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瑜伽論記卷第九(之上)
釋遁倫集撰
自下第三解因攝果攝利益時節,即是自他修三因因時利益利名為因攝,三因得果果時利益名為果攝,即於因果中皆有自利益他行故。於中,先徵問發起開列三門;次依門解釋;後結。
依門解中,初明三種因果,後辨勝劣。前中有二:一、別明異熟因果;二、合明福智因果。前中有三:一、正明八種異熟體;二、辨八種感異熟因;三、辨依彼八種異熟體上,復起八種自利利他之行名異熟果。後之二門則是自利利他行體。初門但是菩薩八種報體非二利行,亦可初門報體亦是二利,菩薩得彼八種殊勝報體即是自利,他觀生信即是利他,此中菩薩於人天身所得壽量具足等八種報體是其異熟,所修十善業道是異熟因,此二是有漏,依前長壽等身廣起自利利他諸行名異熟果,界體諸行通漏無漏。
就初門中,測師辨異熟體云:壽量,以二十四不相應之命根為體,非色非心,不同成實以色心為體,是假無性故不同毘曇。
形色者,三種色中以可見有對色入不可見有對中五根為體,故善戒經云:受身完具。
族姓者,還以不相應中種族為體。
自在者,還以五蘊為體。
信言者,以音聲為體,若准此文體是異熟,所以然,此處明八種異熟既云信言具足,故知音聲。又善戒經云:言語微妙,知是異熟也。
問曰:瑜伽上下文聲非異熟,云何會?
釋解:據隨轉理說非異熟。
大勢者,以五蘊為體。
人性者,亦身根少分為性。
大力者,同薩婆多,不見文。謂薩婆多,以觸入為體,故婆沙云:地等四大名之為力。
此中若約依正分別,自在者,是依報,餘七為正執。基云:此異熟體勘下信言、大勢、具足不必皆是無記之果,但於果時有增上或等流果名為異熟,若在地前唯有漏善業感,若在地上通用無漏為滋業,又名異熟無記果唯是有漏在地前攝通在地上,若增上等流果如信言、大勢等在地上通漏無漏,以在後得智起故,如是等異熟體。文云:長壽久住者,測云:依諸經論具有三句,謂長壽久住壽量邊際,閻浮提五十已上名長壽,八十已上名久住,百歲已上名壽量邊際,今依此文總攝為二,以其久住攝邊際。
信言具足者,景云:問聲不相續,云何得入八種異熟果體?解云:聲雖不續,彼所依四大恒續,依彼恒續異熟大生,是故彼聲是異熟生,以相從故亦名異熟,具丈夫分成就男根名。
人性具足者,志有剛決其聲雄朗名丈夫分,及成男根總名人性具足。
第二辨八種感異熟因中,初正辨八因;二、明八因。一一略由三緣而得增長能感廣大異熟令起。前中,基公解此八種因,若在地前唯有漏善業,若在地上通漏無漏,若感有漏果者此因名有漏,若感無漏果者此因名無漏。
言惠施光明鮮淨衣物,名形色因者,言形生非形顯之形,若顯之形即有光明顯色因感形色果義,故知形者但是身之形,以通顯色為因故,又同一果聚故,即以顯色為因感形色者何違也,故形或是形顯之形。
攝持當來種種功德於自身中乃至名大勢具足因者,以供養三寶尊長等發弘誓願,願當來世攝持種種功德致於自身中,由此供養發願等為因當來感大勢具足,是此中意也。
由二因緣,施他人性者,謂他婦樂自形,丈夫將轉根失壞男根,菩薩勸於女人身,攝護轉根者令不轉根,又為說法,令不轉根,彼丈夫因菩薩勸故不樂女身當得男身,轉根者因菩薩勸故得不轉根名施他人性。
第二文中,景公解云:一、心清淨,即是信也。二、加行清淨者,因信起行故。三、田清淨者,由信行堪受供養名田清淨。
基公云:謂無間常委所作發此加行時,乃得隨地等攝前加行所希之果,此加行等若因果皆堪能福田清淨。
第三辨異熟果中,初正辨八果,二、菩薩安住異熟果中已下,明諸菩薩要具二事方利眾生,名為熾盛名為隨順。
前中,基師等解云:異熟果者,不是前業所感之果名異熟果,即異熟體是業所招名異熟果,得異熟已依異熟體起諸身語等行是異熟體之果,即異熟體為因所發身語為果,此果在地前地上皆得通有漏無漏,准義應知。若諸菩薩形色具足故乃至凡所發言無不聽用者,與前八異熟中第五信言具足何異。
景師解,今第二中由形色具足,故發言故發言他用是形色具足家果。基師云:若此果依彼異熟而生,但依彼所生即是果,何必要有所屬,以形色端正故人皆信用,又前信中於斗稱等無差違,故所論斗稱事無不信受,今以形色端正故所說之法人皆信受,故有不同,非即一言兩處明信。基又解:自在具足中云:能以布施攝諸眾生等言者。
問:何故異熟大財大明大屬皆自在具足,今果中,但言大財為果?
答曰:前實作法有大明等,今以四攝事配信言大勢具足故,故唯布施無大明等,故不相違,大勢果中亦有出言皆為信用,但以所因別故言皆信用,隨因亦別。
第二文中,何等二事:一、自有力能者,備足財法身心勇健。安處有情者,善識物機無倒安立。彼於自事隨順而作者即他利益。若諸菩薩自有力能,不善安處所化有情等者,景云:自雖有力而不巧便安處眾生,即自他利行皆不隨順。基云:准前卷唯自利是菩薩障,純利他是菩薩事,今此亦爾,若自有能未能化有情,於自事中,不名隨順,於他不名熾盛。若自無能善能安處所化有情,能化他故是菩薩事隨順而作,以自無智無力能故於他不名熾盛等,以有智慧能成熟彼物故名熾盛。
若諸菩薩自無力能乃至不名能他利益事者,初學菩薩雖少有方便安立有情,亦順自事然乏財法身心無力,由是因緣不名熾盛利他事也。於三乘道速得成熟者,三乘見道方便速令成熟。
自下第二云明福智因果。於中,先約六度出福智體;二、解福智因;三、解福智果。
前中,施戒忍三是福非智,第六般若唯智非福,精進靜慮亦福亦智,餘處經論亦說,五度如盲資故是福,般若如路道故是智。又以福門解義,六度皆福,故攝論云:一切是大福德道十度皆攝,論云:前六是無分別智,後四是後得智,又前三是福,下三是智。基云:如實前五為福第六為智,是今此處約遍策論故通二分。又前三是福理定,後三是慧者,以精進靜慮策慧故隨慧收,隱策福故故不說通福,遍策之義如文可知。又云依靜慮修慈是福,不言施等者,施在散心故不說。
如是福智,略有六種;一一分別。應知無量者,景云:今約六度略辨福智有其六種,一一福智若廣分別應知無量。
測云:福三智合說為六,福三者,所二度為一,禪生為二,精進生三智三者,第六為一,禪進各一,故有六也。若依戒經,六者六度。故彼經云:何等為六?謂六波羅蜜,廣說則無量者,或說十二,所謂六度各通福智。故戒經云:菩薩福因亦智因亦六,或說三十六,謂福德六度有三六十八,猶六福因六福果,智慧亦爾,故有三十六,故戒經菩薩福因亦因亦果,菩薩智因亦因亦果,菩薩福因亦福亦智,菩薩智因亦智亦福,或說八萬四千,或說過恒河沙數等,故云無量也。
第二、解福智因中,景云:福智因者,謂欲精進於前福智未得令得,已得令住,已住令長,總有三種:一、於福智能得能住增長欲者,三時樂欲及與精進,是其初因,謂於未得能得樂欲;二、於已得能住欲樂;三、於已住欲令增長福智樂欲。二、於福智善能隨順無違背緣者,謂離三種違背緣:一、離欲顛倒境界;二、離惡友倒說福智;三、離福智能得能住及能增長勤修習障。離此三障名善隨順無違背緣。三、於福智先已串習者,此福智因,基云:其福智因亦通漏無漏,地前地上即能生福智之因。
第三解福智果中,景云:言福果者,長時流轉無有損惱。又隨所欲化他義,智果亦二:一、依止智所攝受福是正非邪;二、能起作無量善巧乃至究竟無上菩提。福智名當知四種;品類差別,復有無量者,測云:四種者如上所辯,無量者明果分齊,或依福智各生四無量即有八果故,或云四無量心亦是菩薩福智果,又無量各有三緣,三四十二,又異熟有八,因果亦八,三八二十四,皆說福生,皆是福果,等隨法論,廣所行法皆福智果。
言有無量,基云:其福智果即依福智所起離物利生等為福智果,此若因若果等皆唯是善通漏無漏。
自下第二辨其勝劣,應知此中乃至從智所起者,景云:一就地前,有漏位中,八種異熟體異熟因異熟果皆從地前有漏福生。若生八種異熟體是報因生。若生八種異熟因異熟果是自分因生,此福復由於智引導方起,復從智生,此三自在地前,道分善根所攝。若在地上所起異熟中三是有漏。然由無漏施戒等福資助令彼異熟異熟因異熟果念念增勝名從福生,復由智導引方起。
是故二種乃至智為無上等者,基云:二種謂福智也,略簡異熟非正證菩提因故。解言:福為最勝,智為無上者,於福中勝故名最勝,望智故有上智則無上也。
第四解現法後法中先問、次解、後結。
解中有三:初現法自利,一如法積財知量受用;二、現受先業可愛異熟;三、為自身現法樂住;四、因佛說得。
言又諸如來乃至名現法自利者,景云:異生之人用世間道伏惑所得彼分涅槃,三乘聖人用出世道斷惑得涅槃皆因如來說法方得,故云如來現法涅槃,今明現法自利者,據彼異生及三乘人,因如來說現得涅槃並是自利,亦云:即據如來無分別智名出世間,及緣涅槃後智名為世間,得緣涅槃之智,如此名現法自利,若取緣眾生等後智,即是現法利他,為此但取緣彼涅槃世智,基云:此中意謂,如來證涅槃世出世法,菩薩並成熟之,以智為首故名自利,若以悲為首如前所說諸自利行名為利他。
問曰:何故前卷說自利是障,今名自利是菩薩現法也?
答曰:今此自利實善利他,以智為首,以悲為首。有義別故,義說自利,非一法中唯有自利,若前障者於一法中唯有自利無利他,故不同彼障也。
第二如諸菩薩已下,明現法利他。
第三總明後法自利利他亦有四句:一者、菩薩生在欲界獲後世財寶及以自身;二者、當生靜慮無色;三、正生在靜慮無色而後當生欲界獲身財;四、於現法與憂苦俱修習善因,是名菩薩修習後法自利利他,若與喜樂俱修習善因是即亦名現法自利。基云:此中意謂,欲界死還生欲界或生色界,色界死已還生欲界所得自體財寶。又現憂苦俱修善因於當來世獲善果故,故他世自利利他也。第三次有二句明諸菩薩現法後法自利利他,一、於現法與喜樂俱修習當來財體善因;二者、現得靜慮無色非退分定,若得退分靜慮無色後樂不定故云非退分。今解,退分順煩惱故不名為利。
問:靜慮何爾,無色既無處,如何具足財寶耶?
三藏云:非唯有財寶,亦有衣服等,廣如經說。
第五解畢竟不畢竟中,先略解;後重辨。
異生、世間清淨因果者,謂人天因果也。若諸煩惱一切永斷乃至名畢竟自利利他者,基云:如無學身中因無漏八道支力增上緣生有漏善法名畢竟也,唯此生故至極果故。
下釋已結勸修學,言過去未來,所有一切已學當學自利利他,亦唯如此有十等者,上來約現菩薩所修十行,從此復例過去一切已學菩薩未來一切當學菩薩亦皆有如此十行。
真實義品
依文明,且如三性,遍計所執法爾體無,依他、圓成二諦說有,今有言有無即無,稱當真實,亦可真實即是二諦,二諦之理不顛倒,故名為真實。若勝義理諦理不變異,故名為真實義者,是境即二諦理,為智境界真實義。
於此品中,廣明二諦真實境智名真實義品,何故自他利明真實品者,前因種姓故能發心,由發心故便能起行,行成轉證理故自他利後明,或行法相對以釋,前品就行明法,行不孤起必依理,故自他利後辨真實義,諸經品次第大文同此,如涅槃初明慈悲不殺等行後明四諦如來性等。
約理而言,如是等經例非一,故前品後明真實義。然決擇云:復次若欲了知真實義,當先了知略有五事,又云:若欲了知真實義者,於三自性復應修觀,故五法三性於此可審。文中初云:一、依如所有性;二、依盡所有性者,文處不同,如前已解。
此中辨體,有其七門:一、依二諦出體,如所有性以勝義諦為體,盡所有性以世俗諦為體;二、約四真實出體,如所有性以後二真實為體,盡所有性以前二真實為體;三、以三性為體,如所有性以圓成實為體,後盡所有性以依他起性為體,遍計所執無體非二所攝;四、依五法分別,前性以真如為體,後性以四法為體;五、約自唯差別辨,若理若事一切諸法各有自性,名如所有性,一切理事各有差別種種義門名盡所有性;六、約二智境分別,如所有性即無分別智緣理之智如諸道理稱實性而觀,盡所有性即後得智緣事如境盡境界性而能觀之,此解大分以理事智別;七、約世間出世間後智以辨,謂觀四諦十六諦三空門等觀智名如所有性;八、觀心雖後得智仍出世後得緣相見道有性真如,故名如所有性。若後得智緣有常無常有漏無漏等事差別門不作相見道真如解之世間智名盡所有性,約此即後得智分為二智,謂世間後得出世後得解。
測云:何故說此二者?解云:無除二種愚故,謂真實義愚及世俗愚,又為顯二智故,謂勝義世俗二智故,或可欲顯自利利他二門故,約二諦門以釋文者,諸法真實性者即是二空所顯真如,即是諸法本性,故云如所有性,諸法真實性也,後辨四真實中開為二,後二障淨智所行真實是。
言盡所有性,諸法一切性者,即是因緣所生世諦事法,其後四中,開為前二,即世間道理極成真實也。
就第二廣辨四種真實,文相有三:初、列四名;第二、廣辨四相;第三品末結四真實成其三品。
景云:此四真實,若出體性,前二真實即用世間若心境為其自體;後二真實即用出世理智為體。故下決擇七十三云:前二真實即用五法相名分別為體,後二真實即用正智如如為體。復此四種前二從義為名,後二能證智稱為名。
測云:前二從能緣智為名,後二以境智為名。基云:初、謂世間,世俗共許是有,依世俗理此法是有,除所執之法故名世間極成真實。以共許故名為真實,即唯有為有漏法,若無為無漏法是道理所成出世間故。二、謂有智者乃至隨觀察行者依止現比至教量等道理所成之義,即通有漏無漏有為無為法。三、依論文通二乘加行等智,即別三乘所得三智三智之境涅槃無為四諦等法是煩惱障淨智所行真實體,唯有漏中加行智,無漏二智及涅槃無為是即真實體。四、即無分別後得智,斷所知障所得之二智及因斷所得無為真如是此真實體,即明無漏無為,又後二真實唯取因二障斷所得無為不取智者,即唯無為非通有為。
就廣辨中文分為二:初正解釋四種真實;第二隨義分別。
前中,釋曰即為四段。初明世間極成真實,舊名世間所知真實。謂一切世間,於彼彼事,隨順假立世俗串習悟入覺慧所見同性等者,景云:諸佛菩薩於世俗事除智根本起滅因緣非諸異生二乘境界,今但隨順世間有性假立世俗串習之事,而共同見故云世間極成真實。
問曰:諸佛菩薩若同世間想自分別共所成立悟入覺慧所見同性名為世間極成真實者,一切世間若緣四大及與五塵,若緣瓶衣苦樂受等,皆悉執實,諸佛菩薩緣四大等,若同執實便成顛倒,則非真實,若世間執實,諸佛菩薩不執實者,所立既異,即非極成。
云何稱世間極成真實義耶?
