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婆藪盤豆造 陳 真諦譯22卷CBETA T1559大于一万字 42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第二十二
婆藪盤豆造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破說我品第九
大師世間眼已閉, 又證教人稍滅散,
伟大的导师,世间的明灯已经熄灭,教导众生的教义也渐渐消散。
不見實義無制人, 由不如思動亂法。
无法看见真理的无制之人,因不恰当的思考而扰乱了佛法。
自覺已入最妙靜, 荷負教人隨入滅,
自觉已经进入最美妙的寂静之中,承担起引导众生随之入灭的责任。
世間無主能壞德, 無鉤制惑隨意行。
世间失去了能够破坏德行的主宰,没有约束迷惑,任由心意行为。
若知佛法壽, 將盡已至喉,
如果知道佛法的寿命,即将结束,已经到了关键时刻。
是惑力盛時, 求脫勿放逸。
这是迷惑力量强盛的时候,寻求解脱不要放纵自己。
離此法於餘法為無得解脫耶?無。云何如此?非如我見,誑於心故。何以故?彼人不於五陰相續中假立我言故。何為?由彼分別有別實物名我一切,或以我執為生本故,於餘法無解脫義。云何得知如此?但於五陰相續中假起我言,非於餘義,由我非證比二量所知故。餘法若實有若無障礙,必定由證量得知,譬如六塵及心。或由比量得知,譬如五根。此中如此比知,若有因緣,餘因緣不有故不見事生,若有則見事生。色塵等緣若具有,能障礙法若悉不有,盲聾等人及非盲聾等人,於色等塵眼等識不生生故,可得比量別因不有。有義別因即是眼等根。
离开这个法则,对其他法则是否无法获得解脱?不能。为什么这样?不像我见,它欺骗心。为什么?那些人不在五阴相续中假立我。为什么?因为他们分别有别的真实物体名为我,或者以我执为生本,对其他法则没有解脱的意义。怎么知道这样?只在五阴相续中假立我,不在其他意义上,因为我不是通过现量和比量所知的。其他法则如果实际存在或不存在障碍,必定通过证量得知,比如六尘和心。或者通过比量得知,比如五根。这里这样比知,如果有缘,其他缘不存在所以不见事生,如果存在就见事生。色尘等缘如果具备,能障碍法如果全部不存在,盲聋等人和非盲聋等人,对色等尘眼等识不生生,可以比量别因不存在。有义别因即是眼等根。
如此證量及比量,於我不有故,是故說決定無我。是跋私弗多羅部所說:必定有我,與五陰不一不異。此言宜應簡擇。為彼執由實物故有、由假名故有?實有相云何?假有相云何?若如色等別有,名實有物。若如乳等但聚集有,名假名有。若由實物有,與陰別性故,應說與陰有異。譬如別別陰,必定須說此我因。若無因,即是無為,則同外論師說,亦無別用。若汝執由假名有故有,此說最勝。我等亦說如此。我等立我有,不由實有說有,亦不由假名有說有。此何為?約內所取現世諸陰執說為我。今此別言,於義復不開顯,非我等所解。
这样的证量和比量,在我这里并不存在,因此说决定无我。这是跋私弗多羅部的说法:必定有我,与五陰既非一也非异。这种说法应该被正确判断。他们坚持是由于实物存在而有,还是由于假名存在而有?实物存在的状态是怎样的?假名存在的状态又是怎样的?如果像色等别有,称为实物存在。如果像乳等只是聚集存在,称为假名存在。如果由于实物存在,与陰别性,应该与陰有异。比如各个陰,必定要说这个我是因。如果没有因,就是无为,那么与外论师的说法相同,也没有特别的用途。如果你坚持由于假名存在而有,这个说法是最胜的。我们也这样说。我们立我存在,不是由于实物存在而说存在,也不是由于假名存在而说存在。这是为什么?是关于内在所取的现世诸陰执着说为我。现在这个特别的说法,在意义上又不明确,不是我们所理解的。
