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婆藪盤豆造 陳 真諦譯22卷CBETA T1559大于一万字 42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第十一
婆藪盤豆造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中分別業品之二
分別說無教已。偈曰:復一切與教,正作與中應。釋曰:一切人於護不護及中住,乃至造有教業未竟,是時中與現世有教相應。偈曰:剎那後與過,至捨。釋曰:從初剎那後乃至捨,與過去有教相應。偈曰:非來應。釋曰:無人與未來有教相應。偈曰:與有覆無覆,過去不相應。釋曰:若有教或有覆或無覆,與過去不相應,未來亦爾。若法勢力弱,至得亦弱,不得相續。此勢力弱,何法所作?心所作。若爾,心所作有覆無記,勿勢力弱。是義不然,身口業昧鈍故、依他成故,心則不爾。此無覆有教,亦由弱力故意所起,是故其力最弱。於前已說,有人住於不護。
在分别阐述无教之后,偈语说:再次与教义相合,正确行动与中间相应。解释说:所有人在保护或不保护以及保持中立时,甚至在创造有教的业力尚未完成时,这个时刻与现世有教相应。偈语说:从最初的瞬间之后直到放弃,与过去相应。解释说:从最初的瞬间开始直到放弃,与过去的有教相应。偈语说:不是未来应。解释说:没有人与未来的有教相应。偈语说:与有覆无覆,与过去不相合。解释说:如果有教或有覆或无覆,与过去不相合,未来也是如此。如果法的力量弱,那么得到的也弱,不能持续。这种力量弱,是什么法所做?是心所做。如果是这样,心所做的有覆无记,不要力量弱。这个观点不正确,因为身口业是迟钝的、依赖他人形成的,心则不是这样。这个无覆有教,也是由于弱的意图所引起的,所以它的力量最弱。之前已经说过,有些人处于不保护的状态。
何法名不護?偈曰:不護及惡行,惡戒或業道。釋曰:如此等是不護眾名。此中不能禁制惡中身口,故名不護。聰慧人所訶故、得非可愛果報故,故名惡行。善戒對治故,故名惡戒。身口所造故名業。根本所攝故名業道。有人與有教相應,不與無教相應,此義有四句。此中偈曰:但與教相應,中住下心作。釋曰:若故意弱,或作善或作惡,此人住於非護非不護,但與有教相應,不與無教相應,何況作無記,除有攝福德業處及業遠。偈曰:捨未生有教,餘無教聖人。釋曰:但與無教相應不與有教相應者,若聖人已易生,若未作身口業、或已捨身口業。
什么是不護的法名?偈语说:不護和恶行,恶戒或业道。解释说:这些是被称为不護的众多名称。这里指的是不能禁止身体和口舌中的恶行,因此称为不護。因为被聪明人所谴责、得到不可爱的果报,所以称为恶行。因为善戒是其对治,所以称为恶戒。因为是身体和口舌所造的,所以称为业。因为被根本所包含,所以称为业道。有些人与有教相應,不与无教相應,这个意义有四句话。这里偈语说:只与教相應,中等心态进行心作。解释说:如果故意心志薄弱,或者做善事或者做恶事,这个人处于既不護也不不護的状态,只与有教相應,不与无教相應,更何况做无记,除了有攝福德的业处和业远。偈语说:捨去未生的有教,其余的无教圣人。解释说:只与无教相應不与有教相應的,如果是圣人已经改变了生命,如果没有做身体和口舌的业、或者已经捨弃了身体和口舌的业。
與二相應者,若人住波羅提木叉護,起身口業,或住非護非非護,由最上品故意,或作善或作惡。與二不相應者,除前三句。說住護不護及中人安立至得有教無教義已,云何能得此護?偈曰:定生由定地得。釋曰:是時若得有流定地心,或根本定或近分定,是時即得定生護,以一時俱起故。偈曰:由聖依此無流。釋曰:若得此定地無流所依,即得無流護。此中有六定地,或皆無流,謂四定、非至、中間,此義後當說。偈曰:波木叉,由互令他等。釋曰:波羅提木叉護者,由令他方得,若他令彼,彼亦令他。此或從大眾得,或從一人得。
与两种相应状态的人,如果一个人遵守波羅提木叉戒律并进行身口行为的保护,或者处于既不保护也不不保护的状态,由于最高等级的故意,或者做善事或者做恶事。与两种不相应状态的人,除去前三种情况。在讨论了住于保护、不保护以及中间状态的人如何确立有教或无教的教义之后,如何能够获得这种保护呢?偈语说:定生由定地得。解释说:在那个时候,如果得到了有流的定地心,无论是根本定还是近分定,那时就会得到与定相应的保护,因为它们是同时生起的。偈语说:由聖依此无流。解释说:如果得到了这个定地无流的依托,就会得到无流的保护。这里有六种定地,或者都是无流的,指的是四定、非至、中间,这个意义后面将会讲述。偈语说:波木叉,由互令他等。解释说:波羅提木叉的保护,是通过使他人得到它,如果他人使他得到,他也会令他人得到。这可以从大众那里得到,或者从一个人那里得到。