解云:不據同執名為極成,據所執緣境假說名字,不違於彼故說極成,如世間人說地堅性乃至說動我性,我亦同說,如說色等可見聞,我亦同,如說衣食車乘乃至田園廣庄苦樂等受世所受用,我亦說之,如是等事不違眾生同說有名為極成,而佛菩薩了知而所說法性幻化非決定有,故經云:說言世間有,我亦說有,世間說無,我亦說無,不與物諍,我說有無,眾生違故與我諍,是故四真實中前二真實望佛菩薩所知境邊,即五法中名相分別三法所攝,若取世間橫執所依本質及以影像相亦三法攝。
基云:此意明,一切世間人於眾事中隨眾生所起言說意解所證之事眾共成者,是此真實體故,謂地唯是地等者是,此唯是此乃至非不如是,謂此地唯是地,水唯是水,不是火風等,起決定解世間共許故,無始傳來非今卒慮,此等真實體。
第二真實中,景云:言謂諸智者,有道理義,諸聰叡者等者,此舉能立極成道理之人,要是有智方能隨樂依於三量成立道理比敵論人。住尋伺地者,此簡第二靜慮已上諸天不能立理破敵,以離尋伺故,尋伺是假,若思若慧為體,若據假用唯在下地,若據思慧通在九地。居異生位者,異生恃我欲匡辨等立理摧敵,聖人悟理心樂寂靜不好此事。言依止現比乃至所知事等者,欲立道理必依三量善能思擇方可成立。
泰云:謂諸智者,有道理義者,謂有諸智者所共立有道理義,如聲有無常道理義也。諸聰叡者,達理也。諸黠慧者,知事也。能尋伺者,前達理知事皆通尋伺,謂初尋後伺也。住尋伺地者,簡異定止,尋伺位也,以上根本定無尋伺故。具自辨才者,自有尋但信他言成立道理,自無辨能建立義,亦非極成也。居異生位者,簡後煩惱所起障諍智所行真實也。隨觀察行者,自有異生不能思量觀察,亦不能成立道理也。依止現比等者,雖能觀察亦不可依,要依止三量極成簡擇所成道理,決定智所行所知事等者,雖依三量若未定者亦不可依,故言決定智所行,是理所知事由三量說成立道理,自所建立為他說,故名所施設,是名道理所成真實。
基云:言能尋伺者、能伺察者、住尋伺地者下,謂如欲界人一時不起尋伺,若人有起此尋伺名能尋伺者等,若以欲界對色界名住尋伺者。又說:能尋伺者明正起尋伺時人,住尋伺地謂成就尋伺人。居異生位者,謂聖人住無漏故不樂散亂多論義等,異生具散亂故多樂論義,故唯據住異生者。又聖人雖有見諦有比現聖言量等少分而有已證得故,凡夫一向未證得多生比智故,多理極成中明凡夫比量道理極成於法。
第三真實中,景云:言謂一切聲聞獨覺者,明證真實人,若無漏者無漏真現觀也。若能引無漏智者,謂現觀前近方便道有相見道。若無漏後得世間智者,現觀後得,亦名相見道。言所行境界是所行真實者,前後相見道行四諦境。若無相見道即行人空顯真如,即四諦如平等之理。由緣此為境至無障礙住者,二乘之人由煩惱障盡更不受生無障礙住,即是攝論二乘但除煩惱障故得解脫身,未除智障故不能得如來法身,法身即是法空所顯真如。下重釋云:即於如是四種諦義極善思擇者,加行智中,觀四聖諦名相見道。言證入現觀者,無相見道。
入現觀已,如實智生者,無分別智生,亦也且可入現觀已如實智生者,出觀後智相見道生,毘曇但明相見道,成實論但明無相見道,大乘具論二種。又大乘中,無相見道即現二空所顯真如,不同成實唯現於空,故彼論說:有其三心,謂假名心實法心及與空心,空心為究竟故。言此諦聲聞獨覺,能觀唯有諸蘊可得者,是相見道。除諸蘊外我不可得者,是無相見道,亦可此二並相見道,以別觀苦諦為無我。言數習緣生諸行生滅相應慧者,此集諦觀。修習異蘊補特伽羅無性見故者,此據滅道二諦觀也。以大乘說,滅道諦下,皆有薩伽耶見。十六行外,別以有漏無我行,觀於滅道以為無我,不爾還就集諦苦諦消此兩句。發生如是聖諦現觀者,相見道。
基云:言若能引無漏智者,非有漏加行智。云何是煩惱障淨智所行真實不緣無為涅槃耶?義曰:論云不正是緣涅槃智,此能引無漏智緣涅槃,亦說:此加行為此中收。論云:數習異熟蘊補特伽羅無性見故者,即數習離蘊外無我見也。
測云:若無漏智者,是見修無學智。若能引無漏智者,是七方便智。若無漏後得智者,由無漏觀所引後得智,謂三心見道十六心見道等。
若依對法有三重見道:一、無相見道;二、三心見道;三、十六見道。就此中無相見道,若約二乘此觀人空真如,若約菩薩雙觀人法二空真如,三心見道說不同。一云,約無相觀義必具真見,後十六心是相見道。若依此說,於三中二乘見道唯有二心無第二法假緣智,前一無間道,後一是解脫道,菩薩具三心,初一人空無礙道第二法空無礙道,第三人法二空解脫道。一云,人法二執見道所斷皆有兩品,謂麁細,初之一心斷人執麁品,第二一心斷法執麁品,第三一心雙斷人法二執細品。一云是後得智,就中義說。一云,三心是菩薩見道,十六心是二乘見道。
一云,二乘菩薩皆有三心及十六心,雖有兩釋後說為勝,所以知者?瑜伽云:由此三心生十六心,故知一人具作三心及十六心觀,就十六心中,法智、類智兩處不同。若依對法,觀三界四諦真如理名為法智,即觀前智名為類。若依瑜伽,一云,相同薩婆多等,緣欲界四諦名為法忍法智,緣上四諦名為類忍類智。一處云何?同對法。勘間何故兩論不同?三藏解云:入道之人有其二種,或有依對法所說十六心入見道者,或有依瑜伽十六心入見道者,就實為論具有二種。瑜伽、對法各據一邊,故不相違。
又解:總約諸心心所辨見相、有無,合有七釋。一云,一切心心所皆有相見。二云:皆無,如安慧等。三云:無分別智二分俱無,餘心心所俱有。四云:二智俱無見相,餘皆具二,其後智如說有義俱無,離二取故。五云:無分別智見有相無,後智二分俱有,即是護法正宗及佛地第三正義。六云:正體二分俱無,後得有見無相。七、正後二智皆有見無相,餘皆具有。
然護法正義但無分別智見有相無,餘心心所二分俱有。故瑜伽七十三云:說無相取不取相故,而觀所緣云:帶彼相起名所緣者。說帶相言有其二義:一、帶影像相故名為帶相;二云:挾帶體相故名帶相。無分別智雖無所帶影像相分,然即挾帶真如相起,所以者何?能緣見分不離真如,是內證故,約有一心見及說三心為真見道中。
三藏總述二十五釋,謂頓斷十一漸有十四,雖有諸說,護法正宗頓斷一品。第二師說:不有二心,所為正宗事究竟時,其相等故,總說一心,二心非一,名多剎那;或可三加勝進道,故不相違。
今解,二十五釋猶未盡理,斷一品中合有漸斷,三師說准前應思,如是總合有二十八釋。然護法宗三心見道,是後得智非正斷障。論云:聲聞獨覺能觀唯有諸蘊可得者,謂聲聞獨覺於諸蘊中見人空真如。
無性菩薩兩釋不同。一云,二乘但觀六識不觀賴耶,是故諸蘊不攝賴耶。一云,所言二乘不觀賴耶,就別相緣,若就共相無常等觀得緣賴耶,若依後釋通攝賴耶。
第四真實中,景云:言謂於所知能礙智故,名所知障者,此釋所知障名。謂事中無知及與法執現行及種皆有勢力,能令身心不得安穩,能礙於智不達所知,名所知障。
言從所知障乃至所行真實者,斷所知障得彼二智,二智境界名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
問:法執體與事中無智何別?
一解:由法執體故,不可前事,即名事中無知。二解:法執自是異熟生,顯執法體用,事中無知汎據餘心,如不解了威儀工巧。或復不知大地厚薄山量高下大海深淺,皆是事無知,未必堅執有其法執。又後法執若望二乘是無記性,如貪瞋等煩惱起時貪自貪愛,即有法愛了前法,瞋等亦爾,雖同時起即有不善無記性異。
若爾,善心起時帶法執,善心自行施戒,體性是善,法執執有三事自是無記,有何妨耶?
解云:如執人我見時必與無明相應,若有善心有法執,彼法我見必與無明相應,若與無明相應,不得是善。
問:如貪起時即帶無知,貪與無明相應自生不善,無知與無明相應應自是無記,癈善心行施即帶法執,法執與無明俱自是無記?
答曰:不例貪帶無知即有二種,無明與貪無知各自相應。若善心行施有法執者亦應有二,無明與善心執各自相應。若許善心與無明相應不成善心,若不許善心與無明相應,亦應不許善心法執相應。
問:若善心無法執者,云何行施見有施受及與財物著三輪耶?
解云:行施自是善心,執著三事復別有異熟生執有三事,以迅速故謂在一心。
此復云何乃至所行境界者,此出所知境體也。諸佛菩薩觀法無我為方便故得無分別智及後得智離所知障名為善淨。於一切法離言自性者,即是依他及圓成實,此之二性性離名言。假說自性者,即是遍計所執隨其假說計度執有名假說性,若無分別智證真如時,若離言性若假說性同一真如心境,重言平等即是無分別智所行境界。
言如是境界至所知邊際等者,此真如理,對苦空等,為最第一,無有上故稱無上。若見此理,證究竟名所知邊際,齊此已外,一切智人正勤思釋,更無去處,皆悉退還不能越度。
泰、測同述,於一切法乃至平等平等者,西方有二釋。初釋云:真實性離,言自性,分別性情所取法,是言說所說自性真實性所離也。假說自性者,依他性是假說自性法也。平等平等者,菩薩證能取空證二性時皆無能取所取,故言平等平等者也。第二難陀釋論云:依他真實,皆離分別性故,並是離言自性也。於分別性假說自性中,說有能取所取,菩薩入法無我時,於假說自性中,能取所取皆遣,故云平等平等。無分別智,所行境界,即是真實、依他皆是真如也。七真如中,依他性亦名真如也。
備云:即據真如勝義諦故離言自性,世俗諦故假說自性,此之二境等無差別,即是二種無分別智所行境界。三藏亦同此解。
自下第二隨義分別。於中,有五:一、明所證真實理體無二;二、明修空勝解成大方便;三、明入法無我知離言法二智行相;四、辨秉御無戲論理能修正行;第五、廣明離言自性。
初云:又安立此真實義相,當知即是無二所顯。所言二者乃至是名非有等者,景云:初總標四種真實,即是依他圓成無二所顯,亦釋無二。言此中有者,即是世間長時所執等者,此執遍計所執以之為有,是增益謗。
言非有者乃至都無者,以遍計所執無事無相諸色乃至涅槃依彼依他圓成實有之法起遍計執。言所依二性一切都無,是損減謗。
言假立言說依彼轉,故皆無所有。是名非有者,假立言說要依實法方始萌起,而謗所依皆無所有,是名非有,即損減謗。
先所說有今說非有有及非有二俱遠離者,明此品中四真實義於前所說有及非有二俱遠離。
言法相所攝真實性事,是名無二者,出彼真實無二法體,法相所攝者出彼依他為無二法,真實性事出彼圓成為無二法。
由無二故,說名中道遠離二邊,亦名無上者,由無二種義故即是遠離增損二邊,得稱中道,故亦名無上。
言諸菩薩智於此真實,道所顯者,諸菩薩智猶帶障故,於此真實漸學修證。
泰云:此中宗意,明依他真實,皆是真實義相,即無二所顯。
言二者並是分別性中所立二也。有為、無為名為有,如成實或立性空無我我所名為無,此有無二法皆此分別性也。此分別性中有及非有菩薩入法無我觀時並皆遠離,法相所攝依他真實性事,是名無二,前分別性等有無二也。
二邊者,分別性中有無。基云:此中意者,謂一切境本自無有,今執者妄安立當有假說自性是有,即無始來世間所執起分別戲論根本,謂依境起名言分別故乃至計有涅槃,如是等是遍計有,如是等所執戲論故說之為有。
言非有者,謂如遍計假說諸色等自性為無事無相故。所依言說,說言假法者,此無事無相所依名言一切都無,所依無故諸計有色等此皆無所有,是名非有。如是若計有非有皆遍計所執,聖者除之名為中道。測師等解云:當知即是無二所顯者,以觀有無為真實相,此真實即是勝義諦,亦名無二亦名非淨非不淨,故莊嚴論第二卷真實品偈曰:
非有亦非無,非如亦非異,非生亦非滅,非增亦非減,非淨非不淨。
此五無二相是名第一義,行者應當知。體云非有者,分別依他二相無故。非無者,真實相有故。非如者,分別依他二相無一實體故。非異者,彼二種如無異體故。非生非滅者,無為故。非增非減者,淨染二分起時滅時法界正如是住故。非淨者,自性無染不須淨故。非不淨者,客塵不起故。
三藏解云:此論云所言二者出有無體,有即依他起性,無即遍計所執,真如體離有無,故言無二云云:第二明修空勝解成大方便中。
基師釋,修空慧是菩提方便,是空空於遍計所執,不如前所言非有之空也。第一又即此慧是諸菩薩等一行三字總明修空之慧是菩提方便,何以故以次下有四之中。第一諸菩薩下乃至成熟佛法及諸有情兩行,明由有空慧故不著生死。第二又能如實了知生死乃至深心厭離一行四字來,明於生死中多受生死教化眾生,不以無常等行厭背生死求入涅槃,即不著涅槃。第三若諸菩薩不能如實了知生死乃至不能成就佛法及有情四行來,明若無智者多入生死不能成就佛法有情。
若有慧者不入生死善能成就佛法有情,即不入生死簡異凡夫,不同凡夫起貪等惑入生死故,菩薩不入即由智也,常處涅槃,第四若諸菩薩於其生死以無常等行深心厭離乃至正等菩提三行四字,明菩薩不如二乘厭背生死疾入涅槃,以無悲故,菩薩有悲教化眾生不入涅槃常處生死,即簡二乘也。上來一翻解說,以下第二翻解。
