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明仁岳異說叢書

宋 繼忠集7卷CBETA X0948大于一万字 14 h 白话文由 GPT-4 翻译
No. 948-5 釋難扶宗記
四明沙門 知禮 述

金光明玄義。早歲聞浙陽。慈光恩師。專守略本。非觀心等義。謂後人擅添。受其旨者。則有奉先清靈光敏。皆廣搆難詞。形乎篇卷。謂觀心等文。文理乖舛。私欲廢之。近胥山學友。善信上人。傳二師之義。復致長牋。請余詳廣略之真偽。定存廢之損益。俾後人無猶豫於兩楹之間也。余報之曰。夫評是議非。則近於諍競。非我志也。矧以二師學解有聞。蓋吾宗之先達。焉可率爾而拒之哉。信復報曰。且聞弘贊理教。宜令允愜。法鼓競鳴。何先何後。夫當仁不讓於師。豈況與人乎。堅讓不免。遂抽毫。釋二師之難詞。救一家之正義。知我者。無以貶量得失之為誚。清師總立略本無觀心。所以云。若如淨名法華等玄。文義該綜。法相浩博。事釋彌廣。理解稍疏。故文文之下。須用觀心。以釋今文。不須觀心者。則有其致。良由大師。順經文法性之圓談。乃明十種三法。始自性德三道。終至果人三德。一一三法。無非妙性。一一妙性。盡是真源。若法若心。即金光明。不思議法性。豈有如此鈍談法性之外。別更觀心者。

釋曰。夫觀心者正論觀法。的示行門。乃立一念識心為境。以三觀觀之。使性德開發。惑滅果成。豈可便不論修觀。法華玄。縱文義浩博。而純談法性。所明法相。一一皆至無作及不思議。復以二妙判後開之。豈非法性之圓談。何故更立觀心。況了法華妙旨。須修止觀成之。十種三法之後。安得不立觀心。應知前文雖示三道。本來即理。諸法當體圓融。其如三惑浩然。二死重積。若不研心作觀。何由親證如上諸法。若剛廢此文。則絕眾生入理之門。趣果之路。深不可也。據彼總立之意。全迷一家解行大旨。以驗後諸難詞。不足可議。不能默已。更復言之。文云心有四陰。何以棄三觀一。答天下等(讀者應對本文。方彰其義。下去皆爾)

《金光明玄义》一书,我早年听闻浙阳慈光恩师,他专注于简略版本,不涉及观心等深奥之理,认为这是后人擅自添加的。接受这一观点的人中,有奉先清灵光敏等人,他们广泛构建难解之词,形成篇章,认为观心等文理违背逻辑,私下想要废弃这些内容。最近,胥山的学友善信上人,传达了两位大师的教义,又送来长信,请我详细辨别简略与广博的真伪,确定保留与废弃的利弊,以便后人不再在两者之间犹豫不决。我回复说,评判是非,接近争论,非我所愿。何况两位大师的学问和解释都有名气,他们是我们宗派的先达,怎能轻易拒绝他们呢?他再次回复说,听说弘赞理教,应当使教义得到公认,法鼓竞鸣,何分先后。面对仁义,不逊于师,更何况与人呢?坚持谦让不免,于是提笔,解释两位大师的难解之词,挽救宗派的正义。了解我的人,不会因为我评价得失而讥讽我。清师总体上建立简略版本,不包含观心,因此说,如果像《净名法华》等玄义,文义全面,法相广博,解释更加广泛,理解稍微粗疏,所以在每段文字下,需要用观心来解释。现在的文字不需要观心,有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大师顺应经文法性的圆融理论,明确了十种三法,从自性德三道开始,到果人三德结束,每一种三法,无非妙性,每一种妙性,都是真源。无论法或心,都是金光明,不可思议的法性,怎能有如此迟钝的谈论法性之外,另外再观心呢?解释说,观心是正确讨论法的方法,明确指出修行的门径,立一念识心为境,用三观来观察,使性德开发,迷惑消除,成果实现。怎能不讨论修行观法呢?《法华玄义》虽然文义广博,但纯粹讨论法性,所明法相,每一种都达到无作和不可思议的境界。再用二妙来判断后来的开启,难道不是法性的圆融理论吗?为何还要另外建立观心呢?况且,了解《法华》的妙旨,必须通过修行止观来实现。在十种三法之后,怎能不建立观心呢?应该知道,前文虽然显示了三道,但本来就是理,诸法当体圆融。然而,三惑浩然,二死重积,如果不深入研究心性,怎能亲自证实上述诸法呢?如果坚决废弃这些文字,就会断绝众生进入理的门径,追求果位的道路,这是非常不可取的。根据他们总体上建立的意图,完全迷失了宗派理解与实践的大旨,用以验证后来的诸多难解之词,不值得讨论,不能沉默。再说,文中说心有四阴,为何要抛弃三观之一呢?回答是,天下等(读者应该对照本文,才能彰显其义,以下都是这样)。

