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婆藪盤豆造 陳 真諦譯22卷CBETA T1559大于一万字 42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第五
婆藪盤豆造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釋論中分別根品之四
為不如此耶?是因於他生有分皆是無常,由此言此無為法唯不遮為能,故立為因。此義已撥,於餘經中說所緣境不說不能遮為因,於經中無為法因義不成,以不說故。雖復不說,亦不正撥,無量餘經能顯此義,皆已磨滅。云何決執?此義非經所說。若爾,何法名離滅?為於前不已說耶?擇滅謂永離,各各對諸結。於前問:何法為擇滅?答:是離滅。今問:何法為離滅?答:是擇滅。此釋更互相依,終不能顯自性,是故應引別義顯其體性。諸聖人能自證此法體性,若欲說如此等相亦可得說,謂常住善有別物,若思量即是離滅擇滅。經部師說:一切無為法皆是無物。
难道不是这样吗?这是因为所有其他生有的部分都是无常的,因此说这个无为法只是不遮蔽作为能力,所以被立为原因。这个意义已经被排除,在其他经文中说所缘境界不说不能遮蔽作为原因,因为不说。即使不说,也不是错误的排除,有无量的其他经文能够显示这个意义,都已经磨灭。如何决定执着?这个意义不是经文所说的。如果是这样,什么法叫做离灭?是之前没有说过的吗?擇滅意味着永远离开,各自对应各种结。在之前的问题中:什么法是擇滅?回答:是离灭。现在问:什么法是离灭?回答:是擇滅。这个解释是相互依赖的,最终不能显示自性,所以应该引入其他意义来显示其体性。所有圣人能够自己证明这个法的体性,如果想要说这样的等相也可以说,比如说常住善有别的东西,如果思量就是离灭擇滅。经部师说:所有无为法都是无物。
何以故?此法不如色受等有別體物。云何無別物?唯無有觸,說名虛空。何故如此?於闇中彼人不得礙,逆說為虛空。由簡擇力,現在隨眠惑及生離滅,後餘集苦不更生,說名擇滅。離此簡擇,由緣不具故,諸法不更生,說名非擇滅。譬如聚同分殘於中間死,不更生。餘部師說:於隨眠惑不更生中,般若有功能,唯此名擇滅。此中後苦不更生,由隨眠惑滅壞、生緣不具故。此法得成,於中般若無功能,說此滅名非擇滅。此法若離簡擇則不得成,是故此滅即是擇滅。有餘師說:若法先已生後滅,是自味滅,說名非擇滅。
为什么这样呢?这个法没有像色、受等有别的存在实体。为什么没有别的存在实体?只有没有触感,才称之为虚空。为什么这样?在黑暗中,那些人没有阻碍,反过来说就是虚空。通过智慧力,现在随眠的迷惑和生命的消逝,之后其余的集苦不再产生,称之为擇滅。离开这种智慧选择,由于因缘不齐全,诸法不再产生,称之为非擇滅。比如,聚集同分的残余在中间死亡,不再产生。其他部派的师说:在随眠的迷惑不再产生中,般若有功能,只有这个称为擇滅。这里,后来的苦不再产生,因为随眠的迷惑破坏、生命的条件不齐全。这个法得以实现,其中般若没有功能,称这种灭为非擇滅。如果这个法离开智慧选择就不能实现,所以这种灭就是擇滅。有餘師说:如果法先已产生后消逝,是自身的消逝,称之为非擇滅。
於此執中非擇滅應成無常,若法未滅未有非擇滅故。為不如此耶?是汝擇滅同前難不異,以簡擇為先故。若我等,不執擇滅在簡擇後。何以故?非先簡擇後方未生諸法不得生。所執云何?先時已有諸法無生,若離簡擇是法應生,簡擇起時後永不生。於此中是簡擇功能,謂先未有生障,今為生障。若汝執,唯不生為涅槃,云何會釋此經文句?經言:若信等五根,被事被修被數習,為離滅過去未來現世眾苦故,生起離滅即是涅槃。不生但約未來,於過去現世無不生義,實有如此。雖然,能緣三世惑滅故,世尊說名苦滅。云何判如此?如別經言:於色貪愛,汝等應除滅。
在这种执着中,非选择性灭绝应该被认为是无常的,如果法则尚未灭绝,那么它就不会有非选择性灭绝。难道不是这样吗?你的选择性灭绝与之前的难题没有区别,因为选择性灭绝是先决条件。如果我们不坚持选择性灭绝在简单选择之后,为什么呢?因为不是先简单选择,然后才能使尚未产生的法则不产生。我们所坚持的是什么?在之前的时间里,法则已经没有产生,如果离开简单选择,这个法则应该会产生,当简单选择开始时,它将永远不会再产生。在这里,简单选择的功能是,它先前没有产生障碍,现在却成为了产生障碍。如果你坚持只有不产生才是涅槃,那么如何解释这段经文?经文说:如果信仰等五根,被事物所影响,被修行,被多次练习,为了离开灭绝过去、未来和现在的所有苦难,产生离开灭绝就是涅槃。不产生只针对未来,在过去和现在没有不产生的意义,实际上确实如此。然而,能够涉及三世的迷惑被消灭,因此世尊称之为苦难的消灭。如何判断这一点?就像其他经文所说:对于对颜色的贪爱,你们应该消除它。