此約言顯何義?若義如此,謂緣諸陰,於諸陰中假名說我。此義應成,譬如緣色等物假名說乳。復次若義如此,謂因諸陰故,我言成諸陰。是說我言因故,此執亦同前失。我等說我不如此。若不爾,云何?如約薪執說火,約陰執說人亦爾。云何約薪執說火?若離薪火不可執說,不可立火與薪有異、與薪無異。若火異薪,薪應不熱。若火不異薪,所燒應即是能燒。如此離諸陰,不可執說人,亦不可說人異諸陰,由有常過失故。亦不可說人與諸陰不異,由有斷過失故。善友願汝為我說,何物為薪?何物為火?後我當得知約薪執說火義。
这是指什么含义?如果意义是这样,即是指依赖于五藴,在五藴中以假名说我。这个意义应该是成立的,比如依赖于色等物质以假名说乳。再次,如果意义是这样,即是因为五藴,我的说法成为五藴。这种说法是因为五藴,这种執着也与前面的错误相同。我们说我并不如此。如果不是这样,那又如何?比如依赖于薪柴来执著说火,依赖于陰来执著说人也是如此。如何依赖于薪柴来执著说火?如果离开薪柴火不能执著说,不能建立火与薪柴有异、与薪柴无异。如果火与薪柴不同,薪柴不应发热。如果火不与薪柴不同,所烧的应就是能烧的。这样离开五藴,不能执著说人,也不能说人与五藴不同,因为有常的过失。也不能说人与五藴不异,因为有断的过失。善友,愿你为我说明,何物为薪?何物为火?之后我将能理解依赖于薪柴来执著说火的意义。
此中何所應說?所燒是薪,能燒是火。若有應說,必如此說。此中汝須更決說,何物是所燒?何物是能燒?於世間中可然物說名薪,亦名所燒。若然,能燒光最熱說名火。何以故?此物能然彼、能燒彼,由能變異彼相續後不如本故。此二各有八物所成。緣薪火得生,譬如緣乳酪生、緣摩偷酢生,是故言約薪熱說火。若爾,則知火與薪異,由不同時故。若人如火,必定緣陰生,異於陰則成無常。復次若於然薪中是熱觸說名火,所餘三大與此共生,許此名薪。此二互有差別,明了易知,由相有異故。約薪有火義,汝今應說。
在这里应该讨论什么?被烧的是柴草,能烧的是火。如果需要讨论,必须这样讨论。在这里你需要进一步明确,什么是被烧的?什么是能烧的?在世间中,可燃物被称为柴草,也称为被烧的。如果是这样,那么能烧的最热的光被称为火。为什么呢?因为这种物质能点燃那个、能烧那个,由于它能改变那个的连续状态,使其后来的状态与原本不同。这两者各由八种物质构成。火因柴草而生,就像因乳酪而生、因摩偷而生醋一样,因此说火是依赖于柴草的热。如果这样,那么知道火与柴草是不同的,因为它们不同时存在。如果人像火一样,必定依赖于五蕴而生,与五蕴不同则成为无常。再者,如果在燃烧的柴草中,热触被称为火,其余三大与此共生,允许这个被称为柴草。这两者相互有区别,明显易知,因为相有差异。关于柴草有火的意义,你现在应该讨论。
云何約薪熱說火?何以故?此薪非是火因,亦非熱說火因。何以故?但火是熱說火因。若汝說:約言是依止義、或共有義。若爾,諸陰於人應成依止、應成共生,彼互差別亦明了易知。復次若陰滅,人應即滅,譬如薪滅火即滅。是汝所說,若火異薪,薪應不熱。此中何物名熱?若汝說:熱性名熱。薪應不熱,別火性故。復次若汝說:若有熱性名熱。此物雖與熱性火異,此復成熱,與熱性相應故,是故於別異無過失。復次若汝言:正然物說名薪,亦說名火。是故約義,汝今應說。若是陰即是人,此不異義,即至不可遮,是故此譬不成。
如何将薪柴与热联系起来称为火?为什么?这些薪柴并非火的因,也不是因热而称为火的因。为什么?只有火才是因热而称为火的因。如果你说:关联是依赖的意义,或者是共有的意义。那么,五藴对于人来说应该成为依赖,应该成为共生,它们之间的差异也是明显且容易理解的。再者,如果藴灭,人应该立即灭,就像薪柴灭了火就灭了一样。这是你说的,如果火与薪柴不同,薪柴不应该热。这里什么东西称为热?如果你说:具有热性称为热。薪柴不应该热,因为与火的热性不同。再者,如果你说:具有热性称为热。这个东西虽然与具有热性的火不同,这又成为热,与热性相呼应的缘故,因此在差异上没有过失。再者,如果你说:正确的东西称为薪,也称为火。因此,关联的意义,你现在应该说明。如果藴即是人,这没有差异的意义,即至不可遮蔽,因此这个比喻不成立。