彼難曰。既自難云。何以棄三觀一。及乎作觀。何得展轉具觀。又何以將依正二法。對光明二字。而棄金字。貴故觀之為金。斯言何在。況本為觀心。何以反觀依正等者。

釋曰。此之問答。乃總示觀心顯理之要。未論修觀之相。初問棄三觀一者。欲令答出一念識心是所觀境故。即符止觀去尺就寸之文也。答中二意。初文唯示識心是。顯金光明之境。故云貴故觀之為金。發智照理名光。充益色等四陰為明。此指能充為明。非指所充。故結云。心即明也。據此三義。唯從心顯。不關諸陰。則深允其問。二從知心已下。是預論觀成理顯。徧融諸法之相。以釋伏疑。何者。恐人疑云。若唯觀識陰。顯金光明。於一切法。安能融淨。是故釋云。又知心無心為光。知想行無想行為明等。意云。若觀識陰。金光明顯。則一切諸法。皆金皆光皆明。故以王數。心色實假正依等諸法。從狹至廣。迭顯光明之德也。非初作觀。便觀依正等法。此如止觀陰入境。初則唯觀識陰。後亦徧歷一切陰入國土等。皆明三諦之相。何乖去尺就寸之義。又義例云。修觀次第。必先內心。內心若淨。以此淨心。徧歷諸法。任運[泳-永+曶]合。而此文唯示光明。不言金者。斯由三法修性離合。隱顯相映。其意難明。致使此文。人或謂謬。此中初文。約心顯金光明三法。所顯既三。驗能顯必三。即修性各三之義。此文歷法。唯論光明。能知二修既是光明。驗所知一性是金。豈非修二性一之義。大乘觀行。知法無法之處。豈類小教但空而已。故十不二門云。色心體絕。唯一實性。既結云。即觀心金光明。則知修性相對。三法已足。不須致惑。又觀三道。用王數為境。似非棄三觀一者。原其觀心之文。具觀十種三法。後之九科。皆從所顯之德。其體本融。故約一念識心為境。而修三觀。顯其三法。唯此三道。是所破之障。迷惑之事。體本不融。若只約一念識中。而示三境。境既叵分。觀難得就。故特兼通數為三道境也。問若欲分明示三道境者。何不徧取五陰為苦。三毒為煩惱。七支為業。何故但以心王慧數并諸數。對三道耶。答今只於陰境。示三道相。以此王數。常現前故。惑業本故。易顯理故。而不兼色者。恐心外向故也。

問煩惱不獨慧數。業自屬思。何以作此對耶。答慧別順違。方生愛恚故。慧是煩惱之根。諸數運為乃成善惡故。諸數是業之本也。然觀心之法。但託一處成觀。則諸法皆淨。不專對當名相。問此文對三道。顯金光明。其義已成。何故又約頭等六分。及身因舉足等。為三道觀耶。答凡夫三障厚重。三法難明。雖約王數觀之。尚恐執情未遣。故更託身之假實。三毒重惑。身儀動作。麤顯之境。一一橫豎。約性約相。而徧推之。皆令寂滅。而顯金光明妙理也。

有人质疑说,既然你们自己说难以同时进行三种观察,那为什么在实际作观察时,却能连续不断地进行观察呢?又为什么用依报和正报这两个法门来对应“光明”二字,而舍弃了“金”字呢?如果说重视观察就像重视金子一样,那么这种言论又在哪里呢?何况,本意是为了观察心性,为什么反而去观察依报和正报等呢?回答说,这种问答是总体上指示观察心性以显现真理的关键,并没有讨论如何具体进行观察。首先问为什么舍弃三种观察中的一种,是想让人回答说,一个念头的识心就是被观察的对象,这符合《止观》中舍大求小的教义。回答中有两个意思,首先,只指出识心是显现金光明境界的所在,所以说重视观察就像重视金子一样。启发智慧,照亮真理称为光,充实色彩等四阴称为明,这里指的是能够充实的能力,而不是被充实的对象,所以总结说,心就是明。根据这三重含义,只从心性中显现,与诸阴无关,就深刻地回答了问题。其次,从“知心已下”开始,是预先讨论观察完成后,真理显现,遍及一切法门的相。为了解释疑惑,恐怕有人会疑惑,如果只观察识阴,显现金光明,那么对于一切法门,如何能融合清净呢?因此解释说,又知道心无杂念为光,知想行无想行为明等。意思是,如果观察识阴,金光明显现,那么一切法门,都是金,都是光,都是明。所以用王数,心色实假正依等法门,从窄到宽,逐渐显现光明的德性。并不是一开始观察,就观察依报和正报等法门。这就像《止观》中进入阴境,最初只观察识阴,后来也遍及一切阴、入、国土等,都显现三谛之相。这与舍大求小的教义有何冲突呢?另外,《义例》说,修观察的次序,必须先从内心开始。内心如果清净,用这个清净的心,遍及一切法门。任运自然地融合,而这篇文章只显示光明,不谈金,是因为三法修性离合,隐显相映,意义难以明了。因此这篇文章,人们或许会认为有误。这里的第一段,从心性中显现金光明三法,所显现的既然是三,那么能显现的也必须是三,即修性各三的意义。这篇文章遍及法门,只讨论光明,能知道二修既然是光明,那么所知道的一性就是金,难道不是修二性一的意义吗?大乘观察行为,知道法门无法之处,怎能与小教只空而已相类似呢?所以《十不二门》说,色心体绝,唯有真实性。既然总结说,观察心就是金光明,那么就知道修性相对,三法已经足够,不必再有疑惑。另外,观察三道,用王数为境,似乎不是舍弃三种观察中的一种。追究观察心的文意,全面观察十种三法,后面的九科,都从所显现的德性出发,其本体本来就是融合的。所以从一念识心为境,而修三种观察,显现其三法。只有这三道,是所破除的障碍,迷惑的事,本体本来就是不融合的。如果只从一念识中,而显示三境,境既然不可分,观察难以成就。所以特地兼通数为三道境。问如果要想清楚地显示三道境,为什么不全面采用五阴为苦,三毒为烦恼,七支为业,为什么只用心王慧数并诸数,对应三道呢?回答说现在只在阴境中,显示三道相。因为这些王数,常在眼前,迷惑和业本来是如此,容易显现理,而不兼带色的,是怕心向外求。问烦恼不只是慧数,业自然属于思,为什么要这样对应呢?回答说慧分别顺违,才生爱恚,慧是烦恼的根,诸数运作才成为善恶,所以诸数是业的根本。然而观察心的方法,只依托一处成就观察,那么一切法门都清净,不专门针对特定的名相。问这篇文章对应三道,显现金光明,意义已经形成,为什么又用头等六分,以及身体举足等,为三道观察呢?回答说凡夫三障厚重,三法难以明了。即使用王数观察,还恐怕执着的情感没有消除。所以更依托身体的假实,三毒重惑,身体仪态动作,粗显的境界,一一横竖,

