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廣佛華嚴經疏

唐 澄觀撰60卷CBETA T1735大于一万字 127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十八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明澄觀撰
十迴向品(從二十五經一半盡三十三經)
第六隨順堅固一切善根迴向。長行中亦二,謂位行、位果。行中亦三,謂牒、釋、結。今初,牒名徵起,謂所修事善皆悉順入堅固法性,故下文云「則為隨順真實住本分,名入一切平等善根。」入即隨順。平等即堅固,平等之理不可壞故。若順等理則順諸善根,故下文云「則為隨順佛住」等。又《本業》云「習行相善無漏善而不二故,名隨順平等一切善根。」此則不唯事順於理,理事相順受平等名,如此平等方名堅固,此約所迴善根及所向實際以立斯名。亦可名為堅固之善根,堅固即善根。若以隨順望堅固善根,亦通二義,即以無礙善根而為其性。
第六随顺坚固一切善根回向。长行中也分为两部分,即位行和位果。行中又分为三部分,即牒、释、结。现在先讲牒,牒的名字叫征起,意思是所修行的一切善事都顺应进入坚固的法性,因此下文说“则为随顺真实住本分,名入一切平等善根。”进入即是随顺。平等即是坚固,平等的道理是不可破坏的。如果顺应这个道理,就会顺应所有善根,因此下文说“则为随顺佛住”等。又《本业》说“习行相善无漏善而不二故,名随顺平等一切善根。”这说明不仅是事顺应于理,理和事相顺应也被称为平等,这样的平等才称得上坚固,这是根据所回向的善根和所指的实际来确定这个名称。也可以称为坚固之善根,坚固即是善根。如果从随顺的角度看坚固善根,也通达两种意义,即以无碍的善根为其本性。
第二依徵廣釋中二:先明行所依身、二「具足」下依身起行。前中復二:先明得位、後顯具德。今初。菩薩行檀之身,隨宜萬類,故置或言。而偏語王者,一則在家是施位故、二難捨能捨舉勝策劣故、三者菩薩多為王故。以菩薩位唯有二種,一者法王、二者人王,法王教化、人王攝化,具菩薩戒處處為王故、發號施令無敢違故,具能施物遂所求故。帝者主也。王者王也。臨者治也。御亦主,領千乘之國即稱為大;下言為轉輪王,則以一洲已去可稱為大。二「威德」下顯具德中二:先統領自在德、後「菩薩」下正報殊倫德。
菩萨修行的身体,根据需要适应各种生物,因此有时会特别提及。这里特别提到国王,一是因为在家庭中,施舍是一种地位的体现;二是因为能放弃难以放弃的东西,显示出超越常人的能力;三是因为菩萨往往会成为国王。菩萨的地位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法王,主要负责教化;另一种是人王,主要负责统治。因为菩萨遵守戒律,所以在任何地方都能成为王,可以发布命令,无人敢违背;并且能够施舍物品,满足他人的需求。在这里,“帝”是指主宰,“王”是指统治,“臨”是指管理,“御”也是指主宰。领导千辆战车的国家就可以称为大国;而下文提到的转轮王,如果统治了一个以上的洲,则可以称为大国。接下来的部分首先讲述了菩萨统领自在的德性,然后讲述了菩萨的正报,即超凡的德性。
今初,有十二句:初二句總,有威則下必畏之,有德則下必懷之,故令名振。次「凡諸」下十句別,初句釋威。祖父之讎曰怨,四夷有土曰敵,由威被故敵歸怨順。次「發號」下釋上有德,依正施令物可則也。執持一蓋等,兼釋臨御。一蓋有三:一則無私萬物故;二等教十善故,下施蓋中云「為令眾生得自在蓋,能持一切諸善法故。」三慈悲蓋,大光王云:「如諸菩薩為高蓋,慈心普蔭諸眾生」故。以離垢繒釋為帝義,於法自在釋為王義。「不刑」已下雙顯威德,謂不以刑戮徵罰之威,但令感德從化,則威而不猛也。又加苦曰刑、削奪為罰,導之以德義,莫敢不服,則庶人無刑;齊之以禮樂,莫敢不敬,則大夫無罰。次「以四攝」下顯是菩薩,揀異世王。為轉輪王,結成有位,一切周給。結有大財,即財位果。
现在开始,有十二句话:前两句是总结性的,意思是如果有威严,下面的人就会感到畏惧;如果有德行,下面的人就会怀有敬意,因此使得名声远扬。接下来的「凡諸」以下的十句是具体分解,第一句解释了威严。祖父的仇敌称为怨,四方的异族拥有土地称为敌,因为威严的存在,敌人因怨而归顺。接着「发号」以下解释拥有德行的上位者,依靠正义施行命令,使得万物都得以安顿。持有一盖等,同时解释了临御时的情况。一盖有三种意义:第一是对万物无私;第二是教导十种善行,下面的盖中说「为了让众生获得自在的盖,能够持守一切各种善法」;第三是慈悲的盖,大光王说:「如同诸菩萨为高盖,慈心普遍覆盖众生」。用离开污秽的绢布解释为帝王的义,对法自在解释为王的义。「不刑」以下双重显示了威德,意思是不通过刑罚的威慑,而是通过感受德行而自然归顺,这样威严而不凶猛。还增加了苦难称为刑、剥夺为罚,通过德义引导,没有人敢不服从,这样庶人就无刑;用礼乐使人敬畏,没有人敢不尊敬,这样大夫就无罚。接下来「以四摄」以下显示这是菩萨的行为,与世俗的王不同。作为转轮王,建立了有地位的结构,一切都周全供给。结有大财,即是财富和地位的果实。