又諸菩薩,由有如是空勝解故乃至於證無上正等菩提,無大方便以來,初正解。第二覆淨前義及解。初正解中有三:初二合釋;三第四各別自釋。初二合釋者,論云:又諸菩薩,由習如是空勝解故,即於涅槃不深怖畏,亦於涅槃不多願樂者,是乃第一由有空慧故若處生死不怖涅槃。第二、雖了知生死,能入涅槃亦於涅槃不多願樂,以有悲故,即第一、第二合解也。何以得知?准反解中知也。第三、若諸菩薩深怖涅槃乃至遠離一切清淨解者,由有煩惱等故不善處生死怖於涅槃不生希願,遂不能發於涅槃界清淨勝解,由無智故不能斷生死即多處生死。
第四、若諸菩薩於其涅槃多住願樂乃至不能成就佛法及諸有情者,由無悲故於其涅槃深心願樂速疾入之,故不能成就佛法及諸有情,若有悲者不樂入涅槃,於生死中教化眾生,故不著涅槃,上來正解有空慧勝利,若合初二解,為三段文,若義即為四段,此中先標為三段,下義分為四段,故云第三第四等。
從當知此中下及知淨義,此中有四:第一、由無空慧故,不如實了知生死,即雜染心流轉生死,此反解,合解中第一於涅槃不怖畏。第二、若以無常行厭生死即速疾入涅槃,即反解,合解中第二亦於涅槃不多願樂。第三、若無智故其涅槃深心怖畏,即於能證涅槃資糧不能圓滿常處生死,即反解,上來第三遠離一切清淨勝解。第四、若無悲故於其涅槃多住願樂即便速疾入般涅槃,即反解。上來第四不能成就佛法有情,今結反解,故論云:是諸菩薩,於證無上正等菩提,無大方便,下第三重解四義。以理准文可知,或第一正明四義,此總立宗。當知此中反解下重釋前義,就重釋中二:初、反解四義;第二、正釋四義。景云:初略明證真實慧能得菩提為大方便;第二、廣辨有四方便兩番重釋。就前番中,初明於彼生死中有二方便,後明於涅槃具二方便。前中、順釋;後反釋。後中亦爾。
世親取此中意攝論中用通達生死苦而能恒入,是二方便知涅槃樂而不速求,是二方便。
泰云:言又諸菩薩由習如是空勝解故,即於涅槃不深怖畏,亦於涅槃不多願樂者,若如分別性計有實涅槃斷身智,故凡夫有我即便怖畏,今菩薩入法無我所計身智涅槃本無。又菩薩所證涅槃不斷身智,有依他真實二性故不生怖畏,知於生死情所取苦本來自空,於生死既不極厭,故涅槃亦不多願樂。
第三明由入法無我證離言法二智行相,初略;次廣;後結。
景云:言由能深入法無我智乃至少品類可起分別者,通達依他及圓成實離言自性,除此二種離言法外更無小法及少品類可起分別,即顯二性之外遍計執畢竟是無。
唯取其事至但行於義者,此明二智行相,後智唯取依他起事不作念言,此是唯事,無分別智唯取真如不作是念,唯是真如,俱行於境離分別故。
測云:西方三釋不同。一云,唯取其事者,緣依他智,唯取真如緣真如智,此雙舉兩智。言不作是念,是事是如者,釋二智行相,謂緣俗智不作是念,此是唯事,緣真如智不作是念,此唯真如,但行於義者雙結兩智,是現量故不起分別但緣其體。一釋云:唯取其事者,自證分,不作是念此是見分事。是唯真如者,見分。不作是念,唯真如,但行於義者,雙結自證分行於見分義,見分行於真如義。三釋云:唯取其事者,地前加行位中俗智,唯取真如者,如加行位緣真如。不作是念已下,初地已上無分別智也。
泰云:於自性分別達無少法可起分別,於義中達無少品類可起分別。
次廣辨二智行相,先明正智行相,次明後智行相,後結菩薩二智勝利皆依方便法無我智而得成就。
初云如是菩薩乃至得最勝捨者,景云:真如遍在一切諸法,根本智行真如時,於一切法平等平等,於一切法處所有真如平等覺得最勝捨,此又即說無分別智唯捨相應。而言極喜地者,據其出觀後智心喜。
泰云:依他真實俱名勝義,七種如中俱是真如。又釋:依他是俗諦,此下偏明證真實性勝義諦故,於一切法無能取所取故,重言平等,以真如慧如實觀察故,一切處具平等定慧心者定也,見者慧也,證如定慧離沈浮極故名最勝捨。
基云:菩薩得平等見得平等心能得最勝平等之捨。有云:此捨入見道最初得捨者據即捨受,不然。
次後智功能行相,景云:此有六句:一、依止此捨於諸明處及諸善巧速能成辨;二、得大念力不因善巧貢高慳悋;三、於生死流轉大苦而於菩提堪能增長;四、得尊貴憍慢漸滅;五、得勝智捨難他心;六、功能漸增轉覆自善。
泰云:言如如證得智慧殊勝乃至深心棄捨者,凡夫得少智慧乃於他所難詰諍訟,菩薩不爾,得勝智慧倍於他所心棄捨難結諍訟乃至犯禁現行。
是故一切已下,第三結三世佛皆依法無我智而得菩提。
第四、辨秉御無戲論理能正修行。初總;次別;後結。
別中,即是六度,前五度可知,第六般若中初明無分別智,謂成極真智為自當來般涅槃故。次明後智有四:一、敬有功德;二、愍有過;三、慈有怨;四、能報恩。若有力能財物等增酬報,若無力能財物,彼來求請即為彼營作不逆彼意,令彼知我實無力等。
第五廣明離言自性中分四。初文正辨離言自性;二、引說證成;三、明諸佛起言說意;四、明不了離言說法起八分別。
前中。初問;次答;後結。
言以何道理,應知諸法離言自性者,凡夫知法必藉言起,尋言得取義乃可得,論主上云:於一切法離言自性法既離言即無像貌,據何知有離言自性。
答中有二:初、立正宗;二、若於諸法以下,破邪執。
前中,景云:此文答意。諸佛菩薩有離言智知離言諸法,諸餘凡夫但有隨言說智不能得知離言說法,今為隨言說智人以義比度令知有彼離言諸法,如今凡夫舉心緣境起說起執皆迷二諦,如為世諦起於言說,隨言執有世諦之體,隨言情執,世諦雖無非無所迷離言世諦,如為真諦起於言說,隨言執有真諦之體,隨言情執,真諦雖無非無所迷離言真諦,若無所迷離言二諦,即無情有執取二諦遍計所執,今舉遍計所執法無證有所迷離言二諦。
言謂一切法假立自相乃至非有自性者,此據隨言執法性,非是有但有言說。
亦非離彼至是言境界者,外人救云:能詮言中雖無所詮法性,何妨言下別有所詮是言所行。故復破云:亦非離言別有自性是言所行,此義至于後文中論家自破。外人復云:言本詮法性,法性非有。言性應無,故今復云:如是諸法非有自性,如言所說,亦非一切都無所有,隨言所執法雖非有,不可即諦言說都無。外人復言:隨言詮法尚自非有,離言說法應非有,故後論云:如是非有,亦非一切都無所有者,隨言說性如是非有亦非一切離言自性都無所有。云何而有者,既不都無,云何而有。
謂離增益乃至如是而有者,若離增減二執境界,是故言有,謂遍計所執實無增益為有,依他圓成實有損減言無,由此增減二種妄執不能證會離言法有,若離增減方證知有,下出二智離增減故知二性有,故言即是諸法勝義自性。當知唯是無分別智所行境界者,望遍計所執顛倒法無,故餘二性皆名勝義,圓成實性無分別智所行,依他因緣無分別後智所行,是故總云:勝義自性唯是無分別智所行境界。
泰云:如薩婆多等,眼見青黃等色稱眼所見說是青黃等色,乃至意識緣涅槃隨意識所緣說有定性散滅涅槃,故一切法可言說說自心識所緣分齊,今大乘不爾,如眼識緣色之時,眼識是證量知,境稱眼識行解,乃證依他性色不可言說,同時分別意識所證色分齊亦不可說其色相貌,故證量所知稱法,能證所證皆不可言說,從眼識後起意識始分別之,我眼見色說眼所見是青黃等色,乃至說無漏滅智後起後智,云我從涅槃說是涅槃,故言說說諸法是色乃至是涅槃,皆不稱證量所知,能是假說色自相乃至說涅槃自相。上問斯事以何道理應知諸法離言自性。
下答,謂一切法假立自相,或說為色,或說為受乃至涅槃,當知一切唯假建立,諸法自相乃至證量所知不可言說。非有自性乃至是言境界者,亦薩婆多等說即一切是有自性,衛世師說六句義,由第四有句義故令一切法皆成有,此有與諸法各有自性,故法體之外別立有自性,如小乘及外道所立自性皆是言說所行,是言說境界,即非彼執故。言非有自性者,非薩婆多即法有自性,是言所行是言境界也。亦非離彼別有自性等者,非衛世師離彼法體外別有自性,是言所行是言境界。
謂離增益實無妄執等者,一、釋大同景師;第二、又釋:離增益實無執即是真實性,離損減實有執即是依他性。如是而有者,依他真實謂有也。備述答意云:於依他性離遍計性實有妄執,及離依他所依真如實無妄執,如是離有離無非有而有,即是諸法究體相,圓成實性法釋二空所顯真如。
基云:論問:以何道理,知離言性?答中,謂一切法假立自相乃至亦非一切都無所有,此中破執有二,乃至是言所行是言境界牒外二計。第二、如是諸法非有自性下,重破外計成立自宗。二計者,謂一切法假立自相,乃至唯假建立,非有自相,非外計云:如能詮之名與所詮之境皆是假立名不稱境故,如所執計名實目得所詮之境,此境唯假建立非有自性。言體是無,既計名所詮不稱境,所計境是非有已。外人轉計,故第二論云:亦非離彼別有自性,是言所行是言境界。
言名詮所詮既不相稱,即能詮名中有彼色等體和合,此是稱言是言所行境界,故論主非之,亦非離所詮之體彼別有一和合自性是言所行是言境界者,謂若假立名等即所詮之色等上有是言所行境界義名遍計所執計所詮稱言是言境界,色等與名和合即名中和合者,是言所行,是言境界者不然,雖所計非實妄性非無,外人若計所詮既無,即前所言所有自性等亦是非有,故論主第二論云:如是諸法非有自性,如言所說,亦非一切都無所有,即所詮如遍計執言所說法非有自性者亦非一切都無所有。
言有依他妄境非無,此破第一名詮所詮稱境外計,如是非有亦非一切都無所有者,外所計言與名知合稱所目法,此不離言,前非之言此是非有,今指言如是所執和合非有者,亦有依他妄計在故,亦非一切都無所有。又釋,初乃至唯假建立非有自性來明破外計,如名下所詮之法稱能自名,當知此一切色等法唯假建立非有自性。言如所計之體是無,外人既見所詮是無,不稱言故乃隨轉計云:如是名所目之法不稱色名者,應離所目色外別有自性,是言所行是言境界。今論主非之,故言亦非離彼別有自性,是言所行境界者,雖作是非非所計有,其依他性等體是非無故。
論云:如是諸法,非有自性,如言所說,亦非一切都無所有。如前所計如言所說非有自性之法,如所執者非有,如依他法假立名言者,此法亦非一切都無所有,不可無依他等。非有自性者,謂遍計所執,如言所說,亦非一切都無所有者,謂依他等也,非但依他離言法是有,其所執非有之法有妄情在,故亦非一切都無所有,所以第二論云:如是非有亦非一切都無所有,上來既明所計非有依他圓成是有,故論問言,云何是有?然答中應言若稱知離言依他等是,今取能照之智故,乃至云唯是無分別智所行境界,其後得亦得緣著真法不妄,今取正緣者故唯據無分別智。
測云:言謂一切法假立自性至非有自性者,此依依他起性遣遍計所執。亦非離彼別有自性,是言境界者,此破意云:非離彼從緣所生依他性外別有執實遍計所執,如言自性是言所行是言境界。如是諸法已下,明依他起上圓成實是有,就中有二,初明依他起上遍計無所顯勝義是有,二如是非有已下問答分別有圓成實所以。言如是諸法,非有自性如是所說;亦非一切都無所有者,謂依他起上無實遍計所執如言自性,亦非依他性所顯真如都無自性。如是非有已下,第二釋依他起上有圓成實性所以。
於中有二:初牒前為問,如是非有者牒遍計所執,亦非都無所有者牒圓成實性;二、謂離增益已下,釋也。謂離增益實無妄執乃至勝義自性者,解意謂,於依他性上離遍計實有妄執,及離依他起性所依真如實無妄執,如是離有離無而有,即是諸法究竟圓成實性,謂是人法二無我所顯真如。當知唯是無分別智所行境界者,結顯離言自性。
上來立正宗。自下第二破邪執。基云:此下重破外計也。於中有二:初破小乘執有遍計隨言說法;二、有二種人下,破初學大乘惡取空謗無一切離言說法。
前中有二,初有三復次以理廣破;二、由此因緣已下,結破類通。前中,初復次正破立宗,復二復次破其救義,又此三復次即顯三失,一隨名多體失,二名前無體失,三名前生覺失。
初復次中,景云:言若於諸法諸事隨起言說即於彼法彼事有自性者,此牒立也,小乘人立名能召法,故隨言說有法體。
如是一法一事,應有眾多自性者,若隨說有法有法性者,如世一法有眾多名,法體隨言應多,且如一眼有眾多名,或說為眼或說能見,如是一眼隨彼多名應有多體,世親菩薩取此中意攝論中說,名若定表,名多體多故。
何故乃至而詮表故者,此釋法體隨名多過。
言亦非眾多假說詮表決定可得乃至非餘假說者,論主前難,若隨起言說即有自性,是即一法有其多名,隨說多名應有多體,恐彼外人得如此難,我即印言隨其多名即有多體,故此遮云:亦非眾多假說詮表決定即有多體可得,謂隨一多假說眼時有眼別體,非餘根名見名目,乃至隨說目名即有目體等。
言是故一切假說若具不具乃至有其自性者,汝前三宗隨起言說即有自性,然彼一法隨多言說無多自性,將知一切假說分別皆有自性,一法有多名各具,一法但一名名不具。
問曰:大乘中一一剎那皆有相見二分,即於一本質眼上有眾多名,隨一一名意識分別能有相分之眼隨名而起,是即法體隨多亦無過,云何難言若隨言說有法性者名多體多以為過耶?