彼又難云。若對三觀。空不成假不是中。又非等者。

釋曰。文初問答。乃示識心是顯金光明之境。若觀心無心等文。是徧歷諸法。彰觀心之用。以釋伏疑。俱未論其造修三觀之相。至正修十法觀中。引淨名三文。再觀三道。乃是約身假實麤顯惑業推之。助成內觀。故且明空。良由此觀。能治行者見愛重障故也。問觀既在空。何得具以金光明三義結之。答圓人用空破障。障破之處。妙理現前。故即以境智冥合。諸數寂滅。而示金光明三法也。初約王數。為三道。顯金光明。乃至三識已下諸文。皆是一心三觀。文義顯然。何得云三觀不成耶。

有人质疑说,如果针对三觀而言,空觀不能成就假觀,也不是中觀,并且它们并不相等,该如何解释?回答是,文本开头的问答部分,是为了显示識心,从而揭示金光明的境界。而关于无心等文的讨论,是遍历所有法,彰显觀心的作用,以此来解释和消除疑惑。但这些内容并没有讨论如何具体修行三觀。到了真正修行十法觀的阶段,引用淨名的三段文字,再次观察三道,这是依据身体的假實和麤細来推演,帮助形成内觀。因此,首先明确空觀,正是因为这种觀察能够治疗行者的見愛和重障。问既然觀察在空觀中,如何能用金光明的三义来总结?回答是,圆融之人用空觀来破除障碍,障碍破除的地方,深奥的真理就会显现,因此,以境智冥合,所有法数寂滅,来展示金光明的三法。从王数开始,作为三道,显现金光明,直到三識以下的所有文字,都是一心三觀,文义非常明显,怎能说三觀不成立呢?

觀心文。初結前生後。文云。如上所說。專是聖人聖實。非己智分。如鸚鵡學語。似客作數錢。不能開發自身寶藏。今欲論道。前凡夫地之珍寶。即聞而修故。明觀心也。彼難此文。其詞稍繁。意云。上已約六即。明十種三法。其理通凡。不專是聖法也。又已明三德道前本有。豈可至此方論凡地珍寶。

釋曰。上明十種三法。橫周豎亘。乃順經文法性無量甚深之義。而經文自云。如來所游過。諸菩薩所行清淨。豈是凡夫境界。只可云。此理本徧該於道前。故明性中三德。又寄六即位。論其法性甚深。實非行者修觀之位。故知此理雖徧。若論親證。須是大聖。故云。專是聖人聖寶。非凡夫己之智分。今明觀心。乃的示無量甚深之理。在凡夫一念之中。即用觀慧觀察。克取相應。故云今欲論道前凡夫地之珍寶。即聞而修。彼乃固隱。即聞而修之語。但舉道前凡夫之言。用成難勢。深不可也。又凡結前生後之文。皆是言其正意。如止觀正修文初云。前六種依修多羅。以開妙解。今依妙解。以立妙行。須知五略五章。雖談於行。意令開解。十境十乘。縱含其解。意在成行。何不徵彼前文談行之說。難生起不當。令止觀正修。亦成於謬。