如前云約薪執說火,約陰執說人亦爾。復次若不可說人與陰異,所知有五種,謂過去、未來、現在、無為、不可言,此應不可說。何以故?此所知於過去等,不可說為第五及非第五故。是時汝等執,說人為觀諸陰執說人、為觀人執說人?若觀諸陰執說人名,但約陰中執說人名,由人不可得故。若觀人執說人,云何言約陰執說人?何以故?此執說但人是所緣境故。若汝言諸陰若有人則可知,是故言約陰執說有人。若爾,眼根思惟光明等,若有是時,此色方可知,亦應約眼根等執說色。是有此義。汝應說,人於六識中,是何識所知?彼說由六識所知。
此義云何?若緣眼所知色分別觀人,應說此人是眼所知,不可說即色非即色。乃至若緣意所知法分別觀人,應說此人是意所知,不可說即法非即法。若爾,此人應成與乳等同。若緣眼所知色分別觀乳、或觀水等,應說乳水是眼所知,不可說即色非即色。如此應說。鼻舌身所知亦爾,乃至不可說即觸非即觸。勿乳水等非四物所成,此非所許義。是故如色等具物假說名乳及水等,如此亦應具諸陰假說名人,此義應成。是汝所說,緣眼所知色分別觀人。此言有何義?為色是觀察人智因、為正證知色即證知人?若色是人智因,亦不可說人異於彼。
若爾,色與光明眼根覺觀等,亦應不可說異,彼是色智因故。若正證知色即證知人,為即由色證智證知人、為由別智?若即由色證智證知人,人與色不應成異性,或於色但假說人。若不爾,若由一智所證知,此人非色、此色非人,此二云何可分別?若不能如此分別,云何強立此言,謂色是有、人亦是有。何以故?由隨證知,可說彼有。如色乃至於法,亦應說如此。若由別智分別此二,別時所得故,人應成異色,譬如黃色異青等。又如前後剎那,乃至於法亦應說如此。若汝言:如色及人,一異不可說,能證知。
此二智一異亦不可說,是故此智亦不可說是有為,則破自悉檀。若說人是有,但不可說即色非即色,云何佛世尊說:色無我乃至識亦無我。是汝所說:眼識能證見人。此識為緣色生?為緣人生?為緣二生?若爾,何有?若緣色生,則不能緣人生,譬如聲等。何以故?若緣此塵此識得生,唯此塵是此識緣緣。若緣人及二,此執與經不相應故,則為佛經所違。何以故?經中已決判此義,唯依緣二法諸識得生。復有別經,亦違此執。經云:比丘:眼是因、色是緣,能生眼識。何以故?一切所有眼識,唯因眼緣色生。若如汝所執,此人應成無常。
何以故?是因是緣能生眼識,彼皆無常。由此經言故,若汝執人非眼識境,人則非眼識所知。復次若汝立義,人是六識所知,此人由耳識所知故。應成異色,譬如聲由眼識所知故,應成異聲。譬如色,於餘塵應知亦如此。復次此經文句,違汝所執。經云:婆羅門!是五根各別行處、各別境界,是因自行處境界,彼各各受用,非別根能受用別根行處境界,謂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心能受用五根行處境界,是故心是彼所依止。人非境界,若非境界,不應是六識所知。若爾,意根應成別,不通。經云:有六種根,各別行處、各別境界,樂欲自自行處境界。
此言於六眾生我譬中說,是義不然,於此經中不定說六根為根,是五根樂欲見等事不有故,彼識亦爾。彼增上處所引意識,立此為根,故說名根。是獨類心增上緣所引意識,此識非能樂欲受用餘根行處境界,是故無失。復次佛世尊說:比丘!我今為汝等說一切所應知、一切所應識法門。眼根是所應知、是所應識,色眼識眼觸。由眼觸因緣,於內生受,謂苦、樂、不苦不樂等。乃至由意觸因緣,於內生受,謂苦、樂、不苦不樂等。是名一切所應知、一切所應識法門。由此經,若有所應知及所應識,決唯此量,不出於此。
於中不說人,是故人決定非所應知,智及識境界同故。執我諸人說云:我等由眼見人,於非我所見有我故。彼則墮我見處深坑。於經中佛世尊自了義說云:但於五陰,說假名人。於《人經》中說:依眼、緣色生眼識,由三和合生觸,共生受想作意等。是四種無色陰,及眼根并色,唯如此量說名人。於此中立諸名,謂薩埵、那羅、摩[少/兔] 、闍摩那婆、弗伽羅時婆、布灑善斗。