若貪愛已滅,此色於汝等則滅則離,廣說如經,乃至識亦爾。若爾,於三世苦,離滅亦爾。若有如此執,為除過去未來現世惑故說此經,解釋道理悉應如此。若有如此執,過去惑在過去生,現世惑在現世生。譬如貪愛行中說十八貪愛行,約過去世謂約過去生,乃至現世亦爾。由此二世惑,於今相續中已安立種子,為生未來惑;由種子滅故說彼亦滅,譬如由果報盡故亦說業盡。是未來苦及未來惑,無種子故永不更生,說名離滅。
如果对五欲的执着已经消失,那么这些欲望对你们来说就会消失和远离,就像经文中广泛解释的那样,甚至意识也是如此。如果是这样,那么对于过去、现在和未来的苦难,远离和消失也是如此。如果有人持有这样的观点,为了消除对过去、未来和现在世界的迷惑而讲述这些经文,那么解释这些道理也应该是这样。如果有人持有这样的观点,认为过去的迷惑存在于过去的生活之中,现在的迷惑存在于现在的生活之中。例如,在讨论贪爱行为时,提到了十八种贪爱行为,这些行为与过去的生活有关,甚至现在的生活也是如此。由于这两种世界的迷惑,已经在当前的连续性中种下了种子,以产生未来的迷惑;由于种子的消失,所以说它们也消失了,就像由于果报的耗尽,也说业力耗尽一样。未来的苦难和迷惑,因为没有种子,就永远不会再次产生,因此被称为远离和消失。
若執異此,過去及現世有何可滅?於已滅及定向滅,是滅功用復有何果?若無為實無有物,是佛世尊所說經云:所有諸法,謂有為、無為,於中說離欲法無等。云何於無中無法說無等?若我等不說無為無,我說如此有。如我所說,如說聲有先不有、有後不有,雖有有言非有物,終不成有。應知無為法亦爾,有無所有,最可稱歎,謂一切災橫永不復有,此不有於餘,不有最勝,無等故可稱歎,為令應受化弟子樂求此法。若無為唯無所有,滅離則非聖諦。何以故?此無所有故。若爾,諦有何義?為不如此耶?無倒為義,此二亦無倒。
如果持有与此不同的观点,那么过去和现在有什么可以消除的呢?对于已经消失和注定要消失的事物,消除的功能又有什么结果呢?如果说无为实际上没有任何东西,那么佛陀世尊所说的经文是什么呢:所有的法,包括有为和无为,在其中讲述了无欲法的无等性。如何在无中讲述无等呢?如果我们不说无为是无,我说这是有的。正如我所说的,就像声音在之前没有,在之后也没有,虽然有声音,但并非有物,最终并不构成有。应该知道无为法也是如此,有无所有,最值得称赞,意味着所有的灾难和不幸永远不会再有,这种不存在在其他方面,是最优越的,因为无等,所以值得称赞,为了让应该接受教化的弟子乐于寻求这个法。如果无为仅仅是无所有,那么消除和离开就不是圣谛。为什么呢?因为这是无所有。如果是这样,那么谛的意义是什么呢?难道不是这样吗?无颠倒是意义,这两者也是无颠倒。
如聖人所見苦如苦,苦無所有,如無所有。若爾,於聖諦有何相違?君云何無所有?成第三聖諦。成聖諦義已說,第二次無間聖所見所說故成第三。君若無為唯無所有,緣虛空涅槃為境識,應成無境界。此義於過去未來實有思量中當決判。君若許無為法實有別物,有何所有?復何所有?毘婆沙本義則便被護,諸天應護。若彼知此,必應可護。此執非真實。云何非真實?此無為不如色受等自性可證,不如眼根等可以事證。此離滅是惑苦離滅,如此安立云何可成?何以故?此離滅與惑等不相關,因果等義不有故,唯遮撥彼,是義可然。
正如聖人所見,苦即是苦,苦無所有,如同無所有。如果這樣,對於聖諦有何相違之處?你怎麼說無所有?這成就了第三聖諦。成就聖諦的義理已經說過,因為第二次無間地聖人所見所說,所以成就了第三。如果你認為無為法僅僅是無所有,那麼以虛空涅槃為境界的識,應該沒有境界。這個義理應該在過去未來的實有思量中作出判斷。如果你承認無為法實際上是另一種存在,那麼它有什麼所有?又有什麼所有?毘婆沙的本義就會被護持,諸天應該會護持。如果那些人理解這一點,他們必然會被護持。這種執著不是真實的。為什麼不是真實的?這無為法不像色、受等自性可以證明,不像眼根等可以通過事實證明。這離開滅絕是迷惑和苦的離開滅絕,這樣安立怎麼能成立?為什麼呢?這離開滅絕與迷惑等沒有關聯,因果等義理不存在,只是排除了對方的觀點,這個義理才是可行的。
