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集菩薩學論
法稱菩薩造 宋 法護等譯25卷CBETA T1636大于一万字 18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大乘集菩薩學論卷第二
法稱菩薩造
西天譯經三藏銀青光祿大夫試光祿卿普明慈覺傳梵大師賜紫沙門臣法護等奉 詔譯
集布施學品第一之二
論曰:故知自力所集,隨其行相於一善道亦應守護。如《地藏十論經》云:「如是十善業道佛所證果,若不真實守護一善業道,乃至臨命終時而自稱言:『我是真實行大乘者,我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當知是人是極虛詐、是大妄語,對十方界佛世尊前誑惑世間,說空斷見誘誑愚癡,身壞命終墮諸惡趣。」
因此,我们了解到,依靠自己的力量所积累的,根据其行为的表现在善道上也应该守护。正如《地藏十论经》所说:“这些十善业道是佛陀所证实的果位,如果一个人不真诚地守护这些善业道,甚至在临终时还自称:‘我是真正修行大乘的人,我追求无上正等正觉。’应当知道,这样的人是非常虚伪的,是犯了大妄语,他们在十方世界的佛陀面前欺骗世人,宣扬错误的断见,诱导愚昧的人,当身体衰败、生命终结时,将堕入各种恶道。”
論曰:乃至臨命終時,能須臾說集諸善品,亦應修作。如《藥師琉璃光經》說:「若見大心眾生,如聞菩薩難行苦行及妙勝智,乃至入解、發大勇猛荷負重擔、捄護眾生盡諸苦本,禮拜供養、說罪及隨喜福、勸請諸佛住世說法,乃至迴向菩提,為善知識勸請說法或樂自說,當知是名為示道者。」如《文殊師利莊嚴佛剎功德經》云:「世尊!是妙吉祥往昔生時,本行因緣發菩提心,亦如是發,如彼所說。乃至最初遠離輪迴邊際,利益眾生行如是行。我於尊所發菩提心,現前勸請令諸世間脫貧窮報忿心恨心慳貪嫉妬,我得菩提時悉不現起,乃至常修梵行脫諸罪欲。
论文中说:甚至在生命的最后时刻,能够在短时间内讲述积累的善行,也应该去实践。如《药师琉璃光经》中提到:“如果看到有大心的众生,如同听闻菩萨难以实行的苦行和卓越的智慧,甚至达到理解、展现出大勇气承担重任、救护众生脱离所有苦难的根本,进行礼拜供养、忏悔罪过并随喜他人的福报、请求佛陀住世讲法,甚至将功德回向菩提,为了善知识而请求讲法或乐于自己讲述,应当知道这被称为指引道路的人。”如《文殊师利庄严佛刹功德经》所说:“世尊!这位妙吉祥在过去生中,因为因缘发起菩提心,也是这样发起的,正如他所说的。甚至最初远离轮回的边缘,为了利益众生而这样行动。我在您面前发起菩提心,现在请求让所有世间的人摆脱贫穷、愤怒、憎恨、贪婪、嫉妒,当我达到菩提时,这些都不会显现,甚至永远修行清净的行为,摆脱所有罪恶和欲望。”
於佛隨學清淨尸羅,愛樂尊重於大菩提,不疾取證,我處後際,於諸眾生一相無異。時十方界未聞我名無量不思議剎土悉皆嚴淨,由身語意業清淨故,於諸所作悉亦清淨。又一切時堅持淨戒,盡生死際無諸過惡。」又《阿閦如來本願授決經》云:「彼阿閦如來往昔為菩薩時,作如是說:『若我生生世世不出家者,是則虛誑一切諸佛如來。』舍利子!如是菩薩於阿閦如來亦應隨學。又舍利子!諸菩薩摩訶薩生生出家,或諸如來出世或不出世畢竟捨家出家,亦如是學。所以者何?舍利子!若謂菩薩捨家出家是為最上,乃至男女眷屬不生愛著,如我生時無諸過失。
