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尊者眾賢造 唐 玄奘譯80卷CBETA T1562大于一万字 119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緣起品第三之四
有餘復言:如無色界歿,中無連續,欲色界色生。如是亦應此死有滅,中無連續,彼生有起,所引穀喻於證無能。又此喻中有非愛過,謂同法喻例法應同,然穀等種中唯生穀芽等,如是人歿應但生人,牛等歿時唯生牛等,故喻於此有非愛過。又種滅處即有芽生,應眼根中識等滅已,即於是處識等還生,則唯一根恒生識等,如是耳等便為無用。又一身中識等滅已,即復於此識等還生,是則恒存應無死義。如是死有於此處滅,即於此處中有復生,後後念生即前前處,乃至中有滅,即此生有生,是則應無往餘生義,中有勝用於此頓亡,巧立如斯害自宗喻。
有餘派的人又提出:就像从无色界死亡后,中阴身没有连续性,而在欲界和色界中,有色身的众生会出生。同样地,也应该认为这个死亡有(死有)消失后,中阴身没有连续性,那个生有(生有)就会生起,所以用谷物的比喻来证明没有能力。而且这个比喻中存在不喜爱的过失,即同法喻应该与法相应相同,然而谷物等种子中只生出谷物的芽等,同样地,人死后应该只生出人,牛等死后只生出牛等,所以这个比喻在这里存在不喜爱的过失。另外,种子消失的地方就会有芽生出,应该在眼根中识等消失后,就在那个地方识等再次生起,那么只有一个根恒常生出识等,这样耳朵等就变得无用。而且,一个身体中的识等消失后,就在这个身体中识等再次生起,那么就应该恒常存在,没有死亡的意义。这样,死亡有在这里消失,就在这里中阴身再次生起,后面的念生起就是前面的处所,直到中阴身消失,这个生有就生起,那么应该没有去往其他生的意义,中阴身的胜用在这里顿时消失,巧妙地建立这样的比喻,反而损害了自己的宗旨。
此皆非理,所以者何?從無色歿生有色者,色法生時有連續故。謂無色歿生欲色時,即由是處大種和合,從順後受業有異熟色生,故彼色生非無連續。或總相續無間斷故,謂無色界異熟終時,四無色蘊無間無斷為緣引發,欲色界中與色俱生諸蘊令起,故彼色起非無連續。
这些都不是合理的,原因是什么呢?从无色界死亡后转生到有色界,色法在生起时是连续不断的。也就是说,当从无色界死亡转生到欲界和色界时,正是在这个地方四大元素和合,由于顺后受业有异熟色生起,因此那个色法的生起并非没有连续性。或者总的来说,相续是无间断的,也就是说,当无色界的异熟果报结束时,四无色蕴无间断、无中断地作为因缘引发,使得欲界和色界中与色法同时生起的诸蕴得以生起,因此那个色法的生起并非没有连续性。
欲色界歿欲色界生,死生中間處所懸隔,若無少物於中連持,無色死生下豈得為同喻?又於此中無非愛過,如一稻種,為芽[麩-夫+少] 飯灰散五因,如是有情一趣相續,為五因故。謂一稻種能為五因,若遇順緣便生自果。如是一趣有情相續,具為五因,若遇如是順緣和合便生自果,故無人等滅唯生自類過。又無如種芽同處生滅失,以種相續生芽等時,雖無間斷非無處異。
在欲界和色界中,死亡和再生之间存在空间的隔离。如果没有某种微小的物质在其中连接,那么无色界的死亡和再生怎能成为相同的例证呢?此外,这里没有非爱(贪爱)的过错,就像一粒稻种,可以成为稻芽、稻糠、稻米和灰烬的五种原因。同样,有情众生的连续存在,也是因为这五种原因。可以说一粒稻种能够成为五种原因,如果遇到合适的条件就会生长出自己的果实。同样,有情众生的连续存在,具备这五种原因,如果遇到这样的合适条件和合,就会生长出自己的果实,因此没有人等的灭绝,只有同类的再生。也没有像种子和芽在同一地点同时生灭的失误,因为种子的连续生长出芽等,虽然不间断,但并非没有地点的差异。
准斯理趣,內法亦然,故無果因唯同處失。謂諸種聚於滅壞時,由水等緣和合攝助,能為麁大芽聚生因,於種滅時芽異處起,芽雖增長轉至遠方,而於中間隣次無斷。由此外法從種生芽處,非隔即隣次道理,如是內法隨所依身心相續轉,亦無有失。謂於死時,大種等聚由業風等緣所攝持,能與當生隣死處起大種等聚為能生因,獨業不能令彼色聚中無連續遠處欻生,隣死所生即是中有,從茲展轉趣餘方生,於其中間非即非越能至生有,如從種等芽等漸生能至於果,故舉穀喻非害自宗。