謂某甲某甲不有,若執實有別物,由惑至得斷至得此離滅故,說此是惑離滅。復有何因能決定此法至得?經中說:比丘已至得現法涅槃。若無所有,云何至得?由至得對治故,至得煩惱及後生永相違依止故,故說至得涅槃。諸《阿含》顯此法,唯無所有為義。《阿含》云:是眾苦無餘滅、棄捨無際、盡、離欲離滅、寂靜斷沒、不續餘苦不取不生,是法寂靜美妙,謂捨一切餘愛盡、離欲離滅名涅槃。云何不許如此於彼不生故名無生?我等見此義與理不相應。此文何所顯?若與已有相應,本來應無生,涅槃常住故。
所谓某甲没有,如果执着于实有别物,由于迷惑导致断除,直至达到这种离灭的状态,因此说这是迷惑的离灭。又有什么理由能决定这个法达到呢?经文中说:比丘已经达到现法涅槃。如果没有所有,怎么能达到呢?由于达到对治,达到烦恼和未来生永远相违,依赖并停留,所以说达到涅槃。所有《阿含经》显示这个法,只有无所有是其义。《阿含经》说:这是所有苦难的彻底消灭、放弃无边、完全、离欲离灭、寂静断绝、不再继续其余苦难、不取不生,这个法是寂静美妙的,所谓舍弃一切其余的爱尽、离欲离灭称为涅槃。为什么不允许这样在那个不生的状态中称为无生呢?我们看到这个义与理不相符合。这段文字显示了什么?如果与已有相符合,本来就应该无生,因为涅槃是常住的。
若與已至得相應,從此至得可分別此法已有惑已得,汝應許若不生。是譬喻最與理相應。譬如光,涅槃心解脫亦爾。如光,涅槃非有物,世尊心解脫亦爾。阿毘達磨藏亦說如此。彼藏云:何者無類法?答:無為法。無類謂無體,此言顯無自性。毘婆沙師說:文句義不如此。若爾,何義?類有五種:一自性類,如經言:若已得此類,是人必與其相應。二境類,如經言:一切法如類智慧所知。三結類,如經言:若於此類中與欲結相應,即與瞋結相應不?四因類,如經言:何者有類法?一切有為法。五攝類,如經言:田類宅類等。
如果与已经达到的境界相呼应,从这个境界到达到的境界可以分别理解这个法已经有了迷惑,你应当承认如果不生。这是最与道理相呼应的譬喻。比如光,涅槃心解脱也是如此。像光一样,涅槃没有实质,世尊心解脱也是如此。阿毘达磨藏也这样说。那个藏经说:什么是无类法?回答说:无为法。无类就是没有实体,这表明没有自性。毘婆沙师说:文句义不是这样的。如果是这样,那是什么意思?类有五种:一是自性类,如经文说:如果已经得到这个类,这个人必然与它相呼应。二是境类,如经文说:所有法如类智慧所知。三是结类,如经文说:如果在这个类中与欲结相呼应,那么与瞋结相呼应吗?四是因类,如经文说:什么是有类法?所有有为法。五是摄类,如经文说:田类宅类等。
此文中是因以類名顯之,是故一切無為實有別物。毘婆沙師說如此,無為法無因無果。說三無為已。果有五種,於中此果何因?此因何果?偈曰:後因果報果。釋曰:果報因最後說故稱後,此因以果報果為果。偈曰:前因增上果。釋曰:隨造因最初說故稱前,此因以增上果為果。此因唯不能遮為性,有何增上?即此是增上。隨造因復有助功能,譬如於五識十入有功德,又於器世界諸業有功能。耳等諸根於眼識生中傳傳有增上,由聞欲見生故。如此等應思。偈曰:同類及遍行、等流。釋曰:此二因果皆似因故,悉以等流果為果。偈曰:二功力。
在这段文本中,通过类别来明确指出,因此所有的无为法都有其独特的实体存在。毘婆沙师这样认为,无为法既没有因也没有果。在讨论了三种无为法之后,提到了五种果,那么这些果是由什么因产生的?这些因又会产生什么果呢?偈语说:后因果报果。解释说:因为果报因是在最后提到的,所以称为后,这个因以果报果作为其果。偈语说:前因增上果。解释说:因为随造因是最初提到的,所以称为前,这个因以增上果作为其果。这个因本身不能遮蔽什么,它有什么增上作用呢?它本身就是增上。随造因还有助于功能,比如在五识和十入中具有功德,也在器世界中对各种业具有功能。耳等诸根在眼识生起的过程中,通过传递具有增上作用,因为听闻后产生了想要见的愿望。对于这些,应当如此思考。偈语说:同类及遍行、等流。解释说:这两种因果都类似于因,所以都以等流果作为其果。偈语说:二功力。
釋曰:二謂俱有因、相應因,同以功力果為果。不過丈夫能故名功力,此功力即是其果。何法名功力?此法於餘法所有功能,此功力如丈夫能,故名功力。如世間言,鴉足草藥醉象將軍。為餘因亦有功力果、為唯此二?餘因亦有,餘果報因由功力果,或俱生或無間生,果報果不爾。此果報因,亦有遠功力果,譬如農夫所應得稻。何法名果報果?乃至何法名增上果?偈曰:果報無記法。釋曰:是無覆無記法。此果報為非眾生名耶?偈曰:眾生。釋曰:此法唯屬內,非共得故,稱眾生名。此法為增長、為等流?偈曰:有記生。釋曰:善惡二法於果報可記,故說有記。