观察心性的文章。在讨论前生后世的联系之后,文中提到,如上所述,这些都是圣人的圣实,不是自己的智慧所能及。就像鹦鹉学舌,看似像客人数钱,却不能开启自身的宝藏。现在想要讨论道路,前凡夫地的珍宝,就是听闻后修行的原因,明确观察心性。他们对这篇文章提出异议,认为言辞稍显复杂,意思是,上文已经通过六即,阐明了十种三法,其理通于凡夫,不专属于圣法。又已经明确了三德在道前本有,怎能到这里才讨论凡夫地的珍宝。解释说,上文阐明的十种三法,横贯竖穿,是顺应经文法性无量甚深的意义。而经文自己说,如来所游历的,诸菩萨所行的清净,怎会是凡夫的境界。只能说,这理本就遍及道前,因此明确性中三德。又借助六即位,讨论其法性甚深,实际上不是修行者修观的位次。因此知道这理虽遍及,若论亲证,必须是大圣。所以说,专属于圣人的圣宝,不是凡夫自己的智慧所能及。现在明确观察心性,就是确切指示无量甚深之理,在凡夫一念之中,即使用观慧观察,力求相应。所以说现在想要讨论道前凡夫地的珍宝,就是听闻后修行。他们却固执地隐藏,即听闻后修行的话,只提出道前凡夫的话,用来形成异议的气势,这是不可取的。另外,凡讨论前生后世的文章,都是在说其正意。如止观正修文初说,前六种依修多罗,以开启妙解。现在依妙解,以建立妙行。必须知道五略五章,虽然谈论行,意在使人开解。十境十乘,纵然包含其解,意在成就行。为什么不引用前文谈论行的说法,异议不当。使止观正修,也成为谬误。

彼又縱難曰。若言前觀行。即但是略示觀心之要。猶未委歷法相而觀。恐人不解。所以至此。廣約十法而觀者。斯亦不然。原夫聞略解廣者。智人也者。

釋曰。觀心本是妙行趣果之門。而云聞略解廣者。何關於觀行乎。雖知金藏。而不耘除草穢。何益貧窮者哉。若云聞略解廣。而不用研心作觀者。則止觀六章之後。不假十境十乘修證也。又前談果證。法性甚深。貫於六即。尚不標觀行之字。將何示觀心之要。蓋全不知心法佛法之用差。又未了約教約觀之門別。既昧此大體。何以評文相有無。何以定觀道存廢。以此而驗。都是謬談矣。

他又提出质疑说,如果说之前的观行只是简要地指出了观心的要点,还没有详细地根据法相进行观照,恐怕人们无法理解。因此,在这里广泛地依据十法进行观照,这也不是正确的。原本听到简要的解释就能理解详细的内容,这是智者。解释说,观心本身就是通向妙行和果证的途径。如果说听到简要的解释就能理解详细的内容,这与观行有何关系呢?虽然知道金藏,但不除去杂草和不洁之物,对贫穷的人又有什么益处呢?如果说听到简要的解释就能理解详细的内容,而不去深入研究心性进行观照,那么在止观六章之后,就不需要十境和十乘的修行和证悟了。再者,之前谈到果证时,法性非常深奥,贯穿于六即之中,尚且没有标出观行的字样,又怎能显示观心的要点呢?大概是完全不知道心法和佛法的用途差异,也没有理解教义和观法的区别。既然忽略了这些重要的方面,又怎能评价文章的有无,怎能决定观道的存废呢?因此,这些都是错误的谈论。

彼又引例云。只如止觀。二十五方便。約觀心訶五欲中。但廣約三觀四教訶色已。皆云訶色既爾。餘四亦然。此中觀心。若盈十紙之餘。彼一部止觀之文。觀心為用幾十紙耶。

釋曰。覩茲一難。即知皆是謬言。以全不識觀心文義故也。何者。止觀一部。正是法華三昧。約行觀心。但道場諸儀。及方便近行。既多在事。恐起滯心。故此等文。更立託事之觀。導其情著。若正修已下。都是行門。於境用觀。若知此意。終不輒云。一部止觀。為用幾紙觀心也。豈非意謂十章十乘。合例訶色。各立觀門。而今無者。但是文略。彼文既略。乃破此文。不合十種三法。皆立觀心。立難若斯。定文可悉矣。

他进一步举例说。就像止观和二十五方便,在观察心性斥责五欲的过程中。只要广泛地依据三观和四教来斥责色欲,都已经说过斥责色欲是这样,其余四欲也是如此。这里观察心性,如果超过十页,那么整部止观的文稿,观察心性会用多少页呢?解释说,看到这一难题,就知道这些都是错误的言论。因为他们完全不理解观察心性的意义。为什么呢?整部止观,正是法华三昧,依据实践来观察心性,只是道场的各种仪式,以及方便的近行,多数属于事务性的,恐怕会引起执着的心,因此这些文稿,另外建立了依托事务的观察。引导他们的情感执着。如果从正修以下,都是实践的法门。在境界中使用观察。如果理解了这个意思,最终不会随意说,整部止观,用了多少页来观察心性。难道不是意味着十章十乘,合起来斥责色欲,各自建立观察的门径。而现在没有,只是因为文稿简略。既然文稿简略,就破坏了这些文稿,不应该十种三法,都建立观察心性。提出这样的难题,定稿就可以完全理解了。