根据这样的逻辑和深奥的佛教概念,佛教自身的教法也是如此,因此没有因果关系仅在同一地点的失误。比如各种种子在毁灭时,由于水等条件的和合与帮助,能够成为粗大的芽生长的原因。在种子毁灭时,芽在不同的地方生长,尽管芽在增长并转移到远方,但在中间的连续过程中没有间断。因此,外部的事物从种子生长出芽,不是间隔就是连续的道理,同样,佛教教法中,随着所依赖的身心连续转变,也没有失误。在死亡时,四大元素的聚合由于业风等条件的维持,能够成为即将在邻近死亡地点生长的四大元素聚合的生起原因。单独的业力不能使得那个色(物质)聚合在没有连续性的情况下在远处突然生长,邻近死亡地点生长的就是中有(中阴身),从这里连续不断地转移到其他地方生长,在这个过程中既不是立即也不是超越能够到达生有(生的状态),就像从种子等逐渐生长出芽等能够到达果实一样,因此用谷物的比喻并不损害自己的教义。
或復何勞強撥中有,世曾未見有諸色聚中無連續於異處生,唯見影光火焰等事中間連續至餘方生,故非頓亡中有勝用。然眼識等緣和合力,不越依身別別處起,無方所故。非住一根於一身中識常生滅,恒無死難由斯已解。或復死者同分蘊滅、異分蘊生,故無斯過。且化生者,先世所作業果色根并所依處,此處頓滅,即於此處容有其餘業果頓起,可疑死位與前無別。餘三生者,先世所作業果色根相續雖滅,而見依處相似隨轉,非後色根無所依處,別業果故,非即依前。
何必强行否定中有的存在?世间从未见过各种物质聚集中没有连续性而在其他地方诞生,我们只看到影子、光线和火焰等现象在中间连续地转移到其他地方。因此,中有的即刻消失并不是因为其优越的作用。然而,眼识等依赖于和合的力量,不会超越身体而在其他地方分别产生,因为没有固定的位置。并不是说停留在一个根中,身体中的识就会持续生灭,恒常没有死亡的困难,因此已经理解了这一点。或者死者的同分藴灭,异分藴生,所以没有这样的过失。至于化生者,前世所造的业果、色根和所依处,在这里瞬间消失,同时在这里可能有其他的业果瞬间产生,这让人怀疑死亡的位置与之前没有区别。其他三种生命形式,前世所造的业果色根虽然连续消失,但看起来依赖的地方相似并随之转变,并不是后来的色根没有依赖的地方,因为其他业果的缘故,并不是立即依赖前面的。
由此證知,餘業所感根及依處,隣次前身根滅所依,異處而起有對礙法,自所住方必能障餘令不起故,於此無有恒不死疑。有餘復言:猶如尺蠖前安前足後足後移,如是死生方所雖隔,先取後捨得至餘方,是故於斯中有無用。毘婆沙者貶此釋言:此釋極同下俚言義,如是便有非二有情二趣二心俱行過故。又尺蠖喻,其理不成,以彼蟲身中無間絕,安前移後處隔可然;死生有身中間隔絕,如何可得取生有身?既未取生,如何捨死?非心心所處無斷可成,離所依身處續義無故。若謂有色為無斷依,則為中有義已成立。若謂死生雖隔而到,則尺蠖喻義不相應。
因此可以证明,其他业力所感召的根和所依处,在前一个身体的根消失时,会在另一个地方产生有障碍的法,它必然能在自己的位置上阻碍其他事物的产生,因此在这一点上没有永恒的不死之疑。还有人提出:就像尺蠖虫将前足安置好,后足随后移动,这样生死的地点虽然相隔,先取得后舍弃可以达到其他地方,因此在这里中有是无用的。毘婆沙学者批评这种解释说:这种解释极其类似于低俗的言语和意义,这样就会有不是两个有情、两个趣向、两个心同时行动的过失。另外,尺蠖的比喻在道理上是不成立的,因为那个虫子的身体中没有间断,安置前足移动后足的地方相隔是可能的;而生死的身体中间是有间隔的,怎么可能取得生的身体呢?既然没有取得生的身体,又如何舍弃死的身体?并非心和心所处没有间断可以成立,离开所依的身体,连续的意义就不存在。如果说有色作为无间断的依据,那么中有的意义就已经成立。如果说生死虽然相隔但仍能到达,那么尺蠖的比喻就不相符合。
有餘復言:死生二有雖隔而至,如意勢通。此亦不然,非所許故。異此餘類此歿彼生,中間隔絕,應成通慧。若爾,此應是行差別。實爾,細故難可了知,謂一剎那不應為難。故前穀喻無過理成,以要相連處無間斷生有起故,定有中有。又有別理,中有非無。現見剎那無間生者,決定方所無間生故。謂世現見,從執受色無間還生執受色者,剎那處所俱無間生。若生有色,許從死有剎那無間隣近而生,處所亦應無間隣近。然無如是理,故中有義成。若謂如從無色界歿生有色界,色初起時,昔色與今方所無間、剎那有間而得續生,亦應下界死生有色剎那無間處有間生。