解释说:第二种是俱有因和相应因,它们都以功力果作为结果。但只有当它超越了普通丈夫的能力时,才称之为功力,这个功力本身就是其结果。什么是功力?它指的是在其他法上所具有的功能,这种功力如同丈夫的能力一样,因此称为功力。就像世间所说的,乌鸦的脚、草药、醉象、将军。其他因素是否也有功力果,或者只有这两种因素有?其他因素也有功力果,其他果报因通过功力果,可能是同时生起的,也可能是无间生起的,但果报果不是这样。这个果报因,也有远功力果,比如农夫应得的稻谷。什么是果报果?什么是增上果?偈语说:果报是无记法。解释说:这是无覆无记法。这个果报不是众生的名字吗?偈语说:众生。解释说:这个法只属于内在,不是共有的,因此称为众生的名字。这个法是增长还是等流?偈语说:有记生。解释说:善恶两种法在果报上可以被记述,所以说有记。
從此後時生,非無間生,是名果報。果報相如此。非眾生名法亦從業生,云何不名果報?共所得故,此法餘人亦能如此共用。果報無共得。何以故?是彼所作業果報,此得共用無有是處。增上果亦是業所生,云何共用?從共業生故。偈曰:等流似自因。釋曰:若果與因相似,是名等流果,如同類遍行因果。若同類遍行因果皆同類,云何不許皆是同類因?由此果約地、約染污同本因,不由一切類。若法由一切類與果相似故,許此法是同類因。為此義故立四句:若法於此法是同類因,於此法亦是遍行因不?有四句。第一句者,非遍行因,但是同類因。
从这个时刻之后生起的,不是连续不断的生起,这被称为果报。果报的特征就是这样。并非所有众生的名字和法则都是由业力所生,为什么不称之为果报呢?因为它们是共同获得的,这个法则其他人也能共同使用。果报不能共同获得。为什么呢?因为这是他们所造作的业力的果报,这种获得共同使用是不可能的。增上果也是由业力所生,为什么能共同使用呢?因为它是从共同的业力中生起的。偈语说:等流果类似于自身的原因。解释说:如果果与因相似,这被称为等流果,就像同类遍行的因果关系。如果同类遍行的因果关系都是同类的,为什么不认为它们都是同类因呢?因为这个果与地、与染污同本因,而不是由所有种类。如果法则由于所有种类与果相似,就认为这个法则是同类因。为了这个意义,建立了四句:如果法则对于这个法则是同类因,那么对于这个法则也是遍行因吗?有四句。第一句是,不是遍行因,只是同类因。
第二句者,別部遍行因。第三句者,一部遍行因。第四句者,除前三句。偈曰:離滅由智盡。釋曰:盡謂永離滅,智謂三道中三根,因此智苦集次第盡故,名永離滅,即是擇滅,說名離滅果。偈曰:若由法力生,是果名功力。釋曰:若由此法功能彼法生,彼法是此法功力果。如下地加行心,上地三摩提有流無流定心變化心,如是等擇滅者,由道功能應但說至得。偈曰:先未有有為,有為增上果。釋曰:從先已生有為法,別生有為法,名增上果。功力果與增上果其異云何?能作所得果名功力果,非能作所得果名增上果。
如工巧師所得名功力果亦增上果,若餘所得但是增上果。復次如此六因中,何因何時能取果及能與果?偈曰:五現世取果。釋曰:離隨造因,所餘五因,在現世能取自果,非過去果已取故,亦非未來無功力故。隨造亦爾。此因不定有果,是故不說。偈曰:二是時與果。釋曰:俱有、相應二因亦在現世能與果。何以故?此二因取果與果同在一時故。偈曰:二現世過去。釋曰:與果同類、遍行二因。此二因若過去與果,此義可然。云何此二因於現世與等流果?由次第生故。若果已生,此二因即謝過去,若與果已後不更與。有同類因,但能取果不與果不?此中有四句。
第一句者,若人斷善根,最後所斷至得。第二句者,若人還接善根,最初所得至得,應說如此是人還接前至得。第三句者,不斷善人於所餘位。第四句者,除前三句。若惡同類因,第一句者,是人正得離欲,欲界最後所捨至得。第二句者,若人退欲界離欲,最初所得至得,應說如此是退人前至得。第三句者,不離欲欲界,於所餘位。第四句者,除前三句。如此有覆無記同類因至得阿羅漢果及退,於中如理應思。無覆無記無後句。若因能與果必能取果,有能取果不能與果,如阿羅漢最後陰。若約有境界同類因,隨剎那判。有善同類因,但取果不與果不?此中有四句。
第一句者,若從善心次第起染污無記心現前。第二句者,翻前。第三句者,善心次第起善心。第四句者,除前三句。如善不善等四句,亦應如理思。偈曰:一過去與果。釋曰:果報因在過去能與果。何以故?果報無俱起,無無間起故。有餘師說:有四種果:一依止果,譬如水輪為風輪果,乃至草等為地果。二加行果,譬如不淨觀無生智。三集果,譬如眼等眼識等。四修習果,譬如色界道變化為果。此四種果,屬增上果功力果攝。說因及果已。何者為法?由何因生?由幾因生?若略說法有四種:一染污法、二果報生法、三初無流法、四前二殘法。
