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論記

唐 遁倫集撰24卷CBETA T1828大于一万字 156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瑜伽論記卷第七(之上)(論本第二十七至第二十八)
釋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二十七
上來釋五佛觀中初二已訖。自下第三緣起觀。於中,初問;次解;後結。
問中,緣性即是四緣。緣起即十二支緣。
解中,初、明依四道理,推求三世諸行,唯有諸法,無有作、受者;後、明由思惟癡心清淨。
先中有二:初、於三世唯見有行,唯法、唯事、唯因、唯果。後、依四道理推求,觀待無明等故有行等。無明有唯生行作用,乃至生無假用生於老死,有至教量說有緣起有苦集智現量說證知,對敵論有比量,有佛無佛無明緣行等其性法爾,不由作者、受者故。此中唯有無明等諸法能引行等諸法,即是緣起,無明等望行等為緣多少即是緣性。
第四界差別觀中,初廣解六界性相差別;二、若諸慢行已下,明我慢者於界差別作意思惟慢心得淨。
前中,初、列六名;二、廣解六界,即為六段。
若依涅槃經,觀十八界名界分別觀,今此明六界者何?
基云:此六界通欲色界足故,雖地不足非十八界有此界足。
謂此身中內別,堅硬所攝等者,硬所攝是地,是地所攝內身根塵為賴耶執受。今此地界大親附於彼執受根塵,此內地大亦為賴耶執受,故云親附執受,下之水等一准於此,外地界中云非親附非執受者,若內地界親附所依近在本識能有執受。
今外地界,非外火能燒村,村分等者,景云:或令燒一村或燒村之一分,故云或村、村分等。今後解云:或燒村及村外界,謂除糞處等,如律所明。
內風界中,脇臥風等者,景云:有人患風唯得脇仰臥名脊臥風,或有患風身病如小刀大刀等割,亦如鍼刺,或有患風時面生黑點,一一皆如畢鉢羅狀。
基云:脇臥風等者,此風住脇間而得臥等,有風如下小之刀能傷於人。
畢鉢羅風者,一如景解,復解畢鉢羅即人食畢鉢羅也。此風辛楚由如畢鉢。
外風中,云毘濕婆風者,此云種種巧莊嚴風,如說毘濕羯磨天等名巧天。
吠藍婆風者,此云旋風,即是蘇迷盧山間旋嵐猛風也。
多羅掌者,西方有一樹,葉狀似棕櫨,截去葉頭但留其掌亦得扇涼。
解識界中,初約六識;後云心意識者,通取有漏八識。
問:如聖人成無漏識等,亦得就彼無漏施設為聖人不?
答:但可總就無漏五蘊彼說聖人,然不得說無漏識等立六界中,以六界是生本故。
離一合想者,即計為我其實諸界為身計為一合之我,今離此想也。即般若經云:如來說一合想等者是。
第五阿那波那念觀中,初問,次解,後結成其義。解中有二,初略標;後廣釋。前中先解念,後釋所緣。阿那者此云持來,即是入息,波那者此云持去,即是出息。泰云:唐名持息,來持息去。
下廣釋中,初釋所緣息體,後辨能修習念。
前中有其七句:一、辨入出息體各有二別;二、出因緣;三、辨息所依;四、明息行;五、明所依地;六、辨異名;七、明修息觀人有二過患。
入息等者,景師解云:入息入時遍內身乃至臍處也。中間入息者,入息滅已出息未生,中間暫時有息相似細風。
下明念入息短時,緣此中間入息,出息亦爾等者,初從臍出乃至口鼻,或出鼻外是長出息,出息已滅入息未生,從臍至鼻中間暫時,有出息相似風。
下明念出息短時,緣此中間出息,基師云:中間入出息者,謂入出二息中間雖息未入出,其間亦有微細息轉名中間息。昔遠公云:出息從臍暫生至外便滅,入息從於身外而來入身便滅,隨心麁細遠近不定。泰基同云:其息以唯至臍臍下無息路故,更無出處還便乃至從口出及鼻端出也。
息有二因緣者,景云:一、牽引業是過去業;二、所依風道及諸毛孔所依詫處亦名因緣。泰云:一、由往業所引業風;二、臍中有小穴或上口鼻。
釋所依,云一、身;二、心。以要依身心,入出息轉如其所應等者,景云:即是婆沙依身依心隨其宜便,隨其宜便者。有說:嬰孫時息少中年時中老年時多。有說:以四事故名隨宜便,一者、依身;二、風道通;三、毛孔開;四、息地麁心現前。
若但依身不依心者,二無心定彼息應迴,爾時雖有息所依身風道亦通毛孔亦開,唯無麁心現前,故息不迴。基云:或依身心或依業或依孔穴,故言如其所應,所應依處皆依也。
若唯依身而息轉等者,此中意難非唯依身而息得轉,如入無心定等時,身在下界而彼息不轉,故非唯依身而息得轉。
若唯依心而息轉等者,此中意難非唯依心而息得轉,若不爾者入無色定彼息應轉故。
若唯依身心而轉等者,此中意難亦依孔穴業等而息得轉,非唯依身心,如在母腹中四位時無息義,故論言閉尸等位。
息有二行者,入息下行以從鼻口入下向齊處故,出息上行以從齊處上趣口鼻故。
二地者,謂以風道毛孔為依地,麁是風道細是毛孔,所依名地。前據因毛孔故息得入出即名因緣。
有二過患者,若太緩方便即懈怠惛睡。若太急方便舉息結聚,能生身心不平等苦。
自下第二解能修念,於中初開五門,次依門釋,後總結之。若准藏論等有六,謂數、隨、止、觀、還、淨也。今此初門當彼數也,餘門不同。
解初門中,先開四句,後解釋之。於中有四:初、解四句;二、辨勝進算數;三、辨鈍利別;四、總牒結。
初中,言以一為一算數者,景云:初緣入息,不觀出息,故云出息住念。泰云:此但緣入息,然念從境立名,名入出息住念。
以二為一算數者,入出二息合數為一乃至其十。
順算數者,即前二數從一至十名順。
逆算數者,且如以一為一數中,從十數至其一,所謂入十出九,入八出七,入六出五,入四出三,入二出一。
若依以二為一數者,初入出息為第十,次入出息為第九,次入出息為第八,次入出息為第七乃至第一。
問曰:但作順數即得何假逆數?
解云:本為制持多尋伺故作算數觀。今作多門數於氣息,或一或多或順或逆,調伏尋伺令不得起,故作此觀。
泰云:順數至十已不數十一無數九,次言八乃至二,次言一,故名逆數,婆沙無此。
問:此念一向緣現在境,云何從第十逆數過去九八七等?
三藏云:但假想觀數十,次九乃至於一,不緣過去九八等體以為逆數。
第二辨勝進算數中,謂若依以一為一算數,今時或合入出二息為一數至其十,或合一入二出第三入為一數至其十,乃至漸增,總合五十入息五十出息,合一百息為一數至其十。
若依以二為一算數,初合二入二出四息為一數至其十,乃至增至一百入一百出有二百息,總合為一數至其十。
如是勤修數息念者,十十是百數以為一乃至滿十,何故從一數俱至十,由此以十為一算數,於其中間心無散亂,齊此名已串修習。
泰云:初以百為一數至第十,即是十百名千,又以十十百為一故云十十數為一,漸次數之乃至滿十即是萬也,十箇十百故云十十。
又此勤修數息念者等者,謂從一數之未滿十來於中錯亂,應捨不數,還從一起,若時算數極串習故,乃至先於入息有能取轉者,有時知有。入息滅已,於息空位,有能取轉者,無時知無。次於出息已下,於彼出息知有知無。如是展轉相續流注乃至令心安住者,上來所辨眾多觀行展轉相續乃至令心安住。於入出息,應正隨行,應審了達者,於入出息單數複數或順或逆若無錯亂應正隨行,若有錯亂應審了達。於入出息,及二中間,若轉若還分位差別,皆善覺了者,若入出息起時名若轉,中聞已滅後復未生名為若還,如此轉還分位差別皆善覺了,如是名為算數修習。
第三辨鈍利別中,謂若鈍根者,為說算數令心安住。若異算數,即為惛沈等之所纏擾。
若利根者,若為說算數,亦能速疾無間了達能不愛樂。
第四總牒結中,若依景釋:次第牒前,眾多加行為因緣故得身心輕安證一境性,故知上來眾多觀竝是聞思及俱生慧因,此修習得未至定名一境性也。
謂言若是處轉者,牒結上以一為一等四種算數之義也。若乃至轉者,結上勝進算數也。若如所轉者,結上錯亂應退還從一起。若時而轉者,結上若時算數極串習故知有知無等。於此一切,由安住念等者,結上如是展轉相續流注乃至令心安住等也。泰云:諸孔穴處名若是處轉,入身乃至臍輪名乃至轉,如出入息名若如所轉,出入息相續長短時分名若時而轉。
備云:若入息始從鼻孔終至臍輪,若出息始從臍處至於鼻孔,名若是處轉。入息從鼻漸漸至臍,出息從臍漸漸至鼻,名若乃至轉。即入出息從鼻孔轉時處能隨汝出入二息所行之處,名若如所轉。出入二息無心定時不得而轉,此餘位轉,我隨行時轉,名若時而轉。
基又云:若是所轉者,牒上諸孔穴,即麁孔細孔等也,即息於此處轉也。若乃至轉者,即牒從齊孔穴乃至齊處,即息入身乃至齊處轉也。若如所轉者,牒上入出息以一為一等,其餘息時如所順逆等轉也。若時而轉者,即牒上若時行者,以一為一等乃至十十為一,時節長短相續等名時而轉,即爾所時數息應轉也。後成就故不牒。
第二解悟蘊修習中,初總辨悟入,云於所取能取二事思惟悟入諸蘊者,思惟所取入出息體及所依身悟入色蘊,思惟能取念入出息同時四蘊即是悟入餘之四蘊。
云何悟入已下,次別明悟入,泰云:如眼識緣青是名證量,同時有想想無用也,起尋求心此青非黃,還是共相,緣假法故,是名比量。若言此極微體是青,青為體故是證量境,不通諸青,故是自相。若言此非非青,離青之外無別非非青,故是假法名比量境,非非青義遍一切青,故名共相。又此青青為體,體不相遍,故是自相名證量境,非非青無無,體遍一切,故是共相,了此共相名等,了作意思惟悟入想蘊,此想同時定有識受,然用微劣故不說也。
第三悟入緣起中,先總,後別。
別中,初尋求入出息體依緣身心,次尋身心依緣命根,此三即是中際生老死體,同時強弱以分能生所生,復求現在命根,從前際諸行所生,復尋此行,從無明生,前際十因略舉初二無明與行,上來舉果尋因逆次第竟。
自下順次,如是了知無明依緣先行乃至身心依緣彼息,上來於起作分悟入緣起。又能了知無明滅故行滅等,復就寂滅分中,悟入緣起。
第四悟入聖諦中,初悟入苦諦四理,謂無常苦空無我,了知此苦,從貪所生,悟入集諦。
又正悟入生苦貪愛,無餘永斷悟入滅道。
第五十六勝行中文分為三,初牒前總標,次釋,後結。
初即為斷修惑故,復進修十六勝行。言勝行者,有何義耶?昔遠公述:八因緣故名勝行。備法師云:是智慧性不共外道故名勝行。今解,勝前見道,故名勝行。
釋中,先列、後解。
列中,准正理論引經列十七念。初總、後別。別有十六,此論亦爾。基云:此中,初、總緣念住。若長若短下,方別舉十六。
下問中,方解。
十六依四念住,古來四四配之。一、觀息長;二、觀息短;三、觀息遍身;四、息除身行,此四觀身。
五、觀喜入出息;六、觀樂入出息;七、觀心行入出息;八、觀息除心行入出息,此四觀受。
九、觀心入出息;十、觀喜悅心息;十一、觀制持心息;十二、觀解脫心息,此四觀心。
十三、觀無常息;十四、觀斷息;十五、觀離欲息;十六、觀滅息,此四觀法。
解中,初、彰修分齊,謂學見跡已,得四念住等三十七菩提分法,於息所緣作意進修,為斷餘結,故念言:於念入出息我今能學。
二、別釋十六,解身四中,三藏云:噓氣吸氣氣息即長,中間入息,中間出息,暫時名短。
覺了遍身息者,初觀息時唯在鼻端,後觀成時能知彼息遍身入出,故得覺名。息除身行者,身行謂出入息,令息除之,名息除身行。
受四中,又即如是覺了喜者,覺了樂者等者,此中解心行。或有妄念,起我我所,及慢我當有、無、色等者,基公解云:此見諦名暫妄念生,非六十二見中見也。
若依是六十二見中,見者,我當有是常見,何處見諦人起常見,無文修道起常見,今此處即現起何惑也。
又此在凡位起,未見諦故無妨,若爾,前見諦者,作此十六勝行,如何得起常見等?
義曰:此十六行凡夫亦作,前言見諦者,據見諦人為論,非通凡夫,其實通凡夫,此起常見等即為證。今解,亦可聖位暫時失念起微,細斷常見等,而非六十二見中收,即以此文證也。
心中,又若得根本前三靜慮,彼定已得初靜慮近分未至依定,依此觀察生起十對之心,名覺了心云云。
法四中,云又彼先時或依下三靜慮,或依未至依定,已於奢摩他修瑜伽行者,此文即許下三靜慮根本方便竝得作數息觀,不同小論唯三近分。欲界中間五地中,作斷離滅界者,若依正理第七十二云:斷等三界即分前說無為名解脫以為自體,然三界體約假有異,若約實事即無差別,云何名為約假有異?謂離貪結名為離界,斷餘八結名為斷界。滅除一切貪等諸結所繫事體名為滅界,何故三界如是差別?謂有漏法總略有三:一者、能繫而非能染;二者、能繫亦是能染;三者、非二順繫染法。
斷此三法所證無為,如次名為斷等三界,今此大乘不同於彼。
問:此十六行至於何位方得修作?