彼又難云。又於帝王之間。妄加慧字。今經首題。是佛自唱。諸師翻譯。並無慧字。若約義權加。用對三法為便者。解淨名題。或二或三四字。亦應加字。

釋曰。此文云今明帝王。應具三義。何曾加字。是知經題。雖標二字。實含三義。蓋帝王者。合具神謀聖。故依三義重詮法性。無文有義。智人用之。斯之謂矣。若淨名經。三師譯題。初師五字。太繁。今家不用。次師二字。又略。大師但對二身而已。既自有後師。三義中當故。依之廣釋。何須加添。以彼類此。殊不相當。

有人质疑说,在帝王之间,随意添加了“慧”字。现在经文的标题,是佛陀自己提出的,各位翻译者并没有加入“慧”字。如果按照意义上的权宜之计,为了对应三法而方便,解释《净名经》的标题,无论是两字、三字或四字,也应该添加字。回答说:这里的文字表明,帝王应该具备三重含义,何曾添加过字呢?因此,经文的标题虽然只标有两个字,实际上包含了三重含义。因为帝王应该具备神谋和圣策,所以依据三重含义重新解释法性,没有文字却有含义。智慧之人使用它,就是这个意思。至于《净名经》,三位翻译者对标题的处理,第一位用了五个字,太繁琐,现在不采用。第二位用了两个字,又太简略。大师只是对应于二身而已。既然有后来的翻译者,三重含义中应当如此,依据它广泛解释,何必要添加呢?用这个来类比那个,非常不恰当。

彼見帝王加慧義。對十種三法。乃難云。非唯唐梵無據。而又能所不分。意以金光明三字。為所詮法性。帝王經三字。為能詮教。不合將帝王等。重對十種三法。則令詮旨不分也者。

釋曰。立此難者。蓋見諸家。凡解經題。即將經字。為能詮教。餘字為所詮義。今帝王字。既連經字。便乃割截三字。別屬能詮。若將帝等。重對三法。即是後人謬撰。而不知諸家作此分釋。未為通見。豈經字全非所詮。餘字全非能詮。故當宗凡解題目。以經字為通題。以餘字為別題。乃約教行理。俱論通別。明經字則教通行通理通。明餘字乃教別行別理別。若教通別。俱是能詮。行理通別。俱是所詮也。得此意後。或時一往分字。對教行理三。有何不可。但不得定執幾字為能詮。見對所詮。便謂乖失。定執所詮亦爾。故文句。以三種中道為經王。玄義。以諸經之王敘體。豈非以所詮為經王。又云。唯王為教。即以能詮為經王。若能如此。通方而解。豈覩帝等三義重對十種三法。便謂後人謬添耶。況載以帝等三義。對上諸法。深有其由。何者。上以金光明。詮乎所遊法性。已彰十種三一圓融。體用相即之義。今欲示此三一圓融十種之法。一一有貴極雄略統攝之能故。乃重用帝等三義對之也。是則能所相應。通別互顯。安得詮旨胡越。上下參商耶。

有人看到帝王对慧義的解释,针对十种三法提出质疑,认为不仅唐梵没有依据,而且能与所不分,用“金光明”三字来解释法性,用“帝王”三字来解释教义,不适合将帝王等与十种三法相对比,这样会导致解释的主旨不明确。对此的解释是,提出这种质疑的人,可能是因为看到各家在解释经题时,通常将“经”字作为教义的解释,其余的字作为所解释的义理。现在“帝王”字既然与“经”字相连,就割裂三字,另外归属于能解释的教义。如果将帝王等与三法相对比,就认为是后人的谬误,而不知道各家这样解释,并非全面的理解。难道“经”字完全不是所解释的义理,其余的字完全不是能解释的教义吗?因此,应当遵循常规,在解释题目时,将“经”字作为通用的题目,其余的字作为特别的题目,从教义、实践和理论三个方面,综合讨论普遍性和特殊性,明确“经”字代表教义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其余的字代表实践和理论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如果教义的普遍性和特殊性都是能解释的,实践和理论的普遍性和特殊性都是所解释的,理解了这个意思后,有时逐一分析每个字,与教义、实践和理论三者相对比,又有什么不可以呢?只是不能固执地认为几个字是能解释的,看到与所解释的义理相对比,就认为是错误的,固执地认为所解释的义理也是如此。因此,文句中以三种中道作为经王,玄义中以诸经之王来叙述体,难道不是以所解释的义理作为经王吗?又说,只有王才是教义,即将能解释的作为经王。如果能够这样全面地解释,难道看到帝王等三义与十种三法相对比,就认为是后人错误地增加吗?何况用帝王等三义与上面的诸法相对比,有很深的理由。为什么呢?上面以金光明来解释所游的法性,已经彰显了十种三一的圆融、体用相即的意义。现在想要展示这十种三一圆融的诸法,每一个都有至高无上的统摄能力,因此重新使用帝王等三义来对比。这样能与所相应,普遍与特殊互相显现,怎能说解释的主旨是胡越,上下参商呢?