有人认为,尽管死亡和再生之间存在间隔,但如如意通力般可以穿越。这种观点并不正确,因为它不符合我们所接受的原则。如果按照这种观点,那么在其他情况下,一个生命体在这里消逝,另一个在那里诞生,中间存在间隔,应该能够通达智慧。如果是这样,那么这里应该表现为行为的差异。实际上,由于细微的原因难以被理解,认为一个瞬间不应该成为难题。因此,前面提到的谷物比喻是合理的,因为在连续无间隔的地方,生有会无间断地产生,所以一定存在中有。还有另一个理由,中有并非不存在。在世间,我们可以看到,从执受色无间断地再次生出执受色,瞬间和位置都是无间断地同时产生。如果生有色,我们认为从死亡的瞬间无间断地接近并产生,位置也应该无间断地接近。然而,并没有这样的道理,因此中有的存在是成立的。如果说像从无色界消逝后生到有色界,色最初产生时,过去的颜色和现在的位置无间断、瞬间有间隔而得以续生,那么下界死亡后生到有色界也应该瞬间无间断地在有间隔的位置产生。
此亦不然,不了宗故。謂於昔者從欲色歿生無色時,色身滅處,今從彼歿生欲色時,即前色身滅處,無間引今色起,非我所宗,是故此中剎那處所俱非隣近,不應為喻。又若剎那隣近生者,處所定爾,非由種故。謂諸剎那無間生者,處所必定亦無間生,非此相違有斯決定,故彼所例理不相應。又餘緣合方成因性,現所見故,中有義成。謂諸種子餘助緣合,能作芽因,世所現見。如是識種生生有色,必藉生處外色為緣,故識定與生處色合。不應一識與死有身及生處所處間斷色有俱合義,故有中有。若謂非色無所住處故無過者,理亦不然。
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因为未能理解佛教的核心要旨。比如在过去,从欲界和色界死亡后自然生起无色定心时,色身消失的地方,现在从无色定心死亡后再生回到欲界和色界时,就在之前色身消失的地方,立刻引发现在的色身出现,这并不是我主张的宗派观点,因此在这里,刹那间的位置都不是相互邻近的,不应该作为比喻。另外,如果刹那间相互邻近而生,那么位置必然是固定的,不是因为种子的原因。也就是说,所有刹那间无间断地相继而生的,其位置也必然是无间断地相继而生,并不是这种相互矛盾的情况有如此的决定,因此他们所举的例子在逻辑上是不匹配的。还有其他因素结合才能形成因性,这是目前所见的,中有的存在是成立的。比如所有种子和其他辅助因素结合,能够成为芽的因,这是世间所常见的。同样,识的种子生起有色生命时,必须借助生处的外色作为条件,因此识必然与生处的色相合。不应该认为一个识与死亡时的身体和生处的位置之间存在间断的色有相合的情况,因此存在中有。如果说非色没有住处,因此没有过失,这个理由也是不成立的。
無所住言,依遮諸識住根及境,如人座故。非識與色合義全無,以契經言有識身故,又經說識不離身故。若謂死有色親能為因,如中有色生生有色者,亦不應理。死有與生處所隔絕,不成因故;或外助緣精血等色與彼隔絕,應無助用,故應別有生有色因與精血合,此即中有。又如何知定有中有?現可得故。謂中有身,淨天眼者現前可得。故如是說,諸中有身極淨天眼之所能見。又彼尊者阿泥律陀亦言:具壽!我觀佛化其量最多,非諸中有。是故中有決定非無。又聖教說有中有故,謂契經言:有有七種,即五趣有、業有、中有。
“无所住言”是依据不动的诸识住根和境界,就像人坐在座位上一样。并不是说识与色完全无关,因为佛经说有有识之身,又说识不离开身。如果说死后有色身能直接作为因,就像中有色身生生有色身那样,也是不合理的。死后与生处隔绝,不能成为因;或者外在的助缘如精血等色与中有隔绝,应无帮助作用,所以应另有生有色因与精血结合,这就是中有。又怎么知道一定有中有呢?因为现在可以得到。所谓中有身,具有清净天眼的人可以直接看到。所以这样说,所有中有身都是极清净天眼所能见到的。还有那位尊者阿泥律陀也说:具寿!我观察佛的教化范围最广,不是所有中有。所以中有决定不是没有。还有圣教说有中有,即佛经说有七种有,就是五趣有、业有、中有。
又經說有健達縛故,如契經言:入母胎者,要由三事俱現在前,一者母身是時調適、二者父母交愛和合、三健達縛正現在前。除中有身,有何別物名健達縛正現在前?若謂二經非我所許,非汝不許故此便無,謂無定因可為誠證,汝不許者其體皆無。有謂後經應如是說:塞建陀滅正現在前。傳者謬誦為健達縛,於此位中樂器無故。此非經義,於此位中,前蘊已滅,無來義故。