遠法師云:約通言之,始從異生至無學果竝作此觀。若別相說,初四始觀在五停心,成在四念,次八竝在於念處位,後四從至無學果。
自下第三解善巧所緣,於中,初問;次解;後結。解中有三:初、列五善巧;二、次第釋;三、以自共相攝五。
然此善巧或略或廣文處不同,若依婆沙第六卷說:有四善法,謂界處緣起及處非處。若依瑜伽此卷說:五善巧,五十七說:六善巧,謂於五上加根善巧。顯揚十四說:七善巧,更加諦善巧。辨中邊第二卷說:有十善巧:一、蘊;二、界;三、處;四、緣起;五、處非處;六、根;七、世;八、諦;九、乘;十、有為無為。大菩薩藏經第十七卷說:十善巧,一、蘊法;二、界;三、處;四、諦;五、無礙解;六、依趣,即依義不依文,等四依也;七、資糧,八道法即三十七品;九、緣起;十、一切法遍攝一切有為無為。
釋蘊善巧中,云何想蘊?謂有相無相等者,緣俗諦想名有相,緣勝義想名無相。又緣依他圓成有體之法,名有相。若緣遍計所執無體之法,名無相。緣欲界名小相,緣色界名廣大,緣空識處名無量,無諸所有處等是無所有處。
識蘊,謂心意識。此有兩解:一云,即六識體有集起義名心,有思量籌慮義名意,了別名識;一云,賴耶名心,末那稱意,六識名識。
前受想行蘊,及此識蘊,皆有過去等者,受等四蘊體通三世,可知。若緣外塵隨境名外,若緣內身隨境名內,五識相應四蘊名麁,意識相應四蘊名細,四蘊通三性善名好,餘二性名為惡,過未名遠,以未來未生,過去已滅,不住現身名遠,現在名近。
界善巧中,若復於彼十八種法乃至名界善巧者,十八界體正取,能生種子以為界。
然而文中說眼色識界等十八種法亦名界者,相從亦為界非正界體,故此又言十八種法從別別界別別種子別別種姓生起出現,故知十八種法非正界體,界與種子種姓三種名異體同,同是種子為十八界體,今將了知十八種法種子各別名界善巧,即於四緣中同於因緣而得善巧。
處善巧中,謂了十二處能作三緣生於六識,第六識同時增上緣根者,即是末那,故論云:此生作意為增上緣,亦可意識同時作意數為增上緣。若依此義即意法處二為緣生於意識,謂增上緣及所緣緣不及前釋。
緣起中,唯有諸法滋潤諸法等者,滋潤有二:一、能潤即愛;二、所潤即有及識等。
等潤亦二,所潤同前,能潤即取亦可愛取名滋潤,餘諸煩惱助潤生者,名為等潤。十因名能引,二果名所引,故下牒諸行說生老死,亦可十二緣起皆名諸行,親生名因,助辨名緣。
又處非處善巧,當知即是緣起善巧差別等者,其第五處非處善巧從緣起門出故,云何是差別?此中,初、心總明無明緣善不善行得未來生老死果,非不平等因以明於處,異此名非處;後、別明善法感可愛果不善感非愛果等名為是處,異此名非處。
攝五為二中,由蘊善巧,顯自相善巧者,上明蘊善巧中有三義:一、種種差別性;二、非一眾多性;三、除此法外更無所得無所分別。據前二義辨於善巧故,是自相。由餘善巧,顯共相善巧者,以界有十八同於因緣而得善巧,十二處同從三緣而得善巧,十二緣起同無常等而得善巧,處非處中總明三際緣起平等因果名是處,不平等因果名非處,故餘四善巧竝名共相。
第四解淨惑所緣中,初、明世俗道觀下,為麁觀上為靜,伏無所有處已還修惑;二、明緣四諦出世道斷諸煩惱所有隨眠,伏斷雖異俱名淨惑道。數麁性者:謂欲界色蘊,有多品類應知應斷等者,如欲界中有男女根香味等色,初定則無。又四蘊中欲界有三受六識相應受,初定不爾。想行識隨義可知竝是數麁,如是於諸上地展轉相望,一切下地苦惱多壽命減,上地苦少命增上,是麁靜之相。
次明出世道淨惑所緣,謂四諦智。於中,先總標列;次釋;後結。
釋中有四,初、出諦體:二、解諦義;三、解聖諦義。第四又生苦下,解苦諦等義類差別。
初中,先法;後喻。
集諦中,言若愛者,此句是總。若後有愛者,求於內身愛。下二種愛,是求外境愛。於已得境,名喜貪俱行愛,於未得境起彼彼喜樂愛,能得能證者,集能得苦道能證滅。
問:對法說於八苦中,前七是世俗智境,後一是出世智境,何故此論八苦竝名出世智境耶?
答:俗智有二:一、六行智;二、聖行智。對法約聖行智故緣前七苦,此論據六行智故緣麁靜,義無相違。又彼論約勝分立苦諦,故不取苦苦壞苦,約全分立三諦,故說諸惑業滅及能對治名三諦,此論文約全分立苦諦,勝分建立三諦。
問:貪之與愛名別體同,何故說云喜貪俱行愛?
答:依正理論云:以此定知總據諸惑建立愛名,異此不應名貪俱行。
今釋:此文喜與貪俱貪即名愛,非可謂貪與愛俱也。
解諦義中,云又苦諦苦義,乃至非顛倒,故名諦者,以不顛倒義解諦,即是遺教實苦不可令樂等。
又彼自相無有虛誑等者,即當雜心云:又自性不虛及見彼得不顛倒覺,故名為諦。若依婆沙略有五義:一、實;二、真;三、如;四、不倒;五、無虛。今此文中,亦有五義:一、如;二、實;三、無倒;四、無虛;五、見彼得正覺。
解義類差別中,初解苦諦文分為二:先略明八苦義,可知;後解三苦。
於中有三:一、攝八為三,謂由生等異門,唯顯了苦苦等者,景云:由約異門故前七苦唯顯苦苦,以因生等多增苦受故。
五取蘊苦中,具有三苦,所以者何?如五取蘊具攝三受,與前苦苦為器,亦即具有壞行二苦,若攝通門隨義以論。八苦之中,一一皆具三苦,基云:以七苦為苦苦者,據實為論,餘處唯說前五為苦苦者,以從增上苦說苦苦。
二、問答辨名,問意何故餘之二苦以壞聲行聲說苦,初一以苦聲說苦?
答中有四:一者、行苦壞苦唯聖知,苦苦愚亦覺,故自聲說;二者、苦苦極可厭患;三、纔說苦苦則便領易;四、可化有情聞說易入於諦。
第三、建立三苦,前之七苦即顯苦受及受所依四蘊,五蘊相從總名苦苦。建立壞苦中,謂諸有是彼除生餘六苦所對治法。復有苦受及苦受所依之處或根或塵緣彼所生煩惱。復有因前無病等順生樂受及因樂受所生煩惱,如是總說為壞苦性。由此至教第一至教者,舊云聖教,梵本無此語,唯云至教,至理之教故。至教眾多或了、不了,今引了義故云第一。煩惱名壞苦,不通小論,苦義難識故須引證,由此義故總據壞苦通於三界,餘處唯言樂受,故至第三定以下,建立行苦。
云若行苦性,遍行苦性,遍行一切五取蘊中等者,取蘊無常名行,有一切貪緣三受時即有麁重不調柔性恒所隨逐故,彼行體不安穩故名為行苦。以要言之,除苦苦壞苦所攝諸法餘不苦不樂受俱行,若彼捨受所生之法若生彼捨受緣若捨受生所依住諸蘊生滅相應,竝是行體,此行由有四取三受麁重所隨不得安穩說名行苦。次又云不脫苦苦,及以壞苦,不自在轉者,旦依隨轉理捨受行體,不脫苦苦壞苦種子,故名行苦。若苦受作顯亦不能離餘之二苦種子,若依真實理門賴耶捨受是行體,常有餘二苦種所隨名行苦。
下解後三諦,所依滅者,一云,是異熟滅;一云,煩惱障以所知障為所依止,滅此知障,故名所依滅。
解所緣竟。
自下第四解教授門,於中先解四種教授;後解三種教授。
泰云:由見神變生尊重故,於彼專心屬耳聞法思惟生尊,由他心輪尋求他心貪等行別,由漏盡輪如三乘根,如三乘方便,如三乘悟入聖諦為說正法,或可三品根行及悟入諦以此三輪攝化他行,無所不作,故名攝相圓滿也。
論本第二十八
第五解三學中,初、正解三;次、就三學建立三根;後、就定學立三解脫門。前中六門:一、辨三學體;二、釋唯三所以;三、辨先後次第;四、辨三學名增上所以;五、明成就多少;六、明依此三學入聖得果不同。
然依靜慮能最初入聖諦現觀等者,下決擇文,亦作是說。謂於四諦如實知見,名增上慧學者,基師解云:此唯據無漏慧說名慧學,非名有漏。
若次前解定學中,初一番、唯約四無漏靜慮說定學,何以得知者?次下文云:然依靜慮能最初入聖諦現觀正性離生非全遠離一切靜慮能成此事等者,此則覆解,前一番釋唯依四禪說名定學。第二釋又諸無色及餘所有等持等至亦名定學,即無色定及色界所有餘有漏等持等至皆名定學。
即此乃通漏無漏,何故慧學唯無漏定學通漏耶?
義曰:其定亦唯無漏,前言又無色定者取無漏定,及餘所有等持等至亦名定學者,此即四靜慮能引發通之無漏定也。定學唯無漏慧學義齊亦無妨,又定通漏無漏,慧亦爾,此據無漏勝者語,不同定具作法無妨。准下文若有戒定未必有慧,有慧必有戒定,故前解為勝,以取無漏慧為學故。又何妨慧學唯無漏戒定通有漏,寬狹不齊無妨。
釋增上義中,初開二門;次解;後重釋未盡。有增上慧,引增上心,謂聖弟子乃至捨覺支。有增上心引慧,如前者,此因前說為趣增上慧而修定心此義不盡故今重說。
解成就中,先辨成就多少;後勸修。有增上戒,無餘二者,謂有別解脫戒未得定者此據修慧故言無也。有戒定無慧者,謂異生以得世俗定故無無漏修慧。
入聖得果不同中,一、未離欲者,於異生時若未伏惑或伏欲界修惑五品已來皆名未離欲;二、倍離欲者,先伏六品乃至八品;三、已離欲者,已伏欲界修惑九品,乃至或伏無所有處已還修惑名已離欲。當知此中於一切欲全未離者,入諦現觀,證預流果者,且據全未伏修惑者,故云全未離欲,道理伏五品來亦證初果。倍離欲者九品離六,名倍離欲。
建立三根中,謂約彼十根,在三位中前後建立。言十根者,謂信等五根、意根、憂、喜、樂、捨,此之十根若在七方便中及在見道十五心時,名未知當知根。若在方便未能正知諦理將欲正知故,名未知當知。若在十五心時未能重知將欲重知,名未知當知,至第十六心已去即名已知根,已見理盡無有未知當更知義,乃至離欲未盡已來仍有十根為已知根。然若已離欲即除憂根唯餘九根為已知根,無學位中如此九根為具知根,然依決擇說三轉十二行法輪,三轉即說此三根,謂佛說菩薩時初知苦等即說未知根,為盡餘漏故,復當知苦所集等名已知根。得成佛時我已知苦、已斷於集、已證滅、已修道等,名具知根。
就定學立三解脫中,謂於所知境有二,有及非有。有中復二:有為、無為。緣五取蘊境,立無願,緣無為,立無相,緣我有情等非有法故,立空。以此文即說緣空、無我行,立空門;緣苦、無常、集下四行,立無願;滅下四行,立無相。非有祈願者,簡無相;非無祈願者,簡無願。如其非有,知為非有,立空解脫,以道下四行非三解脫門,廣辨餘門,相攝如前。
第六解隨順學法中,有兩種十法。初、十法中,先舉所治障,次舉能治十想,次第治之。
所治十中,二、於薩迦耶所攝諸行生起愛著者,於有身諸行計常愛著。三、懶墮懈怠者,著樂自安所以懈怠。六、於諸世間種種戲論等者,為身命故,農商事王,醫方呪術,興造園觀,歌笑詩咏等,盡是戲論。七、思惟諸法,瑜伽作意所有過患,有十一種:一、是疑惑;二、由麁重不能樂斷樂修;三、由惛沈睡眠於修止觀方便慢緩;四、身疲心惱障猛精進;五、精進劣薄善法衰退;六、欣樂名利;七、掉舉;八、於涅槃生怖;九、於諸言說非分強為好欲伏他起於鬪訟;十、於諸境界心馳心散;十一、不應思處而強沈思。此等竝由心暗思惟諸法不了,故為過患。
此則下以光明想為治,光明有四:一、法光明,即是聞慧了達教法故名也;二、義光明,即是思慧於義決了故名也,後二可知。景師判云:此十一中若於教法心暗惑者即以聞慧法光明治,若於教所詮義心暗起障即以思慧義光明治,若於起行能為障者即以止觀光明為治,亦可此中但取聞思法義光明治彼思惟諸法所有過患,不取止觀光明為治,以此止觀正是學體。
今此門中,但明隨順學法不明學體,故除止觀,故下文中,引四光明後即除取云:今此義中意取能斷思惟諸法瑜伽作意障礙法者,未得聞思之前思惟諸法不可為障。今得聞思故能除斷,基師復云:今此義中意取能斷等者,即解例前光明中唯有四種,意取法義二光明能斷思惟瑜伽時障礙法,後十法中。
言宿因,謂先所習諸根成就等者,以於前世曾習信等諸根成就積集增長。
隨順教者,謂所說教,無倒漸次者,聞說初修行時,先修加行次得入聖次起修道後階無學,聞說如此起修漸次無顛倒教心能隨順。
止息身心麁重中,有四復次,前二麁重因彼色心事中發起,還就事中易脫止息,第三麁重由惛沈睡眠所發以慧取淨妙相作意便止,第四麁重因煩惱有此因相續修道止息,此文分明說麁重相,非唯是彼煩惱餘勢不調柔性,於其惡作不作不轉。
於其善作作而不退者,於其善作不退作彼不作之事,故云不作不退離增上慢者,於未得處不生得想。
無增上慢,於實所得,起於得想等者,明識分齊。
第七解瑜伽壞,畢竟瑜伽壞者,謂無涅槃種人畢竟壞失出世定慧。
暫時壞者,謂有涅槃種人外緣未具未得涅槃。
退失所得壞者,景云:如初預流等人伏欲界修得上靜慮,遇緣退失安樂住等。泰云:退失凡夫所觸所證有漏禪定若知見。基但云:即有漏禪定等是也。
邪行所作瑜伽壞者,雖有涅槃種姓不如理修及以矯詐,雖修三學不與三藏理同名瑜伽壞,尋文可見。泰云:或有行者性多煩惱,覺慧猛利生便而有,在性聰銳俱生覺知即失瑜伽。
迴轉弟子者,基云:隨彼教故名迴轉。
第八解瑜伽中,信、二行相者,景云:一、信順行相,謂聞說諦寶等時心生信順;二、清淨相者,夫不信心名不清淨。今說信順名為清淨行相,今準對法論,忍可行信信順行相,清淨行信名淨行相。二依處者,一、觀察諸法道理依處者,且如聞說四諦道理,於中觀察染淨因果實有不虛,依之生信,故名依處;二、信解補特伽羅神力依處者,見現神變,是故生信,亦名依處。