何者為殘法?離果報所餘無記,離初無流所餘善法。此四種法,偈曰:染污果報餘,初無流次第,除果報遍行,二同類餘生。釋曰:染污法,除一果報因,從餘五因生。果報生法,除一遍行因,從餘五因生。所餘法,除果報、遍行二因,從餘四因生。初無流法,除果報、遍行二因,又除同類因,從餘三因生。此四法是何法?偈曰:心及心法。釋曰:此四法從餘因生,但是心、心法。若爾,非相應法及色,此云何?偈曰:如餘相應所離。釋曰:除一相應因,是染污等餘法,如心心法如此生,此中染污法從四因生,果報生法從四因生,所餘法皆從三因生。
初無流法從二因生,無一法從一因生。廣解因究竟。緣是何法?有幾種?偈曰:說緣有四種。釋曰:何處說?於經中說。經云:有四緣類,一因緣類、二次第緣類、三緣緣類、四增上緣類。此中類者,是緣自性。此中因緣者,偈曰:因緣是五因。釋曰:除一隨造因,所餘五因說名因緣。偈曰:心心法非後,已生次第緣。釋曰:除阿羅漢最後心心法,已生餘心心法名次第緣。云何名次第緣?此法等無間緣故名次第緣。是故色非次第緣,生不等故。何以故?從欲界色,後時次第欲界色界無教色生,後時欲界色無流色生,後時三種色生。
是色現前亂過因生,次第緣無過亂。是緣生義,大德婆須蜜多羅說:於不相違一相續增長,後二生故。大德說:後從因最少最多生故,後時從大色小色生。譬如稻穰生灰,或從小色大色生,譬如貝多核中人次第生,乃至垂條繁茂,轉成尼瞿盧陀樹。為不如此耶?心心法有時生多、有時生少,謂於善惡無記位、有覺觀等位、於三定,有如此約別類、不約自類無時受多生。想等亦爾。為約自類立次第緣不?無如此義。何以故?具足一聚,於具足二為次第緣,非從少受等法多受等生。此義已如前說。說相續同類部作如此執:自類是次第緣非餘類,譬如心為心次第緣。
受等亦爾,如廣應知。若從無染污次第生染污法,以先滅染污為今染污次第緣,如入無心定心於出定心。今不弘此執,非相應行法亦由現前亂過因生故,不成次第緣;屬三界法及無繫屬法,一時現前生故。云何不許未來法為次第緣?次第緣雜亂故,未來世無前後差別故。若爾,云何世尊得如此智,此未來法應在前生、次此法應在後生,約一切眾生,乃至窮生死際,次第皆知。由約過去現在比知故,彼言佛世尊見過去世,從如此類業、如此類果報已生,從法法生亦爾。今世亦有如此類業,從此類業如此類果報,來世當生,從法法生亦爾。
得知如此如此,是如來願智非比智,由過去現世比,世尊於未來世眾物散亂相雜證見已生如此智:此人作如是業已,必應攝如是等未來果報。若爾,世尊未見前際,應不能知後際。有餘師說:於一切眾生相續中,有與心相應有為差別法,為當來果相。世尊觀此,知未來果,若未現前諸定及通慧。若爾,如來則是觀相故知,不能更證。是故世尊一切境界,隨欲正遍知。經部說如此。何以故?世尊說:諸佛境界不可思議。
若未來法無次第成立,云何世第一法次後苦法智忍生,非餘法生?乃至金剛譬心次後盡智生,非餘法生?若法能礙餘法生,從此法無間餘法得生,譬如從種子等芽等無次第緣。云何阿羅漢最後心非次第緣?不與餘心相應故。若爾,無間滅心為意?不。何以故?無間後識不生故,若不立為次第緣,亦應不立最後心為意。意依止性所顯,非功能所顯,故有依義。由餘緣不具故,餘識不生不?由彼非依止,故識不生。次第緣是功能所顯,若有法此緣所取為果,此法一切餘法及諸眾生無能遮礙令彼不生。若法與心有次第,可說與心無間不?此中有四句。
第一句者,從無心定出觀心,及第二三摩跋提剎那等。第二句者,初三摩跋提剎那,於後心位及生等。第三句者,初三摩跋提剎那及有心位。第四句者,第二三摩跋提剎那等,及生等於出定心。若法與心次第,與三摩跋提為次第不?此中有四句。前第三第四句,即是此中第一第二句。前第一第二句,即是此中第三第四句。出滅定心,於前心斷隔極遠時,今云何從前心說為次第?無別心隔故。說次第緣已。緣緣相云何?偈曰:緣緣一切法。釋曰:一切法即五聚,此中如理應知緣緣相。
譬如眼識及相應法以色為緣,緣耳識聲、鼻識香、舌識味、身識觸,意識一切法亦爾。若法是此法緣緣,此法無時非此法緣緣。若非所緣,亦是緣緣,體相一故。譬如薪非所燒亦名薪,體相一故。心及心法,由定入物剎那,於如自所緣境定,為由依止定為不定?爾定若生必與依止相應,未生及已過去與依止相離。餘師說:若過去亦依止所立。說緣緣已。偈曰:隨造增上緣。釋曰:隨造因即是增上緣,故增上緣即是緣緣。何以故?一切法是緣緣故。此二緣何者廣?俱有法為緣緣,無有是處;有是處,得為增上緣,故增上緣廣。由緣義廣,故名增上。