另外,经文提到健达缚的存在,如契经所说:要进入母胎,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母亲身体适宜,二是父母亲爱和谐,三是健达缚正当前。除了中有身,还有什么其他东西可以称为健达缚正当前?如果说两部经文都不是我所认可的,并不是你不认可就不存在,认为没有确定的理由可以作为真实证据,你不认可的,其本质都是不存在的。有人认为后经应该这样表述:五蕴灭正当前。传诵者错误地背诵为健达缚,在这个位置,乐器不存在。这不是经文的本意,在这个位置,前蕴已经灭,没有未来的意义。
然餘經中說健達縛東南西北諸方來故,如掌馬族契經中言:汝今知不!此健達縛正現前者,為婆羅門、為剎帝利、為是吠舍、為戍達羅?為東方來、為南西北?復如是說:隨是何族、隨從何方來現在前?非前蘊滅可有來義,故彼所言依自計度。又世論說:由二因緣女男交會,事極成立:一健達縛、二邏剎娑。初令自生和合貪故,後由強力現所逼故。然中有身符順初義,彼雖無樂器而健達縛成。或隨世間假立名想,何勞於此起固執為?設於此經彼亦不誦,豈復不信如是契經,如說汝非此他俱世,當於中有能作苦邊,又說將歿將生時故。
然而,其他经文中提到健达缚从东南西北各方来,如掌马族契经中说:你现在知道吗!这个健达缚正当前的,是婆罗门、是刹帝利、是吠舍、是戍达罗?从东方来、从南方来、从西方来、从北方来?还这样说:随是什么族、随从何方来正当前?并不是前蕴灭就可以有来的意义,所以他们的说法是依据自己的计度。还有世间论说:由于两个因缘,男女交会,事情极其成立:一是健达缚、二是邏剎娑。前者使自身和合贪欲,后者由于强力现在所逼迫。然而中有身符合前者的意义,他们虽然没有乐器,但健达缚成就。或者随顺世间假立名想,何必在此固执呢?即使在此经中他们也不诵读,难道还不相信这样的契经,如说你不是这个他都是世间的,应当在中有能作苦边,又说将死将生的时候。
如契經言:我以天眼觀有情類將歿將生。此將生言,即目中有,從此歿已未生彼故。有謂此說究竟為遠,於已生位說將生言,如說大王今何來此。應於已歿說將歿言,差別因緣不可得故。又設爾者,中有亦成,於此已歿未生彼故,或於已生再說無用。又非唯究竟方說遠言,現見有遠言亦說遠故,如世尊告舍利子言:汝觀此童今來詣此。由此定證,將生時言非說已生,但目中有。又可住經說意成故,謂世尊告彼可住言:若於爾時彼有情類,此身已捨、住意成中,後一類身未已生位。我施設彼,當於爾時所住意成,有愛及取。言意成者,即中有身。
由此證知,定有中有。有隨自執妄釋此經,言意成聲詮無色界。彼謂可住朋友命終,超有色天生於無色。可住天眼觀不能見,來問世尊,若於爾時彼有情類,乃至廣說。一類身者欲色界身,住意成言顯在無色,此執非理,無定因故。且應徵問撥中有者:此意成聲乃目多義,如何定執詮無色耶?謂於劫初色無色界,變化中有皆見此聲。如其次第略當顯示。如說彼位有色意成,一切支體無不具足。又說超越食段食天,隨生一類意成天處。又世尊告鄔陀夷言:意成天身,汝謂何等?豈不汝謂是無色名。又說從此身起意別,化作餘身種類有色意成。
又說此身無間壞已,起如是蘊,有色意成。故意成聲乃目多義,如何定謂詮於無色?若謂餘說,此責亦同,理不應爾。前身已捨、後未已生,經所說故。又彼所執,理不應然,若為可住說無色界為意成者,彼則不應以天眼通觀欲色界。非離色貪可生欲色,若為求彼所生處故,以天眼通觀二界者,不應說無色為所住意成,以不定知彼生處故。由此經說住意成言,專為顯成有中有義。又何經證中有非無?由經說有五不還故。謂世尊說:有五不還,一者中般、二者生般、三無行般、四有行般、五者上流。
中有若無,何名中般?若謂欲色二界中間得般涅槃名中般者,不生二界中有復無,何有有情於中趣般?若謂於彼有天名中,理必不然,無聖言故。謂於諸部都無有經說有中天,唯憑自計。又彼應有太過之失,謂亦應有生等諸天,住彼得般名生般等。若謂如言有中生般,亦許成立中生二有。雖復說有有行等般,而不許立有行等有。如是雖許別有中天,何癈天名?不通生等,此亦非理,有行等三別立有名,無別用故。非為住彼趣般涅槃,是立中生二有別用。又必無有住生有中得般涅槃,一剎那故。