從大眾得者,謂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護。從一人得者,謂所餘諸護。有毘那耶,毘婆沙師說:受大戒有十種,為攝此故說等。何者為十?一由自然得大戒,如佛婆伽婆及獨覺。二由入正定聚得大戒,如憍陳如等五比丘得苦法智忍時。三由呼善來比丘得大戒,如耶舍等。四由信受大師得大戒,如摩訶迦葉。五由答問難得大戒,如須陀夷。六由信受八尊法得大戒,如大瞿耽彌。七由遣使得大戒,如達摩陳那比丘尼。八由能持毘那耶為第五,於邊地國得大戒。九由十部於中國得大戒。十由三說三歸得大戒,如六十賢部共集受戒。是諸人波羅提木叉護,非定隨有教。
从大众获得戒律的,指的是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尼的保护。从一人获得戒律的,指的是其他所有受到保护的人。有毘那耶,毘婆沙师说:接受大戒有十种方式,为了概括这些所以说等。哪十种呢?一是自然而然地接受大戒,如佛陀和独觉。二是通过进入正定聚获得大戒,如憍陳如等五比丘在获得苦法智忍时。三是通过呼唤善来比丘获得大戒,如耶舍等人。四是通过信任大师获得大戒,如摩訶迦葉。五是通过回答难题获得大戒,如須陀夷。六是通过信任接受八尊法获得大戒,如大瞿耽彌。七是通过派遣使者获得大戒,如達摩陳那比丘尼。八是能够持守毘那耶作为第五,在边地国获得大戒。九是通过十部在中國获得大戒。十是通过三次宣说三次归依获得大戒,如六十贤部共同集会受戒。这些人都受到波羅提木叉的保护,但不一定都遵循有教。
此波羅提木叉護,若欲受,幾時應受?偈曰:隨有命善受,正護或日夜。釋曰:七部所持波羅提木叉護,隨有命應受。優波婆娑護,一日一夜,受時決定。如此護時邊有二種,謂壽命邊、日夜邊。於日夜重說,故成半月護。何法名時?此名顯有為法義,於四洲是光位說名日,闇位說名夜。此義可然,謂從命終後,雖復有受護,不得生依止,非同分故、由此依止於中不能起加行故、不能令憶本行故。若人一日一夜後,或五日或十日受優波婆娑護,於多優波婆娑護生中,何法能遮?應有法能遮,由如來於經中說:優波婆娑護,但一日一夜。
波羅提木叉的護持,如果想要接受,应该在何时接受?偈语说:随着生命的善受,正護或日夜。解释说:七部所持的波羅提木叉護持,随着生命的存在应该接受。優波婆娑的護持,是一日一夜,接受时是确定的。这样的護持时间有两种边界,即生命的边界和日夜的边界。在日夜中重复说,因此成为半月的護持。什么叫做时间?这个名字显示了有为法的义理,在四大洲中,光明的位置称为日,黑暗的位置称为夜。这个意义是可以理解的,即从生命终结后,即使还有接受護持的,也不能生起依赖,因为不是同一类别,因此在这个依赖中不能产生加行,也不能让人回忆起本行。如果一个人在一日一夜后,或者五日或十日接受優波婆娑的護持,在许多優波婆娑的護持中,什么法能够遮蔽?应该有法能够遮蔽,因为如來在经文中说:優波婆娑的護持,只是一日一夜。
此義今應思:為如來見一日一夜後優波婆娑護不得生故,但說優波婆娑護一日一夜?為為安立難調伏根眾生,正受優波婆娑護止於一日一夜中?如此事云何可思?度此時若護得生,與何道理相違?此事後不曾見如來為一人說故,毘婆沙師非如來所說則不敢說。不護決定時云何?偈曰:無日夜不護。釋曰:由此人樂一期作惡業,是故不護生,不得止一日一夜,不如優波婆娑護。何以故?如彼執。偈曰:由不受如此。釋曰:無人受不護,如受優波婆娑護,願我一日一夜中受持不護。由此業是聰慧人所訶。若爾,亦無如此受持,願我一期中受持不護。是故勿一期得不護。
现在我们应该思考这个问题:佛陀是否因为看到在一天一夜之后,优波婆娑(近住者)无法获得保护,而只说优波婆娑的保护仅限于一天一夜?还是为了使难以调伏的根性众生,在正受优波婆娑的保护时,只限于一天一夜之内?这件事该如何理解?如果在这个时间内可以获得保护,那么这与什么道理相违背?在这之后,我们没有看到佛陀为某个人说过这样的话,因为毘婆沙师(五百阿罗汉)如果不是佛陀所说的,他们就不敢说。那么,不保护的决定时间又是如何呢?偈语说:无论日夜都不保护。解释说:因为人们在一生中乐于作恶,所以他们不会获得保护,不能在一天一夜内停止,不如优波婆娑的保护。为什么呢?就像他们所执着的那样。偈语说:因为没有人接受这样的保护。解释说:没有人接受不保护,就像接受优波婆娑的保护一样,愿我在一天一夜中受持不保护。由于这种业是被聰慧人所訶责的。如果是这样,那么也没有人接受这样的受持,愿我在一生中受持不保护。因此,不要在一生中获得不保护。
