毗尼關要
清 德基輯16卷CBETA X0720大于一万字 41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毗尼關要卷第六
清金陵寶華山律學沙門 德基 輯
●四三十尼薩耆波逸提法。分四。初總標。二別列戒相。三結問。四勸持。
初總標。
諸大德。是三十尼薩耆波逸提法。半月半月說。戒經中來。
釋 尼薩耆波逸提者。
波逸提義翻為墮。
根本律云。波逸底迦者。是燒煑墮落義。謂犯此罪者。墮在地獄傍生餓鬼惡道之中。受燒煑苦。又此罪若不殷勤說除。便能障礙。所有善法此有說義。故名波逸底迦。此戒僧有一百二十條。前列三十。因財事生犯故。加尼薩耆也。
聲論云。尼翻為盡。薩耆翻為捨。因貪慢財事故。強制捨入僧中故。名尼薩耆波逸提。亦名捨墮。此乃華言。從略言之。
二別列戒相。共有三十條。初名畜長衣。乃至第三十自求僧物入己。
○第一長衣十日不淨施戒
總釋。
薩婆多論云。一以為俗利。則道利不成。又失檀越信敬淨心。比丘無厭。與俗無別。有違佛教四聖種法。此是共戒。尼亦同結。大乘不同。學菩薩普利有情。以檀度為首。雖不同學。然亦同須說淨。
律攝云。此由長衣事。多貪煩惱。制斯學處。此戒二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舍衛國祗樹給孤獨園。
聽諸比丘持三衣不得長(此但遮止。未曾結戒 衣犍度云。佛見諸比丘在道行。多擔衣物。作是念。可為制衣多少。不得過畜。時佛初夜在露地在。著一衣。中夜覺寒。即著第二衣。後夜覺寒。復著第三衣。便安隱住。乃聽比丘畜三衣。不得過) 。
起緣人。
時六羣比丘(薩婆多論云。六羣者。一難陀。二跋 難陀。三迦留陀夷。四闡陀。五馬宿。六滿宿。二人得漏盡。入無餘涅槃。一迦留陀夷。二闡陀。二得生天。一難陀。二跋 難陀。二墮惡道生龍中。一馬宿。二滿宿。難陀跋 難陀善解算數陰陽。又善能說法論義。又多欲。馬宿滿宿善於音樂。種種戲笑。事事皆能。亦善巧說法論議。亦解阿毗曇。迦留陀夷闡陀深通射道。深解阿毗曇。然此六人無法不通。善達三藏十二部經。內為佛法之棟梁。外為佛法之大護。五人皆是釋種子。王種。唯迦留陀夷一人是婆羅門種。六人俱是豪族。共相影響。相與為友。宣通佛教。故名六羣比丘也) 。
畜長衣。或早起衣。或中時衣。或晡時衣。彼常經營莊嚴。
如是衣藏舉(薩婆多論云。問曰。何由得如是種種衣服。答曰。既是貴姓。又多知識。兼復多欲。是故衣多。何故如是畜積多衣。答本是豪族。先在家時。愛著瓔珞種種服。餝雖樂法出家。以本習故。樂好衣鉢。又多欲故多畜積) 。
諸比丘見已。往白佛。佛以無數方便訶責已。結戒。若比丘畜長衣者。捨墮。時阿難從人得一貴價糞掃衣。欲以奉大迦葉。大迦葉常行頭陀。着此衣故。大迦葉不在。不知云何。即往白佛。佛問大迦葉。何時當還。阿難言。
却後十日當還(問曰。長老阿難何由得知大迦葉十日當還。答曰。所以知者。大迦葉欲遊行諸國時。至阿難所言。我欲遊行某國。某日當還。迦葉或遣信問訊。世尊及阿難我某日當還。所以知十日當還也 問曰。如來何故隨阿難語結戒。答曰。此是制罪。非是性罪。是故隨阿難語制) 。佛告諸比丘。自今已去。聽畜長衣。齊十日。欲說戒者。當如是說。
所立戒相。
若比丘衣已竟。迦絺那衣已出。畜長衣經十日。不淨施得畜。若過十日。尼薩耆波逸提。
釋義 衣已竟者。三衣(謂三衣已足。或作衣已竟。故名衣已竟) 。
迦絺那衣已出(梵語迦絺那衣。此翻功德衣。以坐夏有功五利賞德也。五利者。一畜長衣。二離衣宿。三別眾食。四展轉食。五前食後食不囑入聚落。此五開聽不犯 律鈔引明了論。本翻為堅實。能感實。能感多衣故。又翻難活。以貧人取活為難捨少財。入此衣功德勝。如以須彌大衣聚施也。已言出者捨也。前安居者。五月謂從七月十六日至十二月十五日。而出此衣。後安居者。不受迦絺那衣。但開一月。出者餘七月十一月是) 。
畜長衣者(長者三衣之外。更有餘長。晉書云。平生無長物是也) 。衣者。有十種。