非更別立有行等有,於立有門少有別用,中生等位別立有名,於立有門各有別用,唯立四有有用便足,無勞別說餘別有名。若立中天唯有趣般用,生等何故不別立天名?若立中天不約此用,然許別立有中天名,生等亦應然,無定別因故。有何定用立中天名,而生等無?故不應理。又所立名皆隨義故,無容於此妄立異名。謂有加行道精勤運轉得般涅槃,名有行般;若無加行道非勤運轉得般涅槃,名無行般。無容於此更立異名,所立中天但隨汝自欲,誰遮自欲不立生等天?是故非斯妄分別論能遮中有,故此非無。又如何知定有中有?由契經說:有七善士趣故。
謂於前五,中般分三,由處及時遠近中故。譬如札火小星迸時纔起近即滅,初善士亦爾。譬如鐵火小星迸時起至中乃滅,二善士亦爾。譬如鐵火大星迸時遠未墮而滅,三善士亦爾。若無中有,此依何立?非彼所執別有中天,有此處時三品差別,故彼所執定為非理。有說諸有壽量中間斷餘煩惱皆名中般,由至界位或想或尋而般涅槃,故說三品。彼謂煩惱隨眠位中修斷加行,名至界位。此中意顯有種未行,說名界位,即利根者。創起煩惱,便能精勤修斷加行,名至想位。此中意顯染想初行,說名想位,即中根者。起煩惱久,方能精勤修斷加行,名至尋位。此中意顯,由煩惱力令心於境種種尋求,說名尋位,即鈍根者。世尊依此善士趣中,分析中般說為三種。此雖巧計,義實不然,若爾現般應非有故。
「總集眾聖賢, 四靜慮各十,
三無色各七, 唯六謂非想。」
此伽陀中,第二靜慮以上三地亦說中般,諸中般皆斷五下分結故。非無尋地可說至尋,非上三地中闕一善士趣。又無色界應有中般,有壽量中間得般涅槃故。又薄伽梵、舍利子等,一切皆應是中般攝,唯除生在覩史多天後身菩薩,及除生在北俱盧洲諸有情等,其餘有情容中天故。又彼或餘諸有所執,皆札火等喻不相應,遠近及中處時差別,若離中有皆不成故。汝等但由貪著己見、憎背中有起斯妄執,非為依隨聖教正理,是故中有實有極成。撥中有無是何見攝?是迷因果連續為先所起邪見,諸經說謗化生有情是邪見故。
已廣成立中有非無,今復應思:當往何趣?所起中有形狀如何?此何所疑?此與生有一異業果俱有過故。所以者何?若中生有同一業果,便違經說,有數取趣已斷生結、未斷起結,乃至廣說,諸業必由煩惱起故。業如煩惱,應有差別,則中有形應異當趣。若中生有各異業果,何緣二果定先後生?此中有業,順現受等所不攝故,應唯不定。又見人等宿業雖別,而有身形相似無異;有業雖一而果有殊,故可生疑。
此一業引故, 如當本有形,
本有謂死前, 居生剎那後。
論曰:業有二種,一牽引業、二圓滿業。中生二有,牽引業同、圓滿業異。引業同故,此中有形與當本有其狀相似,如印所印文像不殊。若爾,於一猪等腹內,容有五趣中有頓起,可有五子俱時命終,各當往生一趣中故。既有地獄中有現前,如何不能焚燒母腹?無斯過失,以地獄火唯燒有罪諸有情故,非不積集感彼業者。或未得果可為地獄火所焚燒,其理決定。又彼中有非恒被燒,如何即令焚燒母腹?地獄本有尚不恒燒,如暫遊增,況彼中有。有言:設許中有恒燒,如不可見亦不可觸,身極細故,所難非理。諸趣中有雖居一腹,非互觸燒,業所遮故。
欲中有量雖如小兒年五六歲,而根明利。有餘師說:欲界中有皆如本有盛年時量。有言:菩薩中有可然,非餘有情中有亦爾。菩薩中有如盛年時,形量周圓、具諸相好,故住中有將入胎時,照百俱胝四大洲等,為順方域吉瑞相故,令菩薩母於其夢中見白象子來入右脇,九十一劫已捨傍生,況最後身仍為白象?有說中有皆生門入,非破母腹而得入胎,故雙生者前小後大。理實中有隨欲入胎,非要生門,無障礙故。然由業力,胎藏所拘,色界中有量圓滿如本有,非色究竟中有身形長十六千踰繕那量,贍部洲趣無處能容,以太虛空極寬廣故。
中有身色如末尼珠、燈等光明,無障礙故。色界中有與衣俱生,慚愧增故。欲界中有多分無衣,無慚愧故,唯除菩薩及鮮白尼,本願力故。有餘師說:唯除此尼,施僧袈裟、發勝願故,從茲世世有自然衣,恒不離身、隨時改變,乃至最後般涅槃時,即以此衣纏屍焚葬,收其遺骨起窣堵波,亦有衣形周匝纏繞;菩薩所起一切善法,皆唯迴向無上菩提。我等所宗許二俱有說。
所似本有,其體是何?謂在死有前、生有後蘊總說有體,雖通一切有漏法性,而就有情前後位別分析為四:一者中有,義如前說;二者生有,謂於諸趣結生剎那;三者本有,除生剎那,死前餘位;四者死有,謂最後念。若有於色未得離貪,此有無間中有定起,即於一生位別分四。豈不諸有中有最初,則本有名應目中有,非目中有以當無間,生等三有非彼果故。若位容有,生當無間,中等諸位可名本有,望餘生諸位安立此名,非立此名望一生三位。又此無間定生彼有,此有望彼立本有名。又本有名目正所趣,餘三不爾,不得此名。已說形量,餘義當辯。