彼又難曰。將帝惠王以攝經論。則反同真諦彼破之義也者。

釋曰。真諦分割三德。以一德對一經。又攝機偏局。故被今破。今乃圓將三法。共攝一經。故以三解脫。攝淨名。乃至三德。攝涅槃。蓋今家所明。一一三法。皆非縱非橫。而高而廣。攝無不徧。名義俱融。但舉一種三法。則攝一切三法盡也。對攝諸經。復有何失。如淨名以解脫為目。大品用般若立稱。皆義至於三。則攝法罄盡。故以為名。若如彼所解。應皆題為十種三法經也。況前文以有此例。真諦分其三德。別對道前等三位。大師委破之。後至自立法性甚深之義。復開十種三法。豎對本有等三位。豈本有位。唯具三道三識。而不具諸三法耶。蓋三法圓融。各各具攝諸法。得作是對。請去情而思之。無執見而局之。

有人质疑说,如果用帝惠王来统摄经论,那岂不是与真谛所破斥的义理相违背了吗?回答是,真谛将三德分割开来,用一德对应一经,而且对机缘的把握过于局限,因此现在被破斥。而现在我们是全面地统摄三法,共同包含于一经之中,所以用三解脱来统摄《净名》,乃至用三德来统摄《涅槃经》。这些都是我们所阐明的,每一种三法既不是纵向的也不是横向的,而是高远且宽广,无所不包,名与义都得到了融合。只要提出一种三法,就能包含所有的三法。用来对应和统摄所有经文,又有什么不妥呢?比如《净名》以解脱为目标,《大品般若经》用般若来立名,其意义都达到了三法的层面,因此法的统摄也就穷尽了,所以用这些作为名称。如果按照他们所解释的,那么所有的经文都应该被命名为十种三法经了。更何况前文已有这样的例证,真谛将三德分别对应道前等三位,大师已经详细地破斥了。后来到了自立法性甚深的意义时,又开启了十种三法,对应本有等三位。难道本有位只具备三道三识,而不包含所有的三法吗?因为三法是圆融的,每一种都能包含和统摄所有的法,所以可以这样对应。请去除个人的成见来思考这个问题,不要固执己见而局限了视野。

彼又難云。初不開章。以驗後人擅添者。

釋曰。開章多且隨便。不必盡備。斯例亦多。如法華境妙。只標六境。至生起解釋開合。而足無諦成七。若將不標科。驗是後人擅添者。既能添數紙之文。豈不能添三二句科文。故不可將此為準。又當體章中。一重問答文云。問舊人從喻。云何矯異。而依於文。答非今就文而害於譬。若苟執譬。復害於文。義有二途。應須兩存等。

有人质疑说,最初的版本中并没有包含这一章节,这是后人擅自添加的。解释说,章节的开启往往是随意的,不必全部具备,这样的实例有很多。比如在《法华经》中,虽然只标出了六境的妙境,但在生起和解释的开合中,却足以构成七境。如果认为没有标出科文,就断定是后人擅自添加的,那么既然能添加数页的文字,难道不能添加三两句科文吗?因此,不能以此为准。在当体章节中,有一段问答,问旧人从喻,为何要矯异而依于文。回答说,不是现在就文而害于喻,如果固执于喻,又会害于文。义理有两条途径,应该两者都保留。

彼難云。此文文義相反。亦謂後人妄添。而斥二失。一不曉當體章意。二不曉附文章意。皆云因前譬喻故有兩章。何得却云舊人從喻立名。云何矯異。而依於文。反令今師不從譬喻以釋者。

今詳此問答。本不相違。且問意者。蓋責何不依古。單用譬喻釋題。何得更加附文等釋。乃成矯異。答意者。非今就文而害於譬。則顯今家依文依譬兩義俱全也。若苟執譬。復害於文。則却責古人單用於譬。顯義不全也。乃結云。義有二途。應須兩存。循環如此。復何相反。問既約附文設問。何故安於當體章末。又本問附文答中。何故多論當體。答附文兼事用。當體唯法性。雖有此別。而皆依經。故問附文即含兩意。既是自設。遂乃知微。故使答中。先以附文對喻論。次以當體對喻說。問答既兼二意。須居二章之後也。

有人质疑说,这段文字的文义是相反的,也认为是后人妄自添加的,并指出两个错误。一是不理解当体章节的意图,二是不理解附文章的意图。都说因为前面的譬喻才有了两个章节,怎么能说旧人从喻立名,为何要矯异而依于文,反而让现在的老师不从譬喻来解释呢?现在详细考察这个问答,本来并不相违。问的意思是,大概是责怪为什么不依从古人,只用譬喻来解释题目,为什么要增加附文等解释,从而成为矯异。答的意思是,不是现在就文而害于譬,就显示了现在的解释既依文又依譬,两种意义都具备。如果固执于譬,又会害于文,就反过来责怪古人只用譬,显示意义不全面。最后总结说,义理有两条途径,应该两者都保留。如此循环,还有什么相反的呢?问既然围绕附文设问,为什么要放在当体章节的末尾?又本来问附文答中,为什么要多讨论当体?答附文兼事用,当体只有法性。虽然有这样的区别,但都是依据经文的,所以问附文就包含了两种意义。既然是自己设立的,于是就能理解微妙之处。因此,在答中,先以附文对喻进行讨论,然后以当体对喻进行解说。问答既然包含了两种意义,就需要放在两个章节之后。