解云:小乘所立一切法皆可言說,是故諸法隨名詮召說有體者,據其本質,今難本質隨名多過不論相分,小乘宗中說,相分是有解行能緣所攝,是故不得就心相分隨名說多,以大乘中明唯識義立有相見,未彼小乘心緣境時所有行相非是能緣,乃是彼本質境界影像,是故此中所明立破但論本質,汝說本質隨名而有,即有名多體亦多過。
泰云:言若於諸法事置有自性者,如入正理論說聲是有法,聲無常空無我等是法,事者是有法事,如眼識所說依他性住色離言說法不可言說,從眼識後起意識分別,或作色解青黃赤白等解,隨起言說說青黃赤白長短方圓等解,應其言說種種相現,如因聲響應,因言說故彼依他性上諸事諸法有自性,故云名於意識所思,諸法諸事隨言說即於彼法彼事有自性者,此牒計也,下破中初明名多過,第二云過多名但隨一也,謂已下正出其執相違故,總結非云:若具者,結前成立眾多假說而詮表故,若不具者,結第二眾多中但一決定,此已下重勘梵本為定,不可依舊地文別作異師也。
基云:彼法者謂能詮教法等,彼事者謂所詮體義等,有體者總指法之自體,有分者別解法之差別分,第二復次中景解,謂外釋救云:我前所說色等諸法隨假名但有一體,不得隨名說有多體,然隨名言定有法體,故牒救云:又如前說色等諸法,若隨假說有自性者,謂小乘宗三世諸法一一各有三世名字以詮召之,是即法體先有後以名詮,以小乘師前立宗云色等諸法隨假說有,故乘此言牒以破之。
又後二復次進退破之。初破隨說即有法體;後破前有色等後以名詮。今是初破即從救破也。天下道理要先有事後立其名,汝既前說色等諸法隨言有,是即諸法待言方有未言說時應無自性,未言說時無自性者,豈不違汝云未來諸法先已有體後從緣生。
問曰:未言說前設當無體,復有何過?
下次難言:若無自性,事制立假說詮表,不應道理者,若未立名未有法體,未有法體而立名者不應道理。
言假說詮表既無有所至不應理者,若未名未有法體未有法體不可施名,既無有名,而世法體隨假說有不應道理。
基云:汝既言隨名即稱目有所目者,先未成立假說名前彼所詮事應無自性,以隨名方有事故,即名未起彼事無也,未起名前彼事既無,而現詮表能詮之名不應道理,假說之名既無所有,所有所詮法事隨能詮名有自性不應道理,展轉破之。
第三復次中,景云:別有薩婆多等諸小乘師復救,義云:我所說隨諸言說有法性者,先有色體隨言說顯,故說言有,非辨法體,故今牒破。又若諸色至攝取色者,此牒執也,是即離色至而實不起者,前未立色名先有色體,是即離色字於彼色法應起色覺,若未立色名已生色覺,何勞立名以顯於色,若未立色名未生色覺,明知名前未有色體,故云而實不起。
泰云:如初生小兒未解柱青黃長短等色名,故當爾見柱不起青黃長短等覺,後由依柱青黃長短等假名故方起此覺,若未立名前見柱時於柱青黃等色法之柱等色事應起青黃長短等覺,而實不起,故知眼識見柱依他性不可言說,法外所有立青黃長短等可言說,分別性自性能隨言說起也。
下結破類通,景云:問曰:如聞色分別時意識見分即有相分影像色名起,云何而言隨言說法無有自性?又復意識緣名分別影像之色,影像之色即是依他,云何後說依他是離言法性?解云:意識相分影像之色實是依他如幻化法,意識見分緣名分別此相分時不作因緣虛幻法解,乃依此相分依他色上種種搆畫執有定性,執有定性倒情所立自性是遍計所執,隨言說法畢竟無,相分依非隨言說倒情所立,故不得說相分依他,種種搆畫都不稱彼相分依他,是故依他還是離言諸法自性。上來破小乘增益執竟。
自下第二破初學大乘惡取空者謗無離言諸法自性損減執。於中有二:初開二人於佛法中俱為壞失;二、別解二人壞失之相。
初文中,毘奈耶者是其律藏,餘之二藏總名為法,亦可法通三藏,三藏之中能有調伏離過之義名毘奈耶?一者、於色等法至起損減執者,還是向前所說執有遍計所執,相對故來。
泰云:於色等法計有自性,於色等事計有自相。二者、於假說相處至起損減執者,此執止是此中所破之義。
備云:於依他起性假說處及依他假說所依圓成實性,依他離言性圓成勝義性能無所有,故名損減執。
基云:依他性名假說相,假說有色等相故,圓成實性名為相處,即知假說依他除所計處有真如,故開二章竟。
自下別解於實無事起增益執,指同前破。於色等法實有唯事下,解第二人。文有二:初正破執;二、引說證成。前中復二:初牒執略非,許說生下,第二正破。破中,初法喻合據理懸破;二、如有一類下,就人指行。
謂若於彼色等諸法實有唯事起損減執等者,景云:凡是遍計所執倒情搆畫虛假之法,必迷真實,託真為有若無,撥所迷真實,能迷虛假亦不得有無二種,皆不應理。
基云:言於色等法實有唯事起損減執者,此撥無依他。
景云:喻意依實立假實無假無,合云如是要有色等諸法乃至既依處假亦應無等者,且如要有實色所表方有假說能表,非無所表實而有能表假,既就能表破竟。
次就能所依,若唯有假無有實事;既無所處,假立亦有。是即名為壞諸法者,基云:若有假無實事既無所處假立亦應無等者,若唯言有假說等假依他而無圓成者,圓成是假說依他處,既無依處何處得有假說依他。又假說者,謂所起法是有,而依他圓成實事是無,起遍計時必依二性,而無所依二性而有能依遍計者,即名壞諸法。
測云:如是要有乃至假說所表者,此解意云:要有色等諸法從因緣生,依他性實唯事自相,方可得有色等諸法共相假立言說,非無依他起自相實有唯事而得有共相假立言說。
第二就人指行云:如有一類乃至起不如理虛妄分別等者,景云:此破初學大乘人中惡取空者故言一類,佛初成道為聲聞人說四諦教令得四果,得四果已轉執諸有決定性苦真是苦等,其中有不定性人堪迴入大乘,佛為此等說大般若有十萬頌為破遍所執,從始至非未唯說法空,諸學人同如是說故云同說,難解大乘相應空性相應,般若會上未宜同說依他圓成真實是有,故般若經未說此事,故云未極顯了密意趣義甚深經典,又不能知般若經意唯虛妄遍計所執餘二是有,依經總執一切皆空,故云不能如實解所說義起不如理虛妄分別。
測云:依決擇釋文有三法輪:一、四諦法輪,如四阿含等;二、無相大乘,謂大品般若等經但說遍計所執無相;三、了義,即是解深密等具說三性,依此等文。西方兩解,清辨菩薩云:諸部般若名為了義,說一切諸法無所得故,解深密經名為不了,安立三性不說皆空故。
護法菩薩云:據實無淺深,但具說三性名為了義,若不具者名不了。
言彼於虛假所依處所乃至是為真實者,景云:凡是虛假必依實事,實事若無假亦不立,汝云何言一切唯假名為真實。
測云:論主轉破言,汝既撥無依他,故能依遍計所執亦無,既無遍計,何當得有圓成實是為真實,是則損減二性。
由此道理已下有者,景云:汝本謗實,實無假亦無亦名謗假,故云二種俱謗,即情過屬彼名極無者,空見既成行同外道。
大慈論云:令擯棄之,自懷空見,不期當果不植現因名自毀壞,亦壞他人同彼見者。
自下第二引說證成,於中有二,初引經解釋;二、重分別惡善取空人。
前中乃至亦如一類惡取空者,已來引經,測云:此舉無盡意經文,彼經作此說。
問:若爾何故佛藏經說無過輕有過重?
解云:所為各異故不相違,佛藏經為顯理,無相順理所以過輕,有相乖理所以過重,無盡意經為辨行,修有順行所以過輕,無見乖行所以過重。
何以故下釋經意。測云:我見唯有迷境過而無六過,六過者,一不謗所知境界明無邪因過,二不由此因墮諸惡趣者明無惡果過,我見有二種,謂分別及俱生,分別我見是不善故能感惡。今此文中且據俱生作此分別。一解、但因他力能感惡趣,不由此見令墮惡趣報也。三、於他求法者是修因。四、求苦解脫者求解脫果,言不為虛誑者牒前修因不為虛誑,不作稽留者牒前證果時不作留難。五、於法於諦亦能建立者,於教法及所詮諦皆能建立。六、於諸學處不生慢緩者,明於諸學處不生懈怠。
第二重分別二種取空人,初解惡取空者,由彼故空亦不信受者,謂真實義由遍計所執故名空而不信受。於此而空亦不信受者,泰云:於此依他性上而有圓成實性亦不信受。又釋,於此依他起圓成實性上無遍計所執性故而說名空。測云:於此依他性上無遍計故空。
何以故?由彼故空,彼實是無等者,景云:謂由遍計所執虛誑故空彼實是無,於此離言法性依他起等無虛誑說為空此實是有,由此道理可說為空。若說離言自性亦都無者,倒情計執必有依託,依託何處而得起耶?故云何處,若有依託,即有能依所依,於此二何者是空,故云何者。若言能依所依二俱空者,能依虛妄可說為空,所依真實何故名空,亦不應言由此所依故能依虛妄,能依空故於此所依亦說為空。
如此等執,是即名為惡取空者,泰云:若說三性都無所有,何依他圓成處何有智,云何遍計執性故說為空。又釋,於依他性處是何,圓成實性者由何,遍計執性故空,測云:何處者嘖無依他何等者嘖無遍計,何故者嘖空所以。
基云汝不應言由遍計所執,此於依他圓成此中即說為空。
景云:復以問答辨二性是有,問如彼後代三論師說,一切法依他圓成同彼遍計所執皆是虛妄顛倒之法自性皆空,有何等過而說為惡取空耶?解云:遍計所執倒情計有性非因果,猶如兔角其性是空,依他依緣起,即是染淨因果,由染因緣久處輪迴,由淨因果起登彼岸成應化兩身,圓成實性即是真如理,若迷此理廣積塵劫,由悟此理究竟出纏成佛法身,若二性同遍計執空者,應同遍計性非因果,若依他非染因果,是即眾生從本已來應無流轉,若非淨因果即無出凡三乘聖道,若汝計有染淨因果凡聖等異,云何執同遍計所執畢竟無計其性空耶?若汝復執從本已來無流轉事亦無出凡聖道者,是即世間亦無謗信,云何經說無三寶四諦說名為謗,又若汝執無因無果一切空者,云何得有人畜不同貴賤等異,既有此等世所同知,驗知因果依他不無,又若依他同彼遍計是虛誑法畢竟空者,諸菩薩等緣結後智,云何但依他因果自利利他,寂絕不緣遍計所執性,若俱空即應俱緣,或俱不緣,既有緣不緣別,將知因果定有不空,又若圓成真如亦同遍計畢竟空者,是即空理最為究竟,云何證智正證入時不作空解,所證理空能證之智不作空解,解與理違,云何名證,若言此智證空理還作空解境智相稱名為證者,既作空解即有分別,云何得名無分別智證無分別理平等平等此智生耶?是故真如不可說空,故善戒經及舊地持皆云:有為名為有為,即是依他圓成有也,我及我所名非有,即是遍計所執空非有也,如此義門雖昔已有人不能解,由念三藏[利-禾+登] 堀方出故,瑜伽等論皆言二空所顯真如,由在加行推尋二空,根本智生顯證真如,真如不空,又舊翻攝論云:遣於三性入三無性,故知二性亦空,此亦不可,所以云何,遍計所執但倒本無有法,為捨倒情義說為遣,依他圓成非情立,云何名遣,問若正證不遣,云何依他云何在觀不見依他,解云:即依他性有真如理,復有因果差別事法,正入證時但見依他如,不觀依他事不如,證智不緣事法,即言遣言,言事以理事二法恒並行故,何以得知,即如二智雙觀二諦,無分別智正證真如同時後智即緣俗境依他性,若正入證必遣依他同時後智應無俗境,若同時後智雖緣依他望無分別智仍得名遣,若言後智不緣遍計所執,可許真觀遣於遍計,同時後智恒緣依他,云何執同遍計俱遣。
問曰:若執依他圓成決定有而不遣者,此決定執依他圓成還復是病,云何是病真觀不遣,解云:但是搆畫執有二性,此已後入遍計造門,我今依教法相門中說彼外境離言自性證時不遣,如此等義不因三藏不可得同,今詳此破未必可爾,何者,夫三論云義以無據為宗,豈容自判依他圓成同彼遍計一向空無為三論宗以致妨難,然曉公言,三論為盪執著有見故,假破問遍破隨言之性義,瑜伽為遣惡取空執故藉立門廣有離言之法,假立不增隨言之性,假破不損離言之法,由是道理不相違背,此言可存。
次明善取空者,景云:言云何復名至正觀為空者,謂由於此所依真法智彼虛妄彼無所有故正觀為空,復由於此乃至如實知等者,此彼之言更互相望皆名彼此,前將真對妄說真為此說妄名彼,今舉對真即說妄為此說真為餘,復由於此妄法空故餘真實法即為是有,故言復由於此餘實有是,謂於如前所說一切色等相事者,能詮色等名也,所說色等假說法性都無所有者,隨言搆畫色等無也,是故已下結說空,於此一切色等相等者,於此色等名假說事,何者為餘,即推假說所依為餘,真在假外名餘,如是二種皆如實知是實是假無增減執,不取唯假不捨唯實。言如實了知真如離言自性者,就勝偏指真如為離言性,道理依他亦是離言自性。
泰云:謂由於此分別彼分別性無所有,即由分別故正觀為空,復由於此分別性餘依真實,即由餘依他故如實知有,如是名為悟解空性如實無倒,此中雖證依他真實是有,意欲明分別性空約有以明空,但說悟入空性不言悟入有性也。
基云:謂由於依他性此故彼遍計所執空,即由所執彼無故正觀為空,以見依他時知無所執故,復由依他相此故餘圓成實是有,即由圓成實餘故如實知有。言謂於如前所說一切色等想事至都無所有,後重解所執無,故乃至說之為空,重解依依他所執空,於此一切色等相事等,重問前解實有中言餘義,謂即色等依他假說所依之圓成,是依他之餘也。謂於此中實有唯事於唯事中亦有唯假者,此觀依他也,觀依他唯事是假有非真實有,以下論文方明圓成實有義。
測云:復由於餘實是有等者,於此依他性下有因緣所生道理名之為餘,由此餘故如實知有。
言謂於如前所說色等想事者,依他性色相者名色也,事者是體,以色名所由體,舊論云事分齊,所說色等假說性法都無所有者,是遍計所執色等無有實性,舊論云假名分齊。
言如是二種,皆如實知者,知空知有。
第二引說證成中文分為三:初總舉;次引經釋;後釋已總結。
初云:教者,本音云阿梨耶?此云聖,阿笈摩耶此云教,阿笈鉢多此云至言,至教者,教稱於義故,此不云阿梨耶故,不應言聖教。
引經釋中,有三:初引轉有經,舊論云取有經。三藏云:飜譯錯也。轉者,滅也。有者,三有滅三有故名為轉有。
泰云:彼經明死有、中有等四有,流轉不定故名轉有。
基云:有是有執,即計名目所詮其體相稱,除此有計,名為轉有經。
頌中,景云:上半明遍計所執隨言說性都無所有,下半明依他及圓成實無彼隨言自性,是離言自性,意取後半為說。
測云:上半明依他假名能證、所證。第三句明依他中無遍計所執。第四句明有圓成實性。