一憍賖耶衣(應師譯為蚕衣。謂野蚕絲綿作故。又云高世耶衣。東天竺有烏陀國。杭米熟時。葉變為蚕。蚕則食杭米。人取烝以為綿) 。
三劫貝衣(此云木棉花。是細棉布衣) 。三欽婆羅衣(是毛織成之衣。即如絨褐之類) 。
四芻摩衣(此云麻衣。西域記云。即麻之類。彼土麻少。多用草羊毛織成) 。五讖摩衣(此云粗布衣) 。
六扇那衣(或云奢那衣。乃樹名也。此樹高共人等。皮似麻。取以織衣。體如粗布。此方無有) 。七麻衣(西域麻有多種。自然青黃赤色) 。
八翅夷羅衣(此云細布) 。九鳩夷羅衣(亦云細布衣) 。十讖摩羅半尼衣(未見翻譯) 長衣者。若長如來八指。
廣四指是(如來八指者。謂佛指面闊二寸。八指則長一尺六寸。廣四指則橫有八寸堪作衣隔。是名長衣) 。
不淨施等(淨施有二種。一真實淨。二展轉淨。於後波逸提五十九中明。不作如是二種淨。名不淨施) 。
薩婆多論云。九十六種無淨施法。佛大慈悲方便力故。教令淨施。令諸弟子得畜長財。而不犯戒。問曰。佛何不直聽畜長財。而強與結戒。設此方便。答曰。佛法以少欲為本。是故結戒不畜長財。而眾生根性不同。或有多預畜積。而後行道。得證聖法。是故如來先為結戒。而後設方便。於佛法無礙。眾生得益。既作淨施。得畜長財。而不犯戒。問曰。淨主比丘不犯長財戒耶。答曰。無犯。此是方便施是他物故。
犯緣 此戒具足三緣。方成本罪。若緣有缺罪結方便。一心有貪慢。二畜衣應量。三不施過期。
定罪 此中犯者。若比丘一日得衣。乃至十日中所得衣。十一日明相出盡。捨墮(言一日得衣者。謂衣入手日。非謂月初一也) 。若比丘一日得衣不淨施。二日乃至十日得衣若淨施。若不淨施。至十一日明相出。
皆捨墮(此中從第一日得衣已。乃至第十日於其中間。或有日得。或有日不得。就所得者。或有淨施。或不淨施。其淨施者無犯。其不淨施者。以第一日衣勢力故。至十一日明相出。盡犯捨墮) 。
如是若遣與人(遣者送也。即送與人也。有言遣與人。即是展轉淨非也) 。若失衣(謂盜去) 。若故壞(謂弊爛等) 。
若作非衣(謂作餘衣用) 。若作親厚意取(謂親厚者取去) 。若忘去(謂衣置此處。有緣他往忘去) 亦爾。
若捨墮衣不捨持。更貿餘衣。一捨墮。一突吉羅。此捨墮衣應捨與僧。若眾多人。若一人不得別眾捨(謂界內僧盡集不來囑授。方成如法。反上。即名別眾也) 。若捨不成捨。突吉羅。捨與僧時將至。僧中偏露右肩。向上座禮。胡跪合掌。作如是語。大得僧聽。我某甲比丘故畜爾所長衣。過十日。犯捨墮。我今捨與僧捨衣已。懺罪竟。僧應還此比丘衣。白二羯磨(懺罪法及白二羯磨還法。如律廣明) 。
是比丘僧中捨衣竟。不還者。突吉羅。若還時有人教莫還。突吉羅。若作淨施。若遣與人。若持作三衣。若作波利迦羅衣(善見云。朱羅波利迦羅衣。漢言雜碎衣) 。若故壞(謂故意壞彼衣) 。
若燒(謂以火燒之) 。若作非衣(謂作餘衣受用) 。若數數著壞者。盡突吉羅(此謂能作法僧。應還不還。乃是違法。突吉羅罪) 。
僧祗云。一日得衣。即日作淨。乃至十日得衣。十日作淨。十一日得衣。十一日作淨。犯越毗尼罪。以無間故。間者一日得衣。更停九日。二日得衣。更停八日。三日得衣。更停七日。至九日更停一日。十日得衣。即十日作淨。十一日得衣。不應受。是名間也。
若為佛為僧供養。故求物集在一處。雖久未用。不犯。
律攝云。若為三寶畜衣。非犯。
或施主作如是言。此是我物。仁當受用。雖不分別用之。無犯(根本部分別即是淨施也) 。
根本云。若犯捨墮。不捨或雖捨不說悔。或雖說悔不經宿。隨有所得。並成捨墮。由前染故。若捨衣說悔。經宿已得。皆無犯。
五分云。不得捨與餘人及非人。捨已然後悔過(餘人者。是三小眾也) 。若不捨而悔者。罪益深。除長三衣。若長餘衣。乃至手巾過十日。皆突吉羅。若淨施不犯(言長餘衣者。謂非三衣數) 。
薩婆多云。若初日得衣。即不見擯(不見罪舉) 。不作擯(不懺悔舉也) 。惡邪不除擯(不捨惡見舉) 。若狂心亂心病壞心。若不解擯不得本心。乃至命終不犯此戒。後若解擯。若得本心。還計日成罪。