二正報殊倫德。初句結前,義兼生後。「有大眷屬」下具七種果:一宗族果。二離眾過失不亢不驕,發言誠實見者無厭,有慈有慧人所信順,即信言果。三「福德」已下顯大色果。四獲那羅延堅固之身,顯壽命果。五大力成就等,顯大力果。六得清淨業,謂得大念慧成就總持,曾事不忘、未萌先覺,由斯有上名振天下,即聲譽果。七離諸業障,顯人性果,有業報障非丈夫故。兼上財位、具八異熟是增上生,如是自在是大勢生。
二正报殊伦德,首句总结前文,意义还包括了后文。「有大眷属」以下包含了七种果报:一是宗族的果报。二是远离众人的过失,不傲慢不自大,说话诚实,看到的人不厌烦,有慈悲有智慧,人们都信服,这是信言的果报。三是「福德」以下显示了伟大的色相果报。四是获得坚固的身体,显示了长寿的果报。五是大力的成就等,显示了大力的果报。六是获得清净的业,即获得了大念智的成就和总持,做过的事不忘记、未发生的事先知道,因此名声传遍天下,这是声誉的果报。七是远离各种业障,显示了人性的果报,有业报障不是男子的原因。同时拥有财富和地位、具备八种成熟的状态是增上生,这样的自在是大势的生活。
第二依身起行中三:一明隨相迴向、二明離相迴向、三釋迴向名。初即迴向菩提及向眾生、次即迴向實際、後段通二。又初是廣大迴向、次甚深迴向、後兼深廣。今隨相中分三:初總相標列善根迴向、二「佛子菩薩摩訶薩隨所施」下依標廣顯善根迴向、三「佛子菩薩摩訶薩隨諸眾生」下總結多門善根迴向。今初亦三:一列所施物。二「其中」下辨所施田、三「佛子」下顯行所依心。今初,初句總、「或施」下別。別中,若望下迴向,應為六十;若直就文數,都八十事。初從飲食至床座。為一十,以床座但通是一床,下文別施座故。次房舍至蓋為二十。
第二依身起行中分为三部分:一是说明随相回向,二是说明离相回向,三是解释回向的名称。首先是回向菩提及向众生,其次是回向实际,最后是两者的结合。又首先是广大的回向,其次是非常深的回向,最后是深广兼备的。现在随相中分为三部分:首先是总体标明善根回向,二是「佛子菩萨摩诃萨随所施」以下根据标准广泛说明善根回向,三是「佛子菩萨摩诃萨随诸众生」以下总结多种善根回向。现在首先也分为三部分:一是列出所施的物品。二是「其中」以下区分所施的田地,三是「佛子」以下显示行为所依赖的心态。现在首先,首句总结,「或施」以下具体分开。具体中,如果望下回向,应为六十;如果直接从文本计数,总共是八十件事。首先从饮食到床座,为十件,因为床座只通常是一床,下文中另有施座的描述。其次从房舍到盖为二十件。
傘至頂髻為三十,以王位為重,為明外財施竟故,結云乃至王位;下文自有王位,後迴向中此次後無故。次眼至足為四十,血至腸為五十,厚皮至救損他形為六十,示佛興至邑為七十,從聚落至終為八十。救獄囚中雖有妻等四事,但為一救囚之行耳。於中,前二十七事是外財施。次救獄囚,一兼於內、外代囚命。下二十九事唯明內財。下諸門中或兼內外、或但是外,可以意得。又前二十七施無樂者是為慈行,救囚代命等為大悲行,餘或通二行;若通相辨皆兼二行。又代命救殘害男形,是無畏施。斷殺有二:若望所殺,是無畏施;若望能殺,令持五戒是為法施。
傘至頂髻為三十,以王位為重,為明外財施竟故,結云乃至王位;下文自有王位,後迴向中此次後無故。次眼至足為四十,血至腸為五十,厚皮至救損他形為六十,示佛興至邑為七十,從聚落至終為八十。救獄囚中雖有妻等四事,但為一救囚之行耳。於中,前二十七事是外財施。次救獄囚,一兼於內、外代囚命。下二十九事唯明內財。下諸門中或兼內外、或但是外,可以意得。又前二十七施無樂者是為慈行,救囚代命等為大悲行,餘或通二行;若通相辨皆兼二行。又代命救殘害男形,是無畏施。斷殺有二:若望所殺,是無畏施;若望能殺,令持五戒是為法施。 这段佛经讲述了多种佛教的修行和施舍行为。首先提到了从伞至顶髻共计三十种行为,以王位为重要目标,这些都是为了明确外在的财物施舍而完成的。接下来,从眼到足共四十种行为,从血到肠为五十种行为,从厚皮到救损他人形体为六十种行为,示佛兴起至城邑为七十种行为,从聚落到终结为八十种行为。在救助狱中囚犯的过程中,虽然涉及妻子等四种事项,但主要是为了救助囚犯本身。在这些行为中,前二十七种是关于外在财物的施舍。接下来的行为包括救助囚犯,这既涉及内在也涉及外在的生命救助。接下来的二十九种行为主要是关于内在财物的明确。在其他各种行为中,有的同时涉及内外财物的施舍,有的则只涉及外在。前二十七种施舍中没有乐趣的是为了慈悲,而救助囚犯和代替他人受罚等是出于大悲心。其他的行为可能涉及这两种心行。如果能够区分这些,那么这些行为都涉及了这两种心行。此外,代替他人受罚和救助被残害的男性是一种无畏的施舍。关于杀生,有两种情况:如果是为了救助被杀的人,这也是一种无畏的施舍;如果是为了使能杀的人持守五戒,这则是一种法施。