論主釋中,云謂於色等想法乃至說為涅槃者,泰云:此文釋上兩句,於色等想所緣法建立色等分別性法名,即以如是色等分別性法名詮表說色等想所緣法,或說為色乃至說為涅槃也。又釋:想者是名,謂於色等名所目法上建立色等法假名,即以如是色等法假名詮表說色等名所目法也。
測云:舊論言:以色等名空說諸法,流通言教說色乃至涅槃,准此文故知上半頌是依他性教也,於此一切色等想法色等為性都無所有等。
景云:於此一切色能詮名法之中色等自性都無所有,色等名下義亦無有餘所詮色等,故云亦無有餘色等性法,而於遍計所執色等名法所依處中離言義性真實是有。
泰云:此釋下兩句,此一切色等假名所目分別性,薩婆多即色等自性都無所有,如僧佉立憂喜闇三德諸法自性,如衛世師立第四有句義及第六和合句義,是色等自性而非色等,欲明無此二外道所計故言亦無餘色等自性,而於其分別性中,色等假名所目諸分別性所依依他真實,離言義性真實是有,當知即是勝義諦自性。
測云:謂於此依他性色等想法上無彼遍計所執色等自性也。
言亦無有餘色等性法者有兩釋。一云,遠師云:對彼有故說為餘法,非定無故言亦無有餘色等法性,此說不然。若依舊論云:色等法亦無餘自性,是故作如是釋。今依新論云:亦無有餘色等性法,故知餘者非色家之無也。
今解,此釋前文云:亦非離彼別有自性是言所行,是言境界者,此有兩釋。一云,彼離依他已外有別自性,一一遍破轉計,云我宗色等諸法雖假建立離色等以外別有色等性法即是六句中,第四大有句義。是故遍破云:亦無有餘色等性法,而於其依他起中,圓成實性真實是有。
基云:謂於遍計所想色法上無有如遍計所執色等自性,非但無色等所執自性,於色法上亦無有餘香味等諸色法性。
第二經義品者,景云:如無量義經等者,為義品。
基云:即阿毘達磨經之義品。
測云:即是轉有經中一品名也。頌中四句,意取不著、不取、不愛證離言自性。
測云:初上三句舉境就人於法無著顯成無性,下之一句,親成勝利。
長行云:謂世間色等想事乃至牟尼不著者,泰云:世間諸世俗分別性牟尼世尊皆不執著,既不執著,誰能執取分別性法,以無執著故所見聞不生愛也。謂於世間色等假名所目之分別性事,色等種種假說所目分別性名諸世俗。如彼假說於此不因想事有其所計分別自性,如是世俗牟尼世尊不取著也,此釋上兩句。
測云:謂於世間色等想事者,舉名所詮,事想者名也,所有色等種假說者能詮名也,諸世俗者雙結名事,如彼假說等者,依他起上如名所執遍計所執自性離其增減見,故牟尼不著。
泰云:從何以故至於事不著增益損減者,釋第三句,二邊執種子名增損見,二邊現起名現前顛倒,以牟尼無二邊種子見故,無有現行顛倒見故,牟尼由此道理名為不著。如是無著者,誰復能取分別性耶?由無二邊種子見故,於依他真實事不取二邊也。於所知境乃至故名不愛者,釋第四句。牟尼於依他真實所知境能正觀察故名為見,乃至三無學人通名牟尼故,牟尼從他聽聞所知依他真實境界言說故名為聞,依此見聞境上不著故,貪愛初不生亦無生已增長,唯證於從所緣依他真實境,故畢竟斷滅取著貪愛住亦常住上捨也。
第三中,文分為二:初引經言;後釋經意。
前中有三:初略辨;次重釋;後明觀利。
初云散他迦多衍那者,泰云:舊云仙釋迦旃延音訛也。依梵本云散他迦多衍那。散他是名,迦多衍是姓。西方先舉名後方言姓,如言那提迦葉等。
基云:散他多衍尼子,即迦旃延字,迦多延尼名為種姓,婆羅門十八姓中即一姓也,如四姓中之李姓也,散他者即種姓中別一種姓,如一李中有其多種,謂趙郡隴西諸差別也。
測云:是大乘人非是聲聞乘迦旃延也,世尊為彼作如是說,不依四大四空,亦不依此他二世,亦不依日月輪取光明相,亦不依見聞覺知方便所求正有所為,不依意識,雖尋伺觀察乃不依一切分別性而修靜慮。此中意謂,唯依依他真實修靜慮也。
重辨云:或於地除遣地想等者,景云:則觀地等真如之理不觀地等一一別事故也。
測云:謂於依他假說地等能正除遣增減二邊過去名為除遣。
第三明觀勝利中,為因陀羅者,此云帝即帝釋,云伊舍那者,此云自在即大自在天。擬補云:是第六大自在天之異名也。世主者,謂初禪梵王。
基云:世主人王也。今准舊論當是梵王非人王也。教舊論云釋天,大小梵天悉來禮敬也。頌中云不知者,離相修禪出過天境,非彼所及故云也。
下論主釋經意,不釋此頌,乃釋次前所引長行除地想等,此等意謂,於一切地等想所取之事,從此地想以地等名施設假立名地等想,名從想起,名亦補想名尋名想,於彼色等所說事中必有增減。若於彼事起有性執名增益想起損減唯事勝義執名損減相,彼於此想除遣斷捨。
第三明起說意,同意上說諸法皆離言說,何故諸佛於離言法而起言說,說若稱法法非離言,云若違法說即不益?答有四:一、不能為他說;二、不說他不聞;三、不聞他不知;四、為令他知可聞故諸佛言說意者。法雖無言,欲令他知無言之法,以方便假名相說。若不起說他不聞知離言一法,諸佛菩薩為利他故無名中假名想說,此即藉言以顯無言。
如下決擇中,問:若說諸法不可言說,此言豈不稱所言法耶?若其相稱是即諸法皆是可言,若不相稱,云何能說諸法無言?
答曰:我所立宗亦彼遮遣故無此過,我立宗說諸法不可言說之言亦我所立,亦被遮遣故無此過。
自下第四明諸愚夫不了離言說法起八分別。於中有四:初明不了起八分別;二、為了知分別過修四尋伺四如實智;三、愚夫於此四如實知下,明愚夫闇故起分別流轉不息;四、菩薩依此四如實智下,明菩薩依智了分別故能證大果。初中有三:初明不了離言諸法起八分別而生三事能起二世間:次解八種分別;後辨八中前三分別與所依緣展轉相生。前中,有三:初總標舉;二、別釋;三、辨所生事本末相生攝法周盡。
初文,但明不了真如起八分別,略不明由不了依他離言之法起八分別,所生三事中初依緣事,所依即是有情世間,所緣器世間,後之二事並是有情。
第二別釋中文分為三:初列分別名;次辨能生三事;後結成三事略述三門辨八分別。
初列名出體,列名如文,出體者,景述三藏言,並取欲起根本法執人執,人執貪瞋癡前方便心以慧為性,性非雜染,即是異熟生中不隱歿無記不巧便慧,從此分別心所生根本人法二執及貪瞋癡即是雜染,何以知,次下文云:謂由如是邪分別故,起諸雜染,諸雜染故,流轉生死,此文即說八種分別,但方便非雜染故,根本法執望彼二乘雖非雜染,若望菩薩即是雜染,是故八分別心所生根本皆名雜染,前三分別欲起根本三法執時,緣自依身及器世界所及相分熏成自身器世界種,生彼後時自身及器世界,自身名依,外器名緣,依緣既生即生根本三種法執,次二分別直為方便故能起根本我我所執及以我慢,不論熏種生後我見等,後三分別通為方便牽根本貪瞋癡等,亦不論熏種子方生貪等,亦可云初三分別即是根本法執,由緣自身及器世界見分自熏見分種子,相分熏種子後,自身及器世界以為依緣,依緣既生還生同時三種分別法執之體,故下文言:謂過去分別為因,能生現在分別依緣。
現在依緣,既得生已,復能為因,生現在世,由彼依緣所起分別。次二分別即是根本人我我所熏成自種,還生後起我我所見與餘四見及與我慢以為根本,此我我所緣塵時亦應熏種生後依緣,文略明生自分果,不辨我我所見生依緣事,後三分別即是根本貪瞋癡體,起即熏成自類種,生後時起貪瞋癡,貪瞋癡等緣依緣時亦應熏種生後時起所有依緣,又略不說。
備云:通以法執及前方便為初三分別,三分別中計度是也,以能緣生根塵十二故,通根本方便思慧為性,次二分別人執方便計度為性,後三分別總以二執二執方便計度為性。
泰云:初三分別法執為體,次二分別但是起見慢,前方便故,從我我所分別後有我我所方名我見,由我見故方起我慢,從二分別生見慢已我見為本生餘四見,我慢為本生七慢等,後三分別是三毒方便。
基云:前三法執方便,四五人執方便,後三三毒方便,又前三通二執方便,四五唯人執方便,此八分別皆不取法執,人執等正起時以法執不感報故,既云能生三事,故知取法執等方便,若爾我見通不善性,何故不取者,若無記我見者不取,餘不善者取之,後三不取根本者,簡方便能生及根本所生異,意明後三為方便,能生根本三毒,故亦取方便也,若與七分別相收,如文自思。
第二釋得名所以,有通有別,通名分別者,梵本音云毘羯腸波,此云分別意識,具三思惟者,本音云僧羯腸波,此云思性,不當三分別名,本音云三藐僧羯腸波,此云正思惟,是八正道中名也。舊論云八妄想不當梵音,故存分別,八是數名,即從數就義為名。言別名者,名雖有八得名有三:一、自性差別愛非愛俱相違,此五分別從境得名,分別色等自性故名自性分別,分別自性境上差別故名差別分別。又所緣境有其三種,順境稱心故名可愛,違境乖心名為非愛,中境違二名俱相違;二、總執分別從境及執為名,總是總多法,執是能執過名;三、我我所分別從行解得名,境體非我我所而作我我所解。
第三對五住地以明相攝,五住地者,一見一處住地,二欲愛住地,三色愛住地,四無色愛住地,五無明住地,前三分別無明住地攝,我我所二種分別者有兩種,若分別起是見一處住地所攝,若俱生我見遍三是住地修道斷故,後三分別中非愛分別唯欲愛所攝,餘二分別通三愛住地,此門且約以二執等為八分別體師義而辨相攝,非約以方便不隱沒無記慧為性師義也。
文云:此三分別能生分別戲論所依緣事等者,景云:分別戲論是能緣心,依緣即是心所託,言謂色等想者是能詮名事,為依緣者是所詮事。言說所攝,重辨能詮名。名想言說所顯者,重辨所詮事業,此名義為所。
分別分別戲論,即於此事分別計度非一眾多品類差別者,出能分別也。
泰云:遍計執心名分別戲論有所依所緣,西方三釋,初云:分別所依是六根,遍計執分別是七識及第六意識,第六意識共五識同時起者,雖不親依五根。
然與五識不相離故亦說五根為所依,從五識同時分別意識後更生意識計度五塵,故亦說意識展轉依五根,故意識通說六根是所依也,所緣是六塵可解,二釋云:所依是自五蘊身,所緣是他身及器世界,三釋云:所依是義,所緣是名,此方三無性論先有此釋,色蘊等餘四蘊乃至涅槃想者色等名事者,是名所目,以名義為分別,緣名起計度想起言說,以名想言說為因故起分別,分別為名想言說所攝所顯故,是分別戲論也,所以唯說此三分別能生所依所緣者,由此分別是法執計度,一切品類熏成種子時,眾生世界及器世界從此三分別種子以生萬物所依所緣故也,後五分別是皮肉煩惱依此三法執起,故不能親及所依所緣眾多品也。
基云:言所攝者即有為所攝,亦所攝通無漏法。今又解:前言無漏者不是三分別所生,所生者餘,所攝者謂名眷屬,所顯者謂諸根塵等法是名所顯故。
測云:問:眼等諸根皆從相分熏習生,分別是見,何故此中說三分別為能生耶?解云:據實為論,相分種子能生眼等根境,今言三分能生者,相分熏習要因見分方能熏習,就此勝用說為能生。
次二後三所生事如文。
第二別解八種分別中,即為七句,句別各有開、解、結也。景云:辨分別體兩釋如前,且依後義釋。
解自性分別云:謂於一切色等想事者,色等名體。分別色等種種自性者,謂依色等名分別名下,色等自性。言所有尋思者,出能分別體,同此論說,二定已上無有尋伺。
云何上地有自性分別等體?解云:尋伺是假,若思若慧為其自性,若據用唯在下地,若據實體上地通,故八分別遍通諸地。又尋伺地云:尋伺分別若望出世無漏無分別智,三界心法皆是分別。據此文說,尋思分別即有通別,別名尋伺唯在下地,通名尋伺上地亦有。
解差別云:謂此有色者,若分別執遍計所執色有即是增,若其分別依他色有即非增益,謂此無色亦有二義,若分別言遍計色無是即為正,若分別言依他色無是即為邪,有對無對等門分別類知。
謂此有見者,色塵能有於見,餘塵及根不能生眼見,故名無見也,不同成實說,為門能有識見。
泰云:如言執色蘊有體是自性分別,約諸門分別名差別分別。言有見者,雜心等名可見不可見,依梵本正飜名有見無見,顯揚論辨第三分別云尋伺。此論唯此自性分別中,云所有尋思,將知八分別就局說,總以尋思一數為體。又就通出體,當知三界心心法為體,三分別中自性分別唯至初禪,二禪已上有顯分慧故也。
總執分別者,泰云:如以車步象馬成軍,以眾樹成林,以四塵成飲食等,皆是總法,以執四塵有定性故,亦執四塵所成假飲食等有定假法,緣此總法執起,故名總執分別。若計五蘊有實體,以此有情五蘊緣成假人我及有情等名為總執分別,乃至羅漢有此分別是心煩惱方便。
景云:此總執分別我及有情等假想施設所引分別與下我我所分別何有異耶?解云:今言我及有情等,不據執有神我及有情等,今舉假說世流布我有情有命,欲取五蘊等法總執而有,故是執非人我執。
基云:總執約二執,我我所分別唯人有別也。
我、我所分別等者,景云:言謂若諸事有漏有取者出計我所緣,即是有漏五取法,於此取蘊長時習我我所執,多時積聚如此我見。
言由宿串習彼邪執故,自見處事為緣所生虛妄分別者,由宿串習於彼取蘊,自見處所為境數起我執,後三分別緣淨生愛不淨生恚,通緣淨不淨境及彼中庸俱離之境生癡等。文相可知。
泰云:我我所分別唯凡夫生緣自他有漏蘊起故,於諸有漏有諸蘊上,由無始久習故便起我我所分別,未決執是我我所,從此分別後方起決執我見,從我見後方生慢也。又由思量分別心見有違順中容境故,從此分別心後起貪瞋癡也。
測云:言有漏有取者,若依薩婆多三義解漏,從漏生,彼能生漏故,漏處所故,名有漏。今大乘六義解解漏,謂漏自性故,乃至重類故,廣說如對法論,即此有漏能有四取名為有取。
第三明八中,前三分別與所依緣展轉相生中,景云:於過去身起三分別,熏成所依自身種子及熏器世界所緣種,能生今世所有依緣。於現依緣不了知,故起分別時,後依緣種子生彼當來所依緣事,未來依緣後當生時,定為依緣生當分別。
泰云:此中雖通舉分別,然前三法分別是本故,但約前三分別與所依約名義事互相生,後五分別境更無別體,又不通名義,故不別說。
自下第二明為了知八分別過修四尋思四如實智。於中有二:初問答總標;後別列。
問:由解惑相望理應同因緣,何故迷緣真實解心乃緣分別耶?