若初日得衣。上入天宮。北至鬱 單越住。若至命終。不犯此戒。後歸本處計日。成罪。
若初日得衣至五日。若不見擯。不作擯惡邪。不除擯。若狂心亂心病壞心。上入天宮。北至鬱 單越。後若解擯。若得本心。若還本處。取前五日。數後五日。然後成罪。西拘耶尼東弗婆提盡有比丘戒法。亦同龍宮物皆有主。是三處不同天上觸物自然。
比丘尼捨墮。三小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齊十日內若轉淨施。若遣與人。若賊奪想。若失想。若燒想。若漂想不淨施。不遣與人。不犯。若奪失燒漂取著。若他與著。若與作彼。不犯(謂他與我衣實。作彼人物想過畜。無犯) 。彼受付囑衣者命終。若遠出去。若休道。若為賊強將去。若為惡獸所害。若為水漂溺。如此不作淨施。不遣與人。不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緇門警訓引地持論云。菩薩先於一切所畜資具。為非淨故。以清淨心。捨與十方諸佛菩薩。如比丘將現前衣物。捨與和尚阿闍黎等。
涅槃經云。雖聽受畜。要須淨施篤信檀越是也。今時禪宗及與講學。耑務名利。不恥五邪。多畜八穢。但隨浮俗。豈念聖言。自下壇場。經多夏臘。至於淨法。一未霑身。寧知日用所資。無非穢物箱囊所積。並是犯財。慢法欺心。自貽伊戚(謂憂戚皆自造而成。猶云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此之謂也) 。學律者知而故犯。餘宗者固不足言。誰知報逐心成。豈信果由因結。現前袈裟離體。當來鐵葉纏身。為人則生處貧窮。衣裳垢穢。為畜則墮於不淨。毛羽腥臊。況大小兩乘通名淨法。儻懷深信。豈憚奉行(憚者畏也) 。
荊谿輔行記云。有人言。凡諸所有非己物想。有益便用。說淨何為。今問等非己財。何不任於四海。有益便用。何不直付兩田(悲敬二田) 。而閉之深房。封於囊篋。實懷他想。用必招愆(犯盜) 。忽謂己財。仍違說淨。說淨而施。於理何妨。任己執心。後生倣傚。故知不說淨人。深乖佛制。兩乘不攝。三根不收。若此出家豈非虗喪。
○第二離衣宿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
梵網經云。菩薩行頭陁時。及遊方時。行來百里千里。此十八種物常隨其身。此是制罪。
律攝云。由離衣故。制斯學處。此戒二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時六羣比丘持衣付親友比丘。往人間遊行。受囑比丘數數出衣。日中曬。諸比丘問知其故白佛。佛以無數方便。呵責已結戒。不得離衣異處宿。結戒已。有一乾痟病比丘。糞掃僧伽黎患重。有因緣事。欲遊行人間。不堪持行。即語同伴。比丘白佛。佛言。與不失衣。白二羯磨。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衣已竟。迦絺那衣已出。三衣中離一一衣。異處宿。除僧羯磨。尼薩耆波逸提。
釋義 三衣者。僧伽黎(靈感傳云。每轉法輪。披僧伽黎。南山云。此三衣名諸部無正翻。今以義翻大衣。亦名雜碎衣。以條數多故) 。
安陀會(此云中宿衣。謂近身住也。南山云。五條名下衣。華嚴云。著袈裟者。捨離三毒。本律云。懷抱於結使。不應著袈裟) 。
離一一衣異處宿(言一一衣者。謂受持三衣中。隨離其一。異處宿者。謂人衣各異其處。而經明相 律攝云。有三種離衣。一舉處離。謂在障難處。而舉其衣。不得重觀。或因失落。二失念離。於安衣處。更不重憶。三受用離。謂暫安衣。即遇緣隔。不得受用也) 。
除僧羯磨僧者。
一羯磨一說戒(善見云。與不離衣羯磨者。雖離衣宿。而不犯尼薩耆罪。問曰。齊几時離衣宿。答曰。隨病未差得離宿。若病比丘僧為羯磨離衣宿。已往餘方。若病差欲還。道路險難不得還。恒作還意。雖病差不失衣。若決定作不還意。失衣若過十日。犯長衣罪。若往餘方病差。還來至衣。所病復發。更欲往餘方。承先羯磨。更不須羯磨) 。