雖不受持如此,由一向違善,故意作此惡事故得不護,不由暫時違善故意得,是故皆得一生不護。優波婆娑護雖心不一向,由求受故意力,是故一日一夜,得隨所求故。若有人求得不護,暫時受不護,必得不護。此義非所曾見,故不可立如此。經部師說:如護無教非有實物。不護亦爾,非有實物。此不護以求惡事故意為體,共隨續事。因此若人雖起善心,猶說有不護,以不棄捨此故。復次此優波婆娑護,若人欲一日一夜受,受法云何?偈曰:晨朝從他受,下坐隨後說,布薩護具分,離莊飾晝夜。釋曰:晨朝者,謂日初出時,此護時最促,唯一日一夜故。
即使没有接受并持守这些教义,由于一贯地背离善行,因此故意做出恶行而得不到保护,而不是因为暂时背离善行而故意得到保护,所以都能在一生中得不到保护。优波婆娑的保护虽然心意不是一贯的,但由于追求并接受保护的意愿和力量,因此一天一夜内,能够根据所求而得到保护。如果有人追求得到不保护,暂时接受不保护,那么一定会得到不保护。这个意义是未曾见过的,所以不能这样主张。经部的老师说:就像保护没有教义一样,不是有实际的物品。不保护也是如此,不是有实际的物品。这种不保护以追求恶行为其意图,与连续的事情相关。因此,即使有人产生善心,也说有不保护,因为没有放弃这个原因。再者,这种优波婆娑的保护,如果有人想要在一天一夜内接受,接受的方法是怎样的?偈语说:早晨从他人那里接受,坐下后随即说出,布薩保护具备部分,离开装饰昼夜。解释说:早晨,指的是太阳刚出来的时候,这种保护的时间非常短暂,只有一天一夜。
若人先已作求受意,謂我恒於第八日等時必應受優波婆娑護;若食已亦得受,亦應從他受,不得自受,由此觀他故,若有犯因緣,為不犯故。下坐者,或蹲或跪下心合掌,除病時。若人無恭敬心,諸善護則不生。隨施戒人語後說,勿前勿俱。若爾,可說從他受;若不爾,受施皆不成。若受,必須具分受,不可減。分離莊飾者,離非舊莊飾。何以故?若常所用莊飾,不生極醉亂心如新莊飾。若受,必須盡一日夜至明旦,若不如此法受,但生善行,不得優波婆娑護。此善行能感可愛果報。若執如此,行獵、行邪淫人於夜於日受優波婆娑護,必有果報,不違道理。優波婆娑者何義?由此護,此人近阿羅漢邊住,由隨學阿羅漢法故,又近隨有命護邊住故。或說名布沙他,生長單薄善根眾生,復淨善根故,名布沙他。
如果一个人已经有意接受并持有求受的想法,认为我必须在每月的第八天等固定时间接受優波婆娑護;即使已经进食,也可以接受,也应该从他人那里接受,不能自我接受,因为观察他人的缘故,如果有犯戒的因缘,为了不犯戒。坐下时,可以蹲下或跪下,心要低沉,双手合掌,除非是治病的时候。如果一个人没有恭敬心,那么所有的善護就不会产生。跟随施戒人的话之后说,不要提前也不要同时。如果这样,可以说从他人那里接受;如果不是这样,接受施舍都不会成功。如果接受,必须完整地接受,不能减少。如果分离装饰,要离开不是旧有的装饰。为什么呢?如果经常使用的装饰,不会产生极度的醉心和散乱心,就像新的装饰一样。如果接受,必须持续一整夜直到第二天早晨,如果不按照这个法则接受,只是产生善行,不能得到優波婆娑護。这种善行能够感应到可爱的果报。如果坚持这样做,无论是打猎还是行邪淫的人,在夜晚或白天接受優波婆娑護,一定会有果报,这并不违背道理。優波婆娑是什么意思?因为这个護,这个人接近阿罗汉的边缘居住,因为学习阿罗汉的法则,也因为接近有生命的護居住。或者叫做布沙他,生长薄弱的善根众生,再次净化善根,因此叫做布沙他。
「由此能長養, 自他淨善心,
通过这个可以培养和增长,自己和他人的纯净善心。
故佛如來說, 此名布沙他。」
因此佛陀说,这被称为布沙他。
云何受此護必須具八分?由此義,偈曰:戒分無放逸,分修分次第,前四一後三。釋曰:前四名戒分,從離殺生乃至離妄語,此四離性罪故。次一名不放逸分,謂離飲酒。若人善受具戒,由飲酒醉亂能擾動諸學處海,由放逸故。後三名修分,乃至離非時食,能隨助厭離心為功德故。若不受無放逸分及修分,有何過失?偈曰:由此失念醉。釋曰:若人飲酒,即忘失是事非事念。若人受用高勝臥處及舞歌音樂等,心醉亂即生。於此二中隨用一處,破戒不遠。若人依時食,由離先所習非時食,憶持優波婆娑護,即起厭離心亦生。若無第八,此二則不有。