解云:通實義齊前不知真亦不達妄,今欲識妄理亦知心真,此各舉一邊也。
就別解中,初明尋思,後明如實。
景師解云:尋思如實若就通說,地前上皆作此觀,地前可知,地上云何?前地已滿超入後地,如上文中,亦作此說。捨亂記中,有記加行道中,得作此觀,攝論文中,顯處說唯在十迴向四善根位修如此觀,尋思即在煖頂善根,四如實智在忍第一,尋思如實用智為體。尋者尋求,思者思量,尋求思量名義真妄未能決了名作尋思,若決定智名如實智,尋思如實皆是義名,四是數名,是即從數就義為名,名四尋思四如實。若別釋得名,名尋思者即是境,尋思即是推求之義,從境義為名;事尋思得名亦爾;自性是體,更互為客名為假立;假立尋思皆是義名,即從體義為名。
言自性假立尋思、差別假立尋思者,觀名義等各有苦無常漏無漏等差別,差別是義,假立尋思並是從義為名,四如實得名准之可知。泰法師述本音毘恒迦,此云尋思,遮羅此云伺,菩提云覺,毘鉢舍那云觀也。基師云:其尋思如實智通二智者,如對法攝論。
言於名唯見名及於事唯見事者,景云:凡夫妄執名屬於義義屬於名,若有其名必有其義,應如是執著是遍計所執,菩薩觀名但假施設,依名求義必不可得,是故觀名唯見名事即是體,亦名為義,菩薩觀見依他圓成實性離言設假立,名本不相稱,故唯見事不見有名。泰云:於名唯見名者,西方有二釋,一云,於名唯見分別性無體,二釋云:於名唯見依他性名,不見分別性名,於事唯見事二釋亦爾。
測云:此尋伺觀唯見依他似名,唯言簡異外人見實名言,故言唯見名,故攝大乘論云:此中名者謂色受等,亦攝名因名果句等,尋思此名唯意言性唯似非實,不離意言,名名尋思。
明事尋思中,攝論云:如名身等所詮表,約蘊界處等推求,此性唯假非實非有種類差別,今約如是所詮能詮相應不相應理,故不待論云推求,依此文名與義亦唯假立,思惟此相似外相轉,實唯在內。
言於自性假立、唯見自性假立者,景云:合觀名義二種自性都不稱,更互為客名為假立,所以者何,假設名言於彼義中非其行處,故名望義為客,性絕言即非名類,望名為客互為客,俱名假立。又此第三亦名雙觀真俗,名是世俗,義是勝義,所以者何?以名唯自遍計所執世俗故名屬世諦,依他圓成自性離言是勝義法,今合觀察即是雙觀真俗二諦。
測云:如攝論尋思名義二種自性唯假立相,謂色受等名義自性,實無所有假立自性。解云:如假立補特伽羅。
於差別假立、唯見差別假立等者,景云:合觀名義各有漏無漏等眾多差別,故云差別假立同前,更互為客名為假立。離相觀者,前二觀。合相觀者,是後二觀。
測云:如攝論說:尋伺名義二種差別亦假立相。
問:何故前二但云名事自性差別,並不名假立?
解云:初二觀名義差別觀,離相觀故不名假立,自性差別合相觀故,名義相望二俱是客,所以後二皆云假立。
今依攝大乘論如是四種皆是假立,故彼論云:若名若義自性差別,皆是假立。
問:三藏又若依攝論說有其二種,謂四種觀如前所引文也。或作六種觀,故彼論云:若名若義自性差別假立自性差別義,如是六種義皆無有故。解云:一、名;二、義;三、名自性;四、義自性;五、名差別;六、義差別。言假立自性差別義者,重釋假立自性差別言。
次解四如實智,解第一如實智中,景云:言謂諸菩薩於名尋思唯有色已者,此牒前方便。即於此名至於事假立者,謂諸菩薩如實了知世間眾生,謂如是名,為如是義,於事假立,為令眾生起想、起見因見起言說故者,了知眾生起言說意,展轉相教,為令世間因言起想因想、起見因見起說,故於彼事假立名言,此順釋竟。自下反釋,乃至即無言說以來。
若能下結,此了知諸佛菩薩起說之意,豈可諸佛菩薩,為令世間起增益執故起說言,將知菩薩如實了知世間眾生起說之意。
測云:言謂如是名,為如是義,於事假立等者,明其假立依他名所以。
若於一切色等下,釋不立之失,當知此中,所明如實智與前尋伺行相行相似,緣依他假及緣遍計無,但約因果及決定不決定分為二門,故攝論云:於加行時,推求得見假有實無方便因相說名尋思,了知假有實無所得決定行智方便果相名如實智。又云:推求各唯是假有實不可得說名尋思,若即於此果智生時決定了知假有實無名如實智。
第二如實智中,景云:觀見依他圓成一切色等所想之事,性離名言,言不能及。
測云:謂觀如實觀,依他有離言境,不觀遍計所執實有。
第三如實中,景云:言如實通違至而似彼事自性顯現者,明彼依他猶如幻化非有似有,故云非彼自性,似彼自性。亦可依他因緣生法非彼凡情執實自性而似於彼執實自性,故云非彼自性,似自性。
又能了知彼依他事,如變化等,相似顯現,而非彼體者,因緣生法如幻化有,而不同彼執實法體故也。
若能如是如實了知等者,因緣之理淺情不測,唯佛究竟名最甚深。是故經云:佛十力中業力最深。
測云:又如變化等似而非實,即是八喻,如決擇說:即依他。攝大乘云:八喻,顯依他者,以依他譬依他起。
第四如實智中,景云:且如一色即是非有非無不二之義,以此一色法中,遍計所執色是非有性,依他起色是非無性,總此二義非有非無名為不二,遍計所執隨言說性不成實故非有,依他起離言說性實成立故非無,此就非有性非無性以明不二,次就二諦明非有色非無色以明不二,謂此遍計所執色空故。
就勝義諦中,明非有色,此依他色因緣法有故,就世諦說非無色,道理遍計所執色就世諦理亦無有體,今作文綺互,故勝義諦中方說非有,依他因緣之色設在勝義諦中亦不除遣,以理事並行不相妨礙,亦以作文綺互,但就世諦以明非無,唯上二門類知有見無見等不二之義,謂依他色有體為緣能有於見,遍計色無體不能為緣能有於見名非有見,亦可云文略,具足應言有見非有見無見非無見,依二性道理以釋此文以明不二。
測云:言謂彼諸事,非有無者,出觀境假有依他非有無相。言可言說性不成實故,非有性等者,此明依他離可言遍計所執性故非有,離言依他因緣有故非無性。如是由勝義諦故非有色等者,依他起中,由圓實性故、無遍計色故,言非有色,依他世俗諦中,假說色是有故,非無色。
第三明愚夫智闕故起分別流轉不息中,云謂由如是邪分別故,起諸雜染故,流轉生死者,此文即說八邪分別但是方便,從此方便八分別故,方生根本雜染人法二執及貪瞋癡。
三藏解,第四菩薩依智了分別故能證大果。於中有四:初明菩薩能滅戲論得大涅槃;二、明得諸自在;三、明能得五利五業;四、明五種勝利攝所作盡。
初云菩薩依此四如實智乃至能證大乘大般涅槃者,景云:菩薩現在依如實智知分別過不起分別,不起分別故不熏所依緣種,故當來世依緣不生,當來世依緣不生故,從彼依緣應起分別亦不當生。
如是分別及依緣事二俱滅故,證大涅槃,測云:此明斷德,下明智德。
於現法中乃至獲得一切自在等下,第二明由如實智獲得自在。文分有三:初總標;次別辨;後結最勝。就別辨中有四:一者、獲得記化神通自在;二者、獲得能變自在。景云:化是通果相,從亦名神通自在,與小乘同,但小乘十四化心一向無記通欲色二界繫,大乘是善一向在色界,但所作事似欲界故亦名欲界,能變是通體。測指後文當釋此二自在;三、於一切境得智自在;四、於壽命住捨自在。
測云:此明由智清淨故得三自在,一神通自在,二智自在,三命自在,於十自在中略不說餘七。
菩薩如是乃至獲得五種最上勝利等下,第三明由得自在獲五利五業,先明五利,一者得心寂靜,測云:由得四智現法樂住故能除身心麁重,而內定故不斷煩惱,二於明處妙智見轉,三為有情流轉生死無有厭倦,四能善入如來密意言義,五得大乘勝解邪緣不奪,測云:前三自分勝利,後二勝進,前三中初明定次智後悲,後二中初一明通達聖教勝利,一神通能破外道勝利,次明五業,一一有二,初明業相,二當知下結屬勝利,其第四業能除他所生疑惑,令解佛法展轉傳授,即是護持如來妙正法眼令得久住,若邪法亂真,菩薩即能辨真除偽,故云於能隱沒如來聖教像似正法知能顯能正除滅。
如是菩薩已下,第四明五勝利攝所作盡,先總;後別。別中五句;一、自安樂而無雜染;二、成就佛法;三、成就有情;四、護正摧邪;五者、勤勇正願無動。
自下大段第三結成三品,約所知境有淺深故,結能知智,即成三品。謂初一世間極成真實,與世間知四大五塵軍林苦閉等,二道理極成真實,即以三量證成道理立正破邪,此二境智並是散心之位故是下劣,故決擇云:前二真實,即是名相分別之所攝;第三煩惱障淨智境,即是人空所顯真如是處中;第四所知障淨智境,即是法空所顯真如,理轉淨妙故是上品。故決擇云:後二真實,即是正智如如所攝。
瑜伽論記卷第九(之上終)
瑜伽師地論卷第九(之下)
釋遁倫集撰
威力品
前明真實即證之境,既有所證,不可虛然,須乃成熟有情現大神變,令生信心令得聖果。若諸菩薩自利利他,現大神通修行正行求當證果,若諸牟尼辨自佛事起大悲心運拔有情現斯威力,故名威力品,於真實義品後明也。又遠師云:何故次明者,由依實義妙用自在,故次明矣,五品七法中,前三已說。次明第四,舊地持但云:力品,文中先問後答。答中有三:初略辨二種;次廣明五種;後將示現攝入三種神通。
初中三:聖威力即是六通,前五即共異生外道,第六唯聖,能具得六名聖威力。準智論文,菩薩雖有習氣而正使盡名漏盡,即是隨分得漏盡通。二、明法威力,地持但有列名,無此中法者乃至般若等文流在於下。三明俱生威力中,景云:若順小乘解,由先別修福德資糧,得自性念生智等眾多功德,與身俱生,自能憶識過去等事名俱生力,此即六通之外有俱生力故。下廣解五種中,釋俱生力,謂性能憶念諸本生事,為利有情長時大苦悉能堪忍。又生都史多天,乃至大涅槃時地動星落,如是事是俱生威力,非神通力,亦可菩薩先集資糧所感報身眼能遠見耳能遠聞,即是法華六根清淨,乃至能知宿住等事,名俱生力。
基云:諸佛唯成就方便善不成就生得善,生得善唯有漏故,菩薩通有二種。今言俱生威力者即方便善,先世曾習今與身俱生故名俱生威力,非號生得善也。
就廣明中,初開五章,後次第釋。前中若舊論云:即前三威力八種分別有五種。基云:此非也。是所品類何故名八種分別?此中神通威力,前明聖威力;二、法威力;三、俱生威力。此之三種對彼二乘有共、不共,復成二種,足前為五。釋中文分為四,合後二故。
初解神通威力,先開六章,後徵別釋。
將欲釋文,先辨通義以四門:一辯體,且約十智。
於通體者,天眼耳通,若異生二乘地前地上菩薩所得唯世俗智,諸佛所得是七智性,謂法類智、苦集道盡無生智,以此二通緣欲界色聲是法智,緣上色聲是類智,若緣有漏色聲是苦集智,若緣無漏色聲是道智,盡煩惱身中得名盡智,以業煩惱習等畢竟不生身中得故亦名無生智,唯除世俗智他心及滅智,神境智通宿住通他心通異生二乘地前菩薩所得一向是世俗智,十地菩薩所得神境智通是五智性,謂世俗智法智類智苦智集智,十地所得知心差別通為七智,前五加他心智及道智,十地菩薩所得宿住通為六智性,知下二界過去之事是法類二智,知有漏故後是苦集二智。又世俗智亦知過去,緣於過去曾所行道,後是道智。
故下解宿住通云:又由隨念宿住智故憶念本生,為諸有情開示先世種種品類第一希有菩薩所行難行苦行,令於佛所生淨信故,又法華云:汝等所行是菩薩道,將知宿住通亦緣道諦,故有道智,知曾證滅亦有滅智,唯除世俗智他心智盡無生智,若是諸佛所得具八智性,但除世俗智及他心智,漏盡通二乘所得若緣漏盡名漏盡通,即六智性,謂法類世俗滅盡無生智,除三諦智及他心智,若在漏盡身中所得名漏盡通,即十智性,十地菩薩隨分得漏盡通亦六智性,諸佛所得漏盡通若緣漏盡為五智,若在漏盡身得為九智性,除世俗智。
二、辨得名,神境通從境體及義為名,隨念宿住智作證通從體義為名,天眼耳智作證通即從所依體義為名,今天眼通亦名見生死智通者,即從境體及義為名,知心差別智作證通即從功能境體及義為名,漏盡智作證通從境體及義為名。
三、明所治障,前之五通具有性事二障,性者謂欲界等下地煩惱及隨煩惱障上定地五通體性不得成就名為性障,雖除性障成就五通,仍有通擁本中無知不能現用名為事障,事障即是所知障,異熟生類收除此事障通用方成,漏盡通但有性障,性障若除即得漏盡,二乘之人具斷二障而起於通,異生外道及地前菩薩伏性事障得起五通,十地菩薩但伏性障斷於事障即得起通,以彼事即所知障攝證真如理斷所知障即起通用,性障即是修斷煩惱,七地以來上中二品麁惑雖伏細惑猶暫得行,八地以上細者方伏金剛頓斷,故知十地菩薩五通性障但伏不斷,諸佛六通任運起用更不除障,以於金剛心已頓斷六通一切障。
四、明三度五通之內,若據菩薩,似無他度,以色界他心智知無色界心故,但有根度人度,以共相形,人有勝劣根有上下故,二乘之人具有三度。如上三十三卷說:色聲之事應有人度根度,下根不知上根境界,下人不知上人境界。
問:如小乘無漏他心通要作道下四行方能知他無漏心,今大乘宗其義云何?