不失衣者。僧伽藍裏有一界(謂通結一大界已。復結不失衣界。界內攝衣) 。失衣者。僧伽藍裏有若干界(但結大界。未結不失衣界。隨有隔障。俱名失衣) 。不失衣者。
樹有一界(謂五月午日正中時。日光所照。枝葉徧覆。日影無穿。是為一界) 。失衣者。樹有若干界(謂枝葉不相交接。隨日影及處。即名若干界) 。不失衣者。
場有一界(謂此場中有一主。兄弟不分。此之勢分中間總是。外有一尋。名為一界) 。失衣者。場有若干界(謂塲中兄弟。各各分別。即名多勢分也) 。不失衣者。
車有一界(謂此車有一主不分別。是名一勢分) 。失衣者。車有若干界(車屬多主。各有分齊。是名若干界) 。不失衣者。
船有一界(謂船屬一主。名一勢分) 。失衣者。船有若干界(謂船屬多主。各有勢分。故名若干界) 。不失衣者。
村有若干界(云何一村有多勢分。謂此村有多園林多神廟眾集之處。是謂一村有多勢分。云何為勢分。答此無勢分。但齊室中) 。不失衣者。
舍有一界(謂此舍中惟一家長。更無分別。名為一勢分) 。失衣者。
舍有若干界(謂此舍中有多家長分別。或九十六種外道所居。為彼各執異見。見既不同。勢分各別。是名若干界) 。不失衣者。堂有一界(但屬一主無有分別) 。失衣者。堂有若干界(謂屬多主。各有分別。名若干界) 。不失衣者。庫藏有一界失衣者。庫藏有若干界。
不失衣者。倉有一界。
失衣者。倉有若干界(如前) 。僧伽藍者。有四種如上。樹者。與人等足蔭覆。跏趺坐。場者。於中治五穀處。車者。若車迴轉處。船者。船迴轉處。村 者。有四種如上。堂者。多敞露。庫者。儲積藏諸車乘輦輿販賣之物。倉者。儲積米穀。
此僧伽藍界非彼僧伽藍界。此僧伽藍界非彼樹界。乃至此僧伽藍界非彼庫藏界。亦如是。
此樹界非彼樹界。乃至此樹界非彼庫藏界。及僧伽藍界。餘界作句准知。
僧伽藍界者。在僧伽藍邊。以中人若用石。若甎擲所及處。是名界(言中人者。以力處中。為離遠近故) 。
乃至庫藏界倉界亦如是(言擲石所及處。是名界。此謂自然界之勢分。或界與僧伽藍等。或界小於伽藍。但結攝僧界。而缺攝衣界。其義可通。若界大於伽藍。二界並結。隨界攝衣。故云攝衣界。攝衣以屬人。令無離宿罪。何用復言。擲石所及處名界思之) 。
犯緣 此戒具足四緣。方成本罪。一心有慢教。二受持三衣。三不心念捨。四已經明相。
定罪 此中犯者。若比丘置衣在僧伽藍內。乃在樹下宿(明相未出。若捨衣。若手捉衣。若至擲石所及處。若不捨衣。若不手捉衣。若不至擲石所及處) 。明相出隨所離衣宿。
捨墮(言明相出者。有三種色。若日照閻浮提樹則有黑色。若照樹葉。則有青色。若過樹照閻浮提界。則有白色。於三色中。白色為正) 。除三衣。若離餘衣。突吉羅。
若比丘留衣著僧伽藍內。往場處宿。乃至庫藏倉處宿(亦如是) 。若比丘留衣樹下。往場處宿。乃至倉處僧伽藍處宿(亦如是) 。若阿蘭若處無界。八樹中間。一樹七弓。遮摩黎國作弓法。
長中人肘四肘(言肘者。臂至指端。中人肘量一尺八寸為一肘。四肘為一弓。有七尺二寸也。七弓則有五丈零四寸也。西國種樹之法。以七弓方植一樹。八樹七間。共該三十五丈二尺八寸。是阿蘭若自然界之勢分) 。若比丘無村阿蘭若處留衣著。此八樹間異處宿。明相未出。若捨衣。若手捉衣。若至擲石所及處。若不捨衣不手捉衣。若不至擲石所及處。明相出。捨墮。
除三衣離餘衣。突吉羅。
僧中捨已。不還等。得罪同前。
雜事云。若暫向餘處。即擬還者。任不將去。復有暫出擬還。至彼日暮。即侵夜歸。被蟲賊害。當於彼宿。不應夜行。所受持衣應心念捨。可於同梵行邊。借餘三衣。守持充事。
僧祗云。隨所住處。常隨三衣。持鉢乞食。譬如鳥之兩翼。恒與身俱。