如何接受这种保护必须具备八个部分?根据这个意义,偈语说:戒律部分无放逸,修行部分有序,前四个是一,后三个是另一。解释说:前四个称为戒律部分,从远离杀生到远离妄语,这四项远离了本性罪。接下来一个是不放逸部分,即远离饮酒。如果一个人良好地接受并完全遵守戒律,由于饮酒而醉乱,能够扰乱所有修学的地方,海一样广大,由于放逸的缘故。后三个称为修行部分,直到远离非时食,能够帮助培养厌倦世俗的心态,作为功德。如果不接受不放逸部分和修行部分,会有什么过失?偈语说:因此失去记忆和醉乱。解释说:如果一个人饮酒,就会忘记对事情的正确和错误的记忆。如果一个人享受高贵的睡眠场所和舞蹈音乐等,心就会醉乱,随即产生。在这两者中,无论使用哪一个,破戒都不远。如果一个人按时进食,由于远离之前习惯的非时食,记忆并保持优波婆娑的保护,就会激发厌倦世俗的心态,也会随之产生。如果没有第八部分,这两种心态都不会存在。
有餘人說:唯離非時食,於此八中說名優波婆娑。所餘八,為此分開觀聽舞歌、著香花等分為二。若執如此,則為經所違。經云:由離非時食是第八分,我今隨學隨行諸聖阿羅漢。若爾,何別法名優波婆娑?以此八為分,是聚處隨一一法說名分。譬如車分及四分軍、五分散,應知八分優波婆娑亦爾。毘婆娑師說:離非時食是優波婆娑,亦是優波婆娑分。譬如正見是聖道亦是聖道分,擇法覺分是覺亦是覺分,三摩提是定亦是定分。宿舊諸師說:不可立正見等為彼分。若前生正見等,於後生成分,初剎那生聖道不應成八分。
為唯優婆塞有優波婆娑護、為餘人亦有?亦有。偈曰:餘人有布薩,若無三歸無。釋曰:若人非優婆塞,於一日夜中歸依佛法僧已,後受優波婆娑護,此人則得此護。異此則不得,除不知。經中說,佛言摩訶那摩:若人在家白衣丈夫,與男根相應,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亦說此言:願大德憶持,我今是優婆塞摩訶那摩。唯由此量,此人成優婆塞。為由受三歸即成優婆塞、為不爾?外國諸師說非。罽賓國師說:離五戒則不成優婆塞。若爾,經中說:云何此中無相違?由此言五戒發故。是故偈曰:由稱優婆塞護。釋曰:由信受自稱名是優婆塞,此人則發優婆塞護。
是時信受已,自稱言:大德憶持,我是優婆塞。從今時隨有命我離命,離奪命等事,由除中間語故,但言離命。已得戒人,為令識可持非可持故,後為說戒。偈曰:說如比丘護。釋曰:已得具戒,更令受學處,沙彌亦爾。為令識戒相,從此從彼汝今應護。優婆塞亦爾,離五護無別優婆塞。偈曰:一切若有護,一處等云何。釋曰:若一切優婆塞皆住優婆塞護,云何佛婆伽婆說四種優婆塞,一、持一處;二、持少處;三、持多處;四、持具處。偈曰。能持故說爾。釋曰。若人能持,隨所應持,於中說此人為能持故,說一切優婆塞本有護。今此執違經起。
云何違經?由信受稱言即得五護,謂彼說離命。此言云何違經?經言不爾。經言云何?如《摩訶那摩經》說:於中是明優婆塞相,於餘處則無。是處說如此文:隨有命至於命,我今專信願尊憶持。於此文中,見四諦人顯示見知種類,由壽命信受正法。若為救壽命,我亦無義更捨正法。此文不為顯優婆塞相。如汝所說文句謂為離命,於餘處非所曾見。何人能從此不明了文、持一處等文,若依破戒人說此文句?於中問亦不相應,何況答。何以故?何人已解優婆塞護?不解如此,若人不破此戒,是人持此戒。若人不識優婆塞護量,依能持如此護量人故問,此問則應理。
問言:世尊幾量為優婆塞持一處?乃至幾量為優婆塞持具處?毘婆沙師說:若離護亦成優婆塞,若不具受護亦應成比丘及沙彌,猶如優婆塞。優婆塞等護分量,決定云何?隨大師分別所立、分別決判立優婆塞等異,汝亦應許,由隨大師分別所立。何以故?若未有護,如世尊安立優婆塞,安立沙彌比丘則不如此。罽賓國師不許此義一切護。偈曰:下中上如意。釋曰:八部所持護有下中上品,云何得成?由求受故意有差別。若作如此執,阿羅漢波羅提木叉護應最下劣,凡夫應最上品。若唯受護,不受三歸,得成優婆塞不?不得,除無知。
若人歸依佛法僧,此人歸依何法?偈曰:能成佛僧法,無學及二種,歸依及涅槃,歸依佛法僧。釋曰:若人歸依佛,必歸依能成佛無學諸法。何者能成法?由彼法勝,故此身說為佛。或由得彼法,於一切覺中有勝能故,說此人為佛。此法何相?盡智等共伴類,色身前後無差別故。若歸依佛,為歸依一佛、為歸依一切佛?若依道理,歸依一切佛,道相不異故。若人歸依僧,此人即歸依能成僧有學無學諸法。由得彼法八道果人成僧,不可破故。若歸依僧,為歸依一僧、為歸依一切僧?若依道理,歸依一切僧,道相不異故。