於中立言,我由眼見色。於中有世傳云:此命者,如此名、如此姓、如此種類、如此食、如此受苦樂、如此長壽、如此久住、如此壽際。比丘!如此事,唯名為量、唯言為量、唯傳為量。如此等一切法無常有為,故意所造,由因緣生。如此了義經,於此執中佛世尊說為依為量,此經不可更別思量。復次有別經說:婆羅門!若說一切有,唯是十二入。若人非人所攝,此人必定不有。此義則成,若入入攝,非不可言。於彼部中有如此經。經言:比丘!若所有眼、若所有色,廣說如經,由唯此量。比丘!諸佛如來說一切有窮、顯一切說。又《頻琵娑羅經》中說:比丘!嬰兒無聞凡夫,隨逐假名我言,此中無我無我所,唯苦欲生得生,廣說如經。
「如從和合分, 於中說車名,
如此依諸陰, 假名說眾生。」
於少分阿含中,為波遮利婆羅門說此偈言:
「波遮利汝聽, 能解諸結法,
由此心有染, 復由此心淨。
我者無我體, 顛倒故分別,
無我無眾生, 唯法謂因果。
有分唯十二, 唯有陰入界,
熟思尋此法, 人實不可得。
如觀內是空, 觀外亦如是,
此二不可得, 能修及空義。」
復有經說:我執中有五種過失,謂起我見眾生見,墮於見處,與外道不異,僻行邪道心,不入空義、不生淨信,心於中不住,於此人聖法不得清淨。彼不以此文為依量。何以故?此文於我部中非所誦說。為以部為依量、為以佛言為依量?若取部為依量,佛世尊於彼則非正教師,彼便非釋迦種子。若取佛言為依量,如此等文句,云何不取為依量?彼云:如此等文句,非是佛言。云何非佛言?於我部中非昔所誦故,於今非理事起。此中有何非理?此文句是一切餘部所讀誦,此文句不違佛經及法爾。由我等不讀誦故,此非佛言。此言一向非正思量,但由強作。
於彼為無此經耶?謂一切法無我。若汝言:不說人是法,不說人異法。若爾,此人應成非意識所知。緣二識得生,由經文決故。於此文中,汝云何分別救難?經言:於無我我執,是想倒、心倒、見倒。於無我我執,是顛倒非於我。何者非我?諸陰入界。汝於前云:不可說我是色非色。此言最不可忍。何以故?於餘經說:比丘!若有沙門婆羅門觀執有我,彼一切但依五取陰起此觀執。是故一切不於我起我執。復有經說:若有諸人能憶種種宿住,已憶、正憶、當憶,彼一切唯依五陰。若爾,此經云何說此言:我如此色等,於宿世已生。
此言為顯能憶宿住人能憶多種宿住。若見人有色,應墮身見過失。若不說我,一切色等則無屬處故說。此言不為顯我,是故人是假名有,譬如聚流等。若爾,佛世尊不應成一切智人。何以故?無有心及心法能知一切法剎那剎那生滅故,是故人能知。若爾,心滅時,由執人不滅故,汝則已信許人是常住。我等不說於一切境由智一時現前,佛世尊是一切智。若不爾,此云何?是相續稱為佛,有如此勝能,於隨所欲知境中,唯由迴心生智無倒故,稱一切智。
「由相續有能, 稱火食一切;
說遍知亦然, 不由俱悉解。」
此義云何可知?由說過去等世故。如偈曰:
「是過去諸佛, 是未來諸佛,
是現在世佛, 能除眾生憂。」
汝等但許五陰有三世,非許人。若唯五陰名人,云何說此經?經云:我今為汝說重擔、取重擔、捨重擔、荷負重擔。云何此言不可說?重擔不能自荷負重擔故。云何不能此事?非所曾見故不可言,亦不可言此事非所曾見故。復次應立取重擔非陰所攝,為成此義故。佛世尊分別荷負重擔人,是命者,如此名、如此姓,乃至如此久住及壽際。應知是名荷負重擔,勿作別物意知,或執為常住、或執為不可言。諸陰自能滅諸陰,謂前陰於後陰,為顯荷負重擔義,故說此文必定有人。何以故?由此經言:無自然生眾生,此執是邪見。
何人說無自然生眾生?如佛世尊分別眾生,我說亦爾。是故若人撥無於餘生中自然生五陰相續,世一間立名自然生眾生,說此人起邪見。謂無自然生眾生,由有諸陰自然生故,是汝所說撥人邪見。見何諦所滅?此邪見不應由見諦滅,亦不應由修道滅。何以故?人不屬四諦攝故。若汝言:有別經為證,顯人非陰。經言:一人於世間向生,生為利益安樂多人,廣說如經。由此經言,故人非陰。是義不然,由於聚中假說一故,譬如說一麻一米;或於一聚說一言,如說一山一屋。應說人即是有為,由汝許有生故,如陰先未有後有。人生不爾。