欲四中,為隨順瑜伽欲者:謂於無間加行殷重加行,修習道中,發生希慕等者,二種加行是隨順眾行,眾行即是瑜伽,今為希求隨順瑜伽二種加行心生希慕,希慕是欲。
方便四者,景師判云:一、為護尸羅善守其念;二、無放逸;三、一心正於內修奢摩他;四、增上慧法毘鉢舍那。
泰基同云:一、尸羅;二、念;三、無放逸;四、定慧。
泰師又解:或有方便,不同於此。將問法師,法師云:方便瑜伽義有眾多,隨一為定便違道理。若據下二十九中與八斷行相攝,云方便五法為體也。
第九解作意中有三:初辨兩種四作意;次明作意所思惟相;後明作意緣境起九勝解。
力勵運轉作意者,謂初修業人未得色界定心,但於欲界聞思散心力勵安心於內安住等住,或於諸法無倒簡擇,乃至未得所修定地作意。
於聞思中,力勵運轉、有間運轉者,謂從聞思加行,已得所修未至定中作意,從此已後世出世道可漸勝進,能得所修三摩地作意,了相在初,猶為欲界思慧間雜色相出入,不能一向純定心轉,故名有間。泰師等云:作意名憶,然與定作名說定名作意也。
無間運轉者,謂從初了相作意進入後五作意,則能相續不為思慧所間,其加行究竟則是離欲後之三品無間道也。
無功用運轉者,謂加行究竟果作意,即是離欲。第九解脫之果,已離欲竟於欲界惑更無功用。
復有所餘四種作意等者,初隨順作意,還是了相作意及攝樂中一分,於緣生厭即是離欲加行道。
二、對治作意,謂無間道,即是攝樂中一分及遠離作意加行究竟作意。
三、順清淨作意,謂即是勝解作意。
四、順觀察作意,謂觀察作意是精進道,返觀煩惱斷與未斷,亦可了相勝解及攝樂一分名隨順,遠離加行及攝樂一分名對治,攝樂一分名順清淨,觀察作意名順觀察,故四作意攝前六作意也。
自下明正作意時所思惟四相,因緣相中,景師解云:謂三摩地資糧積集等者,謂思惟等持資糧因緣而生欲樂。於可厭法,深生厭患者,可思惟能障等,持因緣而生厭患。能審遍知,亂與不亂者,正思惟時,能審遍知我今在定有亂不亂。
下明亂不亂因,他不惱觸者,明不亂因。或人所作乃至巧用作者,知亂因緣。若毘鉢舍那而為上首,內略其心,極猛盛觀後,因緣相者,又思惟彼初修於觀與後止心為因緣相。若奢摩他乃至後因緣相者,亦思惟彼初修於止與後所發勝觀為因緣相。基師云:或人所作,非人所作等者,即覺知亂相也。此乃法師之義,又勘上下不然,下遠離中皆言由因緣,故知此因緣即生貪等之因緣也。故下文皆言由因緣,或功用所作者,此由因此加行生亂。若毘鉢舍那下,明不亂因緣。極猛盛觀後因緣相者,即修集資糧。於後成滿之因緣下,定中准知。
應遠離相中,沈相者,謂偏依於止,思惟同分影像時令心下劣。掉相者,謂於因緣相偏依於觀,思惟影像令心高舉。著相者,謂於所緣緣影像相時,若起貪愛不能厭患深生染著。亂相者,謂由緣彼影像相時,人非人等,於中惱觸,心外馳散。如是諸相,如前三摩呬多地三十二相中已說,應遠離相前等引地已委細說,故略不釋。
下明作意緣境起九勝解,及狹小所緣意解勝解者,依下結文云:所緣狹少;故此即欲界,若色界名廣大所緣,無量謂無色界。
第十解瑜伽所作中,景師釋云:所依滅及轉者,由修瑜伽作意令自相續中麁重身滅輕安身起。謂或有遍知所緣愛樂所緣與所依滅轉而為上首等者,謂由遍知理事所緣及愛樂觀彼理事所緣,故能於身令滅令轉。或有遍知所緣愛樂所緣用所依清淨為上首等者,前說由二所緣令身滅轉,今時復由所依輕安轉故,令此遍知所緣愛樂所緣得善清淨。
泰師云:前句辨由後二瑜伽為首前起,故令初二轉依義成,後句辨由轉依清淨為依首,故令後二瑜伽得清,於其轉所成辨時後二瑜伽轉起。
此中六行道名遍知所緣,遍知欣厭法故緣,出世道名愛樂所緣,唯緣出世法生愛樂故。基師云:於其所作成辨時轉者,謂所作成辨彼所依清淨,所依清淨故令遍滿愛樂清淨,故言成辨時轉。
第十一解瑜伽師有兩番解釋:初番中,初業有二:一、於作意初修業者,未得所修七種作意,依欲界聞思安住一緣;二、淨煩惱初修業者,已得所修了相作意,於諸煩惱欲淨其心,正懃修習了相作意。
第二番云:又始從修習善法欲等者,即是初習五停總別念處名初修業,若起燸等名已習行。若已證得入正性離生得諦現觀名度作意,得現觀人由已證得不壞信故,不為惡魔外道等邪緣之所引奪。
第十二解瑜伽修,先開二章;後別解釋。
初解想修有四句:一、修世間道忻上厭下想;二、修涅槃三界想,見惑盡處名斷界,修惑盡處名離欲界,諸餘有漏事盡之處名滅界,緣此三界名三界想;三、修止品上下想;四、修觀品前後想。
後二難了故別解,上下想者:謂觀察此身如其所住如其所願等者,如其所願隨觀上下安住其心,故云如其所住觀上觀下。
解前後想中,初開三門總相屬當,後別解三門別相屬當。
三門者,一、住觀於坐;二、坐觀於臥;三、在後觀前。現在能觀已起名住,未來所觀將起名坐,過去所觀已滅名臥現在能觀將臥名坐,以後新起觀無間滅已起諸行。
次解菩提分法修,於中有七:一、總問;二、總答;三、徵;四、麁開七門;五、細列三十七名;六、廣辨三十七義;七、總結菩提分修。
若依俱舍三十七品實體唯十,謂慧勤定信念喜捨輕安及戒尋。今依大乘,實體唯九,以正思惟即慧所攝非思為體故。如下五十七云:三十七攝信等五根,信等五根不攝六四,謂八正中正語業命添喜安捨即名為六,若合戒為一足喜安捨即有四種,如是六四非信等攝。
解云:若正思惟以思數為體者,應言五根不攝七五,以五根中不攝思故,以是義故知體唯九。
就細列中,四正斷者,前二勤修正有所斷,後二勤修正有能斷,皆名正斷。
四神足者,以別境中定數為體,此定能發五神通,是神通因故,說此定名為神足,此之神足為四法求成,名四神。
四法即是欲勤心觀,欲勤是善品中二,心是意識,觀是別境中慧,皆言斷行成就,斷者即是滅之異名,猶是為除五失修八滅資糧,如成實中說:欲三摩地乃至觀三摩地者竝將因名果,故言欲等。
五根、五力,謂信等五有能生義名根,有增上不可伏義名力。
七覺支中,景師解:皆言等者,此平等義,盡無生皆平等開覺名為等覺,支是分義因義,此七能與盡無生智等覺為分名等覺支。法師云:即此七法平等開覺同時相助名支。基師解:皆有等字者,法師云:此等覺即謂如來七支能因成等覺故皆有等字,若爾後八支聖道亦爾,前五位內難此義妨故。有義:七覺在見道,八正在修道,見道無相,修道分別,分別故有相,無相故平等而覺,故言等覺。
此義上下無妨,依中邊論辨其位者,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在前三方便解脫分中,五根在頂,五力在忍第一法,七覺在見道,初覺悟故,八正在修道,離於修斷八邪法故。
但智論云:修道用故名覺見道用故名道者,隨相說故無妨。此瑜伽中引輪王七寶,況出世王有七覺寶。
廣辨三十七義中有其六段,初解念住有四:一、辨念住體;二、解念住內外不同;三、辨建立四念住意;四、總解釋念住之義。前中復二:初、解身相念住;二、解餘三念住。前中,初、作四問;後、依問答。
云何為身者,問所緣身相。云何於身住修身觀者,問能觀體。云何為念住者,問於所緣身不忘失義。云何念住者,問於所緣,若為思審可爾不可爾等安住於念。
答初問中,身相三十五者,略有十四對:一、內外對;二、根非根對;三、情非情對;四、麁重輕安對;五、能所造對;六、名色身對;七、五趣對;八、有無識對;九、中表對;十、變不變對;十一、成不成根對;十二、親怨中人對;十三、劣中妙對;十四、幼少老對。
此中自己根塵色身名內身。他人根塵及外非情總名外身。自他五根名根所攝身。自他五塵及外五塵名非根所攝身。自他內根塵名有情數身。山河草木等名非有情數身。未得靜慮名麁重俱行身。已得靜慮名輕安俱行身。內外四大是能造身。自餘根塵名所造身。名身、色身者通舉名身相對故來,此中意取色身不取名身,是餘三念住境。備述三藏解:緣內身中,義分名色二身。祖父國身者即鬼身也。以祖父來皆望男女之所祭神祀皆有此顛,乃至上祖故言祖父國,廣釋如廣論。又有識身者有命根身,無識身者死人身。中身表身者,內中間名中身。身之外相名表身。
死經多時名變異身。初死及未死身名不變異身。半擇迦身者,景云:扇[打-丁+虎]迦舊名黃門,半擇迦舊名鉢吒,語不正謂無根相。非親友身者,怨家身。中庸身者,處中人身。劣、中、妙身者,謂好醜異分劣中妙,或力有強弱分劣中妙,或就大小分劣中妙。
答第二問中,住循身觀略有三種,即聞思修,由此三慧於前諸身觀察推求故名也。
答第三問,念謂依身受持正法思惟法義,修作證中心無忘失也,初作身念住時要依教修,故思法義不忘名念。
答第四問中有兩番,初番,若審思惟,於教於義,觸證解脫等中,思惟可爾不可爾等,安住所緣名為念住。
第二番又為守護念下,重解念住,初、開三門;二、次第釋;第三、由此下,結名念住。上來四句釋身念住竟。
次解餘三念住,若具悉作文,皆有四句:一、分別所觀受心法體;二、解住修受心法觀;三、解念;四、解住念。
然文中初總駢解所觀受心法體,後之三句但類於前身念住。釋前中先列受心法數,後重牒解釋。前中,受,有二十一或九種者,景云:細,分有二十一,總束為九。初明樂苦捨三,此即是總;二、約五識相應身受分三;三、意識相應心受分三說憂為苦故;四、約有愛味有三;五、約無愛味為三;六、約依耽嗜受有三;七、約依出離為三,如是三七,合有二十一受。
或九種受者,據前七中,前三受門說即攝後四,初三受門是總為三。
二、約身辨三受又為三;三、約心辨受又為三,是別。總別為九,道理直據初門,三受即攝一切身受心受染受無染受一切皆盡,如餘處說,泰云:三、受為三;四、身受;五、心受;六、愛味受;七、無愛味受;八、耽嗜受;九、出離受。基云:二十一受,即如所列,或九種受者,法師云:即初三位各三故九也,此九攝一切受盡更無別開餘門也。又釋同泰,心有二十種者,竝屬意處。法二十者,以明心比數明法,竝屬法處。若貪、貪毘奈耶等者,無貪能調伏貪,故名貪毘奈耶?瞋癡亦爾。若略法、若散法者,除略心王及受諸餘略心相應法及不相應法竝名略法,乃至不善解脫法亦爾。如是當知建立黑品、白品、染淨品,二十種法者,不善法名黑,有漏善法名白,三界繫法名染,離三界法名淨,依此四法建立為二十種。
下重牒解釋受心法相,即為三段,又樂受者:謂順樂受觸、為緣所生等者,約樂觸解樂受,以必因觸生於受故,此若五識相應名身受。
若意識相應,名心受者,即顯身三受中,樂受心三受中樂受。
如順樂受觸,如是順苦受觸,順不苦不樂受觸,為緣所生不平等受,受所攝等者,不平等受即是苦受,俱非即是捨受,下顯身心三中苦捨可知。
如是諸受,若順涅槃等。名無愛味受等者,景云:無漏受名無愛味,有漏受名有愛味。八種淨定相應受能為厭下忻上伏離下地修惑名依出離。
若欲界繫,不順離欲名依耽嗜受,泰云:道分善受名無愛味,染污無記及福分善受著三界名有愛味,上二界善受及欲界聞思俱隨順離欲名依出離,餘欲界受名依耽嗜。基云:若隨順涅槃等謂諸無為,隨順決擇謂諸無漏心,若墮於界謂三界有漏名愛味。若上界二性有漏法及欲界聞思出家人等依出離受,若下界二性法及五貪欲境之體名耽嗜。
解心相中,初辨六心,後辨十四。
初中依能治所治故有六言,如是六心當知皆是行時所起等者,景云:非因歛念住緣時起故,名依行時起。基云:前六心皆行作時起名行時,非住行等名行時,行時既爾住時准知,如前已說未住定時起名行時住定時起名住時。
次辨十四心,景云:因攝心住緣時起,於中初有八心,四是能治依未至定能除五蓋,謂略心、舉心是加行道,不掉心是無間道,寂靜心是解脫道,餘有四心是障,所謂散心、下心、掉心不寂靜心。
下心者,謂惛沈俱行。舉心者:為心沈不緣淨妙境策心令舉。掉心者,謂太浮舉,即為掉纏所纏。定心已下,有六心,是依四靜慮四無色起,三是能治,能治色無色界煩惱,三心是障,初言定心者,謂從諸蓋得解脫已者,牒未至定。復能證入根本靜慮者,得入四靜慮心能離色界煩惱加行無間道心。不定心者謂未能入者,障過心也。善修心者,即是離色界惑解脫道心。不善修心者,即是障也。善解脫心者,謂從一切究竟解脫者,是離四空惑加行無間解脫等道。不善解脫心者是障。如是十四心,因住時所起者,是因入定住緣時起,此文總說。依淨蓋地住時所起,有八種心等者,八中四是能治是未至定攝,能離五蓋名淨蓋地。依淨煩惱地住時所起,有六種心等者,三是能治,能治色界無色界惑,如前分別。
泰云:十四心中,前八心是定方便道,依伏現蓋清淨地住定時起,後六心依斷煩惱住定時起。基云:依淨蓋地等者,此中解住時十四心,未得定無間道住加行道中,名淨蓋地,起八種心,依定無間道斷煩惱,起彼六心。
問曰:何故前八名淨蓋是定加行非無間,後六是淨或一定一無間道?