同淨天眼見, 業通疾具根,
無對不可轉, 食香非久住,
倒心趣欲境, 濕化染香處,
天首上三橫, 地獄頭歸下。
論曰:此中有身是何眼境?為同類眼、淨天眼見?謂中有身,唯同類眼及餘修得淨天眼見,非不同類、不淨天眼之所能觀,極微細故,生得天眼尚不能觀,況餘能見,以說若有極淨天眼方能見故。有說地獄、傍生、餓鬼、人、天中有,如其次第,各除後後見自及前。為有能遮中有行不?上至諸佛亦不能遮,以諸通中業通疾故。中有成就最疾業通,故契經言:中有業力最為強盛,一切有情、一切加行,無能遮抑。
此界趣處皆不可轉,謂定無有色中有歿欲中有生,亦無翻此,此與生有一業引故。應知趣處不轉亦然。此中有身資段食不?且如欲界中有食香,隨福多福少,香有好有惡,由斯故得健達縛名,諸字界中義非一故。此頞縛界雖正目行,而於其中亦有食義,以食香故名健達縛。而音短者,如設建途及羯建途,略故無過。有說中有藉香持身,以尋香行名健達縛。如是中有為住幾時?此中有身定非久住。生緣未合,非久如何?大德釋言:常途非久;緣未合者容住多時,由彼命根非別業引。有餘師說:此但少時,以中有中恒求生故。若於父母俱定不移,雖住遠方,業令速合。
若於父母隨一可移,雖極清貞訶厭欲者,而於異境起染現行。諸起染定時,令非時亦起。或寄相似餘類中生,謂驢等身似於馬等。非由所寄同分有殊,便失中生一業所引,生緣雖別所引一故。設許轉受相似類生,由少類同亦無有過。又界趣處若不全移,雖少類殊亦無有失,以界趣處業定不移,餘外生緣見有差別,如豆足等,斯有何過。或業種類差別無邊,唯佛世尊方能究達。正結中有為以何心?以染污心,譬如生有。將結生有,方便如何?住中有中為至生處,由心顛倒馳趣欲境。彼宿業力所起眼根,雖住遠方,能見生處父母交會而起倒心。
若當為男,於母起愛、於父起恚,女則相違。由是因緣,男女生已,於母於父如次偏朋。故《施設論》有如是說:時健達縛,於二心中隨一現行,謂愛或恚。彼由起此二種倒心,便謂己身與所愛合,所憎不淨泄至胎時,謂是己有便生憙慰,當生喜位名入母胎,取最後時所遺精血二三滴許成羯剌藍,精血相依無間而住,中有蘊滅、生有蘊生。若男處胎,依母右脇向背蹲坐;若女處胎,依母左脇向腹而住,女男串習左右事故,宿自分別力使然故。無欲中有非女非男,以中有身不闕根故,入母胎後或作不男。
如何無根羯剌藍大種體,即能作諸色根生依?誰謂色根依彼大種?中有大種以羯剌藍大種為依,能生生有。謂彼中有與羯剌藍大種相依,最後滅位,中有大種藉彼為緣為因,引生異前大種,彼異大種能作根依,如種生芽必依地等。若爾,何緣契經中說:父母不淨,生羯剌藍,依不淨生。無違經失,有餘師說:精血大種於轉變位即作根依。謂前無根中有俱滅,後有根者無間續生,如種與芽滅生道理。彼執生有色法生時,非中有色相續而起,與芽從種道理相違。無情與情為種引起,不應道理,相續異故。
有情無情二色俱滅,後情色起,無情為因、情不為因,言非應理,是故前說於理為勝。此說欲界胎卵二生,濕化二生染於香處。若濕生者,染香故生,謂遠嗅知生處香氣,便生愛染往彼受生,隨業所應香有淨穢。若化生者,染處故生,謂遠觀知當所生處,便生愛染往彼受生,隨業所應處有淨穢。生地獄者亦由業力,或見身遇冷雨寒風、或見身遭熱風猛焰,冷侵熱逼酷毒難忍,希遇溫涼冀除所厄,見熱地獄熱焰熾然、寒地獄中寒風飄鼓,便生愛染馳躬投赴。有餘師說:由見先造感彼業時己身伴類,心生愛慕馳往赴彼。往何趣中有,何相赴生處?且天中有,首正上昇,如人直身從坐而起。人等三趣,中有橫行,如鳥飛空往餘洲處。地獄中有,頭下足上,顛墜其中。
「顛墜於地獄, 足上頭歸下,
由毀謗諸仙, 樂寂修苦行。」
因辯中有,復應伺察:何緣無色無中有耶?彼業不能引中有故。何緣彼業於此無能?起結斷已方生彼故。煩惱助業方能引果,非離煩惱業有引能,以阿羅漢雖有諸業而不能引當來有故。有說:若地具麁細業,於彼地中得有中有,然無色界有細無麁。麁細業者,謂色非色、或身等業、或十業道。此復應詰、何緣若地具麁細業方有中有?今於此中見如是意,中有是細、所趣是麁,以所趣中滿業多故。又趣壽限容有定故。有位中受細滿業果,有位中受麁滿業果,欲色界中具二業果故有中有;無色不然。有餘師說:為往生處表所趣形,故立中有;非無色界有處有形。