告示佛興即是法施,財施可知。又此等既並是法門,俱通三施。二所施田中,等皆施與者,不揀賢愚等故。悉令滿足者,隨所求故。三顯能施迴向之心者,望前是能施之心,故云如是施時發善攝心;望後是能迴向心,故云發善攝心。悉以迴向,故下諸門迴向之內皆以此心貫之。文中二:先總明、後「所謂」下別顯。於中所攝有五,總收上來能施所施及以施物。言善攝者,釋隨順義。謂此菩薩若行於施迴向之時,於自他五蘊等心無住著、不令馳散,故云善攝。如此則與實際相應,便能隨順堅固善根。謂捨住著故隨順施善,無異求故隨順戒善,忍深理故隨順忍善,離色相故隨順進善,不馳散故隨順定善,了無生故隨順慧善。如是乃至一切由順實際,任運順於一切稱性之善。
佛陀宣告佛法的传播本身就是一种法施,而物质上的施舍也是众所周知的。这些施舍都属于佛法的一部分,涵盖了三种施舍。在施舍的对象上,不区分智愚,平等地施与所有人,目的是让每个人都得到满足,因为施舍是根据他们的需求来的。施舍者在施舍时应该具有一颗愿意回向的心,这种心态在施舍前是一种积极的心态,称为发善攝心;在施舍后,这种心态转变为回向的心,也称为发善攝心。所有的施舍都应该以这种心态来进行,因此在佛法中,所有的回向都应该用这种心态来贯彻。文中提到,首先概述,然后具体说明。涉及的内容有五个方面,总结了施舍的主体、对象和施舍物。所谓的善攝,是指顺应的意义。这指的是菩萨在进行施舍和回向时,应该保持心无所住、不让心散乱,这样才能与实际相符,从而坚固地顺应善根。这包括放下执着以顺应施舍的善,无所求以顺应戒律的善,深入理解以顺应忍耐的善,远离外相以顺应精进的善,不让心散乱以顺应定力的善,彻底了解无生的道理以顺应智慧的善。这样,所有的行为都能顺应实际,自然而然地顺应所有称性的善。
第二依標廣顯中,麁相望前略有五異:一傘二頂前有後無,舍宅一種前無後有,即有無異也。二前以法導化,即後禁殺令住五戒,即名字異也。三承事供養,前合後開象馬等事,前開後合即開合異也。四後文舌居牙齒之後、眷屬居妻子之前,骨居腸下、飲於食後,即前後異。五前略後廣,其文非一也。餘皆大同。然其都門但有六十,由開合故謂十二段,二二相合:一象馬、二幢旛、三寶冠明珠、四耳鼻、五牙齒、六手足、七髓肉、八厚薄皮、九手足指、十僮僕、十一園林、十二妻子。復有二段,各五事合,謂一腸腎肝肺四事及大小腸合一迴向。
在这段佛经中,主要讲述了五种不同的对比和分类方法。首先,傘和頂在前面有而后面没有,而舍宅则是前面没有后面有,这表明存在有无的不同。其次,前面通过法律引导和转化,而后面则强调禁止杀生和遵守五戒,这是名字上的差异。第三,承事供养的方式不同,前面是合并,后面是分开,如象马等事,这显示了开合的不同。第四,文中提到舌头位于牙齒之后,眷属位于妻子之前,骨头位于肠下,饮食则是在食物之后,这些都体现了前后的不同。第五,前面的描述比较简略,而后面则更加详细,文本内容不一致。除此之外,其他方面大致相同。至于都门,虽然只有六十种,但因为开合的关系,被分为十二段,每两项相合,分别是象马、幢旛、宝冠明珠、耳鼻、牙齒、手足、髓肉、厚薄皮、手足指、僮僕、园林、妻子。还有两段,每段包括五件事情,分别是肠、肾、肝、肺四件事和大小肠合为一回向。
二王位邑聚落宮殿合一迴向,故下文云「國土一切諸物」。即斯五事都十四門,合二十事。雖缺二事而加二事,謂舍宅及開承事與供侍別,故有六十門。昔光統師以後都門束前標中,亦唯六十,成一百二十門,皆有十善成千二百,以七施乘之成八千四百,一一具十迴向成八萬四千。言七施者,隨相有六,謂心有三種即三時,喜事有三種即是三輪,入理有一即照三輪空。又以七聖財乘之亦得,如一施行有八萬四千,餘一一行皆亦如是。此上且約法門,非無有理。
这段佛经讲述的是国土和所有事物的统一转向。这里提到的五件事通过十四个门的方式展开,总共涉及二十件事。虽然少了两件事情,但又增加了两件,即舍宅和开承事以及供侍别,因此有六十个门。过去的光统师等人也是这样,总共有一百二十个门,每个门都有十个善行,总共一千二百个善行。通过七种施舍的方式,这些善行可以增加到八千四百个。每一个善行都具备十次转向,总共有八万四千次转向。所谓的七种施舍,是根据六种相应的情况来进行的,包括三种心态和三种喜事,以及一种理解,即理解三轮的空性。通过七种圣财的施舍,也可以达到同样的效果,比如一种施舍行为就可以达到八万四千次。这些都是基于法门的约束,而不是没有任何道理的。
若散說者,行相無量,如施資具及大會等,不可言一,故次標云無量無邊,後都結云阿僧祇物,實則皆是法界大緣起門,普賢無礙自在之行故。以一切所有施於一田,一切皆爾;一微塵處即施一切眾生,遍法界皆爾;一剎那中頓成此行,盡前後際亦爾。此一菩薩滿法界身,備起此行仍有純雜。若以純門,於一施眼遍上時處,唯見施眼十方無邊、初後無際,餘門如虛空。雜則隨一施眼具足諸門,餘亦如是,純雜無礙重重無盡,故知六十八十乃舉其大綱耳。文中二:初總標施行成迴向行無量之義,已如上辨。第二「所謂」下一一別顯。六十門內一一皆四:一施行、二迴向行、三雙結二行、四迴向所為。若缺所為,則但有三。亦可合後二段為雙結所為,此科宜記。下有廣略,至文當知。若具四段,門前多不科判。