三藏云:失作道下四行為方便,後起無漏,不須作行能知彼心,知他有漏心時亦先作苦集八行方得知。又無漏心知有漏心,如佛他心通體是無漏,通知一切漏無漏心。
就別釋中,初解神智通文分為三:初開二章:一、能變;二、能化。第二、別解;第三、總明二業。
依質轉換名之為變,無中忽現名之為化,等宗中判變者通,化心非通但是通果,今大乘判化是通果,亦是通攝,又小乘判神通是善,化心無記,大乘不然,化心通善及與無記,若為利他化是善,汎爾起化但是無記,諸佛變化一切是善。
基云:此神境智通是所化境,云何此中言能變神境智通以能變化作此境,故境從見說名為能變,又雖舉所變,意明神通故名能變,能變屬智也,舉所變言能變之用也。
別解中,先解能變;後解能化。前變中,初問;次解;後結。解中,初開十八變;二依名釋之。
言祖父者,如毘婆沙說:劫初時人其性淳直後漸澆薄,遂有一人先作盜業初生鬼道,由先生故故名祖父。次後生者,從初得名皆名祖父。
轉變中,云若於其地起水勝解;即令成水如實非餘等者,景云:問:本是其地,云何能變令成於水?答曰:若隨法相道理,其地各從一切眾生地種子生,雖同一處隨種各別,並是有漏,即於此處諸佛見地,地是無漏,自從諸佛無漏種生,欲令眾生得水用,即以妙觀智擊圓鏡智,令地不起令水種生水,水是無漏,以此為緣能令眾生地滅水生,故名為變。
故攝論云:由觀行人識為增上緣,餘人識變地成水等,亦可此據唯識理門,一切法但唯有識,雖後變改種種諸色,非色似色但識量,以彼能熏唯心非色但有心種,復識種生起識時變起似色,菩薩旋知此道理,故能變地令成水等皆無障礙,亦如須彌芥子亦唯識量無別實色定實大小,菩薩體之,欲令眾生生信心故,故現須彌入芥子中,論理無實小包於大。
問曰:同地等行菩薩二俱現通,一欲變地成水,一欲變地成火,為各成不?答:依下決擇分說,若二菩薩力等所變皆不得成,其中若一菩薩專火想,若一菩薩不專想水而別思惟我令變地為水救眾生等,爾時二人變火即成水事不成,將知一切所作心一方成,即是經云:制心一處,無事不辦。
又問:諸佛身中生死之法惡色染種一切皆無,云何能變起惡色?
解云:佛身雖無三界染種,欲令愛恚好惡色眾生故,變好為惡,其事云何,以隨悲願心上即有影像好惡相現,似有好實,實是無漏,由此為緣令彼眾生好色滅惡生。
泰云:言於俱非有情,起好惡色勝解等者,有一眾生色非好惡名俱非,菩薩緣彼作好惡色解,即便如實好惡色相現,或翻此也,如他佛雖有神通不可轉五塵等令成真根能見色等,似彼五根非實五根,其地水等雖是外處體各有異,如何變水成火,只可水質滅火質別生。於中堪為變用,其以佛威力故令火中亦有溫性,而以溫性即為火體,若改性者轉無情成有情,即眾生界有增失,故不可轉性也,此中文轉得五塵。論云:色香味觸,當知亦爾者,故知通五塵為其實用。下至決擇當自解釋。
第七、八二變合釋云:能卷一切雪山王等,如一極微,令如一切雪山王等,名卷舒者,測云:此當維摩經以一芥子納於須彌。西國兩釋。一云,約唯識釋同前景解。二云:約因緣道理,諸有為法離言說非定大小,更互相望非一非異,由此道理,互相容受。亦無有妨。
故決擇云:約色法有三種不相離,如彼廣說,其薩婆多等唯立和合不相離不許餘二,以彼宗中不許四大互相涉入,今依大乘具明三也,且約同所不相離說,如一眼極微處有七極微同處,謂眼身根能造地大四塵更相涉入同在一處,猶如一室眾多燈光更相涉入不相妨礙,是故依神變力能令極微納於雪山。
今問:此論文相卷大如小舒小如大,而彼經說芥子納須彌者,非卷大舒小而相容受,經論似違,如何會?
解云:意無相違,謂小能含大小亦如大,大入於小大亦如小,故此論中說名卷舒,但以芥子能納須彌而不捨芥子小相,須彌入於芥子而不壞須彌大相,故彼經中不言卷舒,故不相違,其義一也,眾像入身中,云令諸大眾各各自知入其身中者,令他各各自知入其諸佛菩薩己身之內。
同類往趣中,梵光益天者,基云:以在大梵天光故名梵光天,云何名益?今云在大梵前而作饒益,故云梵光益天,亦名梵前益天。
測云:依華嚴等說,初禪等各有四天,何故與此論不同者,彼處就人有差別故分為四天,餘諸經說皆說三者,約住處為三,故不相違。
解神通中,云究竟菩薩一生所繫或最後有所神通者,基云:謂住覩史多天唯有此彼彼生盡此一生名一生補處,或最後身者,謂已生欲界即此身成道,此身為生死身最後有故名最後身,又因即解坐道場菩薩,謂坐菩提樹下未得成道以來名道場,前有三,下結無數及解變義,要依有自性物轉其形質名,若由定力於無物處忽然現物是化非變,若爾放光云何名變,此亦是變,謂於自身先有小光,變令便大滿十方界,或變短光令其長遠之處行。
次解能化文分有三,初問;次解;後結。解中,有二:初、解化義;二、開三章解釋。於中,先問三章,次牒解釋後。
初云或化為身、及化為境、或化為語者,依舊地持脫無化境,下解方有。
就牒釋中,分二:初解身境,後化語。
前中有三:初牒;次解;後結。
解中有二:初略解;後重辨。
前中,先解化身,似自身或不似為二化,似他身或不似為二化,此四種化與根相似根所依處扶根四塵。
有釋:良以小乘於上地變不能現化故有十四化。今依大乘菩薩神通以自在故依四定一一皆能作五地化,故有二十化,或詳此論,四無色中亦有化心,故過二十數。
次明化境,遠公云:化境有二:一、化作自他一切境界;二、化作他地一切境界。總而言之,與常受用財物相似,故云相似;異於常用,故云若異。
重辨中,先解化身。言若所化身與菩薩身極相似者,名所化身與自相等者,以菩薩自起化故故化佛菩薩極相似,各自相似,不爾非似。
或有諸佛菩薩雖滅度後由住持力而隨轉者,如須扇多佛出現成道已不久即滅,而更留一化身一劫度人,又如釋迦留影在月支國石室也。
或有繫作利益,他事便息者,如化作一比丘,乞食事訖,即滅等。基云:而故隨轉者,如釋迦佛雖滅度由住持力令法至今隨轉。化事便息者,如須扇多成道已即般涅槃法亦隨滅,無住持力後不流布,故化事便息。
下重辨化境。
第二解化語中,初開七句;二、次第解。遠法師云:化語要有二:一、內即化有情聲;二、外化草木等聲。內又有四:一、化似自聲;二、不相似;三、化他人聲;四、不似他聲。隨相有七,即同此論七句。無依者,測云:不依名利心說。
上來解神境通,初開二章;二、別解竟。自下第三總明二種二事業:一者、引入聖教與出世益;二者、惠施利樂與世間樂。
次解隨念宿住智通中,初辨憶念境事;二、又由宿住智憶念本生為諸有情下,明其業用。前中有三:初、牒問;第二、解釋;第三、結。
解釋中,初廣明隨念境事;二、以要言之下,總明所知過去無礙。
前中有三:初、知過去多身久遠之事;二者、知此身前滅之事;三者、憶劫遠近前。
前中又三:初有二句明佛菩薩以宿住智能知自他曾所經事;二、又能令他得宿住智能知自他曾經事;三、如是有情後令他得宿住智已下,明展轉相教,皆得宿住智能知自他。
測云:隨念宿住通中,如下行品有八種言說句及隨言說句六種略行,廣如下文說,地經大分同此。
問:前人既不修定,云何能令知?
三藏解云:若自力知必須依定,若由佛菩薩加被故知,即不依定能知一切。
泰云:如是展轉令憶宿命,皆如自己,於現法中等者,而說二釋:一云,上文云:如菩薩令他第一人憶宿命事,第一人由菩薩力能令第二人憶宿住事,如是展轉不限多人憶宿住,本分照了,皆如菩薩自己於現法中所見諸事分明了了。第二釋云:如是展轉令他憶宿住,皆如菩薩自己憶宿事也。
於現法中已下,明菩薩於現法中先所造作諸微細事以為方便,若多若少以為方便,乃無始皆無妄失。又能隨念無間剎那。次第所作,無間斷故者,景云:此從老時向前逆尋,若色若心念念無間次第皆知,亦可能知過去劫數念念剎那,此佛菩薩一念之智能知此世他世無量剎那,不同二乘逆尋此身剎那不知前生而便命終。泰基同釋也。
天眼、耳通中文分為三:初、明天耳通;二、明天眼通;三、辨二通作業。
天耳通中,所列所聞六對之聲,後次第解。
聞天聲中,若不作意但聞此一欲色界聲,若其作意即知多界,此據七地已還有功用位作此分判,若入八地已去及佛於一切時不待作意明知多界所有音聲。
達羅弭荼種種明呪者,景云:南天竺東南海渚上有一師子國名達羅弭荼,此間無相當語飜之,故存梵語。泰云:語此是呪名,此方無名可翻者。基云:謂僧佉羅國即師子國,有呪號達羅弭荼,即呪中之大呪,恒有神驗,今初舉之。測云:舊論云陀彌國語,舊釋云是鬼國,所發語言不可解了。
今三藏云:是師子國人語,無有上下次第文章,出語音誦呪令人不解。又解:是南天竺本造仙人名。今現成國,皆從仙人立名,即是長年婆羅門是彼國人也。
見死生智通中,云見於後除生已增長至差別而轉者,一解,此生已後後身初起見生色,又見次念後增長色等,故名後際生已增長諸根成就等,亦可因天眼通見於眾生現在死生色已,後入意地知未來生增長色等,名知後際。
問:天眼能見極微色不,若不能見,云何此云見微細色?若能見者,大乘宗中無細隣虛,唯假分折說有極略極逈色等?
答:但於形段色中有最小者天眼能見名微細色,非見極微名見極細,以色生時隨其大小一物頓生非假積聚。
知心差別通中,初明知心差別;後辨作業。
前中,即知六對心,一、知有纏離纏心,現起煩惱名纏;二、知隨縛隨眠名離心,泰云:西方有二釋,一云,相縛名隨縛,麁重縛名隨眠,二云:隨煩惱種子名隨縛,根本煩惱種子名隨眠煩惱心;三、知有染無染邪正願心;四、知劣中勝品三界心;五、知三受相應心;六、能以一他心智知有情五對心,謂如是所有者,初對心。如是體性者,第二對。如是品類者,是第三對,如是行相,是第四對。如是分齊,是第五對。又知多有情上五對心。
又佛菩薩下,第二辯利他作業,若依景釋,此即第七知有情根欲性等,並前為知七對心。
問:如唯識論云:諸知他心為知他心為知自心,若知他心唯識道理云何成耶?若知自心云何得名他心智耶?