若爾,即於自死屍內身根滅處命終受生,不往餘方,中有何用?此立中有表所趣形,前說二緣隨有一故。此救非理,表所趣形於所趣生無勝用故。若中有已起可表所趣,形無用故不起,何能表所趣?故表所趣非中有因。然上座言:若命終處即受生者,中有便無。彼言非善,非死有位方引中有,如何可說若死處生不引中有?定於先時已作增長感中有業,今誰為礙令中有果不起現前。或復中生同一業果,中有復是一期生初,中有若無生應不續,如必無有越羯剌藍生頞部曇,是彼初故。若謂生有是一期初,中有非初,不必須引。此都無義,但有虛言,彼生起結俱未斷故。
汝亦應許,未斷生結,生有或無,無異因故。非須別用方有蘊起,蘊起必由因未離愛,彼即中有須起之因。如有胎中定當死者,除由因力,何用根生?若謂此應如中般者無生滿業,如是即於死處生者,無中滿業此例不齊,如生有位必依中有,非中有位亦依生有,故例不齊。由斯一切未離第四靜慮貪者,彼若已造生有滿業,必亦能造中有滿業,不說自成。或有不還,由對治力伏相續故,生結不行,此唯能造中有滿業。若闕對治、是俱墮法,彼無能礙二結現行。由是未離色界貪者,生有必依中有起故。
設於死處即受生者,亦定應許死有無間中有即生,中有無間生有方起。又此中有有決定相,謂無未離欲色界貪生有不從中有後起,亦無中有與所趣生非同一業所牽引果,亦無中有能入無心可為身證俱分解脫,及起世俗不同分心。住中有中無轉根義,亦無能斷見所斷惑,及無斷欲界修所斷隨眠。如是等門,皆應思擇。一切中有皆起倒心入母胎不?不爾。云何?契經中說:入胎有四。
一於入正知, 二三兼住出,
四於一切位, 及卵恒無知。
前三種入胎, 謂輪王二佛,
業智俱勝故, 如次四餘生。
論曰:有諸有情多修福慧,故死生位念力所持,心想分明、正知無亂,於中或有正知入胎,或有正知住胎兼入,或正知出兼知入住。兼言為顯後必帶前。有諸有情福慧俱少,入住出位皆不正知,前不正知後位必爾。如是所說四種入胎,具攝一切入胎皆盡,順結頌法如是次第,然契經中次第不爾。如是四種,且說胎生,有愚不愚分位差別。諸卵生者,入胎等位皆恒無知。如何卵生,從卵而出言入胎藏?此據當來,立名無失,如世間說造釧織衣。或說卵生曾入胎等,依今說昔,故無有過。應知此中依想勝解有倒無倒,故說正不正知。
謂諸有情有倒想解,於中或有業智有失,彼入胎位起倒想解,見大風雨毒熱嚴寒,或大軍眾聲威亂逼,遂見自入密草稠林葉窟茅廬、投樹牆下。於中或有業雖無失,由智有失起倒想解,入母胎位,自見己身入妙園林昇花臺殿,坐臥殊勝諸床座等。住時見己住在此中,出位見身從此處出,是於三位皆不正知。若諸有情無倒想解,彼入胎位知自入胎,住出胎時自知住出,是於三位皆能正知。四種入胎經,應隨此義釋。何緣入胎不正知者,於住出位必不正知?劣悟勝迷,理無容故。
謂將入位,支體諸根具足無損、強勝明利,尚不正知,況住出時支根損缺、羸劣暗昧而能正知,理無容故。住正知者,由入胎時勝正知因一力引故。出正知者,由入住時勝正知因二力引故。又前三種入胎不同,謂轉輪王、獨覺、大覺,如其次第。初入胎者,謂轉輪王,入位正知,非住非出。二入胎者,謂獨勝覺,入住正知,非於出位。三入胎者,謂無上覺,入住出位皆能正知。此初三人以當名顯,復有差別如次應知,業、智及俱三種勝故。第一業勝,宿世曾修廣大福故。第二智勝,久習多聞勝思擇故。第三俱勝,曠劫修行勝福慧故。
除前三種,餘胎卵生福智俱劣,合成第四。有說:此四皆辯菩薩,謂最後有即是第三覩史多天;前生第二,遇迦葉波佛;次前生為初;自此以前皆是第四。或復初二三無數劫,如其次第,前三入胎,自此以前皆是第四。豈不續有定是染心,何容正知入母胎藏?正知正念說根律儀,夫根律儀決應是善,無斯過失。一切正知皆善性攝,非所許故,異此應無正知誑語。或入胎位據相續說,非唯正結生有剎那。於此位中,善心多起、染污心少,故說正知,如世間說白豆聚等。或令於彼發起恭敬,於不迷亂立正知名。謂如實知,此是我父、此是我母,故名正知。
云何第三後有菩薩,於戒果等皆明了知,而入胎時有如是事?非入住位有不正知,可於出時有正知理。出正知者,先因引故,無斯過失,由無始來串習如是世俗愛故。世間現見,由串習力,於纔生時便有愛染。如何可說四種入胎?唯正不正知二種入胎故,非住及出可說入胎,故不應言入胎有四。以入勝故,說四無失。謂入胎時有差別故,於住出位有能正知。以無不正知入母胎藏,於住或出位能有正知,故於住出無倒想解。能自知者,由入差別,是故入胎聲,兼說住出位。故住出位雖有正知及不正知,而不成六,由入勝故。雖有三種,同異類殊而總說入。所以然者,由爾所門說處母胎事究竟故。如是異類有二入胎,於同類中復二成四。此中應說誰往入胎?何故問誰?以無我故。謂若無我,為復說誰從此世間乘中有蘊,往趣他世入住出胎?是故應有內用士夫,從此世間往入胎等。