不爾云何?生由取別陰故,譬如延若師生、毘伽羅論師生,由取明處故說名生。又如比丘生、道人生,由取相故說名生。又如老者已生、病者已生,由取別位故說名生。是義不然,由被撥故。於經中佛世尊已撥此義。何經?於《真實空經》。經云:比丘!如此有業有果報,作者不可得,實無有故。是能棄捨此陰、往取彼陰,唯除於法世流布語所立人。又於《頗求那經》中說:我亦不說眾生能取陰,唯諸法相續起。由此經是故知,無有一人能取諸陰、能捨諸陰。汝今信執何延若師生乃至病者生,立為人譬。若執我,此不成就,非有故。
若執心及心法,彼剎那剎那,未曾有有故,不可為譬。若執身亦如心,如身明相,陰及人應成差別。老病此二是別身,是僧佉所立變異義,於前已破。是故延若師等不成譬。若汝執諸陰有未有有義,人則不爾。若爾,人應異陰,亦是常住。此義分明所顯。汝說陰五人一,云何不說人與陰異?汝云何說四大色一?色不異四大,如此是立義過失。何者立義?立唯有大義。雖然,如唯四大是色,如此唯五陰是人,此義已許。若唯陰名人,云何佛世尊不記命者即是身、命者異於身。由觀問人意,是故不記。此問人執,有一別實物名命者,於內是作者,彼人依此為問。
此物必定實無,云何可記是一是異?譬如龜毛強澁軟滑。此結宿舊諸師先已解釋。有大德那伽斯那阿羅漢,旻隣陀王至大德所,說云:我今欲問大德,沙門多漫言。如我所問,若大德直答,我當問大德。大德言:王但問。王即問:命者為即是身?為命者異身異?大德言:此義非所記。王言:大德!我先為不令大德立誓耶?謂不應說別語。我有別語,此義非可語。大德言:我今欲問大王,諸王多漫言。如我所問,王若直答,我當問王。王言:大德但問。大德即問:於王內中菴羅樹,此子為酸為甜?王言:我內中無菴羅樹。
大德言:大王!我先為不令王立誓耶?謂不應說別語。王言:我說何別語?我內中無菴羅樹,樹既無,云何得記子味酸甜?大王!如此命者既無,我云何能記異身不異身?云何佛世尊不直記無我?由佛觀問人意,故不直記。何以故?是諸陰相續,立名命者。勿問人由執此,不有墮於邪見,是故不說。由彼未通達十二緣生理故,是故彼非受此正說器。復次由此道理應決此義。為是由世尊說此言:阿難!跋娑同姓外道問我:我為有、為不有?我不答。若說此言,為非相應耶?謂一切法無我。阿難!若我答跋娑同姓外道問,說一切法無我。此外道於先已在癡闇,為不更過前量入癡闇耶?昔時我有我,今時永無我。若執有我則墮常見,若執無我則墮斷見,廣說如經。
「觀見牙傷身, 及棄捨善業,
諸佛說正法, 如雌虎銜子。
若信說有我, 見牙傷徹身,
若棄假名我, 善子即墮落。」
復說偈言:
「由人實無故, 佛不記一異,
亦不得說無, 勿執無假我。
是陰相續中, 有善惡果理,
說命者撥無, 由說無命者。
彼人未堪受, 正說真空理,
問有我無我, 故不答我無。
若由觀問意, 於有何不記?
同前無涅槃, 墮難故不記。」
世間常住等問,佛亦不記,由觀問人意故。若彼執我為世間,此無故,四答不應理。若彼執一切生死名世間,答此亦不應理。何以故?若世間常住,無一人得般涅槃。若非常住,則一切皆斷滅,自然般涅槃。若具二,必定一分不得涅槃、一分自得。若非二,應成非得涅槃、非非得涅槃。由涅槃至得隨屬道故,是故不可定為四答,譬如不記尼乾弟子握中之雀。由此義,世間有邊等四問,佛亦不記。此四問同前四義故。何以知然?有外道名郁胝柯,以此四問佛。
復問:為一切世間由此道得出離、為世間一分?大德阿難言:郁胝柯!是義汝於初已問世尊,今何故復以方便更問此義?如來有異死等四問,由觀問人意故,佛亦不記。何以故?彼人執已解脫我名如來,故為此問。於執有我人,應作如此問:云何世尊記生存人有,不記於異死人有?為離墮常過失故。此事云何記?佛言:彌底(知履反) 履也!今汝於未來當成如來、阿羅訶、三藐三佛陀。復云何聲聞過世已死於後生,記彼言:某甲某處受生。