義曰:且如貪瞋癡為所治蓋,無貪調伏等為能治,則六合取三所治即三蓋也,此乃行時,下是住時八種。若略若散,略即止相散即散亂。若下若舉,下即惛沈舉即舉相,若掉離掉即掉舉。若寂靜不寂靜,謂惡作名不寂靜善作名寂靜,又疑不寂靜決定名寂靜,又合取前能除道名寂靜,合前所治名不寂靜,此即各別有對治名淨諸蓋地,蓋即五蓋,後之十八種總相而言,非別有所治,得後六時要須得前諸蓋淨已方能入根本定。
若爾,所治要便同時,何故蓋為加行道定為無間道?
義曰:且如前能治寂靜等,若道加行道諸蓋伏非永斷,又前能治伏時為加行道,所治與無間道同時為無間道所斷,要所治滅能治生故。
論云:從得解脫已證入根本定,無間道中不定心即所治也,前八別有對治故,加行道分別觀心也,後無間道總相觀,或言無間道,又未必明方便,無間道前之八心所治皆是蓋別有所治,後六種非別除蓋總斷諸煩惱,如此分別此方便無間次第,八唯伏惑非其無間。
又於內有蓋下,解法相中,初了知所治蓋結有無,次了能治七覺支以竝是法念境故,唯喜覺支是受念住境非法念住境,相從故來。
若能如是如實遍知諸雜染法等者,景云:遍知諸雜染法者,能知蓋結有無。自性因緣過患對治者,結前能治七覺支。是為法念住體者,知前障治是為法念住體。基云:此勘上文,無別解此四種,此但有自性及過患對治無別因緣,若准上舉所治蓋等名自性,次前言了知眼處有結過患名過患,故能治道名對治。又無別解因緣處若義無妨,謂六行時中三不善根名諸惑之因緣,因緣生諸惑也。又即自性之種子名因緣也。又因何處緣何處而生自性即名因緣,又依眼乃至作意而生惑眼等處即名因緣也。
如說下類身念住釋住受心法觀,念及住亦爾可知。上來第一辨體竟。
自下第二解念住內外不同,初舉三問;後答。答中,初以六復次釋三觀;後結顯少。
云何於內身等,住修身等觀者,舉內身等取內受心法,餘二准此。
答六復次中,初云、若緣外他有情,名內外者,是有情數故名內,非自身色名外。基師解云:此中中緣身無簡能造所造總緣,若下第四唯能造,非所造故別也。
第二云,若緣自他五根有執受色,名緣內身;若緣外非根無執受色,名緣外身;若緣自他扶根五塵有執受色,名緣內外身等。
第三、若緣自內定地輕安俱行色名住內身觀者,行者身在欲界由得定故離於麁重,此身即是輕安俱行,由緣此色名住內身,亦可據身生色界名與輕安俱行。若雙緣他輕安麁重俱行色等者,緣他輕安俱行色名住內,緣他麁重俱行色名住外。
第四中、若緣內外四大所造根塵造色,名住內外。
第五中,景師解云:若緣未死有識身,名住內身;若緣色已死無識身有情數青瘀等位,名住外身;若緣現在死屍無識身色於前念過去未死時有識性有識身色,名住內。復緣現在死屍種類相續於未來時無識性相似法性平等法性,名住外。合觀兩頭名住內外身,與外法等名平等法性。
泰師云:若緣現在屍無識身色即名為外,此現在屍於過去未死時有識性,今雖無識是前有識色相似平等不異即名為內,若緣現在未死有識身色即名為內,此色當來必死無識即名為外,例前可解。
基師復云:此中意明見死屍於過世曾有識時此現屍名外,當有識時名內,緣現有識身未來無識身內外亦爾,以現有識未來無識相似法性平等法性一相無異,乃至過去亦爾。
第六中,三藏云:此文似緣自死屍外相,名內表身;緣他死屍外相,名外表身。景云:身內名中身,還緣他人身內名中身,於他名外。泰云:若緣自內身外表色相有青瘀等變不變相,及緣他身表色變不變相,故名內外。基云:若緣自中身者即自內身名中身,即自內中身也。
此六番解內外者,即當前十四對中七對也。謂初是內外對;二、是根非根對;三、是輕安麁重對;四、是能所造對;五、是有無識對;六、是中表對及變不變對。
下結顯少,謂前十四對等隨其所應,皆亦作三觀義,故有多種。今於此中且顯七對差別,故云少也。
第三辨建立四念住意,為治四倒,立四念住。文有四番,初二破執,後二直顯於法。
四憺怕路者,景云:四方憺怕之路。備云:貪有四種:一、顯色貪;二、形色貪;三、承事貪;四、妙觸貪。於此四貪作不淨觀,故不淨觀亦有四路,即屍陀林寂寞無人,名憺怕路。
如實了知所計諸蘊自相共相斷我倒者,了知諸蘊唯有法性各各別異都無有我名了自相,了知諸蘊同是無我名了共相,故除我倒,若委細說身等四各有四故。智論云:四法雖各有四種,身應多觀不淨,受多觀苦,心多觀無常,法多觀無我。
第二番中,由依身故,受用苦樂等者,由我依身故受用苦樂。又執我為受苦樂者,又由我心於法非法能起染淨。基云:受苦樂者,依下覆解中云:於心意識執我愚者,我事愚故立心念住,即此計心以為我也,與前第一相違。
第三番中,謂若依此身造業,若為此受故造業。若造業者,若由善不善法造業,下文屬當可知。
第四番中,謂若依此身有染淨,若為此受故起染淨。若心為染淨主者,若由諸法故成染淨屬當可知。
第四總解念住之義,若於此住念者:謂所緣念住者,於此所緣身受心法安念而住,故名念住。由此住念者乃至是自性念住者,由此慧及念攝持於定,故云由此住念。念慧二種俱是自性,念住體與對法同,不同小論唯慧一數是自性念住。又由身受心法增上所生等者,向來雖辨慧體及念是自性念住,未知慧是何慧,故此中出,但緣身等所起三慧若漏無漏悉是念住。
瑜伽論記卷第七(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七(之下)(論本第二十九至三十二)
釋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二十九
自下第二解正斷,文分為二:初、結前所明;二、從此無間已下,明四正斷。
初中,云除遣麁麁顛倒了達善不善法者,泰師解云:梵語多重,如似剎那剎那,此云麁麁,義亦如是。又解:四倒非一故須重言。又解:倒麁深重故,云麁麁。又前念住了蓋結有無故了達不善,了七覺有無故了達善法。
第二文中,初、廣釋,二、辨略義。前中又二:初、別釋四種正斷;二、解總名。前中,先列;後釋。
從無間乃至攝心、持心者,若依前卷,具足列名,一、於已生惡不善法為令斷故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正斷;二、於未生惡不善法為不生故生欲策勵等;三、於未生善法為令生故生欲策勵等;四、於已生善法為欲令住不忘失令修圓滿令倍修習令其增長令其廣大生欲策勵等。今此文中先明未生惡不善法却辨已生。
就下釋中,初解善惡及生未生,後解斷惡修善生欲策勵等。前中,先解惡法生未生,後解善法生及未生。
及能起彼所有煩惱者,謂分別起全及修惑一分能發惡行者也。善法生未生中,云云何名一切善法謂若彼對治等者,此初句謂總能治,下二句是別能治。
言彼者,基公兩解:一云:即別之彼也,謂彼蓋結也;二云:前解不善法。今即彼前不善之對治也,下二句別出能治,初句即總也。
次解生欲策勵等,文分為二:初、解生欲策勵發勤精進;後、解策心持心。前中復二:初、解斷惡生欲等;後、解生善生欲等。前中有二:初、解生欲,云一切一切者,謂一切惡業及一切煩惱,故重云也。又解:一切生及一切和合也。次解策勵發勤精進有其四番。
初番,明於緣過未不現見境惡不善法,其未生者欲令不生,其已生者欲令永斷,是名策勵。於緣現在現見境惡不善法,其未生者令不生,已生永斷發勤精進。
第三番明前二正斷若行過未境界如是行時不令煩惱緣彼生起設暫時起速能斷滅,名策勵。若行現在不令煩惱緣彼生起設記速滅,名發勤精進。
第四番明惡不善法緣於過未,由分別力非境界力若未生令不生已生令斷名策勵,若緣現在由分別力及境界力未生令不生已生永斷發勤精進。基公釋云:唯由分別力生非境界力者,謂於住時思惟過去等者,謂不行於境界無境界行,但緣過未故名為住。亦分別力境界力者,即行於境界名行也。若不善法境力生時必有分別故,無此偏句,分別即心而生不善等者是初偏句,即緣過未生第二俱句,現在境起與前第一翻解,策勵精進同。
下解生善生欲等,於中復二:初解生欲:後、解策勵精進,並牒經文解釋,就解策勵精進中,三番釋。
自下第二解策心持心,通約斷二惡生二善釋,若沈即策,若掉即持。
上已別釋四種正斷。下解總名,有其二名:一、名正勝,勝煩惱故;二、名正斷,斷煩惱故。
律儀斷,斷斷等者,景云:制惡名律儀,初修有漏精進制彼已生惡法令不牽後,名律儀斷。後修無漏精進,斷已生惡所熏種子,亦名律儀斷。其未生惡法有當生義,為斷當生現行,故斷彼種故言為斷,故云斷斷。
基云:律儀斷者,律儀名防過,防已生惡令不增令不增長故。
別解:由十因緣戒善清淨,謂前二十八卷有十順學法:一、離母邑;二、離愛著;三、離懈怠;四、離我見;五、離段食味;六、離言論愛;七、離十一過;八、離定味;九、離散亂;十、忍辱。
防護斷者,即此精進修不放逸,防已生善離於退失故。
自下第二辨略義,謂為顯示於黑白捨取事中乃至四種正斷等者,略上為顯,捨二黑事,取二白事,生欲名意樂滿。
由自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名加行滿,修瑜伽師唯有爾所正應作事乃至希願樂欲者,重略上文,為斷三惡為修三善而生希欲。
為斷諸纏修止舉捨相者,此略上文若在持心為斷三惡修三善故,心沈沒時即取淨相,策心令舉。若因策故心太掉動,即將心住止者,制持心。若不掉役即捨心相續能斷諸纏。
為斷諸纏及隨眠故更應修習對治善法者,略上為斷二惡現起纏及纏隨眠,更應未生已生二對善。
第三解四神足,於中,初廣釋四神足相;二、問答辨神足之義。前中,先列名屬當;後廣釋。
基云:四神足體是定,從因為名說欲等也,又定為神通之足,故名神通足,又定名神,此四是神之足心,神足則生心王也。棧法師云:又或是定。
若於是時已下,第二廣釋中,文分為三:初、明有漏四定伏纏,二彼由如是下,明無漏四定斷種;三、此中欲者此彼欲下,修八斷行攝四瑜伽。
初中云若於是時純生樂欲乃至起一境念者,於欲所生三摩地障自性及障因緣欲修厭治,專求於定起一境念。
於諸善法乃至一境念者,思察修三摩地諸善自性及善因緣希求修習住一境念,此是方便。即由已下因欲修習得三摩地但離現纏未害種子。
次明無漏定斷,由修如是四三摩地力,已遠諸纏乃至加行道等者,景云:雖由有漏四定得離諸纏,為斷隨眠更復勤修習諸無漏定,更復別起勝欲精進心觀四因修無漏定,修此四因中一一能斷二惡生於二善,如四正斷加行道理。
言由二因緣於隨眠,分別了知,謂由境界不現見思,及由境界現見捨者,八斷行中,但依後二斷行知斷隨眠,以一切時所發身語常修止觀知不現見意思已離隨眠,以於三世煩惱境中心無染污知斷隨眠故云及由境界現見捨故。基云:彼由如是乃至差別而轉等者,此舉欲明八斷行所由,此八斷行,舊名八樂、八資糧。
舉欲明意中,開二門:一、為斷隨眠;二、為定圓滿,准下釋二種能斷隨眠,故下文云由二因緣於隨眠斷分別了知,謂由現見思及由不現見捨故。由此二緣能斷隨眠,准此卷初解策勵中云:若緣過未事境,名緣不現見。若緣現在事境,名緣現見境,此義即思斷現在捨通過未事境。若爾,何故解捨中云:謂行過、未、現在三世隨順諸惡心平等性,且分思為一世捨為二世,其實如對法第九卷云:對治謂思捨乃至已生沈掉能遠離故即通斷三世思捨二法既名斷隨眠,餘六准知三摩地圓滿。
又下文云:若今所說八種斷行,於為永斷所有隨眠圓滿成辨三摩地時,一切總名欲三摩地。勘此總文,即似八種俱有二功能。又攝四瑜伽能斷隨眠故,又思能發身口生善身語業息惡身語,身語是色故思從色得名現見思,捨唯在意非同思故名不現見捨,未必與是卷初文同。
如是八種斷行勝行,即是為害隨眠瑜伽者,景云:瑜伽或名方便,或名相應等。
下將後八攝前四,八斷,即前二十八卷四瑜伽能斷隨眠,即欲精進信方便也。對法雖有四種相攝而全不同,不可會之。其此中次第與二十八中,四瑜伽不同者。此中,八斷次第,如文前後相生,前卷云:四瑜伽中,信為初對法亦同,故彼論文信為欲因。義曰:立欲精進時不離信,信合在初,有信佛等故方起欲等,今以不離信故故說信於後。此對法文自會四瑜伽說生次第故,故信為初。
問:何因緣故下,第二問答辨神足之義,彼能到此,故名神足者,景云:此說有漏定名神,欲等名足。如是下,辨出世定名神,別起勝上欲進心觀及八斷行名足。泰云:定能起諸功德勝法,以不測故名神,能到不測功德故名足。基云:彼能到此,故名神足者,即能往能還等名神足界果也,欲等為因能得此定神,故名神足。
第四解根力,於中有四:一、解五根相;二、解五力相;三、總就根力辨餘相即;四、總就根力辨四善根。
初中謂由依次前四神足定進修心學慧學瑜伽,由進修習此瑜伽故於佛弟子深生淨信,此信有能生出世間法及能起後乃至慧根為其增上等。此中信有二增上:一、能生出世間法而為增上;二、次第能生後法為增上,故名根。前四具二義,故精進等前亦作法,其慧但有一義,唯於能起出世間法而為增上,無能展轉而生後義。
解五力中,云若復了知前後所證,而有差別者,了知初因信根後時出世法,次了精進根後時,證出世法乃至慧根唯證出世法,故言了知前後所證差別。
總就根力辨餘相即中文即五句,當觀信根信力乃至何以故者,信力是有漏在見道前,云何得見道中四證淨中信,故言何以故?