彼又立當體章意云。因前譬喻故。今直示一念妄心即理性。金光明非從譬喻。故云當體者。

評曰。如來自唱。此部題名。詮顯所遊。深廣法性。但為古師不知此性本具眾德。故無諸名。世俗之法。既彰事用。故有其名。遂計真諦無名。俗諦有名。故釋金光明三字。唯是世間物象名義。只可以此名義比擬法性。是故古師。但用譬喻釋題。更無附文。當體義也。若天台大師。以三昧力。探量如來所遊法性。萬德天然。究竟成就。一切名義。世俗之法。既皆虗妄。本無實義。故乏其名。今有名者。乃是聖人。智證真法。則真名俗。是故大師。特立俗諦無名。真諦有名。真既本有眾名。故金光明。非依世寶立稱。乃當真法之體。立此名也。若今譬釋。蓋見諸師。用譬限局。故且立之。而能廣譬十種三法及一切法門。此猶順古也。據今正意。唯在附文當體耳。以知如來所遊無量甚深法性。體既尊貴故。究竟名金。體既常照故。究竟名光。體既應物故。究竟名明。是則譬喻當體。皆顯如來所證法性。此法究竟離染清淨。過諸菩薩分證清淨。何故却云當體直示一念妄心耶。玄文自云。真諦有名。又云。如理尊重名寶。法性可貴名金。那得特違現文。曲指妄念。觀心本研妄識。而云已談真性。不用觀心。當體專顯果源。却云直指妄念。斯由全迷。佛法在果。心法在因。教為解真。觀本除妄。致茲謬破謬立。害己害他。今既得知。無勞固執。

他们又提出“当体”这一章的意图说,由于前面使用了譬喻,现在直接指出一个念头的妄心即是理性。《金光明经》并非来自譬喻,因此说“当体”。评论说,如来自己宣称,这部经的题目揭示了所涉及的深广法性。但古代的大师们不了解这法性本就具备众多德性,因此没有各种名称。世俗的法则,既然显示了实际用途,因此有其名称。于是他们认为真諦无名,俗諦有名,因此解释“金光明”三字,只是世间物象的名義,只能用这些名義来类比法性。因此,古代大师只用譬喻来解释题目,没有附加其他文字。如果天台大师以三昧的力量,探究如来所游的法性,万德天然,究竟成就,所有名義,世俗的法则既然都是虚妄的,本无实义,因此缺乏名称。现在有名称,是因为圣人智慧证实了真法,那么真名俗,因此大师特别提出俗諦无名,真諦有名。真既然本有众多名称,所以“金光明”不是依据世间珍宝来立名,而是根据真法的本体来立名。如果现在用譬喻来解释,是因为看到诸位大师使用譬喻有所局限,所以暂且设立,而能够广泛地譬喻十种三法和一切法门,这还是顺应古代的做法。根据现在正确的意图,只在附加文字的当体中。因为知道如来所游的无量甚深法性,本体既然尊贵,究竟称为金;本体既然常照,究竟称为光;本体既然应物,究竟称为明。这就是譬喻和当体都显示了如来所证的法性。这个法究竟离开了污染,清净超过了诸位菩萨分证的清净。为什么却说当体直接显示一念妄心呢?玄文自己说,真諦有名,又说,如理尊重名为宝,法性可贵名为金,怎么能特别违背现有的文字,错误地指向妄念。观心本研究妄识,却说已经谈论了真性,不使用观心,当体专门显示果源,却说直接指向妄念,这是完全迷惑。佛法在果,心法在因,教为解真,观本除妄,导致这种谬误被破除,害己害他。现在既然已经知道,无需固执。

彼又難。此問答中。鈍人以譬擬法。利人即法作譬。既云當體不從譬立。何得却云即法作譬者。

釋曰。章初立當體理云。俗本無名。隨真立名。又云。聖人仰則真法。俯立俗號。故知。世聞金。若名若義。本從法性金建立。反用世金比況法性。鈍人只能以世金。比擬真法。故云。以譬擬法。利人懸解。乃知能譬之世金。隨於真法建立。故云。即法作譬。何甞當體。再立於譬。已上釋奉先清師難畢。

有人质疑说,在这些问答中,对于迟钝的人来说,是用比喻来接近法,而对于利根的人来说,是直接以法作为比喻。既然说本体不依赖于比喻而建立,为何又说直接以法作为比喻呢?解释如下:在章节的开头,我们确立了本体之理,说世俗本无名,是随着真理而立名的。又说,圣人仰望真理,俯视世俗,因此知道,世间的金,无论是名字还是意义,都是从法性的金中建立起来的。反过来用世间的金来比喻法性。迟钝的人只能以世间的金来比拟真实的法,所以说是用比喻来接近法。利根的人则能直接理解,知道能比喻的世间金是随着真实的法而建立的,所以说是直接以法作为比喻。何曾本体再次建立于比喻之上?以上是对奉先清师的质疑的解释。

次解靈光敏師難者。然此二師。同稟一見。難意無殊。而前難猶略。此文稍廣。其間文義大同。及無大損者。不復徵之。今就文義有異。及傷觀道者。略舉而釋之 彼難曰。初釋名章。開為五番。應各有約觀一釋。今何獨就第三譬釋中。明觀心義。何故文勢不連。越過附文。當體二番者。