比丘尼捨墮。三小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僧與作羯磨。明相未出。手捉衣。若捨衣(謂作心念捨避重。而就輕故。離衣捨墮。缺衣突吉羅) 。若至擲石所及處。若劫奪想。若失想燒想漂想壞想。若水道斷路險難。若賊難惡獸。若渠水漲。若強力者所執。若繫縛。或命難梵行難。若不捨衣。不手捉衣。不至擲石所及處。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業疏云。所以衣鉢常隨身者。由出家人虗懷為本。無有住著。有益便停。故制隨身。若任留者。更增餘習。於彼道分。曾無思擇。故有由也。唐無著禪師遊五臺。因往金剛窟隨喜。遇文殊化為老翁。引入般若寺。寺地盡是瑠璃。堂舍皆輝金色。翁居白牙牀。指金墩。令著坐之對談。著欲求寓一宿。翁曰。持三衣不。答曰。受戒已來持之。翁曰。此是封執處。著曰。亦有聖教在。若許住宿心念捨之。或有強緣。佛故聽許。翁曰。無難不得捨衣。宜從急護。又清涼大師願中云。臥不離衣鉢之側。今時禪講兩宗離衣。不以為咎。不思佛語。亦可慨矣。
○第三過一月衣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不同。制此是制罪。
律攝云。廢修正業。制斯學處。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有一比丘。僧伽黎故爛弊壞。自念言。世尊結戒。聽十日內畜長衣。過者犯捨墮。十日中間更不能辦。我當云何。即告同意比丘白佛。佛言。自今已去。聽比丘畜衣。乃至滿足故。
起緣人。
時六羣比丘聞世尊聽畜衣。乃至滿足故。彼有糞掃衣及餘同者。不足取中糞掃衣。浣染四角。頭點作淨。持寄親友比丘已人間遊行。時受寄比丘以其行久不還。出衣晒之。諸比丘問知其故白佛。佛呵責結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衣已竟。迦絺那衣已出。若比丘得非時衣。欲須便受。受已疾疾成衣。若足者善。若不足者。得畜一月。為滿足故。若過畜。尼薩耆波逸提。
釋義 得非時衣者。無迦絺那衣。自恣後一月有迦絺那衣。自恣後五月。非時者過此限(得者從在家出家。若男若女及黃門邊得) 。受已疾疾成衣(既得衣已。應速速作成三衣守持。衣財既足。更無開畜) 。
若足者善(足者同樣衣財滿足。謂體色量。體即粗細等。色謂青黃等。量即長短濶狹等) 。若不足者。得畜一月。
為滿足故(僧祗律云。阿那律得一小段衣。以水酒。引令長廣。佛知而故問。阿那律汝作何等。答言。得一小段衣。尺量不足。欲引令長廣。佛語尊者。汝頗有更得衣。望處不。答言有。佛言。何時當得。答言一月。佛言。從今日聽不足衣有望處者。停一月為滿足。故一月聽畜不犯) 。若過下(違制成犯) 。
犯緣 此戒具足四緣。方成本罪。一心有貪慢。二衣財應量。三同衣足滿。四畜過制限。
定罪 此中犯者。若十日中同衣足者應裁割。若線拼。若縫作衣。若淨施。若遣與人。若不裁割縫作衣。若不線拼。不淨施。不遣與人。十一日明相出。隨衣多少。捨墮。
若同衣不足。至十一日同衣足。即十一日應裁割縫作衣。若線拼。若淨施。若遣與人。若不裁割等。至十二日明相出。隨衣多少。盡捨墮。
乃至二十九日亦如是。
若同衣不足。三十日若足若不足。若同衣若不同衣。應即日裁割縫作衣。若線拼。若淨施。若遣與人。若不裁割等。至三十一日明相出。捨墮。
僧中捨懺。及不還等。得罪同前。
善見云。若二十九日得所望衣。細先衣。粗先衣。說淨新得衣。復得一月。為望同故。若望得衣粗。復得停一月。如是展轉隨意所樂。為欲同故。莫過一月(律攝云。有望處者。謂於親友及阿遮利耶等。或五年大會等。我當得衣) 。