經中說:於未來世中當有名僧,此人亦歸依此僧。此言為顯現在僧寶最勝功德。若人歸依法,此人即歸依涅槃,所謂擇滅,自他相續中惑及苦、寂靜為一相故。若定以無學法為佛,云何於如來邊起惡心出佛身血,得無間業?由損害依止故,彼法亦被損害,毘婆沙師說如此。阿毘達磨藏不說如此,唯無學法是名佛說。云何成佛諸法名佛?不遮依止為佛故,是故此難不成難。若不爾,佛在世心則不成佛,僧亦應爾。唯戒能成比丘,是故戒是比丘。如人供養比丘,則供養能成比丘戒。如此若人歸依佛,則唯歸依能成佛無學法。有餘師說:若人歸依佛,此人即歸依十八不共法。歸依體性云何?有教言語為性。歸依者何義?救濟為義。由依止此三,永解脫一切苦故。
「多人求歸依, 諸山及密林,
園苑樹支提, 怖畏所逼惱,
此歸依非勝, 此歸依非上,
若至此歸依, 不解脫眾苦。
若人歸依佛, 歸依法及僧,
四種聖諦義, 依慧恒觀察,
苦及苦生集, 一向過離苦。
具八分聖道, 趣向苦寂靜,
此歸依最勝, 此歸依為上,
若至此歸依, 則解脫眾苦。」
是故信受歸依行,於一切受護為入門。復有何因,佛於餘護中立遠離婬欲為學處,於優婆塞護中立遠離邪婬為學處?偈曰:邪婬最可訶,易作得不作。釋曰:邪婬於世間最可訶,為侵壞他婦故,能引惡道業故;婬欲不爾。若在家人,遠離邪婬此事易作,遠離婬欲此事難作。由不能行難行事,故不出家。諸聖人於邪婬性得不作護,於餘生自性不犯故。於婬欲不爾,是故於優婆塞護中立離邪婬為學處。勿別轉生聖人犯優婆塞護分。何以故?決定不作名不作護。若人已成優婆塞,方娶妻妾,此人於彼為得護不?說得。勿於一處得護。
云何於彼不破壞護?偈曰:如受意得護,非於相續得。釋曰:如彼受護,故意得護亦爾。受護故意云何?謂我今永離邪婬,非於彼相續,謂我今不應作婬欲。是故受五戒人以彼為依止,於離邪婬分得護,不從於彼離婬欲得,是故由成自婦行婬欲不違破護。云何唯離妄語,於優婆塞護立為學處,不立離兩舌等。由前三證,謂妄語最可訶,易作得不作。偈曰:通起妄語故,過一切學處。釋曰:於一切違犯學處中,若被檢問,妄語即起,謂我不作。如此由妄語,通起墮犯無更起義。故大師約此義,謂云何犯戒人?如實發露顯示自失故,立離妄語為護。
復有何因,於假制罪中護,不立為優婆塞學處?彼說:立。偈曰:假制罪中唯離酒。釋曰:何因唯離酒為戒,不離餘?偈曰:為護餘。釋曰:何以故?若人飲酒,則不能守餘護分。云何知飲酒是假制罪?無自性罪相故。性罪相者,若起染污心方犯此罪,是名性罪。有時唯作對治病意,飲酒如量不令醉。若爾,此心已成染污,本知此能令醉而故飲。非染污,由知如量,不令醉故飲。一切毘那耶藏師說:飲酒是性罪。如律文言:世尊!云何應治病人?佛言:優波離!除性罪。何者性罪?是我為優婆塞所立學處。復次釋迦病時,世尊不許飲酒。
復次經言:比丘!若人說我為師,由茅端酒亦不應飲。故知飲酒是性罪。復次聖人已轉別性,本性不犯此故,如殺生等。復次由說此是身惡行。阿毘達磨師說:不爾。何以故?有時為病人許開假制罪,而重遮飲酒。此何所以?為離非所許應至故,能令醉量不定故,是故由茅端飲亦不許。非聖人所犯者,由諸聖人慚羞失念事。因此失念,是故一滴亦不許飲。以量不定故,譬如惡毒。說身惡行者,放逸依處故。是故於中立放逸依處名,於餘處不立,彼處自性罪故。若過量數習,世尊說由此入惡道。是義云何?由愛習此數數惡行相續生故,能引感惡道業故,得生惡道。
酒酒類令醉放逸依處。此句有何義?酒謂飲酒。酒類謂餘物酒。此二有時未至及已度令醉位,不名令醉。為除此故,說令醉檳榔子,及俱陀婆穀亦能令醉。為除此故,說酒及酒類。雖是假制罪,為顯因緣,令殷重急除,故說放逸依處,一切惡行所依故。是三種戒,謂波羅提木叉、定生、無流,從此因若得一戒,為得餘二戒不?說非。若爾,云何?偈曰:欲從一切二,現得木叉護。釋曰:欲界戒,謂波羅提木叉護。從一切者,謂前分、根本、後分。從二者,謂眾生名、非眾生名,又性罪處、假制罪處。從現者,謂現世五陰、十二入、十八界,從此得波羅提木叉戒。
何以故?緣眾生為境起故,是故不從過去未來,得去來二世非眾生數故。偈曰:從根本恒時,得定無流護。釋曰:從根本業道得定生護及無流護,不從前分及後分生,何況從制罪生。從一切時陰入界所得,謂過去現世未來。因此故立四句。有陰入界從彼得波羅提木叉戒,不得定生及無流戒,應如此廣說。第一句者,從現世前分後分從制罪處。第二句者,從過去未來根本業道。第三句者,從現世根本業道。第四句者,從過去未來前分後分。此護不護,為皆從一切境一切分一切因得為有異?若約決定得,偈曰:於眾生得護,由分因不定。