我遵循佛陀的教导,修习清净的戒律,热爱并尊重大菩提之道,不急于证悟。我将处于生死轮回的最后边际,对所有众生持有平等无异的态度。在十方世界中,那些未曾听闻我名号的无量不可思议的佛国都将变得庄严清净,这是因为我身、口、意三业的清净。因此,我所做的一切也都将是清净的。在任何时候,我都坚持持守清净的戒律,直到生死的边际,没有任何过错。《阿閦如来本愿授记经》中说:阿閦如来在往昔作为菩萨时,曾这样说道:“如果我在生生世世中不选择出家,那么我就是欺骗了所有佛陀。”舍利子,菩萨也应当效仿阿閦如来。舍利子,所有大菩萨在生生世世中出家,无论佛陀是否出现于世,他们最终都舍弃家庭出家,也应当这样学习。为什么呢?舍利子,如果认为菩萨舍弃家庭出家是至高无上的,甚至对男女眷属也不产生贪爱,就像我出生时没有任何过错一样。
論曰:如上所說,且止斯事。若說施戒罪相同等,及於罪相相應等事,應自棄捨。若別別行相亦非無罪,於別行相然不攝故。而菩薩於諸眾生所有未來一切苦惱令得解脫、一切妙樂令其增長,若身語意不勤精進方便純熟,於緣合集不樂勸化,或散滅處亦不尋求,多分煩惱少分煩惱不起對治,於大義利及少義利或非義利不生損益,剎那俱捨,此說是罪。略說無罪,謂自力能於境界事都無果報。或執如是於學表相體性是罪。若自力能境界相應罪處無有,同說罪等於相解脫。是菩薩學於平等身廣太無量劫後際說。
经文讨论说:如前所述,暂且放下这些话题。如果谈论布施、持戒、犯罪等行为是等同的,以及罪行之间相互关联,应当自我放弃。如果单独的行为并非无罪,因为它们并不包含在其他行为中。然而,菩萨对于所有众生,致力于让他们从未来所有的痛苦中解脱出来,让他们的美妙快乐增长。如果菩萨的身体、言语、意念不勤奋地运用精进和方便,不乐于劝导他人,或者在消散的地方也不寻求,不针对大部分烦恼或小部分烦恼采取对治措施,对于大的利益、小的利益或非利益不产生任何增减,那么在瞬间放弃这些,这是有罪的。简而言之,无罪是指依靠自己的力量,在境界中没有任何果报。或者,如果坚持这样的观点,认为在修行的表现和本质上是有罪的。如果依靠自己的力量,与境界相适应的地方没有罪,那么同样认为罪与解脱相等。这是菩萨在平等的身体中,经过无量劫之后,对未来的讨论。
復次略說菩薩此二種罪,如其成辦相應非相應、可作不可作都無揀擇,捨故是罪。謂言畢竟超出尋伺,如旃陀羅奴等謬解義故是罪。彼復云何?《深心教誡經》說:「如慈氏因中四種辯才即諸佛語。何等為四?一者擇有義利揀非義利、二者擇此正法揀彼非法、三者破遣煩惱非增長煩惱、四者樂見涅盤功德不樂見輪迴功德,是名四種。以要言之,若爾云何慈氏因中說是四種辯才?謂信善男子善女人生諸佛想、作議論想,聞善法故。所以者何?謂若慈氏有諸善說即諸佛語故。若於此慈氏辯才而生誹謗,非諸佛語起不尊重,是惡人輩即是誹謗諸佛所說辯才,由毀減善法招罪業報墮諸惡趣。
再次简要说明,菩萨的这两种罪行,无论是相应还是不相应、可做还是不可做,都没有选择的余地,放弃就是罪。说终究要超越寻求和观察,就像旃陀羅奴等人错误理解法义,这就是罪。那又如何呢?《深心教誡經》说:“就像慈氏菩萨在因地时具备四种辩才,即所有佛陀的语言。哪四种呢?一是选择有益的义利,放弃无益的义利;二是选择正法,放弃非法;三是消除烦恼,不增加烦恼;四是乐于见到涅槃的功德,不乐于见到轮回的功德,这叫做四种。简而言之,如果这样,慈氏菩萨在因地时如何说这四种辩才?就是信仰善男子善女人,生起对诸佛的思考、进行讨论,因为听闻善法的缘故。为什么呢?因为慈氏菩萨有各种善说,即所有佛陀的语言。如果对慈氏菩萨的辩才进行诽谤,不尊重所有佛陀的语言,那么这些恶人就是诽谤所有佛陀所说的辩才,由于诋毁减少善法,招致罪业报应,堕入恶趣。”