比丘尼捨墮。三小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若十日同衣足。若裁割。若線拼。若縫作衣。若淨施。若遣與人。如是乃至三十日。若足若不足。若同衣若不同衣。即日應裁割。若線拼。若縫作衣。若淨施。若遣與人。不犯。若奪想失想燒想漂想不裁割。乃至不遣與人。不犯。若奪失燒漂而取著。若他與著。若作彼。不犯。若受奇比丘命終遠行休道賊獸難等。不裁割。不線拼。不縫作衣。不淨施。不遣與人。不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四取非親里尼衣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尼不同犯。大乘不同制。謂不論親里非親里。但觀可取不可取。然在末法。尤宜護世譏嫌。此是制罪。
律攝云。由貪著心。制斯學處。此戒三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耆闍崛山。
起緣人。
時有一比丘。著弊故僧伽黎。蓮花色比丘尼見已。發慈愍心。即脫身所著貴價僧伽黎與之。
易彼弊故僧伽黎(蓮花色尼者。謂容貌作優鉢羅華色。此人前世久遠劫時。作婆羅門女。父母家人入海採寶。是女在後。不能自活。便與諸婬女。共在一處。賣色自供。此女色貌不豐。無人往來。常自咎責。何以獨爾。時有辟支佛。一切敬仰。有人語言。汝能供養辟支佛者。隨心所欲。世世如願。時彼女人即隨其語。辦美飲食。以優鉢羅花覆上。奉辟支佛。即發願言。令我世世常作女人。端正無雙。為人所敬。無能過者。又願得如沙門所得功德。令我得之。是故今世得作女人。顏貌第一。以本願故。今得漏盡) 。
後著此衣見佛。世尊知而故問。彼以因緣白佛。佛言。不應如是聽汝畜持五衣完堅者。餘衣隨意與人。何以故。婦人著上衣服。猶尚不好。何況弊衣。世尊以此因緣結戒。從比丘尼取衣。捨墮。是後諸比丘皆畏慎。不敢從親里尼取衣。佛言。聽從親里尼取衣。何以故。若是親里籌量知有無可取不可取故聽。時祗洹中。二部僧得施衣共分。比丘尼衣。比丘錯得。比丘衣。
尼錯得(今時人言。僧衣是陽邊。尼衣是陰邊。此乃不閑律教。律制尼畜五衣完堅者。不聽受持上妙衣服。今謂尼得上服。僧得粗者。故云錯得僧尼衣。制無有差殊也) 。時比丘尼持衣至僧伽藍中。與諸比丘貿易。諸比丘不聽。白佛。佛言。自今已去。聽貿易。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從非親里比丘尼取衣。除貿易。尼薩耆波逸提。
釋義 非親里者。非父母親里。乃至七世非親也。親里者。父母親里。乃至七世有親(父有六親。母有六親。父六親者。謂伯叔兄弟子孫。母六親者。謂舅姨兄弟兒孫。言七世者。謂曾祖祖父己身子孫曾孫。名七世也) 。除貿易者。
以衣貿衣。以衣易非衣。或以非衣貿衣。若以針。若筒。若刀。若線。若小段物。
乃至一丸藥貿衣(薩婆多論云。除貿易者。令行者得安樂住故。又使弟子無苦惱故。若比丘得比丘尼所宜衣。比丘尼得比丘所宜衣。不貿易者。以衣因緣故。種種馳求。廢行道故。得諸苦惱。是故聽之) 。
犯緣 此戒具足四緣。方成本罪。一貪心為己。二尼非親里。三是應量衣。四取衣入手。
定罪 此中犯者。從非親里比丘尼取衣除貿易。捨墮。
捨懺不還等。得罪同前。
根本云。若尼將衣施僧。或為說法故施。或為受具時施。或見被賊故施。或尼多獲利養。持衣物到苾芻所。置地求受。棄之而去。取亦無犯。
薩婆多云。取應量衣。捨墮。取不應量衣。突吉羅。
若取一切鍵鎡器物。突吉羅。
五分云。從非親里式叉摩那沙彌尼取衣。突吉羅。
若親里犯戒邪見從取衣。突吉羅。
比丘尼突吉羅。三小眾亦突吉羅(若沙彌從非親里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尼取衣。突吉羅。若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尼從非親里比丘沙彌取衣。皆突吉羅) 。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從親里比丘尼邊取衣。若貿易。為僧為佛圖取者。無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五使非親尼浣衣戒