釋曰:護從一切眾生得,不從一分眾生得。從分不定,有人從一切分得護,謂受比丘戒。有人從四分得護,謂受所餘諸戒,業道是一切護分。由因有義從一切得,有義不從一切得。若立無貪無瞋無癡為護生因,即從一切得,彼不相離故。若立下中上故意為護生因,則不從一切得,三品不俱起故。今定立後因為生因,應論此義。有住護人,於一切眾生有護,不由一切分,不由一切因,若人由下品或中上品故意受優婆塞及沙彌護。有人於一切眾生有護,由一切分,不由一切因,若人由下品或中上品故意受比丘戒。
有人於一切眾生一切分一切因得護,若人由三品故意受三種護。有人於一切眾生,由一切因得護,不由一切分,若人由三品故意受五戒八戒十戒。若不從一切眾生,如此護則無。何以故?由此人隨遍一切眾生於善故意中住方得護,異此不得故。云何如此?惡意不絕故。若人不作五種定分別,乃得波羅提木叉護。五定分別者,謂眾生、分、處、時、緣。於某眾生我離殺等,是名眾生定分別。於某分我持,是名分定分別。於某處我持,是名處定分別。我持此護乃至一月等,是名時定分別。除鬪戰事,是名緣定分別。若人作如此受,唯得善行不得護。
於非所能境,云何得護?由不損害一切眾生命,善故意受得故。若從是所能境得護,此護則有增減,所能、非所能互相轉故。若爾,離得捨護因緣得護捨護,此義自成,毘婆沙師說如此。有餘師說:此義不應爾。何以故?譬如草等,未有有時或時枯,滅護無增減義。於所能非所能眾生互相轉時,無增減義亦爾。是義不然,眾生前後有故,草等不有。若眾生般涅槃永不有,云何護增減義不成?是故此救,義不可然。前言義則為善。若爾,於前佛所一切已般涅槃眾生,後出世諸佛從彼不得波羅提木叉護故。云何後佛戒減前佛戒?此義不成,從一切眾生得故。
若彼眾生設在,從彼亦應得。說能令得護因義已。不護云何得?偈曰:不護從一切,一切分非因。釋曰:不護者,從一切眾生得,從一切業道得。何以故?無不護人,由不具不護成不護,不由一切因,一時下品等不俱起故。若人由下品心得不護,此人由上品心亦得斷眾生命。此人與下品不護相應,亦與上品殺生等無教相應,由中上品心亦爾。此中是人名不護人。謂殺羊、殺雞、殺猪、捕鳥、捕魚、獵鹿、偷盜、行刑戮人、獄卒、縛象人、煮狗人、網捕人、主將軍、斷事人。如此等人,約義皆是不護,住於不護故。名不護人,彼有不護故,名不護人。
此義可然,謂諸護從一切眾生得,於一切眾生由善利故意受持故。殺羊等人,於母父妻子等中無損害心,為救自壽命亦不樂損,彼云何言從一切眾生得?至親等若轉生成羊等,彼亦能殺。何以故?知彼未成彼等,是故不殺。若至親等成聖人更為畜生,無有是處。從彼云何得不護?若由觀未來世事,從現世相續生不護,羊等於未來應成兒等。從一向不殺,云何於現世相續得不護?若人於眾生恒起損害意,從彼無不護。此執有何義?此義於至親等同。此人於彼無損害意,而從彼得不護。
此義復云何?若有殺羊等人,於一生中不與不取、於自妻知足、於妄語瘖瘂,云何由一切分得不護?善故意壞故。若義應由言語得顯,彼能以身顯示。若爾,有人受學處,或二或三。此義云何?一向無不具分不護及一處不護。毘婆沙師說:如此隨求受故意,不具分及一處,皆得不護。受護亦爾,除八分護。經部師說如此。由如此量,遮防善戒惡戒故。說從此得不護已,云何得不護?此義未說,今當說。偈曰:得不護由二,自作及求受。釋曰:不護由二因得,若生彼家,由自行殺生等事;若生餘家,由求受此業,謂我等應行此業,為立資生。由此二因故,不護得生。
偈曰:得所餘無教,由田受重行。釋曰:有如此相田,於中由唯施阿藍摩等生善無教,如有攝福德業處說。復次自誓受善行:若未禮佛,我誓不食不眠。若齋日及半月一月中,我當恒施他食。如此等。由此受善行無教恒流,有如此故重心行善惡諸業,從此更生無教。說由此能得護不護已,捨護不護今當說。此中偈曰:捨護木叉調,由捨學處死,由二根轉生,由根斷時盡。釋曰:木叉調者,謂波羅提木叉護,能調伏身口業故。有四因能捨波羅提木叉護,除優波婆娑護:一由故意於有解人邊捨所學處;二由捨聚同分故捨;三由一時二根俱起故捨;四由善根斷故捨。
優波婆娑護,由前四因故捨,復由夜盡故捨,合此為五,故說捨因有五。何因由此五故捨?由生有教與求受故意相違故、依止不住故、依止變異故、緣起斷故、引如此量故。偈曰:餘記感大燒。釋曰:有餘部說,有四種感大燒燃罪,由隨犯一罪,即捨比丘及沙彌護。偈曰:或由正法盡。釋曰:有餘師說,由正法滅盡時,一切學處、戒壇、羯磨一切捨離。偈曰:罽賓師說犯,有二如負財。釋曰:罽賓國毘婆沙師執說如此,若人犯根本罪,不捨比丘戒。何以故?由動壞一處捨一切護。此不應然。犯別學處,餘學處斷,無如此義。