如果具体来说,行为的相貌是无量的,比如施舍资具和大会等,不能只说是一种,因此接下来的标记是“无量无边”,最后总结为“阿僧祇物”,实际上都是法界大因缘起门的表现,是普贤菩萨无碍自在的行为。通过将所有的施舍都施于一个田地,所有的施舍都是如此;在一个微尘中施舍给所有众生,遍及整个法界;在一瞬间就完成这种行为,覆盖过去和未来。这样一位菩萨的身体充满了整个法界,行为也有纯粹和杂合的。如果是纯粹的方式,那么在施舍的时候,只看到施舍的眼睛,遍及所有时间和地点,看不到任何边界和终点,其他的方式就像虚空一样。如果是杂合的,那么每一个施舍的眼睛都具备所有的方式,其他也是如此,纯杂无碍,层层无尽。因此,提到的六十或八十只是大纲的提法。文中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总体标记了施舍行为和转向行为的无量意义,如前所述。第二部分则是分别展示每一个。六十个门中的每一个都包括四个部分:一是施舍行为,二是转向行为,三是两者的结合,四是转向的目的。如果缺少目的,那么只有三个部分。也可以将后两部分合并为一个结合的目的,这是应该记住的。文中还有详略之分,应当理解。如果具备四个部分,门前的分类就比较多。
今第一施食,以食為世命,貴賤同依,故首明之。文但有三。先明施行。言其心清淨者,離施過故。謂不求名利果報、為怖畏等而行施故。不貪著者,是無貪思。無顧悋者,是無慳思。又施時無貪著、施已無顧悋,隨所施行與眾生共,兼於事理,名為具足。此心在初,亦貫下諸段。二「願一切」下迴向行。然其所願,正為眾生令得成佛,即向菩提也。下皆準之。然《阿含》、《唯識》等說世間食總有四種:一觸、二思、三識、四段。說出世食,有其五種:一禪悅、二願、三念、四解脫、五法喜。今翻四成五:一翻思食成智慧食,即是念食,念慧隣故。
今天首先讲述施食,因为食物是维持生命的基本需求,无论贵贱都依赖食物,因此首先明确这一点。这里只有三个要点。首先讲述施行的行为,指出心灵清净的人,是因为远离了施舍的错误。这是因为他们施舍时不求名利和果报,不是出于恐惧等动机。不贪恋的人,表明他没有贪婪的思想。不吝啬的人,表明他没有小气的思想。在施舍时不贪恋,施舍后不吝啬,与众生共享施舍的行为,并且在事理上也是全面的,这被称为完整的施舍。这种心态从一开始就存在,并且贯穿其他各个部分。第二点是「愿一切」的回向行为。他们的愿望是为了让所有众生都能成佛,即迈向菩提。以下的内容都是基于这个原则。然而,《阿含》和《唯识》等经文提到世间的食物总共有四种:触觉、思维、意识和段落。而出世间的食物有五种:禅悦、愿望、念头、解脱和法喜。现在将四种转化为五种:将思维食物转化为智慧食物,即是念食,因为念与智慧相邻。
二「無所貪」下翻於觸食以成法喜,觸以攝受喜等能為食事故。但願法喜,其出離食,即解脫食,總離四故。三「智慧充」下翻於識食以成禪悅,禪則不動故、以法堅住引生功德故、攝取善根能除煩惱故、二身清淨並如識食能執持故。四「哀愍」下大悲願力現受段食。今云摶者,尚依古譯。三「是為」下雙結二行。
「无所贪」部分解释为在接触食物时产生法喜,通过接触来吸收喜悦等情绪作为食物。只渴望法喜,这种出离的食物,即是解脱的食物,总体上离开了四种食物的束缚。
第二施飲中亦三:初施行。二「以此」下迴向行。於中,先牒前起後。後「所謂願一切」下別顯願相,下皆倣此。然望食雖異,不離五食。望水雖異,多同水用。故所願事,或翻或順、或敵體相似、或流類以明,不全剋定。文中一如飲無間,易得充足。飲法精勤,速具大道。餘並可知。
第三施味,文四,加所為故。初施行可知。二「以此」下迴向行中十願。初願,晉經得上味相,則是三十二相之一。經說佛大牙後有甘露泉,但食入口悉為甘露。約法亦即涅槃,為甘露不死之味。餘文並顯。
第四施車乘,分三:初施行者,義通馬等,以第十六別施車故。迴向十願,皆約代步。初一唯果,餘兼通因。然乘體性通於理智,隨義立名。一體性包含、二不可廢立、三超劣、四無過、五不歷三祇、六十力普運、七兼五度萬行、八無漏相應、九發心趣者即名菩薩。
第五衣中,《瑜伽》施衣能感妙色,以衣禦寒令顏色潤澤故。人新衣成,暫持獻佛,得無量福。若要期,日數未滿而取,成取佛物。
第六施華,文四。初施行中先列施物。後「供養」下明所施田。下至自身者,身為福田,是法器故、依之進道故,故施自身勝施外道無量。迴向十願,前七可知。八赤蓮華等,不遇日光翳死無疑,菩薩之行必資乎智。《涅槃》第九云「譬如蓮華,為日所照,無不開敷。」九月開青蓮華,佛智照行。《涅槃》二十云「譬如月光,能令一切優鉢羅華開敷鮮明。」十約寶華。後二段可知。
第七施鬘者,貫華如環,而為首飾或以纓身故。未見則樂見,正見則愛樂。
第八施香中,準下塗香,十度萬行皆香。此偏語戒者,翻破戒之穢故。願有十二:初一總標、次十別顯。少同〈十藏〉,多同《智論》,隨宜不同。但案文釋,一具持三聚。二不雜外道。三無染心,《涅槃經》中乃至染環釧聲亦名污菩薩戒。四不犯重故,犯重之人多生悔恨。五設有誤犯,深慚愧故。如其故犯數犯不生慚愧,深愛著犯見犯是福,名之為纏。六七定共相應故無惑熱,常持如初。八九道共相應,離斷常邊,成出世行。十遠離二乘,圓修十度,方名不犯菩薩律儀,是智所讚戒。末句結因成果,謂五分之一。
第九塗香,十度皆有熏發資長菩提心義,辟除蔽障,俱得稱香。