總釋。
此是不共戒。尼犯不同。大乘同制。時在未運。尤宜護世譏嫌。
律攝云。此為除婬染煩惱故。復為廢彼正業故。又為防其譏嫌過故。亦為數數親近女人令自煩惱轉增盛故。為斯眾過。制斯學處。此戒二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迦留陀夷顏貌端正。偷蘭難陀比丘尼亦復端正(偷蘭是大。亦名粗。粗即大義。難陀此云歡喜。是比丘尼解通三藏。善閑說法。六羣尼中之最者。是釋種女。分別功德論云。是阿難妹) 。互相繫念。露形而坐。
欲心相視。尋失不淨。污安陀會。尼即為浣。即於屏處取不淨。著口中及小便道中。後遂有身。諸尼問知其故。白諸比丘。諸比丘轉白世尊。呵責結戒。若比丘令比丘尼浣故衣。若染若打。捨墮。後諸比丘各各畏慎。不敢令親里尼浣故衣染打。佛言。聽令親里尼浣故衣染打。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使非親里比丘尼浣故衣若染若打。尼薩耆波逸提。
釋義 浣者。下至以水一浸。即名為浣。故衣者。乃至一經身著(五分云。經體有垢膩。名故衣) 。染者。乃至一入染汁。打者。
下至將手一拍(善見云。得使出家女乃至孫女浣。不得使出家婦兒婦浣。何以故。非親故) 。
犯緣 此戒具足四緣。方成本罪。一是非親里尼。二是故衣。三是為己。四浣染打竟。
定罪 此中犯者。令非親里尼浣故衣。若染。若打。三捨墮。
若使浣染打。彼浣染不打。或浣不染而打。或不浣而染打。皆二捨墮。一突吉羅。
使浣染打而不浣染打。三突吉羅(衣一捨即淨。墮罪有三。二一須悔過) 捨懺不還等同前。
善見云。若比丘教尼浣衣。若作竈煖水。覓樵鑽火。隨所作。比丘一一得突吉羅罪。浣竟捨墮。
若浣竟欲還比丘。尼自言未淨。更為重浣。比丘得突吉羅罪。
十誦云。先自小浣。更令尼浣等。皆突吉羅。
薩婆多云。此戒應量不應量衣。一切犯。
摩得勒伽云。使非親里尼浣。尼師壇捨墮。
浣褥枕。突吉羅。
僧祇云。若為二師持衣使尼浣。越毗尼罪。
為塔為僧使尼浣染打。無罪。
比丘尼及三小眾。皆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與親里尼故衣浣染打。若病浣染打。若為僧為佛圖浣染打。若借他衣著浣染打者不犯(借他衣者。謂比丘衣尼借著。後浣染打。還比丘者。不犯) 。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會詳 律攝云。凡洗浣衣有五種利。除臭穢氣。蟣虱不生。身無瘙癢。能受染色。堪久受用。不浣衣者。翻成五失。
著色衣亦有五利。順聖形儀故。令離傲慢故。不受塵垢故。不生蟣虱故。觸時柔輭易將護故。
過分浣衣有五種失。能令疾破故。不堪苦用故。受用勞心故。無益煩勞故。障諸善品故。
著好染衣亦有五失。自長驕恣生他嫉心故。令他知是治容好色故。能令求時多勞苦故。能障善品事故。過染損衣用不牢故。若過打時亦有五失。四過同前。五過打損衣用不牢故。
○第六從非親乞衣戒
總釋。
此是共戒。尼得罪同。大乘不同制。為眾生故。然亦須籌量施主堪與不堪。
律攝云。強從索衣。因生煩惱。令他不樂。長自貪求。因譏嫌事。制斯學處。此戒六緣合結。
緣起處。
佛在給孤獨園。
起緣人。
時舍衛城中有長者。晨朝嚴駕。詣園遊觀。迴車詣祇洹精舍。見跋 難陀釋子。禮敬聽法。跋 難陀辯才智慧。善能說法開化。
勸令歡喜(薩婆多或云。初說布施。中說持戒。後說生天福報。或云前後說法。但說布施福報) 長者問何所須。報言無所須。長者故問。報言止止。即使我有所須。不能見與長者復言。但見告語。我當隨所須給與。
長者身著廣長[疊*毛] 白衣。跋 難陀言。汝所著者可與我。報言。明日來至我家中。我當相與。尊者言。我先語汝。正使所須不能與我。長者言。非為不與。但明日來。若與此衣。或更與好者。此衣與汝。我不能無衣入城。