此緣於一切有為法,離自性,皆是增上緣。有法於餘法,由四緣成緣不?有,謂自性於自性、他性於他性、無為於有為、無為於無為。此四緣若起功能,於何位法中起功能?因緣者已說五種。偈曰:於正滅二因,作功能。釋曰:正滅者,謂現世法。何以故?現世法已得生,今向滅故。此位中俱有因及相應因作功能。何以故?於俱生果中此因有功能。偈曰:三因,於正生。釋曰:正生者,謂未來法。何以故?未來法未得生,今向生故。此位中同類因、遍行因、果報因作功能。因緣功能如此。偈曰:二緣,翻前有功能。釋曰:由功能道理,分因緣為二。
翻此功能,應知即是次第緣、緣緣功能位。次第緣於正生作功能,為與彼位故。緣緣於正滅作功能,現世心心法所取故。增上緣於一切位,由不遮故成緣,即是其功能。說諸緣及功能已。復次何者為法?由幾緣得生?偈曰:由四緣心法。釋曰:此中心及心法,因緣者,有五因。次第緣者,在前心心法,非餘心心法所間。緣緣者,如應色等五塵及一切法。增上緣者,離自性一切餘法。偈曰:二定由三緣。釋曰:滅心定、無想定無緣緣,此二定不緣境起故。此中因緣者,有二因,謂俱有因,即生等;同類因,即先已生同地善法。次第緣者,謂共相應法三摩跋提心。
增上緣如前。此二定由心功用生故,故以心為次第緣;由能遮心生故,自外非次第緣。偈曰:餘法由二生。釋曰:餘法,謂與心不相應法及有色法,由因緣、增上緣生。從如前所立六因四緣,一切有生法得生。一切世間,不如自在我勝性等為一生因。此中以何因為證?若汝執一切成立事因緣所作。為不如此耶?由此執則乖棄汝所說本義,謂一自在等為一切世間因。復次偈曰:非自在次故。釋曰:世間不從自在等生,次第生故。若汝執唯一自在是一切世間生因,或執餘因,一切世間應一時俱起。一切次第生,皆明了可見。
若汝執此次第隨自在欲成,願此法於今生、願此法於今滅、願此法在後生滅,由欲有異,此義得成,謂因不一是欲有異,應一時俱起。有欲自在,非有異故。若觀餘因差別故成,則非自在為因,是欲次第生中。若觀別因,則有無窮過失。若不觀別因,則無次第義。是因傳傳無邊差別,由信無始故,此人樂執自在為因,不過釋迦弟子所顯道理。若汝言:自在欲雖復俱起,世間不俱起,隨欲生故。是義不然,是自在欲於後世無所以故。由如此大功用化生世間,自在得何利益?若汝言:常喜樂為用。是義不然,此樂若離方便自在則不能得故。於樂自在非自在,於餘亦爾。復次若自在,見地獄等世間多為抂苦之所逼惱,由此故生樂。咄哉!何用此麁惡自在?依自在天,世間首盧柯則成善哥。
「由能燒嶮利, 可畏恒苦他,
樂食肉血髓, 令啼稱律他。」
若汝信受自在等為世間一因,有餘法以所證見人功為因則被棄捨。若汝分別執,自在共餘因成因。此執但為愛敬故說。何以故?離眾因,自在功能不可見故。諸因必須與餘因和合故能作自在,若爾則非自在。復次若初化作,以自在為因。此不觀餘因故,應成立如自在無初。於我及勝性等,立及破亦爾,是故世間無一因義。是自所造業,於道於雜能生世間。不學慧人良足可悲,自受自果報果,及自受功力果,而起邪分別,謂自在等為因。此義已去。前云餘法由二生,此言云何?若大於大成因緣。偈曰:二種大大因。
釋曰:若立四大為四大因,則有二種因,謂同類因、俱有因。偈曰:於所造五種。釋曰:若四大是所造色因,則成五種因。云何成?一能生故,二能為依止故,三能持故,四令住故,五令增長故。是隨造因,由此義分為五種,一能生因,從此生故;二依止因,已生隨逐此故;三持因,為此所持故,譬如畫色與壁;四住因,此令彼相續不斷故;五增長因,此令彼圓滿故。如此四大,於所造色為生、變異、持、住、長因,五義得顯。偈曰:所造互三種。釋曰:若所造色作所造色,由三種因,謂俱有因、同類因、果報因。隨造因平等起故,不恒數之。
此中俱有更互因者,隨心變身口二業,非餘所造色。同類因者,一切前生於後同類。果報因者,若身口二業,感眼等根為果報。偈曰:所造大因一。釋曰:若所造色造四大但一因,謂果報因。若身業口業以四大為果報,前已總說,心及心法為次第緣,未說決定何心為次第緣?何心從次第緣生?今當說此義。此中若略說有十二心。云何十二?偈曰:欲界心善惡,有覆及無覆。釋曰:欲界中心有四種,謂善、惡、有覆無記、無覆無記。偈曰:於二界除惡,餘有。釋曰:於色界無惡,有餘三;無色界亦爾。如此十心皆是有流。偈曰:無流二。