第十施床座中,初舉施行,下第十八別明施座故。晉譯此以為床敷,深允當也。迴向行中十願:一即第一義天,大智證故。二菩提心,是賢聖依。三涅槃解脫。四首楞嚴定,名為究竟如。四禪座,能發神通。餘六可知。
十一房舍中,攝取一切諸佛所住,謂聖、天、梵等。後言不捨佛最上住者,住大寂室。餘取事類例,可以虛求。
十二住處,謂僧坊等。
十三施燈。一明施行,於中列其施物。寶燈者,如夜光之類。沈水栴檀,用和酥油。無量色者,然膏色白、然漆色赤、然油色黃、然檀色綠,如是種種。「如是等」下明其施意。二「以此」下迴向行。於中,先正顯迴向願、後辨迴向意。前中十願,然準《瑜伽》〈賢首〉皆明施燈得淨眼報。《然燈功德經》燒燈供養大能滅罪生福。令發願言:當以大海為油、須彌為炷,然大燈明,遍佛剎海供養無休。又願法門之燈,大願為炷等。今文願中具身智光,並可思準。後「菩薩如是」下顯迴向意。三「是為」下雙結。四「如是」,迴向所為。其迴向意,諸文應具,大同所為,故略不明。
十四湯藥中三:一施行施藥,近果得無病報,如薄俱羅,遠得藥王樹身等,如十大願中辨。二迴向行。言不重發者,經云「世醫所療治,雖差還復生。如來所治者,畢竟不復發。」餘可知。三「菩薩」下雙辨二行所為。言金剛圍山所不能壞者,如〈不思議法品〉十種大那羅延幢勇健法中第一說。堅固滿足力,亦是彼品中十力第七名堅固力。不可奪樂者,是常樂故。自在堅固身者,即金剛身。金剛為內照之實,非唯金色,故云自在。
十五施器中,文四。初施行中三:一所施物;二「或施」下對田顯施,聖僧通三乘;三「如是」下成波羅蜜。二「菩薩」下明迴向行十願:一廣、二深、三高、四堅、五勝、六淨、七果、八悲、九熏聞納教、十攝法上首。然隨施一器即發多願,未必一器以對一願。三結、四所為,可知(從此已下入第二十六經)
十六施車,中二:先標列財田、後「佛子菩薩摩訶薩以如是」下隨田別顯。前中三:一總標所施。二「奉施」下別舉福田,於中先辨類、後「此諸人」下彰其來意。因緣故來者,往昔有緣,應受施故。三「菩薩是時」下別列所施,以明施行。問:《瑜伽》三十九云「若有眾生來求種種能引戲樂、能引無義所施之物,不應與。」今施美色,豈不相違?又云「施妻子時,不應施與怨家惡人藥叉羅剎凶暴業者」,今云種種福田,豈皆施與?答:能有二,謂必知能為損惱,不施無咎;若不委知,但作利安之心,施亦無咎。
況菩薩能知無染,又同行之女必不生物染,又女能以法而化彼故。故《攝論》中,有利有染、無利無染、有染無利,此三菩薩不行;有利無染,菩薩乃行。第二隨田別顯。約五類田則分為五,一一段中文皆具四。今初施佛。先施行可知。迴向行中有二十願,初十約所施佛田立願、後十約所施車立願,並顯可知。但云修安樂行者,《法華.安樂行品》說四安樂行:一畢竟空行。經名行處近處,已入於理而履行之,名為行處故。經云「又復於法無所行,而觀諸法如實相」等。雖未入理,能遠諸惡、親而近之,名親近處故。經云「不親近國王及外道等」,為遠惡也。
觀一切法空,為近理也。二名身口無過失行。三者心無嫉妬行。四大慈悲行。廣如彼說。然安樂者,略有二意:一涅槃之果名為安樂,此行能趣即安樂之行。二住此四行則身靜神定,身靜神定則外苦不干,故稱安樂。又常見外道因果俱苦,斷見外道因樂果苦,析法二乘因苦果樂,唯有菩薩因果俱樂,故《涅槃》云「定苦行者謂諸凡夫,苦樂行者謂聲聞緣覺,定樂行者謂諸佛菩薩。」因果俱樂名安樂行。三結文中,加及佛滅後所有塔廟。塔安舍利、廟置形像。塔者,正云窣堵波,此云高顯,亦曰歸宗之所。言所有者,不局佛塔故。
《長阿含》說四種人應可起塔:一佛、二辟支佛、三阿羅漢、四輪王。《十二四緣經》云「八種人應起塔:一佛,其露盤八層已上,餘七謂菩薩、緣覺、四果、輪王,次第減一層,輪王唯一層。見一層塔不應禮拜,非聖人故。」《僧祇律》說凡僧亦許起塔,然不得安露盤,令在屏處,謂一持律、二法師、三營事、四德望。今造塔者,宜審此文。汎論起塔,總有六意:一為表人勝、二為令生淨信、三令標心有在、四令供養生福、五為報恩行畢、六生福滅罪。若造佛塔,近招梵福、遠脫生死故。《無上依經》供佛舍利如芥子許,悉得究竟脫生死苦。
二施菩薩中有二十願,前十約所施田發相似願、後十約所施車發相似願,並顯可知。三施僧。初施行中顯十施心:一財無不捨、田無所揀;二了事可不,受畜不淨不應施故;三淨三輪故;四順檀行故;五因佛有僧,佛難遇故;六依僧知佛故;七依僧知教故;八應景慕;九不局一僧;十由教說僧故。二迴向行中有二十願,亦前十約田、後十約車。其十三云乘虛空身者,當其無有車之用故。四施二乘中亦四。初施行中言如來勢力生者,設是獨覺,亦由曾習佛法,後道成無佛世故。六七翻彼三生百劫故。二「以此」下迴向行中亦二十願,多翻劣顯勝。
前十多翻緣覺樂獨善寂等故。無諍有二:一人嫌我行,我則長立等。二觀緣無性,無乖違故。後十翻聲聞。一翻彼小乘非究竟滅罪之法,彼犯律儀容可懺滅,犯四重禁為不可救。大乘至教無所不滅。《佛名經》說,一聞佛名滅無量劫生死重罪。《涅槃》第十云「若犯四禁及五逆罪,若為邪鬼毒惡所持,聞是經典,所有諸惡悉皆消滅。」又云「犯四重禁不還生者,無有是處。」如是等文處處皆有,由曾所未聞大經力故。二聲聞雖從佛聞,未悟深理故。三不能廣傳故。四望於大乘猶是邪故。所以諸處多說九十五種,別有九十五種外道邪論經。