長者不悅。脫衣與之。乘車著一衣入城。守門者疑被賊劫。長者說其因緣。居士譏嫌。諸比丘聞白佛。呵責結戒。不聽從居士索衣。諸比丘皆畏慎。不敢從親里居士索衣。故更結非親里之言。後有眾多比丘在拘薩羅國安居竟。執持衣鉢。往世尊所。晝日熱不可行。夜行失正道。為賊所劫。露形立祇洹門外。諸比丘疑為尼犍子。報優波離。問知其故。即借衣著。見佛。佛慰勞問。具白因緣。世尊呵責裸形行。突吉羅。爾時當以輭草若樹葉覆形。應往寺邊。若先有長衣應取著。若無者。知友比丘有長衣應取著。若知友無應問。僧中有何等衣應分。若有者當與。
若無者應問。有臥具不。若有者當與。若不與者應自開庫看。若有褥若地敷。若[疊*毛] 。若被。應摘解取裁作衣。以自覆形。出外乞衣。諸比丘畏慎。不敢持此處物往彼處。佛言聽。時諸比丘奪衣失衣燒衣漂衣。畏慎不敢著僧衣。佛言聽。彼得衣已。不還本處。佛言。不應爾。得衣已應還。浣染縫治。安著本處。若不安本處如法治。有比丘奪衣失衣燒衣漂衣。畏慎不敢從非親里居士居士婦乞衣。佛言。聽從乞衣。當如是說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從非親里居士若居士婦乞衣。除餘時。尼薩耆波逸提。餘時者。若比丘奪衣失衣燒衣漂衣。是謂餘時。
釋義 從非親里居士若居士婦者(親里非親里如前。居士者。楞嚴云。愛談名言。清淨自居。普門疏云。以多積財貨。居業豐盈。謂之居士。律攝云。居士者。簡餘黃門。謂是男子。女人方得重罪。若是不男二根外道之類。但得惡作。乞者若自乞。若教他乞) 。
餘時者(創制之外開聽之時) 。若比丘奪衣(若王奪。若賊奪。若女人起欲心奪。若父母親里欲令罷道故奪。或他與衣。後還奪去。是名奪) 。
失衣(或失落或忘處) 。燒衣(被火所燒) 。漂衣(水所漂也) 。是謂餘時(總結前文) 。
犯緣 此戒具足四緣。方成本罪。一貪心為己。二是非親里。三衣財應量。四得衣入手。
定罪 此中犯者。從非親里居士。若居士婦乞衣。除餘時。捨墮。
捨懺不還等。得罪同前。
僧祇云。若自乞。若使人乞。若作寒熱相乞。云何寒相。若比丘冬分寒雨雪時。著弊故衣。詣檀越家。現寒顫相。
爾時檀越禮足。問言。阿闍黎無時衣耶。何以寒凍。報言無有。汝父母在時。恒為我作時衣。汝父母去世。誰當為我作者。非但汝父母死。亦是我父母無常。檀越即言。莫怨恨。我當為作時衣。是名寒相乞。若得衣者。捨墮。
云何熱相。若比丘五六月大熱時。著厚衲衣。流汗詣檀越家。現熱相如上。
若說法乞。云何說法。比丘為衣故。與檀越說偈言。
得生最勝處。
若人以衣施。
以樂布施者。
人天受福報。
生天得好色。
天寶冠莊嚴。
衣施比丘故。
生生自然衣。
是名說法乞。得衣者。捨墮。
若乞漉水囊。若小補衣物。若繫頭物。若褁瘡物。若衣褋。若衣中一條。皆不犯。
若為和尚阿闍黎乞。越毗尼罪。
若為塔為僧。不犯。
根本云。乞時得惡作罪。所得衣物若價若色若量。與所乞相應者捨墮(價者。一迦利沙波拏乃至十五迦利沙波拏。色者。青黃等色。量者。五肘乃至十五肘等) 。不相應者。無犯。
薩婆多云。二人共乞一衣。突吉羅。為他索。突吉羅。得應量衣。捨墮。得不應量衣。突吉羅。從親里貧乏者索。突吉羅。與少更索多。突吉羅。若非親里先請與之。後貧乏從索。突吉羅。若與少更索多。突吉羅。若為他索。亦突吉羅。
摩得勒伽云。從非人畜生天邊乞衣。
不犯(問四分為他乞不犯。僧祗薩婆多皆結突吉羅。此義何從。答念他窮乏。生慈愍心。為他乞衣。四分開其無犯。心欲望報而為乞者。僧祗薩婆多而結吉羅。事一心殊。故結不同) 。
比丘尼捨墮。三小眾突吉羅。是謂為犯。
開緣 不犯者。奪衣失衣燒衣漂衣。從非親里乞。若同出家人乞。或為他乞。他為己乞。不求而得。不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毗尼關要卷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