下解因信力故生彼見道證淨中信,因果屬故云即是。非即彼體;非即彼相。當觀此中精進根力等者,此四善根中,精進根力即是前三方便、四正斷中所有精進。
言此何正斷至方便正斷者,釋正斷更因前三方便中,四正斷及精進力,牽生見道精進等,覺支斷於見惑。
言此中意說至惡不善法故者,此中意說,由精進根力,牽生見道,四正斷中,精進覺支,畢竟斷惡,是故因果前後相即。
當觀此中念根念力至一切顛倒者,念根念力,即是見道四念中,念等覺支中,所有正念,謂四念住能斷迷苦諦等一切顛倒,以上出四念住體,是其念慧,故今念根念力即四念住。
當觀此中定根定力乃至證不還果者,景云:定根定力通次第超越人得。若次第人,定根定力是未至定。若超越人,通依四靜慮,故言:即四靜慮中所有正定。若超越人,依四根本靜慮定,根本定力入見道,越證不還果,故言:謂諸靜慮為方便證不還果,略不言依未至定定根定力為方便入見道證彼預流一來等果,基云:此中,初二果唯得未來向前次第至不還果得四靜慮,發生神通故此偏說,不說第四果,非次第故又影顯故。又略不說故,四靜慮中發生神通如意足,不說餘定。
當觀此中慧根慧力至得沙門果者,以見道前慧根、慧力,即見道中智,由前慧根、慧力,引起聖智得沙門果,是故因果前後相即。
第四總就根力辨四善根中,景云:若約增強五根即是煗頂,以初起為基,故煗頂位建立五根,忍及第一近生見道,難伏。今此文中,強弱通論,若根若力通四善根,有能生義增上名根,有不屈義難伏名力,如此根力即是四善根體。
言即由如是根力,多修習故,發起四善根者,據行成位,故言發起。基師復云:此中,根力如中邊論,根在煗頂,力在後二位。
今乃至言由此根力故,發生決擇分者,此根力是別決擇分是總,以別發生總故名發生,即俱時非異時前後發生名發起故也。有人言:得見道前有無漏者,如論次下,由根力無間發生出世無漏聖法,故知已前是有漏,不可言無漏。
第五解覺支,此復云何者,景云:道品法中,已辨五力,此五力後,復明何法,故云也。今解,前章別言:無漏聖法,當知亦爾,故云:此復云何?謂七覺支乃至故名覺支者,此文即說擇法覺慧,亦覺亦覺支,餘六是覺支非覺,三品相攝。如文,下九十八約輪王七寶喻之,可觀。
第六解道支,初云:見聖諦迹已永斷滅等者,將明八道支,故結前生後。
就正辨中,文分有五:一、辨三蘊攝;二、解道支義;三、辨道支相;四、辨總立二種;五、辨道支位。
正念、正定、定蘊所攝者,念順定故今為定蘊。
覺支門中,念通二品此道支念偏於定攝者,何謂前約止觀門以辨攝,後約三蘊門以辨攝,故義有異。
辨相中,云當知此中,若覺支時至合名正見者,三藏云:於真見道七覺支時所得真擇法覺,今在相見道以後得智安立觀行如真見道真證而覺,故此二覺,合名正覺。今修道中,正見亦二:一、是無分別智正見;二、是出現後智正見。如彼真見安立而見合,名正見。其正思惟,若無分別智相應,即無分別智及思惟離邪思惟,名正思惟。若後得智及以散心正思惟,即用分別慧思,名正思惟。
若心趣入諸所尋思至所有思者,出前正思惟體,且據後智心中正思惟體故云尋思如是相狀。
若心趣入諸所言論至是名正語者,由前二種覺正見力,後起善心,發種種語皆名正語。
此文即說散心無瞋無癡所發之語,名為正語。
下明正業,景云:此明散心、無瞋癡中,所起種種正知身業,名為正業。基云:若如法求衣服飲食等事至供身什物追求時者此即追求時所求也。若往若還下乃至或於住時,此乃住時所作也,與二十二相違,不勘之。今勘二十二卷,明非法追求衣服飲食等方便顯已有德等,說名邪命,翻此即是正命。今此文,如法求時正知,而住名正業,翻此即是邪業。
下明如法求時,離起邪命法,名正命,謂即身語二業,從無貪生離邪命法盡,名正命,翻此即是邪命。
解正知而住,如二十四卷,故無相違。若遠離攝正語業命至先已獲得者,明修道中,遠離所攝正語、業、命,彼於見道證得諸覺支時,先已獲得。
問:何故此名聖所愛戒等者,此辨正語、業、命,得名聖所愛戒所以。
言不作律儀者,此無漏道共戒名不作律儀,即由如是聖所愛戒力故,於修道時所有有漏語業、身業、養命事業,皆得名為正語業命。
由四念住增上力故乃至及與正定者,基云:此中意由四念住為因,生定心俱時九種念。九種念即與安住念等,與定九種同俱,以九種皆是定為助伴。亦九種以正者,為能攝助伴者,為所攝。
辨立二種中,云無所作者:謂正語、業、命者,以就意思能離邪語、業、命,令無動作,名無所作,更無別體。
住所作者,所餘五種:三是觀,二是止者,有體有能,名住所作。
辨位中,明依戒修止觀斷結,得羅漢。長時相續修道斷惑,名為修道。率爾智生,即永斷名見道。此文即證一心見道,是究竟說或名為見道。
由是因緣至方始建立者,由修道有出觀時,起正語等,顯於觀中有正語等,故立正語業命。見道無出觀,起正語等,故不立也。又修道長時相續,必須依戒修,於止觀方盡修惑,證後三果,故修道中,方始立戒,由彼見道率爾智生,即斷見惑故不立戒。
下總結之。
第十三解修果,於中有二:初、明修果;二、又於此中下,明修果又有煩惱偏增等分薄塵別。前中初、問;次、解;後、結。解中,有二:初列四果名及出果體;二、問答辨立果因緣。
初中,一、預流者,由捨異生證諦現觀在聖類族,故云預流。一來且如在人得第二果往生天上,一來人中得般涅槃,故云一來。已離欲界煩惱生上不還,故云不還。阿羅漢者,此云應供。智斷具足堪供養,故云應供。或名殺賊或稱不生,如常分別。
聖道名沙門,煩惱斷名果者,在向聖道,名沙門;沙門,此云勞倦。勤苦修行,惡滅生善故云也。隨煩惱斷所剋擇滅名果,此於真如隨斷惑處假說擇滅名無為果。
又後生道,或中或上,是前生道所生果者,謂解脫道或中或上是前無間道力所得有為果,故小論云:無間道力得有為無為果。
次辨立果因緣,對治四種諸煩惱故,建立四果。下出所治四種煩惱。
謂諸無事乃至立預流果者,三界見惑薩迦耶見為首,此見計我一向顛倒無中計有,所計我無中計故名無事,是故見惑想名無事,無事煩惱能牽惡趣,今斷此惑及能修起彼對治道立預流果。
依五十八說:苦下有十,三諦各八,修斷有六。若依對法欲界四下各有十惑,修斷有六,合四十六,色無色界五門下各除瞋各有四十一,三界合有一百二十八煩惱,於中十六是其修斷,餘有一百一十二是其見斷,預流斷訖。
何故世尊但說永斷三結立預流果耶?
為通此難故云:而薄伽梵說等,文相可知。
此預流果至多生相續者,即說極滿七生,名多生相續者。
若斷再生相續煩惱至立一來果者,欲界修惑分為九品,且據十四生為論。若斷前三餘有六生在。若斷第五於一生中必斷第六。又損二生證第二果,餘二生在名一往來,人中得果一往天上一來人中得般涅槃,名一來果。若不斷彼五六二品猶於天有人有各受再生相續。今斷五六二品煩惱,則是永斷天有人有再生相續所有煩惱。
若已永斷能滅還來生煩惱至立不還果者,後三品惑若不永斷則還生欲界,今已永斷不復還生,唯於色無色界天有受生。基公復云:唯於天有當可受生者,其一間人在天上,於人中受一有不還更生天上名不還。此中據人中作法,此從果為名因時未名不還故。
若已永斷色無色界感生煩惱立阿羅漢下,引說證成,但證後三。初果引證已如前說,故今不舉。亦可乘前為語,謂預流人已斷三結。今復進斷修惑,貪瞋癡等前之六品住後三徵證一來果,故云永斷三結薄貪瞋癡。又預流人,先斷五下分中三結。一來果人,又斷貪瞋前之六品,今時又斷貪瞋二結後之三品,以乘前故云斷五下結立不還果。此不還果人已離三界見惑及離欲界修惑。今時又離色無色界八地修惑,以乘前故故云永斷一切煩惱立第四果。
自下第二明修果人有煩惱偏增等分等別,於中分二:初、辨七人行別;二、問答重辨等分薄塵行相差別。前中分七,為三類辨:一、煩惱偏增;二、是等分;三、是薄塵。
又於此中乃至勤修加行等者,此貪等偏增行人先應依彼淨行所緣淨修其行心方安住,彼若多貪自緣不淨,多瞋自修慈愍,多癡自觀緣起,我慢自觀六界,尋思多者自觀於息,故言各別所緣勤修加行,廣如上論。
若等分行人,隨所愛樂攀緣彼境,勤修加行。如是勤修,唯令心住,非淨其行者,等分行人所起煩惱盡不偏增,不可別觀不淨等境,但隨所樂或觀無常苦空等唯令心住,非如偏增別淨其行,故云非淨其行。
如等分行人薄塵行者亦爾,而彼諸行有其差別。貪等行者修時經久,方證心住。等分、不久,薄塵、極疾。
泰云:前修五停對治增惑,先修自觀淨治自惑方證定心。若等分行者,無別惑可治,但隨所愛樂惑,作不淨觀乃至六界觀攀緣彼境唯令心住,無增上惑可治故非淨行。
基云:貪瞋癡等人皆有對治,先於五停心觀,名定由所緣差別勢力。隨貪行者,作不淨觀勤行修習心方安住。等分行人,一切具有,隨所作行皆得修行也。故云等分行人於五停心其心安住非淨其行。有人云:亦斷惑非也。舊說:數息觀除覺觀二品。今唯除覺觀二品今唯除覺,故唯言尋思行,非除伺也。
問曰:何以不除?