論曰:復次修習善巧發起愛樂,此行門中集學最勝作用,應當修學,希大果故。如《寂靜決定神變經》云:「復次文殊師利!若菩薩於殑伽沙數等諸佛,是諸佛所有殑伽沙數佛剎,復於如是殑伽沙數劫,以自在王摩尼寶滿中持用布施。若諸菩薩於如是法相聞已,一心思惟我當修學。文殊師利!比前無學所有福報,未若施此樂欲學地菩薩,其福甚多。」
论文说:再次,通过修习善巧激发对善法的热爱和欣赏,这种修行方式能够聚集学习的最高境界,应当修学,因为期望获得伟大的成果。正如《寂静决定神变经》所说:“再次,文殊师利!如果菩萨在恒河沙数等诸佛前,这些佛的所有恒河沙数佛国,再在如此恒河沙数的劫数中,用自在王摩尼宝充满其中进行布施。如果菩萨听闻这些法相后,一心思考我应当修学。文殊师利!与前面无学所有福报相比,不如布施给乐于学习之地的菩萨,其福报更多。”
論曰:是菩薩雖見此功德,未言如其修習等。復如彼說:「文殊師利!假使教化三千大千世界微塵等眾生,一一眾生得閻浮王。若以諸音聲讚歎受持讀誦如說修行大乘經者,於一日夜斷割身肉指爪,乃至命終一心奉行。文殊師利!緣是菩薩布施心無怯弱、不驚不怖不畏,畢竟一心發親近想,無悔無疑亦無分別,於此最上正法攝受相應,意樂讀誦如說修行。文殊師利!是菩薩心勇猛故,則布施勇猛、持戒勇猛、精進勇猛、禪定勇猛、智慧勇猛、一切三摩地勇猛。文殊師利!是菩薩設使於惡人輩,亦復不生瞋心厭心及餘過失。文殊師利!是菩薩如釋梵王等無所動。
论文说:这位菩萨虽然看到这些功德,但并没有说如何修习等。正如所说:“文殊师利!假设教化三千大千世界微尘等众生,每个众生都成为人间之王。如果用各种声音赞叹、接受、持诵、阅读并如说修行大乘经文,在一天一夜中割舍身体、肉、指甲,甚至直到生命终结,一心奉行。文殊师利!因此,这位菩萨布施心无畏惧、不惊慌、不恐惧,终究一心发起亲近之想,无悔、无疑、无分别,对于这最上正法攝受相应,乐于阅读并如说修行。文殊师利!这位菩萨心勇猛,因此布施勇猛、持戒勇猛、精进勇猛、禅定勇猛、智慧勇猛、一切三摩地勇猛。文殊师利!即使这位菩萨遇到恶人,也不会生起瞋心、厌心及其他过失。文殊师利!这位菩萨如释梵王等,无所动摇。”
論曰:今正是時,當一心學,希大果報。《月燈三昧經》所說偈云:「若於河沙多億劫,供養百億那由佛,清淨信心施餚饍,亦施燈鬘及幡蓋。若於正法衰末世,如是佛法欲滅時,於一日夜學是行,比前福報勝於彼。」
论文说:现在正是时候,应当全心投入学习,以期望获得巨大的果报。《月灯三昧经》中所说的偈语是:「如果在恒河沙数那么多的亿劫中,供养了百亿那由他佛,以清净的信心布施食物,也布施了灯、花鬘和幡盖。如果在正法衰微的末法时期,当这样的佛法即将消失时,即使在一天一夜中学习这些教义,其福报也胜过前者。」
論曰:是故一心勤修,如佛經中所說菩薩學義。如《寶雲經》說:「善男子!菩薩於菩薩學堅持淨戒,如是尋伺:『若不於菩薩別解脫戒中,我云何能得成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又何不於如來大乘諸經法中所詮菩薩行所集菩薩學?我當如是廣大修習。』」
论文说:因此,要全心全意地勤奋修行,正如佛经中所说的菩萨学习的意义。如《宝云经》所说:「善男子!菩萨在菩萨的学习中坚持清净的戒律,并且这样思考:『如果我不在菩萨的别解脱戒中修行,我怎能证得无上正等正觉呢?又为什么不在如来大乘的诸经法中所诠释的菩萨行和所集结的菩萨学习中,我应当这样广泛地修习。』」