如此亦應墮常過失。若世尊先時見眾生存在,般涅槃已則不復見故不記者,此應由無明故不記,則撥大師一切智德。汝或應信受此義,謂由我不有,故佛不記。若佛見人不記,雖不記此人是有,亦是常住,此義自成。若汝說此義亦不可言,謂佛見及不見。若爾,汝應漸漸成此義,令皆不可言。佛世尊是一切智,不可言非一切智,亦不可言我必定有,由此言依實依住。撥我無我說名見處,說有亦是見處,是故此言不可以為證。阿毘達磨師說:此二皆是邊見,斷常二邊見所攝故。此言是理。如《跋婆經》中言:阿難!若說有我,此人則墮常見。
若說無我,此人則墮斷見。若汝言人無,何物往還生死?何以故?生死自往還,此義不可言。佛世尊說:諸眾生以無明為蓋、貪愛為縛,往還此彼,或於地獄、或於畜生餓鬼人天道中。如此長夜受於眾苦,增益貪愛,常聚血滴。若爾,此人云何往還生死?由捨此陰,受彼別陰。汝今所立義,於前已破。若爾,離人生死,云何自往還?譬如火剎那剎那滅,由相續故說行。如此陰聚,說名眾生。以貪愛為取,約相續說名往還。若世間唯是陰聚,云何佛世尊說:今我於昔時,曾作世師,名曰善目。云何不應說如此?由諸陰異故。
若爾,何者有人?若昔人即是今人,人則常住,是故今我是昔世師。此言顯一相續。譬如有言,是於彼火燒然至此。若我實有,唯諸佛如來能明了見。見已,世尊即立我執,令成堅實。我既是有,我所亦成。由佛說經為顯此義,眾生於五陰中,生我所執,則成堅實。是彼於五陰則成身見我所見有已,彼我所愛復成堅實。彼以我所愛為堅實繫縛,則於解脫轉成極遠。若汝言:於我不生我愛,此言應何道理?謂於無我,由信有我起我愛,於實我不起我愛,是故於如來正法中無因緣起見瘡疱,謂有諸人撥無我,起有我執。
復有諸人撥有,執一切無,是諸外道計執我實有別物。正法內人起有我執及執一切無,如此等人同不得解脫,由無差別故。若由一切種我實不有,心既剎那剎那生滅,久遠時所曾更事,今云何憶?云何更知?從憶念境界相類差別心念及更知生,從此想類差別心無間念得生。其相云何?由與於彼迴向覺觀同有相應及想等?無依止差別?憂悲散亂等損其勢力。何以故?此想類差別心,若同境非同類,不能生此念。若同類非同境,亦不能生此念。若二同但一剎那,亦不能生此念。若異此三,則能生此念。若念生必由此生,不見餘物於念有功能故。
今云何別心所見餘心得憶?何以故?天與心所見,祠與心不應得憶。是義不然,不相應故。天與心、祠與心,此二不相應,非因果故。如一相續心有相應,彼則不爾。我等不說,別心所見、別心能憶。此云何?從見心有別憶念心生,由相續變異故,如前所說。若爾,有何失?從憶念心更知心生。若無我,孰能憶?能憶是何義?由念能取境,此取境為異念。不異此念,能作取故,是我前所說。因緣能生此念,謂想類差別心。復次是汝所說,及多憶念,從此相續稱名及多見憶念生,說名憶念。若無我,此念是誰念?又第六別言是何義?主為義。
譬如人問:此以何為主?譬如婆羅門牛。云何?婆羅門為此牛主,由乘將使等事屬婆羅門故。若爾,此念於何處可使?由此以我為彼主。於應憶境中,於中何用?使彼為憶境故。希有樂自在人作此言說,謂使此為生此。云何此可使?為生彼名使、為遣彼名使?由念無行故,因生說使。若爾,主應成財因,財應成主果。何以故?由因於果果有增上,由果因有所得,是因能生念,此念屬此因,是故主以因為義。諸行聚相續攝在一處,立名天與、立名牛主。此假名人,於餘處牛變異生中,思量為因緣故,說名牛主。於中無一人名天與,無一物名牛。
是故於中若離因義,不可立為主。何物能識?此識是誰識?應如念釋。此識因緣,謂根塵覺觀思惟,如理應知是此差別。若有人說我有,由有觀有者故。一切有等事,必定觀有者等,譬如天與行。此中有事名行,必定觀行者天與。識事亦爾,是物能識,此識必應依彼生。應問此人:汝所說天與是何物?若說:我為天與。此我於前已破,不可成立。若汝說:世流布所顯。此人不成一物,諸行聚得如此名。此中如說天與行,說天與識亦爾。云何說天與行?諸行剎那剎那生滅相應無別異,說名天與。諸凡夫執彼,許為一眾生,彼於別處作自相續因。