今言九十六者,自有二義:一依《薩婆多律》說,外道六師各有十六種所學法,一法自學,餘十五種各教十五弟子,師徒合論有九十六。二者外道有二:一外外道,即佛法外。二內外道,此復三種:一附佛法外道,起自犢子、方廣,自以聰明讀佛經書而生一見,附佛法起,故得此名。犢子讀《舍利弗毘曇》,自別制義,言我在四句外,第五不可說藏中。佛說此人不異外道。諸論皆推不受,名外道也。又方廣道人,自以聰明讀佛十喻,自作義云:不生不滅、如幻如化,空幻為宗。龍樹斥言:「此非佛法,方廣所作,亦邪人法也。
」二學佛法成外道,謂執佛教門而生煩惱,不得入理。故《智論》云「若不得般若意,入阿毘曇即墜有中」等。三以大斥小。故七卷《楞伽》第一云「大慧!云何為外道惡見?謂不知境界自心分別現,於第一義見有見無而起言說。」又第二云「復有說言:見一切法因作者有,此是涅槃。大慧!彼無解脫,以未能見法無我故。此是聲聞及外道種性,於未出中生出離相。應勤修習,捨此惡見故。」諸大乘訶彼二乘同於外道,非奪方便之意。今合後三總為一類,成九十六。依此義故,發願永離。七中得目見者,非聞見故。餘可例知。五施諸田。
初施行中有悲境故,加以拜跪等言。以有劣田,重舉妙物,最下乞人等如來故。言袨服者,大盛玄黃之服也。二「以此」下迴向行,亦二十願,施田非一,故但就車發相似願。其中亦兼所施女等,可以意得。六云十出離道者,即是十地,以十度行出十重障、離十麁故。七乘四輪乘者,文中自列。然《莊嚴論》第六名四種不放逸輪。先辨相者,各具五種因緣:一住好國土輪者,彼名勝土輪。言五緣者,一者易求,謂四事易故;二善護王,如法故;三善地處,調和故;四善伴,同戒見故;五善寂,無喧聲故。
二依止善人輪,五緣者,一多聞;二見諦;三巧說;四憐愍,不貪利故;五不退,無疲倦故。三集勝福德輪者,彼當第四名先福輪。一可樂,由住勝世為因故;二無難,由值善人為因故;三無病、四三昧、五智慧,此三以自正輪為因。四發大誓願,彼當第三名自正輪,故《成實論》名自發正願輪。一善緣,妙法為緣故;二善聚,具福智故;三善修止觀,諸行相應修故;四善說,無求利故;五善出所有,上法恭願修故。然前二就果立稱、後二從因立名,雖俱通因果,影略互顯。前二外緣、後二內因,願是智因、福是福因。
此四何因受輪之稱?依《成實論》,以此四輪能摧八難故。謂初住善處,能除五難,即三塗、北洲及長壽天;次依善人,除佛前後難;三發大誓願,除世智辯聰;四宿植善根,除主盲聾瘂。前五是惡處、六是惡時、七是惡因、八是惡果。已知四輪,云何總名為乘?《瑜伽論》說住好國土,謂得人天身,出諸難處,以為車體。二由集勝福,諸根完具,如車轂軸釭鐧,可施脂膏。三發大願,如良牛引重致遠。四依善人,謂佛菩薩如善御者。由具此四成大涅槃,故云成滿一切清淨梵行,因圓必至果也。若依此經,國土即十國土海,善人即十身如來,勝福即性起功德,大願即普賢願海,共成無盡大法界緣起車也。餘並可知。
十七施象馬二事,合有十願:一如性調順;二如隨意所往;三似彼盛壯;四如超步萬里;五猶行步平正;六如彼象寶;七似彼如華;八即迅疾如風;九上云調順通顯增於功德,今云具菩薩地名最勝調象馬,各有調義,故分二願;十似彼上立金幢。
十八施座迴向中,言三種世間,義如常釋。辨法師云:「地前為願樂世間,初地至七地名功用世間,八至等覺名無功用世間。」有云:西域相傳,眾生界中有三世間:一地下世間,龍修羅等;二人中世間;三天上世間。若依《智論》,三世間者,即眾生、五蘊及器為三。於彼顯勝,義皆無失。餘並可知。
十九施蓋中,《本行經》說編草為蓋,七寶蓋隨。況眾寶嚴,功報何極。四所為中有十,為令二十。又欲皆令眾生因圓果滿,觸理皆蓋,方顯菩薩悲智深妙,可謂隨順一切善根。並可虛求,法門浩大不可具釋。
二十幢旛二事合一迴向,十中初二,幢旛合願,一建善翻惡、二重法翻慢;次一唯就旛,旛書字故;後七皆就幢辨。
二十一開藏施寶。迴向行中言十六智寶者,辨法師云:「地前明得,明增、印、順、無間等四定。地上,光明集、福德王、賢首、健行等四定。此八各有自分勝進,依此發智為十六智寶。」有云:佛地四智,智各有四,故為十六,以果位自在互融通故。今依賢首,即是八忍八智。然此有二:一依觀能所取以立十六。一苦法智忍,觀三界苦真如,正斷三界見苦,所斷分別隨眠。二苦法智,謂忍無間觀前真如,證前所斷煩惱解脫。三苦類智忍,謂智無間,無漏慧生,於法忍智各別內證。言後聖法皆是此類。四苦類智,謂此無間無漏智生,審定印可苦類智忍。
前二觀如,後二觀智。苦下有四,三諦亦然,為十六智。二者依觀上下諦境別立。謂觀欲苦,有法忍、法智,初即無間道、後即解脫道。次觀上二界苦為類忍、類智,類同欲故。如苦既然,餘三亦爾,為十六智。廣如《唯識》、《雜集》第九所明。第十願言無上寶主者,佛為法寶之主故。
二十二施莊嚴具中十願,初一利他、後九自利。於中,初三約身、次三約語、後三約意。其中言百福相,前文已引《涅槃》二十四說。依《瑜伽》五十三名百福行,故論云「復由百行所攝律儀,謂少分離殺乃至邪見為一十;二多分離殺等;三全分離;四少時離;五多時離;六盡壽離;七自離;八教人離;九以無量門稱揚讚述離;十見離殺等深心慶悅生大歡喜。十門各十,總說為百行,所生福量亦爾。」此且就同教三十二相化身而說。若依此經,十身相海隨一一相無盡因成故。上普興雲幢主水神偈云「清淨慈門剎塵數,共生如來一妙相」等故。餘可知。