答曰:一切行者但見自心,唯佛世尊如實知也。
西國二解,一云,凡夫二乘及諸菩薩他心智通緣他心時,相分影像似彼本質,以有分別見不明了不多稱質,佛他心智雖有影像極稱本質名了了知,故名諸佛如實能知。二云:十地已還分別未盡,但見影像見不了了,佛離分別見心外境,故見他心如實知也,如彼六識緣彼根塵但緣影像,賴耶即緣根塵本質。又他心通智論中說,凡夫能知一切天下眾生心,諸梵王能知小千世界,聲聞知二千,緣覺知三千,此論中云諸佛菩薩知無量無邊世界有情心法者,雖同無量非無多少。
言種種界行者,三藏云:界者性也,即是種子也。
漏盡通中,先明智境;後辨業用。
前中有三:初有三句,了知四諦。初云了知煩惱盡得者,景云:此知所盡漏即緣苦集。基云:了知漏盡得即無漏得,得漏盡之得也。二、又知漏盡已得未得者,此緣滅諦;三、又知方便者,是道諦。非方便者,是苦集,即八邪也。
第二、云如實了知於漏盡,有增上慢,離增上慢者,景云:此緣假人及以四諦。測云:謂凡夫前三果有增上慢,第四果無增上慢,佛菩薩了知有慢。
第三、又諸菩薩已下,明緣四諦而不作證故,行有漏而不染。
辨業用中,二緣四諦,此又即說漏盡知通於十方不唯緣滅,如苦集智緣所盡漏他心智,即緣他心漏盡等盡,道智即緣漏盡方便,不餘法智類智世俗智滅智盡無生正緣無為漏盡之法。
第二解法威力中,先問;次解;後結。
解中,先總明施等六度各有四相;第二、別解六度度列四相。
前中,先舉六度,二、明施等一一略有四相。
一、所對治相,即是六欲。二、資糧成就相者,資糧即是得菩提成就,即是四攝之生今趣佛果。三、饒益自他相者,得現近益、四、與當來果相者,謂遠與當來菩提果相,近得當來人天果相。
第二別解中,布施有四相,舊地持論筆受人錯,於第二相中,但明是菩提資糧,即彼布施攝,令他成熟緣入第三相中,故彼論云:一者、布施對治慳貪;二者、成菩提具;三者、以施攝取成就眾生欲施善心清淨心施施已不悔,三時歡喜以自饒益是名自攝,彼諸眾生飢渴寒熱疾病所須眾難恐怖悉令遠離,以此饒益是名攝他;四者、以是因緣在在所生得大財富得大種姓得大眷屬,乘前錯故後之五度皆亦參差,今時整頓。
忍度第四相中,云無多怨敵,謂無怨憎會,無多離隔,謂無愛別離,無多憂苦,謂無因怨會親離所生憂苦。舊論云:現無別離亦無憂苦,憂苦唯於別離生故,合為二怨會親離,今分為三。
定四相第一相中,云能斷煩惱言語尋伺音樂色想等隨煩惱者,謂初定斷欲界煩惱,第二離尋伺語言,第三離喜,第四斷樂,空處斷色想等隨煩惱。
般若中,通以四攝事行,施中言能作布施攝事成就有情中,四度中以同事成就有情,即六度攝四攝也。何故布施中不言勸有情行施,已同之名為同事,亦名利行等。基云:今且約隨增故記唯有此,非約定實義,其實義者何妨一一中得有利行等。
第三解俱生威力,三藏云:隨小相說自性念生智及俱生力體,八相成道亦由此智。於中,問、解、結。
解中,有三:初、明憶念本生;二、明八相成道;三、辨差別。
前中有三:初、憶念本生;二、不由下,堪忍大苦;三、欣樂下,明其大悲。
八相之中,基云:舊說:一、住覩史多天;二、示入母胎;三、住母胎,四、出胎;五、出家;六、成道;七、轉法輪;八、般涅槃。若依舊地持無出家般涅槃相,今此論舊解無出家一相有餘七相,依文自取。又若解以神變為一即無出家,此中今具八相也。若以別說八相者,住天非典下身生不取,一、處中有即下生是,二、入胎,三、住胎,四、出胎,五、出家,六、成道,七、轉法輪,八、入般涅槃,今此無出家也。不取愛欲,以為八相中故。
景云:且依文勢以辨七相,初上生覩史壽無中夭相;二、下生相;三、入住出胎無顛倒相;四、初生相;五、成道相;六、轉法輪相;七、般涅槃相。
言有三事勝,一、天壽量者,基云:謂彼天壽不依數量,有中夭故,今明菩薩盡天壽量,四千歲故,次上論云:盡覩史多天壽量而住,有云生彼諸天皆盡壽量四千歲者不然,一、文妨;二、理妨。言文妨者,論云:三事映彼諸天第一天壽量者,彼天皆盡壽辨即不映奪彼天壽量,此文相違故為文妨。言義妨者,經言:菩薩下生彼天皆隨下生贍部有今眾生方生彼者,菩薩下時未滿四千歲,應不隨生,若不隨生彼經相違,若言相隨下生便是中夭,此乃第二理妨故義不成,又何緣彼天而不中夭。
言證菩提已乃至無不覺了者,景云:四蘊生滅微細能知,況於色法。泰云:菩薩正智與菩薩身常俱行。基云:謂世尊常觀己身受想尋思全無異念,常觀無常生住異等與此念俱,故魔不得其便。如舊地持云:觀諸眾生生住異等,今云觀自身,觀自身故魔不得便,豈以觀他而不得便。又或此中亦是觀諸眾生,起愍念故運心廣故魔不得便,食所食時有粒皆碎無口不彈者。言佛食時飯粒皆碎無口不彈盡也。
下辨差別,謂即是自性念生智及異熟勢力,非神通力也。
第四解共不共二門。言聲聞但以二千世界及有情界為神通境乃至是故最極唯以一界,為神境者,景、泰同述兩釋。一云,何以故獨覺俱以三千為神境,故下釋唯為自身而修正行故但一三千為境,菩薩利故三千。二云:何以故聲聞以二千器世界及眾生為神通境,獨覺但以三千器世界為神境,不說有情世界,故下釋云:獨覺唯為調伏一身故唯以一器世界為境聲聞菩薩有利他說法,度人道故以器世界及眾生世界為神通境。
問:若聲聞中但知二千世界,何故維摩經云:阿那律觀三千大千世界如觀掌中阿摩勒果?
答曰:總列聲聞根劣云如一千,於中,別修功力大者,能知三千。龍猛亦云:大阿羅漢亦能知三千。
大段第三將三示現攝入三種神通威力:一者、神境神變所攝,亦名神通示現亦名初神通輪,即是身業;二者、記說神變所攝,亦名他心示現亦名記心輪,即是意業;三者、教誡神變所攝,亦名漏盡示現亦名說法輪,即是語業。當知此三,如其所應攝入三神通威力,如文可知。
成熟品
前既證真實現有威力者,謂六通等,既現六通欲何所作,不過二意,一成就有情利他之意也,成就佛法自利之意,佛雖自他利德具眾生界無盡,故須以此二意,故威力品,後略明成就品。即五品中,第四品。七法中,第五第六法也。文中有三:初開六門;二、依門辨;三、逐難重釋。
前中,一、即法爾無漏種子已久熏發堪生初地故名自性;二、成就自性之人及種人,應以三乘人天善法而成就之名所成就;三、所成就中,後約諸根等有六差別;四、能成就人,有二十七種自利利他方便;五、約六位菩薩,名能成就;六、所成就中,已多修習堪即入聖名已成就。測云:初之一種若對第四方便是所成就,若對自成佛法及利他二果即是能成就,如品末說。又對第五能成就故;第二、名所成就;第三、差別即第一自性上六種差別;第四、方便能成就,第一、自性因緣,以要言之,第二、是所為人;第六、所為人已成就相,餘之四種是能成就人。初是自性;第三、是差別,由此自性及差別必須方便,故明成就方便,欲顯位地故明能成就人。
依門辨中,解成就自性,云謂四善法種子者,即是法爾無漏種子。
及數修習諸善法故者,即經地前順解脫決擇分等諸善法故。
獲得乃至正加行滿者,由久修習有漏加行感勝身口極善調順有堪任故,故依此身心能入初地順斷二障。
安住於此乃至二障斷者,基云:謂此在決擇分中,菩薩以說無間能證二障斷故。若在以前,即不能如此。又若地上亦得正加行,即地上菩薩加行智能順二障斷者,謂如初地能順二地障斷淨增上身心,何故不得,故知亦得在地上,取前解無妨,下舉三喻。景云:癰痤熱喻二障可斷,次瓦器熟喻道可修,眾果熟喻菩提可證,下總合三喻。
所成中,景云:初三乘人,即合不定種姓及無種姓即有五人。
測云:有人依涅槃經說: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等文證,謗新翻經論非是正說,此即不可,所以者何?舊善戒經及地持論皆同說無種姓人可以人天而成熟之。
又舊大莊嚴論第一云,次分別無姓位,偈曰:
一向行惡行,普斷諸白法,無有解脫分,少善亦無因。
釋曰:無般涅槃法者,是無姓位,此略有二種:一者、時邊般涅槃法;二者、畢竟無般涅槃法。
時邊般涅槃法者,有四種人:一者、一向行惡行;二者、普斷諸善法;三者、無解脫分善根;四者、善不具足。
畢竟無涅槃法者,無因故彼無般涅槃性,此謂但求生死不樂涅槃人,如此等文皆同此論說無種姓,何獨謗新翻耶?但楞伽說:闡提有二:一者、斷善;二者、菩薩。斷善闡提值善知識,即得成佛,菩薩闡提畢竟不取無上菩提。西方解云:欲顯菩薩畢竟不入大涅槃果,希前相故,且舉斷善闡提影略,而不說無涅槃。
補特伽羅成就差別中,初舉數列名;後依章別釋。
初釋諸根成就,此據種姓所依人天之身能生眾行名身為根,亦可所依身中偏舉內六入根,故云諸根壽量具足等。八異熟,如前自他利品廣說。
二、釋善根成就,謂即前姓習二種種姓成就能生眾行名善根成就,即是依信就善根性離諸惡。
三、釋智慧成就,謂即前善根中偏舉智慧,由依智慧解脫煩惱。言能解善說惡說者,是其聞慧,下文有兩師別配。景云:能正通達者,是思慧。俱生妙慧者,是修慧。
測云:能受能持者,是思慧。能正通達者,是修慧。即此修慧任運淳熟,故名俱生慧。此中用八勝身離三塗報,由有善根離惡業障,智慧能離煩惱。
後釋三品成熟,即前三種約位分別,有上中下故開為三也。
成就方便中,分之為三:初舉數列名;二、依章別釋;三、將因對釋成方便。二十七中,初之十種是其自利,次有六種是其利他,次有六種重明自利,末後五種重辨利他。就前十中以為五對,初二過現為對,界是過去,現緣是現在,次二信樂為對,趣入是信,攝樂是其樂欲,次二初非初對,次二遠近為對,後二從意起行為對,次利他即為三對,初二財法攝受,次二現通說法對,次二說法隱顯為對,次六重明自利三品,加行為初三,三慧為後三,次五重明利他,前二剛軟相對,後三自他俱非相對。
依章釋中,言法毘奈耶者,景云:毘奈耶即律藏,法是餘二藏。亦可法者是道諦,毘奈耶者是滅諦。
初發處者,基云:謂初發心人,於彼初發心人處而成就之,名成就方便。
遠近等者,測云:十信已前名遠,近即翻上。
加行者,為欲獲得初地已上諸勝義利,遂怖惡道及惡名稱,二種怖畏在地前,以未離惡道怖故。
言若無堪能,為說正法,伴助令彼發生正行者,謂彼所化若無堪能起於正行,菩薩伴助與共同行,復為說法令發起行,親教師是闍梨,軌範師是和上。
降伏者乃至不起毀犯故者,基云:此中意深防自過,方能見他下中上犯戒時,起諫誨起訶罰起驅擯,如其次第,當處見下中二品犯戒起諫誨訶罰時者前,被諫誨等人及彼時餘類同學人皆得利益安樂,以止彼過故是利益,以還攝受故是安樂,若驅擯一種現逐却已還復攝令彼及餘人皆利益安樂,以止惡攝受故,若逐却已不重攝受,但令餘人見彼造過被逐,後自防護不起犯戒而得利益安樂,若所擯者不得利益及與安樂,是此中意,上品中有可攝受者義非一切,上品犯皆可攝受,如造五逆等不可攝受者,以菩薩為義一切皆攝。有師釋云:擯中,有二:一、重攝受,俱謂家被擯等;二、不重攝,謂滅擯等。有釋:此言驅擯但滅擯。於中,有重攝受者,謂學悔人,不重攝受者,不學悔人也。
自成就者,躬往。
請他成就者,令他度之。
俱成就者,共為導引。
能成就人中,云六地者,即是師位,攝十二住以之為六。下四十九卷有文,此中宜列其名不出位地。故四十九云:初一、勝解行地即是地前四十心位,若性種姓在十信前是所成就不入師位,習種姓者僧祇位與解行位其體是一,是故地前但有一也。二者、淨勝意樂地在初地,初得無分別智名勝意樂。三者、行正行地,謂從二地終於七地,二地持戒,三地修定,四五六地修慧,第七地中修於無相有功用行,是故皆名行正行地。四者、墮決定地,謂第八地。五者、決定行正行地,謂第九地。
六者、究竟地,即第十地,舊地持錯,初舉數中有六地,及至列名但有其五,第四第五同名決定,執筆人錯解遂合為一,以文少故,前代大德遂向下故,住無種姓人於往善趣而成熟之為初人,即云文中先列後五人,却列初一人。今翻譯整頓二決定異具云有六,故知昔論及人俱錯,所墮住無種姓補特伽羅已下,明有姓無姓進退差別可知。
基云:此中勝解行,如攝論即第一僧祇菩薩,以於四真諦理起決定勝解故,以此文證決擇分善是第一僧祇,是勝解行位故。
測云:住無種姓,有數退等者,退下惡趣故,安住種姓則無數退。
已成就人相中明三乘人,即為三段。
聲聞人中,景云:三品俱在見道已前方便地中,望入聖道及以盡漏有其遲速,一者已修解脫分善乃至煖等,仍於惡趣未得不生,即於現身未能入聖得果盡漏。第二人者,住方便中,已免惡趣,現得入聖得沙門果,更受生死未能盡漏。第三人者,住方便中現能入聖得果盡漏,是現般人。
基云:此中下品準猶墮惡趣,即中下忍以前,中品則於現身得證果不墮惡趣,即增上忍以去人,若以前人,無惡趣業不墮惡趣即於現身得果者,亦是此中收,此中亦約七生人得為論,故云非於現法得般涅槃。若約增上四生乃至六十劫為有修習者,即於現身亦入涅槃,不作此論。若異此者,第三人攝,第三人皆有為餘人應準知,此初人若準初下品菩薩即合見道已前皆是,今准文義皆不然,故別說。
測云:舊人判云:下品人者在四善根位,中品人者在有學位,三藏云:下品人者於三生中第一生中種解脫分善,第二生中生在煖頂二位,即此位墮於惡趣,不得此身證沙門果亦不得涅槃,第二中品人在增上忍已去乃至那含,即是第二生也,此人現身雖證沙門果,要須經生故不得涅槃,第三上品人者是六十劫中修行成果,此是波羅蜜多聲聞利根,於一生亦證預流果乃至入涅槃,如舍利子等。
獨覺中,言亦爾者,三藏云:有三品,亦有四生亦有百劫得解脫者,亦如聲聞說,故云也。
景云:初下品人,已修解脫分等未免惡趣,於現身中未能入聖得果盡漏,復逕多時修習入聖,在無佛世得阿羅漢,第二人住方便道已得惡趣非擇滅,即於現身入聖得果未能盡漏,入聖已作七生人等復受生死,於最後身在無佛世得阿羅漢,此前二人是其部行與聲聞同,如此文中,推同聲聞中。
婆沙亦云:眾出者,如聲聞。第三上品是百劫,顯百劫滿已於最後身出無佛世,依第四定起不淨觀乃至盡漏。
基云:其獨覺中必取那含果,或已百劫修習滿訖起三十六心取獨覺果等。
菩薩中文分三:初約位分三品;二、約八義釋三品差別;三、今於此中下,解熾然等義。
前中,景云:住勝解行地,名下品者,四十心位是習種姓與解行住體一不殊,性種即在十信已前非已成熟,故此不論。
淨勝意樂地,名中品者,舉始括後,故略不言二地至七地行正行地。
住墮決定到究竟地,名上品者,此舉初後括其間,故略不明九地決定行正行地。
基云:菩薩下品其實已離惡趣業不受惡趣生,然為利益有情時故往彼生,因即起染受彼報趣,故初劫時有生惡趣,如金翅鳥入海喰龍,食龍既訖上飛空裏,因取龍故脚下有泥,其實無意本在取龍,取龍之時因遂泥污,菩薩亦然。因利有情遂被染繫,故初劫時有生惡趣,若爾,如所引經,若有成世間增上品正見,頌云何通?
義曰:彼約不以正見為緣生惡趣,何妨地前有起惡趣業而生惡趣。測云:下品中不說種姓地者,以後攝前故。
次約八義,分別人相。相者:一、欲;二、加行;三、惡趣;四、僧祇;五、熾然;六、無動;七、極善清淨;八、覺品善法。此八人種要攝為四,初欲及加行品數分別,惡趣一種離未離分別,僧祇一種多少分別,熾然等四,成不成分別。
下解前熾然等義,四釋曰義熾然,三義釋無動,一義釋清淨。
自下第三逐難重解,於中文二:初釋成就方便品數不同;二、明修習成就差別之意。
前品數者,前明成就方便有二十七種。於中,前五唯是下品,餘二十二麁有三品,次分九品,後就差別,有無量品。
第二辨修意中,初為成就自佛法故修習成就六種差別;二、為令他得出離修集六種成就差別。
瑜伽論記卷第九(之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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