釋曰:謂有學無流、無學無流。由如此心合成十二,此中,偈曰:於欲從善九。釋曰:次第言,後應說。於欲界中所有善心,從此九心次第得生,於自地有四心、色無色界有二心。若正入觀是善心,若託生是有覆無記心,無色界但有有覆無記心,謂託生時最遠故無善。無色界由四遠,於欲界最為遠,謂依止、取相、境界、對治遠故。及有學無學心,偈曰:此善從八生。釋曰:復次此欲界善心,從八心次第生,自地四心、色界二心善心。謂出定時,有覆無記心。謂為有染污定所逼,還依下地善心。有學無學心,謂出觀時。偈曰:從十惡心生。釋曰:除有學無學心。
何以故?若人於欲界託生,從一切欲界色界無色界心次第得生惡心。偈曰:從此四。釋曰:從欲界惡心,但自地四心次第生。如說於欲界惡心,偈曰:覆爾。釋曰:欲界有覆無記心亦從三界十心次第生。從欲界有覆無記心,亦但自地四心次第生。偈曰:從五無覆心。釋曰:於欲界所有無覆無記心,從五心次第生,自地四心、色界善心,謂生欲界變化心。偈曰:復從此七心。釋曰:從欲界無覆無記心,七心次第生,自地四心、色界二心、善心,謂從變化心次第生染污心,謂託生時。無色界染污心,謂託生時。偈曰:從色善十一。
釋曰:從色界所有善心,十一心次第生,除無色界無覆無記心。偈曰:從九此復生。釋曰:色界善心,從九心次第生,除欲界二染污心及無色界無覆無記心。偈曰:從八有覆生。釋曰:色界有覆無記心,從八心次第生,除欲界二染污心及有學無學心。偈曰:此六。釋曰:從色界有覆無記心,六心次第生,自地三心、欲界三心,除無覆無記。偈曰:三無覆。釋曰:色界無覆無記心,但從自地三心次第生。偈曰:此六。釋曰:從色界無覆無記心,六心次第生,自地三心、欲界二染污心、無色界染污心。如說於色界無覆無記心,於無色界道理亦爾。偈曰:無色如是理。
釋曰:無色界無覆無記心,於自地亦但從三心次第生。從此六心,次第生自地三心、下地三染污心。偈曰:從善九。釋曰:從無色界善心,九心次第生,除欲界善心及欲界色界無覆無記心,所餘心得生。偈曰:此從六。釋曰:無色界善心,從六心次第生,自地三心、色界善心、有學無學心。偈曰:有覆七。釋曰:從無色界有覆無記心,七心次第生,自地三心、色界善心及染污心、欲界二染污心。偈曰:此爾。釋曰:此無色界有覆無記心,從七心次第生,除欲界色界染污心及有學無學心,從所餘心生。偈曰:從此四,有學。
釋曰:此有學心,從四心次第生,三界善心及有學心。偈曰:從此五。釋曰:從此有學心,五心次第生,即前四及無學心。偈曰:無學亦從五。釋曰:此無學心,從如前所說五心次第生。偈曰:從無學四心。釋曰:從無學心,四心次第生,三界善心及無學心。說十二心已,今復作偈曰:十二作二十。釋曰:云何作?偈曰:加行及生得,分三界善二。釋曰:於三界中善心各分為二心,一加行得、二生得。偈曰:果報及威儀、工巧并變化,欲界四無記。釋曰:欲界無覆無記心分為四,一果報生心、二作威儀心、三工巧處心、四變化心。偈曰:色界除工巧。
釋曰:於色界無覆無記心分為三,除工巧處心,於彼無工巧故。如此十二心,更分成二十心:善有六心,無覆無記有八心。威儀等心,於無色界中無威儀等事故。色香味觸四塵是三心境界,工巧心亦以聲為境,此四心唯是意識,是五識於威儀、工巧處亦加行心所引。餘師說:有意識威儀所引起,以十二入為境界。如此二十心中,何心為次第緣?何心從次第生?欲界八心中從加行心,十心次第生。於自地有七心,除變化心。色界加行心,及有學無學心,此心從八心次第生,從自地善心染污心、色界加行心染污心、有學無學心。
從生得心,九心次第生,自地七心,除通果心。色無色界染污心,此心從十一心次第生,從自地七心生如前,色界加行心,及染污心、有學無學心。從惡心及有覆無記心,七心次第生,謂自地心如前。此二心從十四心次第生,自地七心,色界四心,除加行心及通果心。無色界三心,除加行心。從威儀心、果報心,八心次第生,自地六心,除加行心及通果心。色無色界二染污心,此二心從七心次第生,謂自地七心如前。從工巧心,六心次第生,謂自地六心,除加行心及通果心,此心從七心次第生,謂自地七心,除通果心。
從變化心,二心次第生,謂自地通果心及色界加行心,此心亦從二心次第生,即前二心。今當約色界說六心次第。從色界加行心,十二心次第生,欲界二,善心、通果心,自地六心,無色界加行心,有學無學心。此心從十心次第生,欲界加行心、通果心,自地四心,除威儀心、果報心,無色界加行心,染污心。有學無學心,從生得心八心次第生,欲界二,染污心自地五心除通果心,無色界染污心。此心從五心次第生,謂自地五心,除通果心。從染污心,九心次第生,欲界四心,善心染污心,自地五心,除通果心。