二十三施寶冠及髻珠二事合一迴向。六智慧明珠等者,體圓德備、鑒徹惑亡,為智明珠。極果所宗,故名頂上,是祕是妙無能見者。亦以權隱實,名在髻中。開權顯實,故名解髻。文無解義,因便故來。若不明解,佛有祕藏。前後可知。
二十四施妻子等、救獄囚者,上來皆明外施;此下二段明無畏施。初一兼於內外之財,內財為難,故《佛本行經》說「昔五百長者子,各捨珍寶等施。有一貧人,問求何願?云欲求佛道。遂自念貧無,以蜜塗身,塚間而捨。天帝試之,心安不動,知求佛果而稱讚云:『汝此勇猛,過彼五百菩薩所施百千億倍,當先作佛。』彼貧人者即我身是。」故知難中之難。施行有三:初覩境興悲。二「如大悲」下指同先例,大悲即觀自在也,以其偏主此門故。下文引例皆準此知。後「既救度」下施以財法。迴向行十願,準思易了。
二十五捨身代死囚,一向內財,文四可知(從此已下入第二十七經)
二十六連膚頂髻,即肉髻也。施行中三:初總標施行、二「如寶髻」下指物同修、三「菩薩是時」下正明施行。於中六:一覩乞生欣,住種性故;二「而語」下語意清淨,離二障故;三「便執」下身業正捨,事業勝故;四「正念」下欣慕上流,意樂勝故;五「於諸法」下巧安諦理,無相攝故;六「是故」下決志思齊,依止勝故。此及迴向有七最勝成波羅蜜,前後諸施文多略無。二「菩薩」下迴向行中十願:一無見頂者,縱窮上界亦有餘故。言如塔者,菩薩敬故。二堅無中斷故。五中靜法云:「準梵本令得二相,髮謂室利靺蹉塞縛悉底迦相髮,義如前說。六云得佛相髮,準梵本却是右旋。」餘可知。迴向所為中,總綰諸髮成髻圓滿,故云爾也。
二十七施眼,《智論》十四說施有三種,飲食為下、珍寶為中、頭目五臟為上,廣如彼說。文中施行內有四:一標章引例;二「菩薩摩訶薩」下發起勝心;三「為究竟」下明行心所為,可知;四「佛子」下彰施儀式。二迴向行,願成十眼,與〈離世間〉大同小異。
二十八施耳鼻中,二事合明施行,別顯迴向。而文但三。今初施行,有二:一標章引例;二「布施之時」下安住勝心,一具佛種性即安住最勝、二「念諸」下事業最勝、三「常勤」下依止最勝、四「隨順」下清淨最勝、五「免濟」下意樂最勝、六「生長」下巧便最勝。二迴向行中,先耳十願。初及第七俱名無礙者,準梵本,初名無著聵者,從生即聾故。為耳王者,聞與不聞皆自在故。後施鼻迴向中有四:初牒起。二正顯中有二願,前一願得十鼻。言隨好者,兩孔不現故。善相者,〈相海品〉云「如來鼻有大人相,名一切神通智慧雲」故。隨順鼻者,隨宜所現故。後一願得十面,鼻居面中,好醜由起,故相從立。願一切法者,正向諸法故。三「是為」下結。四「為令」下迴向所為,有十,以鼻香氣所入故、攝受香故、了知故、住於覺故、如眼見色故、合中知故、不壞鼻根故、不邪分別故、香氣嚴潔故、五分法身香故。
二十九施牙齒。初施行中,安住堅固自在位者,登地已上故。《智論》十四云「象王施牙是法身菩薩事。」廣如彼及《十輪》第四。二「菩薩」下迴向行十願。唯第三單約心說,謂智能調惑趣於彼岸,如牙調食以資法身。餘皆約牙齒說。萬字成就者,準梵本但云右旋及有樂耳。放無量光者,即如〈相海品〉說。
三十施舌願中,初即〈相海品〉廣長舌相,餘可知。
三十一施頭。初施行中三:初標章引證。引迦尸國王者,又《本行經》說月光王報恩。第五名大光王施頭與婆羅門,具說如彼。次「為欲」下顯施所為為,有十種,皆約佛智,隨義不同。一入理、二導悲、三見事、四離障、五融事理、六為所依、七超劣、八見無初相、九現用自在、十即事而真故不可壞。後「佛子」下正顯施行,亦具最勝,可以意得。二「菩薩」下迴向行等,可知。
三十二施手足二事合願,文但有三。初施行亦三:初標章引證。次「以信」下標因祈果。信為手因,果能雨寶;行為足因,果普遊步等。後「佛子」下淨心正施。於中初施手。「心願力」已下明施足心。如足住地能持身故,願住智地能成智身。離心垢故,能顯法身。法身湛然,故不可壞。智證永續,故無有斷。二「佛子」下明迴向行。文二:初廣辨一用,手能雨寶、足能遊剎。次「又令」下略舉諸手諸用。
三十三壞身出血施。文亦唯三。施行引例,及下施髓,竝如《智論》十四中說。
三十四施身髓肉中,二事合願。初施行中三:初標章引證、次「於諸趣」下正顯行相、後「佛子」下彰施現益。二迴向十願。三云意生身者,七卷《楞伽》第二云「譬如意去,速疾無礙,名意生身。」此乃意是舉喻。然此身類有其三種:一三昧樂、二覺法自性、三種類俱生無作行。初者,《楞伽》第四云「謂入於三昧,離種種心,寂然不動。心海不起轉識波浪,了境心現皆無所有。云何覺法自性?謂了法如幻皆無有相。心轉所依,依如幻定及餘三昧,能現無量自在神通,如華開敷速疾如意。