世間於彼說天與行,於餘處生說名行。譬如光聲相續,於別處生說名行。是彼正作識因,說名天與識。聖人由世流布所立,亦說彼事,為與言說相應故。於經中說識識境,此中識何所作?悉無所作。如識果隨似因,悉無所作,但由得相似體故說如此。說識識境亦爾,悉無所作,但由得相似體。識相似有何義?體生似彼,是故此識雖從根生,但說識塵不說識根。復次此中識相續,由於後識是因故,說識識境。此言無失,由於因中立作者名故,譬如說鈴正鳴。復次譬如燈行,識識境亦爾。云何燈行?於光相續,假名說燈。此相續正生於餘處,說燈行餘處。
如此於心相續,假名說識。此心相續於餘塵中生識,此識彼塵。復次譬如世間說,色有色生色住。此中能有等、不異有等,亦有二言。於識二言亦爾。若從識識生,不從我生,云何生不恒似本?又不由決定次第生?譬如芽節葉等,由住異諸行相故,一切有為法性皆如此,必定相續不同。若不爾,入如意得定,觀人身心相似生故。一切相續與初剎那不異故,後時不應自然出定。亦有決定次第心生,若心應從此心生,從此彼必定生故,亦有別心。同相有功能生同相心,由性差別故。譬如從女人心次第若穢污身心生,或此夫及子等心生。
復於後時由相續變異故,更生女人心。此心於穢污身心生中,或於此夫及子等心生中有功能,由同性故。若異此,則無功能。復次從此女人心,由別因緣生無量別心。於此眾心中,若心多生、明了生、最近生,從此心次第先生,是彼修習力最強故。除現時身外因緣差別,此心修習力強。云何不恒受果?由此心有住異相故。此住異相,於別修習果生中隨順功德故。此法相於一切心種類中,是方無間因智中諸佛世尊有自在。
「於孔雀一尾, 具一切相因,
餘人不能知, 此智是佛力。」
何況無色諸心差別我等能知?有餘外道執,從我心生。此二難,於彼外道最明了成。云何心不恒生同一相?云何不決定次第生?譬如芽節葉等。若汝執,由觀心和合差別故異。是義不然,由別和合不成就故,由二和合物有定量故。彼說和合相者,非至為先後至說名和合。由彼所執和合相,則應立我有定量,遍義則不成。是故由心有行,亦應說我有行及滅。若汝執,由於一分和合。是義不然,此一物無分故。我亦許汝有和合。雖然,若心恒不異,云何和合有差別?若汝說:由觀智有差別,是故心有差別。是義不然,智與心同難故。
我既無差別,智云何有差別?若汝執,觀功用差別,從我和合智差別生。是義不然。云何不執但從功用差別,相應心智差別生。何以故?此中無有我功能隨一可知得故。譬如藥事成時,有誑惑醫說部莎訶言。若汝說:由我有此二得成。此執但有語言。若汝言:此我是彼依止。若爾,於中何者是所依?何者是能依?何以故?此二非所持,譬如畫色及婆陀羅子。亦非能持,譬如壁及瓶。由有相礙,俱有二過失故。若我為彼依止不如此,若不爾,云何如地大是香等依止。我今大喜此譬乃證我義,謂我無如離香等別地大不可得,於香等假名說地大。
如此於功用及心無有別我,但於此二假名說我。何人能決了有地異於香等?汝今應知,譬如無自在人有第二頭、異色等五塵。若離香等無別地,云何說於地有四德?為各分別彼,令他得知,香等得地等名,無別地等。譬如說木像,身形雖然,若由觀功用差別故,智有差別。云何不一時生一切智?若功用最強,是功用遮餘功用。若爾,是最強功用,云何不恒生果?是彼道理。是彼道理即是彼修分別,我則無復用。必定應信受有我念等,由求那性故。此求那必定依止物故,是故念依我。是我德,若執彼依止餘物,則不相應,離我餘物無覺故。
是義不然,彼求那性不成就故。是汝所立,念等是求那性,於我不成就。我等執一切所有皆名陀蠟脾(毘邪反) ,由經言:沙門果者唯有六物。是故彼依止陀蠟脾為性不成。何以故?是依止義,前已簡擇,不成就故。是故此言,但是漫說。若我實無,造業何用?我當受樂、我當受苦,為此故造業。我是何物?我計執境界。我計執何法為境界?諸聚為境界。汝云何知?由於彼生愛故,與白黑等智同依止故。
如說我白我黑、我肥我瘦、我老我少等,見此計執我與白黑等智悉同依止。汝不許於我有如此等差別,是故此我計執但約陰起,於我有恩故,於身假名說我。譬如世言:彼臣即是我。此於我有恩,假立我言。我計執則不爾。若但緣身為境界,云何不緣他身為境界?是義不然,不相應故。此我計執,隨所有法共相應,或身或心,於中起我計執,非於餘處,於無始生死所數習故。何者為相應?謂因果道理。若無我,此我計執是誰計執?又第六別言是何義?此問已去,今復更來,答亦如此。乃至若法是此計執,因此計執屬此法。