以伺於沈審緣故,尋則散亂,說除尋。
次問答重辨等分薄塵行相差別,初明等分後明薄塵,初中,答:等分行者乃至非上非勝等者,景云:等分行者具有貪瞋癡慢尋思等行,不同偏增行者貪等增強,故云非上非勝。
然此等分行者或時遇緣修不淨行,或觀慈悲愍,乃至遇緣觀於數息與偏者觀行相似。基云:貪行人遇緣即起貪即名貪行者,如此等分人亦爾,隨所遇緣即起貪等即名貪行者與貪等相似。
下明薄塵行中,初、列七句;次、釋;後、結。
釋中,初解無重障,以無三障故。
言業障者乃至能障正道等者,即是五逆業及餘故思造重不善業招三惡趣。又第八有業女人身北洲無想天業,彼業果起障,於聖道不令生起。
煩惱障者,即是上品猛利長時數起,於現法中淨行所緣不淨觀等不能令淨,名煩惱障。
異熟障中,景云:謂若生處至異熟果生者,即前業障所招異熟依彼聖道不生起,故名異熟障。梵王,若是菩薩應化,非異熟障;若實受者,是異熟障。
或有生處至聾騃愚鈍等者,如三天下得感人報,若聾騃等病應生聖道,以聾騃等故聖道不生。基云:若生處者,謂隨生處。聖道依彼不生者,即三惡趣。於是生處,異熟果生者,謂惡異熟,於是處生非聖道依也。
二、解最初得清淨,謂善淨戒及正直見者,戒是離過之初基,正見即是攝善之元首,故說善戒正見最初清淨。十因戒淨,如前二十八說:十順學法:一者、離母邑等。正直見,開四句釋。
於諸如來及聖弟子乃至深生勝解等者,謂於佛及聖弟子難思神力淨土生處,於彼真如甚深法教不可說事深生勝解無有怖畏。
遠離誑諂故,其見正直,是正直類者,無諂正見似真無漏正見,名正見類。
如其聖教而正修行等者,隨修何行隨證淺深如其真實而自現證不過其量。
三、解資糧已具,法教義教者,外道邪教名為非法,今得真教名為法教,外道所說或有少義或全無義不名義教,佛所說教或有多義或全有義名為義教。
諸根成熟者,得信等五根及七色根悉皆具足,現法資糧者,謂少欲知足等。
次解後四句,如文可知。
第十四解補特伽羅異門,有六:第一、解沙門,文分為五:一、列名;二、略屬當;三、略解;四、重釋;五、引證。
略解中,泰云:佛名善逝,道最勝故。基云:活道沙門者,以道活命名活道也。准婆沙論,如來獨覺名為勝道,無學聲聞名為說道,一切有學名為命道,若有異生喜犯禁戒,名為壞道。
重釋中,泰云:三乘學無學總名勝道,現世無佛菩薩故諸聲聞眾受持三藏教名為說道,持戒異生慧命存故名活道,犯戒異生犯三學中初根本戒難剋慧命故名壞道。基云:若無如來及諸菩薩為菩提故乃至諸聲聞眾持三藏者,名說道沙門者,此且約無佛菩薩時,聲聞為論。若佛菩薩在此,聲聞眾即名勝道,諸佛菩薩,名說道沙門。今無佛菩薩時,聲聞名說道,令正法眼不斷種故。
由彼破壞最初所有正道根本等者,此中意謂戒為正道根本,今破戒故名壞道根。
引證中,准婆沙論引三聖教,辨四沙門:一、師子吼經;二、普賢經;三、難陀經。今此證經,當師子吼經,基云:世尊依彼,作如是說乃至於外道沙門婆羅門教,空無所有等者,此中意明四種沙門,世尊依真教有彼作如是說,有其外沙門等教是邪教,乃至壞道亦無所有,要受真戒方生壞故,彼既邪戒,設壞非壞道。
第二解婆羅門中,泰云:從婆羅門父母,而生名種淨行。雖從餘種父母而生,作淨行,名名想淨行。修習正行名為正行。
基云:名想婆羅門者,謂諸世間等者,此中有釋:如剎帝利父母為立假號婆羅門,體是剎利總號婆羅門故。又由想者謂名等想者,謂諸世間等同此想號婆羅門。
下第三真善婆羅門也。婆羅門,名真淨其意志。
第三解梵行中,一、受不婬法;二、世俗道暫時斷梵行;三、畢竟斷欲梵行謂不還果等。
基云:何故不明初二果?又前第二梵行,何故不論離色無色欲?
義曰:不言初二果,以離欲界全分欲為論,對暫時梵行成,暫時梵行唯言欲界故。
又何故前第二中,不言色界等欲者?
此影顯準知,如阿羅漢及不還果當知世間道亦對為論,應言離色無色欲,此影顯義無違。
言畢竟者,以無漏道斷種故言畢竟,非無學果名畢竟。
第四解苾芻中,乞匃苾芻者此有兩釋。一云,順教乞資離於邪命。二云:謂常乞匃乞食等是。自稱者,如今破戒僧等自稱我是苾芻,或可未受具足戒者,自稱我是大僧,十誦律明自稱名賊住;自除鬚髮著法服者,名想苾芻者。剃除鬚髮未受戒時,但有苾芻名想而未有戒,首律師云:名想比丘者,涅槃經說:沙彌未受十戒,而墮僧數者是。破壞煩惱者,如四分律說:破結使比丘者是。
第五解精懃中,精懃有三:一、止不善身語二業;二、止境界攀緣守護根門;三、止煩惱。
當知此中,略有二種止息煩惱等者,景師云:略三為二也。今解,於第三止息中略開有二:一、止隨眠;二、止現纏。
第六解出家,如文。
第十五合解幾種建立因緣二門,於中有五:初、總舉二門;二、別列其數;三、以因緣建立八人;四、建立已結;五、以五句分別成辨多少。
善知瑜伽即善知方便者,以智行與理相應,因智行能與果照相應故智名方便,即亦號相應也。
若諸所有補特伽羅根未成就等乃至第二根雖成就而未善知巧方便等者,此二何異?義曰:前總未種善根,第二根雖種少分,未善知善巧為異。
第十六合解幾種魔事二門,於中,初、總舉二門勸知勸離;次、別解二門;後、釋已總結。就別解中,初、解魔;後、魔事。前中,初、出體相;後、當知此中,若死所依下,出其作用。
若死所依等四句,如次蘊等四魔也,由煩惱故感當來生生已便有夭沒者,通由過現十因中煩惱感當生死,略不論過去已死現在正死煩惱因緣在於前世等。諸有情類命盡是死自性者,此語亦通已死今死當死自性。
勤修善者等,釋天魔作用。又魔於彼已下,重解天魔有用不用時節。
云何魔事下,解第二門,略明有八魔,廣說無量。
第十七解發趣空無有果,二、由教授不隨順故者,如舍利子教浣衣子作數息觀,穿珠子作不淨觀,以錯教授不得聖道。於三因緣中,具二闕一,有一無二,並不得果。基云:由三因緣空無有果謂無漏道果非世間果。何以得知?可云雖得定而無教授,即真教授不隨故,無無漏生,故空無果也。
第三十卷
第三瑜伽處
文分有二:初、結前生後;後、開章解釋。
初云:已說補特伽羅品者,此結第二瑜伽十九門中初門。建立者結第二門。及所緣等者,結第三門等。乃至趣修有果無果者,結第十九門。如應安立,我今當說者下,有三門,如應請問,而安立之。
第二開章釋中,先頌列三門,後長行別解。
頌中,大意有二:初、總三門;二、於第三門別開為五。今此頌四句有二十字。上之八字,列總三門;下十二字,別開為五。往慶問為一,尋求是第二,方安立為第三。就安立中,別有五句:一、護養;二、是遠離;三、一境性;四、障淨;五、修作意。
下長行中,即分為三:初、解往慶問;第二、以如是柔軟言詞下,解尋求;第三、於四種處以四因緣正尋求已,復於五處下,解安立。
釋門中,初、釋往字,即往請問;二、如是請已下,解慶問。
解往請中,初、為證自利欲往請問應住四處;二、如是正念下,求請問時;三、將請問下,明請威儀;四、我於下,正明請問。
次解慶問,有十二句讚勵慶慰。
第二解尋求門中,初、以四種審問處法,應審問之;次、於四種處法以四因緣,應正尋求,於願種姓根行處,一、以審問;二、以言論;三、以所作;四、以知他心智而正尋求。初以審問問其發願種姓根行;次以言論尋求彼三下,以第二言論因緣尋求種姓根行等,之以彼發願。
初審問中,彼已自知,如問答訖。種姓根行彼不自知,以難知故,須更依言論所作。知他心智而求察之。基云:初一因緣尋求四處於利根人,更依下三因緣尋求三處所於鈍根人。何以得知者,下發生三因緣尋求三處所中,自生起所以,其驗三乘種中,不言聞三乘法而雨淚等者,此且據決定性人。
驗行中云:若有貪行彼聞為說淨妙言論,便發最極淨信愛樂等者,此中意由貪行者貪富樂,聞說佛土七寶所成淨妙言論發最極淨信等,非外欲境名為淨妙以不能發最極淨信故。
解癡行中云:如說鈍根癡行,亦爾者,前說鈍根雖聞宣說麁淺言論而於法義勵力審思方能領受解了通達。今此癡行亦爾,聞說麁法尚不能解,況聞涅槃何能速解故,故聞為說通達涅槃能離雜染生死報果故生驚怖。
若久於法義勵力審思,方能領受解了通達。若有慢行,雖聞正化不則歸信。若尋思行,隨聞隨失。泰云:前約入道明於貪行。今據邪道辨尋思行,但欲明行相。
第三解安立門中,初、開五句;後、次節釋。
初釋護養定資糧,資糧則是初瑜伽內,出離地中辨世出世二道資糧,有十四門。從若自圓滿至沙門莊嚴,廣如彼釋。今此護養定資糧,還舉彼文。初、辨戒律儀,從類十三門。
第二、釋遠離。初、開三句;次、解;後、結。
稻幹積等者,幹之言莖,西國野田治稻留秆聚集為[卄/積]行植多者或在[卄/積]下。
邊際臥具者,極下極惡破臥具棄之於地人無取者是也。
第三釋心一境性及與淨障,於中有三:初、解心一境性;次、解淨障;後、以頌總收。前中有三:初、正解心一境性;二、明心一境性通於止觀;三、明九種加行。
前中。先、總;次、別;後、結。總中,四句:一、數數隨念;二、同分所緣;三、流注適悅相應等;四、無罪適悅相應。下別解此四句,又由彼念於所緣境至無罪適境相應者,此中意以能除染故得極安穩成辨之道,適悅自體而與相應故名無罪。
第二明心一境性通於止觀中,初、開二門;後、徵解二門。於中有二:初、解四品九種心住;二、云何四種毘鉢舍那下,釋觀品四種慧行。前中有四:初、列;二、釋;三、明六種力成九住心;四、明九種住心有四作意通止觀品。
釋中,基師等云:未必是定中,心但以住一緣即是也。以最初錄心等未必得定故,故前言是奢摩他品類非皆奢摩他也。泰云:離於沈浮名為等住。審悉遍觀名為遍住。始終無間名為相續方便。離亂寂靜名澄淨。破惡尋思隨煩惱,失念欻起,尋即除遣,名最寂淨。
基云:謂有種種欲恚害等諸惡尋思貪欲蓋等諸隨煩惱令心擾動者,此乃舉過患方生厭故。
言貪欲蓋等諸隨煩惱者,如對法第七言有煩惱皆隨煩惱其根本惑亦隨煩惱,有隨煩惱非煩惱謂二十種等隨惑但隨他生非是根本,今貪欲等有隨他起時故名隨煩惱也。
次明六種力成九住心中,基師云:初由聽聞、思惟二力,數聞數思等乃至等遍安住等者,此中若最初由聽聞等二力,即唯第一內住、第二等住、第三、第四安住、近住由憶念力,即初二力攝二種。文中復云及即於此相續方便澄淨方便等遍安住,即似並取第三安住。
前解安住明知亦由初二力,下第三、第四同憶念力,云何通耶?
述曰:其實第三安住是初二力收。
憶念力中,言安住、近住者,此中意由憶念力安住於近住中,非即安住近住二法是憶念力,即唯近住一種是憶念力。
又解:論云:初由聽聞思惟二力,即內住是初,唯一內住並等住是初二力,其安住是憶念力。
如下言調順寂靜是二種定,今言安住近住亦明收二種,非安住放近住中解,若爾,何故言及即於此相續澄淨方便等遍安住之言?
述曰:其安住通三力,若觀未成即初二力收,若觀行成即憶念力收,以最初錄心於內時暫即相續澄淨方便收,非已得安住,此乃初作安住觀心,後憶念力安住觀成方憶念力。又等遍安住之言即顯等住一種非取安住,以等遍於諸麁動法等安住為初二力。
今者文相及即於此相續方便澄淨方便等遍安住者,正當前釋等住之辭,何由此文證辨取第三安住耶?
故知初二力但成內住等住,由憶念力成其安住近住。
第四明九種住心有四作意通止觀品,初、是聞思;二、是了相作意;三、是勝解等次五作意;四、是加行究竟果作意。備云:前二住心是七作意前方便故,名為力勵。次五住心,是了相作意所攝故名為有聞。第八住心,有五作意。第九住心,有果作意。
問:為有四觀與七作意相攝耶?