雖然此人有二種,有戒、有破戒,譬如有人有財物而負他債。發露顯示此罪已,還得具清淨戒,無復破戒,譬如有人還他債已更具財。若爾,云何佛世尊說:此人非比丘、非沙門、非釋子。從比丘護沙門義斷墮滅退故說名波羅夷,約真實比丘故說此言。今不計命大過事起。何者不計命大過事?是佛世尊立為了義,汝翻此為不了義。於破戒與緣,於多煩惱人為作犯緣。云何知此言是了義?此言於毘那耶中是決判說。毘那耶云:比丘有四種,一名比丘、二自稱比丘、三乞者比丘、四破煩惱比丘。於此義中,白四羯磨受戒說為名比丘。
此人先是真實比丘,後成非比丘,無如此義。是汝所言,由犯一處,所餘不失。此中大師已與決判,譬如多羅樹,於頭被斫,更不生荑,不應成老、不應成長、不應成大。世尊作如此譬,欲顯何義?如此由破一分根本故,所餘護無更生起義。若人犯根本罪最重,能破一切比丘行,與最重無慚羞相應故。此人即斷一切護根本,是故捨一切護。此義應然。何以故?於大眾食及住處,佛不許此人噉一段食、踐一脚跟地,此人大師所擯出一切大眾事用外。約此人,佛復說言:汝等應滅除甘蔗栽,拔棄空腹樹,簸却無實穀,汝今應遮斷。
非比丘自稱為比丘,於此人比丘法何相?如相是相。雖然,不無比丘法。何以故?佛世尊說:准陀沙門但四,無有第五。四者,一道生、二說道、三道活、四污壞道。有如此說,此人唯相貌、為餘故說為沙門?譬如燒木、枯池、鸚鵡嘴、壞種子、火輪、死眾生等。若由破戒成非比丘,不應成與學比丘。我等不說,一切犯戒人由犯戒事即成波羅夷;若波羅夷人,必定非比丘。有餘人由相續勝異,雖犯而非波羅夷,由一心不敢覆藏故。法主安立律義如此。若波羅夷非比丘,云何不更許出家?由相續為最重無慚羞所壞,於護不能感生故,如焦種子,不由觀有比丘法故。
何以故?此人若已捨戒,亦不許更出家故。於此毀損,功用何益?若人已成如此,猶名比丘?勿然此為比丘義,由正法滅盡毘那耶羯磨無故,不更得新護,若已得不捨。復次定生護及無流護,棄捨云何?偈曰:由度地及退,棄捨定得善。釋曰:一切定得善法,由二因緣捨離:或由受上地生度餘地、或由退上定墮下地、或由捨聚同分。復次如色界定得善,由度餘地退及棄捨。偈曰:無色亦爾。釋曰:於無色界定得善,約度餘地及退亦爾。唯無定戒,偈曰:聖得果練根退。釋曰:無流善由三因緣故棄捨:由得果棄捨前道、由練根棄捨下劣根道、由退棄捨上品道。
或果或於果勝道,棄捨諸護法如此。偈曰:捨不護得護,死二根生故。釋曰:有三因緣能斷除不護:一由得護,謂受持護。或得定生護,由昔因緣力故得定。一切不護皆斷絕,對治力大故。二由死棄捨不護,由依止破滅故。三由二根俱起棄捨不護,依止變異故。若人捨杖網等,由不欲作意故,雖捨離緣起,若不受對治護,不護無斷義。譬如離病緣起,不服良藥,重病不差。前義亦爾。是不護人,若受優波婆娑護,為從護入不護、為從護入非護非不護?有餘師說:還入不護,以捨意不定故,譬如赤鐵更還青色。
毘婆沙師說:是義不然,若人更行先事,還入不護,由此至得隨屬有教故。復次異護不護無教云何棄捨?偈曰:疾心受行物,命根斷捨中。釋曰:由善心強疾,或由煩惱必強疾,能引無教生。此心若斷,無教即斷,譬如陶師轉輪及放箭等行,由受心斷,無教亦爾。若人捨受心,謂勿如此受,由行事斷此亦斷。如本所作事即若不更行,由具物斷此亦斷。何者具物?謂支提園、眠坐具、延多羅網等具類,由壽命斷,或由善根斷,此亦即斷。若人作斷善根方便,由此六種因即棄捨。此中無教,偈曰:欲界無色善根斷上生捨。
釋曰:若欲界中一切非色性善,由二種因棄捨,謂善根斷,及生色無色界。偈曰:由對治生故,捨無色染污。釋曰:一切非色性染污,由對治故棄捨,是惑種類應除,是對治種類能滅,由此對治生即棄捨。染污及伴類,不由別方便。復次何眾生中有不護有護?偈曰:人道不護除,二黃門、二根、鳩婁。釋曰:唯人道有不護,於餘道無。於人道中,除生成黃門、橫成黃門、二根及北鳩婁。偈曰:護亦爾,天亦。釋曰:護於人道有除,如前所除。於天道亦有護,故二道有護。云何得知黃門等無護?由經及律。
經言:摩訶那摩!若人在家白衣丈夫,與男根相應,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亦說此言:願大德憶持,我今是優婆塞。摩訶那摩!唯由此量,此人成優婆塞。於律亦有文,律言:如此等相人,汝等必應除。復由何因故,於彼無護?二依止惑過量故、正思簡擇相續無能故、下品慚羞亦無故,是故無護。若爾,何故無不護?於惡中依止不定實故。若是處有護,是處則有不護,二相對治故。北鳩婁人,求受及定心不有故,於惡無欲作故意故,是故無護亦無不護。於惡道云何無護無不護?無極重慚羞故。由與此二相應及壞故,方得護不護。