若爾,何法為計執?因昔我計執所熏習,緣自相續為境界,有垢穢心。若無我,誰受苦誰受樂?是依止中或苦生或樂生,譬如樹有花林有菓。此苦樂以何法為依止?內六入隨一,如前所說應知如此。若執我無,誰造作業、誰受用果?造作及受用,此言有何義?先未有能令有名作,正得先業果名受用。此言說別名,非顯別義。解判法相師說:於事有自在名作者。見世間有人,於餘事中有自在能,譬如天與。於住食行等事中,汝今說何法為天與?若汝說我為名天與,我前已破,此不成有。若說五陰是作者,則無自在。業有三種,謂身口意。
此中於身業者,是身為作事必繫屬心,是心事於身亦繫屬。自因緣心於自事亦爾,是故隨一無自在,一切有法皆繫屬因緣故,生起悉無自在。汝法中是所執我,若不觀餘因緣,不許為作者故,是故此自在不成。由無此相,是故隨立一為作者,皆不得成。於事中若因由功能勝,假名說為作者。於餘事不見我有一功能故,不可立我為作者。何以故?意欲從憶念生,覺觀從意欲生,功用從覺觀生,風從功用生。從風起業,於中我作何功能?受用果何相?若我正用此事,說我為受者,是受用果相。此言何義?若汝說覺知為受。
是義不然,我於覺知無功能,由已破於識我功能故。若我無,云何不以非眾生為依止?所有善惡業生長,非受等依止故。以何為依止?六入為依止。非我此義前已說。我既無,從已謝滅業,於未來果云何生?若我有,從已謝滅業,於未來果云何生?從能依法非法生。如汝所言,有何能依及所依?此語前已破,是故法非法無所依止。復次我等不說:從已謝滅業,於未來中果報得生。若爾,云何從業相續轉異勝類果生?譬如種子果。如世間說從種子果生,此果不從已謝滅種子生,非無間生。云何生?從種子相續轉異勝類生。謂芽節葉等次第所生花,及花後此果。
既從花生,云何說為種子果?由轉轉於花中生果功能,是種子所作故。是最後花功能,若不以種子功能為先,此花無功能得生如此等流果。如此從此業說果報生,不異此義。果報不從已謝滅業生,亦非無間生。若爾,云何從業相續轉異勝類果生?此中相續是何法?轉異是何法?勝類是何法?以業為先後後心生,說名相續。此相續後後異前,說名轉異。於此轉異中,若有轉異無間最能生果,說名勝類,此於餘轉異最勝故。譬如有取死心於後有生有功能,雖以種種業為先,若業重最近數習,是三所生功能此中明了顯現,非餘業。
「若重近數習, 及昔作諸業,
先先先後熟, 於輪轉有續。」
此中果報因所立,於果報果中功能生果報已,即便謝滅。同類因所立,於等流果中功能,若有染污法對治生時即便謝滅,若無染污法,由心相續永謝滅故,此功能即滅,謂般涅槃時。復次云何從果報,別果報不更生?譬如從種子果更生種子果。此中一切所立義,與譬義不必悉同,此中不從果更生別果。若爾,云何生?從濕脹轉異勝類所生。此中四大種類能生芽等,是果種子非餘。復次是前相續,由當有名說為種子,以相似故。此中亦爾,從此果報,聽聞正邪二法等,因緣差別所生,或有流善、或不善心。轉異若生,從此更生別果報,不由別理故。此譬與立義同。
復次由此譬,更應知此義。譬如從勒荷汁所點摩東籠伽花,相續轉異所生,於果內赤色瓤得生,從餘不生。如此從業所生果報,別果報不得生。若由如前所說道理此則得生,隨麁如我智慧所知,此理已顯,由種種勝能有差別,諸業所熏習,相續至如此位,能生如此如此果報。此義唯諸佛世尊境界。
「業熏習勝類, 果報位及淨,
由一切種理, 離佛餘不知。
佛經理互應, 解真義勝量,
依二說無傷, 何用難墮身?」
如此善立理清淨, 已見諸佛教法爾,
盲闇種種邪見行, 願捨外執得明行。
此涅槃土一廣道, 諸佛日言光所照,
眾聖行熟無我理, 雖開昧眼人不見。
佛世尊告富婁那: 汝等正勤持此法,
若人依此修觀行, 必定皆得五五德。
如此已顯正義方, 為開智人智毒門,
願彼捨離外邪執, 為自及他得實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