論曰:我等無知,於此廣說菩薩制止容起惡覺,何非此理,於修習處了無過失。云何修習處?謂若於身所有三世受用行清淨捨,護諸眾生令淨增長,受是菩薩戒已,若此菩薩住修習處說是罪相。如《菩薩別解脫經》云:「於菩薩道攝受一切眾生令盡苦趣。彼菩薩道攝受安住過俱胝劫,唯一發起安隱之心及親近心。菩薩發是心者,應知於諸眾生一向攝受多種住處。」如《文殊清淨律》云:「時文殊師利語寂音天子言:『菩薩具足此五無間,速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果。何等為五?菩薩深固作意求無上道,發心不墮聲聞緣覺之地,是初無間發心。自捨一切所有,於慳悋心而不共住,是二無間。我應救度一切眾生,於中不起懈退之心,是三無間。了一切法非空非有無生無滅,於中不墮諸見,是四無間。於諸法智和合一相,如是發心中無所住,由無所住於一切智悉無所得,是五無間。』
论文说:我们由于无知,在此广泛讨论菩萨如何制止自己产生恶念,这并非不合理,因为在修行的过程中没有过失。如何修行呢?就是说,如果对于身体的所有行为,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未来的,都能保持清净、舍弃贪恋,保护所有众生,使他们得到净化和增长,接受了菩萨戒之后,如果这位菩萨安住在修行的地方,就会说出罪的相状。正如《菩萨别解脱经》所说:“菩萨道要接纳所有众生,使他们摆脱一切苦难。那位菩萨道要持续无量劫,始终发起安稳和亲近的心。发心成为菩萨的人,应当知道要全面接纳众生,让他们安住在多种境界。”正如《文殊清净律》所说:“当时文殊师利对寂音天子说:‘菩萨具备这五种无间,就能迅速获得无上正等正觉的果位。哪五种呢?菩萨坚定地追求无上道,发起心志不堕落于声闻和缘觉的境界,这是第一种无间发心。舍弃自己所拥有的一切,不与吝啬心共存,这是第二种无间。我应该救度所有众生,不产生懈怠退却的心,这是第三种无间。了解所有法既不空也不实,没有生也没有灭,不陷入各种邪见,这是第四种无间。对于所有法的智慧,达到和谐统一,在这样的发心中无所执着,因为无所执着,对于一切智慧都无所获得,这是第五种无间。’”
論曰:謂身所受用福報不斷者,於捨護事令淨增長。如《瑜伽觀想》中說:「彼所捨義攝受過失,觀想門中起離貪想,觀捨功德故。」如《月燈三昧經》所說偈云:「如是不堅身,愚者心所樂。何常壽命中,剎那如幻夢。造諸惡業故,罪報常隨逐。由是無明因,死多墮惡道。」又如《無量門陀羅尼經》說:「云何眾生得鬪諍因?謂計執財利而為根本。應當棄捨,若離貪愛即得是陀羅尼。」又《菩薩別解脫經》云:「復次舍利子!菩薩於一切法極微細分不生他想。所以者何?怖取著故。」《最上授所問經》云:「謂若布施者無諸慳悋,執著者而常守護。
论文中提到:所谓身体所享受的福报是持续不断的,是因为在放下和保护事物上,使得清净和增长。正如《瑜伽观想》中所说:“他们所放下的意义在于接受过失,通过观想的门径产生远离贪婪的想法,因为观察放下的功德。”如《月灯三昧经》中的偈语所说:“这不稳定的身体,是愚者心中所喜爱的。在无常的生命中,瞬间如同幻梦。因为造作恶业,罪报总是紧随其后。由于无明的原因,死亡后多堕入恶道。”又如《无量门陀罗尼经》中说:“众生如何得到争斗的原因?是因为执着于财物作为根本。应当放弃,如果离开贪爱就能得到这个陀罗尼。”《菩萨别解脱经》中说:“再者,舍利子!菩萨对一切法的极微细分不产生他想。为什么呢?因为害怕贪著。”《最上授所问经》中说:“所谓布施的人没有悭吝,而执着的人则常常守护。”