釋曰。譬喻附文當體三釋。皆用金光明三字。雖從譬從法不同。而所顯法性不別。於三釋中。譬釋法相最廣。今欲於一念中遍觀諸法。故約所譬十種三法修觀。此十義若顯。則一一皆符佛唱金光明。皆即當體金光明也。何須一一明觀心。況前通別。翻譯二科。亦是定其三字之義。若各立觀心。有何不可。今從義便。故依所譬十義觀之。其例亦多。如此經疑念序出疑人有四科。而只立一重觀心。亦跨越文相。故不可將此義定其真偽也。

彼又難。三道觀中。云觀身假名。既如此觀。色受想行識亦如是。前已撿破實法。今何復云五陰。何繁重乎者。

釋曰。凡夫所計。假名之人。皆依總相身起。故約頭等六分。橫豎遍推。令性相皆寂。此乃正破假人。未推實法。豈可見言六分。便是實法觀耶。空品云。是身虗偽。大師指此。為生空境。故文句云。攬陰成身。計有我人眾生壽命。故約身假。為生空境。故此文結云。觀身假名。既如此。復須推破。五陰實法。畢竟皆空。故復例云。觀色受想行識亦如是。此乃正合今經觀法。何所怪焉。

彼又難云。凡作空觀。皆先破實法。次破假名。何獨此文。先破假名。後例實法耶。

釋曰。亦如文句解空品。乃先推生空。次觀法空。不順本經。更依何法。又觀音別行玄義云。始覺人空。終覺法空。何得言凡作空觀。皆先實。次假耶。況今此文。正是託於麤顯色心。修空破障。助成內觀。眾生我見尤重。故先觀也。

彼又難。三佛性觀中云。觀五陰稱五陰實相。觀假名稱假名實相。觀心數實相。豈五陰外。別有心數耶。約何道理。對三佛性等者。

釋曰。其實五陰。已攝諸數。今以假實。用對三因。故於無記陰外。別出善惡之數也。如云五陰之舍。心王居之。荊谿亦指善惡王。居無記舍。若匪記文。釋出彼文。幾亦成謬。約此對三佛性者。無記陰既非善惡。即正因種諸數。有資成之功。是緣因種假名。能生十六知見。即了因種。圓理具德。即德為障。即障顯德。復三一體融。故於報障具顯三性。皆稱實相者。即實相般若經意。彼經假實諸法。皆即實相般若波羅蜜也。初於一念。具示三性。今重釋中。復以假實。兼善惡數。共示三因。各有所以也。

又文中。以帝等三字。攝地持等諸論。彼乃難云。且經王之名。是佛自唱。人師解釋。蓋釋出佛意。豈佛世便有此等諸論耶。

釋曰。今明攝教者。乃以所詮。攝能詮也。蓋經論所詮。不出十種三法。而隱顯旁正少別。今從顯□正。故以三解脫。攝淨名。乃至三識。攝地持攝論等也。問若然者。但攝法門。自攝諸教。何乃別論攝教耶。答若唯攝法門。恐不了者。謂此諸法門。或一經一論所說。謂諸經諸論。別有所詮。故今總示諸教。更無別法。故論攝教也。若云經王。是佛自唱。只應釋出佛意。又云。佛世未有諸論。不可云攝者。今問諸論。還合佛意否。經王外別有論所詮耶。況諸論皆宗大乘經造。今解大乘經還攝諸論。有何失耶。

彼又難觀心明位中云。心但有名。為名字即是。何言與者。

釋曰。心雖具足一切功德。初心行人。未見心體。未得心用。何聞心名。故云心但有名。為名字即也。深有其致。何遽非之。

彼又難云。收得舊本。元無觀心等文。驗現行本。是後人妄加者。

釋曰。廣本略本。孰偽孰真。廣本既疑妄添。略本亦應謬削。難將文定。須以義求。且夫此教興來。年月遠。中間傳者。見解淺深。或昧觀行功能。或迷法相融妙。既多壅塞。遂輒刪除。致有略文。存於一處。必在究其深致。無得守其舊文。又大師說授隨機。有廣有略。門人記錄不定。或缺或圓。今之講人。獲廣本者。未可忽其略文。守略文者。豈得非其廣本。噫去彼取此。知道者。孰不云非擔麻弃金。執迷者自猶論是。儻袪情著。吾何言哉。知禮稽首。恭白同宗傳教諸碩德。仰惟以光闡佛日為心。扶樹教宗為志。特迴視聽。同決是非。儻小道之可觀。覬大巫之作證(知禮)。近以同門學友。激而勉之。俾定觀心等義。巽讓之詞。見諸前序。輒以管見。旁附本宗教文。敷折厥旨。寫錄如前。無非用佛法評論。詎敢以人情穿鑿。若也可裨妙觀。則願垂諸後昆。若也稍損大綱。則願置諸煨燼。幸甚幸甚。

沙門 知禮 謹白

釋難扶宗記(終)
端平乙未台州白蓮比丘宗峴將鬻教乘息錢重新開板用廣流通