此心從十一心次第生,欲界生得心、威儀心、果報心,自地五心,除通果心。無色界三心,除加行心。從威儀心,七心次第生,欲界二染污心,自地四心除加行心,通果心,無色界染污心,此心從五心次第生,自地五心,除通果心。果報心亦爾。從通果心,二心次第生,謂自地加行心、通果心,此心亦從二心次第生如前。今當約無色界說四心次第。從無色界加行心,七心次第生,色界加行心、自地四心、有學無學心。此心從六心次第生,色界加行心,自地三心除果報心,有學無學心。從生得心,七心次第生,自地四心,下地染污心。
此心從四心次第生,謂自地四心。從染污心,八心次第生,自地四心,色界加行心染污心,欲界二染污心。此心從十心次第生,自地四心,欲界色界生得、威儀、果報心。從果報心,六心次第生,自地三心除加行心,下地染污心。此心從四心次第生,謂自地四心。從有學心,六心次第生,三界加行心,欲界生得心,有學無學心。此心從四心次第生,三界加行心、有學心。從無學心,五心次第生,如有學五心,除有學心。此心從五心次第生,三界加行心,有學無學心。復有何因,從加行心次第生果報、威儀、工巧心,而此心不從彼生?由加行力能引威儀工巧故。
羸弱心相續不能引將加行故,是故不隨從加行心。出觀心不由功用起,從加行心後此生可然。若爾,從染污心不應得生加行心,無德故。雖然,若人厭極,或逼行加行心,能令相離故。從染污心後得生加行心,欲界生得心由明了故。從有學無學心、色界加行心次第得生,不由功用起故,從此彼心不得生。從色界染污心,欲界生得心得生,由明了故。從無色界染污心,色界生得心不得生,由不明了故。思惟有三種:一自相思惟,如色以變壞為相,乃至識以了別為相,如是等名自相思惟。二通相思惟,謂四諦十六取相相應思惟。
三欲樂思惟,不淨觀、無量、解脫、制入、遍入等思惟。從三思惟,次第能生聖道令現前,從聖道生思惟亦爾。若爾,此言相應不相違,謂觀行人修習念覺分,與不淨觀相應。餘師說:通相思惟現前即是聖道,從此亦得次第生三思惟。若人由不淨觀調伏心已,從通相思惟次第生聖道。約此傳傳故說此言,修習念覺分與不淨觀相應。有餘師說:從聖道次第但生通相思惟。此義亦可然,若依止非至等三地入正定聚,從三地聖道次第生欲界通相思惟,若依止第二定等入正定聚。此義云何?何以故?此欲界心無能應此道,以地最遠故。
欲界地通相思惟,非第二定地所得,除決擇分能。復次聖人更生決擇分能令現前,無有是處。何以故?若人已至得果,更令加行果向現前,此義亦不相應。若爾,此言云何相應?有別通相思惟,與彼同類,八聖道後之所修習,謂一切有為無常、一切法無我、涅槃寂靜,必應令此現前。毘婆沙師不說此義。若人依止非至定得阿羅漢果,後出觀心,或以非至定為地,或以欲界為地。若依無所有處為地得阿羅漢果,後出觀心,或以無所有處為地,或以有頂為地。於所餘地出觀,唯依自地。於欲界有三種思惟,一聞慧思惟、二思慧思惟、三生得慧思惟。
於色界亦有三種思惟,謂聞、修、生得,無思慧。何以故?若彼人作功用思惟,即入三摩提。於無色界有二種思惟,謂修得、生得。此中從五思惟得,次第生聖道令現前,除三生得,由聖道屬加行故。從聖道但得次第生一生得思惟,謂欲界生得,以明了故。前所說十二心,於中何心現前?應得幾心?偈曰:三界染心中,得六六二心。釋曰:欲界染污心正起現前,應得六心,先與六心不相應,後還得故。欲界善心先已相離,由疑惑還接善根故,由退還下界,更得不善心有覆無記心。又得色界染污心,由退還故。復由退定故又得無色界染污心,及退定故又得有學心。
色界染污心正起現前,亦得六心,得色界三心,又得欲界無覆無記心。由退還下界故,又得無色界染污心及有學心。由退定故,無色界染污心正起現前得二心。由退定故,得染污心及有學心。偈曰:於色界善三。釋曰:色界善心正起現前得三心,得自地善心,又得欲界色界無覆無記心。偈曰:學四。釋曰:有學心正起現前得四心,謂有學心,欲界色界無覆無記心,無色界善心。由聖道離欲欲界色界時,偈曰:餘准此。釋曰:若有處不說得心,於中應知准得此心。有餘師說:不分別得心。
「染污心起時, 說得九種心,
於善得六心, 於無記准此。」
此中於善心應說得七心:一得欲界善心,由正見接善根時。得欲界色界無覆無記心,由得離欲故。得色界無色界善心,由得彼定故。得有學無學心,由入正定聚及證阿羅漢果時。是所餘由此解釋,應自思惟。為攝前義故說此偈:
「託生入觀時, 離欲退定時,
接善時得心, 是非先所得。」
分別四緣義究竟。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