復次彼依止有如此失,轉成瘠田,謂二黃門、二根。惡道眾生於此依止,護不生、不護亦不生,譬如於醎澁瘠田苗嘉不生穢草亦不生。於經中云何言:比丘!有卵生龍,於半月八日,從龍宮出,受八分相應優波婆娑。此行但是善行,於彼無護故,是故唯於人天道有護。復於中偈曰:人具三。釋曰:人道中一切三護皆具有,謂波羅提木叉等三護。偈曰:生欲色界天,定護。釋曰:若諸天生欲色界,有定生護,於上界則無。偈曰:復無流,除中定無想,天及無色界。釋曰:無流護生欲色界天有,除中間定、無想天及無色界。
若生無色界諸天,由至得有定護及無流護,不由現前有。從此向後,由依分別說業故。如經中略說業,今當廣分別說。業有三種:謂善、惡、無記。此中偈曰:平不平異業,善不善異二。釋曰:此是善等相,若業平安立為善。若果報可愛,若能令至涅槃,是名平安,暫永二時能救濟苦故。若不平安,說名不善,為對治平安故。若業果報非可愛及能障解脫,異前二業,非平安非非平安故,是故應知非善非非善。此言何義?以無記為義。復次偈曰:福、非福、不動,苦受等復三。釋曰:復有三業,謂福德業、非福德業、不動業。
復有三業,謂有樂受業、有苦受業、有不樂不苦受業。此中偈曰:欲善業福德。釋曰:於欲界善業,由能清淨故、由能數引可愛報故,說名福德。偈曰:上界善不動。釋曰:色界無色界善業,說名不動。為不爾耶?佛世尊說:三定有動,於中是覺是觀,所餘諸行,諸聖說名動,廣說如經。約彼定有過失,故說如此。是三定等,於不動經中約能成不動善緣道,或說名不動。復有何因,此定實有動,有時說為不動?偈曰:由業於自地,約報不可動。釋曰:若欲界業,約果報有動義。云何動報?於處無定故。是業已感別道,於餘道亦得熟。
復有業,已感別天聚同分,於餘天聚同分亦得熟。何以故?是業能感量力色樂欲塵等,於天上應熟。此業有時,由隨別緣,於人畜生鬼神道中熟。若色無色界業,於餘地無因緣得熟,由果報於處定故,是故說名不動。非福業者,於世間明了,謂非善。若義世間所成,於中何須作功用?分別說福德等業已,有樂受等業今當說。偈曰:樂善至三定。釋曰:若業是善,說於樂受好。此業乃至三定。何以故?樂受地但極於此,是故欲界及三定是彼地。過此,偈曰:向上善非二。釋曰:過第三定向上一切善業,於不苦不樂好,於中無苦樂果報故。
偈曰:於欲界惡業,立名有苦受。釋曰:欲界言,為顯唯於欲界有,餘處定無。此等業不但受為果報,受資糧亦是果報。偈曰:餘說下有中。釋曰:有師說,是中業能感不苦不樂受,從第四定以上有,於下地亦有。何因知有?偈曰:中間定報故。釋曰:若不爾,中間定業應無果報。或於中間定有別類業,於中無苦無樂故。中間定業,於定樂根是其報,餘師說如此。復有餘師說:此業決無定為報。此執與阿毘達磨藏相違。何以故?於彼藏有如此文。文言:為有如此不,由此業以心法為體受?為此業熟果報不?有,謂無覺善業。偈曰:無前後報熟,由佛說三業。
釋曰:於經中由說此文:有三業果報熟無前無後不?有。有樂受業色熟為果報,有苦受業心及心法熟為果報,有不苦不樂受業非心相應法熟為果報。是故於下地有不苦不樂業。若離欲界,於餘處此三業無一時俱熟。此業為善、為非善?是善而體羸弱。若爾,前說樂善至三定,復說若果報可愛、若能令至涅槃,是名善。則與此言相違。此說應知從多。此業不以受為性,云何說有樂受等?於樂受等好故,說有樂受等。復次是此業樂必應受。此受受何法?是樂報應受報,樂於此業中有故。復次由此業應受樂報故,說此業有樂受,譬如欲散有苦受業。
有不苦不樂受業,應知亦爾。偈曰:自性及相應,境界與果報,或由令現前,受義有五種。釋曰:受若約義有五種:一自性受,謂苦樂等。二相應受,謂觸。如經言:應受樂觸。三境界受,謂六塵。如經言:由眼見色,是人受色不受色欲。如此等。何以故?由受故緣此境界,故說受此境。四果報受,謂業受。如經言:現法受業、生受業、後受業、不定受業。五現前受,謂隨與一相應。如經言:是時受樂受,是時中二受皆滅離。何以故?是時樂受生,餘受不得生。由彼應受此受,若現前可說能受此受。是故由應受果報,說應受樂業,苦等亦爾。偈曰:此或定不定。釋曰:此應受樂受等三業,應知各有定不定,由此不必應受故。偈曰:復定受有三,現等受報故。釋曰:定業有三,謂現法應受、生應受、後應受。此三種定業,合不定受業,故成四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