又布施者為盡貪愛,執著者增長貪愛。布施者無諸遍計,執著者有諸遍計。布施者無有恐怖,執著者彼多恐怖。布施者住菩提道,執著者住魔境界。布施者作無盡想,執著者作有盡想。又布施者得諸妙樂,執著者而常逼迫。布施者捨離煩惱,執著者增長煩惱。又布施者得大富饒,執著者得大貧乏。布施者善人事業,執著者惡人情計。布施者諸佛稱讚,執著者愚夫稱讚。乃至布施者自所生子不起樂著,非如於餘眾生起憐愍故。應知自心說有三種。何等為三?一者菩薩於菩提道正等相應,非邪謬相應。二者菩薩於菩提道起平等心,非高下心。三者菩薩於菩提道無種種行,非有種種行。是名三種自心所說。
論曰:謂於自所生子起非善友想,既非善友故非我友。若為利益隨佛教勅學負重擔故,於自所生子不生樂著,非如於餘眾生起憐愍故。應知發是心已,如於我子發生慈愛,則我於一切眾生亦復隨順發生慈愛。如是深心觀察悟解,我子既無異於一切眾生,則一切眾生皆是我子。所有眾生若自若他,乃至居士在家菩薩,於其財利或非攝受眾生,勿應耽著非出離法。又復不應愛樂隨順染欲。復次在家菩薩或有行來乞丐,隨何所須發勇悍心而為給與。又作是念:「我此財利若捨不捨畢竟散滅。
」云何於捨受時而得無欲?謂我我所得畢竟忍,於所捨物離胎藏苦,心住正念歡喜愛樂不生隨轉。復次如是能捨,謂於所捨物及乞丐者應知有四種想。何等為四?謂怯弱故,不能純熟善根先所造業;於大乘中心不自在,見取捨故。又若我及我所住安忍力,自與善人不起悔惱。如是修作、如是踊躍、如是精進,圓滿一切眾生所希求故。如是在家菩薩於彼乞丐者應作是想。或乞丐者返增過失,是菩薩應當善言慰諭。又乞丐者而不知恩,是菩薩亦復不起慳嫉。是為無罪。此世尊為下種諸菩薩,如《菩薩別解脫》中說:「舍利子!菩薩無有四法。
何等為四?一者菩薩無不信心;二者菩薩無有慳貪;三者菩薩無有兩舌嫉妬;四者菩薩無懈怠心,謂言我不能成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果。舍利子!若我有是四法,彼有智者於此了知,便謂邪命諂求非法染法重世財利,是為第一偷食信施。復次舍利子!菩薩如是心勇猛故,乃至頭目手足身體支分、男女眷屬心所愛樂極妙樂事、舍宅國邑一切所有,悉能棄捨。」又如《那羅延所問經》云:「若於財寶發是捨心,應知財利不生取著。然捨未起智故,若於攝受不起捨心,則於非攝受亦常執著。
若隨乞丐者意,於攝受發生智故,則於眷屬亦無取著,最上崇貴亦無取著、受用珍寶亦無取著。而菩薩若於財利不起捨心,乃至極微細分,應知取著。復次善男子!而菩薩摩訶薩應當發如是心,謂我此身分於諸眾生尚能棄捨,何況所有外財資具!又若於眾生所,如其所須悉能施與,謂有來乞丐須手以手須足以足須眼以眼,乃至脂髓血肉及餘身分,隨各施與。云何復名外財資具?謂若庫藏孳生之物、金銀珍寶勝妙莊嚴、象馬車乘國土宮殿、城邑聚落吏民僮僕、作業士夫男女眷屬。
若諸眾生於所有事,彼彼眾生如其所有,我當給與,不生悔惱亦無退屈,不希果報及餘諂詐。復次我此施者,隨順一切眾生故、悲愍一切眾生故、饒益一切眾生故、攝受一切眾生故。如我攝受眾生,知如是法得菩提故。以要言之,善男子!譬如藥樹根莖枝葉花果皮核,若全若分,隨其取者不生分別。又復脫諸眾生病苦難時,亦不分別上中下性。善男子!是菩薩摩訶薩亦復如是,應知於四大種身生藥樹想,於彼眾生可作饒益,須手以手須足以足,隨其取者如前藥樹不生分別。
大乘集菩薩學論卷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