如幻如夢、如影如像,非造所造、與造相似,一切色相具足莊嚴,普入佛剎了諸法性故。云何種類俱生無作行?謂了達諸佛自證法相。」釋曰:初身從所依定為名;次身從所依智立稱;三自證法相,義兼定慧及法性相,故名種類。由此故能隨眾生願,種種一時現生任運而成,云無作行。若依地位,初即五地前、次即八地前、後即八地後。若《成唯識》第八名為意成,隨意願成故,意明但轉變成,非新生故。故論又云「亦名變化身,無漏定力轉令異本,如變化故。」上皆通因。今即十身之一,義取亦通後一,廣如別章。四云百福相身,此舉三十二相之通因。若別因者,如《涅槃.師子吼品》。五云八十種好者,謂皆殊妙,立隨好名。具如《瑜伽》四十九、《大般若》三百八十一說。餘文可知。十云菩提藏身者,如〈出現品〉,如來成正覺時,於其身中普見一切眾生成正覺等故。
三十五施心。初施行。二迴向行中,先辨意、後顯願有二十心。初云金剛藏者,藏即名堅,其猶樹藏,金剛亦堅,即佛地智,世法莫壞,如〈不思議品〉十種勇健法中第一法說。二中外標卐相,表萬德吉祥;內智契如,名金剛界。界者性也,由契性故堅如金剛不可損壞;由成智故,利如金剛壞難壞惑。故十地受職分內名金剛莊嚴臆德相。〈不思議法品〉及〈離世間〉皆有此心,名大同也。第九迴向及離世間,又名金剛界根、金剛焰根,亦即此名以清淨心王於無分別智有所依增上義故,立以根稱。其大勇猛幢,取降伏義。言堅固幢,取不為他壞義。被金剛甲,是大誓義。餘竝可知。
三十六施腸腎肝肺,四事合一迴向。前有大小二腸,今合為一腸。言智藏身者,身為智依故。餘可知。
三十七支節諸骨。前云骨髓,髓已前明。而加支節諸骨。若合者但是一事,謂支節之骨。若開,支節自是一事,如節節支解等,即前列所無。迴向行中言無繫界者,即涅槃界。言具那羅延支節大力者,如《涅槃》校量。言普照現身者,如淨明鏡無不現故。餘可知。所為中言得智者,智為萬德之骨故。
三十八施身皮。引例中,清淨藏菩薩未見同名。《智論》十六中如毒龍受一日戒,被剝五色皮,忍而施之云云。言金脇鹿王者,《智論》及《菩薩本緣集經》第四說。金脇鹿救於溺者,彼人背恩告王取鹿,大例名同而非施皮。願中云相好皮者,謂金色等。所為云淨佛剎者,皮為外相故。
三十九施手足指,迴向十願。纖長者量,圓者形,赤銅者色,能攝者力。此以智為指,隨好者妙。言十力者,隨一一指能持一切世界等。齊等者,不參差。輪相等者,準梵本云願一切眾生得十指端裏面皆有千輻輪相,所餘節中裏面皆有本那伽吒及以塞縛悉底迦相,相間莊嚴。準此則圓滿之言應云滿鉼,右旋之言應云有樂。若準《觀佛三昧海經》,一一指節端有十二輪相現。
八中,準梵本,願得大蓮華難提迦物多相指,却是右旋。十力業報者,亦十種大那羅延幢,勇健法也。相即纖等,好即殊妙。有云:卐字旋者,約中文也。準《三昧海經》,指端各有萬字相,萬字點間有千輻輪相。網縵者,經云「歛指不現、張時即現,如真珠網,分明可愛。」餘可知。所為,云得清淨心者,得指由心故。
四十施連肉爪中,言赤銅相者,即是小相。五無比者,事爪則不染塵垢,智爪則不染境相。言善生者,善業生故。有云:西域方言,謂善生為端正。餘可知。所以求法偏語施爪者,一則以引例中有現事故。下入火求法,亦準此通。二有所表,以爪能爴取,順求義故。下入火求者,表難取故。故《智論》云「般若波羅蜜,猶如大火聚,四邊不可取,無取亦不取」故。
四十一求法入火。施行中,言七仞者,一仞七尺也。迴向行中,初及第九約求法為願,餘約入火為願。
四十二為求法護法受眾苦者,如香城粉骨、雪嶺忘軀,其類非一。
四十三求法捨海內所有,即捨王位所統也。迴向行中,言疑箭者,如《涅槃》說人中毒箭應速拔之,若妄分別,未究而終故。
四十四為王斷殺等。施行中,自住三聚淨戒,令他住於五戒,是為法施。五戒殺初,故此偏語。若望所殺,是無畏施。
四十五救於形殘。初施行中,具足三施,於中三:初覩境興悲;次「菩薩爾時」下以法諫喻;後「作是語」下財法雙救,財救所害之現苦、法救能害之當苦,示寂靜滅,修淨業道滅集因故。《俱舍論》說:昔有黃門救五百牛,毀形之事,善根力故男形具足。二迴向行中,修諸梵行未必制心。後離欲心必無身過。具男子形,但異女身;具大丈夫,必心懷道德。四迴向所為中,初令得果、後「常勤」下令得起行。丈夫行者,《涅槃》十八云「一切男女若具四法,即名丈夫。一近善知識、二聽聞正法、三思惟其義、四如說修行。」又〈四相品〉「具四相故名為丈夫。
」又云「雖是女人,能信自身有佛性者,即是丈夫。」故男子不信,即是女人。顯示七丈夫道,即丈夫用道字,梵本名為揭底,此云事業。晉本云丈夫趣,與道相近。然七丈夫,總有多說:一約世間,《瑜伽》丈夫有其七義,一長壽久住、二妙色端嚴、三無病少惱、四非僕非女非半擇迦、五智慧猛利、六發言威肅、七有大宗葉,具此七法名為丈夫道,即是彼之因也。即下所列六句,小有開合,可以思準。前令具丈夫形,即非女等也。
二依小乘有七丈夫,即七賢聖,一隨信行、二隨法行、三信解、四見至、五身證、六慧解脫、七俱解脫,〈離世間品〉當說,此應不願成彼小乘。三依大乘,《瑜伽》七地即七賢聖,如〈十住品〉初說。四依《瓔珞》六位及信,即上生賢聖家。復有說言:即七善知,謂知法、知義、知時、知足、知自、知眾、知尊卑故。佛丈夫種,所謂大悲,成十力等為佛丈夫。丈夫正教,即內三藏及外五明。餘文易了(從此已下入第二十八經)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