備云:論既不說故互不攝。
今解,此文既云即由四作意修毘鉢舍那故,亦是毘鉢舍那品,故知隨應相攝。
自下第二釋觀品,於中,初、正釋四種毘鉢舍那;二、又即如是毘鉢舍那,由三門六事已下,廣解觀品差別所緣。於中有三:初、總解毘鉢舍那三門六事差別所緣;次、云何勤修不淨觀者已下,約五度觀門別辨六事差別所緣;後、如是依止淨行所緣尋思六事差別觀已下,總結依淨行所緣尋思六事觀已止觀互助其善巧淨,或六事觀指當說處。
初中,景云:法爾道理,於如實諸法是總成立法性者,何因眼見耳等不見。難思法性者如地堅等。安住法性者,何故世界如此安布等。
基云:三門六事攝慧,四種毘鉢舍那者,此慧一一皆通三門六事。
言成立法性,難思法性,安住法性等者,如所作性故還成立聲無常,此為成立法性,如業藥草呪術,是難思法性,謂法爾種子三乘差別姓,名安住法性。尋思第二事、第三相中,自相故起事邊際覺等,尋思色受等一一自相得法分齊起事邊覺等,尋思第三相中共相第四品第五時第六理稱法而知故起如實覺。
第二約五度觀別辨六事所緣,文即為五。
初辨不淨觀者,尋思六事,於中云惡臭生臭者,泰云:如食至熟名惡臭,未至熟位名生臭。基云:變壞故臭,名為惡臭,如糞穢等。纔生便臭,名為生臭,如薤蒜等。
尋思外自相中辨九勝解,下約三變屬當九相可知,謂從血護等者,景云:肚為血鑊以盛多熱血故。泰云:若自死者,血脈運內流盡。若他殺者,間外流盡,上六血流已盡,此之謂也。基云:此首身肚為血鑊也,以能盛熟血故。
一、取假名綵畫木石泥等所作骨鎖相者,三藏云:欲作不淨觀,先觀假骨。泰云:修觀行者欲不淨觀無異骨可得時,以木石等假作骨鎖方修不淨觀,既非實骨故但名鎖,若得實骨觀不淨方名骨鎖觀,由此道理辨十想云:若骨若鎖。
及以骨鎖是俱品變壞者,如是骨及鎖等日久月除,是自性壞,或為火燒水爛名他所壞。
尋思共相者,爾時行者知內自身淨色未壞,然同外身已變壞色變壞法性不淨相似,名為共相。
尋思時者,謂諸內淨色相外不淨色俱在現在,諸此生中已滅過去曾淨色相而今已死現有種種不淨相續而起,今我現有似淨色相,於未來世不當不淨如今現在外不淨色無有是處。
尋思理中,云如是名依世俗勝義及以因緣觀待道理,尋思彼理者,景云:前說無我唯假言說說淨不淨,是名勝義觀待道理,次說命煗識先業煩惱暫似淨等,是名世俗因緣觀待道理。基云:此前解內無我是勝義。又如說言乃至謂青瘀等乃至骨鎖此為世俗。今結隨言便非依次結,又依次結思準可知。
今解,內外無我假說淨不淨名勝義觀待道理。又如說言乃至骨鎖名世俗觀待道理,今我此身先業煩惱之所引發等者,名因緣觀待道理,下云我亦於內外身自能現見者是眼識現量,乃至能斷貪欲是滅智現量,謂作是思云何今者作意思惟能對治法可於能治所緣境界煩惱當生者,基法師解此中意云:外不淨境名能對治治欲貪故,由緣不淨色故必能治所緣淨境煩惱當生,謂立量云:緣不淨時應能欲貪,以緣能治故,如緣無相時能遣有相。
第二明修慈觀者,尋思六事差別所緣觀,如文可知。
第三十一卷
第三明緣起觀者,尋思六事諸法生故,彼彼法生等者,謂前前支生故後後支生,前前支滅故後後支滅也。此中都無自在、作者乃至轉變諸法,此破外道計自在天為能作者生者死者。又破數論計有冥性名自性計有我諦名士夫餘二十三諦名中間中間是所轉變故。若內若外者,十二支中根所攝者名內,塵所攝者名外。前際無知後,際無知等者,過去十因牽現生死,且舉無明,故云前際無知。現在十因牽當生死,且舉無明,故云後際無明。如是分別十二支性,名思自相。
尋思理中,作初尋觀待道理,謂唯觀待業果,謂無明等假說作者、受者,都無真實作者、受者。
又於此中有二種果者及二種因。二種果者:一、自體果,謂於今世諸異熟生六處等法者,六根六塵名自體果;二、受用境界果,謂愛非愛業增上所起等者,即是六受受用六塵,塵是所受用受是能受用。
二因者:一、牽引因;二、生起因,牽引因者,謂於二界乃至觸受種子者,由迷前說二種果故起愚痴,愚痴發行,行能引發識名言種,名言種復能引發名色種子,名色種子復引六處種子,六處種子復引觸種,觸種復引受支種子,如是七支前牽引後。
三藏云:牽引因正取善惡業體。今此文中,通取行因無明及行所引五支種子,並名牽引因。
下釋相牽引意,為令當來生支想所攝識名色六處觸受次第生故,今先攝受彼法種子如是一切,名牽引因者,如是七支望生老死當起識等,一切皆是牽引因體。
言想所攝識者,想者是名生支名所攝識,生起因者謂若領受諸無明觸所生受時等者,正於現在領受前際老死所攝受時起境界受,亦起求後身愛,因此二愛為緣生取,故云及能攝受愛品痴品所有諸取,取是愛增愛增名取,是故四取以愛為體,故言愛愛品所有諸取。此取與痴相應復云痴品所有諸取,由此愛取潤八支種為增上緣令所牽引識等種子與異熟果,即說愛取有三支名生起因。三藏云:生起因正取愛取文中,約受辨所生愛名生起因,由此二因增上緣力故,便為三苦之所隨逐招集一切純大苦蘊等者,二因即說前十支為二因體,因成得果三苦隨逐。
第四明六界觀者,尋思六事,尋思去來今世,六界為緣,得入母胎等者,謂捨中有觀待生有四大空識依託不淨得入母胎,復由宿世諸業煩惱及自名言種子以為因緣等,盡解觀待義。
法爾道理中,云成立法性者,如四大性堅濕煗動非因緣依,性自成立。難思法性者,不應思惟地何故堅而不是濕等。安住法性者,有佛無佛地常堅等。
第五明以六事尋思阿那波那念謂依佛教能正了知於入出息境繫心了達無有忘失,是阿那波那念義。又思彼息內身可得繫屬身故名內,是外風類名外處攝故,內外差別名知事。
又思入息。出息各有二者,一入息二中間入息,出息亦爾。復知如是為長入出息者,即知入息出息起續多時是長。如是為短入出息者,中間入出息暫起名短,如是依止淨行所緣尋思六事差別觀已。下結及指也,結前五停心觀名淨行所緣,乃至若依止善巧所緣及淨惑所緣。於其自處我後當說者下,辨善巧所緣淨惑所緣處名為自處也。
上來多文總是第二明心一境性通於止觀。
自下第三明九種加行,於中,初、總舉黑白各九別列白品九名相對辨異;次、隨別解釋白品九種;後、結二品辨其順逆總束。
障治十八名心一境性,由此九種白品所攝加行能令其心速疾得定者,此據聞思心中作九加行能速得定。令三摩地轉更升進者,此據定心作九加行能令等持轉更升進。又由此故;於所應往地,及隨所應得,能速疾往,無有稽遲者,欲起神通往於他地及隨所欲修起功德,由此九種加行所欲速成。
隨別解釋中,一、想應加行者,謂貪欲者,修不淨觀等藥病相應故。
二、串習加行者,於止觀品曾多習乃至至少分,非於一切觀行皆初修業,所以者何下,舉初修業顯曾串習。
三、不緩加行,謂起無間慇重,二修和敬業者,謂六和敬。
四、無倒加行,如師開悟,即如是學離自慢等。
五、應時加行,修止舉捨次應其時,又能了知止觀舉捨四法體相及時,止體即九相心住。止相有二:一、所緣相即是止品所知本質同分影像是止所緣相;二、因緣相本意謂依奢摩他熏習修止,恐依止修心沈沒故為令止心離於沈沒得清淨故修觀加行,修觀加行望清淨止為因緣相。云何為觀?謂四行三門六事差別所緣觀行者,即次前卷云四種毘鉢舍那,謂能正思擇最極思擇周遍尋思周遍伺察名四行也。三門者,一、唯隨相行;二、隨尋思行;三、隨伺察行。六事即是義事相品時理,觀相有二:一、所緣相謂觀品所知本質事同分影像隨觀心起;二、因緣相謂依毘鉢舍那所熏習心,恐依觀心太浮掉動,為令觀心離於掉動得清淨故修奢摩他所有加行與後勝觀作因緣相。
或恐沈下時者謂知心羸劣恐沈沒時。於止觀品調柔正直等者,止觀均平名調柔正直。捨相,謂由所緣令心上捨等者,景云:極捨沈掉令心上捨,若太過精進則心浮動,為此不得太過精進。
泰云:於所緣境極離止舉,名增上緣捨時謂於止觀品創離掉舉,是修捨時,亦應說言:於止觀品所有沈沒心已解脫是修捨時。
六、解了加行,謂於如是所說諸相善取善了知入住出所有諸定隨意皆能,或時棄捨定境影像,作意思惟欲界散心所緣本質諸境界等,名解了加行者,此據解了定心相分影像似,散心所緣本性之境,如此即名捨影像觀質,三藏云:棄捨定中所緣影像,乃緣本林中骨鎖本質。
七八可知。
九、正加行文分二:初、略標其相;二、其正除遣下,廣釋五門。
初中,謂於所緣乃至諸不淨相者,初觀青瘀,次即捨觀膖脹,次又捨觀膿爛等相,由除境相而起作意,於所緣境數正除遣別境現前,名正加行。
就廣釋中,初列;次釋;後簡取正明。
釋中,不取諸相不念也。由緣餘定地境思惟餘定地,故名於餘作意者,如初靜慮緣上地法上地靜慮緣下地法等,名緣餘定地境。
簡取正明中分二:初、總標簡取所明二種;二、出其相。
前中,雖遍安立一切所緣正除遣相,總有五種;然此義中,意取內攝其心不念作意者,此中第九辨正加行,正能除遣所緣境相故,於其中意取,第一、內攝其心;第二、皆一切相不念作意也;第三、仍緣他地境;第四、仍觀不淨等境;第五、仍緣無相界作意思惟。是故後三不順除遣正加行事。
第二出其正加行相中,而解不念作意相,二、復行有相有分別已下,解內攝其心。
前中,謂初修業者,全不於五停所緣境繫縛其心,唯念得無散乃至離諸作用於內適悅於外相無思惟,除遣所緣,修習行中,攝受適悅。
第二解內攝其心中,初、法;次、喻;後、合。
初云,復行有相有分別不淨等境等者,此明由不念作意而取外相不淨等境。
云何而行乃至不取不捨下,釋不捨不取之義。由於所緣,止行轉故,不名為捨乃至不能往趣,乃至現觀所知境事,此返解釋。由數勝解,數除遣故下,順釋。
譬如世間下,第二舉喻顯之。
此中道理下,第三合喻。於狹少境起勝解已,即於狹少而正除遣等者,且如初緣狹少青觀起勝解已,即除遣緣廣大青或無量青次即除遣當知亦爾,於狹少青正除遣已或於狹少黃色復起勝解,或於廣大青或無量青而起勝解。
於其廣大,及於無量,當知亦爾者,緣廣青已次即除遣更觀廣大黃,或無量青或狹少青等無量亦爾。
若諸色法所有相貌影像顯現,當知是麁,變化相似者,若緣色法影像是麁,似於變化,諸無色法假名為先如所領受增上力故影像顯現者,若觀無色餘所取法無相貌故,尋名領受增上力故。
影像顯現,如此影像體性是何?
三藏云:隨緣受想等諸非色法所起影像,即是本質性類,名為彼法。
次解淨障,於中有二:初解淨障;二、以四句分別能淨障行。
前中,先、總標列;次、隨別解釋。
於中兩番,初番中,怯弱障者,謂於涅槃出離法及於世出世道遠離之法勤修行時,於雜染法有戀慕不樂希望憂惱,故心怯弱。
尋思障者,謂欲恚害等尋思,知障過患,謂此障有故於其四種障在身時未證不證已得退失,乃至生諸惡趣,名知障過。
修習對治中,初明怯弱治,後明蓋覆等治。
前中初明通治,總用隨念以為對治,由隨念作意慶悅其心,謂求出離及修遠離,理亦無難,令諸怯弱已生除遣未生不生,次明別治。
二、明餘蓋覆等,非理作意用彼相違如理作意為治者,有貪蓋及欲尋者,不淨想治,有恚蓋恚尋,修慈為治,惛沈睡眠,思明相為治治,疑依三世諸行計我為有為無等,了知三世諸行唯親眷國土不死等,掉舉惡作親眷尋等,修止行寂靜為因緣法,已有當有今有為治。
第二番重解,如文可知。當知此中,下四句分別,能淨障行。
初句、明隨眾多教順觀眾多,由觀多故令止亦多,觀又隨境品類亦多。
正修行者下,第二、明由觀串習增長廣大,令止亦然,身心輕安與心一境互相資助展轉相屬,身心輕安離於麁重名轉依,心一境性離散亂名得轉依,依於所知境現量智生。
問:齊何當言下,第三、明五停能淨障行滿足分齊,初、問;後、答。
答中,初、明不淨觀成滿分齊;二、類慈愍等四成滿分齊,故云當知亦爾下,辨差別。謂多分慈心行相顯現非瞋恚相,於能隨順瞋恚纏處法心不趣入乃至廣說心不愛樂心不信解安住於捨深生厭逆當於爾時修觀行者應自了知我今已得慈愍觀,我今已得所修果齊此名為於慈愍觀已得究竟等。
其若愚痴多者,觀於緣起了十二支唯是無常苦空無我行相顯現非彼常樂身見俱行,餘語如前,計我慢者界分別觀,了知此身唯多界性身假聚中種種差別相想顯現非見身聚一想顯現。尋思多者,作數息觀寂止尋思名內寂靜想現,非更得起種種尋思戲論想現。
問:齊何當言奢摩他毘鉢舍那二種俱轉下,第四明止觀二道雙運分齊。
答:若有獲得乃至修增上慧者,九相心住中第九等持住亦名等引住,用此為依於世俗勝義諦法觀中修增上慧,彼於爾時由法觀故住任運轉道無功用轉不由加行等者,由多修習不由功用止觀雙轉。
自下第三以頌總收中,嗢柁喃曰者,嗢柁喃頌有三:一者、是初,謂辨法時初以一頌謂不重頌總列諸門後依門釋;二者、是中,即是重頌辨法未了中間舉頌重收前義;三者、是後,謂辨法竟總舉重頌頌前義。
今此四頌但是中頌,以安立中有其五義,餘有第五修作意門未解,即舉此頌重收前義故名為中。
今此四頌頌前二門:初、三頌頌心一境性;後、之一頌頌於淨障。
心一境性中,初、明心一境性;二、明心一境性通於止觀;三、明九種加行通止觀中,先明止;後明觀。觀中,初明四種;二、明三門六事。
今此頌中,初一頌頌三門六事差別所緣;次、二頌頌九種加行。就五門安立中上來三段辨四門訖。
自下第四釋第五修作意門,於中有二:初、明初修業者為證心一境性及斷喜樂修四作意;二、教初修業者於修作意取五種相。前中復二,初牒前標列;後別解釋。