無我唯諸蘊, 煩惱業所為,
由中有相續, 入胎如燈焰,
如引次第增, 相續由惑業,
更趣於餘世, 故有輪無初,
論曰:無有實我能往入胎。所以者何?如色眼等自性作業不可得故。託所依緣,識等起位,所執別用,實我不成。別用既無,又無自性明了可得,如兔角等,如何執有內用士夫?世尊亦遮所執實我是作受者、能往後世,故世尊言:有業有異熟,作者不可得。謂能捨此蘊,及能續餘蘊,乃至廣說。復如何知,所執實我是作者等實不可得?為體無故、為體實有?有不得因,無得因故。我宗定許由我體無故不可得,非餘因故。諸起我執無過四種,一執有我即蘊為性、二執異蘊住在蘊中、三執異蘊住異蘊法、四執異蘊都無所住。如是四種執我,有實而不可得,皆不應理。
且非有我即蘊為性,即別即總皆不成故。所以者何?各別自相所不攝故,應成假故。亦非異蘊住在蘊中,體常無常俱有過故。若無常者,念念各異便非一我。有死有生,即作者應失、不作者應得。又非離蘊有生滅法少分可得,故非無常。若謂是常,應無轉變,生老病死皆不應成,又應無容別往餘趣。又愛非愛境界合時,我不應隨苦樂轉變,亦不應為苦樂相應煩惱所惱。既非所惱,不應由斯起法非法,則未來世愛非愛身既無有因,應無生理。則不可說我體雖常由身改轉說我變異,如是我體不隨自身生老病死、諸趣苦樂、煩惱業果而轉變故,則應本來畢竟解脫。
既不許爾,故我非常。離常無常,不可別執有第三聚計之為我。如虛空等諸無為法,體異蘊故不住蘊中,此亦應然,應不住蘊。亦非異蘊住異蘊法,染淨蘊法既不相依,則所計我便成不用。既不依蘊,非蘊何依?我與非蘊不相關故。亦非異蘊都無所住,如無為法,過同前故。又應本來常解脫故,謂所執我既無所住,則與色身苦樂等受、小大等想、善惡等行、色聲等識都不相關,則應本來遠離五蘊,不由功用自然解脫。是故所執實我作者,能捨此續餘無故不可得,非體實有,有不得因,得因無故而不可得。
若爾,外道於何所緣而起我執?雖離諸蘊無別我性為執所緣,然唯諸蘊為境起執。如契經說:諸有執我等隨觀見,一切唯於五取蘊起。雖無如彼外道所說真實我性,而有聖教隨順世間所說假我。既無實我,依何假說?雖無實我,而於蘊中隨順世間假說為我。何緣知說我,唯託蘊非餘?以染及淨法,唯依蘊成故。謂我實無,以諸雜染但依諸蘊剎那相續,由煩惱業勢力所引,中有相續得入母胎。譬如燈焰剎那相續轉至餘方,諸蘊亦爾。且於欲界若未離貪,內外處為緣起,非理作意貪等煩惱從此而生,劣中勝思及識俱起,起已能牽當非愛果。
亦為無間識等生緣,無間識等觀同異類。前俱生緣而得起時,或善或染或無記性,起已復能引自當果,及為無間識等生緣。如是為緣,後後次第能牽二果,隨應當知。此蘊相續,領納先世惑業所引壽量等法,彼異熟勢至窮盡時,死識與依俱至滅位,能為中有識等生緣。中有諸蘊,由先惑業如幻相續,往所生處至母腹內,中有滅時復能為緣生生有蘊。譬如燈焰雖剎那滅,而能前後因果無間展轉相續得至餘方。故雖無我,蘊剎那滅,而能往趣後世義成。即此諸蘊,如先惑業勢力所引,次第漸增,於一期中展轉相續,復由惑業往趣餘世。
現見因異其果有殊,故諸引業果量非等,壽果長短由業不同隨業增微,所引壽命與身根等展轉相依,於羯剌藍、頞部曇等後後諸位漸漸轉增。何等名為羯剌藍等?謂蘊相續轉變不同,如是漸增至根熟位。觀內外處作意等緣,和合發生貪等煩惱,造作增長種種諸業。由此惑業,復有如前中有相續轉趣餘世,應知如是有輪無初。謂惑為因能造諸業,業為因故力能引生,生復為因起於惑業,從此惑業更復有生,故知有輪旋環無始。若執有始,始應無因。始既無因,餘應自起。無異因故,現見相違,由此定無無因起法。無一常法少能為因,破自在中已廣遮遣。是故生死決定無初,猶如穀等展轉相續。然有後邊,由因盡故,如種等盡芽等不生。生死既無,究竟清淨,故染及淨唯依蘊成,執有實我便為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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