前中,云始修業者,於所安立普遍相中,由一境性及淨諸障離邪加行學正加行者,前第三瑜伽,初有三門:一、往慶門;二、是尋求;三、方安立。安立中,有五門:一、護養定資糧;二、遠離;三、心境性;四、淨障;五、修作意。
今牒第三於所安立五義中,心一境性普遍緣故,故云於所安立普遍相中心一境性及淨諸障離於九種邪加行學於九種正加行等,此則牒前,彼應最初至四種作意者,此則標數,次列四名。
就別解釋中有兩番釋,初番可解。
第二番中文分為三:一、解可厭患處,略有四種;一、自衰損;二、他衰損。會遇現前三自興盛四他興盛離變壞。
二、解可欣有三:一、隨念三寶謂我與諸具戒具德等共為法侶等意但取彼所念僧寶。
第二、隨念學處清淨尸羅清淨中還云:我得與彼同梵行者同戒同學同其所見等者,意念自身三慧清淨與勝人等令心欣樂;三、於自所證差別深生信解無怯弱處令心欣樂中有二:一、念我今有力能得未得等故令心歡喜令心欣樂;二、又由前後勇猛精進已任所證復於後時更有所證生信欣樂是名異門,景師解云:異門者新有所證心王欣樂於舊證故名異門,亦可異於初番,初番但云由此作意於可欣尚法令心欣樂,是名資潤作意以解欣尚,今約緣於三境一念三寶二念學處尸羅清淨三於自所證生信欣樂,故異於前。
今解:前云有我今力乃至於現法中能得未得等故生歡喜,今云由隨念已得復後於時所證深生信解,故異前門。
自下第三明依二處生四作意以障功能,於中,初法;次喻;後合。
第三十二卷
自下第二教初修業者於修作意取五種相,文分為二:初、先教誨始修業者,依五停觀一一教取五相修習;二、如是所有初修業者,蒙正教誨修正行時已下,明初業者如教修行得色界定。
前中復二:初、總問答標列;二、別解釋。
初問云何初修業者乃至心一境性者,問始修業時如貪行者等,安立不淨等,隨所安立正修行等,云何最初觸證不淨斷貪喜樂等心一境性。
答:謂善瑜伽師乃至取五種相等者,善師教初修者依見聞比度取五種相,正修行時觸證不淨斷貪喜樂等心一境性,此五相中厭離相過患相了別事相即是前說調練作意,欣樂相即是前中資潤作意,唯光明相非前所明。
第二別解中二:初、教多貪行者依五種相修不淨觀;二、類多瞋痴慢尋思者修慈等觀。
前中,初問;後答。答中有三:初、明依五相推求觀察;次、如是汝由善取如是厭離想故等已下,結不淨觀趣入念處;後、初修業者,始修業時諸瑜伽師,依不淨觀教誨等結正教行。
前中,雖五相而分為四段以厭欣二相合為一段,故初段明教取厭欣欣修不淨觀。於中,有三教:初、明教取厭離相;次、明教取欣樂相;後、明由厭離欣樂二相當得身心輕安一心境性。
前中,初明由聞見喪失及自身證退失事故生厭,即上所言或見或聞或心比度是也。或由惡作者,由求婬欲散失財物。或由家火者,是鼠。
二、明教心厭患作意受持,病,病法性者,泰云:病是能病,是現所依五蘊,名病法性。
就教取欣樂相中,云如是曰於一種尸羅清淨為先歡悅,復於除障當生喜悅,若汝獲得前後所證少分差別者,牒問前後歡悅喜悅,於佛或佛弟子及自後時更有所證發喜悅意。如是行相諸適悅意先名歡悅。今名喜悅,總名悅意者,結名總別。
汝若如是背諸黑品已下,第二解過患相。色等十相者,有釋:四大青黃赤白男女是也。今云:色聲香味觸男女生老死也。欲等八尋思者,謂欲恚害、不死、親里、國土,本所作曾所受樂。泰云:八惡覺,貪等五蓋名隨煩惱,如對法說。如是諸相,能令其心作用遽務等者,此明相等三法增上過患。備云:即前論解,障出離心名為思慕,障遠離意名為躁擾。泰云:此之三法是苦諦體而非聖體,故云是苦非聖。又汝應依乃至寂滅樂想者,教修六想治前過,於六想、初二治、初十想過患,前由取於色等十相令心作用遽務。
今觀十相決定無想,於無相中無作用想,是則不起遽務作用。次二治八尋思,前由八種分別尋思能生思慕,今由於彼貪恚等事無分別想,於無分別中不作思慕躁擾,故此二想治尋思。然於八中合本處作曾所受樂為一,故亦名七尋思,後二治隨煩惱,前由起隨煩惱令心染污恒不寂靜恒被嬈惱,今修寂靜相不起隨煩惱,故離嬈惱。
第三解光明相,由修六想恐心沈沒,教觀光明。
第四解了別事相中,初教詣塚間取青瘀等相,還所住處繫念在前,類身亦爾;後教思惟,不淨加行,於中有三:初、明教思惟止品加行;次、明教思惟觀品加行;後、明總教二品加行中,分明數習修光明想。
前中,初法;次喻;後況。
法中,無相想者,不見自他色等十相。無分別想者,由觀死屍更不分別貪恚害等八種分別。寂靜想者,由觀死屍隨煩惱等不生作家靜想。無作用想者,由觀死屍不見十相,作無遽務作用之相。無所思慕無躁擾相者,由觀死屍不復分別親里尋思,作無思慕無躁擾而離諸燒惱。寂滅樂想者,由觀死屍隨煩惱寂滅,作離煩惱寂滅樂想。
又於其中至分明現前者,此勸適了知亂不亂分明現前。下出所了亂不亂相,若正觀時相尋思隨煩惱起應知是亂,若於觀時心一境性隨六想修應知不亂。又汝於此亂不亂相至無相無分別寂靜而轉者,既了亂不亂相,即應安住一所緣境令心寂相續流住。又若汝心乃至發勤精進者,勸知過起微細難知,為求識過應懃精進。
世尊依此已下,第二舉喻。大等生等者,三藏云:應言大生等生,即長者兒。若生自大夫人,名為大生,生自小婦,名為等生。泰云:劫初始立王時,眾人共許為大。許者,非一,故名等。復許為大,故總云大等。自此已後,所有人王,從大等生故,名大等生。後言等者,向上等是。又解:帝王名大等,諸侯名生等,灩溢之言,覆脫之言若。
如是苾芻已下,第三況也。
是瑜伽師已下,第二教思惟觀品加行。於中分二:初、結前止道善不善修,若不能善修者,更次觀道作意思惟諸不淨相。泰云:出自理觀懃策方起,出於理觀住於事觀。今解:勸出止品所緣境相,當住觀品境相。
後、正明觀,於中有二:初、明二種作意修不淨觀;後不非修習已下,明此觀門非頓觀察。前中,先、作假想勝解;次、當趣入真實作意。
廣大脇山者,泰云:王舍城門西,有山名毘富羅。此唐云:廣大,上狹下廣,形若人脇故借為名。
又非修習乃至尋復令心於內寂靜者,明非觀一死尸青瘀則觀二尸乃至一切相續別觀既不須觀,觀法云何?謂纔應於一尸骸青瘀起於勝解,尋復攝心不觀青瘀於內寂靜。次復進觀二尸青瘀還即於攝心不觀青瘀,乃至觀於一切青瘀還即攝心,於此所緣境相喜樂明淨無諸擾惱不強勵力齊爾時,應於如是尸骸發起勝解。
言若纔於此至應修寂靜者,若觀青瘀勵力方起即應攝心住內寂靜不緣青瘀。如是令心內寂靜已乃至寂靜而轉者,從初觀一死尸終至無量內略其心不取無量青瘀等相。然心當彼青瘀等起,故言不全棄捨,而復不作青瘀等解,故言亦不分別。爾時其心仍當青瘀而無分別,故言唯即於此所緣境相,安住其心,無相無分別寂靜而轉。泰云:微除微略不淨觀境故不顯現,然觀小色故不全棄捨有分別相,於小色中亦不作意分別,竟言我觀小色即於此小色所緣境中安住於心無眾多色相及作意分別寂靜而轉。
自下第三明二道加行中,修光明相也。
第二結不淨觀趣入念處中,初、結五相明由趣入;後、明依聚落護身心。
前中,於時時中已下,是簡五相也。言於時時中,內心寂靜者,修止行也。於時時中,由隨相行毘鉢舍那思擇諸法者,修於觀也。於自他身內外等者,謂於自他未死身內外不淨及死後出送塚間青瘀等位數起勝解取不淨相,又復攝心於內寂靜,此中若自他身根名內,扶根塵名外,亦可取自他身身內不淨名內,若取自他身之外相不淨名外。
於奢摩他品者乃至於內修受心法觀者,以聞心取彼六想內略俱行四蘊,名修內受心法觀,攝心住於六想名為內略,受等非色四蘊體相無雜故名無亂,亦可定之境故名無亂。
於無散亂品者,謂汝於先散心取境過去盡滅四無色蘊,及今作觀行時中間失念取相尋思隨煩惱境四無色蘊,汝應於此以聞思心如理思推,此四蘊性是誑幻率爾現前多諸過患不可保信,如是名為於外修受心法觀。泰云:內念住心用勝外念住,不緣五欲名無散亂。
於毘鉢舍那品者乃至於內外修受心法觀者,觀品四蘊非散亂心名內受心法,取相分別邊名外受心法。
又汝應於念住加行已下,第二教依聚落護身心。若於如是諸境界相不應策發諸根等者,景云:若於染境不應策根莫作功用,若於生善境界汝應策根正作功用,隔之言路。泰云:入聚落時,見惡境界不策諸根,若見母邑即策諸根以住正念。
如說貪行是不淨觀之所調伏已下,第二類餘四停觀,初、總類同;後、顯差別異不淨觀。於中分四:初、解慈觀,復分為二:初、解於三品有情修與樂觀;二、又彼不捨已下,明慈行趣入念住。
前中,或無罪欲樂等者,謂欲界無罪欲樂。初二定地無罪有喜樂,第三定地無罪離喜之樂也。
第二文中,云餘亦於彼乃至如是名為於外身修循身觀者,諸餘有情於彼同說我親怨中亦是彼家親怨中品,如我欲樂背苦彼親怨中亦復欲樂背苦,作此念時名於外身修循身觀。
如我既爾,彼諸有情亦復如是者,如我自身有親怨中人,彼諸有情亦復如是,有親怨中人。
如我自欲求得勝樂,彼諸有情,亦復如是者,如我雖有親怨中人,然自求勝樂,彼諸有情隨有親怨中人,亦於自身求得勝樂。
彼諸有情與己平等者,此明於自他身平等與樂,文中但云與己平等與己相似當與彼樂,將知平等亦與己樂,自他俱與,名於內外修循身觀。泰云:如我既欲樂背苦,彼諸有情亦復如是欲樂背苦,我當與彼利益安樂,名內外觀。
此四念住,總約諸蘊說名壞緣念住等者,此說總緣五蘊名雜緣法念住。差別修身念住者,但取青等顯色長等形色身業表色,於三品而起勝解故,立身念住。泰云:若四念住已得成熟總緣諸蘊名壞緣念住,若方便時但取色相唯身念住。
彼復依止勝解作意能正趣入真實作意等者,上來總於一切有情假作勝解建立三品謂親怨中。
今明趣入真實,勝解如文。泰云:前際所有真實三品數過假想所作有量三品,故無少分親怨中性。
下校量中,泰云:真實慈觀分為百分,望於具分假想慈愍假想不及百分中之一,復折實觀以為千分假想不如千分之一,乃至假想為算數分實觀不及其一,更細分折為鄔波分假不及一。
鄔波尼殺曇分者,數中最多最極無名可翻,餘如前說者。
有釋:餘如前慈愍觀。今解,此顯差別門竟,餘門如不淨觀中說准可知也。
第二解緣起觀中,初、觀緣起;二、從緣起趣於念住。
初修業者乃至感得當來純大苦蘊者,謂初修業者聞思總分別了知,謂諸有情由愚痴故現見無常不淨苦及無我妄計常樂我淨有四顛倒,由愚痴顛倒發種種業以之為因,即於現受而起於愛,及後所生諸自體中起後有愛,由此二愛潤前所造生根本業感得當來純大苦蘊,此則觀他。
自下自觀亦如是生,若於自他去來諸蘊緣性緣起作意思惟名於內外身受心法住彼修觀者,若緣自他過去已受諸蘊名內,未來未受諸蘊名外。
第三解六界觀中,初、通觀內外諸界;二、復有異門下,唯觀內身六界。前中復三:初、觀麁六界;第二、又於如是四大種中下,假想以細折麁;第三、若於自身已下,明趣入念住。
了知如是四大身中,有一切識諸種子界姓自姓者,緣隨轉理門,四大五根身中有諸識種,具足應言四大五根及六識中,具有一切色心種子。今此略言四大身中有一切識諸種子界。
以細折麁,文分有四:初、折四大;二、折空界;三、折識界;四、折十色界。
如折四大,泰云:為資身因緣故吞咽名由是吞咽,吞咽之處名於是吞咽。
就其第二唯觀內身六界中,文分為二:初、作勝解觀;二、作真實觀。前中復二:初、明觀水火地風空;後、總結依不淨加行入界差別住修身觀。
就真實觀中,云謂由如是勝解作意乃至虛空界相者,牒前勝解作意,我從無始生死流轉所經諸界無量無邊,甚過於此者,無始生死所經諸界甚過於此勝解所觀地等六界。下明水火地風空識,如次觀之。
第四解阿那波那念文中有三:初、正觀息風;二、明入身念住觀;三、勸修加行。
前中初明方便,先於舍宅窓門等善取其相故,泰云:假想在外聚,如囊風聚往來,於內思之如息風往來,於唯二正緣內入出息風,於中先取微細息風經心胸處麁穴往來,次取漸漸於眾多風,乃至遍於一切毛孔風皆隨入,如是所有一切身分風聚所隨,無量風聚於中積集。
第二明入身念住三觀中,第三云若復於自臨欲死時而起勝解乃至由法爾故,名於內外。身住修身觀者,若緣自身臨欲死時息猶未斷,或緣臨死息風已斷名緣於內,由法爾故有如此理,未死息,斷名緣,已死息風已斷名緣於外,總此二種名於內外住修身觀。
勸修加行,云遍於一切正加行中乃至如前應知者,景云:勸初修者遍於九種正加行中,應修如此阿那波那止品所攝無倒加行,正加行中所餘八種如前所明。
今解,略顯息觀差別義門,於九加行中順無倒加行,所餘義門准前不淨觀應知其相,亦可總結慈等四觀與不淨觀差別義門是止品攝無倒加行,所餘一切義門,如前不淨觀說應准知之。上來教初學人修五種觀。
自下第二明初業者如教修行得色界定,文分為四。
初、明正修行時,成三利益:一、熾然;二、正知具念;三、調伏貪憂。於中,列、釋、結,如文。
第二先發如是正加行時下,明前能引後。
第三、如是乃至有彼前相下,明行漸增,煩惱障遣則有相觀漸漸舒緩者,初起輕安漸捨滅故名舒緩,泰云:得定前狀於已頂上似有重物而起,後便遍身輕安。
第四、從是已後初修業者名有作意下,明得色界定。於中,初、明得定作意;後、明有作意者相狀。
瑜伽論記卷第七(之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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